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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行政执法岗位职责清单

司法局行政执法岗位职责清单
司法局行政执法岗位职责清单

司法局行政执法岗位职责清单

科室

名称

科室职责职责类别岗位职责法

律服务管理股负责法律服

务所和法律

服务工作者

执业证的呈

报和注册。

行政许可

1.受理岗: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

法部令第59号)第十六条第二款:对基层法律服务

所设立业务接待站(点)变更、初审。依据《基层

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第

十七条:对《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办理的初审。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对《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遗失或者损坏的补发或更换初审。

2.审查岗: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业务接待站(点)

变更、初审,接收申请材料,按照受理标准进行查验,

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填写审批表,与申请材料一

并上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的,

不予受理,将申请人的相关权利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对拟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初审,并出

具审查意见,上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核准。对

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遗失或者损坏无法使用的补

发或更换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并出具审查意见后上

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或更换。

3、决定岗:由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决定。

4、送达岗:由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送达。

5、事后监督岗:加强对准予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

情况监督检查。

1、立案岗: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

法部令第59号)第四十二条: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违

法行为的处罚。依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

法》(司法部令第60号)第二十一条:对《法律服

务工作者执业证》的收回。

2、调查岗::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违法行为立案的案

件,承办人员要及时、合法的搜集证据,查明事实,

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厉害关系的应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调离、辞职或被辞退、开除等情况停止执业的,进

行审查核实。

行政处罚3、审查岗: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违法行为立案的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调离、辞职或被辞退、开除等情况停止执业的,情况属实的,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岗: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违法行为立案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处罚的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诉、申辩、听证权利,口头告知的,应当制作笔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调离、辞职或被辞退、开除等情况停止执业的,书面告知当事人处理意见。

5、决定岗: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违法行为立案的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调离、辞职或被辞退、开除等情况停止执业的,依法决定收缴其《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6、送达岗: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违法行为立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在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调离、辞职或被辞退、开除等情况停止执业的,收缴其《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3个工作日内依法送达当事人。

7、执行岗: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违法行为立案的,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调离、辞职或被辞退、开除等情况停止执业的,对收缴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报请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执业登记机关予以注销。

行政检查1、检查岗: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第59号)第三十七条: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年度检查材料初审。

2、处置岗:对审查批准的申请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后上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核准。

3、公开岗:由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公开。

其他职权1、受理岗:依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因聘用合同发生纠纷的裁决,接受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依据聘用合同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方面发生争议。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第59号)第十八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注销手续上报,基层法律服务所停办或基层法律服务所经核准登记后六个月内未能开业的,或者开业后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视为自行停办等。

2、审查岗: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因聘用合同发生纠纷的,对接受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依据聘用合同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方面发生争议进行调查核实。基层法律服务所停办或基层法律服务所经核准登记后六个月内未能开业的,或者开业后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视为自行停办的,对审查属实的,完成清算工作后,收缴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印章、票据、案卷及有关文件。

3、决定岗: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因聘用合同发生纠纷的,对调查核实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依据聘用合同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方面发生争议进行调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停办或基层法律服务所经核准登记后六个月内未能开业的,或者开业后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视为自行停办的,对收缴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报请原核准登记结果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负责监督指

导全区律师

1、立案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主席

令第76号)第五十五条: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

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处罚。依据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1号)第

二十三条第二款:缴存公证机构停业整顿期间执业

证书。

2、调查岗::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

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立案的案件,承办人员

要及时、合法的手机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

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厉害关系的应回避,执法

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证件,允许

当事人辩解陈诉。对公证机构停业整顿进行调查。

服务管理股工作并承担

相应责任;

担任区、街

道法律顾

问,协助政

府依法行

政。

行政处罚

3、审查岗: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

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

陈述和申辩理由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公证

机构停业整顿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依

法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告知理由。

4、告知岗: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

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

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处罚

的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诉、申辩、

听证权利,口头告知的,应当制作笔录。对公证机

构停业整顿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处理意见。

5、决定岗: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

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

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

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对公证机构停业整顿符合条件

的依法决定收缴其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6、送达岗: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

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

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

在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对公证机构停业整顿符合条件的依法决定收缴其公

证机构执业证书,并依法按时送达决定书。

7、执行岗: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

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

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

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

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停

业整顿的公证机构缴存其执业证书。

行政检查1、检查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主席令第76号)第五十二条:对律师事务所行政监督管理。依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九条:对律师事务所年检(初审)。第五十三条:对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日常监督管理。依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第112号令)第四十三条:对律师执业活动日常监督管理。依据《法律援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5号)第四条:对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检查。

2、处置岗: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改正;对当事人的投诉,应当及时进行调查,认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向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处罚建议。对律师事务所年检(初审),审查律师事务所上一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考核结果是否符合司法部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的事项。对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在开展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对发现、查实的律师事务所在执业和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当对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或者有关律师进行警示谈话,责令改正,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违法行为认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认为需要给予行业惩戒的,移送律师协会处理。对律师执业活动在开展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查实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存在问题的,应当对其进行警示谈话,责令改正,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律师的违法行为认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认为需要给予行业惩戒的,移送律师协会处理。对法律援助工作(中心、工作站)的各项服务进行监督处理。

3、公开岗:对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的日常管理处罚和律师事务所年检(初审)由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公开处罚决定。对法律援助工作(中心、工作站)的各项服务进行监督公开。

4、送达岗:送达任命文书。

5、事后监督岗: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

法律援助行政服务股管理监督全

区法律援助

工作。

其他职权

1、受理岗:依据《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

号)第五条:对申请人不服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

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的异议审查。依据《律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内部投诉查处的备案。

2、审查岗: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

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

日内进行审查。律师事务所内部投诉及时查处、纠

正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调处在执业

中与委托人之间的纠纷。

3、决定岗: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为该申请人

提供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内部投诉认为需要对被

投诉律师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应当及时

向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报告。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经典)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经典) XX局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局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树立城管执法队伍严格、规范、文明执法的社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XX局全体行政执法人员。 第二章基本准则 第三条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第四条执法人员应当忠于使命、爱岗敬业、勤勉履职、甘于奉献~不得背离使命、失职渎职、敷衍塞责。 第五条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范围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超越职权~不得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第六条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遵守法定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的方式、步骤、顺序、期限等实施。 第七条执法人员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平等对待当 1 事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执法公信力,应当遵循高效便民的原则~提高执法效能~最大限度地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八条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以教育指导为先”的原则~防止“以罚代教、以罚代管”,应当积极采取引导、教育、告诫等非强制性方法~防止“重事后查处、轻事前预防”。 第三章着装规范 第九条执法人员在上岗、执勤、执法、值班,备勤,、操课、集会时~应当严格按照《XX局着装规定》的有关要求穿着制服~并正确佩戴由统一制作、颁发的标志标识。 对于肢体明显伤病、女性孕哺期等特殊情况~经单位领导同意后可着便服。 第十条执法人员参加全市性执法活动或重要会议时应当按照要求统一着装。 第十一条执法人员穿着制服应当随季按套规范着装~不得混穿。一般情况下~每年3月15日换穿春秋装~5月1日换穿长袖夏装~6月15日换穿短袖夏装,夹克,~10月1日换穿长袖夏装~11月1日换穿春秋装~12月15日换穿冬装。季节换装过渡时间为10天~如遇特殊气候由XX局另行通知换装时间。 第十二条执法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制服及标志标识~不 2 得仿制、拆改、抵押、出租和买卖制服及标志标识,不得转借、赠送制服及标志标识给非执法人员,非公务需要不得穿着制服出入饭店、商场、娱乐场所等地。 第十三条执法人员应当保持制服干净、整洁、完好~自觉维护执法队伍形象。 第十四条执法人员退休、辞职、调离执法部门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的~由所在中队统一收回制服标志标识~标志标识应及时上缴XX局政策法规科。 第四章仪容规范 第十五条执法人员应当保持头发整洁~不得染彩发。男性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不得剃光头、蓄胡须。女性发辫不得过肩。

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上栗运管所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确保行政执法权由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熟悉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的行政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维护交通局和全体执法人员的形象,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执法人员培训 第二条坚持实行学法制度。各股、队、办在学习例会上都要安排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辅导或宣讲,学习内容以综合法律知识、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交通行政法律、法规、规章为主。 第三条坚持自觉学习制度。全所人员要坚持自学法律知识,学习时要结合执法实际写出笔记。所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对执法人员学习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考核考评执法人员执法情况的依据。 第四条所每年要对全体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统一考试。 第五条通过学习培训,要使全所执法人员熟练掌握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为实施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奠定基础。 二、执法资格管理 第六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经县法制办培训考试合格,由所向上级部门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后持证上岗。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未领取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可参加与行政执法活动、协助行

政执法人员共同完成工作任务,但不能代表市运管处直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第七条行政执法证只限行政执法人员本人在本辖区范围内执行公务时使用,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 第八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妥善保管行政执法证,证件遗失的,应当立即向上级法制机关报告。 第九条执法人员调离执法岗位,应将执法证件交回,由所按规定程序交上级法制办注销。 第十条执法人员越权使用执法证件或执行职务时不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以及利用证件谋取私利、从事违法活动的,由市运管处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不改的,暂时收回其执法证件。暂时收回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按照《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执行。被暂时收回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下岗学习培训,在改正错误后再申请发还。 三、执法人员纪律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在公务活动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做到公正执法; 2、不准刁难管理相对人,不准吃、拿、卡、要,做到勤政为民; 3、不准接受管理相对人的各种宴请、礼金、礼品,做到公正办事; 4、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管理相对人从事行政违法活

司法局行政执法公开管理制度

司法局行政执法公开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推行政务公开的要求,规范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行政执法政务公开是指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机关内部公开相关政务事项,并接受监督。 第三条行政执法政务公开的方式、范围应当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方便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获取所需要的政务信息。 第四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工作。局属各股室按各自的职责负责行政执法政务公开的实施。局办公室协调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工作,主要负责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制度的制定以及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日常监督、管理。 第五条下列行政执法政务信息应当主动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公开: (一)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实施和监督执行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程序、工作流程; (三)行政许可及其它行政管理事项的受理股室、内容、依据、

条件、程序、标准、办理时限和办理结果以及救济途径。(四)其它应当主动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政务公开信息采取下列方式予以公开,其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更新。 (一)本局公告、文件; (二)公告栏、区政府电子屏幕、社区服务中心触摸屏等; (三)政务公开指南或办事指南; (四)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 (五)其它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第七条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评价纳入局目标管理,由局办公室会同有关科室负责实施。 第八条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工作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各界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对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当积极整改。 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认为本局的行政执法政务公开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而提起行政诉讼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参加诉讼。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局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

濮阳市文化局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 一、本规定的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实施办法》和濮政办[2002]23号文件规定给我局确定的职责,制订本规定。 2、本机关各科室及所有人员均应执行本规定。 二、本机关行政首长的行政执法责任 1、本机关对于应当由自身贯彻的法律、法规、规章,必须正确、全面组织实施。 2、本机关的行政首长对本机关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执行负全面责任;对重大复杂案件和事项,组织有关负责人集体进行讨论并依法作出决定;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听证进行组织并依法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本条依据《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第九条、《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制订)。 三、分管领导的行政执法责任 1、协助行政首长抓好分管范围的行政执法工作。 2、对分管科室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纠正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或者不适当的内容。 3、对分管科室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强

制、行政裁决、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等事项(以下通称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审核,纠正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或者不适当的内容。 4、组织实施行政首长交办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四、科室负责人的行政执法责任 1、协助分管领导抓好行政执法工作。 2、组织起草职责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并对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纠正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一致或者不适当的内容,保证规范性文件草案合法、适当。 3、对职权范围内的各行政执法事项,认真组织调查取证、情况收集等项工作,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向分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保证各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适当。 4、组织实施领导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五、科室副职的行政执法责任 1、协助科室负责人抓好行政执法工作。 2、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保证规范性文件草案合法、适当。 3、办理或者组织办理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事项,负责或组织进行调查取证、情况收集工作,保证各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适当。 4、依法办理或者组织依法办理科室负责人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六、其他行政执法人员的岗位责任

研发部岗位职责说明书

产品研发部总监职责说明书 姓名:白影玥 班级:人资二班

研发部总监工作岗位说明书 一、基本资料 岗位名称:研发部总监 岗位等级:总经理 定远标准:1 直接上级:CEO 二:岗位性质 研发部是一个致力于产品研发的部门,经历属于其余的生产部门,而独立存在,研发部负责的是新产品的研发,进而替代就产品,对于研发部门来讲,研发部需要的是高技术型人才,研发的产品必须能够被消费者接受,不仅仅只是研发出来就可以完成,另外,还有十分重要的一点就是,如果产品的研发不能够被大多数的消费者所认可,那么,就必须根据消费者的需求更改产品的研发。 二、产品研发部总监主要职能 1. 编制新产品研制开发年度实施计划,满足公司中长远发展规划 2. 组织市场调研和预测 3. 提出新产品开发的设想和建议 4. 编制和组织实施新产品开发活动计划 5.优化产品结构和方案 四:岗位职责 1、研发部不仅仅指新产品的研发,另外产品研发部应该进行市场调研,市场调研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组织相关人员收集产品的功能、性能信息。 (2).研究市场信息,包括市场动态、技术发展动态等。

2.新产品的研发 (1).负责制定、实施新品开发的工作流程和相关管理制度 (2).负责现有产品的设计变更、技术改进 (3).推动研发团队的工作,保证产品研发项目的进行,并对产品质量和技术工艺进行持续监督和监控 3.技术论证与交流 (1). 负责跟踪和掌握同类技术发展趋势,组织部门内部技术论证会 (2). 同国内外企业、科研院所发展技术合作和交流活动 4.技术支持 (1)协助解决客户在产品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组织公司研发人员提供技术支持 5.部门日常管理 (1).领导分管部门制度建设并组织实施年、季、月、周度工作计划,负责具体实施,并针对任务变化进行阶段性的调整,有效落实部门和下属员工的各项业绩指标,实施部门绩效考核; (2). 负责设定产品设计及相关的研发课题,指导并参与研发及管理工作; (3). 负责产品标准化的制订、发布、执行; (4).负责指导仓库和设计资源库的建设,并推进建设进程,促进资源共享; (5).负责组织安排标准化、技术、制作工艺等各方面的交流、培训; (6).负责指导、协助、检查、审核产品设计工作、设计作品及相关档案管理工作; (7). 负责设计研发部门的制度修订、岗位招聘申请、团队组建与提升等; (8).编写研发部半年度工作总结、研发情况分析报告,指出问题重点,明确下一步研发方向,制定下半年工作计划。

行政执法人员岗位职责

行政执法人员岗位职责 为规范全地区交通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行为,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治理,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水平,保证依法行政,进一步树立形象,依据行政执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岗位职责: 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榜样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及本部门的专业法律、法规。 二、严格依照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办理行政案件。认真学习、宣传、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和运用交通行业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差不多知识。 三、爱岗敬业,要有无私奉献,努力进取的忘我精神,把维护公路交通法律尊严,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法制意识作为自己神圣的职责。 四、忠于职守,兢兢业业,勤奋工作。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坚持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使每一个案件的办理做到稳、准、快。 五、树立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处罚适度,程序合法,文书齐全,用词贴切,字迹工整,文书制作规范, 六、持证、亮证执法,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把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公正性做为自己的工作准则,确保依法行政。 七、秉公执法,不拘私情不以权谋私,不搞权钞票交易。不同意有妨碍、阻碍公正执法的吃、请,不利用工作之便索取钞票、物、违者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八、自觉同意政治、法律、组织、群众和社会典论的监督,发生错案并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义务。自觉爱护执法设施、设备和其他公物,丢失损坏按规定赔偿。 九、遵章守纪,保守机密。严禁为违法的行政相对人出谋划策,通风报信,讲情开脱,纵容包庇,违者追究相应的责任。 十、在行政执法中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自觉主动申请回避,并服从组织安排。 1、是案件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 2、与所办案件有利害关系; 3、其他缘故可能阻碍公正办案的。

统计行政执法依据

统计行政执法职能及法律依据 一、行政监督(共四项) (一)部署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条:“国家统计局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统计调查计划,部署和检查全国或者本行政区域的统计工作; (三)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依照国务院的规定组织国民经济核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四)审查本行政区域内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 查方案,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各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 (二)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的实施,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六条:“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调查队、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国家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机关,负责监督检

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维护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职权,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在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由组织实施该项统计调查的调查队负责查处。” 4、《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二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国家统计局派出的各级调查队是统计执法检查机关,负责监督检查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实施,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行为。” 5、《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十三条:“统计执法检查事项包括: (一)是否存在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行为; (二)是否存在违反法定程序和统计制度修改统计数据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和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四)是否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配备统计人员; (五)是否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 (六)统计人员是否具备统计从业资格;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大队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做到行为规范、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廉洁高效,根据市局《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结合本大队实际,特制定大队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第二条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民道德行为规范,模范履行相关义务。 第二章队容风纪 第三条工作时间须着制式服装,佩戴统一标志,保持容貌严整。非工作时间,一般不着制服。衣着必须整洁、配套,不得混穿,不得在制服外着便服。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等。应当规范缀钉、佩带帽徽、领花、肩牌与肩徽、胸章、臂章,不得佩带与身份或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戴帽子时骑车、乘车执行任务或队列时可使用松紧带,不使用时,松紧带应置于帽内,室内可脱

帽,并放于固定位置。执勤或集体活动时,应着黑色、棕色皮鞋,不得赤脚,穿拖鞋和赤脚穿鞋。季节换装应当按统一要求整体换装,保持着装一致,有明显伤疾及女同志怀孕后体形发生明显变化时,应当着便装。 第四条仪表端庄、姿态良好。头发整洁,不染彩发。男队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烫卷发、剃光头和蓄胡须。着制式服装时,不浓装艳抹,不围围巾,不佩带饰品。不在外露的腰带上系饰物。不纹身、不染指甲、不留长指甲。 第五条着制式服装应精神饱满,举止文明。不背手、袖手、叉腰、插兜、勾肩搭背。不在公共场所或其它禁烟场所吸烟;不边走边吃东西;不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席地坐卧。在执勤车辆内也应保持良好姿态,精神振作。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执勤时不到被管理者处歇息、聊天、购物、用餐等。严格执行禁酒令。不得参与赌博、打架斗殴,不得参加封建迷信等违法违纪活动。站、坐、行、待人接物都要注意形象。在办公室、值班室、岗亭时,必须姿态端正,不得斜靠、倒卧、翘腿、聊天、打牌、下棋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参加集会或其他集体活动时,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有序入场,在指定的位置就坐。严格遵守会场秩序。有特殊情况要提前退场的,需经大队领导批准。散会时,依次退场,不得喧哗。

浅论行政执法依据适用问题

浅论行政执法依据适用问题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大量的经常性的活动,直接面向社会和公众。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的高低直接体现了各级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水平。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等法律规定,一个合法、合理的执法行为(本文讨论的仅限于具体行政行为)应当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因此,行政执法中适用执法依据是否正确,是决定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否的关键之一。 一、行政执法依据适用的含义 行政执法依据适用,是指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行政执法机关将抽象的法律规范同具体的行为和事实联系起来并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关系作出判断和决定的活动。行政执法依据适用的主体包括行政机关、法定授权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行政执法依据适用的范围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当然的行政执法依据,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家部委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以及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以法定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法律规范。另一类则是间接的行政执法依据,主要包括各级行政机关发布的除法规、规章以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应当以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

这是毫无疑问的。但行政机关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能否成为行政执法的适用依据?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在制定机关的法定权限内,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制定依据,是为了保证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并且不与法律、法规、规章及其立法精神相抵触,而是上位法的有效补充和延伸,应成为行政执法适用的依据。 二、行政执法依据适用中的问题 行政执法中适用依据应当正确,这就要求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适用了应当适用的依据和具体条款,而且处理的性质、程序和程度等,符合依据有关要求。适用执法依据错误,直接带来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带来行政复议被撤销、行政诉讼败诉的结果,而且会损害国家法制统一和法律的权威。笔者多次参加行政机关组织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通过案卷评查,发现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在执法依据适用上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适用了无权适用的执法依据。这主要是指行政机关超越本机关的法定职权,适用了本机关无权适用的执法依据。如文化市场行政主管部门适用了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律依据,作出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职权法定是行政执法中一条重要原则,适用了无权适用的依据,属于典型的适用依据错误。同时,这也是行政越权的一种表现。 (二)适用执法依据性质错误。主要表现为:应适用甲依据却适用了

行政执法行为规范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执法部门)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监督、处罚等公务时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各级执法部门负责本规范的组织实施;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组织实施本规范的第一责任人。 上级执法部门负责对下级执法部门执行本规范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第四条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时,应当向当事人主动出示文化部监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证》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执法资格证(以下统称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 第五条经初步调查核实,发现当事人不存在违法行为的,执法人员应当对其配合执法检查的行为表示谢意;发现当事人涉嫌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或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进行法制教育。 第六条执法人员不得通过引诱、欺诈、胁迫、暴力等违反法定程序的手段进行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通过其他方式不能或难以收集了解文化市场管理信息,需要采取隐蔽拍摄、录制等特殊手段时,应当报请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 第七条执法人员应当穿着文化部统一样式的执法工作服,佩带执法标志,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配套着装,穿着整齐,保持执法工作服洁净、平整; (二)执法胸牌佩戴在上衣左口袋上沿正中处; (三)穿着黑色皮鞋或深棕色皮鞋; (四)不得混穿不同季节的执法工作服,不得混穿执法工作服和便装,不得披衣、敞怀、卷裤腿、上翻衣领; (五)男性执法人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不得蓄胡须、剃光头;女性执法人员不得披散长发,不得化浓妆,不得佩戴夸张的饰物。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先进个人事迹材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城市管理与 行政执法 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近几年,县城建设如火如荼,建设项目开工一个接着一个,建筑材料运输车辆进出施工工地,建筑渣土转运、消纳、回填、利用等处置过程中,难免会对城区道路造成污染。 为守护干净整洁的城区环境,无论是严寒酷暑,还是刮风下雨,“马路办公”是常态。每天不间断对城区内的所有道路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格落实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对城区内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车辆责令覆盖密闭运输,严查泄漏、遗撒和车轮带泥行驶 污染路面的违法行为。立足本职岗位任劳任怨、默默奉献。 每逢下雨天,道路污染事件会频繁发生。因执法力量相对薄弱,他总是身先士卒、忙得不可开交,但他从来没有一声怨言。 为防患于未然,他会在第一时间与建设项目负责人取得联系,耐心细致地宣传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督促落实车辆带泥扬尘等相关防护措施。针对砂石料运输车辆昼伏夜出的特点,他积极调整管理对策,牺牲个人休息时间,协同路警不定时开展夜间执法活动,有效遏制了夜间随意抛漏撒污染城区道路的现象。

勤奋敬业,始终保持扎实肯干的工作作风 每天从早到晚巡查约80公里,处理着各种各样的问题,用一份忠贞坚定着理想信念,用满腔赤诚管理着这座美丽的城市。 他主人翁意识强,以单位为家,顾全大局,甘愿奉献,努力维护单位的形象和声誉,积极为单位建设出谋划策。他全身心投入到日常的工作中,积极主动作为,工作一丝不苟,始终保持扎实肯干的工作作风。他发扬着部队的优良传统,敢于吃大苦、耐大劳,从来不计个人得失,模范遵规守纪,工作兢兢业业、勤勤恳恳。 依法行政,一贯坚持秉公执法 在日常的执法活动中严格遵守单位的“六条禁令”,时刻注重言行举止,保持良好的执法人员形象,严格落实管理规定,做到公平、公正。在日常执法活动中,该同志一贯奉行“ 72T工作法,对管理相对人努力做到七分服务、二分管理,坚持服务为先、文明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敢于碰硬、敢于较真,积极发扬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忍耐的城管精神,勇于同一切不良行为作斗争。他的座佑铭是“公生明、廉生威”,因此,他能够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淡薄名利,廉洁自律,守得住清贫,经得起诱惑,对执法相对人的吃请和礼物,他总是严辞拒绝,坚持秉公执法。 因为热爱,所以执着。多年来,他用无私奉献、用坦荡的行为为自己的人生作出了最好的诠释;

司法局行政执法岗位职责清单

司法局行政执法岗位职责清单 科室 名称 科室职责职责类别岗位职责法 律服务管理股负责法律服 务所和法律 服务工作者 执业证的呈 报和注册。 行政许可 1.受理岗: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 法部令第59号)第十六条第二款:对基层法律服务 所设立业务接待站(点)变更、初审。依据《基层 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第 十七条:对《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办理的初审。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对《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遗失或者损坏的补发或更换初审。 2.审查岗: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业务接待站(点) 变更、初审,接收申请材料,按照受理标准进行查验, 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填写审批表,与申请材料一 并上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的, 不予受理,将申请人的相关权利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对拟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初审,并出 具审查意见,上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核准。对 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遗失或者损坏无法使用的补 发或更换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并出具审查意见后上 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或更换。 3、决定岗:由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决定。 4、送达岗:由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送达。 5、事后监督岗:加强对准予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 情况监督检查。 1、立案岗: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 法部令第59号)第四十二条: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违 法行为的处罚。依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 法》(司法部令第60号)第二十一条:对《法律服 务工作者执业证》的收回。 2、调查岗::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违法行为立案的案 件,承办人员要及时、合法的搜集证据,查明事实, 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厉害关系的应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调离、辞职或被辞退、开除等情况停止执业的,进 行审查核实。

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最新版】

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 1、为使我局纤维质量行政执法工作的管理程序化,明确各岗位的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办案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局长负责本局行政执法工作管理。副局长分管行政执法日常工作;稽查室负责日常执法监督管理工作和立案案件的具体办理;棉花检验室和办公室协助稽查室开展日常执法工作。局内设纤维质量案件审理委员会,审委会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3、各岗位工作职责: 3.1局长工作职责。 3.1.1局长作为法定代表人,对本局行政执法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3.1.2贯彻执行国家、某某有关纤维质量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全局行政执法工作。 3.1.3负责组建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和行政执法的技术保障体系。

3.1.4组织制定本局行政执法工作的管理制度,规范执法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保证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进行。 3.1.5组织本局权限内的案件审理、听证、复议、应诉工作,担任本局案审委主任委员。 3.1.6经常听取副局长关于执法工作的汇报,及时检查、研究、部署指导全局执法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3.1.7签署本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它在规定范围内的执法文书,对本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行政强制措施负责。 3.1.8按行政机关委托的权限,组织办理委托行政执法案件。 3.1.9有计划的组织全体员工的政治学习,分批、分期进行业务培训。 3.1.10督促全体员工遵纪守法,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证工作质量、保证纤维检验工作科学、公正,以维护专业纤维检验的权威性。

3.1.11统筹合理运用各项经费,自学遵守各项财经法纪,严格开支审查,接受职工民主监督。 3.1.12主持和召开全局员工会议和行政办公会,讨论提出工作意见及各阶段工作总结。 3.1.13定期或不定期向局领导汇报纤检工作,对重大的纤维质量发展趋势,及时向主管局和有关部门通报,疏通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加强同某某纤检局及各某地(地)纤检机构的联系,交流监督管理经验,不断提高本局员工的业务技术素质和纤维质量管理水平。 3.2副局长工作职责。 3.2.1协助局长对本局行政执法工作负次要领导责任。 3.2.2协助局长领导全局的行政执法工作。 3.2.3协助局长组建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和行政执法的技术保障体系。 3.2.4协助局长制定本局行政执法工作的管理制度,规范执法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保证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进行。

【司法制度】阳江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司法制度】阳江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加办事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规范自身司法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规定的公示,是指本机关及所属部门的机构设置、执法职能、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工作时限、办公电话、办公地点以及监督途径、举报电话等,都要采用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开。 第三条应当对社会公示的事项: (一)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范围、联系方式; (二)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地方法规、规章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 (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法律法规依据、配套制度以及裁量意见; (四)行政执法中管理相对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五)其他应当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的事项。 第四条下列内容免予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四)司法局内部正在研究或者审议中的; (五)与司法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执法活动正常进行或公平公正的; (六)其它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 第五条公示的方式: 公示的形式可以多样化,如网站、公示栏、咨询电话、手册、图表、宣传材料等,便于管理相对人了解情况。 对所有应当对社会公示的事项,都要在本机关网页上公开。 第六条对应当公示的内容,由各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按规定程序予以公示。 第七条执法依据、法定标准、执法流程发生变化时,公示的内容应随时调整,并及时更新。 第八条对应当公示而未按规定予以公示应当更新而未及时更新的,按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追究责任。 第九条有关行政执法公示的监督由市局监察室、法规科负责。 第十条本规定由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汇编

行政执法责任制汇编 烟台市牟平区城市管理与房产局烟台市牟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〇〇六年七月

行政执法责任制汇编 目录 第一章总则 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思想 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执法原则 (二)合理执法原则 (三)公正为本兼顾效率原则 (四)公开原则 (五)职权与职责相一致原则 三、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本要求 四、法定执法主体、法定职权和执法岗位分类 (一)法定执法主体 (二)法定职权 (三)执法岗位 五、行政执法责任承担的主体 第二章行政许可、审批岗位职权、规程和责任

一、行政许可、审批岗位工作规范和程序 (一)工作规范 (二)外部行政程序 (三)内部工作流程 二、行政许可、审批岗位责任 三、法律、行政法规(决定)授予的行政许可项目 第三章行政检查岗位职权、规程和责任 一、行政检查岗位工作规范和程序 (一)工作规范 (二)外部行政程序 (三)内部工作流程 二、行政检查岗位责任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授予的行政检查职权 第四章行政处罚、强制岗位职权、规程和责任 一、行政处罚岗位、强制工作规范和程序 (一)工作规范 (二)外部行政程序(一般程序) (三)内部工作流程(一般程序)

二、行政处罚、强制岗位责任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授予的行政处罚职权 第五章行政复议岗位职权、规程和责任 一、行政复议岗位工作规范和程序 (一)工作规范 (二)外部行政程序 (三)内部工作流程 二、行政复议岗位责任 三、法律法规授予的行政复议职权 第六章行政执法考核评议 一、考核评议主体 二、考核评议原则 三、考核评议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评议方法 (二)考核评议程序 第七章行政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追究一、行政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划分与承担

行政执法人员岗位职责

行政执法人员岗位职责 1、行政执法人员岗位职责 为规范全地区交通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行为,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管理,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水平,保证依法行政,进一步树立形象,依据行政执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岗位职责: 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模范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及本部门的专业法律、法规。 二、严格依照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办理行政案件。认真学习、宣传、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和运用交通行业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 三、爱岗敬业,要有无私奉献,努力进取的忘我精神,把维护公路交通法律尊严,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法制意识作为自己神圣的职责。 四、忠于职守,兢兢业业,勤奋工作。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坚持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使每一个案件的办理做到稳、准、快。 五、树立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处罚适度,程序合法,文书齐全,用词贴切,字迹工整,文书制作规范, 六、持证、亮证执法,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把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公正性做为自己的工作准则,确保依法行政。

七、秉公执法,不拘私情不以权谋私,不搞权钱交易。不接受有妨碍、影响公正执法的吃、请,不利用工作之便索取钱、物、违者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八、自觉接受政治、法律、组织、群众和社会典论的监督,发生错案并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义务。自觉爱护执法设施、设备和其他公物,丢失损坏按规定赔偿。 九、遵章守纪,保守机密。严禁为违法的行政相对人出谋划策,通风报信,说情开脱,纵容包庇,违者追究相应的责任。 十、在行政执法中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自觉主动申请回避,并服从组织安排。 1、是案件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 2、与所办案件有利害关系; 3、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办案的。 2、人防行政执法人员岗位职责 为规范人防行政执法行为,加强人防执法管理和队伍建设,切实做好人防行政执法工作,结合实际,特制订本职责。 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及相关法规和人防各项政策。 二、认真学习人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人防行政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 三、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秉公执法,热情服务,严格遵守人防行政执法各项规章制度。

行政执法人员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

试题一 一、判断题(每小题3分,10小题,共30分) 1.纲要提出,实行法治政府建设与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相结合。()【答案】正确 2.目标是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基本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健全,各方面监督形成合力,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得到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责任人依法依纪受到严肃追究。【答案】正确 3.试点单位可以不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答案】错误 4.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答案】正确 5.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很多情况下也表现为行政职责。()【答案】正确 6.政府权责清单,应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职权名称、类型、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基本信息。()【答案】正确 7.没有互联网,行政执法就不会面临如此多的困难( )。【答案】错误 8.互联网+行政执法需要扩充大量执法人员( )。【答案】错误 9.打破行政执法机构之间的信息孤岛关键看设备投入( )。【答案】错误 10.互联网+行政审批主要是节省人民群众办事的成本( )。【答案】错误 二、单选题(每小题3分,10小题,共30分) 1.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地区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的责任。 A.党委书记 B. 一把手 C. 主要负责人 D.直接责任人 【答案】C 2.推进(),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A. 社会发展 B. 社会自治 C. 政府统筹 D. 公民自治 【答案】B 3.地方人民政府试点的,其所属的()均为试点单位。 A.所有行政执法主体 B.部分行政执法主体 C.任意行政执法主体 D.指定行政执法主体 【答案】A 4.健全公民和()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A.组织 B.公司 C.法人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行政执法依据

庆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主体性质 (一)法定行政机关 (二)执法主体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条; 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条; 5、《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二条; 6、《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条。 (一)行政许可(4项) 1、机动车驾驶证核发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 ⑵《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二条 2、机动车注册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3、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影响交通安全的许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4、运载超限物品车辆通行证核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二)行政处罚(373项)

1、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尚不构成犯罪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3、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4、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5、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6、把机动车交给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7、把机动车交给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8、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

茶陵县旅游局行政执法依据

茶陵县旅游局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茶陵县旅游局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二、法律依据: 1、《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四条 2、《湖南省旅游管理条例》第六条 3、《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 4、《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第十八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见下表) 类别序号名称制定机关生效时间 行政法规1 旅行社管理条例国务院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国务院 地方性 法规 4 湖南省旅游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 部门规章5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规定 国家旅游局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国家旅游局 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处罚(共41项) 1、旅行社招徕、接待旅游者旅游,未制作和保存业务档案 2、无理拒绝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3天至15天的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1)《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2)《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 3、旅行社超出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旅游业务 4、旅行社未办理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以承包、挂靠或变相承包、挂靠等方式转让部分经营权的 5、旅行社对提供的服务不能保证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需要,致使旅游者人身、财物受到损害 6、旅行社对提供的旅游服务项目,不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收费,旅行中增加服务项目,强行向旅游者收取费用 7、旅行社聘用未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考核、持有资格证书的导游、领队 8、旅行社选择境外未经合法登记的旅行社作为接待社 9、旅行社与境外接待社未签订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10、旅行社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宜,不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且未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深圳卫生监督局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

深圳市卫生监督局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 为保证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有效实施,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效能,明确执法人员的岗位责任,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卫生行政执法体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目标 (一)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本部门、各工作岗位正确有效实施; (二)依法行政、照章办事,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公正、廉洁、高效; (三)各种违法案件及时得到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及时得到纠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四)依法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本部门行政执法的监督。 二、执法职责和责任单位 (一)负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辖权限内行政许可事项和服务事项的咨询、受理、初审、现场审查、制证、发放、资料归档,公共场所及集中式供水单位新、改、扩建建设项目的预防性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以及依法对违反权限内行政许可行为 -1-

的简易行政处罚等工作。 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责任单位:行政许可科。 (二)负责市直管单位的医疗卫生监督管理,依法对市直管单位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监督管理市直管单位的医疗机构及卫生技术人员,统筹组织全市打击无证行医、违法医疗广告的指导督查和汇总上报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市直管单位的采供血机构、单采血浆站及临床用血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市直管单位的医疗卫生机构的控烟工作。 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7.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8.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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