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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我国国际贸易补贴与反补贴的法律政策探究-word范文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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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际贸易补贴与反补贴的法律政策探究

补贴一直是各国有效的贸易保护工具,主要用于提高一国产业、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以促进本国经济发展。20 世纪90 年代以来,各国都采取了多

种贸易保护措施,对全球贸易自由化发展形成了重大阻碍。1995 年WTO 成立

以来,为保障贸易自由,WTO 部分成员国进行了一系列的反补贴调查,目的不外乎保护本国产业发展,同时阻碍被调查国家的产业进步。在这一过程中,我国一直非常被动地接受着国外的反补贴调查。201X 年11 月,欧盟对中国光伏

电池正式实施反补贴调查;201X 年10 月,美国对中国味精实施反补贴调查。

总之,近几年来,针对我国的反补贴调查数量和规模在不断上升。基于这一背景,本文对我国国际贸易补贴与反补贴的法律政策进行了研究。

一、补贴与反补贴的相关概念

反补贴是一国政府或国际社会为了保护本国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国际贸易自由发展,针对某些补贴行为采取的必要限制性措施。主要包括

临时措施、承诺征收反补贴税等。反补贴调查是实施贸易制裁的主要手段,实

施主体是政府。补贴是指某国或某机构向本国生产者或出口经营者提供资金或

财政上的政策优惠,包括现金补助和其他政策优惠,目的是使获得补贴的产品

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WTO 反补贴贸易协议将补贴分为三种类型:禁止性补贴、可诉补贴和不可诉补贴。(1)禁止性补贴即红灯补贴。《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明确将出口补贴和进口补贴纳入了禁止性补贴,任何成员国不得实施或维持此类补贴。(2)可诉

补贴即黄灯补贴(不是一律被禁止但容易受到质疑的补贴),是指在一定范围内

可以实施的补贴,但如果使用此类补贴的成员国的补贴行为对其他成员国的经济利益造成不利影响,则受损的成员国可以据此向使用此类补贴的成员国提起申诉。可诉补贴不能造成以下任何情况发生:阻碍其他区域的产品进口或出口; 补贴的结果造成产品价格具有明显的变化或导致销量发生明显变化; 补贴后国

际市场份额显著增加。(3)不可诉补贴即绿色补贴。根据反补贴协议规定,不可诉补贴不会引起其他国家的反补贴申诉,一般包含以下两种类型:非专项性补

贴和政府对科研、落后地区的环保性补贴。

反补贴调查范围非常广,它对一国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影响巨大。近年来,虽然国际社会针对我国的反补贴调查数量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但学术界

的相关研究不多见。黄东黎分析了美国的补贴与反补贴法律制度和WTO 框架下

的补贴与反补贴制度,并从多个视角出发研究了中国补贴政策与WTO 规则的相

符性。甘瑛通过分析国际贸易中反补贴额问题,深入研究了我国补贴与反补贴

的法律体系建设。总的来说,我国学术界对补贴与反补贴问题的研究不够透彻,尤其是针对我国产业发展的贸易保护法律体系和政策体系研究比较欠缺。

二、我国在国际贸易中遭遇的反补贴调查概况及其原因

(一)遭遇反补贴调查概况

自201X 年以来,我国一直是全球遭遇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成为了贸易保

护主义最大受害国。201X年,美国对我国发起377 调查10 起,涉案金额为

45.44亿美元。201X 年,美国对我国发起的反倾销调查26起,涉案金额为

8.50 亿美元。201X 年,美国对我国发起的反倾销调查11 起,占美国总调查

数量的37.90%。自201X 年起,欧盟对华发起反补贴调查8 起,其中201X年3 起,涉案产品为光伏玻璃、长丝玻璃纤维和聚酯短纤。201X 年1 月16 日商务部发表的公告称,201X 年共有19 个国家对我国发起92 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同比增长17.9%。涉及国家包括欧盟、美国、新西兰、澳大利亚、印度、巴基

斯坦、印度尼西亚、泰国、墨西哥、阿根廷等。其中,反倾销调查71 起,反

补贴调查14 起,保障措施7 起。中国成为连续18 年遭遇反倾销调查和连续8 年遭遇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反观201X 年,我国对外发起的反倾销调查11 起,涉及进口产品6 种,发起反补贴调查1 起,涉及进口产品1 种。针对我

国的反补贴调查产品征税税率一般在15%以上,有的高达50%,而我国针对国外的反补贴调查产品征税税率一般在10%以下。如201X 年1 月20 日,商务部公布了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补贴调查最终裁定,对赫姆洛克

半导体公司、AEPolysilicon Corporation等公司征收的反补贴税率为2.1%。

从表1 数据可以看出,201X 年针对我国的反补贴调查产品数量有增无减,展

开调查的主体依然以美国、欧盟、加拿大等国为主。

(二)频繁遭遇反补贴调查的原因

第一,我国的补贴政策与WTO 基本宗旨存在直接矛盾。改革开放后,虽然我国

经济迅速发展,但补贴是平衡各个产业发展、引导产业结构按照规划运行的重

要策略。一直以来,我国对农业、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一些劳动密集

型企业进行了大量直接补贴,补贴的方式主要是财政贴息、税收优惠以及财政

专项资金补贴。我国财政资金充足,补贴的范围非常广,涉及各个区域、各个

行业,且补贴数量非常大。因此,我国的政策性补贴特征非常明显,绝大多数补贴属于可诉补贴范畴。在各种补贴政策推动下,我国的企业生产技术得到提升,企业产品价值得到一定补偿,从而使得企业产品市场价格相对较低,企业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得到一定改善。但这种直接的专项补助、税收优惠、财

政贴息等补贴方式与WTO 反补贴贸易协议不符。这是引起WTO 其他成员国不断对我国产品、行业和政府行为提出反补贴调查的直接原因。

第二,我国的补贴政策没有围绕WTO 自由贸易协议进行规划。近年来,在各

国反补贴调查的直接影响下,我国开始着力完善针对企业、产业的补贴政策,

对企业、产业的补贴数量开始下降。但基于产业发展需要,我国不可能对企业、产业的所有补贴清零。目前,我国依然属于发展中国家,国内区域经济发展严

重不平衡,东、中、西部的经济发展水平悬殊,区域经济水平协调必须依托政

府各种补贴政策推动才能实现。可以说,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补贴政策依然是推动各个区域经济发展、推动城乡一体化不可或缺的经济手段。从根本上说,我国经济政策不是补贴与不补贴的问题,而是如何协调补贴政策与WTO 反

补贴贸易协议相匹配的问题。WTO 反补贴贸易协议并不杜绝补贴,而是反对直

接的进出口补贴和针对企业、产业的专项补贴。此外,对经济环境的改善其实

是对企业的间接补贴,但我国的政策过多专注于针对产业、企业的专项补贴、

税收优惠和财政贴息等直接补贴,没有围绕WTO 自由贸易相关规定和协议设置

补贴方式,没有规避一些国际自由贸易的禁令。

第三,我国反补贴的相关法律不完善,没有及时根据WTO 自由贸易相关法律规

定进行修订。从表1 可以看出,近三年来,我国针对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也

进行了反补贴调查,但取得的成效不显著。美国反补贴的相关法律经过了多次

修改,而我国反补贴相关法律经久不变,导致我国在进行反补贴调查时非常被动。美国反补贴相关法律修改主要从各个国家的补贴方式着手,且修改的频率

非常高。近年来,各国产品大量进入我国,对我国的企业、产业发展形成了重

要影响,甚至对部分企业和产业形成压迫性影响。对此,我国应该根据市场经

济发展实际,对照WTO 对外贸易相关法律与协议,深入研究国内外对外贸易补

贴方式与特点,不断完善我国反补贴相关法律,切实保护国内企业、产业发展。

三、我国国际贸易补贴问题解决路径

(一)补贴政策的调整

1.从直接补贴改为间接补贴。直接补贴即各种专项补助、税收优惠、财政贴息

等财政补贴方式。间接补贴是指政府没有直接对企业、产业给予政策优惠,但

提供了实质性的帮助,即为了促进企业、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政府从多个维度提供了间接补助。如改善企业交通基础设施,完善特定工业园物流条件,降低

企业土地使用成本和企业经营成本,提高对企业的审批速度和监督水平等等。实际上,企业的许多社会生产成本可以由政府提供,也可以由企业自己独立支付,如交通、通信、水利和电力等设施完善、人力资源培训等等。我国的政府

服务发展滞后,限制了企业、产业发展,从这个角度看,提升政府为企业的服务能力也是一种间接补贴,包括政府对各种产品的推广服务、咨询服务、人才

服务等等。

2.从专项补贴改为技术等研究性补贴。我国每年都会将大量项目资金投入高校

等研究机构,应不断完善研发项目资金投入方式,真正实现校企合作。WTO

的限制性规定是:政府补贴不得超过工业研究费用的75%或竞争前开发活动费

用的50%,且补贴仅限于人员开支、仪器设备、土地或建筑、咨询服务以及研

究活动直接产生的其他费用等。我国政府应严格区分研究人员的基本工资、奖励、福利待遇以及项目支出,防止项目资金补贴范围扩大化。

(二)反补贴法律体系的完善

1.深入分析国外企业、产业补贴方式。我国政府和企业应该认真研究各国的反

补贴法律,充分熟悉和了解各国企业、产业的补贴方式。目前我国许多产品技术已经非常成熟,基本能够与国外产品相媲美,但由于我国对企业产品的补贴

水平远远低于各国对企业产品的补贴水平,严重限制了我国企业产品的竞争力。

2. 深入研究WTO 反补贴相关协议与规定。WTO反补贴相关协议与规定是解决国际贸易纠纷的法律核心,是判决反补贴行为是否合理、合法的根本依据。只有

深入分析、充分掌握WTO 反补贴协议及其相关规定,才能有效提高我国应对各

国反补贴调查的能力。

3.不断完善我国反补贴法律体系。首先,必须深入研究WTO 反补贴相关协议与

规定,同时不断熟悉和了解各国的补贴方式及其反补贴法律体系。其次,要根

据我国企业、产业和经济发展情况,及时完善我国的补贴方式、修订我国的相

关法律法规。无论是补贴方式还是反补贴法律,各国的情况总是处于不断变化

的过程中,因此,我国政府和企业要与时俱进,加强学习,惟其如此才能有效

促进我国对外贸易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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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税收开题报告

财务税收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是用文字体现的论文总构想,因而篇幅别必过大,但要把打算研究的课题、怎么研究、理论适用等要紧咨询题写清晰。下面是财务税收的开题报告,希翼能对你有所帮助。 论文题目:美国反补贴税法之上游补贴条款研究 一、前言 金融危机后,各国为走出经济衰退的低谷,付出了各种努力,但有些国家(尤其是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却再度大举采取以反对贸易爱护主义之名、行遏制他国进展之实的行动,反倾销与反补贴之风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议定书》,我国在20xx年12月前可被各成员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而且反倾销中倾销的证明比反补贴中补贴的证明更容易,因此,相比于反补贴,我国在加入WTO后更多地受到其他成员采取的反倾销调查,这直接导致我国一直对倾销与反倾销法研究较多,而忽视了对补贴与反补贴法的研究。但自从2004年加拿大对我国延续发起5起反补贴调查后,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纷纷效仿,使我国深受反补贴调查之害。所以,有必要对反补贴赋予更多的研究。 反补贴法别局限于WTO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Agreement on Subsidies and Countervailing Measures,以下简称ASCM),从ASCM第32条第6款“每一成员应将与本协定有关的法律和法规的任何变更事情以及此类法律和法规治理方面的变更事情通知委员会”可知,WTO成员内部的符合ASCM规定的反补贴法律、法规是反补贴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际上,各成员在进行反补贴调查时所依据的是其自身的反补贴法律、法规。因而,对各成员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补贴利益的存在是进行反补贴调查的基础,认定补贴利益的存在是反补贴法中的重要咨询题。笔者发觉,ASCM对上游补贴没有明确规定,但美国反补贴税法对此作出特别规定,而WTO争端解决机构(Dispute Settlement Body,以下简称DSB)并没有禁止此规定,而是在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报告中进行了一系列解释,可见,DSB默认此规定的合法性。一方面,美国在国际贸易规则方面处于率先地位,其国内规则受到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关注甚至借鉴,为了别在国际贸易规则制定与实施中处于弱势地位,我国必须对其国内规则予以脚够重视;另一方面,生产链条中的上下游关系普遍存在,为防止美国以存在上游补贴利益传递为由对我国进行反补贴调查,我国必须熟悉此规定,以更好地进展我国产业。 本文采纳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办法,按照提出咨询题、分析咨询题、解决咨询题的思路进行论证,将法律、法规与案例相结合,从理论方面和实践方面分析论题,对美国反补贴税法中对于上游补贴利益传递认定的规定和DSB的解释进行分析,希翼得出对于该规定的适用条件、情形以及我国的应对措施的结论。 二、研究内容 本文拟从以下三方面探讨美国反补贴税法之上游补贴条款咨询题: 第一部分,美国上游补贴条款的基本内容。在这一部分,笔者将系统阐释上游补贴的概念。首先,笔者将介绍上游补贴的涵义;其次,结合美国国内修订后的1930年关税法对上游补贴的三个构成要件作出分析;最后,结合美国商务部的规定,对上游补贴的调查过程作出说明。经过这一部分的介绍和阐述,使读者对美国上游补贴条款有一具比较全面的了解。 第二部分,GATT/WTO争端解决机构对上游补贴规定的解释。本部分将介绍两个案件:加拿大猪肉案和加拿大软木案,前一案件是GATT体制下对于上游补贴的案件,该案引发了上游补贴认定中的利益传递咨询题;后一案件是WTO成立后最重要的涉及上游补贴的案件,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对案件所涉的上游补贴的各方面进行了详细分析,该案对认定上游补贴具有重大的参考意义。从这两个案件中能够了解认定上游补贴应该注意的一些咨询题,从而对上游补贴有更完整的了解。 第三部分,美国上游补贴条款的价值咨询题。本部分从积极价值和消极价值两方面探讨

补贴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补贴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摘要:补贴是一种政府行为,它是在环境与贸易联系日益紧密的情况下出现的。对于国际贸易来说,它既有着积极的影响,也有着消极的影响。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和环保技术水平不高,一方面,我们需要政府提供补贴;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积极采取对策克服补贴带来的负面的影响。 关键字:补贴国际贸易影响 一、正确制定和运用补贴政策,避免不符合WTO规则的补贴。 加入WTO并不意味着取消补贴,补贴是国家鼓励外贸和产业发展的政策手段。根据WT《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规定,只有政府实施的财政资助或任何形式收入或价格支持行为,或政府支配下的私人机构行为才构成补贴。《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规定的禁止性补贴主要以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为主,我们应遵守规则,不能采用。不可诉补贴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不具有专向性的补贴,另一种是有专向性但符合规定条件的补贴,包括研发补贴、落后地区补贴和环保补贴,这是我们要充分利用好的。可诉补贴具有双重性质,没有绝对禁止,但在给其他成员产生不利影响时则可能导致反补贴措施,我们应慎用。政府要加强对反补贴的认识,尽快熟悉游戏规则。要积极调整政策,规范促进贸易的政府行为。政府应该设法通过提高政府效率等手段,降低企业的隐性成本来鼓励出口,不要直接进行各种税费减免和补贴。 我国各级政府的各种补贴名目繁多,补贴政策既多又杂,难免有些补贴政策与世界贸易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相冲突。各级政府在已有的或将要制定的政府规章和具体政策措施中,应考虑与WTO规则《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的一致性,对现有各种补贴措施应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对已颁布执行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应集中清理。 一、我国出口贸易遭遇反补贴调查的现状 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对国有企业和农业存在大量的补贴,这些补贴覆盖范围广,大部分与W TO的规则是冲突的,而事实上我国受到的补贴报复却很少。这是因为补贴的技术性要求,证据必须确凿,程序也很复杂。而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规定,中国在加入W TO后的15年内可以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发达国家普遍认为补贴法不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国外一般都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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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 我国国际贸易补贴与反补贴的法律政策探究 补贴一直是各国有效的贸易保护工具,主要用于提高一国产业、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以促进本国经济发展。20 世纪90 年代以来,各国都采取了多 种贸易保护措施,对全球贸易自由化发展形成了重大阻碍。1995 年WTO 成立 以来,为保障贸易自由,WTO 部分成员国进行了一系列的反补贴调查,目的不外乎保护本国产业发展,同时阻碍被调查国家的产业进步。在这一过程中,我国一直非常被动地接受着国外的反补贴调查。201X 年11 月,欧盟对中国光伏 电池正式实施反补贴调查;201X 年10 月,美国对中国味精实施反补贴调查。 总之,近几年来,针对我国的反补贴调查数量和规模在不断上升。基于这一背景,本文对我国国际贸易补贴与反补贴的法律政策进行了研究。 一、补贴与反补贴的相关概念 反补贴是一国政府或国际社会为了保护本国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国际贸易自由发展,针对某些补贴行为采取的必要限制性措施。主要包括 临时措施、承诺征收反补贴税等。反补贴调查是实施贸易制裁的主要手段,实 施主体是政府。补贴是指某国或某机构向本国生产者或出口经营者提供资金或 财政上的政策优惠,包括现金补助和其他政策优惠,目的是使获得补贴的产品 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WTO 反补贴贸易协议将补贴分为三种类型:禁止性补贴、可诉补贴和不可诉补贴。(1)禁止性补贴即红灯补贴。《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明确将出口补贴和进口补贴纳入了禁止性补贴,任何成员国不得实施或维持此类补贴。(2)可诉 补贴即黄灯补贴(不是一律被禁止但容易受到质疑的补贴),是指在一定范围内 可以实施的补贴,但如果使用此类补贴的成员国的补贴行为对其他成员国的经济利益造成不利影响,则受损的成员国可以据此向使用此类补贴的成员国提起申诉。可诉补贴不能造成以下任何情况发生:阻碍其他区域的产品进口或出口; 补贴的结果造成产品价格具有明显的变化或导致销量发生明显变化; 补贴后国 际市场份额显著增加。(3)不可诉补贴即绿色补贴。根据反补贴协议规定,不可诉补贴不会引起其他国家的反补贴申诉,一般包含以下两种类型:非专项性补 贴和政府对科研、落后地区的环保性补贴。 反补贴调查范围非常广,它对一国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影响巨大。近年来,虽然国际社会针对我国的反补贴调查数量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但学术界 的相关研究不多见。黄东黎分析了美国的补贴与反补贴法律制度和WTO 框架下 的补贴与反补贴制度,并从多个视角出发研究了中国补贴政策与WTO 规则的相

谈国际贸易中的出口补贴和反补贴

谈国际贸易中的出口补贴和反补贴 随着越来越多国家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补贴和反补贴问题越来越受关注。本文在对补贴和反补贴进行界定的基础上,分析我国补贴和反补贴现状,最后提出解决问题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补贴反补贴出口补贴 长期以来,各国政府为了发展本国经济,在不同的时期对不同的行业或产品实行补贴,已经成了普遍的现象。同时,随着国际贸易竞争的日趋激烈,一些国家出于保护国内产业的目的,利用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和本国的反补贴立法,对进口的补贴产品不断提起反补贴调查并采取反补贴措施。在当代国际贸易中,补贴与反补贴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复杂棘手、争议颇多的问题。 据WTO统计,从1995-2004年,在全球发起的176起反补贴调查案件中,美国、欧盟和加拿大三成员共发起调查128起,占全球的73%。截至2005年10月的统计,美国仍是我国第一大出口市场和第二大贸易伙伴,欧盟则是我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虽然美国和欧盟还未承认我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但是美国已经率先修改了其国内反补贴法来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2004年以来,加拿大已经对我国发起了三起反补贴调查案件。可见,我国企业面临着严峻的国际贸易环境,进口国同时具备了反倾销与反补贴两种手段来限制我国的出口产品。不久将来,反补贴案件有可能会接踵而来,对我国外贸经济产生重大影响。 补贴和反补贴的界定 在经济学界,首先将出口补贴问题引入著述始于1776年,著名的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其代表作《国富论》第四篇第五章中详细地论述了当时各国允许对出口实行官方奖励的习惯做法。现在,我们把出口补贴界定如下:出口补贴又称为出口津贴或者出口奖励金,是一国政府或同业公会或国际垄断组织,为了降低出口商的价格或者帮助出口商占有市场份额,以加强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对某种出口商品向出口商或生产者提供的现金补贴或财政上的优惠待遇。由此可知,做出出口补贴行为的人是出口国政府而不是出口商,政府对国内厂商实行出口补贴的直接和最终目的是为了扩大出口,从而增加外汇或者使出口商在外国市场上取得竞争力。 反补贴是补贴的伴生物,是进口国针对出口国政府出口补贴行为的反面行为。在WTO体制下,反补贴、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被称为WTO规则所允许的

2020届高考政治(第03期)名校模拟金卷分项汇编 专题04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2014届高考政治(第03期)名校模拟金卷分项汇编 专题04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含解析) 1.【陕西省咸阳市2014届高三3月模拟】2013 年中国进出口总值首次突破 4 万亿美元,凸显中国贸易大国地位。但是,由于受到全球贸易投资保护主义升温、生产要素价格上涨、资源环境制约、产业结构不合理等经济发展深层矛盾和结构性问题影响,中国对外贸易的传统优势正逐渐减弱,转型升级势在必行。顺应这一趋势,从根本上我们应该 ①以效益为核心,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②坚持“走出去”战略,规避保护主义的影响 ③坚持创新驱动,推动外贸向内涵式发展转变④扩大对外开放,拓展外贸的发展空间A.①② B. ①③ C.②④ D.③④ 2.【山东省烟台市2014届高三3月诊断性测试】2013年,我国遭遇来自18个国家和地区的贸易摩擦案件80余起,案件数同比增加12%。为应对贸易摩擦,下列做法正确的是A.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B.减少外贸进口,扩大国内企业的生产规模 C.利用世贸规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D.坚持独立自主,依靠科技实力发展对外经济

3.【安徽省安庆市2014届高三二模】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顺应全球经贸发展新趋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化改革、打透中国经济“升级版”的重大举措。这一举措有利于 ①构建与各国合作发展的新平台②拓展我国经济增长的新空间 ③解除经济全球化带来的风险④推动全球经济与中国经济接轨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4.【开封市2014届高三第二次模拟】当前,以农产品为主的城乡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多,对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人群体的生活影响较大,对此应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列政府采取的措施中,有助于稳定物价的有 ①用好重农强农政策武器→大力扶持农业生产→切实保障农产品供应 ②减少流通环节加价→降低农产品运输成本→控制农产品的价格形成 ③完善宏观调控→加强市场监管→打击恶意囤积、操纵市场价格行为 ④完善市场规划→加大经济司法打击力度→规范经营行为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应用文-WTO环境下对外贸易中我国税收政策的应对

WTO环境下对外贸易中我国税收政策的应对 '一些地方自定的“先征后退”的优惠政策就应取消,否则势必会影响国家税法的统一,也不符合WTO的统一性原则要求,更不利于不同地区外贸企业的公平竞争。 从2001年下半年起,受美、日 持续低迷、“9·11”事件的影响,特别是日元近期的大幅贬值的冲击,我国许多地区外贸出口出现了下降的局面,因而我们适时大范围采用“免、抵、退”税方法,无疑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的。 中国加入WTO后,对外贸易必然要适应WTO的要求,税收政策在这一进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通过有关税制的完善、关税的变化、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等,成为推动我国外贸全球化的重要动力。其中,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是最直接的表现。 关税问题目前,WTO发达成员方的加权平均关税已从40多年前的40%下降到3.8%左右, 中成员方也下降到11%左右。而我国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平均关税税率仍高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所以,中国“入世”的首要任务就是要逐步使中国关税加权平均水平降到WTO要求的发展中国家水平,并使最高关税税率一般地约束在15%以下。这就使中国许多产业更直接地面临国外产品的竞争,同时国家 收入有可能会相应减少,但最终可使广大国内消费者受益,并从根本上推动我国相关产业的调整和优化。 公平贸易中的税收问题一些国家为了扩大产品出口,占领国外市场,常常采取出口倾销或出口补贴措施,而进口国家为了保护本国市场和产业的发展,也以反倾销或补贴措施拒之。其结果,国际贸易中的倾销或补贴与反倾销或反补贴措施影响了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扭曲或损害了贸易各国的利益。世贸 为了克服这些问题,在世贸组织协定协件1中增列了《关于执行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6条的协议》和《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议》两个协议。对采取倾销与反倾销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中的有关形式认定、实施范围、损害计算及成员方的差别待遇等问题,作出了更加明确和具体的规范。此外,对于关贸总协定因有关紧急措施条款不明确而导致滥用紧急措施的问题,世贸组织也单列了《保障措施协议》,严格了紧急措施的运用条件,禁止灰色措施和对抗措施,力求减少紧急措施对国际经贸秩序造成的冲击。目前在我国的出口商品退税中,按照增值税条例,存在尚未及时退足的问题,这是一个影响我国商品出口竞争力的主要问题。另一方面,在我国现行税法中,可能涉及禁止性税收补贴的政策有:用税收促进“以产顶进”或“以出顶进”的政策;按照出口业绩减免税的政策;进口产品税负高于同类国产产品的政策;列举名称或指定企业给以减免税优惠的政策等。这些税收政策均不符合WTO的反补贴原则,必须适时调整。 与贸易协定有关的税收国民待遇问题国际贸易的 表明,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对国际贸易的影响越来越大。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明确规定,当地含量要求、贸易平衡要求、进口用汇限制和国内销售要求属于禁止使用的投资措施,并给予WTO成员方过渡期来消除,但该协议至少不阻止成员使用其他一些投资措施(如:实行出口实绩要求作为投资的条件;要求当地投资者应持有一定百分比的股份;要求外国投资者必须带来最新的技术等)。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颁布了有关引进外资的各种法律、法规和条例,对外资引进实行各种鼓励优惠,但这些法律、法规和条例还不够完善。特别是在给予外国投资者“国民待遇”方面,一方面是在税收等重要项目上给予外国投资者“超国民待遇”,使国内企业遭受不平等竞争;另一方面是在若干国内税收政策实际运作上内外有别,透明度差,造成外国投资者与国内竞争者的实际不平等。 出口退税问题长期以来,出口退税政策作为我国对外贸易中的重要调节手段,起着直接、

外贸法规_精品文档

外贸法规 外贸法规指的是规范国际贸易活动的法律法规。为保护国家利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各国制定了一系列外贸法规。这些法规主要涉及贸易合同、扩展国际贸易、保护国内产业、调整贸易关系以及解决贸易争端等方面的规定。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外贸法规,并分析其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一、《WTO规则》 《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是国际贸易领域最重要的法律框架之一。它包含了贸易自由化、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知识产权保护、贸易争端解决等多个方面的规定。通过遵守该规则,各国能够确保在国际贸易中享有平等待遇,促进多边贸易自由化和开放。 二、《进出口法》 《进出口法》是各国通常用来管理和监管进出口活动的法律法规。它规定了进出口商品的合规要求、检验检疫、关税征收、贸易限制等方面的内容。根据该法,各国可以制定一系列贸易政策和措施来调整和管理国际贸易。 三、《反倾销法》 《反倾销法》旨在保护本国产业免受不公平贸易行为的侵害。该法规定了反倾销调查的程序和标准,以及对侵犯法律的行为进行处罚

的措施。通过实施反倾销法,各国可以防止其他国家对其市场实施 不正当的价格竞争,保护自身产业的利益。 四、《反补贴法》 《反补贴法》旨在遏制国家对本国企业实行贸易壁垒、提供补贴等 不公平贸易行为。该法规定了对补贴进行调查和裁决的程序和要求,以及对违反法律的行为进行处罚的措施。通过反补贴法的实施,各 国可以维护自由贸易的原则,保护本国企业的公平竞争权益。 五、《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它主要涉及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方面的规定。通过确立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 框架,各国可以维护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权益,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 发展,提高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 六、《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是WTO设立的专门机构,用于解决会员国 之间因贸易问题引发的争端。通过该机制,各国可以提起贸易争端,通过调查、仲裁和裁决等程序来解决争端。该机制的存在促使各国 遵守WTO规则,有助于维护国际贸易秩序的稳定。 以上介绍的外贸法规是国际贸易领域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国企业和 相关人士在开展国际贸易活动时必须遵守。遵守这些法规的好处是 明确了在国际贸易中的权益和义务,降低了风险,提高了交易的可

基本情况证明材料(多篇范文)

基本情况证明材料 基本情况证明材料 如果档案中缺少此材料就必须由原单位补充办理,它是标准的文字表格形式出现的,不需要你去操心啦,只要填写好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就行了。千万注意时间埃 基本情况(收入)证明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市分行: 我单位正式(聘用)职工在我单位已工作年,现从事工作,学历,职称,职务,平均月收入人民币(大写)元。其中工资性收入元,其他收入。已(未)婚,配偶姓名。本单位谨此承诺上述证明是正确、真实的。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 日期: 单位电话: 单位地址: 行政诉讼中村委会证明的基本情况 村委会证明是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中常见的证据类型之一。通过对XX年至XX年平谷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分析,村委会证明作为证据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村委会证明集中出现于涉及宅基地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的行政案件中。

XX年至XX年,平谷法院共审理行政案件119件,其中证据中出现村委会证明的行政案件24件。在这24件案件中,涉及宅基地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案件有22件,比例高达91.7%,因此在下列分析中,主要以这类案件为例。 (二)村委会证明在法院判决中被采纳率高。 XX年至XX年,出现村委会证明的24件案件中,以判决方式结案15件,出现村委会证明15份,法院采纳11份,采纳率高达 73.3%。 (三)村委会证明在形式上只有村委会的盖章,没有相关责任人员的签名,内容上既有村委会对本村村民宅基地档案记载等客观情况的描述,也有村委会自行认定的事实。 (四)村委会证明形成于行政程序,形成的途径包括争议当事人自行提供和镇政府向村委会调龋 之所以永年标准件行业XX年出口额同比下降47.77%,这其中既有金融危机引发的外部需求萎缩,也有频繁的国际贸易摩擦导致出口企业身陷囹圄,还有变幻莫测的钢材价格对企业运作的冲击。 温州紧固件进出口企业协会有关人士表示,金融危机直接引发了紧固件下游产业的减产停产。锐减的外部需求导致紧固件生产企业订单不足,产品供大于求,大量库存被积压。而为了争取国外客户,有部分(转载需注明来源)企业变相压低销售价格排挤竞争对手,致使出口单价持续下降。

浅论国际贸易中“两反一保”的滥用和对策

浅论国际贸易中“两反一保〞的滥用和对策 论文关键词:“两反一保〞滥用对策论文摘要:文章从分析“两反一保〞滥用的情况入手,分析了滥用“两反一保〞的原因,提出了遭遇“两反一保〞的国家应如何应对的建议,包括出口国政府积极对外斡旋、诉诸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参与世贸组织的政策制定和出口国行业宏观调控。一、“两反一保〞的滥用1.反倾销、反补贴的滥用。反倾销、反补贴措施本来是对倾销和补贴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补救措施。由于倾销和补贴是非公平贸易行为,人们总是从反倾销、反补贴的正义性来对待各种反倾销、反补贴行为,而忽略了对反倾销、反补贴背后的动机的探究,久而久之,就导致了某些国家的企业或政府出于不正当的动机,以反倾销、反补贴为名,滥用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这实际上就已使这一正当的补救措施成为了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成为这些国家推行贸易保护主义的一种重要的非关税壁垒。非关税壁垒措施区别于关税壁垒措施的特点之一,就是非关税壁垒的隐蔽性与歧视性。这一特点在滥用反倾销、反补问题上表现得尤为突出。许多非关税壁垒措施的施行都有其国内法律法规的根据,对于反倾销,反补贴的不正当使用更是这样,那些施行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有关机构,总是名正言顺地称它们那样做有其国内法律的根据,致使这种不正当行为合法化,从而使滥用的程度愈来愈高。美国?2000年持续倾销与补贴抵消法案?,适用于所有2000年10月1日以后作出的对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征收。根据该法案,海关专员应将所有来自前一财政年度所征收税款的资金〔包括利息〕分配给受影响的消费商,只要消费商能证明它有资格并且期望得到这种分配。这一法案的规定,既可以使那些缺乏竞争力的产业得到保护,又可以使它们得到额外的利益,这就极大地激发了某些企业提起反倾销、反补贴诉讼的积极性,导致了反倾销、反补贴的滥用。目前,中国是全球受到反倾销投诉最多的国家,诉讼国不仅有兴隆国家,同时还有许多的开展中国家,有些国家在我国根本未有倾销行为的情况下,它们根据所谓的一些的经济学理论进展推断,先下手为强,将中国的某些商品列入反倾销的名单中,一旦中国的这些商品进入它们的海关,就向这些商品征收反倾销税。最近,世界银行出版的一部关于中国经济的研究著作中注意到了欧盟和美国对中国出口产品的“重叠〞反倾销案件。该类案件数量较多,分别占美国和欧盟对中国出口产品反倾销投诉案件的75%和68%。这些反倾销投诉案件通常都是在一年之内欧盟和美国互相独立地提出来的。除了3个案例外,其余的所有反倾销指控都导致了某种形式的反倾销措施的

加入WTO后我国财政补贴政策的改革取向

资料范本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加入WTO后我国财政补贴政策的改革取向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加入WTO后我国财政补贴政策的改革取向WTO专门制定了《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旨在规范和统一各国的财政补贴政策及其行为。《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体现了一种明确的取向,即要求竞争主体共享“国民待遇”,在不受歧视和政企分开的平等条件下进行公平竞争。按照可能对国际贸易造成的危害程度,《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将补贴分为禁止的、可诉的和不可诉的三类。必须对财政补贴进行如下调整:(一)取消针对出口的各种财政补贴。(二)对国内产业和企业合理利用一些可诉补贴。(三)用足用好不可诉补贴。(四)调整现行一些效率不高的补贴。 我国现行的财政补贴政策经过近二十年的市场取向改革,应该说逐步接近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和世界通行规则,但仍然带有相当程度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成分和色彩,带有不发达国家传统发展模式的很多特征。比如,对竞争性产业和国有企业的大量补贴,并未有效改善它们的经营效率和竞争实力,而且产生的“挤出”效应,严重影响着国家对科教、技术创新、环境保护、公益设施的投入与支持,导致财政功能和补贴政策一定意义上的错位;在发展冲动的驱使下,地方财政竞相推出种种财政补贴“优惠政策”,使得财政补贴颇为紊乱,也导致市场竞争秩序的“失序”。这些显然是与WTO的有关规则相互抵触的。调整、修改和在WTO规则基础上规范国家及各级地方财政补贴政策,是应对加入WTO的当务之急。 因此,加入WTO后,我国的财政补贴政策首先面对的就是要取消不符合世贸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的补贴,更为重要的是,在我国现行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如何调整现行的财政补贴政策,做到既符合WTO要求,避免对我国产品出口形成起诉,又能用好用足WTO规则允许的补贴,以达到提高财政补贴的使用效率和支持我国经济发展的目的,从而提高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调整我国财政补贴的理论依据 为了维护世界贸易中非歧视、自由透明和公平竞争的秩序,WTO专门制定了《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旨在规范和统一各国的财政补贴政策及其行

国贸反补贴风险的国内法成因与对策

国贸反补贴风险的国内法成因与对策 摘要:我国目前面临的国际反补贴风险日趋增大, 从成因分析, 源于反补贴国家过分滥用贸易救济权和我国各级政府过度滥用补贴政策, 但追究根源又在于我国各级补贴法制的不完善。国际贸易反补贴的国际法渊源《SCM协定》, 既是判决我国各级政府补贴是否合法的根据, 也是国际反补贴风险存在的国际法源。我国现行补贴制度未充分体现国际法精神, 对高新技术和农产品的财政补贴与税收优惠政策不合理, 则是国际反补贴风险存在的国内法源。为此, 应从调整我国补贴政策立法的基本原则, 构建符合国际补贴规则的新技术开发与应用补贴、农业补贴制度等入手, 创新我国应对反补贴风险的国内补贴法制。 关键词:补贴; 反补贴风险; SCM协定; 国内法制; Abstract:China is currently facing increasing international countervailing risks. The reason is that the countervailing countries abuse trade relief rights excessively and Chinese governments at all levels abuse myriad subsidy policies, but its root cause lies in the imperfection of China' s subsidy legal system at various. The source of international law of countervailing measures in international trade is the SCM agreement. It is not only the basis for judging the legality of government subsidies at all levels in China, but also the source of international law for the existence of international countervailing risks. The domestic causes of international countervailing risks are that the current subsidy system in China does not fully embody the spirit of international law, and the financial subsidies and preferential tax policies for high and new technology industries and agricultural products are unreasonable. Therefore, we should innovate the domestic subsidy legislation to cope with countervailing risks by adjusting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China' s subsidy policy legislation, constructing the new technology development and application subsidies, agricultural subsidy system that comply with international subsidy rules. Keyword:subsidy; countervailing risk; The SCM Agreement; domestic legal system; 一、问题的提出 补贴与反补贴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补贴作为政策性优惠, 旨在使补贴对象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但受影响者为抵消补贴的不合理影响, 确保本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可能会对某些补贴采取诸如临时措施、征收反补贴税等限制性的反补贴措施。 目前, 中国已成为反补贴指控的头号对象国。1995至2014年, 我国遭受反补贴调查90起, 其中"双反";调查79例, 主要来自美国、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我国面临的国际反补贴风险主要表现为:反补贴调查案件数量明显增多、涉案金额不断增加,

15.《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将专向性补贴分为(,)类别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15.《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将专向性 补贴分为(,)类别 篇一:根据我国的《反补贴条例》进行调查、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必须具有专向性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 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

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二:东财《wto法律制度》在线作业总题库 东财《wto法律制度》在线作业总题库 备注:由于试题是随机的,所以考生必须下载此题库。再通过word的搜索功能,根据关键词,才能查询到试题的答案。 1、在乌拉圭回合货物贸易谈判中,发达国家(主要是美欧之间)之间谈判的焦点和难点问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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