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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比较明朝的内阁制与西方的内阁制度的差异

试比较明朝的内阁制与西方的内阁制度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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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比较明朝的内阁制与西方的内阁制度的差异

与万二同时代的沈万三就没那么乖巧、幸运了。朱元璋惦记上了他的“聚宝盆”,修

筑南京城墙时,沈万三慷慨截囊,先资助了白银一万三千两;工程超支后,又追加了一万

三千两。皇帝仍然不买帐,逼他献出聚宝盆,沈万三摇头了,把家财深埋在苏州周庄的地下,夹起聚宝盆远遁他乡。最后还是落到了朱元璋手里,没有杀,远远地发配到云南充军

去了。《周庄镇志》记载:

东晋统治南方的时候,我国的北方和西南地区先后出现过十几个少数民族割据政权,

史称这一时期为“十六国”。此后,439-581年,大约与南朝同一时期,我国北方先后出

现少数民族建立的北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5个政权,历史上称为北朝。北朝与南

朝长期对峙,合称南北朝。

明穆宗,这小子得批评下,就知道后宫淫乱,连个诗都没留下,关键是人家有厉害的

管家啊,徐阶、高拱、张居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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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阁作为政府机构始于英国,是由英国国王的最高咨询机关——枢密院外交委员会演

变而来的。以后为许多国家采用。内阁制的内阁是以议会为基础产生的,内阁首相通常由

在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担任。内阁接受议会的监督,定期向议会报

告工作,首相(或总理)是内阁政府首脑。国家元首对内对外名义上代表国家,但并无实际

行政权力,由内阁代表国家元首对议会全权负责。

军队土地流失的最大危害,就是大量士兵流离失所,或者沦为军官家里的佃农。有的

无地士兵为了活路,不得不给权贵家当杂役、奴仆,到了嘉靖朝中期,甚至达官贵人家修

楼盖庙,也就直接调部队当苦力,保卫大明江山的百万雄兵,就这样沦为了苦役、杂役、

佃农。这样的军队要战斗力,显然不可能。结果,就有了明军战场上屡战屡败的情景。

由此可见明朝内阁:是君主专制强化的产物,不可能对皇权起到制约作用。而西方内

阁是权力民主的象征,总揽国家的行政权力,并代表国家元首对议会负责的政体形式。

王熙凤说过,“大有大的难处”,皇帝作为天下第一家,自然难处也最大。后宫人员多,靠吃“大锅饭”,无节制地花销,再厚的底子也受不了,必须引入“工资”制,在清朝,那不叫工资,叫宫份。宫份是多少呢?分不同等级,据档案记载,皇太后年金二十两、银两千两,皇后年银一千两。少得可怜。除了现金,还有实物工资,比如皇后每年可得大

卷江2匹、妆缎4匹、倭缎4匹等布料,此外还有棉花40斤、里貂皮40张、乌拉貂皮50张等,非常具体。最神奇的是,皇后每日发猪肉16斤、羊肉一盘、小牲口2只,连萝卜、白菜给多少,都有明文规定。

曾经或是看似遥远的梦,随着工作的感受和学习的感悟而逐渐明朗,甚至是近在咫尺。亦如对党员先进性的认识和理解愈加深刻。开展先进性教育,学习先进事迹是为了能够认知、保持和发扬。所以从教育活动开展至今,对我感触最深的依然是那最直白的究问:当

初入党为什么?现在为党做什么? 看似简单两个问题,却是需要用一生来作答的。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中国之内阁制度

中国之内阁制度,始创于明代,为我国政治史上的一大转折点。中国于秦汉行独相制,隋唐合相,至明更废宰相,另立一变相之行政机构——内阁制,令君主得以独裁专政。清兵入关后,仍袭内阁制,惟两代之内阁制已大为不同,前者有实无名,后者有名无实。现试以两代内阁制之异同: 明太祖于洪武十三年,借丞相胡怀庸造反一案废相,罢中书。十五年,乃设内阁,以大学士掌之,秩止五品,初只为皇帝左右之私人政治顾问。自成祖以后,天子多不理政务,或能力不及,权力遂移入内阁。清兵入关以前,有八旗兵制及内三院之设。入关后,康熙改内三院为内阁,置殿阁大学士四人,满汉各二,处理机务,表率百僚。雍正时,置协办大学士,满汉各一,另有满学士六,汉学士四,但实权常在蛮人之手。 清袭明制,故在制度上,有部分相同之处。 明清两代内阁设立之动机大致相同,盖皆在于皇帝欲独揽大权之私心。明太祖善忘且专制,一意欲一统君权,乃借胡怀庸造反一案废相罢中书,使治理天下之大权全集于天子一身,以后天子一人不能兼顾万机,乃设内阁。职在核签奏章,票拟敕旨,讲论经史及辅助天子,一似私人秘书,乃称「辅官」,故其初职权地位不高,有例规定内阁不得干涉他部职权,不得直接指挥行政,且无必须预闻奏章之权,有无官居。可见内阁之设本意动机在提高君权,剥削相权。满清以异民族入主中原,为适应其部族统治及造就皇帝专政,乃沿明内阁制,将皇权做更一步提高。 两代皆有殿阁之设,且阁臣多出自翰林。明设四殿二阁:文华,武英,中极,建极四殿及文渊阁,东阁。清亦本次略加,更改为三殿三阁:文华,武英,保和三殿和文渊,东,体仁三阁。又由于阁臣长文书之职,故阁臣从翰林出身渐成不成文之规定,不为翰林不得入阁。 虽然明清之制有以上相同之处,大抵明清之别却是同少异多。 明清之制最大的相异之处在其权力之轻重,明代内阁是有实而无名;清代内阁则是有名而无实。如上所言,明初内阁制式诸多制肘,权力有限,但成祖以后,君主多年少昏庸或能力不逮,大都疏于政事,于是每事均咨询大学士之见,内外一切奏章均赖大学士先过目,附上

客观评价明朝内阁制与西方内阁制的异同

客观评价明朝内阁制与西方内阁制的异同 我们选择英国来和明朝对照,这个国家是君主立宪政体中比较典型的一个。 明朝的内阁制 明太祖由“胡惟庸案”废除丞相,丞相作为法定中央决策机构不复存在。但由于工作量过于庞大,后又设立殿阁大学士,此乃内阁雏形。最初,殿阁大学士并无实权,只是作为皇帝的智囊团,为皇帝出谋划策。但随后的发展却出乎了朱元璋的意料。1402年,永乐帝正式设立内阁,其后,阁臣势力逐渐膨胀,到了万历初期,更是登峰造极地压制了皇帝。虽然内阁首辅在法律上始终没有得到丞相的地位,但如果这样就认为“内阁是皇帝的侍从顾问机构,加强了皇权”否定“内阁”的进步意义是不正确的。内阁可以驳回皇帝旨意,事实上牵制了皇权,这是毋庸置疑的。 再说说明朝内阁的工作流程:皇帝授意——内阁票拟——皇帝(或太监代笔)批红——付诸实施 英国内阁制 准确的说,英国的政治制度应该叫“责任内阁制”或“代议制”。体现的是西方常见的“分权”原则,虽然没有美国的总统制那么明显的三权分立,但事实上至少已经达到了两权分力的程度,即立法权和行政权分开。“代议制”起源于18世纪初,由枢密院外交委员会演变而来。君主立宪的重要特点是,国家元首和行政首长不是一个人,国王或女王代表国家元首,统而不治,仅作为国家的象征。首相手中握有实权,进行行政管理。 首相由议会中的多数党中产生,然后首相再从政见基本相同的议员中挑选阁员人选,提请国家元首任命,组织内阁。首相是内阁的统领者,内阁和首相都对议会负责。议会如果不信任内阁,内阁就要集体辞职。或内阁提请国王解散议会(这个很少见)。 英国内阁的工作流程:内阁提案——议会审批——首相签署——元首颁布 将两者对比,我们发现,在明朝内阁中皇帝可以罢黜或提升阁员,事实上充当了“议会”和“元首”两个角色。而“议会”的公平性代表着社会的民主程度。明朝皇帝

总统制、议会制、内阁制、共和制

民主制、总统制、议会制、内阁制、共和制 1. 民主制是指在一定的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民主制是相对于集权制而言的,区别在于:权力的行使必须体现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 2. 共和制泛指国家元首和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定期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政权组织形式。而共和制是相对于君主制而言的,区别在于:国家的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是由选举产生还是世袭 3. 总统制资产阶级共和国以总统为政府首脑的政权组织形式。 4. 议会制资本主义国家以议会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政府对议会负责的政治制度。 5. 内阁制又称“责任内阁制”。资本主义国家由内阁总揽最高行政权力并对议会负责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 议会制共和制与总统制共和制的比较: (1)不同点:第一,元首产生办法不同。在议会制共和制下,国家元首由议会选举产生;在总统制共和制下,总统由选民选举产生。第二,元首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第三,元首、议会、政府(内阁)三者之间的关系不同。在议会制共和制下,政府(内阁)由占议会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来组织,政府及其阁员对议会负责,当议会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时,政府就得辞职或呈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选举。如果新议会仍然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政府必须总辞职。在总统制共和制下,政府由当选的总统组织,政府及其阁员对总统负责,不对议会负责。总统不向议会负责,也不能解散议会,议会也不能以不信任案迫使总统辞职,只能在总统或政府成员有违法行为时提出弹劾。 (2)共同点:第一,两者都是资本主义民主共和制。第二,两者的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都是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

总统制与内阁制区别

总统制与内阁制区别 摘要:总统制政府与内阁制政府比较总统制与内阁制的主要区别表现在立法和行政之间的关系上,也就是立法功能和行政功能在制度上相互独立的程度。总统制是种以总统为政府首脑又是国家元首的政权组织形式。 一、总统制政府与内阁制政府比较 总统制与内阁制的主要区别表现在立法和行政之间的关系上,也就是立法功能和行政功能在制度上相互独立的程度。 总统制是一种以总统为政府首脑又是国家元首的政权组织形式。18世纪末始于美国。在总统制下: 1、实行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与权力的相互制衡,立法、行政、司法部门相互独立。 2、总统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定期由公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总统掌握国家最高行政权,直接任命并领导政府。政府不由议会中多数党组成,而由在大选中获胜的总统组成,它不对议会负责,只对总统负责,并服从总统决策。 3、议会只是最高立法机关,总统的行政权只受议会立法的制约,议会只能对总统提出弹劾,但无权罢免,不能以不信任案迫使总统和他的部长辞职,也无权解散政府。总统不对议会负责,也无权解散议会,但对议会通过的法案可以行使否决权。 4、政府与国会是完全分离的,国会议员不能同时兼任政府职务,政府成员不能出席国会的会议,也不能在国会中提出自己的议案。 5、由于总统所属的政党在议会中可能是少数党,因此,不是以多数党和少数党来区分执政党和反对党,而是哪个党占有总统职位,哪个党就是执政党。 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是半总统制共和政体,它在政府制度上既具有总统制特点,又具有内阁制特点,是一种介于总统制和内阁制之间的政府制度。20世纪以来,实行半总统制的国家有7个:魏玛共和国(1919-1923)、芬兰(1919年以后)、奥地利(1929年以后)、爱尔兰(1937年以后)、冰岛(1945年以后)、法国(1962年以后)和葡萄牙(1976年以后)。 这7个国家的情况并不完全相同。奥地利、爱尔兰、冰岛的总统虽然也由普选产生,宪法也赋予他们很大的权力,但他们从未行使过这些权力。 总统制与内阁制区别部分信息来源于网络或网友分享,学讯网编辑整理- 总统的地位类似于英国的女皇或联邦德国、意大利的总统。这三个国家在法律上是半总统制,实际上是实行内阁制。葡萄牙总统只能在总理提出要求时才能出席内阁会议。芬兰每周两次的内阁例行会议由总理和总统各主持一次。而法国的内阁会议则由总统主持,总统参与政府的全部重要决策。 内阁制是一种内阁(政府)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政权组织形式,在内阁制下: 1、议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内阁通常由在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一个政党组成,或几个政党联合组成。 2、内阁首相(总理)是政府首脑,由议会多数党领袖担任,并由他组阁。阁员由首相(总理)提请国家元首任命。 3、国家元首为虚位元首,主要行使礼仪性职权,无实际权力,无实际权力,不负行政责任,元首发布命令或文件必须经内阁首相(总理)和有关阁员的副署才能生效。 4、内阁对议会负集体连带责任,受议会监督,定期向议会报告工作。 5、议会对内阁有不信任投票权。当议会对内阁通过不信任案时,内阁必须总辞职,这是议会控制内阁最重要的手段。内阁有呈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的权力,这时,需提前举行大选,由新议会决定内阁的去留。解散议会的权力是内阁对抗议会的法宝。

明代内阁与中央政权体制演变的互动关系_吴建军

收稿日期:2005-03-05 作者简介:吴建军(1967-),男,河南荥阳人,郑州大学讲师。  第39卷 第3期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5月 Vol .39 No .3 J 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 May 2006  明代内阁与中央政权体制演变的互动关系 吴建军 (郑州大学历史学院,河南郑州450001) 摘 要:明王朝出于加强专制皇权的需要废除了丞相制度,从而导致中央行政中枢体制的严重失衡。为了巩固统治和完善封建官僚体制,内阁开始崛起并逐渐成为明朝政治舞台上一支举足轻重的力量。从内阁的兴衰及其权势的变化看,它完全依顺于皇权,其政治功能是皇权的外延与扩 张。内阁大学士参与中枢决策,故而阁权在国家权力体制运作中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决策权,但这并未抑制住皇权的恶性膨胀。 关键词:明代;内阁制度;中央政权体制;君权 中图分类号:K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04(2006)03-0112-04 明代内阁制度的创建是中央集权即皇权高度集 中的物化表现。朱元璋废除宰相制度后,在皇帝与官僚集团之间出现了一个链接断层。因个人能力及精力所限,皇帝事必躬亲地履行全部统治职能是不现实的,为了构建完善的统治体系,朱元璋的继承者组建内阁作为其辅助力量,并使之成为皇帝专制独裁的有力工具。同时,明代是中国封建社会君权膨胀的顶峰,因此明代中央政权体制也就围绕着加强皇权、加强中央对全国各级各部门的控制而不断演变。与此相适应,明代内阁制度也随着君权的高度强化经历了一个形成、发展的过程。目前有关明代的内阁制度、监阁与相权等问题学术界已有不同程度的涉及,但关于内阁职权的变革与明中央政权体制之间的关系问题未见有系统而全面的研究,故本文将以不同时期中央政权体制的演变以及由此带来内阁体制、职责的变动为切入点,来探究内阁与以皇权为中心的中央政权体制之间的互动关系及其原因。 1 朱元璋建立明朝后,中央政权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这就是宰相制度的废除。明初曾沿用元制,以中书省为中央最高行政机构,设左右丞相总领政务。以前史为鉴,朱元璋深以相权为患,为了巩固皇权,他在洪武十三年(1380年)以胡惟庸案为契机,“罢丞相不设,析中书省之政归六部”,亲 理万机,“自操威柄”[1]( 卷72《职官志》)。他晚年还敕谕群臣,“以后嗣君,其毋得议置丞相,臣下有奏请设 立者,论以极刑”[2]( 卷6)。至此,推行千年的宰相制度终于寿终正寝,皇权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地步。但 朱元璋在庞大的官僚机器面前,在繁杂的政务压力下很快就表现得力不从心、不胜其劳。据给事中张文辅所言,明太祖朱元璋可谓日理万机,“自九月十四日至二十一日,八日之间内外诸司奏札凡一千六 百六十,计三千三百九十一事”[3]( 卷165)。他平均每天须处理政事420余件,负担如此沉重的工作,尽管“高皇帝鸡鸣而起,昧爽而朝,未日出而临百官”[1](卷162《尹昌隆传》),但政务处置仍难免有失当之处,以致明太祖“每多自诲之时,辄有无及之叹”。由此可见,废除丞相制度虽然达到了集权于君主一人的目的,但同时也带来了中枢机构行政效能下降的问题。为了确保封建国家机器正常运转,朱元璋相继设立了四辅官与殿阁大学士,试图填补宰相消失后留下的空白。结果四辅官若昙花一现,殿阁大学士却逐步形成规模,其“备顾问”的职掌为后世的大学士所继承,并渐次向“预机务”转变。这个阶段,可以看作是内阁制度的萌发期。 建文四年(1402年)六月,燕王朱棣即位之后,为了解决中央政权体制中强化君主集权与行政效能下降之间的矛盾,开始采取一种渐进的过渡形式以修正其父所订的中央辅政体制。他“特简解缙、胡广、杨荣等直文渊阁,参预机务。阁臣之预机务自此始”[1](卷72《职官志》)。金幼孜、胡俨等人同入直,预机务,谓之内阁。内阁之名及参预机务,也自此始。《明史》对内阁的解释为:“以其授餐大内,常侍天子 · 112·

英国内阁制和美国总统制比较分析

英国内阁制与美国总统制比较分析 顺德一中高中部政治科组周南蓝 《高中实验教材选修3》的专题二、专题三涉及英国内阁制与美国总统制的比较。在教学中,我通过查找资料,对二者的比较形成了以下几点认识,与各位同行交流。 一、混合权力和三权分立:制度间配套运行比较 1.内阁制与立宪君主制——总统制与单一行政首脑制。 内阁制的英国,国家元首与政府首脑相分离。国家元首由世袭的君主担任。国王不掌握实权,对外代表国家,具有政治象征意义,其最突出的贡献是调解政府与议会的冲突,缓解不稳定的政局。首相是政府首脑,有权组织内阁、主持内阁会议、任免内阁与政府的重要官员。 美国实行单一行政首脑制,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既充当国家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又拥有一系列的具体行政权力。 2.与不同的选举制度配合。 英国全民性选举只有下议院议员的选举。在特殊情况下,内阁的重要政策或重要议案得不到下议院多数的支持,而内阁又不愿总辞职,首相就会通过提请国王宣布解散议会,重新举行大选。 三权分立的美国,国会和政府的权力都直接来源于选民,选举制度比较复杂。国会参议院议员由各州选民选举产生,众议院议员由各选区选民选举产生;总统由选民选举出的选举人组成的选举团选出。 3.与不同的政党制度配合。 英国的一党或多数党联盟只要在议会选举中获得简单多数的胜利,就获

得了组阁的权力,获胜的政党领袖担任首相,内阁成员绝大多数来自本党。内阁必须为获得下议院的信任和支持才能维持政策纲领的实行。这样就有了英国政党内部组织结构的制度化:首先,建立了党魁制度。英国两党的领袖在野时,是下议院反对党的领袖,执政时通常就是内阁首相,负责政党内外政策的制定和政党领导人员的任免。其次,创建了督导制度。督导员主要是作为本党的参谋部和情报部,经常向本党领袖汇报工作和情况。 美国的政党最重要的事件就是本党的候选人在总统选举中获胜,由总统组织政府,掌握行政大权。这种政党参政方式决定了美国的政党大多组织松散、纪律松懈。凡是在选举中投票支持某个党的选民就算是该党党员。投票时本党的党员也可以投票支持另一个党的候选人,没有任何纪律约束。 二、历史积淀与精心设计:确立历程比较 英国内阁的前身最早可追溯到诺曼底公爵时的御前会议,这个机构在亨利七世时发展成枢密院。枢密院是中世纪英国最重要的政府机构,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占有突出地位。都铎王朝时期,枢密院规模扩大。为保证中央政府的工作效率,国王任命若干要员组成枢密院常设核心会议以及常设委员会。枢密院委员会的出现为内阁的萌芽提供了条件。内阁就萌芽于非正式的、完全依附于国王的外交委员会。查理二世时,外交委员会成为中央政府的核心机构。国王秘密召集会议,内情不为外界所知,因此当时被称作密室会议或内阁。 随着君主立宪制的建立,内阁的各常设委员会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初步具备了近代政府各部的基本职能和特征。乔治一世继承王位后,不再出席和主持内阁会议,而是指定一名大臣即后来的首相主持。1721年,沃尔波被

明朝政治制度

明朝政治制度 明朝的政治制度中央的最高权力在皇帝,后来朱元璋废除中书省,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后来设置内阁,内阁的作用只是顾问,六部的权力也比较弱。但是这只是明太祖创立这套体制的初衷,并只在洪武和永乐两个朝代执行过。整个明朝,就只有洪武和永乐两朝的政治体制非常接近于后来的满清。到了仁宣之后,因为当时明朝文官治国的思想开始逐渐浓厚,具体的行政权向内阁和六部转移。同时还设有监察机构和特务机构,加强对全国臣民的监视。在地方设立三司,加强地方管理。主要机构有:六部;明朝在中央设置吏、户、礼、工、刑、兵六部,与前代相比,明朝最初在每部增加尚书侍郎各一。胡惟庸案之后,朱元璋废丞相之职,取消中书省。六部因此地位得到了提高。每部只设一个尚书,两个侍郎,原有的各科尚书降为郎中。各部尚书和侍郎的官阶也上升。其中以吏部(主管文官升迁)最为重要,户部人员最多。礼部(主管祭祀大典)与工部(主管公共建设)地位较低。监察机构;在洪武十三年前,明朝还沿袭元的监察制度,设立御史台,有左右御史大夫各一名。洪武十三年后,朱元璋废御史台。两年之后,朱元璋设立新的监察机构-都察院。都察院下面设立监察御史若干人,分巡全国各省,称为十二道监察御史。每道有监察御史三至五人,范围大体为一省。但监察御史都驻在京师,有事带印出巡,事毕回京缴印。到明末,监察御史分为十三道,共有一百一十人。六科;明朝开始只设了给事中。到洪武廿四年,设都给事中六人,分吏、户、礼、工、刑、兵六科,每科一人。该制度基本是继承了唐朝的门下省制度。六科官职品级虽低,然职权很高。他们可以不赞成皇帝的意旨。而该制度也发挥了一定的改善朝政作用。五寺;五寺包括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大理寺与刑部和都察院合为三法司,其职权与今日之最高法院相似。大理寺的首长称为大理寺卿,也是九卿之一。其余四个寺的卿职权较低。太常寺负责祭祀;太仆寺管理马匹;光禄寺负责寿宴;鸿胪寺负责接待外宾。内阁;在废除丞相制度后,朱元璋亲理政务,一度深感疲惫,于是设立四辅制度来辅佐政事。但这项制度效能不彰。洪武十七年后被废。之后朱元璋请来几位翰林学士帮忙辅佐,这些翰林学士的官职被命为“XX大学士”。这也就是所谓的内阁机构。特务机构;明朝实行严密的特务政治。主要的特务机构包括锦衣卫、东厂和西厂,武宗时期还一度设有内行厂。锦衣卫设立于洪武十五年,直接听命于皇上,可以逮捕任何人,并进行不公开的审讯。在东厂设立后,锦衣卫权力受到削弱。东厂成立于永乐十八年,是明成祖为了镇压政治上的反对力量而成立。地点位于京师东安门北。东厂的主要职责就是监视政府官员、社会名流、学者等各种政治力量,并有权将监视结果直接向皇帝汇报。依据监视得到的情报,对于那些地位较低的政治反对派,东厂可以直接逮捕、审讯;而对于担任政府高级官员或者有皇室贵族身份的反对派,东厂在得到皇帝的授权后也能够对其执行逮捕、审讯。东厂在设立之初,就由宦官担任提督,后来通常以司礼监秉笔太监中位居第二、第三者担任。西厂设立于宪宗时期,首领为汪直。1482年后被废。其后又被武宗短暂恢复。内厂设置于武宗时期,首领为宦官刘谨,刘谨伏诛后,内厂与西厂同时被废,仅留东厂。

法国半总统制与美国总统制比较分析

法国半总统制与美国总统制比较分析 当代西方,就政治体制而言,西方所有国家都是实行议会民主、多党制和三权分立的制度。但在具体的组织方式上不同国家又各有自己的特点,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有美国的总统制模式和法国的半总统制模式以及英国、德国的议会内阁制模式,而这些国家均以自己的形式进行着良好的运转。下面我就法国的半总统制与美国的总统制不同的现象进行浅近的比较分析,并探究形成这种现状的产生原因。 (一)比较美国总统制和法国半总统制异同 总统制与半总统制,二者仅仅相差一个“半”字,但总统拥有的权利却有很大的不同,法国的半总统制究竟与美国的总统制有怎样的不同,我就总统的产生方式、总统与内阁的关系、总统与议会的关系三个方面对美国总统与法国总统之间的权力差别进行了比较 1、总统的产生方式 两国总统都由选民选举产生,都不受议会的限制,其权力都来自于人民,尽管美国总统仍然是间接选举。但是从宪政制度上,法国总统的地位是高于三权之上的,而美国总统既是国家元首,但受到其他两权的制约。所以总体看来,美国总统地位不如法国总统的地位高。 2、总统与内阁的关系。 美国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这是总统制的一个重要特征。美国总统不仅享有任命权,而且享有免职权。内阁只是辅助总统做出决定的集团顾问。 法国总统可以根据总理的提议任免政府其他成员。另外,法国总统还负责主持内阁部长会议,而部长会议不采取投票表决,主要是为总统提供咨询,对国内外的重大事件做出评论。 由此看来,法国总统的权力和美国总统不相上下。然而,法国毕竟存在一个政府首脑——总理,总统一般都要任命议会多数派的人为总理,使得总统的权力受到很大的限制。 3、总统与议会的关系 虽然美总统的权力不断膨胀,但是其与议会之间仍然是相互制约相互平衡的关系。而法国则不同,法国总统在这方面有着美国总统无法匹敌的权力。 法国总统对外代表国家,是国家主权的象征,他有一系列的外交权力。总统在行使外交权和国防权时,一般具有排他性。而美国总统的这些权力,多半要经国会通过才能生效。 法国总统权力中,美国总统决不可比的一点表现在法国宪法规定总统可以任何原因解散国民议会,不需要任何人的副署。所谓同总理和两院议长磋商,通常仅仅是一个形式而已。所以这项权利可以制约议会,而且确确实实将总统置于了三权之上。 综合以上对比我们可以发现,从总体上来说法国总统的宪法权力和实际权力都要大于美国总统。但是在行政权力方面,美国总统要大于法国总统。因为美国宪法明确规定总统享有行政权,总统直接组织政府并行使行政权,这就要比法国总统通过总理行使行政权更直接。在于议会的关系方面,法国总统的权力就要远远大于美国总统。法国总统不仅在宪法地位上高于议会,而且拥有提交公民投票权。 一个国家的究竟确立何种政治体制,沿着怎样的方向发展下去,并不是少数统治者能够主观决定的,正是一个国家特殊的历史条件、政治经济文化情况等各个方面的综合因素早就,是国家本身及其国民共同的选择。各种政体均有其利弊,没有必要崇洋媚外,在中国,我们特殊的历史、特殊的国情决定了我们选择社会主义道路,说明它是最适合我们的,一路上会有荆棘有迷雾,但我们应该而且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下去。

明朝政治制度的特点——《万历十五年》读书笔记

明朝政治制度的特点 ——《万历十五年》读书笔记 最近,我重读了黄仁宇先生的大作——《万历十五年》。在此书中,黄仁宇先生以他独特的视角审视了万历十五年前后发生的重大的事件,并提出了自己的“大历史”观,读来感觉焕然一新。但我并不打算从这个视角来评论这本书。由于我最近读了大量有关明朝历史的书籍,再加上专业影响,我准备从明朝政治制度的特点方面浅谈一下自己的见解。 纵观二百多年的历史,明朝虽然历经风雨,但整体上保持着稳定的局面,国家大事由君臣共同决定,官僚们各有职责,又相互牵制。如果仔细分析明朝的历史,就会发现明朝政治体制是权力制衡的几近完美的创作。皇帝与大臣、大臣与大臣甚至于太监与皇帝、大臣之间都存在着相互制约的关系。下面仅就这种制约关系阐述如下: 皇权与相权的矛盾一直是封建社会长期存在的一对矛盾,皇帝与宰相围绕权力占有展开无休止的较量。明朝初年,明太祖朱元璋为了加强皇权废除了存在几千年的宰相制度,但由于个人精力的有限,明成祖朱棣设立了内阁作为自己的秘书机构。结果,内阁的权力越来越大,内阁首辅相对于以前的宰相有过之而无不及。国家大小事务都由内阁拟票,皇帝裁决;皇帝的决议需要征求内阁的同意,如果内阁认为皇帝的决议不妥可以“封还”,这就与当今三权分立下美国总统和议会的关系有异曲同工之妙。 皇帝与内阁的制约实质上是皇帝与文官集团的制约。文官集团的成熟时明朝政治的一大特征。明朝有一个重要的不成文的规定:重用文官。明朝的官员大部分是通过科举考试选拔上来的。这些人从小习读四书五经,接受孔孟之道的熏陶,养成了一种独特地文官品格,即:直言敢谏,为了维护纲常伦理可以将生死置之度外。正是这种性格让明朝的皇帝非常头疼,甚至恐惧,文官集团的势力对于皇帝的决策起到了很大的制约作用。比如,万历皇帝为了立郑贵妃的儿子为太子与大臣们前后斗争了十几年,终因为大臣们的一致反对而作罢,这个事件中充分表现了文官集团的强大实力和巨大的政治影响力。实际上,类似这样的事情在明朝是时常发生的,由于明朝独特地政治文化,直言敢谏、被皇帝处罚的人会马上被世人敬仰,这促使了无数大臣去跟皇帝作对,虽然有些时候对朝政是不利的,但是,大部分时候还是很有益的,对皇帝的不良行为起到了很大的规范作用。 文官集团内部的制约也是明朝政治制度中一个重要的特征。首先,从机构设置上,中央设六部、都察院、大理寺等部门分管不同事务,相互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各部门之间协作、各司其职,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分权的思想,防止了权力的过分膨胀。其次,在品级设置上,权力大小与品级成反比,这也是明朝政治中一个巧妙地设置。比如,内阁辅臣相当于前朝的宰相,国家大小事务都需要内阁辅臣的拟票,皇帝的决定也需内阁的同意,权力很大,但是内阁辅臣的品级大都很低,只有正五品,相对于六部尚书的正二品来说可谓是小官。再如,明朝的御史是皇帝派到各地的特殊人员,有直接向皇帝上奏的权力,所以在地方上权力很大,但是,御史的品级相当低,还不如地方的知府。从这些设置上就可以看出,明朝

总统制和内阁制的比较

简要比较总统制和内阁制的异同 (一)政府产生的方式不同 采用内阁制的国家,其政府首脑一般是多数党的领袖担任,其内阁成员由首相提出并任命。实行总统制的国家,总统由选民间接选举产生,总统挑选政府人员,由参议院批准。 (二)政府与议会的政党关系不同 采用内阁制的国家,内阁首相既然是议会中多数党的领袖,因此,执政党的政策总是得到本党议员的支持。在美国,总统所领导的党不一定在参众两院中成为多数党。 (三)政府对议会的责任不同 采用内阁制的国家,内阁掌握行政大权,制定一切内外政策并向议会负责,它有责任答复议员的咨询,解释政府的政策。而采用总统制的国家,政府便不对议会负责,只对选民负责。在美国,国会和政府彼此分立,各有宪法规定的任期,各司其职。总统只对选民负责,但选民不能罢免总统。国会无权将总统免职,除非众议院因总统犯罪而对他提出弹幼,并经参议院审判定罪。 (四)议会有无不信任投票权不同 在内阁制下,议会对于政府有不信任投票权。在英国,如果反对党对政府提出不信任案并且获得通过,政府必须下台。在总统制的国家,议会除拥有弹劫权外,不能以不信任案的方式迫使总统辞职。弹幼是对总统违法犯罪的审查和追

究,并不涉及政府政策的正确与否。它和内阁制的国家由于议会对政府执行的政策不满而提出不信任投票在性质上是不同的。 (五)有无解散议会权力不同 在内阁制下,内阁可以提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大选。作为在议会通过不信任案时而同议会相对抗的手段,执政党可以在它认为有利的时机宣布实行大选,从而使在野党处于不利的地位。在总统制下,总统没有这个权力。 (六)元首发布命令是否必须副署不同 在英国,国家元首虚有其位,他在履行宪法规定的职责时,必须有首相或部长、大臣副署,才能有法律效力。在美国,总统发布命令不必经过副署,总统的决定由总统自己负责。 (七)政府决定政策的方式不同 在内阁制下,政府决策由内阁会议决定。在英国,重大政策问题一般都是由内阁会议讨论,首相主持内阁会议,并对讨论作总结发言,他的总结发言就是最后的决策。在总统制下,内阁成员都是总统的下属,政府的政策由总统决定。 (八)议员能否兼任政府阁员不同 在内阁制下,议员可兼任内阁的阁员,政府可以直接向议会提出议案。在总统制下的国会议员不可兼任政府的阁员,内阁成员也不得出席议会会议。

真实的明朝政治制度

真实的明朝政治制度 关于明朝体制,中央的最高权力在皇帝,内阁的作用只是顾问,六部的权力也比较弱.但是这只是明太祖创立这套体制的初衷,并只在洪武和永乐两个朝代执行过. 事实上,整个明朝,就只有洪武和永乐两朝的政治体制非常接近于后来的满清.到了仁宣之后,因为当时明朝文官治国的思想开始逐渐浓厚,具体的行政权向内阁和六部转移,皇帝的行政权开始逐渐萎缩.必须承认这样的演变不是皇帝的初衷,但是是符合一个国家在稳定之后的官员的诉求的.并不是什么皇帝昏庸才导致的.明朝的仁宣二帝会比清朝的大部分皇帝昏庸?相反,在满清即便皇帝昏庸,官员也不敢有这样的诉求,这个朝廷的官员都比自己当奴才,又怎么敢和皇帝逐步的索要行政权? 这种转移景泰和天顺两朝基本完成,这是两方面原同时造成的.首先,明朝的官员敢于直谏皇帝,敢于用礼仪道德束缚皇帝,对皇帝形成了制肘,所以他们能争取到越来越多的权力.而皇帝不可能说一个人就能管理全国的政务,所以需要依赖内阁和六部大臣来帮助自己具体的执行行政权力.这也不是什么皇帝昏庸造成的,而是皇帝实事求是的需要依赖大臣们给自己做参谋.清国的酋长们的IQ不会那么高到足以一个人全理国家事务.只是他们死守着他的权力不信任大臣尤其是汉族大臣而已.而清朝廷里想争取权力的也就只有汉人大臣而已.所以明朝大臣的权力进一步扩大.如在景泰时,景泰皇帝依赖于谦,天顺时,英宗依赖李贤. 到了弘治以后,情况就已经是明朝皇帝没有办法控制的了.皇帝已经变成了权力的来源和象征,但他们做任何的事情都已经没有办法自由.比如正德皇帝要南巡,权力意识大增的大臣们全体反对.嘉靖的大礼仪事件.万历的国本之争.此时,明朝的皇帝们已经变成了退居幕后的国家最高统治者,但是行政权已经几乎完全的落在了内阁和六部的手里.这也不是皇帝昏庸和懒惰造成的,明朝中期的很多皇帝们都因为要权力和大臣们进行过殊死的斗争.皇帝是权力的来源,他可以给人权力也可以剥夺权力,并且掌握人的生死.这是他唯一可以威胁大臣的地方.但是偏偏明朝的大臣不怕死.而皇帝撤换了一个大臣,会有更多的大臣站出来维护这个集体的权力.所以皇帝也苦于要不回自己作为统治者的行政权力,只能逐渐的退居深宫,做最高的决议人.而所谓廷议这种事情已经不太需要皇帝的参加了.就如同美国人在国会开会,基本上是不需要总统出席的.总统的任务只是决定是否同意国会开会所达成的意见.这是明朝中期以后政治体制不同于封建社会任何时期的一个很值得研究的特色.可惜的是我们的研究者们只把目光集中在皇帝上朝了多少次的比较上,来认为这个皇帝的素质是否高明.甚至只会研究皇帝的私生活来给这个皇帝做判断. 在明朝中期以后做皇帝很难的.如果你对权力表现的多一点兴趣,那结果可能就是嘉靖的大礼仪时间,你会被冠为暴君的称号.如果你认为争取不到权力,干脆对大臣们好一点我自己退居深宫算了,会被人骂懒惰. 我们来看清朝皇帝和明朝皇帝的比较,就知道明朝皇帝在做皇帝这一点上比清朝皇帝辛苦多少!明清两朝有很多的情况是相似的.我们首先来看被很多人喜欢的乾隆皇帝,其实在明朝皇帝里,和乾隆最相似的是正德,但是两个人的名声可谓是一天一地的.其实两个人都是好玩好色宠幸奸佞的皇帝.乾隆的南巡次数远大于正德,宠幸的和绅搜刮的钱财远胜于刘谨.而刘瑾是死在了正德的执政期,乾隆不死,和绅都倒不掉!为什么大家都是出来*的,你就是风流

明代吏员与明代行政运作

中南民族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明代吏员与明代行政运作 姓名:李然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专门史 指导教师:王延武;余和祥 20050524

摘要 吏员为明代政府各级官衙内承办日常具体事务的公务人员他们名目繁多 数量庞大与官员胥吏共同组成了明代行政管理体系 明代初期朱元璋吸取了元代教训重新将官吏分途对吏员制定了严格的 选用迁转任职等相关制度在明初几代皇帝励精图治重典治吏的情况下 吏员对明代政权的稳固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到明朝中后期 随着政府机构的日益臃肿科举制度的完善社会风尚的转变吏员在明代社会 中的消极作用暴露无遗 本文主要讨论吏员在明代行政运作的作用及影响文章共分四章第一章前 言对明代以前吏员制度沿革做了一番粗线条的勾勒并简单分析了明代行政体系 中官吏胥的职任及区别对明代吏员的研究现状做了一个简短的综述 第二章从吏员基本概况入手整理归纳了其名目选用制度迁转制度通 过这些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分析了明代吏员的社会流动从明初到明末吏员社 会流动的空间越来越小长期处于低贱的官僚体系底层几乎是一个完全封闭的 系统整个吏员阶层完全处于一种凝滞的状态吏员阶层的价值取向就会和官僚 系统主流价值取向相背离吏员阶层和官员阶层的整合也会出现问题这样整个 官僚系统内官员利益集团和吏员利益集团的关系必然不够融洽和均衡从而最终 导致明代官僚系统出现机能失调或功能障碍 第三章从吏员的教育程度收入水平职业声誉三方面深入分析了吏员的社 会地位然后从吏员的权利与义务行为模式两方面探讨了吏员在在官僚政治体 制中的社会角色并进而初步剖析其群体心态明代吏员社会地位的复杂性造成 了其社会角色的失调主要表现为吏员自身角色不清以及角色冲突角色冲突包 括吏员角色自身内部的冲突和吏员与官员角色承担者之间的冲突社会角色的失调妨碍和破坏了正常的行政运作程序吏员的群体心态总体表现为重利轻义在机构内而言以奴性为主在职责上言以循例为主在社会上言以阴狠为主 最后以此为基础从吏员与吏治吏员与行政效率吏员与官民关系三个方面分析明代吏员在行政运作中的作用以及影响通过以上分析归纳充分肯定了吏员在行政运作中的积极作用保证了国家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和一定的行政效率并对官员起到一定的制衡和监督作用有利于地方政局的稳定同时也揭露了吏员对行政运作的巨大危害但吏员弊端是明代极端专制集权主义政治体制的衍生物明代政府自身是无法解决的 关键词明代吏员社会地位社会角色心态行政运作

浅谈明朝内阁制

标题:浅谈明朝内阁制 摘要:本文主要从明朝内阁制的产生、发展谈起,简要讲述了内阁制的特点,运作方式以及对明朝政治的影响等。 关键词:朱元璋,内阁制,首辅,明朝,皇权 引言:朱元璋是一个崇尚强权、铁腕统治的皇帝,为了巩固皇权,废除了沿袭千年的宰相制度。然而,其后世子孙却确立了相当于宰相职权的内阁制。 “朱元璋不守规则的行为只是害了他自己和他的子孙辛苦操劳,对于整个明朝政治而言,并不一定是件坏事。朱元璋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却没有砸到这个朝代。”――当年明月《明朝那些事儿》谈朱元璋废除宰相制。那么明朝的内阁制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又将对明朝的政治有哪些影响呢? 正文: 一:内阁的产生: 1.宰相的废除: 明朝建立初期,职官设置沿袭元朝,中央以中书省、都督府、御史台分掌行政、军事、监察。 明洪武十三年,洪武四大案之一的胡惟庸案爆发,明太祖朱元璋以左丞相胡惟庸谋反,废中书省,由皇帝直领六部,规定此后不准再设宰相,臣下有敢奏请者,处以极刑。《皇明祖训》里,朱元璋有如下论述:“自古三公论道,六卿分职,并不曾设立丞相。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汉唐宋因之,虽有贤相,然其间所用者多有小人,

专权乱政。今我朝罢丞相,……以后子孙做皇帝时,并不许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设立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将犯人凌迟,全家处死。”2.内阁的成立: 然而,废除宰相后,一个问题也随之应运而生:各种事物,无论巨细,都要皇帝躬亲为之。吴晗先生曾统计过,从洪武十七年(1384)九月十四日到二十一日,仅仅八天内,朱元璋收到了一千六百六十六件公文,合计三千三百九十一件事,平均每天要看两百份文件,处理四百件事情。有一个著名的故事生动地就表现了这一点,当时的户部尚书茹太素曾经上了一篇奏折给朱元璋,朱元璋让人读给他听,结果读到一半就用了将近三个钟头时间,都是什么三皇五帝,仁义道德之类,朱元璋当机立断,命令不要再读下去,数了下字数,已经有一万多字了。朱元璋气极,命令马上传茹太素进见,让侍卫把他狠狠地打了一顿。 可见,废除宰相之后,凭皇帝一己之力是不可能处理如此多的事物的。于是洪武十五年,再次撤销,而仿照宋朝制度,设置华盖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诸大学士,其中礼部尚书邵质、检讨吴伯宗、翰林学士宋讷、典籍吴沉分别为四处大学士。之后,又置文华殿大学士,征耆儒鲍恂、余诠、张长年等人担任,以辅导太子,品秩为正五品,其主要权力只是顾问。这就是内阁的雏形。 到明成祖朱棣时期,命解缙等七名翰林官入职文渊阁,参与机务,为了避宰相之名,称之为“内阁”,即皇宫内的君主私人办公室。不过,此时的大学士没有实权及切实职务,只是遵照皇帝的旨意办事。

古代的政治制度完整版

古代的政治制度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专题一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 一夏商周的政治制度(奴隶社会) 【课标要求】 了解西周分封制与宗法制的基本内容,认识中国早期政治制度的特点。 1.夏商的政治制度 ①王位世袭制:________建立,两种方式,影响深远? ②行政管理制度:商代中央设有________、卿士、卜、祝、史、等官职;地方封________、____________。 2.西周分封制 1、含义:又称封邦建国,________把一定的________和 ________,分别授予王族、功臣和先代贵族,让他们建立诸侯国,拱卫王室。 2、目的:扩大周朝的统治范围,巩固周王朝的奴隶制统治 3、对象:同姓王族、异姓功臣、先代贵族 4、内容 ①权利:诸侯在封国内享有世袭统治权(用人权、行政权、财政及军事权) ②义务:镇守疆土、随从作战、交纳贡赋、朝觐述职 5、演变:开始于周武王,破坏于西周后期,崩溃于春秋战国。 6、影响

①积极:加强了周天子对地方的控制,形成对周王室的拱卫,扩大统治区域,有利于稳定当时的政治秩序。 ②消极:埋下了地方分裂割据的祸根,后来诸侯国中出现了强国兼并弱国的形势,使周天子的权威逐渐削弱。 (二)宗法制 1、实质:按________亲疏关系维系政治等级、巩固国家统治制度。 2、目的:加强分封制形成的________,解决贵族间在________、财产、________继承上的矛盾。 3、最大特点:嫡长子继承制。(嫡长子,即正妻所生的长子) 4、宗法等级: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 5、作用: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也有利于统治集团的稳定和团结。(以后,宗法制成为我国数千年来封建统治者享受特权的依据,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 6、分封制与宗法制的关系: 二者互为表里、相互依存,宗法制维系了分封制,分封制是宗法制在政治制度方面的体现,二者共同构成了西周的两大政治支柱。 四、中国早期政治制度的特点 1、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形成国家政治结构(最基本的特点) 2、最高执政集团尚未实现权力高度集中 二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发展(封建社会)

总统制与内阁制区别审批稿

总统制与内阁制区别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一、总统制政府与内阁制政府比较 总统制与内阁制的主要区别表现在立法和行政之间的关系上,也就是立法功能和行政功能在制度上相互独立的程度。 总统制是一种以总统为政府首脑又是国家元首的政权组织形式。18世纪末始于美国。在总统制下: 1、实行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与权力的相互制衡,立法、行政、司法部门相互独立。 2、总统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定期由公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总统掌握国家最高行政权,直接任命并领导政府。政府不由议会中多数党组成,而由在大选中获胜的总统组成,它不对议会负责,只对总统负责,并服从总统决策。 3、议会只是最高立法机关,总统的行政权只受议会立法的制约,议会只能对总统提出弹劾,但无权罢免,不能以不信任案迫使总统和他的部长辞职,也无权解散政府。总统不对议会负责,也无权解散议会,但对议会通过的法案可以行使否决权。 4、政府与国会是完全分离的,国会议员不能同时兼任政府职务,政府成员不能出席国会的会议,也不能在国会中提出自己的议案。 5、由于总统所属的政党在议会中可能是少数党,因此,不是以多数党和少数党来区分执政党和反对党,而是哪个党占有总统职位,哪个党就是执政党。 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是半总统制共和政体,它在政府制度上既具有总统制特点,又具有内阁制特点,是一种介于总统制和内阁制之间的政府制度。20世纪以来,实行半总统制的国家有7个:魏玛共和国(1919-1923)、芬兰

(1919年以后)、奥地利(1929年以后)、爱尔兰(1937年以后)、冰岛(1945年以后)、法国(1962年以后)和葡萄牙(1976年以后)。 这7个国家的情况并不完全相同。奥地利、爱尔兰、冰岛的总统虽然也由普选产生,宪法也赋予他们很大的权力,但他们从未行使过这些权力。总统的地位类似于英国的女皇或联邦德国、意大利的总统。这三个国家在法律上是半总统制,实际上是实行内阁制。葡萄牙总统只能在总理提出要求时才能出席内阁会议。芬兰每周两次的内阁例行会议由总理和总统各主持一次。而法国的内阁会议则由总统主持,总统参与政府的全部重要决策。 内阁制是一种内阁(政府)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政权组织形式,在内阁制下: 1、议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内阁通常由在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一个政党组成,或几个政党联合组成。 2、内阁首相(总理)是政府首脑,由议会多数党领袖担任,并由他组阁。阁员由首相(总理)提请国家元首任命。 3、国家元首为虚位元首,主要行使礼仪性职权,无实际权力,无实际权力,不负行政责任,元首发布命令或文件必须经内阁首相(总理)和有关阁员的副署才能生效。 4、内阁对议会负集体连带责任,受议会监督,定期向议会报告工作。 5、议会对内阁有不信任投票权。当议会对内阁通过不信任案时,内阁必须总辞职,这是议会控制内阁最重要的手段。内阁有呈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的权力,这时,需提前举行大选,由新议会决定内阁的去留。解散议会的权力是内阁对抗议会的法宝。 6、内阁与议会虽为不同的国家机关,但实际上是结合在一起的,内阁成员通常必须同时是议会议员,他们既在政府担任行政工作,又在议会参与立法工作,以利于加强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联系。议会的一切重要法律提案都来自于内阁。 7、内阁一般不进行表决,首相(总理)在内阁会议上起主导作用,当出现意见分歧时,以首相(总理)的意见为准。首相(总理)的地位和作用与阁员并不是平等的。 联邦德国是内阁制共和政体国家,它具有内阁制政府的共同特点,但与其他内阁制国家又有不同之处。首先,联邦德国总理是联邦议院唯一由选举产生的领导人,只有总理才得到选举的认可。而英国首相则不同,下院多数党领袖自然为首相。其次,联邦德国由总理一人对议会负责,而不是内阁对议会负连带责任。再次,联邦议院如对内阁表示不信任,必须先期选出继任联邦总理,才能请求联邦总统罢免现任联邦总理。如果联邦总理提出的信任案未能在议会中获得通过,联邦总统可以应联邦总理的请求,在三周内解散联邦议会,但在解散议会之前,议会可以选出继任总理。 从政党的角度来分析,在西方的内阁制国家中有着各种不同的类型。联邦德国、奥地利是以两党制为基础的内阁制国家。1949年9月至1966年10月、1982年10月至今,联邦德国由基民盟和基社盟与一个关键性的小党(自民党)组成联合内阁。1969年10月至1982年10月由社民党与自民党联合组阁。法国、瑞典、丹麦和挪威等国都是多党制的内阁制国家。在法国,自1958年第五共和国成立后的20多年内,保卫共和联盟连续16年在议会和政府中占据领导地位,确保了政局的稳定。瑞典、丹麦和挪威都是四党制;保守党、自由党、社会党和农民党,一般社会党占优势。 从实践看,实行总统制的国家,总统的权力都很大,尽管实行分权制衡原则,但在不违反宪法和法律的情况下,总统不断扩大自己的权力,美国的情况不必多言,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总统权力的大大加强已成为第五共和国政治体制最显著的特征。实行内阁制的国家则相反,国家元首均为虚位元首,实权掌握在首相(总理)手中,首相(总理)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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