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标准临时用电安全
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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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标准
1 目的
为规范现场非标准配置的临时用电线路的安装和使用提供安全管理标准。
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油田公司油气生产、施工作业、检修作业、建筑施工等过程中,临时性使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V/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对1kV及以上的临时高压变配电工程,不适用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塔里木油田公司需要从现场固定的电气开关、配电室及配电箱等引接出的临时性用电线路的安装和使用。
3术语和定义
非标准配置的临时性用电线路—是指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和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它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超过6个月的用电,不能视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GB 5019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或GB5008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执行。
4 职责
4.1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施工单位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及生产单位现场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4.2 生产部门是临时用电的主管部门,安全部门是临时用电的监督部门。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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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作业必须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必要时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和应急措施。临时用电许可证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提出申请,生产单位现场负责人批准。
5 原则
5.1临时用电必须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安全工作许可、上锁挂签测试等程序。
5.2 在开关上引接、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如果有裸露带电部分,其前级开关必须断电上锁。
5.3 任何不符合安全规范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临时性用电线路和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5.4 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必须由电气工程师或专业电工进行。
5.5 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
5.6 所有的临时配电箱都必须标上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室外的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及开关、插座应设有安全锁具,有防雨、防潮措施,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1.5m。
5.7 所有的临时用电都必须设置接地保护,接地电阻小于4欧姆。在潜在的潮
湿区域和户外、临时建筑的电源插座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
5.8 所有的临时用电需要与带电的电路、设备连接时,必须由现场负责人批准;必须采取预防措施,制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近任何带电的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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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所有的临时用电拆、接线路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5.10 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
设置。
5.11 临时用电单位不得变更用电地点和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生此类现象,供电单位应立即停止供电。
6 标准/指南
6.1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含5台)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含50kW)的还应另行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现场勘测;
●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
走向;
●进行负荷计算;
●选择变压器;
●设计配电系统(配电线路、配电装置、接地装置、绘制临时用电工程
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
图、接地装置设计图);
●确定防护措施;
●临时用电线路设备接线、拆除方案;
●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6.2架空线路和地面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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