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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集团_112人才实施细则

大唐集团_112人才实施细则
大唐集团_112人才实施细则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文件

大唐集团制〔2010〕65号

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112人才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本部各部门:为全面实施集团公司“112人才工程”,规范集团公司“112人才”评价遴选及考核工作,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112人才工程”实施办法》,修订《中国大唐集团公司“112人才工程”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112人才工程”实施细则

二○一〇年九月十七日

主题词:集团公司人才工程细则通知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2010年9月17日印—2—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112人才工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实施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112人才工程”,规范集团公司“112人才”评价遴选及考核工作,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112人才工程”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遴选程序

第二条“112人才”评价遴选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报人到本企业人才评价中心拷取或下载个人申报软件。

(二)申报人组织申报材料(含电子版),并递交所在部门。

(三)申报人所在部门审查申报材料并同意申报后,将申报材料送交所在企业人力资源部门。

(四)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认其是否完整、齐全和符合规范,并将审核通过的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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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材料送交本企业人才评价中心。

(五)企业人才评价中心依据量化积分标准,对满足相应申报类别、级别条件的人员进行量化积分。

(六)企业人才评价中心组织召开C级“112人才”评价遴选会议。依据量化积分结果以及相应人员对企业发展的重要程度和贡献大小,进行综合评价,排序拟定本企业C级和拟推荐的“112人才”名单。

(七)企业人才评价中心将拟定的C级和拟推荐的“112人才”名单在本企业范围内公示5日。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报上一级人才评价中心。

(八)分、子公司人才评价中心对报送的“112人才”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汇总,确认申报材料齐全、符合遴选条件要求、量化积分计算合理。

(九)分、子公司人才评价中心组织召开B级“112人才”评价遴选会议。依据量化积分结果以及相应人员对企业发展的重要程度和贡献大小,进行综合评价,排序拟定B级和拟推荐的“112人才”名单。

(十)分、子公司人才评价中心将拟定的B、C级和拟推荐的“112人才”名单在分、子公司管理范围内公示5日。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报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

(十一)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对报送的各类各级“112人才”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汇总,确认申报材料齐全、符合遴选条件要求、量化积分计算合理,并转送本部相关部门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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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组织召开A级“112人才”评价遴选会议。依据量化积分结果以及相应人员对企业发展的重要程度和贡献大小,进行综合评价,拟定A级及其他各类各级“112人才”名单。

(十三)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将拟定的各类各级“112人才”名单,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公示5日后,报请集团公司党组批准,由集团公司统一发文确认各类各级“112人才”名单。

(十四)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回传通过人员数据,由申报人员所在企业人才评价中心打印《“112人才”评价遴选表》,并送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归入申报人员人事档案(有技术档案的,还应归入技术档案)。

第三条集团公司各直属企业人才评价中心在完成本细则第二条遴选程序(一)到(七)项后,直接将本企业拟定的C级和拟推荐的“112人才”申报材料报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

第四条A、B级“112人才”人选如分别在A、B级“112人才”评价遴选会议未通过,应分别降为B、C级“112人才”,同时B、C级“112人才”末位人选应分别降为C级和淘汰。

第五条申报材料主要以电子版形式逐级报送,其内容和要求如下。相关证书及材料原件在遴选期间暂时存放于本企业人力资源部门,以备集团公司以及分、子公司随时调用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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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人工作业绩报告,电子版1份。

(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112人才”评价遴选表》,电子版1份。

(三)能证明本人工作能力、专业或技能水平的证书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1份。

(四)在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或能代表本人真实业务水平的专业报告、论文等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1份。

第三章积分计算

第六条申报人员的遴选量化积分按下列公式计算得出:量化积分=∑(αβX)

其中α为时间权重。业绩的取得时间为最近两年内的,α=1;为最近3-5年间的,α=0.6;为最近5年外的,α=0.2。

β为空间权重。业绩的取得在集团公司系统内的,β=1;在集团公司系统外的,β=0.8。

X为单项积分,具体分值参见相应遴选量化积分标准(见附表1、2、3)。

同一业绩或成果以最高分进行积分,不得重复积分。

第四章遴选条件

第七条企业管理类“112人才”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6—

(一)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求真务实,联系群众,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群众威信高。

(二)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市场经济所必备的金融、工商管理等知识,懂经营、善管理,有丰富的管理实践经验,具有较高的组织领导、科学决策、市场应变、协调沟通和改革创新能力。

(三)所分管的工作最近连续2年完成上级单位或部门下达的各项考核指标和工作任务。

(四)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原则上在45岁以下。

(五)具备集团公司副处级及以上职务,即集团公司本部副处长及以上职务,分、子公司本部部门负责人副职及以上职务,基层企业(含直属企业)领导班子副职及以上职务。

(六)最近连续2年完成个人年度教育培训任务,并担当过职业导师或承担过人才培养和培训工作。

(七)所申报专业与现工作岗位一致,并连续工作过2年及以上。

第八条企业管理类“112人才”除满足本细则第七条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所对应的遴选量化积分标准见附表1。

(一)管理创新

1.组织实施的企业体制创新、管理创新通过有关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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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认可,或取得显著效益。(提供鉴定或认可证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其中经济效益的取得须由本企业财务部门出具证明)

2.负责组织实施的企业体制创新、管理创新等在集团公司或分、子公司范围内推广。(提供推广单位证明)3.在本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管理工具、办法、经验等,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须提供证明材料,其中经济效益的取得须由本企业财务部门出具证明)

4.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分、子公司及以上单位采纳。(提供采纳单位证明)

5.出版管理专著、手册或译著。(提供专著、手册或译著)

6.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企业管理方面的论文,在有CN、ISSN刊号的期刊上发表或在分、子公司及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提供期刊或论文宣读证明)

(二)获奖情况

1.获得国家、行业(含省部级)管理成果奖,或作为主要人员前3名获得集团公司以及分、子公司(或地市级)管理成果奖。(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

2.个人获得分、子公司(或地市级)及以上级别优秀管理人员奖励。(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企业管理方面的论文,获得分、子公司(或地市级)及以上级别优秀论文奖。(提供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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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证书或文件)

(三)培养管理人才

1.作为职业导师期间,培养的人员被组织提拔。(须提供培养合同和相应人员任职文件)

2.作为职业导师期间,培养的人员获得基层企业(含直属企业)及以上级别管理类成果奖(前3名)、优秀管理论文奖或管理先进个人奖等。(提供培养合同和相应人员获奖证书或文件)

3.组织或编写集团公司或分、子公司管理类培训教材并用于相应培训。(提供教材和使用单位证明)

4.受集团公司或分、子公司聘请,在集团公司或分、子公司范围内传授管理经验。(提供聘请部门证明)

第九条专业技术类“112人才”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认真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爱岗敬业,忠诚企业,求实创新。

(二)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专业有关的现行法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

(三)全面、系统地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基础知识,具有扎实的专业技术理论水平,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技术水平或管理状况及发展趋势,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开拓创新能力,能应用当代先进科技、管理成果,解决企业生产经营等领域技术或管理难题。

(四)从事管理、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所申报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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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现工作岗位一致,且在该岗位连续工作2年及以上,熟练运用计算机,有一定外语水平。

1. A级“112人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 B级“112人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 C级“112人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五)最近连续两年完成个人年度教育培训任务,并担当过职业导师或承担过人才培养和培训工作。

第十条专业技术类A级“112人才”除满足本细则第九条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所对应的遴选量化积分标准见附表2。

(一)专业技术创新

1.获得与本专业工作有关的一项国家发明专利或两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提供专利证书)

2.完成集团公司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专业项目(含管理项目)、工程项目(包括设计、建设和调试)等,并通过审查、鉴定或验收。(提供审查、鉴定或验收材料)

3.作为主要人员(前5名)开发、创新的专业成果(含管理成果)、工作方法,被确定在集团公司系统内推广。(提供相应部门证明)

4.主持或作为骨干参加本专业制度、标准、规范、手册—10—

的编写或修订,被集团公司及以上主管部门采纳并颁布。(提供采纳颁布部门证明)

5.作为主要人员(前3名)出版专业著作或译著。(提供专著或译著)

6.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专业论文,在本专业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在集团公司及以上级别学术会议上宣读。(提供期刊或论文宣读证明)

(二)解决专业难题

1.完成集团公司及以上级别技术攻关、设备改造等,并通过审查、鉴定或验收。(提供审查、鉴定或验收材料)2.解决集团公司在发展、生产、经营、施工、试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或管理难题。(提供相应部门证明)3.提出的本专业合理化建议,被集团公司及以上单位采纳。(提供采纳部门的证明)

4.独立或作为第一撰写人撰写的正式技术报告(包括经济技术报告)、调研报告、分析报告、经验总结、交流材料或发展规划,被集团公司及以上单位认可或在集团公司及以上级别的报纸、期刊上发表。(提供认可单位证明或报纸、期刊)(三)获奖情况

1.获得集团公司及以上级别专业技术成果奖、管理成果奖、优质工程等奖励;获得分、子公司专业技术成果奖、管理成果奖、优质工程等奖项的一等奖。(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2.个人获得“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有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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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百千万人才”等国家级荣誉;或获得集团公司及以上级别优秀专业人才或本专业先进个人等奖励。(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专业论文或管理论文,获得集团公司及以上级别优秀论文奖。(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四)培养专业骨干

1.作为职业导师期间,培养的人员获得集团公司及以上级别专业技术类、管理类成果奖、优秀论文奖或本专业先进个人奖等。(提供培养合同和相应人员获奖证书或文件)2.组织或参与编写集团公司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培训教材或试题库,并应用于相应培训、考核。(提供教材、试题库或编写证明以及使用单位证明)

3.受集团公司相应部门聘请,在集团公司范围内传授专业技术或管理经验。(须提供聘请单位或部门证明)第十一条专业技术类B级“112人才”除满足本细则第九条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所对应的遴选量化积分标准见附表2。

(一)专业技术创新

1.获得与本专业工作有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提供专利证书)

2.完成分、子公司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专业项目(含管理项目)、工程项目(包括设计、建设和调试)等,并通过审查、鉴定或验收。(提供审查、鉴定或验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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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作为主要人员(前5名)开发、创新的专业成果(含管理成果)、工作方法,被确定在分、子公司及以上级别范围内推广。(确定推广部门的证明)

4.主持或作为骨干参加本专业制度、标准、规范、手册的编写或修订,被分、子公司及以上主管部门采纳并颁布。(提供采纳颁布部门证明)

5.出版专业著作或译著;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专业论文,在有CN、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分、子公司(或地市级)学术会议上宣读。(提供专著、译著、期刊或论文宣读证明)

(二)解决专业难题

1.完成分、子公司及以上级别技术攻关、设备改造等,并通过审查、鉴定或验收。(提供审查、鉴定或验收材料)2.解决分、子公司及以上级别在发展、生产、经营、施工、试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或管理难题。(提供分、子公司或以上级别主管部门证明)

3.提出的本专业合理化建议,被分、子公司及以上主管部门采纳。(提供采纳部门的证明)

4.独立或作为第一撰写人撰写的正式技术报告(包括经济技术报告)、调研报告、分析报告、经验总结、交流材料或发展规划等,被分、子公司及以上单位认可,或在分、子公司及以上级别的报纸、期刊上发表。(提供认可单位证明或报纸、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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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奖情况

1.获得分、子公司专业技术成果奖、管理成果奖、优质工程等奖项的二、三等奖及以上级别或等级的奖励。(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

2.个人获得分、子公司及以上级别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或本专业先进个人等奖励。(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专业论文或管理论文,获得分、子公司及以上级别优秀论文奖。(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四)培养专业骨干

1.作为职业导师期间,培养的人员获得分、子公司及以上级别专业技术类、管理类成果奖、优秀论文奖或本专业先进个人奖等。(提供培养合同和相应人员获奖证书或文件)2.组织或编写分、子公司及以上级别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培训教材或试题库,并应用于相应培训、考核。(提供教材、试题库或编写证明以及使用单位证明)

3.受分、子公司及以上级别相应部门聘请,在分、子公司及以上范围内传授专业技术或管理经验。(提供聘请单位或部门证明)

第十二条专业技术类C级“112人才”除满足本细则第九条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所对应的遴选量化积分标准见附表2。

(一)专业技术创新

1.获得与本专业工作有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国家实用新—14—

型专利。(提供专利证书)

2.完成基层企业(含直属企业)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专业项目(含管理项目)、工程项目(包括设计、建设和调试)等,并通过审查、鉴定或验收。(提供审查、鉴定或验收材料)3.作为主要人员(前5名)开发、创新的专业成果(含管理成果)、工作方法,被确定在基层企业(含直属企业)内推广。(提供确定推广部门的证明)

4.主持或作为骨干参加本专业制度、标准、规范、手册的编写或修订,被基层企业(含直属企业)及以上主管部门采纳并颁布。(提供采纳颁布部门证明)

5.出版专业著作或译著;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专业论文,在有CN、ISSN刊号或内部准印号的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基层企业(含直属企业)及以上级别学术会议上宣读。(提供专著、译著,期刊或论文宣读证明)

(二)解决专业难题

1.完成基层企业(含直属企业)及以上级别技术攻关、设备改造等,并通过审查、鉴定或验收。(提供审查、鉴定或验收材料)

2.解决基层企业(含直属企业)及以上级别在发展、生产、经营、施工、试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或管理难题。(提供基层企业或直属企业及以上级别主管部门证明)3.提出的本专业合理化建议,被基层企业(含直属企业)及以上主管部门采纳。(提供采纳部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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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独立或作为第一撰写人撰写的正式技术报告(包括经济技术报告)、调研报告、分析报告、经验总结、交流材料或发展规划等,被基层企业(含直属企业)及以上单位认可,或在基层企业(含直属企业)及以上级别的报纸、期刊上发表。(提供认可单位证明或报纸、期刊)

(三)获奖情况

1.获得基层企业(含直属企业)及以上级别专业技术成果奖、管理成果奖、优质工程等奖励。(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2.个人获得基层企业(含直属企业)及以上级别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或本专业先进个人等奖励。(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专业论文或管理论文,获得基层企业(含直属企业)及以上级别优秀论文奖。(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

(四)培养专业骨干

1.作为职业导师期间,培养的人员获得基层企业(含直属企业)及以上级别专业技术类、管理类成果奖、优秀论文奖或本专业先进个人奖等。(提供培养合同和相应人员获奖证书或文件)

2.组织或编写基层企业(含直属企业)及以上级别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培训教材或试题库,并应用于相应培训、考核。(提供教材、试题库或编写证明以及使用单位证明)3.受基层企业(含直属企业)及以上级别相应部门聘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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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层企业(含直属企业)及以上范围内传授专业技术或管理经验。(提供聘请单位或部门证明)

第十三条生产技能类“112人才”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认真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优良的工作作风,爱岗敬业,遵章守纪,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精湛,在群众中具有良好的形象和声誉。

(二)精通本工种专业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熟练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工艺,有较强的技术攻关能力。连续两年在主要岗位上操作无差错,且年度考核均为优秀。

(三)在生产一线班组中从事生产技术或技能工作,所申报专业(工种)与现工作岗位(工种)一致,并在该岗位连续工作2年及以上。

1.生产技能类A级“112人才”一般应具有高级技师技能等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生产技能类B、C级“112人才”一般应具有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四)最近连续两年完成个人年度教育培训任务,并担当过师傅、职业导师或承担过人才培养和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生产技能类A级“112人才”除满足本细则第十三条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所对应的遴选量化积分标准见附表3。

(一)岗位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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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获得与本岗位工作有关的一项国家发明专利或二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提供专利证书)

2.总结出一套切合岗位实际、先进合理的操作方法或工艺,或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突破,在生产实践中得以验证,并在集团公司及以上级别范围内推广运用。(提供推广单位证明)

3.作为主要人员(前5名)完成集团公司及以上级别重点工程项目和重要设备运行、调试及检修,并通过主管部门鉴定或认可。(提供主管部门鉴定或认可材料)

4.主持或作为骨干参加本专业制度、标准、规范、手册、规程的编写或修订,被集团公司及以上主管部门采纳并颁布。(提供采纳颁布部门证明)

5.作为主要人员(前3名)出版技术专著或译著。(提供专著、译著)

6.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技术论文,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或集团公司及以上级别学术会议上宣读。(提供期刊或论文宣读证明)

(二)解决实际生产问题

1.独立发现本企业生产设备缺陷、事故隐患,并及时处理,方法得当,操作准确,使事故的影响和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为企业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提供主管部门证明材料,有关避免经济损失的计算需由本企业财务部门出具证明)

2.参加集团公司及以上级别技术攻关、技术革新、设备—18—

改造、疑难问题诊断等,解决生产运行、设备安装、调试、检修等工作中的实际难题,通过主管部门鉴定或认可。(提供主管部门鉴定或认可证明)

3.提出的本专业合理化建议,被集团公司及以上主管部门采纳。(提供采纳部门证明)

(三)获奖情况

1.在集团公司及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奖;或获得分、子公司技能竞赛第一名。(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

2.获得集团公司及以上级别专业技术、工程、设备改造、技术革新、优秀技术论文、优秀技能人才、岗位能手等奖励。(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

(四)培养技术能手

1.作为师傅期间,徒弟在集团公司及以上级别技能竞赛中获奖;或徒弟获得集团公司及以上级别专业技术类、工程类、设备改造、技术革新、优秀技术论文、优秀技能人才、岗位能手等奖励。(提供师徒合同和徒弟获奖证书或文件)

2.组织或编写集团公司本工种或相关工种培训教材或试题库,并应用于相应培训、考核。(提供教材、试题库或编写证明以及使用单位证明)

3.受集团公司相应部门聘请,在集团公司范围内传授技术、技能。(提供聘请部门证明)

4.参加集团公司系统技能鉴定考评及督导工作,或为集团公司技能竞赛、考试出题或担当裁判、评委。(提供聘请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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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证明)

第十五条生产技能类B级“112人才”除满足本细则第十三条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所对应的遴选量化积分标准见附表3。

(一)岗位贡献

1.获得与本岗位工作有关的一项国家发明专利或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提供专利证书)

2.总结出一套切合岗位实际、先进合理的操作方法或工艺,或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突破,在生产实践中得以验证,并在分、子公司及以上级别范围内推广运用。(提供推广单位证明)

3.作为主要人员(前5名)完成分、子公司及以上级别重点工程项目和重要设备运行、调试及检修,并通过主管部门鉴定或认可。(提供主管部门鉴定或认可材料)

4.主持或作为骨干参加本专业制度、标准、规范、手册、规程的编写或修订,被分、子公司及以上主管部门采纳并颁布。(提供采纳颁布部门证明)

5.出版技术专著或译著。(提供专著、译著)

6.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技术论文,在有CN、ISSN 刊号的技术期刊上发表,或分、子公司(或地市级)及以上级别学术会议上宣读。(提供专著、译著、期刊或论文宣读证明)

(二)解决实际生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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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为主要人员(前3名)发现本企业生产设备缺陷、事故隐患,并及时处理,方法得当,操作准确,使事故的影响和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为企业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提供主管部门证明材料,有关避免经济损失的计算需由本企业财务部门出具证明)

2.参加分、子公司及以上级别技术攻关、技术革新、设备改造、疑难问题诊断等,解决生产运行、设备安装、调试、检修等工作中的实际难题,通过主管部门鉴定或认可。(提供主管部门鉴定或认可证明)

3.提出的本专业合理化建议,被分、子公司及以上主管部门采纳。(提供采纳部门的证明)

(三)获奖情况

1.在分、子公司及以上级别技能竞赛中获奖;或获得基层企业(含直属企业)技能竞赛第一名。(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

2.获得分、子公司及以上级别专业技术、工程、设备改造、技术革新、优秀技术论文、优秀技能人才、岗位能手等奖励。(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

(四)培养技术能手

1.作为师傅期间,徒弟在分、子公司及以上级别技能竞赛中获奖;或徒弟获得分、子公司及以上级别专业技术类、工程类、设备改造、技术革新、优秀技术论文、优秀技能人才、岗位能手等奖励。(提供师徒合同和徒弟获奖证书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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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创一流”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创一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好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加强对“创一流”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创一流”工作目的引导系统各企业聚焦“价值思维、效益导向”,营造比学赶超、追求卓越的竞争局面,不断增强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第三条集团公司以现代化管理手段和信息网络为依托,构建实时互动、统筹兼顾、高效简易的“创一流”管理平台,保证“创一流”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四条集团公司“创一流”工作,坚持如下三个原则: (一)坚持目标管理与过程控制相结合。从目标出发,从问题出发,加强对各项管理工作的过程控制和阶段性考核,使“创一流”成为各项管理工作的载体和工具。 (二)坚持闭环管理,持续改进。通过同类比较,公开透明,使各项管理工作做到计划明确、实施规范、管理到位、改进有序。 (三)坚持与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创一流”所需信息和数据来源于集团公司日常管理过程,不需要企业另行上报指

标数据,不进行专项检查和考核。 第五条集团公司一流企业应具备“敢为人先、追求卓越”的精神,盈利能力、竞争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位居集团公司系统前列,与国内先进发电企业同步,部分指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第六条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各基层企业参与“创一流”评比和排序。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成立“创一流”领导小组,全面领导集团公司“创一流”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制定“创一流”工作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审批“创一流”管理办法和指标体系; (二)审批集团公司“创一流”工作计划,命名集团公司年度“一流企业”; (三)负责对集团公司“一流企业”进行奖励,对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八条集团公司“创一流”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部,负责“创一流”日常具体管理工作。“创一流”工作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领导小组指示精神,组织制(修)订集团公司“创一流”管理办法和指标体系;

中国大唐火力发电企业经济性评价标准祥解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力发电企业 经济性评价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力发电企业经济性评价的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系统各基层火力发电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火力发电厂节约能源规定》(能源节能〔1991〕98号) 《节能技术监督导则》DL/T1052—2007 《火力发电厂节水导则》DL/T783-2001 《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GB/T17167-2006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改造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5〕130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热效率为核心能耗管理指导意见》(大唐集团生〔2008〕114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机组能耗指标分析指导意见》(安生〔2008〕45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机组节能降耗指导意见(试行)》(安生〔2008〕47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企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实施方案》(安生〔2009〕49号) 《耗差分析技术标准》(Q/CDT 105 0001—2009)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运行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5〕61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力发电机组A级检修管理导则(试行)》(大唐集团制〔2008〕11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全能值班、点检定修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大唐集团人〔2007〕183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5〕145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大唐集团制〔2005〕157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入厂煤验收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7〕42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储存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7〕51号)

中国大唐集团人才评价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书2010

中国大唐集团人才评价管理系统 使用说明书

目录 1. (3) 1.1.框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1.流程图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软件版本介绍 (3) 3.个人信息采集工具操作说明 (3) 3.1.软件安装与进入 (3) 3.2.软件登录 (8) 3.3.软件界面介绍 (8) 3.3.1.导入数据 (8) 3.3.2.保存 (8) 3.3.3.删除 (9) 3.3.4.接收报送 (9) 3.3.5.前一页、后一页 (10) 3.3.6.生成报送 (10) 3.3.7.打印 (12) 3.3.8.退出 (13) 3.3.9.录入说明区域 (13) 4.录入操作说明 (13) 4.1.文字录入 (13) 4.2.代码字典项录入 (13) 4.3.日期字段录入 (14) 4.4.备注字段录入 (14) 4.5.照片录入 (15) 4.6.电子档案录入 (15) 5.上报数据说明 (16) 6.工作业绩证明人存档 (16) 7.个人版常见问题解决方案 (17) 8.中国大唐集团人才评价管理系统_基层版2010 (17) 8.1.软件安装 (17) 8.2.软件登陆 (21) 8.3.数据库备份 (21) 8.4.数据库还原 (23) 8.5.系统菜单功能介绍 (24) 8.5.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24) 8.5.2.专业技术资格认定 (25) 8.6.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操作说明 (26) 8.6.1.01基层录入功能 (26) 8.6.2.02基层审核 (33)

10《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机组能耗指标分析指导意见》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机组能耗 指标分析指导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节能降耗工作管理,落实以热效率为核心的能耗管理思路,指导基层企业的能耗指标分析工作,提高能耗分析水平,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能耗指标分析是指通过对能耗指标的实际值与设计值或目标值的对比,分析能耗指标偏差,发现设备运行中经济性方面存在的问题,从而为运行优化调整、设备治理和节能改造提供依据和方向。 第三条能耗指标分析应坚持实时分析与定期分析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单项指标分析与综合指标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系统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能耗指标分析体系,完善能耗指标分析制度,建立能耗指标分析诊断的常态机制,及时发现问题、消除偏差,不断提高机组的经济性。 第五条能耗指标分析是机组能耗分析的基础工作,各单位要在日常能耗指标分析的基础上,根据机组实际情况,定期开展专业诊断分析工作,全面、系统的对机组的能耗状况进行诊 -1-

断,不断挖掘节能潜力。 第六条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公司、基层火力发电企业。 第二章能耗指标体系 第七条火电机组能耗指标体系主要由锅炉、汽轮发电机组以及附属设备及其系统的各类能耗指标等组成。 第八条锅炉能耗指标主要是指锅炉效率,影响锅炉效率的有排烟热损失(q2)、化学不完全燃烧热损失(q3)、机械不完全燃烧热损失(q4)、散热损失(q5)、灰渣物理热损失(q6)。其主要影响指标有排烟温度、飞灰含碳量、漏风率、氧量等。 第九条汽轮发电机组的能耗指标主要指汽轮机效率(热耗率),影响汽轮机效率的主要是热端效率、冷端效率、通流效率、回热效率等。主要影响指标有主汽参数、再热汽参数、缸效率、真空度、回热加热系统参数等。 第十条机组厂用电指标主要是指厂用电率,影响厂用电率的主要辅机指标有吸风机、送风机、一次风机、排粉机、磨煤机、脱硫增压风机、脱硫循环泵、脱硫磨机、二次风机、流化风机、冷渣风机、循环水泵、(空冷机组)冷却风机、给水泵、凝结水泵、凝结水升压泵等的耗电率。 第三章锅炉能耗指标分析 第十一条锅炉效率是评价锅炉运行经济性的重要指标,是 -2-

0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实施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人才强企战略,规范并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培养和造就适应集团公司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员工队伍,根据国家《劳动法》、《公司法》、《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育培训是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的基本手段,是提高员工职业技能和整体素质、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有效途径,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和基本职责。系统各企业应将员工教育培训作为优先发展的重要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提供保障。 第三条员工依法享有教育培训的权力,也有不断提高职业技能、适应企业生产经营和岗位工作需要的义务。系统内全体员工须自觉加强学习,严格执行企业有关教育培训的规章制度,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达到工作岗位的要求。 第四条集团公司教育培训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层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系统各企业应以科学发展观和集团公司人才强企战略为指导,以服务企业和员工共同发展为宗旨,以满足企业的实际工作需要为基本要求,以提高员工素质和能力为核心,以岗位培训为重点,以建立高素质员工队伍为目的,全面开展员工教育培训工作。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系统各企业。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在集团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实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含直属企业)三级管理体制。 第七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系统教育培训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和国家教育培训的方针、政策,制定集团公司教育培训有关规章制度,审定重要岗位教育培训及考核标准。 (二)根据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组织制定集团公司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太阳能发电项目开发指导意见(试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太阳能发电项目 开发指导意见(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业科学有序的开展太阳能发电项目前期工作,特编制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详细阐述了集团公司开发太阳能发电项目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开发原则、国内太阳能资源分布、光伏发电的主要技术、设备特点、太阳能发电的主要政策规划以及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热发电项目前期开发的主要工作方法、工作流程及开发太阳能发电项目的保障措施等。 第二章指导思想和目标 第三条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集团公司“十二五”产业发展规划为引领,把积极发展太阳能发电作为优化集团公司电源结构的重要举措,以技术进步和规模化发展为主线,促进太阳能发电项目提高经济竞争力,为集团公司实现非化石能源目标和可持续发展开辟新的途径,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第四条主要目标:到2015年末,集团公司太阳能发电投产

规模达到10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将成为集团公司继风电之后的第二大新能源产业。在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达到基准收益率的前提下,争取集团公司太阳能发电规模占全国太阳能发电总规模的比例不低于集团公司总装机规模占全国同期总装机规模的比例。 第三章开发原则 第五条集团公司太阳能发电项目的遵循以下原则: (一)效益为先、择优开发的原则。太阳能发电产业要重点加大资源优势区域、电价优势区域和政策优势区域的开发力度,以保障经济效益,经济评价指标达不到行业基准收益水平的项目暂缓开发。 (二)符合规划、区域协调的原则。太阳能发电项目发展要与集团公司电源发展的总体规划进行对接,实行滚动调整。各区域的太阳能项目开发力度要在集团公司“十二五”规划的框架下进行协调和平衡,确保科学可持续发展。 (三)战略统筹、科技示范的原则。太阳能发电对于电源结构调整和全球低碳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要积极占领太阳能资源优势区、产业制高点和装备新成果,在商业化开发过程中注重新技术、新装备的应用和示范,为太阳能未来的规模化发展奠定基础。

中国大唐集团企业文化手册范本

中国大唐集团企业文化手册 前言Preface 2002年12月29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在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中正式组建,开始了追求光荣与梦想的奋斗征程。经过三年的艰苦创业,大唐集团公司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一步步走向壮大与成熟。面对时代赋予的机遇与市场竞争的挑战,大唐集团公司致力于总结经验,提炼理念,统一意志,优化行动,特编制《同心文化手册》。 《手册》在中国经济飞速发展、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市场竞争格局初步形成的宏观背景下,以发展为主题,以创新为核心,鲜明提出并系统阐明大唐集团公司的文化取向和价值主。 《手册》以“心气足、人气旺、风气正”的“同心文化”为主要容,是基于传统文化与现代企业管理原理,融合电力文化独有的特色和大唐卓有成效的实践经验,对一代代电力工作者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发扬,是对大唐集团公司成立以来所形成的文化积淀的概括、升华和延伸。 《手册》是大唐的行为纲领,是指导各项工作的基本准则,是统领制度、经营、管理的基础法则,是引导大唐走向美好未来的思想指针。 全体大唐人自觉认同同心文化,自愿接受同心文化的熏、监督和约束,并不断对其进行补充与丰富,全面打造和谐的大唐、活力的大唐、发展的大唐。 同心文化的提出只是开始,成功源于行动。将同心文化“化于心,外化于形”,是大唐人共同的责任。在同心文化的引领下,我们的路将走得更远,步伐将更加坚定。 同心文化理论Dedicated Culture Theory 同心文化是大唐文化体系的主题,是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对企业文化的形象总结。“心气足、人气旺、风气正”是同心文化的基本特征。 一、什么是同心 同心是指大唐集团公司与国家同心,以电力报国为己任,执行国家能源战略,与时代共同进步。 同心是指大唐集团公司系统上下同心,全体员工目标一致、思想统一,务实行动、追求卓越。 二、同心文化的定义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确保脱硫脱硝安全稳定运行的重点要求(20150330)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关于脱硫脱硝安全稳定运行的重点要求 为规范集团公司火电厂烟气脱硫脱硝系统的设计、运行和维护管理,防止脱硫脱硝设备运行异常导致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超标,确保脱硫脱硝系统安全、经济、高效运行,在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定的同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 1.总则 1.1 本要求适用于燃煤机组湿法脱硫装臵、SCR(选择性催化还原法)烟气脱硝装臵。 1.2脱硫脱硝系统的设计、运行、维护应符合以下标准、规定和管理要求: DL/T 5196-2004 火力发电厂烟气脱硫设计技术规程 DL/T 5480-2013火力发电厂烟气脱硝设计技术规程 DL/T 1149-2010 火电厂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运行导则 DL/T 335-2010火电厂烟气脱硝(SCR)系统运行技术规范 DL/T 1286-2013火电厂烟气脱硝催化剂检测技术规范 DL/T 341-2010 火电厂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装臵检修导则 DL/T 322-2010火电厂烟气脱硝(SCR)装臵检修规程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脱硫设施建设与生产管理指导意见》

(大唐集团生…2008?749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脱硝改造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大唐集团生…2012?476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防止烟气脱硝系统液氨泄漏的重点要求》(大唐集团生…2013?854号) 1.3 发电企业应根据脱硫脱硝相关标准、设计资料等技术文件并结合企业实际,制定脱硫脱硝运行、检修规程,建立和完善运行、检修管理制度。 2.污染物排放要求 2.1要牢固树立环保工作远离“红线”、不越“底线”的意识,确保环保无条件达标排放。远离“红线”就是将三项污染物严格控制在80%排放标准线以下范围运行。 2.2除发电机组启机导致脱硫除尘设施退出、机组负荷低导致脱硝设施退出,以及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导致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等情况外,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浓度超过限值时,应立即采取降负荷、启动备用设备等措施进行调整,如1小时内仍不能达标应立即向相关部门申请停机,并将上述措施细化写入运行规程中。 2.3污染物达标排放应实行综合治理,要确保燃煤品质满足环保设施设计要求,要确保脱硫、脱硝还原剂品质满足设计要求。运行人员应提前掌控燃烧煤质情况,及时调整运行方式,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2.4要将环保设施等同于主设备进行管理,认真开展点检定修,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 (2015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用于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原则、关系、组织机构及职责和制度要求。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 (三)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 (四)指导与服务、管理与协调、监督与考核、教育与奖惩相结合。

第二章监督管理关系 第五条集团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自上而下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与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密切配合,共同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安全监督工作实行上级公司对下级公司分级监督管理,即:集团公司对分子公司、直属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对所管理、所属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企业应定期向其报告安全生产和事故情况,并通过董事会明确各项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第八条对委托代管的企业或单位,根据代管协议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第九条相关方安全监督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系统内企业作为业主方时,以安全协议界定的范围,按照集团公司规定对承包方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系统内企业作为承包方时,除执行集团公司规定做好内部监督外,以安全协议界定的范围,同时接受业主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三)特许经营项目所在企业对特许经营项目运营企业,以资产归属划定安全管理界面,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督管理;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发挥集团公司整体优势,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的采购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采购管理,包括物资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的管理范围、组织形式、采购方式、采购计划、采购实施、采购审核、采购合同等全过程管理。 本规定所称物资是指用于集团公司生产、建设、经营的除燃料外的设备、材料、工器具、消耗性物资、办公用品、劳动保护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等。 本规定所称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包含这些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 本规定所称服务是指除物资和工程以外的采购对象,包括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咨询等。 第四条集团公司系统采购工作实行两级集中、三级管理。一

级集中采购由集团公司管理;二级集中采购由分子公司管理;三级采购由基层企业管理。 第五条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是负责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 (一)审议有关采购管理基本制度; (二)研究确定采购工作重大事项; (三)审定一级集中采购计划; (四)审核一级集中采购结果; (五)审议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事项。 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领导担任,成员由总部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及标准; (二)归口管理一级集中采购计划; (三)负责一级集中采购结果备案工作; (四)负责组织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会议; (五)办理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调运-7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电子采购平台竞价采购实施细则(大唐集团燃[2015]209号)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电子采购平台竞价 采购实施细则 一、燃料电子采购平台定义 燃料电子采购平台是燃料调度中心的一个重要功能模块,是快捷发现市场电煤价格的商务平台,通过互联网发布燃料采购信息、接受供应商报价、由系统根据设定的竞价排序条件确定供应商、通过多次合理的竞价议价谈判确定合作、并在网上公布竞价及合作结果。 二、电子采购平台实施原则 (一)降低燃料成本 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实现网上竞价交易,切实降低燃料采购成本。分子公司、电厂、大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后称燃料公司)等各方都有权推荐供应商,以实现供应商的充分竞争、降低煤价,各方不得人为设制市场壁垒限制竞争。 (二)统一竞价平台 集团公司燃料电子采购平台可实现集团内市场信息及资源共享,要求系统各单位一律在此平台竞价采购,所有市场煤均应在竞价平台上竞价采购。涉及关联交易的由有关各方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三)统一竞价规则

竞价原则上采用两次竞价的竞价模式。第一次报价作为发现价格、确定“最高限价”的参考依据,原则上低于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方可参加第二轮报价;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第二次竞价结果由低到高排序,作为确定供应商和签订合同的依据。 (四)全过程监管 集团公司燃料管理部、分子公司依照管理权限对所辖区域的竞价采购进行全过程监管。 (五)灵活竞价周期 各采购主体应根据区域煤价变化、运输特点等因素合理确定竞价周期。原则上市场煤竞价周期以自然月为主,当煤价在下行阶段、降低幅度较大及频率快时应缩短竞价周期。 三、采购主体 按照现行燃料采购模式,各级采购主体具体组织实施竞价采购工作,采购主体包括: 1. 二级采购主体:包括实行集中采购的分子公司所属燃料公司、负责下水煤统一采购的燃料公司。 2. 三级采购主体:指燃料自主采购的基层火电企业。 四、竞价采购的范围及进度安排 (一)竞价采购的范围 各采购主体市场采购的下水煤(包括进口煤)、陆路煤都应该通过竞价平台进行竞价采购。 (二)进度安排 下水市场煤应在3月底前全部通过竞价平台竞价采购,陆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创一流火力发电企业指标体系 版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创一流火力发电企业指标体系(2015版)一、必备条件

二、评价指标 序号指标 名称评分规则标准 分 实得 分 评价 周期 责任部门 1 发电量实际发电量/发电量基数=1得标准分。每增加1%加5分,每减少1% 扣5分。加分最多加1倍标准分,扣分最多扣至负的标准分。 火电发电量基数=火电平均设备容量×所在区域火电平均利用小时 由于电网结构限制或因供热、电价等原因实际利用小时与区域平均利 用小时偏差大的企业,按照历史情况进行适当修正。 对于集团公司系统内的电量转移,电量转出企业发电量基数=火电平 均设备容量×所在区域火电平均利用小时-转移电量;电量转入企业发 电量基数=火电平均设备容量×所在区域火电平均利用小时+转移电 量/2。对于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与系统外企业间电量转移,如所属分、子 公司确实无法实施内部电量转移,且通过电量转出能使企业利润率有 所提高,所在分、子公司供电标准煤耗有所下降,电量转出企业的发 电量基数将作相应调减;达不到以上条件要求的,发电量基数不做调 整;电量转入企业发电量基数不进行调整。 30 月计划营销部 2 燃料供应合 格率 (新增加指 标) 燃料供应合格率=90%,得标准分。每增加1%加1分,每减少1%扣1 分。 燃料供应合格率=(日历小时-缺煤停机时间-因燃料降出力折额定出力 时间)/日历小时 (备注:目前集团创一流网站已增加此项指标,但1月、2月还未有数 据,此指标公司将划归输煤管理部) 20 月燃料管理部 3 标煤单价实际煤价/标煤单价基数=1得标准分。每增加1%扣2分,每减少1% 加2分。加分最多加1倍标准分,扣分最多扣至负的标准分。 煤价及相关费用按所在省(区)各煤种的标杆煤价核定;运杂费按物 价部门批准的费率和实际运距核定。在上述原则下,根据每个企业不 同煤种的电煤计划量加权平均计算该企业到厂含税标煤单价基数。 30 月燃料管理部 4 入厂、入炉煤 热值差 得分=标准分-(热值差(kJ/kg)-300)/100。公式变更,原为50230 月燃料管理部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适应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集团化管控和专业化运营的发展需求,突出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统筹推进集团公司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才比较优势,整合人才资源,为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根据中央有关人才工作指导意见和集团公司人才强企战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是集团公司各类高层次人才的“蓄水池”,是服务于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措施,是培养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各级各类人才的重要资源。 第三条专家库建设是对“112人才工程”的进一步深化和细化,是对集团公司人才队伍建设理念和机制的不断完善。 第四条专家库建设坚持以下原则: (一)专业引领,突出能力。 专家库建设强调专家的专业水平及实际经验,注重专家在业内的知名度和公认度,以及在各专业领域的影响力。 (二)以用为本,价值创造。

专家库建设旨在整合人才资源,使优秀人才充分发挥作用,更好地服务于集团公司各级企业、各类业务,不断优化各项生产技术指标,提高效益,创造价值。 (三)分级分类,动态管理。 专家库建设按管理层级和专业类别设计,任期内根据专家的岗位、业绩等变化情况,对专家库实行“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管理。 (四)标准统一,量化评价。 专家库建设采用量化手段,统一设臵各级各类专家的积分标准,重业绩贡献和创新创效,通过积分排序,体现选拔过程的客观公正。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系统各级企业。专家库建设涉及的人员为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不含集团公司总师级领导人员)。 第二章专家库体系 第六条专家库按照三级三类体系设计,即按照企业层级分为集团公司级、二级企业级、基层企业级三个等级,每个等级内按照员工岗位又分为企业管理类、专业技术类、生产技能类三个类别(各级企业员工对应的三级三类专家见附表1)。 第七条专家库的专业设臵根据企业层级的不同确定,同一专业涉及的专业等级情况根据岗位类别和专业特点有所不同(三级

2016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总部招聘公告

2016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总部招聘公告为加强集团公司政策研究工作,面向集团系统内外公开招聘政策研究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办公厅政策研究室研究员(集团公司总部处长级、副处长级)岗位4人。 二、招聘岗位职责 围绕企业经营管理、改革创新、战略发展需要,承担以下六个专业领域的政策和改革研究: 1.国家宏观经济及产业、区域经济发展; 2.国家能源及相关行业战略规划、产业政策; 3.国有企业发展改革; 4.电力体制改革与电力市场建设; 5.企业战略与管理; 6.国际政经形势及企业国际化,世界能源电力市场发展。 三、报名条件与资格 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职业道德优良,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奋尽责、作风严谨,团队意识强、善于沟通合作; 2.熟悉国家宏观形势、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能源电力及相关行业政策法规、行业市场状况,具备电力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研究能力以及写作能力; 3.年龄在41周岁以下(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经济学、管理学、电力等相关专业全日制博士学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 5.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有政策研究工作经历的优先;应聘处长级研究员的,应当具备相当于副处级及以上的工作经历;应聘副处长级研究员的,应当具备相当于科级及以上的工作经历; 6.原则上具有北京户口; 7.条件特别优秀的,相关要求可以适当放宽。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应聘者请登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聘网站注册报名。报名者需录入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应聘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本人获得的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获奖信息、业绩证明、近期2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等),简历应尽可能完整。简历填写完成后,请自行打印并逐页签字,参加考试时提交。 (二)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及应聘者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截止1周内通知审查通过者参加考试,未通过者不再另行通知。 (三)面试 (四)组织考察 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干部考察程序对人选进行考察。 (五)党组研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党组会研究决定各岗位聘用人选。 (六)公示 对拟聘人员、拟聘岗位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察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五、有关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统一规定的薪酬福利待遇。 六、其他事项 1.报名截止日期:2016年7月30日18:00时止。 2.应聘相关情况可以电话咨询。 3.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应聘材料真实可靠,如有虚假,取消聘用资格。我公司承诺为应聘者保密信息。 4.联系方式 原标题: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总部招聘公告

调运-8关于深化燃料管理体制改革 实行下水煤与进口煤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大唐集团燃[2018]199号)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大唐集团燃〔2018〕199号 关于深化燃料管理体制改革实行下水煤与进口煤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总部各部门: 为积极顺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带来的煤炭市场格局变化,贯 彻落实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一五八”发展战略,进一步发挥集团化管控与专业化运营优势,经集 团公司研究决定,进一步深化燃料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全集团下 水煤与进口煤集中采购管理。 一、改革的必要性 1.是落实集团公司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的需要。进一步深 化燃料管理体制改革是集团公司全面深化企业改革的重要组成 部分,推进下水煤与进口煤集中采购管理改革是燃料管理体制改 革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同时,也是“三总部集中办公改革”

后理顺燃料管理关系的必要调整,是加快推进区域一体化管理进程的具体举措。 2.是充分发挥集团化管控专业化运营优势的需要。在国家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煤炭行业供应格局发生重大变化形势下,实行下水煤与进口煤集中采购管理,有利于充分发挥集团公司规模采购优势,有利于建立与大型煤炭企业的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建立稳定的煤炭供应主渠道;有利于发挥整体协同优势,进一步提升市场驾驭能力、采购议价能力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以集团化的整体优势应对煤炭行业持续提升的市场话语权,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煤炭市场;有利于充分发挥专业化公司职能作用,利用港口煤炭场地掺配深入优化采购结构,进一步降低燃料成本,更好发挥港口“煤炭蓄水池”积极作用,增强煤炭应急保供能力。 3.是扩大进口煤采购规模,深度调整采购结构的需要。在当前煤炭市场供需矛盾突出、集团公司长协煤比例较低的情况下,进一步扩大进口煤采购规模,积极利用进口煤价格优势,能够有效平抑国内下水煤市场价格,改善集团公司沿江沿海火电企业的煤炭采购结构,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降低燃料成本;有利于集团公司统筹长协煤、市场煤与进口煤的调配,协调推进沿海与内陆火电企业煤炭结构的深度调整。 4.是提升专业化管理能力,建设煤炭供应链的需要。实行下水煤与进口煤集中采购管理,有效整合市场资源、人力资源、管理优势和资金优势,打造燃料供应与经营的专业化团队,实行集团公司管控、专业化管理,有利于提升集团公司燃料管理整体水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简介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简介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是2002年12月29日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而成的特大型发电企业集团,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试点,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370亿元。主要经营范围为:经营集团公司及有关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并由集团公司拥有的全部国有资产;从事电力能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电力设备制造、设备检修与调试;电力技术开发、咨询;电力工程、电力环保工程承包与咨询;新能源开发;与电力有关的煤炭资源开发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实施以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基层企业三级责任主体为基础的集团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集团公司相继成立了大唐河北发电有限公司、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大唐江苏发电有限公司、大唐安徽发电有限公司、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大唐四川发电有限公司、大唐贵州发电有限公司、大唐云南发电有限公司、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大唐新疆发电有限公司、大唐京津冀能源能开发有限公司、大唐湖北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大唐海南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大唐青海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雄安能源有限公司等18个区域子公司,成立了山西分公司、西藏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宁夏分公司、内蒙古分

公司、辽宁分公司、浙江分公司、福建分公司、江西分公司、广东分公司、重庆分公司等11个区域分公司和大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等专业公司。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拥有5家上市公司,分别是首家在伦敦上市的中国企业、首家在香港上市的电力企业——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较早在国内上市的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上市的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拥有国内在役最大火力发电厂——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公司和世界最大在役风电场——内蒙古赤峰塞罕坝风电场;拥有我国已建成投产发电的最大水电站之一的大唐龙滩水电站以及物流网络覆盖全国的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等。截至2019年底,中国大唐在役及在建资产分布在全国31个省区市及“一带一路”沿线16个国家,资产总额达7585亿元,员工总数约10万人,发电装机规模为1.44亿千瓦,清洁能源机组占比达32.51%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光伏电站设计导则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光伏电站设计导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光伏发电并网项目是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鼓励开发的可再生能源,也是集团公司电源结构调整和新能源发展的重要内容。 第二条为加强大唐集团光伏电站的设计工作,规范、高效建设光伏电站,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发改能源…2007?2174号),结合集团相关设计管理制度和光伏电站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光伏电站设计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第三条大唐集团光伏电站设计应贯彻“安全、可靠、经济、环保”的原则,优化资源利用,优化方案设计,优先采用成熟的国内设备和技术,积极应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有效控制造价,保证经济效益。光伏电站建设以确保项目投资效益,增强项目投产后的市场竞争力为目标,努力建设一流的光伏工程。 第四条本导则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投资和控股建设的高压侧并网光伏项目,用户侧并网光伏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光伏工程的设计

第五条根据我国光伏发电并网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并参考相关规范,大唐集团建设的光伏发电并网项目的建设规模按如下等级划分: (一)小型光伏电站工程为总装机容量不超过10MW的项目; (二)中型光伏电站工程为总装机容量大于10MW、但不超过30MW的项目; (三)大一型光伏电站工程为装机容量大于30MW、但不超过100MW的项目; (四)大二型光伏电站工程为装机容量大于100MW的项目。 第六条光伏项目规划选址应综合考虑光照条件、交通运输、地质条件、地形地貌、电网接入点距离、电网负荷接纳能力、屋顶建设条件等因素。光伏项目在收集太阳能资料的同时,还应对交通道路、电力送出通道、施工水源、施工电源及其他外部条件(如:军事区域、自然保护区等)资料予以收集。 第七条对于大型光伏电站,前期宜在站址所在地设立太阳辐射现场观测站,并至少进行一个完整年的现场观测记录。光伏项目参考气象站应具有连续10年以上的太阳辐射长期观测记录,且距离站址较近。参考气象站与光伏电站站址所在地的气候特征、地理特征应基本一致。应采集的参考气象站信息主要有:长系列的辐射数据(含逐年各月总辐射量、直接辐射量、散射辐射量、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最新版) 1总则 1.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布的《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通过对人身、设备、电网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制定本规程。 1.2事故调查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有关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以下简称“四不放过”)。 1.3事故统计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事故统计分析应与设备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统计和考核实行分级管理。

1.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本规程做出降低事故性质标准的解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程、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1.5本规程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及各发电企业。 1.6本规程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管理,其事故定义、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不作为上报电力监管部门和处理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1.7集团公司分支机构、子公司、各发电企业上报各区域电力监管部门的事故,按照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布的《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定性,由集团公司认定之后方可上报。 2事故(障碍)定义和级别 2.1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2.1.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2.1.1.1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伤亡,下同)。

大唐公司建议培训与人才评价考核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教育培训与人才评价工作考核办法 总则第一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教育培训与人才评价工作,加强考核与有效管理,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效能,推进高素质员工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分、子公司以及直属企业,基层企业教育培训与人才评价工作的考核。 第三条教育培训与人才评价考核是对集团公司系统各企 业教育培训与人才评价工作的量化管理,是集团公司教育培训与人才评价工作推进标杆管理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教育培训与人才评价考核坚持分级实施、注重实效、客观公正、定性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加强和推进教育培训与人才评价全过程有效控制和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中“企业”是指“集团公司三级责任主“教育培训与人才评价管理部门”是指“集团公司三级,体”

责任主体所属的教育培训与人才评价管理职能部门”。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教育培训与人才评价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集团公司教育培训与人才评价考核办法,考核各分、子公司以及直属企业的教育培训与人才评价工作,备案各基层企业教育培训与人才评价考核结果。 第七条各分、子公司教育培训与人才评价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所属和所管理的教育培训与人才评价工作的考核和对本分、子公司的自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集团公司。第八条直属企业和基层企业教育培训与人才评价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本企业的教育培训与人才评价工作的自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上一级管理部门。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九条考核内容分为教育培训、人才评价、新机生产准备培训、奖励加分四部分。其中新机生产准备培训应归属教育培训,基于其考核对象和评分方式不同,考核内容单列。教育培训考核内容第十条. (一)基础工作

中国大唐集团所有电厂

中国大唐集团 北京市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北京市大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高井发电厂北京大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 国华盘山发电有限公司 安徽省 合肥发电厂 淮南市洛河发电厂 淮南市田家庵发电厂 马鞍山第一发电厂 安徽马鞍山万能达发电有限公司 淮北发电厂 铜陵发电厂 陈村水电站 甘肃省 西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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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唐平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省 陕西电力发电有限公司 灞桥热电厂 户县热电厂 渭河发电厂 延安发电厂 韩城发电厂 秦岭秦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韩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石泉水电厂 略阳发电厂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大诏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 云南大唐红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供应商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范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供应商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有意愿为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包括物资供应商、施工或服务承包商(火电厂燃料及其运输供应商除外)。 第四条根据采购需求,供应商分为集采供应商和分采供应商。 集采供应商是指可为集团公司集中采购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分采供应商是指可为集中采购外的分散采购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 第五条供应商管理主要包括供应商登记、供应商评价、管理结果应用及不良行为管理等。 第六条集团公司建立统一的供应商管理信息平台,凡有

意愿为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应纳入供应商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管理。 第二章组织职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招投标中心)是负责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供应商管理制度; (二)负责建设、管理供应商管理信息平台; (三)负责制定供应商评价标准,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对不良行为供应商进行处理。 第八条集团公司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配合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招投标中心)开展供应商管理工作。 第九条集团公司成立供应商服务中心,设在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制度; (二)配合集团公司开展供应商管理工作; (三)负责供应商管理信息平台的日常管理; (四)负责审核供应商登记信息; (五)负责供应商培训等服务工作。 第十条分子公司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制度; (二)配合集团公司开展供应商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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