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视界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视界 › 合同法学习资料

合同法学习资料

合同法学习资料

一、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是指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相关法律规定的总称。它是指导市场经济发展和保护交易双方权益的法律体系,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二、合同的基本原则

1. 自愿原则:合同的订立必须基于各方自主意愿,不得强制、欺诈或威胁。

2. 平等原则:无论合同各方的地位、财力等是否相同,都应遵循平等原则。

3.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各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虚假陈述、故意隐瞒等行为。

4. 公平原则:合同各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保交易双方利益的平衡。

5. 法律约束原则:合同应当依法成立,合同各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合同的基本要素

1. 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订立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 合同的客体:合同的客体包括合同的对象、数量、质量、价格等。

3. 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不能含糊其辞或者违反

法律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 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包括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但某些合同

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5. 合同的效力:合同经过合法的订立、履行并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其

他条件,即具有法律效力。

四、合同的种类

1. 依据合同的性质:合同可以分为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贷款合同等不同类型的合同。

2. 依据合同的订立方式:合同可以分为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

3. 依据合同的内容:合同可以分为固定内容合同和不固定内容合同。

4. 依据合同的履行期限:合同可以分为有固定期限的合同和无固定

期限的合同。

五、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

1. 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

付款、交付物品等。

2. 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

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六、合同法的保护措施

1. 不当竞争限制:合同双方可以约定在一定期限内不从事相同或类似的竞争活动。

2. 不公平条款的限制: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经法院判决无效。

3. 损害赔偿: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 合同解除:合同一方在约定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但需承担相关责任。

5.合同的修订与变更:对于已经形成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进行合同的修订与变更。

总结:

合同法作为市场经济的法律保障和交易双方的权益保护体系,在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通过了解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原则、要素、种类以及履行和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合同法的意义和规定,并在实际生活和工作中更好地遵守和运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合同法自考复习资料

合同法 (课程代码00230)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意思表示中属于要约的有【】 A、商品广告 B、招标公告 C、迟到的承诺 D、拍卖公告 2、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即合同关系【】 A、中止 B、消灭 C、解除 D、无效 3、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在难以履行的情况下,将约定之标的提交给有关机关,以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合同法理论称此为【】 A、免除 B、提存 C、抵销 D、混同 4、甲先后向乙借款三笔。第一笔5000元,归还时间在2011年10月5日;第二笔8000元,归还时间在2012年4月5日,第三笔12000元,归还时间在2012年10月5日。甲曾在2011年底还了3千元。现甲又向乙支付8000元,双方对这8000元是归还哪笔债务没有约定,依据法律可视为首先清偿第一笔,剩余的清偿第二笔。合同法理论称此为【】 A、清偿充抵 B、第三人清偿 C、代物清偿 D、新债清偿 5、一方按照他方要求完成约定的工作,并予以交付,他方接受交付的工作成果,并依约支付报酬的合同,被称为【】 A、买卖合同 B、承揽合同 C、雇佣合同 D、技术开发合同 6、承揽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材料毁损、灭失的,如当事人没有约定的,该风险由材料所有权人负担,这一风险负担被称为【】 A、承揽合同的材料风险负担 B、承揽合同工作成果的风险负担 C、承揽合同工作条件恶化的风险负担 D、承揽合同的付款风险负担 7、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A、10年 B、15年 C、20年 D、30年 8、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由出租人按承租人的要求,向第三人购买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并由承租人支付约定的租金,在合同期满后返还或按残值购买租赁物的,为融资租赁合同。在融资租赁合同关系中,实际上存在着【】 A、一个合同 B、两个合同 C、三个合同I)、四个合同 9、下列合同中一般不涉及知识产权法的是【】 A、专利转让合同 B、合作合同 C、技术咨询合同I)、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10、下列适用合同法调整的协议是【】 A、离婚协议 B、名称权转让协议 C、扶养遗赠协议 D、收养子女协议 11、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单务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只享受权利而另一方当事人只尽义务的合同 B、诺成性合同是指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生效的合同 C、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无需支付对价的合同 D、主合同无效时,从合同并不当然无效 12、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合同关系发生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 B、合同关系产生是由民事法律事实引起 C、合同关系的缔结以当事人之间的情意为基础 D、合同关系大多因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而消灭 13、下列合同中,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是【】 A、买卖合同 B、租赁合同 C^委托合同D、劳动合同 14、以下关于要约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要约是意思表示 B、要约与要约邀请是同一含义 C、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D、要约一经到达相对人,要约人便受要约拘束

合同法参考书目

合同法参考书目 篇一:民法参考书目 参考书目 一、民法学方法论 1.梁慧星:《民法解释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XX年版。 2.杨仁寿:《法学方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XX年版。 3.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XX年版。 4.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XX年版。 5.梁慧星:《裁判的方法》,法律出版社XX年版。 二、民法典 6.梁慧星主编:《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法律出版社XX年版。(该丛书共分八卷九册,分别是: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总则编、物权编、债权总则编、合同编(上、下册)、侵权责任编、亲属编、继承编)。 7.《德国民法典》,陈卫佐译,法律出版社XX年版。 8.《法国民法典》,罗结珍译,北京大学出版社XX年版。 二、民法学总论 9.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XX年版。

《民法总论》,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XX年版。 10.李开国: 11.龙卫球:《民法总论》,中国法制出版社XX年版。 12.李永军:《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XX年版。 13.谢怀栻:《外国民商法精要》,法律出版社XX 版。 14.谢怀栻:《谢怀栻法学文集》,中国法制出版社XX年版。 15.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XX 年版。 16.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共八册),北京大学出版社XX年版。 17.我妻荣:《我妻荣民法讲义》(共八册),中国法制出版社XX年版。 18.艾伦.沃森:《民法法系的演变及形成》,中国法制出版社XX年版。 19.茨威格特:《比较法总论》,法律出版社XX年版。 20.罗伯特.霍恩:《德国民商法导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 21.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XX年版。 三、人身权法 22.王利明:《人格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 年版。

《合同法学》复习资料

《合同法》复习资料1 一、名词解释 1.要式合同 2.承诺 3.缔约过失责任 4.表见代理 5.代位权 6.撤销权 7.不安抗辩权 8.提存 9.买卖合同 10.行纪合同 二、简答题 1.简述合同的概念和合同的法律特征。 2、简述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以及两者竞合后的处理方式。 三、简述题 2016年7月23日,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发生一起老虎伤人事件,32岁女游客赵某中途下车,被老虎拖走,其母周某下车去追遭老虎撕咬。最终,其母死亡,赵某受伤。假设赵某委托你作为其代理律师,追究动物园的赔偿责任,请同学们根据自己掌握的背景知识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如何追究、追究何种责任?为什么?(分析内容应在400字以上)

成考复习资料 答案 一、名词解释: 1.要式合同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方能成立生效的合同。 2.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向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 3.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4、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则该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应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 5.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成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之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6.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实施无偿处分财产或以非正常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妨害其债权实现时,依法享有的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上述行为的权利。 7.不安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因他方财产显著减少或资力明显减弱,有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形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8.提存是指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难以履行时,经公证机关证明,债务人可将标的物交有关部门保存,以消灭债权债务关系。 9.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10.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简答题 1.简述合同的概念和合同的法律特征。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法律特征有:(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2)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3)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2、简述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以及两者竞合后的处理方式。 区别方面:构成要件、归责原则、举证责任、免责条件、责任形式、管辖法院等方面 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或者说在权利出现竞合的情况下,法律

合同法学习资料

合同法学习资料 一、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是指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相关法律规定的总称。它是指导市场经济发展和保护交易双方权益的法律体系,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二、合同的基本原则 1. 自愿原则:合同的订立必须基于各方自主意愿,不得强制、欺诈或威胁。 2. 平等原则:无论合同各方的地位、财力等是否相同,都应遵循平等原则。 3.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各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虚假陈述、故意隐瞒等行为。 4. 公平原则:合同各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保交易双方利益的平衡。 5. 法律约束原则:合同应当依法成立,合同各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合同的基本要素 1. 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订立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 合同的客体:合同的客体包括合同的对象、数量、质量、价格等。 3. 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不能含糊其辞或者违反 法律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 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包括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但某些合同 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5. 合同的效力:合同经过合法的订立、履行并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其 他条件,即具有法律效力。 四、合同的种类 1. 依据合同的性质:合同可以分为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贷款合同等不同类型的合同。 2. 依据合同的订立方式:合同可以分为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 3. 依据合同的内容:合同可以分为固定内容合同和不固定内容合同。 4. 依据合同的履行期限:合同可以分为有固定期限的合同和无固定 期限的合同。 五、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 1. 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 付款、交付物品等。 2. 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 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自考合同法复习资料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 .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是一种合意2.合同是发生法律上效果的双方民事行为3.合同是发生民法上效果的民事行为.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6主合同与从合同7.本约(本合同)与预约(预备合同)8为自己订立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是指由法律赋予其特定名称及具体规则的合同.主要有15种:包括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予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都属于有名合同. ,是相对于有名合同或称典型合同的一个概念,即在法律.行政法规中未明文规定合同名称和调整范围的合同. 即有名合同之外的其它合同. .对于有名合同应当直接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无名合同,则首先应当考虑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则.另外,因为无名合同的内容可能涉及到有名合同的某些规则,因此,也可以比照类似的有名合同的规则,参照合同的经济目的及当事人的意思等对无名合同进行处理. . . ;②在风险的负担上是不同的;③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 ,是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法律意义在于:两种合同成立的条件.时间不同. .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 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 .

. .在有相互关联的合同中,凡不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称为主合同.反之,必须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己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称为从合同如抵押合同.保证合同等都是从合同.合同的这种分类,其法律意义在于:从合同以主合同存在为前提;主合同的消灭,从合同也将随之消灭. ,又叫本合同. ,又叫预备合同. a对预约的违反,预约权利人只能请求对方履行订立本约的义务,不能直接要求履行本约的义务 b 即使在预约中,明确了标的物及价金范围,也不能认为本约成立. :订约当事人订立合同式为自己设定权利,使自己直接取得和享有某种利益. ,合同将对第三人发生效力. 合同相对性的突破b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在发生第三人违约时,仍遵守合同相对性. .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合同主体的相对性2合同内容的相对性3.合同责任的相对性. .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 ;②是发生法律上效果的双方民事行为;③是发生民法上效果的民事行为. ,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无名合同传统民法又称为非典型契约,例如广告中使用他人肖像.瘦身美容.信用卡.加盟店.企业咨询等现代新型合同都是法律没有规定的无名合同.从原则上说,合同法不仅不禁止当事人订立无名合同,而且还鼓励当事人订立无名合同.合同法关于有名合同的规定,并不是代替当事人订立合同,也不是要求当事人必须按照有名合同的规定来订立合同,只是要求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才适用合同法的规则.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区分的意义主要在于两者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合同法》第124条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它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它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这就确定了无名合同所应适用的法律规则. ,其不同于其它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特点,在于合同关系的相对性.所谓合同关系的相对性,主要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

《劳动合同法》重要知识点整理讲解学习资料

《劳动合同法》重要知识点整理讲解学习资料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1.劳动合同的定义: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关系,确 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2.劳动合同的形式:书面形式是劳动合同的基本要求,但口头合同在 一些特定情况下也是有效的。同时,劳动合同可以采用固定期限和无固定 期限两种形式。 3.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包括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工作保护、休假等条款。 4.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协商一致解除或一方提前通知 解除。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工资、经济补偿和其他权益。 二、劳动报酬和工作时间 1.劳动报酬的确定:劳动合同应明确规定劳动报酬的种类和标准,包 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等。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 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2.加班和休息:加班工资应按照法定的标准支付,单位可以根据劳动 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安排加班,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劳动者有权享受休假,单位应保障劳动者休息权益。 三、劳动保护和安全 1.工作条件:用人单位应提供合理的工作条件,包括工作时间、工作 环境、工作设备、工作用品等。同时,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提 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2.劳动者权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剥夺、限制劳动者的权益,包括工 资薪金、社会保险、休假、妇女权益等。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 四、劳动合同的终止 1.合同到期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约定期限届满自动终止,可以 以书面形式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一方提前通知对方后终止。 2.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因为劳动者提出解除、用人单位解除、双 方协商解除等原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依法支付相应的赔偿或经济 补偿。 3.违约责任:劳动合同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支付赔偿、承担经济损失、赔偿违约金等。 五、争议解决 1.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机构进行协商调解,双方可以达成和解协议。 2.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无法协商解决时,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 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3.劳动争议诉讼: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以上是关于《劳动合同法》的重要知识点整理讲解学习资料,希望对 你学习和理解劳动合同法有所帮助。

合同法基本知识

合同法基本知识 合同法基本知识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自然人或法人)关于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基本知识 一、【合同法】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颁布时间1981-12-13 失效时间1999-10-1;已经废除了近20年了; 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1999年3月15日通过,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条款。 二、【合同定义】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自然人或法人)关于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此类合同是产生债权的一种最为普遍和重要的根据,故又称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规定的经济合同,属于债权合同的范围。合同有时也泛指发生一定权利、义务的协议。又称契约。 三、【法律与法规的区别】 法律是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起草并由国家主席签发主席令后颁布实行,如《会计法》 ; 法规是由国务院依照宪法和法律制定发布的各类法规的总称; 四、【合同无效的条件或情况】 1、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如果为无效合同,则应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该退的退,该还的还,该赔的赔) 五、【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制度是基于被代理人的过失或被代理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 如张某原为A公司代表,并有A公司授权,与B公司发生交易行为,但当张某离职后,张还冒充A公司与B公司交易,在B公司未得到告知或不知情的情况下,B公司仍视张某为A公司的.合法代表,则发生问题时,法院则认为过错方为A 公司; 六、【几个常用概念】 1、订金与定金 订金是可以返还的;而定金是合同的担保,是不返还的; 如定金有可退的情况:要看书面的内容,如果是预约合同,在谈判时没谈成,即双方意见不一致,还可以退; 2、罚款、罚金、违约金 罚款不是合同中内容,它是行政处罚的方式,只有有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可以行使此权; 罚金是刑事处罚的方式,一般做为刑事责任的附加内容; 违约金是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的数额可以约定的高一点,但诉诸法律时,双方如有分歧可能会有调整; (原则是根据损失来定;最高不超过损失的130%) 七、【实务操作和风险防范之合同订立】 1、要事先审查 [合同的主体]:合同关系的主体,又称为合同当事人;公司的部门、分支无权对外订立合同;(除非有授权) [资料的收集]:最有效的方式:看营业执照,如有必要可到工商查基础档案;

《合同法》复习资料(高自考法律本科必备)

《合同法》复习资料。。。【很多简答】都【不对】,建议书本实在找不到,参考这里。。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 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大陆法学者基本上认为合同是一种合意或者协议。英美法学者大都认为合同是一种允诺。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 3.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第三节合同关系 合同的相对性主要包含如下几方面的内容: 1.主体的相对性 2.内容的相对性 所谓内容的相对性是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 3.责任的相对性 违反合同的责任的相对性,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第一,违约当事人应对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违约后果承担责任,而不能将责任推卸给他人。 第二,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债务人只能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向国家或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合同的当事人,其他人因不是合同的主体,所以债务人不应对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节合同的分类 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所谓双务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即为他方当事人所负有的义务; 所谓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 意义有以下几点: 1.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2.在风险的负担上是不同的。 3.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合同中获取某种利益,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区分有如下意义: 1.义务的内容不同。 2.主体要求不同。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诺成:承诺那成立; 实践:交付标的物。 第二章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合同自愿原则 合同自愿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在缔结合同、选择相对人、决定合同内容以及在变更和解除合同、选择合同补救方式等方面的自由。合同自愿原则是合同法最基本的原则。 确立合同自愿原则是鼓励交易、发展市场经济所必需采取的法律措施。不仅为市场经济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原则,而且也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奠定了充分尊重主体和自由和权利的新的法治原则。 第二节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该原则在大陆法国家常被称为债法中的最高指导原则或“帝王规则”。 在合同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具体体现为: 1.合同订立阶段依循诚信原则。 2.合同订立后至履行前应依循诚信原则。 3.合同的履行应依循诚信原则。 4.合同终止以后应遵循保密和忠实的义务。 5.合同的解释应依循诚信原则。 第三章合同的成立 第一节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 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第一,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 第二,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第三,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第二节要约 一、要约的概念和要件 要约又称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主要构成要件如下: 第一,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第二,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第三,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第四,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确定。 二、要约邀请 (一)要约邀请的概念与其与要约的区别 要约邀请又称为引诱要约,它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和理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 1.依法律规定作出区分。

合同法总复习资料

合同法总复习资料 题型:名词解释4分5个;单项选择1分10个;多项选择2分10个; 简答6分4个;案例分析13分2个第一章 我国合同的含义“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主体的平等性;主体的合意性;内容的确定性;履行的强制性 合同的分类:双务、单务合同—双方是否负对等义务; 有偿、无偿合同—当事人可否从合同中获取利益;有名、无名合同—法律是否赋予特定名称;诺成、实践合同;要式、不要式合同 有名合同: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其他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所确定的有名合同。无名合同:适用合同法总则,并可参照合同法分则或其他法律最相似的规定。诺成、实践合同—合同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 实践合同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如借贷、保管、运送等。 第210条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第367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成立或生效是否以一定形式为要件要式合同:法律规定当事人的约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法律对形式未作要求而由当事人任意选择的合同。 举例:“法律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最主要的风险点合同主体——与谁交易?合同权利义务——交易内容?合同履行——如何交易?违约——交易存在问题时如何处理? 影响交易可靠性的因素:当事人的自我约束——道德不可替代的作用; 法律的制约——事先设防的有效性,事后救济的有效性。 我国合同法的基本知识

合同法的含义:是调整交易关系为主要目的的法律,是市场经济的核心交易规则、基本法律,以维护交易秩序为其基本任务。性质:私法强调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具有任意性而非强制性;是保护创富的法律;具有国际性。 我国合同法立法情况:统一的《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合同法》:总则、分则、附则,23章428条 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自由、(帝王条款,适用合同的各个阶段)公平、诚实信用、合法和公序良俗等原则 第二章:合同法的订立 合同主体—与谁交易?合同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合同主体的主要法律风险点:未认清合同交易方;合同一方不具备相应资信、行为能力。合同一方为法人的职能部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缺乏履约能力;合同一方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过期。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主体应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代理: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合同主体风险防范要点审查要点: 法人:审查营业执照、供货业绩、信誉、资质等级等情况。非法人单位:审查是否取得营业执照或其所从属的法人单位的授权。外方当事人:是否合法存在;是否为法人等。 自然人:是否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保证人:主体资格的合法性。代理人:代理身份和代 理资格。其他:特殊行业的当事人,需审查对方的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的资质。合同的订立过程:合同的形式: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合同订立的过程—如何签约?要约+承诺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合同法相关法律知识培训资料

合同法相关法律知识培训资料第一章合同法概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成为一种常见的交易方式。合同法是我国 民商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交易安 全具有重要作用。本章将从合同法的定义、基本原则以及合同的分类 等方面介绍合同法的基本概念。 1.1 合同法的定义 合同法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是 民法中的一个重要分支,规定了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变更和终 止等相关内容。 1.2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以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为基本原则,旨在维护交易 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交往的规范和发展。 1.3 合同的分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可以分为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和违约 合同。订立合同是指双方就一项或多项事务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达成 一致意见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关系。履行合同是指当事人根据订立的合 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的行为。违约合同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标准履 行义务所造成的危害。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合同的成立与效力是合同法中的核心问题,本章将从合同的要素、 成立要件以及合同的效力等方面深入探讨。 2.1 合同的要素 合同的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标的和合同内容三个方面。合同 当事人是指具备法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同标的 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合同内容是指合同当事人 就权利义务所约定的具体内容。 2.2 合同的成立要件 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合意、民事行为能力、合法标的和形式要件等。合意是指当事人通过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达成协议。民事行为能力是指 当事人具备以自己的财产为目的进行法律行为的能力。合法标的是指 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形式要件是指合同依法 需要采取书面形式或者采取特定的法律程序进行的。 2.3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必须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效力受法律保护,一旦违反,将引起法律责任。合同的效 力分为合同的相对效力和合同的绝对效力两个方面。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合同法学习资料

第一章合同法绪论 学习目的与要求:掌握合同的概念及法律特征,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学习要点: 1、合同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2、合同法基本原则 第二章合同的分类 学习目的与要求:了解不同合同类型及其分类的法律意义。 学习要点: 1、合同分类的意义 2、具体的合同类型 第三章合同的订立 学习目的与要求:了解合同订立的概念,掌握合同成立的要件和要约、承诺规则。 学习要点: 1、合同的订立与合同的成立的区别 2、合同成立的要件 3、要约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4、要约邀请与要约

5、要约的法律效力 6、要约的撤回、撤销和消灭 7、承诺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8、承诺的方式 9、承诺的生效 10、承诺的撤回 第四章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学习目的与要求:了解合同的条款、内容,掌握合同权利与合同义务,了解合同的形式。 学习要点: 1、提示性的合同条款 2、合同的主要条款 3、合同的普通条款 4、合同权利 5、合同义务 6、合同的形式 第五章合同的效力

学习目的与要求:了解合同效力的法律意义,掌握合同的有效要件、合同无效的原因、合同的可撤销原因及其行使,掌握合同效力的补正方式以及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不被追认的法律后果。 学习要点: 1、合同的有效要件 2、合同的无效 3、合同的撤销 4、合同效力的补正 5、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不被追认的法律后果 第六章合同的履行 学习目的与要求:了解合同履行的有关规则,掌握双务合同履行中各种抗辩权制度。 学习要点: 1、合同履行的概念及原则 2、合同履行的规则 3、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第七章合同的保全 学习目的与要求:了解合同保全制度的概念、特征与功能,掌握撤销权、代位权的构成要件、行使方式及效果。

合同法实务培训材料模板

合同法实务培训材料模板 一、合同法简介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际贸易的蓬勃增长,合同在商业 领域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合同法作为一项法律,旨在规范各方 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本节将介绍合同法的相关概念和基本原则,帮助学员们更好地理解合同法实务。 1.1 概念和意义 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它规定了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为商业交易提供了法律保障。 1.2 合同的基本原则 1) 自由原则: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可以自行约定合同的内 容和条款。 2) 公平原则:合同应当遵守公平原则,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3) 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欺诈行为。 二、合同的要素 了解合同的要素对于正确理解和起草合同具有重要意义。本节将详 细介绍合同的要素和要求。 2.1 合同的主体

合同的主体指当事人,包括出卖人、买受人等。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2 合同的客体 合同的客体可以是物品、货币、服务等具体的事物或行为。 2.3 合同的形式 合同可以是口头合同或书面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某些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三、合同的有效性 一份有效的合同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本节将重点介绍合同的有效性和无效性的判断标准。 3.1 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三个要件:意思表示的一致、合同的内容具体明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2 合同的无效性 合同的无效性是指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或无效部分的效力不具备法律效应。常见的无效情况包括: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序良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等。 四、合同的履行

合同法复习资料(案例有删)

1.甲欠乙1万元借款,甲到期还不起这笔钱。乙打听到丙欠甲15000元钱。甲一直没有向丙催要,乙遂要求丙清偿甲的欠款。乙的下列行为中符合代位权行使的有关法律规定的是: (乙以自己的名义要求丙偿还债务)。 2.甲向乙借大米1吨(市价为2800元),乙向甲借2800元。在乙的债务到期时,乙主张抵销,乙应当(通知并征得甲同意)。 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货。交货前夕,甲公司派人调查乙公司的偿债能力,查知有确切材料证实乙公司已经负债累累,根本不能按时支付货款,甲公司遂暂不向乙公司交货。甲公司的行为是(行使不安抗辩权)。 4.南京某工厂向上海某公司购买一批物品,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期没有约定,发生争议时,依据合同法规定(南京某工厂付款给上海某公司应在上海履行)。 5.甲向乙发去一份传真,称愿以每台5000元的价格购买某品牌、规格的空调10台,望乙于10天作出答复。乙于第五天以传真回复,称愿接受甲的其他条件,但价格应改为每台5500元。乙的传真属于(反要约)。6.某企业在其格式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在雇佣工作期间的伤残、患病、死亡,企业概不负责。如果员工已在该合同上签字,该合同条款(无效)。 7.甲与乙之间签订一买卖合同。依照规定,甲运货上门。甲遂委托丙履行运输义务。在运输过程中,因另外一辆汽车的司机丁违章逆行,将丙驾驶的车辆撞毁,货物灭失。在本案中,应对乙承担违约责任的是(甲)。8.位于云南的甲(卖方)工厂与位于上海的乙(买方)公司之间签订一买卖合同,约定甲于5月10日通过铁路交货。对于该合同而言,以下事件中属于不可抗力的是(云南运载上海的铁路线被山洪冲毁,致使甲不能按时交货)。 二,案例分析 1.我省教育部门新出台了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新规定,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请问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是否合理?为什么? 答:不合理。因为合同的定义是: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实现公平是法律的宗旨也是法律的基本价值。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应遵循一定社会的公平观念,以维持各方的平衡。在本案中,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显然只对高校毕业生有利,他们享受无责任毁约的特权,用人单位却得承担因此而带来的损失,这显然破坏了缔约双方权利义务的对等性,这对用人单位来说很不公平。如果高校毕业生考研成功可解除用工合同只考虑了毕业生求职的困难和利益,但却忽视了可能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这对用人单位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违背了合同的公平原则。而且规定又没有要求毕业生有提供相关信息的义务,这意味着考研毕业生可以完全地欺骗用人单位,而用人单位则得不到任何补偿。”这显然增加了用人单位的风险,而且教育部门只是高校主管部门,而不是用人单位的主管方,对用人单位并无约束力,所以显然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是不合理的。 2.郑先生是外地人,大学毕业后留在南京发展。…………但仅仅愿赔偿损失,坚决不同意退房。郑先生随即诉至法院以欺诈为由要求法院撤销合同。请问郑先生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答:能得到支持。因为欺诈是指以使人发生错误认识为目的的故意行为。当事人由于他人的故意的错误陈述,发生认识上的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即构成因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为了保护受欺诈的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使其不受因欺诈而为的意思表示的约束,法律允许受欺诈的一方当事人撤销该项民事行为,欺诈也是致使民事行为无效的行为。我国《合同法》规定,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意思表示不真实,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撤消的合同。有下列情形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消:(1)因错误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消。在本案中,房主刻意隐瞒了新房卧室曾死过两人的客观事实,属于欺诈,所以郑先生的主张可得到法院支持。

合同法复习资料完全版

民法典复习资料(完全版) 合同及民法典的概述 合同的概念:是指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民法典的原则:1、平等原则:民法的根本原则,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平等,责任对等。 2、自愿原则:调整当事人双方的民事法律关系,基本原则之一。 3、公平原则: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公平合理。 4、诚实守信原则:在伦理道德,法律规范的双重约束作用下。 5、保护公序良俗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具有社会规范性以及防止权利使用过当。 6、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则:民法典的纲领,具有指导和补充作用。 合同的成立(订立) 合同订立概念:合同当事人为建立具体合同关系,将相互意思达成一致的合意过程。 合同订立要件:1、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2 合同订立的方式(程序):当事人订立合同采用要约和 (一)要约概念:是希望及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要件:1、向客观存在的人做出意思表示2、以订立合同为目的。 3、要约内容具体、明确。 4、要约经要约人承诺,即受法律约束。(二)承诺概念:承诺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要件:1、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2、对要约明确表示同意。 3、内容及要约表示同意。 4、在承诺期限内作出。 承诺方式:以书面通知为准。 (三)要约邀请概念:要约引诱,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及要约邀请的比较 1)要约是当事人主动愿意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要约引诱)是当事人表达某种意愿的事实行为,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要约中含有当事人愿意承受拘束的意旨;要约邀请本身无任何法律意义。 3)要约的内容要具备订立合同的必要条款;而要约邀请则不必具备。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的权利)和(合同的义务):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权利:即债权。包括1、请求权2、相对权3、抗辩权 合同义务:即债务。包括1、给付义务2、附随义务 合同的形式:1、口头形式(录音只作为证据)2、书面形式(实质性的合同内容载体)

合同常识学习培训材料资料

合同常识学习培训材料资料 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约束双方履行一定行为的法律文书。在商业和 民事领域中,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对于保护各方的权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将介绍合同的基本概念、要素、种类以及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就项具体事务达成意思一致,从而产生法律效力 的协议。合同的主体可以是个人、公司、组织等。 合同的要素: 1.合同当事人:包括合同的订立人和履行人,以及受益人。 2.合同标的:合同约定的具体事项、权利和义务,包括商品、服务、 资金等。 3.合同形式:合同可以是口头合同或书面合同。 4.合同条款:合同中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 5.合同法律性质:合同可以是民事合同、劳动合同、租赁合同等。 合同的种类: 1.买卖合同:买卖双方约定出售和购买一定的商品或服务。 2.租赁合同:出租人将特定的物品、场地或设备租给承租人使用。 3.借款合同:一方向另一方借款,并约定借款的利率和还款方式。 4.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关系、工资待遇和工作条件。

5.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约定建设工程的设计、建造和 验收标准。 合同履行原则: 1.自由原则:合同的订立是基于自愿的,双方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订 立合同。 2.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合同履行。 3.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应当平等地对待对方,并 没有利用自身地位的不正当行为。 4.公平原则: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不得对一方不利或者制造不 公平。 5.合同一致原则:合同的内容应当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一致。 合同管理和维权: 1.合同管理:对合同的有效管理可以减少风险和纠纷的发生。管理合 同包括合同文档的保存、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等。 2.合同维权:当合同当事人中有一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另 一方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包括协商、仲裁或诉讼等。 合同的违约和风险: 1.违约:当一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被视为违反合同,属于 违约行为。 2.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规定,违约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 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合同常识学习培训材料

合同签订、履行中注意事项与风险防范 合同,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简单地说,就是你情我愿,然后我们把大家都同意的事情固定下来,说明白,说清楚,那么我们达成一致的这个事项就是协议,在法律上就叫合同。 合同是企业经营过程中最常见的商业行为,合同的法律风险管理须引起高度重视。签订合同要注意“事前防范”,履行合同要重视“过程管理”、“事中控制”,发生合同纠纷要与时“事后补救”。 一份合同的整个过程包括选定签约对象、合同的签订、合同的履行以与合同履行完毕或解除合同等一系列过程,如何在这一系列的过程中预防、规避相关的法律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现在我们一起学习签订与履行合同过程中须注意的主要法律事项: 一、重视合同文本的起草,争取使用我方格式合同文本 一般来讲,合同文本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起草一方的主动性在于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入合同中的每一条款,而对方则无思想准备。所以,我方在谈判中,应重视合同文本的起草,尽量争取起草合同文本。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也要与对方共同起草合同文本。如对方一开始就提出一份完整的合同文本,要求我方按照合同文本的内容讨论每项条款。这种做法往往会使我方在谈判中处于被动的地位,一方面由于思想准备不足,容易让对方塞进一些对我方不利的条款或遗漏一些对方必须

承担义务的条款;另一方面,按对方事先拟好的合同文本进行谈判,极大地限制了我方谈判策略和技巧的发挥,很难对合同进行比较大的修改或补充,甚至有的只能在对方的合同上签字。 格式合同文本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文本。格式合同文本其实是强势地位的体现,业务过程中最好使用我方事先拟订的格式合同文本,尽量不要用对方的格式合同文本。因为《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所以,如果使用我方拟订的格式合同,在业务过程中占有一定的优势,但要注意淡化格式文本的表现形式,合同条款要清楚准确。 二、严格审查合同对方的签约资格、履约能力与商业信誉等情况,防止合同诈骗,防止合同无效与其他签约风险 合同主体必须合法。订立合同前,须要求对方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等有关法律证照,须调查对方的经营资格、履约能力与商业信誉等情况,无经营资格、无履约能力或无良好商业信誉的单位或个人就不能与其订立经济合同;须审查对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对方代理人须具有合法身份证明与明确的书面授权委托,防止无权代理或超越权限代理,以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签订合同尤其是签订需我方预付款项的合同,须严防合同诈骗。不要轻易相信对方的名片、广告、宣传资料、厂家介绍、产品介绍等资料,这些不能作为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的证明;不要只看对方母公司的信誉和资

合同法复习资料汇总

合同法复习资料汇总 一、简答题 1.试述诚实信用原则及其在合同订立阶段的表现。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义务,不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 在合同订立阶段,尽管合同尚未成立,但当事人间已具有缔约上的联系,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相互负有先合同义务(或附随义务)。包括忠实、相互照顾和协助、不欺诈、遵守允诺等义务。 2.简述免责的债务承担合同及其生效的条件。 免责的债债务务承担是指第三人取代债务人地位而承担全部债务,使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 (1)须有有效的债务存在; (2)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 (3)须有以债务承担为内容的合同; (4)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 3.比较合同无效与合同不成立。 (1)不成立是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未成合意;无效是指合同内容违法。(2)合同成立体现当事人意志,合同条款欠缺也可解释补漏;合同效力体现国家意志,内容违法无效不可通过解释有效。 (3)即使不成立,也可通过实际履行达成合意;无效合同不得履行。 (4)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审查是否成立;法院依职权主动审查合同是否无效。(5)合同不成立可能会产生缔约过失责任;无效合同不仅产生民事责任,还可能有行政、刑事责任。 4.简述承揽合同和买卖合同的联系与区别。 买卖合同属于转移财产所有的合同,而承揽合同也往往涉及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因此,两类失合同具有一定的联系。 但两者的区别是主要的,体现在: (1)承揽合同属于以特定的工具和技能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合同,转移财产所有权并不是承揽人的主要合同义务;买卖合同则是属于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给买受人是出卖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承揽合同中的标的物只能是承揽人严格按照定作人的要求所完成的工作成果,具有特定性,若其为物,只能是特定物;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当事人约定出卖人应该交付的物,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种类物。 二、论述题 1.试述完全债权与不完全债权。 合同权利,又称为合同债权,是指债权人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向债务人请示给付并予以保有的权利。 第一、合同债权请求权。 第二、合同债权是给付受领权。 第三、合同债权是相对权。 第四、合同债权具有平等性。 第五、合同债权具有请求力、执行力、依法自力实现、处分权能和保持力。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