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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建科

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科长、处长、主管副校长、校长、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财务处、纪检监察审计处)。

二、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管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甲乙双方签定的合同约定、相关(补充)协议及相关工程审计报告。

三、工程款支付基本要求

(一)施工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办理相关款项支付,领款人应持以下证件及资料到指定财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1、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或(补充)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开户行及帐号。

(二)施工单位变更领款人时,应重新到基建和财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四、工程款支付程序

(一)工程款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支付。在支付工程款时,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到基建科办理相关支付手续。

(二)施工单位到基建科办理工程款支付款手续时,应携带工程专用发票办理签字支付手续。

(三)财务部门确认手续完整后,方可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

(四)在支付工程尾款时,须由学校审计处审定,财务部门核对无误后,基建科再按规定办理结算款支付手续。

(五)工程保修款依据合同或(补充)协议规定的期限及金额进行留置;保修期结束后,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使用单位、基建处核准在保修范围内报修工程全部修复后,办理工程最终结算手续。

五、公开公示

本管理制度在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网(网址:http://10.10.10.10)上公布。

六、监督检查

执行《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七、责任追究

执行《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管理工作流程图

附件:

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流程图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建科

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科长、处长、主管副校长、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纪检监察审计处)。

二、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管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三、合同的管理办法

(一)基建合同的范围

学校授权基建科为一方当事人与社会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订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基建合同的签订

1、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跟踪审计等项工程前期合同和建筑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由基建科负责起草,由经办人送分管处长进行审核,分管处长审定签字并加盖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章后生效。

2、《施工合同》由基建科按格式文本合同结合工程实际进行初审,主管处长审定签字并加盖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章后生效。

(三)基建合同的管理

1、合同正式签订后,经办人必须将正式合同文本(正本)送基建

科资料管理员并办理签收手续,资料管理员按规定存档。

2、经办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定期或不定期向处领导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3、对于合同变更的要重新签订书面补以协议。

(四)合同争议的解决

解决方式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的解决方式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合同争议若需要进行诉讼解决的,必须与学校法律顾问协商确定方案后方可进行。

四、公开公示

本管理制度在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网(网址:http://10.10.10.10)上公布。

五、监督检查

执行《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六、责任追究

执行《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工作流程图

附件: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流程图

将签订后的合同进行备案、存

档,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变更

的签订补充合同。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建科

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科长、处长、主管副校长、相关单位工作人员(接收单位、纪检监察审计处)

二、工程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三、工程竣工验收的管理办法

(一)工程符合下列条件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价,具有完整的监督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确认。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及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7、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9、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二)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工程师签署意见。

2、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附有下列文件:

附件一:施工许可证。

附件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附件三:四大报告(施工、监理、勘察和设计)、规划、消防、环保文件;

附件四: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附件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四、公开公示

本制度原文在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网(网址:http://10.10.10.10)上公布。

五、监督检查

执行《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六、责任追究

执行《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工作流程图

附件: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工作流

工程建设项目

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建科

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科长、处长、主管副校长、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纪检监察审计处)

二、工程项目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行使依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三、管理办法

(一)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图纸会审,将施工图上的问题提前解决,尽量减少施工中的设计变更与签证。

(二)工程设计变更的具体经办人为建设单位现场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与施工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联系。

(三)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有文字记载并有建设单位两人以上会签方为有效,禁止口头承诺。特殊情况下,如口头承诺,事后必须在3日内补办设计变更通知单。

(四)设计变更由建设单位通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出具合符规范的变更通知单由建设单位发至施工单位,方可付诸实施。重大变更经报主管校领导审批或基建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进行。

四、公开公示

本管理制度在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网(网址:

http://10.10.10.10)上公布。

五、监督检查

执行《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六、责任追究

执行《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工作流程图

附件:

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

与现场签证管理制度流程图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建科

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科长、主管副处长、处长、主管副校长、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纪检监察审计处)

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三、施工管理办法

(一)基建管理部门从事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现场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制度。基建科现场代表为学校建设项目的现场责任人,参加工程例会、技术专题会和协调会等现场会议,在授权范围内签署意见,代表学校行使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职责。

(二)建设工程严格实行工程监理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进行监督管理,现场代表应对监理项目组履行监理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确定项目质量目标,加强项目质量计划控制,包括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

(四)在开工之前,按程序检查并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在施工质量检查中,坚决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与地方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手续,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程序进行验收。明确项目进度目标,加强项目进度计划控制,包括总进度计划、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和年、季、月、旬、周施工进度计划的控制。执行《施工合同》有关工程款支付条款,如期支付工程进度款。

四、公开公示

本管理制度在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网(网址:http://10.10.10.10)上公布。

五、监督检查

执行《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六、责任追究

执行《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流程图

附件: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流程图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总务处基建科

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主管科长、主管副处长、处长、主管副校长、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审计监察处)。

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

三、招投标范围

在黑龙江幼专校内、国家和学校投资建设的基建项目。

四、招投标原则

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总务处基建科负责学校基建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督。

五、招投标程序

(一)施工招标一般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公司实行招标代理,招标文件由咨询公司编制,基建科、总务处代表学校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按照市招标办公室的程序组织公开招标,评标专家在牡丹江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按规定在牡丹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经专家组评标确定中标单位。评标结束后,由牡丹江市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发中标通知书。

(二)对投标人实行资格预审制度。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提交投标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供法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单位简况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文件的原件。招标人组织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方可参加与其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建设工程投标。

(三)工程总承包招标中作为暂定价的材料设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可由基建科、总务处组织邀请招标。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应符合资质要求,做过同类工程的施工,有较好的业绩和良好的信誉。

(四)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时,基建科应当向三家以上(含三家)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邀请。

(五)招标结束后,基建科应当与中标人进行合同洽商,对招标文件和投标书中实质性条款给以明确,但不得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内容的修改。

(六) 对特殊施工需要招标,应报请基建领导小组审批后,按决议精神执行。

六、公开公示

本管理制度在黑龙江幼专校园办公网(网址:http:

//10.10.10.10)上公布。

七、监督检查

执行《黑龙江幼专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八、责任追究

执行《黑龙江幼专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流程图

附件: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流程图

账款管理制度

账款管理制度 一、货款回收管理制度 第一条“未收款”。 当月货款未能于次月五日以前回收者,自即日起至月底止,列为“未收款”。 第二条“催收款”。 未收回款又未能于前项期限内回收者,即转列为“催收款”。 第三条“准呆账”。 经销店有下列所述的情形者,其货款列为“准呆账”。 (1)经销店已宣告倒闭或虽未正式宣告倒闭,但其迹象已渐明显的。 (2)经销店因他案受法院查封,货款已无清偿的可能的。 (3)支付货款的票据一再退票,而无令人可相信的理由的,并已停止出货一个月以上的。 (4)催收款迄今未能解决,并已停止出货一个月以上的。 (5)其他货款的回收明显有重大困难的情形,经签准依法处理的。 第四条未收款的处理。 (1)当月货款未能于次月五日以前回收的,财务部应于每月10日以前将其明细列交营业部核定。 (2)前项情形该辖区经理级主管,应于未收款期限内,监督下属解决。 第五条催收款的处理。 (1)未收款未能依上列(未收款的处理第二款)解决,以致转为催收款者,该经理级主管应于未收款转为催收款后五日内将其未能回收的原因及对策,书面提交副总经理,转呈总经理核示。 (2)货款经列为催收款后,副总经理应于30日内监督下属解决。 第六条准呆账的处理。 (1)准呆账的处理乃以营业单位为主办,根据所配合的法律程序,由法务部另以专案研究处理。 (2)移送法务部配合处理的时机:准呆账第一、第二两款的情形,应于知悉后,即日遣送法务部配合处理。第三、第四款的情形,营业单位应依(催收款的处理)规定先行处理解决。处理后未能有结果,认为有依法处理的必要,再签移法务部依法处理。 (3)正式采取法律途径以前的和解,由法务部会同营业部前往处理。

分账制管理制度

分账管理制度

分账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项目工人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或克扣工人工资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范围内建设项目工人工资支付与工程款支付分账管理适用于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建设项目工人工资分账支付,是对建设项目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款与其他款项实行分开银行账户管理,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在商业银行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工人工资。 本制度所称建设项目,包括土木工程、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公用、交通、水利、通信、铁路、电力、园林等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条公司、分公司相关部门负责监督项目部的工人工资支付情况,协调项目部的工人工资支付事宜。 公司相关部门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当对“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和支付期限等作出明确约定,并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将工人工资拨付到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参照施工招标的《中标通知书》中单列的人工费金额除以中标金额计算;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款参照比例为15%-20%。

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双方未对新增工程量中的工人工资比例进行约定的,按原合同约定的工人工资比例执行。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对建设项目工人工资支付负总责,对分包单位支付工人工资情况进行监督。 项目经理部依法将部分工程分包的,应当按照本制度第四条执行,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工人工资比例。 分包单位对其所招用的工人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项目经理部按照分包合同约定,除分包单位委托总包代发的部分外,将工人工资通过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划转至分包单位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由分包单位支付给对应的工人。 第五条劳务分包单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工资计算方式、支付周期和支付日期,并按照约定支付工人工资。约定的工人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应当建立工人考勤、工资结算和支付等管理台账,存档备查,并将相关信息按月报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 工人考勤、工资结算和支付等资料应当保存至工程竣工且结清全部工资后2年以上。 工人考勤明细表应当在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工人考勤和工资结算明细表须经工人签名确认。 第七条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和工人工资账户的开户行宜选择同一家商业银行。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工人工资个人账户,禁止将工人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办理工人工资支付手续时,项目经理部应当向商业银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为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和规化,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合理控制投资,并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集团公司、子公司投资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修项目,含受政府或其他单位委托代建的投资项目。按经营活动分为公益性项目和实业拓展项目、国有资产维修装修项目。公益性项目主要包括:道路、管网、路灯、绿化及水电气等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环保、文卫和其他公益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业拓展项目主要包括:房地产、旅游、农业、能源等综合性开发项目、土地整理项目等;国有资产维修装修项目。 第三条实行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制,相关部门、子公司具体承担项目建设的实施与过程管理,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工期、安全、投资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工程项目建设的核心环节和重要事项进行有效管控,促使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高效运行、规操作。主要涉及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决策、立项审批、案审定、招投标(含公开、比选、邀请、竞争性谈判)、成本控制(含

设计变更、施工过程增加、减少投资技术经济签证、主要材料设备确价、审计结算)、资金管理、审计监督、考核评估和保障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责任分工。 (一)集团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建设项目管理规章、制度、流程的制定,建立健全工程管理体系并监督执行;制定集团公司工程类项目年度投资和建设计划;组织工程项目规划案设计及审批、实施(融建)案编制、立项、建设红线、地勘、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清单(控制价)编制、财政评审等前期工作,组织招投标工作(含公开招标、比选、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组织协调解决工程招投标投诉、纠纷;负责集团公司工程项目信息系统建立、管理和维护;收集、汇总建设项目有关信息,完整、及时、准确向集团公司领导及上级部门上报各类动态信息;联系协调规划、国土、建设、发改等部门,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房产公司负责组织对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情况(进度、质量、安全、成本控制、合同履行、组织管理等)进行督查和考评;有效控制建设成本工作(重点涉及施工过程设计变更、增加、减少投资技术经济签证现场定性定量等情况按程序核定和组织相关部门对主要材料设备市场价调查及 按程序确价、组织竣工结算初审等),负责组织工程项目款项拨付审核,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项目建设责任部门及子公司负责办理工程项目土地手续、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可、用地批准书、工程规划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XXX有限责任公司 应收款项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该制度所指应收款项包括企业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账款、预付账款。 (二)销售、采购部门应加强应收款项管理:应收款项是企业主要的流动资金之一,周转速度的快慢直接影响企业资金质量和营运能力。 (三)应收账款是企业的资源,应该作为扩大销售额的一种手段,制定良好的信用政策加以利用。企业信用政策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信用标准:根据以往客户的资信程度,对客户做一个等级评价,再采取相应的信用政策; (2)信用条件:信用期限、现金折扣、折扣期限; (3)收款政策:对未收回的款项,按照客户等级制定相应的收款方案催收。 (四)企业应当按照客户设立应收款项台帐或辅助账,详细反映如下内容: (1)欠款发生的部门、依据合同、协议等文件; (2)欠款客户的全称、地址、经办人; (3)每笔欠款的账龄、增减变动;

(4)每笔欠款的信用额度、期限、逾期时间; (5)每笔逾期欠款的催收记录。 二、应收款项流程管理 一、销售开票员开具销售票据,传递给收款员,收款员依据销售票据中的金额按照收款类型收取现金或办理代销(附表四)、赊销手续。 二、每笔销售未收款的销售票均应附有《欠条》,欠条应具备下列要点: ①客户亲笔签字或由客户委托书中指定的代理人签字。 ②填明欠款金额,发货名称及数量。 ③填明约定收款日期及付款条件。 三、每日工作结束前一小时整理当日销售单据,并依照收款类型编制当日的《销货日报表》(附表五),按收款类型依此整理票据及收款、赊销依据文件附在附表五后交财务。 附表五:销售日报表 制表人:_______________ 填表时间:________________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呼政发[2018]11号),有效预防和治理我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也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是指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过程中,实行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工资专户”),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拨付至工资专用账户的活动。 第三条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对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相分离、施工总承包企业设立工资专用账户、委托银行代发工资、拨付人工费(工资款)时间及比例(金额)、未按期拨付的违约责任等事项作为实质性内容予以明确,并在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约定。 第四条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向施工总承包企业拨付进度款时,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的分账比例按照工程总造价的30%确定,按拨款进度划拨至工资专户中。预付农民工工资(劳务费)

水平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承担因未按期拨付人工费(工资款)而导致的工期延误、停工损失等全部责任,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第六条对未执行分账管理或者因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未将人工费用拨付到工资专户的工程建设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 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本地区(施工地)就近同一家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名称统一为“法人名称+项目名称+农民工工资专户”或“法人名称+工资专户”。与开户银行约定配合实施工资专户代发工资工作。 专户的开设、使用和管理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工资专户资金不得提取现金,按项目仅限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条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开工前将工资专户相关信息和委托协议报送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逐月报送分账支付情况; 开户银行负责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日常监管,发现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要及时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确保专款专用。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含流程)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一、前言 1目的 规范公司应收账款管理,降低应收账款产生的风险。 2范围 适用于TU事业群客户。 3内容 3.1期内应收账款管理 3.2质保金管理 3.3逾期应收账款管理 3.4诉讼收款管理 3.5坏账管理 4定义 4.1期内应收账款:在约定的收回日期内的应收账款。 4.2质保金: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以维修建筑工程在保修 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 4.3质保金金额:一般情况下,质保金金额按实际出货量的5%进行计算;有特殊情况的,按照销售合同 实际操作。 4.4质保金期限:一般情况下,质保金在工程竣工后一年到期;有特殊情况的,按照销售合同实际操作。 4.5逾期应收账款:在约定的收回日期到期之后,仍然没有到账的应收帐款。 4.6催款函:一种催交款项的文书,是交款单位或个人在超过规定期限,未按时交付款项时使用 的通知书。 4.7客户通话记录簿:为了有效催收逾期应收账款,法务部门拟定的记录电话催收过程中相关信息(电 话催收日期,通话内容等)的记录簿。 二、期内应收账管理 1过程职责 本过程由销售部门与法务部门负责,包括过程策划、文件编制/修订及发布控制

1.1销售部门职责 本过程由销售部门与法务部门负责,包括过程策划、文件编制/修订及发布控制 1.1.1销售部门应及时将客户付款所需的所有材料送达客户。 1.1.2销售部门应对客户即将到期的应收账款进行付款提示。 1.1.3客户如表示无法按时还款的,销售部门应及时反馈给法务部门,并做进一步处理。 1.2法务部门职责 1.2.1法务部门应提醒销售部门对客户进行付款提示。 1.2.2法务部门应对还款习惯较差的重点客户进行应收账款到期前提示。 1.2.3法务部门应对销售部门反馈的无法按时还款的客户进行跟踪,并协助处理。 2工作流程和内容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77151

***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1、总则 1.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应收账款日常管理和健全客户信用管理制度,落实集团优化流程,构建企业竞争新优势,突出应收账款的精细化管理,有效促进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结合***集团发布的《广州***公司应收账款项指引》及《***公司应收账款客户评级》文件,经过梳理所有业务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司因赊销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和公司经营中产生的各种债权(预付货款,其他应收款)。 2、应收账款管理专责小组 2.1应收账款管理专责小组的成立 为了明确岗位职责,使得各岗位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进一步落实义务和责任,拟定以下人员为应收账款管理专责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组长为公司总经理,副组长为公司业务分管领导,组员为财务部负责人和各业务部门的负责人。 2.2应收账款管理专责小组的职责 组长负责准呆账、呆账、准坏账、坏账分类的最终批准和托收的授权及准呆账追收事项的执行批准。副组长负责监察所有组员对本管理制

度的执行力度,适时给予指导。财务部负责人则负责落实自身部门关于应收账款的核对,应收账款回收等工作。而业务部负责人负责落实关于与财务部门核对应收账款、与客户核对应收账款、催收应收账款的工作。 3、部门职责 3.1营销中心的拓展部、推广部、商超部、综合部是应收账款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如下职责: ⑴负责与客户联系; ⑵负责与财务部门核对应收款项; ⑶负责与客户核对应收款项; ⑷负责应收款项的催收; ⑸妥善保存催收记录。 3.2财务部们在应收款项管理中,应履行如下职责: ⑴负责与营销中心业务部门核对应收款项; ⑵督促并配合业务部门与客户核对应收款项; ⑶负责监督和班里应收款项的资金回收。 4、客户信息档案 4.1营销中心拓展部、推广部、商超部、综合部负责收集客户信息资料,简历客户信息档案。 4.2拓展部、推广部、商超部、综合部的经理为客户信息档案的最终责任人。 4.3对收集的客户信息定期对客户的信用程度进行评定,以便确定信用额 度和赊账期限。 4.4业务人员应定期走访客户,在走访中根据所得信息资料重新评估客户

农牧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doc

农牧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预防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 ,厘清农牧民工工资与工程款的界限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 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120 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治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的通知》(内政办字〔2018〕25号)等有关规定 ,制定农牧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赤峰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交通建设项目的建设施工类企业。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建设类企业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本制度所称的行业主管部门是指赤峰市各旗县区交通运输行政专管部门。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农牧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 ,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 ,下同)应当在项目开工前 ,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符合条件的国有银行或地方法人银行机构 ,开立工程款拨付账户和农牧民工工资账户 ,委托其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和支付农牧民工工资。工期在30日以内的工程项目 ,应当实行工程款与农牧民工工资单独记账 ,以货币形式当面结清农牧民工工资 ,登记台账保存3年备查。

第五条工程款拨付专用账户 ,采取单位名称加后缀形式命名(法人名称+工程款拨付账户+农牧民工工资账户)。专用账户开立前 ,开户银行应当与存款人及其关联方签订账户管理协议 ,明确专用存款账户业务范围及付款流程、付款依据等内容。专用账户资金专项用于工程款拨付。 第六条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合同补充条款中应明确将农牧民工工资与工程款项相分离。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将工程款拨付情况直接记入内蒙古实名制信息系统 ,未使用信息系统的 ,应当书面向当地交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备案。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确认施工总承包企业已完工产值 ,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总承包企业上月工程款拨付银行支付凭证.作为拨付工程款的前置要件。 第八条建设单位未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设立其他工程款专用账户的 ,施工总承包企业未设立工程款专用账户、未按时报送或虚报工程款专用账户信息的 ,由建设工程所在地交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视其情况予以联合通报 ,并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由涉及相关职责的职能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纳入诚信惩戒体系实施惩戒。 第九条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向总承包企业拨付工程款的 ,由交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

销售部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销售部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遵照股份有限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要求,以及本公司货款回收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销售部管理的销售区域。 应收账款含货已发出暂未开出增值税发票的发出商品。 二、应收账款责任人 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人作为该地区所属商业往来货款的直接责任人,对货款的回收承担责任。 三、应收账款管理及考核 1、应收账款回款期限:应收账款的回款期限从货物发出日起开始计算。货物发出后6个月回款为正常的回款周期,超过6个月未回款,即为超龄账款,按照相应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2、应收账款考核标准: (1)正常经营过程产生的超龄账款: 货物发出后超过6个月未回款的,应收账款责任人应承担该货款超期相应的责任,具体考核办法为:按该笔货款销售结算价(销售金额-相应的结算费用)的40%考核;以后公司每个月对上述货款清理一次,如果仍然未收回货款,每个月按销售结算价10%的标准考核;依次类推,累计扣款额达到该笔货款销售结算价的100%,停止扣款。应收账款考核后收回,则在收回的次月退回该笔货款相应的考核扣款。 (2)客户破产或改制形成的呆坏账: A、发货6个月内(含6个月)经确认无法收回或单位破产的:对责任人按销售结算价的100%进行考核。 B、发货6个月以后破产的:应取得客户单位的破产证明,分公司或办事处承担相应坏账销售结算价的70%。 3、应收账款及时回款奖励 (1)为激励及时回款,按照回款的期限给予及时回款奖励,发货后在6个月内回款给予2%的商务运作费。 (2)回款期限的计算依据: 回款期限按月计算,不精确到日;回款日以账款到达公司账户为准,银行汇票及3个月期限的银行承兑汇票视同现金,3个月以上期限的银行承兑汇票:如果收款人承担第4个月至贴现日止的贴息,则可视同现金,贴现率按年利率2.4%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1、质量目标管理制度 2、文件管理制度 3、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4、员工绩效考核制度 5、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6、施工机械管理制度 7、投标及合同管理制度 8、建筑材料及构配件管理制度 9、分包管理制度 10、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11、施工质量检查及验收管理制度 12、实验检验管理制度 13、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14、质量事故追究管理制度 15、质量管理自查与评价管理制度 16、质量信息和质量改进制度

1、质量目标管理制度 1 总经理应确保对质量目标进行策划,以确保相关职能和层次上建立质量目标;以建筑安装管理体系的总要求。 2. 各职能部门、项目部等应根据自己的工作制定部门目标,以确保公司总目标的实现。 3. 在下列情况下需进行质量兼容管理体系策划: a 按照质量标准建立、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新的项目成立时。 b 公司的质量方针、目标、公司机构发生重大变化; c 公司的资源配置、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d 现有体系文件未能涵盖的特殊事项。 4. 总经理应确保对实现质量目标所需的资源加以识别和策划。策划的内容应包括: a 需达到的质量目标及相应质量管理过程,确保过程的输入、输出及活动,并做出相应规定; b 识别为实现质量目标所需建立的过程的资源配置; c 对实现总体质量目标、指标和阶段或局部的质量目标、指标进行定期评审的规定,重点应评审过程和活动的改进; d 根据评审结果寻找与质量目标、指标的差距,确保持续的改进,提高质量兼容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效率; e 策划的结果(包括变更)应形成文件,如安全管理方案、环境管理方案、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等文件中。 5. 综合财务部应定期对各部门目标完成的情况进行检查。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法》、《企业财务与会计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保证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以利于销售公司的产品,同时又要以最小的坏帐损失代价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应收帐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应收帐款,包括发出产品赊销所产生的应收帐款和公司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债权。具体有应收销货款、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三条:应收帐款的管理部门为公司的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财务部门负责数据传递和信息反馈,业务部门负责客户的联系和款项催收,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共同负责客户信用额度的确定。清欠办负责合同的审核,归档,和应收款的呆坏账清理。稽查办负责应收款及其帐务的巡查监视监督。 第二章:客户资信管理制度 第四条:信息管理基础工作的建立由业务部门完成,公司营销部应在收集整理的基础上建立客户信息档案,销售经理为该档案的最终责任人。第五条:客户的基础信息资料由负责各办事处的业务员负责收集,凡于本公司交易次数在两次以上,且单次交易额达到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均为资料收集的范围,时间期限为达到上述交易额第二次交易后的一月内完成并交销售经理汇总建档。 第六条:客户的信息资料为公司的重要档案,所有经管人员须妥慎保管,确保不得遗失,如因公司部份岗位人员的调整和离职,该资料的移交作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凡资料交接不清的,不予办理离岗、离职手续。 第七条:客户的信息资料应根据业务员与相关客户的交往中所了解的情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呼政发 号),有效预防和治理我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也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是指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过程中,实行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工资专户”),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拨付至工资专用账户的活动。 第三条 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对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相分离、施工总承包企业设立工资专用账户、委托银行代发工资、拨付人工费(工资款)时间及比例(金额)、未按期拨付的违约责任等事项作为实质性内容予以明确,并在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约定。 第四条 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向施工总承包企业拨付进度款时,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的分账比例按照工程总造价的 确定,按拨款进度划拨至工资专户中。预付农民工工资(劳务费)水平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承担因未按期拨付人工费(工资款)而导致的工期延误、停工损失等全部责任,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第六条 对未执行分账管理或者因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未将人工费用拨付到工资专户的工程建设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 第七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本地区(施工地)就近同一家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名称统一为“法人名称 项目名称 农民工工资专户”或“法人名称 工资专户”。 与开户银行约定配合实施工资专户代发工资工作。 专户的开设、使用和管理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工资专户资金不得提取现金,按项目仅限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条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开工前将工资专户相关信息和委托协议报送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逐月报送分账支付情况;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管理制度目录 一、技术管理制度 1、图纸会审制度……………………………………………………… 2、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制度…………………………………………… 3、技术交底制度……………………………………………………… 4、材料、设备进场检验制度………………………………………… 5、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6、技术内业资料管理制度…………………………………………… 7、材料计划管理制度………………………………………………… 8、进度计划管理制度………………………………………………… 9、技术总结制度……………………………………………………… 10、试验管理制度……………………………………………………… 11、测量管理制度……………………………………………………… 12、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3、干燥箱使用及注意事项…………………………………………… 14、振动台使用、维修规程…………………………………………… 15、标准养护箱使用、保养规程……………………………………… 16、压力机试验操作规程……………………………………………… 二、质量管理制度 1、质量目标管理制度………………………………………………… 2、样板先行制度……………………………………………………… 3、质量检查制度……………………………………………………… 4、主要分项工程重点检验制度……………………………………… 5、质量评定制度……………………………………………………… 6、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7、质量优劣奖罚制度 (49) 三、进度管理制度 1、施工进度计划……………………………………………………… 2、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 3、施工进度计划的检查与调整……………………………………… 四、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1、公司文件管理制度………………………………………………… 2、项目收发文件管理制度…………………………………………… 3、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4、贯标资料管理规定………………………………………………… 5、竣工资料…………………………………………………………… 6、文件、资料保密规定……………………………………………… 五、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2、施工现场场容管理制度…………………………………………… 3、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4、现场环保、环卫制度……………………………………………… 5、施工现场检查、考核与奖惩制度……………………………… 6、作业层现场施工管理制度…………………………………………

收账款管理制度

收账款管理制度 名称: 单位: 部门: 编制: XX年XX月XX日

第一条为规范山谷蓝/泰科曼公司的应收账款管理,加速资金的回收,落实应收账款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当年应收账款管理: 1.分销业务原则上不得发生应收账款,坚持“款到发货”的原则。有特殊情况经销商需紧急用时,须经销售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方可发货。 2. 直销情况下,山谷蓝主机须由客户预付一定金额的订金,商务部执行采购发货后,进行安装验收,验收结束再由销售代表负责催收尾款。山谷蓝主机货款若没到齐,该项销售额不得计入销售代表的销售业绩,采用外贸订货方式的,以信用证到款为准计算销售代表的销售额。 3. 原则上应收账款的收款期限为3个月之内,若销售代表于3个月之内收回应收账款,则全额计入销售业绩,若超过3个月,每超过1天,则扣减销售业绩的千分之一,收账期限超过半年的,不再计入销售业绩,但该销售代表对该款项仍负有催收责任,若该款项没有收回,将核减该销售代表的奖金额。 4. 销售代表在客户发生应收账款时,应将出库单和财务部开出的发票复印1份留存作为催收客户款项的证据。 5. 发生应收账款时,财务部应详细记录应收账款的发生日期、合同号、销售代表、应收客户名称,且财务部每月打出应收账款清单,并注明以上信息。 6. 若账款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仍没有收回,销售代表应向客户

发出催款通知单,并附上发票及出库单复印件,填写后交财务审核确认,盖财务章后发与客户。 第三条以前年度应收账款管理 对于以前年度的应收账款,财务部会同销售部列出应收账款清单,注明账龄、客户、归属地区、销售代表、应收金额。 公司在计算本年度销售代表奖金时,应考虑销售代表上年年底之前发生的应收账款的收回情况,若销售代表不能收回,则相应扣减其奖金,先扣发奖金的50%,若账款能在1个季度内收回的,则另50%发放,2个季度内收回的,发40%,3个季度内收回的,发30%,4个季度内收回的,发20%,5个季度内收回的发10%,超过5个季度仍不能收回,则另50%不予发放。 以前年度应收账款应分至各个地区,由地区经理负责催收,超过2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收回,公司给与收回该款的地区经理和销售代表以奖励。 第四条应收账款监督 财务部应监督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财务部每月出具应收账款情况表,注明应收日期、客户名称、合同号等信息,发至销售部。

深圳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分账制管理办法

深圳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分账制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第二次)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广东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单位,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业主单位或代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等。 本办法所称施工单位,是指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等。 本办法所称分账管理,是指施工单位将建设项目中的工人工资与工程款等其他款项实行分开银行账户管理,在当地商业银行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专用于支付工人工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开户、使用和管理应符合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除发放工人工资

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提取现金和开通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渠道。 第四条建设单位或出资单位按照“谁出资、谁负责”的原则,对建设项目工人工资支付承担拨付和监管责任:(一)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或协议中,须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单位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拨付工资款项比例以及建立劳动用工管理台账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由建设单位落实分账管理或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落实分账管理。 (二)建设单位或出资单位在支付建设项目款项时,应当根据工程建设监理等单位核定的工程量,按照约定或规定的比例拨付工人工资到施工总承包单位设立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原则上应不低于工程进度款的20%,且确保能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三)建设单位应当对建筑施工企业支付工人工资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人工资发放中存在的问题。 第五条施工单位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对工人工资支付管理负总责。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项目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的,在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中,须对其他施工单位设立工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甲方角度)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甲方角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项目建设各责任主体的行为,按计划有序推动工程建设,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建筑市场,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后,参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活动的各方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材料和相关设备采购等业务的发包、承包以及中介服务的交易行为和场所。 第二章管理依据 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和有关法规,以及双方(多方)签订的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章适用对象 第四条在盐城市城南管委会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包括且不限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测绘单位、招标代理、评估单位、检测单位、跟踪审计、营销公司、物业服务企业、酒店管理公司等。 第四章任务管理 第五条围绕项目建设的总体目标,分解到各方责任主体的具体要求,明确总的目标时间、质量(成果)目标、安全目标、文明施工(服务)目标等。 第六条由各方责任主体细化明确各阶段具体工作,对应完成的时限和服务承诺(含奖罚),以不影响工程建设为原则确认后实施。再由各责任主体的阶段工作细化到每个月,由建设单位(或城南管委会建设局)定期组织检查月计划完成情况作为结算依据,并登记备案作为各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和招标建议的依据之一。 第七条对各节点完成时间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并实行过错追究制。 第五章制度管理 第八条各责任主体应根据项目特点结合公司规章制度和城南管委会相关规定建立各项制度,各项制度要明确奖罚,特别要明确责任追究制。 第九条针对不同分工、不同岗位、不同项目区别对待,分类管理,明确责任。 第十条建立健全各项管理体系,如组织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文明施工(服务)管理体系等,形成各项制度后到建设单位(或城南管委会建设局)登记,作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最新版

医药企业应收帐款管理制度 一、应收账款控制的两个重要指标为:信用额度、信用期。其 中信用额度依据客户综合情况滚动制订(参见信用额度滚动制订实行办法),信用期统一规定:商业最高为三个月,直销医院最高为四个月。应收帐款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 二、分项管理制度: 1、客户开户管理: 1-1、对于新增客户,由销售代表填写“开户、授信申请表”并附上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医院为医疗机构 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经各级业 务经理审核后交会计部,会计部就所提供的证照予 以复审,合格后予以开户,相关信息录入档案。 1-2、新增客户原则上不授予信用额度,但业务部门认为该客户资信条件良好,可以赊销的,应在申请表上 填写信用额度,经合格的法人或自然人担保,销售 经理、销售副总裁、财务总监核决后方可授予信用 额度。 2、客户档案管理: 2-1、所有客户均应提供客户档案,包括:客户全称、简

称、公司地址、发货地址、电话、传真、开户行、 税号、帐号、法人。 2-2、客户更名时,须提供新旧公司同时盖公章的更名通知、新名称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 证、股东构成,并出具由新公司承担原公司债务的 申明。 2-3、客户更改其它档案时,必须提供书面通知。 2-4、客户的营业执照(或医疗机构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纳税登记证每年更新存档一次,时间要求与 客户的年协议同步。 2-5、有关客户的所有档案信息、客户函证、对帐调节表、其他档案,全部由应收账款会计及时录入微机,档 案文本整理完毕统一装订保管。 3、应收帐款信用额度管理: 3-1、公司信用额度依据客户发货、回款、外欠、地域情况等采用一定的计算公式,按季度滚动核定,年度 则对所有客户予以全面修订。 3-2、对追加信用额度的申请,由销售代表填写“开户、授信申请表”,并经各级经理、销售副总核准后交会 计部,会计部将结合该客户的历史资料和核定额度 予以对照,对超出核定信用额度的客户报财务总监 核准。

往来账款管理制度

*****业股份有限公司 往 来 账 款 管 理 制 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以利于销售公司的产品,同时又要以最小的坏账损失代价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应收账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将往来账按其基本性质分为两大类,应收款类和应付款类。本制度所称应收账款,包括发出产品赊销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和公司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债权。 第三条应收账款的管理部门为公司的财务部和相关业务部门,财务部负责数据传递和信息反馈,业务部门负责客户的联系和款项催收,财务部和业务部门共同负责客户信用额度的确定。 第二章客户资信管理 第四条客户信息档案的建立由相关业务部门完成,公司业务部门应在收集整理的基础上建立客户信息档案。 第五条客户资料是客户管理的基础,由公司业务人员对客户进行访问、观察收集。业务人员对所了解的情况应随时汇总整理后交业务经理定期予以更新或补充,并及时到文管中心更新相应的客户档案。 第六条客户信息档案必须具备完整性、准确性、新鲜性。相关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应定期保持沟通,相互反馈客户的相关信息。 第七条公司应制定客户走访标准,对不同资信的客户应指派人员定期走访,与客户保持联系,随时关注客户的相关信息,并及时汇总上报部门经理。 第三章产品赊销管理 第七条在市场开拓和产品销售中,应力争现款交易。若需要进行赊销,由业务部门经理根据客户资信情况进行审核后,报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凡前次赊销款项在信用期限内未进行结款的,除特殊情况下客户能提供可靠的资金担保或经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外,一律不再发货和赊销。 第九条仓库管理人员应凭相关权责主管签批的《出库单》的才能发货,对手续不规范的有权拒绝发货。 第四章应收账款监控制度 第十条财务部会计应根据所签订的合同、协议要求的回款期限,每月与销售凭证以及出纳核对一次债权性应收账款的回款和结算情况,严格监督每笔账款的回收和结算。 第十一条业务人员全权负责对自己经手业务的账款回收,为此,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客户进行回访(电话或上门走访),回访客户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现象,应及时上报权责主管,并建议应采取的措施。如超过信用期限者,应按下规定处理: (一)超过结算期限15天时,经办业务人员应及时催收。 (二)超过信用期限15-20天时,经办业务人员应上报部门经理,并电话催收。 (三)超过信用期限30-45天时,由部门经理上报权责副总,并指派人员上门催收。 (四)超过信用期限60天,并经催收无效时,应上报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 第十二条业务员在外出收账前要仔细核对客户欠款的正确性。对无法回收的款项也应书面上报部门经理,真实反映客户的实际情况,并建议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三条业务人员在销售产品和清收账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予以开除,并要求按期限赔偿,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 (二)退货不报或积压退货。 (三)不依规定转售或转售图利。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一、总则 1质量管理工作是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我们应贯彻“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施工质量的预控、检查和验收制度,便于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让顾客的要求得到满足。 2质量管理部要牢固建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的思想,坚持预防为主,要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的各个环节上,进行技术监督、过程控制和质量检验,使产品的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1)工程技术部门要监控与审核工程质量规划和施工方案,落实三级交底制度,检查规划与方案的实施过程,抓好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推广十项新技术应用,提高工程质量品牌。 2)生产计划部门要坚持“抓生产必须抓质量”的要求,在落实生产计划的同时要明确工程质量要求,在不影响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进度计划,要坚持做到上道工序质量不符合要求不得交付下道工序施工,要始终以严格的管理和合理的施工进度创造良好的施工生产环境,提供使顾客满意的精品。 3)材料部门供应的材料要符合材料质量标准,要严格材料采购、验收检测和使用管理制度,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施工现场所需不

同材料和新材料的规格、性能以及应用要求的情况,做到为工程建设提供合格材料。 4)质量检查人员应持证上岗,应挑选工作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专职质量人员公司直接领导,应相对固定,不得任意调整。如因工作确需调动,需经公司主管部门同意。 5)专职质量检验员的配备,根据国家规定数据不低于企业职工总数的5‰,应满足企业质量管理的要求与能力。 6)项目部、队组质量管理,要充分依靠群众,在操作过程中要精心施工,随时自检。项目部应有项目质量员,项目质量员独立开展工作。专业队应有兼职质量员,以便进行自检工作。兼职质量员由关切或有经验的工人担任。 7)质量管理网络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由总工程师分管,在公司质量管理部组织下展开各项工作。各技术经理分管质量工作,分管技质的主管抓质量工作,项目部设质量员、队组设兼职质量员。 8)质量检验人员应定期参加公司的质量活动。 9)全面质量管理是现代工业生产中一种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企业的全体职工,都要学习和参加质量管理,为了取得经验,逐步展开,应建立质量管理小组,并开展活动。

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1. 适用范围 1.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应收账款管理的各相关部门。 1.2本制度明确了各部门应收账款管理活动的相关职权、责任;规定了本公司应收账款核算、催收、清查、考核、计息等工作的管理要求和坏账核销的管理程序。 1.3应收款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 2.管理部门 2.1财务部 2.1.1负责销售与收款等应收款项的结算与记录,监督管理货款回收;负责本公司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与控制,按客户设置应收账款明细账,及时反映每一客户应收账款的发生,余额的增减变动,编制应收账款明细表,并对应收账款账龄进行分析,提供给营运中心和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根据应收账款数额过大或超过账龄延长等情况提供预警信息反馈;根据坏账损失的处理程序核销处理坏账损失。 2.1.2应收账款报告 应收账款实行每月(周)报制度,以财务账务数据为准,报送总经理与各相关部门主管经理。应收账款报告的内容包括:欠款客户、欠款数额、欠款时间、账龄、是否定期对账、本期销售、本期回款、保证金、质保金、应收净额等等。 2.2业务管理部 2.2.1负责基础资料的整理与归档 应收账款的发生和形成要附有完整的反映销售交易情况和应收帐清单,包括经过授权审批的合同,经过授权审批的帐龄、内部账期及客户签收回执、发退货清单、运单、对账单等。以上材料应形成应收账款的原始资料归档保存。 2.2.2建立销售台账 按客户设置应收款台账,详细记录应收款基础资料。包括每个客户的信用度、回款节点期限、每笔业务的合同号、经办人员、批准人员,发货方式和日期,发票记录,回款记录和对账、催收记录。 2.2.3特殊业务处理 赊销产品前,销售人员应对客户作信用调查,并报销售主管签批(赊销责任:业务员占70;主管占30%)。赊销金额在____万元以上的,应由总经理签批(亦承担与主管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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