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视界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视界 › 伪造矿难杀人

伪造矿难杀人

伪造矿难杀人
伪造矿难杀人

陕西团伙伪造矿难杀人骗赔

比电影《盲井》更残酷的系列团伙案件分别在河北、山西及十年前的江苏等地上演,两起相隔10年的系列案中,警方查明作案人员绝大部分来自同一个地方

凌晨2时,马安平蹲在矿井边,含着一根水管,使劲地吸。这是一根由井上往井下送水的水管,必须吸出水,才能把井上水池中的水引过来。随后他就要带着这根水管下到百米深的井下,埋炸药、找铁矿。

工头盛秀春走到他身后,马安平也没有察觉,仍只顾着一个劲地吸,他还不知道死神已经逼近。盛秀春在背后猛踢一脚,马安平滚入井内,没有了声响。张林芳(女)随即开绞车,让盛秀春下井。井下40米处的坡面上,马安平头被乱石撞破,躺在那里一动不动。盛秀春证实马已经死亡。

张林芳和盛秀春暗自得意:人为制造的矿难发生之后,精心安排的“亲属”将从矿方骗得一笔不菲的赔偿金。盛秀春马上给老板打电话,“出矿难了!一个工人不小心从井口摔下去,死了!”

这个仿若电影《盲井》中的残酷场景,是去年底发生在山西左权的真实案件,随着警方的调查深入,一个分工组织严密的团伙作案过程逐渐明晰。这个团伙横跨河北、山西伪造矿难杀人骗钱,目前已被证实作案5起,致5人死亡。该团伙究竟从何开始作案,暂时还无法给出一个答案。但团伙“老大”的弟弟则在十年前,就涉嫌参与用此类手法犯罪,被被江苏徐州警方所通缉。而在两起相隔10年的系列案中,警方查明作案人员绝大部分来自同一个地方———陕西汉阴。《南方都市报》记者采访的几名汉阴县嫌疑人称,杀人制造矿难骗钱,在汉阴县已经不是秘密,有一部分人已经将这个当成了了“副业”。江苏徐州警方有关人士表示,此类案件还有相当的“黑数”,希望公安部能引起重视。

物色人选,杀人索赔

死者是她精心物色的。马安平家里没有父母,没结过婚,也没有别的亲戚,张林芳看后非常满意

2007年12月6日凌晨,山西省左权县粟城镇故驿村一铁矿矿主杨付祥接到电话后心急如焚:“最怕死人。”

按照左权当地政府的规定,矿上出现工人死亡事故,不仅要给死者家属赔偿20万元以上,还要接受各个部门的调查,极有可能面临被罚款100万元和停产整顿的双重处罚。“何况我这个矿,投资了上百万,还没能挖到铁。”杨付祥说。

赶到矿上,杨付祥发现死者确实是摔死的,赶紧叫工人拿两床被子,把尸体裹起来。杨付祥后来承认,为了隐瞒事故,他首先藏尸。当晚他开车把尸体运到百公里之外的河北涉县

殡仪馆寄存。为了能尽早“私了”,杨付祥让盛秀春赶紧通知死者家属,前来洽谈赔偿事宜。在矿上,矿主一般不认识一线工人,只认识一些工头,一线工人都是由工头自己找,或者工人之间互相引荐。盛秀春是这里的小工头,张林芳是他的情妇,马安平则是张林芳找来的工人。盛秀春告诉矿主,张林芳认识马安平家人。

由张林芳通知死者家属,这早在她意料之中,因为死者就是她精心物色的。张林芳向警方交代,2007年夏天,她就有了杀人伪造矿难,冒充亲属领赔偿的念头,就找到自己的两个情人———盛秀春和肖合生帮忙。盛秀春在矿上工作,负责杀人,肖合生则负责物色人选和冒充亲属。

肖合生向警方交代,张林芳让找能干活不要钱的那种人,“也就是有点傻的人”。最初他找了两个人,张林芳不满意,因为这两个人家中有老婆,她担心人被杀死后,家人寻找会引起警方介入,带来麻烦。随后肖合生又托人找到了马安平。马安平家里没有父母,没结过婚,也没有别的亲戚,张林芳看后非常满意,就带走了。

张林芳带着马安平到盛秀春这里,一起干活,三人正好组成一个班组。张林芳在井上负责开绞车,盛秀春、马安平则下井作业。盛秀春向警方交代,作案时,就他们三个人在上班,矿上没有其他人,是下手最好的机会,他便趁此机会把马安平踢入井下摔死。

12月8日,3名死者的“家属”来了,一个自称叫马万奇,是死者的叔叔,另外两人一人是村干部,一人是同村人。矿主杨付祥见对方持有身份证以及村里的证明,赶紧谈赔偿事宜,“尽早私了”。马万奇一开始要求赔偿23万,矿上觉得太高,就没有同意,后来在张林芳的斡旋下,谈定16万。这个价格让矿主杨付祥对张林芳颇为感激———“比20万的标准低”。他马上派人和马万奇签协议,付现金,火化尸体。在签订的协议上,矿方没有用真名字,用了假名。杨付祥解释,这是怕死者家属再来以此事故要挟要钱。“只要尸体没了,就没人知道我矿上出事了。”

情夫处学来骗局设局单干

张林芳交代,她还有第三个情人,叫赵老大(赵良峰),作案手法都是从他那里学来的

12月9日,付款之后,尸体当即火化,矿主杨付祥还暗自庆幸,事故处理得颇为顺利。可他并不知道,这其实是张林芳精心安排的一个骗局。矿方见到的证件,全部都是假证,“马万奇”实际上是张林芳的第二个情夫肖合生。

肖合生说,死者其实也不叫马安平,是张林芳起的名字,那个人为了能有工作,有吃住,就同意了改名。他则按照张林芳的要求,在河南老家做了假身份证,以便后来自称马万奇,是“马安平”的叔叔,好骗取赔偿。同时他还买来公章,伪造了村委会的证明。肖合生又找来两人帮忙,让索赔时一人自称是村干部,一人自称是同村人。12月7日,肖合生接到张林芳通知,说马安平死了,便开始冒充亲属骗赔偿金。拿到钱后,肖合生带着“马安平”的骨灰盒回到河南老家,随后把骨灰盒砸烂后扔到了垃圾堆里。

为避免引起矿方怀疑,张林芳和盛秀春并没有立即辞工,但他们没有料到,一周后还是落入了法网。12月12日,左权警方接到举报,称杨付祥瞒报矿难。左权县公安局随即介入调查,在对死者身份的调查中,发现了疑问。面对警方的询问,张林芳和盛秀春对死者以及死者家属情况的描述矛盾重重。经过耐心工作之后,张林芳和盛秀春供述了杀人的过程,肖合生随之落网。

张林芳的作案过程如此缜密,难道是惯犯?经过一段时间侦查之后,左权警方并未发现该团伙其它犯罪行为。张林芳交代,她还有第三个情人,叫赵老大(赵良峰),作案手法都是从他那里学来的。去年她和第一个情人盛秀春吵架,便向赵老大哭诉。赵老大提出把盛秀春干掉,一方面可以替她出气,也可以伪造矿难骗钱。出于多年和盛秀春的男女关系,张林芳说她没有同意。但此后,赵老大希望通过她和盛秀春合作。因为盛秀春在煤矿干了多年,朋友很多,可以给很多煤矿推荐工人去工作,这样赵老大就可以在矿上杀人骗钱了。

张林芳说,赵老大答应,合作一次给一万元。就这样,她在和赵老大多次沟通中,获悉了作案的全过程。后又觉得赵老大太小气,参与作案才分一万元,就没有合伙,决定单干。随后张林芳精心设计了上面的杀人骗局。

一个组织严密的残忍团伙

这个团伙中有人物色被杀人选,有人找煤矿,有人则负责井下杀人,还有人则专门冒充亲属索赔

根据张林芳的供述,赵老大随即进入警方视线,很快落入法网。在抓获17名犯罪嫌疑人之后,以赵老大为首的团伙作案过程逐渐明晰。根据警方目前的调查情况,这个团伙横跨河北、山西伪造矿难杀人骗钱,已被证实作案5起,致5人死亡,其中河北4起,山西1起。

左权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李永飞称,这个团伙分工组织严密,非常明确,比电影《盲井》组织分工更加严密。《盲井》讲述了一个发生在矿区的故事,两个生活在矿区的闲人靠害人赚钱,他们将打工者诱骗到矿区后害死在矿井下,并制造事故假象,再假扮死者家属向矿主索要赔偿。他们一次次得手,金钱似乎已经让两人丧尽了天良。

李永飞说,这个团伙中有人物色被杀人选,一定要是家中亲属少的,没有结婚的人,然后以介绍工作、介绍女朋友为由骗到矿上打工;有人找煤矿,煤矿合不合法关系不大,关键要管理松散,好让自己的团伙同时上班;有人则负责井下杀人,有人则专门冒充亲属索赔。

该团伙杀人手法非常残忍:在一起案件中,他们先将人用斧头、木棒打死,后把炸药捆在死者胸部,然后用电引爆炸药,导致死者面目全非,尸骨横飞,伪造成死者在井下埋炸药或雷管时,不慎出现矿难的假象;在另一起案件中,凶手用坑木打人后脑导致死亡,然后把尸体移到罐车轨道上,伪造罐车刹车失灵挤死人的假象……更丧心病狂的是,29岁的陕西民工何成兵,竟把与自己一同在煤矿打工的堂叔,送给犯罪团伙作为“猎物”,在堂叔惨遭杀害之后,何成兵以亲属的身份,向矿主索要赔偿金21.6万元。

10年前的一个类似团伙

嫌疑人赵老大的弟弟赵良贵在十年前,就涉嫌参与用此类手法犯罪,被江苏徐州警方通缉

由于该案还在侦查之中,该团伙究竟从何开始作案,暂时还无法给出一个答案。但嫌疑人赵老大的弟弟赵良贵在十年前,就涉嫌参与用此类手法犯罪,被江苏徐州警方通缉。通缉令内容显示,赵良贵涉嫌作案2起杀3人,骗7.8万元。

赵良贵参与的这个团伙,江苏徐州警方当时抓了22人犯罪分子。据当地警方介绍,该团伙作案相当猖獗,案发时间高度集中,在1997年10月至1998年7月,至少作案19起,其中17起就杀害了27人,另外2起杀人未遂。死者都是在火车站等地方,被犯罪分子以介绍工作为名骗到矿上工作的。该团伙作案手法非常毒辣,在井下甚至同时杀死2人、3人,然后把尸体合在一起伪造爆炸。

警方资料显示,在1998年6月6日铜山县利国乡马国村煤矿一案中,骗来的工人“王青”、“王明”、“蒋永刚”在巷口干活,几名犯罪分子便跑过来用铁铲将三人分别砸死,然后在尸体上放炸药,连接导线,将尸体炸碎。在1997年11月24日青山泉四清7井一案中,犯罪分子先用木棍在“陈寿康”背后猛击,将其击倒在地。随后把“陈寿康”抬至罐车轨道上,然后给开绞车的同伙发信号,把坡上的罐车销子拔掉,罐车从坡上滑下,当场将陈头部轧扁,小腿部轧断。

屡屡得手后的矿主心态

“这主要抓住了矿主的心理——怕,出了事故不敢让政府知道。”矿方即使发现事故有蹊跷,也不敢轻易报案

作案缘何能屡屡得手?赵老大系列案中的犯罪嫌疑人付强多年在矿上打工,在这起系列案中充当杀手。他认为,“这主要抓住了矿主的心理———怕,出了事故不敢让政府知道。”付强说,国家一直都很注重对矿难的查处,矿主们都很害怕,政府获悉事故,定会派人调查,煤矿则需暂时关闭整顿,这样损失更大,“煤矿关一天,就可能损失数十万元”,何况还要面临罚款。

河北一矿主抱怨,更为担心的是,政府甚至会取消采煤权。该矿主表示,瞒报事故,可以说是当前情况下矿主不得不选择的途径,不仅仅是黑煤矿,合法煤矿也是如此。他说,现在合法的中小矿,其实也都不可能真正彻底地达到安全标准,井下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偶尔出现事故,应该也是符合实情的。

河北另一矿主则指责官方,当前只要矿上死了人,相关部门不分青红皂白,都会认定为矿难,而不真正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也不去关注是工人疏忽操作不当,还是另有原因。这种情况下,矿方即使发现事故有蹊跷,也不敢轻易报案。

2007年11月,赵老大在河北武安市邑城镇东林煤矿派人杀死一名矿工后,带着几个人冒充亲属去和矿方索赔,在去殡仪馆认尸时,居然认错了尸体。矿方当时也发现了疑问,也怀疑是对方冒充家属骗钱,可是害怕这些人把事故捅出去,就干脆借这个理由压价,由最初的16万元,压到14.5万元。

“这类案件也并非不可以防范。”左权县公安局副局长孙海毅指出,关键是矿上要切实加强用工管理,要对所有的工人身份进行核查。核查的途径很多,比如办暂住证。身份一旦搞清楚,其他人就难以冒充家属了。然而当前矿方在用工环节上,登记只是个形式,有的则干脆不登记。对此,嫌疑人岳进平深有同感,“选择作案的矿点,是不是黑矿关系不大,主要就是看是否认真核查工人身份。”孙海毅提醒,在亲属前来索赔这个环节,也要注意核实身份。左权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二中队中队长李俊表示,这类案件,在时间上有个特点,死者一般都是来矿上工作不久。他提醒矿主,遇到这类事故时要多留心,最好还是报警,由警方协助调查。另外对前来索赔的家属身份也一定要核实,看清对方言行是否合乎常理,李俊举例说。

经济利益的驱使

从已破获的5起案件来看,案发时间集中在2006年底至2007年11月,赔偿均在16万以上

“经济利益的驱使是这个团伙犯罪的一个重要动机。”左权县公安局副局长孙海毅分析,从已破获的这5起案件来看,赔偿均在16万以上,案发时间集中在2006年底至2007年11月,也就是20万赔偿标准被人们普遍知晓之后,这个诱惑力更大了。

据了解,2004年年初出台的国务院提出提高赔偿的标准,增加矿难的成本,“让煤矿死不起人”。在这种大背景下,2004年11月30日,山西省出台规定,各类煤矿矿主对死亡职工的赔偿标准每人不得低于二十万元人民币。这项政策出台并在全国推广。2005年以来,随着矿难的披露,“20万元”的赔偿标准也渐渐为人们所熟悉。目前,全国绝大多数地区对矿难事故遇难矿工的赔偿金都是参照这一标准执行的。

更多类似案件没有被发现?

警方内部对此有不同认识。有人认为更多案件没有被发现,“这简直就是一个黑洞”

十年前江苏徐州发生的系列案件,此后也时有类似案件被媒体曝光。但该类案件被曝光的数量还不多,对于其中的原因,警方内部有不同的认识。有人认为发案本来就很少,有人则认为更多案件没有被发现,“矿方隐瞒事故,死者尸体也火化了”,“这简直就是一个黑洞”。

江苏徐州警方有关人士介绍,从当时破获的案件来看,案发后犯罪分子冒充死者家属,从矿方骗取的金额,少则2万元,多则7.8万元。最终大部分涉案人员被执行枪决。遗憾的是,该案仍有数十名嫌疑人在逃。该位人士表示,由于在逃的嫌疑人掌握了犯罪技巧,在外极有

可能疯狂作案,并且传授犯罪手法,这对社会来说,是个非常大的隐患。

据了解,左权警方和江苏警方破获的系列案中,作案人员的身份有个共同的特点,绝大部分均为陕西汉阴县人。记者采访的几名汉阴县嫌疑人表示,杀人制造矿难骗钱,在汉阴县已经不是秘密,有一部分人已经将这个当成了“副业”。

徐州警方该位人士坦言,此类案件侦破难度非常大,一般来说死者已经火化,连骨灰都被凶手抛弃,即使案件侦破以后,也很难弄清死者身份,侦查工作的量非常大。当时迫于人手等现实因素,也未能将涉及的案件彻底查完。该位人士建议,其实这类案件还有相当的“黑数”,希望公安部能引起重视,最好能统一协调办理该类案件。江苏徐州和左权警方虽然破获了系列案,但死者的身份几乎均未能查清,可能永远成了一个谜。

近几年矿难

近年全国各地重大矿难事故一览 事故发生 时间地点 获救 人数 遇难 人数 情况综述 2011年10月29 日湖南 衡阳 6人 29 人 湖南省衡阳市霞流冲煤矿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9人死亡。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未采取区域防突措施,掘进工作面放炮诱导瓦斯突出,并引起瓦斯爆炸。 [详细] 2011年10月27 日河南 焦作 14 人 河南省煤化工集团焦煤集团公司九里山矿发生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4人死亡、4人下落不明。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没有从根本上消除煤与瓦斯突 出危险,导致事故发生。 [详细] 2011年10月17 日重庆 奉节 16人 13 人 10月17日13时10分,奉节县大树镇兰靛村6社富发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当时井下共有16名工人,3人被救出,13人遇难。 [详细] 2011年10月4日贵州 省荔 波县 11人 17 人 10月4日7时53分许,荔波县立化镇安平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当时有28名矿工被困井下,11人获救,17人遇难。[详细] 2011年3月12日贵州 盘县 15人 13 人 3月12日1时许,贵州盘县松河乡新成煤业四采区发生瓦斯爆炸。发生事故时有34人正在井下当班,15人安全升井,13人遇难,6人失踪。 [详细] 2010年12月7日三门 峡市 渑池 县 20人 26 人 12月7日19时40分,位于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的河南义马煤业集团巨源煤业公司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共造成26人死亡。原矿主指挥整改中的煤矿私自开工,事后还藏匿尸体瞒报遇难人数。 [专题]

2010年10月16 日河南 禹州 市 239 人 37 人 10月16日6时03分,位于河南禹州、隶属中平能化集团的平禹煤电公司四矿12190综采接续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当班下井276人,37人遇难。在矿难发生前的22小时,就有迹象显示该矿 存在瓦斯浓度过高现象,但矿方没有采取紧急措施。[专题] 2010年7月31日山西 临汾 17 人 7月31日凌晨2时40分许,坐落在山西临汾翼城县的阳泉煤业集团刘沟煤矿发生炸药爆炸事故,造成17人死亡,受伤的104人中有7人伤势严重。[专题] 2010年7月8日河南 平顶 山市 8人 8日凌晨5时31分,位于河南平顶山市湛河区凤凰岭矿区一煤矿地面建筑发生爆炸,目前已造成8人遇难,36人受伤,其中重危伤员2人。[专题] 2010年6月21日河南 平顶 山市 28人 48 人 6月21日1时40分,河南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井下发生火药爆炸事故。经确认实际入井76人,28人生还,造成48人遇难。调查组认为,该矿无视政府法令,无视职工生命,非法违法组织采煤生产。 “其漠视法律和政府监管,见利忘义、胆大妄为,到了丧心病狂程度。”[专题] 2010年3月31日河南 伊川 县 57人 46 人 伊川国民煤业有限公司井下21煤工作面回风巷施工过程中瓦斯突出,逆流从负井口涌出,遇火在地面发生爆炸。截至4月6日晚,经初步核实,矿难发生时当班井下人员共有98人,其中已经安全升井 57人,已经确认死亡35人,6人失踪,爆炸还造成地面人员5死1伤。[专题] 2010年3月16日河南 新密 市 6人 25 人 3月15日20时30分,河南省新密市东兴煤业有限公司发生火灾,当班入井31人。3月16日2时,抢救工作结束,6人安全升井,25人遇难。这家煤矿存在擅自恢复生产,监管不到位,边技改边生产的 情况。[详细] 2010年3月31日河南 伊川 40 人 3月31日19时20分左右,伊川国民煤业有限公司井下21煤工作面回风巷施工过程中瓦斯突出,逆流从负井口涌出,遇火在地面发生爆炸。矿难已经导致40人死亡,6人失踪。[专题] 2010年3月28日山西 王家 岭 115 人 38 人 2010年3月28日13时40分左右,华晋焦煤公司王家岭煤矿发生一起特别重大透水事故,造成153人被困,经全力抢险,115人获救。[专题]

山西吕梁令人恐怖的“矿难纪录”

山西吕梁:令人恐怖的“矿难纪录” 新华网(2003-03-25 07:39:03)来源:北京青年报 山西吕梁孝义市驿马乡孟南庄煤矿“3·22”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现场已经发现了53具尸体,另有22人仍下落不明。有关人士认为,余下人员生还的可能性已经不大。 据悉,这是自今年2月份以来吕梁地区发生的第三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此前,2月16日吕梁地区离石市街道办事处王文庄煤矿发生的瓦斯燃烧事故,以及2月22日吕梁地区交城县林底乡后火山村五七煤矿发生的断绳跑车事故,分别造成11人和14人死亡。更早些时候,2002年10月23日,吕梁地区中阳县朱家店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被困井下的44名矿工全部遇难。2001年11月15日,吕梁地区交城县坡底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33人死亡。 这里只是对山西吕梁地区发生的重大矿难进行的一个简单统计。无论是以今年2月份以来的一个多月为时间单位,还是以2001年11月以来的一年多为时间单位,这样的统计都令人心惊。人们也许还记得,2001年11月14日至22日,短短9天之内,山西省阳泉市、大同市、晋城市等地区连续发生5起煤矿爆炸事故,共造成58人死亡、40人下落不明,创造了一个省内不间断发生重大矿难的“新纪录”。吕梁地区在较短时间内发生的这几起矿难,不知是否已经将这个“新纪录”再次刷新? 针对这两年各地发生的矿难、塌桥、鞭炮爆炸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学界、法律界以至决策部门都进行了深入反思。比如有分析认为,一些地方的政府看起来是为了保障公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在放手发展经济、给公民创造更多就业机会、鼓励企业创利税和吸纳人员就业的目的下,往往放松对企业劳动保护措施、安全生产制度、劳资谈判机制的监督,甚至与那些长期违法生产因而事故频仍的企业形成牢固的利益共同体,公然为企业侵犯劳动者健康权、生命权的非法行为提供保护,导致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屡屡发生,事实上已经走向了保障公民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反面。因此之故,必须大张旗鼓地确立每个个体生命的尊严,无条件地肯定个体生命的至高无上的价值,才能重塑崭新的经济伦理,树立科学而完整的生存权与发展权观念,才能从根本上建立并巩固安全生产的制度保障,最大限度地减少广西南丹矿井透水、山西吕梁“3·22”煤矿爆炸那样的A人间惨剧。 这些分析着眼于长远,抓住了安全生产事故的本质矛盾。然而当务之急,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渎职失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事故背后涉嫌腐败的“黑手”严加惩处,才能打破一些地方围绕采矿、鞭炮生产等“生意”形成的利益共同体,才能真正起到惩前毖后、以儆效尤的作用。 血的悲剧不能一再重演!让那令人恐怖的“矿难纪录”到此为止吧!

平顶山矿难事故分析

题目 平顶山矿难事故定性定性分析 学院研究生院 专业刑法学 年级 2011级 姓名陆菁 任课教师张雯

平顶山矿难事故定性定性分析 一、主题 “9.8平顶山矿难事故”案件是我国首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的矿难案件。以往我国的矿难事故大都是以重大责任事故罪或重大安全事故罪给责任人定罪量刑,为什么9.8平顶山矿难事故责任人却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呢? 二、案情简介 2009年3月20日,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给新华四矿下发“停工停产整改矿井”的文件。期间该矿负责人李新军、韩二军等四人明知该矿属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存在瓦斯严重超标等重大安全隐患,不仅不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反而为应对监管部门的瓦斯监控,多次要求瓦斯检查员确保瓦斯传感器不报警,指使他人填写虚假瓦斯数据报表,有意逃避监管,隐瞒重大安全隐患,并违章强令大批工人下井采煤。 2009年9月5日,该矿工人在井下201掘进巷施工维修时发生冒顶将巷道堵实,同时改采面的瓦斯传感器等设备被砸掩埋,201掘进巷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知道 9月7日下午4点下班尚未清理完毕。9月8日,被告等人在收到限期整改通知书的第二天,仍组织93名矿工下井产生。由于高温引发瓦斯爆炸,致76人死亡、15人受伤。 三、审判结果 被告四人为牟取非法利益,拒不执行各级监管部门的规定,在明知新华四矿存在瓦斯超标的问题,还指使他人破传感器,强令工人下井作业,造成严重伤亡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四、基本法理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了重大责任事故罪,其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法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了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其是指劳动安全设施或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这三个罪名在犯罪构成上有如下区别: 犯罪的客体要件方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

煤矿事故的分类

煤矿事故的分类 核心内容:煤矿事故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有不同的分类,按按诱发因素不同,可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按伤害程度划分,将事故分为死亡、重伤、轻伤3类,按事故伤害程度可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特大伤亡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6类。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煤矿事故的分类: 一、按诱发因素分类 按诱发因素的不同,将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两种类型。 非责任事故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事故和因人们对某种事物的规律性尚未认识,目前的科学技术水平尚无法预防和避免的事故等。 责任事故是指人们在进行有目的的活动中,由于人为的因素,如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管理缺陷、生产作业条件恶劣、设计缺陷、设备保养不良等原因造成的事故。次类事故是可以预防的。 二、按伤害程度分类 按伤害程度划分,将事故分为死亡、重伤、轻伤3类。 (1)死亡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 (2)轻伤事故。指需休息一个工作日及以上,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伤害。 (3)重伤事故。指按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经医师诊断为重伤的伤害。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作为重伤事故处理: 经医师诊断成为残疾或可能成为残疾的; 伤势严重,需要进行技术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生命的; 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1/3以上的; 严重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眼部受伤较重,有失明可能的;

手部伤害、脚部伤害可能致残疾者; 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凡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伤害,经医院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企业行政部门会同基层工会作个别研究,提出意见,由当地有关部门审查确定。 三、按事故伤害程度分类 按事故对人员造成的伤害程度和伤亡人数可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特大伤亡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6类。 (1)轻伤事故。指负伤职工中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指负伤职工中只有重伤(多人事故时包括轻伤)的事故。 (3)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多人事故时包括轻伤、重伤)的事故。 (4)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49人的事故。 (6)特别重大事故。据国务院第34号“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一次死亡50人及其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 四、按事故性质分类 按伤亡事故的性质可分成顶板、瓦斯、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他8类事故。依照煤安字(1995)第50号文“煤炭工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规定”(试行)划分的伤亡事故统计分类标准,将煤炭工业行业生产伤亡事故分为以下8类: (1)顶板事故。指矿井冒顶、片帮、顶板掉牙、顶板支护垮倒、冲击地压、露天矿滑坡、坑槽垮塌等事故,底板事故也视为顶板事故。 (2)瓦斯事故。指瓦斯(煤尘)爆炸(燃烧),煤(岩)与瓦斯突出,瓦斯中毒、窒息。 (3)机电事故。指机电设备(设施)导致的事故。包括运输设备在安装、检修、调试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4)运输事故。指运输设备(设施)在运行过程发生的事故。

2019年煤矿事故通报

2019年煤矿事故通报 篇一 矿属各单位: 十月以来,我矿发生轻伤事故7人次,失爆现象3起,各类违章及事故仍然居高不下,为确保最后一个多月矿井安全生产,扭转目前安全被动局面,认真吸取各类事故教训,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彻底整治各类安全隐患,揭制“三违”现象。现将近段时间发生的各类事故及违章行为作简要通报,希各队认真组织学习,吸取教训,不断完善防范措施,杜绝习惯性违章行为,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20xx年8月31日柏林煤矿0829皮带运输机液力连轴器无水。王xx把皮带开起,叫08210皮带司机黄朝全为其看守,自己到0829机头去拿搬手,转来时从皮带运输机机尾开始乘至08210机巷与08北7号**交岔口处时,被机关下井人员发现,后立即从皮带上跳下。9月1日上午机电科、安监处对王xx严重违反规定,违规乘坐皮带运输机一事进行了追查。王xx本人对违规乘坐皮带运输机一事供认不诲。鉴于目前我矿安全形式异常严峻,为严肃矿规矿纪规范职工行为,确保我矿安全生产,经矿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并征

得同级工会组织同意:“对王xx罚款20xx元,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希广大职工认真吸取教训,狠反“三违”杜绝习惯性违章行为。 xuexila xx年xx月xx日 20xx年煤矿事故通报范文篇二 各产煤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进入3月份以来,咸宁市、宜昌市煤矿连续发生3起顶板事故,死亡3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请各产煤市、州、县(市、区)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抓好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 3月3日,咸宁市通山县陈胜煤矿在暗斜井下山排水恢复巷道过程中发生一起顶板垮塌事故,死亡1人; 3月12日,宜昌市远安县刘家煤矿在复工整改过程中发生1起顶板事故,死亡1人; 3月13日,宜昌市远安县井沟河煤矿在复工整改过程中发生1起顶板事故,死亡1人。 以上3起事故,都是节后复工煤矿在整改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特别是远安县煤矿在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情况下,

2019年全国煤矿事故汇总

2019年全国煤矿事故汇总 序号 时间事故单位事故类型事故经过 1 2019年12月30 日18时55分安徽淮北矿业集团公司朱仙庄煤矿突水事故 12月30日18时55分,安徽淮北矿业集团公司朱仙庄煤矿866-1采煤工作面发生突 水事故,此次突水事故中被困7名人员全部遇难。 2 1月10日山西阳城阳泰集团西沟煤业有限公司砸伤事故山西阳城阳泰集团西沟煤业 有限公司,3602综采工作面安全员和移架工在推移1#支架时,固定在1#支架推进油缸与 运输顺槽转载煤溜之间用于牵引支架的联接环突然断开,将该处移架工砸伤,经抢救无效 死亡。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为:3602综采工作面1#支架在不具备安全移架的条件下,安 全员和移架工进行移架,且移架期间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 3 1月16日山西和顺正邦神磊煤业有限公司触电事故山西和顺正邦神磊煤业有限公司 采区集中皮带大巷工作面综掘机控制开关发生故障,班组长和当班电工组长会诊后确认是 开关控制变压器损坏,随后2人将开关防爆门关上并闭锁,离开现场去找配件。负责该区 域段运输设备的维护工正好此时在此处巡检,发生触电,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的初步 原因是:维护工擅自打开开关防爆门操作开关,导致触电事故发生。 4 1月19日山西朔州山阴兰花口前煤业有限公司运输事故山西朔州山阴兰花口前煤业 有限公司五辆矿车在井下轨道大巷提升过程中,绞车滚筒处的钢丝绳突然断裂,发生跑车,撞上大巷坡底信号工,造成1人死亡,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5 2月7日河南驻马店市驿城区古城乡吴桂桥煤矿2月7日,河南驻马店市驿城区古城 乡吴桂桥煤矿发生矿难,该矿综采一队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被救出的一名李姓矿工在送 往医院途中死亡,矿井中还有矿工被困,正在救援中。 6 2月24日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鑫盛隆煤业公司瓦斯中毒窒息事故

常见矿难事故种类

常见矿难事故种类 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 瓦斯爆炸 瓦斯与空气混合,在高温下急剧氧化,并产生冲击波的现象,是煤矿生产中的严重灾害。中国煤矿瓦斯爆炸的火源主要是电火花和爆破,主要发生地点是采掘工作面。煤矿瓦斯爆炸产生的瞬间温度可达1850~2650℃,压力可达初压的9倍,爆源附近气体以每秒几百米以上的速度向外冲击,使人员伤亡,巷道和器材设施毁坏。爆炸后氧浓度降低,生成大量CO2和CO,有窒息和中毒危险。 煤尘爆炸 煤尘爆炸同瓦斯爆炸一样都属于矿井中的重大灾害事故。我国历史上最严重的一次煤尘爆炸发生在1942年日本

侵略者统治下的本溪煤矿,死亡1549人,残246人,死亡的人员中大多为CO中毒,事故发生前,巷道内沉积了大量煤尘,是由于电火花点燃局部聚积的瓦斯而引起的重大煤尘爆炸事故。 瓦斯突出 瓦斯突出是煤与瓦斯突出的简称,煤与瓦斯突出是指在压力作用下,破碎的煤与瓦斯由煤体内突然向采掘空间大量喷出,会给采矿者带来危险的一种现象。 煤尘爆炸 煤尘爆炸同瓦斯爆炸一样都属于矿井中的重大灾害事故。我国历史上最严重的一次煤尘爆炸发生在1942年日本侵略者统治下的本溪煤矿,死亡1549人,残246人,死亡的人员中大多为CO中毒,事故发生前,巷道内沉积了大量煤尘,是由于电火花点燃局部聚积的瓦斯而引起的重大煤尘爆炸事故。 矿井水灾 矿山突然涌水所造成的灾害。矿井水灾的水源有大气降水(雨、雪)、地表水、含水层水、断层水和旧巷或采空区积水等。大气降水可能从地表低洼地通过塌陷区裂隙或井口灌入井巷,造成灾害。地表水指河、湖、塘、沟及水库的积水。含水层水如砂砾层含水、石灰岩溶洞水,两者可能通过裂隙、断层、旧巷等通道进入井巷。断层破碎带常大量积水,特别

2019年煤矿事故汇总

2019年煤矿安全事故案例汇总

(2019年5月前)

目录 一、1月12日陕西榆林李家沟煤矿爆炸事故 (1) 二、2月26日内蒙古矿业公司重大运输事故 (1) 三、3月14日山西介休义棠煤业爆炸事故 (1) 四、3月15日山西阳泉古州东升阳胜煤业瓦斯燃烧事故 (2) 五、3月21日江苏盐城化工有限公司爆炸事故 (2) 六、3月22日湖南常长高速旅游大巴起火事故 (3) 七、4月10日四川川煤集团李子垭煤矿瓦斯事故 (3) 八、4月24日焦煤公司赵固一矿顶板溃水溃泥事故 (3) 九、4月25日云南红河三金煤矿事故 (4)

2019年煤矿事故案例 一、1月12日陕西榆林李家沟煤矿爆炸事故 1月12日,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百吉矿业公司李家沟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爆炸事故,造成21人死亡。 有关要求:各煤矿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禁层层转包,严禁采用非正规采煤工艺,严格执行矿领导现场带班、入井检身、一炮三检、放炮警戒撤人等制度,切实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排查隐患,杜绝违规违章作业。各地要结合春节期间煤矿生产特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督促煤矿企业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国家煤矿安监局) 二、2月26日内蒙古矿业公司重大运输事故 2月26日,内蒙古矿业公司发生重大运输事故,造成22人死亡。 三、3月14日山西介休义棠煤业爆炸事故 3月14日16时左右,山西省介休市义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爆炸事故,事故后该矿瞒报情况,谎称事故造成3人受伤; 有关要求:各煤矿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风险管控,认真排查治理瓦斯、煤尘和炸药管理等

2006年中国矿难一览表

2006年01月01日,湖南永州市冷水滩区黄阳司镇老屋秧煤矿发生顶板事故,1人死亡。 2006年01月01日,四川广元市朝天区羊木志成煤矿发生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06年01月02日,四川乐山市沐川县裕源公司同福煤矿井下发生顶板事故,死亡1人。 2006年01月04日,宁夏银川市贺兰县无烟煤矿,发生山体滑坡事故,造成4人死亡。 2006年01月04日,重庆开县铁桥镇煤矿大巷整改刷帮时发生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06年01月04日,陕西汉中市水磨沟煤矿发生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06年01月05日,安徽淮南煤矿一在建矿井发生瓦斯突出事故,12名矿工遇难。 2006年01月05日,贵州毕节地区威宁县东风镇国鑫煤矿发生顶板事故,3人失踪。 2006年01月06日,四川雅安市沙坪镇劳养武煤矿井下发生瓦斯窒息事故,死亡2人。 2006年01月07日,吉林四平市公主岭市露天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死亡1人。 2006年01月07日,吉林通化市二道江区金友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死亡1人。 2006年01月07日,湖南常德市石门县永兴合作煤矿井下发生顶板事故,死亡1人。 2006年01月07日,湖南长沙市宁乡县新龙煤矿井下发生一起顶板事故,死亡1人。 2006年01月07日,四川攀枝花市西区攀枝花煤业集团花山煤矿发生顶板事故,1人死亡。 2006年01月08日,湖南白沙煤电集团湘永矿业公司荆草坪煤矿发生顶板事故,1人死亡。 2006年01月08日,重庆万盛区全心煤矿地面塌陷,泥浆渗入井巷,堵塞巷道,5人失踪(所谓失踪,就是找不到尸体,下同)。 2006年01月08日,重庆北碚区金刀峡广元煤矿井下发生一起顶板事故,死亡1人。 2006年01月09日,湖南邵阳市邵东县群力煤矿发生顶板事故,造成3人死亡。 2006年01月09日,江苏大屯煤电公司姚桥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1人

山东华源矿难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案例1 山东华源煤矿溃水淹井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7年8月17日,山东省新汶地区突降暴雨,造成山洪暴发,洪水漫过上游东周、金斗水库泄洪道,造成汶河水位暴涨,汶河大堤决口约50米左右。17日14时30分洪水通过煤矿用于井下水砂充填的废弃砂井,以50立方米/秒的流量溃入新矿集团华源有限公司(原张庄煤矿)矿井下,当时井下共有756人,该矿发现险情后,紧急撤人,有585人安全升井,尚有172人被困井下。经全力抢救无人生还,最终造成172人全部遇难。另外还有名公煤矿有一矿井与华源被淹矿井连通,当时井下有56人作业,发现淹井后有47人撤出,9人遇难。 二、事故原因及性质 1、事故直接原因 1)突降暴雨、山洪暴发、河水猛涨、河堤决口山东华源煤矿抢险救援专家组组长卜昌泰介绍了造成煤矿溃水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突降暴雨。今年以来,新泰地区降雨比去年同期多35%,比历年多39%。8月16日至到8月18日止,3天降雨量达262毫米为50年一遇,有70%集中在17日凌晨2点到下午3点,11个小时降雨180毫米以上,为70年一遇。二是山洪暴发,河水暴涨。柴汶河上游的山区丘陵地表为很难渗透的土壤结构,大面积的地表水汇总形成山洪,导致河水猛涨,据核算最大洪峰达到了1800 m3/s,该河最大泄洪能力为1089m3/s,河水暴涨、漫河过堤。三是河堤决口。在柴汶河两河交汇处,河床极不规则、河道曲折,对河岸冲刷严重;加之决口段为

沙土土质松软,经洪水浸泡、冲刷很快决堤。 2)矿井与洼地连通。柴汶河决堤之后,洪水进入多年挖沙的沙场,沙场中有废弃的砂井、露天采煤矿井等与洼地相通,从而导致了洪水直接进入煤矿的淹井事故。 2、间接原因 1)华源煤矿领导缺乏安全意识,对存在的事故隐患没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应急预防工作不到位。对处于多年挖沙形成的低洼处的煤矿废弃砂井、露天煤矿等与地面连同处没有采取加高、密封等措施,致使溃水进入矿井。 2)当地有关部门对柴汶河维护、管理不到位。在连降暴雨,山洪暴发,河水暴涨的紧急情况下,有关部门没有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在危险河段派人巡逻,发现险情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企业和百姓及早采取应急措施,也是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的重要原因。 3、事故性质 溃水事故抢险专家组经分析认为,此次溃水淹井事故属于自然灾害事故(突降大雨、河水暴涨部分属于自然灾害;但河堤决口、溃水淹井、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应属于责任事故)。 3、对有关人员的处理 经调查认定,这起事故灾难虽然是由严重自然灾害引发的,但也暴露出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在应对极端天气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山东省有关方面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依纪对26名责任人员追究责任。其中,

中国近年重大煤矿事故一览

中国近年重大煤矿事故一览 2010年10月16日早晨6点左右,河南平煤集团平禹四矿发生瓦斯突出事故,井下当时共有276人作业,事故发生后239人安全撤至地面,初核工作面区域有37人被困,目前发现死亡20人。近年来中国煤矿事故频发,只河南一省半年死于矿难的人数就超过200人。 2010.6.21 河南平顶山煤矿爆炸事故 2010.6.21河南省平顶山卫东区兴东二矿发生火药爆炸事故,47人死亡。 2010.03.31 河南伊川煤矿爆炸 2010.03.31 河南伊川矿井下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共致108人死。 2010年3月15日河南新密矿难 15日20时30分,河南新密市东兴煤业有限公司主井西大巷第一绕巷发生电缆着火事故,当班入井31人,截至16日2时整,抢救工作结束,6人安全升井,25人遇难。 2010.03.01 内蒙古乌海煤矿透水事故 2010.03.01,在建的神华集团骆驼山煤矿发生透水事故,31名被困者全部遇难。 2010.4.01 陕西韩城泉子沟矿难 4月1日19时,该矿突发瓦斯燃烧事故,造成9名矿工遇难,1名矿工受伤。 2010.03.28 山西王家岭发生透水事故 2010.03.28,中煤集团王家岭矿发生透水事故,事故造成153人被困,38名工人遇难。 2010.01.05 湖南立胜煤矿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2010.01.05 ,湖南立胜煤矿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共造成34人死亡。 2009.11.21 黑龙江鹤岗新兴煤矿发生瓦斯爆炸 2009.11.21 黑龙江鹤岗新兴煤矿发生瓦斯爆炸,共造成108人遇难。 2009.09.08 河南省平顶山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2009.09.08 河南省平顶山煤矿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导致的特大事故,54人死亡。 2009.05.30 重庆市綦江县瓦斯突出事故 2009.05.30 重庆市綦江煤矿违规开采引发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30人死亡、77人受伤。

2002年中国矿难一览表

2002年1月14日,湖南冷水江资江煤矿发生瓦斯突出事故,正在井下作业的18名工人因窒息身亡。 2002年1月14日,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县德厚镇无证小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井下35名矿工25人死亡,10人受伤。 2002年1月26日和27日,暖儿河煤矿接连发生两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最终造成29人死亡,11人受伤。 2002年1月311日,重庆市南桐矿务局南桐煤矿一号井发生瓦斯突出事故。10人死亡,9人下落不明,2人重伤,1人平安。 2002年4月1日至28日,共发生事故125起、死亡329人。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7起、死亡114人, 2002年4月2日,江西省宜春市丰县新庄镇煤矿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死亡16人。2002年4月7日,安徽省淮北矿业(集团)公司芦岭煤矿3号溜煤岩巷掘进头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13人。 2002年4月8日,黑龙江省鸡西矿务局东海煤矿五采区194采煤工作面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4人,37人受伤。 2002年4月19日,山西省长治市沁源县李元镇韩家沟村七一煤矿(乡镇有证)掘进面微风作业,造成瓦斯积聚,放炮引起瓦斯爆炸,死亡12人。 2002年4月22日,重庆市中粱山煤田气公司南矿掘进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15人。 2002年4月24日,四川省攀枝花矿务局花山煤矿三区4234掘进面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3人。 2002年4月25日,河北省开滦林西矿八水平九石门发生瓦斯爆炸和大面积冒顶事故,造成11人死亡。 2002年5月4日,山西省河津市富源煤矿发生特大透水瓦斯燃烧事故,造成21人死亡。2002年5月15日,湖南省新化县温塘镇新源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突出事故,11名矿工遇难,其他7人失踪。 2002年4月1日至5月16日,全国煤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62起,死亡503人。 2002年5月23日,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义合佳成煤矿井筒主井电火引起井口燃烧,井下21人只有4人生还。 2002年5月26日,湖南省涟源市枫坪镇青树一矿发生瓦斯爆炸,4名矿工逃生,13人丧身井底。 2002年5月30日,辽宁北票冠山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致使14名矿工深埋井下,12人死亡。 2002年5月30日,湖北省巴东县窑坡老煤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26名矿工被淹。全部中毒身亡。 2002年6月20日,黑龙江省鸡西矿业集团所属鸡西城子河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111人遇难,4人下落不明。 2002年6月22日,下午1时左右,湖南省邵东县深塘煤矿发生透水事故,12人被困井下,仅3人生还。 2002年6月22日,山西省繁峙县义兴寨金矿发生爆炸,46人遇难。数十具遇难矿工的尸体被矿方抛弃于二三十里外的荒郊野外和焚尸灭迹。 2002年6月24日,河北省蔚县百草村乡大树涧煤矿22名矿工及家属死亡。 2002年6月24日,河北省蔚县杨庄窠乡黑金山煤矿1人死亡。

煤矿重大安全事故判定标准

第一条 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判定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各类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条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以下15个方面:(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二)瓦斯超限作业;(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不能正常运行;(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七)超层越界开采;(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十一)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十五)其他重大事故隐患。第四条 “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矿井全年原煤产量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10%的,或者矿井月产量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0%的;(二)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有关标准规定的最短时间组织生产、造成接续紧张的,或者采用“剃头下山”开采的;(三)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的;(四)煤矿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的。 第五条 “瓦斯超限作业”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瓦斯检查存在漏检、假检的;(二)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第六条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二)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三)未进行区域或者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的;(四)未按规定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五)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或者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不达标仍然组织生产建设的;(六)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七)使用架线式电机车的。 第七条

2019河南新密特大矿难25人遇难 副市长被免职

. 河南新密特大矿难25人遇难副市长被免职 记者日前从郑州市政府新闻办了解到,15日20时30分,河南新密市东兴煤业有限公司主井西大巷第一绕巷发生电缆着火事故,当班入井31人,6人安全升井,25人遇难。 在昨日召开的郑州市全市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上,新密市委市政府被要求公开作出检查。在检查中,新密市长称对不起遇难群众,对不起遇难者的家属。会议通报,东兴矿属“六证”不全,违法生产。 “太惨了,我的一个老乡就在里面。”一位叫吕三勤的矿工说。他自来四川广元,今年53岁,为了修盖汶川大地震中震毁的房子,欠了一屁股债,经人介绍到这个矿上打工,刚上了两三天班,就碰到了大事故。他为他的老乡惋惜,“前天我们几个老乡还在一起聊天,今天人就没了。” 处理新密市副市长被免职 昨日,新密市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苏莹玺被免职。 新密市对事故发生地牛店镇党委书记崔皓哲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牛店镇镇长樊瑞辉、新密市主管安全生产的干部朱新宪、新密市煤炭局副局长裴国旗予以免职。据了解,新密市公安局已对东兴煤业有限公司出资人付满仓、法人代表付晓、矿长白小博、安全矿长李丙灿予以刑事拘留,个人及企业资金已被冻结。 调查打着技改旗号私自生产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王树鹤昨日赶到事发现场,他说:“这家煤矿,名义上是在进行技术改造,但是从实际情况分析,是在进行生产。”他指出,这家煤矿存在擅自恢复生产,监管不到位,边技改边生产的情况。王树鹤表示,对于整合技改矿井,必须严格规范行为,坚决防止打着技改旗号,私自生产。 新密市目前有101家煤矿,98家属于技术改造矿井。新密市东兴煤业有限公司属于集体矿井,原来年生产能力6万吨,技改后将被提升为年生产能力15万吨。昨日,河南省新密市境内所有煤矿全部停产整顿,排查安全隐患。 .

近年全国重大矿难事故记录

近年各地重大矿难事故记录 事故发生时间地 点 获救 人数 遇 难 人 数 情况综述 2010年6月21 日河 南 平 顶 山 28人 47 人 2010年6月21日凌晨1点40分左右,河南省平顶山卫东区兴东二矿发生火药爆炸事故,事故发生已确认入井72人,生还28人。[专题] 2010年3月31 日河 南 伊 川 40 人 3月31日19时20分左右,伊川国民煤业有限公司井下21煤工作面回风巷施工过程中瓦斯突出,逆流从负井口涌出,遇火在地面发生爆炸。矿难已 经导致40人死亡,6人失踪。[专题] 2010年3月28 日山 西 王 家 岭 115 人 38 人 2010年3月28日13时40分左右,华晋焦煤公司王家岭煤矿发生一起特别重大透水事故,造成153人被困,经全力抢险,115人获救。[专题] 2010年3月1 日内 蒙 古 乌 海 46人 32 人 3月1日7时29分,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境内在建的神华集团骆驼山煤矿发生透水事故。事发时,井下共有77人,经紧急撤离和救援,共有46 人升井,其中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另有31人被困井下,无生还可能,已停 止搜救。[专题] 2010年1月5 日湖 南 湘 潭 34 人 2010年1月5日12时5分,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谭家山镇立胜煤矿发生一起火灾事故,事故造成34人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962万元。 2009年11月21 日黑 龙 江 鹤 岗 420 人 108 人 11月21日2时30分,黑龙江省龙煤控股集团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事发当时在井下作业的528名矿工中,有420人成 功升井,108人死亡。[专题] 2009年10月8 日湖 南 娄 底 5人 26 人 10月8日,湖南娄底市冷水江市锡矿山闪星锑业公司南矿发生钢丝绳断绳事故,26人死亡,5人重伤。 2009年河549月9日,河南平顶山新华四矿瓦斯爆炸事故,54人死亡,25人失踪。

煤矿矿难事故的政府责任

近年来,我国矿难事故频繁发生。它所带来的惨重损失与恶劣影响是难以估计的。在行政许可,行政监督检查,加强煤矿企业生产安全投入等行政职责要求下,政府应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在行政责任的督促下充分体现出政府责任的存在价值,避免或最大程度上减少矿难事故。本文通过比较研究和案例分析等方法,对明确煤矿业生产安全中政府责任的必要性以及政府责任的具体体现进行了粗浅的分析,以期通过政府有效履行职责来预防和治理矿难事故。 引言 近年来,安全生产事故,尤其是煤矿矿难事故屡屡见诸报端。据全国煤矿1991~2000年的统计,仅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就发生2903起,死亡21940人,平均13天发生一次。[1]而从2001~2004年10月底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煤矿事故188起,平均7.4天一起。[2]据国家安监总局统计, 2005年1月~12月间,仅煤矿行业发生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或特别重大事故就有69起,共死亡2700人。[3]在公众开始认为“纠正社会和经济的弊端是政府的职责”以及要求政府“运用各种权力并调动一系列认识上和组织上的资源”“解决问题,提供便利”[4]时,我们的政府就不应该还只是恪守“守夜人”的职责,而是要承担起为人民提供“生存照顾”的行政任务,避免或尽可能地抑制矿难事故的发生,从而减少国家和人民的损失。 1.政府责任 “政府责任是指政府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履行其在整个社会中的职能和义务以及他们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违法行使职权时所承担的法律后果。”[5]政府有责任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和促进经济的发展,改善人们的生存环境,而矿难事故的频频发生正是向政府的预警。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计,2004年我国煤矿企业发生各类伤亡事故共计3 858起,死亡6 009人。矿难事故严重威胁了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不利于维持社会秩序。 频繁的煤矿伤亡事故也带来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直接危及到社会的安宁和政治稳定。同时,这也对煤炭行业的发展与形象造成很大损害,使煤矿企业招工难,煤矿院校招生难等。而且在国际上,各国普遍加强了对安全生产的重视。一个有效的政府应该积极行动起来,实现自己的职责要求,避免矿难事故的发生或最大程度上降低其发生率。 2.煤矿业生产安全中的政府责任 2.1 依法行使行政许可权,严防官煤勾结 一来煤炭行业是对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行业,二来又是一个高危行业,关系到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因此,从事煤炭生产必须要经过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而政府也一定要严守这一行业准入关,才能在源头上避免矿难事故的发生。 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管,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并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许可机关进行监督。各级政府要自觉启动内部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一旦发现许可机关有违法许可行为,立即责令改正,并对许可人员严格追究责任,而且要依法追究

2019年煤矿事故汇总

2019年煤矿安全事故案例汇总(2019年5月前)

目录 一、1月12日陕西榆林李家沟煤矿爆炸事故 (1) 二、2月26日内蒙古矿业公司重大运输事故 (1) 三、3月14日山西介休义棠煤业爆炸事故 (1) 四、3月15日山西阳泉古州东升阳胜煤业瓦斯燃烧事故 (2) 五、3月21日江苏盐城化工有限公司爆炸事故 (2) 六、3月22日湖南常长高速旅游大巴起火事故 (3) 七、4月10日四川川煤集团李子垭煤矿瓦斯事故 (3) 八、4月24日焦煤公司赵固一矿顶板溃水溃泥事故 (3) 九、4月25日云南红河三金煤矿事故 (4)

2019年煤矿事故案例 一、1月12日陕西榆林李家沟煤矿爆炸事故 1月12日,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百吉矿业公司李家沟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爆炸事故,造成21人死亡。 有关要求:各煤矿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禁层层转包,严禁采用非正规采煤工艺,严格执行矿领导现场带班、入井检身、一炮三检、放炮警戒撤人等制度,切实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排查隐患,杜绝违规违章作业。各地要结合春节期间煤矿生产特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督促煤矿企业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国家煤矿安监局) 二、2月26日内蒙古矿业公司重大运输事故 2月26日,内蒙古矿业公司发生重大运输事故,造成22人死亡。 三、3月14日山西介休义棠煤业爆炸事故 3月14日16时左右, 山西省介休市义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爆炸事故,事故后该矿瞒报情况,谎称事故造成3人受伤; 有关要求:各煤矿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风险管控,认真排查治理瓦斯、煤尘和炸药管

平顶山新华四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案原矿长被判死缓

平顶山新华四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案原矿长被判死缓 2010年11月16日15:49 大河网5人评论 审判长宣判 五名犯罪嫌疑人被带上法庭

“平顶山9?8矿难”案宣判现场大河网快讯(记者郭俊华陈耀文)瓦斯爆炸致76人死亡、2人重伤、4人轻伤、9人轻微伤。今天下午,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平顶山9?8矿难”案中的平顶山市新华区四矿原矿长李新军等被告人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五名被告人分别被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等罪名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或有期徒刑等刑罚。据了解,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矿难犯罪嫌疑人在全国开了先河。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平顶山市新华区四矿(以下简称新华四矿)因处于技改阶段,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营业执照、煤炭生产许可证均已过期。2009年3月20日,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发文件,明确规定该矿为停工停产整改矿井。在长期技改和停工整改期间,被告人李新军、韩二军(原技术副矿长)、侯民(原安全副矿长)、邓树军(原生产副矿长)明知该矿属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存在瓦斯严重超标等重大安全隐患,不仅不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反而为应对监管部门的瓦斯监控,多次要求瓦斯检查员确保瓦斯超标时瓦斯传感器不报警;指使瓦斯检查员将井下瓦斯传感器传输线拔脱或置于风筒新鲜风流处,使瓦斯传感器丧失预警防护功能;指使他人填写虚假瓦斯数据报表,使真实瓦斯数据不能被准确及时掌握,有意逃避监管,隐瞒重大安全隐患;并擅自开采已组煤层,以罚款相威胁,违规强令大批工人下井采煤。被告人袁应周(原矿长助理)明知井下瓦斯传感器位置不当,不能准确检测瓦斯数据,安全生产存在重大隐患,仍按照李新军、韩二军的安排,强行组织大批工人下井作业。 2009年9月5日,新华四矿发生冒顶。9月8日,被告人侯民、袁应周等人在收到限期整改通知书的第二天,仍强行组织93名矿工下井生产。由于井下因冒顶造成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积聚大量高浓度瓦斯,而瓦斯传感器被破坏无法正常预警,煤电钻电缆短路产生高温火源引发瓦斯爆炸,致76人死亡、2人重伤、4人轻伤、9人轻微伤。 另查明,2008年,被告人李新军指使陈建设(另案处理)等人私刻“河南理工大学”印章,伪造有关证照,骗取了矿长安全资格证书。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新军、韩二军、侯民、邓树军为谋取非法暴利,拒不执行各级监管部门严禁组织生产、责令停工整改等一系列规定,在明知新华四矿存在瓦斯超标等重大安全隐患,随时可能发生瓦斯爆炸等重大事故的情况下,不仅不采取措施解决瓦斯超标问题,反而指使他人破坏瓦斯传感器,强令大批工人下井作业,长期置井下矿工于无瓦斯预警防护的高度危险之中,最终导致瓦斯爆炸,造成严重伤亡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被告人袁应周作为新华四矿的生产矿长助理,明知新华四矿井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被告人李新军为取得矿长安全资格,指示他人伪造事业单位印章,开具虚假证明,最终骗取矿长安全资格证,其行为又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 被告人李新军、韩二军、侯民、邓树军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鉴于四被告人在主观上属间接故意,在发生事故后主动报告、积极抢救遇难者,且侯民、邓树军系受雇于李新军、韩二军等情节,对李新军、韩二军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对侯民、邓树军可酌情从轻判处。被告人袁应周所犯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情节严重,应依法惩处。据此,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新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韩二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侯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邓树军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以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判处被告人袁应周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一审宣判后,五名被告均提出上诉。社会群众和部分被告人亲属、被害人亲属旁听了宣判。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