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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细则)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细则)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局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一、总

(一)为加强对**局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浙江**系统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浙*人[xx]85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临时聘用人员是指不占用**正式编制(指行政、事业编制),与我局签订临时性聘用合同的,在**岗位上从事辅助性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在后勤服务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分为高级、中级、初级和一般技术人员四个层次;后勤服务岗位分为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和普通工。

(三)局政工处为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部门。

(四)聘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和解除,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五)各部门应充分发挥现有人员的潜力,严格控制,合理使用临时聘用人员。?二、招聘要求

(一)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招聘临时人员时,应事前将用人理由、聘请人数、计划安排岗位等情况以书面材料报政工处,经局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聘用。招聘条件和招聘程序按《浙江**系统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浙*人[20

02]85号)执行。

(二)临时聘用人员按公安、计生部门和我局的规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聘请临时工作人员须体检合格,并审核身份证、户口簿、待业证(或失业证、务工证)、计划生育证明(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同时提交体检报告和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一份备案。

2、聘请外地临时工作人员,还需在我局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3、聘请从事食堂工作的临时工作人员须持有卫生健康证。

4、聘请驾驶员须持有驾驶证及有关部门提供的安全行车证明。

5、聘请在微机、水电等特殊工程岗位的临时人员,应持有相关部门培训证明及上岗证。

(三)新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均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根据工作任务、职责范围和有关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按《浙江**系统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三、工资福利待遇

(一)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福利根据工作岗位和本人实际工作能力及贡献大小,参照本市同类人员的收入情况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

(二)临时聘用人员的月工资一般由基础工资、岗位津贴和奖金等组成,其待遇与考勤及工作表现挂钩。试用期工资和聘用期工资标准详见附表。

(三)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聘用人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金。

(四)合同制聘用人员的医药费按《**局职工医疗费报销管理暂行办法》(**政[20o2]64号)执行。

(五)临时聘用人员原则上不解决住房。

四、管理制度

(一)临时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考核、请病事假、教育培训等)由用人部门负责,并按局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二)用人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明确其岗位的工作范围和标准,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三)临时聘用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局相关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四)用人部门要根据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性质,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按月对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政工处作为奖金发放的依据。

(五)临时聘用人员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局相关规章制度,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六)临时聘用人员在工作中造成质量、安全事故,视情节轻重由本人作出检查并扣发1—3个月工资、津贴和奖金;严重的作辞退处理;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除解聘外还要追究责任。

(七)对一年内考核2次不合格的临时聘用人员将解除合同。

(八)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临时聘用人员需办理工作交接、归还所借公物和钱款手续后,方可离局。

(九)用人部门要在年终结合日常考核情况对临时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于每年12月l0日前将本部门下一年度临时聘用人员增减计划报政工处,局政工处汇总并经领导集体研究后报省局人事处。

五、附则

1、如浙江局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2、本实施细则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临时用工管理办法

临时用工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临时用工管理,维护临时用工人员的基本权益,规避临时用工的风险,使公司的各项工作能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及其他各公司 三、管理内容 (一)临时用工的条件 根据各公司实际情况,招用临时工从事短期、临时、季节性工作,或繁重性体力劳动工作。 (二)临时用工的流程 用人部门提出需求→主管领导审批→总裁办/运营部/综管部根据用人标准进行招聘→用人部门面试→确定人选→通知上岗→岗前培训 (三)临时用工择人标准 1.具备诚实守信、踏实肯干、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 乱纪前科劣迹等条件。 2.年龄满18周岁以上,男职工不超过60周岁,女职工不超过50周岁;特殊工作岗位 用工年龄可以适当延长。 3.持有本人身份证。 4.身体健康,无高血压、高血脂、心脏病等心脑血管性疾病;持有本人身体健康证明(县、 区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四)临时工培训 1.上岗培训:各岗位要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和岗位操作规程,由用人部门负责进 行上岗培训,使其掌握有关工种相关要求和技能,尽快适应和投入工作。

2.部门培训:用人部门负责人根据部门内员工的工作情况,组织部门学习岗位相 关知识,并加强对安全管理的培训。 (五)临时用工人员的管理 1.临时用工协议的签订:公司与临时工本人签订临时工劳动合同或临时用工协议, 一式三份,公司、员工、劳动部门分存。 2.临时用工保险:各公司总裁办/综管部/行政部在临时工入职1个月内须为其购买 意外伤害险、医疗保险;如次年继续使用,每年需为临时工续买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3.临时用工人数超过10人以上,一律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由用工所在公司 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用工协议,协议期限为一年,协议到期前一个月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进行续签。 (六)临时工的薪资与福利 1.对录用的临时工,原则上无试用期,如符合用人部门要求则签订临时用工协议。 2.临时工各项薪资福利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七)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临时工,可予以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或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 2.违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迟到、早退、屡教不改或不服从正常工作分配及调动 的。 3.聚众闹事、打架斗殴等影响本单位的形象、声誉和工作秩序,甚至严重影响社 会治安的。 4.因病不宜从事原来工作,也无法调整其他岗位工作的。 5.连续请事(病)假超过15天以上(因工负伤除外)。 6.连续旷工两天,一月内累计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7天的。 四、考核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三篇 篇一: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切实保障公司的各项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XXX有限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外派人员”,是指由公司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向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和高管(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院长、副院长)。第二章外派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外派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熟悉本公司和派驻单位所经营业务,具有经济管理、法律、技术、财务等专业知识;3.公司认为担任外派人员须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外派人员: 1.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情形;2.有中国证监会、XXX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情形;3.与派驻单位存在关联关系,或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的其它情形。 第三章外派人员的任免程序

第五条外派董事、监事由公司董事局主席提名,外派高管人员由公司总裁办公会提名。上述提名须经董事局主席办公会批准。 第六条董事局主席办公会批准外派人员人选后,董事局办公室负责起草委派文件,由董事局主席签发,作为推荐委派凭证发往派驻单位。派驻单位依据《公司法》、派驻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第七条外派人员的任期根据派驻单位章程执行。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外派人员任期未满,派驻单位不得无故罢免其职务。 第八条外派人员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变更外派人员,并向派驻单位出具变更外派人员的公函: 1.外派人员本人提出辞呈; 2.外派人员工作调动或调整; 3.公司对外派人员进行考核后认为其不能胜任的; 4.外派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并对派驻单位或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 第九条变更外派人员时,须按本办法规定的外派人员任免程序,重新推荐外派人员,完成剩余任期。 第四章外派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外派人员的责任: 1.忠实执行公司的各项决议和要求,坚决维护公司的利益; 2.审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法》和派驻单位《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各项职权,遵守并督促派驻单位遵守中国证监会、XXX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各项规定。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行为准则,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3.按公司的有关要求及派驻单位章程相关规定,出席派驻单位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

建筑公司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项目部临时聘用人员(以下简称临聘人员)的管理,促进项目部临聘人员基本素质和工作效能的提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的临聘人员是指项目部内部因承担阶段性任务、专项任务,以合同形式聘用从事相关项目生产操作以及工勤类岗位工作的人员。 第二条临聘人员聘用流程 (一)项目部向公司提出人员需求计划经公司同意后方可 执行,项目部不擅自聘用临聘人员,且不聘用在职人员。 (二)临聘人员计划审批后由项目部和综合部共同完成临 聘人员的招聘工作。具体招聘条件和招聘渠道根据项目任务量和岗位工作性质等具体情况确定。 (三)临聘人员招聘到位后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由综合部与临聘人员签署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三条临聘人员管理 (一)临聘人员有项目部直接管理,临聘人员的个人资料 由综合部存档,并及时上报临聘人员异动情况。 (二)临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 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与纪律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临聘人员工作中有违法违纪以及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现象的由项目部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劳动法》有关规定解除合同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临聘人员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 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如需续聘按相关规定程序签署续聘合同,办理续聘手续。 第四条临聘人员薪酬福利待遇 (一)临聘人员薪资按公司薪酬福利制度执行,特殊岗位 可于聘用前由项目部与临聘人员协商,薪资计算和支付方式遵循公司相关规定。 (二)临聘人员福利待遇参照公司的相关规定,由项目部 实施。 篇二:《机关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机关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临聘人员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保障XXXX和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结合XX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临聘人员考勤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机关事业单位及与其形成聘用关系的临聘人员。 第三条临聘人员是因XX工作需要,由区专业聘用单位聘用派遣到我

临时人员管理办法

临时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使临时人员的雇用及管理有所遵循特依人事管理规则第二条规定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员申请 各部门有临时性工作(期间在三个月以内),须雇用临时人员从事时,应填具“人员增补申请书” 注明工作内容、期间等呈经理核准外,送人事部门凭以招雇。 第三条雇用限制 (一)年未满16 岁者不得雇用。 (二)经管财物、有价证券、仓储、销售及会计(除物品搬运、整理及报表抄写工作外)等重要工作不得雇用。 (三)雇用期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条雇用 (一)人事部门招雇临时人员,应填“临时人员雇用核定表” 呈经理核准后雇用。 (二)临时人员到工时,人事部门应填“雇用资料表”一份留存备用。 第五条投保在厂区工作的临时人员应由人事部门办理劳保投保后,始得入厂工作。 第六条管理 (一)临时人员于工作期间可请公伤假、公假、事、病假以及婚、丧假,其请假期间除公伤假外均不发给工资。 (二)临时人员的考勤、出差比照编制内助理员办理。 第七条终止雇用

临时人员于工作期间如有不能胜任工作,违反人事管理规则第十四、三十六条规定,事、病假及旷职全月合计超过4 天以上,或工作期满,雇用部门应予终止雇用,经终止雇用的临时人员应填具“离职申请” 、“(通知)单”(其离职应办理手续由各公司订定)经主管科长核签后连同胸章送人事部门凭以结发工资。 第八条延长雇用 临时人员雇用期满,如因工作未完成,必须继续雇用时,应由雇用部门重填“人员增补申请书” 叙明理由呈公司总经理核准后始得雇用,并将核准的增补申请书一份报总管理处总经理室备查。 第九条实施与修改 本办法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外派管理人员管理规定

外派人员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更大程度发挥外派人员桥梁纽带作用,使外派人员更好地服务于外派公司,实现集团资源的有效利用,不断提升集团化管理水平,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由集团派遣、并常驻于参、控股公司(简称“外派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及技术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外派人员”)。 3 职责 由外派公司所属业务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派人员的调配、档案、职务等实施管理,负责组织对外派人员试用期的考核。 4 定义 无 5 内容 5.1外派人员能力要求 5.1.1基本资格 (1)具备外派岗位从业经历与相应的专业素质,熟悉集团的企业文化、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基本发展规划和专业技术特点。 (2)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身体健康,具备独立履行拟任岗位职责的能力。 (3)担任外派公司部门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者,需具有五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具有相关专业岗位任职资格;其余管理人员需具备三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具有相关专业岗位任职资格。 (4)如遇有特殊情况而与上述条件不相符时,须经人资与行政中心总监审批后方可派出。 5.1.2任职要求 (1)全面完成集团交办的外派任务和工作指标。 (2)维护集团整体的利益和形象。 (3)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公司商业和技术机密。 (4)遵守外派公司各项管理规定。

5.2外派程序 5.2.1根据外派企业的需求、或集团认为需要向上述企业派遣人员时,由总裁办公会研究确定人选,或由所属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集团内部甄选或向社会招聘。 5.2.2根据拟定外派人员的不同情况,由所属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相应的培训,并与外派公司共同确定工作职责,并制定拟任岗位的《岗位说明书》。《岗位说明书》一式两份,分别由集团和外派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保管。 5.2.3确认符合外派要求的人员,由所属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拟定派遣函(加盖公章),外派人员持派遣函和《岗位说明书》前往外派公司报到。 5.3员工关系 5.3.1外派人员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外派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5.3.2外派人员在外派公司一般安排一至三个月的试用期限,对于不适应外派公司工作的,由集团与外派公司双方研究决定调回、交流或解聘。 5.3.3外派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根据其岗位级别确定,由外派公司发放。因地域工资水平差异而导致的差额,外派公司高于原单位标准的,按外派公司标准发放;低于原单位标准的,按原单位标准发放。外派人员的其他一切福利待遇及奖金,由外派公司按本企业标准执行。 5.3.4外派人员应将社会保险移至外派公司所在地缴纳,由所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按规定为其办理。 5.4外派人员工作职责 5.4.1外派人员除自觉履行外派公司的岗位职责外,应根据自身岗位特性和集团对外派人员的要求,履行其相应的职责。 5.4.2经营管理类人员工作职责 (1)企业战略规划管理 (2)经营计划管理 (3)流程制度管理 (4)借贷、抵押、担保及股权投资、资本性投资项目的管理 下列重要事项,必须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取得书面授权后才能办理,如有异常,需及时向集团报告: a.外派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企业间的资金拆借以及向金融单位的借贷事项。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暂行)

附件3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临时聘用人员的聘用与管理,依法保障临时聘用人员和研究所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中国科学院和地方有关政策,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度。 我所选用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单位,与之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委托该单位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临时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是法律上的劳动关系,受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我所工作。我所与临时聘用人员是劳务关系。 第三条 聘用临时聘用人员,必须根据需求,依法聘用,严格控制数量。 第二章 聘用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临时聘用人员应在临时性、辅助性岗位上工作。 管理及支撑部门原则上不聘用临时聘用人员,确因临时性工作需要聘用,须经所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并明确聘用期限。 第五条 临时聘用人员必须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身体健康,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能力。 — 9 —

第三章 聘用程序 第六条 凡拟聘用临时聘用人员的题目组(部门),须提前将聘用计划报人事处,并说明聘用理由,人事处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审核,经批准后方可聘用。 第七条 经批准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劳务派遣单位办理派遣手续到我所工作,劳务派遣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第四章 工资制度及待遇 第八条 我所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政策及临时聘用人员承担的工作确定其工资待遇。 第九条 我所按时将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拨付到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发放给临时聘用人员。 第十条 我所根据大连市有关政策为临时聘用人员缴纳相关社会保险,并将应缴费用拨付到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办理缴纳手续。由临时聘用人员承担部分由劳务派遣单位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 临时聘用人员须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单位代扣代缴。 第五章 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 临时聘用人员在我所工作期间,须遵守我所的各项规章制度与工作纪律,各题目组(部门)负责对其进行考勤、考核。临时聘用人员在社会上发生的一切经济、民事纠纷,均由 — 10 —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特种机械设备及操作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生产法》规范车辆段特种机械设备、特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管理,防止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建 立段稳定的安全生产秩序、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特种机械设备是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常压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 特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是锅炉司炉(水处理工电焊工、天车司机、 电力工、厂内机动车驾驶人员。 第三条本细则明确规定特种机械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维护、检测、监督检查、以及特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选拔、培训、管理、奖惩具体 事宜。 第二章特种机械设备的购置、安装 第四条特种机械设备的购置应按购置程序,由使用部门填写购置申请,按审批权限报分局、局质量安全监察部门审批,抄送段安全科、设备车间, 购置应与供货厂家签订保证质量合同。供货方必须是国家认定生产特 种机械设备的正规厂家,并持有生产特种设备的资格证。 第五条购置的特种机械设备应附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使用维护说明书、装箱清单等出厂随机文件、合格证,除标有技术参数外、还应 标有安全装置、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有效的试验合格证书。

第六条特种机械设备的安装和维护、改造业务、必须是有安装和维护特种机械设备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前应验证施工方的资格证书,并经路局 审批合格后,方可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 第七条特种机械设备的电源线路、设备的接地或接零安全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0.5t及以上起重设备应在司机室,机架结构适当位置标明起重机械 的最大负荷能力,吊钩组护板应标明最大起重吨位,起重机械必须设 置紧急断电开关,在紧急情况下,应能切断起重机总控制电源,紧急 断电开关设在司机操作方便的位置。 第八条新购置的特种机械设备安装后。应报路局安全监察室进行检查,并报自治区质量安全技术监督局审批,发给使用许可证后方可运行。 第九条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于规定定期检验的特种机械设备由安全科、技术科负责提前一个月填写“特种设备检验申请表”,一份报 自治区设备检验所业务科申报检验,一份报路局劳动安全监察室、一 份备案、特种设备检验后,应将检验报告存入设备档案。 第十条特种机械设备到规定报废年限或经检验部门检验后,出具检验报告确认不能继续使用、且无修理价值,由设备车间填写《固定资产拆除、 报废申请表》并附检验报告一式七份,向设备主管部门及监察部门申 报。特种设备报废后,不能转卖,不允许转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第三章起重机械的管理 第十一条设备车间负责对起重机械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修,安全科负责对起重设备安全监察。

驻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中肯实业集团 驻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效激发员工干事创业的激情,切实保障公司利益,积极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增强公司的凝聚力,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非洲中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各区域、各项目(简称“区域(项目)”)。 第三条公司原则上实行人力资源属地化管理制度,当地人力资源不能够支撑业务发展需要时,可选择派驻员工方式进行。 第四条派驻人员是指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派驻到各区域(项目)工作,或由区域派驻到项目工作、且已经办理完结正式入职手续的人员。 第五条适宜于派驻的人员是指: (一)上述公司总部派驻到各区域(项目)工作的人员; (二)上述公司根据工作需要由总部临时派驻到各区域(项目)工作的人员。 第三章驻外时限及岗位调整 第六条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派驻区域(项目)工作进展情况,确定派驻人员工作时限,原则上不超过四年,公司在综合考虑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的基础上予以安排。 第七条因工作需要驻外人员更换驻外地点的,其驻外时间累计计算。 第四章驻外人员委派工作程序 第八条驻外员工的外派,统一由集团公司行政人事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业务部门、区域(项目)配合。 第九条外派严格执行以下流程执行: (一)由各业务部门、区域(项目)根据业务发展与项目进度需要向公司提出驻外人员需求;

(二)集团公司行政人事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审定其项目人员编制; (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派驻人员的推荐; (四)分管领导审核、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 (五)公司行政人事中心对外派决定进行公告、并开具《外派人员报到通知书》,标明姓名、 职务等信息; (六)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督促员工在发布公告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 (七)由公司行政人事中心组织协调各业务部门对派驻人员实行派驻前岗位培训。 第五章派驻人员的管理方式 第十条公司业务管理部门对派驻人员的管理 (一)派驻人员应接受公司业务管理部门重大事件安排,需由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 (二)派驻人员定期参加公司业务管理部门例会和业务交流,需由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 (三)派驻人员及时向公司业务管理部门汇报工作进展(例行工作汇报不得低于每月一次), 反映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和紧急情况; (四)派驻人员的入职、离职手续、人事调动、劳动合同关系由公司行政人事中心统一审核、 办理; (五)公司行政人事中心对派驻人员的薪酬管理、职位晋降实行统一管理; (六)派驻人员出差必须报经派驻区域(项目)审批后执行,审批权限参照《差旅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派驻公司(项目)对派驻人员的管理 (一)派驻人员接受派驻区域(项目)直接领导的日常工作安排并对其负责; (二)派驻区域(项目)对派驻人员的薪酬调整、职位晋降有建议权; (三)派驻区域(项目)负责派驻人员绩效考核,每季一次上报公司行政人事中心(具体见《绩效考核体系》); (四)派驻人员的工资、社保、福利等各项费用由派驻区域(项目)承担。 (五)派驻人员在项目服务期间,项目奖金结算方案另行约定。 第六章纪律约束 第十二条派驻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及派驻区域(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且不限于: (一)派驻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二)派驻人员必须同时遵守派驻区域(项目)的工作流程、办公管理制度及考勤制度;

关于临聘人员招录管理制度(精)

xxx 医院 关于临聘人员招录管理制度 各科室: 一、目的:招聘员工本着以需录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为原则,从医技护三基知识、道德品质、操作能力、工作经验、体检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 二、招聘条件 (一医疗招录人员条件 1、学历为统招二本以上学历; 2、品学兼优,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及工作技能; 4、服从医院及科室管理、调配。 (二医技招录人员条件 1、学历为统招大专以上学历; 2、品学兼优,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及工作技能; 4、服从医院及科室管理、调配; 5、有执业证书者优先录用; 6、统招二本以上学历者优先。

(三护理招录人员条件 1、学历为统招大专以上学历; 2、品学兼优,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及工作技能; 4、服从医院及科室管理、调配; 5、必须有执业证资格书; 6、统招二本以上学历者优先。 (四行政科室招录人员条件 1、学历为统招大专以上学历; 2、品学兼优,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及工作技能; 4、服从医院及科室管理、调配。 5、有相对应的资格证书。 6、统招二本以上学历者优先。 三、招聘流程 第一阶段:申请 各科室根据用人需求情况,由科室主任、护士长、技师长写出书面用人申请交主管部门、主管院长, 签注意见后报院综合办。第二阶段:调查审批

院综合办根据科室定员定岗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对确实需要增加人员的,报经院领导批准后统一组织招聘。 第三阶段:招聘考试 1、医院需要招聘的岗位, 在院领导同意后正式进入招聘程序, 一般采取社会招考的形式。 2、院综合办对应聘人员资料进行审查、整理、分类,将合乎要求人员的资料交给院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审核。根据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审核通过的人选后,由院综合办及相关业务科室组织考试。考试分笔试、实践技能考试和面试三部分。 3、院综合办按规定要求确定录用人员名单报院领导批准, 院领导批准后由院综合办通知被录用的人员到医院体检,体检合格者,试用工作,试用期三个月,招录人员在试用期内如有品行不良或工作实绩欠佳及不遵守院规者,可随时终止试用。试用期满后办理入职手续、签订用工合同。 四、工资待遇 试用期工资均为 800元 /月, 不享受其他待遇; 试用期满后转为聘用职工,工资及其他待遇根据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岗前培训 1、新员工报到后将进行集中岗前培训。 2、由各主管部门制定培训计划,进行一周的岗前培训工作。六、聘用后管理 医疗、医技聘用人员在二年内必须按执业要求考取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二年内未能考取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者解除聘用合同。

临时促销人员管理办法完整篇.doc

临时促销人员管理办法1 临时促销员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目的为更好的操作市场,加强终端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规范范围包括对临促的定位、管理、培训、薪资及储备。第三条管理模式一级经销商为临促管理主体,按照美的精品电器的管理标准对临促进行管理,销售公司提供培训等相关支持。第一章临促定位第四条临促定位:针对需要强化的卖场、周末及重大节庆假日销售旺季期间,在终端卖场内有促销活动时派驻的临时销售人员,主要负责协助导购员销售,进行豆浆派送、产品讲解,营造销售气氛等工作。第二章临促招聘、培训管理第五条临促招聘流程销售公司经销商培训督导应聘备案审核审核第六条岗前培训1.上岗之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经过考核后方可上岗,考核成绩需交由销售公司备案;2.培训课程安排: 序号课程名称目标考核标准授课人员课件编号认同企业文化,了企业文化考3101 企业文化培训主管 1 解组织架构试(10%)熟练掌握各产品功产品知识考主销产品知3102 能属性、产品定位、培训主管 2 试(40%)识培训卖点熟练掌握各类产品 终端演示标演示方法及演示标实操考核3103 推广主管3 准,能通过演示突(20%)准出卖点熟练掌握竞品产品竞品产品知产品知识考3104 卖点、主销产品、培训主管 4 试(20%)识、说辞应对促销手段了解卖场对作息、卖场管理流实操考核3105 着装、注意事项的培训主管 5 (10%)程要求3.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分数70以下者淘汰;70分以上合格,

90分以上者重点培养,合格者进入临促人才储备库;4.培训合格者签订临促协议书(详见附件一)。第三章临促薪资待遇第七条临促薪资1.岗前培训考核成绩80分以下者需进行2个工作日的试用,试用期工资为40元/天,试用期合格者转为正式临促,不合格者当日辞退;2.岗前培训考核成绩80分以上者为正式临促,工资标准为50元/天;3.进入临促人才储备库的临促为优秀临促,工资标准为60-80元/天; 第四章临促职责第八条临促职责1、派送员:2-3人组成;一人推车(或托盘),一人派送,一人引导顾客(发宣传页)至专柜前,交给导购员;2、讲解员:1-2人组成; 协助导购员销售;3、终端拦截者:若干人组成;在竞品区域内进行叫卖,吸引顾客目光;第五章临促管理第九条临促管理商场导购员为临促现场管理直接责任人,负责对临促实际工作的安排,对临促的工作表现进行评分(详见附件二),并将评分表汇总上报至经销处;后羿队员和培训督导对临促进行过程管理,总体负责自己区域内临促的调配等工作。第六章制度执行第十条制度执行本制度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临时促销人员管理办法1 临时促销员管理办法

机关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办法

机关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服务质量,促进临时聘用人员队伍整体结构优化、素质优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时工作人员是指全院在职在编人员之外,用工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在岗人员,包括临时聘用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临时聘用人员是指与我院签定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包括驾驶员、打字员、食堂人员、保洁员、保安等其他勤杂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指由我院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机构与被派遣的劳动者确定劳动合同和人事关系的人员。 第三条我院后勤服务岗位原则上应实行社会化服务,采用购买服务或物业管理的方式.确因工作需要或暂无法实行社会化服务,方可按需雇用临时工作人员。 第二章临时聘用人员管理 第四条聘用条件和录用程序

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遵循择优招用、统一管理、严格控制、合理使用的原则。 临时聘用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检察工作,有责任心、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服从分配。 (二)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且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第五条临时聘用人员录用程序 (一)临时聘用人员的聘用手续由政治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临时聘用人员初次聘用上岗必须试用三个月。 (三)试用期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四)试用期期满后,由政治处根据试用人员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等方面提出考察建议,经院党组决定是否录用。同时与被临时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五)聘用期限:聘期为一年,期满后对工作表现较好,并确因工作需要的可续聘,但必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重签劳动合同由办公室负责实施。

员工休息休假管理实施细则

员工休息休假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休息 (3) 第一节日休息和周休息日 (3) 第二节法定节假日休息 (3) 第三章休假 (4) 第一节年休假 (4) 第二节探亲假 (5) 第三节婚假 (7) 第四节丧假 (7) 第五节产假和哺乳假 (8) 第六节病假 (8) 第七节工伤假 (10) 第八节事假 (10) 第九节公假 (10) 第四章休息休假期间的待遇 (11) 第五章休息休假的管理及程序 (12) 第六章附则 (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员工休息休假的权利,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休息休假是员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经公司批准不从事工作,由个人支配的时间。 ㈠休息,包括日休息、周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休息; ㈡休假,包括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含计划生育假)、哺乳假、护理假、病假、工伤假、事假和公假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时制度分为: ㈠标准工时工作制:是指按照国家法定标准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㈡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㈢不定时工作制:无确定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公司可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排班制等方式确保员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和各项业务指标、工作任务的完成。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三篇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三篇 篇一: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1.XXX集团外派人员管理办法(MHKG-RL-ZD-007) 2.目的 为了加强外派人员与集团的信息沟通,保证集团外派人员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外派人员在各子公司正确、积极的开展工作,调动外派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3.适用范围 集团外派京外常驻人员,系指集团聘用且常期(半年以上)派驻北京之外所属公司工作的员工,主要包括:各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部分部门经理或副经理、部分一般人员。 4.术语和定义 无 5.职责 5.1.用人单位(各子公司) 5.1.1.提出外派人员需求 5.1.2.推荐外派人员 5.1.3.参与外派人员的绩效考核 5.2.集团人力资源部 5.2.1.形成外派人员需求计划

5.2.2.组织填写《外派人员考察意见表》 5.2.3.安排外派人员派出前谈话 5.2.4.对外派人员进行动态考核 5.2.5.负责外派人员的岗位工资的发放 5.3.用人单位董事会/总经理 5.3.1.对提名的外派人员进行聘任 5.4.集团人事行政副总裁 5.4.1.推荐外派人员 5.4.2.组织外派人员的绩效考核 5.4.3.审核入围外派人员 5.4.4.参加外派人员派出前谈话 5.5.集团总裁 5.5.1.审批外派入围人员 5.5.2.对外派人员提名 5.5.3.审批外派人员需求计划 6.程序和内容 6.1.外派人员的选拔与任命管理 6.1.1.外派人员的选拔标准 6.1.1.1.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诚于XXX事业; 6.1.1.2.服从XXX集团管理,贯彻执行集团下达的指令; 6.1.1.3.廉洁自律,坚持原则,不谋私利,处事公正;6.1.1.4.工作尽职尽责,具有团队精神;

公司员工职业发展管理实施细则

****公司 员工职业发展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营造我公司“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用人氛围,激发员工奋发向上的工作热情,提升员工的学习积极性,建立具有公司特色的人员晋升通道,规员工职业发展,特制定本细则。二、围 公司所有正式员工 三、基本原则 1、德才兼备原则:以德为先、以德为本,同时注重工作能力和工作绩效; 2、机会均等原则:晋升通道对所有员工敞开,晋升考核公开进行,公平竞争; 3、“阶梯晋升”和“破格提拔”相结合的原则:原则上需逐级晋升,但重大特殊情况下报经公司领导同意,可破格提拔; 4、能上能下、能进能退的原则:晋升结果并非一成不变,根据每年考核结果,进行优胜劣汰; 5、“控制总量”和“择优而用”的原则:每年晋升的岗位、数量是有限的,提出晋升申请的人员需要公开竞争,公司最终择优而用。四、监督执行 由人力资源部全权负责监督执行。 五、管理权责划分 1、成立公司职业发展评审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班子成员、分管

领导、各县市公司经理、相关部门负责人及资深技术人员为组员,其主要工作职责为:审核确定职业发展管理实施细则;指导开展晋升考核管理工作;评审确定最终晋升结果等。其日常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2、人力资源部负责晋升方案的起草、晋升资格最终审核、组织实施、结果跟踪公布、对晋升人员的年度考核等。 3、各相关部门负责培养、推荐晋升员工,负责对提出晋升申请员工进行初步资格审核、负责提供晋升考核的专业笔试题库、安排实操场地和流程、对晋升员工的日常管理考核等。 第二章员工职业发展通道 根据我公司行业特性及实际情况,针对全体员工开通职务晋升通道和技能晋升双通道,确定各自不同等级,享受不同待遇。 一、职务晋升(管理通道) 开通由普通员工逐步走向管理岗位的晋升通道,其发展通道为:普通员工→专员或部门主管→部门副职→部门正职→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总经理→董事长→集团董事会(高层) 二、技能晋升(技术通道,部职称评定) 对于技术精湛但不精于管理的人员开通技能晋升通道,通过部职称评定确定其技能等级,享受与对应管理岗位相当的待遇,其发展通道为: 普通员工→初级技师→中级技师→高级技师→资

临时员工管理办法

临时员工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公司用工的统一管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均衡的用人需要,保障公司和临时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招用范围和条件 1. 公司招用临时工从事短期、临时、季节性或繁重性体力劳动工作。 2.临时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即年满18岁,且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3.临时工优先从本地居民中招用;确有困难时,经当地劳动部门核准从外地招用。 4.经管财物、有价证券、仓储、销售及会计(除物品搬运、整理及报表抄写工作外)等重要工作不得雇用临时工。 第三章招用程序 1.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雇用临时人员时,应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工作内容、雇用条件、雇用期限,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送人力资源资部,凭此雇用人员。 2.临时工可由用工部门自行招聘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或由人力资源部代招。 3.临时工应聘时应提供符合雇用条件的证实性材料 第四章终止雇用 临时人员于工作期间如有不能胜任工作的、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因病或生病在休病假满未痊愈或工作期满的,雇用部门应予终止雇用,经终止雇用的临时人员应填具“工作交接单”,经主管领导核签后送人力资源部门凭以结发工资。

第五章临时工待遇 1.临时工在受聘期间按岗位享受固定劳动报酬,报酬标准以招聘时双方达成 的统一意见为准。 2.临时工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有关补贴,不能攀比正式员工工资待遇。 3. 临时工的劳保用品,根据其工作性质决定。 4. 临时员工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法定节假日、病假、事假待遇,其他假视 情况可以特批享受。 5.临时员工原则上不享受餐补,如因工作需要在公司就餐者,按2元/顿在工资中扣除。 第六章临时工管理 1.临时工与正式员工一样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同样进行考勤。 2.除特殊情况下,临时工的用工期限不得超过1年。 3.临时工转为正式员工应通过正常招聘程序,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录用优先 权,其临时工龄可累计为连续工龄。 4.各部门使用临时工的一切费用,均列入部门费用总额内开支,进行费用效 益考核。 5.公司可以依照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和制约临时工。 6. 临时工入职应签署《风险责任协议书》。 第七章附则 1.聘用离退休职工参照本办法。 2.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解释。 人力资源部 二OO八年十一月日

外派人员管理规定

外派人员管理规定 DLZSJT-ZD-外派人员管理规定-1.0 2008年8月1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2008年8月5日[2008] 39号通知下发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外派人员行为,使外派人员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顺利完成集团赋予外派人员的职责和任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所有外派人员。外派人员是指由集团统一派遣,长驻分公司工作至少半年以上者,不包括户籍在驻地、已婚的外派人员其配偶在驻地、未婚的外派人员其父母在驻地的人员。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内容包括:人事管理、考勤管理、租房和通讯费管理、外派人员注意事项管理、探亲假管理规定。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人事管理 第四条集团向所属各公司派驻的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集团公司任免,集团以正式文件发布上述人员的人事任免决定。 第五条派驻公司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的聘用、选拔,首先是在集团或所属各公司的员工中培养提拔,其次是对外招聘。 第六条由于集团公司的经营性质决定,被外派人员必须接受全国性的岗位调配。对于不服从集团公司调配的人员,集团将根据情节分别给予降职、降薪、解除劳动关系、辞退等处理。 第七条外派人员离职,应于一个月前提出申请逐级审批,由集团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八条公司可以与外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第九条新招聘的外派人员试用期为1—3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

定;外派员工(劳务)表现优秀,通过公司考核后,可以提前转正。 第十条各派驻公司总经理在当地招聘的部门主管以上人员,须事先报集团行政人事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通过后方可上岗试用。 第十一条各派驻公司总经理要了解掌握集团公司劳动用工政策,结合派驻公司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制订符合公司实际的管理制度,以激励员工努力工作,取得优异的业绩,让员工获得较好的薪资福利待遇,使集团与派驻公司员工形成和谐的关系,避免形成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第十二条对集团派出的派驻人员,所属公司如果认为不胜任,无权自行更换和调整;应向集团行政人事部提交报告详细说明不胜任的理由,经核实后由集团根据情况按规定程序决定调配。 第十三条公司为外派人员每月发放异地生活补助费用,(不含实行年薪制的员工)。标准如下: 区域分类: A类区:北京、上海、大连、南京、深圳、广州、厦门、福州、昆明、东莞、成都。 B类区:营口、玉溪、曲靖、诸暨。 C类区:中国其它地区(包括本市周边城市)。 D类区:公司驻地城市所辖县或县级市。 外派员工的异地生活补助费用由派驻地公司每月发放。 第三章外派员工劳资关系管理 第十四条从集团派出的外派员工的劳动合同,工资、社保关系由集团统一管理。

临时工聘用管理办法

河北新华丰盛粮食贸易有限公司 临时工聘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临时工的聘用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临时工,是指公司正式编制之外,各部门聘用的所有协议制用工。 第三条行政部为全公司临时用工的统一管理部门,各用工部门负责所属临时工的工作安排、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公司严格控制临时工人数,并按照“因事设岗、精简高效”的原则,核定各部门临时用工编制。 第五条严格执行《临时工劳动协议书》签订的劳动期限,工作期满自行解聘。期满后继续留用者,应重新签订《临时用工劳动协议书》。未经批准,不得延长使用期限,对不胜任工作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应予以辞退。 第六条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临时用工的报酬一般实行日工资制。个人养老保险含在工资内由本人在当地养老保险局缴纳。 第七条本公司临时用工主要通过各级院校、人才和劳务市场及推荐介绍等渠道招录。 第八条录用基本条件 1、录用人员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男工满45周岁,女工满40周岁不再录用。 2、政治思想可靠,无不良纪录,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能胜任本职工作,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3、从事技术工种的驾驶员、微机录入员、电工、水暖工、锅炉工、厨师等需持有专业资格证书,精通专业知识,有熟练的专业技术。 4、本岗位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临时用工的补充 1、用工部门提出用人申请,经用工部门主管和主管副总经理签字后报行政部审查批准。 2、各部门提出临时用工申请时,应提供明确的岗位名称、工作职责、用工数量以及适合本岗位人员的年龄、性别、文化程度等招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需在申请中注明。 第十条临时工录用程序 1、行政部根据岗位和用工部门的要求,按照1:1.2的比例初选应聘人员。 2、由行政部和用工部门共同安排应聘人员面试。非技术岗位面试通过即可安排岗前培训;技术岗位的人员面试通过后还要参加有关笔试考试。 3、安排录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根据岗位的不同要求,由行政部及用工部门共同进行。 4、录用人员进入试用期。 5、试用期满,用工部门向行政部提交试用期鉴定报告,提出聘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精心整理北京市市政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同时促进劳务派遣更好的发挥辅助性作用,依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 位: 1、行政后勤辅助岗位:一、二、三线的守卫、炊事员、保洁员、汽车驾驶员、锅炉工、勤杂工、服务员等辅助类岗位;二线、三线的电工、维修工等。 2、生产类辅助岗位:养护巡线工、摊铺工、筑路工、机械操作工、料具工、维修工、库工、管道工(管工)、吊装工、架子工、起重工、氩弧焊气割工、装卸搬运工等。 第六条劳务派遣人员的数量,控制在公司自有职工与劳务派遣用工总数的10%

以内。 第七条劳务派遣人员,年龄男性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不得超过50周岁。 第八条聘用临时性岗位的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学历不得低于专科学历(含)或中级(含)以上职称;操作类人员学历不得低于高 中(含)或高级工(含)以上技术等级。 聘用替代性、辅助性岗位的人员,要与岗位要求的标准条件相匹配。 由于特殊情况需要破格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由各单位提出申请,经组织人事 用期 满前一周将《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鉴定表》报至公司组织人事部,分管领导、主管领导、总经理根据表现情况予以审批,通过者给予见习期转正定级正式聘用,未通过者延长见习期或按退返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劳务派遣人员的考勤 第十四条劳务派遣人员属于公司记录考勤的范围,要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 所在用工单位考勤管理人员要按规定及要求及时上报考勤表至公司组织人事部备案。 第十五条公司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所属各单位在法律、法规允许情况下,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75867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外派人员的管理,创造良好的资源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多赢局面的形成,加强公司对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规范外派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外派人员是指: (一)编制内:由公司派遣并常驻于政府部门或下属企业的各类管理、技术人员(常驻是指驻在时间一般不少于三个月); (二)编制外:公司派驻到出资公司任专职的董事、监事、经营班子成员(原则上派驻时间为三年,如有特殊情况再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第三条外派人员代表公司形象、传递公司文化,在公司与派入单位之间起到桥梁纽带的作用。其中外派到政府部门的人员应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促进相互资源及信息的充分利用与共享,不断推进公司业务在派入单位的开展;外派到下属公司的人员应本着立足于完成派入单位本职岗位工作基础上,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和管理理念,强化相互资源及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不断提升公司系统的管理水平;外派到出资公司的人员应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代表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第四条工作职责 (一)全面完成派入岗位的工作职责。 (二)全面完成公司交办的任务及工作指标。 (三)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形象。 (四)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公司及派入单位秘密。 (五)遵守公司和派入单位的各项管理规定及相关要求。 第五条外派到下属公司人员的工作职责应建立职位说明书,由公司的归属部门与派入单位按照公司统一的标准共同协商确定。各外派人员除自觉履行派入单位的岗位工作职责外,应根据自身岗位特性和公司对外派人员的任务要求,履行其相应职责。 第六条公司向所属各公司派驻的董事、监事以及总经理助理(含)以上行政人员一律由公司任免或推荐,以正式文件发布上述人员的任免或推荐决定。公司向参股企业派驻的上述人员,以函件方式进行推荐,由参股企业正式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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