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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法制教育资料

中学生法制教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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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法制教育资料

我们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

一、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够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对未成年人加以保护的同时,也给予了一定的惩罚。如果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

二、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所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的规定,未成人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重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

(二)、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

(三)、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四)、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未成年孩子对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讲的,还必需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第一、中学生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中学生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

第二、如果中学生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样、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的报告。

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长,自觉刻苦地学习文化、科学、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年学校法制教育工作计划

为扎实推进依法治校进程,全面实施“四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促进我校法制教育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法制教育要着重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观念教育,增强学生的国家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守法用法意识,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使学生明辨是非,提高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要突出与所学专业知识相关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知识教育。

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同时,组织开展生动活泼、寓教于乐、丰富多彩的法制实践活动。

充分发挥初中思想品德课和高中思想政治课在法制教育中的主

渠道作用,同时,要在相关学科教学过程中渗透法制教育内容;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宣传及相关的主题教育活动,有条件的要开设法制教育专门课程。提高法制课教师的授课水平。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法制课教师进行培训。同时,要重视教师队伍的普法教育,使广大教师在学法、守法、用法等各个方面都能为人师表。

聘请洞子口派出所所长马勇担任法治副校长、警管王万昆为法制辅导员制度。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和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善和规范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内容,推荐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法制影视作品、辅导读物等。

充分发挥第一课堂教学主渠道的作用。加强教研,不断提高法制课和法制教育专门课程的教学质量;开展主课堂法制渗透教育活动,法制内容向其他学科教学过程的渗透。

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开展学法用法实践活动。通过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开展有奖征文、模拟法庭、暑期法制夏令营、思想品德课、班会课等活动,对青少年学生进行生动、直观、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

深入开展“学生带法回家”活动,构筑学校、家庭、社会互相联动的法制教育格局。依托社区,结合基层安全创建、“法律进社区”、“送法下乡”、“依法治村”活动,把对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作为农村依法治理、城市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利用社区法律学校、社区党校、村文明学校广泛开展适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的法制教育,努力营造社区、农村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良好环境。

认真开展依法治校。通过制定各种制度、落实责任,保证学校有一个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把学校管理工作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各项措施,整治学校周边环境,深入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切实保证师生

有一个和谐、安全、健康的学习和生活环推进青少年学生网络文明行动。要结合“青少年安全放心网吧”创建活动的开展,依托学校电教室、校园网广泛开展在校学生网络知识培训普及活动,利用网络开展法制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最大限度地消除网络不良内容对青少年学生的负面影响。

学校法制教育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确保普及法律常识的任务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完成,切实抓好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法制课师资和综治副校长的培训等工作,加强协调、指导。学生的法制教育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的重要内容,指导协调综治副校长的工作,推动学校及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团组织要充分发挥青少年工作的优势,加强校外法制教育阵地建设,切实搞好有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建立监督制约和激励机制,增强学校、教师和学生学法用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法制教育要纳入学校教育工作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估体系,开展专项评估。把学生学法和遵纪守法的情况纳入学生升学、招生、招工、参军等考核内容。要对“四落实”搞得好的地方、学校、综治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青少年法律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个人进行表彰。要培育典型,分类指导,通过举办研讨会、经验交流会、教学成果评展等活动,推动学生法制教育深入开展。

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把握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求开展工作的新机制与新途径,不断提高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实际效果。

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

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推进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不断提高广大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努力养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行为习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关于开展“迎国庆、保平安、促和谐”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和《遵义市关于开展“学法守法用法,建设美好祖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精神,现就在全县开展“学法守法用法,建设美好祖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要求,通过在全县组织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道德教育有机结合,充分调动广大青少年学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增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时效性和有效性。 二、活动主题

学法守法用法,建设美好祖国。 三、活动内容 全县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以《宪法》为重点,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为主要内容。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观念,逐步养成青少年的国家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公民意识和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使青少年明辨是非,提高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活动紧紧围绕“议案例、学法律、明事理、守法纪”学法用法实践活动展开,使广大青少年学生通过对案例的讨论和观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普法教育电视片,激发青少年学生学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中学习法律知识,吸取教训,明白事理,遵纪守法,养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一是以《遵义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典型案例汇编》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普法教育电视片为教材,开展典型案例“议案例、学法律、明事理、守法纪”活动。县属中学、各乡镇中学以征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普法教育电视片和《遵义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典型案例汇编》为重点学习内容,并在其中选择案例,组织学生针对案例,采取学校黑板报、法制宣传廊、校刊校报、校园广播等载体,开办法制宣传教

中学生法治教育讲座

中学法制教育讲座稿 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由我为大家作法制安全教育讲座,目的就是要通过这个讲座,让同学们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杜绝违法犯罪行为,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好少年。今天,我讲四个问题:1、未成年人为什么必须学习法律知识?2、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3、未成年人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意识。4、毒品相关知识。 一、未成年人为什么要学习法律知识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日益突出,未成年人犯罪不仅在案件数量上急剧增加,而且犯罪成员在案犯总数中所占比例也大幅度上升,犯罪年龄相对提前,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受教育程度低、法制观念淡薄就是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相当一部份未成年人根本不了解自己的行为性质及严重程度。在一些未成年人盗窃案、抢劫等案件中,大部分行为人均表示,根本不知道其行为是犯罪行为。 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有家庭因素、社会因素、个人原因,在这里我主要谈后一个方面:社会因素及个人原因社会的负面影响主要来源于网吧、夜总会、歌舞厅、游戏机室,来自于不良图书、报刊、杂志、漫画和某些影视、录像作品,黄、赌、毒现象等。

1、目前,影视、录像、刊物等大众传播媒介对人们特别是中小学生吸引力极大。一些不良的影视、录像、文学作品则会消磨中小学生的意志,起着负面的、消极的影响。 2、来自网吧、游戏机厅等娱乐场所的影响。一是对网吧、游戏机厅等的监督不到位,使管理流于形式;二是大多数网吧、游戏厅经营商虽然店里有按规定挂起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的明牌标志,然而他们为了“钱”丧失良心与理智,为学生提供“便利”服务。三是许多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通宵达旦地在这些场所里玩乐,夜不归宿。有的未成年人为了筹集玩乐的本钱,不惜走上偷盗之路。 3、生活上追求享乐,这是犯有盗窃、诈骗等侵犯财产罪的青少年共同特点,赶时髦、图安逸、摆阔气冒充大方,过早抽烟喝酒。常以为家庭生活条件比较优越,父母供得起自己的一切费用,尤其是单亲家庭的骄生惯养,把自己的意志给毁了。 4、行为逞强霸道,常常殴打他人,欺负弱小同学,顶撞老师、以违反校纪校规为荣。处处表现自己,不思悔改。不思进取。 5、心理上偏执狂妄,对别人批评教育,充而不闻,逆反心理强烈,性格孤僻、偏执。 6、愚昧无知。犯罪的青少年中,不少学习不好或文化水平低的人,无知和野蛮常常是他们共同特点。 三、未成年人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

中学生法制教育资料全

中学生法制教育资料 一、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性(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够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对未成年人加以保护的同时,也给予了一定的惩罚。如果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 二、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 所谓犯罪的自我防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的规定,未成人年人犯罪的自我防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 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遵重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犯罪行为的引诱。 (二)、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

中学生青少年法制教育讲话稿

法制教育讲话稿
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能和同学们在一起共同进行一次法制学习。其实,有些法律知识我应该向 你们学习的,为什么呢?前不久,我陪同市领导到校调研的时候,观看了同学们自己编写的法制小故事, 很真实,很深刻。其中有一位同学编写的一个 b5E2RGbCAP 毛阿敏偷税漏税的故事,我深受启发,这不仅仅是一个故事, 而是你们的内心深处法律意识的真实反映。在这里,我也给大家讲一个我亲眼目睹、令人深 思的真人真事。事情发生在四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正是星期日,三位初中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嬉戏,甲失 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 20 米的四楼摔了下来。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淌。后 来,乙被市医院急救车救走。此时,我给同学们出二个思考题:①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违法?②如果甲 违法,违反了什么法?结果应是:如果医疗签定部门确定为重伤,首先甲这种行为造成的后果违法,其次 甲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p1EanqFDPw 下面,我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本原因,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 个方面,来给同学们讲一下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DXDiTa9E3d 20 世纪以来,青少年犯罪是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据有关部门统计,我 国青少年犯罪占全国刑事立案比例一直较高,约为 65%,处于居高不下的局面。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近年 来,14-18 岁的少年发案率上升较快,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年龄阶段,并以侵犯财产型犯罪与性犯罪居多, 团伙作案数量剧增。人之初,性本善,这些少年,曾经天真无邪,如同一张白纸,他们的人生座标为什么 变得如此扭曲?人生最初暗淡的一笔来自哪里呢?究其青少年犯罪的基因,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 更是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所致。RTCrpUDGiT (一)青少年身心发展的不平衡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中至为关键的一个时期,是人从幼稚儿童期向青年期的过渡阶段。 处于这一特殊时期的人,无论从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经历着一场巨变,从青少年的心理变化来看,主要 表现为: 5PCzVD7HxA 求知欲增强,交往需要增加,有虚荣心,喜欢刺激,富于幻想,易接受暗示,模仿力强,有 好胜心,易于冲动,爱感情用事,有较强的独立意向,希望根据自己的想法 jLBHrnAILg 、兴趣去行事,认识问题直观、片面,缺乏成年人具备的分析判断、辨别能力 。 这种身心发展的不平衡,使青少年抵抗外部世界的干扰能力显得相当脆弱,一旦遇到外界不 良因素的刺激,很容易作出越轨的举动,实施违法犯罪。 xHAQX74J0X (二)青少年不良的个性倾向性 人的个性倾向性是个性中最主动,最积极的因素,它决定着人对现实的态度,决定着人 的认识和活动的趋向与选择。个性倾向包括人的需要和动机、兴趣、信仰、观念体系等,不良个性倾向性 是大多数青少年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观心理因素。青少年的不良个性倾向在需要方面主要表现为:具有强烈 的物质欲,权力欲,报复欲;在观念体系上,概括地说,主要表现为五观不端正,以自我为中心,只想索

法制教育内容材料

法制教育内容材料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我国青少年教育和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青少年犯罪率在世界上一直是比较低的。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也对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们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为此,我们对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成因进行了调查,对如何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作了一些探索:一、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特点及成因 (一)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不容乐观,可以用“数量多、危害大、蔓延快”九个词来概括。从数量上看,全国约2.5 亿学生,其中违法犯罪青少年约占青少年总数的万分之六。大城市更高,达到万分之二十点六。其中青少年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例达70%左右;从危害性看,由于青少年生理尚未成熟,思想单纯,易于冲动,不计后果,其犯罪危害极大。如建国以来,绍兴县第一起绑票案作案者陈铁江(当时17岁),因经常逃学,与社会上一帮游手好闲的人混在一起,染上赌博和玩游戏机,为弄钱以绑票索要钱物2万余元,并将9岁男孩杀死,给社会造成了很大危害;从蔓延性看,青少年犯罪模仿性强,其犯罪行为、手段相互传播,结帮成伙,同一类案例在某一地区迅速蔓延开来,重复发生。团伙犯罪愈演愈烈,像绍兴前几年也有结帮搞派团伙作案的, 如“东街帮”、“城南帮”等。 (二)当前,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点有:①犯罪呈低龄化趋势。据有关部门统计,80年代初,青少年初犯的平均年龄为16岁,到90年代,初犯的平均年龄已降低到14-15岁。②社会闲散青少年犯罪突出。目前,违法犯罪青少年多数是辍学生、失学生,以及一些盲目外出务工的青年农民等。他们大多闲散在社会,无所事事,极易发生违法犯罪行为。③在校学生作案逐年递增,其中以初中生居多,约占青少年作案人数的18-22%。④犯罪的类型复杂,他们或敲诈勒索,或盗窃抢劫,或聚众斗殴,或残害亲人,或吸毒,有的甚至是计算机犯罪。 (三)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既有社会环境方面等客观的原因,又有青少年自身生理、心理方面的主观因素;从主观上看青少年正是长身体、长知识,人生观和世界观逐步形成的时期。在这个时

2017年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方案

2017年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增强青少年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引导青少年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团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根据《石嘴山市创建法治城市工作方案 (20xx-20xx)》总体安排和《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要求,深入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在青少年中广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各项法律法规,引导青少年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培养青少年法治信仰,努力使青少年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开展集中宣传活动。以“12.4”国家宪法日、“6.26”国际禁毒日、“12.1”世界防艾日等时间节点为契机,集中开展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与青少年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广场、公园、法治文化基地、青少年宫等公共场所,通过运用橱窗、展板、现场咨询、发放资料、政务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开展内容鲜活、形式新颖、吸引力强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二)举办专题辅导报告。各学校要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作为学校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教学计划,深入开展法治宣讲、法治课堂、

普法手抄报、普法情景剧大赛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每学期开展不少于两次法治方面主题团队日活动,不断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各中小学要与辖区法院加强联系,选派业务素质好、政治素质高的法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建立法治宣传志愿者队伍,形成家庭、学校、社会相结合的青少年法治教育体系,并通过举办专题辅导报告,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青少年相关的法律法规,普及法律知识。 (三)深化“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各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积极作用,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结合石嘴山市创建全国法治城市要求,定期开展石嘴山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评选活动,调动和激励更多的社会力量投身于青少年维权事业。 (四)提升12355青少年服务台的核心服务能力。面向青少年开展心理、法律、维权等方面的专业服务。依托市未成年人心理辅导站,招募心理辅导志愿者为广大未成年人身心发展问题、人际沟通障碍、情绪与行为控制等一般性心理问题开展咨询服务及初级心理诊疗服务。 (五)开展青少年“模拟法庭”比赛活动。全市两级法院筛选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案例,全市两级团委选出承担“模拟法庭”任务的学校,在法院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原告、被告、律师、证人等法庭诉讼角色,在未成年人法庭以案说法、庭审控辨,通过逼真的场景、惟妙惟肖的表演,使青少年在亲自体验庭审的过程

初中法制教育教案

初中法制教育教案 法制教育是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艰巨的任务。看看在初中,他们是怎样进行法制教育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初中法制教育教案,欢迎阅读。 初中法制教育教案【一】1、火灾报警常识 2、火灾中各种逃生自救的办法 3、提高学生的防火自救意识。 (一)课题引入 问题导入:当火灾袭来,你如何逃生? 教师活动:给出几种火灾现场情形: 1、家住一楼,家外着火,火小烟大,情况紧急。 2、家住二楼,家外着火,火大封门。 3、家住高楼,楼有电梯,家外着火,火大封门。 4、电线老化,室内着火,明火烧身,危在旦夕。 学生活动:分小组讨论教师给出的火灾现场情形,制定相应逃生方案。 (二)常识介绍 1、火灾报警须知:(flash演示——幻灯片小结) 1)、牢记火警电话“119”,事发时可用任何一部电话播打(注:无论欠费与否)。 2)、火灾情况要报详细:×××单位、××区××街××号发生火灾,×××物质在燃烧,火势很大,请速来扑救,

我的电话是×××××××。 3)、要派人来主要路口迎接消防车。 2、学习自救知识:(flash演示——幻灯片小结) I)、火灾发生后,如何逃生。 一旦火灾降临家庭,应抓紧时机进行扑救。家庭常用的灭火工具是水、湿棉被、砂土、干粉等。值得注意的是,电器起火应首先切断电源再进行扑救。若发现火势较大时,应立即拨打火警“119”,说清楚家庭详细地址、起火物品,然后离开火场到主要路口引导消防车前来扑救。切忌贪恋财物贻误逃生时机。 如果火不但封了门,窗外也是一片火海时,应将门窗全部关闭,用湿棉被、毛巾、衣物等封堵门窗,同时采取打电话、敲打脸盆、向窗外抛东西等手段吸引外部人员注意,以便获救。 逃离途中切记不可使用电梯。因为火灾中线路常被烧坏,会使你被困电梯中无法逃生。 几种逃生方法的总结: 1)、关门求生 2)、测试门的温度 3)、从窗户逃生 4)、高层建筑火灾逃生 5)、公共场所火灾逃生 6)、安全出口逃生 II)、身上着火怎么办? 发生火灾时,如果身上着了火,千万不能奔跑,因为奔

关于中学生法制教育演讲稿范文(精选3篇)

关于中学生法制教育演讲稿范文(精选3篇)关于中学生法制教育演讲稿范文 好的演讲稿可以引导听众,使听众能更好地理解演讲的内容。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演讲稿,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下面是帮大家整理的关于中学生法制教育演讲稿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中学生法制教育演讲稿1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演讲的题目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新的一天里,我们迎着初升的太阳继续向自己的目标前进,今天的奋斗是为明天的成功。社会需要的是合格的人才,合格的人才来自合格的学生。那么,我们怎样才能成为一个合格的中学生呢?是不是象很多人所认为的“学习好就是优秀的学生”呢? 其实这样的想法太天真单纯而且是错的。毫无疑问,在学校里,我们不仅要学会学习,更要学会做人,因为,只有学会做人,才会更好地求知,才会创新,才会进步。 “无规矩不成方圆”,为保证人们正常的生活,每一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法律,与此同理,在学校里我们要成为合格的学生,最基本的就是应该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校纪校规,因为这对于我们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至关重要。从小,父母就教育我们,做人要诚实,要敢于吃苦,做事情要有恒心。他们教我

们如何与周围的人相处,如何礼貌待人。然而,随着我们年龄渐渐增长,时光的流逝也带走了童年的稚趣,长大与成熟,我们的心灵是否依然洁净? 我们扪心自问,重新好好看看《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之后,你、我、他、她,我们又有谁能完全做到了呢? 是的,或许你会说:“每一个人都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然而同学们,如果我们因此就不去努力做,我们又怎么能够成为合格的中学生呢?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我们只有努力去做好应该做的事情,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学会尊重自己,尊重他人,懂得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提高分辨是非、区分善恶的能力,才能有正确的道德选择与正确的道德行为能力,也才有可能成为真正合格的中学生。 中学生法制教育演讲稿2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增强法律意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中学生。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依法治国是我国治国的基本方略,作为一名中学生,我们应该知法、学法、懂法、守法。但根据国家有关数据表明: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呈增长趋势,可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对我们来说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但也一定有人说:违法犯罪的事情离我太远了,纯粹杞人忧天,

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

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 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未来和民族的希望。然而,青少年时期,也是人生的危险期。当今世界各国青少年的犯罪初始年龄都呈下降趋势,与70年代相比,进入90年代后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提前了2-3岁。在呈低龄化的同时,也在向团伙化、暴力化、科技化和成人化方面发展。因此,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预防 青少年违法犯罪是当前迫在眉睫的重要任务。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我们的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青少年时期是一个人一生中的重要阶段,加强对青少年尤其是在校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是培养和造就新一代接班人的重要内容,懂得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是今后一切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必备的素质。不懂得必要的法律知识,不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就不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就不能称之为合格的人才。目前,青少年违法犯罪持续增加,犯罪低龄化现象严重,在整个社会违法犯罪中,占据相当大的比例,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青少年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往往都是因为他们从小没有受到良好的法制教育,养成了一些坏习气。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

罪,教育下一代人健康成长,是事关青少年前途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大事,是我们法制宣传教育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长远方针 青少年在全市人口中占据相当大的比例。尤其是在校学生总是处于连续流动状态,每年有新的学生入学,有老的学生毕业。借用一句话叫着“铁打的营盘,流水的生”。九年代成长起来的青少年都要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这就是说,中、小学校的法制教育抓好了,就相当于对今后成长起来的公民普遍地进行了基本的法制教育,就会使公民的法制教育真正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对我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基于此因,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主管部门,从“二五”普法开始,便将青少年列为重点对象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多年来,我市各级普法依法治理机构充分发挥组织、指导、协调的职能作用,尤其是在“四、五”普法期间,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意见》,《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实施“为了明天20岁,他们正处于少年期或刚进入青年初期,这是一个人生理和心理发展急剧变化的时期,也是童年向成年过渡时期。他们虽然在生理上、心理上发育很快,但还未成熟,处在半幼稚半成熟,半儿童半成人状态,充满着独立性和依赖性、成熟性和幼稚性错综复杂的矛盾。这时的青少年主要心理特征是:物质欲望增多与未独立的经济地位的矛

中学生法制教育教案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重点: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目的:1、使广大学生了解本法内容。 2、使每一位同学远离本法中所列的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3、理论联系实际,防微杜渐,自省自律,弘扬正气,作品学兼优的好青少年。 授课内容: 同学们!今天的法制教育让我们一起学习由第九届全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对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对青少年一代寄予了无限的希望,给予了无微不至的关怀。国家出台诸多的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颁布和实施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这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是保护青少年成长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一共八章,分别为:总则;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教育;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法律责任和附则。 今天我们重点学习本法中的第三章;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一、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前兆 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又有俗话说:风是雨的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并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积累、渐变过程。此间必然会出现诸多前兆与信号。小错不断,大错必犯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一些青少年违法犯罪就是由于他们长期养成了不良行为,放任自己而又没有及时有利的得到矫正而发展形成的。 根据常见的违法犯罪征候、迹象,根据外部表象的差异其前兆分成8类6种 1、言语:经常骂街、谈男论女、隐语黑话、好说谎话、缄口不言、脏话不断。 2、举止:衣帽不整、精神不振、吊儿郎当、蛮横无理、顶撞师长、爱打群架、强行索物、哥们义气、逞强跋扈、轻佻放纵、坐卧不安、行踪诡秘、大把花钱,喜怒无常。 3、结交“哥们、姐们”、口哨唤人、纸条传情、纹身标志。 4、起居:生活懒散、饭量骤减、出没无常、结群闲逛。 5、打扮:注重打扮,过度化妆、讲究发型、统一装。

中学法制教育讲稿5

中学法制教育讲稿5 中学法制教育讲稿5 各位同学: 大家好!今天很高兴与各位同学一起进行交流,今天我与大家交流的主题是“中学生如何正确处理人际交往,避免犯罪”,希望同学们能从这次的交流中获得一些知识。 首先,我向同学们通报一组关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数字:截止2010年12月,我县人民法院已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4件,51人。其中,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10人,三至五年有期徒刑的9人,拘役15人,缓刑3人,免予刑事处罚10人,判决宣告无罪2人。14至15周岁的15人,16至17周岁的34人,另外还有不满14周岁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10人,在逃的6人。大多数为小学文化程度,初中文化程度的不到10人。抢劫犯罪8案17人,盗窃犯罪13案18人,故意伤害7案9人,强奸犯罪4案4人,非法拘禁犯罪1案2人,交通肇事犯罪1案1人。他们之所以会走上犯罪道路,就在于他们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充满义气、暴力等不该有的思想,发生纠纷以后不是通过正当途径来解决问题,而是通过武力等手段,最终导致双方聚集多人在一起相互斗殴,有的进行寻衅滋事,有的为了个人享乐进行盗窃、抢劫等犯罪,从而严重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败坏校园风气,他们的行为在给社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同时,也使自己和家庭付出了极其惨痛的代价。纵观他们犯罪的过程,主要是人际交往过程发生毛病,因此,我今天就中学生如何正确处理人际交往,避免犯罪这一话题和同学们一起探讨,希望能给各位带来一点启发。 一、中学生人际交往的内涵 什么是人际交往,这似乎是一个十分简单而又明了的问题。因为交往对于任何现实的社会来说,如同吃饭、睡觉一样,无时无刻不在伴随着你。一个人可以不与他人交往而独立生存于世的情况是不可想象的,你们在座的各位同学有哪个说不与他人交往的? 交往的实质是活动,交往不仅仅是每个中学生的意愿、爱好或需要,而且是中学生之间,中学生与社会成员之间的一种互动方式。我们说中学生的人际交往就是人与人之间交流信息、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活动。举个例子吧,张同学对王同学说明天去上街,王同学表示同意,这是不是一种信息交流,王同学说去,张同学二人就去了,王同学说我不去,张同学也不一定一人去,这是不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呢? 那么,中学生通过日常的交往活动就会结成一种特殊的关系——人际关系。这种人际关系表现为人与人之间情感态度上的疏远紧密,经常听人说张三和李四关系好,我和他不怎么样,就是这种情况,交往的结果就会形成一个社会群体。为什么学习好的同学经常在一起呢?因为他们通过交往形成了一个群体,努力学习的群体。为什么偷偷地到网吧上网的总是那几个同学呢?我看也是因为他们通过交往形成了一个好上网的群体。为什么有的同学打架,有的同学就积极参加呢,而有的同学就不去参加呢?因为参加的同学在交往中形成了一个群体,不愿参加的同学没有和他们形成一个群体。 二、正确认识不良个体与犯罪的关系 什么是不良个体呢?在犯罪学中,不良个体中是存在反社会人格倾向的社会人,也就是说,一个人对各种社会行为准则和规范在心理、行为等方面的异常、变态、越轨,从而个人与社会直接处于不和谐、不平衡,甚至对立的状态。如,学校要求中学生遵守学校纪律,不得上网吧,而有这么一个学生,偏要偷偷地去网吧上网,这个学生就异常、越轨;中学生不许打架、盗窃,有这样一个学生不为什么事,就要捅其他学生几下,或将他人物品拿走,这个学生难道不是异常、越轨吗?这样的人就是属于不良个体。不良个体在我们学生中往往表现为:一是在认识水平上,以自我为中心,缺乏理想。有人认为我好歹考不上大学,现在就这么混混好了。但是,同学们,我希望你们了解一个社会事实,那就是在社会有地位的、有

中学法制宣传教育宣传材料

法制教育宣传材料 为了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多途径、多渠道进行一系列活动: 1、发挥班会课阵地作用,这是我校多年坚持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主要是针对社会上某些不良现象和学生中存在的一些违规违纪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通过师生讨论、辩论、知识回答、演讲等形式让学生在课堂上充分发表看法,再由班主任从中归纳、引导,摆事实、讲道理,帮助学生理解法律精神,明辨是非。如一些喜欢上“网吧”和“台球室”一些参与赌博打架斗殴,甚至参与社会上一些违法活动的学生,都通过主题班会的学习讲论,很快提高了自己的思想认识,增强了法制观念。 2、法制教育与课外实践活动相结合,丰富了法制教育的内容和形式。 一方面,每学期根据学校法制教育计划经常请乡派出所等部门的同志到校给学生作法制教育讲座,围绕学生的切身利益,传授实用法律知识,教育学生学会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另一方面,学校还要求学生阅读法制书籍、观看法制教育图片,举行“珍惜生命、远离毒品”、“校园拒绝邪教”签名活动,环境知识竞赛活动等来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对每年一次的学生军训,学校都邀请宪中队武警来进行,从他们严格的训练中,学生学到了不少的军事知识、国防知识,养成了刻苦耐劳、艰苦奋斗的精神。 3、寓法制宣传教育与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之中。 1996年,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做出《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成为建设精神文明的跨世纪行动纲领,它明确提出了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方针和重要措施。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人,这是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目标。“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国家高度重视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我校在具体实践中将这两项工作融合在一起,齐头并进,相互促进,相互提高,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4、重视家长学校的建立,发挥家庭教育的作用。 家长学校是密切家庭与学校联系的一条途径,更是系统地开展家庭教育、法制教育、品德教育指导,提高家长家教能力和家教质量,树立正确成才观的有效途径,学校把举办家长学校摆在突出地位,把家长工作列入校工作计划,做到学期初有计划,学期末有总结。建立与完善了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坚持实行“家校”联系制度,通过电话联系、家访、定期召开学生家长会等,做好跟踪教育。学校特别重视后进生的

2020年最新青少年法治教育宣传教育周活动总结范文格式模板五篇

2020年最新青少年法治教育宣传教育周活动总结范文格式模板五篇【篇一】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广大青少年遵纪守法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推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深入开展,营造浓厚的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我县统一安排部署,在全县青少年中积极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以“学习宪法知识,做最美守法少年”为主题结合禁毒宣传教育举行了丰富多彩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较好成效,现特将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周密安排。我县始终坚持普法工作要从青少年抓起,为了推动活动的深入开展,我们高度重视,早安排、早启动,接到上级通知后,我们召开了联席会议专题研究,成立了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烘煜东为组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李旭宾为副组长,县教科局、团县委、县妇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城管局、县民族宗教和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文明办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立即下发了《**县关于开展**年全县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的通知》(绥综治发[**]20号),对活动进

行了全面的部署和安排,各单位明确职责,相互配合,积极行动,结合自身职能特点和优势,共同开展好主题活动。 二、多部门齐抓共管,协调配合积极宣传。活动期间,我县紧紧围绕“学习宪法知识,做最美守法少年”这一主题,突出重点,创新形式。一是组织多个部门和单位先后深入到全县各中小学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活动期间,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县禁毒大队、县司法局等单位安排多名法治副校长(普法业务骨干)到各中小学校进行法治讲座。结合实际,分别就宪法、交通、消防、毒品、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知识给学生进行了专门授课,同时出动宣传车宣传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受教育学生近2万名。二是邀请“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和法律志愿者参加“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团”。通过“以案释法”、“现身说法”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为青少年的成长道路点亮警示灯。三是结合全县校园及周边治安集中整治活动,有针对性地宣传了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对各中小学校校园周边环境进行了一次清理整顿,协调综治等有关部门加大对校园周边“黄、赌、毒”现象的打击力度,净化青少年的成长环境;四是县委法治办、县司法局编印了《法治宣传手册》、《**县普法教育漫画宣传手册》利用市(村)民流动法治学校,“法律咨询宣传接待日”暨“农村法律宣传流动服务队”延伸下基层开展巡回宣传活动,免费赠送给全县各中小学学生。五是各市(村)

中学生法制教育教案1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重点: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目的: 1、使广大学生了解本法内容。 2、使每一位同学远离本法中所列的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3、理论联系实际,防微杜渐,自省自律,弘扬正气,作品 学兼优的好青少年。 授课内容: 同学们!今天的法制教育让我们一起学习由第九届全国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 成年人犯罪法》。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对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对青少 年一代寄予了无限的希望,给予了无微不至的关怀。国家出台诸多的 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尤其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颁布和实施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 这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是保护青少年成长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一共八章,分别为:总则;预防未成年 人犯罪法的教育;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 行为的矫治;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法律责任和附则。 今天我们重点学习本法中的第三章;对未成年人不良行 为的预防。 一、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前兆 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又有俗话说:风是雨的头。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并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积累、渐变过程。此间必然会出现诸多前兆与信号。小错不断,大错必犯说 的就是这个道理。一些青少年违法犯罪就是由于他们长期养成了不良 行为,放任自己而又没有及时有利的得到矫正而发展形成的。 根据常见的违法犯罪征候、迹象,根据外部表象的差异其前兆 分成 8类6种 1、言语:经常骂街、谈男论女、隐语黑话、好说谎话、缄 口不言、脏话不断。 2、举止:衣帽不整、精神不振、吊儿郎当、蛮横无理、顶撞 师长、爱打群架、强行索物、哥们义气、逞强跋扈、轻佻放纵、坐卧 不安、行踪诡秘、大把花钱,喜怒无常。 3、结交“哥们、姐们”、口哨唤人、纸条传情、纹身标志。 4 、起居:生活懒散、饭量骤减、出没无常、结群闲逛。 5、打扮:注重打扮,过度化妆、讲究发型、统一装。

中学生宣传法制教育演讲稿范文3篇

中学生宣传法制教育演讲稿范文3篇 中学生宣传法制教育演讲稿范文3篇 演讲稿是为了在会议或重要活动上表达自己意见、看法或汇报思想工作情况而事先准备好的文稿。在现实社会中,演讲稿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演讲稿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收集整理的中学生宣传法制教育演讲稿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中学生宣传法制教育演讲稿范文1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我演讲的题目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新的一天里,我们迎着初升的太阳继续向自己的目标前进,今天的奋斗是为明天的成功。社会需要的是合格的人才,合格的人才来自合格的学生。那么,我们怎样才能成为一个合格的中学生呢?是不是象很多人所认为的“学习好就是优秀的学生”呢? 其实这样的想法太天真单纯而且是错的。毫无疑问,在学校里,我们不仅要学会学习,更要学会做人,因为,只有学会做人,才会更好地求知,才会创新,才会进步。 “无规矩不成方圆”,为保证人们正常的生活,每一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法律,与此同理,在学校里我们要成为合格的学生,最基本的就是应该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校纪校规,因为这对于我们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至关重要。从小,父母

就教育我们,做人要诚实,要敢于吃苦,做事情要有恒心。他们教我们如何与周围的人相处,如何礼貌待人。然而,随着我们年龄渐渐增长, 时光的流逝也带走了童年的’稚趣,长大与成熟,我们的心灵是否依然洁净?我们扪心自问,重新好好看看《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之后,你、我、他、她,我们又有谁能完全做到了呢?是的,或许你会说:“每一个人都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然而同学们,如果我们因此就不去努力做,我们又怎么能够成为合格的中学生呢?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我们只有努力去做好应该做的事情,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学会尊重自己,尊重他人,懂得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提高分辨是非、区分善恶的能力,才能有正确的道德选择与正确的道德行为能力,也才有可能成为真正合格的中学生。 中学生宣传法制教育演讲稿范文2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增强法律意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中学生。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依法治国是我国治国的基本方略,作为一名中学生,我们应该知法、学法、懂法、守法。但根据国家有关数据表明: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呈增长趋势,

青少年法制教育材料

青少年法制教育材料 一、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学生学习法制是现实社会形势的需要,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通过学习,增强自己的法制意识和法律观念,知道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什么是犯罪的,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适用法制地对待和处理自己周围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懂法知法守法护法,其次,学好了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受保护权,受教育权,继承权等权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例如:有的父母让自己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儿童遇到这事怎么办?你学了《义务教育法》,就知道你的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父母必须使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可以向学校或有关单位报告,求得解决,再如养狗咬伤了行路的学生怎么办?你学习《民法通则》第127条就知道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总之,只有学好法律,知道自己有哪些合法权益,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三,学好法律才能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法律体现人民利益,违法就是违背了人民利益,损害了人民利益,人民国家的法律要靠全体人民来维护,对违法犯罪的行为作斗争,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学习了法律,就知道哪些是违法犯罪行为,从而自学遵守法律,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因此,中小学生学习法律非常必要。 二、应当学习哪些法律? 初中生的年龄基本上都介于12至15周岁之间,这个年龄正是心理成长、变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宽阔的心态沿着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煌。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错了路也许会怡误终身。我们应当了解一下在哪些法律中的什么样的年龄段应负什么责任,从而来了解我们中学生应当掌握的哪几种法律知识。(一)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寻求哪些保护。举例: (二)14至16周岁限制行为能力人。16周岁:完全行为能力人。《刑法》规定16周岁为刑事责任年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14周岁为治安责任年龄。也即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但认知能力较弱,因此《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

中学生法制教育讲座上的讲话稿

各位同学,大家下午好! 今天,很高兴与大家相聚在一起,畅谈青少年法制教育。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你们肩负着建设祖国的责任和重托,你们的成材是国家兴旺发达的根本保证。作家路遥曾说过:“人生有好多十字路口,紧要处只有几步”,这句话很富有哲理。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学做人的人生关键时期,追求独立却难以摆脱家庭依赖,张扬个性有时却显得叛逆,乐于助人但又常常显得缺乏责任心。辨别是非观念非常差,自控能力弱,稍有不慎,就可能误入歧途。特别是我们现在,所处的是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大家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今天,我们就来共同探讨一下未成年人犯罪的话题。 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犯罪的特征,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今天在坐的同学,应该都已年满十四周岁了吧?(有没有没满的举下手,哎,看到了,这位同学,我应该称呼你为儿童,呵呵)。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四周岁即为儿童,十八周岁以下统称为未成年人。《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那同学们会说我们还没有十六岁呢,呵呵,先别偷笑,《刑法》第17条第2款又规定了:“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对未成年人加以保护的同时,也给予了一定的惩罚。即使是对不满十四岁触犯刑法的孩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 下面结合具体案例探析下未成年人犯罪的几大因素: 第一个重要因素是互联网。许多青少年犯罪都和互联网有关系,网络游戏、网络交往等已经成为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陷阱。网络的高度发达成为信息社会的重要标志。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去,之后一直沉迷于玩网吧和游戏机,但父母给钱有限,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钱,一天,他让同学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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