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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1总则

1.0.1 为加强小型水电站工程建设的验收管理,促使其早日发挥效益,为运行管理创造条件,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总装机容量25 MW及以下、0.5MW及以上各种所有制的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小水电工程)的验收。综合利用水利枢纽中的小水电工程部分,按本规程的要求进行验收。小水电工程的水利枢纽工程如属大、中型,应按大中型枢纽工程的有关规程单独进行验收。以下的小水电工程验收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适当简化后执行。

小水电工程的验收除遵守本规程外,还应遵守各有关规程、规范及规定。

本规程不包括在施工过程中,按规定进行的常规验收工作。

1.0.3 验收工作的依据是国家和行业的规程规范;已批准的设计文件;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设计变更通知单、修改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合同文件等。

1.0.4 小水电工程验收的主要内容:

(l)检查待验项目已完成的工程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

(2)检查工程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和安装有无缺陷。

(3)检查机组启动、工程投产条件及生产管理单位必须的生产手段是否具备。

(4)审定工程质量等级、竣工决算、核定固定资产、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5)对工程的缺陷和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6)通过阶段(中间)验收、机组启动验收、竣工验收鉴定书。

1.0.5 小水电工程验收工作分为阶段(中间)验收、机组启动验收和竣工验收。

整个建设项目在批准的设计文件中已定为分期建设时,每期工程完建后应分别进行竣工验收。

阶段(中间)验收的内容,由项目主管部门会同业主根据工程的需要确定。

每一台机组试运行前,必须进行机组启动验收。

工程全部完成后,在正式提交生产单位运行前,必须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以阶段(中间)验收和机组启动验收资料为基础,要互相衔接,不要重复。

1.0.6 为了搞好竣工验收工作,应按峻工验收的要求,先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初步验收,或对工程决算、质量评定、资料归档等进行单项验收,为竣工验收作好准备工作。

1.0.7 验收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程序,必须按时完成。

阶段(中间)验收、机组启动验收,应在具备条件后及时进行,不应影响下阶段的建设工作。

竣工验收工作应在工程完建后及时进行。未经竣工验收的工程不得批准工程决算;不得办理固定资产转移手续;不得正式移交生产单位运行;不得评优。

1.0.8 验收工作的组织管理:

验收工作属于政府管理职责范围,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小水电工程的业主主管部门是代表政府管理验收工作的部门,并按分级管理权限,分别管理验收工作。

业主、建设、设计、施工、建设监理、质量监督、科研、设备制造、运行管理等单位,为负责提供验收资料和有关报告的单位。业主委托建设单位或建设监理单位负责验收资料和报告的汇总、刊印工作。

(l)阶段(中间)验收、机组启动验收和竣工验收的初步验收工作,由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主持验收工作。由前述提供验收资料和报告的单位代表参加验收工作。邀请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参加。

验收小组的组长和副组长,由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

(2)竣工验收工作,由负责项目审批设计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主持。根据工程情况可由业主、建设、建设监理、质量监督、运行管理、计划、贷款银行、审计、国土、档案、环保、消防、固定资产管理等有关单位代表组成验收委员会(小组)进行竣工验收。邀请上级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参加。被验单位不得参加验收委员会,验收机构应力求精简。

验收委员会(小组)的主任(组长)由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委任。副主任(副组长)由参加单位中主要有关单位代表担任,成员由上述有关单位派代表组成。

(3)非水利部门建设的小水电工程,由业主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验收。1.0.9 工程质量的评定,应有水利水电行业质量监督机构的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意见。竣工决算应有财政和审计部门的审查意见。并应将认定和审查意见作为验收报告的附件。

1.0.10 验收时所发现的问题,由验收委员会(小组)责成有关单位解决。主任委员(组长)对有争议的问题有裁决权。如验收委员会(小组)成员中有过半数不同意裁决意见时,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裁定。

验收委员会问(小组)的最终成果是验收鉴定书(或鉴定表)。

1.0.11 阶段(中间)验收和机组启动验收中的遗留问题,责任单位应按验收小组的意见负责按期完成,并将处理情况载入该阶段的验收鉴定书中。

竣工验收中的遗留问题,待处理完毕后应有专门记录并归档。

1.0.12 验收工作所需费用应列入工程概算,在建设单位管理费项目中列支。

2阶段(中间)验收

2.0.1 小水电工程施工达到一定的关键阶段时应进行阶段(中间)验收。阶段(中间)验收主要有:.

(l)工程截流前的验收。

(2)重要隐蔽工程和基础处理完毕的验收。

(3)水库(拦河闸坝)蓄水前的验收。

(4)对已经完成并可单独形成生产能力的单位工程(水库、大坝、拦河泄洪闸、输水建筑物通水)的验收。

(5)工程停、缓建或施工单位变更,对已完成部分进行验收。

2.0.2 阶段(中间)验收由业主(建设)单位上报项目主管部门确定验收的内容。

2.0.3 阶段(中间)验收应具备与该阶段相适应的资料:

(1)被驻工程的设计文件、图纸、资料。

(2)被验工程施工资料及施工记录(包括照片、录像记录)。

(3)被验工程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质量检查的签证。

(4)工程质量事故、缺陷处理及处理后的检查记录。

(5)试验、观测、施工测量、鉴定及分析研究资料。

(6)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的认定意见。

(7)建筑物的运用及渡汛方案。

(8)有关移民搬迁、土地征用、赔偿、库区清理及环境保护措施等与有关部门签订的协议或批准文件及实施情况。

(9)存在问题的处理说明及有关技术会议纪要。

(10)完成工程量、投资及材料消耗情况。

2.0.4 阶段(中间)验收小组的主要工作:

(1)听取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的汇报及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审查提供的文件、图纸、资料;检基被验工程完成面貌和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验收中发现的工程缺陷及遗留问题,由施工单位限期处理。

(3)检查被验工程生产(运行)准备工作情况。

(4)对阶段(中间)验收工程能否移交(生产单位)投入生产(运行)应作出明确结论。

(5)阶段(中间)验收小组提出阶段(中间)验收鉴定书或填写阶段(中间)验收鉴定表[见附录C(一)、附录C(二)]。

2.0.5 阶段(中间)验收中检查出的不合格部位必须返工,返工后应进行补验,严防工程留下隐患。

2.0.6 阶段(中间)验收检查的重点:

阶段(中间)验收对已完工程重点检查其质量;对在建工程重点检查其过水影响;对待建工程重点检查其施工条件。

对工程截流前的验收,应重点检查截流前按设计要求完成的过水工程(如导流隧洞、导流明渠或其他导流建筑物)是否具备过水条件和质量。全面检查截流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工程备料、道路、机械、组织应急措施、批准安全渡汛方案、落实截流后变高水位以下库区移民安置情况等。)对重要隐蔽工程或基础处理的验收,重点应检查隐蔽工程和基础工程达到的断面尺寸、高程、地质条件和质量等。检查合格后,才能验收并进行覆盖或进行下阶段施工。

对水库、拦河闸坝、蓄水和泄洪前的验收检查,重点应检查蓄水后影响工程安全的渗漏、浸没、滑坡、塌方等是否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检查水库蓄水位以下库区清理、移民搬迁和交通、通讯等其他设施拆迁是否完成;检查蓄水建筑物闸、坝基础、坝体、引泄水建筑是否按设计完成和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检查闸门设备的安装使用和质量。经全面检查达到下闸蓄水条件后,才能验收允许下闸蓄水。

对已完成可以形成生产能力的单位工程(如水库大坝、拦河泄洪闸、输水建筑通水等),重点检查是否按设计完成和工程质量。检查形成生产能力的单位工程是否具备投入生产(运行)条件,检查与在建、待建工程的关系。

对工程停、缓建或变更施工队伍的工程验收,重点检查已完工程量、工程质量以及已完工程的图纸资料是否齐全,并对剩余工程进行检查核实。

2.0.7 阶段(中间)验收的鉴定书或鉴定表正本一式六份,上报主管部门一份,其余暂由建设单位保存。副本若干份,作为竣工资出的一部分,分送参加验收的有关单位。

2.0.8 阶段(中间)验收至竣工期间,验收后的工程管理、生产(运行)、观测、维护和防汛工作,应按承包合同规定,由责任单位负责管理,并作好资料的整理和积累工作。如合同未作明确规定,可由建设单位委托有关单位负责管理。施工期间管理(运行)要服从工程施工安全和渡汛要求。

3机组启动验收

3.0.l 小水电工程的每一台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安装完毕,并具备生产条件后,必须进行机组启动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移交或委托生产单位试生产。

3.0.2 机组启动验收必须具备的条件:

(1)有关水工建筑物按批准的设计要求已基本建成,或达到安全发电的要求。

(2)水库水位已超过最低发电水位,取水、输水、尾水系统及其附属设备满足设计和运行要求。

(3)水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按设计要求已安装好,经检查和调整试验后,确认质量合格。

(4)与机组启动试运行有关的电气设备(或装置)按设计安装完毕,并按有关规程规定进行试验,检验合格。

(5)配置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测量仪表经检验合格,符合设计要求,能满足运行和生产需要。

(6)厂用电系统和操作电源系统工作可靠,能保证机组试运行和事故紧急处理的需要。

(7)水电站的公用系统(油、水、气等系统)已按设计安装完毕,经检验合格,能保证机组运行需要。

(8)输、变电设备、设施建设安装完毕,检验合格,可以投入运行。

(9)水电站及捐、变电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能满足人身、设备安全的需要。

(10)厂区及对外通信系统已按设计建成,工作可靠。

(11)生产单位已经组建,生产运行人员已配齐,并经培训能满足机组试运行需要。现场安全工作规程、运行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已经制定。

(12)厂房及生产附属建筑和运行人员必需的福利设施已基本建成,能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行和运行人员生活福利的需要。

(l3)启动试运行机组与在建工程有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能保证机组试运行安全和在建工程的施工安全。

(14)根据有关规程规定和技术文件及电站具体实际,已编制机组试运行程序、试验检查项目和安全措施。

(l5)消防设备安装完毕。

3.0.3 机组启动验收工作,由机组启动验收小组负责进行。启动验收小组按l.0.8(1)款要求,在机组启动试运行前组成。

机组启动验收小组下设试运行指挥组和验收交接组,负责进行具体工作。

试运行指挥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施工安装单位和生产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担任。

验收交接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生产单位和建设单位及施工安装单位负责人担任。

启动验收小组可参照附录D组织。容量较小的机组也可适当简化。

3.0.4 机组启动验收小组的主要工作:

(1)听取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生产单位的汇报;审查提供的文件资料;鉴定水电站水工建筑和机电设备的设计、制造、施工安装及调整试验质量是否满足机组启动条件。

(2)检查机组启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审查、批准机组启动试验程序、运行操作规程以及试运行计划,决定机组第一次启动时间。

(3)对验收中发现的工程缺陷和工程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责成建设单位督促有关施工单位限期完成。

(4)提出启动验收鉴定书,确定进行交接的工程项目清单。

3.0.5机组启动试运行:

(l)机组启动试验程序:机组启动试运行前应由试验人员编制启动试验程序,经启动验收小组批准后执行。机组启动试验程序包括:

l)在机组启动前,对引水系统;水轮机和调速系统;发电机和励磁系统;油、水、气系统以及发电机通风冷却系统;机电设备;测量表计;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操作控制回路等进行检查、试验。

2)对引水设备、设施进行充水时和充水后的检查、试验。

3)机组第一次启动和空载运行时的检查、试验。

4)机组投入系统和带负荷时的检查、试验。

5)机组甩负荷试验。

(2)机组带额定负荷连续运行72h试验。如因负荷不足,或因特殊原因使机组不能达到额定出力时,启动验收小组可根据具体条件确定机组应带的最大负荷试验。

(3)经72 h连续运行,一切正常,机组启动试运行即告完成。机组试运行指挥组应向启动验收小组报告试运行完成情况。

3.0.6 机组启动试运行过程中,应做好机组的检查、试验记录和试运行记录。所有检查、试验记录和试运行记录均应作为称交生产单位技术资料的一部分。

3.0.7 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和故障等问题,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由责任单位及时处理,或由责任单位委托施工单位处理。凡未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好的,不能移交试生产。

3.0.8 机组带额定负荷(或最大负荷)连续72h运行结束后,经全面检直,确认可以安全试运行,由启动验收小组提出机组启动验收鉴定书。鉴定书的主要内容见附录E。

启动验收鉴定书正本、副本的份数及分送单位按第2.0.7条规定办理。

3.0.9 机组试生产运行:

(l)启动验收小组提出验收鉴定书后,应办理机组交接手续,由建设单位委托(或移交)生产单位管理、维护、进行试生产。

(2)在试生产期间,如发生设备、设施缺陷、障碍或事故时,应分清责任,由责任单位及时处理。

(3)小水电工程试生产期限为6个月至四年。试生产期满后才能办理工程竣工驶收手续。3.0.10 第二台机组及以后机组的启动验收,可委托试运行指挥组和验收交接组负责进行。对验收过程中的问题和情况,随时向启动验收小组报告。

小水电工程最后一台机组的启动验收,仍由启动验收小组主持进行。

4竣工验收

4.0.l 当小水电工程全部完建,经试运行能正常投入生产时,必须进行竣工验收。分期建设工程每期完建后,应分别进行竣工验收。

4.0.2 竣工验收应符合以下条件:

(l)小水电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基本完建,质量符合要求,各项独立的单位工程均能正常使用。

(2)水轮发电机组已全部投运(不属本期建设机组除外)。

(3)机电设备试生产期已满6个月至1年,与洪水和冰冻有关的水工建筑物已经过一个洪水期和冰冻期的考验。

(4)阶段(中间)验收、机组启动验收和试生产期间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

(5)属于工程总造价中转为固定资产部分已具备移交条件。

(6)有关移民搬迁、土地征用和赔偿等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

(7)已有质量监督部门对待验工程质量评定意见。

(8)工程决算已经过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审查。

(9)验收资料已按附录A、附录G齐备。

(10)运行和管理条件已经具备。

4.0.3 小水电工程已基本完建,按4.0.2条规定的条件中虽未完全具备,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仍可进行竣工验收。

(l)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建,仅少数非主要设备、某些特殊材料尚未解决或其他原因,但不影响小水电工程的正常生产和效益发挥。

(2)个别单位工程由于设计、科研、设备制造及其他原因,无法在短期内同步建成,但不影响小

水电工程的正常运行。

(3)工程已经完建,坦移民迁建、征地赔偿等少数遗留问题暂时难以解决。

以上三款尾工和遗留问题应明确责任单位限期完成。当遗留工程量占总概算10%以上时,工程完工后,由原主持单位另行验收;工程量占总概算10%以下时,由建设或生产单位验收。

4.0.4 竣工验收应由有关单位分别提供下列资料:

(l)按附录A的规定编制竣工图。

(2)按附录B的规定编制竣工决算。

(3)按附录F的格式编写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表初稿。

(4)按附录G的要求提供申请验收和验收合查的文件及资料。

(5)按附录H的要求填写工程项目档案验收评审表。文书档案可按《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办理。

4.0.5 小水电工程竣工验收前均应进行初验,10MW及以上的小水电工程由项目主管部门主持,业主(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参加;10MW以下的由业主(建设)单位自己组织,并邀请项目主管部门参加。

4.0.6 初验小组的主要工作:

(1)听取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生产等单位汇报。检查竣工验收资料是否齐备,如不齐备,应限期完成。

(2)检查工程建设情况,初评工程质量等级(应有水利行业质量监督部门对质量的评定报告)。

(3)对尚未解决的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确定尾工清单、完工期限和预算金额。

(4)初审竣工决算报告,评价工程效益。

(5)提出初验工作报告,竣工验收范围和日期的建议。

(6)起草竣工验收鉴定书初稿。

4.0.7 经初验合格,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由业主(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4.0.8 竣工验收委员会(小组)的主要工作:

(l)听取并审查建设、设计、施工、生产等单位的报告及初验小组工作报告。

(2)审查工程建设和运行情况,根据水利行业质量监督部门提出的质量认定意见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3)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之间存在的各种矛盾,审定尚未解决的遗留问题,落实处理措施和尾工清单,并预留预算金额。

(4)审查竣工决算报告,评价工程效益。

(5)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验收委员会(小组)全体委员(成员)应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允许少数委员保留不同意见,并存档备查)。

(6)主持建设单位与生产单位之间的交接签字仪式。

(7)竣工验收鉴定书应有主持验收单位签章方能有效。

4.0.9 竣工验收鉴定书正式签章生效后,即作为固定资产移交给生产单位的依据;交接双方应追速办理有关移交手续,生产单位应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4.0.10 竣工验收鉴定书正本一式六份,送主管部门一份,其余五份和阶段(中间)验收、机组启动验收鉴定书正本分送业主、设计、生产和档案单位;副本若干份分送有关单位。

附录A

竣工图纸资料编制要求

Al.l.l 竣工图纸及资料是真实记录工程情况的重要技术档案。工程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均应予以高度重视。在建设初期,建设单位即应对竣工图纸资料的编制作出安排。

Al.l.1.l 竣工图应由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有关单位编制。

Al.l.1.2 承发包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竣工图纸资料的编制、审查和交接等问题。A1.1.2 编制各种竣工图,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应注意收集资料,及时整理编制,以便竣工验收时提供有关资料和竣工图纸。

A1.l.3 竣工图应按下列情况编制。

A1.1.3.1 凡按施工设计图施工没有变动的图纸,可由施工单位在原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为竣工图。

Al.l.3.2 凡在施工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将原设计图加以修改补充作为竣工图的,可不重新绘制。由负责施工的单位在原设计图上加以修改,并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说明,加盖“竣工图”标志后,作为竣工图。

A1.1.3.3 凡平面布置结构形式及其他有重大改变的,应按变更后的情况重新绘制竣工图。

A1.1.3.4 竣工图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符,同时应保证图纸质量,做到规格统一,图面整洁,字迹清。要逐级审核并由承担施工的技术负责人签字。

A1.1.4 竣工图不少于六份,二份交生产单位,四份送主管、业主、设计和档案部门。

A1.1.5 主要图纸,如规划图、工程总体布置图、枢纽布置图、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主体工程主要建筑物平面图和剖面图、设备设施布置图及主结线图等,应装订成册附在竣工文件中。

A1.1.6 原始资料(见附录G)应整理成册,并附编制说明,必要时要有分析报告。要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系统性、完整性,要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竣工验收后将其移交生产单位。A1.1.7 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其他特殊情况,造成竣工图纸、资料不完整时。建设单位应同设计、施工和生产单位采取补救措施,尽可能弥补损失,经验收委员会(小组)审查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变电站运行规程

变电站运行规程

变电站运行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本规程编写依据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本规程依据: 1. 部颁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 2. 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3. 部颁电气事故处理规程。 4. 部颁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5. 部颁蓄电池运行规程。 6. 部颁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7. 部颁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8. 省、中调、地调度规程。 9. 其它有关规程制度技措及技术资料。 第二条本规程的目的: 1. 为各变电站的值班人员规定出设备正常运行的方式。 2. 倒闸操作及事故处理的原则对现场运行值班工作起指导作用。 3. 对各变电站值班人员起技术培训作用。 第三条适用范围: 1. 全体运行值班人员均应严格按照本规程之规定运行进行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事故处理工作。 4. 变电站班长每周至少对本站设备全部巡查一次。

5,设备专责人对所辖设备每月最少一次全面检查。 二、设备巡视检查项目: 1. 瓷质表面应清洁,无破损、裂纹、无放电痕迹、无结冰情况。 2. 注油设备的油色、油位应正常,无渗漏,铁质外壳无变形或破损,吸潮剂无变色。 3. 设备无异音、臭味、变色、发热、冒烟及其它异常现象。 4. 导线无过紧、过松现象,无落挂物、烧伤断股情况。接头应紧固,试温片不应熔化,雨天无水汽蒸发现象. 接头及连接处温度不得超过70℃。雪天无融雪现象。 5. 所有仪表、信号、指示灯、压板、插头、设备位置指示器应与运行要求相符。 6. 变压器冷却装置是否正常。检查变压器的油温、瓦斯继电器的油面和连接的油门是否正常,防爆管的隔膜是否完整无损。 7. 油开关安全阀是否良好,避雷针及其它架构,基础应无倾斜,地基无塌陷现象。设备外壳应接地良好,避雷器放电记数器是否动作。 8. 设备加热应按要求投解,分线箱门应关好,防止进水、潮气及小动物。 9. 主控室、配电室、所用变室的门、窗、门栓应良好,照明应充足,温度<室内)要适宜。 10. 蓄电池运行,单电池电压、比重应正常,温度要适宜,直流母线电压和浮充电流应符合要求。备用电池约放电电流要符合要求,维护直流母线电压要调整电池端电池电压调整器。

小型水电站运行管理承包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小型水电站运行管理承包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方便管理提高双方经济效益,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以下协议: 一、工作内容和协议期限 乙方对甲方的坡头、圳道、压力池、电排、水轮机、发电机等设施、设备已充分了解,自愿组织人员与甲方承包经营发电。承包期限暂定为年月,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承包期满后乙方还愿继续承包经营,经甲甲方同意后可顺其延续)。 二、承包内容 由乙方承包甲的电站经营管理,组织人员负责发电、巡圳道、清理圳道内(泥、沙、石、垃圾)、割圳道两边杂草等工作(自然灾害导致滑坡时由甲方组织人力,乙方协助清理)。保证水流畅通,正常发电。 三、福利待遇 1、甲方每月定期支付乙方员工基本工资元作为基数。 2、乙方电度奖按年结算。电度奖以(累加)计算方式: ①1度~10万度(含10万度)每电度*0.01元 ②10万度~20度(含20万度)每电度*0.03元 ③20万度~30度(含30万度)每电度*0.04元 ④30万度以上(不含30万度)每电度*0.05元 3、甲方为乙方人员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保险,乙方对其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事件负所有责任,如发生安全事故甲方应积极协助做好相应的保险理赔工作。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完好的水利工程,正常机械设备、工具、厂房等固定资产交给乙方运行和管理使用,乙方不得随意改变现状。 2、因工作需要,甲方可调整乙方人员工作岗位,并重新核定薪酬。 3、乙方在运行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服从供电部门调度,发电量应按规定配比电量送网。 4、充分利用坡头水源发电,每次接班人员必须先到水圳闸门清理垃圾,再进行交接班。交接班时人员应掌握全厂设备运行情况,当班人员应合理调节水源,管理好坡头、圳道、设备、环境卫生等,对运行的设备定时、定点巡视检查。 5、乙方严格执行《电力法》和《广东省供用电暂行条例》及甲方所规定的操作规程制度进行生产运行,严格遵守运行人员《十不准》:①不准在厂区内进行黄赌毒活动。②不准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进入厂区。③班前饮酒者不准进入生产区,班中严禁喝酒。④不准带小孩和其他不相关人员进入厂区内。⑤出现异常情况和设备故障不准盲目开机强行送电。⑥不准带电维护、移动电器设备。⑦不准随意拉闸断电、合闸送电。⑧不准私拉乱接电线⑨未经批准厂区内不准进行焊、割作业。⑩不准私自拆卸设备机组维修。如有违反以上条例所引发意外事故、设备损坏,由乙方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6、乙方应24小时有人值班,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告知甲方才离开生产厂区, 保持固定电话畅通。在雨水季节,特别是突发暴雨时,当班人员必须保证在厂区生产值班。 7、乙方负有安全生产责任:乙方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承包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做好各种防患措施,保证设备、厂房及生产场所各种设施等的安全,上述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五、本协议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并办理变更本协议的手续。

9、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竣工验收办法

XX有限公司XX兆瓦 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竣 工 验 收 方 案 建设单位: XXX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〇一X年X月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XX有限公司XX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2)建设单位:XX有限公司 (3)设计单位:XX (4)监理单位:XX (5)施工单位:XX有限公司 (6)选址:XXX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位于XX省X市XX,项目所在地距离XX市区约XX公里。本项目为农光互补地面电站项目,利用太阳能光伏发电无污染零排放的特点,与传统农业种植有机结合,在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上架设安装光伏太阳能发电装置,它既具有发电能力,又能为农作物提供适宜的生长环境,最大化利用土地价

值,以此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XX光伏电站占地总面积约5000亩,划分为8个区域,本期拟建容量XXMW,年发电量XX瓦时,发电利用小时XX小时。该电站XX年将在现有土地上续建XXMW光伏电站,最终规模XXMW。 地理位置处于东经XX、北纬XX之间,是XX的交接地带。根据NASA网站查询,建设地最佳倾斜角为XX,水平面上22年的日平均太阳辐射量约为4.13kWh/㎡/d,即年太阳辐射量为1508.2kWh/㎡。 (7)本期工程计划于XX年8月25日开工建设,计划XXX年12月30日建成投产具备并网条件。 (8)总的设计工艺和方案 XX光伏电站全部采用XXWp多晶硅电池组件,电站共设XX个1MWp光伏发电单元。每个光伏发电单元经汇流后接入X台500kW的并网逆变器,经箱变升压至35kV。每X台箱式变压器在高压侧并联为一回35KV线路后进入110kV升压站,合计共有X回35kV线路进入110kV升压站。 二、验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 建标[2011]版1 程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 2 建标[2013]版 筑部分) 3 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L/T 5434-2009 4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 5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293号文) 6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293号文) 电建质监[2005]52 7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暂行) 号

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代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方案 代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方案(草案)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xxx 号代建文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工程代建委托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的规定,本着有利操作、、、有利监控、职责、程序明确、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现就工程竣工验收有关事宜制订如下方案:一、组织安排、分工职责(一)、组织与安排由东恒国际集团代建办(以下简称代建办)牵头并组织安排竣工验收工作,拟定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的单位有:省发、省财、代建办、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使用单位(海关)、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二)、分工及职责工程竣工验收分为现场验收和资料验收,相关单位分别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人员参加竣工验收。 1、现场验收组现场验收组由代建办、行业主管部门、勘察、设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由代建办的工作人员任组长。其职责是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对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的质量实施检查验收,并按规定出具评审、整改意见。 2、资料验收组资料验收组由代建办、省发、省财、审计部门等单位派遣专业人员组成,由代建办工作人员任组长。其职责是按工程决算、审计、存档等有关规定审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所需要的资料(按工程性质的区别,准备不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重点审查工程计量书、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验收主审材料、产品(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检验(测)报告、实验报告等资料,并按规定出具评审、整改意见。二、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及程序(一)、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已对该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了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10、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按要求整改完毕。(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先进行自检。在自检时,施工单位应充分听取监理、使用单位(主管部门)等的整改意见。完成初验存留问题的整改或达成一致意见后,施工单位向代建办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东恒代建办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

水电站运行规程(试行)

XXX水电站 运行规程 (试行) 2011年11月9日编写 2011年12月10日实施

下列人员通晓本规程: 1、专业工作人员 2、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3、运维部主任 4、总工程师、生产副厂长 XXX电站 2011年12月

目录 第一篇发电机运行规程 (1) 1 发电机运行规范 (1) 2 发电机正常运行 (2) 3 发电机正常运行监视和维护 (3) 4 发电机不正常运行和事故处理 (4) 第二篇变压器运行规程 (8) 1变压器规程 (8) 2 变压器运行 (8) 3 变压器运行监视和维护 (9) 4 变压器冷却装置 (11) 5 变压器不正常运行和事故处理 (11) 第三篇配电装置运行规程 (14) 1 设备规范 (14) 2 设备正常操作 (19) 3 运行中监视和检查 (19) 4 配电装置不正常运行和事故处理 (20) 第四篇自动装置运行规程 (23) 1 设备规范 (23) 2 SDQ200微机自动准同期装置 (25) 3 DRL600故障录波器 (26) 4 WLT-1000微机励磁调节器 (26) 第五篇继电保护装置运行规程 (29) 1继电保护装置运行通则 (29) 2 PSL626D数字式电流差动线路保护装置 (30) 3 NAS—921K频率电压紧急控制装置 (302) 4 NAS928型微机发电机保护运行规程 (33) 5 NAS—925 66kV主变压器差动保护装置 (36) 6 保护装置的使用规定 (368) 第六篇系统运行规程 (40) 1 66kV系统运行 (40) 第七篇厂用系统运行规程 (41) 1 变压器运行规范 (41)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完整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 223—2008 2008-06-03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 前言 依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 号)等有关文件,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 1—2002)的要求,对《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进行修订。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共9 章15 节146 条和25 个附录,主要内容有:——验收工作的分类; ——验收工作的组织和程序; ——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和验收成果性文件; ——验收所需报告和资料的制备; ——验收后工程的移交和验收遗留问题处理。 对SL 223—1999 进行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对验收工作的名称重新进行划分和归类; ——对规程结构进行调整; ——增加工程验收的监督管理章节; ——调整单位工程验收内容; ——增加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内容;

——调整阶段验收内容,增加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调整竣工验收内容,取消初步验收,增加竣工验收自查、工程质量抽样检测、竣工验收技术鉴定以及竣工技术预验收; ——增加工程移交以及遗留问题处理章节。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 ——SL 184—86 ——SL 223—1999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水淮河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水利部淮委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水利部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 中水淮河安徽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水利部淮委水利水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四川省紫坪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涛韦志立司毅军伍宛生江瑞勇何建新 宋崇能王韶华宋彦刚邓良胜张忠生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何文垣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窦以松 目次

电站运行规程

麻江县地方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富江水电站运行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电站安全,经济运行,加强电站的运行管理,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公司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电站站长,运行值班人员及维修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认真执行本规程。 第三条基本技术参数

发电机短时电流允许值表 第二章设备操作规程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机组的启动与停止按值班负责人的命令进行,并严格遵守操作制度和监护制度。 第二条开机前值班负责人必须会同本班人员检查各轴承油管、油位,各油、水、气的压力及管路阀门的位置,各开关,断路器的位置,交、.直流操作电源是否投入,确认无误后方能开机。 第三条机组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应按值班负责人的命令进行处理。但在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情况下,所有值班人员或本站工作人员均有责任按本规程规定的办法及时处理,事后立即报告值班负责人和电站负责人,并作好记录。 第四条机组不得长时间在额定转速的40%及以下运行,停机时当转速下降到40%额定转速时应刹车,此时如遇到刹车系统故障刹不停机组时,应重新开机保持额定转速空转,待故障排除后再停机。 第五条为避免严重汽蚀,水轮机一般不得长时间在额定出力的50% 以下运行,应在额定出力的70%以上运行。 第六条运行中调速器的开度与微机运算值,平衡表应基本一致,各 指示灯正常,切换开关应在自动位置,只有在自动不稳定时,经值班负责 人同意后方能切为手动状态。 第七条调速器图形显示操作终端内设定值,单向节流阀,溢流阀 的设定位置运行人员不得变动,须经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人同意后.方能调 整,并作好记录。

第八条停机达72小时以上时,启动前须顶转子方能丌机。 第九条项转子注意事项 l、必须2人以上操作。 2、导叶全关,调速器操作电源切除。 3、压力油管出口排油阀关闭,转子落下后须检查制动块是否落下分离。 第十条机组人修后投入运行前,必须在工作人员全部退出现场,确 认机组内无人并收回工作票后,除按正常开机应检查的内容作好检查外, 还应再作如下检查,方可投入运行。 1、检查引水系统蜗壳进入孔,尾水管进入孔应关闭密封。 2、检查进水闸门的控制与操作机构应工作可靠。 3、发电机内,空气间隙无杂物或遗留工具。 4、四周无防碍工作的其它杂物。 第十一条开机前应具备的条件(检查内容) 1、开机准备灯亮,各交、直流操作电源,保护电源投入。 2、导叶全关,开度指示处于零位。 3、发电机断路器、隔离刀闸处于断开位置。 4、调速器油压正常,导水机构工作正常,剪断销无剪断。 5、制动气压正常,制动装置能正常工作,刹车块处于落下位置。 6、各油盆油位油色正常,转动部件附近无杂物。 7、冷却水压力正常,水流通畅, 8、集电环与碳刷接触良好,无松脱,卡阻现象,,引接线连接良好。 9、工作阀门开启,前池水位正常。 10、发电机断路器蓄能正常。 第十二条对检修后及较长时间不起动的机组(停机时问10天以上 应测量发电机定子回路绝缘电阻,摇测时采用500V摇表,测得的绝缘电阻值不应低于0.5兆欧。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下,禁止启动机组。 1、水轮发电机组重要保护失灵。 2、油质、油位不合格。 3、冷却水不能止常供水。 4、制动气中断或制动系统元件失灵。 5、电气部分检修或试验不合格。 6、调速器失常(如油压过低,油泵不能正常工作,自动调节系统失灵,管路漏油等)。 7、机架固定螺丝松动。 8、轴承间隙调整不符合要求。 9、轴承油盆或管路有漏油或严重渗油。 10、机组内有人或工作票尚未全部收回。 第二节正常操作与维护检查 第一条机组的启动,停止操作有三种方式。 1、自动方式操作微机控制机组开启(增加)、停止(减少)。

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doc

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

1 总则 1.本规范的适用范围虽限定在380V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光伏发电新(扩)建工程。 2 光伏发电工程一般通过单位工程、工程启动、工程试运和移交生产、工程竣工四个阶段验收,但对于规模较小的光伏发电工程四个阶段验收可以简化,可通过单位工程、工程启动试运和移交生产、工程竣工三个阶段验收,相应的验收组织、验收流程和验收资料制备可以适当简化,在保证验收质量的前提下提高效率。 3除国家或相关行业有特殊要求外,采用的标准系指验收时国家或相关行业已颁发执行的标准。 “批准”文件是指按照该工程项目管理权限,经过有关部门或单位的正式批准。超越上述权限单位所批准的各种文件不能作为验收依据。 光伏发电工程的验收依据,在本规范附录中已一一列出,在验收时应以此对照检查。 4确定验收主持单位,并主持验收工作,主要是为了落实验收责任,保证验收工作质量。 2 基本规定 1 本条规定了工程验收的主要依据。 2 本条规定了工程验收的主要内容。 3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应由验收委员会(工作组)协商确定。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若1/2以上的委员(组员)不同意裁决意见时,应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或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 4 参照其他电力建设工程,在现实中,不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就将工程投人使用,造成重大事故的实例时有发生,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为了防止光伏发电工程类似事件的出现,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本条再次强调应经过验收后方可投人使用或进行下阶段施工。 5 本着分工明确、便于管理的原则,由建设单位负责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有关单位按要求配合。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_条文说明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_条文说明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目次 1 总则 (88) 3 分部工程验收 (88) 4 单位工程验收 (89) 5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89) 6 阶段验收 (89) 6.1 一般规定 (89) 6.2 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 (90) 6.3 枢纽工程下闸蓄水验收 (90) 6.5 水电站(泵站)机组启动验收 (90) 6.6 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 (91) 86

附录Q 竣工验收主要工作报告内容格式 (94) Q.1 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94) Q.3 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 (95) Q.4 工程设计工作报告 (95) Q.5 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 (96) Q.6 工程运行管理工作报告 (96) Q.7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96) Q.8 工程安全监督报告 (97) 附录T 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 (97) 87

1 总则 1.0.1《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颁布以来,在规范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行为,保证验收工作质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不断深化,验收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要求。2006年水利部颁发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该规定第四十七条要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应具备的条件、验收程序、验收主要工作以及有关验收资料和成果性文件等具体要求,按照有关验收规程执行”。按上述要求对原规程进行修订,形成本规程。 1.0.2本规程的适用范围虽限定在财政参与投资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但其他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大中小型具体划分标准执行《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的有关规定,或按照国家依据工程投资规模划分大中小型工程的标准执行。 小型工程在参照执行时,验收资料制备可以适当简化,或将有关报告内容合并,在保证验收质量的前提下提高效率。 1.0.3按验收主持单位进行验收工作的分类,主要是为了落实验收责任,保证验收工作质量。 1.0.4项目法人作为施工合同主体,其验收工作应以施工合同作为依据。 1.0.5 比原规程增加了检查工程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的要求。 1.0.9现实中,不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就将工程投入使用,造成重大事故的实例时有发生,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为了防止类似事件的出现,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本条强调必须要经过验收方可投入使用或进行下阶段施工。 1.0.12 提供资料是指需分发给所有技术验收专家组专家和验收委员会委员的资料;备查资料是指按一定数量准备,放置在验收会场,由专家和委员根据需要进行查看的资料。 1.0.13原规程关于验收资料的纸张规格为16开。按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本条明确采用国际标准A4的纸张规格。 3 分部工程验收 3.0.1本条与原规程的主要变化是,为明确工程参建单位对工程质量负责,将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由必须参加验收,改为自愿参加验收。 88

35KV变电站运行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程根据有关安全规程,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编制通用部分。适用于全局各变电站,专用部分只适用于本站。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上级有关规程不一致时,以部颁标准和规程为准。 第二条:编制本规程的目的: (1)保证值班人员的安全。 (2)保证运行设备的安全。 (3)保证检修人员的安全。 (4)保证两票合格率。 (5)达到统一化,规范化。 第三条:下列人员应熟悉本规程。 (1)变电站站长及全体值班人员。 (2)变电工区正副主任及全体检修人员。 第四条:值班人员,检修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第二章运行管理人员职责 第五条:站长岗位职责 A素质要求: ①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②遵纪守法,服从命令,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以身作则,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③善于做政治思想工作,具有组织领导能力,团结全站同志,搞好全站安全经济运行。 B岗位职责: ①全面负责本站各项工作,是本站安全经济运行负责人。 ②组织本站的技术,业务,政治学习,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和安全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本站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 ③经常查阅有关纪录,了解生产运行情况。较大的停电工作和复杂的操作,应亲自主持准备工作并参加现场监督。 ④搞好技术资料管理。 ⑤组织搞好全站设备维护,环境卫生和文明生产。 C权限: ①对本站的生产管理和各项工作有指挥权。 ②有权决定本站的人员分配和工作分配。

③对违反操作规程,不遵守劳动纪律,不服从分配的人员,有权批评制止和提出处理意见。 ④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并越级反映。 ⑤发到本站的奖金,有权进行二次分配。 第六条:值班员岗位责任 A素质要求: ①热爱本职工作,进取心强。 ②遵纪守法,服从命令,能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B岗位职责: ①在站长领导下完成各项本职工作。 ②掌握运行情况和负荷变化情况。 ③正确进行倒闸操作和一般事故处理,根据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④负责按时巡视设备,抄表核算电量。 ⑤及时填写各种记录,报表。 ⑥保管好各种工具,仪表。 ⑦搞好清洁卫生。 权限: ①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②无权单人拉刀闸,乱巡视。 第七条:值班人员应努力做到三熟、三能,即熟悉设备位置和基本原理,熟悉操作和事故处理,熟悉本岗位各项规章制度,能正确操作和分析运行状况,能发现故障和排除故障,能掌握一般的维修技能。 第八条:值班期间坚守岗位,集中精力,保证安全运行,无特殊情况不许请假,如必须请假时,应由站长调节值班人员并及时汇报工区和调度。 第九条:值班人员应认真做好设备缺陷和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并详细填写设备缺陷情况。第十条:认真执行调度命令,正确无误地进行倒闸操作,不得私自停电。 第十一条:值班人员要根据电压和功率、负荷变化情况,及时报告调度,经调度同意进行电容器的投切和有载调压开关调整及主变的并列和解列。 第十二条:按时抄表,认真填写各种记录核算总表、分表电量,超出2%时报用电科。 第十三条:按规程要求严格审查工作票,为检修人员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向工作负责人交代有关事项,在检修时值班人员不得离开值班室,应经常检查情况,工作结束时做好检查验收工作。 第十四条:保持站容站貌整洁与美观,每天清扫室内外卫生做到院内无杂草,室内无杂物。

小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管理办法

欢迎阅读 小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是水电站的生命线,抓好安全生产,减少人身伤亡、设备损坏事故是电站管理的首要任务。水电站管理工作的任务是加强科学技术管理、组织生产,发挥电站的综合效益。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搞好维修,进行经济核算和总结。根据我公司电站近几年的运行情况,制定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教育要到位 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是保证水电站安全生产的基础。让职工从思想上有安全的意识,保证自己及职工的安全,保证机组设备的安全,从思想上树立安全第一的概念。 二、技术培训到位 对新进职工进行岗前培训,跟班实习,由一个老职工带一个新职工,学习机组设备的构造、原理、技术状况、操作规范等一些要领,等新职工完全掌握了操作规程及技术后方可上岗操作;此外,我站还定期对职工进行技术培训,结合电站实际情况,从基础理论学起,让职工充分掌握机组构造、工作原理等,并且让机组运行人员参与事故的处理。 三、组织管理要到位 运行班组是最基层的组织,直接在生产第一线,每个班组配一名技术性强的职工任组长,负责本班内的全面工作。合理分配每组人员,做到每个班都能独立处理突发性故障。 四、生产管理要到位 五、生产设备是电站的主要生产工具,要保证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就要求有现代的管理技术,保证设备的安全、高效率运行。 1、对每台设备建立台账:对每台机组建立档案,分开记录参数,详细记录运

行中发生的异常或事故,然后分析原因,并记录如何处理,是否更换过零部件,机组的维修期限,以便供今后查询用,并在每次大修之后都要做试验记录,随时对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分析,做到心中有数。 2、全体运行人员参与设备管理:这就要求每件设备要有专人负责,运行人员必须掌握设备的性能、工作原理,并熟悉常见的故障及处理,加强设备的维护。 3、建立良好的反馈制度:每班必须将当天的记录数据进行上报,然后由班长参加,共同研究讨论问题的症结所在,以解决问题,并做好记录。 六、技术管理要到位 七、技术管理是对小水电站生产中的一切技术活动进行科学的管理和严密的组织,使科技转化为生产力,从而提高经济效益。 1、加强技术组织管理: 1)、每次发电前对运行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管理实行分级负责管理制,责任到人。定期的进行技术经验交流,总结工作。组织技术人员对活动成果分析归类并进行技术攻关。 2)、建立设备运行、维护、检修的分析制度。小水电站装机容量小,往往会忽视设备的运行、检修和事故故障的统计分析。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事故的统计分析,有利于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来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减少设备损坏,起到增收节支的作用。 3)、要保证小水电站机组检修质量。水电站设备检修后要分级验收,详细的记录更换设备零部件的名称、型号、数量,以及主要的技术参数,并提交上一级验收签名,然后分类保存。 2、加强运行管理: 1)、电站运行中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运行记录,规范操作,对运行中的仪表指

光伏电站验收申请及验收报告

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申请表 监B7-3 致:深圳市昊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 我方已按合同和设计要求全部完成了娄星区省级扶贫村光伏电站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工程,经自检合格,请审查验收。 附件:□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页)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页) 施工项目部(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 日期: 预验收意见: □报验表格填写不符合要求,现予退回。请重新填写报验。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达不到验收要求,现予退回。请按审查附件要求抓紧完善后再行填表报验。 □工程实物达不到验收质量要求,请按审查附件要求抓紧完善后再行填表报验。 □工程总体质量基本达到验收标准,请继续做好质量整改和成品保护,准备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并报建设单位。 □附件:号监理通知单 监理工程师(签字)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日期: 签收人施工单位: 日期: 监理单位: 日期: 建设单位: 日期:

分布式并网光伏发电项目验收和调试报告 项目名称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项目装机规模kw 并网电压V 主体工程完工时间年月日验收日期年月日验收当日天气验收时间时分 以下由现场验收人员填写 第一部分:光伏组件及固定支架现场检验 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检验记录 1 光伏组件组件数量 2 组件串数 3 无破损或明显变形 4 开路电压测量值(v) 5 固定支架支架安装牢固、可靠 6 支架防腐符合标准 7 与支架固定处屋面做防水处理(若存在) 8 防雷检查组件与支架需有防雷措施 第二部分:综合布线现场检验 1 直流侧电缆电缆型号 2 电缆根数 3 走线合理不杂乱 4 无明显暴露在外的部分 5 交流侧电缆电缆型号 6 电缆根数 7 走线合理不杂乱 8 无明显暴露在外的部分 第三部分:交直流配电箱现场检验 1 外观检查外观无破损、箱体无明显变形 2 箱内检查箱内无碎屑或遗留物等 3 内部元器件元器件无松动、脱落 4 开关分合闸检查开关分合闸灵活可靠 5 接地检查需有可靠接地 6 防雷检查直流侧与交流侧均有防雷设施第四部分:逆变器现场检验 1 本体检查厂家 2 型号 3 外观检查外观无划痕,柜体无明显变形 4 安装检查安装牢固、可靠 5 电气连接检查连接牢固,无松动 6 开关分合闸检查开关分合闸灵活可靠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1、新版标准规范编制提出“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十六字方针。 2、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了《建 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 验体。 4、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5、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6、抽样检查:按照规定的抽样检查,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 目中,按检验批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7、抽样方案:根据检测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8、观感质量:通过观测和必要的测量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9、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 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10、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11、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测,并应共同确认。 12、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测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对重要的检测 项目当(尚)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测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经实践检测的有效的抽 样方案。 13、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14、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15、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16、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 17、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18、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19、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子分部)所包含的分项工 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3、地基和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 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2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包含 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1、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 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 应予以验收。3、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 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的分项、分部工程,虽 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22、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 验收。 23、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 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水电站运行规程汇总资料

精品文档 高关水库水电站水轮发电机运行规程 目录 前言 1范围 (2) 引用标准2 (2) 总则3 (3) 设计参数4 (4) 运行操作5 (8) 运行监视、检查和维护 (15) 6故障和事故处理7 (16) (23) 8图纸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前言 本规程是根据《水轮机运行规程》及水轮发电机制造厂技术文件 并结合高关水电站实际情况编写的。 1 范围 本规程对高关水电站水轮发电机运行的基本技术要求、安全运行操作、运行监视检查和维护、故障和事故处理、编制水轮发电机现场运行规程的基本要求等作出了规定。

2引用标准 本规程制定是引用下列有关国家标准,所列条文均为国家相关部门最新出版的标准。 GB/T2900.45—1996 电工术语水轮机、蓄能泵和水泵水轮机 GB/T9652.1—1997水轮机调速器与油压装置技术条件 GB/T15468—1995水轮机基本技术条件 GB/T17189—1997水利机械振动和现场测试规程 DL/T507—1993水轮发电机组起动试验规程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DL/T556—1994水轮发电机组振动监测装置设置导则 DL/T578—1995水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基本技术条件 3总则 3.1:为保证值班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电力系统及水电站主要设备的安全与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运行规程,必须严格按照本规程执行。 3.2:本《运行规程》是水电站运行、监控、操作、维护和事故处理的基本规范规定及依据。全站职工应熟悉掌握,它是安全生产运行考核的依据,必须熟悉和严格执行。

3.3凡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运行规程》造成事故者,按《事故调查规程》有关规定处理。 3.4本《运行规程》从2013年7月1日起启用,原运行规程及《原操作规程》同时废止,执行新《操作规程》。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4 设计参数

小水电站验收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 168-96 主编单位:四川省水利电力厅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1996 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 168-96的通知 水科技[1996] 421号 根据部1992年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订计划,由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司主持,四川省水利电力厅主编制订的《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168-96。本标准自1996年12月1日起施行,在实行过程中各单位应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司,并由其负责解释。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日

目次 1 总则 2 阶段(中间)验收 3 机组启动验收 4 竣工验收 附录A 竣工图纸资料编制要求 附录B 竣工决算编制内容 附录C(一)阶段(中间)验收鉴定书格式 附录C(二)阶段(中间)验收鉴定表格式 附录D 机组启动验收小组的组织形式和验收交接、试运行指挥组的主要工作内容 附录E 机组启动验收鉴定书格式 附录 F(一)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 附录F(二)竣工验收鉴定表格式 附录G 申请竣工验收和验收备查应提供的文件、资料附录H 工程项目档案验收评审表 附加说明

1 总则 1.0.1 为加强小型水电站工程建设的验收管理,促使其早日发挥效益,为运行管理创造条件,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总装机容量25 MW及以下、O.5 MW及以上各种所有制的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小水电工程)的验收。综合利用水利枢纽中的小水电工程部分,按本规程的要求进行验收。小水电工程的水利枢纽工程如属大、中型,应按大中型枢纽工程的有关规程单独进行验收。 O.5 MW以下的小水电工程验收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适当简化后执行。 小水电工程的验收除遵守本规程外,还应遵守各有关规程、规范及规定。 本规程不包括在施工过程中,按规定进行的常规验收工作。1.0.3 验收工作的依据是国家和行业的规程规范;已批准的设计文件;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设计变更通知单、修改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合同文件等。 1.0.4 小水电工程验收的主要内容: (1)检查待验项目已完成的工程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 (2)检查工程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和安装有无缺陷。 (3)检查机组启动、工程投产条件及生产管理单位必须的生产手段是否具备。 (4)审定工程质量等级、竣工决算、核定固定资产、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5)对工程的缺陷和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6)通过阶段(中间)验收、机组启动验收、竣工验收鉴定书。1.0.5 小水电工程验收工作分为阶段(中间)验收、机组启动验收和竣工验收。 整个建设项目在批准的设计文件中已定为分期建设时,每期工程完建后应分别进行竣工验收。 阶段(中间)验收的内容,由项目主管部门会同业主根据工程的需要确定。 每一台机组试运行前,必须进行机组启动验收。 工程全部完成后,在正式提交生产单位运行前,必须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以阶段(中间)验收和机组启动验收资料为基础,要互相衔接,不要重复。 1.0.6 为了搞好竣工验收工作,应按竣工验收的要求,先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初步验收,或对工程决算、质量评定、资料归档等进行单项验收,为竣工验收作好准备工作。 1.0.7 验收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程序,必须按时完成。 阶段(中间)验收、机组启动验收,应在具备条件后及时进行,不

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GBT

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GB/T 50796-2012) 1总则 为确保光伏发电工程质量,指导和规范光伏发电工程的验收,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通过380V及以上电压等级接人电网的地面和屋顶光伏发电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验收,不适用于建筑与光伏一体化和户用光伏发电工程。 光伏发电工程应通过单位工程、工程启动、工程试运和移交生产、工程竣工四个阶段的全面检查验收。 各阶段验收应按要求组建相应的验收组织,并确定验收主持单位。 光伏发电工程的验收,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光伏发电工程photovoltaic power project 指利用光伏组件将太阳能转换为电能、并与公共电网有电气连接的工程实体,由光伏组件、逆变器、线路等电气设备、监控系统和建(构)筑物组成。 光伏电站photovoltaic power station 指利用光伏组件将太阳能转换为电能、并按电网调度部门指令向公共电网送电的电站,由光伏组件、逆变器、线路、开关、变压器、无功补偿设备等一次设备和继电保护、站内监控、调度自动化、通信等二次设备组成。 光伏发电单元photovoltaic power unit 光伏电站中,以一定数量的光伏组件串,通过直流汇流箱多串汇集,经逆变器逆变与隔离升压变压器升压成符合电网频率和电压要求的电源。这种一定数量光伏组件串的集合称为光伏发电单元。 观感质量quality of appearance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绿化工程plant engineering 由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构成的植物种植工程。 安全防范工程security and protection engineering 以保证光伏电站安全和防范重大事故为目的,综合运用安全防范技术和其他科学技术,为建立具有防入侵、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防爆安全检查等功能(或其组合)的系统而实施的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验收标准

建筑工程验收标准 为统一园区所有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观感质量,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制定本交房标准。 各房屋工程竣工验收除应满足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及合同约定的标准外,还应达到如下标准: 一、建设完成标准 见交房标准。 二、楼地面 1、水泥砂浆(或混凝土)面层的强度达到设计要求。 2、地面方正,误差不超过10㎜;阴阳角线顺直整齐;各功能房间标高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控制在3㎜以内。 3、卫生间:楼地面坡度、坡向合理,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卫生间与相连接(无防水要求)的楼地面之间的高差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得小于30㎜,高差线应顺直。 4、相邻房间楼地面之间有高差的,其高差线应顺直。 5、面层表面拉毛,要求色泽纹理一致;面层密实,无空鼓、裂纹、起砂及粘结污染,表面整洁。 6、室内洁净无垃圾、无异味。 三、室内墙面、顶棚 1、抹灰层无空鼓、起砂,面层无裂缝、爆灰、污染现象且强度符合设计要求。 2、顶棚、墙面的表面平整度及墙面的立面垂直度允许偏差控制在3㎜以内,达到高级抹灰要求(二次吊顶的空间除外);房间净高满足设计要求,其同一房间内的高低差控制在10㎜以内;同一自然间内房间应方正,其房间长宽两端尺寸偏差应控制在10㎜以内。 3、各阴阳角方正、顺直,无破损、无明显修补现象;各护角、空洞、槽、盒周围的表面平整、界面线条顺直;管道后面的抹灰层表面平整。 4、卫生间面层:水泥砂浆表面拉毛,要求颜色均匀、抹纹一致。 5、除卫生间以外的其他房间,面层为混合砂浆原浆收面(或以图纸设计、售房合同为准),要求表面颜色均匀、无抹纹。外墙、顶棚不得有渗水现象。 四、门窗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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