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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意 见 书 - 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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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意 见 书 - 巨潮资讯网

广 东 信 达 律 师 事 务 所

SHU JIN LAW FIRM

中国 深圳 深南大道4019号航天大厦24层 邮政编码:518048 24/F, AEROSPACE MANSION, SHENNAN ROAD CENTRAL, SHENZHEN, P. R. CHINA 电话(Tel.):(0755) 83243139 传真(Fax.):(0755)83243108

电子邮件(E-mail):info@https://www.docsj.com/doc/a017853051.html,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司”或“万科”)与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协议》,本所接受贵司的委托,以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的身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改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上市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权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就贵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是在中国注册、具有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有资格就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和适用提供本法律意见书项下之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为止的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所涉及的有关事实的了解发表法律意见。

万科已向本所保证,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声明,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所声明,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所及签字律师均不持有万科的股份,与万科之间亦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关系。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及相关法律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不对万科股权分置改革所涉及的对价价值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万科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之目的而使用,非经本所事先书面许可,不得被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万科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必备法律文件之一,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开披露,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我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万科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和相关计划等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 万科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其合法性

一、万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

持有万科非流通股股份三分之二以上的华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股份”)向持有万科流通A股的股东做出对价安排,所有万科非流通股股份获得在A股市场的流通权;其他持有万科非流通股股份的股东不安排对价,也不就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获得对价。自万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万科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在A股市场的上市流通权。

华润股份的对价安排为:于万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万科流通A股股票将免费获得华润股份派送的7份认沽权证。

“万科转2”的持有者,如果在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当日或之前将所持“万科转2”转换成万科股票,则获得认沽权证。在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之前(含当日)的交易日,不论万科流通A股股票及“万科转2”是否停牌,“万科转2”均可转股。在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之后,至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万科转2”暂停转股。

(二)华润股份的承诺

就万科股权分置改革事宜,华润股份承诺如下:

第一、将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第二、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限售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本次所发行的认沽权证行权价的120%(出售价格将按权证行权价的调整方式在法定限售期内进行调整)。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卖出资金划入万科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第三、华润股份保证,若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将赔偿万科其他A

股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四、华润股份声明,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华润股份将所持的有限售条件的万科股份转让给第三方,转让前提为第三方受让人必须同意并有能力承担上述承诺责任,否则,华润股份不转让。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合法合规性

华润股份本次申请发行权证的类型属于为万科股权分置改革目的而向万科所有流通A股股东派送的认沽权证。

经核查万科董事会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制作的《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截止2005年9月29日,万科A股股票作为华润股份拟发行权证的标的股票,在流通股本、流通市值和交易换手率等方面均符合《权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权证申请上市之日标的股票的条件;华润股份拟发行的权证已约定权证类别、行权价格、存续期间、行权日期,行权结算方式、行权比例等要素;在权证规模、存续期、预计持有权证的投资者分布情况等方面均符合《权证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权证上市条件,在华润股份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在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表决前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履约担保函后,华润股份具备《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发行权证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

本所认为,华润股份采用向流通A股股东发行认沽权证的办法作为股改对价安排形式,不涉及万科作为上市公司的资产处置及股份变化,只涉及华润股份与万科的流通A股股东之间的权益变化,因此不损害流通股东包括B股股东的利益,亦没有损害万科的利益;万科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及华润股份有关承诺符合《股改管理办法》及《权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第二节 万科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主体资格

一、万科的基本情况

万科现持有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4年12月27日核发的注册号为440301101909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63号万科建筑研究中心;法定代表人为王石;截止2005年9月29

日,股份总数为3,411,020,050股;经营范围为: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进出口业务(按深经发审证字第113号外贸企业审定证书规定办理);房地产开发。

万科已通过2004年度年检。

二、万科设立时的股权设置

1、万科的前身为1984年5月成立的现代科教仪器展销中心,经营办公

设备、视频器材的进口销售业务。1987年更名为“深圳现代科仪中

心”,1988年更名为“深圳现代企业有限公司”。1988年11月,经 “深府办(1988)1509号”文的批准,深圳现代企业有限公司进行股

份制改组,更名为“深圳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万科设立时股本总额为41,332,680股,其中深圳市现代企业有限公

司按资产净额13,246,680元折股13,246,680股,折股价每股1元,后该部分股份被认定为国家股和法人股,同时,万科向其他发起人和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A股股票28,086,000股,发行价每股1元,募集

资金共28,086,000元。1991年1月29日,万科面向社会公众发行

的A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代码“0002”。

3、万科设立时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股份数额(股)占总股本比例

深圳市现代企业有限公司资产净额转入

其中: 国家股 法人股 13,246,680

7,948,008

5,298,672

32.05%

19.23%

12.82%

其他发起人股和社会公众股 28,086,000 67.95%

合 计 41,332,680100%经核查,本所认为,万科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合法有效,产权界定和确认的批准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纠纷及法律风险。

三、万科的历次股本变动及大股东变更

1、分配利润、配售新股及向法人单位发售新股

1991年5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91)深人银复字第039号”文《关于深圳万科公司一九九〇年度分红扩股的批复》批准,万科向全体股东实施199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时向法人单位以每股4.8元的价格定向发售新股7,700,000股。实施后,万科股本总额增至77,965,556股。

2、分配利润导致股本增加

1992年3月,经万科第四届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万科实施每5股送1股红股的利润分配方案,送股后,万科股本总额增至92,364,611股。

3、分配利润及公积金转增股本

1993年3月,经万科第五届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深人银复字(1993)第123号”文批准,万科实施每4股送1红股、每股派现金0.06元、公积金每4股转增1股的利润分配方案。完成后,万科股本总额增至138,546,916股。

4、向境外投资者发行B股

1993年3月,万科发行4500万股B股,每股发行价格港币10.53元,募集资金45,135万港币,主要投资于房地产开发,该等股份于1993年5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深万科B”,证券代码“2002”。万科股本总额增至183,546,916股。

5、分配利润导致股本增加

1994年5月,经万科第六届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万科实施A股每10股送红股3.5股、派现金人民币1.5元,B股每2000股送红股485股、派现金人民币208元的利润分配方案。送股后,万科股本总额增至242,955,336股。

6、分配利润导致股本增加

1995年6月,经万科第七届股东例会决议通过,万科实施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5股、派现金人民币1.5元的利润分配方案。送股后,万科股本总额增至279,398,636股。

7、实施公司职员持股计划

经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深人银复字(1993)第123号”文批准,1995年10月,由万科特别股东会议决议通过实施职员股份计划,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1元,共计发行8,826,500股。该计划实施后形成的股本计入1995年万科总股本中,使万科股本总额增至288,225,136股。

8、分配利润导致股本增加

1996年6月,经万科第八届股东例会决议通过,万科实施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股、派现金1.4元的利润分配方案。送股后,万科股本总额增至317,047,649股。

9、分配利润导致股本增加

1997年6月,经万科第九届股东例会决议,万科实施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5股、派现金人民币1元的利润分配方案。送股后,万科股本总额增至364,604,796股。

10、配股

1997年6月,万科以每10股配2.37股的比例实施配股,其中A股配股价人民币4.5元/股,实际配售股数66,973,802股,B股配股价港币4.2元/股,实际配售股数19,278,825股,共募集资金折合人民币3.83亿元,主要投资于深圳住宅开发。配股完成后,万科股本总额增至450,857,423股。

11、分配利润导致股本增加

1998年5月,经万科第十届股东例会决议通过,万科实施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股、派现金股息1.5元的利润分配方案。送股后,万科股本总额增至495,943,165股。

12、分配利润导致股本增加

1999年6月,经万科第十一届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万科实施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股、派付现金1元的利润分配方案。送股后,万科股本总额增至545,537,481股。

13、股权划转

1999年7月,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府办函[1999]24号”文及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深国资办[1998]117号”文批准,万科第三大股东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将其持有万科国有法人股14,497,425股划转给其全资附属公司、万科的第一大股东深圳经济特区发展(集团)公司。划转后,深圳经济特区发展(集团)公司持有万科国有法人股由31,859,139股增至46,356,564股,持股比例由6.42%增至9.35%;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仍持有国有法人股1,449,742股,占万科股本总额0.29%。

14、配股

2000年初,万科以每10股配2.727股的比例实施配股,配股价7.5元/股,实际配售85,434,460股,募集资金人民币6.25亿元,主要用于万科在深圳、上海、北京等地的房地产开发。配股完成后,万科的股本总额增至630,971,941股。

15、股权转让

2000年6月20日,万科第一大股东深圳经济特区发展(集团)公司与中国华润总公司(以下简称“华润总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万科国有法人股51,155,599股全部转让给华润总公司,该部分股份占万科股本总额的8.11%。该股权转让协议获得财政部“财企[2000]131号”文批准。2000年12月,华润总公司受让添发庆丰(常州)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万科法人股26,920,150股。华润总公司受让股权后,合计持有万科股份78,075,749股。

16、发行可转债及转股

2002年6月,经万科200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2]52号”文核准,万科向社会公开发行1,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15亿元。截至2003年5月22日,“万科转债”累计转股29,586,656股,万科股本总额为676, 899,970股。

17、公积金转增股本

2003年5月,经万科第十五届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万科实施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2元、公积金转增10股的利润分配方案。转增后,万科的总股本增至1,353,799,940股。

18、分配利润及公积金转增股本

2004年5月,经万科第十六届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万科实施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5元、送红股1股、公积金转增4股的利润分配方案。方案实施后,万科的总股本增至2,273,627,871股。

19、发行可转债及转股

2004年9月,经万科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4]151号”文核准,万科向社会公开发行199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19.9亿元。截至2005年6月17日,“万科转2”累计转股336,220股,万科股本总额达2,273,964,091股。

20、公积金转增股本

2005年6月,经万科第17届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万科以2005年6月17日收市时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向全体股东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的方案,实施完成后,万科的股本总额为3,410,946,136股。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万科的历次股权变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万科不存在不得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情形

经核查,万科不存在相关当事人因涉嫌利用万科股权分置改革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万科不存在因涉嫌市场操纵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万科股票涉嫌被机构或个人非法集中持有的情形;万科第一大股东华润股份不存在因涉嫌侵占万科利益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万科亦不存在其他影响股权分置改革的异常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万科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万科的历次股权变更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万科股权不存在争议;万科未接到任何政

府部门中止清算的通知;未发现万科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万科不存在《股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不得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情形;万科具有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资格。

第三节万科非流通股东持股情况及主体资格

一、万科非流通股股东持有非流通股情况

经核查,截止2005年9月29日,万科非流通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性质 华润股份有限公司

121,140,675 3.551 法人股

230,200,196 6.749 国家股刘元生 51,471,571 1.509 法人股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26,527,8510.778 法人股陕西证券有限公司 16,559,2480.485 法人股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762,0170.140 法人股深圳市核电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4,762,0170.140 法人股新疆金科电子信息开发公司 4,293,0670.126 法人股蛇口社会保险公司 4,277,3990.125 法人股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849,6510.113 法人股

3,815,3830.112 法人股海南南华金融公司(现为深圳发展

银行海口分行)

北京北广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336,3680.098 法人股天安(深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381,0090.070 法人股青岛中金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100,6180.062 法人股鸿联灯饰有限公司 1,924,8260.056 法人股深圳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1,190,4930.035 法人股南山劳动服务司 1,179,6610.035 法人股深圳市新得宝工贸有限公司 1,128,4070.033 法人股苏州工业园区亿迪科技发展有限责

1,074,6810.032 法人股任公司

东方特种建材工程有限公司 1,000,6830.029 法人股深圳经济特区免税商品企业公司 981,6480.029 法人股深圳市宝安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962,4060.028 法人股深圳市益华现代企业有限公司 594,9990.017 法人股国营华北光学仪器厂 327,2080.010 法人股上海万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92,4700.006 法人股新能源蛇口有限公司 38,4840.001 法人股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1130.000 法人股惠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贸易部 9,6120.000 法人股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 7,176,2220.210 国家股总计 497,271,98314.58 -

二、华润股份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

1、华润股份,为万科的第一大股东,2003年成立于北京。华润股份住所

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27层,法定代表人为陈

新华,注册资本人民币16,467,063,500元,经营范围为:“对金融、

保险、能源、交通、电力、通讯、仓储运输、食品饮料生产企业的投

资;对商业零售企业(含连锁超市)的投资与管理;石油化工、轻纺

织品、建筑材料产品的生产;电力及机电产品的加工、生产、销售;

物业管理;民用建筑工程的施工、民用建筑工程的外装修及室内装修;

技术交流”。华润总公司持有华润股份16,464,463,526股国家股,占

其股本总额的99.984211%;其他四家发起人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

团)有限公司、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

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分别持有华润股份650,000股国有法人股,分别

占其股本总额的0.003947%。

2、华润股份通过2004年度工商年检。

3、截止到2005年9月29日,华润股份持有万科股份情况如下表,其持

有万科股份的权属不存在争议,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

单位:股

非流通股流通A股流通B股合计

华润股份351,340,87188,285,38376,830,876516,457,130 占总股本比例10.30% 2.59% 2.25% 15.14%

4、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华润股份为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

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华润

股份未接到任何政府部门中止清算的通知;未发现华润股份存在根据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华润股份合法持有万科

351,340,871股非流通股股份,确系万科非流通股股东,具备参加万

科股权分置改革的主体资格。

第四节 保荐机构参与万科股权分置改革的资格 万科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根据招商证券提供的资料,招商证券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万科的股份合计未超过百分之七;万科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控制招商证券的股份合计未超过百分之七;招商证券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万科股份、在万科任职等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招商证券不存在《股改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不得成为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的三种情形。

综上,招商证券具有作为保荐机构参与万科股权分置改革的资格。

第五节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程序的合法性

一、万科股权分置改革已经取得的批准、授权及同意

1、华润股份已出具承诺函,同意参与万科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且委托万

科董事会召集相关股东举行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同意向万科

的所有流通A股股东以10:7的比例免费派送认沽权证。

2、华润股份就参与万科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事宜已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国有股股权管理备案

表》。

3、万科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事宜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股权分置改革后续实施程序

1、 万科董事会拟根据《股改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保护流通A股股东权

益采取以下措施:

(1) 万科董事会在召集相关股东会议的公告中列明流通A股股东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权利及行使权利的方式、条件和期间。

(2) 万科董事会协助华润股份通过投资者座谈会、媒体说明会、网上路演、走访机构投资者等多种方式,与万科流通A股股东进行充分协

商和沟通,同时通过其他方式广泛征求万科流通A股股东的意见。 (3) 万科董事会在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发布两次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催告通知。

(4) 万科董事会已制定《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投票委托征集函》,拟向全体流通A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

革方案公开征集投票权。

(5) 万科为流通A股股东参加相关股东会议提供网络投票系统。

2、华润股份应在相关股东会议对万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表决前,取得国

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万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批准。

3、华润股份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在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表

决前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履约担保函。

4、根据万科董事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协商确定的相关股东会议日期,万

科非流通股股东与全体流通A股股东举行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如果该议案分别获得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及参加表决的流通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则《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万科董事会就股权分置改革事宜已经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及拟

定的后续实施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第六节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华润股份、万科具备进行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资格;招商证券具备作为万科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的资格;华润股份本次向万科的所有流通A股股东免费派送认沽权证,符合《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权证发行上市条件;万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及实施程序,不涉及万科股份变化,没有损害全体股东包括B股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麻云燕律师

韦少辉律师

二OO五年十月九日

公司设立费用审核报告 - 巨潮资讯网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审核报告 2012年3月23日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页 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1 - 2 二、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 7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安永华明(2012)专字第60464432_B02号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8]5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编制该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上述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以获取有关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报告金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贵公司募集资金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治理整改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000735 证券简称:罗牛山 公告编号:2008-043 海口农工贸(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治理整改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7年4月至10月,公司积极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完成公司治理自查、公众评议和整改提高三个阶段的工作。2007年6月20日,公司完成治理自查工作。2007年7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该报告于2007年7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网公开披露。2007年8月,海南证监局对公司进行公司治理专项检查,并于2007年10月9日下发《关于要求海口农工贸(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琼证监发[2007]204号)。2007年10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该报告于2007年10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网公开披露。2007年9月至2008年1月,海南证监局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于2008年4月11日和2008年4月25日分别下发《关于要求海口农工贸(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琼证监发[2008]60、69号)。2008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现场检查问题的整改报告》,该报告于2008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网公开披露。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27号和海南证监局《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琼证监发[2008]130号)的要求,公司对治理整改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截止2008年6月30日公司治理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在自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问题:公司未设立董事会下属委员会 整改情况: 1、2007年8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董事会下属委员会的议案》。董事会设立四个下属委员会,

天茂退:关于更正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与全文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509 股票简称:天茂退公告编号:2020-064 债券代码:112467 债券简称:16天广01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正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与全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披露了《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并在同日披露了《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提请广大投资者特别注意:“因2019年年度报告尚未审计,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期初数的准确性可能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待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完成后,可能将对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相关数据进行调整。特此提请广大投资者特别关注。” 一、更正情况概述 公司聘请的2019年度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6月9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0]第1-02519号,以下简称“《审计报告》”),根据《审计报告》相关内容,公司就《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有关报表数据做出了更正,其中相关数据变动幅度超过10%的报表项目情况如下:

上述相关数据变动的主要原因为: 1、公司在披露2020年第一季报时,对2019年1月1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考量,利用迁徙率对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重新测算并按照准则规定调整2019年期初数及2019年期末数,并以2019年相关期末数作为2020年第一季度期初数的编制基础;2020年第一季报披露后,公司对2019年度相关应收款项等进行重新梳理并分析发现按照迁徙率计算的坏账不能够真实准确反映公司应收账款等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主要原因为: (1)迁徙率是商业银行内部信用迁移矩阵,基于历史数据,通过账龄滚动率分析估计违约概率,实际是将账龄替代为信用等级的一种简化方法。使用迁移矩阵时应考虑如下因素: 数据观察期:迁移矩阵法是否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关键在于风险参数量化是否准确。风险参数的量化是指将债务人风险特征转化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违约风险暴露(EAD)等风险参数的过程。根据银监会发布的《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要求》,风险参数量化的数据观察期应涵盖一个完整的经济周期。用于估计债务人违约概率的数据观察期不得低于5年;用于估计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的数据观察期不得低于7年。如果商业银行能获得更长时期的历史数据,应采用更长的历史观察期。考虑到非金融企业获取历史数据的成本问题,并涵盖一个经济周期,建议数据观察期为5

综合案例二:通过PDF文本解析分析上市公司理财公告

分析上市公司理财公告10.1 巨潮资讯网理财公告PDF批量下载实战 10.2 PDF文本解析基础 10.3 PDF文本解析实战-寻找合适的理财公告

分析上市公司理财公告 上一章最后一节讲了巨潮资讯网理财公告信息的爬取实战,其中还有些地方可以完善: ?如爬取多页内容 ?自动筛选所需内容 ?比如只要2018年的数据 ?以及完成理财报告PDF的批量自动下载 在这一小节就把这些知识点进行分析讲解。

10.1.1 爬取巨潮资讯网多页内容 在巨潮资讯网上批量爬取多页没有办法用之前爬取普通网站多页的手段:修改网url进行处理,因为翻页操作的时候,网址的链接并没有发生变化。 此时解决办法为利用selenium来模拟鼠标点击下图所示的“下一页”按钮, 并根据公告数量来确定模拟点击次数,每点击完就获取一下该页的网页源代码,最后把获取到的各页的源代码放到一个列表里。

10.1.1 爬取巨潮资讯网多页内容 首先来完成自动模拟点击按钮的操作,这个和8.2.4节讲过的模拟点击“百度一下”那个按钮的道理是一样的,只要获取到这个“下一页”按钮的xpath内容,就可以用selenium进行模拟点击了。方法如下: 1.在网页上利用F12调出开发者工具 2.然后选中翻页按钮对应的位置 3.右键选择Copy 4.然后选中Copy Xpath 5.把Xpath内容复制到代码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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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爬取巨潮资讯网多页内容 把Xpath内容复制到代码里以后,组合的代码如下: 注意点:运行之后发现它已经可以自动翻页跳转到第二页了,这边引入time 模块,在访问网址后写一个time.sleep(3),一是为了方便演示点击翻页的过程,二是防止浏览器页面还处于刷新阶段。

二 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 巨潮资讯网-多层次资本市场 …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因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含子公司相关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五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材料,按照制度规定提出认定意见和相关处理方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程序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巨潮风格系列指数编制方案-国证指数

巨潮风格系列指数编制方案 (2015年1月) 为反映A股市场各规模板块中成长风格和价值风格显著的股票的价格变动情况,编制风格系列指数。风格系列指数包括纯价格指数和全收益指数,纯价格指数通过深交所行情系统发布实时行情数据,全收益指数通过国证指数网发布收盘行情数据。 一、指数代码与名称 二、基日与基点 巨潮风格系列指数以2002年12月31日为基日,基日指数定为1000。 三、选股原则 1.入围标准

巨潮大盘成长和巨潮大盘价值以巨潮大盘指数样本股为样本空间; 巨潮中盘成长和巨潮中盘价值以巨潮中盘指数样本股为样本空间; 巨潮小盘成长和巨潮小盘价值以巨潮小盘指数样本股为样本空间。 2.选样方法 (1)计算价值因子与成长因子的变量数值 成长因子有三个变量: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和净资产收益率,其中: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过去3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的均值 净利润增长率=过去3年净利润增长率的均值 价值因子有四个变量:每股收益与价格比率、每股经营现金流与价格比率、股息收益率、每股净资产与价格比率。 (2)计算风格Z值 若某股票的一个或者多个成长因子或者价值因子缺失,则采用该股票同行业的平均值代替。 计算出每只股票的7个变量值之后,在样本空间内对所有7个变量值进行标准化z分处理。 为确保用于标准化处理的市场均值不会因为极值而受到太大影响,计算增长率变量时,先对样本空间内所有股票的数值按照升序排列,将处在下端10%的所有数值统一设定为下端排名第10%的数值,

将处在上端10%的所有数值统一设定为上端第10%的数值。 一个公司股票的成长Z值是三个成长因子变量Z值的均值,价值Z 值是四个价值因子变量Z值的均值。 (3)指数选样 在巨潮大盘指数样本股中,选取成长Z值最高的66只股票作为巨潮大盘成长初始样本股;选取价值Z值最高的66只股票作为巨潮大盘价值初始样本股; 在巨潮中盘指数样本股中,选取成长Z值最高的100只股票作为巨潮中盘成长初始样本股;选取价值Z值最高的100只股票作为巨潮中盘价值初始样本股; 在巨潮小盘指数样本股中,选取成长Z值最高的166只股票作为巨潮小盘成长初始样本股;选取价值Z值最高的166只股票作为巨潮小盘价值初始样本股; 四、指数计算方法 同巨潮100指数。 五、样本股调整 1.样本股定期调整方法 样本股的定期调整定于每年1月和7月的第一个交易日实施,通常在前一年的12月和当年的6月的第二个完整交易周的第一个交易日提前公布样本调整方案。

国民技术: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77 证券简称:国民技术公告编号:2020-050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民技术”)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5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20日以电子邮件并电话通知的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孙迎彤先生主持,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经营性物业贷款的议案》 公司拟向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经营性物业贷款,期限15年。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相关决议见公司2020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文件,公告编号2020-028),为了满足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向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5亿元整、期限15年的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现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贷款额度,调整后公司拟向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3亿元整,期限15年的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 根据银行贷款业务要求,公司拟为上述贷款提供位于深圳市南山街道宝深路国民技术大厦整栋(粤(2019)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15070号)作为上述贷款的抵押担保,并将国民技术大厦的全部运营收入(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现金以及各类传统和新型电子支付方式收取的租金收入、停车费、物业管理费等)以及人民币2,000万保证金质押于中信银行深圳分行为上述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与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相关的法律合同及文件。 三、备查文件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锦富技术: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28 证券简称:锦富技术公告编号:2020-031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4),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瑞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微投资”)计划自2019年11月14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19年12月6日至2020年6月3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合法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1,882,308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2%)。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票,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公司于2020年3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对前述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 近日,公司收到瑞微投资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瑞微投资的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其于减持计划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9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99%。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瑞微投资减持股份的来源为协议转让受让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说明 1、瑞微投资本次减持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减持后,瑞微投资仍持有公司股份83,981,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757%。 3、瑞微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瑞微投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减持股份的数量在其减持计划内,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1、瑞微投资出具的《告知函》。

巨潮风格系列指数编制方案

巨潮风格系列指数编制方案 (2009年12月) 为了提供可交易的指数产品和金融衍生工具的标的物,满足证券市场进一步发展的需要,特编制8只巨潮风格指数:巨潮成长指数、巨潮价值指数、巨潮大盘成长、巨潮大盘价值、巨潮中盘成长、巨潮中盘价值、巨潮小盘成长、巨潮小盘价值。 一、指数代码与名称

二、巨潮风格系列指数的选股原则 (一)入围标准 巨潮大盘成长和巨潮大盘价值以巨潮大盘指数样本股为样本空间; 巨潮中盘成长和巨潮中盘价值以巨潮中盘指数样本股为样本空间; 巨潮小盘成长和巨潮小盘价值以巨潮小盘指数样本股为样本空间。 (二)成份股选样方法 1、计算价值因子与成长因子的变量数值 成长因子有三个变量: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和净资产收益率,其中: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过去3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的均值 净利润增长率=过去3年净利润增长率的均值 价值因子有四个变量:每股收益与价格比率、每股经营现金流与价格比率、股息收益率、每股净资产与价格比率。

2、计算风格Z值 若某股票的一个或者多个成长因子或者价值因子缺失,则采用该股票同行业的平均值代替。 计算出每只股票的7个变量值之后,在样本空间内对所有7个变量值进行标准化z分处理。 为确保用于标准化处理的市场均值不会因为极值而受到太大影响,计算增长率变量时,先对样本空间内所有股票的数值按照升序排列,将处在下端10%的所有数值统一设定为下端排名第10%的数值,将处在上端10%的所有数值统一设定为上端第10%的数值。 一个公司股票的成长Z值是三个成长因子变量Z值的均值,价值Z 值是四个价值因子变量Z值的均值。 3、指数选样 在巨潮大盘指数样本股中,选取成长Z值最高的66只股票作为巨潮大盘成长初始样本股;选取价值Z值最高的66只股票作为巨潮大盘价值初始样本股; 在巨潮中盘指数样本股中,选取成长Z值最高的100只股票作为巨潮中盘成长初始样本股;选取价值Z值最高的100只股票作为巨潮中盘价值初始样本股; 在巨潮小盘指数样本股中,选取成长Z值最高的166只股票作为巨潮小盘成长初始样本股;选取价值Z值最高的166只股票作为巨潮小盘价值初始样本股; 巨潮成长指数样本股为巨潮大盘成长样本股、巨潮中盘成长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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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和河南证监局《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豫证监发[2007]127号)的文件精神,并按河南证监局的统一部署,公司从2007年5月起,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开展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 公司根据专项治理活动的自查结果、上交所的公众评议以及河南证监局的现场检查建议,针对上述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富有针对性地修改意见及计划。2007年11月1日,公司召开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全文刊登于2007年11月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docsj.com/doc/a017853051.html,中。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27号》的有关要求,公司董事会责成有关责任部门,对《整改报告》的落实情况及整改效果重新进行了审慎评估,公司需整改的问题基本完成,取得较好成效,促进公司的治理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现将截止2008年6月30日前,公司治理整改报告中所列事项的整改情况及下一步改进计划报告如下: 公司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1、公司网站中对于公司公告更新不够及时。 针对投资者无法通过公司网站首页即可以了解的公司各方面业务的进展情况。公司在网站内容更新方面做了加强,尤其针对投资者建立专门的投资栏目,使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近况及近期信息披露情况。具体见公司网站https://www.docsj.com/doc/a017853051.html,。 2、公司内部信息沟通方面,重大信息报告工作尚有待加强。 公司于2007年7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公司各部门和下属业务单位积极学习并贯彻执行,在重大信息报告流程的确立方面进一步加强。 3、公司董监事、高管人员培训问题。 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河南证监局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组织的董监事、高管培训活动,公司董监事、高管的培训工作根据需要已经进行

焦点科技:关于终止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并撤回申请材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议案》,决定终止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申请撤回申请材料。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概述 1、2020年3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后于2020年4月7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2、2020年4月28日,公司收到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0818)。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3、2020年5月21日,公司收到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并根据相关规定于2020年6月5日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披露并按照相关要求将相关反馈意见回复材料报送证监会。后根据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的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与修订,并于2020年6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 产 负 债 表 - 巨潮资讯网

会证01表资 产 期末余额年初余额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期末余额年初余额 资产:负债: 货币资金9,840,146,863.662,812,295,742.93 短期借款 其中:客户存款8,395,596,919.692,580,255,471.59 应付短期融资款814,950,000.00 结算备付金 276,559,132.34 726,649,015.75 拆入资金 650,000,000.00 650,000,000.00 其中:客户备付金180,869,824.74655,208,542.3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拆出资金 衍生金融负债 融出资金 2,700,639,471.022,212,092,429.37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2,405,258,000.003,508,997,082.1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1,562,539,915.321,136,459,606.49 代理买卖证券款8,520,437,643.033,249,691,801.95 衍生金融资产32,933.22 代理承销证券款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934,991,612.391,881,414,712.59 应付职工薪酬294,086,168.10108,827,032.95 应收款项71,677,887.3661,294,712.85 应交税费198,385,174.6976,895,305.81 应收利息73,810,968.0572,833,362.95 应付款项239,072,016.3469,490,028.57 存出保证金256,821,291.78205,814,217.17 应付利息40,483,953.94 31,234,072.1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79,025,402.53 259,097,862.67 预计负债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借款 500,0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212,850,574.06207,598,293.69 应付债券200,00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280,115,546.15283,684,778.99 递延所得税负债24,505,843.52 15,352,840.21 固定资产37,039,193.2434,550,182.54 其他负债 在建工程55,132,463.0927,527,575.11 负债合计 13,887,178,799.627,710,488,163.79 无形资产447,471,128.06453,220,059.78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递延所得税资产26,362,132.1019,180,053.11 实收资本(或股本)1,355,000,000.001,355,000,000.00 其他资产 49,648,175.85 49,903,918.64 资本公积 830,768,497.93 830,768,497.93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55,153,084.2641,618,692.00 盈余公积71,457,360.2171,457,360.21 一般风险准备143,111,990.10143,111,990.10 未分配利润762,162,024.88 291,204,753.82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3,217,652,957.382,733,161,294.06 资产总计 17,104,831,757.0010,443,649,457.85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 17,104,831,757.00 10,443,649,457.85 资 产 负 债 表 2015年6月30日 单位:元 单位: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城影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71 证券简称:长城影视公告编号:2020-044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城影视”)于2020年4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44号),现将有关情况回复说明如下: 1、年度报告是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信息,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勤勉尽责,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的相关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提供必要人员支持,密切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期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同时,提醒你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履职工作,克服困难,创新审计方式、创造条件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抓紧推进审计工作。 回复:前期公司及审计机构已经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下执行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合理审慎地采取审计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采用网络方式传递资料、利用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总分所一体化优势,及时调整增加项目成员等有效手段逐步开展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随着疫情形势好转,各地防疫防控风险程度下调,截至本公告日,审计团队及项目负责人已经抵达上海、北京等重要子公司,正在有序开展现场审计工作,同时公司也积极协调配合审计机构完成函证、实物资产盘点、内控制度等重要审计程序的实施。公司将继续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期披露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 会计师回复:疫情前期公司,我们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采用网络方式传递资料、利用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总分所一体化优势,及时调整增加项目成员等有效手段

投资公司调查报告

投资公司调查报告 篇一:投资咨询公司调研报告 投资咨询公司调研报告 一.公司简介 广州市盈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是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批准注册成立的专业性投资咨询服务公司,由大型民营企业、金融机构和银行界的专业人士组成.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以及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并且拥有一批法律、金融、财务等方面德才兼备的高级人材,是致力为中国大陆个人及公司客户提供传统及网上投资理财的金融服务的中介机构. 主要提供:小额现金支援、银行贷款咨询、楼宇按揭抵押、个人担保业务、民间融资(借贷)、债券投资分析、金融产品投资分析等金融中介服务。专业、快捷、价廉、真诚是我们的服务宗旨。凭着专业而优惠的服务水准,以“实现价值”为己任,以“价值发现和价值创造”为主要业务思路,为投资者提供全方位、全过程、高效率、专业化的高层次金融咨询服务,从而帮助企业及投资者实现其自身的价值。 由于广州盈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是新成立不久的,面对新市场的挑战以及来自其他市场参与者的竞争,公司要想真正走上投资咨询业务的正轨还需要解决很多问题,我总结了有以下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第一,自我约束,明确业务的目标定位。要以长远的眼光和战略来定位,树立起满足客户需求的思想,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开、公正、透明和诚信为从业宗旨,以追求客户成功、市场成熟和中介机构成长的多赢为高目标,通过与客户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为投资咨询机构带来长期的业务机会,通过做大市场来实现机构的持续发展。 第二,提高投资顾问和咨询师的素质,造就一支精锐之师。要有自己的行业专家,练好内功。 第三,增强独立性,夯实生存的基础。准确把握客户和投资咨询机构的价值取向,确立证券市场的诚信机制,保护证券市场所有投资人的利益,特别是为处于信息弱势的公众投资人提供保护。 第四,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政府对有些企业仍具有较大的影响力,这就需要投资咨询机构提供咨询服务时具有积极协调好各方利益的能力,寻求各界的支持和认可。 二.公司的经营策略 目前的咨询公司大多也在走咨询化的产业转型的道路,针对目前的咨询公司的市场格局以及咨询市场的未来发展方向,我为广州盈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制定一个经营战略:坚定的走证券咨询化的发展道路。单纯的以资料为主的低端的咨询信息内容的竞争只会陷入咨询产业低水平价格战的泥潭中,要从服务产品构成、新产品的开发、推广机

沟通创造价值

沟通创造价值 --从网上路演谈投资者关系管理 各位领导、各位嘉宾: 大家好。 今天,我很高兴代表深圳证券信息公司及在国内首创网上路演 模式的全景网络,就网上路演业务及其引发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媒体关系管理等课题的思考,与大家分享。 在座的朋友大部分是拟上市公司的,都将在不远的将来登陆资本市场,对于拟上市公司来说,新股发行阶段的网上路演,是公司登陆证券市场面向广大投资者的第一次正式亮相,是第一项法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重要开端和表现形 式,公司的投资价值、公司的品牌形象、公司对投资者的印象都将体现其中。 可以说,网上路演是一项我们必须重视、意义重大的工作。下 面我就以“网上路演”为例,结合我们的一些实践和探索,为大家提供一些参考。 首先我介绍一下网上路演的基本概念和核心价值。网上路演的基本概念是上市公司在IPO、再融资、重大事项发生时,其高管人员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公司业务经营、市场竞争、行业前景、股票发行等信息,通过网上视频、网上文字交流、图片展示等形式,与

广大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以达到充分信息披露、投资者教育、企业推介等目的。 其核心就是,通过实时、开放、交互、快速的网上交流,使各类投资者认知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了解企业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及领导才能,以准确反映公司内在的投资价值,以保证公司股票价格保持稳定或者较高的溢价。我们新财富杂志社曾经有过一项研究,表明在全球证券市场上,凡是公司治理好,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好的公司,市场一般会愿意给予该公司相对较高的估值,其幅度一般在20%-30%之间。这就是所谓的“沟通创造价值”。 网上路演这种模式的出现是有其必然性的,是我国证券市场逐 渐健康发展、日益规范的一个必然产物。监管部门对投资者权益保 护工作的日益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日益成为上市公司的一项重要 工作,而网上路演已成为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 和途径。在境外发行也有路演,是拟上市公司针对机构投资者的一 种推介,因为其对象明确,故一般是小范围沟通,但这种沟通由于 机构分散在世界各地,要上市公司到处周游,“跑坏几双鞋”。但我国的投资者有开户人数超过1亿,结构存在着中小投资者为主、地域分布广泛、沟通手段落后、信息传递不对称等特点。如何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如何保证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有平等的沟通机会,是传统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都很难解决的一个问题。而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为这个问题提供了一个完善的解决方案,这就是网上路演。

法 律 意 见 书 - 巨潮资讯网

广 东 信 达 律 师 事 务 所 SHU JIN LAW FIRM 中国 深圳 深南大道4019号航天大厦24层 邮政编码:518048 24/F, AEROSPACE MANSION, SHENNAN ROAD CENTRAL, SHENZHEN, P. R. CHINA 电话(Tel.):(0755) 83243139 传真(Fax.):(0755)83243108 电子邮件(E-mail):info@https://www.docsj.com/doc/a017853051.html,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司”或“万科”)与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协议》,本所接受贵司的委托,以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的身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改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上市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权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就贵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是在中国注册、具有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有资格就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和适用提供本法律意见书项下之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为止的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所涉及的有关事实的了解发表法律意见。 万科已向本所保证,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声明,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所声明,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所及签字律师均不持有万科的股份,与万科之间亦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关系。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及相关法律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不对万科股权分置改革所涉及的对价价值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万科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之目的而使用,非经本所事先书面许可,不得被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万科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必备法律文件之一,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开披露,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我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万科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和相关计划等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翻新篇再起航

翻新篇再起航 ——信息公司企业文化传承与发扬 文/尹霁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信息公司设立于1994年,设立之初主要服务于深交所的行情授权和信息产品开发销售。公司经营22年来,业务范围不断扩大,业务层次不断丰富,业务领域纵深发展,但不管业务如何发展,其内涵都根植于信息公司血液中流淌的16个大字——“服务、专业、成长、共赢”的价值观和“平等、开放、创新、奋进”的企业文化。 2015年,信息公司经过重组再次成为深交所(含工会)的全资子公司,将媒体业务剥离,业务定位为围绕深交所核心战略服务,具体开展与深交所核心业务相关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互动易”维护、指数研发及推广、深市行情授权经营、数据库及增值产品研发销售、科技金融信息服务等业务和服务。 站在新的起点上,公司重新审视了发展战略,拟定了三年战略规划,而“服务、专业、成长、共赢”的价值观和“平等、开放、创新、奋进”的企业文化仍将是信息公司统一思想的利器,推动公司重新起航并扬帆前行。 服务——始终秉承用户为上的服务精神 信息披露是向资本市场核心参与者提供信息服务最基础的业务,为更好地提升用户体验,2015年1月巨潮网改版项目正式启动,并于10月4日正式上线。此次改版后,巨潮资讯网界面更加简洁美观,搜索功能得以强化,简明化披露使得重点突出,对接社交媒体可以一键分享信息公告。巨潮网新版一期上线后,我们广泛收集市场反馈建议,并积极启动二期改造项目,在后续的改造中逐步优化,充分满足市场的需求。 不仅仅是信息披露业务,让中小股东更好地参与上市公司治理也是作为证券信息服务者的使命。公司通过网络投票和互动易业务的开展,在上市公司与中小投资者之间架起畅通的沟通桥梁。2015年为全面网投元年,全年累计网投6264次,服务次数相当于网投业务前9年的总和。 这些仅是公司服务价值观的具体缩影,更深入来说,信息公司服务价值观的核心是立足于自身的信息资源优势和专业化服务能力,向资本市场参与者提供平台化服务,秉承用户为上的服务精神,打造面向社会公众、上市公司、机构投资者、小微企业的四大平台。以巨潮资讯网为载体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将该平台打造成为社会公众了解中国资本市场数据信息的首选入口。以上市公司董秘工作平台为切入点,围绕上市公司处理资本市场业务的核心需求,

优德精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49 证券简称:优德精密公告编号:2020-026 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的 公告 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47),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FRIENDLY HOLDINGS (HK) CO., LIMITED(以下简称“FRIENDLY”)计划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266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99%)。 2020年2月8日,公司批露了FRIENDLY股份减持时间过半公告,FRIENDLY在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近日,公司收到FRIENDLY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告知函》及《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FRIENDLY前期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已届满,并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继续减持本公司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届满及实施情况 (一)截至本公告批露日,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FRIENDLY在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FRIENDLY持有本公司股份8,67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5%。 (二)其他相关说明 1、FRIENDLY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尽职调查常用的免费查询网站

尽职调查常用的免费查询网站 一、交易对手主体信息——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址: 该网站无需注册,于2014年3月1日正式运行。目前可查询大陆全部省份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具体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营业执照上的全部内容)、股东及其出资、董监高成员、分支机构等。但企业的历次变更登记及股权质押信息尚不能查询。 根据国务院年初注册资本登记改革的最新要求,今年起,工商企业年度报告、工商部门对企业的行政处罚也可于此查询。 二、交易对手运营信息——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网址:仅适用于上交所、深交所上市的公众公司 该网站无需注册,可查询内容十分丰富,包括该公司就各重大事项发布的公告、分红情况、财务指标、公司年报等。 查询时亦可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该等网站与巨潮资讯网信息有所交叉,但侧重点略有不同。 三、交易对手财产信息 1、应收账款信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登网” 网址: 该网站需要注册,但无身份限制,即任何自然人或机构填写相关信息、完成注册程序后即可进行查询界面。 可查询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转让登记信息,具体包括质权人名称、登记到期日、担保金额及期限等。 2、土地信息——国土资源部子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 网址: 除国土资源部)所示的全国范围内土地抵押、转让、招拍挂等信息外,可于土地市场网查询全国范围内的供地计划、出让公告、大企业购地情况等。该网站无需注册。 3、专利信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系统” 网址: 该网站无需注册,除专利基本信息(如发明/设计人、专利权人、公开日等)外,还可查询各专利权法律状态、专利证书发文、年费计算及全国大部分省市的专利代理机构名录等内容。 4、商标信息——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 网址/ 该网站无需注册,根据查询提示可确定拟查询商标的商品分类。具体可查注册商标信息及申请商标信息。“商标注册信息查询”又分为商标相同或近似信息查询、商标综合信息查询和商标审查状态信息查询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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