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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学诊断证明书样本

生育医学诊断证明书样本

篇一:生育医学诊断证明书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与父母的亲缘关系和与出生地地缘关系的证明,它记录的是婴儿出生时的状况,并且是小孩入户、上学、出国等必需的证件。请各位孕产妇及家属认真阅

读以下注意事项:

1、凡在本院出生的婴儿,均需在一个月内(最晚不能迟于3个月)到本院免费办理《出

生医学证明》。

2、孕产妇及丈夫提供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本人真实身份证一致。

3、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需父母中的任何一方(最好是母亲)携带新生儿父母有效身

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4、办证前请慎重考虑好婴儿姓名,不得用生僻字,《出生医学证明》一旦打印将不能更

改。

5、户口地址:婴儿所上户口薄的家庭住址,要与母亲或父亲户口薄一致

6、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前需做好新生儿筛查及听力筛查。时间:每日均可办理,办理前可电话咨询:1234567

地点:医办室生育保险住院流程

一、办理住院前

1.申请人(孕妇本人)持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医保中心生育保

险备案窗口开具备案表。

2.申请人持医保证、卡、备案表到定点医院办理住院,定点医院要把医保证、卡、备案

表一起收起。

二、出院时

孕妇出院时医院将医保证、卡返还给孕妇或家属,将备案表留下和病历一起保存(备案

表院方保存)。篇二: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医生根据病情为病人开具的各种诊

断医疗文书生效的最后凭证,维护着医生和病人双重的合法权益,并直接反映了医院的诊疗

水平。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等有关文件精神,特规定如下。

一、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的证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

依据。

二、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的人员应为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在本医疗机构注册的执

业医师,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生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

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三、医学诊断证明书诊断专用章由门诊部、急诊科分别保管,急诊科负责急诊、夜间及

节假日期间医学诊断证明书的盖章。无医务处批准,不得离院使用。

四、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并有我院的相关检验、检查结果后方可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

医学诊断书应客观、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

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载备查。否则,不予盖章。

五、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当日盖章有效。诊断证明书必须填写完整(包

括姓名、性别、年龄、职别、疾病标准全称、建议、当日时间及医生签字、主任签字)后方

能签章。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

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门诊病休证明书仅供病人

单位参考。

六、诊断证明、休假证明只证明病人疾病诊断和是否需要病休以及时间或医疗建议,不

得出现疗养、免夜班等非临床医学治疗内容,不应提及与医疗不相关的其他处理意见。

七、医师只能出具在本医疗机构死亡患者的死亡证明文件,医师未经特殊授权不得出具

劳动能力、伤残程度及职业病等专用诊断证明文件。凡涉及司法办案需要的证明,以及用于

因病退休、因病休学、伤害、残疾、工伤、劳动鉴定、保险索赔、办理低保、生育第二胎等

特殊诊断证明,由当事人或家属持公检法、交通管理、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的介绍信,经医

务处审核后,由指定科室医师按照相关规定开具诊断证明。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应由医

院组织专家会诊后,慎重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

八、医学诊断证明书应加盖医院专用印章方为有效,负责加盖公章的部门应严格按照规

定对诊断证明审核、把关、登记、保存。

九、医学诊断证明书严禁涂改、伪造、弄虚作假、偷盖公章,以权谋私,开具虚假诊断

证明的医师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医学诊断证明书,遗失不补。

医师在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时应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保管。十一、收费标准: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发布的《山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XX)规定,每份收费1元。篇三: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伊宁县中医医院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医生根据病情为病人开具的各种诊

断医疗文书生效的最后凭证,维护着医生和病人双重的合法权益,并直接反映了医院的诊疗

水平。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等有关文件精神,特规定如下。

一、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的证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

依据。

二、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的人员应为在本医疗机构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出具诊断

证明书的医生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

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三、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并有我院的相关检验、检查结果后方可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

医学诊断书应客观、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

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载备查。

四、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当日盖章有效。诊断证明书必须填写完整(包

括姓名、性别、年龄、职别、疾病标准全称、建议、当日时间及医生签字)。开具病休假时间

不超过3天,超过3天应有医院领导审批。门诊病休证明书仅供病人单位参考。

五、诊断证明、休假证明只证明病人疾病诊断和是否需要病休以及时间或医疗建议,不

得出现疗养、免夜班等非临床医学治疗内容,不应提及与医疗不相关的其他处理意见。

六、医师只能出具在本医疗机构死亡患者的死亡证明文件;医师不得出具劳动能力、伤

残程度及职业病等专用诊断证明文件;医师不得出具因病休学、伤害、残疾、工伤、劳动鉴

定、保险索赔、办理低保、生育第二胎等特殊诊断证明。

八、医学诊断证明书出具后应至医务科加盖印章方为有

效,医务科应严格按照规定对诊

断证明审核、把关、登记。(门诊患者医学诊断证明必需附门诊病历)

九、医学诊断证明书严禁涂改、伪造、弄虚作假、偷盖公章,以权谋私,开具虚假诊断

证明的医师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医学诊断证明书,遗失不补。

医师在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时应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保管。篇四:关于加强医

学诊断证明书管理的通知

西安市第四医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学诊断证明及病假证明书管理的通知各科室:为进一步加强医学诊断证明及病假证明书的管理,维护医生和病人双重的合法权益,针

对我院目前诊断证明书开具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依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

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进行了调整,并充实了新的内容,

请各科室照此执行。

1、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的证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

据。

2、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病假证明书的人员应为主管医师或主诊医师,医师不得出具与

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3、医师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应客观、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

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载备查。

4、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病假假证明书,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当日盖章有效。原则

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门诊病假

证明书仅供病人单位参考。

5、诊断证明书、病假证明书只证明病人疾病诊断和是否需要病休以及时间或医疗建议,

不得出现疗养、免夜班等非临床医学治疗内容,不应提及与医疗不相关的其他处理意见。

6、医师未经特殊授权不得出具劳动能力、伤残程度及职业病等专用诊断证明文件。凡涉

及司法办案需要的证明,以及用于因病退休、伤害、残疾、工伤、劳动鉴定、保险索赔、办

理低保、生育第二胎等特殊诊断证明,由当事人或家属持公检法、交通管理、劳动保障等相

关部门的介绍信,经医院管理部门审核后,由相应科室医师按照相关规定开具诊断证明。

7、医学诊断证明书、病假证明书应加盖医院相关部门公章方为有效,负责加盖公章的部

门应严格按照规定对诊断证明审核、把关、保存。对过期、先休后补或有其他疑问的疾病诊

断证明一律不予盖章。

8、至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我院以前所有纸质手写诊断证明书、病假证明书一律作废,所

出具证明书必须为医生工作站内统一制式的打印件,打印后医师签名并盖章后生效。

9、医师在工作站内开具诊断证明书、病假证明书时存根联必须书写完整,确保出具的诊

断证明书与存根联内容的一致性。

10、住院管理中心及门诊部要对开具诊断证明书、病假证明书进行审核,对于不合格的

诊断证明一律不的盖章。

11、医学诊断证明书、病假证明书严禁涂改、伪造、弄虚作假,负责开具的医师须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12、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医学诊断证明书,遗失不补。

医师在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时应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保管。

13、科室要加强诊断证明的存根联管理,住院患者诊断证明书存根联保存到住院病历内

归档,门诊患者存根联由各科室负责保存,保存实效为3年。

13、一经发现有开具证明不规范(包括存根)、跨科或跨执业范围开具证明、滥开病假、

涂改、伪造、弄虚作假、偷盖公章、以权谋私及管理混乱等情况,对相关科室或责任人作扣

款100至1000元的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直接责任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附件:诊断证明书模板医务科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篇五:2.2.1----4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1 xxxx中心人民医院

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

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医生根据病情为病人开具的各种诊断医疗文书生效的凭证,维护着医生和病人双重的合法

权益,并直接反映了医院的诊疗水平。为进一步加强管

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

法》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特规定如下。

一、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的证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

依据。

二、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的人员应为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在本医疗机构注册的执

业医师,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生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

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三、门诊医学诊断证明书诊断专用章由医务处门诊办公室监管。住院医学诊断书及医学

出生、死亡证明书有医务处监管。

四、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并有我院的相关检验、检查结果后方可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

医学诊断书应客观

、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载备查。否则,不予盖章。

五、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当日盖章有效。诊断证明书必须填写完整(包

括姓名、性别、年龄、职别、疾病标准全称、建议、当日时间及医生签字)后方能签章。原

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特殊情

况不超过1个月,上报医务处。门诊病休证明书仅供病人单位参考。

六、诊断证明、休假证明只证明病人疾病诊断和是否需要病休以及时间或医疗建议,不

得出现疗养、免夜班等非临床医学治疗内容,不应提及与医疗不相关的其他处理意见。

七、医师只能出具在本医疗机构死亡患者的死亡证明文件,医师未经特殊授权不得出具

劳动能力、伤残程度及职业病等专用诊断证明文件。凡涉及司法办案需要的证明,以及用于

因病退休、因病休学、伤害、残疾、工伤、劳动鉴定、保险索赔、办理低保、生育第二胎等

特殊诊断证明,由当事人或家属持公检法、交通管理、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的介绍信,经医

务处审核后,由指定科室医师按照相关规定开具诊断证明。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应由医

院组织专家会诊后,慎重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

八、医学诊断证明书应加盖医院专用印章方为有效,负

责加盖公章的部门应严格按照规

定对诊断证明审核、把关、登记、保存。对不符合规定的医学诊断证明书予以扣留并及时上报医院医务处。

九、填写医学诊断证明书时要求诊断明确,签字清楚,不能缺项、漏项,严禁涂改、伪

造。医学诊断证明书开具日期应与门(急)诊病历及出院记录相符。门诊疾病诊断书与住院

疾病诊断书不能混用。

十一、凡不负责任违反上述规定乱开证明或提供伪证或出具假医学诊断证明的医务人员,

一经查出,一律严惩,责任自负。

篇二:生育诊断证明书模板

医院诊断证明院长

(需加盖医院印章方具效力)年月日篇二:医院诊断证明书模板篇三: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医生根据病情为病人开具的各种诊

断医疗文书生效的最后凭证,维护着医生和病人双重的合法权益,并直接反映了医院的诊疗

水平。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等有关文件精神,特规定如下。

一、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的证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

依据。

二、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的人员应为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在本医疗机构注册的执

业医师,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生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

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三、医学诊断证明书诊断专用章由门诊部、急诊科分别保管,急诊科负责急诊、夜间及

节假日期间医学诊断证明书的盖章。无医务处批准,不得离院使用。

四、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并有我院的相关检验、检查结果后方可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

医学诊断书应客观、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

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载备查。否则,不予盖章。

五、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当日盖章有效。诊断证明书必须填写完整(包

括姓名、性别、年龄、职别、疾病标准全称、建议、当日时间及医生签字、主任签字)后方

能签章。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

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门诊病休证明书仅供病人单位参考。

六、诊断证明、休假证明只证明病人疾病诊断和是否需要病休以及时间或医疗建议,不

得出现疗养、免夜班等非临床医学治疗内容,不应提及与医疗不相关的其他处理意见。

七、医师只能出具在本医疗机构死亡患者的死亡证明文件,医师未经特殊授权不得出具

劳动能力、伤残程度及职业病等专用诊断证明文件。凡涉及司法办案需要的证明,以及用于

因病退休、因病休学、伤害、残疾、工伤、劳动鉴定、保险索赔、办理低保、生育第二胎等

特殊诊断证明,由当事人或家属持公检法、交通管理、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的介绍信,经医

务处审核后,由指定科室医师按照相关规定开具诊断证明。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应由医

院组织专家会诊后,慎重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

八、医学诊断证明书应加盖医院专用印章方为有效,负责加盖公章的部门应严格按照规

定对诊断证明审核、把关、登记、保存。

九、医学诊断证明书严禁涂改、伪造、弄虚作假、偷盖公章,以权谋私,开具虚假诊断

证明的医师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医学诊断证明书,遗失不补。

医师在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时应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保管。十一、收费标准: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发布的《山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XX)规定,每份收费1元。

篇三:出院诊断证明书产科

妇产科出院病历顺序

1住院证.2产科出院小结.3出院证明书.4产科住院病历.5首次病程记录.6产前记录 7

手书征求单.8剖宫产手书记录.9麻醉同意书.10麻醉记录单.11化验单.12b超单.13 心电

图.14x光.15手书安全核查表.16手术护理记录17特殊护理记录单.18医嘱单.19 体温

单.20胎盘处理告知书.21患者入院约章.22新生儿记录.23新生医嘱单.24新生儿体温单妇产科出院病历顺序1住院证.2产科出院小结.3出院证明书.4产科住院病历.5首次病程记录.6产前记录 7

手书征求单.8剖宫产手书记录.9麻醉同意书.10麻醉记

录单.11化验单.12b超单.13 心电

图.14x光.15手书安全核查表.16手术护理记录17特殊护理记录单.18医嘱单.19 体温

单.20胎盘处理告知书.21患者入院约章.22新生儿记录.23新生医嘱单.24新生儿体温单妇产科出院病历顺序1住院证.2产科出院小结.3出院证明书.4产科住院病历.5首次病程记录.6产前记录 7

手书征求单.8剖宫产手书记录.9麻醉同意书.10麻醉记录单.11化验单.12b超单.13 心电

图.14x光.15手书安全核查表.16手术护理记录17特殊护理记录单.18医嘱单.19 体温

单.20胎盘处理告知书.21患者入院约章.22新生儿记录.23新生医嘱单.24新生儿体温单

篇二:产科出院记录荣县妇幼保健院

产科出院记录篇三: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暂行规定厦门市医院

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暂行规定

二、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后方可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医学诊断书应客观、全面,每

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

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载备查。不得不见病人出具证明,

也不得补开证明。属于公伤、交通

事故、医疗纠纷、打架斗殴致伤者,其诊断证明必须由经管或经治医师开具,方可盖章。

三、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须在二日内盖章,逾期

作废。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

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门诊病休证明书仅供病人单位参考。不得开具先休后补的证明书。

四、各级医师在门诊病历及出院记录中疾病休息的建议权限为:对门诊病人出具休假证

明书,应从严掌握,住院医师可出具一周以内证明,主治医师可出具二周以内证明,二周以

上证明由主任级医师签字(对已确诊的癌 1症、骨折及某些传染病,如肝炎等,住院医师可出具一月以内证明),产假、计划生育假

按国家规定开。五、医师只能出具在本院死亡患者的死亡证明文件,医师未经特殊授权不得

出具劳动能力、伤残程度及职业病等专用诊断证明文件。凡涉及司法办案、医疗鉴定及相关

内容的证明,如伤情诊断、交通事故医疗鉴定、劳动力鉴定、病退休、保险理赔病情诊断、

残疾医疗鉴定、学生免予执行体育等等。我院只写详细病情和疾病诊断,不提出上述具体建

议。办理不孕症疾病的诊断证明,由妇产科具备出具不孕症诊断证明资格的医师签字盖章,

并将病历资料、身份证、疾病诊断证明单复印留底备查。

六、诊断证明书应加盖医院专用印

章方为有效,门诊病人凭门诊病历医嘱,在我院住院尚未办理出院手续但需要临时证明病情

的患者,该患者的主管医师在诊断证明书上注明“临时”字样,出院病人凭出院小结,由门

诊部导诊服务台审核后盖章。

七、规范医疗管理,避免法律纠纷,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

一次疾病证明书,遗失不补。医师在开具疾病证明书时应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

保管。特殊情况,对于患者要求补办的证明书,住院病人由主管医生须凭本院原始病历,证

明书须并科主管签名批准,门诊病人凭电脑日志资料、门诊处方及发票出具诊断证明书。八、

医学诊断证明严禁涂改、伪造、弄虚作假,凡利用工作之便,开假疾病证明书者,要严肃查

处,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后果;造成重大后果者,除追

究责任外,医院有权吊销本人处方权,

并根据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本规定在下发日起执行厦门市医院 23篇四:产科出院指导产科出院温馨指导

一、出院手续的办理

1、自费或生育险产妇出院手续的办理时间:出院当日10:00以后地点:四楼出院处

所需证件:出院证和住院押金单。有生育险的产妇请带出院证与医保统筹不予支付表到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后

到出院处结算。出院处将会给您住院费用发票复印件、清单。请您仔细阅读出院证并妥善保

管,已备复查及办理其他手续时用。

2、新农合产妇出院手续的办理:出院当天无需办理出院手续,待办理完宝宝医学出生证明后,请带押金单、医学出生证

明、出院记录、诊断证明及新农合统筹账目不予支付表来院结算住院费,(一个月内来院结账)。产妇在出院前请主动出示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准生证),以便医生或助产士及时为你在计

划生育服务手册(准生证)签字。

二、出院后注意事项:

生育医学诊断证明书样本

生育医学诊断证明书样本 篇一:生育医学诊断证明书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与父母的亲缘关系和与出生地地缘关系的证明,它记录的是婴儿出生时的状况,并且是小孩入户、上学、出国等必需的证件。请各位孕产妇及家属认真阅 读以下注意事项: 1、凡在本院出生的婴儿,均需在一个月内(最晚不能迟于3个月)到本院免费办理《出 生医学证明》。 2、孕产妇及丈夫提供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本人真实身份证一致。 3、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需父母中的任何一方(最好是母亲)携带新生儿父母有效身 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4、办证前请慎重考虑好婴儿姓名,不得用生僻字,《出生医学证明》一旦打印将不能更 改。 5、户口地址:婴儿所上户口薄的家庭住址,要与母亲或父亲户口薄一致 6、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前需做好新生儿筛查及听力筛查。时间:每日均可办理,办理前可电话咨询:1234567

地点:医办室生育保险住院流程 一、办理住院前 1.申请人(孕妇本人)持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医保中心生育保 险备案窗口开具备案表。 2.申请人持医保证、卡、备案表到定点医院办理住院,定点医院要把医保证、卡、备案 表一起收起。 二、出院时 孕妇出院时医院将医保证、卡返还给孕妇或家属,将备案表留下和病历一起保存(备案 表院方保存)。篇二: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医生根据病情为病人开具的各种诊 断医疗文书生效的最后凭证,维护着医生和病人双重的合法权益,并直接反映了医院的诊疗 水平。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等有关文件精神,特规定如下。 一、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的证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 依据。

妊娠诊断证明书模板

妊娠诊断证明书模板 【篇一:怀孕诊断证明书样本】 篇一:长春怀孕证明_长春诊断证明_长春上环证明,长春医学证明 马化 腾q编号:8 2 i – 6 4 4 o 2 长春医院诊断单据 姓名:姓别:年龄: 诊断科室: x光检测: 天 医生: 长春医院怀孕单据 姓名: 诊断科室: ct:: 建议病假休假天数: 医生: 长春医院医学单据 姓别: 诊断科室: b超检验: 医生: 月日 长春医院上环单据 姓别:诊断类别:姓别:年龄:诊断类别:天年龄:诊断类别:年龄:建议病假休假天数:月年月姓名:姓名: 诊断科室:诊断类别: b超检验: 医生:年 篇二:诊断证明书样本 xxxxxxxxx民医院 诊断书

(无公章和医生章无效) 篇三:医院诊断证明书模板 篇四:诊断证明书模板 住院诊断证明书东营合德 医院 篇五:xx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模板 xx 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存根 姓名性别 年龄门诊或住院号: 地址或单位:电话:病情摘要: 诊断: 医嘱及建议: 医师签名:年月日 注:1、未盖本医院 医疗章无效。2、医院章盖在医生签名处及骑缝章方有效 3、涂改无效。4、只作当时疾病证 明。5、医师签名处应有执业医师审核签名 xx医院疾病诊断 证明书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号: 地址或单位:电话:病情摘要: 诊断: 医嘱及建议: 医师签名:年月日 注:1、未盖本医院 医疗章无效。2、医院章盖在医生签名处及盖骑缝章方有效3、涂改无效。4、只作当时疾病 证明。 【篇二:怀孕诊断证明书模板】 篇一:医院诊断证明书模板 篇二:诊断证明书样本 诊断书 (无公章和医生章无效)

篇三:长春怀孕证明_长春诊断证明_长春上环证明,长春医学证明腾q编号:8 2 i – 6 4 4 o 2 姓别: 诊断科室: x光检测: 天 医生: 长春医院怀孕单据 姓名: 诊断科室: ct:: 建议病假休假天数: 医生: 长春医院医学单据 姓别: 诊断科室: b超检验:年龄:诊断类别:姓别:年龄:诊断类别:天年龄:诊断类别:马化长春医院诊断单据姓名:建议病假休假天数:月年月姓名: 医生: 月日 长春医院上环单据 姓名:姓别:年龄: 诊断科室:诊断类别: b超检验: 医生:年 篇四:哈尔滨怀孕证明_哈尔滨诊断证明_哈尔滨上环证明样单,哈尔滨医学证明 马化 腾q编号:8 2 i 6。4 4 o 2 哈尔滨医院诊断单 据

生育医学诊断证明书模板

生育医学诊断证明书模板 篇一:生育诊断证明书模板 医院诊断证明院长 (需加盖医院印章方具效力)年月日篇二:医院诊断证明书模板篇三: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医生根据病情为病人开具的各种诊 断医疗文书生效的最后凭证,维护着医生和病人双重的合法权益,并直接反映了医院的诊疗 水平。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等有关文件精神,特规定如下。 一、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的证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 依据。 二、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的人员应为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在本医疗机构注册的执 业医师,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生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 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三、医学诊断证明书诊断专用章由门诊部、急诊科分别保管,急诊科负责急诊、夜间及

节假日期间医学诊断证明书的盖章。无医务处批准,不得离院使用。 四、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并有我院的相关检验、检查结果后方可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 医学诊断书应客观、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 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载备查。否则,不予盖章。 五、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当日盖章有效。诊断证明书必须填写完整(包 括姓名、性别、年龄、职别、疾病标准全称、建议、当日时间及医生签字、主任签字)后方 能签章。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 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门诊病休证明书仅供病人单位参考。 六、诊断证明、休假证明只证明病人疾病诊断和是否需要病休以及时间或医疗建议,不 得出现疗养、免夜班等非临床医学治疗内容,不应提及与医疗不相关的其他处理意见。 七、医师只能出具在本医疗机构死亡患者的死亡证明文件,医师未经特殊授权不得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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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 《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与父母的亲缘关系和与出生地地缘关系的证明,它记录的是婴 儿出生时的状况,并且是小孩入户、上学、出国等必需的证件。请各位孕产妇及家属认真阅 读以下注意事项: 1、凡在本院出生的婴儿,均需在一个月内(最晚不能迟于3个月)到本院免费办理《出 生医学证明》。 2、孕产妇及丈夫提供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本人真实身份证一致。 3、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需父母中的任何一方(最好是母亲)携带新生儿父母有效身 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4、办证前请慎重考虑好婴儿姓名,不得用生僻字,《出生医学证明》一旦打印将不能更 改。 5、户口地址:婴儿所上户口薄的家庭住址,要与母亲或父亲户口薄一致 6、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前需做好新生儿筛查及听力筛查。 时间:每日均可办理,办理前可电话咨询:1234567 地点:医办室 生育保险住院流程 一、办理住院前 1.申请人(孕妇本人)持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医保中心生育保 险备案窗口开具备案表。 2.申请人持医保证、卡、备案表到定点医院办理住院,定点医院要把医保证、卡、备案 表一起收起。 二、出院时 孕妇出院时医院将医保证、卡返还给孕妇或家属,将备案表留下和病历一起保存(备案 表院方保存)。篇二: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 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 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医生根据病情为病人开具的各种诊 断医疗文书生效的最后凭证,维护着医生和病人双重的合法权益,并直接反映了医院的诊疗 水平。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等有关文件精神,特规定如下。 一、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的证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 依据。 二、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的人员应为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在本医疗机构注册的执 业医师,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生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 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三、医学诊断证明书诊断专用章由门诊部、急诊科分别保管,急诊科负责急诊、夜间及 节假日期间医学诊断证明书的盖章。无医务处批准,不得离院使用。 四、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并有我院的相关检验、检查结果后方可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 医学诊断书应客观、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 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载备查。否则,不予盖章。 五、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当日盖章有效。诊断证明书必须填写完整(包 括姓名、性别、年龄、职别、疾病标准全称、建议、当日时间及医生签字、主任签字)后方 能签章。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 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门诊病休证明书仅供病人单位参考。 六、诊断证明、休假证明只证明病人疾病诊断和是否需要病休以及时间或医疗建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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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医学诊断证明书 (文章一):2xx产前检查、住院及津贴报销资料产前报销(一) (1)、《xx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请单》一份,手工填写,加盖公章 (2)、《xx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一份,手工填写,加盖公章 (3)、《xx市生育服务证》或《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及复印件 (4)、《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医学诊断证明原件,注意这上面要有怀孕周数 (6)、原始收据,医疗费用明细单,xx市医疗报销专用处方底方(医院给多少单据您给我多少单据) (7)、医保卡(

(8)、)外地婚育人口小蓝本生产费用(二) (1)xx生孩子: (1)、在医院及时报销。 (2)外地生孩子: (1)、定点医院开级别证明,证明是定点医院,有定点医院名称,产检和定点医院最好是一家。 (2)、医院开据所有费用全是自费全额支付的证明。 (3)、原始收据 (4)、住院费用清单、住院费用结算单 (5)、出院诊断证明 (6)、《xx市生育服务证》或《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及复印件 (7)、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医保卡外地户口在xx生育生育津贴报销资料(三)(一)、生育津贴: (1)、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竖着复印。 (2)、《xx市生育服务证》或《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xx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男女双方盖章及男女双方签字; (6)、《xx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一式二份。 (7)、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8)、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暂住地街道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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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诊断证明书模板 【篇一:怀孕诊断证明书样本】 篇一:长春怀孕证明_长春诊断证明_长春上环证明,长春医学证明马化 腾q编号:8 2 i – 6 4 4 o 2 长春医院诊断单据 姓名:姓别:年龄: 诊断科室: x光检测: 天 医生: 长春医院怀孕单据 姓名: 诊断科室: ct:: 建议病假休假天数: 医生: 长春医院医学单据 姓别:

诊断科室: b超检验: 医生: 月日 长春医院上环单据 姓别:诊断类别:姓别:年龄:诊断类别:天年龄:诊断类别:年龄:建议病假休假天数:月年月姓名:姓名: 诊断科室:诊断类别: b超检验: 医生:年 篇二:诊断证明书样本 xxxxxxxxx民医院 诊断书 (无公章和医生章无效) 篇三:医院诊断证明书模板 篇四:诊断证明书模板 住院诊断证明书东营合德 医院 篇五:xx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模板 xx 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存根 姓名性别

年龄门诊或住院号: 地址或单位:电话:病情摘要: 诊断: 医嘱及建议: 医师签名:年月日 注:1、未盖本医院 医疗章无效。2、医院章盖在医生签名处及骑缝章方有效3、涂改无效。4、只作当时疾病证 明。5、医师签名处应有执业医师审核签名 xx医院疾病诊断 证明书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号: 地址或单位:电话:病情摘要: 诊断: 医嘱及建议: 医师签名:年月日 注:1、未盖本医院 医疗章无效。2、医院章盖在医生签名处及盖骑缝章方有效3、涂改无效。4、只作当时疾病 证明。 【篇二:怀孕诊断证明书模板】 篇一:医院诊断证明书模板

篇二:诊断证明书样本 诊断书 (无公章和医生章无效) 篇三:长春怀孕证明_长春诊断证明_长春上环证明,长春医学证明腾q编号:8 2 i – 6 4 4 o 2 姓别: 诊断科室: x光检测: 天 医生: 长春医院怀孕单据 姓名: 诊断科室: ct:: 建议病假休假天数: 医生: 长春医院医学单据 姓别: 诊断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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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诊断证明样本 篇一:产科病历书写要求 产科病历书写要求 一、病历的书写要求是什么?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二、病历书写原则及基本要求。 (一)病历书写原则 病历书写的原则是指导临床医务人员书写病历的最基本要求,也是临床医务人员书写病历过程中必须遵循的一般性规则,并是评价临床医师病历质量的基本依据。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3条规定,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这12个字就是病历书写的基本原则。 1.客观 客观就是病人所患疾病实实在在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一切现象,是病人身上所反映出来的内容。从病史上来说,应当尽量根据病人描述的本来意思书写。从体征来说,应该是医师亲自诊查所感受和检查到的一切阳性和重要的阴性结果,不能是听来的,或者主观臆测,或抄袭他人写的东西。 2.真实 真实是医师询问病史、检查病人后,对病人陈述的病史和检查到的有意义的体征的分析结果在病历上的体现。对病人陈述的病史、症状和自己检查到的体征,通过医师的分析和综合判断,用医学术语和医学理论表达出来,恰当地对号入座,从而使医师书写的病历能够真实地再现病人的疾病发生、发展和演变的全过程。 3.准确 准确就是要求医师从病人提供的大量的关于疾病的陈述语言中找出与本次患病有关的内容,并进行加工和提炼。对于查体,在要求检查技术熟练的同时,也力求准确。对于疾病的诊断,也要求尽量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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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诊断证明书模板 (七)、医师只能出具在本医疗机构死亡患者的死亡证明文件,医师未经特殊授权不得出具劳动能力、伤残程度及职业病等专用诊断证明文件。凡涉及司法办案需要的证明,以及用于因病退休、因病休学、伤害、残疾、工伤、劳动鉴定、保险索赔、办理低保、生育第二胎等特殊诊断证明,由当事人或家属持公检法、交通管理、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的介绍信,经医务处审核后,由指定科室医师按照相关规定开具诊断证明。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应由医院组织专家会诊后,慎重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八)、医学诊断证明书应加盖医院专用印章方为有效,负责加盖公章的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对诊断证明审核、把关、登记、保存。 (九)、医学诊断证明书严禁涂改、伪造、弄虚作假、偷盖公章,以权谋私,开具虚假诊断证明的医师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医学诊断证明书,遗失不补。医师在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时应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保管。十 (一)、收费标准:按照xx省物价局发布的《xx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xx)规定,每份收费1元。 (文章四):诊断书管理规定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1 目的为加强和规范医学诊断证明书的管理,特制定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

定。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全院门急诊和临床科室。3 引用文件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院工作制度》。4 职责门急诊和临床科室医师应按照规范的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程序并结合本专科情况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 5 术语医学诊断证明:是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开具的疾病诊断、出生、死亡等医学凭证,包含患者疾病诊疗、随访、康复指导建议以及病休时限等医学相关信息,是重要的法律文件。6 管理程序及要求 (6)、1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的人员应为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各级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6)、2 门急诊医学诊断证明书原则上由急诊和各相关专科门诊医师出具,非门急诊医师不得开具。如确属特殊情况需要出2xx年5月23日发布2xx年5月23 日实施具时须经科主任同意并审核签字。 (6)、3 门急诊医师必须在亲自诊查患者、做出病情全面评估、规范书写门急诊病历后,方可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住院患者诊断证明书以患者出院证明格式由管床医师出具。 (6)、4 诊断证明书须规范书写,确保各项信息与门急诊病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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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诊断证明书 篇一:生育医学诊断证明书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与父母的亲缘关系和与出生地地缘关系的证明,它记录的是婴儿出生时的状况,并且是小孩入户、上学、出国等必需的证件。请各位孕产妇及家属认真阅 读以下注意事项: 1、凡在本院出生的婴儿,均需在一个月内(最晚不能迟于3个月)到本院免费办理《出 生医学证明》。 2、孕产妇及丈夫提供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本人真实身份证一致。 3、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需父母中的任何一方(最好是母亲)携带新生儿父母有效身 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4、办证前请慎重考虑好婴儿姓名,不得用生僻字,《出生医学证明》一旦打印将不能更 改。

5、户口地址:婴儿所上户口薄的家庭住址,要与母亲或父亲户口薄一致 6、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前需做好新生儿筛查及听力筛查。时间:每日均可办理,办理前可电话咨询:1234567 地点:医办室生育保险住院流程 一、办理住院前 1.申请人(孕妇本人)持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医保中心生育保 险备案窗口开具备案表。 2.申请人持医保证、卡、备案表到定点医院办理住院,定点医院要把医保证、卡、备案 表一起收起。 二、出院时 孕妇出院时医院将医保证、卡返还给孕妇或家属,将备案表留下和病历一起保存(备案 表院方保存)。篇二: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医生根据病情为病人开具的各种诊 断医疗文书生效的最后凭证,维护着医生和病人双重的

合法权益,并直接反映了医院的诊疗 水平。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等有关文件精神,特规定如下。 一、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的证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 依据。 二、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的人员应为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在本医疗机构注册的执 业医师,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生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 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三、医学诊断证明书诊断专用章由门诊部、急诊科分别保管,急诊科负责急诊、夜间及 节假日期间医学诊断证明书的盖章。无医务处批准,不得离院使用。 四、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并有我院的相关检验、检查结果后方可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

孕妇疾病诊断证明书

孕妇疾病诊断证明书 (六)、诊断证明、休假证明只证明病人疾病诊断和是否需要病休以及时间或医疗建议,不得出现疗养、免夜班等非临床医学治疗内容,不应提及与医疗不相关的其他处理意见。 (七)、医师只能出具在本医疗机构死亡患者的死亡证明文件,医师未经特殊授权不得出具劳动能力、伤残程度及职业病等专用诊断证明文件。凡涉及司法办案需要的证明,以及用于因病退休、因病休学、伤害、残疾、工伤、劳动鉴定、保险索赔、办理低保、生育第二胎等特殊诊断证明,由当事人或家属持公检法、交通管理、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的介绍信,经医务处审核后,由指定科室医师按照相关规定开具诊断证明。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应由医院组织专家会诊后,慎重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八)、医学诊断证明书应加盖医院专用印章方为有效,负责加盖公章的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对诊断证明审核、把关、登记、保存。 (九)、医学诊断证明书严禁涂改、伪造、弄虚作假、偷盖公章,以权谋私,开具虚假诊断证明的医师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医学诊断证明书,遗失不补。医师在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时应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保管。十 (一)、收费标准:按照xx省物价局发布的《xx省医疗服务项目价

格》(2xx)规定,每份收费1元。 (文章三):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伊宁县中医医院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医生根据病情为病人开具的各种诊断医疗文书生效的最后凭证,维护着医生和病人双重的合法权益,并直接反映了医院的诊疗水平。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特规定如下。 (一)、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的证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据。 (二)、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的人员应为在本医疗机构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生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三)、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并有我院的相关检验、检查结果后方可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医学诊断书应客观、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载备查。 (四)、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当日盖章有效。诊断证明书必须填写完整(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别、疾病标准全称、建议、当日时间及医生签字)。开具病休假时间不超过3天,超过3天应有医院领导审批。门诊病休证明书仅供病人单位参考。 (五)、诊断证明、休假证明只证明病人疾病诊断和是否需要病休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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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孩子医学诊断证明书 篇一:生育医学诊断证明书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与父母的亲缘关系和与出生地地缘关系的证明,它记录的是婴儿出生时的状况,并且是小孩入户、上学、出国等必需的证件。请各位孕产妇及家属认真阅 读以下注意事项: 1、凡在本院出生的婴儿,均需在一个月内(最晚不能迟于3个月)到本院免费办理《出 生医学证明》。 2、孕产妇及丈夫提供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本人真实身份证一致。 3、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需父母中的任何一方(最好是母亲)携带新生儿父母有效身 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4、办证前请慎重考虑好婴儿姓名,不得用生僻字,《出生医学证明》一旦打印将不能更 改。 5、户口地址:婴儿所上户口薄的家庭住址,要与母亲或父亲户口薄一致 6、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前需做好新生儿筛查及听力筛查。时间:每日均可办理,办理前可电话咨询:1234567

地点:医办室生育保险住院流程 一、办理住院前 1.申请人(孕妇本人)持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医保中心生育保 险备案窗口开具备案表。 2.申请人持医保证、卡、备案表到定点医院办理住院,定点医院要把医保证、卡、备案 表一起收起。 二、出院时 孕妇出院时医院将医保证、卡返还给孕妇或家属,将备案表留下和病历一起保存(备案 表院方保存)。篇二: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医生根据病情为病人开具的各种诊 断医疗文书生效的最后凭证,维护着医生和病人双重的合法权益,并直接反映了医院的诊疗 水平。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等有关文件精神,特规定如下。 一、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的证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 依据。

生育出院诊断证明书

生育出院诊断证明书 篇一:生育医学诊断证明书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与父母的亲缘关系和与出生地地缘关系的证明,它记录的是婴 儿出生时的状况,并且是小孩入户、上学、出国等必需的证件。请各位孕产妇及家属认真阅 读以下注意事项: 1、凡在本院出生的婴儿,均需在一个月内(最晚不能迟于3个月)到本院免费办理《出 生医学证明》。 2、孕产妇及丈夫提供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本人真实身份证一致。 3、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需父母中的任何一方(最好是母亲)携带新生儿父母有效身

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4、办证前请慎重考虑好婴儿姓名,不得用生僻字,《出生医学证明》一旦打印将不能更 改。 5、户口地址:婴儿所上户口薄的家庭住址,要与母亲或父亲户口薄一致 6、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前需做好新生儿筛查及听力筛查。时间:每日均可办理,办理前可电话咨询:1234567地点:医办室生育保险住院流程 一、办理住院前 1.申请人(孕妇本人)持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医保中心生育保 险备案窗口开具备案表。 2.申请人持医保证、卡、备案表到定点医院办理住院,定点医院要把医保证、卡、备案

表一起收起。 二、出院时 孕妇出院时医院将医保证、卡返还给孕妇或家属,将备案表留下和病历一起保存(备案 表院方保存)。篇二: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医学诊断证明书 管理规定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医生根据病情为病人开具的各种诊 断医疗文书生效的最后凭证,维护着医生和病人双重的合法权益,并直接反映了医院的诊疗 水平。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等有关文件精神,特规定如下。 一、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的证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 依据。

产妇出院诊断证明书

产妇出院诊断证明书 篇一:出院诊断证明书 门诊号: 清华大学玉泉医院 出院诊断证明书住院号: 姓名:性别:男年龄:16岁入院日期:出院日期:2008-12-22住院天数:21天出院诊断:儿童广泛发育障碍-孤独症伴攻击行为 出院建议:1.注意休息,适宜活动,避免过度劳累等。 2.定期复查,精神内科门诊药物配合治疗。 3.继续口服抗癫痫药物丙戊酸钠500mgBid(自备),坚持规律用药,服用丙戊酸钠期间根据情况监测肝肾功能和血常规,必要时查血药浓度。 医师签名:

门诊号: 清华大学玉泉医院 出院诊断证明书住院号: 姓名:性别:男年龄:16岁入院日期:出院日期:2008-12-22住院天数:21天出院诊断:儿童广泛发育障碍-孤独症伴攻击行为 出院建议:1.注意休息,适宜活动,避免过度劳累等。 2.定期复查,精神内科门诊药物配合治疗。 3.继续口服抗癫痫药物丙戊酸钠500mgBid(自备),坚持规律用药,服用丙戊酸钠期间根据情况监测肝肾功能和血常规,必要时查血药浓度。 医师签名: 篇二:生育医学诊断证明书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与父母的亲缘关系和与出生地地缘关系的证明,它记录的是婴

儿出生时的状况,并且是小孩入户、上学、出国等必需的证件。请各位孕产妇及家属认真阅 读以下注意事项: 1、凡在本院出生的婴儿,均需在一个月内(最晚不能迟于3个月)到本院免费办理《出 生医学证明》。 2、孕产妇及丈夫提供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本人真实身份证一致。 3、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需父母中的任何一方(最好是母亲)携带新生儿父母有效身 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4、办证前请慎重考虑好婴儿姓名,不得用生僻字,《出生医学证明》一旦打印将不能更 改。 5、户口地址:婴儿所上户口薄的家庭住址,要与母亲或父亲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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