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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协议(质权人为银行)-新版

股权质押协议[适用质权人为银行]

甲方(以下称甲方): ____

乙方(以下称乙方): 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 _年_字第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_____ (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 ,贷款期限自 ___ 年 ___ 月____ 日至 ___ 年____ 月 ___ 日。

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1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

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2.质押股权编号—,数量—(质押股权清单及权利凭证或有效证书原件附后)。

3.质押股权有效期限—。

4.质押股权金额为—元整。

5.质押股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一(小写)一。质押股权评估

价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6.___________ 质押率为%质押股权评估价值与质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

保债权。

第三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股权保管费用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含拍卖费、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提示:请在选择使用的条款前的□丁“它或直接把不使用的条款删除。

□第四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共同到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第四条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为公司其他股东或经全体股东过半

数同意为股东以外的借款人出质的,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于—日内将股份出质情况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质权

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乙方有权核查记载事项并取得必要的记载证明,甲方需对此提供足够

的协助。

第五条质押股权凭证移交与保管

1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 日内,向乙方移交权利凭证原件、权利证书原件及与登记、记载有关的文件。

2.自移交之日起,上述权利凭证、权利证书及与登记记载有关的文

件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保管费为人民币(大写)(小写),由甲方一次性支付。

3.乙方应妥善保管质押股权。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股权灭失或者毁损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乙方不能妥善保管质押股权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将质押股权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担保债权而返还质押股权。

4.因不可抗力造成质押股权毁损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质押的费用

质押股权的评估、保管、提存和质押登记、公证、等质押费用和质押股权的折价、拍卖或变卖等实现质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甲方授权乙方从其账户直接扣收。

第七条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甲方与乙方协商同意的除外。甲方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乙方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八条质押的效力1质押期间,甲乙双方及有关第三方不得转让、许可他人使用、提前支取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股权,除乙方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请挂失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

2.质押期间,质押股权所产生的法定孳息包括利息、股票、股份所得分配盈利等作为质押股权的组成部分。金钱形式的孳息,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偿担保债权;其他形式的孳息,由甲乙双方协议,以该孳息变价的价款优先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前款收取的孳息应依次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担保贷款的利息,担保贷款的本金。

3.质押期间,甲方必须转让、许可他人使用或处分质押股权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或乙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4.质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出借、回购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取得的收益,作为本质押股权的组成部分共同担保债权的实现。

5.质押期间,非因乙方原因如发生自然灾害、被盗窃、被抢劫等造

成质押股权毁损、灭失或价值明显减损的,乙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 _____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损失情况,并依法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补救不成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或乙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提前清偿担保债权。因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金,作为质押财产,乙方有权优先抵偿所担保债权,不足以抵偿部分,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6.如在本协议期间,质押股份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动,甲方应立即将

上述情况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详情报告。质押股权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押股权,并与甲方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7.甲方或乙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质押方式提供新的担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8因质押股权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质权的实现

1.质押期间,甲方或乙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关闭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而提前实现质权。

2.质押期间,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米取停止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贷款措施时,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质权。

3.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甲方应在乙方

送达书面通知的 ___ 日内,与乙方协议折价转让或由乙方委托有关中介机构拍卖、变卖质押股权,从而实现质权。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的, 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

4.贷款按次分期归还的,如果某期应还款项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依法处分全部或部分质押股权。

股权质押合同(已通过工商局审核版本)

股权质押合同 出质人(即债务人): 身份证号 质权人(即债权人): 身份证号 经债权人与债务人充分协商,于2015年3月30日签订的借款合同,由债务人在有限公司投资的股权作质押,债权人向债务人出借总金额为万人民币的借款,借款年利率为20% ,借款期限自2015年3月30日至2015年6月29日,现签订此质押合同。本质押合同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是借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一、质物 1.质物是出质人(即上述合同中债务人)在四川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为万股。 二、出质人声明及保证 1.出质人的质押行为已经取得四川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 2.在签署本质押合同前,出质人未曾将本质押股权质押给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质押合同有效期内,也不将本质押股权质押或转让给任何

第三者。 3.出质人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他原因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损于质权人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文件。 4.本股权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到本质押合同的有效性时,双方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规定要求相一致。 5.本质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须作一定删节、修改或补时,出质人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出质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质权人在本质押合同项下所有的权益。 6.质权人对质押股权拥有登记保留权,出质人有义务协助办理股权登记事项。 三、质物的处理 在发生下列事项中一件或数项时,质权人有权依照本股权质押项下借款合同规定程序及方式处理质物及其派生的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的本息及费用。 1.出质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出质人不能按本质押项下的合同规定,如期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费用。 3.出质人有其他违反质押合同或本质押项下借款合同规定事项。 质权人对出质人采取各项处理质物措施,包括:A、从出质人保管

权利质权与动产质权的区别

权利质权 为了担保债权清偿,就债务人或第三人所享有的权利设定的质权。权利质权是一种准质权。权利质权的标的是权利。 质权特点 (1)必须是财产权;(2)必须是可以让与的财产权;若该权利不能让与,不仅不能就该权利的变卖价金受偿,也不能由质权人取得权利;(3)必须是不违背质权性质的财产权。质权是动产质权,不动产原则上不能设定质权。 动产质权 动产质权的设立 (一)设立书面合同(二)交付标的物 1.交付是质权的成立要件不交付标的物的质权不成立,但是出质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债务质权 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2.交付包括现实交付、指示交付和简易交付,但不包括占有改定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交付的标的物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交付的为准 动产质权的效力 (一)担保的债权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的,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二)对标的物的效力 1.从物的效力质权的效力及于从物,但是从物没有交付的,对从物无效。 2.对孳息质权人有权收取孳息,以孳息清偿收取孳息的费用、利息和主债权。(三)对质权人的效力 1.质权人的权利(1)占有质物,质权人有权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2)收取孳息。(3)转质。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4)处分质物并就其价金优先受偿。(5)费用支付请求权。有请求出质人支付保管标的物之费用的权利。(6)保全质权的权利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2.质权人的义务(1)保管标的物。(2)返还质物的义务——质权消灭时。(四)对出质人的效力——出质人的权利 1.出质人在质权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灭失时,有权要求质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2.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无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将质物提存的,质物提存费用由质权人负担;出质人提前清偿债权的,应当扣除未到期部分的利息。 3.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返还质物。 权利质权 可以出质的权利类型 1.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4.依法可以转让的债权。 5.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 权利质权的成立要件和对抗要件

抵押质押保证贷款的联系与区别

一、定义: 1.抵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2.质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3.保证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二、适用范围(可看做共同点,但是和联系应该没啥关系) 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并按规定办理纳税登记和年检手续的企事业法人; 产品有市场,有效益,不挤占挪用,恪守信用; 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原应付和到期贷款已清偿; 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银行认可的偿还计划; 按《银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核定,原则上信用等级必须为A级(含)以上; 已在银行开立或; 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的50%;借款人的经营和财务制度健全,主要经济和财务指标符合银行的要求; 申请的项目必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与的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比例。 三、特点 1.抵押的特点:抵押财产不移转占有,设立抵押,抵押物仍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人)占有。抵押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2.动产质押的特点:债务人或第三人(质押人)须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提供动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是动产的所有人,动产质权的行使须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质押包括: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 3.保证贷款:手续简便,一般不需办理有关登记评估等手续;保证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保证人愿意长期(一年)作保的,可签订最高额保证在最高额保证期限内,不再办理相关的保证手续。 四、动产质押担保与抵押担保比较 贷款动产质押担保与贷款抵押担保相比,具有一些共同之处,同时又有其独有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共同之处: 1.二者同属物权担保。贷款人与借款人或者第三人设定财物担保,即贷款抵押和质押,

股权质押协议(适用于质权人为银行)【2020年最新】

股权质押协议[适用质权人为银行] 甲方(以下称甲方): 乙方(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年字第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贷款期限自年月 日至年月 日。 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1.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2.质押股权编号,数量(质押股权清单及权利凭证或有效证书原件附后)。 3.质押股权有效期限。 4.质押股权金额为元整。 5.质押股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小写)。质押股权评估价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6.质押率为%,质押股权评估价值与质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 第三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股权保管费用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 费用(含拍卖费、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 担保债权)。 提示:请在选择使用的条款前的□打“√”;或直接把不使用的条款

删除。 □第四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共同到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第四条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为公司其他股东或经全体股东过 半数同意为股东以外的借款人出质的,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于日内将股份出质情况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乙方有权核查记载事项并取得必要的记载证明,甲方需对此提供足够的协助。 第五条质押股权凭证移交与保管 1.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乙方移交权利凭证原件、权利证书原件及与登记、记载有关的文件。 2.自移交之日起,上述权利凭证、权利证书及与登记记载有关的文 件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保管费为人民币(大 写)(小写),由甲方一次性支付。

动产质押协议范本(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2213-70 动产质押协议范本(完整 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动产质押协议范本(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合同编号:_____ 出质人(甲方):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法定住所:_____ 邮政编码:_____ 电话:_____ 传真: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 账号: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法定住所:_____ 邮政编码:_____ 电话:_____

传真:_____ 签约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动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一、被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_____(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_____(大写)_____(小写)_____,利率为_____,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质物 一、甲方保证 1.本质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2.本质物不存在瑕疵、争议、抵押、转质等情况;

股权质押合同(工商局模板)

编号:_____________股权出质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证件号: 住所: 电话: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为确保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 (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公司)的100%个人股权(即占该公司全部股权的50%)作质押,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就股权质押登记事项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股权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在(公司)的100%个人股权(即占该公司全部股权的50%)及其派生权益。甲方所出质的股权数额 ,质押期限,被担保债权数额。 (2)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账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的保证。 第二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 公司股东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三条:甲方须经过股权所在公司过半数股东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该公司股权出质,并且甲方向乙方出具与此相关的股东会决议;甲方保证对上述质押的个人股权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保证上述个人股权在此之前未设置质押权,并免遭第三人追索;

第四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 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本息及相关费用。 (1)甲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规定或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的规定。 (2)甲方质押个人股权所属公司停止经营、解散或被宣告破产。 (3)甲方卷入足以影响本合同履行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与处分。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本息及相关费用。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股权所在公司董事会或过半数股东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责任概由甲方负责,甲方不得以此为由对抗本合同项下责任的承担。并且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抵押与质押

抵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可做抵押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抵押物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在于: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4.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抵押和质押的区别 从本质上讲,抵押和质押都属于担保方式,但它们之间也有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细分区别在于: 1. 权利性质不同: 抵押包括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和权利抵押,受权利抵押标的之限制,该权利的性质为依附于土地所有权上的使用权,是一种不动产上的权利; 质权是将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并以占有的维持作为优先受偿权的担保方式,设定质权的权利,不能与质权的性质相冲突。质权为设定于动产上的担保物权,而不能在不动产上设定质权,故设定质权的权利往往限于动产上的权利。 2.标的物不同:

商业银行个人存款质押借款合同范本(官方版)

编号:QJ-HT-0630 商业银行个人存款质押借款合同范本(官方版) Both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shall perform their obligation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tract or the law within the contract period.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专业协议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商业银行个人存款质押借款合同范 本(官方版) 说明:该协议书适用于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签署协议,在协议期限内按照协议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可下载收藏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先阅读条款是否适用)。 合同编号: 贷款人:商业银行 借款人:身份证号: 现住址:联系电话: 出质人:12 身份证号:12 现住址:12 联系电话:12 借款人因急需资金,以出质人个人储蓄存款/国债为质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有关规定,经贷款人、借款人、出质人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贷款,借款人取得借款主要用于。 第二条借款金额:(币种及金额大写)元。 质押率:。 第三条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放款日期以贷款借据为准,还款日如遇银行节假日,则相应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第四条借款利率:月利率:%,按日计息,按月结息,在借款期限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贷款期限未超过一年的合同利率不变;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次年1月1日调整利率,上下浮动的比例不变。 第五条质押担保 1、质物 名称户名账号凭证编号金额利率开户日到期日 质物合计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2、出质人自愿以其处分权的上述财产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诉讼费、律师代理费、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和实现质权的费用等。

股权质押合同工商局范本

股权质押合同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质权人陈某某和出质人陈XX签订借款合同,为确保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债务,甲方出质人以其持有的XXX公司股权作质押担保。经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 出质人陈XX依借款合同向陈某某借款人民币XXX万元整,利息按每月XXX 计算,按月付息,借款期限自2013年XX 月XX 日至2013年XX 月XX 日共XX个月。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在XXX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XXX万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出质人声明 1、出质人是质押股权的合法持有人,出质人的股权质押行为已经XXX公司股东会全体股东表决通过。 2、在签署本质押合同前,出质人未曾将本质押股权质押给任何第三人,同时本质押股权未有被法院冻结及其他有损股权完整的情况。

3、除非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将不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权。第四条质押股权的处置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他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本息。 、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规定如期偿还借款本息、利息及相关费用。1.2、甲方有其他违反质押合同或本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规定事项情形的。 第五条质权的行使 如出质人发生第四条规定的情况,则质权人有权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行使其质权: 1、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对质押股权进行评估。 2、委托相关拍卖行将质押股权予以拍卖,质权人/拍卖行应于拍卖前3个月内,至少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上发布3次拍卖公告,以尽可能地吸引潜在的竞买人,从而充分保障出质人的权益。但相关公告及拍卖费用应由出质人承担。 3、在拍卖无人竞买的情形下,质权人有权以低于评估的价格将质押股权转让。第六条效力与期限 1、本合同经质权人和出质人签署并在负责XXX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后生效。 2、本合同在出质人按期偿还借款或质权人行使质权并获得相当于借款的价款后终止。 第七条其他事项 1、本股权质押下的借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借款合同规定一致。 2、本合同项下订立、生效与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动产质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动产质权的范围以及设立 质权所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动产质权的设立要注意下列几点: 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2.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担保的范围;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 3.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4.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 5.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二、动产质权的生效 1、交付质押财产是质权的生效要件 动产质权的标的是动产,动产具有易于转移、难以控制的特点,为了保障动产质权的实现,也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本条规定动产质权的设立以交付为生效要件。

2、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出质人与质权人订立动产质权合同,该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在移转质物的占有之前,并不发生担保物权的效力,出质人只有实际移转质物交付到质权人占有时,质权才发生效力。出质人代替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权不成立。质权合同中对出质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在质权合同生效前质权人已经占有质押财产的,质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发生效力。 三、动产质权的法律规定 第六十三条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 动产质押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第六十四条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第六十五条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的区别和联系

“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区别和联系 相同点: “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都是合同担保的方式。 不同点: 一、目的不同 保证、抵押、质押、留置担保的目的,都只在于确保债权人一方的利益,对债务人不提供任何保障。而定金担保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均提供履行保障。 二、法律效果的区别 保证产生的权利为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性; 定金产生的权利也是债权,同样不具有优先受偿性; 抵押、留置、质押取得的是担保物权,对担保物及其变现所得的价款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三、性质不同 定金罚则具有惩罚性,法律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其他几种担保形式都不具有惩罚性。 四、定义不同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法律行为。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特定财产(主要是不动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转移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权的实现,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有权就该动产或权利优先得到清偿的担保法律行为。 留置,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占有合同中对方的财产,有权留置以保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法律行为。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证明合同的成立和担保合同的履行,在按合同规定应给付的款额内,向对方预先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word完整版)银行权利质押担保合同和要约注意事项

银行权利质押担保合同和要约注意事项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本文档下载后可自行修改)

银行权利质押担保合同()农银权质字()第号 质权人(全称):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全称):(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确保______ (下称债务人)与质权人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的《________》(下称主合同)的切实履行,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愿意为债务人与质权人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我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 出质人所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与主合同项下的债权种类及数额相同,主债权种类及数额为(币种及大写金额):__________ 第二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质押权利处置费、过户费等质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权利质押的设定 1.出质人同意以自己所有或依法具有处分权的下列财产权利 ________(详见权利质押清单)作权利质押,上述质押清单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上述质押权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质押权利的最 终价值以质权实现时实际处理质押权利的净收人为准。

第四条质权的效力 质权的效力及于质押权利的从权利和孳息。 第五条权利凭证的移交和保管 1.本合同项下权利凭证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出质人交付 质权人。质权人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2.出质人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或单位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 手续,并及时将相关登记证明材料正本移交质权人保管。 3.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押权利转让、赠予或许可 他人使用。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所获的转让费、使用费等价款,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4.质权人应当妥善保管权利凭证。因质权人保管不善造成权利凭证 毁损、灭失的,质权人负有赔偿责任。债务人归还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质权人应当及时返还凭证。 5.质押权利价值有明显减少足以影响质权人实现质权的,出质人应 当有相应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变卖质押权利,拍卖

股权质押合同工商局模板

股权出质合同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证件号: 住所: 电话: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为确保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公司)的100%个人股权(即占该公司全部股权的50%)作质押,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就股权质押登记事项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股权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在(公司)的100%个人股权(即占该公司全部股权的50%)及其派生权益。甲方所出质的股权数额

,质押期限,被担保债权数额。(2)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账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的保证。 第二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 公司股东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三条:甲方须经过股权所在公司过半数股东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该公司股权出质,并且甲方向乙方出具与此相关的股东会决议;甲方保证对上述质押的个人股权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保证上述个人股权在此之前未设置质押权,并免遭第三人追索; 第四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 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本息及相关费用。 (1)甲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规定或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的规定。 (2)甲方质押个人股权所属公司停止经营、解散或被宣告破产。 (3)甲方卷入足以影响本合同履行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与处分。

动产质押监管指导书

动产质押监管指导书 质押融资项目的监管流程,便于监管人员的操作,更好的控制项目风险。适用范围:质押监管中心、各监管点。 职责:1.项目经理负责《质押业务操作指导书》的制定和修改。 2.监管点负责《质押业务操作指导书》的实施。 3.质押监管中心负责《质押业务操作指导书》的监督检查。 4.该项目实行分级负责制,各级人员对各自工作负责。 惠州市金泽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编制

2009年1月

目录第一部分公司简介 一、公司简介 二、组织架构 第二部分监管业务简介 一、动产质押监管 二、项目接管 三、监管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监管操作流程 一、操作模式 二、监管业务流程 三、日常巡查流程 第四部分管理制度 一、休假管理办法 二、定期轮换制度 三、责任承担制度 四、监管员工作细则 五、监管员绩效考核 六、监管员工作纪律 第五部分风险控制 一、项目风险处理措施

第一部分公司简介 一、公司简介 惠州市金泽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原名惠州市金泽国际物流园区管 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是金泽集团属下子公司,主要从事物流园区管理、货运代理、仓储、质押监管、供应链管理等物流业务,竭诚为广大客户提供综合性全程物流服务。 2008年4月,公司开始与商业银行合作开展动产质押贷款业务,获B级监管资质。 二、组织架构 第二部分监管业务简介 一、监管业务常识

动产质押业务:企业以其动产(质押物)质押给银行,银行根据被质押物的价值给企业贷款,双方委托第三方(监管人)对质押物进行监管。 质权人:享有质押物处置权的一方,即提供贷款的银行。 出质人:把物质押给银行的企业,即向银行借款的企业。 监管人:对质押物进行监管的公司,一般都是象我们这样的物流公司。因此,动产质押业务也被称为物流金融业务。 质押物:简称质物,押给银行的货物。 监管业务:监管人受银行委托对出质人的质押物进行监护,并向质权人和出质人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 二、项目接管 1)监管员培训 银行的操作通知一般需提前7天通知我方,以方便我方进行现场准备工作。借此机会对监管员进行培训,测试合格取得上岗证。 2)监管员进驻 每个监管点根据实际情况配置相应数量的人员,人员数量至少两名;每个监管点至少有一名与公司正式签约的监管员;监管员实行轮岗制度,监管员在一个监管点的驻点时间一般为3-6个月。 3)质物盘点 我方为出质人出具《质物清单》,并建立监管区域标示牌(如下)。

典当与抵押和质押的区别

典当与抵押和质押的区别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典当业在全国各地不断兴起。典当业虽属金融业的一种,但是与银行的抵押和质押贷款又有严格的区别。 一、典当的内容与特征 典当是指典当行收取实物作质押,按物折价,借款给典押人,双方约定当期,典押人到期赎回当物的过程。其内容如下:(1)债务人为向典当行借款,必须将属于自己的财务作质押担保。(2)典当行在收到债务人的质押物后,向债务人支付贷款,并扣除当息。(3)在双方约定期限内,债务人向典当行归还贷款,典当行将质押物归还债务人。(4)债务人超过约定期限未能归还贷款,质押物归典当行所有,典当行有权采取寄售、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理。典当的特征可归纳如下: 1.典当是一种债的关系。在商品生产和交换及人民的日常生活中,凡按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具体当事人之间所产生的特定权利义务关系,都成为债的关系。典当是当事人即债务人与典当行双方协议规定借贷、质押、回赎、绝当等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此,属于债的关系。 2.典当师一种借贷货币的债。典当合同中,债务人将自己财产作质押之目的在于向典当行借到货币;典当行收取质押物之目的在于约束债务人暗示归还借款。因此,典当实质上是货币借贷关系。 3.典当是一种担保质押关系。在典当关系中,质押物为典当行占有,作为债务人按时归还贷款的保证。在未归还贷款之前,债务人对质押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给典当行,保留对质押物的所有权。债务人

超过约定时限未归还借款,则失去所有权,质押物归典当行所有。 总之,典当是以货币借贷为基础、质押担保为条件的债。 二、典当与抵押和质押的区别 典当与抵押和质押均是因合同的约定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都体现或反映了商品现实的动态流转过程,因此具有基本的共同点。一是三者都是以借贷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无论典当,还是质押、抵押都是以债权人支付款项,债务人得到借款为内容。二是三者都有担保的含义。债权人一旦支出贷款,所担心的是债务人能否归还款项。如何保证债务人归还借款,就成为借贷关系中的核心问题。典当、抵押、质押就是为制约债务人履行义务、降低债券人贷款风险而采取的担保措施。 典当与抵押和质押虽有共同点,但其经营行为又有一定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对担保物的占有程度。《担保法》第33条规定:“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占有,将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这一规定明确了抵押是以抵押物的价值作保证而取得贷款,抵押物的占有权并未转移,在合同约定期间,不妨碍抵押人使用、维修、获取收益。质押与典当对担保物的占有程度基本相同。《担保法》第63条规定:“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券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2.对担保物的处分程度不同。《担保法》第53条规定:“债务人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

中国农业银行权利质押担保合协议

中国农业银行权利质押担保合协议 (1)农银权质字第号 质权人(全称):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全称):(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确保______(下称债务人)与质权人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 的《________》(下称主 合同 )的切实履行,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愿意为债务人与质权 人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我国《担保法》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 出质人所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与主合同项下的债权种类及 数额相同,主债权种类及数额为(币种及大写金额):__________ 第二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质押权利 处置费、过户费等质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权利质押的设定 1.出质人同意以自己所有或依法具有处分权的下列财产权利 ________(详见权利质押清单)作权利质押,上述质押清单作为本合

同组成部分,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上述质押权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质押权利的 最终价值以质权实现时实际处理质押权利的净收人为准。 第四条质权的效力 质权的效力及于质押权利的从权利和孳息。 第五条权利凭证的移交和保管 1.本合同项下权利凭证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出质人 交付质权人。质权人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2.出质人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或单位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 出质手续,并及时将相关登记证明材料正本移交质权人保管。 3.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押权利转让、赠予或 许可他人使用。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所获的转让费、使用费等价款,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4.质权人应当妥善保管权利凭证。因质权人保管不善造成权利 凭证毁损、灭失的,质权人负有赔偿责任。债务人归还主合同项下 全部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质权人应当及时返还凭证。 5.质押权利价值有明显减少足以影响质权人实现质权的,出质 人应当有相应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变卖质押 权利,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或

股权质押合同(工商局范本)

股权质押合同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陈XX 杨XX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陈某某 质权人陈某某和出质人陈XX签订借款合同,为确保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债务,甲方出质人以其持有的XXX公司股权作质押担保。经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 出质人陈XX依借款合同向陈某某借款人民币XXX万元整,利息按每月XXX计算,按月付息,借款期限自2013年XX 月XX 日至2013年XX 月XX 日共XX个月。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在XXX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XXX万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出质人声明 1、出质人是质押股权的合法持有人,出质人的股权质押行为已经XXX公司股东会全体股东表决通过。 2、在签署本质押合同前,出质人未曾将本质押股权质押给任何第三人,同时本质押股权未有被法院冻结及其他有损股权完整的情况。 3、除非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将不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权。 第四条质押股权的处置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他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规定如期偿还借款本息、利息及相关费用。 2、甲方有其他违反质押合同或本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规定事项情形的。 第五条质权的行使 如出质人发生第四条规定的情况,则质权人有权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行使其质权:1、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对质押股权进行评估。

2、委托相关拍卖行将质押股权予以拍卖,质权人/拍卖行应于拍卖前3个月内,至少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上发布3次拍卖公告,以尽可能地吸引潜在的竞买人,从而充分保障出质人的权益。但相关公告及拍卖费用应由出质人承担。 3、在拍卖无人竞买的情形下,质权人有权以低于评估的价格将质押股权转让。 第六条效力与期限 1、本合同经质权人和出质人签署并在负责XXX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后生效。 2、本合同在出质人按期偿还借款或质权人行使质权并获得相当于借款的价款后终止。第七条其他事项 1、本股权质押下的借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借款合同规定一致。 2、本合同项下订立、生效与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两出质人、质权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交负责XXXX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出质人(签字): 质权人(签字):

动产质权与抵押权有什么区别

一、动产质权要注意的事项 动产质权的设立要注意下列几点: 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2.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担保的范围;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 3.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4.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 5.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二、动产质权的生效 1.交付质押财产是质权的生效要件 动产质权的标的是动产,动产具有易于转移、难以控制的特点,为了保障动产质权的实现,也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本条规定动产质权的设立以交付为生效要件。 2.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出质人与质权人订立动产质权合同,该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在移转质物的占有之前,并不发生担保物权的效力,出质人只有实际移转质物交付到质权人占有时,质权才发生效力。出质人代替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权不成立。质权合同中对出质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在质权合同生效前质权人已经占有质押财产的,质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发生效力。 三、抵押权的特征 1、抵押权(Pledge)属于担保物权。抵押权是针对财产的交换价值而设定的一种物权,它本质上是价值权,其目的在于以担保财产的交换价值确保债权得以清偿。故从抵押权的性质和目的的角度来看,抵押权是担保物权。 2、抵押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

债权人无须为了自己债权的清偿而在自己的财产上设定抵押权,抵押权是为担保债权的清偿而设定的,它只能存在于债权人以外的债务人或者愿意提供财产为债务人履行债务作担保的第三人。 3、抵押权属约定担保物权而非法定担保物权。根据《物权法》 第181条、185条以及《担保法》 第33条、38条至43条规定,抵押权系由当事人的抵押合意而设定。当事人可以自由地就抵押财产、抵押期限、抵押担保范围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进行约定,并在抵押合同或者主债权合同中的抵押条款中予以明确。 4、抵押权是不转移标的物占有的物权,抵押权的公示主要是登记,抵押权的成立与存续,只需登记即可,不必转移标的物的占有。 5、抵押权的内容是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抵押权的内容有两项:一是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二是就抵押财产卖得价金的优先受偿权。对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是指当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以合法方式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或者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抵充债务。就抵押财产卖得价金的优先受偿权系指: (1)有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债权人能就抵押财产卖得的价金优先于债务人的普通债权人而受清偿; (2)就抵押财产卖得价金的优先受偿权还表现在两物权之间,即如果同一抵押物上设定两个以上的抵押权,先次序之抵押权人优先于后次序抵押权人而受清偿; (3)抵押权人在债务人破产等程序中享有别除权,即抵押财产应从债务人的破产财产中除去,抵押权人对此别除出来的抵押财产卖得的价金有优先受偿权。 四、动产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1、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权利。 2、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移转占有。 3、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4、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向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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