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视界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视界 › 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办法

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办法

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办法
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办法

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细则(草稿)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加强执行权的监督与制约,提高执行工作效率,确保公正高效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执行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中级人民法院对辖区法院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的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执行权的行使遵循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加强对执行行为的内部监督,规范执行实施的各个环节。

第二条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实行分段集约执行与承办法官负责制相结合,特殊案件特别处理的原则。

第三条坚持执行公开原则。执行流程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的情况和信息,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均应当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公开。

第四条坚持和解优先原则。执行人员应当将和解理念贯穿

于执行各环节,促进和谐执行,维护社会稳定。

第五条执行流程实施信息化管理。案件的立案信息、执行进程信息、执行结果信息等均在案件管理系统中予以纪录,并允许当事人查询案件进程。

第六条执行中的重大事项实行合议制。

第二章执行机构职责分工

第七条全市法院执行局应当按照分权运行机制设立执行实施、执行裁决部门,分别行使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决权。暂时无法设立下设部门的,可以确定不同人员组成合议庭,执行中的裁决事项和重大事项,提交合议庭讨论决定。

第八条执行实施部门全面负责执行案件的实施工作。具体实施财产调查权,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财产控制权,拘传、罚款、拘留决定执行权。

执行人员和执行案件较多的法院执行局可以在执行实施部门下设若干执行小组,对不同的案件实行繁简分流,提高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九条执行裁决部门负责行使执行裁决权及办理其他综合事项。主要的裁决事项为:

1、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退回立案庭;

2、对公证债权文书、仲裁裁决书进行审查,发现确有错误的,裁定不予执行;

3、裁定变更、追加执行主体;

4、裁定以物抵债和确认拍卖、变卖成交结果;

5、对冻结、扣押的股权、红利、股票、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裁定转让;

6、对擅自处分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行为裁定责令追回;

7、对协助单位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已冻结或扣押款物的行为裁定责令限期追回;

8、对第三人在接到履行到期债权的通知后,15日内未提出异议亦未履行的做出强制执行裁定;

9、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进行审查,组织执行听证;

10、裁定中止执行、终结执行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11、决定对执行人实施罚款、拘留强制措施;

12、其他需要裁决的事项。

第三章案件流程

第一节执行立案

第十条执行案件统一由立案庭负责审查立案,未经立案庭立案的案件不得进入执行程序。

立案庭审查后决定受理的,应当向申请立案的当事人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执行风险告知书,同时附送执行案件监督信封,并在3日内将案件移交执行局办理。

受托执行案件由执行部门负责审查,符合委托执行立案条件的转交立案庭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说明理由,在5日内退还委托法院。

第十一条执行局内勤接收案件后,在4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1、案件登记;

2、交局长分案;

3、将案件分送到各执行员手中。

第十二条需要委托外地法院执行的案件,局长审核同意委托后,内勤应当在3日内办理委托手续。

案件委托执行后,2个月内受托法院未回复执行结果的,应当向受托法院发出催办函;6个月内仍未执行完毕或者仍未回复执行结果的,应当再次向受托法院发出催办函,并提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商请受托法院所属高院督促执行。

第二节执行实施的启动

第十三条为确保案件的顺利执行,执行人员在执行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告知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享有的权利、义务;

2、通阅案卷,了解所执行案件有关情况;

3、做好其它必要的准备工作。

第十四条执行员应当对法律文书进行初步审查:

1、审查立案手续是否符合立案执行的条件;

2、审查法律文书是否存在问题,法律文书是否生效,是否已过履行期限,有无保全财物,保全效力是否到期;

3、审查公证债权文书、仲裁裁决书是否符合执行条件;

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执行条件的应于3日内移交执行裁决部门进行合议,执行裁决部门合议后认为不符合执行条件的应退回立案庭或不予执行。

第十五条执行员应在接到案件后3日内与申请人取得联系,送达《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知书》和执行联系卡,告知案件承办人、联系方式及执行线索举报和监督电话,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

第十六条执行员应在接到案件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

被执行人在异地或立即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将产生不利于案件执行效果的,可在财产查控完毕后,与查控阶段的裁定一并送达。

第十七条被执行人未在执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执行员应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日内,经合议或集体讨论,及时制定执行、调查方案。

第三节财产调查与控制

第十八条立案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转移、变卖、隐藏、毁损财物等规避执行行为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同时发

出执行通知书和补办书面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执行员在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关文书时,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经请示后可立即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事后补办书面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被执行人未在执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执行员应自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启动财产调查程序。

第二十一条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时提供了明确、具体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的,执行员应自收到案件之日起5日内进行查证、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并将查证处理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情况紧急的,应当在收到案件后立即予以查证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执行员应在3日内进行查证,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申请执行人;情况紧急的,应当在接到财产线索后立即予以查证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二十二条执行员应当自收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申报表之日起5日内,对被执行人申报的财产进行核实并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需要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应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二十三条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悬赏被执行人财产公告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5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10日内发布。

第二十四条申请执行人申请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进行强

制审计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进行强制审计的,应当自财务账册检齐之日起3日内移送司法鉴定机构委托审计。

第二十五条人民法院调查被执行人财产,应根据执行案件需要完成以下工作:

(一)在人民银行查询被执行人的开户情况,并根据开户情况在相应金融机构查询被执行人的资金情况;

(二)在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等部门查询被执行人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情况;

(三)在工商、税务等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股东名册、注册资金、经营纳税及对外投资等情况;

(四)在交通运输及机动车船等管理部门查询被执行人所有的交通工具情况;

(五)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公司、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等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证券、期货持有及交易情况;

(六)在注册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登记管理机构查询被执行人所有的知识产权情况;

(七)在保险机构查询被执行人的投保情况;

(八)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查询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缴纳及余额情况;

(九)向被执行人住所地的街道居民委员会(社区)或者农村村民委员会或可能掌握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了

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经营情况。

第二十六条执行员一般应自依职权启动调查程序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被执行财产状况的调查,并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执行员在完成财产调查后,应在3日内将查证的财产状况及处理措施告知申请执行人。

经过调查没有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执行员应当在完成调查后3日内将调查的过程和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制作谈话笔录。申请执行人有异议,并提供财产线索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继续进行调查;申请执行人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财产线索的,可以组织公开听证。

第二十七条经调查核实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可以采取以下相应的控制性措施:

1、冻结、扣划账户存款;

2、扣留、提取工资等收入;

3、查封土地、房产;

4、查封、扣押车辆、设备等动产或其他财物;

5、冻结投资权益、股份及分红、知识产权;

采取上述执行措施的,应向协助执行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措施裁定书,同时向申请人和被执行人送达执行措施裁定书。

第二十八条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

履行到期债务通知。第三人对到期债务无异议但拒绝履行的,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第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拒不申报财产或经调查发现申报不实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其采取罚款、拘留措施。

第三十条被执行人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执行实施部门可以报局长或主管院长批准对其进行拘传。

第四节财产变价与款物交付

第三十一条已被控制的银行存款或者其他资金,如无异议或异议已经处理完毕,应当及时采取扣划措施;因双方正在协商,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暂缓扣划的,也可以暂缓扣划。但暂缓期限不得超过冻结之日起30日。

第三十二条已被控制的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经合议庭合议决定评估、拍卖、变卖的,应当在3日内送交本院司法技术部门办理委托评估、拍卖事宜。因双方正在协商,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暂缓评估、拍卖的,也可以暂缓,但暂缓期限不得超过查封、扣押、冻结之日起30日。

第三十三条执行依据确定恢复原状、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履行特定行为的执行,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对于可替代履行的行为,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应当自执行通知书指定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15日内委托相关单位或人员代为履行,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迟延履行金应当责令

被执行人在10日内支付。拒不支付的,转化为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执行程序,应在5日内启动财产查控程序。

(二)对于不可替代履行的行为,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应当自执行通知书指定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15日内对被执行人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制裁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迟延履行金连续计算至行为全部履行完毕止,被执行人应当自行为全部履行完毕之日起10日内支付,拒不支付的,转化为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执行程序,应在5日内启动财产查控程序。

第三十四条执行依据确定交付特定标的物的,应当自执行通知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强制交付该特定标的物。

第三十五条执行依据确定交付的特定标的物灭失或已经被合法转让的,应当自上述事实确定之日起10日内,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送交本院司法技术部门办理对该特定物的估价事宜,按照特定物的估价,转化为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执行程序,应在5日内启动财产查控程序。

第三十六条案款到达本院执行款专户后,应在5日内通知申请执行人办理转款手续,特殊情况不宜支付的除外。

第五节执行裁决

第三十八条执行员在执行过程中遇有本办法第九条所列需要裁决的事项时,需先填写“执行案件移送裁决表”,并将案

件材料成卷,报执行实施部门负责人审批。

执行实施部门负责人仅对需要裁决的案件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核认为材料完整,事实清楚的案件,转交执行裁决部门办理。

执行实施部门负责人审核后认为材料不齐、事实不清的退回原承办人补充材料或者补充调查。

第三十九条执行裁决部门对移送裁决的案件应当组织合议庭进行审查,在收到案件后15日内将案件裁决完毕;需要组织执行听证的,应当在听证结束后15日内裁决完毕。遇有重大疑难案件需要延长裁决期限的,经局长批准可延长30日。

第四十条对执行异议的审查,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执行人员较少无法另行组成合议庭的,可以确定由本院立案庭或民事审判庭代行异议审查裁决权。

第四十一条执行裁决部门在案件裁决完毕后,应当在3日内将执行案件卷宗和执行裁定书交执行实施部门承办人。

第六节结案、归档与信息录入

第四十二条执行案件一般在执行员收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执行期限满5个月尚未执结的,应向申请执行人书面反馈执行情况,说明已采取的执行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并可以要求其补充举证。

第四十三条以自动履行、强制执行、和解执行方式结案的案件,自将执行款发还给申请人或执行事项完毕后报结案。(用不用裁定)

以终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予执行方式结案的,自向当事人、仲裁委员会、公证处或相应法院送达执行裁定书后报结案。中止执行不能结案。

第四十四条内勤应在收到立案庭转交的案件后3个工作日内,将立案信息输入到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

第四十五条案件主体信息、执行信息、结案信息等由案件承办人负责输入,承办人应在每一信息事件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信息输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系统中,确保录入信息准确完整。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六条执行立案后5个月未执结,申请执行人申请换员执行的,执行实施部门负责人可以根据案件执行情况和报局长或主管院长批准后,可以换员执行。

第四十七条对于信访投诉反映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应当专门登记,并将检查后的情况及时答复信访投诉人。

第四十八条因执行人员的主观原因未能依照案件流程管理规定实施相应的执行行为,造成申请执行人不可挽回的重大损失的,依照《人民法院执行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的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细则未尽事宜,应当按照有利于案件高效、优质完成的原则处理。

第五十条本办法自2014年月日起执行。

管理制度及业务流程管理办法-(实用版)

管理制度及业务流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西安君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管理制度及业务流程管理的程序化、规范化,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管理制度是公司员工在经营管理活动中须共同遵守的规定和准则的总称,其表现形式或组成包括组织机构设计、职能部门划分及职能分工、岗位工作说明,专业管理制度、业务流程、管理表单等管理制度类文件。 第三条公司实施管理制度及业务流程管理的目标是规范管理,统一业务流程标准,集中反映和逐级落实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要求,明确管理职责,达到“职责清晰、管理有序、精简高效、风险可控”的管理目的。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经管层所有部门及人员。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范围 第五条公司总经办(战略规划部)为公司管理制度及业务流程管理的主管部门,行政人事部配合总经办负责完善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及业务流程管理的工作,总经办(战略规划部)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拟定公司经营与管理制度流程规划和方案拟定、推进管理制度及流程的组织协调与监督工作; (二)负责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需要,建立和完善公司层面的管理制度及业务流程管理相关规定; (三)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单位)制定的管理制度及业务流程内控有效性审查与评估; (四)负责业务流程方案的设计与维护; (五)指导参与公司各部门(单位)业务流程规范设计、专题改进研

讨。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单位)应按照业务分工,分级落实制度及业务流程管理责任,各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所负责部门和业务的管理制度及业务流程负责人,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制订本部门(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及业务流程; (二)负责规范本部门(单位)主管业务的管理制度及业务流程,参与相关业务流程的设计和改进讨论; (三)负责本部门(单位)业务流程设计与优化,流程专题改进研讨;(四)负责本部门(单位)制度及业务流程的运行及管理等相关工作;(五)负责本部门(单位)流程的解释。 第七条跨部门或跨业务的制度及业务流程的编制,按照职责分工,由总经办(战略规划部)牵头组织,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各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八条公司总经办(战略规划部)负责对公司管理制度及业务流程的制定、运行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评价。 第三章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设计 第九条公司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专业或职能方面的规范性标准、流程或程序、规则性的控制、检查、奖惩等因素组合而成的。公司制定的业务流程充包括以下基本要素:为符合公司管理制度要求而设定事项或文件流转程序、路径,关键控制,以及对应的操作岗位。第十条公司在制定管理制度时,应注意按照公司经营管理的控制要求,对公司经营和业务管理的模式、标准、管理授权,流程和程序控制、监督考核等方面做出具体的安排和描述。 第十一条业务流程设计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符合业务流程端到端的设计理念,准确描述业务流程的整体走向。 (二)业务流程设计应与规章制度保持一致。

人民法院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工作规则

XX县人民法院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院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工作,促进和实现案件审理在程序上的公平、公正,根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和省、市两级法院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院案件审判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我院在立案、收取案件费、案件审限、结案、移送卷中等各环节的工作进行跟踪管理,以保证案件以法律规定的程序高效、有序运转。 第三条立案庭是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工作的考评部门,负责本院各类案件在审判个环节工作情况的统计、分析、汇报和通报。 第二章立案管理 第四条立案庭对本院各类案件实行审查立案和登记立案。 第五条各类案件立案审限的期限审查权限: 一审民商事案件应在收到起诉书的三日内完成审查、审批及移送,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七日内完成。立案接待员接受相关材料后,经庭长审批后立案。重大、疑难-、新型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经主管院长同意可报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必要时可请示上级法院。 一审行政案件、一审刑事案件分别由相关审判庭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由相关审判庭庭长签字后交立案庭于当日登记立案。 立案庭收到其他法院移送的材料及卷中后,应在三日内完成案件立案审查工作。此类案件由立案接待员审查,经庭长审批后立案。 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自收到裁定书及相关文书的二日内,有立案接待员完成审查和登记立案。 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相关业务庭科在接受相关材料后,经庭长审查审批后,在三日转交立案庭。 收到执行申请书及相关法律文书的执行案件,连接待员应在二日内核实据以执行的裁判文书是否生效。裁判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应在二日内登记并经庭长审批后立案。 第六条立案庭对审查立案和登记立案的案件应在二个工作日内移送相关审判庭审理。 第七条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起诉,当事人坚持要求立案的,立案庭应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第八条立案庭应对各类案件的立案实行微机管理,及时录入审查立案,登记立案的相关信息和完成工作的实现等。 各审判庭应及时完善微机信息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审判庭接到立案庭转来的案件,认为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及时与立案庭沟通。立案庭接受审判庭意见的,由立案庭办理相关手续;立案庭不接受审判庭意见的,有双方的主管院长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报院长决定或由院长提交委员会讨论解决。 第三章诉讼费管理 第十条法院收取诉讼费应严格执行公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禁止违规多收费或巧立名目乱收费。 第十一条案件移送审判庭或执行局前,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及执行费的核算、收取、以

制度制定发布执行管理流程

制度制定、修订、发布、执行管理流程 (行政内部) 第一条:总则 为完善行政工作流程,加强行政工作的规范化,保障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和效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规章制度的制定 1、制度的草拟: 行政人事部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草拟符合公司管理要求的各项规章制度; 职能部门及分子公司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订立部门规章或管理制度,可由各职能部门及分子公司自行拟订。 2、行政人事部草拟的各项规章制度,经适用部门或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制度的实用性、可操作性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建议。 部门及分子公司拟定的各种规章制度,须经综合管理部对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 审核、审查规章制度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结束。 3、行政人事部、其他拟订制度的部门或分子公司应根据修改建议或意见,做好制度的修正工作。 4、经审核、审查的规章制度修正后,由行政人事部牵头,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制度。 5、制度会签后,由行政人事部公布,各部门及分子公司须落实执行。

6、新制度试行三个月,在执行过程中须检查制度的合理性、实用性、可行性;在确定符合公司需要的情况下,报经执行董事审批。 第三条:规章制度的修订 1、行政人事部定期检查公司已有制度的执行状况,发现规章制度在合法性、实用性等方面影响到公司经营环境时,应主动提出修订。 2、职能部门及分子公司发现部门规章或公司制度影响公司经营时,也可以提出修订。 3、制定修订的内容在合法性的前提下,对修订的制度条款进行列表分析,说明原因。 4、制度修订的过程参照制度制定流程:草拟、审核、修正、会签、审批,原则上,修订制度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5、修订后制度,须重新编号,标明版本级次。 第四条:规章制度的发布 1、新订或修订的规章制度,在执行董事审批后,由行政人事部适合的场所进行公布;同时以邮件方式,将规章制度发送给各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 2、部门及分子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均经行政人事部备案。行政人事部可协助职能部门公布,并组织部门内部实施,或由部门自行实施。 3、行政人事部、其他职能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均对公布的所有规章制度存在宣导或督导义务。 4、公布的新制度或修订的制度,各职能部门及分子公司须于1周内组织本部门(或公司)人员学习。 新进员工入职时由行政人事部组织学习规章制度。 第五条:规章制度的执行

一般民事诉讼流程(1)

民事诉讼流程 一、如果是作为原告,第一步是立案,确定好管辖的法院,准备好立案的材料。 1、材料如下: 1)、起诉书,具体内容参考网上的模板,原被告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什么的,具体的诉讼请求,大致描述一下事实和理由,这里要注意2点,一是管辖的法院有争议的,可以先不填写,确定法院能受理后再填写,二是日期可以先空着,理由同上。 2)、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原告是企业的话,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份 3)、被告如果是企业的话,有的法院要求提供一张被告的工商登记信息,确定被告是否存在,不同法院的规定不同,有的法院要求提供的是加盖工商局印章的被告工商登记信息,有的法院同意使用网上查询的书面信息,可以上当地的工商局红盾网查询,去法院立案之前可以事先询问一下 4)、证据的复印件,如果证据较多,可以单独列一份证据目录 5)、如果聘请了律师,还须提交一份民事委托书 注意事项:1)、如果是离婚案件,还要提交结婚证复印件 2)、向法院提交的起诉书的份数是被告人数+1,可以自己单独打印一份留用。 3)、证据原件由当事人保管,律师只保留复印件,证据最好复印2份,一份交法院,一份自已留用。 4)、立案时,可以当事人本人去,或者委托律师去,本人去,民事委托书可以先不提交,等开庭时提交 5)、每个法院立案时间不一样,尤其是下午时间差别很大,周五下午一般不立案,年底要审结一些案件,一般也不立案了,所以一定要注意立案的时间。 2、法院如果审核通过,可以受理,就会给当事人开诉讼费的发票,去收费处交费,如果不涉及财产,诉讼费不会很贵,涉及了财产,按相关规定计算,诉讼费的计算可以上网参考专门的诉讼费计算器,法院的收取方法也不同,有的是全额收取,有的是收取一半,这个也要事先问清楚,因为只有顺利交费,才能继续办理受理的手续。 3、交费完毕,法院会让你填写立案的受理通知书,一张是原被告的信息,一张是证据,一张是受理告知书,一张是诉讼材料,告知原被告双方的权利义务。完成上面的3步,立案阶段就结束了。 第二步,法院将案件分配到不同法官的手上,法官会告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时间会另行通知,在这个阶段,是双方提交证据和书面答辩的阶段,这时可以委托律师前去查阅对方提交的证据和答辩状,为开庭做准备。 第三步,法官通知开庭的时间,双方出庭,进入实体审理的阶段 1,法官核实原被告的身份信息,双方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如果有第三人的,核实第三人的情况。开庭的时候原被告席位只能坐2人,其他人坐旁听席,离法官近的人为主要的发言人。法官宣读法庭纪律,告知原被告双方权利义务,法官和书记员的基本情况,询问双方是否要申请回避。 2,开始法庭调查阶段,先由原告宣读起诉书,有的法庭简化了这个阶段,如果和立案时提交的起诉书一致,则不用当庭宣读,然后法官询问诉讼请求,就起诉书中提及的问题询问原告,接着被告进行答辩,法官询问被告,这个阶段时间不会太长。 3、进入举证质证阶段,如果证据提交的太多,法官会要求休庭一会,让书记员先行输入证据信息。输入完毕程序继续进行,先提交原告的证据,交给被告一一质证,被告就证据的真

管理制度及流程图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工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全过程的管理,切实做好项目工程的“四控”(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控制)、“两管”(合同和信息管理)、“一协调”(组织协调)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述的项目工程管理是指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从工程设计、报建、施工、验收直至保修期维修等全过程的管理。 三、工程管理部为公司工程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 第二章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确定根据公司制订的项目开发计划(或项目开发方案),工程管理部按公司相关制度或规定负责办理有关项目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比选、签约过程的工作。 一、设计单位的确定: 1、根据政府规划国土部门关于对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实行招投标的规定,结合公司《项目发包管理制度》的规定,由公司项目发包领导小组比选确定2-3家设计单位为意向设计单位 (根据项目需要可以酌情增加设计单位)。工程管理部再依照公司有关设计意图发出书面邀请函,邀请确定的意向设计单位参与开发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设

计; 2、通过对开发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比选,由董事长初审,股东最终确定开发项目的设计单位; 3、根据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由工程管理部代表公司与最终确定的设计单位办理《项目设计合同》事宜。 二、施工单位的确定: 1、参照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关于对工程项目施工实行招投标的规定,结合公司《项目发包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施工投标单位对项目方案优化情况,同时根据项目公司有关管理权限界定之规定先由项目公司评标小组比选,项目土建总包单位由董事长初审,股东最终确定,分包施工单位由董事长最终确定即可。 2、根据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由工程管理部代表公司与最终确定的施工单位办理《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事宜。 三、监理单位的确定: 1、根据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实行招投标的规定,结合公司《项目发包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时根据项目公司有关管理权限界定之规定由项目公司评标小组比选,再由董事长初审,股东最终确定项目工程监理单位。 2、根据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经股东最终确定审定

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办法

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细则(草稿)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加强执行权的监督与制约,提高执行工作效率,确保公正高效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执行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中级人民法院对辖区法院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的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执行权的行使遵循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加强对执行行为的内部监督,规范执行实施的各个环节。 第二条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实行分段集约执行与承办法官负责制相结合,特殊案件特别处理的原则。 第三条坚持执行公开原则。执行流程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的情况和信息,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均应当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公开。 第四条坚持和解优先原则。执行人员应当将和解理念贯穿于执行各环节,促进和谐执行,维护社会稳定。

第五条执行流程实施信息化管理。案件的立案信息、执行进程信息、执行结果信息等均在案件管理系统中予以纪录,并允许当事人查询案件进程。 第六条执行中的重大事项实行合议制。 第二章执行机构职责分工 第七条全市法院执行局应当按照分权运行机制设立执行实施、执行裁决部门,分别行使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决权。暂时无法设立下设部门的,可以确定不同人员组成合议庭,执行中的裁决事项和重大事项,提交合议庭讨论决定。 第八条执行实施部门全面负责执行案件的实施工作。具体实施财产调查权,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财产控制权,拘传、罚款、拘留决定执行权。 执行人员和执行案件较多的法院执行局可以在执行实施部门下设若干执行小组,对不同的案件实行繁简分流,提高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九条执行裁决部门负责行使执行裁决权及办理其他综合事项。主要的裁决事项为: 1、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退回立案庭; 2、对公证债权文书、仲裁裁决书进行审查,发现确有错误的,裁定不予执行; 3、裁定变更、追加执行主体; 4、裁定以物抵债和确认拍卖、变卖成交结果;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发布流程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发布流程 管理制度是公司规范操作流程,增强管理能力的重要准则。为规范和指导公司管理制度的发布,监督管理制度的执行,帮助公司员工对管理制度的发布、执行、评估程序有所了解,使管理制度的作用得到更加有效地发挥,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制度制定要求: 1、制定要求: 根据工作需要,经相关部门讨论一致认为有必要撰写管理制度的规范化流程,有些一次性的工作不必撰写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必须有详细的文字内容,包括制定管理制度的目的和执行表格等。 2、制度表头填写要求: 2.1、文件名:文件名称 2.2、文件类型: “管理制度”,即对某一领域的工作做出的规范性规定。 “流程”,即对某一项工作流程做出的规范性规定; “作业指导书”,即对保障产品品质的基本要求做出的操作性文件,是对流程的补充。 “产品标准”,即对产品品质的基本要求做出规定的文件。 2.3、文件号: “管理制度”“流程”是以流程制度的主导部门加上文件序号的方式,如:业务001,财务 002。 “作业指导书”“产品标准”是以归属“管理制度”“流程”的文件号加上文件序号的方式, 如业务001—003,财务002—001。 2.4、页码:流程制度正文包含的页数,包括附件页数。 2.5、修改号:修改的次数,如00表示未修改过,01表示第一次修改。 2.6、版本号:以文件撰写或修订日期加修改号为版本号,如090305—01。 2.7、编辑人:流程制度发起人。 2.8、修改人:修改流程制度的发起人。 2.9、复核人:部门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指定人员。 2.10、签发人:一般由分管领导签发,有特别涉及到公司全部人员的,由总经理签发。 2.11、生效日期:签发人签发当日日期。 2.12、发布范围:该制度所适用的部门或职位,由流程制度起草人提议,流程制度复核人确定。 3、格式要求: 制度标题,宋体,三号字,加粗,居中;章节标题,宋体,小四加粗,居中;段落标题,宋体,小四加粗;正文,宋体,小四,行间距固定值20磅,首行缩进2字符。 4、文件署名与日期: 署名为,日期为发布签发日期。 二、流程制度发布程序: 1、流程制度的编辑:由制度发起部门、制度发起人撰写。

流程和制度建设及持续改进管理办法

某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流程和制度建设及持续改进管理办法 第一章目的及适用范围 1.目的 1.1本程序规定了公司流程和制度建设及持续改进工作必须遵循 的原则、程序,使公司流程和制度建设及持续改进工作规范 化、程序化和制度化,并明确各部门/单位的职责,以提高公司 流程和制度建设及持续改进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各事业部的流程和制度建设及持续改进 工作。 第二章定义 3.流程——流程是指一个任务从需求提出到任务完成所经过的一个 或一系列行为,包括每个部门在这个过程中所处的节点和承担的任务,以及该节点的输入、输出信息和成果。 4.制度——制度是对流程的描述,是流程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的 具体表现,包括各部门在流程中所处的节点和承担的职责,以及该节点的输入、输出信息和成果。

第三章原则 5.公司和事业部的流程和制度建设及持续改进工作应遵循全面性、 战略性和及时性等三项原则: 全面性:公司制度建设的规划管理应覆盖公司的各个部门和各个经营领域,以使公司的经营活动有规可循,消除随意性和盲目性; 战略性:公司流程制度的建设应符合公司长远战略发展目标的要求; 及时性:随着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调整,公司的制度和流程也应及时进行调整,以满足公司长远战略发展目标的要求。 第四章部门职责和权限 6.战略规划部:战略规划部负责公司流程和制度建设及持续改进工 作的总体规划,并对公司各部门流程和制度建设及持续改进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7.总部各职能部门:根据战略规划部的流程和制度建设及持续改进 工作的整体规划,负责公司一级流程和制度建设及持续改进工作,并就流程和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同时,对于事业部、分公司、办事处的流程和制度建设及持续改进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负责协助战略规划部制定公司流程和制度建设及持续改进工作的总体规划。

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规定

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规定(试行) (2010年2月6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总则 为了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办案质量,切实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依照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案件审判流程管理,是指对案件的立案、分案、审限管理、结案、送达、卷宗的归档和移送等环节进行监督、协调的综合系统管理。 第二条案件审判流程管理的各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分工负责、互相监督、互相配合的原则,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增强管理的系统性、公开性和时效性,促进审判工作公开、公正、廉洁、高效、有序的进行。 第二章立案 第三条立案工作应当遵循方便人民群众诉讼、便利人民法院审判的原则。 第四条立案接待人员在接待时应当着法官服。 第五条立案庭负责全院的立案工作,并指导法庭立案工作。

第六条各类案件的起诉、申请执行、申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仲裁财产保全、申请公示催告、申请支付令的受理,统一由立案庭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决定立案。 第七条案件受理的条件: (一)起诉人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业性的组织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还应当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自然人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二)应当有明确的被告:姓名、性别、职业和详细的住址;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附有与本案有直接关系的证据复印件;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和本院管辖。 第八条有关身份案件的起诉,必须本人到场,核对和确认其身份。 第九条当事人在递交材料时,必须将详细情况填写清楚,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业、详细住址、联系电话;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填写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等基本情况,同时填写《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委托代理人递交立案材料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是律师的,需提供执业证。 第十条对起诉人诉讼请求不具体、不明确的,应当释明,要求其修改和完善,否则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对于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起诉的法院,法院在立案时不得推诿。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排定与审理流程管理工作细则(试行)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排定与审理流程管理工作细则(试行) 【法规类别】审判机关 【发文字号】粤高法办[2001]227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07.09.18 【实施日期】2001.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排定与审理流程管理工作细则(试行) (粤高法办[2001]227号2001年9月18日) 为使本院的审判流程管理实施具体化,以达到案件排定和案件审理流程跟踪工作做到 规范、有序、高效、公开的目的,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审理流程管理规程(试行)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立案庭流程管理组为我院案件排定、审限跟踪和案件审理流程管理的工作部 门。 第二条案件排定是指由立案庭程序法官统一排定主审(执行)法官及其合议庭成员、排

定跟案书记员、排定开庭审理或询问当事人及听证的时间、排定法庭,必要时还应排定法庭记录人员。 主审(执行)法官只在有审判职称的人员中排定。 第三条对主审(执行)法官的排定,以按排案顺序号排定为主,专门排定为辅的原则进行。 按序排定是指一般案件按照案号与主审(执行)法官的排案顺序号相对应轮序排定;专门排定是指个别案件因审判(执行)工作的特别要求,经一定的审批程序,对案件的主审(执行)法官作破序排定。 第四条排案顺序号及合议庭成员名单由审判(执行)庭提供,并由计算机管理部门输入计算机管理软件模块;立案庭在排案时不得擅自改变排案顺序及合议庭成员。 审判(执行)庭因人员增减或其他原因引起排案顺序及合议庭成员发生变动的,应同时通知立案庭和计算机管理部门,由计算机管理部门按新的排案顺序和合议庭成员对计算机管理软件模块作出相应设置调整。 第五条给主审(执行)法官排定的案件数量原则上以个人分案基数为基准。 个人分案基数是指主审(执行)法官未结案件的基本数量,它决定是否给该法官继续按序排案。即当主审(执行)法官个人存案数达到其个人分案基数时,则停止对其分案,直至其存案数下降到个人分案基数以下。 第六条个人分案基数由审判(执行)庭确定或变更。审判(执行)庭可以对本庭审判(执行)法官确定相同的分案基数,也可以分别对不同的审判(执行)法官确定不同的分案基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发布流程5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发布流程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发布流程 管理制度是公司规范操作流程,增强管理能力的重要准则。为规范和指导公司管理制度的发布,监督管理制度的执行,帮助公司员工对管理制度的发布、执行、评估程序有所了解,使管理制度的作用得到更加有效地发挥,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制度制定要求: 1、制定要求: 根据工作需要,经相关部门讨论一致认为有必要撰写管理制度的规范化流程,有些一次性的工作不必撰写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必须有详细的文字内容,包括制定管理制度的目的和执行表格等。 2、制度表头填写要求: 2.1、文件名:文件名称 2.2、文件类型: “管理制度”,即对某一领域的工作做出的规范性规定。 “流程”,即对某一项工作流程做出的规范性规定; “作业指导书”,即对保障产品品质的基本要求做出的操作性文件,是 对流程的补充。 “产品标准”,即对产品品质的基本要求做出规定的文件。 2.3、文件号: “管理制度”“流程”是以流程制度的主导部门加上文件序号的方式, 如:业务001,财务002。 “作业指导书”“产品标准”是以归属“管理制度”“流程”的文件号 加上文件序号的方式,如业务001—003,财务002—001。 2.4、页码:流程制度正文包含的页数,包括附件页数。 2.5、修改号:修改的次数,如00表示未修改过,01表示第一次修改。 2.6、版本号:以文件撰写或修订日期加修改号为版本号,如090305—01。 2.7、编辑人:流程制度发起人。 2.8、修改人:修改流程制度的发起人。 2.9、复核人:部门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指定人员。 2.10、签发人:一般由分管领导签发,有特别涉及到公司全部人员的,由总 经理签发。 2.11、生效日期:签发人签发当日日期。 2.12、发布范围:该制度所适用的部门或职位,由流程制度起草人提议,流程制度复核人确定。

法院各庭室工作流程图

人民法院立案流程总图 登 记 审查条件 核算诉讼费 起 诉 受 理 不予受理 驳 回 移 卷 刑庭 其它 民庭 审理裁判 上 诉 提 审 重 审 质 检 考 评 起 诉 抗 诉 申 诉 归 档

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流程图 立案庭移送案件 庭长分案到人 审 理 回 避 庭前准备 当事人3日内申请 普通程序6个月审结(我院3个月审结) 简易程序3个月审结(我院40日审结) 案件评查 院长依职权提起再审 归 档 整 改 程序终结 未达成协议 达成协议 5日内合议 缺席判决 诉讼调解 诉讼终结 撤 诉 判决裁定 诉讼中止 延期审理 文书制作5日内 庭长审核2日内 文书送达 院长审批3日内 不合格案件 合格案件

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审判流程图 一审 案件 人民检察院起诉 法院立案庭进行立案审查符合 立案 条件 不符 合立 案条 件 确定合议 庭组成人 员 将起诉书 副本送达 被告人,并 保障其辩 护权的行 驶 将开庭时 间、地点, 在开庭3 日以前通 知人民检 察院 传唤当事 人,通知辩 护人、证 人、鉴定 人、翻译人 员,传票和 通知书在 开庭前3 日送达 公开审判 的案件,在 开庭3日 以前公布 案由、被告 人姓名、开 庭时间和 地点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 人身份,宣布合议庭 成员,告知当事人权 利义务,询问是否申 请回避 法庭调解:宣读起诉 书,被告人、被害人 就指控事实发表意 见,讯问被告人,审 查核实证据 法庭辩论:公诉人发 言,被害人及其诉讼 代理人发言,被告人 自行辩护、辩护人辩 护、控辩双方进行辩 论 被告人就指控的罪 行进行最后辩护和 最后陈述的活动 合议庭全体成员 共同对案件事实 的认定和法律的 适用进行全面的 分析评定,并作出 处理决定的诉讼 活动 进入 二审 程序退回 检察 院补 充材 料 判决发 生法律 效力,被 告人交 执行机 关受理后 排期开 庭 符合立案条件开 庭 审 理 合议庭 合议 作出裁决 (宣判) 被 告 人 上 诉 检 察 机 关 抗 诉 被告人 不上诉 检察 机关 不抗 诉

制度流程管理制度

1 总述 1.1 制度/流程管理流程树 : 1.2 目的 为使公司颁布的体系文件(质量体系、服务体系、信息安全体系等)、管理制度、业务及管理流程、部门内部管理制度等文件在使用过程中得以正确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和改进,不断完善公司的制度体系,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3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1.4 职责 1.4.1 企管部:统一负责公司各类体系文件、管理制度、流程、规范、标准、临 时规定等的协调管理。 1.4.2 各部门:明确本部门制度/流程建设要求和计划,并负责具体制度/流程的制

定,涉及到跨部门的需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研讨,涉及到部门内部的企管部仅 备案及审核是否与公司规定冲突。 1.4.3 关联部门:提出修改和会签意见,并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 1.4.4 技术中心/企管部:负责基础标准、技术标准的管理。 1.4.5 人力资源部:负责工作标准(部门职责、岗位说明书、课程表等)的管理。 1.4.6 总裁办:负责行政公文的管理。 1.5 定义、分类及编号规则 1.5.1 体系文件:在ISO9000系列、20000系列、27000系列内的一、二、三级受 控文件;分为一级文件、二级文件、三级文件; 按相关体系文件编号规则编号。 1.5.2 受控管理制度、流程:在公司范围内执行的具有较大稳定性的管理规章; 按职能分类,分为品质管理类、人力资源管理类、行政管理类、财务管理 类、营销管理类、技术管理类、安全管理类、其它类 1.5.3 临时规定:带有明显时间性的临时管理规章; 按时间分类。 1.5.4 部门内部管理制度:各部门自己制订或修订的仅在部门内部执行的管理规 章。 按部门分类。 1.5.5 标准:是重复性事物或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 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部门批准,以特定形式发 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按属性分类,分为基础标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1.5.6 基础标准:在一定范围内作为其他标准的基础并普遍使用,具有广泛指导 意义的标准。例如术语标准,符号,代号,代码标准,量与单位标准等。 1.5.7 技术标准: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订的标准。 1.5.8 管理标准:对需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如与实施及保障开发、生产、质量、 能源、计量、工艺、设备、安全、卫生、环保、物流等技术标准有关的重 复性事项)所制订的标准。 1.5.9 工作标准:对需要协调统一的工作事项(即在执行相应技术标准和管理标

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则

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则(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工作效率,确保及时有效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执行实施流程管理遵循公开、公正、高效的原则,规范执行实施的各个环节。 第二条执行流程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的情况和信息,除依法应当保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发生妨害执行的情形外,均应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公开。 第三条强化执行实施权的内部分权和制约,坚持分段集约执行与执行人员包案执行相结合,实行繁简分流。 第四条执行实施案件的立案时间、承办人、案件进度、执行结果等依法可以公开的信息均应在电脑上予以记录,并允许当事人查询案件进程。 第五条执行实施流程应当连续不间断地进行,但执行案件出现依法中止执行、暂缓执行、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委托执行等情形的除外。 二、执行准备 第六条执行机构收到本院立案机构移转的执行实施案件后,应当在3日内完成下列工作: (一)收案登记; (二)分配案件; (三)初步审查; (四)制作并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 (五)对于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立即采取执行措施。 第七条执行案件的分配遵循随机原则。出现同一被执行人的系列案件等特殊情况的,由负责分案的人员报请执行机构负责人指定分配。 第八条经审查,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执行实施案件,应当退回立案机构处理。 第九条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前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的,按照下列执行标的类型的不同确定指定履行期间: (一)涉及金钱债权执行的,指定履行期间最长不超过10日; (二)涉及非金钱债权执行的,指定履行期间最长不超过7日; (三)同一执行依据对同一被执行人确定的债务,既涉及金钱债权执行,又涉及非金钱债权执行的,指定的履行期间最长不超过15日。 第十条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被执行人地址不实导致法律文书被退回的,应当在30日内办理公告送达手续。公告送达期间不影响执行程序的进行,但不得对相关财产采取处置措施。 三、财产调查与控制 第十一条承办人收案后,应当在7日内要求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 申请人不能提供财产线索的,不影响财产调查和控制工作的进行。 第十二条承办人应在收案60日内完成财产的调查和控制工作,案情复杂的经执行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申请执行人已经提供了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或者被执行人已经申报了确实财产的,必须在5日内采取财产控制措施;其中情况紧急能够立即采取财产控制措施的,必须立即采取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查找确实的财产线索不能即时办理财产控制手续的,应当自获得确实的财产

公司管理制度发布流程.doc

公司管理制度发布流程1 公司管理制度发布流程 管理制度是公司规范操作流程,增强管理能力的重要准则。为规范和指导公司管理制度的发布,监督管理制度的执行,帮助公司员工对管理制度的发布、执行、评估程序有所了解,使管理制度的作用得到更加有效地发挥,制定本发布流程。 一、管理制度发布流程图: 二、管理制度发布流程解释: 1、管理制度的起草:根据工作职责,由责任部门根据运营改善部制定的《管理制度模板》起草管理制度(填写《管理制度发布签发单》)。 2、征求意见:管理制度起草后由责任部门通过电子邮件或OA办公系统发给相关 部门或人员征求修改意见,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反馈意见。 3、管理制度的讨论、修订:管理制度起草责任部门收集反馈意见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修订,并形成记录。 4、审核:责任部门把制度修订稿交由运营改善部审核,运营改善部审核制度的格式,审核配套的附件、流程图是否齐全。 5、管理制度的复核:运营改善部审核通过后,交由责任部门的分管或协管领导复核。 6、管理制度的签发:分管或协管领导复核后,由公司执行董事签发。

7、管理制度的备案:管理制度经过起草、讨论、审核、复核、签发后,责任部门需将制度的电子版本及《管理制度发布签发单》(原件)交由运营改善部备案。 8、管理制度的发布:运营改善部将制度原件备案后,由综合管理部通过公司OA 办公平台发布。 9、管理制度的执行:管理制度发布后,由运营改善部根据管理制度内容组织责任部门对发布的内容进行解释、培训、指导,推进制度的执行,并形成记录。 10、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与评估:由责任部门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由运营改善部对管理制度组织年度评估。 管理制度发布签发单 说明:此表由责任部门办理,办理完毕与管理制度原件一同交运营改善部备案。讨论主要修改意见可另附页。 版本号由运营改善部统一编写。 管理制度模板 名称:XX制度(办法) 目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关于执行程序中处置抵押物时限及程序

执行程序中的期限 执行法院受理案件 ↓ (7日内)确定承办人→(3日内)通知被执行人 ↓ ↓→→→→→→→(3日内)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5日内)承办人核实情况 ↓ 评估阶段 ↓ (10日内)承办人完成评估机构的遴选→(3个工作日内)通知当事人按指定的时间、地点选择专业机构或专家→(3个工作日内)机构确定后,监督、协调员通知机构审查材料 ↓ (30个工作日内)专业机构完成工作,(60个工作日内)完成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 ↓ (5日内)承办人收到评估报告后送达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 拍卖阶段 ↓ (10日内)承办人完成拍卖机构的遴选

↓ ↓→(拍卖15日前)拍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公告 ↓→(拍卖7日前)拍卖动产公告 ↓→(拍卖5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 ↓ 裁定拍卖成交 ↓ 送达裁定书后(15日内)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5日内)(如有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向有关登记机关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 执行程序结束 上述流程,有法律法规明确确定的时间有:法院确定承办人的时间、通知被执行人的时间、评估机构遴选的时间、评估机构完成工作的时间、法院收到评估报告后需完成送达的时间、拍卖机构遴选的时间、拍卖成交后裁定书送达的时间,上述时间相加可明确确定的时间为75日。 其中:依据相关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但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以及公告送达执行文书的时间不计入执行时限。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流程管理制度新版-制度流程

流程管理相关说明 一、目的: 企业运行流程中,流程质量决定企业的运行效率,也决定企业满足客户需求的能力,并最终决定企业的盈利能力。 通过制定规范的公司流程管理制度,确定参与流程者得职责,理顺公司流程编制程序与方法,从而加强公司对流程的控制管理,提高公司流程运行质量,最终达到不断提升客户满意度,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的目的。 二、流程主体: 流程所有者:办公室主任。 流程承担者:流程管理专员。 流程协作者:各部门负责人及各级流程参与人员 注:有关流程管理者、所有者、承担者及协作者的定义及解释详见“七、名词解释” 三、使用范围: 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都使用本流程管理制度进行规范。 四、流程边界: 信息输入:满意度调查、流程执行监督及质量审核结果 信息输出:流程文件 活动起点:发现流程编制与优化的需求 活动终点:对流程执行进行执行监督及质量审核,并提出改善意见 五、流程管理程序: 5.1管理程序流程图 5.2流程管理程序步骤 5.2.1流程需求 公司各部门围绕客户满意原则与公司发展规划要求,根据日常流程执行工作的监督及审核结果,不断发现流程编制与优化的需求与机会,提出流程编制及优化的建议。 5.2.2流程编制 办公室根据公司的业务模式及发展规划编制和优化优化公司整体流程体系结构,各部门在公司整体流程体系结构要求下,运用科学流程方法,依据客户满意原则及闭环原则,根据实际业务的特点,按公司流程统一格式编制和

优化各主流程,并可进一步细分编制并优化子流程和操作流程。 5.2.3审批及发文 根据流程的不同层次,按以下权限对流程进行审核审批并发文。 公司各级流程都需由办公室在发文前进行审核,公司主流程再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发文,子流程及操作流程则由编制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后发文。 5.2.4流程培训 审核通过后,由各流程所有者对流程各承担者及写作者进行培训,保证流程各主体都能理解流程执行应达到的效果、流程运行的规范步骤和流程考核的指标,以确保流程运行后能达到流程要求的效果。 5.2.5流程运行 由流程各主体按流程规定开展工作,并得到预期的效果。 5.2.6执行监督 流程实施后,由流程所有者所负责流程的操作的规范性及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监督,考核流程承担者是否严格按照流程规范开展工作及是否达到流程中规定的指标要求,并根据监督结果不断改进流程执行管理,使流程运行效果达到流程编制要求。 5.2.7质量审核 流程实施后,由流程管理者根据对流程运行的过程跟踪、流程指标要求结果的分析、客户满意度调查及反馈,审核流程运行的质量,并根据流程质量审核的结果,对存在问题及需要调整的流程环节提出优化建立,并协助与督促流程所有者对流程的执行管理进行改进,必要时进行流程重新设计与优化,不断提高流程运行质量,提升客户满意度和企业运行效率。 六、流程编写格式规范 6.1公司流程文件必须包含以下要素: 6.1.1流程的名称 6.1.2目的:制定与执行流程计划起到的作用和达到的目的。 6.1.3适用范围:流程所适用的业务类型或范围。 6.1.4流程主体:流程中涉及的相关角色,具体包括流程所有者、流程承担者及流程协助者。 6.1.5流程边界:流程信息和活动的起止点,是不同流程之间的接口,保证流程的顺畅衔接。 流程边界由流程所有者和办公室共同确定。 信息输入:流程与上道流程的接口,表现形式为表单。 信息输出:流程与下道流程的接口,表现形式为表单。 活动起点:主体流程活动的起始点。 活动终点:主体流程活动的终止点。 6.1.6流程图:适用规范绘图符号及要求,通过图形模式描述流程过程。 6.1.7流程步骤:以文字方式详细描述流程步骤,注意各步骤必须有明确的活动主体。

审判流程管理实施办法

审判流程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强化审判管理,建立公正、高效的审判运行机制,切实提高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院审判管理改革实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案件流程管理,是将案件审理工作中的各程序性事项,按照启动的时间先后划分为若干环节,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和确保司法公正、司法效率的要求,规定各阶段完成的时限,并由法院各职能部门综合运用计划、人事、组织、监督、控制和奖惩等手段,对案件各阶段的运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监督和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本院各类案件均适用本制度的规定。但破产案件的流程时限不受本办法的限制。 第四条各审判业务庭和职能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案件流程的日常管理,根据案件流程信息进行决策,加强案件审理工作的科学化管理。 第五条立案庭负责全院审判流程信息的动态跟踪、汇总、分析、反馈,定期向院领导、审判庭和各职能部门提供案件流程信息。 第二章立案

第六条立案庭负责下列案件立案审查、登记工作,执行相关时限规定,计算并通知当事人预交案件受理费。 (一)审查民事案件的起诉,在收到起诉状及相关材料后7日内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二)审查刑事公诉案件的起诉,在收到起诉书及相关材料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登记。 (三)对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指令再审的案件和本院决定再审的案件,在收到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裁定书、指令再审裁定书或者再审决定书、函件,或者本院作出再审裁定书、再审决定书后七日内立案登记。 (四)对破产申请的审查立案,应在收到破产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七日内征求本院民事审判庭意见后决定是否立案或者裁定驳回破产申请。 (五)因管辖改变而移送来院的各类案件,在收齐案卷材料后2日内立案登记。 (六)对劳动改造管理机关报送的提请减刑、假释案件,在收到相关材料后7日内立案登记。 (七)审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司法职权行为违法的申请,在7日内决定立案登记或者通知不予受理。决定立案的,立案庭应调齐相关卷宗与立案材料一并移交审监庭。 (八)审查请求司法赔偿的申请,在7日内决定立案登记或者通知不予受理。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发布流程.doc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发布流程4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发布流程 管理制度是公司规范操作流程,增强管理能力的重要准则。为规范和指导公司管理制度的发布,监督管理制度的执行,帮助公司员工对管理制度的发布、执行、评估程序有所了解,使管理制度的作用得到更加有效地发挥,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制度制定要求: 1、制定要求: 根据工作需要,经相关部门讨论一致认为有必要撰写管理制度的规范化流程,有些一次性的工作不必撰写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必须有详细的文字内容,包括制定管理制度的目的和执行表格等。 2、制度表头填写要求: 2.1、文件名:文件名称 2.2、文件类型: “管理制度”,即对某一领域的工作做出的规范性规定。 “流程”,即对某一项工作流程做出的规范性规定; “作业指导书”,即对保障产品品质的基本要求做出的操作性文件,是对流程的补充。

“产品标准”,即对产品品质的基本要求做出规定的文件。 2.3、文件号: “管理制度”“流程”是以流程制度的主导部门加上文件序号的方式, 如:业务001,财务002。 “作业指导书”“产品标准”是以归属“管理制度”“流程”的文件 号加上文件序号的方式,如业务001—003,财务002—001。 2.4、页码:流程制度正文包含的页数,包括附件页数。 2.5、修改号:修改的次数,如00表示未修改过,01表示第一次修改。 2.6、版本号:以文件撰写或修订日期加修改号为版本号,如090305—01。 2.7、编辑人:流程制度发起人。 2.8、修改人:修改流程制度的发起人。 2.9、复核人:部门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指定人员。 2.10、签发人:一般由分管领导签发,有特别涉及到公司全部人员的,由总 经理签发。 2.11、生效日期:签发人签发当日日期。 2.12、发布范围:该制度所适用的部门或职位,由流程制度起草人提议,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