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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行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的意见交公路发〔

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行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

的意见

前言

农村公路建设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发展

的基础设施之一。为推进农村公路建设,提高农村交通运输水平,交

通运输部提出了推行七公开制度的意见。

七公开制度

所谓七公开制度,是指在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公开招投标、招

标结果、合同文本、合同履行、验收结果、绩效评价和资金来源等信息,让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能够监督公路建设工程的诚信性、透明度

和公正性。

推行背景

农村公路建设一直是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领域之一。近年来,政府加大投入,提高了建设水平,但在具体实施时,存在一些问题,

如工程质量缺陷、违规操作、重复建设等现象层出不穷。这些问题严

重影响了农村公路的使用效果和持续性,也损害了政府形象。因此,

交通运输部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七公开制度,以推进农村公路建设

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推行意义

推行七公开制度,不仅可以促进公路建设的规范化和透明化,更能够提高社会公众对公路工程建设的信任度和参与度。一方面,公开信息可以让社会各界更清楚地了解公路建设进展和合同履行情况,同时可以监督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诚信度和合规度,从而促进建设单位的合规经营。另一方面,公开信息还可以让民众提供有效反馈,增加对政府监督的满意度和信任度,推动公共治理水平的提升。

推行方案

为了有效推行七公开制度,交通运输部提出以下措施:

提高透明度和公正性

公开招投标、招标结果和合同信息,让社会公众能够深入了解工程建设情况,自然监督作用显著。此外,还可以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提高透明度和公正性。

强化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制定责任清单和考核制度,保证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同时,增强监督职能,提高监管能力,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约束力,推动建设单位遵守法律法规,提高公路工程质量。

加强公众参与

加强公众参与,提供有效渠道,接受公众投诉和监督,增加公路工程建设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同时可以提高政府和民众之间的沟通交流,增进政府和民众之间的信任度。

结语

推行七公开制度是提高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水平和透明度的一项重要措施。它能够促进公路建设的规范化和透明化,提高社会公众对公路工程建设的信任度和参与度,同时也能够加强政府和民众之间的沟通交流。为了落实七公开制度,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各项监督机制,强化公众参与,推动公路工程管理的现代化,为农村公路建设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坚实的路基”。

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行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的意见交公路发〔

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行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 的意见 前言 农村公路建设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发展 的基础设施之一。为推进农村公路建设,提高农村交通运输水平,交 通运输部提出了推行七公开制度的意见。 七公开制度 所谓七公开制度,是指在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公开招投标、招 标结果、合同文本、合同履行、验收结果、绩效评价和资金来源等信息,让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能够监督公路建设工程的诚信性、透明度 和公正性。 推行背景 农村公路建设一直是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领域之一。近年来,政府加大投入,提高了建设水平,但在具体实施时,存在一些问题, 如工程质量缺陷、违规操作、重复建设等现象层出不穷。这些问题严 重影响了农村公路的使用效果和持续性,也损害了政府形象。因此, 交通运输部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七公开制度,以推进农村公路建设 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推行意义 推行七公开制度,不仅可以促进公路建设的规范化和透明化,更能够提高社会公众对公路工程建设的信任度和参与度。一方面,公开信息可以让社会各界更清楚地了解公路建设进展和合同履行情况,同时可以监督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诚信度和合规度,从而促进建设单位的合规经营。另一方面,公开信息还可以让民众提供有效反馈,增加对政府监督的满意度和信任度,推动公共治理水平的提升。 推行方案 为了有效推行七公开制度,交通运输部提出以下措施: 提高透明度和公正性 公开招投标、招标结果和合同信息,让社会公众能够深入了解工程建设情况,自然监督作用显著。此外,还可以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提高透明度和公正性。 强化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制定责任清单和考核制度,保证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同时,增强监督职能,提高监管能力,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约束力,推动建设单位遵守法律法规,提高公路工程质量。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第号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令第号 Lele was written in 2021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12月27日经第25次部务会议通过,并经财政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 2018年4月8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新建、改建、扩建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 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安全至上、确保质量、生态环保、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工作,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指导、监督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主体责任,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负责,落实财政保障机制,加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 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10.01.27 •【文号】交公路发〔2010〕65号 •【施行日期】2010.05.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交公路发〔2010〕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部制定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附件: 1.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 2.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 3.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 4.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 5.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总结报告 6.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表

7.公路工程竣工验收评价表 8.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9.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18.11.13 •【文号】交安监发〔2018〕152号 •【施行日期】2019.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安监发〔2018〕152号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保证农村公路质量耐久、工程耐用和安全可靠,现将《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 2018年11月13日 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保证农村公路质量耐久、工程耐用和安全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质量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

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应当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责、社会参与、有效监督的工作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行业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综合行业管理工作。 地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和项目管理职权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质量管理机制,落实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要求,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 乡级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建设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 项目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应当明确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进行工程质量责任登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质量缺陷、质量事故等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和举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八条积极推行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等模式,加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专业化管理;鼓励实行“建养一体化”模式,加强农村公路全寿命周期质量管理。 第九条坚持因地制宜、生态环保的原则,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鼓励推行集约化建设、标准化施工、工厂化生产、信息化管理,鼓励小型构件商品化,推进农村公路现代工程管理。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令2018年第4号)2018年6月1日实施-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令2018年第4号)2018年6月1日实施-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12月27日经第25次部务会议通过,并经财政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 2018年4月8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新建、改建、扩建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 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编制建设规划时同步建立农村公路建设规划项目库,同建设规划一并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 农村公路建设规划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需要定期调整。项目库调整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报批准机关的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村公路建设规划项目库,统筹考虑财政投入、年度建设重点、养护能力等因素,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年度计划。 未纳入农村公路建设规划项目库的建设项目,不得列入年度计划。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编制及审批程序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章建设资金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列入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预算。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逐步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资金筹措机制。 鼓励采取农村公路资源开发、金融支持、捐助、捐款等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第十七条由中央政府给予投资支持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项目以及资金使用情况报相关部门备案。

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20.11.27 •【文号】交公路发〔2020〕111号 •【施行日期】2020.11.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 交公路发〔2020〕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进一步压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现就全面做好农村公路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重要意义 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补齐农村公路管养短板的重要内容,是夯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责任、建立规范化可持续管护机制的重要抓手,也是加快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的重要保障。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

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面做好“路长制”工作,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有力支撑,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二、健全完善“路长制”工作机制 (一)制定“路长制”实施方案。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向省级人民政府汇报,在推动出台农村公路“路长制”政策措施的基础上,指导市、县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尽快完善“路长制”运行机制,确保到2022年,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全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二)建立“路长制”组织体系。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省、市两级人民政府分别成立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两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承担。推动各县(市、区、旗)设立农村公路总路长,并分级设置县级路长、乡级路长、村级路长,分别由相关负责同志担任,有关工作由同级农村公路管理部门或相应的机构承担。县、乡、村三级路长具体组织形式由各地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三)明确“路长制”工作职责。省级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农村公路“路长制”的统筹、指导、考核等工作,不断健全农村公路“路长制”政策体系和保障制度,加强对市、县两级的监督考核。市级领导小组发挥承上启下作用,有效落实省级领导小组的要求,对县级农村公路“路长制”进行指导、监督、考核,进一步完善支持政策。县级总路长是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县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组织研究确定农村公路发展目标、发展政策,建立保障机制,落实主要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等。县、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707号建议的答复函

交通运输部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707号建 议的答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21.06.21 •【文号】交公路建字〔2021〕92号 •【施行日期】2021.06.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村镇建设,公路 正文 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707号建议的答复函 交公路建字〔2021〕92号罗佳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农村公路确权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现答复如下: “四好农村路”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总结提出、领导推动实践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先后多次对农村公路发展作出重要指示批示。 近年来,我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将“四好农村路”建设作为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载体,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精准施策,逐步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农村交通工作大格局。不断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加大农村公路政策指导力度,大力推动农村公路立法,积极推动出台《农村公路条例》,制定印发《农村公

路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以及《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印发《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邮政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关于巩固拓展交通运输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性文件,从顶层设计层面加大对农村公路工作的指导力度。不断强化示范引领,联合农业农村部、原国务院扶贫办共同开展“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工作,以“树标杆、立模范”带动全国农村公路发展,促进农村地区交通条件改善。截至2020年底,全国农村公路里程已达438万公里,全国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率、通客车率达100%。农村交通的快速发展,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夯实了基础,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交通保障。 在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您提出的启动农村公路确权试点工作、推进农村公路乡镇综合执法强化路产路权保护等建议,对明确农村公路权利责任主体、提高农村公路利用效率具有积极意义,符合农村公路行业发展规律,能够有效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对您提出的有关建议,我们将结合发展实际认真吸收采纳。 一、关于启动农村公路确权试点工作的建议 我部高度重视农村公路确权工作,指导各地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要求,建立健全公路管理档案,对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调查核实、登记造册。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着力解决农村公路权属不清的问题,我部配合财政部印发《公路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公路资产的形成和维护、基础管理、信息化管理、资产报告等管理要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明确了公路公共基础设施包括公路用地、公路(含公路桥涵、公路隧道、公路渡口等)及构筑物、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含交通安全设施、管理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七公开制度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七公开制度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七公开制度,指的是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各个阶段,通过严格的公开程序和透明的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全面、准确、及时地公开项目的有关信息,确保公众能够参与和监督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其目的是加强公众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项目建设的公开、公正和透明。 首先是公开项目选址。在项目选址前,应当将有关选址方案、选址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有关材料向社会公众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和意见建议。公示内容应当包括选址方案的目的、必要性、可行性依据、可能的环境影响等。公众可以通过邮件、传真、网上留言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项目申报部门要认真审核和回复公众提出的问题和意见,确保公众能够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 其次是公开项目环评。项目环评是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前的重要环节,应当将环评报告、环评意见等有关材料公开,接受公众监督。环评报告应当包括项目的环境基础资料、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公众可以通过查阅报告、听取说明会、提出意见等方式参与项目的环保评估。 第三是公开项目计划。项目计划包括工程概算、工程进度安排、工程质量要求等内容。项目计划的公开应当包括项目的总体设计、建设标准、施工进度和质量验收等。公众可以通过查阅计划、参与评审会、提出建议等方式监督项目的进展和质量。 第四是公开项目招标。项目招标是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重要环节,应当向社会公众全面、准确地公开招标文件、评标结果等有关信息。公示内

容应当包括招标文件的内容、投标要求、评标办法、中标人等。公众可以 通过参加招标会、查阅招标文件、提出投诉等方式参与项目的招标和评标。 第五是公开项目施工。项目施工是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实质性环节, 应当公开项目的施工计划、现场管理、质量监督、安全保障等有关信息。 公示形式可以通过建设单位网站、公告栏、宣传册等途径,公众可以通过 实地考察、现场监督、提出意见等方式参与和监督项目的施工。 第六是公开项目验收。项目验收是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最后环节,应 当公开验收标准和结果。验收标准应当包括项目质量、交通安全、环境保 护等方面的要求。项目验收结果包括合格证书、建设单位意见等。公众可 以通过查阅验收报告、反映问题、提出异议等方式参与和监督项目的验收 工作。 最后是公开项目运维。项目运维环节是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长期管理 过程,应当公开项目的运营管理、维护养护等有关信息。公示内容应当包 括运维计划、维修保养措施、运营企业资质等。公众可以通过查阅运维报告、提出投诉、参加维护养护等方式参与和监督项目的运维工作。 综上所述,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七公开制度是一种重要的制度安排,通 过公开、透明的方式,加强了公众参与和监督权益,保证了项目建设的公开、公正、透明,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行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行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的 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14.05.04 •【文号】交公路发[2014]100号 •【施行日期】2014.05.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行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的意见 (交公路发〔2014〕100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对农村公路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农村公路建设工作,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和发展质量,现就推行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农村公路是直接服务“三农”的先导性、基础性设施,对改善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一直以来,农村公路建设总量规模大、单体工程小、项目分散的特点,导致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难、质量监控难、资金监管难等问题。为此,河北省经过实践探索,形成了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规范了建设行为,推动了农村公路建设健康发展,赢得社会的一致好评。部分省份结合实际推行“七公开”制度,也取得了良好效果。 当前,农村公路建设正处于集中攻坚的关键时期,推行“七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可以有效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加强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控制,

预防腐败现象和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发生,使农民群众更好地理解和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对提高农村公路发展质量和效益,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务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以贴近基层、服务群众为出发点,以规范建设行为、提升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为目的,以公开为手段,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及时、准确地公开信息,广泛、全面地接受监督,以公开促转型、促发展,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群众出行服务。 (二)工作原则。 --公开透明、全面真实。认真梳理确定公开内容,凡涉及农村公路建设的应公开尽公开,内容要全面、真实、准确,便于群众获知、理解,形成长效机制。 --规范运行、公正便民。建立程序严密、运行合理、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公开制度,科学确定公开程序,合理介定公开范围,严格规范公开行为。 --注重实效、利于监督。结合当地社情、农情、民情,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简便及时地组织实施,方便群众了解情况,有利于实施社会监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分业推进、分级负责。按照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农村客运等领域的不同特点,分步推进公开工作。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村委会各负其责,合力推进。 (三)公开内容。 1.建设计划。省(区、市)、市(地、州、盟)、县(市、区)、乡(镇)、村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按层级公开。 2.补助政策。公开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补助政策,包括县、乡、村道及危桥改

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精编0精选精选

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交公路发[2015]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深入推进交通运输改革,全面推行现代工程管理,提高公路建设管理水平,现就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完善市场机制、创新管理模式和政府监管方式、落实建设管理责任为重点,改革完善建设管理制度,建立与现代工程管理相适应的公路建设管理体系,为促进公路建设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依法管理。完善公路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推进公路建设法治化,做到依法建设,依法管理,依法监督。 责权一致。明确公路建设项目相关主体的责权,做到责权对等、责任落实。 科学高效。整合项目管理职责,减少管理层级,创新管理模式,推行专业化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建设管理水平。 公开透明。健全和规范公路建设市场,加强政府监管,规范权力运行,铲除公路建设中滋生腐败行为的土壤和条件。 二、完善公路建设管理四项制度 (三)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由项目出资人和项目建设管理法人组成。项目出资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项目建设管理法人是经依法设立或认定,具有注册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负责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承担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等法定责任。 公路建设项目应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对于目前由地方政府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接负责建设管理的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项目,应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监管与执行分开的原则,逐步过渡到由公路管理机构履行项目建设管理法人职责,或通过代建方式由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 按照项目投资性质,政府作为出资人的,应依法确定企业或事业单位作为建设管理法人;企业作为出资人的,应组建项目建设管理法人。项目建设管理法人应具备与项目建设管理相适应的管理能力,并承担项目建设管理职能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当项目建设管理法人不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管理能力时,应委托符合项目建设管理要求的代建单位进行建设管理,并依法承担各自相应的法律责任。项目法人在报送项目设计文件时,应将项目建设管理法人相关资料做为文件的组成内容一并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设计审批时,应对项目建设管理法人的管理能力情况进行审核。对不满足项目建设管理要求的,应按规定要求其补充完善或委托代建。 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438号),结合本地区实际及具体项目情况,制定针对项目的建设管理能力要求,主要包括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职责分工、项目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的配置及资格、工程建设管理经验等方面内容。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以项目为单位对项目建设管理法人和法人代表及项目管理主要人 员开展考核和信用评价,不断完善对项目建设管理法人的监督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考核内容涵盖项目建设管理法人和主要负责人的管理行为和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控制情况。通过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强化项目建设管理法人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项目管理专业化水平。 (四)改革工程监理制。 坚持和完善工程监理制,更好地发挥监理作用。按照项目的投资类型及建设管理模式,由项目建设管理法人自主决定工程监理的实现形式。 明确监理定位。工程监理在项目管理中不作为独立的第三方,监理单位是对委托人负责的受托方,按合同要求和监理规范提供监理咨询服务。

交通运输部关于巩固拓展交通运输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巩固拓展交通运输脱贫攻坚成果全面 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21.05.28 •【文号】交规划发〔2021〕51号 •【施行日期】2021.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交通运输其他规定 正文 交通运输部关于巩固拓展交通运输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 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交规划发〔2021〕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部署要求,进一步巩固拓展交通运输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

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凝聚中央和地方、政府和市场、行业和社会等多方合力,有效巩固拓展交通运输脱贫攻坚成果,一体推进全国交通运输服务支撑乡村振兴战略,夯实交通强国建设基础,为畅通城乡经济循环,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原则。 先行引领、融合发展。牢牢把握交通“先行官”定位,突出交通运输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和服务性作用,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乡村振兴总要求,进一步提档升级、加强衔接,促进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为乡村全面振兴当好先行。 一体谋划、有效衔接。将交通运输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作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重点任务,进一步做好农村交通发展规划,加强过渡期内农村地区交通运输领域工作机制、发展任务、政策举措等有效衔接,既要防止区域间政策严重不平衡造成“悬崖效应”,也要统筹考虑发展实际对脱贫地区予以倾斜支持,实现政策平稳过渡。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立足国情农情,从不同地区发展基础、经济社会发展方向、交通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和需求特征出发,科学制定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分类指导、递次推进、精准施策,不搞一刀切。 改革创新、统筹协调。深化农村交通重点领域改革,加强政策创新、机制变革、规制完善,推动新技术应用、新业态发展,统筹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提升“建管养运”协调发展能力,为新时期交通运输发展提供新动能。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交通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巩固拓展,农村地区交通基础设施能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公路勘察设计和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公路勘察设计和建设 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22.06.08 •【文号】交公路发〔2022〕71号 •【施行日期】2022.06.0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勘察设计 正文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公路勘察设计 和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交公路发〔2022〕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进一步加强普通公路新、改建工程勘察设计和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推动普通公路高质量发展,打造一流公路基础设施,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普通公路建设的重要意义 普通公路是指除高速公路以外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具有覆盖范围广、服务人口多、公益性强等特点,贴近群众,贴近民生,是公路网络的主体和基础。近年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切实加强普通公路勘察设计和建设管理,普通公路的设计水平和工程质量不断提高。与此同时,普通公路具有项目多、地域广、建设投资标准相对较低、环境敏感点多等特点,容易成为薄弱环节,有的项目抗灾能力较弱,工程安全耐久和保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建设高质量的普通公路,是

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必然要求,对于构建综合立体交通网、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统筹把握普通公路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强普通公路勘察设计和建设管理,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和“四项制度”,落实各方责任,加强技术指导,强化行业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提升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经济、环保水平,推动普通公路高质量发展。 (二)深化前期论证。按照公路网规划布局方案,做好规划衔接,充分利用既有线位和设施,结合养护工作安排,合理确定建设时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普通国省道项目前期工作指导,统筹研究路线走廊、建设规模、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等。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加强农村公路项目前期工作。各地要积极争取财政投入和债券支持,多方筹措资金,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三)严格建设程序。加强各阶段论证报批工作,不得擅自改变建设标准,严禁通过不同渠道重复申报立项、申请政府投资,严禁报大建小套取资金。施工图设计通过审查批复后方可施工,不得边设计边施工。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对于符合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小型村庄建设项目中农村公路项目,优化审批程序、简化报批内容、改进审批方式,施行简易审批。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进行两阶段设计,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具体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确定。 (四)把握技术政策。根据路网规划、公路功能定位和交通量,合理确定公路技术等级或分段技术标准。加强关键技术指标及重大方案的论证,特殊困难路段

《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农村公路建设暂行技术要求》: 交公路发[2004]372号

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交通部文件交公路发[2004]372号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交通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为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指导,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结合农村公路建设实际,部制订了《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在农村公路建设实践中,注意收集、积累有关经验和资料,及时发现问题,将意见和建议函告部公路司。 附件:农村公路建设暂行技术要求 二○○四年七月十二日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保证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结合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县道、乡道和村道的新建和改建工程。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节约土地、保护环境、保证质量、注重安全”的原则,逐步改善农村交通条件,提高服务水平。 第四条农村公路通过村镇的路段应考虑村镇的特殊需求,应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 第五条农村公路建设标准及技术指标的选择,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对于受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限制的路段,可按照《农村公路建设暂行技术要求》(附后)执行,也可结合当地实际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适用当地的农村公路技术标准。 第六条根据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牧民出行需要,一条农村公路可视情况分段采用不同技术等级,但不同技术等级或不同设计速度变更点应选择在驾驶员容易判断路况变化的地形变化处或路线交叉地点,并设置警示标志。 第七条路线选线应贯彻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注意与沿线环境和景观的协调,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方便农牧民出行,服务城镇化。 第八条选线时应注意尽量少拆房屋、少动迁公用事业管线;尽量利用老路、原有桥梁和隧道,避免大改大调或大填大挖,防止诱发新的地质病害;尽量避免穿越滑坡、泥石流、软土、沼泽、断层等地质不良地段和沙漠、多年冻土等特殊地区,必须穿越时应缩小穿越范围,并采取必要的工程技术措施。 第九条路线设计应结合沿线的地形、地质、水文条件,根据使用功能、工程投资和社会环境等因素,进行路线方案比选及技术经济论证,综合考虑平、纵、横要素,合理选用技术指标,保持线形连续、均衡,满足行车安全需要。 第十条路基路面应根据使用功能、技术等级和交通量情况,结合沿线地形、地质、路用材料和施工方法等进行综合设计,重视排水、防护及取(弃)土设计,防止水土流失和堵塞河道。 第十一条路基填筑宜采用水稳性好的材料,严格控制路基压实,满足强度和稳定性要求。路基强度、稳定性和压实度达不到要求的路段不得铺筑沥青或水泥路面。

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实施方案

临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农村公路建立 “七公开〞制度实施方案 各乡镇(街道)、局属单位: 为进一步标准我市农村公路建立管理,加快农村公路开展,尽快形成社会广泛参与、共同监视的农村公路建立机制,加强农村公路建立中的廉政工作,预防腐败,保证农村公路建立质量,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行农村公路建立“七公开〞制度的意见?(交公路发〔2014〕100号)和省交通运输厅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根本原那么 以政务透明、政策公开、准确及时为根本要求,以明确责任、强化监视为管理手段,坚持公开、公正、依法办事,将有关工作向社会公开,主动承受社会各界监视,预防建立领域腐败的发生,确保我市农村公路建立工作优质、高效、安康开展。 二、责任主体和实施范围 实施“七公开〞的公开主体单位是“七公开〞的责任主体,公开主体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七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开工的新建、改建工程,必须按照“七公开〞要求公开“七项内容〞。 三、实施内容和要求 (一)农村公路开展规划、建立方案公开

农村公路开展规划、建立方案的编制,要坚持公开论证和科学评估制度,规划编制中,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有关专家的意见,保障广阔人民群众对重大决策事项的参与权、知情权和建议权。 公开主体:市交通运输局、乡镇(街道)。 公开内容:年度农村公路建立方案。 公开方式: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地公告栏,乡镇政府信息公告栏。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收到方案后七个工作日至工程完工。 公开监视检查部门:市政府监察部门。 (二)建立资金补助政策公开 向农民群众公开县、乡、村道改造工程,危桥改造工程等的补助政策和农村公路建立资金筹集方式,使广阔农民群众对农村公路建立资金筹集方式、补助标准心中有数,做到建立资金补助政策公开透明。 公开主体:市交通运输局。 公开内容:农村公路建立工程资金筹集方式、补助标准。 公开方式: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地公告栏,乡镇政府信息公告栏。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随时。 公开监视检查部门:市政府监察部门。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公路项目管理“七公开”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公路项目管理“七公开”制度实施方案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7.17 •【字号】新政办发〔2017〕50号 •【施行日期】2017.07.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公路项目管理“七公开”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7〕5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公路项目管理“七公开”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 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公路项目管理 “七公开”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管理行为,使我县农村公路建、养、管、运等各项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按照《辽宁省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管理“七公开”制度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务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以贴近基层、服务群众为出发点,以规范建

设行为、提升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为目的,以公开为手段,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及时、准确公开信息,广泛、全面接受监督,以公开促转型、促发展,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服务。 二、工作原则 (一)公开透明、全面真实 认真梳理确定公开内容,凡涉及农村公路建设的应公开尽公开,内容要全面、真实、准确,便于群众获知、理解,形成长效机制。 (二)规范运行、公正便民 建立程序严密、运行合理、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公开制度,科学确定公开程序,合理介定公开范围,严格规范公开行为。 (三)注重实效、利于监督 结合当地社情、农情、民情,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简便及时地组织实施,方便群众了解情况,有利于实施社会监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四)分业推进、分级负责 按照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农村客运等领域的不同特点,分步推进公开工作。县交通局和乡镇政府、村委会各负其责,合力推进。 三、工作目标 在年度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将项目计划、建设标准、项目招投标、参建单位、工程进度和质量、资金来源和使用、工程验收等七项群众最关心的工程项目管理内容,利用公示牌、公示栏等在乡镇政府、村委会及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公开。切实做到政策透明、制度公开、要求明确、管理有效、监督到位、质量过硬。 四、公开方式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和质量管理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和质 量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19.11.29 •【文号】交办公路〔2019〕97号 •【施行日期】2019.11.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 正文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和质量管理 的通知 交办公路〔2019〕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提高农村公路整体服务水平,促进农村公路健康、持续发展,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就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建设和质量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提升工程品质 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是“四好农村路”的基础,也是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根本保证。近年来,各地区交通运输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有关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在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力推动了农村公路从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同时,部分地区也反映出农村公路质量监管薄弱、工程质量问题有所反弹的情况。各地区要高度重视,树立“高品质建设就是最好的养护”理念,按照《农村公路建设

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交安监发〔2018〕152号)、《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2111—2019)要求,切实强化农村公路建设和质量管理,勿让民心工程变失心工程。 二、推动制度建立,强化建设管理 (一)规范建设管理程序。一是统筹考虑城镇和乡村发展,强化国土空间规划、乡村振兴规划指导约束作用,因地制宜构建层次清晰、功能完备的农村公路网络。二是农村公路建设应当坚持发展与财力相统筹、速度与能力相匹配、需求与民意相结合,合理确定公路技术等级。三是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确定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和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具体划分标准,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应依法进行招标,重点项目应单独招标,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以多个项目一并招标。 (二)推动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鼓励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采取随机抽取项目、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检查情况向社会公开的方式,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进行抽查。二是建立约谈挂牌督办制度。省级、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制定本地区质量约谈和挂牌督办制度,对农村公路质量问题频发、质量形势严峻的地区,或者质量问题十分突出的工程项目,组织约谈或挂牌督办,挂牌督办结果应向社会公开。三是建立信用评价机制。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农村公路建设信用评价体系,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有关单位进行评价,并实施相应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三)落实“七公开”工作制度。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年度计划、补助政策、招标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管、资金使用、工程验收等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核实处理,保证监督渠道畅通,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加快形成“政策透明、制度公开、要求明确、管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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