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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范本

xx学院教学设备采购采购编号:xxxxxx

竞争性谈判文件

年月

一说明

二采购程序

1.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用以国家法律规定的不少于3家的邀请方式确定参加谈判的报价人。

2.采购程序

2.1 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报价人将报价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由评审委员会对技术方案

进行评审。

2.2 就技术及价格进行谈判,经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确定最终成交商。

三采购文件

1.报价人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报价人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报价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报价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2. 采购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2.1 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报价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及其委托的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采购文件的报价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2.2 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报价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 采购文件

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报价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报价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单位回函确认。

2.3 为使报价人有足够的时间对报价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延

长报价截止期。

四报价文件的编制

1. 报价范围及报价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1.1 报价人应对采购文件中“技术需求”中的整个包进行报价,不能将整个包的内容拆

开就其中一项进行报价。

1.2 报价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定计量单位。

2. 报价文件构成

2.1 报价人应完整地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报价文件格式填写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包括以

下内容:1.报价书2.资格证明文件3.保证金4.产品介绍及技术说明5.报价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如:业绩等)

2.2 除完全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基本方案外,允许报价人根据自身经验提交推荐方案。

推荐方案必须与基本方案一样完整,而且只有在报价人提供基本方案的条件下才会被考虑。

3. 报价

3.1 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为单位。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3.2 报价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填写:

3.2.1 设备、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和培训费用;

3.2.2 报价人认为其他将会发生的费用。

4. 保证金

4.1 报价人应提供不少于报价总额1.5%的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文件的一部分。

4.2 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单位免遭因报价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保证金将被没收:

(1)在递交报价文件之日后到有效期满前,报价人擅自退出竞争性采购的;

(2)成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与买方签订合同的;

4.3 报价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北京地区:支票

外埠:汇票

4.4 凡没有在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提交保证金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而予以拒绝。

4.5 成交人的保证金,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并签订合同后扣除中标服务费后,剩余部分退

还中标人。

5. 有效期

5.1 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应在规定的递交报价文件日后的90天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满足

要求的报价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5.2 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报价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接

受该要求的报价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报价,且本须知中有关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报价人也可以拒绝采购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6. 报价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6.1 报价人应准备报价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和电子文档 1 份,每份文件

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文档”。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6.2 报价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

授权的代表在报价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

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报价文件中。如对报价文件进行了修改,

则应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报价文

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6.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报价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6.4 报价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报价人负责。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

1. 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 递交报价文件时,报价人应将报价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

且在信封正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2 为方便核查保证金,报价人应将“保证金”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保证金”字

样,在报价时单独递交。

1.3 所有信封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竞争性谈判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竞争性谈判邀请书中指明的货物名称、项目编号和“在××年××月××日上午9:30分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报价人公章。

1.4 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报价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报价被宣布为“迟到”时,能原

封退回。

1.5 如果报价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单位对报价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

概不负责。

2. 截止期

2.1 报价人应在竞争性谈判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报价文件递交至竞争

性谈判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

2.2 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延长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期。在

此情况下,采购单位和报价人受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3 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3. 报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1 报价文件递交以后,如果报价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截止时间前送达竞争

性谈判邀请书中规定的地点的,采购单位将予以接受。

3.2 报价人对报价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3.3 在截止期之后,报价人不得对其报价文件做任何修改。

3.4 从截止期至报价人在报价文件格式中确定的报价有效期之间,报价人不得撤回其报

价文件,否则其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回。

六报价及对报价文件的评审

1. 报价

1.1 报价人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价文件按要求递交至规定的地点。

1.2 报价人在递交报价文件后应在报价人签到表、报价文件密封确认上签字。

1.3 报价人应按递交报价文件的顺序依次分别报出价格并就首次报价进行签字确认。

2. 组建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根据采购内容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评审工作。

3. 报价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3.1 报价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3.1.1 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报价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报价保

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

3.1.2 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

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4 报价文件的澄清

4.1 在评审期间,评审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报价人对其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报价人澄清应在评审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报价文件范围或者改

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 澄清文件将作为报价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5. 比较与评价

5.1 经初审合格的报价文件,评审委员会将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其

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5.2 评审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审时将考虑以下因素:

(1)商务条款有无偏离;

(2)技术方案有无偏离;

(3)产品的先进性;

(4)技术方案的合理性;

(5)技术服务、保障措施;

(6)经营信誉、业绩等;

(7)安装调试的时间进度;

(8)报价

5.3 本次评审将采用下列方法:

(1)综合评分法:即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综合打分最高的报价人为成交人的评分

办法。

(2)评审因素:综合商务20%、产品性能40%、报价40%。

6.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

22.1 报价文件递交后,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止,凡与本次采购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

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报价人或其他无关的人

员透露。

22.2 在评审期间,报价人试图影响采购单位和评审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报价被

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合同一般条款

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

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1.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设备,包括技术说明、手册等其它相

关资料。

1.4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

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1.5 “买方”系指与成交人签署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

1.6 “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成交人。

1.7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实施和安装调试的地点。

1.8 “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

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2 技术规范

2.1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

报价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 知识产权

3.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

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4 交货方式

4.1 交货方式为现场安装、调试,一切费用均由卖方负责。

5 付款条件

付款条件见第二册第七章“合同特殊条款”。

6 技术资料

6.1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合同生效后,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随时提供技术方案及辅助资料、手册、图纸等文

件。

7 质量保证

7.1 卖方须保证货物是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开发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

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7.2 卖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能够正常调试运转。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

卖方须对由于设计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7.3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

物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故障,包括潜在的故障或使用

不符合要求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6小时内应针

对故障做出响应。

7.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6小时内没有响应,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

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7.5 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系统开发完成通过最终

验收起不少于36个月。

8 检验和验收

8.1 在交货前,中标人应对货物的系统功能及相关软件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测试,并出具

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

8.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在根据系统开发情况及进度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

签署验收意见。

8.3 买方有在系统开发及安装调试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 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行

使该权利提供方便。

9 索赔

9.1 如果中标人提供的货物与合同不符,或在第7.5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

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

9.2 在根据合同第7条和第8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

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9.2.1 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

损失和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

协商处理。

9.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 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

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

9.2条规定的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尾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

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0 延迟交货

11.1 卖方应按照“技术需求”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1.2 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

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认为其

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2 违约赔偿

12.1 除合同第15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

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

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

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3 不可抗力

13.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

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3.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

发生后3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13.3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3日内达成进一步履

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4 税费

14.1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15 合同争议的解决

15.1 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

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裁决的,另一方

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5.3 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6 违约解除合同

16.1 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

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

16.1.1 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按合同

第12.1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

16.1.2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16.1.3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6.1.3.1 “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

16.1.3.1.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合同签

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16.1.3.1.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买方的

利益的行为。

16.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6.1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全部或部分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

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17 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卖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买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单方终止合同而不

给卖方补偿。但买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该合同的终

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 转让和分包

18.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8.2 经买方同意,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

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

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卖方共同对买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卖

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但必须在报价文件中载

明。

19 合同修改

19.1 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

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0 通知

20.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

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1 计量单位

21.1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2 适用法律

22.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3 履约保证金

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向买方提交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

22.1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2.2履约保证金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银行保函

由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其格式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买方可接受的格式;或

银行本票、保兑支票或现金

22.3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无息

退还卖方。

22.4 在规定的日期前,卖方如未向买方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买方有权拒绝与卖方签定合同。

已发出的入围中标通知书自行作废。

24 合同生效和其它

24.1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24.2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

2)技术规格

3)交货时间及交货批次

4)服务承诺

24.3 本合同一式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采购合同格式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买方:卖方:签署日期:

合同书

(买方) (项目名称)中所

需(货物名称)经(采购单位)以

号采购文件在国内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经评审委员会评定

(卖方)为成交人。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 本合同书

b. 成交通知书

c. 协议

d. 报价文件(含澄清文件)

e. 采购文件(含文件补充通知)

2、货物和数量

本合同货物:

数量:

3、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4、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合同签定后买方付合同总额50%的货款;货到验收合格后买方付合同总额50%的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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