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视界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视界 › 绿色食品申请认证材料(苹果样板)

绿色食品申请认证材料(苹果样板)

绿色食品申请认证材料(苹果样板)
绿色食品申请认证材料(苹果样板)

绿色食品申请认证材料

公司名称

年月日

目录

一、红富士苹果《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

及生产情况调查表》

二、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三、绿色食品红富士苹果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四、生产基地管理规程

1、基地图、企业平面图

2、基地农户清单

3、基地管理制度

五、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商标注册证明(复印件)

七、质量管理手册

八、企业简介

九、产品包装标签设计样

十、农药、肥料使用标签

十一、红富士苹果基地供货合同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申请单位:公司名称(盖章)

申请日期:

说明

1.随申请书须报以下材料:

(1)《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

(2)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的《农业环境质量监测报告》(附监测点分布图)及农业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3)由省级或省级以上食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一年之内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执行企标的附报企业标准。

(4)《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

(5)企业生产技术规程及质量管理手册。

(6)省绿办考察报告。

2.申请书及附报材料(1)、(2)复印无效。

3.填写材料时须字迹整洁、术语规范、印章清晰。

4.所有表格的栏目不得空缺,不填写的须说明理由。

5.填表人须亲自签名盖章,对所填内容负法律责任。

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

申请单位公司名称

申请日期年月日

说明

表一系为统计绿色食品生产能力而设,并不影响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资格,请如实填写。表二由农作物(产品或产品的原料)种植单位按当年实际情况填写。如加工产品的原料来自于其它单位,须附报原料供应合同。

表三由食品加工企业按当年情况填写。

表一企业生产概况

填表人:表二农药、肥料使用情况村(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附报:作物种植规程,对主要病虫害及其他公害控制技术及措施

填表人:种植单位负责人:表三加工产品生产情况

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声明

我公司已充分了解绿色食品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及标志管理等有关规定,现对申请绿色食品标志认证与管理工作郑重声明如下:

1、保证《绿色食品标志申请书》中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全部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成分,本公司愿负法律责任。

2、如能被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我公司保证严格按绿色食品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及标志管理要求组织生产、加

工和销售。同时愿意接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组织实施的认证检查和企业年度检查等监督管理措施,及时足额缴纳规定费用,并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所作的决定。

3、凡因产品质量问题给绿色食品事业造成不良影响,愿接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所作的决定,并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申请人(盖章)

年月日

红富士苹果生产技术规程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红富士苹果生产园地选择与规划、栽植、土、肥水管理、整形修剪、花期和结果期管理、病虫防治及果实采收、包装、储藏等技术。

二、引用、参照标准

NY/T391-2000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NY/T393-2000 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

NY/T394-2000 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

NY/T844—2000 绿色食品温带水果

三、土壤改良

(一)深翻改土

果园土壤活土层要求达到80公分左右,以利于根系生长和营养吸收。深翻要在晚秋落叶后至早春发芽前结合施有机肥。具体方法:

1、全园深埋,即将栽植穴外的土壤一次性全面进行深翻,深度80公分左右,也可隔行、隔株轮换深翻,2-3年内完成。

2、扩穴深翻:即在树冠下挖放射状沟,沟宽80厘米左右,沟深60厘米左右.沟中施入经腐熟过的有机肥或沤制过的秸秆等土杂肥,2~3年内完成全园的扩穴深翻。深翻时挖出的土要分层堆放,回填时先将表土填至根系分布层,底土压在表层。

(二)中耕

生长季节降雨或灌水后要及时进行中耕松土,调温保墒,消灭杂草。如为覆盖果园则不用中耕。

(三)覆草和埋草

果园覆草应在春季施肥、灌水后进行,利用麦秸、麦糠、玉米秸等覆盖于树冠下,覆草厚度为15~20厘米,上面压少量土,麦收后再加压1次,并补充草量,连覆3~4年后浅翻1次。追肥可扒开草层施入。亦可开大沟埋草,以提高土壤的蓄水能力。

四、施肥

(一)基肥

10月份苹果采收前后应及时施足基肥,以利于断根愈合,提早恢复生长。基肥要以经高温发酵或沤制过的有机肥为主,并配少量的氮素化肥。有机肥主要用厩肥(鸡粪、猪粪等)、堆肥、沤肥和人粪尿等,施肥量按每生产1公斤苹果施l公斤有机肥计算,每亩施3000公斤腐熟粪肥,草木灰200公斤。

施肥方法有以下几种:

1、放射状沟施肥法。距树干50~100厘米处向外挖放射状沟4~6条,近树冠处沟浅而窄,向外逐步加深加宽,沟长达树冠外缘,深度一般为20~30厘米,肥料施入沟内后填土平整树盘,隔年更换放射沟的位置。

2、环状施肥法。在树冠外围挖一环形沟,沟宽30~50厘米,沟深40~60厘米,按肥、土l:3比例混合回填,然后覆土填平。

3、条沟施肥法。在果树行间(或隔行)挖一条宽50厘米、深40~50厘米的沟,肥、土混匀,施入沟内,然后覆土。

4、全园施肥法。将肥料均匀撒在果树行间,然后翻入20厘米左右深的土壤内,整平。

(二)追肥

追肥一般每年进行2次,第一次追肥在萌芽前后进行,肥料以氮肥为主;第二次在花后追肥,肥料以磷肥为主。

施肥种类和数量:磷肥用磷酸二铵每亩20千克,尿素每亩10千克。

追肥方法基本同基肥,但追肥的沟要浅,一般掌握在10~15公分。亦可采用穴施法,即在树冠外围挖5~8个小穴,穴深10~20公分,放入肥料,盖土封严。若土壤墒情差,追肥要结合浇水进行,末次追肥需在采收1个月之前施完。

五、灌水与排涝

(一)灌水

一般情况下应在发芽前后至新梢生长期、幼果膨大期和果实采收后至土壤封冻前3个时期分别灌水1次。灌水量要以浸透根系分布层(40~60厘米)为准,达到田间最大持水量的60%~70%。灌水方法除采用地面灌溉外,尽量采用滴灌、穴罐和地下管道等节水灌溉措施。

(二)排涝

地势低洼或地下水位较高的果园或园片,夏季下大雨时要及时排水防涝。

六、整形修剪

(一)整形修剪指标

1、覆盖率:指树冠投影面积与植株占地面积之比。果园覆盖率维持在75%左右,树冠下的投影面积占15%左右。

2、亩枝量:指每亩果园1年生短、中、长枝和营养枝的总和。适宜枝量为10万~12万条,冬剪后为7万~9万条。

3、枝条组成:指不同类型的1年生枝条所占的比例。要求中、短枝比例占90%左右,其中一类短枝占总短枝数量的40%以上,优质花枝率占25%~30%。

4、树冠体积:指果树生长和结果的空间范围。一般每亩树冠体积控制在1000立方米为宜。

5、新梢生长量:指树冠外围的年生长量。成龄树要求达到35公分左右,幼龄树以50公分左右为宜。

(二)整形

整形是对1株树或1片果园进行树体或群体结构上的调整,主要是对骨干枝的设计和安排。要做到因树修剪,随枝整形,有形不死,无形不乱。重点抓好树体结构,使大、小枝组搭配合理、分布均匀、势力平衡,以便充分利用光能,达到优质丰产的目的。主要树型是:

1、小冠疏层型形:干高40~50厘米,树高2.5~3.5米,冠径2.5~3米,具有中央领导干,全树有5~6个主枝,第一层留3个主枝,每主枝留侧枝2~3个,第二层留1~2个主枝,每主枝留侧枝l~2个.第三层留1个主枝,不留侧枝。层间距离,第一、二层70厘米左右,第二、三层50厘米左右。

2、纺锤型:干高60~70厘米,树高2.5~3米,中干直立强健,在中干上均匀培养10~15个主枝,角度拉成70°~90°,向四周伸展,不分层次,均匀插空排列。主枝上不留侧枝,直接着生结果枝组,主枝下部略长(1.5~2米),中部适中(1米),

上部偏短(0.7米)。相邻两主枝距离25厘米左右,树冠紧凑、丰满,外观呈纺锤形。

(三)修剪

修剪与整形同步进行,即在整形基础上,每年通过调光、调枝、调花、调势培养出健壮、稳定、丰产的树体结构。修剪方法如下:

1、培养小型结果枝组。利用平斜中短枝缓放,对直立中、短枝要扣芽破顶,促进成花;对细弱中、长枝短截,促进分枝缓放成花,结果后再回缩,培养成小型枝组。

2、培养中型结果枝组。对发育健壮的长枝或徒长枝先截后放,促进分枝,缓放后成花结果,连续分枝后即形成中型结果枝组。对平斜下垂枝轻剪,促生中短枝,成长结果后回缩,形成中型结果枝组。

3、培养大型结果枝组。对中庸枝或旺长枝短截,在选留延长枝并不断扩大的同时,促生中短枝,然后去强留弱或去直留斜,对留下的中庸枝和偏弱枝再行“先轻剪缓放,成花结果后回缩”,即可培养成大型结果枝组。

七、花果管理

(一)花期人工授粉或壁蜂授粉

人工授粉于开花前先采集未开放的"铃铛花",取花药在温室或温箱内加温到20~25℃烘干取粉,放于瓶内,贮存在低温、干燥处备用。待开花时用毛笔等工具进行点授中心花,每蘸一次

花粉可授5~10朵花。亦可在花期释放授粉昆虫——壁蜂,每亩放80~100头,可取代人工或蜜蜂授粉,且具有授粉效果好、省工省时、不受气候影响等优点。

(二)疏花疏果

疏花疏果宜早不宜迟,主要抓好三疏,即"疏花芽,疏花朵,疏果"。疏花应从花序分离后7天开始,疏果于开花后10天开始,1个月内完成,留果时应选择果形端正,中长果枝和果梗向下的果为主,去除果形不正、虫果和梢头果。疏除方法有以下3种:

1、以花定果:在花序分离期,按20~25厘米留1个壮花序,对保留下的花序只留中心花和1朵边花,其余的全部疏去。

2、以叶定果:一般按30片叶留1个果。

3、以间距定果:按20~25厘米距离留1个果,大型果按25厘米留1个,小型果按20厘米留1个,强壮枝适当多留,弱枝少留,内膛多留,外围少留或不留。

(三)套袋

生产高档苹果要套双层袋,中档苹果要套单层袋,套袋前要先疏果。红富士一般在谢花后30-40天套袋,套袋前应喷一次杀虫剂、杀菌剂,待药干后再套袋。采果前30-35天摘袋,以上午10时至14时为好。套双层袋的要先摘外袋,仅过3-5天再摘内袋。单层袋要先撕开背阴面通风,3-5天后再摘袋。套袋以日本小林袋为好。

(四)铺反光膜

于果实采前30-40天将反光膜铺设于树冠下,行间留出走道,采果后收起,洗干净后次年再用。

八、病虫防治

以改善果园生态环境,加强栽培管理为基础,优先选用农业措施、生物措施或制剂,注意保护和利用天敌,充分发挥天敌的自然控制作用。在化学农药的使用上,严禁使用毒性大、污染重、高残留的农药品种,要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品种,并注意轮换用药,改进施药技术,最大限度的减少农药用量,以减少污染和残留,将病虫害控制在经济阈值以下,保证苹果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一)病虫害主要种类

1、主要病害:苹果斑点落叶病、轮纹病、炭疽病、蚜虫等。

(二)防止时期和方法:

1、休眠期(11月-2月)

(1)刮治病斑:轮纹病要彻底刮除枝干上的病瘤,同时要刮除树体上的粗皮、翘皮和死树皮。刮下的病残体均要集中烧毁或深埋。

(2)清扫果园:彻底消除枯枝、虫枝、落叶、落果,集中烧毁。

2、花期前后(3-4月)

防治斑点落叶病,用多抗霉素1.5%可湿性粉剂1500倍液喷雾防治一次。

绿色食品检测机构管理办法

附件1: 绿色食品检测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绿色食品检测机构的管理工作,保证绿色食品检测工作的有效性、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依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绿色食品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指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并依法经过资质认定,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按照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进行考核并择优指定,自愿接受委托,承担绿色食品产品和产地环境质量检测任务的检测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考核,指中心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测机构进行条件与能力确认的活动。 第四条中心结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委托”的原则,不断建设和完善绿色食品监测体系,保障绿色食品事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检测机构经中心考核合格并签订委托合同后,方可对外从事绿色食品产品和产地环境质量检测工作。检测机构应当

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心依据本办法对检测机构进行考核、选定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选定与委托程序 第六条申请承担绿色食品检测任务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检测机构必须通过计量认证、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等相关法定资质认定,申请承担绿色食品检测产品或参数须在其授权范围内; (二)检测能力能够满足绿色食品检测的需要; (三)有长期从事农业环境质量监测、农产品和食品质量检测的专业队伍和工作管理经验。 第七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检测机构,经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推荐,可向中心提出绿色食品检测机构委托申请。 第八条《绿色食品检测机构委托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格式由中心统一规定,检测机构可从中心领取或者从网站下载(网址:https://www.docsj.com/doc/a017009471.html,)。 第九条申请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绿色食品检测机构委托申请书》; (二)机构法人资格证书或者其授权的证明文件; (三)上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机构设置的证明文件; (四)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及其附表复印件;

绿色食品认证---蔬菜

XXXXXX公司 生菜生产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生菜的产地环境要求、生产技术、病虫害防治、采收、运输储存、加工包装销售和生产档案记录等。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菜的生产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写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NY/T391-2000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NY/T393-2000 农业部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 NY/T394-2000 农业部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 GB 16715.5-2010 瓜菜作物种子叶菜类 3 产地环境要求 应符合NY/T391-2000 规定的要求。设施栽培可采用塑料大棚、日光温室及夏季遮阳网。选择在地势平整、排灌方便、疏松、肥沃、保肥的微酸性粘质壤土或沙壤土栽培。种植生菜应选择无同种病虫害的作物为前茬作物,避免与菊科蔬菜连作。老菜园土要经过撒腐熟石灰、淋杀虫剂等处理。本公司采用塑料大棚和露地两种模式栽培。 4 生产技术 4.1 品种选择 4.1.1 选择原则 选用抗病性好、抗逆性强、商品性优良的生菜品种。根据不同季节和种植地点选用不同的生菜品种。 4.1.2 种子质量 种子质量必须符合“GB 16715.5”的要求,种子供应商必须具备种子经营资质、完备的生菜种子生产技术、良好的市场信誉等,购进种子后需进行种子发芽试验,以检测种子质量。 5 播种育苗 5.1 播前准备 5.1.1 育苗方式

绿色食品标志监督管理员

绿色食品标志监督管理员 工作绩效年度考核与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绿色食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强化和规范绿色食品标志监督管理员(以下简称监管员)工作绩效考核,充分调动监管员的积极性,依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和《绿色食品标志监督管理员注册管理办法》及相关工作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核准注册的并在监管岗位履职的监管员。 第三条监管员工作绩效考核遵循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相结合的原则,每年度考核一次。 第四条中心将在工作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对于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监管员进行奖励和表彰,每两年一次。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绩效考评内容: (一)指导绿色食品用标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贯彻执行绿色食品管理制度和生产标准,督促企业履行《绿色食品标志许可使用合同》,为企业提供相关咨询服务的情况; (二)对企业进行年检实地检查及完成情况;

(三)协助配合绿色食品定点监测机构开展产品抽检工作情况; (四)开展绿色食品标志市场监察,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规用标和假冒绿色食品,维护绿色食品市场秩序工作情况; (五)查找、收集质量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协助做好绿色食品行业与区域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情况; (六)指导、支持下级绿色食品管理机构的监管员和企业内检员开展工作情况; (七)参加中心和省级工作管理机构培训活动; (八)开展绿色食品监督检查工作调查研究工作情况。 第三章考核组织 第六条省级工作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监管员的考核工作,中心质量监督处具体负责核准工作。 第七条省级工作管理机构须于次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考核结果报中心。 第八条中心于三月底完成核准工作,期间将对各省的考核结果和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当事人监管员资格并对相关省级工作机构通报批评。 第四章考核项目指标及分值 第九条依据绩效考核内容,按照以下项目指标和相

绿色食品认证蔬菜

绿色食品认证---蔬菜

————————————————————————————————作者:————————————————————————————————日期: ?

XXXXXX公司 生菜生产操作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生菜的产地环境要求、生产技术、病虫害防治、采收、运输储存、加工包装销售和生产档案记录等。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菜的生产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写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NY/T391-2000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NY/T393-2000 农业部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 NY/T394-2000 农业部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 GB 16715.5-2010 瓜菜作物种子叶菜类 3 产地环境要求 应符合NY/T391-2000规定的要求。设施栽培可采用塑料大棚、日光温室及夏季遮阳网。选择在地势平整、排灌方便、疏松、肥沃、保肥的微酸性粘质壤土或沙壤土栽培。种植生菜应选择无同种病虫害的作物为前茬作物,避免与菊科蔬菜连作。老菜园土要经过撒腐熟石灰、淋杀虫剂等处理。本公司采用塑料大棚和露地两种模式栽培。 4 生产技术 4.1品种选择 4.1.1 选择原则 选用抗病性好、抗逆性强、商品性优良的生菜品种。根据不同季节和种植地点选用不同的生菜品种。 4.1.2 种子质量 种子质量必须符合“GB 16715.5”的要求,种子供应商必须具备种子经营资质、完备的生菜种子生产技术、良好的市场信誉等,购进种子后需进行种子发芽试验,以检测种子质量。 5 播种育苗 5.1 播前准备 5.1.1育苗方式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一九九三年一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绿色食品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改善,保证绿色食品标志的严肃性与公正性,维护绿色食品信誉及消费者利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绿色食品标志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质量证明商标,用以标识、证明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及与此类食品相关的事物。 第三条使用绿色食品标志,须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由农业部审核批准其使用权。未经农业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第四条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产品,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态环境标准; (二)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产操作规程; (三)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质量和卫生标准; (四)产品的标签必须符合《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标准手册》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 第五条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单位与个人均可作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人。

第六条申请在产品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含附报材料),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绿色食品管理部门; (二)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委托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对该项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进行环境评价; (三)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四)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会同权威的环境保护机构,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合格的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指定的食品监测机构对其申报产品进行抽样、并依据绿色食品质量和卫生标准进行检测;对不合格的,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五)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质量和卫生检测合格的产品进行综合审查(含实地核查),并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定‘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由农业部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及编号;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备案,同时公告于众。对卫生检测不合格的产品,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绿色食品标志编号形式如下: LB?--?-xx-?--?xxxxx?xxxx ↑??????????↑???????????????↑ ?

关于加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和标签标注监管的通知(中绿质[2011]97号)

关于加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和标签标注监管的通知(中绿质 [2011]97号) 核心提示: 近期,在全国绿色食品标志市场监察中和各地执法检查中发现部分绿色食品企业没有按国家和我中心相关规定标注标签和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存在产品包装上标注的执行标准低于绿色食品标准;包装上产品名称、企业名称、商标与证书上名称表述不符;新印制的包装没有使用企业信息码等问题。这些问题如不及时纠正解决,势必影响绿色食品品牌信誉和形象,同时也会给企业带来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为了更好地服务企业,维护良好的绿色食品市场秩序,请抓紧做好以下工作: 各地绿办(中心): 近期,在全国绿色食品标志市场监察中和各地执法检查中发现部分绿色食品企业没有按国家和我中心相关规定标注标签和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存在产品包装上标注的执行标准低于绿色食品标准;包装上产品名称、企业名称、商标与证书上名称表述不符;新印制的包装没有使用企业信息码等问题。这些问题如不及时纠正解决,势必影响绿色食品品牌信誉和形象,同时也会给企业带来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为了更好地服务企业,维护良好的绿色食品市场秩序,请抓紧做好以下工作: 一、将本通知及时转发给辖区内所有绿色食品企业,并组织企业开展产品包装标签和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自查自纠,于11月1日前将企业自查自纠情况汇总后报中心质量监督处。 二、组织绿色食品标志监管员和企业内检员认真学习《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摘要09年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13432—2004)、《绿色食品包装通用准则》(NY/T658—2002)及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标准。

绿色食品申报材料清单及审查程序

绿色食品申报材料清单及审查程序 申报材料清单 申请人向所在省绿办提出认证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文件,每份文件一式两份,一份省绿办留存,一份报中心: 1.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 2. 《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 3. 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4. 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 5. 公司对“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 6. 产品执行标准 7. 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 8.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9. 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对于不同类型的申请企业,依据产品质量控制关键点和生产中投入品的使用情况,还应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1. 矿泉水申请企业,提供卫生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及专家评审意见复印件; 2. 对于野生采集的申请企业,提供当地政府为防止过渡采摘、水土流失而制定的许可采集管理制度; 3. 对于屠宰企业,提供屠宰许可证复印件; 4. 从国外引进农作物及蔬菜种子的,提供由国外生产商出具的非转基因种子证明文件原件及所用种衣剂种类和有效成份的证明材料; 5. 提供生产中所用农药、商品肥、兽药、消毒剂、渔用药、食品添加剂等投入品的产品标签原件; 6. 生产中使用商品预混料的,提供预混料产品标签原件及生产商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使用自产预混料(不对外销售),且养殖方式为集中饲养的,提供生产许

可证复印件;使用自产预混料(不对外销售),但养殖管理方式为“公司+农户”的,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预混料批准文号及审批意见表复印件; 7. 外购绿色食品原料的,提供有效期为一年的购销合同和有效期为三年的供货协议,并提供绿色食品证书复印件及批次购买原料发票复印件; 8. 企业存在同时生产加工主原料相同和加工工艺相同(相近)的同类多系列产品或平行生产(同一产品同时存在绿色食品生产与非绿色食品生产)的,提供从原料基地、收购、加工、包装、贮运、仓储、产品标识等环节的区别管理体系; 9. 原料(饲料)及辅料(包括添加剂)是绿色食品或达到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 10. 预包装产品,提供产品包装标签设计样。 申请人及申请认证产品条件 1、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政府和行政机构等不可作为绿色食品的申请人。同时,还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技术条件; (2)生产具备一定规模,具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3)加工企业须生产经营一年以上方可受理申请;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申请人: a.与中心和省绿办有经济或其它利益关系的; b.可能引致消费者对产品来源产生误解或不信任的,如批发市场、粮库等; c.纯属商业经营的企业(如百货大楼、超市等)。 2、申请认证产品条件 (1)按国家商标类别划分的第5、29、30、31、32、33类中的大多数产品均可申请认证; (2)以“食”或“健”字登记的新开发产品可以申请认证; (3)经卫生部公告既是药品也是食品的产品可以申请认证;

绿色食品认证流程

绿色食品认证流程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取得绿色食品认证流程如下: 一、事项名称:绿色食品认证程序 二、办理部门:农业局发展科 三、申请范围: 1、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政府和行政机构等不可作为绿色食品的申请人。同时,还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 ( 1)具备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技术条件;? ( 2)生产具备一定规模,具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 3)加工企业须生产经营一年以上方可受理申请;? (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申请人:? a.与中心和省绿办有经济或其它利益关系的;? b.可能引致消费者对产品来源产生误解或不信任的,如批发市场、粮库等;? c.纯属商业经营的企业(如百货大楼、超市等)。? 2、申请认证产品条件? ( 1)按国家商标类别划分的第5、29、30、31、32、33类中的大多数产品均可申请认证;? ( 2)以“食”或“健”字登记的新开发产品可以申请认证;?

( 3)经卫生部公告既是药品也是食品的产品可以申请认证;? ( 4)暂不受理油炸方便面、叶菜类酱菜(盐渍品)、火腿肠及作用机理不甚清楚的产品(如减肥茶)的申请;? ( 5)绿色食品拒绝转基因技术。由转基因原料生产(饲养)加工的任何产品均不受理。 四、办理依据 绿色食品标志是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的证明商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作为商标注册人享有专用权,包括独占权、转让权、许可权和继承权。未经注册人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安全、优质、营养”体现的是绿色食品的质量特性。绿色食品分为A级和AA级,AA级绿色食品与有机食品遵守相同的原则和标准。 五、所需材料: 申请人向所在区提出认证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文件,每份文件一式三份,一份区留存,一份省绿办留存,一份报中心:? 1.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 2. 《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 3. 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4. 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 5. 公司对“基地 +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1).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管理,确保绿色食品信誉,促进绿色食品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食品, 是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 第三条绿色食品标志依法注册为证明商标,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农业部依法对全国绿色食品及绿色食品标志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绿色食品及绿色食品标志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全国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查、颁证和颁证后跟踪检查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绿色食品工作机构 (以下简称“省级工作机构” 负责本行政区域绿色食品标志 使用申请的受理、初审和颁证后跟踪检查工作。 第六条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生产技术、产品质量、包装贮运等标准和规范,由农业部制定并发布。

第七条承担绿色食品产品和产地环境检测工作的技术机构,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指定并报农业部备案。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扶持绿色食品生产,将其纳入本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支持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 第二章标志使用申请与核准 第九条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定的范围内,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环境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二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符合绿色食品投入品使用准则; (三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标准; (四包装贮运符合绿色食品包装贮运标准。 第十条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生产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有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生产技术; (三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四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技术人员和质量控制人员; (五具有稳定的生产基地。 第十一条申请人应当向省级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标志使用申请书;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2014版)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 (初次申报) 申请人(盖章)嘉兴市珍风果蔬种植有限公司申请日期年月日

填写说明 一、本申请书系审核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绿色食品信息采集的主要来源。与申报产品相关表格及项目应如实、准确、完整填写,不得空缺; 二、本申请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省绿办,一份报送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三、申请书的内容可打印或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语言规范准确、印章(签名)端正清晰。 四、申报产品应按要求填写申报产品情况表。 五、申请书可从中国绿色食品网(https://www.docsj.com/doc/a017009471.html,)或农业部门户网绿色食品子站(https://www.docsj.com/doc/a017009471.html,)下载,用A4纸打印。 六、本申请书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 声明 我单位已充分了解绿色食品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程序及标志管理等有关规定,自愿将xxxx牌甜瓜产品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现郑重声明如下: 1.保证《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中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全部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成分,本单位愿承担法律责任。 2.保证严格按绿色食品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及标志管理要求组织生产、加工和销售。愿意接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组织实施的相关检查和企业年度检查等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所作决定。 3.凡因产品质量问题给绿色食品事业造成的不良影响,愿接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所作的决定,并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负责人(法人代表)签字:申请人(盖章) 年月日

表一申请人概况

表二申报产品情况 备注:若此表不够,可附页。

绿色食品认证及申报要求教程文件

新疆第三期绿色(有机) 食品生产管理培训班材料 绿色食品标志认证与申报要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北京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新疆分中心 二〇〇六年三月

大纲: 一、绿色食品概念及标志 1、绿色食品概念 2、绿色食品分类 3、绿色食品标志(标志、编号) 二、绿色食品认证及标准 1、绿色食品申报条件(申请者、生产、申报范围) 2、绿色食品申报程序(申请、审核、现场检查、上报、发证) 3、绿色食品标准 三、绿色食品申报材料的准备 1、绿色食品申报材料目录 2、申请书及调查表 3、生产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 4、质量控制体系(管理制度、原料收购合同、基地图、农户名单) 5、其他材料 6、外购原料

一、绿色食品概念及绿色食品标志 1. 绿色食品概念 1、什么是绿色食品? 绿色食品是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加工,并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商标标志的安全、优质、营养食品。 绿色食品并非指“绿颜色”的食品,而是对无污染食品的一种形象表述。由于与环境、健康和安全相关的事物通常冠之以“绿色”,为了突出这类食品出自良好的生态环境,对环境保护的有利性和产品自身的无污染与安全性,因此命名为绿色食品。 2、绿色食品分类 绿色食品按照是否有化学合成物质的投入以及相关标准的不同,分为A级绿色食品和AA级绿色食品。 A 级绿色食品系指在生态环境质量符合规定标准的产地生产的,生产过程中允许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物质,按特定的操作规程生产、加工,产品质量及包装经检测、检验符合特定标准,并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AA 级绿色食品系指在环境质量符合规定标准的产地生产的,生产过程中不使用任何有害化学合成物质,按特定的操作规程生产、加工,产品质量及包装经检测、检验符合特定标准,并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A级有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AA级绿色食品等同于国际上的有机食品。 2. 绿色食品标志及其含义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2011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绿色食品生产行为,加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管理,确保绿色食品质量安全和信誉,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规定技术规范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特定证明商标使用权的安全、优质、营养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 第三条国家对绿色食品依法实行标志管理。绿色食品标志作为证明商标依法注册,受法律保护。 绿色食品标志包含“绿色食品”文字、绿色食品标志图形、“GREENFOOD”英文字母、绿色食品文字图形组合等四种形式(详见附图)。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绿色食品标志及其相关标志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行业绿色食品标志及其相关标志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根据农业部授权,负责全国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查、专家评审、审核发证和证后跟踪检查工作。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绿色食品工作机构(简称“省级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本行业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受理、申请资料审核、现场检查组织、综合材料初审和证后相关跟踪检查工作。 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绿色食品工作机构(简称“地县工作机构”),根据省级工作机构委托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授权,负责本地区、本行业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的组织、现场检查、生产指导和证后日常跟踪检查工作。 第六条绿色食品实行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全程严格的安全控制。产地环境、生产技术、产品质量、包装贮运等技术标准,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组织起草,农业部审批发布。 第七条承担绿色食品产地环境和产品质量检测工作的监测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定资质,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核认可后方可承担相应的抽样检测工作。 第八条国家鼓励发展绿色食品,支持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推广使用安全优质的农业生产资料。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绿色食品事业发展纳入本地区、本行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予以扶持,并将推动绿色食品发展所需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在绿色食品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 第二章标志使用申请 第十一条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产地环境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二)农药、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符合绿色食品质量控制规范要求; (三)生产标准化,档案记录规范并符合绿色食品质量控制规范要求 (四)产品质量和包装标识符合绿色食品质量控制规范和标准规定。 第十二条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生产单位(统称“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质; (二)有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生产技术; (三)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四)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宜的生产技术人员和质量控制内检员; (五)有稳定的原料生产基地,申请产品在市场销售1周年以上。 第十三条符合条件的产品,申请人可以向省级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标志使用申请书;

(完整版)2011.3绿色食品蔬菜(番茄)认证范本(定)

绿色食品蔬菜(番茄)认证 参考样本 河北省绿色食品办公室

申报绿色食品材料目录(番茄) 1、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 (3) 2、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 (6) 3、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9) 4、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0) 5、注册商标复印件 (11) 6、产品包装标签 (11) 7、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如有净菜包装应提供) 8、基地材料 1)绿色蔬菜(番茄)种植基地管理制度 (12) 2)绿色蔬菜(番茄)种植操作规程 (13) 3)绿色蔬菜(番茄)收购协议书 (18) 4)保证与所有农户签订收购协议的声明 (18) 5)绿色蔬菜(番茄)生产基地汇总表 (19) 6)绿色蔬菜(番茄)种植基地农户清单 (19) 7)建立农户管理体系的声明 (20) 8)农事生产管理记录 (21) 9)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使用记录 (22) 10)各项生产、质检记录(格式样本) (23) 11)基地示意图和地块分布图 (24) 9、使用的生产资料产品包装标签复印件 (26) 10、合作社章程(质量管理手册) 11、蔬菜品种非转基因证明(由当地种子管理部门或经销部门出具) 附录:绿色食品蔬菜标准目录 (27) 需要注意的问题: 1、合作社法人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商标注册需提供复印件。 2、农事活动记录、生产资料使用记录、质检记录等各项记录需提供手写的原始记录。 3、所提供生产投入品包装标签的名称、剂型规格等与规程和表二中的一致;标签包括反正两面,应清晰,可看清剂型规格、有效成分、推荐使用量等信息;标签可拍照、打印,也可复印。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 申请单位藁城市**蔬菜专业合作社 申请日期2011 年3 月10 日(盖章)

绿色食品认证—加工产品申请材料清单

附件4 加工产品申请材料清单 1.《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和《加工产品调查表》; 2.定点屠宰许可证、采矿许可证、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采水许可证, 其他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的资质证书复印件(适用时),(如为委托加工,提供被委托加工厂的营业执照、SC证书及明细表); 3.工厂所在地行政区域图(标明加工厂周边1公里范围内土地利用情 况) 4.加工厂区平面图、设备布局图 5.质量管理规范 6.生产加工管理规程 7. 配料来源和证明 8.生产加工记录(能反映产品生产过程和投入品使用情况,仅续展申请 人) 9.预包装食品标签设计样张(仅预包装食品提供) 10.加工用水检验报告(必要时) 11.产品检验报告 12.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要求提供的相关文件 13.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注册证明

加工产品申请材料清单说明 一、质量控制规范要求 应包括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其相关岗位的责任和权限、可追溯体系、内部检查体系、文件和记录管理体系等。 二、生产技术规程 加工生产过程,技术参数;产品的包装材料、方法和储藏、运输环节规程;污水、废弃物的处理规程;防止绿色食品与非绿色食品交叉污染的规程(存在平行生产的企业须提交);运输工具、机械设备及仓储设施的维护、清洁规程;加工厂卫生管理与有害生物控制规程;批次号的管理规程。 三、配料来源和证明 1)来源于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的,需提供与基地内生产经营主体(基地办提供证明)签订的3年以上有效期的委托生产、购销合同或协议,提供购买证明; 2)来源于绿色食品产品或其副产品的,需提供3年以上有效期的购销合同或协议及购买证明; 3)来源于非绿色食品产品、比例在2%~10%的,需提供3年以上有效期的购销合同和发票复印件,绿色食品定点检测机构或省部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料比例小于2%(食盐小于5%)的需提供固定来源的证明文件,均不得含有绿色食品禁用成分。

绿色食品认证指南

绿色食品申请认证指南 第一章绿色食品概念 第一节定义 第二节注册商标图形及文字 第三节必须具备的四个条件 第二章申请主体、产品要求 第一节申请主体的基本要求 第二节哪些产品可以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第三章申请认证程序 第四章材料目录及编制要求 第一节总体要求 第二节《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填写规范 第三节文字材料目录及要求 第四节其它材料要求 第五章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有关费用 第六章绿色食品标准目录 附件: 第一章绿色食品概念 第一节定义 绿色食品标志由三部分组成,即上方的太阳、下方的叶片和中心的蓓蕾,象征自然生态;颜色为绿色,象征着生命、农业、环保;图形为正圆形,意为保护。绿色食品中文标准字体、字形已注册,用者不可再作修改。标志图形、中、英文文字及三者的任意组合已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注册为质量证明商标。 第三节必须具备的四个条件

一是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态环境质量标准 二是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 三是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 四是产品的包装、贮运必须符合绿色食品包装贮运标准 第二章申请主体、产品要求 第一节申请主体的基本要求 申请人必须是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政府和行政机构等不可作为绿色食品申请人。同时,还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技术; 2、生产具备一定规模,具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3、加工企业须生产经营一年以上方可申请。 4、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申请人: (1)与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及各级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有经济和其它利益关系的; (2)可能引致消费者对产品(原料)的来源产生误解或不信任的企业,如批发市场、粮库等 (3)纯属商业经营的企业(如百货大楼、超市等)。 第二节哪些产品可以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绿色食品标志,是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1996年11月7日经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我国的第一例证明商标。 其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极为广泛,在1类的肥料上,注册了图形商标;在2类的食品着色剂上注册了文字、图形、英文以及组合共四件商标;在3类的香料上、5类的婴儿食品上注册了四个商标,并在29 类肉类、煮熟的水果、蔬菜、果冻、果酱等,30类的糖、咖啡、面包、糕点、蜂蜜、糖调味香料,31类水果、蔬菜、种子、饲料,32类啤酒、饮料,33类含酒精的饮料进行了全类注册。据不完全统计、讫今为止“绿色食品”证明商标现已在八类1000多种食品上核准注册33件证明商标。 概况地说,可以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一类是食品, 比如粮油、水产、果品、饮料、茶叶、畜禽蛋奶产品等。包括: (1) 按国家商标类别划分的第5、29、30、31、32、33类中的大多数产品均可申请认证;

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管理办法

附件1: 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以下简称绿色生资)标志管理,保障绿色生资的质量,促进绿色食品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绿色生资,是指获得国家法定部门许可、登记,符合绿色食品生产要求以及本办法规定,经中国绿色食品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审核,许可使用特定绿色生资标志的生产投入品。 第三条绿色生资标志是在国家商标局注册的证明商标,协会是绿色生资商标的注册人,其专用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 第四条绿色生资标志用以标识和证明适用于绿色食品生产的生产资料。 第五条绿色生资管理实行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制度。协会按照本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生资企业及其产品实施标志使用许可。未经协会审核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使用绿色生资标志。 第六条绿色生资标志使用许可的范围包括:肥料、农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食品添加剂,及其它与绿色食品生产相关的生

产投入品。 第七条协会负责制定绿色生资标志使用管理规则,组织开展标志使用许可的审核和管理工作。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负责受理所辖区域内使用绿色生资标志的申请、现场检查、材料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应积极组织开展绿色生资推广、应用与服务工作,鼓励和引导绿色食品企业和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优先使用绿色生资。 第二章标志许可 第九条凡具有法人资格,并获得相关行政许可的生资企业,可作为绿色生资标志使用的申请人。 第十条申请使用绿色生资标志的产品(以下简称用标产品)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国家法定部门检验、登记; (二)质量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符合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使用准则,不造成使用对象产生和积累有害物质,不影响人体健康; (三)有利于保护和促进使用对象的生长,或有利于保护和提高使用对象的品质; (四)生产符合环保要求,在合理使用的条件下,对生态环境无不良影响;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6号)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管理,确保绿色食品信誉,促进绿色食品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 第三条绿色食品标志依法注册为证明商标,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绿色食品及绿色食品标志进行监督 管理。 第五条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全国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查、颁证和颁证后跟踪检查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绿色食品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的受理、初审和颁证后跟踪检查工作。 第六条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生产技术、产品质量、包装贮运等标准和规范,由农业部制定并发布。 第七条承担绿色食品产品和产地环境检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并依法经过资质认定,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按照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择优指定并报农业部备案。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扶持绿色食品生产,将其纳入本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支持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 第二章标志使用申请与核准 第九条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定的范围内,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环境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二)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符合绿色食品投入品使用准则; (三)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标准;

绿色食品认证的几点思考

绿色食品认证的几点思考 〔摘要〕实现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是采用绿色食品认证制度,引导农户改变现有的生产种植行为转而采取绿色生态生产行为。但目前只重视加工过程、不重视农业生产过程的较低标准的绿色食品认证并没有起到改变农户生产行为的作用,反而产生了一些不良影响。为此,必须提升我国绿色食品的认证标准,构建高效的绿色食品认证管理体制,改进认证检测技术,加强绿色生产技术及其推广服务,营造较高绿色食品水平的高价格市场环境。〔关键词〕绿色食品,认证标准,半柠檬状态市场,农户生产行为,现代农业 以大量使用化肥和农药等化学合成物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农业,在提高农业产出的同时,也带来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下降和对环境产生破坏性污染两大问题,致使农业发展出现不可持续性。如何实现农业发展由追求数量向追求质量转变、实现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我国目前农业发展的迫切任务。 一、采用绿色食品认证制度引导农户的生产行为是实现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利用利益动力使消费者安全食品需求与生产者安全食品供给相对接是目前我国实现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思路,这具体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三种安全农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来实现。这三类安全农产品都要求产地环境无污染和生产过程

达到无公害化,而且越往上要求越严格。其中,无公害农产品是指质量符合基本安全要求,农药等化学合成物残留符合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绿色食品对化学合成物的残留最低标准要求严于无公害农产品,而有机农产品的生产则完全拒绝使用人工化学合成物。〔1 〕可见,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较低,且目前我国大多数农产品已经基本达到了这一水平。有机农产品生产是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理想途径,但其生产条件要求过于严格,加之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耕地面积较少和正处于工业化进程等经济环境的约束,使其在相当长时期内不可能成为我国农业生产的主导。即使是在发达国家,目前有机农产品也仅占10%左右。因此,在三类安全农产品中,绿色食品将是我国今后相当长时间内的主导种类。这也意味着采用绿色食品认证制度、扩大绿色食品认证数量进而引导农户的生产行为,是我国实现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单从绿色食品认证数量与比例来看,我国目前已达到了较高水平。截至2010年10月25日,全国绿色食品企业总数已达到6418家,其中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239家,占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总数的25%左右,省级龙头企业有1194家;绿色食品总数达到16873个,分别比2009年底增长6.9%和7.4%,2010年绿色食品国内年销售额达2823.8亿元,覆盖了农产品及加工食品的一千多个品种,生产总量超过一亿吨。〔2 〕然而,要让绿色食品认证制度真正起到改变农户生产行为从而实现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

如何申报绿色食品标志

一、如何申报绿色食品标志 绿色食品标志是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注册的质量证明商标,企业如需在其生产的产品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必须按以下程序提出申报: 1、申请人向所在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提交正式的书面申请,并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企业生产情况调查表》。 2、各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将依据企业的申请,委派至少两名绿色食品标志专职管理人员赴申请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如考察合格,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将委托定点的环境监测机构对申报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的大气、土壤和水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 3、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的标志专职管理人员将结合考察情况及环境监测和评价的结果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上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4、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上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申报企业和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合格者,由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对申报产品进行抽样,并由定点的食品监测机构依据绿色食品标准进行检测。不合格者,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5、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检测合格的产品进行终审。 6、终审合格的申请企业与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签定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合同。不合格者,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7、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上述合格的产品进行编号,并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 8、申报企业对环境监测结果或产品检测结果有异议,可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提出仲裁检测申请。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委托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定点监测机构对其重新检测,并依据有关规定做出裁决。 二、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所需上报的材料 申报申色食品标志应包括以下材料: 1、企业的申请报告 2、《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 3、《企业生产情况调查表》 4、《农业环境质量监测报告》及《农业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报告》 5、省委托管理机构考察报告及《企业情况调查表》 6、产品的执行标准 7、产品及产品原料种植(养殖)规程、加工规程 8、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9、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10、加工产品的现用包装式样及产品标签 11、原料购销合同(原件、附购销发票复印件) 12、其它 三、具备哪些条件的企业可以申报绿色食品标志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五条中规定:“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作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人”。随着绿色食品事业的发展,申请人的范围有所扩展,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对标志申请人条件做如下规定: 1、申请人必须要能控制产品生产过程,落实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标准; 2、申报企业要具有一定规模,能承担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费; 3、乡、镇以下从事生产管理、服务的企业作为申请人,必须要有生产基地,并直接组织生产;

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管理办法肥料实施细则

附件2-1: 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肥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申请使用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以下简称绿色生资标志)的肥料产品,包括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含氨基酸水溶肥料、中量元素肥料、土壤调理剂,以及农业部登记管理的、适用于绿色食品生产的其它肥料。 第二章标志许可 第三条申请使用绿色生资标志的肥料产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在农业部或农业部授权的有关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取得《肥料正式登记证》或《肥料临时登记证》; (二)产品符合《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NY/T 394)要求。 第四条申请人应向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提交《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使用 申请书》和下列材料(一式两份):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二)产品《肥料正式登记证》或《肥料临时登记证》复印件; (三)产品安全性资料,包括毒理试验报告、杂质(主要重金属)限量、卫生指标(大肠杆菌、蛔虫卵死亡率)。产品中添加微生物成分的应提供使用的微生物种类(拉丁种、属名)及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菌种安全鉴定报告复印件。已获农业部登记的微生物肥料所用菌种可免于提供; (四)县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保合格证明; (五)外购肥料原料的,提交购买合同及购买发票复印件; (六)产品执行标准复印件; (七)具备法定资质的质量监测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 (八)田间试验效果报告复印件; (九)产品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十)产品包装标签及产品使用说明书; (十一)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十二)系列产品中,绿色生资与非绿色生资生产全过程(从原料到成品)区分管理制度; (十三)产品实行委托检验的,需提交委托检验协议和被委托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 (十四)其它需提交的材料。 第五条同类产品中,产品的成分、配比、名称、商标等不同的,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