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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试行)

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试行)
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试行)

xxxx(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

(试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预算审计部

2014年4月17日

目录

一、建设工程类

1 预付款支付管理程序 (1)

2 期中计量支付管理程序 (6)

3变更(洽商)费用管理程序 (14)

4竣工结算管理程序……………………………………………

22

5工程质量保留金返还管理程序………………………………

28

建设工程类

一、工程预付款支付管理程序

1、定义:工程预付款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后,由发包人按照

合同的约定,正式开工前预先支付承包人的工程备料款。

2、支付方法:在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并提交了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

函后支付。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复印件由公司留存。

3、支付程序:

3.1承包人:填写《预付工程款支付申请表》(附合同协议书、

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施工进度计划),一式六份(承包人、监理各一份,发包人四份),报监理工程师审核。

3.2监理:监理工程师审核是否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

并签发工程预付款的《预付工程款支付证书》,报集团的预算审

计部审核。

3.3预算审计部收到《预付工程款支付证书》审核后,填写《预

付工程款审批表》并报公司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向承包人拨

付工程预付款。

附件:

1、预付款支付工作流程(附件一)

2、预付工程款支付申请表(附件二)

3、预付工程款支付证书(附件三)

4、预付工程款审批表(附件四)

附件一:

预付款支付工作流程

附件二:

预付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本表一式份,由承包单位填报,建设管理单位、项目监理部各一份、承包单位存份。

附件三:

预付工程款支付证书

编号:

本表一式份,由监理单位填报,建设管理单位、项目监理部各一份、承包单位存份。附件四:

工程预付款审批表

一式四份,工程部、财务部、预算部、现场代表各一份。

二、期中计量支付管理程序

1.期中计量支付

1.1期中计量支付根据合同不同规定包括:月度计量、部位计量等

不同方式。

2.计量

2.1计量方法

2.1.1合同内项目:计量按照相关工程量计量规定执行。

2.2计量审批程序

2.2.1承包人:根据工程进度报告、工程完成情况,计算支付方式

完成的工程数量(承包人应提供计算过程,便于监理和现场代表核查),填报《工程计量申请审批表》、《工程付款申请表》;并于当月26日前一式六份报监理审核。

2.2.2监理: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计量申请审批表》应进行认真

审查和核实,审核核实后填写《工程款支付证书》同《计量申报表》报现场代表负责人审核。

2.2.3现场代表:上述计量支付资料经现场代表审核无误后,由现

场代表工程部签字确认,经现场代表负责人审批后报公司预算审计部审批(计量支付资料承包人、监理各一份,发包人肆份)。预算部审计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可办理工程进度款支付手续。

附件:

1、计量工作流程(附件一)

2、工程计量报表封面(附件二)

3、工程计量申请审批表(附件三)

4、工程计价报表封面(附件四)

5、工程付款审批表(附件五)

6、工程费总价付款申请审核汇总(附件六)

附件一:

计量支付工作流程

附件二:

工程

(月份/期数:)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承包单位:

日期:

附件三:

工程计量申请审批表

附件四:

工程

(月份/期数:)

- 14 -

合同名称:合同编号:承包单位:日期:

x年x 月付款审批表

附件五

账款管理制度

账款管理制度 一、货款回收管理制度 第一条“未收款”。 当月货款未能于次月五日以前回收者,自即日起至月底止,列为“未收款”。 第二条“催收款”。 未收回款又未能于前项期限内回收者,即转列为“催收款”。 第三条“准呆账”。 经销店有下列所述的情形者,其货款列为“准呆账”。 (1)经销店已宣告倒闭或虽未正式宣告倒闭,但其迹象已渐明显的。 (2)经销店因他案受法院查封,货款已无清偿的可能的。 (3)支付货款的票据一再退票,而无令人可相信的理由的,并已停止出货一个月以上的。 (4)催收款迄今未能解决,并已停止出货一个月以上的。 (5)其他货款的回收明显有重大困难的情形,经签准依法处理的。 第四条未收款的处理。 (1)当月货款未能于次月五日以前回收的,财务部应于每月10日以前将其明细列交营业部核定。 (2)前项情形该辖区经理级主管,应于未收款期限内,监督下属解决。 第五条催收款的处理。 (1)未收款未能依上列(未收款的处理第二款)解决,以致转为催收款者,该经理级主管应于未收款转为催收款后五日内将其未能回收的原因及对策,书面提交副总经理,转呈总经理核示。 (2)货款经列为催收款后,副总经理应于30日内监督下属解决。 第六条准呆账的处理。 (1)准呆账的处理乃以营业单位为主办,根据所配合的法律程序,由法务部另以专案研究处理。 (2)移送法务部配合处理的时机:准呆账第一、第二两款的情形,应于知悉后,即日遣送法务部配合处理。第三、第四款的情形,营业单位应依(催收款的处理)规定先行处理解决。处理后未能有结果,认为有依法处理的必要,再签移法务部依法处理。 (3)正式采取法律途径以前的和解,由法务部会同营业部前往处理。

分账制管理制度

分账管理制度

分账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项目工人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或克扣工人工资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范围内建设项目工人工资支付与工程款支付分账管理适用于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建设项目工人工资分账支付,是对建设项目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款与其他款项实行分开银行账户管理,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在商业银行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工人工资。 本制度所称建设项目,包括土木工程、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公用、交通、水利、通信、铁路、电力、园林等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条公司、分公司相关部门负责监督项目部的工人工资支付情况,协调项目部的工人工资支付事宜。 公司相关部门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当对“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和支付期限等作出明确约定,并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将工人工资拨付到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参照施工招标的《中标通知书》中单列的人工费金额除以中标金额计算;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款参照比例为15%-20%。

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双方未对新增工程量中的工人工资比例进行约定的,按原合同约定的工人工资比例执行。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对建设项目工人工资支付负总责,对分包单位支付工人工资情况进行监督。 项目经理部依法将部分工程分包的,应当按照本制度第四条执行,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工人工资比例。 分包单位对其所招用的工人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项目经理部按照分包合同约定,除分包单位委托总包代发的部分外,将工人工资通过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划转至分包单位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由分包单位支付给对应的工人。 第五条劳务分包单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工资计算方式、支付周期和支付日期,并按照约定支付工人工资。约定的工人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应当建立工人考勤、工资结算和支付等管理台账,存档备查,并将相关信息按月报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 工人考勤、工资结算和支付等资料应当保存至工程竣工且结清全部工资后2年以上。 工人考勤明细表应当在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工人考勤和工资结算明细表须经工人签名确认。 第七条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和工人工资账户的开户行宜选择同一家商业银行。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工人工资个人账户,禁止将工人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办理工人工资支付手续时,项目经理部应当向商业银

计量支付管理制度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 建设管理,严格遵照国家、交通部颁布的现行标准、规范,执行有关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的规定,促进工程计量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程序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计量是合同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谓工程计量,就是业主通过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完成的项目,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确认其质量合格且符合安全、环境要求的工作量。 第三条工程计量不仅是计量已完工程的数量,而且是对已完工程质量的确认及综合评价。工程计量的依据是施工承包合同、施工监理合同及施工技术规范等相关条款的规定。 第四条工程计量是业主和监理工程师一方面利用计量手段强化承包人的合同意识,约束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面又十分重视承包人的资金流动状态,在合同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加快计量工作的进程,缩短支付周期,为承包人资金的正常流动创造条件,以利于保证工程的进度与质量。 第五条工程计量除了包括数量方面的内容外,还包括质量、安全、环保方面的内容。工程质量不合格且不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计量,承包人将得不到付款,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因此计量与支付也是监理工程师对质量、安全、环保控制的重要手段。

第六条工程计量的数量控制基础是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后的工程量清单(即经三方(承包人、监理、总监办)签字确认的《工程0#设计复核台账》,该项工作必须在收到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四个月内完成。如果未按时提供,则按合同工程量清单作为工程计量的数量控制基础)和经批准的变更设计工程量(即变更台帐),按实计量,严禁超计。 第二章工程计量的依据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第八条审核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按设计复核台帐(如无设计复核台帐时则按工程量清单)和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工程数量,修订的工程量清单及变更设计图纸、现场实际数量,计量尺寸以审核后的施工设计图为准。 第九条合同文件中有关计量与支付的条款。 第十条技术规范。 第十一条批准的工程索赔费用审批表。 第十二条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 第三章工程计量的原则 第十三条计量应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质量合格且符合安全及环保要求)是计量与支付的先决条件。 第十四条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 第十五条计量工程量以图纸尺寸工程量为准,施工中必然发生的“合理超量”应包括在净量的单价内,如路基填方的超宽填筑等,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XXX有限责任公司 应收款项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该制度所指应收款项包括企业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账款、预付账款。 (二)销售、采购部门应加强应收款项管理:应收款项是企业主要的流动资金之一,周转速度的快慢直接影响企业资金质量和营运能力。 (三)应收账款是企业的资源,应该作为扩大销售额的一种手段,制定良好的信用政策加以利用。企业信用政策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信用标准:根据以往客户的资信程度,对客户做一个等级评价,再采取相应的信用政策; (2)信用条件:信用期限、现金折扣、折扣期限; (3)收款政策:对未收回的款项,按照客户等级制定相应的收款方案催收。 (四)企业应当按照客户设立应收款项台帐或辅助账,详细反映如下内容: (1)欠款发生的部门、依据合同、协议等文件; (2)欠款客户的全称、地址、经办人; (3)每笔欠款的账龄、增减变动;

(4)每笔欠款的信用额度、期限、逾期时间; (5)每笔逾期欠款的催收记录。 二、应收款项流程管理 一、销售开票员开具销售票据,传递给收款员,收款员依据销售票据中的金额按照收款类型收取现金或办理代销(附表四)、赊销手续。 二、每笔销售未收款的销售票均应附有《欠条》,欠条应具备下列要点: ①客户亲笔签字或由客户委托书中指定的代理人签字。 ②填明欠款金额,发货名称及数量。 ③填明约定收款日期及付款条件。 三、每日工作结束前一小时整理当日销售单据,并依照收款类型编制当日的《销货日报表》(附表五),按收款类型依此整理票据及收款、赊销依据文件附在附表五后交财务。 附表五:销售日报表 制表人:_______________ 填表时间:________________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呼政发[2018]11号),有效预防和治理我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也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是指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过程中,实行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工资专户”),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拨付至工资专用账户的活动。 第三条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对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相分离、施工总承包企业设立工资专用账户、委托银行代发工资、拨付人工费(工资款)时间及比例(金额)、未按期拨付的违约责任等事项作为实质性内容予以明确,并在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约定。 第四条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向施工总承包企业拨付进度款时,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的分账比例按照工程总造价的30%确定,按拨款进度划拨至工资专户中。预付农民工工资(劳务费)

水平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承担因未按期拨付人工费(工资款)而导致的工期延误、停工损失等全部责任,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第六条对未执行分账管理或者因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未将人工费用拨付到工资专户的工程建设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 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本地区(施工地)就近同一家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名称统一为“法人名称+项目名称+农民工工资专户”或“法人名称+工资专户”。与开户银行约定配合实施工资专户代发工资工作。 专户的开设、使用和管理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工资专户资金不得提取现金,按项目仅限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条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开工前将工资专户相关信息和委托协议报送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逐月报送分账支付情况; 开户银行负责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日常监管,发现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要及时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确保专款专用。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指导意见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澄城县市政道路建设、西河水域生态综合治理、公园新城及北城水岸PPP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确保项目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目标的实施,规范计量支付程序,保证工程建设资金合理使用,根据《PPP项目合同》、《施工合同》及《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等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计量与计价依据 1.计量依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09)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09) 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09)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09)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09)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版) 2.计价依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09、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 《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

《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定额》(2004)、 《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 《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勘误及补充定额》(2009)、《陕西省市政工程价目表》(2009)、 《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价目表》(2009)、 《陕西省安装工程价目表》(2009)、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2009)、 《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陕建发【2017】270号文件陕建发【2015】319号)、 人工费按施工当期最新文件进行调差。《关于调整陕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陕建发【2016】100号)及相关文件。 人工费按施工当期最新文件进行调差。 若在建设期内,陕西省出台新的计价规定,可协商按照 当期的计价规定执行。 二、各部门及相关参建单位的职责及流程 1.总承包单位 ①按照施工合同的要求每月及时上报计量与支付证书(包含月度进度计划、相关质检资料及相关报表); ②及时建立计量支付台账。配备专职计量工程师,负责计量支付工作,及时与监理、项管、造价等单位的专业工程 师联系,建立计量支付台帐并保证清晰、准确。 2.监理单位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含流程)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一、前言 1目的 规范公司应收账款管理,降低应收账款产生的风险。 2范围 适用于TU事业群客户。 3内容 3.1期内应收账款管理 3.2质保金管理 3.3逾期应收账款管理 3.4诉讼收款管理 3.5坏账管理 4定义 4.1期内应收账款:在约定的收回日期内的应收账款。 4.2质保金: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以维修建筑工程在保修 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 4.3质保金金额:一般情况下,质保金金额按实际出货量的5%进行计算;有特殊情况的,按照销售合同 实际操作。 4.4质保金期限:一般情况下,质保金在工程竣工后一年到期;有特殊情况的,按照销售合同实际操作。 4.5逾期应收账款:在约定的收回日期到期之后,仍然没有到账的应收帐款。 4.6催款函:一种催交款项的文书,是交款单位或个人在超过规定期限,未按时交付款项时使用 的通知书。 4.7客户通话记录簿:为了有效催收逾期应收账款,法务部门拟定的记录电话催收过程中相关信息(电 话催收日期,通话内容等)的记录簿。 二、期内应收账管理 1过程职责 本过程由销售部门与法务部门负责,包括过程策划、文件编制/修订及发布控制

1.1销售部门职责 本过程由销售部门与法务部门负责,包括过程策划、文件编制/修订及发布控制 1.1.1销售部门应及时将客户付款所需的所有材料送达客户。 1.1.2销售部门应对客户即将到期的应收账款进行付款提示。 1.1.3客户如表示无法按时还款的,销售部门应及时反馈给法务部门,并做进一步处理。 1.2法务部门职责 1.2.1法务部门应提醒销售部门对客户进行付款提示。 1.2.2法务部门应对还款习惯较差的重点客户进行应收账款到期前提示。 1.2.3法务部门应对销售部门反馈的无法按时还款的客户进行跟踪,并协助处理。 2工作流程和内容

工程款结算及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款结算及支付管理制度(试行)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所有建设工程款结算、支付过程的监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大、中、小型工程项目及零星工程的工程款结算及支付。 三、职责 (1)公司总经理负责工程款结算及支付的领导工作。工程部负责具体实施。 (2)工程部:组织对工程款进行结算,对结算文件的合理性、严密性负责。 (3)本制度的制定及主控为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负责本细则实施的监督、检查和维持。 四、工作程序 (一)进度款阶段计量结算 1、合同工程计量结算 (1)工程量计算方式和计价方式严格按公司与各承包商签订的承包合同执行; (2)承包商每月25日前上报本月实际已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报表至监理单位; (3)监理单位应在7日内审核完毕(暂不开具支付证书),并报工程部;

(4)工程部经理根据本月完成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情况进行复审后,5日内上报给公司总工程师; (5)总工程师对上报的进度计量书进行审核,并传递至给公司分管副总经理; (6)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对进度计量书进行审批,计量的最终审批权为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经最终审批的进度计量报表发至监理工程师,进入支付程序。 2、零星工程的结算,按以下程序计量: (1)工程量计算方式和计价方式严格按公司与各承包商签订的承包合同执行; (2)工程完工后,由承包人上报实际已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结算书至工程部; (3)工程部经理根据完成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情况进行审核后,5日内上报公司总工程师; (4)总工程师对上报的工程量结算书进行审查,并传递至给公司分管副总经理; (5)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对工程量结算书进行审批,计量的最终审批权为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经最终审批的工程量结算书发至工程部,进入支付程序。 (二)竣工验收计量结算 1、工程量计算方式和计价方式严格按公司与各承包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执行;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77151

***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1、总则 1.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应收账款日常管理和健全客户信用管理制度,落实集团优化流程,构建企业竞争新优势,突出应收账款的精细化管理,有效促进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结合***集团发布的《广州***公司应收账款项指引》及《***公司应收账款客户评级》文件,经过梳理所有业务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司因赊销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和公司经营中产生的各种债权(预付货款,其他应收款)。 2、应收账款管理专责小组 2.1应收账款管理专责小组的成立 为了明确岗位职责,使得各岗位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进一步落实义务和责任,拟定以下人员为应收账款管理专责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组长为公司总经理,副组长为公司业务分管领导,组员为财务部负责人和各业务部门的负责人。 2.2应收账款管理专责小组的职责 组长负责准呆账、呆账、准坏账、坏账分类的最终批准和托收的授权及准呆账追收事项的执行批准。副组长负责监察所有组员对本管理制

度的执行力度,适时给予指导。财务部负责人则负责落实自身部门关于应收账款的核对,应收账款回收等工作。而业务部负责人负责落实关于与财务部门核对应收账款、与客户核对应收账款、催收应收账款的工作。 3、部门职责 3.1营销中心的拓展部、推广部、商超部、综合部是应收账款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如下职责: ⑴负责与客户联系; ⑵负责与财务部门核对应收款项; ⑶负责与客户核对应收款项; ⑷负责应收款项的催收; ⑸妥善保存催收记录。 3.2财务部们在应收款项管理中,应履行如下职责: ⑴负责与营销中心业务部门核对应收款项; ⑵督促并配合业务部门与客户核对应收款项; ⑶负责监督和班里应收款项的资金回收。 4、客户信息档案 4.1营销中心拓展部、推广部、商超部、综合部负责收集客户信息资料,简历客户信息档案。 4.2拓展部、推广部、商超部、综合部的经理为客户信息档案的最终责任人。 4.3对收集的客户信息定期对客户的信用程度进行评定,以便确定信用额 度和赊账期限。 4.4业务人员应定期走访客户,在走访中根据所得信息资料重新评估客户

农牧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doc

农牧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预防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 ,厘清农牧民工工资与工程款的界限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 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120 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治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的通知》(内政办字〔2018〕25号)等有关规定 ,制定农牧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赤峰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交通建设项目的建设施工类企业。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建设类企业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本制度所称的行业主管部门是指赤峰市各旗县区交通运输行政专管部门。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农牧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 ,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 ,下同)应当在项目开工前 ,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符合条件的国有银行或地方法人银行机构 ,开立工程款拨付账户和农牧民工工资账户 ,委托其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和支付农牧民工工资。工期在30日以内的工程项目 ,应当实行工程款与农牧民工工资单独记账 ,以货币形式当面结清农牧民工工资 ,登记台账保存3年备查。

第五条工程款拨付专用账户 ,采取单位名称加后缀形式命名(法人名称+工程款拨付账户+农牧民工工资账户)。专用账户开立前 ,开户银行应当与存款人及其关联方签订账户管理协议 ,明确专用存款账户业务范围及付款流程、付款依据等内容。专用账户资金专项用于工程款拨付。 第六条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合同补充条款中应明确将农牧民工工资与工程款项相分离。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将工程款拨付情况直接记入内蒙古实名制信息系统 ,未使用信息系统的 ,应当书面向当地交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备案。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确认施工总承包企业已完工产值 ,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总承包企业上月工程款拨付银行支付凭证.作为拨付工程款的前置要件。 第八条建设单位未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设立其他工程款专用账户的 ,施工总承包企业未设立工程款专用账户、未按时报送或虚报工程款专用账户信息的 ,由建设工程所在地交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视其情况予以联合通报 ,并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由涉及相关职责的职能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纳入诚信惩戒体系实施惩戒。 第九条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向总承包企业拨付工程款的 ,由交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计量支付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造价合同部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加强建设项目投资项目,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规范工程价款计量支付的申报、审批及费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造价合同部管理和实施的所有建设项目施工合同(不含甲供材料设备)的计量支付。 (三)计量支付办法及计算规则须依据施工合同相关计量支付条款和内容执行。 (四)参与计量支付的人员须遵守“守法、诚信、公平、科学”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及合同原则,按本办法规定办理计量支付手续,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合法权益。 (五)造价合同部是计量支付的归口管理部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未尽之处,由造价合同部负责解释、处理。 二、术语与定义 (一)工程价款指对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支付的款项。工程价款包括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 (二)工程预付款指施工合同签订后,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供附和要求的担保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款项。 (三)工程进度款指依据合同约定并结合本办法规定的计量周

期,对周期内完成符合质量标准的实体工程及合同约定的其他内容进行计量,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款项。计量支付总时段为自承包人进场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发包人收到符合合同规定的竣工结算资料为止。 (四)工程结算款指依据合同约定,竣工结算经政府终审部门审定,由发包人按审定结算额扣除已支付金额(包含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后向承包人支付的款项。计量支付总时段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发包人收到符合合同规定的竣工结算资料后至工程缺陷期满止,具体包含四个阶: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通过后的支付;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后的支付;工程竣工结算审定后的支付;缺陷期满时的支付。 三、计量支付的职责 (一)承包商的职责 1、承包商按照合同原则、技术规范、我司批准的施工设计勘察图纸、合同工程量清单及本《办法》的规定,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按规定每月填报有关表格报表。 2、若监理工程师、我司认为承包商提供的资料不完整、不准确、不详细时,承包商应按要求及时进行补充和完善,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当月工程进度款。 (二)监理单位的职责 1、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原则及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审核、

销售部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销售部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遵照股份有限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要求,以及本公司货款回收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销售部管理的销售区域。 应收账款含货已发出暂未开出增值税发票的发出商品。 二、应收账款责任人 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人作为该地区所属商业往来货款的直接责任人,对货款的回收承担责任。 三、应收账款管理及考核 1、应收账款回款期限:应收账款的回款期限从货物发出日起开始计算。货物发出后6个月回款为正常的回款周期,超过6个月未回款,即为超龄账款,按照相应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2、应收账款考核标准: (1)正常经营过程产生的超龄账款: 货物发出后超过6个月未回款的,应收账款责任人应承担该货款超期相应的责任,具体考核办法为:按该笔货款销售结算价(销售金额-相应的结算费用)的40%考核;以后公司每个月对上述货款清理一次,如果仍然未收回货款,每个月按销售结算价10%的标准考核;依次类推,累计扣款额达到该笔货款销售结算价的100%,停止扣款。应收账款考核后收回,则在收回的次月退回该笔货款相应的考核扣款。 (2)客户破产或改制形成的呆坏账: A、发货6个月内(含6个月)经确认无法收回或单位破产的:对责任人按销售结算价的100%进行考核。 B、发货6个月以后破产的:应取得客户单位的破产证明,分公司或办事处承担相应坏账销售结算价的70%。 3、应收账款及时回款奖励 (1)为激励及时回款,按照回款的期限给予及时回款奖励,发货后在6个月内回款给予2%的商务运作费。 (2)回款期限的计算依据: 回款期限按月计算,不精确到日;回款日以账款到达公司账户为准,银行汇票及3个月期限的银行承兑汇票视同现金,3个月以上期限的银行承兑汇票:如果收款人承担第4个月至贴现日止的贴息,则可视同现金,贴现率按年利率2.4%

工程计量支付业务流程管理制度

工程计量支付业务流程管理制度 1

工程计量支付业务流程管理办法 (本办法经年月日经理办公会经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掌握工程计量情况;为及时计量,尽快获得业主的计量批复;为尽快结算,及时回款;为保障工程项目顺 利实施,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市场与技术部、财务部、工程管理部、项目部在工程计量支付工作中分别承担相应责任,须及时处理 流程中所负责的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工程是指天路公司承担的公路工程施工、桥梁工程施 工、隧道工程施工、铁路工程施工或它们所组合的工程施工项目。 第二章业务流程 第四条计量单确认 (1)项目部根据工程进度及完成量编制计量单,将计量单 交给监理签字确认。 (2)监理会将确认后的计量单报给业主进行计量审批,同 时会提供给项目部一份经确认的计量单。 (3)项目部应立即将经确认的计量单报给工程管理部一份 备案,工程管理部应将计量单提供一份给市场与技

术部备案。 第五条计量批复 (1)项目部应派人向业主催办计量批复; (2)市场与技术部应根据需要,派人配合项目部催办计量 批复。 (3)业主在对计量批复以后,会将批复交给监理,由监理交 给天路公司。业主也有可能将批复交给天路公司某 部门或直接交给项目部再分别转交给有关单位。在 业主将批复交给监理的情况下,监理可能将批复交给 天路公司某部门或直接交给项目部。 (4)如果批复交给了天路公司某部门,则该部门应立即将 批复交给市场与技术部,市场与技术部应将批复提供 给工程管理部一份备案,工程管理部须将批复提供给 项目部一份备案。 (5)如果批复由业主或监理直接交给了项目部,则项目部 应将批复及时提供给工程管理部一份备案,工程管理 部应将批复提供给市场与技术部一份备案。 第六条催款与核算 (1)市场与技术部在得到计量批复后应将计量单与批复提 供给财务部一份。 (2)财务部根据计量批复派人到业主处催款结算,并按计 3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法》、《企业财务与会计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保证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以利于销售公司的产品,同时又要以最小的坏帐损失代价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应收帐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应收帐款,包括发出产品赊销所产生的应收帐款和公司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债权。具体有应收销货款、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三条:应收帐款的管理部门为公司的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财务部门负责数据传递和信息反馈,业务部门负责客户的联系和款项催收,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共同负责客户信用额度的确定。清欠办负责合同的审核,归档,和应收款的呆坏账清理。稽查办负责应收款及其帐务的巡查监视监督。 第二章:客户资信管理制度 第四条:信息管理基础工作的建立由业务部门完成,公司营销部应在收集整理的基础上建立客户信息档案,销售经理为该档案的最终责任人。第五条:客户的基础信息资料由负责各办事处的业务员负责收集,凡于本公司交易次数在两次以上,且单次交易额达到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均为资料收集的范围,时间期限为达到上述交易额第二次交易后的一月内完成并交销售经理汇总建档。 第六条:客户的信息资料为公司的重要档案,所有经管人员须妥慎保管,确保不得遗失,如因公司部份岗位人员的调整和离职,该资料的移交作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凡资料交接不清的,不予办理离岗、离职手续。 第七条:客户的信息资料应根据业务员与相关客户的交往中所了解的情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规定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规定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制度为规范工程计量、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控制工程投资,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负责建设的各项工程计量、支付工作的管理。 进行计量的工程项目(含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已填写《项目开工申请报告》,按程序完成开工审批,质量自检、验收合格,并有完整施工、质量检验资料的工程项目。 凡未经验收或验收资料不真实、不完备的,质量不合格或质量有缺陷且缺陷修复尚未通过验收的工程项目,均不予计量。 因承包商擅自处理而发生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二、计量支付的主要依据 1、合同; 2、技术规范; 3、批准的施工图纸; 4、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5、批准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 6、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 三、工程计量 (一)工程量计量管理 1、工程量收方 建设单位项目部、监理公司对合格工程量、隐蔽工程隐蔽前必须及时进行计量。工程量计量由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建设单位项目部相关人员、跟踪审计人员共同进行。 工程量收方经各方签字后,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2、月工程量上报

每月承包人应对已合格的工程进行计量、汇总(截止到该月底),根据实际发生的工程细目填写好计量的相关表格,在项目经理签字后,报现场总监。并附月工程量计量报表、月工程量计量汇总表等相关基础资料,一式四份。 监理单位在接到承包人上报的计量申请后,结合上报的基础资料,对承包人所报计量工程项目的工程数量进行审核,若发现承包人所报情况与实际不符,可直接更改,不必退还承包人。在确认承包人的计量数据准确无误后,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字汇总,总监审批后报工程项目部(次月5日前完成)。 工程项目部在接到上报的计量申请之后,核对报表中的计量数据是否属实。若发现差错,应通知总监、现场监理工程师对计量数据进行修正。项目经理签字后再上报公司(次月10日前完成)。 3、公司对承包人的计量结果作最后的核定,如发现差错,应退还项目部按前述步骤执行并重新上报。 (二)工程计价管理 1、工程计价根据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计价。 2、计价内容在合同、投标清单、签证中有明确规定的按合同、投标清单、签证约定进行计价。 3、计价内容在合同和投标清单中没有完全相同的,但有类似的工程价格结算的,按照合同约定,参照类似的单价结算。 4、计价内容在合同和投标清单中没有约定或无类似项目参照执行的,由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规范和定额进行计价,并按投标报价时的下浮比例下浮后,按规定报送监理及业主审批。 5、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总额价,已包括所有的工料机消耗费用、企业管理费用、措施费用、税收、保险、利润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费用等。除非合同文件或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否则,不接受对工程量单价的调整。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呼政发 号),有效预防和治理我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也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是指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过程中,实行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工资专户”),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拨付至工资专用账户的活动。 第三条 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对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相分离、施工总承包企业设立工资专用账户、委托银行代发工资、拨付人工费(工资款)时间及比例(金额)、未按期拨付的违约责任等事项作为实质性内容予以明确,并在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约定。 第四条 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向施工总承包企业拨付进度款时,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的分账比例按照工程总造价的 确定,按拨款进度划拨至工资专户中。预付农民工工资(劳务费)水平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承担因未按期拨付人工费(工资款)而导致的工期延误、停工损失等全部责任,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第六条 对未执行分账管理或者因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未将人工费用拨付到工资专户的工程建设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 第七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本地区(施工地)就近同一家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名称统一为“法人名称 项目名称 农民工工资专户”或“法人名称 工资专户”。 与开户银行约定配合实施工资专户代发工资工作。 专户的开设、使用和管理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工资专户资金不得提取现金,按项目仅限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条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开工前将工资专户相关信息和委托协议报送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逐月报送分账支付情况;

收账款管理制度

收账款管理制度 名称: 单位: 部门: 编制: XX年XX月XX日

第一条为规范山谷蓝/泰科曼公司的应收账款管理,加速资金的回收,落实应收账款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当年应收账款管理: 1.分销业务原则上不得发生应收账款,坚持“款到发货”的原则。有特殊情况经销商需紧急用时,须经销售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方可发货。 2. 直销情况下,山谷蓝主机须由客户预付一定金额的订金,商务部执行采购发货后,进行安装验收,验收结束再由销售代表负责催收尾款。山谷蓝主机货款若没到齐,该项销售额不得计入销售代表的销售业绩,采用外贸订货方式的,以信用证到款为准计算销售代表的销售额。 3. 原则上应收账款的收款期限为3个月之内,若销售代表于3个月之内收回应收账款,则全额计入销售业绩,若超过3个月,每超过1天,则扣减销售业绩的千分之一,收账期限超过半年的,不再计入销售业绩,但该销售代表对该款项仍负有催收责任,若该款项没有收回,将核减该销售代表的奖金额。 4. 销售代表在客户发生应收账款时,应将出库单和财务部开出的发票复印1份留存作为催收客户款项的证据。 5. 发生应收账款时,财务部应详细记录应收账款的发生日期、合同号、销售代表、应收客户名称,且财务部每月打出应收账款清单,并注明以上信息。 6. 若账款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仍没有收回,销售代表应向客户

发出催款通知单,并附上发票及出库单复印件,填写后交财务审核确认,盖财务章后发与客户。 第三条以前年度应收账款管理 对于以前年度的应收账款,财务部会同销售部列出应收账款清单,注明账龄、客户、归属地区、销售代表、应收金额。 公司在计算本年度销售代表奖金时,应考虑销售代表上年年底之前发生的应收账款的收回情况,若销售代表不能收回,则相应扣减其奖金,先扣发奖金的50%,若账款能在1个季度内收回的,则另50%发放,2个季度内收回的,发40%,3个季度内收回的,发30%,4个季度内收回的,发20%,5个季度内收回的发10%,超过5个季度仍不能收回,则另50%不予发放。 以前年度应收账款应分至各个地区,由地区经理负责催收,超过2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收回,公司给与收回该款的地区经理和销售代表以奖励。 第四条应收账款监督 财务部应监督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财务部每月出具应收账款情况表,注明应收日期、客户名称、合同号等信息,发至销售部。

工程计量和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和支付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了进一步提高工程计量和支付工作的管理水平,促进计量和支付管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特编制此管理办法。 1.2本管理办法编制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施工合同》及其补充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1.3本管理方法制定的指导思想是通过规范工程计量和支付工作管理流程,以简洁有力的管理办法加强对工程投资的管理,确保工程款支付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1.4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工程项目 1.5各单位执行本管理办法的同时仍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程》等规程和标准。 1.6各单位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施工组织设计》等纲领性文件时应参照本管理办法种的要求执行

2工程计量和支付管理原则 2.1按合同计量原则:所有计量和支付工作均应符合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合同及其补充文件内容要求和支付的基本要求; 2.2按实计量和支付原则:计量工程量应是承包单位按图纸和实际要求完成的,经监理工程师计算和现场测量的工程量,并经过建设单位确认的工程量;建设单位支付的金额依据是如实计量的工程量; 2.3按质论价的原则:所有计量的工程项目均达到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等级,否则,监理工程师有权视工程质量情况,决定的否暂缓扣计量; 2.4及时计量的原则:工程量计量原则上每月计量一次,计量工作随工程进度情况进行汇总,计量周期为上月26日止本月25日;建设单位及时支付已计量工程量的工程款; 2.5准确原则:计量和支付工作应做到不重计、不超计、不漏计; 2.6依据清单原则:原则上,工程过程中的工程量和支付工作的依据是经过监理和建设单位确认的计量清单; 2.7简介有力原则:工程完工后,将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工程索赔等内容按照建设单位决算工作的管理要求汇总进入工程决算范围内,决算完成后进行支付。

深圳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分账制管理办法

深圳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分账制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第二次)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广东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单位,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业主单位或代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等。 本办法所称施工单位,是指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等。 本办法所称分账管理,是指施工单位将建设项目中的工人工资与工程款等其他款项实行分开银行账户管理,在当地商业银行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专用于支付工人工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开户、使用和管理应符合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除发放工人工资

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提取现金和开通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渠道。 第四条建设单位或出资单位按照“谁出资、谁负责”的原则,对建设项目工人工资支付承担拨付和监管责任:(一)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或协议中,须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单位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拨付工资款项比例以及建立劳动用工管理台账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由建设单位落实分账管理或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落实分账管理。 (二)建设单位或出资单位在支付建设项目款项时,应当根据工程建设监理等单位核定的工程量,按照约定或规定的比例拨付工人工资到施工总承包单位设立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原则上应不低于工程进度款的20%,且确保能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三)建设单位应当对建筑施工企业支付工人工资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人工资发放中存在的问题。 第五条施工单位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对工人工资支付管理负总责。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项目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的,在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中,须对其他施工单位设立工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最新版

医药企业应收帐款管理制度 一、应收账款控制的两个重要指标为:信用额度、信用期。其 中信用额度依据客户综合情况滚动制订(参见信用额度滚动制订实行办法),信用期统一规定:商业最高为三个月,直销医院最高为四个月。应收帐款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 二、分项管理制度: 1、客户开户管理: 1-1、对于新增客户,由销售代表填写“开户、授信申请表”并附上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医院为医疗机构 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经各级业 务经理审核后交会计部,会计部就所提供的证照予 以复审,合格后予以开户,相关信息录入档案。 1-2、新增客户原则上不授予信用额度,但业务部门认为该客户资信条件良好,可以赊销的,应在申请表上 填写信用额度,经合格的法人或自然人担保,销售 经理、销售副总裁、财务总监核决后方可授予信用 额度。 2、客户档案管理: 2-1、所有客户均应提供客户档案,包括:客户全称、简

称、公司地址、发货地址、电话、传真、开户行、 税号、帐号、法人。 2-2、客户更名时,须提供新旧公司同时盖公章的更名通知、新名称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 证、股东构成,并出具由新公司承担原公司债务的 申明。 2-3、客户更改其它档案时,必须提供书面通知。 2-4、客户的营业执照(或医疗机构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纳税登记证每年更新存档一次,时间要求与 客户的年协议同步。 2-5、有关客户的所有档案信息、客户函证、对帐调节表、其他档案,全部由应收账款会计及时录入微机,档 案文本整理完毕统一装订保管。 3、应收帐款信用额度管理: 3-1、公司信用额度依据客户发货、回款、外欠、地域情况等采用一定的计算公式,按季度滚动核定,年度 则对所有客户予以全面修订。 3-2、对追加信用额度的申请,由销售代表填写“开户、授信申请表”,并经各级经理、销售副总核准后交会 计部,会计部将结合该客户的历史资料和核定额度 予以对照,对超出核定信用额度的客户报财务总监 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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