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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债务重组全程指引

上市公司债务重组全程指引
上市公司债务重组全程指引

上市公司债务重组全程指引

上市公司债务重组具体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本文针对我国上市公司债务重组的现状和特点,对上市公司重组问题进行分析,并对我国上市公司债务重组问题的解决措施进行探讨。

随着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上市公司的市场活动和经济竞争日趋复杂激烈,债务重组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活动,是企业降低财务风险,整合社会资源的重要手段之一,近些年来上市公司债务重组的比率呈明显的上升趋势,已经引起了经济界的广泛关注,本文针对我国上市公司债务重组问题进行分析讨论。

一、债务重组的现状和特点

我国上市公司的债务重组工作在近些年呈明显的上升趋势,不少上市公司通过债务重组的方式给企业发展带来了新的生机,但债务重组活动的日趋频繁所反映出的问题是一些上市公司面对新的经营形式和自身资产质量下降等问题。债务问题成为了制约我国上市公司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但通过债务重组,是否真的能实现上市公司的扭亏为盈,是否真正能使一些面临财政问题的上市公司重新焕发生机与活力,还有待商榷。在资产重组的过程中,不少上市公司往往只注重利润突击,忽视整合主营业务的进行,权衡债务重组的利弊得失,规范债务重组是当前的首要任务。上市公司债务重组的特点主要表现在:首先大量的关联交易存在,即公司同自己的控股人、参股人、子公司或它们的下属企业进行交易,通俗来说是自己跟自己交易;其次股权转让中换股方式已经逐渐取代了现金购买的方式,但我国的股权转让多是通过现金来进行,这一定程度上对债务重组进行了限制。在下文中所介绍的我国上市公司债务重组问题及对策中,也在一定程度上反应了我国上市公司债务重组的现状和特点。

二、我国上市公司债务重组的问题分析及解决措施

1.财务困难的界定标准存在模糊

债务重组进行的前提是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在我国的债务准则中,这一前提的判定很难有量化的标准进行衡量,所以在没有清晰标准的判断基础下,上市公司自身情况的差异性很难准确划分出财务困难的界限。

针对这一问题,首要工作还是集中在债务重组的准则制度规范和完善上,明确债务重组的适用范围,遵循以实际情况出发为原则的概念界定。例如,对那些有能力摆脱公司的困境,只是暂时性陷入财务问题的公司不支持债务重组;而对于那些表面上虽然在盈利,但公司制度和技术已跟不上市场要求的公司,则应通过债务重组寻求改变。

2.资产公允值的确定存在难度

我国对资产公允价值的计量缺乏具体的规定,而资产公允值又是在不断变化之中,企业根据自身特点所制定的资产公允值具有较大的随意性,我国的资本市场尚处在完善阶段,资产公允值的确定存在难度,且上市公司实际情况与客观要求上的差距使大部分公司并未对公允值进行相关处理。

针对这一问题,根本上还是要完善会计准则制度,让公允价值的计量标准明确化,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完善市场监管,将其他计量属性结合到公允价值的计算当中,使公允价值的确定更为清晰合理。

3.债务重组的理解还不够深入

我国上市公司在进行债务重组时,由于对债务重组的内涵缺乏深刻的理解,往往会有部分的上市公司债务重组方式不合理,从而导致上市公司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公司内部的财政危机。具体表现在:在债务重组的进行方式中仅仅通过一些关联企业或其它形式的资源帮助来

暂时性缓解财务危机,没有从公司管理制度的建设,公司产品质量的提升等核心问题上进行工作,使很多上市公司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财务问题。

这一问题的解决要从企业内部的会计环境入手,着手加强企业内部的管理与合作,上下部门相互监督,建立企业文化,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提升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从跟上改善企业环境,避免财务风险。

4.财务数据披露还有待提高

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化”的问题是债务重组过程中的通病。一些上市公司为了能够保留其公司的上市地位,对一些重要问题往往不进行披露,让大众对于公司实际财政状况产生误导,实际上是利用了债务重组的方式对财务报表进行了粉饰,并没有改变公司的财务状况,让公司面临破产的危险性。

这一问题的出现源于公司自身制度不够完善,缺乏完善的外部监督机制,应该从上市公司的监管和审计入手,加强这方面的工作。由于制度上的不完善,我国对上市公司的审计往往是通过公司的财务报表,而缺乏实质性的监管。因此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对那些已经出现巨额亏损的公司要有强效监管的措施,通过透明化的信息管理来规范上市公司的行为,使其在安全稳定的环境中发展。

5.关联交易的问题

在上文中已经简单介绍了关联交易的问题,事实上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问题较为严重,一些公司在发生财政问题时往往以关联交易来暂时性解决问题,企业面临债务危机或是濒临破产时通过关联交易的资产置换等方式来解决债务问题,使得盈余管理问题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存在明显,危害较大。

这一问题需要从企业的内部控制机制入手,首先通过完善独立的董事会制度来为公司利益起到保障;其次通过严明公司内部的赏罚制度,设有奖惩机制,对那些使公司利益造成巨大亏损的人员要给予惩罚;最后还有假期公司内部的监督机制管理,优化各个部门的职能,让企业拥有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债务重组的九种基本方式

债务重组的九种基本方式包括:1、债务转移;2、债务抵销;3、债务豁免;4、债务混同;5、削债;6、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7、债务转为资本;8、融资减债;9、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1、债务转移。

所谓债务转移是指负债企业将其对债权人的负债转给第三方承担的行为。负债企业的债务转移,对于债权人来讲,就是一种债权转让。

上述第三方一般是负债企业的关联企业或者有意对负债企业进行重组其他企业。该第三方愿意出资购买债权,并由其承接对负债企业的债权。作为购买债权的对价,第三方可以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其他财产权利向债权人进行支付。

根据我国《合同法》有关债务转移和债权转让的规定,负债企业转移债务时,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权人将其对负债企业的债权转让给第三方时,应通知负债企业。否则债务转移或债权转让不发生法律效力。在进行债务转移时,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与主债务应一同转让,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另外,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移债务或者转让债权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按规定办理。比如,根据我国有关外债管理法规的规定,外债的转让必须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债变更登记。

又比如,根据外经贸部、财政部、人民银行2001年10月26日发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的规定,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银行不良资产

过程中可以向外商转让其拥有的非上市公司的债权,但转让前必须由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债务抵销。

所谓债务抵销是指当事人就相互之间的债务,按对等数额使其相互消灭的行为。如果双方的债务数额不相等,对尚未抵销的剩余债务,债务人仍有清偿的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而且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债务抵销有利于节省清偿债务的费用,对债权人来说,则有利于保障债权的及时实现。在债务重组实践中,债务抵销经常会结合债权转让这种重组方式配套运用。这种操作方法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可以找到明确的法律根据。

《合同法》第83条的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举例说,A公司拟进行债务重组,B公司为其母公司,C公司对A公司享有1000万到期债权,B公司对C公司又享有800万到期债权。现进行如下操作:

第一步,B公司将其对C公司的800万到期债权等值转让给A公司。经该项转让,A公司享有对C公司800万的到期债权,B公司享有对A公司800万的到期债权,B公司与C公司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

第二步,将C公司对A公司负有的800万到期债务与A公司对C公司负有的1000万到期债务中的相应部分相互抵销。

通过债权转让和债务抵销这两种方式的配套运用,A公司对C公司的到期债务减少至200万;至于A公司对C公司所负800万债务,由于B公司是A公司的母公司,可以得到减缓甚至延期,从而减轻了A公司的负债负担,达到了债务重组的目标。

3、债务豁免。

债务豁免又称债务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而免除债务人偿还义务的行为。在债务重组实践中,资金雄厚的关联企业或债务重组行动发起方通常会采取先购买债权人对负债企业的债权然后予以豁免的操作方法。举例说,郑百文重组方案的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就是:由三联集团公司以3亿元的价格向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购买其对郑百文的部分债权约15亿元,并在购买后将该债权全部豁免。

4、债务混同。

债务混同是指债权债务归于一人的法律事实。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06条的规定,债

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举例说,如果债权人与负债企业合并,则负债企业对该债权人的负债自然消灭。我国《公司法》和有关会计法规对公司合并的法律程序和会计处理进行了具体规定,在此不再详述。

5、削债。

或称“债权打折”。所谓削债是指由债权人减让部分债权,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负债企业的负担。削债这种债务重组方式一般在企业资不抵债时较常采用。

这种情况下企业一旦破产,债权人只能收回部分权,甚至完全收不回任何债权。因此,通过适当的债权减让,有利于避免债权人遭受更大的损失。这种重组方式在《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中规定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

实践中,削债这种债务重组方式经常得到采用。在前述“粤海重组”案中,广东省政府就是经过与境外债权人两年多的艰苦谈判,为粤海公司平均削债 42.78%,并形成一个“双赢”的债务重组方案,最终成功重组粤海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债务追偿过程中通常会对一批具有部分偿债能力、但不宜起诉的债务人,通过深入调查最大偿债能力、反复谈判和严格审批程序,采取削债的方式收回部分债权。

6、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如果负债企业无法以货币资金支付有关债务,可以与债权人协商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实践中,处于债务困境的企业往往存在非运营资产,如果能将这部分资产剥离出来,并用于抵偿债务,则可以在实现财务结构调整的同时做出经营结构的调整。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也是《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规定的一种债务重组方式。用于偿债的非现金资产既可以是存货、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也可以是知识产权、债权、股权、资产使用权等财产权利。

举例说,A公司对B公司负债500万,A公司持有C公司一定的股权。现A公司以公允价格400万向A公司收购其持有的C公司的股权,并以其对B公司享有的500万债权中的相应部分冲抵该应付款项。这种操作方式实质上是股权与债权的置换。必须注意的是,采取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时,如果涉及国有资产的转让,应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批准,并根据有关国有资产评估的规定对非现金资产进行评估。同时,应防止以偿债为名偷税漏税的行为。

7、债务转为资本。

债务转为资本也称债务资本化,通常称为“债转股”。

债务资本化是指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行为。在目前情况下,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债转股仅限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为数不多的大型国有企业之间发生的债权转股权,即通常所谓的政策性债转股。国家经贸委、人民银行于1999年7月30

日发布的《关于实施债权转股权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人民银行于1999年11月23日发布的《企业债转股方案审核规定》及国家经贸委于2000年11月6日发布的《关于债转股企业规范操作和强化管理的通知》等规章明确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转股行为的合法性。

《关于实施债权转股权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政策性债转股的目的、原则以及实施条件等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目前,一般企业的商业性债转股在现阶段无法可依,但实践中也有案例存在。值得注意的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转股的目的不是作为一个战略投资者,而是为了盘活不良债权,因此它只是企业的阶段性持股股东。其持有的股权,可按有关规定向境内外投资者转让,也可由债转股企业依法回购;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可以上市。

8、融资减债。

融资减债是指通过增资扩股、发行股票或债券等融资方式筹集资金还债。首先,负债企业可以通过吸收新股东包括风险投资商和跨国投资银行加入、扩大股本的方式融资还债。加入WTO之后,中国已成为全球新一轮投资的热点,国内企业很容易通过吸收外资参股的方式,获得长期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其次负债企业可以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集大量资本金,从而减轻企业的债务负担。再次,负债企业可以通过发行境内债券或境外国际债券融资还债。目前境内债券的发行规模受到严格控制;而且所发行的债券,必须进入公开市场,不允许柜台交易的存在。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完善,发行债券将初步成为我国中小企业筹集中长期发展资金的重要方式。根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规定,增资扩股、发行股票、发行债券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办理相关批准手续。

9、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企业间的债务一般都是根据合同产生的,而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当一方因故不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偿还债务的条款时,可与对方协商变更合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主要包括:减免原债务的部分利息、修改利率、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加收利息、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等。根据人民银行1997年发布的《关于借款合同有关法律问题的复函》,“以贷还贷(借新还旧)”是指借款人向银行贷款以清偿先前所欠同一银行贷款的行为,新的借款合同只是对原借款合同中贷款期限等合同条款的变更。

债务重组利得的差异分析

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超过清偿债务的现金、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所转股份的公允价值、或重组后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情形就是债务重组利得。债务重组的利得有哪些差异?接下来搏实资本小编将与您一起分析债务重组利得的差异。

会计上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情形有三种:

一是债务人以低于应付债务的现金资产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低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二是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用以抵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小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

三是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如果重组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未来应付金额,减记的金额作为资本公积;债务人涉及或有支出的,应将或有支出包括在未来应付金额中。结清债务时,如果或有支出未发生,应将该或有支出的原估计金额作为资本公积。

债务人通过债务重组通常情况下会获得收益,按照准则的要求,这部分重组收益不计入损益,而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处理。另外,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有时会发生损失。

会计上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三种情形的所得税处理分析如下:

第一,债务人以现金资产偿还债务形成的资本公积。

由于债务重组是基于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重组后,支付的现金低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不再支付。这部分差额实际上属于“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按照现行所得税法的规定,应作为“收入总额”中的“其他收入”,直接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形成的资本公积。

这部分资本公积,从税收的角度可以分成两部分:

一是资产转让收益;

二是其“差额”超过资产转让收益部分的债务重组收益。

资产转让收益应当调整应纳税所得额,确认资产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收益,则应当作为“收入总额”中的其他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处理。因此,对整个资本公积部分应全额调增当期所得。

这里,还有一种较为特殊的情况,即资本公积小于资产转让所得。例如,债权人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为234000元,债务人以账面价值l80000元,公允价210000元存货清偿,增值税税率为l7%。则,债务人确认的资本公积为:234000—180000—210000X17%=18300(元),小于资产转让所得30000元(210000—180000)。这是由于资产转让所得30000元与重组损失ll700元(210000+210000×17%一234000)相抵销的结果。由于债务人发生的重组损失不得扣除,因此,应以资产转让所得作为重组所得,即调增所得额30000元,而不是18300元。

第三,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而形成的资本公积。按上述情形处理。

此外,以债务转为资本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的份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处理”。按现行政策规定,股本溢价不并人所得额征税。

根据以上分析,对债务重组“收益”的所得税处理可概括如下:

(一)债权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待符合“坏账”确认的条件时,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扣除;

(1)债务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2)债务人因债务重组形成的资本公积,应全额确认当期所得

当以非货币性资产抵偿债务时,如果会计上形成的资本公积小于资产转让所得,应以资产转让所得确认重组业务所得。

四、上市公司债务重组常用的方式

上市公司的债务重组,应结合公司的具体实际以及债权人和债务本身的特点来进行。债务重组的目的首先承担损失,然后盘活资产。而盘活资产也是债务重组的根本目的。债务重组无论是通过外部重组还是通过内部重组,均必须考虑对上市公司债务结构和经营结构的调整,而且还要充分认识到上市公司债务重组往往是多种债务处置模式的综合使用方能达到目的。

1、债务转移。所谓债务转移是指目标公司将其对债权人的负债转给第三人承担的行为。相对于债权人来讲,就是一种债务转移。该第三方一般是目标公司的关联企业或是有意对目标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然后入主目标公司的其他企业。对于目标公司的债权人来说,对应地是一种债权转让,一般由第三方出资购买债权,并由第三方承接对目标公司的债权。当然,作为购买债权的对价,第三方可以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其他财产权利进行支付,甚至可以以其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或者对外债权与购买债权进行置换。如果第三方购买债权后,其自身对目标公司的债权人享有到期债权,第三方可以向负债企业的债权人主张抵销。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债务转移的规定,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而且,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与主债务应一同转让,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债务人转移债务后,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债权转让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而且,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与债权应一同转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另外,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债权或者转移债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比如,外债的债权转让必须到外汇管理局办理重新登记。又比如,根据对外贸经济合作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2001年10月26日发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的规定,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银行不良资产过程中可以向外商转让其拥有的非上市公司的债权,转让前须由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实践中很多债务重组行动,都由债务转移开始,并被经常采用。比如郑百文重组案中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就是:由三联集团公司以3亿元的价格向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购买其对郑百文的部分债权约15亿元,并在购买后将该债权全部豁免。再如上市公司济南轻骑的债务重组方案也是通过实施的债务转移方式。我国的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也经常会将不良债权转让,

甚至为此举行国际拍卖。很多外国投资者抓住时机,从购买中国的不良债权入手快速进入中国市场。

2、债务抵销。所谓债务抵销是指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就相互之间的债务,按对等数额使其相互消灭的行为。如果双方的债务数额不相等,对尚未抵销的剩余债务,债务人仍有清偿的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是为法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是为合意抵销。抵销有利于节省清偿债务的费用,并保障债权的及时实现。在债务重组实践中,债务抵销经常结合债权转让这种重组方式配套运用。比如,a公司为拟进行债务重组的目标公司,b公司为其母公司,c公司对a公司享有1000万到期债权,b公司对c公司又享有800万到期债权。现进行如下操作:第一步,b公司将其对c公司的800万到期债权等值转让给a公司。经该项转让,a公司享有对c公司800万的到期债权,b公司享有对a公司800万的到期债权,b公司与c公司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第二步,将c公司对a公司负有的800万到期债务与a公司对c公司负有的1000万到期债务中的相应部分相互抵销。通过债权转让和债务抵销这两种方式对a公司的重组, a公司对c公司的到期债务减少至200万;至于a公司对c公司的800万债务,由于b公司是a公司的母公司,可以得到减缓甚至延期。通过上述操作,减轻了a公司的负债负担,达到了债务重组的目的。实际上,债权转让与债务抵销结合运用的债务重组方法可以找到明确的法律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3、多重方式。实践中,上市公司的债务重组往往会比较复杂,很难说直接通过某一种方式的运作达到债务重组的目的。为此,使用较多的还是通过多种方式的并用,如通过延长债务的偿还期限、同时减少相应的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支付一定比例的现金同时转移部分债务于第三人等等。根据不同的债务条件选择不同的方式,以最大限度地追求债务重组的利益最大化。

上市公司的债务重组已经越来越引起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的高度重视,其在上市公司的运营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选择好恰当的债务重组方式、运用好债务重组也成为在我国目前特殊时期对上市公司改造的有力手段。

五、上市公司债务重组的特点

1、财务经营状况相对不佳的公司较多,产业相对集中。通常,债务重组与债务困难、债务危机联系在一起,因此据披露情况看,目前进行债务重组的大多是生产经营和财务结构不太好的公司。

2、多涉及关联方,甚至有政府介入,非帐面的重组损益巨大。

3、信息披露不充分、不规范:有关债务重组的信息只是散见于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期限及或有关事项、现金流量表附注等部分,披露行为随意性大,债务重组给公司带来的损益情况更是不明确。

六、债务重组涉及到的税收问题

1、流转税

(一)增值税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细则规定,当债务人以存货、机器设备等实物资产抵偿债权人的债务,发生债务重组时,不仅应做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而且应做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并同时按规定期限到税务部门申报纳税。转让的存货如属增值税的应税项目,则应正确确定其应税销售额,有销售额的按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无销售额应按以下顺序确定销售额:

a.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的价格确定;

b.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c.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二)营业税

营业税纳税事项主项发生在以专利权等无形资产抵偿的债务重组中。当债务人以自己的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抵偿债务时,不能仅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还应该办理营业税纳税事项。因为这种抵偿方式的债务重组,实质上也是债务人向债权人转让无形资产,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及细则规定,应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三)消费税

若债务重组涉及消费税的应税项目,还应进行消费税处理。属于从价计征的,应按同类最高售价计算缴纳消费税;属于从量计征的,按移送数量及适用税额计征。

2、所得税

(一)债务重组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债权人受让的现金资产低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时,其差额应作为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如果重组的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大于未来应收金额,债权人应将重组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记至未来应收金额,减记的金额作为当期损失。而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债权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符合“坏账”确认的条件时,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扣除。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用以抵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大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部分,作为损失直接计入的当期损益。而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债务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抵偿债务“应视同销售”,按照公允价值减去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与此同时,对债务人确认的重组损失不能在税前扣除。这主要是因为,债务人发生的重组损失不同于资产转让损失,更重要的是,债务重组多见于关联企业之间,如果允许债务人在税收上承认重组损失,这将会成为税法的一个漏洞,而被纳税人从避税的角度加以利用。

(二)债务重组收益的所得税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债务人通过债务重组获得的收益不计入损益,直接计入资本公积处理。而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债务人以现金资产偿还债务形成的资本公积,由于在双方协商一致基础上支付的现金低于应付债务帐面价值的差额不需再付,这部分差额应作为收入总额———其他收入直接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形成的资本公积从税收角度可以分为:资产转让收益,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确认资产转让所得以及“差额”超过资产转让收益部分的债务重组收益,应作为收入总额———其他收入直接调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当出现资本公积小于资产转让所得时,由于债务人发生的重

组损失和不得扣除,因此应以资产转让所得作为重组所得,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而形成的资本公积,按上述情况处理。

3、其他税种

(一)契税

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当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土地来抵偿所得债权人债务的情况下。按照契税暂行条例及细则规定,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视同土地使用权、房屋权属转让,其承受人为纳税义务人。因此,作为承受人的债权人就是缴纳契税的义务人。在发生这种情况的债务重组时,债权人就不能只作相关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还要作应缴纳契税的会计处理和按照规定期限到契税征收部门纳税。

(二)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凡书立购销合同、书立产权转移书据的,其立合同人、立书据人均是印花税的纳税人。因此,除经法院裁定而发生的债务重组外,无论发生上述提及的哪种债务重组方式,都要经过债权人、债务人按一定程序,并最终签订债务重组的书面协议。而这种只要不是经过法院裁定,而是由债权人、债务人双方签订面协议发生的上述债务重组,其债权人、债务人在进行债务重组会计处理的同时,均应进行应缴印花税的会计处理,办理交纳印花税事项,按不同的方式、不同的性质、不同的税率,分别计算应缴的印花税额。

七、上市公司债务危机解决方案税法解读

1)、关于债务重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

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59号通知)规定,企业债务重组,相关交易一般情况下应按以下规定处理: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债务人的相关所得税纳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如果符合规定条件并选择按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具体到*ST二重,因缺乏有效准确数据及相关信息,在此只能做一些揣测:假设6家银行同意与其就债务展期、降低偿债额或非货币性资产偿债达成协议。依照上述税法规定,债务展期一般不涉及债务的实质性让步,可以不做债务重组处理;若就降低债务额度达成协议,*ST二重应就债务豁免额(债务重组利得)缴纳企业所得税,6家银行可就债务豁免额(债务重组损失)申请税前扣除;若就非货币资产偿债达成协议,应将其分解为出售非货币性资产,并以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偿债进行税务处理,*ST二重涉及非货币性资产处置损益和债务重组利得的税务处理问题,6家银行涉及确认非货币性资产价值及债务重组损失的税务处理问题。

2)、关于出售资产抵债

因不涉及债务重组(直接的资产抵债),此处的出售资产抵债,税法意义仅限于出售资产。因紧急还债,一定程度上讲,企业已处于非持续经营状态,资产大半不能平价或溢价出

售。流转税上,如果出售货物资产,将主要涉及17%的增值税;如果出售无形资产或房屋建筑物等,将主要涉及5%的营业税。所得税上,出售资产和股权一样,均涉及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上述资产出售也都涉及印花税的缴纳问题,一般按“购销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贴花。

抵债出售资产,一般会“折价”成交。出售方会涉及按资产处置损失处理企业所得税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资产处置损失可以税前扣除。

3)、关于引入第三方解困

税法意义上的“第三方解困”,主要在于第三方“注资”陷入债务危机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将注资带来的资金,用于还债。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注资”会带来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的增加,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接受“注资”的上市公司应根据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增加额,依照0.05%税率缴纳印花税。

如果引入第三方自愿为上市公司“代偿债”。在税法意义上,等于上市公司接受了来自第三方的捐赠。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上市公司应按“代偿债”金额计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计征企业所得税。自愿为上市公司“代偿债”的第三方,因“代偿债”支出与其经营收入无关,该项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4)、关于剥离子公司、分离巨额债务

债务危机高压下,剥离附带有巨额债务的子公司,对于降低上市公司集团的总体负债率,效果较为明显。从税法意义上讲,剥离子公司,就是将其股权转让或申请破产。上市公司将子公司的股权转让或将其破产,附带的巨额债务一并分离或终止。因肩负巨额债务,一般情况下,很难找到股权的承让方。在此,将其直接理解为申请破产。根据《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破产应进行清算。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的规定,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并依法处理资产、债权债务、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弥补亏损等事项后,缴纳企业所得税。

5)、关于争取经营性财政补贴

企业取得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依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可以作为不征收收入进行处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的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6)、关于寻求大股东支持

大股东对陷入债务危机的上市公司“施以援手”,或“豁免债务”、“代偿债”。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货币性收入包含“债务的豁免”。“代偿债”一般由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方签订“代偿债”合同,由第三方直接对债权人偿债,债权人放弃对债务人主张权利。在此过程中,税法意义是: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偿债义务(债务的豁免),第三方承担偿债义务。债务人应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将“债务的豁免”金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三方承担偿债义务,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属于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具体到ST昌九,如果赣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昌九集团豁免上市公司1、6亿元

债务,那么在2014年ST昌九应将此金额计入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同时昌九集团不能将该项支出在税前加以扣除。

八、总结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上市公司数量的不断增多,不可避免地要面对债务重组问题。债务重组对于投资者来说无疑是有利之举,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上市公司的债务重组活动还存在诸多问题,有待于各方通过努力共同完善,本文针对我国上市公司债务重组问题进行分析,以供参考。

关于瑞典、芬兰企业债务重组情况的考察报告完整版

编号:TQC/K126 关于瑞典、芬兰企业债务重组情况的考察报告完整 Daily description of the work content, achievements, and shortcomings, and finally put forward reasonable suggestions or new direction of efforts, so that the overall process does not deviate from the direction, continue to move towards the established goal. 【适用信息传递/研究经验/相互监督/自我提升等场景】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瑞典、芬兰企业债务重组情况 的考察报告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报告资料适合用于日常描述工作内容,取得的成绩,以及不足,最后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使整体流程的进度信息实现快速共享,并使整体过程不偏离方向,继续朝既定的目标前行。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为了借鉴国外企业债务重组的经验,我们赴瑞典、芬兰考察了企业债务重组情况。瑞典、芬兰两国都很重视企业的债务重组工作,并形成了比较成熟的企业债务危机防范机制和债务重组机制,对我国国有企业债务重组工作有一定的示范作用。 一、瑞典、芬兰两国企业债务重组基本情况 (一)两国企业在20世纪90年代都曾面临严重的债务危机

债务重组练习题..

债务重组练习题 单项选择题 1.2011年5月15日,甲股份有限公司因购买材料而欠乙企业购货款及税款合计为5 000万元,由于甲公司无法偿付应付账款,经双方协商同意,甲公司以普通股偿还债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元,市场价格每股为3元,甲公司以1 600万股抵偿该项债务(不考虑相关税费)。乙企业以应收账款提取坏账准备300万元。假定乙企业将债权转为股权后,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成本法核算。甲公司应确认的债务重组利得为()万元。 A.100 B.800 C.600 D.200 【答案】:D 【解析】:甲公司应确认的债务重组利得的金额=5 000-1 600×3=200(万元) 借:应付账款--乙公司 5 000 贷:股本 1 6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3 2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200 2.企业用于清偿债务的现金低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债权人实际收到的现金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入( )。 A.盈余公积 B.资本公积 C.其他业务支出 D.营业外支出 【答案】D 【解析】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 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3.2010年1月1日,甲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乙公司,货款为100万元(含税价)。2010年7月1日,乙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按合同规定偿还该项债务。经双方协商,甲公司同意乙公司用其生产的产品偿还该笔货款。该产品的市价为80万元,乙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产品成本为50万元,乙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将该产品作为原材料入库。假定甲公司未对该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也没有向乙公司另行支付增值税,则乙公司应当确认的债务重组利得为( )万元。 A.41.5 B.6.4 C.20 D.50 【答案】B 【解析】乙公司应当确认的债务重组利得=100-80×(1+17%)=6.4(万元) 4.甲公司持有红牛公司承兑的不带息应收票据25 000元,票据到期,由于红牛公司发生财务困难,经法院裁定,进行债务重组,重组协议规定:红牛公司以一台设备抵偿8 750元的债务,将13 750元的债务转为5%的股权,一年后再支付2 000元清偿剩余债务,假设该设备的原值为12 500元,累计折旧为5 000元,评估确认的原价为12 500元,评估确认的净价为8 750元;债务人的新注册资本为250 000元,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评估确认价为13 750元。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双方已将应收、应付票据转入应收、应付账款。那么红牛公司确认的债务重组损益金额为( )元(不考虑设备的增值税)。 A.500 B.1250 C.750 D.1750 【答案】:A

债务重组实施方案概要

债务重组实施方案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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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XXXX新材料有限公司 湖北YY密封材料有限公司 债务重组草案 武汉XXXX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XX)和湖北YY密封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YY)主营汽车玻璃胶片、汽车配件材料,由于固定资产投资过大,流动资金短贷长用,加之内部管理工作不严谨,目前陷入资金周转失灵,合同无法履行,尤其是外贸合同无法承接,生产经营难以为继。鉴于两公司同属高新技术企业,在汽车玻璃和汽车配件市场占有一定份额,特别是与福耀玻璃、南玻集团、东风汽车等上市公司具有紧密的销售联动,加之汽车胶片出口量大,两公司市场销售前景乐观;基于企业核心技术和销售份额领先国内市场,企业技术人才齐备,销售队伍较强,但限于资金周转不灵,企业内部管理加强,两公司联合提出债务重组方案如下: 一、清产核资 两公司全面清理资产和负债工作后,汇总清产核资简表如下: 清产核资简表(表1) 编制单位:武汉XX/湖北YY 编制时间:2014/12/31 单位:万元 项目单位武汉 XX 湖北 YY WH HD 小计 项目 单位 武汉 XX 湖北 YY WH HD 小计 流动资产:17044 647 0 787 18478 负债合计34375 14496 0 1013 49884 应收账款12677 605 0 40 13322 银行贷款16265 7500 23765 其他应收款0 0 0 0 0 应付账款3715 526 113 4354 存货4367 42 0 747 5156 其他应付款992 500 1492 固定资产:17103 715 2816 1330 21964 民间借款9303 4570 13873 机器设备类6885 508 0 1033 8426 融资租赁4100 1400 900 6400 房屋建筑物10218 207 2816 297 13538 无形资产:9702 7622 4348 3736 25408 所有者权益14300 6566 300 800 21966 土地使用权9702 7622 4348 1036 22708 实收资本9300 566 300 800 10966 技术转让费0 0 0 2700 2700 资本公积5000 6000 11000 其他资产:6000 6000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2019版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2019版 2020年4月 目录 一、总体要求① (2) 二、关于债务重组的定义和方式 (3) (一)债务重组的定义 (3) (二)债务重组的方式 (5) 三、关于适用范围 (7) 四、关于债权和债务的终止确认 (9) (一)以资产清偿债务或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9) (二)修改其他条款 (10) (三)组合方式 (10) 五、关于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11) (一)以资产清偿债务或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11) (二)修改其他条款 (13) (三)组合方式 (14) 六、关于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15) (一)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 (15) (二)债务人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16) (三)修改其他条款 (16) (四)组合方式 (17) 七、相关示例 (17) 八、关于债务重组的相关披露 (27) 九、关于新旧准则的衔接规定 (28) 附录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修订说明 (28) 一、本准则的修订背景 (28) 二、本准则的修订过程 (30) 三、关于本准则的主要变化 (31) 四、关于本准则的适用范围 (32) 五、关于债务重组的定义 (32) 六、关于债权人受让资产的初始计量 (33) 七、关于债务重组相关损益 (33) 八、关于多项资产清偿债务的处置损益 (34) 1/ 34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2019版 一、总体要求① ①本应用指南适用于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企业,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下简称本准则)规范了债务重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本准则明确了债务重组的定义,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债务重组涉及的债权和债务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债务重组方式主要包括采用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债务人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修改其他条款方式,以及上述一种以上方式的组合。 本准则规定,债务重组采用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或者采用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且导致债权人将债权转为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的,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非金融资产应当以成本计量。债务重组采用债务人以多项资产清偿债务或者组合方式的,债权人应当首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确认和计量受让的金融资产和重组债权,然后按照受让各项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比例,对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扣除受让金融资产和重组债权确认金额后的净额进行分配,并以此为基础分别确定各项资 2/ 34

企业债务重组协议(示范协议).pdf

企业债务重组契约(示范契约) Corporate debt restructuring agreement (契约范本)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W-HT-006903

企业债务重组契约(示范契约) 说明:以下契约书内容主要作用是:经过平等磋商达成一致意思后订立的协 议,规定了相互之间的必须履行的义务和应当享有的权利,可用于电子存档或 打印使用(使用时请看清是否适合您使用)。 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在本契约及本契约相关各方另行签署的其他相关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本契约及各担保契约)中,下述词语均依如下定义进行解释:1.“基准日”是指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截至基准日的债务余额”是指截至基准日(含该日)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清偿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到期债务余额,含本金及利息。 3.“重组日”是指本契约生效之日。 4.“重组预备期间”指基准日(不含该日)至重组日(含该日)之间的时间间隔。 第 2 页

5.“重组债务”是指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清偿的、截至基准日(含该日)的债务余额与其在重组预备期间内的利息之和。 6.“重组债权”是指债权人享有的、与重组债务等值的债权。 7.“重组债务利息”是指自重组日(不含该日)起至全部重组债务清偿日止,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确定的重组债务的利息总额。8.“债务重组期间”指自重组日(不含该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含该日)之间的时间间隔。 9.“全部债务”是指重组债务与重组债务利息之和。 10.“全部债权”:指债权人享有的、与全部债务等值的债权。 11.“原贷款债权担保”是指债权人从银行受让贷款债权时受让的与原贷款债权担保相关的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权益。 12.“第三方”是指各方以外的任何国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13.“工作日”是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以外的正常工作日。 第二条陈述、保证与承诺 各方确认,各方向对方作出的陈述、保证与承诺,是各方按本契约进行债务重组 的重要前提条件,各方依赖下述陈述与保证签署本契约。 1.将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尽各方的最大努力,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促使债务 重组顺利完成。 2.忠实履行各自的义务,不从事任何对债务重组造成损害的行为。 3.各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契约_不对签署及履行本契约组成不利影响。 4.严格保守在债务重组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 5.在本契约中所作出的陈述和保证是连续有效的。 第 3 页

主板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12号——上市公司债务重组公告格式

第12号上市公司债务重组公告格式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债务重组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如适用) 本次债务重组存在较大重组风险,或重组完成后对上市公司产生较大风险的,应当以“特别提示”的形式逐项披露重组风险和重组完成后可能给上市公司带来的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涉及资产的估值风险、权属风险、重组债务审批风险、政策风险等。 一、债务重组概述 1.简要介绍债务重组的基本情况,包括债务重组各方当事人名称、债务重组事项、涉及债务和资产概况及相关金额、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日期等。 2.简要说明董事会审议债务重组议案的表决情况及独立董事的意见;债务重组生效所必需的审批及其他程序(如是否需经过股东大会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是否需征得债权人同意、是否需征得其他第三方同意等)以及公司履行程序的情况。 3.如债务重组实施所必须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尚未完成,或交易尚存在重大法律障碍(如作为债务重组涉及标的资产产权权属瑕疵等),应作出详细说明。 二、债务重组对方的基本情况 1.债务重组对方的姓名或名称、企业性质、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税务登记证号码、主营业务、主要股东,该交易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的还应当披露其实际控制人。 2.债务重组对方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

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果交易对方成立时间不足一年或是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的,则应当披露交易对方的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方的财务资料。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三、债务重组方案 1.重组涉及债务的情况,主要包括债权人姓名或名称、债权债务金额、期限、发生日期、发生原因等。 2.债务重组方案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债务重组的具体方式(如以货币资金以外的方式偿债、减免债务、停息或减息、改变债务条件等)、条款和相关金额。 3.涉及债务豁免或转移债务的,还应当说明已经取得债权人的书面认可,以及是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审批等。 4.债务重组存以资抵债等涉及资产标的的,上市公司还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格式》披露相关标的资产的情况。 四、债务重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务重组金额、支付方式(如现金、股权、资产置换等)、支付期限或分期付款的安排、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以及有效期限等;交易协议有任何形式的附加或保留条款,应当予以特别说明。 2.交易需经股东大会或有权部门批准的,还应当说明需履行的合法程序及其进展情况。 3.涉及相关标的资产的,其定价依据,成交价格与帐面值、评估值差异较大的,董事会应当说明原因,并披露独立董事意见。 4.涉及款项支付的,应当披露支出款项的资金来源。 5.涉及相关标的资产的,其交易标的的交付状态、交付和过户时间;存在过渡期安排的,还应当对过渡期相关标的资产产生的损益归属作出明确说明。 五、涉及债务重组的其他安排(如适用) 主要介绍债务重组所涉及的人员安置、土地租赁,交易完成后可能产生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的说明以及解决措施等情况。 六、债务重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国有企业债务重组模式实际应用研究

国有企业债务重组模式实际应用研究 在现在这个经济迅速发展的社会中,人们周边的事物都在不断地变化着,其生活水平也在不断地提高着。这一系列巨大的变化都要归功于国内经济发展方面上。然而,最近几年,国内经济发展虽然表面非常正常,但是内部竞争却非常的激烈。在这种竞争激烈的市场之中,企业内部的财务调整就显得格外重要。因为企业内部财务方面出现问题而导致企业债务重组的案例也经常发生。这已经成为了目前大多数企业在发展经营过程中所要面临的最为主要的一个问题。企业自身债务重组最终结果如何,将会直接地对企业接下来的发展产生关键性的影响。 标签:国有企业;债务重组;应用研究 如今国内市场发展情况越来越好,这与国内竞争激烈的市场情况有着直接的关系。各大企业只有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站住脚步,才能够实现企业内长期发展的目标,这也就促使了国内市场不断改革进步的良性循环现象出现。但是,有一些公司,尤其是国有企业,由于其竞争压力并不大,从而导致其内部财务方面逐渐出现漏洞,国有企业中出现债务重组的情况也很常见。本文针对以上提出的几个问题,对我国国有企业中债务重组方面的现象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1 国有企业中债务重组相关模式的比较和评价 最近几年,经济理论领域逐渐地提出了一些债务重组相关模式,根据重组主体不同一般能够分成以下三种: 1.1 将银行作为主体 将银行作为主体的这种债务重组相关模式中心思路主要是通过将银行在各个国有企业中债务重组方面产生的作用进行应用,然后把银行中的呆账准备金以及银行自身资本金作为冲销破产企业中债务的款项。 这种将银行作为主体来进行债务重组的相关模式虽然在操作上比较简单并且与企业以及银行的需求也相互适应,但是其实际收效却非常小。在无法保证这种模式不会再形成其他的不良债务这一前提下,这种模式还无法具备将原有债务进行解决的能力。并且,假如企业出现了借钱不还或者进一步发生了其他情况,那么双方的状况就会更糟糕。所以,在对减免不良债务这方面进行研究的时候,应该建立起新的机制。不管是全部将企业中存在的债务免除,还是只免除一部分,其共同的前提条件都是通过将债务免除来对企业内部相关的整顿和结构调整以及竞争能力进行促进和提升。同时免除债务仅能在涉及具体企业这一基础之下进行,也就是需要根据企业自身情况来决定,并不能笼统进行。 1.2 将财政作为主体 将财政作为主体的这种债务重组相关模式其核心是将企业中的财务通过举

第19章 债务重组练习题

第19章债务重组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依据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下列有关债务重组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或以债转股方式抵偿债务的,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或所转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 B.债务重组是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C.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在没有减少利息或本金的情况下也有可能是债务重组 D.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债务重组具有调节损益的可能性 2.一般情况下,债务人以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则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 A.营业外收入 B.管理费用 C.资本公积 D.营业外支出 3. 甲公司欠B公司货款750万元,到期日为2015年3月20日,因甲公司发生财务困难,4月25日起双方开始商议债务重组事宜,5月10日双方签订重组协议,B公司同意甲公司以价值700万元的产成品抵债,甲公司分批将该批产品运往B公司,第一批产品运抵日为5月15日,最后一批运抵日为5月22日,并于当日办妥有关债务解除手续。则甲公司应确定的债务重组日为()。 A.4月25日 B.5月10日 C.5月15日 D.5月22日 4. A公司就应收B公司账款80万元(未计提坏账准备)与B公司进行债务重组,B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10万元,另以一批商品抵偿债务。商品的成本为40万元,计税价格(公允价值)为5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款项和商品均已交给A公司。则B公司在该债务重组中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为()万元。 A.30 B.20 C.11.5 D.21.5 5. 甲公司应收乙公司账款1 500万元已逾期,经协商决定进行债务重组。债务重组协议规定:①乙公司以银行存款偿付甲公司账款150万元;②乙公司以一项固定资产和一项长期股权投资偿付所欠账款的余额。乙公司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为400万元,已提折旧180万元,已提减值准备20万元,公允价值为2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750万元,公允价值为90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则该债务重组中债务人产生的投资收益为()万元。 A.100 B.317 C.150 D.200 6. 2015年1月1日,甲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乙公司,货款为1 000 000元(含税价)。2015年7月1日,乙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按合同规定偿还债务,经双方协议,甲公司同意乙公司用产品偿还该应收账款。该产品市价为800 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产品成本为500 000元,增值税发票已开,甲公司已将该产品作为原材料入库。假定甲公司对该应收账款未计提坏账准备,则甲公司该项债务重组损失为()元。 A.200 000 B.300 000 C.164 000 D.64 000 7. 甲公司购入产品一批,含税价款为405万元,货款未付。由于甲公司发生财务困难,经协商甲公司以一台机器设备抵偿债务,该设备账面原价为450万元,已计提折旧180万元,公允价值为300万元。假定不考虑设备的增值税因素,该项债务重组影响甲公司税前会计利润的金额为()万元。 A.45 B.105 C.30 D.135 8. 甲公司应收乙公司账款的账面余额为585万元,由于乙公司财务困难无法偿付应付账款,经双方协商同意,乙公司以85万元现金和其200万股普通股偿还债务,乙公司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市价2.2元,甲公司取得投资后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甲公司对该应收

债务重组收购拟选择方案

债务重组收购拟解决方案 方案一:按基准利率约6%左右付息+100%还本金方案 1、债权人自2016年10月日起,同意对借款本金的计息方式调整为按年利率6 %计息,按月计息,直至相应本金和利息清偿之日止;另,同意对截止2016年10月日的欠息全额减免或最多同样计息不超过6%。 2、债权人同意撤销已经办理预售登记房屋的预售登记,改为抵押登记给债权人。 3、债务人同意在盘活该楼盘进行销售时,每销售一套抵押给债权人的房屋,则按该房屋面积占抵押房屋总面积的比例清偿借款本金及利息给债权人。 4、债权人同意在收到前款约定的偿还金额后立即配合办理该房屋的涂销抵押手续。 5、重组收购人同意根据本协议代债务人支付本债务重组协议项下资金。 6、债权人债务人均同意将上述房屋作第二顺位抵押给收购人,并配合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 7、若债权人急需资金使用,在收购方资金计划允许的情况下,同意按重组后的剩余债权本金的50-60%金额购买,另行签订债权转让合同。 方案二:按支付10-20%的现金+剩余部分用物业折价抵偿方案 1、债权人同意对借款本金减免全部欠息和直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2、债务人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1个月内偿还10%本金给债权人再一个月后再偿还10%。 3、对于债权人剩余债权本金,同意在重组收购相关方盘活该地产项目,在该楼盘进行销售时,按届时销售价格计价抵偿。 4、重组收购方同意根据本协议代债务人支付本债务重组协议项目下资金。 5、若债权人急需资金使用,在收购方资金计划允许的情况下,同意按重组后的剩余债权本金的50-60%金额购买,另行签订债权转让合同。 方案三:按纯现金打折无抵押4折左右,有抵押6折左右方案 1 / 1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解释 为了便于本准则的应用和操作,现就以下问题作出解释:(1)债务重组的基本特征;(2)用以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3)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4)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涉及的或有应付(或者应收)金额。 一、债务重组的基本特征 本准则第二条规定,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是指因债务人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经营陷入困境或者其他方面的原因等,导致其无法或者没有能力按原定条件偿还债务的情况。 “债权人作出让步”,是指债权人同意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现在或者将来以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金额或者价值偿还债务。“债权人作出让步”的情形主要包括:债权人减免债务人部分债务本金或者利息、降低债务人应付债务的利率等。 在认定债务重组时,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综合考虑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否在自愿基础上达成重组协议、是否有法院作出裁定、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否相互独立、是否构成关联方关系或者关联方关系是否对债务重组产生实质影响等情形加以判断。

二、用以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 债务重组采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计量: (一)非现金资产属于企业持有的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资产,且该金融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金融资产的市价作为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 (二)非现金资产属于金融资产但该金融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的估值技术等合理的方法确定其公允价值。 (三)非现金资产属于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其他资产,且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其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该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其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为基础作适当调整后,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上述两种情况下仍不能确定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应当根据交易双方自愿进行的、公允的资产交易金额为依据确定其公允价值,交易双方协议的价格不公允的除外。 三、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一)债务人的处理 对于债务人而言,发生债务重组时,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超过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所转股份的公允价值、或者重组后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 抵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

企业债务重组协议(示范协议)

企业债务重组协议(示范协议) Corporate debt restructuring agreement (协议范本) 姓名: 单位: 日期: 编号:YW-HT-006903

企业债务重组协议(示范协议) 说明:以下协议书内容主要作用是: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思后订立的协议,规定了相互之间的必须履行的义务和应当享有的权利,可用于电子存档或 打印使用(使用时请看清是否适合您使用)。 债权人:合同编号: 法定代表人:签订地址: 债务人:签订日期: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 第一条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在本协议及本协议相关各方另行签署的其他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及各担保协议)中,下述词语均依如下定义进行解释:1.“基准日”是指年月日。 2.“截至基准日的债务余额”是指截至基准日(含该日)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清偿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到期债务余额,含本金及利息。 3.“重组日”是指本协议生效之日。 4.“重组预备期间”指基准日(不含该日)至重组日(含该日)之间的时间间隔。

5.“重组债务”是指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清偿的、截至基准日(含该日)的债务余额与其在重组预备期间内的利息之和。 6.“重组债权”是指债权人享有的、与重组债务等值的债权。 7.“重组债务利息”是指自重组日(不含该日)起至全部重组债务清偿日止,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确定的重组债务的利息总额。8.“债务重组期间”指自重组日(不含该日)起至年月日(含该日)之间的时间间隔。 9.“全部债务”是指重组债务与重组债务利息之和。 10.“全部债权”:指债权人享有的、与全部债务等值的债权。 11.“原贷款债权担保”是指债权人从银行受让贷款债权时受让的与原贷款债权担 保相关的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权益。 12.“第三方”是指各方以外的任何国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3.“工作日”是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以外的正常工作日。 第二条陈述、保证与承诺 各方确认,各方向对方作出的陈述、保证与承诺,是各方按本协议进行债务重组的重要前提条件,各方依赖下述陈述与保证签署本协议。 1.将依据 诚实信用原则,尽各方的最大努力,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促使债务重组顺利完成。2.忠实履行各自的义务,不从事任何对债务重组造成损害的行为。 3.各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协议_不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构成不利影响。 4.严格保守在债务重组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 5.在本协议中所作出的陈述和保证是连续有效的。

债务重组包括哪九种基本方式

债务重组包括哪九种基本方式? 债务重组的九种基本方式包括:1、债务转移;2、债务抵销;3、债务豁免;4、债务混同;5、削债;6、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7、债务转为资本;8、融资减债;9、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一、债务转移。 所谓债务转移是指负债企业将其对债权人的负债转给第三方承担的行为。负债企业的债务转移,对于债权人来讲,就是一种债权转让。 上述第三方一般是负债企业的关联企业或者有意对负债企业进行重组其他企业。该第三方愿意出资购买债权,并由其承接对负债企业的债权。作为购买债权的对价,第三方可以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其他财产权利向债权人进行支付。 根据我国《合同法》有关债务转移和债权转让的规定,负债企业转移债务时,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权人将其对负债企业的债权转让给第三方时,应通知负债企业。否则债务转移或债权转让不发生法律效力。在进行债务转移时,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与主债务应一同转让,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另外,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移债务或者转让债权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按规定办理。比如,根据我国有关外债管理法规的规定,外债的转让必须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债变更登记。 又比如,根据外经贸部、财政部、人民银行2001年10月26日发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的规定,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银行不良资产过程中可以向外商转让其拥有的非上市公司的债权,但转让前必须由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二、债务抵销。 所谓债务抵销是指当事人就相互之间的债务,按对等数额使其相互消灭的行为。如果双方的债务数额不相等,对尚未抵销的剩余债务,债务人仍有清偿的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

方案-《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解析 '[关键词] 债务重组;公允价值;差异;损益 [摘要] 国际趋同,是 全球化的客观要求。为使会计信息能够更加准确、客观的反映各种复杂的现实经济业务,为我国参与国际经济竞争构建统一会计信息平台。2006年 部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修订。本文对新修订的“债务重组”准则的重点、难点、新旧准则的差异及衔接问题进行了解析,并探讨了执行新准则将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的影响。 1998年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2001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将非现金资产抵债的计价基础由公允价值改为账面价值,并不再确认债务重组损益。从而避免了对公允价值的滥用,抑制了一部分利润操纵行为。但是这种“一刀切”的规定有悖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与国际会计准则难以协调。在充分考虑到经济 变化以及修订前准则实施情况的基础上,2006年财政部对准则进行了第二次修订,并更名为《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一、新准则重点、难点解析 (一)债务重组涵义的理解 新准则将债务重组界定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做出了让步的事项。”说明我国具体准则的范围限定在对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时债权人做出了让步的债务重组。突出了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前提和债权人最终让步的业务实质。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①债务人没有发生财务困难时发生的债务重组的会计核算,其实质属于捐赠,使用其他准则;②企业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属于非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非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不属于债务重组准则涉及的范围,其会计处理由相关的会计规范予以规定。在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时,情况比较复杂,其债务重组无论是否属于持续经营,本准则也不予涉及。③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所进行的债务重组,如果债权人没有让步,而是采取以物抵债或诉讼方式解决,没有直接发生权益或损益变更,不涉及会计的确认和披露,也不必进行会计处理。只有在让步的情况下才是新准则规定的债务重组,适用债务重组具体准则。 (二)正确确定债务重组日 债务重组日即为债务重组完成日,即债务人履行协议或法院裁定,将相关资产 给债权人、将债务转为资本或修改后的偿债条件开始执行的日期。债务重组可能发生在债务到期前、到期日或到期后。对于以资产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重组日为资产已经到达债权人手里或已经交付债权人使用,并办理了有关债务解除手续的日期。 (三)债务重组损益与企业日常活动损益的核算。 债务重组损益应于债务重组日确认和计量。因其与其日常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应在“营业外损益”账户进行核算。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分清债务重组利得和转让资产损益的界限。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帐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转让资产损益。转让非现金资产时涉及相关税费的,在计算转让资产损益时,还要区别相关税费的不同性质,考虑其是否计入转让资产损益。债务人核算转让资产损益时一般不需要单独设置帐户进行核算。如:债务人以存货清偿债务的,把转让的存货作为销售处理,转让资产损益为销售收入与其成本及相关减值准备之间的差额;债务人以固定资产清偿债务的,把转让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处理,转让资产损益作为固定资产清理收入与清理支出之间的差额,如为收益,在“营业外损益”账户下的“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明细账户核算;如为损失,在“营业外损益”账户下的“处

企业债务重组协议

企业债务重组协议 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 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 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在本协议及本协议相关各方另行签署的其他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及各担保协议)中,下述词语均依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基准日”是指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截至基准日的债务余额”是指截至基准日(含该日)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清偿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到期债务余额,含本金及利息。 3.“重组日”是指本协议生效之日。 4.“重组预备期间”指基准日(不含该日)至重组日(含该日)

之间的时间间隔。 5.“重组债务”是指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清偿的、截至基准日(含该日)的债务余额与其在重组预备期间内的利息之和。6.“重组债权”是指债权人享有的、与重组债务等值的债权。7.“重组债务利息”是指自重组日(不含该日)起至全部重组债务清偿日止,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确定的重组债务的利息总额。 8.“债务重组期间”指自重组日(不含该日)起至_____日(含该日)之间的时间间隔。_____月_____年. 9.“全部债务”是指重组债务与重组债务利息之和。10.“全部债权”:指债权人享有的、与全部债务等值的债权。11.“原贷款债权担保”是指债权人从银行受让贷款债权时受让的与原贷款债权担保相关的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权益。12.“第三方”是指各方以外的任何国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3.“工作日”是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以外的正常工作日。 第二条陈述、保证与承诺 各方确认,各方向对方作出的陈述、保证与承诺,是各方按本协议进行债务重组的重要前提条件,各方依赖下述陈述与保证签署本协议。

国有企业债务重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docsj.com/doc/4617118437.html, 国有企业债务重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作者:毕云龙 来源:《商情》2014年第03期 【摘要】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且对GDP的贡献率约占30%左右。国有企业在实现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发挥公有制经济在稳定宏观经济、调整经济结构、保障社会公平、维护经济安全、推动自主创新以及实现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始终发挥着关键作用。然而由于金融危机的冲击导致国企累计负债达到16万亿,如何化解国企债务危机,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关键词】债务重组国有企业问题对策 一、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 国有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骨干和支柱,其发展趋势对国民经济的影响显而易见。近几年,国有经济贡献水平大概维持在国民经济总值的30%左右。在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为实现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使公有制经济发挥在宏观经济的稳定方面、经济结构的调整方面、保障社会公平的保障方面、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作用,国有企业扮演着关键的角色。然而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明显还存在着很大的问题.一是在经营管理能力较 弱。与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相比国有企业的管理水平较低,许多国有企业的生产能力不够理想,经济规模未形成气候,绝大多数未超过盈亏平衡点,规模效益较低。二是盈利能力不强。由于息税前盈利率太低,在实际负担的利息水平方面国有企业与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差不多相当,所以在负债率相当高的情况下,国有企业陷入困境可想而知。 二、三九集团债务重组案例分析企业债务重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三九集团债务重组的背景 三九集团从刚开始的小企业,历经十多年的发展,到重新整合,再到上市,一直到2000年,在中医药行业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业务的拓展,三九集团规模迅速扩张。在过去的几年中,三九着手吞并了130多家地方企业,平均每一个月就可以达到2家的并购率。在这种看似有些疯狂的并购中,同时在公司规模的迅速扩大中,也让三九集团的财务风险不断地呈上升趋势,并最终陷入了必须进行债务重组的困境。在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前,三九集团已经严重资产不抵足债务,已经没有流动资金来清偿对上市公司三九医药的债务。根据现代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及引进战略投资者不失为解决企业债务危机的方法,这也有利于维护债权人的利益。通过这种改革,一定的基础上可以保证企业的长远发展。经过集团决策机构股东大会的最终决定,企业最终采用混合债务重组的方式。2004年11月,在国资委和银监会联合领导下,拥有债权的多家银行都各自派代表组成三九债权人委员会,参与三九集团清产核算与重组谈判。经过多方商议,《三九集团债务重组协议》确定三九总体偿债比例60%,并放宽了政

第一章--债务重组练习题及参考答案(2014)

第一章--债务重组练习题及参考答案(2014)

第一章债务重组练习题及参考答案裘 一、单项选择题 1. 甲公司欠乙公司600万元货款,到期日为2012年10月30 日。甲公司因财务困难,经协商于2012年11月15日与 乙公司签订债务重组协议,协议规定甲公司以价值550万 元的商品抵偿欠乙公司上述全部债务。2012年11月20 日,乙公司收到该商品并验收入库。2012年11月22日办 理了有关债务解除手续。该债务重组的重组日为()。 A.2012年10月30日 B.2012年11月15日 C.2012年11月20日 D.2012年11月22日 2. 甲公司因购货原因于2012年1月1日产生应付乙公司账 款100万元,货款偿还期限为3个月。2012年4月1日, 甲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经与乙公司协 商进行债务重组。双方同意:以甲公司的两辆小汽车抵偿 债务。这两辆小汽车原值为100万元,已提累计折旧20 万元,公允价值为50万元。假定上述资产均未计提减值 准备,不考虑相关税费。则债务人甲公司计入营业外支出 和营业外收入的金额分别为()万元。 A.50,30 B.30,50 C.80,20 D.20,80

3. 2012年2月10日,远洋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长江公司, 同时收到长江公司签发并承兑的一张面值100 000元、年利率7%、6个月到期还本付息的票据。当年8月10日,长江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兑现票据,经双方协议,远洋公司同意长江公司用一台设备抵偿该应收票据。这台设备的历史成本为120 000元,累计折旧为30 000元,清理费用等1 000元,计提的减值准备为9 000元,公允价值为90 000元。远洋公司未对债权计提坏账准备。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长江公司应确认的债务重组收益和资产转让损益分别为()元。 A.12 500,8 000 B.8 000,10 000 C.9 000, 8 000 D.13 500,8 000 4. 以债权转为股权的,受让股权的入账价值为()。 A.应收债权账面价值 B.应付债务账面价值 C.股权的公允价值 D.股权份额 5. 甲公司持有乙公司的应收票据面值为30 000元,票据到 期时,累计利息为1 000元,乙公司支付了利息,同时由于乙公司财务陷入困境,甲公司同意将乙公司的票据期限延长两年,并减少本金8 000元,则乙公司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是()元。 A.1 000 B.8 000 C.12 000 D.0

债务重组方案2015-1-12概要

债务重组方案2015-1-12概要

武汉XXXX新材料有限公司 湖北YY密封材料有限公司 债务重组草案 武汉XXXX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XX)和湖北YY密封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YY)主营汽车玻璃胶片、汽车配件材料,由于固定资产投资过大,流动资金短贷长用,加之内部管理工作不严谨,目前陷入资金周转失灵,合同无法履行,尤其是外贸合同无法承接,生产经营难以为继。鉴于两公司同属高新技术企业,在汽车玻璃和汽车配件市场占有一定份额,特别是与福耀玻璃、南玻集团、东风汽车等上市公司具有紧密的销售联动,加之汽车胶片出口量大,两公司市场销售前景乐观;基于企业核心技术和销售份额领先国内市场,企业技术人才齐备,销售队伍较强,但限于资金周转不灵,企业内部管理加强,两公司联合提出债务重组方案如下: 一、清产核资 两公司全面清理资产和负债工作后,汇总清产核资简表如下: 清产核资简表(表1) 编制单位:武汉XX/湖北YY 编制时间:2014/12/31 单位:万元 项目单位武汉 XX 湖北 YY WH HD 小计 项目 单位 武汉 XX 湖北 YY WH HD 小计 流动资产:17044 647 0 787 18478 负债合计34375 14496 0 1013 49884 应收账款12677 605 0 40 13322 银行贷款16265 7500 23765 其他应收款0 0 0 0 0 应付账款3715 526 113 4354 存货4367 42 0 747 5156 其他应付款992 500 1492 固定资产:17103 715 2816 1330 21964 民间借款9303 4570 13873 机器设备类6885 508 0 1033 8426 融资租赁4100 1400 900 6400 房屋建筑物10218 207 2816 297 13538 无形资产:9702 7622 4348 3736 25408 所有者权益14300 6566 300 800 21966 土地使用权9702 7622 4348 1036 22708 实收资本9300 566 300 800 10966 技术转让费0 0 0 2700 2700 资本公积5000 6000 11000 其他资产:6000 6000 合计43849 8984 7164 5853 71850 合计48675 21062 300 1813 7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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