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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主要职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主要职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主要职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梅市府办[2010]12号

【发布部门】梅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3.28

【实施日期】2010.03.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

编制规定的通知

(梅市府办〔2010〕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八日

梅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梅市发〔2009〕63号)和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梅州市政府派出机构设置和调整事业单位隶属关系的批复》(粤机编办〔2009〕347号),设立梅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为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 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梅市府办[2012]64号 【发布部门】梅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1.19 【实施日期】2012.11.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梅市府办〔2012〕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19日 梅州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省网上办事大厅的工作部署,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9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3年6月底前实现市网上办事大厅试运行,7月底前正式开通;2013年底前,全市所有县(市、区)网上办事大厅正式开通并全部连接到市网上办事大厅。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规划,集约建设。市网上办事大厅(省网上办事大厅梅州分厅)的建设在市的统筹部署下进行,各县(市、区)、各部门按照确定的目标进度,依托电子政务外网,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建设、信息共享、资源共用的原则,在统一平台下推进市网上办事大厅和各县(市、区)分厅建设。 (二)顶层设计,统一标准。市网上办事大厅按统一规划、顶层设计的方式组织实施,实行“统一网络,统一标准,分级管理”。市网上办事大厅依托市电子政务外网,分市、县两级建设,统一进入方式和页面设置,统一版面风格和标准规范,树立全市政府“一站式”网上办事形象。 (三)整合资源,联合共建。发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的积极性,加强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现有服务资源和信息资源的梳理、整合,积极推进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 (四)需求主导,突出重点。围绕企业和公众的办事需求,以服务对象为中心,以办理事项为主线,以向企业和公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规范的“一站式”网上办事服务为重点,切实做到便民、惠民、利民。 (五)责任明晰,分级管理。网上办理事项由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按照自身

梅县大气环境状况

梅县大气环境状况 梅县偏居粤东北山区,韩江流域上流,远离珠三角,总体大气环境优良。但由于农业历史传统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大气环境有个别大气指标不合格、局部恶化、周期污染等问题。具体说来有三大方面:酸雨,工业粉尘污染,农业秸杆焚烧污染。参考相关资料,现就以上三方面作具体阐述: 一、酸雨 梅县所在的梅州市属于华南重酸雨区,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气污染亦日趋严重,酸雨的出现频率和程度也在逐渐加人。梅县的酸雨观测正式业务化是从2007年开始的,以下结合2007—2008年的酸雨观测资料简要描述梅县酸雨污染的情况。 1、梅县酸雨概况 酸雨是指pH<5. 6的降水。根据酸雨对农作物、林木、金属材料的腐蚀速率等危害程度进行分类,将降水的pH值< 5.6,4.5和4. 0分别作为酸雨、较强酸雨、强酸雨的临界指标。 2007 2008年梅县观测站测得197次有效降水记录,共测得酸雨107次,年酸雨频率为54. 3% ; 2007—2008年出现2次强酸雨。梅县全年各月均录得酸雨记录(图1), 5--8月和11月出现的酸雨频率较低,12月——次年4月的冬半年是酸雨出现的高频时段,尤其在2月达到了92%。说明近2年梅县地区的酸性降水比较多,全年酸雨率也保持在50%以上。梅县降水平均pH的低值出现在12月——次年3月,最低值出现在12月,达到较强酸雨的等级。高值出现在10和11月,其中最高值出现在11月,月平均pH值为6.0,这也是梅县各月降水平均pH值中唯一一个未达到酸雨标准的月份。 图1 2007- 2008年梅县逐月降水平均pH值和酸雨频率 2、影响酸雨的气象因素 1)天气系统 梅县处南业热带气候区。在冬季和初春由于华南准静止锋维持时间长,多以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丙雁松片2020~2021学年九年级上学期期中语文试题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丙雁松片2019-2020学年九年级上学期 期中语文试题 学校: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班级:___________考号:___________ 一、句子默写 1.按要求默写古诗文。 (1)露从今夜白,______________。(杜甫《月夜忆舍弟》) (2) 长风破浪会有时,______________。(李白《行路难》其一)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山间之四时也。(欧阳修《醉翁亭记》) (4)《水调歌头》中通过写明月来表达对天下人美好祝愿的句子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请把刘禹锡的《左迁至蓝关示侄孙湘》默写完整 一封朝奏九重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雪拥蓝关马不前。知汝远来应有意,好收吾骨瘴江边。 二、字词书写 2.根据拼音写出相应的词语。 (1)凡做一件事,便忠于一件事,将全副精力集中到这事上头,一点不páng wù (__________),便是敬。 (2)面对那句“人的心灵应该比大地、海洋和天空都更为博大”的名言,人们往往会zì cán xíng huì(____________)。 (3)宛如在欧洲文明的地平线上piē jiàn(______)的亚洲文明的剪影。 (4)有些人有一种错觉,似乎优雅风度就是jiǎo róu zào zuò。(_________)。 三、选择题 3.下列句子中加点词语使用不恰当 ...的一项是() A.世间的万象炫人心目,请借东海之水,洗尽迷幻假象,用躬行去探求 ..生命的真相。 B.诗意地生活在这古巷里,听邻家女孩的浅吟低唱,听燕子交颈的呢喃 ..。 C.我感到一种不言而喻 ....的恐惧,一种同亲人隔绝、同大地分离的孤独感油然而生。 D.没有信念,生命的动力便荡然无存 ....;没有信念,生命的美丽便査然西去。 4.下列句子修改不正确 ...的一项是( ) A.如今初中生近视日益严重,是由于过度看手机的原因造成的。(删去“由于”、“的原因”)

北京市人民政府文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文件 京政发[2011]27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 为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简称《征收补偿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为本区县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并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 房屋征收部门或者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根据需要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完成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中涉及的测绘、评估、房屋拆除、法律服务等专业性工作。 三、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建设单位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提出征收申请,并提交项目批准文件、规划意见、土地预审意见等文件。收到申请后,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条例》规定审核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房屋征收条件。 四、对符合房屋征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区县房屋征收部门自收到区县人民政府的确认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在征收范围内发布暂停公告,告知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变更房屋权属登记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当增加部分不予补偿。

梅州市(试点地区)新农保政策解读

梅州市(试点地区)新农保政策解读 添加时间:2011-6-21 16:09:51 新农保阅读:66 来源:admin 为使广大农民朋友更好地了解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试点地区的相关政策,方便农民朋友参保缴费,现就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作如下介绍: 一、什么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基本社会政策行为,是政府的重要职能。是一种普惠制、福利性的社会保障事业;是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保障老年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二、新农保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一)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 (二)坚持权利和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自我保障和国家保障相结合,缴费和待遇水平与本地农村经济发展和参保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基本生活需求相适应的原则。 三、参加新农保后有哪些好处? 答: 1、能保障年老后基本生活,实现老有所养。 2、减轻子女赡养负担,增进百姓福祉,提高生 活水平。 3、可以增加家庭经济收入。 4、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哪些人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答:年满16周岁以上(全日制在校学生除外)、具有梅州市农村户籍,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含被征地农民),可在户籍地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五、目前新农保有哪些缴费标准? 答:目前缴费标准有每月10元、20元、25元、30元、35元、40元、50元和75元共八个档次,由参保人自行选择。 六、政府对新农保缴费有补贴吗? 答:省、市、县三级政府对每个参保缴费人给予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政府补贴视今后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七、缴费标准可以改变吗? 答:一年一定。在同一个缴费年度内一经确定不能变更,只能在下一个缴费年度选择某一档次缴费标准。新农保缴费年度为每年1月至12月。 八、如何缴费? 答:正常缴费可以按月、季、半年或一年缴交。首次参保的,由参保人凭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直接到户口所在地邮政储蓄网点登记缴费,下次缴费凭邮政储蓄网点开具的缴费专用折缴交。对于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人员,缴费需进行趸缴的,凭本人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先到户口所在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申请趸缴手续,然后再到户口所在县(市)邮政储蓄网点缴费。 九、参保人因户籍迁出本县等原因,交的保费如何处理?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章程》的 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梅市府[2012]73号 【发布部门】梅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0.26 【实施日期】2012.10.2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梅市府〔2012〕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现将《梅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章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26日 梅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城市化进程,提高城乡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创新规划体制,促进社会各方面的综合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城市规划委员会指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梅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员会”)是梅州市人民政府(下称“市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设立的进行城乡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市规划委员会受市政府委托,就城乡规划建设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向市政府提出审议意见。 第三条市规划委员会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依据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指导、协调并监督全市的城乡规划工作。 第二章组织构成和职责 第四条市规划委员会委员由领导委员、单位委员、专家委员和公众代表组成,委员总数应不少于31人,专家和公众代表人数应当超过二分之一: (一)领导委员设主任委员1名,由市长担任;设副主任委员2名,分别由分管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副市长和1名主任委员指定的市政府领导担任;设委员3名,分别由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和1名主任委员指定的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

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政府通告

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政府通告 第5号 《北京市宣武区行政机关移送无管辖权行政违法案件和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已经2007年1月31日区人民政府第3次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二OO七年三月五日

北京市宣武区行政机关 移送无管辖权行政违法案件和 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机关之间的协作与配合,保证行政违法案件和涉嫌犯罪案件得到及时查处,根据国务院《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机关是指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 本规定所称无管辖权行政违法案件是指行政机关发现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损害行政管理秩序,但不在本机关管辖范围内,依法应由其他行政机关查处的行政案件及相关线索。 本规定所称涉嫌犯罪案件是指行政机关发现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及相关线索。 第三条本区行政机关移送无管辖权行政违法案件和涉嫌犯罪案件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区政府统一领导、协调全区无管辖权行政违法案件和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 各行政机关负责本机关无管辖权行政违法案件和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办理工作。 第五条移送无管辖权行政违法案件和涉嫌犯罪案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程序进行。

第六条对依法属于本机关管辖的行政违法案件,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不得推诿。 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行政违法案件和涉嫌犯罪案件,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移送有关机关,不得越权管辖,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第七条行政机关移送无管辖权行政违法案件和涉嫌犯罪案件应当接受人民检察院、监察机关和区政府法制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八条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案件及相关线索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 (一)超出本机关职责管辖范围的; (二)在本机关职责管辖范围内,但超出本机关管辖权限的; (三)超出本机关地域管辖范围的; (四)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第九条对同一违法行为,多个行政机关均有权管辖的,已经立案查处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其他有权管辖的行政机关通报查处情况和结果。 对同一违法行为,一个行政机关已经给予罚款处罚的,其他有权管辖的行政机关不得再给予罚款处罚。 第十条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移送无管辖权行政违法案件和涉嫌犯罪案件的,应当指定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专门负责,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妥善收集、整理、保存证据材料; (二)核实有关情况,确定接受移送的机关; (三)与接受移送的机关进行沟通、协商;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 https://www.docsj.com/doc/7714400578.html, 中国机构网2009年03月20日15时29分 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称,《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北京市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46个。其中,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7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8个。 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牌子;民族事务委员会挂宗教事务局牌子;规划委员会挂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牌子;商务委员会挂口岸办公室牌子;外事办公室挂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新闻出版局挂版权局牌子;园林绿化局挂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办公厅保留参事室牌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外可使用公务员局、外国专家局名称开展工作。 此外,设置部门管理机构6个: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由司法局管理;农业局由农村工作委员会管理;粮食局由商务委员会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管理局由卫生局管理。 通知全文如下: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 京政发〔2009〕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将市政府机构设置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保留北京市人民政府参事室牌子) 二、市政府组成部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北京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牌子) 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挂北京市宗教事务局牌子)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国家安全局 北京市监察局(与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

梅州城区梅新城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梅州城区梅县新城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主要内容 一、规划范围 规划区位于梅州市西南部。规划范围东起府前大道、梅江,西至天汕高速,南起梅龙高速,北至广梅南路,用地面积约14平方公里。 图1区位 二、规划原则

(一)生态优先 以资源承载能力和生态环境容量为前提,通过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严格保护梅江自然生态环境,集约节约使用土地。 (二)区域协调 明确梅县西片区在梅州市的功能定位,从更宏观的视野、更长远的眼光谋划片区发展。 (三)弘扬特色 充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水资源、大气资源、土地资源,科学制定发展目标,合理布局建设用地,指导片区有序建设。 三、功能定位 规划围绕“以产兴城、以城促产、产城联动”的设计理念,打造“山水相融”特色空间。梅县西片区着力建设文体中心、曾宪梓体育场、现代物流园、中山大学粤东医院等项目,重点发展行政文化、商业商务、宜居社区、商贸物流、创意研发等产业,未来打造成为梅县行政文化中心、商业商务中心、生态宜居新城。 四、空间结构 依据城市总体布局形态与空间结构,结合本片区的空间特征,确定规划区的总体规划结构。规划的总体结构可概括为“三轴三带、三心四片”。

三轴:剑英大道发展轴、宪梓南路发展轴、府前大道发展轴——以剑英大道、宪梓南路形成串联规划区重要节点的主要发展轴,并通过府前大道发展轴对接梅县区周边组团。 三带:梅江生态景观廊道、程江生态景观廊道、外环路景观廊道——延续总规要求,沿梅江和程江控制生态廊道,同时沿外环路防护绿带控制景观廊道,并融入体育健身、文化休闲、生态公园等城市功能,提升城市景观生态品质。 三心:梅县西商业商务中心、梅花山文体中心、梅县行政中心——在剑英大道发展轴和宪梓南路发展轴交汇处打造梅县西商业商务中心,成为梅州城市西部的标志性地区;结合梅县行政、文化等重点服务设施建设梅县行政中心和梅花山文体中心。 四片:梅花山行政文化商业区、三葵居住区、滨江居住区、蔡岭居住物流区——打造四个组团式布局的宜居社区,每个宜居社区居住人口约3-5万人。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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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 干政策的通知 【标 签】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颁布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文 号】京政发﹝1999﹞14号 【发文日期】1999-04-26 【实施时间】1999-04-26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高新技术产业是首都经济发展的关键和核心,是本市新的经济增长点。为重点支持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新材料、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特制定本政策。 一、吸引、凝聚高素质创新和创业人才 (一)对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所需的外省市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经人事部门批准,给予工作寄住证,享受本市市民待遇。工作满三年者,经用人单位推荐、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办理户口进京手续。 (二)在中关村地区建立社会化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高新技术企业中的科技开发、经营管理人员,由个人申报,经评审机构评审合格后,授予专业技术职务。 (三)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教授、研究员通过专职、兼职形式创办或受聘于高新

技术企业,进行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和开发,在企业任职期间,教授、研究员资格予以保留;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聘请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做兼职教授、研究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与高新技术企业联合培养研究生,共同建立实验室;允许在校研究生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并保留其一定时期的学籍。 (四)对在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 (五)市有关部门每年制定高新技术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的培训计划并委托有关高等院校或机构组织实施。 (六)鼓励留学人员携带科技成果来本市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凡获得国外长期(永久)居留权或已在国外开办公司(企业)的,经市科技干部局进行身份认定并经市外经贸委批准,按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注册资金额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注册后可享受本市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其他留学人员经市科技干部局进行身份认定,按内资企业登记注册后,可享受本市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留学人员开发、生产的高新技术项目和产品,经认定,可以申请市政府有关部门对科技产业投入资金的支持。对以上留学人员,经人事部门批准,给予工作寄住证并享受本市市民待遇。 (七)以高新技术成果向有限责任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出资入股的,高新技术成果作价总金额最高可达公司或企业注册资本的35%,合作方可凭合同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注册手续。属于职务发明的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入股项目,从项目实施起,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高于50%的该成果股权收益。成果转让时,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低于20%的转让收益。要进一步改进高新技术企业注册登记办法,具体办法由市工商局另行制定。 (八)对高新技术成果完成人和从事成果产业化实施的科技人员、管理人员的奖励和股权收益,用于再投入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九)积极进行高新技术企业产权制度创新试点。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非国有高新技术企业智力资本占总股本的比例可达到35%。鼓励并支持国有及国有控股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允许和鼓励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规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试点。 二、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十)继续加大财政对科技的投入,科技经费年增长率不低于20%。对科技经费中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进行项目开发的属于按规定准予核销的部分,经报批后,准予核销。 (十一)市、区县两级财政,对高新技术企业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上一年为基数,新增部分按50%的比例在预算中安排,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

梅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梅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规划文本 一、规划年限 远期1993~2015年为22年 近期1993~2000年为8年 同时包含了2015年以后30年内城市发展的战略构想。 二、城市性质 梅州市是闽、粤、赣边区及粤东北地区区域性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客家人文化活动中心;经济发展以工业为主导,同时,积极发展旅游事业、文化事业建成具有“绿化城,城中水”为主要特色的生态环境良好的花园式现代化中等城市。 三、城市规模 (一)城市人口规模 远期为50万人 近期为30万人 (二)城市用地规模 选用人均100平方米城市建设用地指标。远期城市建成区面积为50平方米公里;近期城市建成区面积为30平方米公里。 (三)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面积和管理责任 梅州市城市规划控制区,按远期城市规划建成区面积的 3.3倍左右控制,即以梅州市政府所在地为中心,南至黄洞桥,东至南川坑、渡背、黄群坑农场,北至佛子高、谢田煤矿、南山桥,西至长滩水电站、新茶亭、黄坑,现有五条出境公路控制区界址在西阳南川坑、城东大径里、新茶亭、长沙镇前烈士纪念碑下、城北干才南山桥(详以规划控制区界址图为准),规划控制区总面积为168平方公里。 梅州市周围的石扇、丙村、长沙、白宫等建制镇及城北城东镇是梅州的卫星镇,应由市规划部门统一规划。在这些地域布置的主要基础设施和大中型项目,应征得市规划部门的同意。 规划区范围中的梅县程江镇、扶大镇行政范围,由梅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梅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规划管理,其余地域,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规划管理。 四、城市建设用地发展方向 (一)近期向南和东南方向发展,适当向西和北面发展。 (二)远期以向西和北面发展为主。 五、城市的用地布局 (一)城市道路骨架,增辟外环道路,延伸拓宽出城放射性道路,形成内环、中环和外环道路与出城放射性道路相结合的环形加放射的主次干道骨架,主次干道以内按地形采用方格网或环状道路形成城市道路网。 (二)城市分区规划布局 以外环路、出城干道及梅江、程江为界,把规划建成区分成三个行政分区: 1、江北区:位于程江、梅江以北,规划建成区面积为15平方公里,规划居住人口为15万人。 2、江南区:位于梅江以南,规划建成区面积为20平方公里,规划居住人口为20万人。 3、程江新城区(梅县新县城):位于梅江以西、程江以南呈三角形状地域,规划建成区面积为15平方公里,规划居住人口15万人。 (三)城市功能区布局 A:三片工业区: 1、西片工业区:北以城西北梅隆小铁路为界,南以程江河为界,西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本市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本市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 【发文字号】京政办发[2007]29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4.27 【实施日期】2007.04.2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本市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7]2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全国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座谈会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本市规章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政法规、规章的清理,是政府立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着政府立法工作的整体质量。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规定,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法规、规章修改、废止的工作制度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要适应完

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扩大对外开放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适时对现行行政法规、规章进行修改或者废止,切实解决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及时清理行政法规、规章,是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的重要举措。《通知》指出,为了更好地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要求,国务院决定对现行行政法规、规章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这有利于解决我国法律制度建设中存在的反映客观规律不够等问题,从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及制度的实施效果,为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奠定良好的法律制度基础。对此,本市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切实贯彻执行,认真开展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主要任务和分工 本市清理工作要遵循“统一部署、全面清理、严格审查、依法处理”的原则,主要任务是: (一)在2007年10月底前,全面清理本市现行296项政府规章。 (二)对国务院现行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提出修改、废止或者失效的建议,分别于2007年6月10日和8月底前完成。 (三)在本市规章清理工作结束后,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及本市清理结果,对本区县和本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这次清理工作的分工如下: (一)市政府各部门负责逐项清理本部门实施的市政府规章,并提出处理的初步意见;属于有关区县政府实施的市政府规章,由有关区县政府负责清理。规章由多个部门负责实施的,由主责部门负责征求其他相关部门意见;监督管理职责已调整的,由目前执行该规章的部门负责清理。 (二)市政府各部门对有关国务院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的清理

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 办公厅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教 育 委 员 会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民 族 事 务 委 员 会 公 安 局 国 家 安 全 局 监 察 局 民 政 局 司 法 局 财 政 局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国 土 资 源 局 环 境 保 护 局 规 划 委 员 会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市 政 市 容 管 理 委 员 会 交 通 委 员 会 农 村 工 作 委 员 会 水 务 局 商 务 委 员 会 文 化 局 卫 生 局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审 计 局 外 事 办 公 室 社 会 建 设 工 作 办 公 室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地 方 税 务 局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广 播 电 影 电 视 局 新 闻 出 版 局 文 物 局 体 育 局 统 计 局 园 林 绿 化 局 旅 游 局 金 融 工 作 局 知 识 产 权 局 民 防 局 侨 务 办 公 室 法 制 办 公 室 信 访 办 公 室 研 究 室 说明: 北京市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46个。其中,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7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8个。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牌子;民族事务委员会挂宗教事务局牌子;规划委员会挂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牌子;商务委员会挂口岸办公室牌子;外事办公室挂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新闻出版局挂版权局牌子;园林绿化局挂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办公厅保留参事室牌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外可使用公务员局、外国专家局名称开展工作。 此外,设置部门管理机构6个: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由司法局管理;农业局由农村工作委员会管理;粮食局由商务委员会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管理局由卫生局管理。

中共梅州市委 梅州市人民政府

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梅州市精神文明建设 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2010年1月18日) 近两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实施?‘四个梅州’、推动绿色崛起、建设‘三名城一基地’?的战略目标,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广泛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县城、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城乡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不断提高,在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影响广泛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市委办公室等100个单位为?梅州市文明单位?称号、梅江区计划生育服务站等20个窗口为?梅州市文明窗口?称号、兴宁市新陂镇等15个镇为?梅州市文明镇?称号、梅县城东镇书坑村等20个村为?梅州市文明村?称号、蕉岭县新世纪花园社区等10个

社区为?梅州市文明社区?称号、吴献华等50位同志为?梅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绿色崛起、建设?三名城一基地?、实现科学发展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实现?绿色崛起?蓝图、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建设富裕和谐秀美的新梅州而努力奋斗! (不另行文) 附:梅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附: 梅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一、梅州市文明单位(100个) 梅江区 中共梅江区委、区政府办公室 梅江区民政局 梅江区建设和环保局 梅江区财政局 梅江区联合中学 梅州市中医医院 梅州市东丽食品有限公司 梅州金三角水泥有限公司 兴宁市 中共兴宁市委办公室 兴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兴宁市建设局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兴宁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 兴宁市国土资源局 兴宁市金雁电工有限公司 兴宁市气象局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兴宁分公司 兴宁市自来水总公司 梅县

梅县的饮食文化

梅县的饮食文化 客家菜亦称东江菜,它与广州菜、潮州菜并称广东三大菜系,主要流行于广东的深圳、惠州、河源、梅州等地。我的家乡梅州梅县就属于客家。 客家菜肴风味的形成跟古代客家民系的形成是分不开的,如像客家话保留着中州古韵一样,客家菜同样也保留着中州传统的生活习俗特色。客家菜的基本特色是,用料以肉类为主,水产品较少;突出主料,原汁原味,讲求酥软香浓;注重火功,以炖、烤、煲、酿见长,尤以砂锅菜闻名;造型古朴,乡土风貌明显。 客家饮食民俗古风浓厚。探究客家菜系和客家饮食习俗,就会发现,不论是其烹饪技艺诸如“捣珍”、“酒”之类古法的继承和演变,还是日常习俗中诸多礼仪礼规,都证明了客家人将古代中原文明一代代传承下来,根基源远流长;印证了客家民系历尽沧桑,多次变迁的历史。奇巧的烹饪技术是客家人勤劳、聪慧的结晶。 梅县即梅县区,是广东省梅州市辖区,位于广东省东北部,始建城于秦朝,2013年11月撤县设区,与梅江区并称梅城。梅县区总面积2482.86平方公里,人口62.9535(2012年底)。梅县区位于广东省东北部,韩江上游,梅州市中部。介于北纬23°55′—24°48′、东经115°47′—116°33′之间,东西宽78公里,南北长98公里;东邻大埔县,西界兴宁,南连丰顺县,北接蕉岭县;东北与福建省上杭县、永定县毗连,西北与平远县接壤,中部环接梅州市梅江区。2012年底,总面积2482.5平方公里。

农历三月十九“太阳生日”是梅县一带特有的节日,家家备办三牲、酒果敬奉太阳。据传这一节日清初才兴起,是为了纪念明朝崇祯皇帝而设立的,因明末崇祯皇帝是在农历三月十九日在北京煤山上上吊自尽的。此后明朝灭亡清朝建立,梅县松口一些明代的遗民不敢公开纪念明朝皇帝,而借“太阳生日”之名义纪念。 梅县有各种各样的特产。例如,入口很香很酥脆的炸芋圆,有着浓浓的香芋味,而且油而不腻,越吃越想吃;梅县畲江元记“姜糖”已有百余年历史,中外驰名,远销国内外,诚为居家旅游之必备;梅县的沙田柚更是特殊,其曾为皇室贡品,每逢过年,人们走亲访友总是少不了带些沙田柚,至今仍在梅县人心中处于重要的地位。 梅县人特别喜欢吃干饭,饭钵、饭袋这类用来做干饭的道具广泛存在于梅县地区就是最好的证据。而“粄”也是梅县人饮食生活中大量出现的一种食物。这个写作“粄”的汉字,一般的汉语字典都没有收进去。客家的一些称作“粄”的食品,在其他地区,或称作糕,或称作粿。例如“发粄”,大体类似福建省南部的“发”;“味酵粄”是客家独特的糕点;而”仙人粄”, 在其他地区是指如胶冻状或者嗜喱状一类的东西。 元宵节客家人总要吃汤丸和悬挂花灯笼。汤丸有咸与甜两种,取“团圆”的好兆头。客家人的习惯是过了元宵节、吃了汤丸以后,就要送回家过年的亲人出远门,表示祝愿亲人一年在外平平安安、年底再回来团圆。在元宵节或早三几天,上一年“添丁”的人家要在祖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2007年)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2007年) (1989年12月1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9号令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第一次修改根据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第二次修改) 第一条为严格控制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制止乱占滥用耕地建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本市农村村民(以下简称村民)建设个人住宅用地,均按本规定管理。 第三条村民建房用地,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方针,认真执行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禁止乱占耕地、滥用土地。 第四条村民新建住房,应在原宅基地内安排;原宅基地无法安排的,应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包括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调整出的宅基地)或其他非耕地。 村内无空闲地或非耕地,确需占用耕地建房的,必须先在本村开发相当新建住房用地面积两倍的荒地后,方可占用耕地。 按照规划进行新农村住宅建设的,一般应在原址改建。确需易址新建的,附旧址复垦计划,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区、县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第五条占用耕地建房的村民,必须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六条村民每户建房用地的标准,由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情况确定,但近郊区各区和远郊区人多地少的乡村,最高不得超过0.25亩;其他地区最高不得超过0.3亩。 1982年以前划定的宅基地,多于本条前款规定的用地标准的,可按每户最高不超过0.4亩的标准从宽认定,超过部分按照乡村建设规划逐步调整。 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要按照每年土地利用计划,向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下达村民建房用地控制指标。 第七条村民申请建房用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子女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无房分居; (二)现有宅基地(包括1982年以前划定的老宅基地)按所在区、县规定的建房用地标准无法扩建。 出卖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受理。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北京市区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国有企 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委,各区、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 校: 《北京市区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国有企业及 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0年1 月14日 北京市区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 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加强全市党政领导班子建设(1998* 2003 年)规 划纲要》,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勤 政廉政,全面履行职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办发[1999]20 号)以及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区、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是指区、县直属的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街道工委、办事处,乡、镇党委、人民 政府正职领导干部(以下统称领导干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部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主管 责任和直接责任。 第四条 领导干部任期届满, 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未经审计不得解除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有关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梅市府办[2012]54号 【发布部门】梅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9.15 【实施日期】2012.09.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 的决定有关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 (梅市府办〔2012〕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梅市发〔2011〕35号)提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需要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并认真加以落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分工 (一)关于“到2015年,梅州城区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县级城市达到50年一遇,中心镇达到20年一遇,重点河流河段达到10-20年一遇。县级以上城市和重点易涝

区除涝能力基本达标”的问题,由市水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关于“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范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有效利用系数符合省下达的标准”的问题,由市水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等部门落实。 (三)关于“城乡供水保证率显著提高,居民饮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污水处理规模进一步扩大,主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0%以上,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的问题,由市水务局、环境保护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负责落实。 (四)关于“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全面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加强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工作,加快崩岗侵蚀治理,加快库区水源区水土流失整治和水源保护工程建设”的问题,由市水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城乡规划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五)关于“按照省实施‘双千工程’的部署,结合我市宜居城乡建设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梅州大堤、各县城防洪堤、韩江梅江及其主要支流沿岸重点堤围防洪工程体系。加快治洪治涝保安工程建设,基本完成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县非工程措施建设,完成病险水库和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完成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和县级以上城市、重点易涝区内排涝工程达标建设。到2020年,全面完成防洪减灾和排涝工程体系建设”的问题,由市水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六)关于“加快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粮食产能重点县和标准化农田建设。以渠系为单元成线成片整体推进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渠道

梅州市梅县隆文镇

梅州市梅县隆文镇 申报广东省教育强镇督导验收意见 受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委派,广东省教育强镇督导验收组一行9人,于2010年10月27日至29日,对梅州市梅县隆文镇申报广东省教育强镇进行督导验收。在这期间,督导验收组听取了镇长张宝基所作的自评报告,听取了梅县副县长李丹玲和梅州市教育局副局长赖厚芳分别代表梅县人民政府和梅州市教育局所作的推荐意见,观看了隆文镇创建广东省教育强镇的专题片,分别召开了有关职能部门代表、村(居)委会代表、校(园)长和教师代表以及学生家长代表座谈会,专访了镇领导和有关人员,考察了全镇的1所中学、1所小学、2个教学点、1所幼儿园、1个社区,以及德育基地、社会实践基地和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查阅了近三年档案资料,认真核查了有关数据,多渠道、多角度了解和掌握隆文镇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督导验收组对照《广东省教育强镇(乡)督导验收方案》,进行了认真分析和充分研究,形成督导验收反馈意见。 一、总体评价 隆文镇地处梅县东北部,环境清新秀美,人口约2.4万。该镇民风淳朴,人才辈出,文化底蕴深厚,历史上因办学育才成绩显著,享有“人文秀区”之美誉,拥有“梅州市文明镇”、

“梅州市平安镇”、“梅州市尊师重教先进单位”等多个荣誉称号。改革开放以来,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隆文镇历届党委、政府都非常重视教育,自觉秉承崇文重教的优良传统,始终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振兴经济、强镇富民的根本大计来抓。近年来更是把创建广东省教育强镇列入民心工程之首,举全镇之力,克服各种困难,真抓实干,不断加大教育投入,依法保障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大力调整学校布局,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着力完善教育体系,建设文明社区;教育“创强”工作成果显著。目前,全镇各级各类教育共同发展,义务教育呈均衡发展态势,教育普及程度较高,基础设施较完备,师资队伍整体素质较好,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逐年提高,教育综合实力上了新台阶。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落实政府职责,确保教育优先发展 隆文镇党委、政府牢固树立“投资教育就是投资人民、投资未来”的理念,充分认识到发展教育是政府重要的公共服务职能,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使改革开放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举措。因此,镇党委、政府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自觉将发展教育纳入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把教育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制订了《隆文镇“十一五”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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