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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公证书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遗产继承公证书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继承公证书的有效期是长期。无期限,只要公正机构不撤消其公证。公证书长期有效,但是应该凭公证书及时对某些财产办理变更登记。

遗产继承是现在民事法律行为当中很重要,占很大一部分的情况。被继承人去世之后,继承人就可以继承他的遗产了。对于遗产继承的公证是非常常见的公证部门每天也会处理很多这样的公证事项,但是一般人会因为家里面的各种原因在遗产登记公证部门办完证书之后却没有办法马上继承

遗产进行各种过户或者是其他手续。

这种情况下,很多人就有一个疑问了。遗产继承的公证书有没有事不会因为自己太忙把这件事情忘掉,就丧失了对于遗产的继承权呢?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遗产继承公证书的效力有多久,什么情况下会失效的问题。

如何取得继承权的公证书呢?我们先给大家介绍一下这个流程是怎样的。遗嘱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来证明继承人继承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如果公民想要申办遗嘱公证的话,到身份证上的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办理。注意,这种过户是不能委托别人代理的,只能本人去。

当然也会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当事人行动不便,无法

亲自去办理的话,也可以请公证处指派公证员上门办理。

继承遗产的公证所需要证明材料有以下几种。只有提供了这几种材料之后,才可以进行公证。所以大家如果去公证的话,千万不要忘了带以下的几种证明。

第一种是。立遗嘱人或是被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比如说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如果没有去民身份证或户口簿,也可以提供其他可以证明身份的材料。

第二种是,遗嘱中涉及物权中的归属所有的,例如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股票凭证等等。这些是需要继承人继承的东西,当然要写在公证证明上面。

第三个是如果有遗嘱的情况下,需要书写遗嘱的草稿。或者是已经写好的遗嘱。如果是录音的话需要提供录音遗嘱。

经过上述的程序之后,就可以去申请证明了在申请证明过程之后,遗产继承的公证书就发生效力了,那么公证书到底有多久的效力呢?

在我国,一般情况下。继承公证书的有效期是长期有效的。也就是说,一旦申请成功,就不会出现时效中断和时效中止的情况。捡到来找。遗产继承的公证书是没有期限限制的。只要公证机关不撤销他的公正的话就可以。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公证机关会查正公证内容及公证过程。如果发现有问题了,会进行撤销。如果公证被撤销了之后,它的有效

继承公证书范文3篇

继承公证书范文3篇 提交遗嘱公证书无需再提交遗嘱继承权公证书 一、基本案情 李某之母生前立下遗嘱,表示自己名下个人房产在身后由李某继承,并将该遗嘱进行了公证。李某之母去世后,李某持该遗嘱公证书、死亡医学证明书、殡葬证、房产证等资料向房管部门申请办理继承房产的转移登记。房管部门以李某未提交《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司公通〔1991〕117号,以下简称为《联合通知》)规定的遗嘱继承权公证书为由,向其出具了不予受理通知单。李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撤销房管部门作出的不予受理通知单,并重新作出予以受理的行政行为。 原告李某的起诉理由主要有:上述遗嘱公证书已明确表明房产由自己一人继承,房管部门表示仅凭该遗嘱公证不能办理,还要去办理“继承权公证书”,而公证处告知这种公证书必须由全部继承人共同前往公证处,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一致同意由李某行使继承权的明确意思表示方可办理。这就要求已经有遗嘱继承公证书明确否定了其继承权利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再自愿表示放弃继承权,还要同意已经获得了排他继承权的自己享有唯一继承权。这种公证,既会挑起家庭成员纠纷、激化同胞骨肉矛盾,又会增加公证或诉讼费用负担,并且根本不可能实现。由于不能取得“继承权公证书”,对于办理继承房产手续的申请,房管部门决定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的行为违反了《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的规定,损害了公民自己继承母亲遗产的权利。 经审理法院认为,上述遗嘱已经公证,属于《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证明房屋所有发生转移的材料”,原告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房屋登记办法》的要求,被告应予受理。因此,法院以“不予受理通知单认定事实不清,应予撤销”为由,判决撤销该通知单并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受理原告的房屋登记申请。 二、问题解析 1.登记原因为继承时,提交的申请资料是否仅限于公证文书或法院生效法律文书

(完整)房产赠与公证书范本(共6篇)

(完整)房产赠与公证书范本(共6篇) 编辑整理: 尊敬的读者朋友们: 这里是精品文档编辑中心,本文档内容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编辑整理后发布的,发布之前我们对文中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但是任然希望((完整)房产赠与公证书范本(共6篇))的内容能够给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同时也真诚的希望收到您的建议和反馈,这将是我们进步的源泉,前进的动力。 本文可编辑可修改,如果觉得对您有帮助请收藏以便随时查阅,最后祝您生活愉快业绩进步,以下为(完整)房产赠与公证书范本(共6篇)的全部内容。

篇一:房产公证书范本实例及有效期探讨与研究 房产公证书范本实例及有效期 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产公证是公证机关的一项传统业务。 房产遗赠公证书样本 公证书 ()××字第××号 查×××于××××年×月×日在××(地名)死亡,死亡后在××(地名)留有遗产房屋×间,死者生前立有遗嘱。 北京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赠与合同公证书 ()хх字第хх号 兹证明赠与人ххх(男或女,хх年х月х日出生,现住хх省хх县хх乡 хх村)与受赠人ххх(男或女,хх年х月х日出生,现住хх省хх县хх乡 хх村)于хх年х月х日来到我处(或在хх地),自愿签订前面的〈赠与合同〉,并在我的面前,在该合同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省хх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хх年х月х日 私有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书 (______)___字第___号 公证处:__________ 公证员: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证书有效期是多久 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多久,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 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 一、公证书中未规定的,有效期由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单方规定,公证处一般不作规定。 □◆专家疑难解答 房产公证书相关问题? 中顾网律师解答: 相关法律知识: 如何办理房产证?- 房产证办理流程和费用 -—房产证办理流程和费用 两种方法: 一、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房产证

遗嘱公证操作指南及说明

遗嘱公证操作指南 (征求意见稿) 【基础规定】来源:中国司法部《遗嘱公证细则》 上海市公证协会《遗嘱公证操作指南》 中国公证协会《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 第一条咨询与申请 (一)遗嘱公证首次咨询,公证人员应当详细询问以下问题: 1、当事人立遗嘱的目的; 2、遗嘱内容(包括财产状况); 3、遗嘱人本人的婚姻、家庭情况、遗嘱原因。 对于公证处不适宜介入的案件,应当建议其订立自书遗嘱或代书遗嘱。 (二)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老年人立遗嘱,受益人或利害关系人陪同而来的,且在谈话中遇问题都要征求子女意见的,建议从严审查。 两个以上的遗嘱人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应当告知共同遗嘱的法律意义和可能引发的法律后果并引导他们分别设立遗嘱。遗嘱人坚持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共同遗嘱中应当明确遗嘱变更、撤销及生效的条件。建议公证员审慎受理共同遗嘱。 【指南说明】遗嘱公证书与公证遗嘱是不完全相同的两个概念,谈话笔录中应尤其注意区分,两者的生效时间不同,遗嘱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公证遗嘱于被继承人死亡事实发生时生效。 法律规定公证遗嘱相比其他形式的遗嘱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但是没有规定遗嘱必须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与继承公证不同,公证员对于是否介入当事人的订立遗嘱行为有自由裁量权,也就不存在推诿问题。 对于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的案件,尤其是子女众多,而将遗产只留给其中一个子女的遗嘱,建议选择不予介入。中国的老百姓传统观念是“不患贫患不均”,因此如果父母通过遗嘱剥夺了自己的法定继承权,使其他兄弟姐妹受益,在遗嘱生效后将引发其与公证处的严重对立冲突。 公证员可以在咨询时对其如何订立自书遗嘱或代书遗嘱进行指导,避免当事人因为诉求完全落空而投诉。应当指出的是,如果公证处因避免投诉而降低要求为其办理了遗嘱公证,在立遗嘱人死亡后因其他法定继承人的压力撤销遗嘱,等于变相导致立遗嘱人失去了设立自书遗嘱或代书遗嘱的机会,将引发今后受益人更为严重的投诉。

继承法司法解释全文

继承法司法解释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985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是我国公民处理继承问题的准则,是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继承案件的依据。人民法院贯彻执行继承法,要根据社会主义的法制原则,坚持继承权男女平等,贯彻互相扶助和权利义务相一致的精神,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继承法,我们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对审理继承案件中具体适用继承法的一些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继承案件时试行。 一、关于总则部分 1.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2.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3.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4.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5.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抗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6.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取得遗产后,仍有权依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取得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7.不满六周岁的儿童、精神病患者,可以认定其为无行为能力人。已满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认定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8.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明显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认定其代理行为无效。 9.在遗产继承中,继承人之间因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纠纷,诉讼到人民法院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判决确认其是否丧失继承权。 10.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 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1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12.继承人有继承法第七条第(一)项或第(二)项所列之行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处理。 13.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1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15.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16.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17.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 18.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18年后至第20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20年之内行使,超过20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 二、关于法定继承部分 19.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20.在旧社会形成的一夫多妻家庭中,子女与生母以外的父亲的其他配偶之间形成扶养关系的,互有继承权。 21.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22.收养他人为养孙子女,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的,可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3.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系养兄弟姐妹,可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公证书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公证书有效期是多久 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多久,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 3类情况:公证书中被证 明的法律 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如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个月。 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 3类情况: 一、公证书中未规定的,有效期由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单方规定,公证处一般不 作规定。 一般民事类公证如出生公证、结婚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学历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等就属于这一类。申请人应该注意向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效期; 二、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 一致。如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 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个月;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 3类情况: 一、公证书中未规定的,有效期由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单方规定,公证处一般不 作规定。 一般民事类公证如出生公证、结婚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学历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等就属于这一类。申请人应该注意向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效期; 二、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 一致。如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 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个月; 三、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也没有规定有效期,但是该法律行为或 文书存在 不确定状态的,公证书的有效期视具体情况而定;如经公证的合同,合同双方后来协议解除了合同,那么该合同的公证书就归于无效了;又如经公证的房产赠与 合同,因为赠与双方没有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来赠与人死亡,无法过户, 赠与合同落空,赠与公证书也无法使用。 公证的时效、效力问题 〈〈赠与公证细则》第七条规定,办理不动产赠与公证的,经公证后,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否则赠与行为无效。实践中,公证书的有效 期一般分为 3类:

遗嘱公证细则

遗嘱公证细则 百科名片 公证遗嘱是指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公证遗嘱是方式最为严格的遗嘱,较之其他的遗嘱方式更能保障遗嘱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57 号《遗嘱公证细则》已经2000年3月1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目录 概述基本信息 遗嘱公证的含义 遗嘱公证的程序 遗嘱公证细则 相关信息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公证服务准备材料 遗嘱公证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公证处应当如何受理申请 公证人员具有哪些情形,应当自行回避 概述基本信息 遗嘱公证的含义 遗嘱公证的程序 遗嘱公证细则 相关信息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公证服务准备材料 遗嘱公证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公证处应当如何受理申请 公证人员具有哪些情形,应当自行回避 展开编辑本段概述 基本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57号《遗嘱公证细则》已经2000年3月1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部长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遗嘱公证的含义 公证遗嘱是指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公证遗嘱是方式最为严格的遗嘱,较之其他的遗嘱方式更能保障遗嘱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遗嘱公证的程序 1.申请: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受理:对于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并符合前条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 3.审查:公证处应当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 4.出具公证书公证遗嘱生效后,与继承权益相关的人员有确凿证据证明公证遗嘱部分违法的,公证处应当予以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公证遗嘱部分内容确属违法的,公证处应当撤销对公证遗嘱中违法部分的公证证明。 编辑本段遗嘱公证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遗嘱公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第三条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第四条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第五条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第六条遗嘱公证应当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见证人、遗嘱代书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第七条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

公证遗嘱的有效期限与更新要求

公证遗嘱的有效期限与更新要求公证遗嘱是指通过公证机构的确认和记录而形成的一种遗嘱形式。它不仅具有证明力强,且可以有效地保护遗嘱人的合法权益。然而,公证遗嘱并不是永久有效的,它会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生效。本文将重点讨论公证遗嘱的有效期限与更新要求。 一、公证遗嘱的有效期限 公证遗嘱的有效期限是指遗嘱人生前所立的公证遗嘱在遗嘱人身故后能够起作用的时间期限。根据我国《公证法》的规定,公证遗嘱的有效期限为50年。也就是说,公证遗嘱自遗嘱人签署之日起50年内有效。 二、公证遗嘱的更新要求 公证遗嘱的有效期限届满后,若遗嘱人未进行更新,则该遗嘱将自动失效。因此,为了确保遗嘱的长期有效性,遗嘱人应在有效期限届满前进行遗嘱的更新。 1. 更新内容 遗嘱的更新是指对原有的公证遗嘱进行修改、补充和撤销等操作。遗嘱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和意愿,对遗嘱中的继承份额、遗产分配方式、监护人等内容进行调整。 2. 更新方式

公证遗嘱的更新必须通过公证机构进行。遗嘱人可以前往原公证机 构进行遗嘱的更新手续,或选择其他公证机构进行更新操作。在进行 遗嘱的更新时,遗嘱人需要携带身份证明、原始公证遗嘱以及更新的 遗嘱内容等相关文件和材料。 3. 更新频率 公证遗嘱的更新频率没有具体的法定规定,但建议遗嘱人在遗嘱的 有效期限届满前进行更新。此外,若遗嘱人的家庭状况发生较大变化,例如婚姻、孩子、财产等方面发生重大改变,也建议遗嘱人及时更新 遗嘱以反映新的意愿。 4. 更新注意事项 在进行公证遗嘱的更新时,遗嘱人应注意以下几点: (1)保持一致性:遗嘱的更新内容应与原始遗嘱保持一致,避免 出现矛盾和争议。 (2)明确表达:更新的遗嘱内容应明确表达遗嘱人的意愿,避免 模糊不清。 (3)合法合规:遗嘱的更新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否则可能 会被视为无效。 (4)及时更新:在遗嘱人的情况发生变化或者有效期限届满前, 遗嘱人应该及时进行更新操作,以保障遗嘱的效力。

公证书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一、公证书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公证书的有用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划定了有用期的,公证书的有用期以及其一致。如一份《委托书》中划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用期限也为三个月。 1、公证书中未划定的,有用期由公证书的施用部门单方划定,公证处一般不作划定。一般民事类公证如生人公证、结婚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学历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等就属于这一类。声请人应该注意向公证书的施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用期; 2、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划定了有用期的,公证书的有用期以及其一致。如一份《委托书》中划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用期限也为三个月; 3、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也没有划定有用期,但是该法律行为或文书存在不确定状况的,公证书的有用期视具体情况而定;如经公证的合约,合约两边后来协议解除了合约,那么该合约的公证书就归于失效了;又如经公证的房产赠与合约,因为赠与两边没有及时管理过户挂号手续,后来赠与人灭亡,无法过户,赠与合约落空,赠与公证书也无法施用。 二、什么是公证书 公证书,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证明书,是司法文书的一种。是法律界常用的应用写作文体之一。公证书只是公正第三方做出的证明文件,是以法律认可的形式对某个事件做出的证人、证言文件。此外,公证书不仅在国内具有法律效力,而且还具有域外法律效力。因为,公证书是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可靠的司法证明文书,被广泛地运用在国际交往中。在国际上,公证书得到了广泛的承认,在国外也具有法律证明力,是进行国际间民事、经济交往不可缺少的法律文书。这是公证证据效力在空间上的延伸。 三、公证书的内容有哪些 1、公证书编号。

公证书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公证书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公证书指的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证明书,是司法文书的一种。那么公证书有效期是多长时间?接下来由我为大家带来关于此问题的分析。请大家阅读并了解我带来的文章。 一、公证书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原则上公证书没有有效期限问题,公证书出具后,即具备了法律规定的证据效力,除非存在法定情形并经法定程序,否则公证书是不能被推翻的。也就是说,只要公证没有依法撤销,它就是有效的。公证本身没有时效,是随着被证明对象的存在而存在的,但部分种类的公证书因所涉及事实的真实性或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具有可变性,如婚姻状况、未受刑事处分、授权委托等,当被证明的事实或者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发生变化,原公证书可能就与事实不相符而无法使用,需要重新办理公证。 二、特殊类型公证书的有效期 1、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对公证书的出具期限有特殊规定,一般常见于涉外公证认证中,部分国家的签证部门或认证部门对于公证书的出具期限有要求,我们应该注意向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咨询相关方面有无规定或要求;

2、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该有效期届满,公证书可能无法达到原有的使用效果。如一份委托书公证书中,《委托书》载明委托期限为三个月,则三个月后,受托人无法再使用该公证书去办理委托事项;但该公证书仍具有证明效力,证明委托人曾在某一时段将相关事项委托受托人处理。 3、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存在不确定状态的,如经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赠与双方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来赠与人死亡,房管部门要求办理继承手续,受赠人无法再使用赠与合同公证书办理赠与过户。 三、出国所需的涉外公证书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部分国家对发往本国使用的部分涉外公证书的出具日期(时常有变化)有特殊要求。 1、阿根廷:未婚公证书、无犯罪记录公证书应在3个月内出具方可使用; 2、奥地利:用于定居的无犯罪记录公证书应为1个月内出具的,体检表公证书要求为28日内出具的; 3、比利时:无犯罪记录公证书应为6个月内出具的;

公证处遗产继承公证流程

公证处遗产继承公证流程 1、办理遗产公证:遗产公证是确认被遗赠人权利确权的重要手段,也是解决继承争议的有效途径。遗产公证的办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A.被遗赠人的身份认证:公证处核实被遗赠人的身份信息,确定其身份信息真实可靠;B.被遗赠人提供遗赠文件:被遗赠人应主动提供相关遗赠文件,例如遗嘱等,以证明其合法接受遗赠,并申请公证;C.核对身份信息:公证处通过被遗赠人的身份信息,核实其证件与被遗赠人的实际身份相一致;D.遗产来源审核:公证处将对被遗赠人的财产来源进行审核,确定其来源合法可靠;E.提出公证申请:被遗赠人需提出公证申请,并联系公证处寻求办理;F.公证员审核:公证员将审核被遗赠人的申请,确认其遗赠文件合法有效;G.公证书发放:经过审核之后,公证处将发放相应的公证书给被遗赠人,以确认收受的财产权利合法有效。 2、继承公证流程:继承公证是确认继承权利确立的重要手段,也是解决争议的有效途径。继承公证的办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A.继承人的身份认证:公证处核实继承人的身份信息,确定其身份信息真实可靠;B.继承文件审核:公证处将对继承人提供的继承文件进行审核,确认其合法有效;C.核对身份信息:公证处通过继承人的身份信息,核实其证件与继承人的实际身份相一致;D.申请公证:继承人需提出公证申请,并联系公证处寻求办理;E.公证员审核:公证员将审核继承人的申请,确认其继承文件合法有效;F.公证书发放:经过审核之后,公证处将发放相应的公证书给继承人,以确认收受的财

产权利合法有效。 二、遗产公证和继承公证的区别 1、在主体上的区别:遗产公证是针对遗赠人本身,确认其合法接受财产的权利;而继承公证是针对继承人,确认其合法接受财产的权利。 2、在文件上的区别:遗产公证过程中,需要被遗赠人提供遗赠文件,以证明其合法接受遗赠;而继承公证过程中,需要继承人提供的继承文件以证明其合法接受继承财产。 3、在确认上的区别:遗产公证是为了确认被遗赠人的权利,验证其遗赠行为;而继承公证是为了确认继承人的权利,验证其继承行为。 三、遗产公证和继承公证的重要性 1、避免继承纠纷:遗产公证和继承公证是确认被遗赠人和继承人的合法接受财产的重要手段,通过将被遗赠人和继承人的身份进行认证,确认其合法接受财产的权利,从而有效的避免继承纠纷的产生。 2、有效解决继承争议:遗产公证和继承公证可以有效的解决针对被遗赠人和继承人的继承争议,通过获得公证书确立权利,从而有效的解决继承争议。 3、保障继承权利:遗产公证和继承公证可以保障被遗赠人和继承人的合法继承权利,通过获得公证书确立权利,有助于维护和保护继承人的继承权利。 四、公证处遗产继承公证的注意事项

继承人公证取款代理授权书

【公证授权委托书范本一】 委托人:_________,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现住现住_____省______市_____________号,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省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号,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与受托人系______关系。委托人由于人在国外,现全权委托受托人代办本人出生公证理事宜。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中所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事项办理完毕时止。 委托人:_________(签名) 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公证授权委托书范本二】

委托人:_________,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现住 __________________。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现住 __________________。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与受托人系兄弟(或夫妻、朋友等)关系。委托人欲在深圳购买房产一套(或委托人_________按(_____)__________证字第_____号继承公证书有关继承父亲_________遗产的内容,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同继承属 _________的房产)。现委托人_________因故不能前往深圳亲自办理购房的相关手续(或工作原因不能亲自前往北京办理有关其应得的继承份额房产的过户手续),故委托弟弟_________代为办理。委托期限为此手续办理完结,为办理上述手续所签署的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受托人无(或有)转委托权。 委托人:_________(签名)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遗产继承公证书

遗产继承公证书 遗产继承公证书是指公证机关出具的遗产继承方面的相关证明文件。在继承遗产时,若遇到亲属纷争、财产繁杂等情况,遗产继承公 证书可以保障遗产权益的公平、合法性和正当性。 遗产继承公证书的作用 遗产继承公证书主要具有以下作用: 1.确定遗产继承权利人:遗产继承公证书可以确定合法的遗 产继承权利人,避免了亲属之间的争执和法律纠纷。 2.保护遗产权益:遗产继承公证书可以保障遗产权益的公平、合法性和正当性,防止非法侵占和不当行为的出现。 3.继承遗产协议的证明:遗产继承公证书可以证明遗产分配 的协议内容,避免因亲属意见不一致而引起的纷争和诉讼。 4.有效的证据:遗产继承公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以被法院、公安机关等单位作为证据,进而保障遗产继承权利人的权益。 遗产继承公证书的申请流程 遗产继承公证书的申请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1.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当地的公证机关办理遗产继承公 证书,需要提交死者的死亡证明书、继承权利人的身份证明、遗产分 配协议等资料。 2.审查申请:公证机关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并继续进行 调查和核实收集相应的证据。 3.申请人签字:公证机关通知申请人到场核对证明文件,并 进行签字确认。 4.公证机关出具公证书:审核无误后,公证机关出具遗产继 承公证书,同时加盖公章和公证人员个人签章。 5.缴纳费用:遗产继承公证书需缴纳相应的费用,具体费用 标准可以参考当地公证机关的收费标准。 遗产继承公证书的注意事项 1.时间限制:在遗产继承中,申请人需遵守一定的时间限制,否则就会失去继承权利,甚至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2.证明资料的真实性:申请人提交的证明资料需真实、准确,不能有任何的虚假信息,以免因证明材料的以假乱真,给申请人带来 不必要的经济以及精神损失。 3.所在地公证机关:遗产继承公证书的申请需到相应的公证 机关进行,申请时应先向公证机关咨询具体的办理流程及要求。

2021年《遗嘱公证细则》全文(完整版)

2021年《遗嘱公证细则》全文公证遗嘱是指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那么,下面是给大家介绍的遗嘱公证细则,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遗嘱公证细则第一条为规范遗嘱公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第三条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第四条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第五条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第六条遗嘱公证应当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见证人、遗嘱代书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七条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第八条对于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并符合前条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对于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在三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九条公证人员具有《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遗嘱人有权申请公证人员回避。 第十条公证人员应当向遗嘱人讲解我国《民法通则》、《继承法》中有关遗嘱和公民财产处分权利的规定,以及公证遗嘱的意义和法律后果。 第十一条公证处应当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 第十二条公证人员询问遗嘱人,除见证人、翻译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在场。公证人员应当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制作谈话笔录。谈话笔录应当着重记录下列内容: (一)遗嘱人的身体状况、精神状况;遗嘱人系老年人、间歇性精神病人、危重伤病人的,还应当记录其对事物的识别、反应能力;

2021年《遗嘱公证细则》全文_细则_

2021年《遗嘱公证细则》全文 公证遗嘱是指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遗嘱公证细则,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遗嘱公证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遗嘱公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第三条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第四条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第五条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第六条遗嘱公证应当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见证人、遗嘱代书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七条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第八条对于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并符合前条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对于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在三日内作出不

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九条公证人员具有《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遗嘱人有权申请公证人员回避。 第十条公证人员应当向遗嘱人讲解我国《民法通则》、《继承法》中有关遗嘱和公民财产处分权利的规定,以及公证遗嘱的意义和法律后果。 第十一条公证处应当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 第十二条公证人员询问遗嘱人,除见证人、翻译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在场。公证人员应当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制作谈话笔录。谈话笔录应当着重记录下列内容: (一)遗嘱人的身体状况、精神状况;遗嘱人系老年人、间歇性精神病人、危重伤病人的,还应当记录其对事物的识别、反应能力; (二)遗嘱人家庭成员情况,包括其配偶、子女、父母及与其共同生活人员的基本情况; (三)遗嘱所处分财产的情况,是否属于遗嘱人个人所有,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 (四)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代书人的情况,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 (五)遗嘱人未提供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应当详细记录其处分遗产的意思表示; (六)是否指定遗嘱执行人及遗嘱执行人的基本情况; (七)公证人员认为应当询问的其他内容。 谈话笔录应当当场向遗嘱人宣读或者由遗嘱人阅读,遗嘱人无异议后,遗嘱人、公证人员、见证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第十三条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接受遗赠公证书

接受遗赠公证书 遗赠公证申请 赠受益人如果在遗赠人死亡两个月后申请办理接受遗赠公证申请,公证机构如何查明其还有权利接受遗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做出接受和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根据这条规定,受遗赠人如果在被继承人死亡两个月后申请办理接受遗赠的公证申请,公证机构可以要求其提交以下证明:1、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到两个月;2、知道被继承人生前的遗赠意思表示不到两个月;3、自己在被继承人死亡两个月内或知道遗赠后已经向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或遗赠财产的管理(占有)人或人民法院提出过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以上三个证明有一即可,但公证机构应当通过询问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等方式予以核实。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法律对受遗赠人向什么人提出自己愿意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并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如果出现受遗赠人仅向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提出,而其他法定继承人对此有异议的情形时,公证机构应当拒绝受理。篇二:房产继承或遗赠流程、解除遗赠抚养协议

房产继承或遗赠流程解除遗赠抚养协议 法律资讯频道2022年11月05日 14:00遗赠 [导读] 遗赠是指自然人将自己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以遗嘱的方式赠予国家、社会组织、机构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它人的行为 遗赠是单方的无偿的行为,只要一方做出意思表示即可成立,并不需要重复受赠人的同意房产继承(jicheng)或遗赠流程 一、首先要到被继承(jicheng)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遗产公证书范文

遗产公证书 我部《关于印发〈涉台公证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司发(1990)015号〕(以下简称《涉台会议纪要》)下发以来,各地公证处就办理涉台遗产继承公证又陆续提出了一些具体问题。经研究,现综合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大陆继承人继承在台遗产、被继承人无遗嘱时的亲属关系公证和婚姻状况公证问题(一)亲属关系证明书 出具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原则上应按我部《涉台会议纪要》附件二的格式出具,同时应证明被继承人与其配偶和同一顺序的全部继承人的亲属关系。列出已死亡的继承人,写明死亡地点和日期,并另行出具继承人的死亡公证书。对于在台湾或在国外的继承人,公证处无法调查清楚的,在公证书中可不列入。 证明被继承人与各顺序继承人的亲属关系,均须写明有无配偶;证明被继承人与后一顺序继承人的亲属关系,均须写明无前一顺序继承人。如第一至第四顺序继承人均无生存者,由死者配偶单独继承的,证明亲属关系时要说明这四个顺序继承人死亡的地点和时间,并另行出具死亡公证书。另外,妾的子女与妻的关系,妻的子女与妾的关系,前夫或前妻的子女与后夫或后妻的关系,在办理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时,均不必列出。 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格式,参见附录二 (二)婚姻状况公证书 《涉台会议纪要》中规定:“去台人员在台虽未再婚,但其在大陆配偶已再婚的,公证机关不能为其出具结婚公证书或夫妻关系公证书”。现据了解,台湾有关方面认为,台湾的被继承人在台未再婚,其大陆配偶改嫁被视为重婚,但并未丧失继承权。因此,公证处办理用于继承在台遗产的婚姻状况公证时,如被继承人在台户籍中有原大陆配偶的记载,公证处可以出具被继承人与原配偶何时在何地结婚,其原配偶何时在何地单方与其离婚,以及离婚后又与他人何时在何地再婚的公证书,交当事人使用。 二、关于遗嘱继承问题 (一)遗嘱人生前在台湾立有遗嘱处分其在台遗产,遗嘱受益人在大陆,公证处根据遗嘱受益人的申请,可以为其办理身份公证书和委托书公证书,由受托人代为办理领取在台遗产手续。 (三)已在大陆定居的台胞,生前在大陆立遗嘱处分其在台遗产,遗嘱受益人在大陆,该遗嘱受益人需在其住所地公证处办理以下公证书后,由人向在台的遗产管理人承认继承或向台湾地方法院诉请确认或给付: 1.公证遗嘱,遗嘱受益人需办理身份公证书和委托书公证书。

亲子关系证明公证书有效期多久

亲子干系证明公证书有效期多久 起首,我们需要了解亲子干系证明公证书的作用。亲子干系证明公证书是由司法机关或公证机关出具的,用于证明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法定亲子干系。这份证明在浩繁场合都分外重要,例如申请移民、领养孩子、亲属干系继承等。因此,亲子干系证明公证书的有效期直接影响着这些法律行为的有效性。 然而,由于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不同,对亲子干系证明公证书的有效期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在中国大陆,亲子干系证明公证书的有效期通常为一年。这意味着,在一年内,该公证书可以被作为证据来证明亲子干系。超过一年后,公证书的有效性就会失效,需要重新办理。这一规定的出发点是为了保证公证证明的真实性和时效性。 然而,亲子干系证明公证书的有效期仅仅是对公证书本身的有效性有所规定,并不表明亲子干系的变化或失效。即使公证书的有效期已过,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干系并不会因此而发生变化。亲子干系的确定需要更多的证据支持,例如诞生证明、DNA鉴定等,而公证证明仅仅是这些证据之一。 在一些特殊状况下,亲子干系证明公证书的有效期可以被延长或打消。例如,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的亲子干系,或者是经过法庭判决或相关部门确认的亲子干系,公证书的有效期可能会得到保留或延长。另外,在一些紧急状况下,公证机关也可以快速办理亲子干系证明公证,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结起来,亲子干系证明公证书的有效期没有统一的规定,主要取决于国家、地区和详尽状况。一般而言,亲子干系证明公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超过一年后需要重新办理。然而,公

证书的有效期并不影响亲子干系本身的真实性,它只是作为证据之一来证明亲子干系。在详尽操作中,我们应该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状况来裁定公证书的有效性,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亲子干系证明公证书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确认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干系。它在浩繁状况下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如继承权的确认、子女抚养权的判定等。然而,由于亲子干系的变化以及公证证明的真实性和时效性的需要,亲子干系证明公证书的有效期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起首,我们需要明确一点,即公证证明并不等同于亲子干系本身的确立。亲子干系的确定往往需要更多的证据支持。诞生证明书是最常见的一种证据,它记录了孩子的诞生状况以及父母的相关信息。此外,DNA鉴定也是确定亲子干系的可靠工具。这些证据的确立和有效性并不依靠于亲子干系证明公证书的有效期。 然而,亲子干系证明公证书的存在依旧具有重要意义。它作为一种官方文书,能够证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法定亲子干系。在一些法律事务中,如继承和抚养权争议,公证书往往被要求作为必备的证据之一。因此,公证证明的真实性和时效性也是需要保证的。 为了确保公证证明的真实性和时效性,许多地区规定亲子干系证明公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一年后,公证书的有效性就会失效,需要重新办理。这样的规定是出于对公证证明真实性的保障思量。亲子干系可能会发生变化,例如离婚、收养等状况,因此需要准时更新相关证明材料。 然而,公证证明的有效期并不是肯定的。在一些特殊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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