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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小型水电站生产管理标准(试行)(大唐集团制[2010]40号)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小型水电站

生产管理标准(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小型水电站(下称小水电)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防洪度汛安全、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各基层小型水电站。

第三条公司系统资产,委托其他企业运行管理的,本标准应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予以明确。

第二章管理模式

第四条小水电的现场管理方式一般实施运行和维护分开,设备检修集中管理方式。鼓励现场实行运行、维护一体化的管理方式。

第五条应根据小水电的地理位置、装机情况,灵活安排现场值班方式。采用“大倒班”值班方式的,每班连续工作时间5至8天为宜,最长不得超过15天。

第六条防汛、冰冻期内,严禁采取无人值班、少人职守的运行方式。

第七条小水电的组织机构设置至少应设置1名站长、1名技术员,1名专(兼)职安全员。设立运行值、维护班。

第八条外委运行、维护管理时,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对电站进行运行、维护,严禁将小水电的生产管理委托给个人以及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九条小水电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确定,不能等同于大中型水电站。安全管理的目标:

(一)保证水电站防洪度汛安全,不发生溃坝事故;

(二)不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三)不发生水电站责任的电网事故;

(四)不发生火灾事故。

第十条小水电生产现场应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监督工作规定》等有关安全监督管理标准、制度。

第十一条小水电站(以下简称现场)的规章制度、运行规程、检修规程、责任制等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由上级公司负责建立,现场贯彻落实。

第十二条现场的度汛预案、安措计划、反措计划、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及实施由上级管理公司负责,现场做好配合和具体落实工作。

第十三条现场应严格执行集团公司“两票三制”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十四条现场要遵循《电网调度管理条例》,遵守调度纪律,加强与电网的安全生产信息的交流,共同做好电网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现场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定期试验由上级管理公司负责。现场承担使用前的检查、正确保管、正确使用职责,按上级要求做好记录、台账。

第十六条现场特种设备技术管理由上级管理公司负责,现场应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技术档案等。

第十七条现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四章运行管理

第十八条现场的运行管理工作以值为单位,根据《运行规程》及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对设备系统进行监视和调控,并根据需要进行运行方式的改变,对设备的故障和事故进行隔离,确保设备满足发供电的需要。

第十九条现场任何作业人员除严重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外,都无权无票作业。现场作业必须做到100%开票,票面安全措施、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及两票执行环节必须100%落实。

第二十条现场应严格执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轮换与试验制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定期、例行工作。

第二十一条值班员按照要求应认真填写各种记录,记录目录见附件。

第二十二条运行监盘管理基本要求:

(一)当班值班人员按照顺序轮流监盘,个人连续监盘原则上不应超过两个小时;

(二)接替监盘后,应全面检查一次盘面信息;

(三)监盘人员应经常巡检监控系统运行监视画面,检查各类实时报警信息,并正确处理;

(四)监盘时,当设备运行异常或事故,必须及时汇报当班值长,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避免事故扩大;

(五)当发生事故时,监盘人员负责记录各种表计的指示变化、开关位置信号变化顺序、简报信息及潮流分布等情况,准确汇报各种事故和故障信息;

(六)监盘工作应做到“三勤”:勤监视,密切监视各表计指示变化,严格控制设备运行参数,注意设备报警信息内容;勤联系,对巡屏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值长汇报,加强与电网调度联系,及时起停机组或增减负荷,确保机组在最优工况运行,降低耗水率,避免产生弃水电量;勤调整,根据系统要求和机组运行工况区,及时合理进行调整,保证电能质量合格和机组运行在最优工况下;

(七)值班期间要及时抄录报表,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同时注意对比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值长;

(八)监盘人员需要短时离开,必须得到当班值长的许可。

第二十三条现场钥匙管理

(一)生产现场钥匙(除五防闭锁解锁钥匙外),应设有三套,一套为正常巡回时使用,一套为事故处理时专用,一套为外借供维护、检修人员以及其他相关的人员借用,三套钥匙应分别对应生产场所进行编号,并标识清楚借用、巡回、事故名称;

(二)钥匙实行定置管理,按值移交,借用钥匙要进行登记。事故专用钥匙不得外借和挪用,只能作为紧急事故处理时使用,专柜存放并打封条,启封后应及时恢复和作好记录;

(三)配置有微机五防系统、门禁系统等的小水电,应制定微机五防解锁、门禁等专用钥匙的管理制度,设立使用人的权限;

(四)五防闭锁解锁钥匙必须专项管理,现场封存,按值交接。使用时必须经值长同意,并做记录;使用后,重新贴上封条,并在封条上注明年、月、日。严禁非当班值班人员和检修人员使用解锁钥匙;

(五)在检修工作中,检修人员需要进行拉、合断路器、隔离开关试验,由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检查措施无误后,经值长同意,可由运行人员使用解锁钥匙进行操作;

(六)没有装设微机五防系统的小水电,当开关没有机械联锁功能时可以使用机械锁,但必须将锁头和钥匙统一编号,并确保一把锁的钥匙只能开一把锁,不能互相打开。高压设备间、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包括接地隔离开关)现地操作机构等地方必须上锁。

第二十四条携带型短路接地线、接地刀闸的管理

(一)现场所有携带型短路接地线必须编号;按电压等级对号入座,存放在指定地点,按值移交;

(二)设备和系统的接地点必须有明显的标记,所有配电装置均应有接地网的接头;

(三)现场使用携带型短路接地线时,必须做到工作票、操作票、模拟图板、接地装置登记本完全对应;

(四)送电操作前,必须查清相关设备和系统的接地线及接地装置,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操作;

(五)装设携带型短路接地线必须保证各部分接触可靠,室内配电设备接地线必须装设在指定地点;

(六)接地刀闸进行检修时,必须另设携带型短路接地线;

(七)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的导线、线卡、导线护套要符合标准,固定螺丝无松动,接地线标示牌、试验合格证清晰,无脱落。

第五章设备管理

第二十五条设备管理实行全员、全过程的管理,每台设备应有明确的设备管理责任人(A、B角),有条件的应积极推行设备点检定修制,不断提高设备管理水平。

第二十六条设备管理责任人(设备主管)是设备的主人,其管理活动贯穿在对设备的设计、选型、监造、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检修直至报废更新的设备全寿命管理。

第二十七条小水电的上级管理公司应建立设备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包括:设备的技术标准、设备的作业标准、设备的巡检标准、设备的维护保养标准、备品配件储备定额标准以及与上述标准相适应的工作标准和管理标准。

第二十八条现场应建立健全各种设备管理台帐。包括:设备基本信息和参数、设备巡检记录、设备定期试验及维护保养记录、设备缺陷处理及检修履历等。

第二十九条现场设备巡(点)检管理

(一)按照定点、定方法、定标准、定周期、定人等要求,制定适合本企业的设备巡(点)检标准,有效组织开展设备巡(点)检工作;

(二)建立设备日常巡检、定期专业点检、技术诊断与劣化倾向管理等多层次的设备管理防护体系,保证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三)制定巡(点)检标准,并严格执行。编制依据是:国家和行业

发布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设备制造厂提供的设备图纸和使用、维护说明书;设备技术标准和导则、规程;国内外同类设备的实绩资料和实际使用中的经验;

(四)按开展巡检工作的方便、路线最佳并兼顾工作量的原则编制巡检路线图。按照预先制定的路线和计划开展设备巡检工作,并按PDCA(即“计划、实施、检查、总结”)循环不断完善巡(点)检标准和巡(点)检路线;

(五)对设备的巡(点)检数据应进行定期分析,重点分析设备的劣化趋势。根据主辅设备的重要性进行周分析、月分析和季分析等;

(六)有条件的应积极推进设备点检信息化管理,实现设备管理的现代化和信息化。

第三十条缺陷管理

(一)各分、子公司参照集团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对设备缺陷进行分类,并结合本企业生产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设备缺陷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设备缺陷管理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

(二)树立“零缺陷”理念,严格执行设备缺陷从发现、登记、消缺、验收等各阶段的时限要求。对不能及时消除的威胁安全生产和系统完整的重大缺陷, 应制定监视措施, 做好事故预想, 以防缺陷蔓延或扩大。带有明显危及设备和人身安全的缺陷的设备,应立即停止运行。

(三)设备管理部门是设备缺陷管理的主要负责部门,要建立设备缺陷全过程管理机制,采用适当的缺陷评价指标,对设备缺陷处理过程进行有效的跟踪和评价,形成闭环管理。

第六章检修管理

第三十一条设备检修管理

(一)坚持“预防为主,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坚持以安全为基础,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积极采用状态诊断技术,推行先进成熟的点检定修和状态检修制度,不断探索恰当的检修周期,缩短检修工期、提高检修质量、降低检修费用;

(二)检修质量管理贯彻GB/T19001质量管理标准,以消除影响设备安全经济的重大隐患和缺陷为重点,实行全过程管理,推行标准化检修作业;

(三)严格执行检修规程、工序管理卡、检修文件包等管理标准,执行三级质量验收规定。对大修机组和项目要积极实行监理制。

(四)小水电上级管理公司应根据A、B、C三类设备在生产中的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检修策略,其检修间隔和停用时间要结合本企业生产实际情况,参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设备检修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

(五)纳入年度检修计划的大、小修机组,必须提前一个月全面做好机组检修的策划和准备工作,并向上级审批部门汇报后实施。

第三十二条检修前必须检查落实的准备工作:

(一)各级检修施工计划已制定,检修组织机构和项目负责人已明确。

(二)所须材料、备品及加工件均已具备齐全并验收合格或落实了计划供应;

(三)安全用具、专用工器具、交通工具、起重工具等均已备齐并试验合格;

(四)参加检修的承包单位和人员已经落实,且经过了安全、技术培训与考试;

(五)作业指导书、特殊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已审批,并为检修人员熟知;

(六)检修场地平面布置、网络计划进度均已制定安排完毕。

第三十三条检修施工过程控制

(一)在设备检修施工过程(解体、检查、修理和复装)中,必须做好检修施工的安全、质量、进度、费用的全过程的管理和控制。

(二)贯彻安全生产工作规程,做好检修设备的停运和隔离,并有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和开展“三讲一落实”。

(三)严格质量标准,执行工艺规程,遵守工艺纪律。建立不合格(不符合)处置的程序和责任追溯制度。

(四)督促承包施工单位做好原始记录,特别是解体装配的测量数据、试验数据以及更换部件、改变设备结构或接线方式等,均要做到记录正确完整,必要时附图纸说明。

(五)施工中要每日或分段组织召开碰头会,随时掌握和平衡施工进度,解决检修中遇到的技术、材料问题,做好劳力调配,保证工期按时完成;

(六)坚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现场检查,审核检修文件、记录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管理活动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三十四条检修试运行与后评价

(一)检修后的设备整体启动试运行,由小水电的上级管理公司生产负责人主持进行。如有重大项目检修时,应制定试运行措施,整体试运行结果纳入验收评价;

(二)检修后启动试运前,应由设备管理部门向运行部门书面交待检修后设备和系统变更情况、重大缺陷检查处理情况和分部试运情况,并按现场规程的规定,办理竣工手续,将检修后的设备正式移交运行;

(三)检修后试运的组织、责任和事故处理工作要特别明确责任制,在现场必须明确试运行领导人、现场指挥、运行操作、事故处理、设备检修等职责分工。

(四)设备检修竣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修总结报告,检修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五)机组检修结束一个月后应开展修后评估工作,评估范围主要包括:检修策略的有效性;检修管理文件及执行文件的有效性;管理组织及执行组织的有效性;安全、质量、技术、工期及服务等事件分析;检修目标实现情况。

第七章技术管理

第三十五条小水电技术管理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到人,主要包含技术组织管理、技术监控管理、设备异动管理等,要通过规范技术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体系作用。

第三十六条小水电的上级管理公司应建立技术管理工作网,实行分级负责管理,责任到人。建立技术信息的收集,事故及故障分析、整理、反馈制度。定期开展技术经验交流,技术革新及合理化建议等活动。

第三十七条小水电上级管理公司应建立设备运行、维护、检修的统计分析制度。加强技术管理对设备的运行状况、检修及事故或故障的统计分析和技术攻关,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减少设备的损坏率。

第三十八条小水电的上级管理公司的技术档案管理应由专人负责管理,确保其资料的完整性、连续性、有效性、准确性;定期收集归档有关文书数据、图表、原始数据资料,并建立健全文档查阅制度。现场应建立和保存有以下技术资料档案:

(一)工程整套的设计及详图;

(二)开发技术经济报告;

(三)水工建筑物各项观测记录和分析成果;

(四)施工报告、图表和说明;

(五)施工记录、质量检查记录、隐蔽工程和单项工程的验收签证以及有关材料照片、影片等;

(六)竣工报告、竣工图、竣工决算和工程验收总报告;

(七)工程质量事故、重大缺陷的处理或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等;

(八)水电工程投产前的安全运行技术检查和生产管理的注意事项;

(九)重大设备验收、试运行和运行的记录和日记;

(十)机电设备检修计划、记录和总结等文件。

第三十九条技术监控管理

(一)小水电的技术监控重点工作,要以大坝、水工建筑物、绝缘、

金属专业为重点,以质量为中心,依据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制度,利用计量、检验、试验等手段,建立全方位的技术监控管理体系。

(二)技术监控管理工作按照“关口前移、闭环控制”的原则,实行技术管理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闭环控制、专业归口的原则,实施对系统初步设计审查、设备选型与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到运行、检修、停备用、技术改造中的技术性能检测和设备退役鉴定的全过程技术监控管理。

(三)技术监控的专责人为小水电的上级管理公司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各分、子公司应根据技术力量的配置情况,决定实施委托监控的项目、范围。

(四)小水电的上级管理公司是技术监控管理日常工作的执行单位,应结合设备年度检修和技术改造工程,制定本所管理厂站的年度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计划,确保技术监控工作计划按期完成。

(五)技术监控管理实行重大问题预警制度。重要设备出现重大异常或事故,应及时逐级报告。技术监控管理预警程序和项目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预警制度》执行。

第四十条异动管理

(一)现场应建立异动管理制度,明确发电设备在各种运行方式下异动处置的权限和管理流程;

(二)更新改造工程的设备异动,必须严格执行申请、计划、审核、批准、执行、汇报等有关程序;

(三)不可抗力引起的设备异动,现场应准确判断、严密控制、及时逐级汇报;

(四)重大试验应由上级管理公司组织完成。要制定完善的试验方案,内容包括组织机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注意事项及危险点分析控制等;

(五)对调度管辖的设备,必需按电网调度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设备的

申请、批复程序。调度值班员为最高批准人;

(六)发电设备正常运行方式需发生改变时,应按其影响范围以及权限进行申请、审批(正常开停机及设备定期轮换试验除外);

(七)发电设备计划性检修改造、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等的投退,应按其影响范围履行登记、申请和审批程序;

(八)现场发生设备异动后,应及时对技术标准、图纸资料、运行定值等进行修改,并按其影响范围履行申请、审批、执行等管理程序。

第八章大坝及水工建筑物管理

第四十一条小水电的大坝管理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小型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四十二条小水电的水工建筑物管理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小型水电站水工建筑物日常检查实施细则》执行。

第九章防汛管理

第四十三条小水电的防汛管理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小型水电站防汛工作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章培训管理

第四十四条小水电生产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制定、执行等,按集团公司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小水电的教育培训形式以厂内培训为主,以适用现场操作与工作为目标,机电一体、一专多能为原则,坚持规程学习和定期培训相结合,不断提高劳动者素质。

第四十六条各分、子公司要建立健全小水电的培训管理网络,落实各级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职责,建立相应的内部兼职培训师资队伍。

第四十七条新入厂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所有生产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在岗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安全工作规程,以及运行、检修规程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转岗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

岗;离岗三个月以上,必须经过培训并履行考试和审批手续,方可重新上岗。。

第四十八条运行人员必须经过上岗考试和审批手续,方可正式值班。

第四十九条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使用之前应对所有运行、检修人员进行重点培训。

第五十条所有生产人员必须经过触电急救、溺水急救、心肺复苏法、包扎止血、应急逃生的培训。

第五十一条运行培训的基本内容:

(一)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运行操作规程、事故处理规程、技术标准、岗位规范等有关规程制度;

(二)本企业发生过的事故、障碍、历年累积的设备异常情况资料汇编和反事故技术措施等;

(三)反事故演习中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及反事故措施、对策;

(四)现有设备和新设备的构造、原理、参数、性能、系统布置和运行操作方法;

(五)安全经济运行方式和先进工作方法;

(六)设备检修或异动后运行方式及新技术的运用;

(七)季节变化对运行设备的影响及预防措施;

(八)运行专业理论或操作技能示范等。

第五十二条检修培训的基本内容:

(一)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现场检修规程、检修工艺规程、技术等级标准、岗位规范及有关规程制度;

(二)本企业及上级颁发的事故快报、事故通报、事故资料汇编及反事故措施等;

(三)现在设备及新设备的构造、原理、性能、系统布置及一般运行知识;

(四)检修工具和器具、试验仪器、仪表的使用方法;

(五)设备的检修、试验方法、检修质量及验收标准;

(六)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

(七)检修专业理论或操作技能示范等。

第五十三条培训方式及要求:

(一)结合生产实际开展生产技术问答,由培训员审查评议;

(二)针对生产工作开展知识考问讲解。考问讲解内容主要是围绕生产情况、生产环境及新技术、新概念,生产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

(三)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的使用前,应请专业人员对运行、维护人员进行专项培训,使生产人员尽快熟悉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的操作维护方法。

(四)每季度根据人员培训、设备缺陷及薄弱进行一次反事故演习。

(五)每班进行一次事故预想;

(六)现场应结合季节特点、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等,采取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十一章班组管理

第五十四条小水电的班组建设应结合实际,参照集团公司有关班组建设和班组管理的有关标准和要求执行。

第五十五条班组管理的目标、任务:

(一)安全生产。以深入开展“三讲一落实”活动为载体,以安健环管理为抓手,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及信息化水平,改善作业环境,规范作业行为,营造安全氛围,推动学习型班组建设,着力提升现场管理责任履责能力;

(二)文明生产。以遵章守纪为核心,以6S建设为载体,使生产现场文明、规范、整洁、有序,实现人机环境的和谐统一。班组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工作证,班组台帐记录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文件资料分类管理;物品、工器具、备品配件等摆放整齐,放置有序;

(三)标准化作业。以实施“两票三制”标准化作业为核心,实现现场

作业的规范化、标准化;

(四)职工培训。全员岗位培训率100%,各工种持证上岗率100%,年度安规考试参考率和合格率均为100%。

第五十六条班组基础台帐

(一)《值长工作日志》(运行班组)和《班组工作日志》。记录的主要内容:当天的生产情况、工作任务安排和安全注意事项;班组发生的其他事项;上级布置的重要任务,紧急通知和事故通报等;班组成员当天调休、请假和外出人员情况等。

记录要求:班长工作日志应在当天记录完毕,不得隔日补记,更不准变为周记、月记,文字要求工整,内容简明扼要。

(二)《安全活动记录》。记录的主要内容:学习上级和本单位安全简报、事故通报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学习安全生产工作规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分析、讲评、总结一周安全生产情况,提出下周安全工作要求;分析、研究所管辖设备(设施)安全工器具和消防器材的健康状况等;每月对班组年度安全目标和措施对照检查,提出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意见,进行月度安全评价分析,开展各种有针对性和典型生动的安全教育活动;检查、总结“三讲一落实”执行情况等。

记录要求:班组安全活动的记录内容必须真实、详尽。因故缺席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事后必须补课并签字。各班长每月查阅评价记录一次并签字,部门行政主管和安监专工、检修专工进行不定期抽查。

(三)《教育培训记录》。记录的主要内容:班组年、季、月度培训目标或规划的执行情况;规程和技术学习及考试情况;班组每月技术问答、技术比武、现场考问讲解、事故预想及学习交流先进技术、先进经验活动情况;开展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活动;班组执行企业标准化情况等。

记录要求:班组教育培训记录应建立个人技术培训档案。规程和技术学习每周进行一次,技术问答、现场考问讲解,每月每人至少一次,事故预想每月至少一次,反事故演习每季至少一次,其他业务技术培训视班组

实际情况而定。

(四)《工具材料记录》。记录要求:班组工器具台帐(仪器仪表、工具材料、备品备件、不包括个人领用工器具)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帐册,每月进行一次核对;领用、借用及归还班组工器具必须办理手续;班组工器具应按周期进行电气试验,机械测试和外观检查、检测合格证或标签必须与帐册相符;班组工器具的保管,应做到分类摆放,对号入座,正常损坏和自然消耗的应及时报废更换;工器具的品种、数量必须与帐册相符无误。

(五)《班组不安全事件及员工违章和差错记录》。记录要求:记录员工日常工作中违章、工作差错以及本班组发生的人身未遂、设备异常及以上不安全事件发生情况、原因分析、暴露问题和应采取的措施及其落实情况。

第五十七条班组基础台帐管理要求:

(一)班组基础台帐的管理第一负责人为班组长,负责本班组基础台帐的分工、检查考核和安排整改工作任务。

(二)班组成员有责任监督班组基础台帐的管理情况,发现有不完善和不规范的地方及时向台帐录入员提出,由台帐录入员改进完善。

(三)有关考核部门每季度检查一次班组基础台帐,考核检查人员在相应的台帐本上录入名字。

(四)班组长根据班组成员组成情况,对基础台帐进行分工管理,明确本班组基础台帐录入和管理人员。

第五十八条班组必须配置的图纸、资料、记录:设备图纸、设备说明书、设备巡回检查记录、设备台帐记录、合理化建议或技术改进记录。

第五十九条班务公开。班组计划安排公开,考核和奖惩公开,安全情况公开,劳动竞赛公开,好人好事公开,评比先进公开。

第六十条民主会议。根据班组工作安排和实际情况,各班组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民主管理会议,如听取班(值)长工作汇报,讨论并提

出意见和建议,落实班组工作计划,讨论通过班组奖金分配原则等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落实公司职代会精神和有关决议,完善班组管理制度等。

第十二章现场管理

第六十一条小水电生产现场应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实施安全设施标准化,增加员工对现场危险源的辨识能力,有效预防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

第六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六十三条现场应明确安全设施责任人,建立安全设施台帐,将安全设施列入日常巡回检查项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十四条班组办公场所和生产设备现场推行6S管理(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安全),规范物品的定置摆放和现场标识,创建和保持规范、整洁、有序的工作环境。

第六十五条班组工作区及休息室等要达到“五净”(门窗、桌椅、文件柜、地面、墙壁干净)“五整齐”(桌椅、更衣柜、文件柜、上墙和桌面压放的图表、办公用品摆放整齐),厨房、炊具、餐具、橱柜等洁净。设备区做到“四无”(场区无杂物、无乱堆乱放、电缆沟无积水、设备无渗漏和油污)“四全”(安全遮拦、沟道盖板、设备标志、照明设施齐全),场区平整绿化。

第六十六条设备检修和消缺工作现场做到“三无”(无油迹、无水、无尘)、“三齐”(拆下零部件摆放整齐、检修机具摆放整齐、材料备品堆放整齐)、“三不乱”(电线不乱拉、部件不乱放、杂物不乱丢)、“三不落地”(检修现场拆下的设备及零部件、需安装的设备及零部件、工作中使用的工器具和材料备品、油管、气管、电缆、电源线等都要求整齐放置在垫板上,不能直接落在地面上)。工作现场每天打扫干净,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

第十三章站务管理

第六十七条现场应在厂房内设置生产信息看板,看板内容包括本电

站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月度考核评比情况、上级及本单位通知文件、值班情况以及其他信息等。

第六十八条现场接待管理工作由站长组织实施。接待工作要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有条不紊、语言文明。

第六十九条车辆管理

(一)现场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通勤和公务车辆管理规定,明确车辆管理责任人,建立车辆台帐,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维护和车辆的准驾管理工作。

(二)车辆使用要严格执行“三检”规定,做好出车前、途中和收车后的检查工作。

(三)厂区内车辆应按规定路线和速度行驶,停车时应停靠在规定位置上,不得阻塞生产和消防通道。非工作需要的车辆不得驶入电站生产区域。

(四)每月至少举行一次交通安全学习活动。

第七十条会议管理。包括站务会议、专题会议以及政治学习、党团活动、民主生活会等。

(一)每次会议应有明确议题和结果,会议应明确会议记录人进行会议记录,专业会议后应形成会议纪要。

(二)电站站务会每月至少一次,由站长主持,相关人员参加。站务会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月度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月度经济活动分析;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或其他会议、文件精神;公布考评情况、工作绩效评价;讨论、分析、研究本电站其他重要事项;布置下月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人。

(三)电站每周应召开一次生产调度会议,会议由站长或站长指定人员主持,会议内容主要是总结上周安全生产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对本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布置。

第七十一条后勤管理

(一)现场应制定后勤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做好厂区绿化维护、

室内外设备设施的整理、清洁和维护、后勤炊事、治安保卫等后勤管理工作,为生产人员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和服务。

(二)现场人员应积极参与后勤管理工作,共同做好电站现场环境卫生、环境美化工作。

(三)现场应根据所处地理环境,做好粮食、饮用水的储备工作。偏远山区、远离村镇的小水电,原则上应储备不低于全站人员1周使用的生活必需品。

(四)现场应根据当地环境的具体情况,配备简单医疗急救药品、器材。

第十四章应急管理

第七十二条小水电负责人是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站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第七十三条现场应定期开展应急救援能力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水平。

第七十四条现场所有人员均应熟练掌握应急求救方法、应急逃生方法。

第七十五条应急物资可根据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确定集中储备或各站独立储备,但作为防汛备用电源的柴油发电机每个电站应根据泄洪闸门启闭负荷确认柴油发电机功率。

第七十六条每个电站除保证有线通讯和移动通讯的两种常规通讯手段外,还应根据企业实际配备长距离对讲、无线电台或海事卫星电话作为应急后备通讯手段。

第七十七条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用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逐级上报,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七十八条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应根据所管理小水电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七十九条本标准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八十条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小水电站应配备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一、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9.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二、国家、行业标准

1.《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DL/T572

2.《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SD292

3.《静态继电保护装置逆变电源技术条件》DL/T527

4.《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14285

5.《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

6.《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DL408

7.《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DL409

8.《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9.《交流电气装置的过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11.《电力电缆运行规程》

12.《发电厂检修规程》

13.《电力变压器检修导则》

14.《有载分接开关运行维修导则》

三、调度规程

1.根据区域调度管辖权限,配备相应调度机构颁发的调度管理规程。

四.运行规程

1.水轮机运行规程

2.发电机运行规程

3.变压器运行规程

4.调速系统运行规程

5.励磁系统运行规程

6.电制动装置运行规程

7.机组技术供水系统运行规程

8.高、低压气系统运行规程

9.配电装置运行规程

10.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运行规程

11.厂用电系统运行规程

12.直流系统运行规程

13.计算监控系统运行规程(如果有监控系统)

14.水工金属结构运行规程

15.水工建筑物运行规程

16.水库调度运行规程

17.厂房排水系统运行规程

18.大坝排水系统运行规程

19.厂房消防系统运行规程

20.桥机运行规程

21.门机运行规程

22.工业电视系统运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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