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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饰装修施工管理规范

室内装饰装修施工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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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专业的酒店装饰、酒店装修、酒店设计等服务。

一、总则

1.1为规范家庭装饰装修行为,确保施工安全与工程质量,根据《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为本市家庭工程质量验收依据。

1.3本标准未及项目,其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装修质量验收标准。

二、家庭装饰装修基本要求

2.1房屋业产有责任提供装修所需的相关资料。

2.2由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造成的装饰装修质量无法达到验收标准的,施工企业不承担责任。

2.3装饰装修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装饰材料。不得使用不合格装饰材料产品,装饰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或质保书。因装饰材料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施工方(材料供应商)负责。

2.4家居装修应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符合物业管理、消防、供水、供电、燃气、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和标准,严禁拆改和损坏主体及承重结构。家居装修不得涉及公共设施、公共空间,不得因装修影响相邻房的安全及使用环境。

2.5家居装修不得改变给排水、供电、电讯、煤气等原管线系统,禁止擅自施工。

2.6燃气设施的安装,必须由具有燃气安装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2.7施工单位装修前应提醒客户进行防火及白蚁防治处理。

三、防水工程

3.1房屋室内装修时,卫生间、厨房必须防水、防漏处理。

3.2防水涂尘均匀,卫生间墙面防水层面高度为300mm-1800mm。

3.3防水涂层干透后,应做渗水试验不少于48小时,浸水高度不低于30cm。

四、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工程

4.1卫生器具品种、规格、颜色应符合设计或客户要求。

4.2卫生器具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蹲式大便器排水孔的中心纵向距墙体面不小于400MM;坐式大便器排水孔的中心纵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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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墙体面不小于300MM;坐面距地面的高度为300MM,小便器口距地面为600MM;洗脸,洗手盆盆口边距地面约800MM,浴盆的上口边距地面不大于500MM。

表三:卫生器具与排水管连接时排水支管管径坡度

4.3卫生器具与排水管连接时排水支管的管径坡度应符合表三要求。(见表三)

编号卫生器具名称排水管径(MM)管道最小坡度

1大便器1100.012

2小便器50-750.020

3洗脸盆32-500.020

4浴盆淋浴50-750.020

4.4卫生器具安装牢固平稳,无操作;给排水管道及附件连接严密不渗漏。

4.5暗设给水管道必须在封闭前进行加压测试(1.5倍工作压力下无渗漏)。

4.6卫生器具和各种给排水管在穿过楼层时周边应作防水处理。

五、电器工程

5.1从事装饰工程的电工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有关部门发放的电工上岗证。

5.2进入楼房用总电源必须是三相五线制,进入各用户电源必须是单相三线制(相、零、地),各类箱、盒必须接地,其接地电阻≤4Ω以下。

5.3安装复杂电路前,应查看电表容量,根据用户和设计要求选用导线截面积,绘制线路图,并标明线路的走向(包括高度),导线截面积和规格型号,完工后向用户提交图纸、照片或光盘。

5.4家用工程电器设备材料,必须是国家合格产品。

5.5开关、插座安装施工要点:相线应经开关控制,开关通断位置应一致,且操作灵活接触可靠。1.3M以下(含1.3M)应安装安全型插座。

5.6配电箱内应设漏电断路器,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公装按具体定),必须有过负荷、过电流保护功能,二次出线,分别控制照明、动力(空调)、插座。

5.7室内配管,管内导线的总截面积不应超过管内径截面积的40%,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电线、电话线、电视线、网络线等不得安装在同一管内。

5.8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相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相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相接,左孔与零线相接,接地线应在上孔,插座的接地端子不应与零线端子直接。

5.9并列安装的开关、插座距地面高度应一致,高度差距不应大于1MM。

5.10电气线路与热水管平衡铺设距离不小于500MM,与燃气管道平行铺设距离也不可小于60MM。

六、地面工程

6.1木地板的材质品种、等级和铺设时的含水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达到合格要求。铺设地面应做防潮处理。

6.2木搁栅、毛地板和垫木等应作防腐处理。木搁栅(地龙骨)必须安装牢固、平直、符合设计要求。

6.3木板直接与基层粘贴应粘结牢固。

6.4木质地板面层刨平磨光,无刨痕、接茬和毛刺等缺限。

6.5企口木板固定牢固,面层缝隙严密,接头位置错开,表面洁净。

6.6拼花木板面层接缝对齐,粘钉严密,缝隙宽度均匀一致,表面洁净,粘结无溢胶。

6.7木地板若烫蜡、擦软蜡,蜡应保证洒色均匀、不露底;光滑明亮、色泽一致、厚薄均匀,木纹清楚,表面洁净。木地板安装应符合表二。(见表二)

6.8石材、墙地砖施工前须对其规格、色差、颜色、饰面板表面有无划痕、缺凌掉角等质量缺陷进行检查。

6.9石材、瓷砖铺设应平整牢固,接缝平直,无歪斜、无污积和浆痕,表面洁净,颜色协调,接缝高度允许偏差0.5mm,接缝宽度0.2mm,表面总体平整度不大于2mm。

表二:木地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 M)检验方法

木搁栅松木长条木板硬木长条木板拼花木板

1表面平整度3211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观感平整

2踢脚线上口平直—333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和尺量检查

3板面拼缝平直—222同上

4缝隙宽度—﹤2﹤0.8﹤0.3尺量检查

6.10瓷砖、地砖空鼓面积应不超过施工总面积的3%,单块空鼓面积不得超过20%。

6.11地毯应固定牢固,地毯平整,不起色,不凹陷,不翘边,图案符合要求,绒面顺光一致,表面干净,无油污、损伤。

6.12地毯收口合理,顺直,收口压条牢固。

七、吊顶工程

7.1吊顶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以及基层的构造,固定方法应按设计要求,并符合现行标准。

7.2所有龙骨结构表面平整、线格平直、固定牢固。

7.3各类罩面板不应有气泡、起皮、皱纹、缺角、污秽和图案缺损,表面应平整,边缘应整齐,色泽应一致。

7.4吊顶四周水平允许偏差5MM。

7.5纸面石膏面板一般用镀锌螺丝固定在木(钢)龙骨上,钉头应涂防锈漆,石膏板连接处应留缝3MM,在缝口处粘贴纤维材料处理,避免石膏板连接部位出现膨胀裂口。

7.6吊顶内的灯槽、斜撑的安装,根据工程情况适当布置,轻型吊灯应吊在主龙骨和附龙骨,重型吊灯或电扇不得与吊顶龙骨连接,应另设吊钩。吊顶罩面板工程质量允许偏差。(见表一)

7.7吊顶材料应符合防火要求。

表一:吊顶罩面板工程质量允许偏差

编号项目允许偏差(M M)检验方法

无机纤维板木质胶合板贴塑板

硅钙板塑料板聚氯乙烯不透明半透明玻璃板

矿棉板超细玻璃棉板

1表面平整2222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观感平整

2接缝平直3333拉通线检查

3接缝高低10.510.5用直和楔形塞尺检查

八、门窗工程

8.1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8.2门窗安装必须牢固,横平竖直,高低一致,开启灵活,五金配件应齐全,关闭后密封条应处压缩状态,外门外窗应不渗漏水。铝合金门窗的安装尺寸应符合表五。(见表五)

表五:铝合金门窗的安装尺寸

项目允许偏差(MM)验收方法

门、窗槽口对角线尺寸之差≤2000±2.0用钢卷尺测量,随机抽查不少于三处,取最大值>2000±3.0

门、窗槽口对边之差≤2000±2.0

>2000±2.5

门窗框扇搭接宽度差≤2㎡±1.0

>2㎡±1.5

门窗框(含拼樘料)垂直度±2.0用线锤和水平靠尺,随机选一扇进行测量

门窗框(含拼樘料)水平度±1.5用水平靠尺,随机一扇进行测量

门窗开启力,N≤60用100N拉力测试仪抽查不少于两扇,取最大值

门窗横框标高≤3用钢卷尺任测两处,取最大值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3用线锤和钢卷尺任测两处,取最大值

双层门窗内外框(含拼樘料)中心距≤3用钢卷尺任测两处,取最大值

木门窗的安装尺寸应符合下表。(见表六)

项目允许偏差(mm)验收方法

量具测量方法

框的正、侧面垂直度≤2托线板和钢卷尺全数检查

框对角线长度差≤2钢卷尺

框与扇、扇与扇接触处高低差≤2用钢直尺和楔形塞尺挈形塞尺

门、窗扇与框的留缝宽度 2.5-3.5

门窗与地面留缝宽度内门5-8

卫生间8-12

厨房

九、细木制品工程

9.1木材含水率不大于13%,外表不得有死结、裂缝和虫眼。

9.2胶合板应表面平整,木质纤维不应脱胶、变色和腐朽。

9.3细木制品的加工尺寸正确,表面平整光滑、拐角方正、线条顺通、木纹清晰、颜色一致、嵌合严密、无明榫,挂胶和外露钉帽等缺陷。

9.4木制品与基层必须镶钉牢固,无松动,罩面板与衬板必须粘结牢固,不得出现起层、起鼓现象。

9.5细木制品成品表面洁净、无污染、色泽一致。

十、抹灰工程

10.1表面应洁净、接搓平顺、粘结牢固、无脱层、无爆灰和裂缝等缺陷。

10.2用小锤轻轻敲击检查有无空鼓,空鼓而不裂的面积不大于20CM。

10.3抹灰质量允许尺寸偏差应符合下表要求(见表四)

表四:抹灰质量允许尺寸偏差

项目允许偏差验收

量具测量方法

表面平整度≤22M靠尺和楔形塞尺每室测量不少于二处取最大值

立面垂直度≤32M托线板每室随机选一墙面测量不少于三处,取最大值

阴阳垂直度≤3

阴阳角方正度≤3用方尺和楔形塞尺每室随机测量一阴阳角

十一、涂料工程

11.1涂料工程所用的涂料和半成品,均应在其有效期内使用,并有使用说明和产品合格证11.2涂料工程所用的塑性和易涂性应满足施工要求,干燥后应牢固。采用滑石粉腻子时掺入适量的白乳胶,以增加其强度和粘结性。

11.3基层缺棱角处用1:3的水泥砂浆修补,表面麻面及缝隙应用腻子填补齐平。

11.4基层表面的灰尘、污垢、原墙面上的各种涂料应清除干净,泛碱部宜使用酸性溶液中清洗。

11.5腻子干燥后,应磨平清理干净。

11.6涂料表面应颜色一致,不得有掉粉、起皮、透底、漏刷、泛碱、收色、流坠、疙瘩现象。

11.7施涂油漆及涂料不得污染非涂刷区域与器具。

11.8涂料工程基体或基层的含水率、混凝土和抹灰表面含水率不大于6%-8%,木料制品含水率不大于10%。

十二、裱糊工程

12.1壁纸,墙布的品种、颜色和图案,应按照设计要求选用粘结材料,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如有防火要求则胶帖具有耐高温不起层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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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裱糊施工的基层应干燥,表面平整,阴阳角顺直,颜色一致,泛碱部位宜使用酸性溶液中和,清洗。阳角不得有接缝。

12.3壁纸、墙布必须粘贴牢固,表面色泽一致,不得有气泡、空鼓、裂缝、翘皱折和斑污,与挂镜线、贴脸板和踢脚板交接紧密、无明显缝隙(距墙1.5米处平直方向直观)、无漏贴和补贴,活动件四周壁纸边缘规整无毛刺。

十三、工程质量验收及判定

13.1验收程序

管道、电气及其它隐蔽项目应在转入下道工序前由业主和施工方双方签字验收。工程竣工后,施工方应先自行检查,若符合要求,可交付客户验收。验收记录表见附表七。

表七:家庭装饰装修质量验收记录表(附加详细工程竣工验收表)

项目名称实测结果判定结果验收人签名

甲方乙方

吊顶工程

地面工程

裱糊工程

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工程

细木制品工程

抹灰工程

门窗工程

涂料工程

电气工程

质量判定

竣工日期同意竣工签名

施工地点合同编号

需复测项目名称复测结果判定结果验收人签名

甲方乙方

13.2质量判定

涉及安全及重要使用性能的给排水管道、电气、卫浴设备三项分项目全部合格,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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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90%以上合格,则判该装饰项目质量合格。若在验收中发现不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施工方应进行整改,整改后对不合格项次进行复验,直至达到要求。

十四、附则

14.11对客户有关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问题的投诉,可由家装工程所在地物业管理公司处理, 14.

如调解处理不成,由区建设局或市装饰行业协会处理。

14.2凡属装饰行业协会会员的单位的装饰公司与客户发生的家庭装修纠纷,可直接到装饰行业协会处理。

14.3本规定由建设主管部负责解悉。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 乙方:(丙方确定的装饰装修单位) 丙方:(业主或合法使用人)为维护(以下简称本物业)小区广大业主的共同利益及公共设施设备的完好,确保房屋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美观,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XXX号)、《XX市城市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规定》(成人发[XX]X号)、《成都市市容市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XX]第XX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丙方位于本物业房号、建筑面积(下称本房屋包括住宅、商铺、写字间)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装饰装修申报登记 1、装饰装修申报登记 a)、乙方(丙方)进入本物业区域内进行装饰施工前必须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办理装修登记、提交由业主、装饰单位共同签名的装修申报登记表; b)、乙方(丙方)随同装修申报登记表应附上详细的装饰装修施工方案,包括装修项目明细表(各种设备、设施的位置及所用建筑材料的材质和防火性能等)和施工图纸;平面图、水、电、气系统图、天棚平面图、风管平面图(商铺若有适用)、烟温感平面图(商铺若有适用); c)、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加盖鲜章的《营业执照》、《装饰装修企业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d)、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装饰装修单位施工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贰份(需出示身份证原件); e)、丙方若为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文件。 2、装饰装修审核 a)、凡不涉及改动房屋建筑结构、妨碍相邻、影响观瞻的装饰装修,甲方

项目物业服务中心在收到乙方(丙方)装饰装修申请、施工方案和相关装修费用后,三个工作日内给予审核批复并发放《房屋装饰装修入场证》; b)、凡涉及改动房屋建筑结构、外观、消防、环保等与国家规范或政策要求不相符的装饰装修及妨碍相邻的装饰装修,经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初审后,乙方(丙方)还必须将装饰装修方案报由原开发单位、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消防、环境监测、规划等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确认批准后,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发放《房屋装饰装修入场证》; c)、乙方(丙方)于装修期间原定施工方案如有结构或外观改变,须事先到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补报并得到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3、装饰装修验收 a)、乙方于装修期间若增加或改动隐蔽线、管的封闭施工,应提前4 小时向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申请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服务中心将派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场查验同意后方可封闭; b)、装饰装修施工完毕后,丙方应约同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与乙方共同进行查验; 甲方仅负责对房屋结构、外观、消防是否存在违规改动、是不妨碍相邻业主单元及影响共用管线、公共设施备等进行查验若存在违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丙方)限期整改;逾期,甲方有权采取合法的处理措施; c)、验收合格后,三方《装饰装修完工验收表》内签字认可。装修保证在工程骏工30 天后无违约、无赔偿时,由乙方与丙方凭房屋结构安全及公共财产保证金收据及验收证明文件,全额无息退还。 第二条:装饰装修期限

室内装饰管理规定

室内装饰管理规定 陕西省室内装饰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室内装饰行业管理, 维护室内装饰市场秩序, 保障室内装饰工程质量,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室内装饰活动, 应当遵守本规定。建筑装饰、军事设施及特殊工程的室内装饰, 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室内装饰是指运用物质技术和艺术手段, 对建筑物(含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构筑物内部空间进行环境艺术设计、室内六面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及相关室内用品的成套供应、陈设布置等活动。 第四条省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是省政府室内装饰行业的主管部门, 负责全

省室内装饰行业的监督和管理。 市、县、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室内装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室内装饰行业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各级计划、建设、公安、环保、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 协同做好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设立室内装饰设计、施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 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从事相关室内装饰活动的技术、装备和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 第七条从事室内装饰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应当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室内装饰资质等级证书、消防资质证。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室内装饰资质等级证书、消防资质证的, 不得从事室内装饰设计与施工。 第八条申请室内装饰资质等级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单位法人代表和技术、财务、经营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件; (三)单位业绩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省室内装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有关材料。 第九条室内装饰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按国家规定实行分级申报认证: (一)甲级资质由省室内装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 报国家室内 装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证; (二)乙级和丙级资质由设区市室内装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室内装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证; (三)丁级资质由市室内装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证。 第十条室内装饰资质等级证书使用国家统一印制的文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转借、出卖和伪造。室内装饰资质等级证书应当按照有关规定, 每年年检一次。年检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一条从事室内装饰设计、施工的单位变更企业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或分立、合并、终止等, 须在变更工商登记后30 日内到原资质认证部门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第十二条室内装饰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 应持室内装饰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消防资质证、工程合同及相关资料, 到工程所在地的市、县区室内装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室内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2]第110号)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2月26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 二○○二年三月五日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QB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家庭装饰工程的质量要求、结构安全和验收规则。本规范适用于家庭装饰工程的施工检查和质量验收。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在规范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QB1838—93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 3 定义 本规范采用QB1838的定义及下列定义。 家庭装饰工程(home decorective engineering) 是指对居民住宅(包括新建住宅和原有住宅)室内空间及相关环境进行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及室内用品配套供应、陈设布置、达到一定技术、艺术效果的系统工程 4 质量要求 4.1 饰面板(砖)工程 适用于大理石、花岗石、墙地砖等工程。 4.1.1各种石材、墙地砖应符合设计的要求,表面不得有划痕、缺楞掉角等质量缺陷。 4.1.2根据墙地砖、花岗石的规格检查边长和对角线尺寸,按其颜色深浅程度,将墙地砖分类码放。 4.1.3大理石应根据其天然纹理及色彩的差异,施工前应预排,并将试拼后的板材编号堆放,采用水泥作粘结材料时,所用水泥应是合格的425#以上的水泥,所用的砂应是经过筛的中、粗砂,砂浆配合比为:水泥:砂=1:2(体积比)。 4.1.4基层应清理干净,凸出部分凿去,如果是光滑的楼地面,应凿毛在面(凿

毛面积大于70%),并提前10小时浇水湿润基层表面。 4.1.5饰面板(砖)安装(镶贴)必须牢固,无歪斜、缺棱掉角和裂缝等缺陷。 4.1.6饰面板(砖)接缝应填嵌密实、平直、宽窄均匀、颜色一致。阴阳角处的板(砖)搭接方向正确,非整砖使用部位适宜。 4.1.7突出物周围的板(砖)用整砖套割吻合,边缘整齐,墙裙等突出墙面的厚度一致。 4.1.8厨房、卫生间流水坡向正确,不倒泛水,不积水。 4.1.9厨房、卫生间地面、墙角四周及管道地漏结合处须作防水处理,积水12小时试验无渗漏。饰面板(砖)表面平整度应小于1mm/m,接缝高低差不得大于0.5mm,接缝平直度应小于2mm/5m。 4.2 涂料工程 适用于室内外各种水性涂料,乳液型涂料、溶剂型涂料、油漆等涂料工程。 4.2.1涂料工程所用的涂料和半成品,均应在其有效期内使用。 4.2.2涂料工程所用腻子的塑性和易涂性应满足施工要求,干燥后应牢固。采用滑石粉腻子时应掺入适量的白水泥或白乳胶,以增加其强度和粘结性。 4.2.3基层缺棱掉角处用1:3的水泥砂浆修补;表面麻面及缝隙应用腻子填补齐平。 4.2.4基层表面上的灰尘、污垢、原墙面上的各种涂料应清除干净,泛碱部位宜使用酸性溶液中和清洗。 4.2.5腻子干燥后,应打磨平滑、并清理干净。 4.2.6涂料表面应颜色一致,不得有掉粉、起皮、透底、漏刷、反碱、收色、流坠、疙瘩等现象。 4.2.7施涂涂料不得污染门窗、灯具、墙裙、踢脚板、木线条等。 4.2.8油漆应光亮(哑光漆除外)、光滑一致、刷纹通顺。 4.2.9混色油漆工程严禁脱皮、漏刷和反锈。 4.3 裱糊工程 适用于塑料壁纸、交合壁纸、植物壁纸、玻纤壁纸、墙布、锦缎等裱糊工程。 4.3.1壁纸、墙布的品种、颜色和图案,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

房屋装修管理协议书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书 甲方:管理处 乙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 丙方:(装修公司) 兹有业主(简称乙方)委托装修公司(丙方)对其购买(或租赁):1、香溢广场·龙东小区幢单元室、2、香溢广场·龙东小区商铺号 进行装修。香溢广场·龙东小区管理处(以下简称甲方),为加强对青田香溢广场·龙东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 一,维护小区环境整洁、美观、协调及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使业主有一个安全、清洁、优美、舒适的居住环境。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延长物业的使用年限, 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香溢广场·龙东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协议书。 一、装饰装修申请程序 1、香溢广场·龙东小区的业主本人或其委托人首先到龙东小区物管公司管理处客服中心接待大厅登记,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处对业主(使用人)的资格进行确认,确认后领取《装修 申请表》、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并按表中要求逐项详细填写。 2、业主本人选定装修施工单位,确定装修方案,并由施工单位指定一名防火责任人。 3、业主会同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备齐如下装修申报材料到物管公司办理报批手续: (1)、填好装修申请表; (2)、装修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允许复制的公章); (3)、装修项目明细表(可在装修申请表上载明); (4)、装修方案; (5)、装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1寸照片2张。 (6)、办公楼或商场、商铺的装修面积≥50平方米以上,需到县消防管理部门申报审批,审批后按审批要求进行装修。 4、物管公司客户服务部为装修施工的管理及服务部门,在查验装修申报材料齐全、受理装修申报后,现场予以审批,装修方案的审批原则如下: (1)、不能破坏建筑物的主体结构: (2)、不能破坏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3)、确定用电负荷; (4)、确定厨房、卫生间等楼板防渗水试验措施;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三方协议

甲方:(物业管理单位) 乙方:(装修企业) 丙方:(装修人,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 合法拥有______小区______幢______单元______室房屋的产权或使用权。 为了加强______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确保物业使用规范、安全、合理,房屋的外观和结构不受损坏,全面维护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杭州市有关规定,特签定本协议。甲乙丙三方在装修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协议规定。 一、装饰装修施工前应办理的手续:凡需进行装修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装修前必须向物业管理单位提出申请,不涉及结构改动的住宅装修,到物业管理单位登记备案即可;涉及结构改动的住宅装修,应报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审批,领取装修许可证后方可开工。 1、进入小区施工的企业必须持有杭州市房管局颁发的资质证书,从业人员应具有上岗证书或相关技术证书。 2、装修人和装修企业进场施工前需签订杭州市统一的装修合同,并到物管单位登记备案。 3、装修企业的施工人员出入小区应办理出入证。 4、施工人员留宿的,应经装修人同意,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再到物管单位办理登记。 二、装饰装修施工的期限和时间:装修期限以装修人与装修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上所约定时间为准。因其它原因导致装修工程不能按时完工而延期的,装修人或装修企业应到物业管理单位登记,延长施工时间。 禁止夜间_____时至次日_____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住宅装修活动。 三、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垃圾不得在小区内随意堆放,装修企业应每日清理垃圾,袋装扎口后堆放于指定地点。装修人和装修企业必须维护园区内公共设施和场地的完好、整洁,不得向公共区域随意抛物,践踏绿地,严禁随地大小便。装修工程完毕后,装修施工单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经装修人验收认可后,到物业管理单位办理离场手续。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标准版)

Both parties jointly ackno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编号:FS-DY-20497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人):_____ 法人执照号码: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地址: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身份证号:_____ 联系电话:_____ 乙方(承包人):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地址: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身份证号:_____ 联系电话:_____

行业准入证号码:_____ 工程设计师:_____ 身份证号:_____ 施工负责人:_____ 身份证号:_____ 丙方:_____ 社团登记证号码:_____ 地址: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身份证号:_____ 合同签订地址: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三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装饰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

1.1施工地点:_____。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_____。 1.3工程户型(以房管局登记备案为准):_____。 1.4施工内容及做法(见附件1:《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施工项目确认表》、附件2:《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及附件3:《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图纸》)。 1.5工程承包方式,经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种方式: (1)乙方(承包人)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4:《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设备明细表》); (2)乙方(承包人)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发包人)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件4及附件5:《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明细表》); (3)乙方(承包人)包工、甲方(发包人)提供全部材料(见附件5)。 1.6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装修管理协议书详细版

装修管理协议书详细版 Effectively restrain the parties’ ac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state, collectives and individuals are not harmed ( 协议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39693

装修管理协议书详细版 物业管理项目:电话: 委托人(业主):栋层号电话: 受委托人/公司:电话: 为加强庄园装修管理,保证装修质量及居民的居住安全和正常生活,特制定双方的责任、义务如下: 管理公司: 一、负责庄园楼内的装修管理。 二、保证装修期间正常水电供应。 三、协助业主定期对室内装修进行质量、安全的检查。 四、合理收费,严禁向施工队吃、拿、卡、要、乱罚款。 五、投诉电话: 装修负责人/装饰公司:

一、开工之日起,采取必要防火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自备灭火器,确保户内的安全,并接受管理分公司检查和指导。 二、破坏建筑结构,不擅自拆改水、电、暖气、电信等各种住宅配套设施。 三、厨房、厕所等部位需要改造时,严格按施工规范操作,避免造成漏水、渗水等质量问题。 四、装修、装饰住宅时,不得影响建筑物整体外观及周边环境,不得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装修、装饰住宅时,所产生的废料、杂物渣土等垃圾应自行及时清运,不得倒入垃圾桶,不得堵塞排水道。 五、对其他业主和公共设施设备(建筑、电气、给排水、采暖、空调、消防、电梯、门禁系统、监控系统等)造成损坏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赔偿经济损失的额度按受损失的设施或零部件的市场价及安装价格的和来考虑),设施恢复期限及赔偿期限从事发之日起计三日内结束,事故第一责任人为装修负责人,如业主和装修负责人有约定的,按约定的责任人执行。因设施设备被损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公司装饰装修管理,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客户利益,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110号令)、《××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和《××市家庭居室装修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特制定以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一、装修申报审批: 1.装修申报人向服务中心申报,填写《室内装饰装修申报验收审批表》。 2.服务中心发放一式三份的《××市承建家居装修工程纳税登记审核表》给装修企业(业主),填写装修项目、范围、标准、时间和装修单位名称。 (注:如公司未实行代征税,不作此项规定) 3.服务中心查验装修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承建资质证书》、装修方案图纸及有关部门的审批手续。如需改动水电管线、阳台、洗手间、厨房防水层或拆墙、凿地面,事务助理必须现场查看并核准。 4.经服务中心审批后,由业主、装修企业负责人与服务中心签订《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5.收取装修保证金、出入证工本费、垃圾清运费和家庭装修纳税保证金,装修企业填写《装饰装修人员登记表》。 6.开具《房屋装修许可证》,发放《临时出入证》进场施工。 - 1 -

二、装修范围: 1.承重结构 房屋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住户装修时一律不能破坏原结构。 2.墙体 凡是拆、打、凿厅及房的隔墙,厨房和卫生间隔墙以及与楼地面相接处,改动墙内预埋的各种管线,应在服务中心的指导下按规定进行,以免破坏墙体承重、墙内管线及地面防水层。严禁住户装修时破坏外墙面,以免影响防水性能。 3.燃气管道 卫生间安装的燃气热水器必须符合燃气公司要求,有气管的部位及装有燃气表的阳台不能封闭,必须保持通风。住户在装修时严禁随意改动管道,必须保持管道的外露,如需改动须经燃气公司批准,并由燃气公司组织施工。 4.电气线路 服务中心发放管线配置图,提醒住户聘请有操作证的工人施工,暗敷管线不得损坏墙体,承重墙内暗敷管线的管径不得大于1.2厘米,严格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并提供修改、增加插座等电气竣工图。电器容量不得大于原设计的负荷。 5.给排水 严禁改拆给排水管道,要求住户装修时对卫生洁具、地漏下水管道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因施工原因造成堵塞,由住户负责清理疏通并承担一切费用,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直饮水管改动须经直饮水公司批准,并由直饮水公司组 - 2 -

国家建设部110号文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 【最新资料 Word 版 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室内装饰工程验收规范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特许工程管理部 二OO三年十月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家庭装饰工程的质量要求、结构安全和验收规则。本规范适用于家庭装饰工程的施工检查和质量验收。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在规范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QB1838-93《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 3 定义 本规范采用QB1838的定义及下列定义。 家庭装饰工程(home decorective engineering) 是指对居民住宅(包括新建住宅和原有住宅)室内空间及相关环境进行装饰

装修设计、施工及室内用品配套供应、陈设布置、达到一定技术、艺术效果的系统工程。 4 质量要求 4.1饰面板(砖)工程适用于大理石、花岗石、墙地砖等工程 (1)各种石材、墙地砖应符合设计的要求,表面不得有划痕、缺楞掉角等质量缺陷。 (2)根据墙地砖、花岗石的规格检查边长和对角线尺寸,按其颜色深浅程度,将墙地砖分类码放。 (3)大理石应根据其天然纹理及色彩的差异,施工前应预排,并将试拼后的板材编号堆放采用水泥作粘结材料时,所用水泥应是合格的425#以上的水泥,所用的砂应是经过筛的中、粗砂,砂浆配合比为:水泥:砂=1:2(体积比)。 (4)基层应清理干净,凸出部分凿去,如果是光滑的楼地面,应凿毛在面(凿毛面积大于70%),并提前10小时浇水湿润基层表面。 (5)饰面板(砖)安装(镶贴)必须牢固,无歪斜、缺棱掉角和裂缝等缺陷。 (6)饰面板(砖)接缝应填嵌密实、平直、宽窄均匀、颜色一致。阴阳角处的板(砖)搭接方向正确,非整砖使用部位适宜。 (7)突出物周围的板(砖)用整砖套割吻合,边缘整齐,墙裙等突出墙面的厚度一致。 (8)厨房、卫生间流水坡向正确,不倒泛水,不积水。厨房、卫生间地面、墙角四周及管道地漏结合处须作防水处理,积水12小时试验无渗漏。 (9)饰面板(砖)表面平整度应小于1mm/m,接缝高低差不得大于0.5mm,接缝平直度应小于2mm/5m。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

室内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 甲方:业主(物业所有人) 乙方:装饰装修企业(装修施工队负责人) 丙方: 为了加强对贵阳国际汽饰、汽配市场市场内装修活动的管理,保持良好的生活、生产环境,维护市场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并根据《》之相关约定,特指定本协议如下,以资信守。 第一条:装修规定 本协议中的装修规定即为甲方、乙方、丙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乙方、丙方应遵守以下装修规定: 1、甲方和乙方承诺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110号文件。 2、甲方选择的家居装修企业必须持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3、房屋装修前,甲方必须会同乙方向丙方申报登记,如实填写《业主装修申请表》,并提交装修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施工改造方案(室内平面布置图和水电布置图)。 4、甲方、乙方的装修活动必须保证建筑主体结构安全和配套设备设施使用功能不遭损坏,并严格按照申请的项目进行,施工过程中严禁以下行为:

(1)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 (2)擅自在承重墙、顶棚、楼地板、排烟管道上打孔、剔凿或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3)不适当地增加地面负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贴1厘米以上石材等; (4)擅自改动配电设备设施、电话、有线电视、可视对讲电话线路,未穿管就直接埋设或改线。 (5)卫生间的地面防水层; (6)擅自改动上下水管线、地漏以及改变给排水设施的使用功能;(7)擅自改动、包封燃气管道及配套设施; (8)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9)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其他行为。 5、房屋装修确需改变建筑物主体承重结构或明显加大负载的,甲方应委托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报政府工程设计主管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施工,并于施工结束后报政府工程验收主管部门验收。 6、房屋装修确需改变可视对讲安装位置的,必须报经贵州辰龙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同意且在该公司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施工。 7、楼顶、平台、外门、窗、阳台的装修,必须严格遵守市场物业管理规定,保证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空调必须按建筑预留位置安装且冷凝水接入预留管内。无预留位置的按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位置安装。

室内装修管理规定

室内装修管理规定 最新实施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是由2011年1月26日公布实施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对该办法进行了修改的内容,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室内装修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室内装修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活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管理规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东方明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东方明珠”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东方明珠”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装修人进行装饰装修活动,须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及本规定。 贵阳欣和逸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东方明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二章装饰装修申报程序 第四条装饰装修申请 装修人装饰装修必须持业主身份证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填写《装饰装修申请表》,提交装饰装修方案、装饰装修图纸及相关资料,供物业管理公司备案。

备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图纸及资料: 1、平面设计图; 2、水、电隐蔽布置图及设计说明; 第五条审核装饰装修方案 由物业管理公司对装修人所递交的申请、装饰装修方案及图纸资料进行审核,若该装饰装修方案对房屋主体结构有安全隐患、影响建筑物外观等,装修人应重新提交有关图纸,并重新办理该项申请。 第六条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的有关费用 装修人应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东方明珠)》约定向物业管理企业交纳如下费用。 1、装饰装修保证金 装饰装修保证金是装修人对房屋主体、结构、外观等不作损坏的保证,若发生损害,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2、装饰装修管理费 施工人员管理费包含临时出入证工本费、押金及装饰装修施工人员管理费。(每人一证,本工种完工后,凭出入证及收据退还押金,工本费、管理费不退)。 3、装饰装修服务费 装饰装修服务费包括装饰装修期间电梯运行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为方便装修人堆放装饰装修垃圾,物业管理公司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置有装饰装修垃圾堆放点,并统一清运。装修人须将装饰装修垃圾用袋装好,统一堆放在装饰装修垃圾堆放点,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清运)。

室内装饰装修施工规范

室内装饰装修施工规范 为了加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工艺流程管理,保证工艺质量,稼禾装饰 根据中华人民共国国家标准(GB 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国国家标准(GB 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等相关法规制定了以下现场施工规范。 一、施工安全文明规范 1、对进户门和窗户采用印有公司统一标识的保护膜进行保护; 2、对高档住宅的进户区域的石材、楼梯台阶、门柱进行有效保护,规避 不必要的损坏。 3、施工作业场地每层面配置两个干粉型灭火器; 4、在施工现场醒目处张贴各种标识、标牌警示危险,确保施工安全; 5、材料分类整齐堆放,规范、安全使用电动工具,临时用电必须使用施 工配电箱; 6、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确保安全的五条定律:施工现场一条电路,临 时用电两级保护,三级配电,电器装置的四个装设原则,五芯电缆; 7、橱柜家具制作过程一定不能随意放东西,避免沾污橱柜内壁的饰面板。 二、施工前期准备规范 1、在深化理解设计图纸后,进场用红外仪或水平管确定水平基准线,凡 是所有图纸体现装饰的区域都要求有这个水平基准线,在装饰行业中也有称为 “质量控制线”; 2、作业区域弹出离地1米左右的水平线,测量原物业地面及顶面水平误 差并记录,配合设计现场家具放样; 3、对原物业下水管道通水试验并记录,检查原物业顶面是否渗漏并记录,对原物业的下水管路口做保护,地面存水(闭水)试验,检查原物业的地面、墙 面有无空鼓。 三、水电作业规范 1、电施工基本要求规定 1.1本章适用于住宅单相入户配电箱户表后的室内电路布线及电器、灯具安装。 1.2电气安装施工人员应持有效证件上岗。

室内装修合同范本

室内装修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规范家庭室内装修的施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建(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宁。 一、概况 1.甲方装修住房系合法居住。 乙方为本省(市)具有建筑装饰资质、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 2.装修施工地点: 3.住房结构:三房二厅 4.装修施工内容:半改造装修 室别部位装修内容及要求备注 5.承包方式: 6.总价款:69000元(其中人工费元,材料费元,详见清单。) 7.工期:自2016年 4月8日开工,至2016年4 月25日竣工。工期为日。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 序号材料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质量等级抵现场时限 备注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和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采购的材料 序号材料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品牌)单位数量质量等级单价(限购元以下)总价上述材料,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购货发票,并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民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的,应按挪用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如乙方提供的材料系伪劣商品的,应按提供材料价款的以倍补偿给甲方。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 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和省主管部门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3.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20210114013548)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东方明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东方明珠”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东方明珠”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装修人进行装饰装修活动,须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 号)及本规定。 贵阳欣和逸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东方明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二章装饰装修申报程序 第四条装饰装修申请装修人装饰装修必须持业主身份证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填写《装饰装修申请表》,提交装饰装修方案、装饰装修图纸及相关资料,供物业管理公司备案。 备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图纸及资料: 1、平面设计图; 2、水、电隐蔽布置图及设计说明; 第五条审核装饰装修方案由物业管理公司对装修人所递交的申请、装饰装修方

案及图纸资料进行审核,若该装饰装修方案对房屋主体结构有安全隐患、影响建筑物外观等,装修人应重新提交有关图纸,并重新办理该项申请。 第六条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的有关费用 装修人应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东方明珠)》约定向物业管理企业交纳如下费用。 1、装饰装修保证金装饰装修保证金是装修人对房屋主体、结构、外观等不作损坏的保证,若发生损害,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2、装饰装修管理费施工人员管理费包含临时出入证工本费、押金及装饰装修施工人员管理费。(每人一证,本工种完工后,凭出入证及收据退还押金,工本费、管理费不退)。 3、装饰装修服务费装饰装修服务费包括装饰装修期间电梯运行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为方便装修人堆放装饰装修垃圾,物业管理公司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置有装饰装修垃圾堆放点,并统一清运。装修人须将装饰装修垃圾用袋装好,统一堆放在装饰装修垃圾堆放点,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清运)。 第七条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及《装饰装修施工许可证》装饰装修方案经物业管理公司审核后,若无异议,装修人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东方明珠)》并交清上述费用后,物业管理公司发放《装饰装修施工许可证》,装饰装修施工人员办理装饰装修出入证方可进场施工。 第三章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第八条专业施工 装饰装修方案涉及其它相关部门(燃气公司、供电局等)审批的项目,必须报相关单位批准,并由相关部门施工。 第九条装饰装修一般要求 1、建设单位在交房前已对智能化线路测试完毕,装修人在装饰装修时不得损坏智能化线路。 2、装修人只能对所属私有空间进行装饰装修。但不得改变进户门、窗的尺寸,不得将门、窗向外延伸。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 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 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 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

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注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第八条: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第九条: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第十条: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第十二条: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

室内装饰装修施工规范新

室内装饰装修施工规范 第一条总则 第二条基本要求 第三条结构安全工程 第四条防火工程技术交底 第五条防水工程技术交底 第六条水电工程技术交底 第七条泥水工程技术交底 第八条木作工程技术交底 第九条油漆工程技术交底

第十条玻璃工程技术交底 第十一条裱糊工程技术交底 第一条总则 为了规范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工艺的技术要求,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人体健康、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达到最佳的社会、经济效益及良好的公司形象及管理秩序,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和改造的住宅内部的装饰装修。本规范不适用于古建筑、保护性建筑及危房的装饰装修。 除执行本规范以外,任何施工规范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二条基本要求 一、室内装饰装修应符合下列基本程序规定: 1、起居室、卧室、办公室应先顶部、再墙面、后地面; 2、厨房、卫生间、开水房应先做好防水、再墙面、再顶部、后地面。 3、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应按先隐蔽工程、中间工程、饰面工程顺序施工。 4、下道工序应在上道工序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及符合设计要求后,再进行施工。 二、材料的基本要求 1、材料采购要求: ⑴、所采购材料必须具有质量检验合格证,产品包装或标识上有中文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地址、产品有效期,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环抱标准、卫生标准和消防标准; ⑵、采购材料时,须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 ⑶、采购材料入库时,应做好验收工作。 2、材料保管要求: ⑴、库存材料须堆放整齐、进行分门别类专人保管;

⑵、木制材料须存放于干燥通风地段,并做好防火、防虫工作; 3、施工现场安全要求 ⑴、施工中用电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临时用电必须使用配电防漏电设备的开关; ②、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③、暂停施工时,必须切断电源。 ④、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电炉等大功率耗电设施。 ⑵、施工中用水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不得在未做防水地面蓄水; ②、临时用水不得使用有破损、滴漏水管; ③、暂停施工时,须切断水源。 ⑶、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①、不得擅自改动、毁损原供气管道; ②、不得在施工现场生火做饭、取暖、烧水; ③、不得在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或施工范围内抽烟; ④、使用油漆等挥发性可燃装饰材料时,应随时封闭材料容器;操作工具须集中存放在放有清水的密闭容器内,且远离热源、火源; ⑤、施工现场须保持良好的通风、照明、取水设备,施工现场须配备至少二只以上灭火器等灭火工具;每个施工人员须懂得使用灭火设备工具的使用方法。 ⑷、施工现场环境要求 ①、室内装饰装修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a、施工用料存放堆放整齐有序,置于干燥地带,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用空间、堵塞紧急出口; b、施工垃圾须每日清理并装袋存放,定时清运出施工现场运至物业管理单位指定存放地点或垃圾填埋场; c、施工现场不得从事与工程无关的活动;施工人员须统一穿着工作服、佩戴上岗证,不得穿拖鞋施工;施工人员须在现场留宿的,须办理相关手续,非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留宿; d、施工作业时间应避开居民正常作息时间;夜间不得从事机械作业; e、施工时间应关闭施工场所大门,施工粉尘、污水不得影响相邻住房; f、施工中不得损坏公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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