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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互联互通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房地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互联互通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房地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互联互通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房地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互联互通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望江县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望江县房地产局的委托,现对“房地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互联互通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邀请已由采购人按法定程序邀请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WJCG2020021

2、项目名称:房地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互联互通项目

3、项目地点:望江县

4、项目概况:房地产交易一体化系统更新升级,确保新建房产预售备案数据、房地产交易业务数据、电子档案数据、业务楼盘表信息查询与不动产业务系统数据共享,互联互通。

5、项目单位:望江县房地产局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7、项目预算:85万元

8、谈判最高限价:85万元

9、标段(包别)划分:1个包

10、评标办法:采用符合性评审的有效最低价评审办法

二、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1、谈判响应人须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查询、获取谈判文件。首次登录须办理入库手续,办理入库不收取任何费用,详见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s://www.docsj.com/doc/56222083.html,)重要通知栏目中“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网上登记的公告”,电话(略)联系人:秦主任。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2、谈判响应人可于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4月28日17:30前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获取谈判文件和缴纳工本费,缴费成功后直接下载谈判文件及其它资料(含澄清和补充说明等)。如在谈判文件获取过程中遇到系统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服务热线400-9980000,QQ:4008503300。

四、工本费:本项目工本费505元/套,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4月29日9时 00分

六、采购谈判时间及地点:

日期:2020年4月29日9时00分

地点: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开评标方式: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在线开标。

七:联系方法

(一)项目单位:望江县房地产局

地址:望江县回龙西路与大北门街交汇处附近东北

联系人:金局长

电话(略)

(二)采购代理机构:望江县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望江县政务新区C区一楼

联系人:刘娟

电话(略)

八、其它事项说明

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谈判文件。

2、谈判响应人的联系人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通讯方式在谈判过程中必须保持畅通,否则因上述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3、谈判响应人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后,须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谈判文件费用,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4、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请谈判响应人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下载专区下载“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操作手册”、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员系统”—登陆页面—工具下载中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等相关资料,仔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和相关操作手册。

5、本次采购谈判时不要求谈判响应人携带相关证件、业绩的原件(竞争性谈判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谈判小组将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中进行查询,谈判响应人须在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录入、更新、完善真实信息。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谈判响应人自行承担。谈判响应人不得编造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6、谈判响应文件中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网址链接不视为谈判响应文件组成部分,谈判响应人须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的格式进行编制谈判响应文件。

7、鉴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本项目开评标实行全流程电子化,开标活动在线完成。开标时谈判响应人不得到达开标现场,不接受现场解密,实行远程解密和在线询标。

请各谈判响应人认真学习《安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标项目远程解密操作手册》(使用IE8及以上版本的IE浏览器〉安装新点驱动〉确认投标文件已上传〉测试CA证书〉远程解密)、《在线询标操作手册》(评标澄清回复〉填写回复内容〉确认回复内容〉签章),务必掌握远程解密方法和在线回复询标方法。

8、请各谈判响应人在解密开始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60分钟内自行在线上完成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工作。因谈判响应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2020年4月29日10时00分前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效;若解密过程中有技术疑问,请电话(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嘉善县不动产统一登记(交易备案)流程

嘉善县不动产统一登记(交易备案)流程 一、宗地 (一)、新增建设用地登记 1、取号(国土窗口A)→签订合同→缴纳规费→权籍调查窗口F; 2、取号(权籍调查窗口F)→提交相关材料(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审核申请表、委托调查合同、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权属材料等)→出具权籍调查成果确认表→权籍调查成果更新入库→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D/E; 3、取号(不动产登记窗口D/E)→申请→受理、缴费→初审→复审→核定→登簿→发证。 (二)、未竣工但符合变更、转让条件登记 1、取号(国土窗口A)→提交相关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变更转让的申请材料、测绘报告、其他权属材料等)→审核→出具审核报告→符合变更、转让条件的→交易备案窗口B/C; 2、取号(交易备案窗口B/C)→获取《交易告知单》后→权籍调查窗口F(房屋尚未登记的除外); 3、取号(权籍调查窗口F)→提交相关材料(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审核申请表、委托调查合同、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权属材料、变更转让审核报告等)→出具权籍调查成果确认表→权籍调查成果更新入库→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D/E;

实地查看→复审→核定→登簿→发证。 (三)、个人、单位、房地产项目竣工验收登记 1、取号(国土窗口A)→提交竣工验收材料(见附件)→审核→出具审核报告→符合竣工条件的→权籍调查窗口F; 2、取号(权籍调查窗口F)→提交相关材料(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审核申请表、委托调查合同、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权属材料、竣工验收审核报告等)→出具权籍调查成果确认表→权籍调查成果更新入库→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D/E; 3、取号(不动产登记窗口D/E)→申请→受理、缴费→初审、实地查看→复审→核定→登簿→发证。 (四)、已竣工且符合变更、转让条件的个人、单位、房地产项目登记 1、取号(国土窗口A)→提交相关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变更转让的申请材料、测绘报告、其他权属材料等)→审核→出具审核报告→符合变更、转让条件的→交易备案窗口B/C; 2、取号(交易备案窗口B/C)→获取《交易告知单》后→权籍调查窗口F; 3、取号(权籍调查窗口F)→提交相关材料(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审核申请表、委托调查合同、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权属材料、变更转让审核报告等)→出具权籍调查成果确认表→权籍调查成果更新入库→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D/E;

不动产登记考试习题.doc

不动产登记考试习题 一、单选题 1、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出让取得教育、科技、文化用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为(C) A.30年 B.40年 C.50年 D.70年 2、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行使征收土地审批权的政府机关至少应是( D ) A.乡级人民政府 B.县级人民政府 C.市级人民政府 D.省级人民政府 3、对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设立的方式是(A) A.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B.国有土地出租 C.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D.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 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了征收补偿的责任主体是(B) A.建设单位 B.人民政府 C.财政部门 D.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 5、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有一定金额的注册资本,该金额最低为(B) A.50万元 B.100万元 C.1000万元 D.5000万元 6、下列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条件的表述中,符合一级资质的是( A ) A.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 B.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时间3年以上 C.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20万平方米以上 D.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7、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房地产交易的形式不包括(D) A.房地产转让 B.房地产抵押 C.房地产租赁 D.房地产经纪 8、房屋转租中,因承租人的原因,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为 (A) A.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擅自转租 B.虽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转租给第三人,但未向房屋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备案 C.出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 D.因承租人拖欠租金,但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 9、“依山傍水”小区建成后,业主们决定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表决通过标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D) A.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或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B.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C.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超过1/2的业主或占总人数超过1/2的业主同意 D.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超过1/2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超过1/2的业主同意 10、业主是房屋的( D) A.使用人 B.占有人 C.租赁人 D.所有人 11、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管理权源于(B ) A.房地产开发商的委托 B.业主的委托 C.物业服务公司的章程 D.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委托

房产经纪人必备基础知识

房产经纪人必备基础知识 1、什么叫房屋产权,产权包括什么 答:房屋产权指的是房屋所有对房屋所拥有的完全所有权,主要包括对房屋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权。 2、房地产市场的分类 (1)房地产一级市场:是土地交易市场,是土地所有者与使用者间的纵向交流,由***直接控制和垄断经营。 (2)房地产二级市场:是增量房地产交易市场,指房地产经营者与房地产使用者的纵向流通市场。 (3)房地产三级市场:即存量房地产交易市场,是房地产所有者将房地产使用权或所有权再转让的市场,是消费者间的横向交易,属于消费市场的重新配置。 3、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方式有哪些 出让、划拨 4、房地产登记的种类有哪些 房地产登记的种类分为初始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变更登记、其它登记。 5、住宅按建筑层数分类: 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高层住宅为十层以上(小高层、高层、超高层)。 6、什么是层高、净高 层高: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净高: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净高=层高-楼板厚度 7、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层高米以下; 2、突出墙面的构件; 3、挑台、平台等。 8、公共维修基金缴交比例 购房款的3%或每年每平米2元9、购房人缴存的维修基金什么时间返还 在房屋正常使用年限内不予退还;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因房屋拆迁或其他原因造成房屋灭失的退还基金余额。 10、以买卖方式转让房地产时,同等条件下什么人有优先购买权答:(1)房地产共有人;(2)房地产承租人;(3)一项房地产买卖合同同时具有上列当事人时,按上述次序依次享有优先购买权。 11、什么是容积率 是反映和衡量建筑用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是指地块内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与地块面积的比值,即: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建筑用地面积。其中,总建筑面积是地上所有建筑面积之和。这个比值越小,意味着小区容纳的建筑总量越小,居住生活质量就会越高。 12、商品房销售须具备以下五证:

房地产企业销售不动产税收政策

房地产企业销售不动产税收政策 一、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房地产企业销售不动产按销售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依5%的税率征收,按月申报缴纳。 二、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随营业税征收,计税依据为营业税的实际缴纳税额。城市建设维护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附征率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附征率为2%。 三、企业所得税 如果企业账务健全、财务核算规范的,可以采取查账征收方式,否则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但是,按规定房地产企业不能事先确定企业的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所以只能在次年汇算清缴期内确定上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 1、房地产企业采取查账征收方式的,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件,销售未完工产品取得的收入要按计税毛利率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完工后及时结算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 (一)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15%。 (二)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0%.

(三)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5%。 (四)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 2、房地产企业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的,根据湖南省地方税务局2011年第1号公告,省会城市城区应税所得不低于15%,其他市、州所在地城区应税所得不低于12%,县(市)地区应税所得不低于10%。对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机关可按照应税所得率和适用税率,换算出按总额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率,经换算后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率分别为:省会城市城区不低于3.75%,其他市、州所在地区不低于3%,县(市)不低于2.5%。 四、房产税 房地产企业自用房产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五、土地使用税 征税范围包括房地产企业办公用地和开发建造商品房的用地。根据国税发【2004】100号文件规定:除经批准的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对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六、土地增值税 1、符合查账征收方式的,先预征,再清算。根据湘地税发[2010]25号文件规定,湖南省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调整为: (1)普通标准住宅1.5%; (2)非普通标准住宅(含车库等)2%; (3)别墅、写字楼、营业用房等3%;

房地产行业基础知识大全(最新政策知识)

房地产行业基础知识大全(最新政策知识)

一、房地产基础专业知识 1、房地产:指房产和地产的总称(又称不动产)。 2、房地产的三种存在形态: 单纯的土地、单纯的房屋、土地房屋的综合体 3、房地产的特征: a、房地产位置的固定性(土地不可移,房屋也不可动); b、房地产地域的差别性(每宗房地产的价值都不同); c、房地产的高值、耐久性(价格贵、土地永久的); d、房地产的保值、增值性(货币贬值、房产保值、货币增值、房产增值); 4、房产:是房屋及其权利的总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 5、房屋分类: a、功能用途:居住用房(小区、高品住宅)、工业用房(厂房、仓库)、商业用房(门面、商场)、办公用房(写字楼)、行政用房(军事、学校等单位用房及城市); b、建筑结构: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砖混结构、砖木结构和其他; c、所有权归属:公房(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等)和私房; 6、地产:是土地及其权利的总称(使用、收益、转让等权利)。 7、土地分类: a、开发利用:生地和熟地; b、建筑功能:建筑用地和非建筑用地; c、用途:居住用地、商业服务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市政公共设施用地、交通用地、绿化用地、特殊用地等; 8、房地产业:指从事房产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的行业。包括: a、土地开 发; b、房屋建设、维修、管理; c、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划拔、转让; d、房屋所有权的买卖、租赁; e、房地产抵押贷款; f、房地产市场; 9、土地使用权:就是土地所有者根据土地分类对土地加以利用的权利(指依法对土地经营、利用和收益的权利)。土地公有制采取了两种形式:即集体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a)农村土地采用了集体所有制,属于农民集体所有;b)城

营业税中销售不动产的计税依据

营业税中销售不动产计税依据 作者:李延勇计税依据即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征税对象量的表现。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计税依据的数额同应纳税额成正比例,计税依据的数额越多,应纳税额也越多。 营业税中销售不动产的计税依据如何具体规定? 一、全额征税计税依据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营业税营业额管理规范〉的通知》(冀地税函[2011]43号)第三、第九十四条: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采用预收款方式的,以预收金额为营业额。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

发、销售商品房过程中,以各种名目收取的诚意金、订金、看房费等费用以及销售购房卡、选房卡、VIP卡等取得的款项,均属于预收性质的款项。 二、差额征税计税依据: 1、《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营业税营业额管理规范〉的通知》(冀地税函[2011]43号)第九十五、九十六、九十七条:(1)单位或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为营业额。 2、《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差额征收营业税,必须凭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扣除。符合有关规定的凭证(以下统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 (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2)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存量房交易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系统数据交互标准

存量房交易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系统数据交互标准

序号名称列名类型长度 约束 条件 备注 1.受理编号BDCSLBH字符串50非空不动产系统唯一受理编号(注:业务件与权利人是一j [对多的关系,本表支持冋一]受理编号多条记录) 2.权利人名称QLRMC字符串200非空 3.证件类型ZJLX字符串50非空参考字典“证件类型代码” 4.证件编号ZJHM字符串50非空 5.顺序号SXH整型8非空 6.50标记“权利人”、“原权利 权利人类型]QLRLX字符串非空人”、“抵押人”、“抵押1 权人”等 7.100可为 [单独所 有 共有情况GYQK字符串共冋共有 空按份共有 8.50[按份共有时必填,按百分比]数字填写,如50. 共有份额GYFE字符串 9.单位性质DWXZ字符串50参考字典“单位性质代码” 10.通信地址TXDZ字符串200 11.法人代表姓 名] FRDBXM字符串200 12.法人代表证 件类型] 50 FRDBZJLX字符串参考字典“证件类型代码” 13.法人代表证 件号] 50 FRDBZJH字符串 16 FKLX DKFS NVARCHAR2 NVARCHAR2 字典 字典 付款类型 18 19 20 FKSJ QDSJ QRSJ 21 QRQZSJ 22 ZHBGTGSJ 23 CXSJ 24 JSSJ 25 SFYX Date Date Date Date Date Date Date NVARCHAR2 贷款方式 付款时间 签订时间 确认时间 1:有效 2:无效 确认签字时 间 最后变更通 过时间 撤销时间 结束时间是否 有效,合同终 止,由房管系 统回写 '无效'

最全房地产基础知识讲解

房地产基础知识 1、房产:房屋产权的简称。 2、地产:是指土地财产。 3、房地产: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 4、房地产业: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管理以及维修、装饰和服务的综合性产业。 5、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按照使用性质的要求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筑的活动。 6、土地开发:是将“生地”开发成可供使用的土地。 7、集体土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8、征用土地: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照法律规定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 9、土地所有权:是指国家或集体经济组织对国家土地和集体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 10、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指国家以协议、招标、拍卖的方式将土地所有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11、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出售、交换、赠与和继承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 12、地籍、产籍:是对在房地产调查登记过程产生的各种图表、证件等登记资料,经过整理、加工、分类而形成的图、档、卡、册等资料的总称。 13、生地:不具备开发条件的土地。

14、熟地:指已完成三通一平或七通一平,具备开发条件的土地。 15、宗地:是地籍的最小单元,是指以权属界线组成的封闭地块。 16、宗地图:是土地使用合同书附图及房地产登记卡附图。它反映一宗地的基本情况。包括:宗地权属界线、界址点位置、宗地内建筑位置与性质、与相邻宗地的关系等。 17、证书附图:即房地产后面的附图,主要反映房地产情况及房地产所在宗地情况。 18、物业管理:泛指一切有关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品房销售、租赁及售后服务。 19、业主委员会: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是代表物业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20、业主委员会的产生:由业主大会从全体业主中选举产生。 21、住房补贴: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 22、房屋的所有权:是指对房屋全面支配的权利。 23、房地产交易形式:主要有两种:地产交易形式与房产交易形式。 24、建筑物:是指人工建造而成的房屋和构筑物,如墙体、楼地层、楼梯、门窗基础。 25、构筑物:是指建筑物中除房屋以外的东西,人们一般直接在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如烟囱、水井、道路、桥梁等。 26、期房: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时不具备即买即可入住的商品房。 27、期房的介定:房地产开发商拿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或竣工验收合格可以直接入住使用)为止。

(房地产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缴纳的税费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缴纳的税费 一、营业税 (一)、应税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营业税应税劳务时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方面: 1、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土地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2、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1)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 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是指有偿转让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所有权的行为。以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视同销售建筑物。 (2)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①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有偿转让其他土地附着物的所有权的行为。 ②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建筑物或构筑物以外的其他附着于土地的不动产。 ③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 ④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税。 ⑤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但转让该项股权,应按本税目征税。 ⑥不动产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二)涉及税种 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以及契税等。 1、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计税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1)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其营业额比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确定。对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的行为,不应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3)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 纳税人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 ①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②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③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上列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2、其他具体规定如下: (1)根据《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京地税营[1996]592号)规定,在合同期内房产企业将房产交给包销商承销,包销商是代理房产开发企业进行销售,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或者价差应按“服务业―代理业”征收营业税;在合同期满后,房屋未售出,由包销商进行收购,其实质是房产开发企业将房屋销售给包销商,对房产开发企业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包销商将房产再次销售,对包销商也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2)对合作建房行为应如何征收营业税 根据《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

房屋(不动产)交易合同

房屋(不动产)交易合同 电话:______________ 经办人姓名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不动产权证及其他有关该不动产的全部物权及各项权利证明等文件并保证证件真实性以及合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该项不动产交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不动产基本情况 (一)甲方所售不动产(以下简称该不动产)坐落为:。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不动产权属情况 (一)该不动产权证号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0 (二)土地使用状况:。 该不动产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甲方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该不动产性质为商品房。 (四)该不动产的抵押情况为已在银行支行营业部(地址:电话:)设定抵押。 (五)该不动产的租赁情况为甲方未将该不动产出租。若甲方隐瞒该不动产租赁状 况,贝y乙方有权要求退房,甲方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以及税费,并且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乙方已支付全部款项以及税费的百分之五。第三条交易双方通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 中介(房地产执业经纪人: ___________ ,经纪人执业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 达成本交易。中介费用为人民币元,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不动产全部物权及各项权利在国家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在乙方名下,该不动产各项权利转让过户到乙方名下且乙方取得不动产证之日支付中介费。由甲方原因造成本交易未完成,中介费由甲方承担;由乙方原因造成本交易未完成,中介费由乙方承担;由丙方原因导致本交易未完成,已支付的中介费应该全部退还。 第四条成交价格和付款方式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该不动产交易金额为:人民币(小写),元整(大写)。

房地产基础知识

房地产专业基础知识 房地产基础知识及常用名词 1、房地产: 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他地上定着物的统称,包括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房地产与建筑物密不可分。 上述定义中的地上定着物,是指不能分离或虽能分离但分离后会破坏房地产的功能或完整性,地上定着物包括为提高房地产的使用价 值而种植在土地上的花草、树木或人工建造的庭院、花园、假山,为 提高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而安装在建筑物上的水、暖、电、卫生、通 风、通讯、电梯、消防等设备。 2、土地的所有权种类: 国有土地,集体土地。 3、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方式: 征用、划拨、出让。 其中,以出让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目前已经实行?°招拍挂?±的方式 进行,即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进行出让,协议出让已经停止。 4、生地与熟地: 熟地是指已经拆迁完毕,达到?°三通一平?±施工条件的土地。 生地则是相对应熟地而言的,是指尚未具备上述施工条件的土地。 三通一平: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整。 七通一平: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路通、燃气通、通讯通、供热 通,场地平整。 5、房地产按用途划分的类型: a.居住房地产(普通住宅,高级公寓,别墅等); b.商业房地产(写字楼,旅馆,商店,影剧院等) c.旅游房地产(公园,风景名胜,历史古迹,沙滩等) d.工业房地产(厂房,仓库,) e.农业房地产(农场,林场,牧场,果园) f.特殊房地产(学校,教堂,政府机关办公楼等) 6、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使用年限: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7、拆迁补偿的方式: 货币补偿、实物补偿(回迁、搬迁)。 目前较多采用货币补偿方式。

二手房基础知识

二手房基础知识 1、房地产:房地产又称不动产,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指土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包 括住宅、商住楼、写字楼、厂房、商铺、仓库等。房产总是与地产联结为一体的,具有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 2、房地产市场的三级结构 (1)一级市场——指政府垄断的土地市场(或地产市场)。规划国土部门代表国家以土地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有偿有期出让给房地产开发商或其它个企事业单位。 (2)二级市场——指土地使用权出让后,房地产开发商投资开发,从事房屋出售、出租土地转让、抵押等房地产交易。 (3)三级市场——指房地产使用者将所取得的一定年限的房地产使用权和房产产权再转让的市场,也就是在二级市场的基础上再转让或出租的房地产交易,是消费者的横向交易,属于消费市场的重新配置。 销售必备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二手房:二手房私房上市交易通称二手房。也就是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全部产权),可以进入住房二级市场(即房地产三级市场)交易的房产。如取得所有权的商品房、自建房、准予上市交易的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经过一次交易后,再次交易的房产) 4、商品房:指开发商以市场地价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建设并经过经过国土局批准在市场上流通的房地产,它是可领独立房地产证并可转让、出租、继承、抵押、赠与、交换的房地产。 5、期房:是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取得房产证之前,在这一期间的房产统称为期房 房地产经纪人 6、福利商品房:指政府按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免除房地产的地价,按房屋的成本造价售给企业或符合条件的职工,带有福利性的房屋。 7、微利商品房:与福利房不同在于不免地价,并有略高于房地产成本的微利,这类房屋由市政府主管单位筹资建设,用来解决企事业职工住宅困难户,价格由政府确定,实行优惠价格政策。 8、房地产经纪人:是指出房地产投资、开发、交易等各环节中从事居间代理业务而收取佣金的个人或机构。 9、佣金:是中介机构完成一宗房地产经纪业务后获取的报酬。它是一种劳动收益、风险收益和经营收益的结果。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房地产待业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经纪业务时,有权获取佣金。 10、房地产产权:是指产权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和对该房屋所占用土地使用权,具体内容是指产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房地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1、房地产证:是房屋土地权属凭证二合为一,是房地产权属的法律凭证。 12、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目前我国颁布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1、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定所有权。2、集体土地使用证。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 4、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批准的土地他项权利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确认土地他项权利。 13、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作为证书之一种,房产证具有以下显著特点:(1)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

房地产的税种及税率

房地产的税种及税率 一、营业税 (一)、应税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营业税应税劳务时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方面: 1、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土地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2、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1)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是指有偿转让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所有权的行为。以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视同销售建筑物。(2)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涉及税种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以及契税等。 营业税1、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计税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1)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2)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其营业额比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确定。对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的行为,不应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3)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①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②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③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上列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2、其他具体规定如下:(1)根据《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合同期内房产企业将房产交给包销商承销,包销商是代理房产开发企业进行销售,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或者价差应按“服务业―代理业”征收营业税;在合同期满后,房屋未售出,由包销商进行收购,其实质是房产开发企业将房屋销售给包销商,对房产开发企业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包销商将房产再次销售,对包销商也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2)对合作建房行为应如何征收营业税根据《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规定:合作建房,是指由一方(以下简称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以下简称乙方)提供资金,合作建房。合作建房的方式一般有两种:第一种方式是纯粹的“以物易物”,即双方以各自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具体的:)方式也有以下两种:①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双方都取得了拥有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在这一合作过程中,甲方以转让部分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乙方则以转让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为代价,换取部分土地的使用权,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因而合作建房的双方都发生了营业税的应税行为。对甲方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的“转让土地使用权”子目征税;对乙方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税。由于双方没有进行货币结算,因此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分别核定双方各自的营业额。如果合作建房的双方(或任何一方)将分得的房屋销售出去,则又发生了销售不动产行为,应对其销售收入再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②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房屋所有权。例如,甲方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乙方若干年,乙方投资在该土地上建造建筑物并使用,租赁期满后,乙方将土地使用权连同所建的建筑物归还甲方。在这一经营过程中,乙方是以建筑物为代价换得若干年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是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建筑物。甲方发生了出租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其按“服务业―租赁业”征营业税;乙方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对其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营业税。对双方分别征税时,其营业额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核定。第二种方式是甲方以土地使用权、乙方以货币资金合股,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对此种形式的合作建房,则要视具体情况确定如何征税(3)根据《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规定:以“还本”方式销售建筑物,是指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建筑物时许诺若干年后可将房屋价款归

不动产登记简介

(1)不动产的概念 不动产(immovable property)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包括附着于地面或位于地上和地下的附属物。不动产不一定是实物形态的,如探矿权和采矿权、如建筑物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 我国规定不动产的类型有:土地、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添附于土地和建(构)筑物的物。最核心的是土地、最复杂的是房产。 不动产与动产的划分是以物是否能够移动并且是否因移动而损坏其价值作为划分标准的。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若移动则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 (2)不动产登记的概念和内容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1.登记是依当事人申请的行为。 2.登记是国家专职部门的活动。 3.登记内容为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 4.登记事项须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登记的权利包括: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登记的内容: 1.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址、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2.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等变化等权属状况。 3.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4.其他相关事项。 不动产登记的确是房地产税向存量环节征收的必要前提,但并不是充分必要条件。2013年3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就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 务分工进行通知,要求2014年6月底前出台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法制办、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房屋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房屋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登记类型()转移登记()变更登记 ()抵押权登记 房屋类型 ()商品房()普通存量房 ( )保障用房 房屋坐落 权证编号(商品房合同编号) 权 利 人( 受让方)姓名(单位名称) 共有方式()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单独所有()其他所占份额 交易份额 住所地联系电话 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 义务 人( 出让方)姓名(单位名称) 所占份额 住所地联系电话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 抵押权 抵押方式()一般抵押()最高额抵押 被担保债权数额 (最高债权数额) 债务履行期限 (债权确定期间) 抵押担保范围 申请分别持证()是()否 备注

税收申报 契税 (受让方) ()家庭唯一住房()家庭第二套住房()其他套次住房 家庭成员信 息(受让方) 姓名身份证号码 姓名身份证号码 姓名身份证号码 姓名身份证号码 个人所得税 (出让方) ()满五年家庭唯一住房减免()核定1% ()差额20% 家庭成员信 息(出让方) 姓名身份证号码 姓名身份证号码 土地增值税 (出让方) ()个人出售住宅减免()核定(个人0.5% 单位5%)()超率累进据实扣除 填写说明 1.申请家庭唯一或第二套住房的契税减免,需要填写购房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信息 2.申请个人所得税满五年家庭唯一住房减免,需要填写售房人和配偶的信息 3.个人出售住宅免征土地增值税 4.如勾选个人所得税“差额20%”或土地增值税“超率累进据实扣除”需一并提供原值凭证证明, 并详细填写附表——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和土地增值税申报表的据实扣除项目,选择土地增值税超率累进征收时,需要同时选择个人所得税差额征收 5.如本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产原值凭证,则申请税务机关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勾选“个人 所得税(出让方)——核定1%”。 6.如本人(单位)既无法提供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申请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选择“土地增值税——核定(个人0.5% 单位5%)”。 本人承诺:本申请系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并对所填写的上述内容认真核对无误,申请人对申请 书及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愿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章):申请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房地产知识200问

房地产专业知识200问 1、房产 是指房屋经济形态,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权属关系,在不同的所有者和使用者之间可以进行出租出售或作其它用途的房屋。 2、地产 是指土地财产,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权属关系,地产包含地面及其上下空间,地产与土地的根本区别也就是有无权属关系。 3、房地产 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是指土地及附着在土地上的人工构筑物和建筑物及其附带的各种权利(所有权、管理权、转让权等)。 4、房地产业 是以土地和建筑物为经营为对象,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管理以及维修、装饰和服务的集多种经济活动为一体的综合性产业。 5、房地产开发 是指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按照使用性质的要求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筑的活动。 6、土地开发 是将“生地”开发成可供使用的土地。 7、土地所有制 现行全部土地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分为全民所有制(即国家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制(即集体所有)两种形式。其中,城市市区的土地全部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矿物、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但地上建筑物既可以为国家所有,也可以为集体、单位和个人所有。因此,同一宗房地产,其土地与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往往是不一致的。 8、集体土地 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9、征用土地 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照法律规定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 10、土地的使用年限是如何确定的? 凡与省市规划国土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用地,其土地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即: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用地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另外,加油站、加气站用地为二十年。 11、房子的居住时间是多少,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后,该怎么办? 房屋一经购买并取得产权后,即作为业主个人所有的财产,并无居住年限的限制,担对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来说,因为土地除属于集体所有的外,均属于国家所有。业主所取得的为该土地的一定年限的使用权。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时间为50—70年,自开发商取得该土地使用证书之日起计算。在该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后,土地将由国家收回。业主可以在继续交纳土地出让金或使用费的前提下,继续使用该土地。 12、合作建房

房地产中介知识复习过程

中介知识 一、房地产经纪流程 1、受理客户登记 这里的客户包括买方客户和卖方客户。对于买方客户房地产经纪人应详细了解其购房意向,认真填写“求租、求购客户登记”;对于卖方客户,房地产经纪人应详细了解其房屋情况,认真填写“房源登记”,同时最好能够约定时间进行实地勘察。 2、实地勘察房屋 在带看之前,房地产经纪人最好能够先行实地勘察房屋,以对所要推介的房屋情况有更为细致的了解,从而提高交易的成功率,提升自己的工作率。 3、广告宣传推荐 首先,在获取房源信息或客户信息之后,房地产经纪人最好能够事先进行公司内部推荐,看看公司内部是否有现成匹配的客户或房源;其次,通过网络、媒体等进行广告宣传,以寻找有意向的客户;最后,还可以将相关信息向其他中介公司告知,看看是否有机会进行合作。 4、客户匹配带看 有适合的客户或房源后,应及时约请客户实地看房。带看是房地产经纪人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对于购房这样重大决策,客户通常是要在实地看房之后才会做出购买的决定。在带看

时,应让客户填写“看房确认书”,同时注意不要让买卖双方直接接触,以防止客户跑单。 5、做好跟踪服务 客户通常需要时间去考虑,很少有客户看房后就能马上决定的。房地产经纪人应给予客户考虑的时间,并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否则,客户可能就离你远去。 6、组织双方谈判 当买方客户有购买意向时,应及时组织买卖双方进行谈判。在谈判时,房地产经纪人应站在居间立场,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但要注意,不要过于偏袒某一方,否则会导致另一方的不满,从而影响交易的达成。 7、办理买卖手续 当买卖双方达成一致时即可签订买卖协议,与买卖双方明确中介费的收取。然后按约定的时间,与买卖双方一起到二手房交易市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二、遇到的问题及分析 问题1、业主提出先给钱再过户 房地产经纪人:我们刚才跟您讲的二手房交易流程是最正规的,对双方的安全都有保障的。其实按照正规流程来走,跟您的意思差不多,具体我们是这样来做的:双方通过资金监管客户把房款打到您银行卡账户上,银行将这笔钱冻结起来,客户拿不回去,您也不能支取。待客户拿到房产证后,银行

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常见涉税问题指南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行业的持续升温景气,许多投资者购买不动产作为储值的手段。在投资过程中,有些投资者由于利益驱使,或者受国家政策影响,或者因为抵债,将这些购置的房地产再次转让。为了更好指导纳税人购置再转让的税务处理,降低涉税风险,本文就读者关心的有关税收政策进行分析,不对之处请予以明示。 一、转让房地产营业税方面 (一)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6号文件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凭证上开具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对单位和个人销售自建房屋,其自建房屋用地的受让原价,不属于不动产的购置原价,不能在计征营业税时扣除。对销售自建建筑物的情况,应按销售全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二)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有关产权转移、股权转移、兼并、分立、整体拍卖、改制等非购置或受让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如销售的不动产或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有原购入或受让凭证(指产权转移、股权转移、企业兼并、分立、企业整体拍卖、改制前该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入或受让凭证)的,计征营业税时可按规定给予扣除;如没有原购入或受让凭证的,计税时一律不能扣除。 (三)单位和个人用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抵债(包括法院判决)的,应持有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并按规定缴纳税款。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包括法院判决)所得的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其作价的认定,按原产权人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的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上的金额为准。 (四)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凭证,是指企业开具的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和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具的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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