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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的法律

日常生活中的法律

日常生活中的法律

※继承权男女是平等的,嫁出去的姑娘不是泼出去的水,别忘了父母遗产有你一份。

※如果你“拾金而昧”,数额较大,拒不归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别人借你的钱,一定要到期催还。到期之后两年之内未催要,你失去讨还的权利。

※“父债子还,夫债妻还”的古训不合法。如果负债人有超过他所得遗产数额的债务,就可以不还。

※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学校没有权利开除在校的学生。精神病人在神志清醒时犯罪要承担法律责任,重要的是要有充分的证据能证明这一点。

※喝醉酒犯罪,法律不饶你。

※民可以告官,如果你对行政机关对你罚款、扣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为不服,你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你看到歹徒正在持刀对一少女施暴,你可以挺身而出,打死那小子也不犯法。

※如果你遭遇飞来横祸,如被从楼上掉下的花盆砸伤,或是路边的广告牌砸着你,或是你掉进了没盖好的窖井而受伤,你可以把它们的管理者告上法庭。

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

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 班级:计113班 姓名:吕国厅 学号: 113113028 评分标准: 1.思想正确,符合社会主义的道德理念与法治理念。 (60分)得分: 2.有自己的新见解,新观点。(15分)得分: 3.语言通顺连贯,逻辑性强。(15分)得分: 4.理论联系实际,重点突出。(15分)得分: 总分:

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 在我们的理念中,法律是一个神圣的词语,是国家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利益的重要工具,是维护社会生活的利工具,是需要我们不断认识和运用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武器,是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法律的出现,也规定了一定得范围,既保护了国家的权益,也维护了公民的共同利益。 我们在现实的行为是受到法律的约束的,法律限定了我们行为的范围。而我们所拥有的一切权利又是法律给与我们的,所以可以说没有法律我们就不是一个完整的社会。而法律的产生与发展很大程度上又是基于我们逐渐发展的道德观念的,就是法律也是从我们千百年来养成的道德习惯中产生的,所以说法律是出自人们的,从这点来说法律与人们也是不可分割的关系。 法律的出现解决了许多解决不了的纠纷,就像生活中的财产问题、婚姻问题、事故问题等等的没有制约的行为有了规定,使得法律以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们,什么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违法者将要受到怎样的制裁等。法律所具有的明示作用是实现知法和守法的基本前提。也是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制约违法行为的产物。另外我还觉得法律的制定是通过人们生活中行为,因为制定法律的权力属于人们,执行法律的权力属于人们,从种种角度来说法律与生活都是紧密相连的。 法律的种类很多,从法是一种社会规范看,具有规范作用,规范作用是法作用于社会的特殊形式;从本质和目的看,法又具有社会作用,社会作用是法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这种对法的作用的划分使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相区别,突出了法律调整的特点;同时,又明确了各个时期法律目的的差异。法的规范作用可以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法的这五种规范作用是法律必备的,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具有。但是,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在不同的法律制度中,由于法律的性质和价值的不同,法的规范作用的实现程度是会有所不同的。 法律的出现,对于人们的生活来说,有了一种保障,一种感觉自己安全的、自己有权利作或不作的现实存在的东西。人们的行为可以认作为是生活的一种表现,对人行为,可看作为规范性指引,是通过一般的规则对同类的人或行为的指引。个别指引尽管是非常重要的,但就建立和维护稳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而言,规范性指引具有更大的意义。从立法技术上看,法律对人的行为的指引通常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确定的指引,即通过设置法律义务,要求人们作出或抑制一定行为,使社会成员明确自己必须从事或不得从事的行为界限。一种是不确定的指引,又称选择的指引,是指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这里。在现代社会,法律已经成为评价人的行为的基本标准。通过教育,让人们认识到法

日常生活中的决策现象

日常生活中的决策现象 结合到日常生活而言,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待这个问题,分清日常生活主要包含哪些事情最好先进行决策分析的以及哪些是不需要进行决策分析的。 关于日常学习和工作的,以下几件事最好先决策分析,比如高考时在选择专业以及学校的时候,比如毕业后在就业的的时候,比如在工作时遭遇各种问题的时候(维护客户关系、处理技术问题等等),小事情的话比如父母过生日你打算如何给他一个惊喜,比如安排一次假期旅行等等,这些生活中的事情确实最好是先做决策分析再实施会比较从容而且可以取得更好的效果。 还有一些事情,比如你要交个什么样的朋友,你想如何与朋友们相处等等,是不需要决策分析的,因为生活是丰富多样的,有些需要你理性判断,有些只需要你感性地去体会,如果事事都先“决策分析”,那就太耽误时间了,得不偿失。 上文第一部分提到的决策理论看起来抽象复杂,但实际上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决策跟它 是别无二致的。比如我想买房,这就是决策问题。首先,需要什么样的房?几个人住?地址位置?交通更便利一点还是?此综合为决策目标。接着,我需要知道哪些地可以供选择,于是我到处跑到处找,看到有大概有5处比较满意。然后,我又要看了,这5处符合我当初的意图(决策目标)吗?于是,我给每处房对应的每个指标给一个评分。接着,要分析,要评价了是吧, 那我想想,那个子目标是我比较看重的,比如地理位置我要优先考虑,其次是什么,等等,那就根据重要性施以一定的权重。最后计算总得分。选出得分最高的差不多就是最心仪的了。 像我选择在哪里居住最合适?我应当购买怎样的房子?我现在是否该换工作或者选择去读研究生?我应该选择哪只基金或购进哪个股票来实现我的投资、理财目标?我该选择哪所学校升学?这类日常生活中,求学或择业时, 朝九晚五的机关生涯中,以及纷繁复杂的企业生产管理与商场竞争中,经常会遇到的,需要你面对现实作出抉择,采取对策的情况,就是生活中的决策。

生活中常见的30个法律常识

生活中常见的30个法律常识 生活中常见的30个法律常识1、写合同或让他人打欠条,务必让对方在落款名字后面写上身份证号码,否则,后果你懂的。 2、给人借钱:如果给现金,务必当日从银行取现而后保留取现的银行票据,atm机取现则打印票据并保留,银行柜台取现则保留底单;如果转帐,同上,亦务必保留转帐凭证,同时不要注销掉该帐号。否则日后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对方不认可,你亦没有提供资金来源,很可能败诉哦。 3、借人高息的,在给人借款同时,不要马上就拿回当月或当年的利息,不然被拿回来的这部分不视为借款本金,你可以一起喝茶,喝完茶出来再拿嘛,何必急于一时呢。 4、在借款合同中要写明利息,否则视为不用支付利息;利息超过银行贷款利息4倍不受法律保护这个应该都知道。现在p2p 很风行,但实际上制度并不完善,仍需多加谨慎。 生活中常见的30个法律常识 5、关于诉讼时效,如果你是借款方,可以和对方口头约定还款时间,但不要写在借条上哦,这样,你的借条有效期20年不会超诉讼时效。 什么?那你担心对方无限期不还款?没关系,按你们约好的还款日子催一下,不还?不还直接法院见,没关系,法院会认可滴,而且再也不用担心对方突然找不到人过了两年诉讼时效哦。

6、交通事故发生后,务必记得拍一张对方交强险以及商业险的保单,一点都不费神,不然万一双方协商不好,你得到处查询或复印,比较麻烦。 7、如果撞伤了对方,自己需要承担责任,但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记住,交警让你预付医药费什么的,推说自己最近买股票亏钱了,没有钱,不要垫付,让找保险公司。作为法官,机动车交通事故案子一般会调解,但调解便有利益让步,调解方案出来往往损害的是之前垫付了医药费方车主利益,便宜了保险公司,我很痛心却无能为力。记住,如果购买了保险,对方损失不大,你是除了鉴定费与诉讼费无需多出一分钱的。 8、作为事故受损方,事故发生后走到诉讼阶段,如果伤残严重,不着急用钱,在法院组织调解时,可以不接受保险公司的调解方案,因为,保险公司至少会在有可能判决赔偿的数目上打折10%以上。但如果本来标的不大,还是建议接受调解吧,早点拿钱,少走程序。 9、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保留好一切票据,包括交通费发票、医药费发票、自己在小药店买药等等一切。 10、众所周知,残疾赔偿金农村与城市相差巨大,所以,如果你是农村户口,只要你租住在城镇,或者在城镇务工,均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计算,如果务工地在发达地区,只是回老家发生交通事故,还可以按照务工地城镇标准起诉残疾赔偿金,那又是一大笔银子。 11、员工上班没有签劳动合同,请保留好工作证,餐票,评先评优等一切证明你工作的证据,双倍工资从你入职第二个月开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知识点汇总

高考《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精编版 一、民事权利和义务 (一)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 1、实现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责任包括民事侵权责任和民事违约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跟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民法对诉讼时效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到损害时起算。 (二)积极维护人身权 1、生命健康权: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或死亡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费、丧葬费等。 2、姓名权: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依法改变自己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3、肖像权:公民享有肖像权,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4、名誉权: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5、隐私权:公民享有隐私权,侵害隐私权,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三)依法行使财产权 1、所用权:权利人可以支配其所有物,依照自己的意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享有其利益。 ①不动产,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②动产,一般是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 ③机动车、航空器、船舶虽然属于动产,但由于价值较大,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如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善意取得制度适用条件:第三人不知情;价格合理;不是赃物或遗失物) 2、用益物权:以财产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主要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 3、担保物权: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产生的一类财产权,就是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四)切实保护知识产权 1、著作权 (1)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分为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表演权、出租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电影权、放映权能等。著作权人对上述权利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许可他人行使著作财产权并获得报酬,还可以将著作财产权转让他人。 (2)著作人身权的发表权只有一次;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属于永久保护。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一般是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如果著作权是法人,保护期为作品发表后50年。保护期一旦届满,则该作品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2、专利权 (1)专利法规定,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其享有专利的发明创造,即使独立作出了相同的发明,也不得实施该发明。 (2)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 (3)专利规定了专利的保护期:发明专利20年,使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10年,均从申请日开始起算。 3、商标权 (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显著性。国民、国旗、国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产品的通用名称等不能用作商标。 (2)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未经许可,他人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也不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日常生活中的管理学

日常生活中的管理学 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已经离不开管理了,我们在充当着管理者的同时也是被管理者。我们生活中处处都是管理,如果哪天突然失去了管理,真是无法想象那种悲剧性的结果。 生活中的管理不是那么简单的,他是由很多细小的肢解构成的,并且这些肢解是循环的,我们现实中的人就生活在其中,在其中充当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例如:在一家大型的公司,下层的员工接触的都是底层的管理人员,而这些底层管理者他们就是充当的两面的角色。在员工面前或许他们的话,就是“圣旨”,但是在老板面前,他们连说话的资格都没有。这样的人就是证明管理是个循环的最好的例证。 在管理中,往往把负责各个不同方面的管理员分配到不同的部门,这就形成了——管理部门。管理部门的诞生是现在企业变大变强的例证。企业变大变强了之后,随之而来的就是矛盾的不断“壮大”,矛盾“壮大”后而细分,所以我们的管理部门就是把负责解决矛盾的人员集合在一起,这样可以更加有效地额解决矛盾。就想公司里都会有财务部,人员资源部,运营部,技术部···,因为这些部门解决的问题都是大部分公司都存在的问题。财务部:它可以说是整个公司的核心部分,公司的目的都是盈利的,这个部门就是管理整个公司的资金,他们的正常管理影响整个公司;人力资源部:一个公司的核心成分就是人员,这个部门调节公司的人员分配和利用,在他们的额正常管理下,公司里的人员都可以最大的发挥能力;运营部;是一个公司盈利的保证,他们将公司的产品卖出去,使其公司盈利,是公司里的

重要部门,如果没有他们的正确管理,公司是不会存在的。 当然,一个公司中还会有其他的部门,大家各自管理自己的职务,是公司正常运营。公司里有管理部门同样也有负责不同部门的高层管理者。 接下来,我来初略的介绍一下公司里的中高层管理者。先说说我们最常听到的,CEO—首席执行官,他是一个公司的核心成员,他是要统筹整个公司的,大家要在他的管理下工作,他的管理往往是一个企业生存或灭亡的主要因素。CEO说简单就像一个小饭店里的老板,他的管理是全方位的,他要负责收支,人员管理,做菜等等,因此他的收益也是最多的,但是负的责任也是最多的。公司里的管理者还有很多例如:COO—首席运营官;CFO—首席财务官;CHRO—人力资源总监等等,这些都是关系公司命运的。 有了不同的管理员,不同的部门,那么这些管理员又具体做什么呢?他们在企业中是帮助企业做决策的。在企业的运作中,往往会有很多的选择,那么这些管理员就要利用他们所学和经历,帮助企业做出正确的选择,使企业茁壮成长。 决策是管理的基本要素。技术、组织、领导和控制都是管理的职能,而每项职能都要求做出迅速且明确的决定,这些都是决策的问题。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无论你是多大或则多小的单位,都会面临决策,这也是决定一个人是能否成为优秀管理者的决定性因素。 决策也会有狭义和广义之分。一个公司,它在发展的初期,它会有它的战略决策,这个决策不是几天就能完成的,而是未来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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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律知识学习_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大全基本法律知识学习_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大全 知法、守法,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素质。学习啦法律法规知识学习频道搜集了一些日常生活中基本法律知识和法律常识供你参考。 国法律规定,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61条和第132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阅读更多...... 如何放弃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遗产继承权指继承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享有的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父母死亡后,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的法定权利,但放弃继承权的... 遗赠与遗嘱有什么区别 遗赠是遗嘱人以遗嘱处备其遗产的一种方式,是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制度。但是有的人不是... 盗窃罪从犯会判多长时间 从犯主犯的对称,共犯种类之一,指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分子。作为从犯,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往往就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那么盗窃罪从犯会判... 有关法务工作的法律知识:企 学习啦:公司是现代市场经济活动中最活跃的经济主体,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处理法律事务的需要,目前,很多公司都成立了专门的法务部或者法律部。下面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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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专题一生活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法的本质、特点 (1)法的本质: 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法所体现的公平、正义,是统治阶级所承认的公平、正义。法是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体系。 A、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所以,法所体现的公平、正义,归根到底要符合一定社会的物质生产方式,不可能永恒不变。 B、经济以外的其他因素对法的产生和发展也有一定的影响,所以,对于法所体现的公平、正义,还要联系经济以外的其他社会因素去理解。 C、我国法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的体现。在我国,法所体现的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是绝大多数人公认的公平、正义,是真正体现社会进步的公平、正义。 (2)法的特点: A、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制定和认可是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两种基本形式。 B、法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2、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 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 ①“有法可依”要求国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法律可遵循。立法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活动。形成符合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比较科学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②“有法必依”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都严格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 ③“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公正地执法和司法,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尽职尽责地打击和制裁一切违法犯罪行为。 专题二民事权利和义务(核心考点1) 1、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民事主体既可以是公民(自然人),也可以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因具体的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比如:年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权的客体是人格利益。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等价有偿和对待互利的。 2、人身权

小议博弈论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

小议博弈论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 摘要:博弈过程本来就是一种日常现象。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需要先分析他人的意图从而做出合理的行为选择,选出一种最优策略再加以行动。博弈融合在我们生活的点点滴滴之中,时时与我们相伴,所以,接下来的本文要为我们举例及讨论一些博弈论在生活中的应用。了解生活中的一些博弈事件后,希望我们日后能以理论结合实践,能从博弈论的理论角度出发,在实践中加以应用。 关键词:博弈、选择、策略、日常生活 正文:0引言 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说:“弈,围棋也!”班固的《弈旨》说:“北方之人谓棋为弈。”杨雄的《方言》也说:“围棋,自关东齐鲁之间谓之弈。”无论是六博还是围棋都是一种游戏,由此看,博弈最初的本意就是一种游戏。然而,随着博弈在社会生活中的发展与应用,现代数学中有博弈论,表示在多决策主体之间行为具有相互作用时,各主体根据所掌握信息及对自身能力的认知,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决策的一种行为理论。 在现实生活中的个体、团体或其他组织,面对一定的环境条件,在一定的规律约束下,依靠掌握的信息,同时或先后一次或多次,对各自允许选择的行为或策略进行选择并加以实施,并各自从中取得相应结果或受益,这个过程便是博弈的过程。博弈论的应用范围非常广

泛,市场竞争、环境保护、公共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各种经济比赛等都属于博弈现象。 1博弈论中的两个基本概念 (1)策略(strategies):一局博弈中,每个局中人都有选择实际可行的完整的行动方案,即方案不是某阶段的行动方案,而是指导整个行动的一个方案,一个局中人的一个可行的自始至终全局筹划的一个行动方案,称为这个局中人的一个策略。 (2)博弈涉及到均衡:均衡是平衡的意思,在经济学中,均衡意即相关量处于稳定值。 2博弈论在日常生活中的几个应用 (1)个人选择困境 “人生如棋,一步下错,全盘皆输。”这句话主要表达人的一生中的某些抉择的重要性。所以,我们每一次的选择何尝不是一种博弈呢?记得某位老师曾和我们说过这样一种观念——世界存在的一种三维空间,即是在未来的某一时刻存在着无数个你,有当画家的你、当作家的你、当科学家的你、当教师的你等等等等无数的你,然而,就是因为你某一瞬间的决定,杀死了无数个你自己。所以,选择即是与自己博弈的一种形式。譬如,填高考自愿,在当时的一种环境条件下,考虑了各方面的原因,根据自己所掌握的信息,各种纠结后做出了我们最后的选择。所以,可以说,经过这么一场与自己博弈的过程,

生活中的决策

生活中的决策 决策是人们在政治、经济、技术和日常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一种选择方案的行为。决策就是决定的意思。决策的正确与否会给人们、企业或国家带来受益或损失。 决策也是指在现代社会和经济发展过程中,针对某些宏观或微观的问题按予定目标,采用一定的科学理论、方法和手段,从所有可供选择的方案中,找出最满意的一个方案,进行实施直至目标的实现。 生活中很多人认为,我既不是政府要员,又不是企业高层,哪来什么决策的机会? 其实,对我们每一个人来说,手中都握有决策的权利,大至人生规划、家庭迁移、投资理财,小至日常开销、子女教育、长辈照料、聚友待客,需要你拿主意、做决定的事一点不比大人物少。 可是,有很多人把这些当成日常琐事儿,漫不经心、随意处置;也有一些人头脑糊涂、缺乏见识,净出下策,日子一天天过来,人家总做正确的决定、正确的事,如果我们总做错误的决定、错误的事,慢慢地就叠加出了完全不同的结果。看着别人事业发达、子孝妻贤、日子红火,我们却只有自叹不如,吃“后悔药”的份儿了。 下面举我生活中遇到的几个事例 ——我表姐成绩一般,性格比较文静,高考时就安安分分报了我们省内的安师大,她有个朋友成绩和她差不多,但是想念一本,就填了一个好一点的学校但是专业不是很好,结果毕业后我表姐作为优秀毕业生推荐到了安师大附中当老师,她朋友毕业后一开始在学校所在地找工作,后来觉得却一直苦于找工作,两个人相同的成绩和努力程度但收获却很不同。 ——我舅舅那会儿在街上看中了三个旧门面市口很好,要花十几万那还是我小学的时候,算是很大的一笔钱了,他就劝我二姨也买,我二姨觉得太肉疼了没买,我舅就自己借钱买了一间后来又贷款买了一间。现在他家一年房租收入就有十几万在我们那个小县城算是非常富裕了,二姨悔的肠都青了。 ——我们安徽外出打工的人特别多,特别是在2000年左右,我爸妈也是其中一员,当时我妈在我们县是最早搞美容美发的,但是为了去外面赚钱她把店给盘了,那会儿我才5、6岁,他们一年也就回来个次把,剩余我都和我奶奶住一起。结果在上海他们做生意亏了,我高中时候他们回来了,这时候我妈当年的徒弟开的美容店已经是我们那儿生意最好的了,而且我到现在都总是和我妈拌嘴总觉得她当初不应该把我和70多的奶奶丢家里,心里想着应该体谅他们但总是有时候忍不住还是会怪他们。 这几个例子说明,对于普通人,做出较大决策的机会和机遇不是很多,但也不是很少,只是我们往往太过麻木、太不在意,不决策和错误决策,最后把向上的转折和好的机会变成了“后悔药”。 人们可以后悔的事还有:娶错或嫁错了人、股票没有在高点出手、房子没在低点买入,包括美国次贷危机发生,经济出现危机,人们后悔没有在好的时候多存点钱,正所谓,人无远虑必有近忧。这一切都是自己铸成的。 由此好像可以反推出:在每一剂“后悔药”的后面,都投射出人们错过的,可以做出正确决策的时机。

老百姓应当知道的日常法律常识

老百姓应当知道的日常法律常识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很难避免与人发生一些或大或小的这样、那样纠纷,就像司机驾车在道路上行驶,做到自己注意了,但不能保证别的司机也同样注意,所以,有时会发生交通事故,同样,在人生的道路上,在我们与同事以及亲朋好友的交往过程中,很难保证不产生摩擦,进而导致矛盾,往往小的纠纷处理的不得当,便是产生大纠纷的隐患,最后诉讼到法院,由于隔行如隔山,术业有专攻的原因,很多人不知道怎样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从而导致临时抱佛脚,病急乱投医的现象,作为律师的我结合我的律师实践工作,提几点建议与大家共勉。 一、律师有哪些业务范围(律师可以在哪些方面可以给我们提供法律帮助)? 1、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 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4、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5、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6、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 7、解答有关法律的咨询,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如遗嘱、诉状、合同等。 从以上可以看出,我们律师的工作范围非常广泛,涉及社会的各个领域,有民事的、有刑事的、还有行政的事务,包括诉讼的、也包括非诉讼的,简单地说,诉讼的就是需要到法院起诉解决纠纷的一些案件,非诉讼的就是不需要到法院解决的一些纠纷,如行政复议、仲裁、聘请律师帮助调解或参与谈判,以期及时提供法律帮助,聘请律师协助签署合同,以及聘请律师办理遗产继承问题等等。 二、什么样的当事人有必要聘请律师? 根据我的律师执业实践,我个人认为,以下几种情况需要聘请律师:1、对自己所涉及的法律事务,不了解或不很了解。 有些人由于不了解或不是很了解自己所涉及的法律事务,所以,在诉讼过程中一步一个坎,非常艰难,由于不熟知法律的具体规定,有些应该胜诉的案件,结果也败诉了。 2、自己的本职工作繁忙,无暇顾及时。 3、不方便自己出面时。 以上几种情况,除离婚案件涉及人身关系时,当事人必须到庭外,开庭时当事人可以不到庭。

日常生活中的经济学原理现象和案例精修订

日常生活中的经济学原 理现象和案例 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日常生活中的经济学原理、现象和案例经济学原理 一、决策中的经济学原理 原理一、机会选择 相对于人类的无限欲望而言,满足人类欲望需要的资源是有限的,这也就是经济学中所说的资源稀缺性。资源的稀缺性,必然导致人类在生产生活中处于无限的选择之中。人们为了得到自己喜爱的事物,必然在众多食物中权衡取舍。选择是一个得到一样事物同时必须放弃另一样事物的过程,这样的选择就产生了机会成本。被放弃的事物的价值就是得到事物的机会成本。选择要决定用既定的资源生产什么、如何生产和为谁生产这三个问题。这三个问题被经济学家称为资源配置问题,而资源的有限性被经济学家称为稀缺性。稀缺性决定了每一个社会和个人必须做出选择。 作为例子,我们考虑我们买水果时的机会选择,现在有三种水果提供给我们,一种是苹果,一种是西瓜,还有一种是香蕉并且它们的价格都是一样的,而且只能一次买一样水果。那么如果我买了苹果那也就意味着我就要放弃选择买西瓜和香蕉的机会。同样的如果我选择买西瓜就要放弃买苹果和香蕉的机会,如果买香蕉就要放弃买西瓜和苹果的机会。 还有一个经典例子就是面包和大炮的事例。在战争年代这个决策是关乎国家兴旺的抉择。当时俄罗斯较多比例的选择了大炮,因此它的军事工业得到了极大地发展,从而有了较强的军事实力用来对抗美国。另一方面,由于它较少的选择了面包,它的轻工业和食品业发展十分落后,很难满足人民生活供给。这是一个机会选择的经典案例,在需要扞卫祖国安定的情况下就要较多的选择大炮,而在和平年代就要较大的选择面包,以取得更快的经济发展。 认识到人们面临不同目标中的权衡取舍本身并没有告诉我们,人们将会或应该作出什么决策。然而,认识到生活中的权衡取舍是重要的,因为人们只有了解他们可以得到的选择,才能作出良好的决策。 原理二、用所放弃的东西的价值来衡量机会成本 在我们做出选择的同时机会成本就已经产生了,机会成本的代销可以用所放弃的东西的价值来衡量。

日常生活中常见的12个法律问题

日常生活中常见的12个法律问题 faguike@https://www.docsj.com/doc/6012315471.html, 1、民间借贷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对其民事权利给予保护的权利的法律制度。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因而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权利的就不能开始计算时效。但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按照《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对于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为两年。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法律规定,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的,当事人无权主张。 2、定金和订金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违约赔偿金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4、共有权处置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人或两个人以上的所有人对于全部共有财产,享有平等所有权的共有关系。此处的“平等所有权”,是指每个共同共有人对共同共有的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没有份额限制。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5、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法律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同时,法律还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6、继承和赠与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同时,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①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②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③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7、子女抚养费 ◆⑴婚生子女。父母对子女具有抚养的义务。不管父母双方收入是否增长,只要抚养孩子

生活中的决策问题

生活中的决策问题 人们的生活中充满了选择,在遇到问题可能出现多种情况的时候,需要我们根据已知的条件,或者在未知任何信息的情况下做出决策。而人们总是会认为,现在的决策会对将来产生无限的影响力,犹如蝴蝶效应一般,一点点的不同,都可能对将来造成完全不同的结果。所以人们在做决定的时候会十分谨慎。 所谓决策,是指组织或个人为了实现某种目标而对未来一定时期内有关活动的方向、内容及方式的选择或调整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可能会运用多种数学工具,根据理性的分析,最终做出判断。本文就决策问题联系数学知识浅谈自己的观点。 一、运用线性规划做出决策 在选择活动中,如果未来情况只有一种情况会出现,对于这种确定性的决策问题,我们通常采用线性规划法。例如,已知生产一张桌子需要花制造工序2小时,装配工序4小时,生产一把椅子需要花制造工序4小时,装配工序2小时。而制造过程中,制造工序的耗时不能超过48小时,装配工序不能超过60小时。现在一张桌子盈利8元,一把椅子盈利6元,问如何生产才能达到利润的最大化。在这个问题中,我们已经知道了各项约束条件,只要列出各式,运用图解法解答出来即可做出决策。 在生产生活中,这样的确定性决策问题很多,也与我们的生活十分贴近,不过,人们较少的情况下会运用数学的方法找出最佳的组合的决策,尤其是对于涉及金额较小的实例中。但是,如果经过够分析问题后在做决策,那么会给我们的生产生活带来可观的利益价值。 二、运用概率做出决策 事件的概率是衡量该事件发生的可能性的量度。无疑,对于有利于我们的事情,我们会选择概率大的选项,例如,当我们选择X计划,可以盈利100万的概率是70%,选择Y计划,可以盈利100万的概率是60%。显然70%>60%,在大多数情况下,人们都会选择X计划。而对于会给我们带来危害的事情,我们会选择概率较小的选项。当然,这也是人们趋利避害心理的一种表现。正如管理学中

日常生活中的经济学原理 现象和案例

日常生活中的经济学原理、现象和案例经济学原理 一、决策中的经济学原理 原理一、机会选择 相对于人类的无限欲望而言,满足人类欲望需要的资源是有限的,这也就是经济学中所说的资源稀缺性。资源的稀缺性,必然导致人类在生产生活中处于无限的选择之中。人们为了得到自己喜爱的事物,必然在众多食物中权衡取舍。选择是一个得到一样事物同时必须放弃另一样事物的过程,这样的选择就产生了机会成本。被放弃的事物的价值就是得到事物的机会成本。选择要决定用既定的资源生产什么、如何生产和为谁生产这三个问题。这三个问题被经济学家称为资源配置问题,而资源的有限性被经济学家称为稀缺性。稀缺性决定了每一个社会和个人必须做出选择。 作为例子,我们考虑我们买水果时的机会选择,现在有三种水果提供给我们,一种是苹果,一种是西瓜,还有一种是香蕉并且它们的价格都是一样的,而且只能一次买一样水果。那么如果我买了苹果那也就意味着我就要放弃选择买西瓜和香蕉的机会。同样的如果我选择买西瓜就要放弃买苹果和香蕉的机会,如果买香蕉就要放弃买西瓜和苹果的机会。 还有一个经典例子就是面包和大炮的事例。在战争年代这个决策是关乎国家兴旺的抉择。当时俄罗斯较多比例的选择了大炮,因此它的军事工业得到了极大地发展,从而有了较强的军事实力用来对抗美国。另一方面,由于它较少的选择了面包,它的轻工业和食品业发展十分落后,很难满足人民生活供给。这是一个机会选择的经典案例,在需要捍卫祖国安定的情况下就要较多的选择大炮,而在和平年代就要较大的选择面包,以取得更快的经济发展。 认识到人们面临不同目标中的权衡取舍本身并没有告诉我们,人们将会或应该作出什么决策。然而,认识到生活中的权衡取舍是重要的,因为人们只有了解他们可以得到的选择,才能作出良好的决策。 原理二、用所放弃的东西的价值来衡量机会成本 在我们做出选择的同时机会成本就已经产生了,机会成本的代销可以用所放弃的东西的价值来衡量。

浙江选考政治选修五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真题汇总.doc

浙江选考政治选修五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真题汇总 2015.10 36.【加试题】梁某将其署名的4幅摄影作品授权给“天下美食”微信公众号发布。两天后,B公司将该作品略作修改并署名“吃喝玩乐”对外发布。梁某发现后,将运营“吃喝玩乐”微信公众号的B公司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著作人身权②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著作财产权 ③原告的著作权都是有一定保护期的④原告应以商业秘密方式保护其作品 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 37.【加试题】李某常以未完成作业和撒谎为由殴打养子,致其体表广泛挫伤并产生畏惧心理。事件披露后,警方对李某实施刑拘,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一审宣判,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在本案中,李某 ①侵害了养子的人身权②侵犯了养子受教育的权利 ③侵犯了养子的身份权④侵害了养子的生命健康权 A.①②B.②③C.①④D.③④ 38.【加试题】张某创办了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公司,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该公司未履行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等义务,决定对张某的公司处10万元罚款。张某对此处罚不服,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诉至法院。此案中负有举证责任的是 A.张某B.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人民法院D.公安机关 42.【加试题】从事运输的赵某与H二手车贸易公司签订了购车合同,约定以30万元的价格购买该公司一辆运输车,并按约定交纳了5万元定金。赵某在约定期限的最后一天交款提车 却遭拒绝。原来,H公司已将该车以38万元卖给了周某,并帮助周某办理了过户手续。赵某要求H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而该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双方协商无果。赵某因此受到较大损失,遂将H公司诉至法院。 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知识,结合以上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判断赵某能否获得该车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3分) (2)指出H公司应承担何种民事法律责任及承担方式。(3分) 36.A 37.C38.B 42.(1)不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属于动产,由于价值较大,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本案中,H公司已将该车卖给周某,并帮助周某办理了过户手续,所有权应归周某。 (2)H公司应承担民事违约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和本案情况,该公司应双倍返还定金,还应承担一定数额的赔偿金。

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个法律问题

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个法 律问题 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日常生活中常见的12个法律问题 1、民间借贷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对其民事权利给予保护的权利的法律制度。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因而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权利的就不能开始计算时效。但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按照《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对于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为两年。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法律规定,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的,当事人无权主张。 2、定金和订金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违约赔偿金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4、共有权处置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人或两个人以上的所有人对于全部共有财产,享有平等所有权的共有关系。此处的“平等所有权”,是指每个共同共有人对共同共有的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没有份额限制。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5、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法律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同时,法律还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6、继承和赠与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同时,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浅谈管理运筹学在生活中的应用

浅谈管理运筹学在生活中的应用 摘要:管理运筹学作为一门解决实际问题的学科,一般可表述为,利用计划的方法和多学科专家组成的队伍,把复杂的功能关系表示成数学模型,通过定量分析为决策和揭露问题提供数量依据。 关键词:运筹学运筹学历史运筹学应用 1运筹学的历史 1.1运筹学世界简史 运筹学的英文单词Operational Research(OR)最早出现于1938年,原译 为“作战研究”,现译为“运用研究”或“作业研究”。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运筹学解决了如何合理运用雷达有效地对付德国空袭;如何对商船队进行编队护航,在船队遭受德国潜艇攻击时,使船队损失最少;反潜深水炸弹在各种情况下,如何调整其爆炸深度,才能增加对德国潜艇杀伤力等。二战后,运筹学的研究中心从英国转移到美国,从军事部门扩展到管理部门,研究范围逐渐扩大。 但是,运筹学真正的发展是在50年代到70年代。1948年,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率先开设了运筹学课程,许多大学群起效法,运筹学成为一门学科,内容也日益丰富。之后,在1949年建立了线性规划理论,在1951年创立了非线性规划理论,在1954年构建了网络流原理,在1955年创立随机规划,在1958年创立整 数规划理论。并且,排队论、马氏决策理论、存储论等理论也在同时期得以发展。除此以外,1950年,美国出版了第一份运筹学杂志;1951年,莫尔斯和金伯尔 出版了《运筹学方法》一书,这是第一本以“运筹学”为名的专著,书中总结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运筹学的军事应用,并且给出了运筹学的一个著名的定义:运筹学是为执行部门对它们控制下的“业务”活动采取决策提供定量依据的科学方法。

1.2运筹学中国发展史 运筹的思想在古代就已产生,“运筹”一词出自中国《史记·高祖本纪》:“夫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 但运筹学是从西方引进而来的。我国第一个运筹学小组是在钱学森、许国志教授的大力倡导下,于1956年在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成立,并于1958年正式组建成运筹学研究室。1980年,中国数学会运筹学会在华罗庚先生的倡导下成立,这对于运筹学在我国的发展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初步建立起一支有规模的运筹学队伍。 2运筹学的应用 2.1浅谈运筹学的应用 运筹学起初主要研究经济活动和军事活动中能用数量来表达的有关策划、 方面的问题。 随着客观实际的发展,运筹学已深入到日常生活中。运筹学有广阔的应用领域,现已渗透到诸如服务、库存、搜索、人口等各个方面。另外,运筹学已被应用到各种管理工程中,以指定最有方案,指导各项工作,达到最佳效果。但是运筹学的应用可大可小,既可以处理各种策略性问题,又可以解决生活小事。 2.2运筹学的分支及其应用 线性规划是运筹学的一个分支,是目前经济管理中应用最广泛的一种优化方法。它主要研究两类问题,一类是在有限的劳动力、设备、资金等资源条件下,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另一类是为了实现某一特定目标,研究如何组织生产、安排工艺流程或调整产品成分等,使消耗的资料最少。 动态规划是运筹学的一个另分支,是一种将解决多阶段决策过程最优化的数学问题,它把复杂的多阶段问题分解成一系列相互联系较容易解决的单阶段决策问题,以解决多阶段决策问题,寻求最优决策序列的方法。在经济管理方面,它可以用来解决最有路径、资源分配、生产调整、库存等问题。 排队论是运筹学的又一分支,它的研究目的是要回答如何改进服务机构或组织被服务的对象,使得某种指标达到最优的问题。排队现象是一个随机现象,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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