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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规办理手续

1、门诊规定病种及门诊规定病种的确定原则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如果简单的按个人帐户支付门诊费用、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用划分各自的支付范围,少数门诊大病、慢性病患者就会出现个人帐户不足支付,加重了个人负担,而且容易造成“门诊挤住院”、“小病大养”的现象。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实践和不断完善过程中,将需门诊治疗的部分大病、慢性病规定为门诊规定病种,对其报销进行了特别的政策规定。门诊规定病种患者就医,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报销一定比例的医疗费。门诊规定病种的确定原则是:保障基本医疗、方便就医、节约医疗费用。

2、门诊规定病种目录

《济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201号)、《关于增加济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的通知》(济劳社字[2003]116号)和《关于增加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的通知》(济劳社险字[2005]57号)文件规定了二十个门诊规定病种:

(1)恶性肿瘤的治疗;

(2)尿毒症患者的透析治疗;

(3)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

(4)系统性红斑狼疮;

(5)精神病;

(6)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

(7)高血压(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

(8)肺心病(并发右心衰竭);

(9)冠心病(反复发作心绞痛或心肌梗塞);

(10)脑出血、脑梗塞、脑栓塞(并发后遗症);

(11)慢性病毒性肝炎;

(12)肝硬化;

(13)再生障碍性贫血;

(14)癫痫;

(15)股骨头坏死病;

(16)心力衰竭;

(17)结核病;

(18)帕金森氏病及综合症;

(19)舞蹈病;

(20)风湿性疾病(风湿热关节炎、类风湿关节炎、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动脉炎、血管炎、过敏性紫癜、白塞病、强直性脊柱炎)。

3、门诊规定病种申请、认定、备案及医疗证发放

(1)办事程序

参保人发生上述疾病申请享受门诊规定病种待遇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组织填写《济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申请确认表》及《济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申请人员花名册》,并收取参保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

单位经办人员携介绍信及《济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申请人员花名册》(纸表及电子表),于每月10日前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

手续;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初审、汇总相关材料,在每月20日前报市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审核结算二处。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全市参保人申报门诊规定病种待遇的情况,通知单位经办人员组织参保人携带本人病历、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医保卡(或身份证)和《济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申请确认表》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查体。

市医保经办机构组织专家对查体人员的病历资料进行评审、确认,并将确认后的人员信息录入系统备案,并制作门规证;由参保单位或各区医保经办机构经办人员携确认人员照片到市医保办审核结算二处领取门规证,并负责发放到单位或参保人。

5)对参保单位申报工作的要求

1)认真组织填写《门诊规定病种申请确认表》。在填报定点医院时要尊重参保人的意愿,一般情况下只允许在门规定点医院范围内确定一家医院,参保人如同时患有多种疾病时,可在其中选择一家综合性医院和相关的专科医院进行治疗。门诊规定病种定点医院一个医疗年度内不得变更;

2)花名册中人员编号应与《申请确认表》、照片的编号一致。

3)单位经办人员所报送的《门诊规定病种申请人员花名册》(包括电子版)中人员资料应与报送个人账户处信息相同。

4、门诊规定病种患者就医

门诊规定病种参保人可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综合定点医疗机构)中,自选一所作为门诊规定病种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内不得变更。

患者就医时,凭《门规医疗证》到医院设置的“门诊规定病种专门窗口”挂号,并提取本人的《门诊规定病种专用病历档案袋》,其《门规医疗证》暂由专门窗口登记保存。

患者持《门诊规定病种专用病历案袋》到相关科室就诊,并凭双处方取药。就诊结束后,须将专用病历、双处方及有关检查、治疗资料等装入本人《门诊规定病种专用病历档案袋》,交由医院专门窗口保管,医院同时退给本人《门规医疗证》。

5、门诊规定病种患者的医疗待遇

(1)门诊规定病种的起付标准,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员只负担一次,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当前调整为400元)。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起付标准分别计算。

(2)统筹基金仅支付经批准的治疗门诊规定病种所发生的医疗费,治疗其他疾病的门诊费用,由个人负担。

(3)在职参保人与退休人员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统筹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照分段计算的办法,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规定分别负担,具体分担比例视同住院。

(4)在一个医疗年度内,除起付线外,住院费用与门诊规定病种费用合并计算,执行最高支付限额。

(5)门诊规定病种不得处方外配,否则,费用由个人负担。

(6)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对门诊规定病种患者进行定期复查,经专家鉴定已基本治愈的,收回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证,停止其享受门诊规定病种的待遇。

6、门诊规定病种患者与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

门诊规定病种的医疗费,由本人凭社会保障卡或现金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个人自付部分,其余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月与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7、门诊规定病种患者医疗费的现金报销

现金报销参照参保人住院费用现金报销。

特殊说明:

⑴现金报销的范围:异地安置、长驻外地、丢卡期间门规费用。

⑵现金报销时,单位经办人需携带参保人门诊处方、病历、有效费用单据和费用清单等资料。

⑶现金报销部分以报销时间为准,累计计算统筹额度。

驻济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驻济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一、参保范围 驻济高校大学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参保范围:驻济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 二、参保登记 大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参保登记。属于本市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大学生还应同时提供《济南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参保登记表》。学校负责对参保基础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对、录入,连同信息报盘、低保重残等免缴费人员的相关材料于每年的9月1日—10月31日报送至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二)缴费期和待遇享受期 每年9月1日—10月31日为大学生医疗保险缴费期,自9月1日起享受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为一个医疗年度。 (三)缴费方式 大学生的医疗保险费由所在学校在缴费期内按照规定的标准统一收取,收取后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盘,凭《济南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到指定银行网点缴费。 重度残疾、低保大学生,由所在学校经办人员持大学生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经审核通过后开具《济南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免缴费人员待遇认定表》,相关人员据此免缴医疗保险费。 四、医保卡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汇总各高校大学生登记信息,并组织照相馆统一照相。由系统生成制卡数据交给制卡商,制作医保卡。医保卡制作完毕后,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各高校将医保卡发放到大学生手中。 五、信息变更和续保缴费 大学生基本信息有误或人员类别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的,应由学校经办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填写《济南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信息变更申请表》,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已经办理参保登记,享受待遇的大学生人员基本信息未发生变化的,以后年度续保缴费时不再办理登记手续,仍在学校缴费,人员类别发生变更的在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按新人员类别缴费。 六、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 大学生在规定的缴费期内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后可享受相应大学生医保待遇: (一)普通门诊待遇 一个医疗年度内,大学生可持《医保卡》到本市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刷卡就医,累计不超过200元的部分,由大学生医疗保险基金按照20%的标准支付。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规申请服务指南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规申请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外就医报销 二、办理依据 《潍坊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潍政发〔2014〕15号) 《关于印发<潍坊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管理办法>和<潍坊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情况管理办法>的通知》(潍人社〔2014〕141号) 《关于做好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工作的通知》(潍社保函〔2014〕85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安丘市辉渠镇便民服务中心 安丘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四、申请条件 在本市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并患以下病症者:

1.支气管哮喘; 2.慢性病毒性肝炎(确诊2年以上); 3.I型糖尿病(确诊2年以上); 4.相关文件中规定的其它病种。 五、申请材料 1.《潍坊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表》; 2.社保卡、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 3.二级以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门 诊病历或住院病历、诊断证明等材料; 4.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其中高血压3期(合并心、肾、脑、眼并发症)、II型糖尿病、I型糖尿病、慢性活动性肝炎(丙肝除外)、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冠心病(心功能3级)、慢性肾功能衰竭(氮质血症、肾衰竭期)等8种疾病,需由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组织体检,体检报告作为申报材料之一。 其他病种随时申报,即时受理。 六、基本流程 1.向安丘市医疗保险办公室申请;

2.安丘市居民医疗保险办公室鉴定; 3.鉴定合格予以发证。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安丘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安丘市辉渠镇便民服务中心 2.电话咨询:

门规办理手续

1、门诊规定病种及门诊规定病种的确定原则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如果简单的按个人帐户支付门诊费用、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用划分各自的支付范围,少数门诊大病、慢性病患者就会出现个人帐户不足支付,加重了个人负担,而且容易造成“门诊挤住院”、“小病大养”的现象。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实践和不断完善过程中,将需门诊治疗的部分大病、慢性病规定为门诊规定病种,对其报销进行了特别的政策规定。门诊规定病种患者就医,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报销一定比例的医疗费。门诊规定病种的确定原则是:保障基本医疗、方便就医、节约医疗费用。 2、门诊规定病种目录 《济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201号)、《关于增加济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的通知》(济劳社字[2003]116号)和《关于增加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的通知》(济劳社险字[2005]57号)文件规定了二十个门诊规定病种: (1)恶性肿瘤的治疗; (2)尿毒症患者的透析治疗; (3)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 (4)系统性红斑狼疮; (5)精神病; (6)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 (7)高血压(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 (8)肺心病(并发右心衰竭); (9)冠心病(反复发作心绞痛或心肌梗塞); (10)脑出血、脑梗塞、脑栓塞(并发后遗症); (11)慢性病毒性肝炎; (12)肝硬化; (13)再生障碍性贫血; (14)癫痫; (15)股骨头坏死病; (16)心力衰竭; (17)结核病; (18)帕金森氏病及综合症; (19)舞蹈病; (20)风湿性疾病(风湿热关节炎、类风湿关节炎、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动脉炎、血管炎、过敏性紫癜、白塞病、强直性脊柱炎)。 3、门诊规定病种申请、认定、备案及医疗证发放 (1)办事程序 参保人发生上述疾病申请享受门诊规定病种待遇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组织填写《济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申请确认表》及《济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申请人员花名册》,并收取参保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 单位经办人员携介绍信及《济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申请人员花名册》(纸表及电子表),于每月10日前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

社保常识大全

[社保常识大全] 1.失业保险按累计缴费时间计发,10年以上可领24个月失业金,期间可以正常享受医保待遇,并可免费参加一次再就业培训. 2.失业保险按累计缴费时间计发,缴费1年以上不满5年,每满1年可领3个月,期间可享受医保待遇及一次免费再就业培训. 3.失业保险按累计缴费时间计发,缴费5年以上不满10年可领18个月,期间可以享受医保待遇及一次免费再就业培训. 4.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安置;长期驻外的可在全省范围内7地市41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异地联网即使结算. 5.参保人身份证出生时间与档案原始记录不符的,办理退休手续时应以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6.个人社会保障号码即为公民身份证号码,如有因身份证重号等原因变更身份证号的,应及时到缴费地社保机构变更有关信息. 7.医保参保职工可由所在单位到市社保局申请门规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可到缴费所在区的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门规手续. 8.参保人的医保个人帐户金包括其个人缴费的全部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用人单位缴费总额中按一定比例划入的部分. 9.社保参保人员在我市统筹范围内更换参保单位,只需原单位减员后,由新单位办理增员手续即可接续保险缴费. 10.当物价增长指数超过5%时,失业保险将为领取失业待遇人员增发临时物价补贴,该指数及是否发放补贴每季度公布一次. 11.在济南参加生育保险,符合国家有关生育政策并在生育前连续足额缴费1年以上的参保人,在外地生育可以回济南报销. 12.已婚妇女在二十三周岁后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晚育女职工可多享受60天的晚育假及相应时长的生育津贴. 13.职工因工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应在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情况紧急可先到就近医疗机构急救. 14.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关于2014医疗年度济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关于2014医疗年度济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规定病种参保人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有关单位: 2014医疗年度,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以下简称“门规病种”)参保人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工作即将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 2014医疗年度,门规病种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仍按《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管理的通知》(济人社发[2013]3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继续实行“单定点”管理,即: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纳入门规病种管理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门规参保人”)原则上只能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含门规病种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诊疗。 对于患有Ⅱ类病种中的“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眼科疾病(黄斑裂孔、视神经萎缩、青光眼)”的门规参保人,可选择一家定点专科医院诊疗;患有Ⅰ类病种的门规参保人,可选择一家定点专科医院或三级综合性医院诊疗;上述门规参保人同时患有其他门规病种的,可再选择一家门规病种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定点医院诊疗。(如参保人患有“慢性病毒性肝炎”合并“肝硬化”、“尿毒症患者的透析治疗”合并“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病种的,合并病种应选择同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诊疗。)在一个医疗年度内,门规病种参保人选择的三级综合性医院不得超过一家。 二、变更手续的办理及其他事项 1、办理时间:2014年3月24日至3月31日 2、所需证件:门规医疗证、职工医保卡 3、登记地点:门规参保人持相关证件到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指定窗口办理变更手续,无需再到原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手续。 对于增加选择定点专科医院的门规参保人,应到其所选的定点专科医院办理变更手续;如其在增加选择定点专科医院的同时,变更原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定点医院的,则参保人应在定点专科医院办理完变更手续后,再到新选择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定点医院办理变更手续。 对于同时患有Ⅰ类病种和其他门规病种的门规参保人,如选择三级综合性医院诊疗Ⅰ类病种,可到所选的三级综合性医院办理变更手续即可,其他门规病种可继续在原定点医疗机构诊疗,但原定点医疗机构为三级综合性医院的,则需将其他门规病种一并转入。如其需变更原定点医疗机构的,则应在新增的三级综合性医院办理完变更手续后,再到新选择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定点医院办理变更手续。 4、办理程序:门规参保人在所选的定点医疗机构刷医保卡办理变更,同时做好登记,并由本人最后签名确认,定点医疗机构要对登记情况做好存档以备查验。 对处于医保卡挂失期的门规参保人,需先携带医保卡挂失单及复印件到市医保业务大厅二楼门规窗口开具无卡证明,待审核后再到其所选的医疗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5、更改登记:在规定的登记办理期内,原则上只允许办理一次变更登记。如因个人原因确实需要更改登记,则需回原登记定点撤销变更登记,否则无法办理新的变更登记。 6、异地人员:异地安置及长期驻外的门规参保人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仍按原规定办理。 7、门规专用病历的使用:门规参保人应到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重新建立病历资料。 门规定点变更工作结束后,请各定点医疗机构于4月1日至10日,将《门规定点医疗机构变更过录表》打印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社保局医保门规病种管理服务处。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医保常识问答-山东胸科医院

附件3: 医保常识问答15题 1、基本医保病人入院时,正常卡、无卡、灰名单三者押金如何收取? 答:三者入院时均需交押金3000元。但是正常卡可以待住院总费用达到10000元后,再续交押金3000元,即总费用每满10000元,交押金3000元;无卡及灰名单者,当首付的3000元押金用完后,需视同自费病人,花多少费用交多少押金。 2、省内转诊与基本医保住院病人住院期间的主要区别是什么?答:省内转诊无费用定额限制。 3、省内转诊与基本医保住院病人住院期间的共同点是什么?答:都需要按照医保要求用药、检查和治疗,自费项目都需要签署自费协议书。 4、基本医保病人出院能否带药和检查检验单? 答:检查、检验单任何情况都不允许带。治愈病人出院,不允许带任何药。好转或未愈者,可以带与治疗本病有关的药,不能超过一周的量。 5、一个基本医保病人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大约是多少? 答:65%以上。 6、你科内的医保定额是多少? 答:根据下发文件,内科9500,呼吸9000,胸外13000,心内10000,

心外26000。 7、对于住院期间由自费病人转为基本医保的病人,发出院证明前应重点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答:护士站一定要进行医保比例追加,确认医保比例正确后,才能发出院证明。 8、我院住院病人住院起付线是多少? 答:医保年度内第一次住院1000元,第二次800元,第三次起不再承担起付线。 9、如果一个基本医保病人,2007年3月29日入院,本次住院为2006医疗年度的第三次住院,那么他2007年3月31日前出院和2007年4月1日后出院有什么区别?如果他本次住院是2006医疗年度的第一次住院呢? 答:2007年3月31日前出院,属于2006医疗年度的第三次住院,不再承担起付线。2007年4月1日后出院,则属于2007医疗年度的第一次住院,需要承担1000元起付线。 如果他本次住院是2006医疗年度的第一次住院,那么两个时间出院是没有区别的,都需要承担1000元起付线。 10、本医保病人床位费规定为多少? 答:30元/床日。 11、转院的基本医保病人多长时间内必须到转入医院办理手续? 答:48小时内。 12、基本医保病人需要如何办理门规证?

糖尿病门规办理流程

糖尿病门规办理流程 Dealing with the management of diabetes can be a challenging and complex process. From diagnosis to treatment, individuals with diabetes often face a multitude of tasks and responsibilities. In this essay, we will explore the various aspects of managing diabetes, including the importance of education, lifestyle modifications, medication management, regular monitoring, and emotional support. Firstly, education plays a crucial role in the management of diabetes. It is essential for individuals with diabetes to have a comprehensive understanding of the condition, its causes, and potential complications. Diabetes education programs provide valuable information about healthy eating, physical activity, blood sugar monitoring, and medication management. By equipping individuals with the knowledge and skills necessary to manage their condition, education empowers them to make informed decisions and take control of their health.

济南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流程图

济南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流程图 门诊人员门诊规定病种人员急诊人员住院人员 到门诊收款处挂号收款处挂号持医疗保障卡到急诊科挂号、就诊,向医 生说明身份,开双处方 门诊就医后 医生开住院票 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核、 盖章 如不需留观或 留观后不需住院 留观后收住院 持医疗保障卡到收款处医保窗口刷卡付费或现金支付 检查、取药持门诊规定病种专用 病历、就诊卡回医院医 疗保险办公室门规审 核窗口审核 持医疗保障卡、就诊卡 到收款处医保窗口刷 卡付费或现金支付 出院时持留观期间 交款收据、急症病 历、检查单、化验单 到医疗保险办公室 审核窗口审核,符合 政策规定者急症费 用可以和住院费用 合并计算 持住院票到住院处刷卡 交押金办理住院手续 住院治疗 接到出院通知后持押金 条到住院处打印住院明 细帐 自查住院明细帐无误 后,将其交到医疗保险 办公室审核窗口审核 持医疗保障卡、住院明 细帐到住院处结算 持医疗保障卡、 就诊卡到收款处 医保窗口刷卡付 费或现金支付 检查、取药 持医保卡、住院明细 帐到住院处刷卡结 算

企业离休医疗保险人员就医流程 未花完个人帐户金的门诊人员进入统筹的门诊人员住院人员 门诊挂号持离休证到医院门诊就医后医生开具住院票↓医疗保险办公室门诊审核处换取专↓ 门诊科室诊疗用病历持离休证到↓↓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 收款处交款门诊挂号门诊审核处审核、登记、盖章↓↓↓ 检查、取药门诊科室诊疗持住院票到住院处 ↓办理住院手续 持专用病历、就诊卡、检查申请单↓ 回医疗保险办公室门诊审核窗口住院治疗 审核、盖章。交还专用病历↓ ↓接到出院通知后持押金条 到收款处医保窗口打印收据到住院处打印住院明细帐 ↓↓ 检查、取药自查住院明细帐无误后将 其交到医疗保险办公室审 核窗口审核 ↓ 持住院明细帐到住院处结算

门诊规定相关内容汇总

门诊规定相关内容 门诊规定病种(以下简称“门规病种”)是指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定,需长期门诊治疗,其费用由统筹金按规定比例支付的部分大病、慢性疾病。 一、门规病种目录

二、起付标准。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I类病种不设起付标准,II、III类病种各定点医疗机构执行以下起付标准: 三、如何申办门诊规定病种 参保人申请门诊规定病种治疗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鉴定确认。经核准治疗门规病种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报销。 1.个人自行申办 (1)申办“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病种的: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与申报病种相关的病历、检查检验报等材料,于每月前两周的周五上午8:00—11:30(法定节假日除外)前往济南市传染病医院申请。 申请、填表、查体 (发证)

(2)申办“精神病”病种的: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加盖红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门诊病历原件及诊断证明等材料,于每周二至周四上午8:30—11:00(法定节假日除外)前往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或济南市精神卫生中心申请。 备案(发证) 2、统一集中办理 上述情形之外申办门规病种的,由申请人向所属管理单位提出申 请,由管理单位经办人员负责为其办理门规。具体流程如下:

注:1.管理单位是指用人单位、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等具体负责为参保人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的单位。2.参保企业可通过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网上申报系统申办门诊规定病种。 四、门诊规定病种 1、门规病种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原则上只能选择一家门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疗。如兼患一下多个病种,可单独选择一家医疗机构治疗改病种,但所选择的三级综合性医院不能超过一家。 可单独选择医疗机构的门规病种盒医疗机构类型 五、普通门诊统筹及门规病种定点医疗机构的变更 需要变更下一医疗年度定点医疗机构的参保人于每年12月下旬

门规病种申请的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门规病种申请的办理流程及注意事 项 一、门规病种申请的办理流程 1.确定申请渠道:可以通过医院医保科或者有关省市医保局等部门完成申请。 2.准备申请材料:需要准备相应的医疗机构申请表、门规病种诊断书、病历复印件、专家诊断意见书、病人家属承诺书等资料。 3.完成申请:将所有申请资料提交给有关机构,并填写相关的表格,完成申请程序。 4.确定结果:等待有关机构审核批准,审核通过后就能正式办理门规病种的申请了。 二、注意事项 1.完整提供申请材料:在申请门规病种时,要将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提供完整,以便有关机构能够准确判断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2.注意申请形式:在申请门规病种时,要根据有关机构的要求,将所有证明病情的文件都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提交。

3.耐心等待审核:一般在申请门规病种时,需要等待有关机构审核批准,因此需要耐心等待,不要急于求成。 4.按照规定使用:在申请门规病种之后,要认真遵守申请之后所获得的医疗资格,不得滥用或者挪用,以免影响后续的申请。 5.了解有关规定:在申请门规病种之前,要充分了解有关的政策规定,以便更好地提出申请,并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6.持续跟进:在申请门规病种之后,要持续跟进有关机构的办理情况,以确保办理能够顺利进行。 7.保持联系:在申请门规病种之后,要保持与有关机构的联系,及时了解有关的政策变更,以免影响办理效果。 总之,在申请门规病种之前,要充分了解有关的政策规定,准备完整的申请材料,提交申请表格,并耐心等待有关机构审核批准;在申请门规病种之后,要持续跟进有关机构的办理情况,及时了解有关的政策变更,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注意保持联系,以确保申请能够顺利完成。

大学校医院看病程序简化

大学校医院看病程序简化 门诊流程 1、挂号:持校园卡到挂号室挂号,无病历者需购买病历,挂号费和病历工本费需现金支付。(社会人员直接挂号,医保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挂号,门诊规定病种的病人(简称门规病人)还须持《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证》挂号,并提取本人《门规病种专用病历档案袋》。 2、就诊:持挂号票到门诊相关科室就诊。医保参保人员还应持盖有“社会医保”的门诊病历,门规病人须到指定门诊就诊。 3、划价:持处方到药房划价窗口划价。医保参保人到医保专门窗口划价。 4、结算:持划价后处方到收费窗口缴费,按照规定缴纳个人应负部分。医保参保人在专门窗口,可自行选择使用社会保障卡或现金结算门诊医疗费。使用社会保障卡只能支付三项基本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门规病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按门规结算办法结算。 5、检查与取药:持结算凭证、诊疗单及处方到相应科室检查、治疗或到药房窗口取药。 6、病历保管:病历请自行妥善保管,下次就诊请随身携带。门规病人的资料交回挂号室。 入院须知 1、持我院门诊、急诊医生所开住院证到住院处窗口(挂号窗口)

办理入院登记,交住院证之前请将所填项目如: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填写清楚。 2、等候期间,请准备好住院预交金。等候期间如病情发生变化,请及时到我院门诊就诊。 3、请于当日办理手续并入院,办理入院时间是早8点至晚5点。 4、办理入院手续时,请带身份证、一卡通、预交金及日常用品。 5、住院期间,如住院押金不够,随时补办。 出院须知: 1、出院当日请在病房等候,接到办理出院手续通知后,请您到住院处办理结算。 2、结算时,现金当面点清。 3、办完结算手续后,有出院带药,请在病房等候领取。 其它未尽事宜,以医院解释为准。

职工医保门诊待遇业务介绍

职工医保门诊待遇业务介绍 一、门诊待遇概述 (一)2014 年职工医保门诊政策调整 1、文件依据: 《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2014 年市政府令252 号) 《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济人社发〔2014 〕58 号)《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济人社发 〔2014 〕59 号) 2、调整内容 (1)调整门诊规定病种目录 由原来的35种减少到23种,原W类病种和眼科疾病自2014 年4 月1 日起不再受理申请。(最新门诊规定病种目录和取消的病种名单见附件)调整方式:“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2 0 1 4 年4 月1 日前,已经申请享受被取消病种的参保人,备案病种不取消,继续享受该病种门规报销待遇。 (2)修改门诊规定病种名称和鉴定标准规范了“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 、“慢性肾功能不全(慢性

肾衰竭)”心力衰竭”等5个门规病种的名称;细化了“高血压”、“糖尿病” “冠心病”等2个门规病种的鉴定标准。 注:具体病种名称和鉴定标准可查看《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3)实施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 涉及人群:全体参保人员 实施时间:2014年4月1日 享受待遇时间:2014年5月1日 (二)门诊医疗待遇 二、普通门诊统筹 (一)什么是门诊统筹 参保人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由统筹金按一定比例报销的制度 原则:保基本、低水平起步、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二)普通门诊统筹首次签约和变更 1、普通门诊统筹首次签约 (1 )如何签约 参保人首次选择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应与定点医 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签约前,参保人应认真阅读并了解《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医疗服务协议》; 参保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纸质协议后,普通门诊统筹定点 医疗关系即时生效,纸质协议由参保人和医疗机构各留存一联。 (2)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市三级(含部队三级)及以 下定点医疗机构。 省三级定点医院不在门诊统筹定点范围内。 2、变更定点医疗机构 定点医疗机构变更登记采取集中时间办理的方式。 办理时间:医疗年度末最后一个月中下旬(具体办理时间市 社保局通过媒体和社保局网站公告) 办理方式:参保人持社保卡到欲变更到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参保人可于下一医疗年度起在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门诊规定病种参保人选择门诊统筹定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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