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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大宗交易协议

北京XXXX投资有限公司

【XXX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关于

XXXX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大宗交易协议

二〇XX年XX月

股票大宗交易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地点]签署:

甲方:北京XXXX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XXX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地址:

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鉴于:

1.XXXX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为一家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代码:XXXXXX)。

2.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甲方持有[证券简称]共计[]股股票(占[证券简称]总股本的[]%)。

3.乙方是一家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4.甲方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其持有的[证券简称][股数]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证券简称]总股本的[]%。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双方就[证券简称]股票大宗交易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1条大宗交易双方、时段、数量、价格

1.1交易方式:甲方将所持[证券简称]全部股票中的[ ]股在本协议约定的交

易时段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给乙方(以下简称“标的股票”)。乙方按

本协议的约定条款,以大宗交易的方式买入上述甲方所减持的标的股票。

1.2交易时段:[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的交易日为大宗交

易时段。该时段内,双方按照1.3条和1.4条约定的价格及数量,进行大宗交易。

1.3交易数量:经双方协商约定,乙方每次交易股数不低于前一交易日成交

量的[]%。按市场情况,双方可协商具体成交股数。

1.4交易价格:为维护甲方利益,使甲方获得最佳减持价格,双方协商约定

交易价格为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 ]%(‘分’为单位,四舍五入计算)。第2条双方交易信息及交易流程

2.1甲方交易信息:证券账户名:,

证券账户号码: ,

证券营业部全称: ,

席位号: 。

2.2乙方交易信息:证券账户名:,

证券账户号码: ,

证券营业部全称: ,

席位号: 。

2.3交易流程:双方在约定的大宗交易时段交易当日11时前,协商提供交易

信息并分别完成《大宗交易成交申报申请书》等交易前准备工作并报备。

交易当日15时收盘后,双方确定该次交易的价格及数量,并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将该数据向证券营业部即时报盘交易。甲方将上述文件交付办理指定交易的营业部,即视为完成了履行交易的义务。乙方将上述文件交付办理指定交易的营业部并转入足额的交易金额即视为完成了履行交易义务。交易当日双方分别指派工作人员对交易事宜进行协调:甲方人员:,电话:;乙方人员:,电话:。

第3条交易定金及承诺

为保证本次大宗交易顺利履约完成,双方对本次交易承诺如下:

3.1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大写:

[ ]元整)。甲方指定的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甲方收到该款后,应向乙方出具保证金收据。

3.2甲方应在本协议履行完毕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乙方交纳的保证金退还

至乙方指定账户。乙方指定的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3.3在本协议指定的交易时间内,乙方应保证接盘;如乙方放弃接盘,则乙

方构成违约,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付保证金。

3.4甲方承诺,在1.2条约定的交易时段内,将所持标的股票按照本协议约

定价格及数量卖给乙方及其乙方指定的证券账户,不得通过二级竞价市场、协议转让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将该标的股票卖给乙方以外的第三方。

3.5交易时非因甲、乙双方原因导致交易未能成功,则双方互不追责,交易

时段相应顺延,甲乙双方继续完成本协议相关内容。

第4条陈述与保证

4.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依法拥有其资产、

经营其业务。

4.2甲方将采取所有为使本协议生效及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必要的

行动,包括签署相关文件和办理必要的手续。

4.3本协议已经由甲方正式签署、交付,并且是合法、有效且对甲方有约束

力的,并可按本协议的条款向甲方主张权利;(ii)甲方根据本协议转让标的股票给乙方,构成对标的股票正当有效的销售和转让,乙方可以根据本协议对抗甲方的任何债权人。

4.4甲方合法拥有标的股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如甲方提供的标的股票处于

限售期或是依法须经有关方面批准或同意方可转让的股份,甲方保证其已取得合法有效的批准或同意或已经限售期满;标的股票不存在任何所

有权和处分权方面的争议。

4.5乙方是依法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依法拥有

其资产、经营其业务。

4.6乙方将采取所有为使本协议生效及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必要的

行动,包括签署相关文件和办理必要的手续。

4.7本协议已经由乙方正式签署、交付,并且是合法、有效且对甲方有约束

力的,并可按本协议的条款向乙方主张权利。

第5条保密

5.1本协议任何一方,只为实现本协议的目的使用协议对方根据本协议的规

定提供的全部信息及本协议之内容,除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进行公开披露,向政府主管部门、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介机构提供必要的信息外,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通过任何渠道向任何第三人泄露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未公开的信息。但是,如下信息除外:

(1)在一方提供该等信息前,已经为协议他方所获得或掌握的,并且

没有任何保密或不透露义务的信息。

(2)根据适用法律或法院最终的不可上诉判决、裁定或命令而披露或

使用的信息。

(3)合法地从第三人获得的由第三人合法拥有并合法披露给一方的

该等信息。

(4)在被披露以前,并非由于一方的责任,已经为公众知晓并且没有

保密必要的信息。

5.2双方同意对有关保密信息采取保密措施,并承诺非经法律、法规或监管

机构要求,不向任何第三方(但双方聘请的中介机构、主管部门除外)透露或传达。

5.3双方应各自聘请的中介机构签署保密协议,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

5.4本协议终止后,本条的规定仍然持续有效。

第6条违约责任

6.1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应对其他方赔

偿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直接损失及因主张赔偿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延迟支付保证金、赔偿金的利息、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及其他费用。

第7条争议解决

7.1本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法

律。

7.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

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将争议提交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裁决。

第8条协议的变更、解除、转让

8.1非经协商一致或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的情形,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

自变更、解除本协议。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解除,必须由双方以书面形式作出。

8.2本协议双方不得在未经他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形下转让本协议或本协议

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或义务。

第9条费用承担

9.1本次大宗交易过程涉及的税费根据规定各自承担。

9.2对于本次大宗交易双方所各自聘请的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费用,由双方

各自承担。

第10条附则

10.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分别各持[贰]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XXXX投资有限公司与XXX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XXXX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大宗交易协议》签署页。)

甲方:北京XXXX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乙方: XXX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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