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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社保缴费基数通知

2014年社保缴费基数通知
2014年社保缴费基数通知

关于2014年度参保人员个人社会保险费

缴费基数申报有关问题的问答

一、2014年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市区统筹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人员,其五项社会保险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2013年度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确定。其中月平均工资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标准确定;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确定。

二、个人缴费基数申报时间和办理地点?

参保单位、个体劳动者应在2014年5月4日至2014年5月22日之间,向各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2014年度的个人缴费基数。

三、缴费基数申报有哪几种方式?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s://www.docsj.com/doc/608064974.html,,下同)首页中的“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按钮进入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输入所在单位的登录信息(用户名为单位编码,初始密码为单位地税税号)后,即可进入系统。首次进行网上申报的单位,请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并同时进行网上申报操作。

(二)窗口申报

缴费单位、个体劳动者等暂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可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四、哪几种情形的缴费基数可免于申报,由经办机构进行调整?

已以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参保人员,属于下列二种情形的,可免于申报,由经办机构进行统一调整:

(一)原缴费基数在新年度缴费基数的核准范围之内,并要求继续保留原缴费基数的;

(二)原缴费基数低于今年缴费基数最低限,并愿意按今年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

五、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如何处理?

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按该参保人员上年缴费基数的110%办理结算。

六、新的缴费基数何时启用?

各缴费单位、自由职业者(含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的缴费基数,从2014年新的社保年度起开始启用。即缴费单位、自由职业者(含灵活就业人员)应从6月1日起,根据本单位、本人缴费基数申报数据,按新的标准在缴费帐户中存入相应的款项。

七、工伤保险的浮动费率有什么变化?

从2014社保年度起,工伤保险的浮动费率有以下调整:(一)调整二、三类行业工伤发生率与费率挂钩的参数。

二、三类行业用人单位,在按年度工伤保险费用收支比例浮动次年度费率的基础上,年度工伤发生率(用人单位工伤事故数占该用人单位月平均职工人数的比例,下同)大于等于4%的,上浮一档费率。

(二)实行安全生产信用等级、标准化等级与费率挂钩。

二、三类行业用人单位,年度工伤保险费用收支比例不到80%、工伤发生率不到1%、经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评审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次年度工伤保险费率下浮至本行业最低费率;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三级企业的,在按年度工伤保险费用收支比例浮动次年度费率的基础上,追加下浮一档费率。上述单位同时达到宁波市安全生产信用A级或B级的,按“有利企业,只靠一头”的原则调整次年度费率。

八、其它有关事项

(一)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缴费基数,应按参加养老保险同一缴费基数确定申报;

(二) 上述内容仅适用于社会保险市区统筹范围,其他五县(市)参保人员年度缴费基数申报的相关事项,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确定公布。

九、宁波市区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与缴费基数申报范围一

览表

表一:适用企业(含参照企业参保的其它单位)单位:元

表二、适用于参保个体工商户单位:元

注:个体工商户中参加外来务工险人员,其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在2447元至3261元之间的,其养老缴费基数按3262元确定。

表三、适用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单位:元

注: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原缴费基数,在今年缴费基数的核准范围之内并继续保留原缴费基数,或原缴费基数低于今年缴费基数并愿意按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二种情况可免于申报,由经办机构统一调整。

表四:市本级及各区工伤保险费率及费率浮动表

表五:社保经办机构咨询联系电话表

7 社保办理工作规范及流程

目录 1 适用范围 (3) 2 政策依据 (3) 3 执行原则 (3) 4 关键节点 (3) 5 操作规范 (3) 5.1 参保/停保 (3) 5.2 转移/退领 (4) 5.3 扣缴 (4) 5.4 工伤申报 (4) 5.5 意外险申报 (5) 5.6 医疗待遇申领 (5) 6 工作流程图 (7) 6.1 社会保险办理工作流程图 (7) 6.2 工伤申报流程图 (8) 7 相关表单 (9) 7.1 《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9) 7.2 《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申报表》 (9) 7.3 《工伤认定书》 (9) 7.4 《参加社会保险增减表》 (9) 7.5 《参保人资料修改申请表》 (9) 7.6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申请书/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9) 7.7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 (9) 7.8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 (9) 7.9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9)

7.10 《农民工清算申领养老及失业申请表》 (9) 7.11 《北京市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汇总表》 (9) 7.12 《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明细表》 (9) 7.13 《外埠城镇人员和农民合同制职工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汇总表》 (9) 7.14 《外埠城镇人员和农民合同制职工失业保险待遇申领表》 (9) 7.15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 (9)

1 适用范围 加多宝下属各人力资源工作人员。 2 政策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 2.2 《员工手册》、《社保管理制度》。 3 执行原则 3.1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避免出现法律风险。 3.2 公司为员工参保停保退保需符合以上政策依据。 4 关键节点 4.1新员工入职后,所属人力资源根据当地社保政策为其缴纳各项保险。 4.2当月调动人员,调出/调入区域人力资源需及时沟通,根据各地业务办理时间及时为其缴 纳各项保险。 4.3非公司原因造成社保不能正常参缴的,所属人力资源应当及时通知员工办理相关手续, 以员工办理手续能正常缴纳之日起,开始为员工缴纳。 4.4各区域人力资源需根据国家规定及公司政策确定员工的社保参缴地,当地相关社保政策 及缴纳基数确定、调整方案需在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5 操作规范 5.1 参保/停保 5.1.1缴纳基数:新员工入职后,所属人力资源根据当地社保政策为其缴纳各项保险。新入 职员工以入职当月合同工资为缴纳基数;调动员工若合同主体变更,则以调动后合同工资为调入地参保缴纳基数;在职职工年度基数调整以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缴纳基数。各地具体实施可根据当地正常执行,缴费基数提报方案确定后,需经营销人力资源确认,厂长审核后,上报集团主管部门审核,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5.1.2如缴纳基数低于当地缴费下限,则以当地下限为缴费基数;如员工的工资高于当地政 府规定的最高缴纳工资,则按政府所规定的最高缴纳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若缴纳基数介于当地缴费上、下限之间,则以实际为准。 5.1.3因员工个人原因导致社保不能按时参缴的,所属人力资源需及时将不能参保原因告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保法(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0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章工伤保险 第五章失业保险 第六章生育保险 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 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 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

2014年度上海社保缴费一览表

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上海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一览表 险种缴费 比例 基数 用人单位缴费 ( % ) 个人缴费 ( % ) 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合计养老医疗失业合计 城镇职工保险 比例21.0 % 11.0 % 1.5 % 0.5 % 1.0 % 35.0 % 8.0 % 2.0 % 0.5 % 10.5 % 最高缴费额 15108元 未测算未测算未测算未测算未测算未测算未测算未测算未测算未测算 最低缴费 3022元 634.7元332.5元45.4元15.2元30.3元1058.1元241.8元60.5元15.2元317.5元备注本年度的最高缴费额为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36元的300 %;最低缴费额为5036元的60 % 综保过渡城保 比例21.0 % 6.0 % -0.5 % -27.5 % 8.0 % 1.0 % -9.0 % 缴费基数 2770元 581.7元166.2元-13.9元-761.8元221.6元27.7元-249.3元备注本年度的缴费基数为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36元的55 % 备注(1) 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5108元,下限为3022元。(2) 单位缴费基数按单位内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3) 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综保转城保五年过渡期”,本年度为第四个过渡年。经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协商一致也可直接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规定参保缴费。(4) 原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根据规定至2014年3月底过渡期已满,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自本年度起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执行。(5)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仍按本市相关规定处理社会保险费。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6) 上表所列缴费标准起止期,自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止。(7) 表中所列缴费数额供参考,请按官方最后公布的数额为准。学习是成就事业的基石

2014年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新政策

2014年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新政策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出现是为了保证一些失地的农民的基本利益,对于年满18岁的农村户籍者都是可以享受到此待遇的。不过关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在政策上有哪些呢?由于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征地的现象也在不断的出现,对于相关的政策解读请看一下介绍! 由于受到我国政策上的影响,对于一些国家规定上的项目可能会涉及到征地的情况。由于土地对于农村户籍者来说等于是一辈子的保障,如果失去了土地的话,是可以选择购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来保障未来的生活。根据泰康人寿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来说,购买保险是起到了一个未来的保证防范,无论是医疗保险,还是养老保险,都是针对一定范围的保障。我国对于被征地的村民来说是可以凭借着国家开的相关征地文件来获得购买失地保险的资格。 享受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是需要年满18岁的村民才能够享受到的,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是没有任何资格购买失地保险的。另外在相关的规定上,购买失地保险不包括一些国家的公务员,事业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以及参军退伍后享受到相关优惠待遇的人员。那么购买失地保险的相关费用是怎样的呢?按照相关的规定一般是可以根据征地面积的大小,家庭的人口数量来规划的,一般是可以划分为三个等级的,每月190或150或120的标准来参保。

目前关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来说,在推行上目前还在试行阶段的,国家会在试点推广之后如果得到很好的反响之后,是会在全国推广的。关于失地保险的缴费情况是可以选择一年一次或者每月缴纳来安排,在规定上第一次交保是需要连续缴纳1年之后才能够获得国家的相关补偿的,另外在缴费的比例上也包括村集体缴费还有政府补贴的一部分。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与农村社保来说在规定的年限以及缴费的比例上有差异,不过在试点进行的工作当中,考虑到保障性,最好是可以购买一份商业性质的保险。像购买低保,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等。

北京在职职工“五险一金”的缴纳标准

北京在职职工“五险一金”的缴纳标准及其待遇 2010年08月16日08:11 来源:北京青年报【字体:大中小】网友评论 社会保险是一个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人民生活安定、维持社会稳定有着重要作用,关系到公民的切身利益。可是你清楚自己的社保状况吗?对社保的了解又有多少呢?据有关媒体报道,日前某招聘网站对3718名上班族发起关注职场人社会保障状况调查显示,有六成职场人表示不甚清楚“五险一金”,表示对“五险一金”的具体缴纳标准很清楚的比例仅为16%,不到两成。只有近四成人拥有规范的“五险”,也有35.6%的人表示自己没有任何保险,18.7%的人表示自己有比较规范的三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另外超过六成人没有住房公积金,具体比例为63.3%。职场中人对“五险一金”的了解可谓少之又少。 推荐阅读 “五险一金”讲的是五种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我们以北京地区为例来说明在职职工“五险一金” 的缴纳标准及其待遇。 ●养老保险 先说说养老保险,这是绝大多数人关心的问题。 养老保险的缴纳标准如下,企业以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以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划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个人则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按照8%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额计入个人账户。另外,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也设置了上限和下限,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

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超过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则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 按规定,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参保人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每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最重要的两部分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满15年发给基数的15%,多缴费1年多发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因此,你的养老基本金大体可以这样计算,基本养老金=(退休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 另外,不同的退休时间也有不同的待遇规定,如1998年6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被保险人,除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外,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2006年1月1日以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被保险人,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偿金,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被保险人,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医疗保险 再说说医疗保险,职工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3元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缴纳基数上限和下限的设定同养老保险相同;企业则以缴费基数10%的比例缴纳,同时规定男士必须交满25年,女士则为20年。 推荐阅读 记者从朝阳区社保中心了解到,北京市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住院医疗支付起付线和最高支付额从2010年5月1日起调整。第一次住院起付线为1300元,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10

2014年7月社保新政策

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政策(二) 一、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月缴费金额 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月缴费金额=Σ(职工月缴费基数×各险种单位缴纳比例+职工月缴费基数×各险种个人缴纳比例) 二、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比例(2014年) 温馨提示: 1、根据成府发[2011]5号文、成办发[2011]31号文、成办发[2011]32号文、成办发[2011]33号文、成人社发[2011]8号文的规定,2011年4月1日起综合社会保险并轨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各险种按不同人员类别缴费。 2、非本市户籍农民工及其用人单位,可自愿选择参照城镇职工或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接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3、根据川人社发【2013】57号文、成人社发【2013】228号文的规定,2014年1月1日起,农民工统一按照城镇职工的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 4、二类行业和三类行业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根据成劳社发[2005]156号文的规定,每年4月调整浮动费率。

三、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职工本人工资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确定。 根据四川省统计局《关于2013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告》,2013年度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9018元;根据成都市统计局《关于2013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告》,2013年度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7644元。 根据《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2014年度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使用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成社办[2014]14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涉及到“职工平均工资”,使用上一年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从2014年1月起执行,用人单位及职工1至5月期间养老保险缴费下限和上限与公布数据之间的差额部分,应当重新核定或申报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基数涉及到“职工平均工资”,使用上一年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从2014年6月开始执行。 温馨提示: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的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基数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当前为3970元/月。

2006年至2015年深圳社保缴费汇总-史上最全

2006年至2015年深圳社保缴费汇总-史上最全

险种户籍缴费比例比例分配缴费工资基数 合计单位个人共济个人帐户深户:1624元 基本养老+ 地方补充养老深户 员工 19% 11% 8% 11% 8% 综合医疗+ 地方补充医疗 8.5% 6.5% 2% 生育医疗0.5% 0.5% 0.5% 住房公积金 失业保险10.82元 工伤保险0.5%(单位承担)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 非深户 员工 非深户810元 基本养老保险18% 10% 8% 10% 8% 医疗保险27.06元27.06元 生育险无 工伤险10.82元10.82元 失业险0.5%(单位承担) 2006年深圳市社保缴费比例

2007年7月到2008年6月 注:1、依据法律规定,每年7月1日社保局将按照深圳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社会保险各险种的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基数。2006年度深圳市月平均工资为2926元。因此,07年7月1日至08年6月30日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为:最低缴费工资:月平均工资×60%=2926×60%=1756元;最高缴费工资:月平均工资×300%=2926×300%=8778元。工伤保险和非深户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工资为750元,实际缴费 工伤险 10.82元 10.82元 失业险 0.5%(单位承担) 险种 户籍 缴费比例 比例分配 缴费工资基数 合计 单位 个人 共济 个人帐户 深户:1756元≤缴费工资≤8778元 基本养老+ 地方补充养老 深户 员工 19% 11% 8% 11% 8% 综合医疗+ 地方补充医疗 8.5% 6.5% 2% 生育医疗 0.5% 0.5% 0.5% 住房公积金 失业保险 13%(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 0.5%(单位承担) 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 非深户 员工 非深户750元 基本养老保险 18% 10% 8% 10 % 8% 医疗保险(选一) 综合 9% 7% 2% 住院 29.26元 80% 20% 住院 医疗费用 上年度职工 月平均工资2926×1%=险种费用 农民工 12元 8元 4元 生育险 无 工伤险 1%或1.5% 失业险 11.7元(单位承担)

2017年北京社保缴费比例,基数

2017年北京社保缴费比例,基数 【导读】北京社保2017年-2018年缴费比例以及缴纳的基数你知道多少?根据《关于2017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显示,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706元,最高缴费基数为23118元。2017-2018年北京社保缴费比例,基数说明一、养老保险: 1、缴费基数:上限为23118元;下限为3082元; 2、最低缴费金额:单位585.58元,个人246.56元; 3、最高缴费金额:单位4392.42元,个人1849.44元; 4、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缴费比例:单位20%,个人8%; 5、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业主19%,雇工8%; 二、医疗保险: 1、缴费基数上限:23118元;缴费基数下限:4624元; 2、最低缴费金额:单位462.4元,个人95.48元; 3、最高缴费金额:单位2311.8元,个人465.36元; 4、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5、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业主10%,雇工2%+3元;三、失业保险: 1、缴费基数上限为23118元;缴费基数下限为3082元;

2、最高缴费金额:单位184.944元,个人46.236元; 3、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0.2%; 4、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业主0.8%,雇工0.2%; 四、生育保险: 1、缴费基数上限:23118元;缴费基数下限:4624元; 2、最低缴费金额:单位36.992元,个人免缴; 3、最高缴费金额:单位184.944元,个人免缴; 4、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用缴费; 5、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业主0.8% ,雇工不用缴费;五、工伤保险: 1、缴费基数上限:23118元;缴费基数下限:4624元; 2、缴费金额:单位根据行业确定缴费费率,个人免缴。 3、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缴费费率:0.5-2%之间; 4、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业主0.5-2%,雇工不用缴费;2017-2018北京个人社保缴费标准表基本养老、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养老+失业+医保 缴费金额合计缴费档次缴费金额100% 1633.67 377.58 2011.25 60% 980.29 1357.87 40% 653.38 1030.96

武汉市2014年7月-2015年6月单位社保缴纳基数及标准(最新)

武汉市 2014年7月- 2015年6月单位社保最低和最高缴纳基数及标准(中心城区) 以下是社保处 2014年7月份起最新调整的单位五险一金或五险最低档及最高档缴纳基数(有部份单位核定工伤在 0."5%以上的这个最低档缴纳标准会有区别哦),比例及标准。 武汉市中心城区 2014年7月- 2015年6月单位五险最低基数缴费标准企业缴费 险种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合计 武汉市中心城区 2014年7月- 2015年6月单位五险一金最低基数缴费标准企业缴费 险种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住房公积金 合计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缴费金额缴费比例缴纳金额26 8 7."3 23 1 6."5 23 1 6."5 23 1 6."5 23

1 6."5 130020% 8% 0.50% 2% 0.70% 8.00% 537."46 18 5."32 1 1."58 4 6."33 1 6."22 10 4."00 90 0."918%

214." 98752."4423 8." 6511." 5869." 5016."2220 8."0012 9 6."39个人缴费 小计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缴费金额缴费比例缴纳金额26 8 7."3 23 1 6."5 23 1 6."5 23

1 6."5 23 1 6."520% 8% 0.50% 2% 0.70% 537."46 18 5."32 1 1."58 4 6."33 1 6."2 2 79 6."918% 214."

98752."4423 8." 6511." 5869." 5016."2210 8 8."39个人缴费小计2%+7元53."33 0% 1% 0% 0."00 2 3."17 0.00 29 1."48 2%+7元53."33 0%

深圳社保2014年7月调整后缴费标准

深圳社保缴费基数和费率(2014年7月执行) 09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46723元,月均工资3894元,2010年均工资50456元,月均工资4205元 11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5143元,月均工资4595元。12年年均工资59010元月均4918元 深圳户口:上年度本市月均工资为5218元,最低缴费基数为1808元,一档医疗缴费基数最低不 低于月均工资的60%(3131元),不高于月均工资的300%(15654元);二、三档医疗按市月平均工资缴费(现为5218元),18岁以下生育险不缴费。 基数:3131 养老:单位3131*14%=438.34元个人3131*8%=250.48元 *工伤:单位3131*0.2%=6.26元(以实际投保基数计算,最低基数1808) C一档医疗:单位单位3131*6.2%=194.12元个人:3131*2%=62.62元 生育:单位单位3131*0.5%=15.66元-----买一档综合医疗同时默认购买生育保险,以员工缴费工资为基数,*失业:单位1808*2%=36.16元个人1808*1%=18.08元(以本市最低月工资为基数,不以投保基数变更)非深圳户口:(2012年2月起最低基数1500元,2013年3月最低工资1600元,2014年2月最低工资1808元)基数:1808 养老:单位1808*13%=235.04元个人1808*8%=144.64元 *工伤:单位1808*0.2%=3.62元 A三档劳务工医疗:单位5218*0.45%=23.48元个人5218*0.1%=5.22元(以市上年度月均工资为基数不变) B二档(住院)医疗:单位5218*0.6%=31.31个人5218*0.2%=10.44(以市上年度月均工资为基数,不以投保基数变更) 生育:单位5218*0.2%=10.44元------买二档住院医疗同时默认购买生育保险 *失业:单位1808*2%=36.16元个人1808*1%=18.08元(以本市最低月工资为基数,不以投保基数变更)说明:1、此表仅供参考,如有变更以社保实际缴费为准,2、医疗保险一、二、三档须三选一,3、工伤和失业为必选项)3、2014年1月开始医疗险种在同一单位参保后第二个年度才能变更(每年7月1日至下一年6月30日为一个年度)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2020年最新政策

2020灵活就业人员社保须知灵活就业人员按时交社保,至关重要,不仅涉及到退休时养老金标准而且还可能涉及到退休最终时间。7月将至,意味着上一个社保业务结算年度即将结束,对于2019年7月-2020年6月结算年度,应该缴费未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个体工商户,请互相告知,一定要赶在在6月底前,缴清当期的社保费,对于逾期未缴费的,不再办理补缴手续。 进入2020年下半年,社保又将迎来5个变化,每一项都关乎我们的“钱袋子”,快来看看吧! 变化一:中小微企业继续免征三项社保费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51个税表示,下半年,中小微企业要特别关注社保缴费的这一重大变化,实实在在能帮你们减负! 变化二:失业险保障范围扩大到所有参保人员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规定:将失业保险的保障范围扩大到所有参保人员,落实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金期限、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政策等。 目前,北京、宁夏、山西、陕西、广西、兵团等地已经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 其中,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备受关注。例如: 【北京】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月领取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408元/月;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880元/月。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山西】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执行。 51个税表示,下半年,失业人员要重点关注当地失业保险政策变化,与你们的“钱袋子”密切相关! 变化三:各省份养老金上涨将陆续落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2号)规定: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系统用户操 作手册

目录

系统概述 (4) 系统界面介绍 (5) 基数采集业务流程图及操作步骤 (6) 基数采集业务流程图: (6) 独立单位基数采集操作步骤 (7) 二级公司需要拆分数据时的操作 (9) 数据管理 (10) 数据导入 (11) 数据导出 (13) 外部接口 (14) 数据初始化 (17) 数据修改 (18) 单位查改 (18) 个人查改 (20) 基数管理 (23) 基数录入 (24) 基数查询 (27) 系统维护 (29) 参数维护 (29) 程序更新 (31)

系统介绍 系统概述 缴费基数采集系统是为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每年采集缴费基数而开发设计的管理信息系统。本系统能够采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 本系统的详细功能说明如下: ●实现社会保险的基数采集。具体功能包括:直接录入职工工资总 额,生成缴费基数;或可使用本系统提供的接口导入单位已有基数数据。 ●实现职工减少操作的处理。能够方便地实现职工的减少及恢复操 作,既方便了企业内部核对数据,又增加了上报基数数据的准确性。 ●实现对于二级公司内部的数据拆分及合并的功能。能够方便地按 单位对数据进行拆分和合并,便于数据的采集和核对。 本系统的主要特点是: ●系统操作简单,使用方便,适用于各类人员操作; ●系统界面统一,整齐简洁,易于用户理解和使用; ●系统功能强大,数据自动化处理性能好,减少或避免企业录入大 量数据的可能; ●系统安装方便,对软硬件的要求不高,适合企业的需求;

●在模块中有些字段需要在列表中选择,需使用回车键盘或F1键导 航。鼠标双击或按下F1键能够弹出帮助窗口的值列表可供选择。用户可在值列表中选择要输入的值,方便快捷,同时避免了输入不规范现象的发生。也能够由用户自行输入,但输入的值不能超出值列表所列值的范围。 系统界面介绍 ●系统界面 主界面

2018年社保新政策

2018年社保最新政策 一、根据最新的社保政策来显示,已经推来了一次性15年缴清系统,也这就是说我们到了退休年龄,如果没有缴满15年,那么是没有办法按月领取养老金的。这样的话有3种方法 1.退休后继续缴费直到满15年。 2.讲社保转为新农合。 3.一次性补缴到15年。 二、今年缴费不再收取现金,缴费方式分为三种情况: 1.参保居民已领取了社保卡; 2.参保居民未制作社保卡; 3.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人。 对于第一种情况的参保居民需持社保卡到所属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平台签订“同意批量代扣医疗保险基金确认书”,签订完毕后,到中行就近网点激活社保卡金融账户,并足额存入扣款金额由中国银行统一扣款,完成参保缴费。同时,还可采取人社自助终端(布放点在各街道办事处)、中国银行自助终端(布放在中行各网点)、中国银行手机银行、中国银行

网上银行完成参保缴费,无需再到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平台进行参保信息系统录入。 三、医保报销 对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费用原则上分七段累计补偿:3万元(含)以内部分报销5 0%,3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部分报销55%,5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0%,8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部分报销65%,10万元以上至12万元(含)部分报销70%,12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5%,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年度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20万元。未按相关政策分级转诊的应降低支付比例,需要注意的是,全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含门诊特殊病种)累计个人自负总额(全自费部分除外)超过大病补偿起付线(1万元)以上部分,才由大病保险按规定比例补偿。 四、缴费标准 据介绍,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2017年已参保缴费的居民缴费金额为210元,其中补缴2017年个人少缴的30元以及2018年应缴的180元;2016年已缴费,2017年应保而未参保缴费的居民缴费金额为390元,包括补缴2016年个人少缴的30元,补缴2017年个人缴费的180元以及2018年缴费180元;2016年、2017年(2年)应保而未参保缴费的居民缴费标准为510元,包括补缴2016年个人缴费150元,

社保优惠政策

主要内容: 说明: 1、受政策调整影响,社保三方自动扣缴日期会比之前晚 2、受优惠政策影响,2-6月社保实际扣费比正常扣费少50%以上 您单位属于中小微企业、其他特殊类型单位,享受2-6月份三险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收政策。如您单位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还可以申请缓缴三险社会保险费。 根据国家阶段性减免以及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政策规定,现将具体流程提示如下: 一、减半征收三险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免申请) 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享受2-4月份三险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具体为: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6%调整为8%;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0.8%调整为0.4%;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按照现行费率的50%计算(费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数)。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减半征收政策,单位应正常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二、免征收三险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免申请) 中小微企业及其他类型单位、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享受2-6月份三险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收的政策。具体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收。个人缴费不享受免征收政策,单位应正常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三、除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单位外,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单位均可以申请缓缴不超过6个月的三项社会保险费。(依申请) 申请条件为: 1.参保单位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最近一月营业(财务)收入与2019年4季度月均营业(财务)收入相比下降50%以上。企业单位数据按照上报税务部门口径,其他类型单位数据按照会计报表口径。 2.参保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或社保经办失信名单; 3.参保单位承诺并确保于缓缴期满前及时缴费; 4.参保单位依法履行按月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同时缓缴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的,缓缴期间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应缴费额不计息。 您单位可以登录https://www.docsj.com/doc/608064974.html,/bjxsfw/sbhjsq/申请缓缴。申请成功并经审核通过后,自申请月份后开始缓缴,2020年度内有效,无需每月重复申请。3月起,3月9日至14日为申请期;4月起,每月1日至5日为申请期。申请截至2020年11月5日结束。 缓缴期间,如遇有领取基本养老金、办理跨省转移接续、申领失业金、死亡清算等涉及账户清算业务的职工,用人单位需要单独为职工办理缴费手续。

2014年度广州社保费各险种缴费基数对照表

2014年度广州社保费各险种缴费基数对照表 征收品目名称统筹区调整时间缴费基 数上限 (元) 缴费基 数下限 (元) 说明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广州市一体化统筹区、 番禺区、花都区、增城、 从化市属 2014年7月1 日 134042139 农转居养老保险广州市一体化统筹区2014年7月1 日 134041742上省平*300%下市平*30%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广州市一体化统筹区\ 番禺区、花都区、增城 市、从化市属 2014年7月1 日 174243485上5808*300%下*60%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 金广州市一体化统筹区、 番禺区、花都区、增城 市、从化市属 2014年7月1 日 580858082013市职工平均工资 过渡性基本医疗保 险广州市一体化统筹区、 番禺区、花都区、增城 市、从化市属 2014年7月1 日 580858082013市职工平均工资 补充医疗保险广州市一体化统筹区、 番禺区、花都区、增城 市、从化市属 2014年7月1 日 580858082013市职工平均工资 住院保险 全部2014年7月1 日 580858082013市职工平均工资 外来从业人员医疗 保险2014年7月1 日 580858082013市职工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2014年7月1 日 174241550 上5808*300%下:市最低 工资 失业保险2014年7月1 日 174241550 上5808*300%下:市最低 工资 生育保险2014年7月1 日 174243485上5808*300%下*60% 本市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广州市一体化统筹区、 番禺区、花都区、增城 市、从化市属 2014年7月1 日 134042139 其他险种全部2014年7月1 日 580858082013市职工平均工资 注:两区两市7月农转居养老保险暂不调整养老保险的下限暂不调整(粤地税规便函[2014]59号)

深圳市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明细

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及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明细 深圳市社保缴费比例表 适用地区:深圳适用时间段:2015/03/01---2015/06/30 序号保险险种适用范围险种类别缴费基数 单位个人 缴费比例缴费比例 1 养老保险深户基础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 2030—18162 14% 8% 非深户基础养老保险13% 8% 2 医疗保险深户及非深户综合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一档) 3632-18162 6.20% 2% 非深户住院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6054 0.60% 0.20% 非深户农民工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三档)6054 0.45% 0.10% 3 生育保险 深户及非深户购买综合医疗保险对应的生育保险2030—18162 0.50% 0 非深户购买住院医疗保险对应的生育保险2030 0.20% 0 4 工伤保险深户及非深户工伤保险2030—18162 0.40% 0 5 失业保险深户及非深户失业保险2030 2% 1% 6 住房公积金深户及非深户住房公积金1808—30271 5%—20% 5%—20% 7 残疾人保 障金 按年交,每年7-8月缴纳。 应缴保障金=[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岗残疾人就业职工人数]×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0%; 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人数×0.5% 单位在岗职工平均人数,以该单位的参保平均人数计算。 备注:按月核算的算法=平均工资*0.4=5218*0.4%=20.87 8 其他收费项目或 险种 欠薪保障金,每个单立户账户每年缴纳400元/户/年 9 政策详解1、广东省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986元,深圳市为6054元 2、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2030元(注:2015.3.1起深圳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30) 3、深圳市范围的所有管辖区社保政策统一,执行一样的标准。 4、每年度7月份调整社保基数;社保变更基数以月度计算,住房公积金变更基数以年度计算。 5、社保年度计算为:当年7月至次年6月。如2013年的平均工资适用于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

2011年7月以后社保缴实施细则

上海市社保调整过渡政策一、现行各类保险的状况 险种 企业 个人 基数城保 37% 11% 据实镇保 25% -- 2338综保 12.5% -- 2338 二、过渡时期(第一年)缴费基数与比例 险种分类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缴费比例之和 住房公积金 残疾人保障金 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的比例 社保下限(含残保) 缴纳对象 说明: 城保(调整后为职保):基本养老保险、工伤、失业、生育、医疗,加之住房公积金、残疾人保障金,一般又称之为五险一金,四金等。 1、企业五险成本一般为37%,个人为11%(同时需要考虑住房公积金 7+7%、残保金1.6%),缴费基数为个人上一年度12个月平均收入,并不低 于2010年社会平均工资3896元的60%为最低基数,300%封顶,2011年缴费下限为2338元,上限为11688元。 2、职保1失业与生育的比例可能性会有一些变化,目前还不明朗; 3、职保2以社平40%为2011年基数下限,五年过渡,主要是针对农村户籍职员的;职保(1)(对应原来城保职保(2)(对应原来综保人 人员)员) 企业 22% 12%

0.5% 1% 37% 7% 1.6% 60% 1066421 个人8% 2% 1% ---- ---- 11% 7% ----企业22% 6 ---- 0.5%

28.5% ---- 1.6% 1559-11688 40%(过渡期第一年) 469140631个人8% 1% ---- ---- ---- 9% ----镇保(过渡)企业17% 7 2 0.5% 0.5% 27% ----

2014年上海市最新社保缴费基数明细表

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生育 保险 工伤保 险单位个人单位个人单位个人单位单位 机关、事业单位、 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3022-15108 元(注1) 21%8%11%2% 1.5%0.5%1%0.5% 有雇工的 个体工商 户3022-15108 元 个体业主 缴付21% 个人(包括 业主自己) 缴付8% 个体业主 缴11% 个人(包 括业主自 己)缴2% 个体业主 缴付1.5% 个人(包括 业主自己) 缴付0.5% 1%0.5% 灵活就业人员3022-15108 元 29%13%………… …… 0.5% (注2) 非正规就 业劳动组织从业人 员3022-15108 元 29%13%2%1%0.5% 外来从业人员3022-15108 元 21%8% 11%2% 1.5%0.5%1% 0.5% 2770元 (注3) 6% (注3) 1% (注3) ……………… 原参加小 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人员3022-15108 元(注4) 21%(注4)8%(注4) 11% (注4) 2% (注4) 1.5%0.5%1%0.5% 失业人员 3022元 (注5) ……13%(注5)………………注1: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5108元,下限为3022元。单位缴费基数按单位内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注2: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注3: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缴费基数根据规定在本标准执行期内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5%,经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协商一致也可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规定参保缴费。 注4:原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根据规定至2014年3月底过渡期已满,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和比例在本标准执行期内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注5: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纳。 本标准执行期: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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