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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议事表决制度

党委议事表决制度

(一)基本原则

1、集体领导原则。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党委成员要强化集体领导意识,自觉维护党委领导集体的权威。

2、平等的原则。党委各成员之间是平等关系,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党委会上,每位成员都有就讨论研究的问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利和责任。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3、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讨论,集思广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党委委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4、分工负责原则。党委会作出的决定,党委各成员必须自觉遵守,按照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并承担工作责任。

(二)议事范围

1、贯彻区委、区政府的决定、决议、指示的执行方案和实施意见。

2、党委班子自身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

3、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4、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作风建设等工作。

5、需要集体讨论研究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议事方法

1、确定议题。由书记、副书记先对拟讨论的问题进行酝酿,由书记确定议题。党委会的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通知各位党委成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2、充分讨论。召开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参加。由书记主持,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坚持一事一议,每位成员应围绕中心议题,充分发表意见。

3、作出决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综合多数人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如遇重大分歧,除紧急情况下应进行表决外,一般应缓作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

4、做好会议记录。党委会记录使用专用的党委会议记录簿。会后应及时将有关决定告知未参加会议的党委成员。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党委主要领导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其他党委成员通报。

(四)决策程序

1、调查研究。需经党委会集体讨论研究并决策的重大事项,应按职责范围事先就相关议题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了解和掌握有关具体情况。

2、制定方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要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3、讨论决定。召开党委会就相关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研究,并作出决定。

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党委(党组)议事决策制度 一、党委(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委(党组)会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议事范围: ①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和党代会的决议,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党委、政府指示的贯彻实施。 ②对机关党的建设、中心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③研究分析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状况,指导群团组织工作。 ④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奖惩、调动。 ⑤需要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 四、党委(党组)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党委会(党组)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委会议。 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每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升干部和决定干部的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委(党组)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七、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党组)会的,书记或副书记、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党组)会报告。 八、党委(党组)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一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二是方案提出后应广泛征求意见。三是召开党委(党组)会要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党委(总支、支部)议事决策末位表态制度

党委(总支、支部)议事决策末位表态制度 一、事先告知。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的重要事项,必须召开正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文件圈阅、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会等其他形式来代替,不能由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更不能随意简化和变通决策程序,坚决反对和防止以党委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党委书记在会前要与有关班子成员对议题进行沟通酝酿,充分交换意见,但不得以任何形式的会前酝酿代替党委会议决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通知各党委委员。除干部任免等保密性强、敏感度高的事项外,议题具体内容和相关材料应当同时送达,确保与会人员有足够时间了解情况、认真准备。 二、充分讨论。凡需要集体研究的重要事项,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党委书记不得先定调子、不得事先划定框架、不得明确立场和倾向。与会人员应就事论事、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对决策事项的科学性、可靠性、操作性进行深入分析,认真研究,并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凡事前未告知的事项一律不上会,任何人不得搞临时动议。 三、末位表态。党委议事决策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与会人员要针对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党委书记应当末位表态,综合各方面意见提出建议方案,提请会议表决。 四、如实记录。党委议事决策时,必须按照相关会议制度规定做好会议记录,对决策中参会人员的发言内容、表决意见等,应当完整如实记录,特别要详细记录提不同

意见的班子成员所述观点、理由和表决意见,要对最终审定决策方式和内容进行详实记录。 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议事决策末位表态等程序,以及不执行集体决策,不按个人分工履职尽责等,造成严重后果、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求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行。 更多好文档就上:麦档网https://www.docsj.com/doc/4a19232048.html,

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支部委员会的能力建设,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好学校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完善以知、议、决、行、督五个环节为核心的决策机制,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 一、议事决策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的原则。党支部委员在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个人分工不负责现象,不断提高支委班子的整体合力。 2、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相统一的原则。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要紧紧围绕关系学校发展的方向、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议题,会前充分酝酿、会议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无督查的现象,不断提高党支部集体领导的效率。 二、议事决策制度 1、支部委员会议是党支部行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 2、支部委员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副书记和全体委员参加,书记因故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 3、支部委员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才能召开,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讨论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议题时可根据需要邀请非支部委员的学校行政班子成员列席,列席会议人员视需要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4、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两周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由支部书记提议可临时召集会议。 5、支部委员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议题一般分为研究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会议日期、地点、议题等一般应提前两天通知与会人员(临时会议除外),不搞临时动议。 6、支部委员会议由党支部承办并做好记录,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详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过程。关于重大议题、重要干部任免等的讨论、审议情况,须在会后形成纪要。 三、议事决策范围 支部委员会议对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工作任务部署,对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工作决策、重大事项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经费预决算,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的问题等进行讨论审议。具体范围如下: 1、讨论和审定在学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的意见。 2、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纪检监察、宣传思想、统一战线、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3、党支部、学校年度工作要点。 4、重大改革举措。 5、向上级部门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等。 6、教育经费预决算、教育资源布局调整、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审议。 7、干部考核等第与任免奖惩。 8、党组织设置和党员发展工作。 9、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10、党风廉政建设、行风政风建设、对党员的奖惩等工作。 11、统战工作。 12、工会、共青团、关工委等群众组织工作。

党委领导班子会议事决策规则

党委领导班子会议事决策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各级领导班子的议事和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必须严格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班子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四条本规则所指的议事范围主要指柞村镇的重要事项,具体包括: (一)事关柞村镇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稳定、党的建设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要事项; (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推荐、任免、调整、奖惩,上级管理干部的提名、推荐和呈报,柞村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与调整等问题; (三)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土地征用等项目,涉及处理金额较大的财、物问题; (四)其它重要事项。 第三章议事程序 第五条凡属议事范围内的事项,都要实行民主议事、科学决策,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 (一)调查研究。针对议事范围内的事项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广大党员群众和下级党组织的意见,集思广益,集中民智。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保证基层党员和下级党组织的意见能够及时反映到上级党组织来。 (二)科学论证。涉及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需组织专家、学者进行科学论证,做出评估报告。 (三)提出方案。在调查研究、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决策初步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方案提出后,进一步征求下级党组织及各方面的意见。 (四)民主决策。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充分讨论,逐人发表意见,对需要表决的事项进行表决。 第六条凡研究决定重要事项,须有半数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如无特殊情况,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到会。

党委议事制度

*******党委议事制度 一、党委要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党委会议实行集体领导。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或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党委会议主要议题: 1、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中央和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结合本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部署和贯彻意见。 2、研究部署党建各项工作(主要包括: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党员、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和宣传教育、党风廉政建设、统战、综合治理、信访等);研究解决党建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负责推荐、提名、任免干部;负责教育、管理和监督干部。 4、讨论以党委名义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向所属党组织发布指示、通知、通报,制定以党委名义发出的其他重要文电。 5、研究处理突发性重大事项;研究决定由党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由书记委托副

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委员必须出席,因故不能出席,需事先请假。党委会议一般由党委委员出席,党办主任记录;根据需要,也可吸收其他相关人员列席某些议题,列席人员在其有关议题讨论完毕后退席。 四、党委会议议题,由书记或书记碰头会确定。各党委委员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的问题,应事先报党办登记汇总,由书记或书记碰头会审定。各科办(分场)有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按程序提交党委会。凡须提交党委会审议的议题,有关科办(分场)应提供简要的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对所提问题解决办法的建议或方案等,由分管领导或科办(分场)负责人汇报。所指定的科办(分场)负责人必须在讨论到有关内容时方能进会场,研究完毕即告退场。 五、党委会议召开的日期和议题,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应提前一至两天通知各党委委员,同时送达会议有关材料,以便各党委委员有充分时间对议题进行思考、准备。会议一般不临时増加议题,确需临时提议的,须经会议主持人同意。 六、党委会必须由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决定干部的职务任免或提名,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才能开会和表决。党委委员和其他与会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应事先请假,对会议的议題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用书面形式表达。

乡镇党委议事制度

基层党委政府班子议事制度 乡镇党委是领导乡镇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工作的核心,在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承担着承上启下的作用。进一步规范乡镇党委议事程序,加强党建工作创新力度,是提高乡镇党委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重要途径。 规范程序,保障乡镇党委议事畅通。健全规范程序,是保障乡镇党委议事畅通的重要渠道,是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增强党内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手段。党委成员必须明确议事范围及议事表决方式,严格按照细化的议事程序进行表决,确保议事程序的合法化、民主化。 加强监督,保障乡镇党委议事透明。加强上级监督,上级党委必须经常性的指导、监督乡镇党委的议事制度,使违反程序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加强群众监督,通过参与、评议、举报等多渠道保障群众监督权力,把议事行为置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之下;加强内部监督,在乡镇党委内部实行民主监督,确保乡镇党委议事透明。 跟踪落实,保障乡镇党委议事有效。为确保乡镇党委议事取得实效,必须跟踪落实。乡镇党委要对议事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重点跟踪,按照规定程序适时调整和完善决策,真正使议事决策走科学发展道路。根据落实情况实行严格的考核奖惩,对于无落实、落实不到位的,将决策后果与领导责任挂钩,切实抓好抓紧各项决策的跟踪、反馈与落实。 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镇党委的领导方式和工作

机制,充分发挥镇政府职能,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确保镇党委的决策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会议制度 第一节党委会议 第一条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到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研究一般工作,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到会;党委研究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党委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和进行党内选举时,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委员到会。 第二条因工作需要,政府副乡长、与会议内容有关的部门党员负责人也可以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 第三条党委会议的基本内容是研究、决定本乡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凡涉及以下内容,必须召开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决定、决议等实施方案或工作意见; 2、加强党委自身及所属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措施或方案; 3、本乡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4、突发性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政治、经济、社会重大问题的处理方案; 5、管理权限内干部的任免、奖惩、辞职、辞退,工勤人员的录(聘)用、奖惩、辞退(解聘); 6、向上级党委的重要请示和报告,本乡重要的工作总结和向本

会议制度 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制度指的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本站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会议制度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希望对你有帮助。 会议制度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述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更好地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提高中共重庆大学机关委员会(以下简称机关党委)议事和决策水平,保证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党委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委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二章会议的举行 第三条党委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原则上为每月工作日的第一周周三下午,党委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

集并主持。如有特殊情况或急需决定的重要问题,可随时召开。党委会的学习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一般每月集中学习一次,特殊情况可以增加集中学习次数。 第四条党委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才能举行。会议根据议题内容可扩大列席人员,具体列席人员由党委委员会集体决定,列席会议人员有发言权,无表决权。党委成员因事因病不能到会的,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五条党委委员会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前两天通知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第六条机关党委秘书负责党委委员会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的整理和制发,负责会议准备以及会议议决事项的督促、落实等工作。 第三章会议的内容 第七条党委委员会议题的主要内容 (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机关党员代表大会决议,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二)研究决定机关党委党的建设、机关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意识形态工作、

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一、议事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严格执行党委会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在议事范围内的事项,必须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作出决定。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党委委员平时要深入基层,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在会上,党委委员应当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对研究的问题要有鲜明的态度。 3、坚持民主科学决策的原则。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不搞个人说了算,也不搞极端民主化。党委会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要充分发扬民主,意见比较一致时,方可进行表决。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紧急事项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进行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方式。讨论决定干部人事任免等重要事项,要实行票决制。会议主持人要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列席会议的成员不参加表决。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研究干部人事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4、坚持党委集体领导和委员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对党委工作负主要责任。副书记主要职

责是协助书记抓好党的建设工作,同时可根据分工负责有关工作,也可以受书记委托处理党委有关事宜。委员对分管的工作和属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切实履行职责,敢于负责,不推诿、不扯皮。委员之间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沟通、加强团结协作。 5、坚持督查督办的原则。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党委负责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决定执行和工作进展情况,应当及时向书记和党委会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执行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要进行调整或更改的,经书记同意后,可在党委会议上复议,但在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会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动。 6、坚持理论学习和联系群众的原则。坚持和完善党委会集体学习制度,定期组织中心组学习。要把民主集中制教育放在重要位置,增强党委委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党委领导班子团结和谐的自觉性。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开展积极的批评和自我批评。落实党委委员联系点制度,每个委员都要挂钩联系行政村、社区、重点项目、企业和贫困户,经常了解情况,帮助指导工作,解决实际困难。 7、坚持党委会及其委员内部监督的原则。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述职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重大事项制度。书记要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的作用,落实对党委委员的组织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党委委员的监督。党委委员之间要互相

党委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试行)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党委会(在院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是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党委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学院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会议议题由书记汇总确定。会前,党委办公室应汇总与提请会议讨论事项相关的材料送党委书记室。 第三条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第四条书记办公会是研究处理党委日常工作的会议,研究提出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策的议题,研究处理党委日常工作。 书记办公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副书记参加。需有关人员列席时,其名单由党委书记确定。 第五条召开党委会、书记办公会,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同时告之会议议题,有关人员应按照要求作好准备。 第六条党委会、书记办公会均由党委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确定专人作好会议记录并适时存档。党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讨论的情况,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泄露。党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记录,除上级党组织调阅外,未经党委书记同意,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翻阅。 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必要时,由党委办公室起草会议纪要,送党委书记审阅后印发,或由会议指派有关负责人召开相关会议传达。 第七条必须由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学院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是: (一)学院的办学方向、指导思想及总体发展规划的建议。 (二)党委的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研究贯彻上级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的计划和方案。 (三)学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统战工作、群众工作、稳定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制度和重要措施。 (四)学院办事机构及系、部、中心的设置、变更、撤销和干部配备。 (五)中层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干部的教育、管理、考核、监督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六)人员的调入调出。 (七)学院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 (八)学院经费、资产的管理,年度经费预算、决算,10万元以上大额机动资金的使用。

党委会议制度

党委会议制度 党委会议是党委为讨论、研究、决定本单位党内外重要事项而召开的,是党委在新的历史时期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履行职责和权力的一种具体形式。为开好党委会,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党委会原则上两个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二条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党委委员参加。根据需要,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邀请相关人员列席。 第三条党委会议必须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若需表决重要问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 第四条党委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意见分歧较大时,若非紧急情况,可暂缓做出决定。 第五条会议内容 (一)传达上级党的会议精神,组织学习重要文件,上级党组织的重大决定。 (二)研究确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指导思想,重大方针和政策问题以及重大举措。讨论决定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师资队伍建设,经费预算,基建项目安排以及教学,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讨论决定中层干部聘任,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 (四)讨论审批教职工,学生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批准学校各党支部的选举结果;决定学校各党支部书记的调整;确定表彰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及有关部门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 (五)讨论决定对党员干部的违纪处理。 (六)审定以党委名义做出的决定和下发的重要文件。 (七)讨论加强党的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办法和措施。 (八)通报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九)上级党组织明确规定要经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 (十)党委委员,分管校级领导要求讨论的涉及全局性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党委会议事规则与程序 (一)党委会议题由校党委书记根据上级组织指示和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情况确定,或由党委委员向书记提出,书记确定。对提交党委会讨论的问题,有关科室要预先同分管的校级领导认真研讨,形成一 - 31 -

有关市政管理处党委会议事规则制度范文材料

有关市政管理处党委会议事规则制度范文材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党委决策行为,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会议效能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委议事的基本原则: (一)议大事原则。党委要围绕单位发展中心任务,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研究单位重大问题决策,强化党在单位的领导,为单位改革和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二)群众路线原则。党委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前,要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党委决策、决议和意见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得到群众的理解、支持和拥护。 (三)实事求是原则。党委议事、决策要从实际出发,以实事求是的精神,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并符合本单位发展的实际。 (四)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委通过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进行决策或参与决策讨论,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

议决定的要求,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 (五)回避原则。党委会讨论问题涉及到党委委员或其家属,需要回避的,该委员应主动回避或由党委在会前通知该委员回避。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三条需经党委讨论做出决定和决议的事项: (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决议、指示,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二)审议、制定和修改本单位党的建设工作制度、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审议处属单位、机关科室提请的有关单位改革发展中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事项。 (三)研究制定本单位党委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工作报告,研究需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或报告的重要事项。 (四)研究处属基层支部设置、党员发展、培训计划,研究决定所属党组织请示的重要事项。 (五)研究处下属机构设置,中层干部的任免、奖惩、调动、培养及向上级党组织推荐科级干部后备人选。 (六)研究决定单位及上级单位各项先进和荣誉的评选、表彰和推荐事项。 (七)听取纪检部门关于纪检监察工作汇报,讨论通过加强

党委议事制度

党委议事制度 党委议事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集团公司党委的领导作 (一 (二 (三 ; (四 (一 (二)讨论集团公司党委的工作计划、总结以及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重大决策、干部设置、职责、任免等重要人事问题、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其他应当由党委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会议议题的确定和材料准备 (一 (二 (三 (四 (五 (一 (二 纪委副书记(监察审计室主任)、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必要时团委书记也需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根据会议议题和工作需要由呈报议题部室和单位提出,经政工部审查后,报集团公司党委书记确定。列席人员除无表决权外,其它权利与出席人员相同。

(三)集团公司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提前向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请假,并告知政工部。 (四)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在讨论重大问题因故缺席时,由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或委托的有关同志事先征求意见,对议题的讨论意见可用书面的形式表达, (五 (六 (一 (二 (三 卷归档。查阅会议记录,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六、会议决定和决议的组织实施及督促检查 (一)集团公司党委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和文件,凡需要传达的,按会议要求及时传达到规定的范围,应公布的要及时公布。

党委议事表决制度

党委议事表决制度 (一)基本原则 1、集体领导原则。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党委成员要强化集体领导意识,自觉维护党委领导集体的权威。 2、平等的原则。党委各成员之间是平等关系,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党委会上,每位成员都有就讨论研究的问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利和责任。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3、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讨论,集思广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党委委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4、分工负责原则。党委会作出的决定,党委各成员必须自觉遵守,按照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并承担工作责任。

(二)议事范围 1、贯彻区委、区政府的决定、决议、指示的执行方案和实施意见。 2、党委班子自身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 3、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4、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作风建设等工作。 5、需要集体讨论研究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议事方法 1、确定议题。由书记、副书记先对拟讨论的问题进行酝酿,由书记确定议题。党委会的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通知各位党委成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2、充分讨论。召开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参加。由书记主持,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坚持一事一议,每位成员应围绕中心议题,充分发表意见。

3、作出决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综合多数人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如遇重大分歧,除紧急情况下应进行表决外,一般应缓作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 4、做好会议记录。党委会记录使用专用的党委会议记录簿。会后应及时将有关决定告知未参加会议的党委成员。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党委主要领导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其他党委成员通报。 (四)决策程序 1、调查研究。需经党委会集体讨论研究并决策的重大事项,应按职责范围事先就相关议题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了解和掌握有关具体情况。 2、制定方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要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3、讨论决定。召开党委会就相关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研究,并作出决定。

党委会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事规则 为健全党委集体领导制度,充分发挥集团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1、集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2、集团重大发展战略,包括集团发展规划、发展目标、发展定位、产业布局等。 3、集团党委直接管理领导人员的职务调整,确定后备干部人选,决定重要部门、重要岗位人员的任用、调整。 4、集团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包括集团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企业文化建设等重大事项。 5、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包括预防职务犯罪,开展效能监察等。 6、安全稳定的重大问题,包括来信来访、突发事件处置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等。 7、由工会或下属单位提交的涉及职工权益和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8、其它需要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二、议事原则 1、坚持民主集中原则。党委会要充分体现民主,畅所欲言。对不同意见要充分讨论,经党委成员进行最后表决后做出决议。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少数人的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对党委做出的决定、决议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2、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党委

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和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党委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要组织协调好党委成员之间的工作,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党委成员监督,维护党委领导集体权威。党委成员之间应互相信任、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监督。 3、坚持党性纪律原则。集团下级党支部要依据“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严格执行上级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 三、议事程序 (一)议事形式 1、党委议事主要以党委会的形式进行。党委会时间视议题内容确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党委书记临时召集。参会人员为集团党委全体成员。集团纪委及办公室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2、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干部调整和对党员干部的处理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向党委会表达。对议题涉及到的有关部门,经主持人同意,有关部门负责人可列席会议,议题研究完毕后即告退席。 3、如党委会的议题涉及到党委成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需回避的,本人应主动回避。 (二)确定议题 1、提请党委会讨论的议题,一般在会议召开前,由党委书记、副书记共同商议提出,也可由党委委员和有关部门提出,征得书记同意后确定为党委会议题。 2、议题确定后,除因临时召集的会议外,一般由集团办公室提前将会议时间、议题和有关材料送发到各位党委委员,以便

集团党委会议事规则

集团党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党委会议事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和质量,切实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关于省属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若干措施》以及省委组织部、省政府国资委印发的《省属企业党委会议事规则指引》等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明确集团党委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围绕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开展工作。坚持服从大局,议大事、抓重点、防风险、促发展,加强集体领导,推进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确保党的领导在集团改革发展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 第三条党委会议事的基本原则: (一)把方向、议大事原则。明确集团党委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的职责范围,将党委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决策的前置程序,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确保集团改革发展正确

方向。 (二)科学决策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运用科学手段和方法,尊重经济发展规律,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保证决策符合全面深化改革和促进集团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三)民主决策原则。研究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要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或提出意见。 (四)依法决策原则。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做到决策实体合法、程序合法。 (五)注重质量和效率原则。坚持会前充分准备和沟通,会中充分讨论研究,提高会议决策质量和效率,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第二章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党委会研究决定以下重大事项: (一)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本企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

党委会议事规则和程序

党委委员会 议事规则和程序(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落实党委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更好地履行党委职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企业的正确贯彻执行。根据全国、省市国企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若干意见》(中办发[2015]44号),结合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议事规则适用于XX公司党委。 第二章党委会议总体原则 第三条坚持科学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对事项的调研、论证、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防范决策风险,减少决策失误。 第四条坚持依法原则,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集团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按照议事规则和权限进行议事决策。 第五条坚持民主原则。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与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第三章党委会议的议事范围 第六条党委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一)学习和传达中央、省、市和上级党委的重要决议、决定和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二)研究制定党委工作计划,修订和完善党委的重要工作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 (三)研究企业党的思想建设,分析党员、员工思想的状况,制定有效工作方案; (四)研究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决定下属党组织设置和负责人的任免、考核和调整事项; (五)研究党员队伍建设,决定党员发展管理、党员教育监督等工作方案,决定集团公司党务干部的任免、考核和调整事项; (六)研究制定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相关制度和实施细则; (七)研究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听取重大案件情况汇报; (八)研究企业党的重要活动和专项工作,决定工作方案及推进措施; (九)研究决定党内评优表扬和党组织换届事项; (十)研究决定以党委名义上报的重要请示和报告,以及向公司内部发布的重大决定、重要通知、通报等; (十一)研究公司纪委、工会、团委的重要事项,指导开展工作; (十二)其他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第七条需要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并提出意见的重大事项: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国有企业适用)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国有企业适用)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国有企业适用) 为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更好地发挥局和执行方面的作用,规范公司党委工作制度,提高决策水平,本规则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而制定。 公司党委会根据上述法规,对“三重一大”事项和其他事项进行决策或参与决策。在议事过程中,应遵循依法合规、科学决策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处理事项时,党委会应当遵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等规定。如果某项事项属于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或决策权限,党委会应当在审议后提出指导性意见,并将其提交给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 党委会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调研并论证必要性和可行性,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符合公司实际,以避免或减少决策失误风险,提

高决策效率。与会人员应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由党委书记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总结出结论性意见。 本规则规定了公司党委会议事的范围,其中包括“三重一大”事项。这些事项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政策和上级重大决策,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党委交办的重要事项,以及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党委会还将研究决定党的组织和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的重大问题。此外,党委会还将研究决定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以及公司管理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等事项,公司人才队伍建设及后备干部的培养和管理。 5.建议初步人选候选人,包括各级代表、政协委员等。 6.制定公司及重要子公司(包括国有、国有控股及国有实际控股的各级子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公开选聘经理层人员的原则、程序、方式等。 7.制定公司薪酬和奖金分配的原则,以及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的总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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