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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法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重点内容

初级经济法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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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部分会计法律制度

考验: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文件的“总称”。

(二)会计关系

1.包括内容

(1)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从事会计业务处理中的经济关系;

(2)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2.会计关系的主体与客体

(1)主体: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2)客体:与会计工作相关的具体事务。

(三)会计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考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

统一领导:“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分级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二)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1.谁是单位负责人?

法人组织:单位法定代表人。

非法人企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单位负责人负责什么?

(1)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注意1】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但不要求单位负责人事必躬亲地办理“具

体”会计事项。

【注意2】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不能免除”办理具体事务的会计人员的责任。

考验:会计核算(★★★)

(一)会计核算基本要求

1.依法建账

(1)各单位必须依法建立会计账簿。

(2)不得私设会计账簿。

【注意】各单位有且只能有“一套账”,不能不设置,也不能账外设账,如设置“小金库”。

2.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3.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

(1)会计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2)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

①真实性

会计资料的内容和结果与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相一致。

②完整性

构成会计资料的各项要素都必须齐全,要如实、全面地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发生情况。

(3)区别“伪造”与“变造”

①“伪造”会计资料

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为前提来编制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无中生有。

②“变造”会计资料

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改变”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的真实内容,以“歪曲”事实真相——篡改事实。

【注意1】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注意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4.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

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

5.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

6.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其“会计软件、生成的会计资料、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

(三)会计年度

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记账本位币

(五)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说明】凭证、账簿、报告已在“初级会计实务”中有详细介绍的部分内容,“经济法基础”不再做过多解释,只列示考点所在。

1.关于依据

在会计信息处理流程中,前一环节是后一环节的依据,但必须有“审核”二字才能判断为正确。如:会计账簿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编制,此说法正确。会计账簿以会计凭证为依据编制,此说法错误。

2.原始凭证(2020年调整)

(1)原始凭证的内容

①凭证的名称;②填制凭证的日期;③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④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⑤接受凭证单位名称;⑥经济业务内容;⑦数量、单价和金额。

(2)原始凭证的取得

①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

②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③“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④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

⑤“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⑥“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3)原始凭证的开具

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②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

(4)原始凭证的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

(5)原始凭证的报销

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6)退货、退款原始凭证的处理

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7)原始凭证的审核

(8)原始凭证错误的更正

①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

②记载内容有误,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③“金额”错误不得更正,应由出具单位重开。

【注意】陷阱一:不得涂改,非不得更正;陷阱二:金额错误,非单价、数量错误。

(9)原始凭证的外借

①原始凭证不得外借。

②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

③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

(10)原始凭证的遗失

①能取得“原出具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凭证号码、金额和内容的。

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②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

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3.记账凭证(2020年调整)

(1)记账凭证的种类

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通用记账凭证。

(2)记账凭证的内容

①填制凭证的日期;②凭证编号;③经济业务摘要;④会计科目;⑤金额;⑥所附原始凭证张数;⑦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注意】“收、付款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3)记账凭证的填制

①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②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或“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

【注意】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4)记账凭证后附原始凭证的处理

①除“结账、更正错误”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②若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多张记账凭证,可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附原始凭证复印件。

(5)记账凭证错误的更正

①填制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

②已登记入账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

内容有误:红字冲销+蓝字重填。

金额有误:红字冲减或蓝字调增差额。

③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

(6)记账凭证的保管

①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应当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

②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管。

③各种“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以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凭证,应当“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

4.会计账簿(2020年调整)

(1)会计账簿的种类

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账簿

【注意】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

(2)启用会计账簿

①在账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

②在账簿扉页上应当附启用表,内容包括:启用日期、账簿页数、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记账人员或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当注明交接日期、接办人员或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人员签名或盖章。

③启用订本账,应从第一页至最后一页顺序编号,不得跳页、缺号。

④使用活页账,应按账户顺序编号,并定期装订成册。

(3)登记会计账簿

①账簿中书写的文字和数字一般应占格距的“1/2”,不能写满格。

②可以使用红字的情形:按照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三栏式账户的余额栏前未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

③如果发生跳行、隔页,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者注明“此行空白”“此页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④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逐日”结出余额。

⑤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用计算机打印的会计账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或盖章。

(4)会计账簿记录错误的更正

采用划线更正法。

(5)结账

①结账前,必须将本期内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

②结账时,应当结出每个账户的期末余额。

③年度终了结账时,所有总账账户都应当结出全年发生额和年末余额。

(6)对账

5.财务会计报告

(1)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注意】“凭证、账簿、计划、审计报告”都不属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组成部分。

(2)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

①签章人员

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

②签章方式

签名“并”盖章。

③提供报告

企业向有关各方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应当一致。

④报表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

⑤保密义务

接受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未正式对外披露前,应当对其内容保密。

(3)对“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或者占主导地位企业”的特殊规定

①上述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

②重点说明事项:

反映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及纠正情况;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情况;国家审计机关发现的问题及纠正情况;重大的投资、融资和资产处置决策及其原因的说明。

【注意】上述企业不包括“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考验:会计档案管理(★★★)

(一)会计档案的内容

1.一般会计档案

【注意】各单位的“财务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

2.电子会计档案

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1)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①来源真实,由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②电算化系统完善,能够接收、读取、输出符合规定的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

③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完善,能够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长期保管要求,与相关联的纸质会计档案建立检索关系;

④能防止被篡改;

⑤已备份;

⑥“非需永久保存或有重要价值”的会计档案。

(2)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还需附有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

【记忆提示】满足安全、可靠条件且非重要档案,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

(二)会计档案的管理程序

1.归档

单位“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2.临时保管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可由会计机构临时保管“1年”;确需推迟移交的,应经“档案机构同意”,最长不超过“3年”。

【注意】“出纳”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3.移交与接收

(1)编制清册

由“会计机构”编制“档案移交清册”。

(2)纸质会计档案的移交

纸质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保持原卷的封装。

(3)电子会计档案的移交

①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元数据”一并移交,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

②档案机构对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进行检测,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4.外借

(1)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规定办理手续。

(2)借用单位应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会计档案,确保借入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5.保管期限

(1)保管期限包括“永久、定期”两类。

(3)起算: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

6.保管期满会计档案的鉴定与销毁

(1)鉴定。

“档案机构”牵头+会计、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或人员共同审查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2)编制销毁清册。

“档案机构”编制销毁清册,“单位负责人、档案机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及档案和会计机构的经办人”于销毁“前”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专人负责监销。

①一般档案:档案机构+会计机构。

②电子档案:档案机构+会计机构+信息系统管理机构。

(4)销毁后。

“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5)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

①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

②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

③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

【注意】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及时移交给建设项目接受单位。

【注意】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应当单独抽出立卷(纸质)或转存(电子),并应当在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三)特殊情况下会计档案的处置

1.分立

原单位存续: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原单位解散:经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各方可以查阅、复制。

2.合并

原各单位仍存续:仍由原各单位保管。

原各单位解散或者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

3.单位之间的会计档案交接

(1)交接前

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2)交接时

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有关”负责人负责监督。

(3)交接后

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考验:会计监督(★★★)

(一)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

(二)单位内部监督

1.主体、对象

监督主体:会计机构、会计人员;

监督对象:单位的经济活动。

2.单位内部监督的基本要求(2020年调整)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3.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

(1)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2)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4.内部控制

(1)原则

一般企业小企业

全面性

重要性风险导向

制衡性

适应性适应性

成本效益成本效益

实质重于形式

(2)控制措施

企业行政事业单位

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授权审批控制内部授权审批控制

会计系统控制会计控制

财产保护控制财产保护控制

预算控制预算控制

运营分析控制

绩效考评控制

归口管理

单据控制

信息内部公开

【注意】不相容职务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稽核检查、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

(三)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1.监督主体

(1)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各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注意】财政部门包括:国务院财政部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2)其他部门

“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2.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1)内容

【注意】没有对“税”的监督。

(2)查询权

财政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违法嫌疑时,“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向与被监督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被监督单位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查询”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予以支持。

(3)保密义务

财政部门对在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四)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1.监督主体

(1)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

①“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依法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

②委托方责任

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

(2)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

2.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

(1)审计报告的概念

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

注册会计师应当就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并实现公允反映形成“审计意见”。

【理解1】注册会计师赵某手持两把“板斧”:左手是“财务报告编制基础”(企业会计准则),这把板斧砍的是企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右手是“审计准则”,这把板斧砍的是注册会计师是否按照准则要求搜集了审计证据,执行了相关的审计程序。

【理解2】审计不是为了“查账”,亦不是为了“纠错”,而是为了针对财务会计报告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发表意见。

(2)审计报告的要素

①标题;

②收件人;

③引言段;

④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

⑤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

⑥审计意见段;

⑦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

⑧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和盖章;

⑨报告日期。

【注意】审计报告要素,是所有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均必须包括的内容,不包括“非标准审计报告”中增加的,如“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等要素。

(3)审计报告的种类和审计意见的类型

(4)注册会计师发表各类意见的情形

【注意】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可能存在多个不确定事项。尽管注册会计师对每个单独的不确定事项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但由于不确定事项之间可能存在相互影响,以及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累积影响,注册会计师不可能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考验:会计机构与代理记账(★★)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原则

各单位应依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注意1】小型单位经过批准可以没有会计但要有账(个体工商户除外)。

【注意2】个人可以做兼职会计但不属于代理记账。

(二)代理记账

1.行政许可

“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注意】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由“各地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规定的统一样式自行印制。

2.业务范围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注意】由“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3.委托合同

(1)订立合同

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应当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合同。

(2)合同应明确的内容

①双方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

②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③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

④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的责任;

⑤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

4.双方义务

考验:会计岗位设置(★★)

(一)主要会计工作岗位

(二)会计工作岗位设置的要求

1.按需设岗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

【注意】无“多人多岗”。

2.符合内部牵制的要求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注意】出纳并非所有账簿都不能登记,除特种日记账必须由出纳登记外,还可以登记固定资产卡片等财产物资明细账。

3.建立轮岗制度

考验:会计人员(★★)

(一)会计人员包括的对象

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

(二)会计人员的任用

1.一般会计人员

(1)遵纪守法;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4)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1)地位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

(2)任职资格

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

3.总会计师

(1)地位

总会计师是主管本单位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是单位“会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和经济核算。

(2)设置

“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注意】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单位行政领导成员中,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2020年新增)

4.终身不得从事会计工作——反省“一辈子”

因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如下:

(1)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2)做假账;

(3)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4)贪污;

(5)挪用公款;

(6)职务侵占。

(三)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1.适用范围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2.内容

(1)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注意】直系亲属: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配偶亲。

(四)会计工作交接(2020年调整)

总原则:交接清楚,分清责任,谁的责任谁承担。

1.适用情形——换人来做

(1)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

(2)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

(3)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

【注意1】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注意2】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注意3】单位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

2.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还应当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3.交接——逐项移交、逐项核对点收

(1)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应当限期查清。

(2)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移交人员”应当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

(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

(4)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

(5)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6)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应当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4.监交——直接上级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5.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1)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2)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3)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6.交接责任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2020年调整)

(六)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1.谁应当参加

用人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2.教育科目

(1)公需科目:包括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2)专业科目:包括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3.开始时间

(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

(2)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

4.学习要求

(1)实行“学分”制管理。

(2)每年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2/3”。

(3)继续教育学分“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5.管理制度

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实行“登记”管理。

6.单位责任

(1)应当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2)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3)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考验: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1.违法行为

【注意】不包括违反“税法”的行为。

2.法律责任

(二)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三)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行为人所在单

“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行为人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司法机关隐匿或者故意销毁

依法应当保存的会

计资料的刑事责任

个人犯罪

(1)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

下罚金

单位犯罪

(1)对单位判处罚金;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的处理同个人犯罪

(四)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

执法主体法律责任具体标准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罚款 5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行为人所在单位“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行为人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

(五)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1.刑事责任

情节恶劣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行政责任

情节轻微,危害性不大,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恢复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六)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职务违法行为

1.上述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收到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行为检举的部门及负责处理检举的部门,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总结1】行政责任中的罚款

违反会计法规行为伪造、变造;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

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

计人员伪造、变造、编制、隐匿、

故意销毁会计资料

单位3 000~5万

5 000~10万元—

直接责任人2 000~2万

3 000~5万元 5 000~5万元

【总结2】刑事责任中的主刑及罚金(见表2-24)。

表2-24 刑事责任中的主刑及罚金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打击报复会计人员

单位2万~20万元—

直接责任人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课后作业】

1.复习《应试指南》第2篇第二绝“人生初见”第一部分(P44~P69);

2.练习《应试指南》第2篇第二绝“心有灵犀”单选题1-24;(P71~P73);多选题1-34(P74~P77);判断题(P77~P78),不定项选择题(P78~P80)。

第二部分会计职业道德

考验:会计职业道德(★★)

(一)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会计人员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二)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

1.联系

(1)内容上相互渗透吸收;

(2)作用上相互补充协调。

【注意】会计职业道德是对会计法律制度的重要补充,会计法律制度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最低”要求。

2.区别

【课后作业】

1.复习《应试指南》第2篇第二绝“人生初见”第二部分(P69~P71);

2.练习《应试指南》第2篇第二绝“心有灵犀”单选题25-28;(P73~P74);多选题35、36(P77)。

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时间和日期相关的考点总结

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时间/日期相关的考点总结! 5日 (1)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2)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是否受理。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在5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6)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成仲裁庭,并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7)仲裁庭应当在开庭5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7日 (1)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的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

(3)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10日 (1)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10日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2)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3)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4)契税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收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5)资源税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6)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15日 (1)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2)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笔记

经济法 一共8章,考试时间2h。重点章节:2/3/5/6/7 题型:单选30*1、多选15*2、判断10*1、简答3*6、综合题1*12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经济法概述 第二节:经济法主体 一、经济法主体:权利主体、义务主体 二、经济法主体一般通过以下方式获得:法定取得、授权取得 三、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1、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分布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等; 2、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不同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调控主体、受控主体)、市场规制法主体(规制主体、受制主体) 3、调制权: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职权。分为宏观调控权(宏观调控立法权、宏观调控执法权)、市场规制权(市场规制立法权、市场规制执法权)。 4、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主要职责:贯彻法定原则(基本职责)、依法调控和规制、不得弃权等。 5、规制主体、受制主体的权利:市场对策权 6、规制主体、受制主体的义务:①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义务②依法竞争的义务 第三节:法律行为与代理 一、法律行为(这里指民事法律行为) 1、法律行为的特征:①法律行为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后果为目的②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核心)③法律行为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 2、法律行为的分类 (1)单方法律行为(债务赦免)和多方法律行为(合同行为):以单方/多方意思表示成立 (2)有偿法律行为(买卖、租赁等)和无偿法律行为(捐赠) (3)要式法律行为和非要式法律行为:如合同法规定融资租赁、建设工程、技术开发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如从合同的成立与否视乎主合同法律行为是否成立 3、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分为形式有效要件、实质有效要件 (1)形式有效要件:书面形式、口头形式、视听资料形式、沉默形式 (2)实质有效要件: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附条件的法律行为:约定将未来某一条件的发生与否作为法律行为生效与否的依据 5、附期限的法律行为:预定一定的期限,以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解除的依据 6、无效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的本质特征在于其违法性 (1)无效的民事行为包括: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③

(题目)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1

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会计工作行政管理的主管部门是( )。 A.审计署 B.国家税务总局 C.财政部门 D.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是()。 A.真实性和相关性 B.明晰性和谨慎性 C.真实性和完整性 D.重要性和及时性 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不相容职务的是()。 A.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 B.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 C.现金日记账与出纳 D.业务经办与稽核检查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4.关于记账本位币,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A.记账本位币是指日常登记账簿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用以计量的货币 B.我国会计核算原则上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C.法律不允许收支业务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选定某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D.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的,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时应折算成人民币反映 5.下列会计资料不属于会计档案的是()。 A.记账凭证 B.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C.年度财务计划 D.银行对账单 6.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一般情况下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7.在我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一般是指()。 A.财政、税务、审计机关 B.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 C.本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D.本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及其人员 8.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交接会计资料存在合法性、真实性方面的问题,需要对该问题承担责任的主体是()。

A.接替人 B.移交人 C.会计机构负责人 D.单位负责人 9.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 A.24学分 B.60学分 C.90学分 D.120学分 10.根据《会计法》规定,对于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在予以通报的同时,可以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的罚款。 A.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B.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C.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D.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 11.单位会计人员在填制记账凭证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项,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是()。 A.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记账凭证 B.一张结账的记账凭证未附原始凭证 C.一张发票所列支出需要两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向其他应负担单位提供发票复印件 D.一张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未附原始凭证 12.根据《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会计报表组成部分的是()。 A.利润表 B.附表 C.现金流量表 D.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二、多项选择题 1.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A.会计核算 B.会计监督 C.会计机构 D.会计人员 2.下列各项中,属于变造会计凭证行为的有()。 A.某公司为一客户虚开假发票一张,并按票面金额的15%收取好处费伪造 B.将购货发票上的金额50万元涂改为80万元报账 C.企业某现金出纳将一张报销凭证上的金额10000元涂改为40000元 D.购货部门转来一张购货发票,原金额计算有误,出票单位已作更正并加盖出票单位公章 3.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各单位和单位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的实施行政处罚。下列选项中,属于上述的财政部门的

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考点精选: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考点精选:经 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一、经济纠纷的概念与解决途径 1.在我国,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2.仲裁与民事诉讼都是适用于横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解决争议。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这在法律上称为或裁或审原则。 3.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采取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方式都是对纵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都由行政管理相对人一方提出申请。选择哪种方式则与纠纷的性质有关。根据法律的不同规定,有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或者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再起诉;有的则只能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才能提起行政诉讼;还有的则只能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解决,由行政机关对纠纷作出最终裁决。 【例题·多选题】下列争议解决方式中,适用于解决平等民事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的有( )。 A.仲裁 B.民事诉讼 C.行政复议 D.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适用于解决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因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争议,是对纵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法。 二、仲裁 (一)仲裁的概念和特征

仲裁是指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 (二)仲裁的适用范围 1.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2.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 (1)劳动争议的仲裁; (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由隶属劳动部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解决;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目前多由设在各级政府部门的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处理。) 【例题·单选题】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解决。下列各项中,符合我国《仲裁法》规定,可以申请仲裁解决的是( )。 A.甲某与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B.甲、乙两企业间的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C.甲、乙两人的继承遗产纠纷 D.甲、乙两对夫妇间的收养合同纠纷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仲裁的适用范围。根据《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而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行政争议、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均不能仲裁。

2020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归纳(第一章)

2014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章节考点归纳(第一章)[考试大纲要求] (一)掌握经济法的概念和渊源 (二)掌握经济法主体资格 (三)掌握法律行为与代理制度 (四)掌握经济仲裁与诉讼制度及诉讼时效 (五)熟悉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六)熟悉经济法主体的职权和职责及权利和义务 (七)了解经济法的体系 (八)了解法律行为特征、分类 [考点内容] 第一节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体系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的渊源 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借以存在和表现的形式。 (一)宪法 (二)法律 (三)法规 (四)规章 (五)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六)司法解释 (七)国际条约、协定

第二节经济法主体 一、经济法主体的资格 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享受经济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主体,承担经济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主体。 经济法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主体资格,即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受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资格或能力。 二、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一)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分类 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划分,经济法主体可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等。 (二)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不同分类 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两类。宏观调控法主体又可以分为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市场规制法主体可分为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 三、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一)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的职权 1.宏观调控权 2.市场规制权 3.调制权的分配 (二)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主要职责 1.贯彻法定原则 2.依法调控和规制 3.不得弃权 (三)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权利 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主要是市场主体,其权利可以统称为“市场对策权”。

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试题

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试题 1.下列各项会计法律制度中,由国务院制定的是()。 [单选题] * A.《会计法》 B.《总会计师条例》(正确答案) C.《企业会计准则》 D.《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2.下列人员中,()应当对甲公司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选题] * A.甲公司的控股股东 B.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正确答案) C.甲公司的会计人员 D.甲公司的内部审计人员 3.根据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 A.所有会计档案均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 B.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1年 C.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正确答案) D.由档案机构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4.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不包括()。 [单选题] * A.5年(正确答案) B.10年 C.30年 D.永久

5.2018年10月编制的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至()保管期满。 [单选题] * A.2028年10月31日 B.2028年12月31日(正确答案) C.2048年12月31日 D.需要永久保管 6.下列各项中,不属于需要永久保管的会计档案的是()。 [单选题] * A.年度财务报告 B.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正确答案) C.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D.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7.《会计法》规定: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实施监督检查。 [单选题] * A.会计工作 B.会计行为 C.会计资料(正确答案) D.会计处理方法 8.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审计报告的要素的是()。 [单选题] * A.标题 B.引言段 C.审计意见段 D.强调事项段(正确答案)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绝密

第一章总论表一、法律关系 主体 (双)自然人自然人(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自然人性质的特定主体机构、组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党和社会团体 国家 内容 权利 义务积极、消极 客体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道德产品 行为 人身 表二、法律事实 分类内容标准 事件绝对事件(自然现象) 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相对事件(社会现象) 行为合法行为(等)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违法行为(等) 表三、法的形式 形式制定机关注意要点 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全国人大——基本 法律 人大常委会——其 他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者决定,与 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法 规 行政法规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 常委会 省;省会、特区、较大的市(1+3) 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 地方政府 规章 地方人民政府 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 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效力排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提示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表四、法的分类

划分标准法的分类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创法成不成)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那(内)三小子根本太普通)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内容很诚实)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小三长的特别一般)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划分(祖国)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目的是为了开公司)公法和私法【记忆口诀】“小三(根据三种效力)长的特别一般(分成一般法和特别法)”。 表五、经济仲裁 适用范围适用“平等主体”“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 不适用《仲 裁法》 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不能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人身) 原则自愿、公平、独立仲裁、一裁终局 仲裁委 员会 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无隶属关系

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第一章第一节考点:经济法概述

2018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章节考点本篇为《经济法》第一章第一节考点:经济法概述,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请大家持续关注。 (一)经济法的概念和体系 1、经济法概念(起源于法国)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体系 按照经济关系以及经济法所调整的基本内容,将经济法体系作如下划分: ①经济组织法 指经济组织的法律制度,主要是企业法律制度。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 ②经济管理法 指国家在组织管理和协调经济活动中形成的法律制度。主要是财税、金融、价格、市场和特定行业管理法律制度等。 ③经济活动法 指调整经济主体在经济流通和交换过程中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产生的法律制度。主要是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注意】《经济法》教材内容不完全局限于法学中的经济法体系范围,同时也涉及传统民商法的相关内容,包括总论、公司法律制度、其他主体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增值税法律制度、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和相关法律制度。 (二)经济法的渊源 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借以存在和表现的形式。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司法解释以及国际条约、协定。 1、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经济法的基本渊源,是经济立法的基础。

2、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是经济法的主要渊源,它规定的多是基本经济关系。 以法律形式表现的经济法律规范是经济法的主体和核心组成部分。 3、法规 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其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经济法大量以法规的形式存在,法规是经济法的重要渊源。 ①行政法规:国务院为执行法律规定及履行宪法规定的行政管理职权的需要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②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规章 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章。 规章是法律、行政法规的补充,对正确适用和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具有重要意义。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依法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主要适用于本民族自治地方。 6、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发布的指导性文件和法律解释。 7、国际条约、协定 我国作为国际法主体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双边或多边协定及其他具有条

2018初级会计基础学习经济法基础讲义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二) 知识点:商业汇票(★★★) (一)概念、种类和适用范围 1.概念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电子商业汇票:是出票人依托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分类 商业汇票按承兑人的不同,可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 电子商业汇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1)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 (2)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 【注意】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3.适用范围 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注意】只有单位才能使用的支付结算方式包括:托收承付、国内信用证和商业汇票。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是()。 A.商业承兑汇票属于商业汇票 B.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银行以外的付款人 C.银行承兑汇票属于商业汇票 D.银行承兑汇票属于银行汇票 『正确答案』D 【例题·单选题】(2015年)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票据的付款人不是银行的是()。 A.支票 B.商业承兑汇票 C.银行汇票 D.银行本票 『正确答案』B (二)出票 1.出票人的资格 (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2)与付款人(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3)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注意1】签发电子商业汇票还应具备的条件 【注意2】电子商业汇票的强制使用 单张出票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原则上应全部通过电子商业汇票办理;单张出票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应全部通过电子商业汇票办理。(2018年新增) 2.出票人的确定 (1)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1.记账程序的核心是如何登记总分类账。 2.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净利润 3.法律事实=法律事件+法律行为=>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 4. 全国人大:宪法和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其他法律 国务院:行政法规 国务院所属部委:部门规章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性法规 地方人民政府:政府规章 5.仲裁适用于:合同纠纷和经济纠纷 适用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土地承包和劳动争议 仲裁不适用于:离婚、抚养、继承等和行政争议 仲裁需要有书面协议才能进行 仲裁的必要条件:有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事项和仲裁委员会没有明确提出的,不进行仲裁补充,则仲裁协议视为无效 仲裁具有独立性,一裁终局 对仲裁协议有异议,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提出,以法院的裁决为准。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不按照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基本原则:自愿原则;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独立仲裁原则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员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仲裁庭由3名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双方事先约定不开庭则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作出裁决 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仲裁庭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效力。 仲裁判决书自作出之日生效;仲裁调解书自双方签收之日生效;行政复议书自送达之日生效 6.民事诉讼:财产纠纷和人身纠纷。 适用于《民事诉讼法》: a.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和人身关系发生 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案件、婚姻收养监护抚 养纠纷 b.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如劳动合同纠纷案件 c.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讼案件 d.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 e.按照公式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章节习题之第一章总论含答案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章节习题之第一章总论含答案 第一章总论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选项中,关于诉讼时效的特点表述不正确的是()。 A、诉讼时效以权利人不行使法定权利的事实状态的存在为前提 B、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消灭的是实体权 C、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消灭的是胜诉权 D、诉讼时效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 2、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的一定期间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该一定期间为()。 A、最后6个月 B、最后9个月 C、最后1年 D、最

后2年 3、下列经济法主体中,不属于依法接受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主体是()。 A、中国人民银行 B、商业银行 C、经营者 D、消费者 4、下列选项中,属于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基本职责的是()。 A、贯彻法定原则 B、依法调控和规制 C、不得滥用调制权和和超越规制权 D、不得放弃调制权 5、由于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主要是市场主体,因而其权利可以统称为“市场对策权”。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在通常情况下,对于市场主体的“市场对策权”一般是不加限定的 B、国家实施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在一定程度上会构成对“市场对策权”的限制

C、从一定意义上说,“市场对策权”本身也是经济自由权的一种体现 D、“市场对策权”不存在于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 6、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的是()。 A、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B、意思表示真实 C、采用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 D、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7、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或者履行一定的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属于()。 A、要式法律行为 B、主法律行为 C、不要式法律行为 D、附条件法律行为

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 第1节会计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第1节会计法律制度概述 一、单项选择腿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负责会计工作行政管理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超(). A.审计部门 B. 业务主管部门 C. 财政部门 D.税务部门 2.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中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指的是( ) . A.经济关系B、合伙人关系 C.上下级关系 D.会计关系 3.下列各项中,属于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于调整会计关系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的文件的是( ) . A.会计法律制度 B.税收法律制度 C.会计制度 D.地方性法规二、多项选择题 1、单位负责人在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单位负责人应事必躬亲认真组织、管理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B、单位负责人应对本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C.单位负责人应对本单位会计资料的完整性负责D.应依法做好会计监督工作 2、下列各项中,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内容有( ) .A.国家统一会计核算制度B、会计监督制度 C.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制度 D. 会计工作管理制度三、判断题 1、国务院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 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一第2节会计核算与监督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属于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的一种监督制度的是( ) .A、政府监督B、社会监督C.单位内部监督D. 群众监督 2.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财政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内容的是( ).A、各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各单位是否按照税法的规定按时足额纳税 C.各单位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D.各单位是否按照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3、下列不属于会计工作 的政府监督主体造( ).

初级会计经济法讲义全

第一章经济法概论 本章为全书基础,分值大约在8-9分左右。本章共分三节,第二节为本章重点。 第一节法和经济法的概念 一、法和法律 (一)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与法律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体系。 这一意志的容由统治阶级的特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法律一词,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性文件;法律只是法的一种形式。广义的法律则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的总和。 2、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法并不体现统治阶级每个成员的意志; 法体现的也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 3、法的特征和分类 法的特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 (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 (二)法的形式和分类 1、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指外部表现形式,或渊源。 我国法的形式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法、规章、国际条约等。 2、法的分类 听一下即可,只要明白一些基本概念即可。 (1)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不同,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据法的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所作的分类不同,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3)据法的容不同,分为实体法与程序法 (4)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不同,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5)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不同,分为国际法和国法 (6)据法律运用的目的不同,分为公法和私法 二、法律规与法律体系 (一)法律规 1、法律规的概念 法律规,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它赋予社会关系参加者某种法律权利,并规定一定的法律义务。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总论重点归纳

经济法-总论 一、1、经济法产生的标志:美国1890的《谢尔曼法》和德国1896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2、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财金计划调控法、两反一保规制法。 3、经济法的渊源: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所属的各部、委、行、署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地方性法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常委制定。 二、1、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1)从人民通常所了解的主体形态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 2)根据经济法的调整领域的不同,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即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和市场规制主体(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 3)按功能不同分为立法、执法主体 4)权利、义务不平等 2、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 1)主体资格取得的法律依据的差异性 2)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特殊性 三、1、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属性: 1)在行为属性方面,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同样属于法律行为 2)具有法律行为的一般属性:a、具有社会性 b、具有法律性c、具有表意性 2、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基本分类: 1)调制行为:a、宏观调控行为——财税调控行为:预算调控行为、国债调控行为、税收调控行为 ——金融调控行为:银行调控行为、证券调控行为 ——计划调控行为:产业调控行为、价格调控行为 b、市场规制行为——一般市场规制行为:不公平竞争的规制行为、不正当竞争的规制行为 ——特殊市场规制行为:金融市场规制行为、电信市场规制行为、石油市场规制行为、电力市场规制行为 2)对策行为:a、横向对策行为 b、纵向对策行为

3、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其他分类:1)从主体角度分类:单方行为和非单方行为、自为行为和代理行为 2)从行为对象角度分类:抽象行为和具体行为 3)从行为效果角度分类: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 4)其他分类:合法行为和非合法行为、有效行为和无效行为 4、行为的相关要素:1)主观因素:行为目的和认知能力 2)客观因素:行为手段和行为结果 5、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层级性:基础性行为和高层次行为 6、对经济法主体行为的评价:法律评价是非常重要的,其重心是对行为的合法性作出判断 四、1、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的界定:1)权利与义务,向来是法律制度结构中的核心2)经济法主体的职权与权利,是其从事合法行为的依据。 2、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的职权:1)调制权的分类: a、宏观调控权——财税调控权:财政收入权(征税权、发债券)、支出权(预算支出权、转移支付权) ——金融调控权:货币发行权、利率调整权 ——计划调控权:产业调控权和价格调控权 b、市场规制权——一般市场规制权:对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消费者权利行为的规制权 ——特殊市场规制权:金融市场规制权、房地产市场规制权、能源市场规制权 2)调制权的分配:实行的是"分享模式”;从享有调制权的主体看来,同一主体可能既享有调控权,又享有规制权。 3、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主要职责:1)贯彻法定原则是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基本职责2)依法调控和规制,是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重要职责 3)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不得滥用调制权和超越调制权,不能放弃调制权 4、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权利:市场对策权存在于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 5、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义务:1)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义务,2)依法竞争的义务 6、经济法主体权利义务的特殊性:1)存在着不均衡性 2)存在着倾斜性 3)存在着不对等性

2020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精华讲义)

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部分会计法律制度 考点: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文件的“总称”。 (二)会计关系 1.包括内容 (1)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从事会计业务处理中的经济关系; (2)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2.会计关系的主体与客体 (1)主体: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2)客体:与会计工作相关的具体事务。 (三)会计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例题·判断题】会计法律制度指的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正确答案』× 【例题·多选题】下列会计法律制度中,由国务院制定的有()。 A.《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B.《总会计师条例》 C.《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D.《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正确答案』BC 【例题·多选题】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包括会计核算制度和()。 A.会计监督制度 B.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制度

C.法律责任 D.会计工作管理制度 『正确答案』ABD 考点: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 统一领导:“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分级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二)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1.谁是单位负责人? 法人组织:单位法定代表人。 非法人企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单位负责人负责什么? (1)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注意1】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但不要求单位负责人事必躬亲地办理“具体”会计事项。 【注意2】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不能免除”办理具体事务的会计人员的责任。 【例题·判断题】(2018年)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正确答案』√ 【例题·单选题】(2018年)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是()。 A.总会计师 B.单位负责人 C.会计核算人员 D.单位审计人员 『正确答案』B 【例题·多选题】关于单位负责人在单位内部会计工作管理的职责,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B.单位负责人必须事事参与,严格把关 C.应依法做好会计监督工作 D.不能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办理违法事项 『正确答案』AD 考点:会计核算(★★★) (一)会计核算基本要求 1.依法建账 (1)各单位必须依法建立会计账簿。 (2)不得私设会计账簿。 【注意】各单位有且只能有“一套账”,不能不设置,也不能账外设账,如设置“小金库”。 2.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117个核心考点

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117个核心考点 1、法的本质与特征: 1.本质:统治阶级+ 国家意志 2.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2、法律关系主体: 1.自然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 2.组织:法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3.国家 3、法律关系内容: 1.权利 2.义务:积极、消极 4、法律关系客体: 1.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人身人格 2.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荣誉产品 3.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5、行为能力:

1.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精神状态 2.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8周岁(<8)“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8≤X<18)“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18) 6、法律关系客体的适用范围: 1.物 2.行为 3.人格利益 4.智力成果 7、法律事实: 1.事件:A:绝对事件(自然现象) B:相对事件(社会现象) 2.行为: (表现形式)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意思表示)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几方表意)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特定形式)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主体参与)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8、法的形式: 宪法 法律 法规: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规章: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9、适用法的效力原则: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新法优于旧法 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殊规定不一致 10、法的形式: 1.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 3.法规: A: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 B: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条例 4.规章:A: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无“上位法”依据,不得设定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章节试题及答案解析_1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章节试题及答案解析 导语: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下面就由小编来告诉大家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章节试题及答案解析,大家一起去看看吧! 无效民事行为 多项选择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 A、12周岁的李某订立的遗嘱 B、贾某以在马某的家里放炸药为要挟,迫使马某放弃对贾某的债权 C、甲国有独资公司与乙外企订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甲公司董事会收受贿赂而将价值5000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2000万转让出去 D、买卖毒品的合同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选项A中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选项B 是受胁迫而为的单方民事行为。选项C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选项D是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无权代理 多项选择题 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如果A知道B以A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视为有权代理 B、该代理行为无效 C、B与第三人进行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属于A D、是表见代理,该代理行为有效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如果经过本人追认或者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无权代理人所为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属于被代理人,视为有权代理。 诉讼时效中止 单项选择题 下列表述中,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是( )。 A、甲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偿还欠款。法院受理了此案。在审理过程中,甲突然死亡 B、甲借给乙人民币若干,约定一年后归还。到期后,乙未归还。经甲催讨,乙同意归还 C、甲于去年2月15日被乙自行车撞伤,造成很大损失。经协商,由乙赔偿给甲2500元。直到今年2月10日,乙仍未支付赔款。甲准备起诉,但由于山洪暴发,道路不通,持续了十几天,因此直到2月底,甲才向法院提起诉讼 D、小张与小黄系夫妻,两人感情一直不和。小张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小黄离婚。法院受理了此案。在审理终结前,小张在出差中因车祸死亡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C项中,甲提起诉讼的时效是1年,从去年2月15日到今年2月10日不满1年,且不可抗力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因此C项符合题干要求。A、D 项发生在审理过程中,不符合诉讼时效中止的时间条件。B项“经甲催讨,乙同意归还。”没有必要再提起诉讼。

初级会计职称 初级经济法 经济法基础 分章节讲义及例题 第36讲_消费税法律制度(3)

第三节消费税法律制度 五、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将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计征消费税时,可以将外购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缴纳的消费税给予扣除。 1.扣除范围 (1)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原料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3)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6)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8)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成品油; (9)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为原料生产的汽油、柴油。 记忆提示:以原料生产的成品。 注意: 纳税人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2.计算公式 当期准予扣除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例题·单选题】(2015年)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下列经营行为中,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额不准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的是()。 A.以外购已税白酒生产白酒 B.以外购已税烟丝生产卷烟 C.以外购已税(高档)化妆品为原料生产(高档)化妆品 D.以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实木地板 【答案】A 六、消费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确定,分别为: (1)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素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二)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委托方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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