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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房地产开发贷款条件

2020房地产开发贷款条件
2020房地产开发贷款条件

2020房地产开发贷款条件

一、开发贷款定义

房地产开发类贷款是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房屋建造、土地开发过程中所需的贷款。

二、借款主体

经房地产开发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三、贷款条件

1.必须经国家房地产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通过年检,取得行业主管部门

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2.具有贷款卡,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3.开发项目与其资质等级相符。

4.项目开发手续文件齐全、完整、真实、有效,应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施)工许可证,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5.项目的实际功能与规划用途相符,能有效满足当地住宅市场的需求,有良好的市场租售前景。

6.项目的工程预算、施工计划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工程预算总投资能满足项目完工前由于通货膨胀及不可预见等因素

追加预算的需要。

7.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

8.项目资本金应达到项目预算总投资的35%以上,并须在银行贷

款到位之前投入项目建设。

四、贷款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和建设管理部门核准的资质证明;

2.法人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贷款卡;

5.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前三个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交自成立以来的年度审计报告和近

期报表;

6.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7.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证明、签字样本;

9.企业董事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

10.若客户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企业或承包经营企业,要求提供董事会或发包人同意的决议或文件(原件);

11.贷款由被委托人办理的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2.其他所需材料。

(二)贷款项目材料

1.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中标通知书;

4.付清土地出让金凭证;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8.建筑总承包合同;

9.项目总投资测算及建筑资金缺口证明;

10.项目可行性报告;

11.其他相关材料。

(三)担保材料

按保证、抵押或质押的不同要求提供材料。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浮动有关规定执行。一般上浮15%—30%。

贷款程序

1.借款人申请借款时,应首先填写《借款申请书》,并按贷款人提出的贷款条件和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2.银行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应按银行规定程序,指定调查人员调查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和概预算情况进行评估,测定贷款的风险度。提出贷与不贷、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担保方式意见。

3.银行审查人员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调查报告、评估报告及所依据的资料、文件进行审查核实,提出审查意见。在调查、审查的基础上,由银行审批贷款。

商品房开发贷款的审批权限,按照银行颁布的有关中长期贷款授权规定执行。

4.贷款人同意贷款的,应当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严格审查担保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靠性,并办理有关手续。

五、房地产开发贷款操作流程如下:

递交申请——受理调查——项目评估——核查审批——办理手续——资料归档——贷后管理——收贷撤保

六、房地产开发贷款申请

(一)借款人资格

借款人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借款人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办理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有权部门批准设立的证明文件。

3.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

4.信用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有贷款证,并在贷款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6.有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

7.贷款项目已纳入国家或地方建设开发计划,其立项文件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8.借款人已经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开工证》。

9.贷款项目实际用途与项目规划相符,符合当地市场的需求,有规范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10.贷款项目工程预算报告合理真实。

11.贷款人计划投入贷款项目的自有资金不低于银行规定的比例,并能够在使用银行贷款之前投入项目建设。

12.企业信用等级和风险度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13.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贷款资料

开发商应向银行提交公司和贷款项目的相关资料。

1.单位资料

(1)经年检并核准登记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证明书及签字样本、借款授权书(股份制企业)、贷款证年检证明复印件、贷款证(卡)及复印件;

(2)单位章程、成立批文;

(3)经会计师事务所验审的近三年年报及本期财务报表;

(4)工商管理部门的注册验资报告、开户许可证及有效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

(5)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年检报告;

(6)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资质证书;

(7)借款申请报告;

(8)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或授权机构同意申请贷款的决议;

(9)若属第三者提供信用担保方式的贷款,保证人亦须提交前5项资料并报贷款担保承诺书;若属抵押或质押担保方式的贷款,须提交抵押物或质物清单、估价报告、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承诺证明;

(10)公司主要领导人简历及工作人员文化结构等清单。

2.项目资料

(1)项目立项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预算报告;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4)土地出让合同及规划红线图、国有土地使用证;

(5)地价款缴交凭证复印件;

(6)施工许可证;

(7)房地产预算许可证;

(8)合作项目需提供合作开发合同或有权部门批准合作开发的批件。

(三)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审查与审批

贷款审查是贷款审查部门根据贷款“三性”原则和贷款投向政策,对贷款调查部门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评价贷款风险,复测贷款风

险度,提出贷款决策建议,供贷款决策人参考。

A.贷款审查的主要内容

1.审查调查部门提供的数据、资料是否完整。

2.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贷款原则审查贷款投向是否符合规定。

3.审查贷款项目是否需要评估,有无评估报告,有否超权限评估,评估报告是否已批准,项目情况是否可行。

4.审查贷款用途是否合法合理,贷款金额能否满足项目的需要,利率是否在规定的上下限范围内,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是否有可告

的还款来源。

5.审查贷款期限。房地产开发项目贷款最长期限为3年,建筑业短期贷款最长不超过1年。

6.审查担保的合法性、合规性、可靠性。

质押贷款:包括存单、国库券等有价证券质押贷款。

抵押贷款:包括房地产、营运车辆抵押贷款。

俣证贷款:(1)俣证人必须是具有贷借款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担保法》规定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公益

事业单位、无企业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不能作保证人;(2)核实保证

人保证意见的真实性、合法性,如股份公司要有董事会决议;(3)审

查保证人的保证能力。

7.复算贷款风险度、贷款资产风险度。计算公式为:

贷款项目综合风险度=贷款方式风险系数×[企业信用等级系数

×(1-Y)+项目风险等级系数×Y]

Y=项目投资总额/(企业净有形资产+项目投资总额)

贷款资产风险度=(正常贷款金额×项目贷款风险度×1.0+逾期贷款金额×项目贷款见仪式×1.3+呆滞贷款金额×项目贷款风险度

×1.8+呆账贷款金额×项目贷款风险度×2.5)/贷款总额

8.审查该笔贷款发放后,企业贷款总余额有无超过该企业贷款最高限额,授信额有无超过单个企业贷款占全行贷款总额最高比例10%。

9.按照授权授信管理办法,确定该笔贷款的最终审批人。

贷款审查岗认为调查岗提交的评估报告、调查意见不够详尽,可以提出补充评估调查的内容,退回调查岗补充评估与调查。

贷款审查意见中的主要内容和结论由审查岗人员填入《房地产开发贷款申请审批表》交审查主管复审。经审查岗主管审查同意后,

按授权授信审批权限报有权人签批。

B.贷款的审批

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审批要根据贷款审批权限及项目评估权限办理。

1.贷款签批人在授权范围内签批贷款,并决定贷款种类、金额、期限、利率、方式。

2.凡是要上报上级行审批的,均要由下级行向上级行审查岗提交本级行信贷审查委员会对贷款项目调查的实审意见,并由行长签署

上报。上级行审查岗审查后按审批权限提交信贷审查委员会或有权

签批人签批。上级行审查岗的审查内容基本与贷款上报行的审查岗

相同。

3.贷款经批准后,由调查部门输贷款发放手续。审查或审批人不同意贷款的,要说明理由,有关资料退还给贷款调查部门,并由贷

款调查部门通知企业。

七、贷款的发放

经符合规定的贷款审批人审核批准后,信贷员通知借款人、担保人正式签订贷款合同、保证合同或抵押(质押)合同,并按规定办妥

有关公证(见证)、抵押登记、保险等手续。借款人取得贷款之前,

应为项目办理有效的建筑工程保险。

以房屋作为抵押品的,有偿清全部贷款本息之前,应逐年按不低于的押金额的投保金额办理房屋意外灾害保险,且投保期至少要长

于借款期半年。保险合同中要明确贷款人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

险单正本由贷款行执管。

若属抵押(质押)担保方式,借款人应将抵押物(质物)权属及其有关登记证明文件、保险单等交贷款人收押保管,并由贷款人出具收

条给借款人。借款人需使用被贷款人收押的证明文件或资料办理相

关的销售手续时,须出具借条,待手续办理完毕即退还贷款人。

若属住房开发项目贷款,有条件的贷款行应在发放项目贷款前,与借款人就该贷款项目销售后的一揽子抵押贷款业务签订《抵押贷

款业务合作协议》。

贷款审查部门对贷款合同、有关协议等全部贷款手续中的各种要素、签章等全部贷款手续核实无误后,由信贷员填写贷款划拨凭证,经借款人认定,并逐级审批签发后,交由会计部门,根据茬是度情

况及有关约定条款,分期、分批将款项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

开立的专户。

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基本流程

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基本流程 开发贷款定义 房地产开发类贷款是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房屋建造、土地开发过程中所需的贷款。 借款主体 经房地产开发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贷款条件 1.必须经国家房地产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通过年检,取得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2.具有贷款卡,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3.开发项目与其资质等级相符。 4.项目开发手续文件齐全、完整、真实、有效,应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施)工许可证,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5.项目的实际功能与规划用途相符,能有效满足当地住宅市场的需求,有良好的市场租售前景。 6.项目的工程预算、施工计划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工程预算总投资能满足项目完工前由于通货膨胀及不可预见等因素追加预算的需要。 7.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 8.项目资本金应达到项目预算总投资的35%以上,并须在银行贷款到位之前投入项目建设。 贷款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和建设管理部门核准的资质证明; 2.法人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贷款卡; 5.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前三个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交自成立以来的年度审计报告和近期报表; 6.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7.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证明、签字样本; 9. 企业董事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 10. 若客户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企业或承包经营企业,要求提供董事会或发包人同意的决议或文件(原件); 11.贷款由被委托人办理的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 12.其他所需材料。 二.贷款项目材料 1.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中标通知书; 4.付清土地出让金凭证;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8.建筑总承包合同; 9.项目总投资测算及建筑资金缺口证明; 10.项目可行性报告; 11.其他相关材料。

房地产开发类贷款概述

房地产开发类贷款概述-----------------------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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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房地产开发类贷款 6.1 概述 6.1.1 定义 房地产开发类贷款是指用于土地一级开发、房屋建造过程中所需建设资金的贷款,包括土地储备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 房地产开发贷款按贷款用途分为住房开发贷款、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开发贷款(含科教文卫单位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贷款)、商业用房开发贷款、高等院校学生公寓建设贷款及其他房地产开发贷款等。 6.1.2 对象 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对象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利用单位自有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企(事)业法人。 土地储备贷款的对象为政府土地储备机构,即经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受政府委托代表政府实施土地收购、储备和出让前期工作的法人机构,包括政府土地储备中心和承担政府土地储备职能的企(事)业。 6.1.3 条件 6.1.3.1 借款人条件 借款人除符合本手册第一篇第二章《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2.1.1.2我行公司类客户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借款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具有房地产经营开发资格的企业的: (1)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或具有承担贷款项目开发建设的资格; (2)如接受其他单位委托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还要求与业主单位正式签订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合同。 2.借款人为事业单位的: (1)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具有事业法人资格,取得事业法人登记证; (2)实行独立核算,有健全的管理机构; (3)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年检合格。

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 版

张家口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 (2016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管理,规范贷款行为,防范贷款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开发贷款是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住房、商业用房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贷款。 第三条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必须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总行相关规定,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原则。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名单制。对未列入名单的开发企业,不得为其办理房地产开发贷款业务。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张家口银行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贷款种类和条件 第六条贷款种类。房地产开发贷款的种类主要包括住房开发贷款、商业用房开发贷款和综合用房开发贷款。 (一)住房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住房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贷款。 (二)商业用房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

的用于写字楼、商场和宾馆(酒店)及其配套设施等商用项目建设的贷款。 (三)综合用房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商住两用房及其配套设施等综合性用房项目建设的贷款。 第七条借款人条件。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 (二)取得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并办理年检手续; (三)产权清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四)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五)评定的信用等级符合总行要求; (六)信用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七)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贷款项目条件。贷款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纳入国家或地方建设开发计划,其立项或备案文件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二)土地全部价款已交清,无任何法律纠纷; (三)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5%,且能够在使用银行贷款之前投入项目建设;

房地产开发贷款操作程序

房地产开发贷款操作程序 10-06-22 业务综述 房地产开发贷款是中国银行提供的涵盖土地整理储备、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融资品种。主要包括土地储备贷款、住房开发贷款和商用房开发贷款。 申请对象 ◇您如果需要申请土地储备贷款,您的企业应该是: 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土地的征用、收购、整理、储备和出让的机构或企业。 ◇您如果需要申请住房开发贷款,您的企业应该是: 开发建造向市场租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或各档次商品住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您如果需要申请商用房开发贷款,您的企业应该是: 开发建造向市场租售的用于商业和商务活动的写字楼、办公楼、商场、商铺等商用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申请条件 申请土地储备贷款,您的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已取得企(事)业法人资格,已在相关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并办理年检手续; 2. 所在地政府已建立土地储备管理制度,其能够通过统一收购、统一征用和统一交易实现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和管理;所在地的土地收购、储备、出让、房地产评估等行业的市场行为较为规范; 3. 所从事的土地收购、储备、出让等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较为完善的工作规章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4. 具备一定的资本金,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能够从土地转让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留存收益或采用其他方式补充资本金; 5. 所申请贷款拟收购、征用、储备的土地的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利用计划已基本明确。 6. 已获得当地人民银行颁发的有效的贷款卡/证; 7. 申请的贷款须与具体地块相对应,土地储备贷款应落实抵押担保及其他必要的担保方式,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所收购土地评估价值的70%,贷款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年; 8. 需在中国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并办理一定量的存款和结算业务。 申请住房或商用房开发贷款,您的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房地产开发贷款种类

房地产开发贷款种类 房地产开发贷款种类 (一)自实践经验上看最常见的是在建工程抵押贷款是房地产企业最喜欢申请的一种房地产贷款类型。此种贷款主要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房产楼盘的时候突然出现了资金缺口的时候,临时申请的一种解决资金缺口的贷款类型。而此种贷款最长的实现可以是两年而最高的贷款金额可以达到2亿元的巨额规模。 (二)房产企业最长使用的第二种类型物业经营性抵押贷款是房产企业在楼盘建成后期所申请的一种房地产贷款。当一家房产企业的楼盘建成后还需要进入到宣传和营销阶段,而对企业来说往往前期耗费了大笔的资金因此房产企业在此时便可以通过物业经营权的抵押方式来申请物业经营性抵押贷款来进行后续资金的融资,而此种贷款类型最长的期限为10年而最高的期限则为2千万元。 (三)不良资产回购贷款则主要适用于一些经营状况出现问题的房产企业申请使用。当房产企业在建成楼盘之后由于经营状况不善而造成楼盘的滞销以至于这些房产企业出现了严重的资金链问题,而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便可以申请不良资产回购贷款而此种类型的最长期限为10年而最高金额为2千万元。 (四)土地开发贷款往往适用于一些大型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企业使用,由于一些大型房产项目在建设的前夕往往需要购置土地和拆迁等,因此房产企业可以申请土地开发贷款来进行前期的地产开发准备工作。 房地产开发贷款申请条件 由于房地产贷款最主要的是针对于房产企业而设计的贷款类型,因此在申请条件的设定和审查上基本具有以下几个方面具体条件上的要求。最基础的要求是房产企业要在我国工商部门进行了正规的

等级注册,而此外该企业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还必须经过建筑部门 的批准并且已经获得了规划许可证和建设许可证等。 此外房产企业必须要具有一定的前期的投资而要想成功申请到房地产贷款,企业在前期必须要在前期投入了项目总体规划的百分之 三十的资金。 房地产开发贷款申请材料 其实从贷款的申请条件上我们便可以比较清晰地了解申请这种房地产贷款的材料要求了。相关房产企业的具体条件无疑是第一类申 请的材料而这主要包括房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资格证明文件等。 银行对申请此类贷款的房产企业的第二大类的要求便是相关的财务报告,而在这个方面企业需要提供过去三年的营业收入的财务报 告以及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此外鉴于这种房地产贷款是为了开发楼盘的需要因此此种贷款的必要条件还需要提供建设部门所提供的土地开发批准书以及房产开 发证明书等。此外鉴于这种贷款类型一般都会是大额的贷款因此最 好还需要提供相关的物资抵押的证明材料。 猜你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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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贷款对象 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对象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开发、建造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房、廉租房等房地产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企(事)业法人。 第七条借款人条件借款人除符合《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法人客户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借款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具有房地产经营开发资格的企业: 1.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或具有承担贷款项目开发建设的资格; 2.如接受其他单位委托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还要求与业主单位正式签订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合同。 (二)借款人为事业单位的:1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具有事业法人资格,取得事业法人登记证; 2实行独立核算,有健全的管理机构; 3.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年检合格。 第八条贷款项目条件 (一)贷款项目经可行性研究论证,能有效满足当地住房开发市场的需求,市场前景较好; (二)贷款项目已经纳入国家或地方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其立项文件完整、真实、有效、有能力进行实质性开发; (三)贷款项目工程预算和施工计划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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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济适用住房贷款:是向房地产开发单位发放的用于其所开发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的贷款; (4)科教文卫单位住房开发贷款:是向科研院校、高等院校、文化艺术单位、卫生医疗单位或承担上述单位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任务的企业发放的,专门用于上述单位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的贷款; (5)高等院校学生公寓贷款:是向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高等院校及承担高等院校学生公寓建设任务的企业发放的,专门用于高等院校学生公寓开发建设的贷款; (6)其他房地产开发贷款:向其他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提供的贷款。 币种和期限 房地产业流动资金贷款的期限分为短期和中期两种,其中,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包括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和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含三年)的贷款。房地产开发

贷款的期限分为短期和中长期两种,其中,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包括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和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中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贷款,包括一至三年(含三年)、三至五年(含五年)、五年以上。另外,特别规定经济适用房开发贷款最长不超过3年:高等院校学生公寓建设贷款最长不超过10年。 利息计算 在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期限档次贷款利率的基础上,根据借款人情况、市场情况等在人民银行规定的浮动范围内确定房地产开发类贷款利率,利率水平和浮动范围随人民银行的调整而调整。 贷款程序 1.贷前咨询 (1)借款人条件借款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具有房地产经营开发资格的企业单位的,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或具有承担贷款项目开发建设的资格;如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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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发放必须符合国家房地产发展总体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总行信贷政策及相关规定,符合我行房地产行业信贷政策,优选客户和项目,防范业务风险。 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业务不在本办法规范范围,按照我行关于棚户区改造业务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封闭管理是风险管理关键,分行须严格按照项目封闭管理要求,加强对贷款和销售回款“两款”的管理,按照本办法要求对贷款资金使用进行监控、监控销售进度、监控销售回款到我行并及时回收贷款。不能进行封闭管理、不能在我行开立回款专户并接受我行项目专户管理要求的,不得办理。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贷款用途为房地产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开发建设,不得用于缴交土地出让金及其他用途。 第五条对经国土资源部门、建设主管部门查实具有囤积土地、囤积房源、捂盘惜售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对其发放贷款。 第六条房地产开发贷款原则上只能用于一级分行属地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跨地区使用。对于大型优质房地产企业集团集中总部借款的,可采取项目所在地分行牵头、企业集团所在地分行参与组成行内银团方式办理。 2 / 22

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操作流程

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操作流程(完整版) 一、开发贷款定义 房地产开发类贷款是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房屋建造、土地开发过程中所需的贷款。 二、借款主体 经房地产开发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三、贷款条件 1.必须经国家房地产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通过年检,取得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2.具有贷款卡,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3.开发项目与其资质等级相符。 4.项目开发手续文件齐全、完整、真实、有效,应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施)工许可证,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5.项目的实际功能与规划用途相符,能有效满足当地住宅市场的需求,有良好的市场租售前景。 6.项目的工程预算、施工计划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工程预算总投资能满足项目完工前由于通货膨胀及不可预见等因素追加预算的需要。 7.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

8.项目资本金应达到项目预算总投资的35%以上,并须在银行贷款到位之前投入项目建设。 四、贷款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和建设管理部门核准的资质证明; 2.法人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贷款卡; 5.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前三个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交自成立以来的年度审计报告和近期报表; 6.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7.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证明、签字样本; 9. 企业董事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 10. 若客户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企业或承包经营企业,要求提供董事会或发包人同意的决议或文件(原件); 11.贷款由被委托人办理的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 12.其他所需材料。 (二)贷款项目材料 1.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2.国有土地使用证;

房地产开发类贷款

第六章房地产开发类贷款 6、1 概述 6、1、1 定义 房地产开发类贷款就是指用于土地一级开发、房屋建造过程中所需建设资金得贷款,包括土地储备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 房地产开发贷款按贷款用途分为住房开发贷款、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开发贷款(含科教文卫单位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贷款)、商业用房开发贷款、高等院校学生公寓建设贷款及其她房地产开发贷款等。 6、1、2 对象 房地产开发贷款得对象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得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利用单位自有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得企(事)业法人。 土地储备贷款得对象为政府土地储备机构,即经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得,受政府委托代表政府实施土地收购、储备与出让前期工作得法人机构,包括政府土地储备中心与承担政府土地储备职能得企(事)业。 6、1、3 条件 6、1、3、1 借款人条件 借款人除符合本手册第一篇第二章《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2、1、1、2我行公司类客户得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借款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具有房地产经营开发资格得企业得: (1)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或具有承担贷款项目开发建设得资格; (2)如接受其她单位委托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还要求与业主单位正式签订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合同。 2、借款人为事业单位得: (1)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具有事业法人资格,取得事业法人登记证; (2)实行独立核算,有健全得管理机构; (3)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年检合格。 3、土地储备机构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所在城市经济稳定发展,财政状况良好,具有良好得政府信誉。房地产市场化程度高,房地产经营机制较健全,财产抵(质)押、招标、拍卖、挂牌出售、权属登记等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容量大,具有良好得发展前景,土地有一定得升值潜力; (2)对所辖城区土地一级市场具有较高得垄断经营地位,所经营土地纳入近期开发建设规划,列入政府土地储备决策机构制定得年度计划,并持有相应地块得收购、储备与出让前期工作得批文,具有土地储备机构自身资金总体安排计划;所收购、储备与拟出让得土地主要用于经营性设施建设,地段区位较好;所从事土地收购、储备与出让前期工作等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与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与

某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2020年最新]

ⅩⅩ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管理,规范贷款行为,防范贷款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 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开发贷款是指对房地产开 发企业发放的,用于住房、商业用房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贷款。 第三条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必须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总行相关规定,坚持安全性、流动 性和效益性原则。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名单制。对未列入名单的开发企业,不得为其办理房地产开发贷款业务。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ⅩⅩ银行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贷款种类和条件 第六条贷款种类。房地产开发贷款的种类主要包括住房开发贷款、商业用房开发贷款和综合用房开发贷款。 (一)住房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

的用于住房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贷款。 (二)商业用房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 发放的用于写字楼、商场和宾馆(酒店)及其配套设施等商 用项目建设的贷款。 (三)综合用房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 发放的用于商住两用房及其配套设施等综合性用房项目建 设的贷款。 第七条借款人条件。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 (二)取得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资质等级证书,并办理年检手续; (三)产权清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 财务状况良好; (四)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五)评定的信用等级符合总行要求; (六)信用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七)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贷款项目条件。贷款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纳入国家或地方建设开发计划,其立项或备案 文件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二)土地全部价款已交清,无任何法律纠纷; (三)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基本流程

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基本 流程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基本流程 开发贷款定义 房地产开发类贷款是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房屋建造、土地开发过程中所需的贷款。 借款主体 经房地产开发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贷款条件 1.必须经国家房地产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通过年检,取得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2.具有贷款卡,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3.开发项目与其资质等级相符。 4.项目开发手续文件齐全、完整、真实、有效,应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施)工许可证,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5.项目的实际功能与规划用途相符,能有效满足当地住宅市场的需求,有良好的市场租售前景。 6.项目的工程预算、施工计划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工程预算总投资能满足项目完工前由于通货膨胀及不可预见等因素追加预算的需要。 7.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 8.项目资本金应达到项目预算总投资的35%以上,并须在银行贷款到位之前投入项目建设。 贷款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和建设管理部门核准的资质证明; 2.法人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贷款卡; 5.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前三个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交自成立以来的年度审计报告和近期报表; 6.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7.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证明、签字样本; 9. 企业董事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 10. 若客户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企业或承包经营企业,要求提供董事会或发包人同意的决议或文件(原件); 11.贷款由被委托人办理的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 12.其他所需材料。 二.贷款项目材料 1.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中标通知书; 4.付清土地出让金凭证;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8.建筑总承包合同; 9.项目总投资测算及建筑资金缺口证明; 10.项目可行性报告; 11.其他相关材料。

XX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规范贷款行为,防范贷款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房地产开发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专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等用途的房地产项目的贷款。 第三条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必须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相关规定,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统一的经营原则。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用途 第四条贷款对象 经国家房地产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各类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五条贷款用途 房地产开发贷款原则上只能用于经办行辖内地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未经批准不得跨地区使用。房地产开发贷款不得用于交缴项目土地出让金。

第三章贷款种类和条件 第六条贷款种类 按照贷款用途,房地产开发贷款分为住房开发贷款、商业用房开发贷款、其他房地产开发贷款。 (一)住房开发贷款。是指本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的住房的贷款。对住宅部分投资占总投资比例超过50%(含)的综合性房地产项目,其贷款列入住房开发贷款科目核算。 (二)商业用房开发贷款。是指本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主要用于商业行为而非家庭居住用房的贷款。对非住宅部分投资占总投资比例超过50%(含)的综合性房地产项目,其贷款列入商业用房开发贷款科目核算。 (三)其他房地产开发贷款。是指本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商品房必要的配套设施建设的贷款。 第七条借款人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除符合《XX银行授信业务管理办法》关于法人客户授信的基本条件外,原则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 (二)原则上具有三级(含)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并办理年检手续,以新成立的项目公司申请贷款的,其控股股东应具有三级(含)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

8.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银行)房地产授信业务健康持续发展,根据《物权法》、《商业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以及《XX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等信贷管理制度,结合我省房地产行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房地产开发贷款,属于固定资产贷款的一种,房地产开发贷款的业务受理、调查评价等操作流程和方法参照xxxxxxxxxxxxxxx执行。 第三条房地产行业总体授信原则为“积极审慎、区别对待、优化结构、控制风险”。 第二章贷款对象、用途、种类及条件 第四条贷款对象 房地产开发贷款对象为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且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具备贷款资格的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 第五条贷款用途 房地产开发贷款用于与房地产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等有关的

活动。 1、房地产开发贷款只能用于支付房地产开发建设资金,不得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 2、房地产开发贷款只能用于本省的房地产项目,严禁跨省使用。XX银行辖内不得多家分支机构同时对同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授信。 3、对房地产项目开发只能提供房地产开发贷款,不得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第六条贷款种类 按贷款用途房地产开发贷款包括住房开发贷款、商业用房开发贷款等。 住房开发贷款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住房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贷款。对住宅部分投资占总投资比例超过60%的综合性房地产项目,其贷款按住房开发贷款管理。 商业用房开发贷款指贷款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写字楼、商场、购物中心、宾馆(酒店)等商用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贷款。对非住宅部分投资占总投资比例超过40%(含)的综合性房地产项目,其贷款按商用房开发贷款管理。 第七条借款人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 2、产权清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房地产管理]房地产贷款管理定稿

(房地产管理)房地产贷 款管理定稿

第六条贷款对象 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对象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开发、建造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房、廉租房等房地产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企(事)业法人。 第七条借款人条件 借款人除符合《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法人客户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借款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具有房地产经营开发资格的企业: ⒈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或具有承担贷款项目开发建设的资格; ⒉如接受其他单位委托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还要求与业主单位正式签订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合同。 (二)借款人为事业单位的: ⒈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具有事业法人资格,取得事业法人登记证; ⒉实行独立核算,有健全的管理机构; ⒊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年检合格。 第八条贷款项目条件 (一)贷款项目经可行性研究论证,能有效满足当地住房开发市场的需求,市场前景较好;

(二)贷款项目已经纳入国家或地方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其立项文件完整、真实、有效、有能力进行实质性开发; (三)贷款项目工程预算和施工计划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 (四)贷款项目的工程预算投资总额能够满足项目完工前由于通货膨胀和不可预见等原因追加预算的需要; (五)贷款项目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配套,项目建成后,能及时投入正常使用; (六)贷款项目的的资本金比例及贷款额度按农村信用社信贷政策规定执行。 (七)单位职工集资建房,集资额达到项目总投资的30%以上并存入借款人在农村信用社开立的专户。如集资所建住房被本单位职工预订,预订购房款须达到20%,并已存入借款人在农村信用社开立的专户。 第三章期限和利率 第九条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一般为1-3年(含),高等院校学生公寓建设贷款最长为10年。 第十条贷款利率及计结息方式: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的有关定价政策确定,并在借款合同和借据中载明。 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展期只能办理一次。短期贷款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

房地产开发类贷款

第六章房地产开发类贷款 概述 定义 房地产开发类贷款是指用于土地一级开发、房屋建造过程中所需建设资金的贷款,包括土地储备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 房地产开发贷款按贷款用途分为住房开发贷款、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开发贷款(含科教文卫单位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贷款)、商业用房开发贷款、高等院校学生公寓建设贷款及其他房地产开发贷款等。 对象 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对象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利用单位自有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企(事)业法人。 土地储备贷款的对象为政府土地储备机构,即经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受政府委托代表政府实施土地收购、储备和出让前期工作的法人机构,包括政府土地储备中心和承担政府土地储备职能的企(事)业。 条件 借款人条件 借款人除符合本手册第一篇第二章《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我行公司类客户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借款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具有房地产经营开发资格的企业的: (1)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或具有承担贷款项目开发建设的资格; (2)如接受其他单位委托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还要求与业主单位正式签订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合同。 2.借款人为事业单位的: (1)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具有事业法人资格,取得事业法人登记证; (2)实行独立核算,有健全的管理机构; (3)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年检合格。 3.土地储备机构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所在城市经济稳定发展,财政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政府信誉。房地产市场化程度高,房地产经营机制较健全,财产抵(质)押、招标、拍卖、挂牌出售、权属登记等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容量大,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土地有一定的升值潜力;

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

WORD 专业资料. 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我行房地产开发贷款操作与管理,有效防贷款风险,根据《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我行信贷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房地产开发贷款,是指我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房地产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开发建设的贷款,包括住房开发贷款和商业用房开发贷款,不包括土地储备贷款、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和棚户区改造业务。 住房开发贷款:指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商品住宅及其配套设施开发建设的贷款。 商业用房开发贷款:指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写字楼、商场、酒店、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商业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开发建设的贷款。 对商住两用开发项目,如住宅部分投资占总投资比例超过50%的(可按照住宅和商业的面积确定占比),则应纳入住房开发贷款畴,否则纳入商业用房开发贷款管理。 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发放必须符合国家房地产发展总体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总行信贷政策及相关规定,符合我行房地产行业信贷政策,优选客户和项目,防业务风险。 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业务不在本办法规围,按照我行关于棚户区改造业务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封闭管理是风险管理关键,分行须

严格按照项目封闭管理要求,加强对贷款和销售回款“两款”的管理,按照本办法要求对贷款资金使用进行监控、监控销售进度、监控销售回款到我行并及时回收贷款。不能进行封闭管理、不能在我行开立回款专户并接受我行项目专户管理要求的,不得办理。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贷款用途为房地产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开发建设,不得用于缴交土地出让金及其他用途。 第五条对经国土资源部门、建设主管部门查实具有囤积土地、囤积房源、捂盘惜售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对其发放贷款。 第六条房地产开发贷款原则上只能用于一级分行属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跨地区使用。对于大型优质房地产企业集团集中总部借款的,可采取项目所在地分行牵头、企业集团所在地分行参与组成行银团方式办理。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境各机构。经总行授权获准开展房地产开发贷款业务的我行海外机构,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八条我行发行的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用途的融资性理财产品、自营资金投资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等非标债权资产业务准入标准、审查容和封闭管理要求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业务准入标准 第九条借款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 (二)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二级(含)以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含控股股东);借款人为项目公司的,如开发

浅析房地产开发贷款的风险控制

浅析房地产开发贷款的风险控制 摘要:针对当前房地产开发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困难,分析房地产开放贷款的风险有哪些以及房地产贷款内部外部的环境。关键词:房地产贷款风险环境最年来,房地产价格呈现上升的趋势,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个人购买商品住房的意向渐趋强烈。住房市场中存在的供给与当期有效需求不足的矛盾使得住房按揭贷款应运而生。按揭贷款是指购房户交纳部分首期付款后,将所购房产抵押给贷款行,剩余房款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住房消费贷款,实质上是银行与贷款人之间的资金借贷关系。应该说此贷款有价值较稳定的住房作抵押品,安全性有一定保障,但由于政策、市场及借款人自身情况的变化均会影响贷款的房地产市场环境和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使得安全性存在一些问题。据近年来我国银行实际运作表明,贷款风险正日益增加。 一、全球经济一体化带来的政策性风险: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各国经济都在相当程度地合作渗透,相互之间的影响也在不断地加大。东南亚金融风暴,就是“一发”牵动“千钧”。 二、市场风险分析 1. 市场无序竞争。近年房地产市场供给充足,但价格居高不下使空房沉淀不少,当开发企业无法实现资金回笼时,会通过虚拟按揭套取银行资金,供求不平衡使按揭贷款存在潜在风险。 2.市场供求关系的重大变化。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房地产价格大幅下降,业主愿意损失首付和已还款,以低于尚未归还的贷款余额,重新购置低价房产,使银行难以收回贷款,贷款损失风险增大。 3.利率变动风险。贷款期限内市场利率可能发生数轮波动,利率上升,短期存款利率上升,压缩了银行获利空间,利率下降,借款人以较低利率筹资并提前还贷,银行会因其放贷不能获得原定贷款利息回报而受损失。而且合同有关利率条款在利率管制时制订,对利率市场化后可能形成风险缺乏前瞻性。 三、银行风险分析银行是典型的负债经营组织,其经营的好坏,关系到储户存

深圳房地产开发贷款类型.doc

深圳房地产开发贷款类型() 房产买卖 二手房 商品房纠纷 房产税费 购房指南 物业管理 房屋租赁 小区物权 房屋抵押 从事房地产开发性质的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向银行申请发放的房地产开发类贷款。用于开发项目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前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筑安装以及公共配套设施等发生的费用支出。细分种类房地产开发类贷

款包括房地产业流动资金贷款和房 从事房地产开发性质的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向银行申请发放的房地产开发类贷款。用于开发项目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前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筑安装以及公共配套设施等发生的费用支出。细分种类房地产开发类贷款包括房地产业流动资金贷款和房地产开发贷款两种。1.房地产业流动资金贷款,是向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发放的用于其生产经营周转的贷款。2.房地产开发贷款,是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其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建设的贷款,包括:(1)住房开发贷款:是向房地产开发单位发放的用于其所开发的住房项目建设的贷款;(2)商业用房开发贷款:是向房地产开发单位发放的用于其所开发的商业用房项目建设的贷款;(3)经济适用住房贷款:是向房地产开发单位发放的用于其所开发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的贷款;(4)科教文卫单位住房开发贷款:是向科研院校、高等院校、文化艺术单位、卫生医疗单位或承担上述单位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任务的企业发放的,专门用于上述单位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的贷款;(5)高等院校学生公寓贷款:是向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高等院校及承担高等院校学生公寓建设任务的企业发放的,专门用于高等院校学生公寓开发建设的贷款;(6)其他房地产开发贷款:向其他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提供的贷款。币种和期限房地产业流动资金贷款的期限分为短期和中期两种,其中,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包括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和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含三年)的贷款。

2020房地产开发贷款条件

2020房地产开发贷款条件 一、开发贷款定义 房地产开发类贷款是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房屋建造、土地开发过程中所需的贷款。 二、借款主体 经房地产开发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三、贷款条件 1.必须经国家房地产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通过年检,取得行业主管部门 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2.具有贷款卡,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3.开发项目与其资质等级相符。 4.项目开发手续文件齐全、完整、真实、有效,应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施)工许可证,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5.项目的实际功能与规划用途相符,能有效满足当地住宅市场的需求,有良好的市场租售前景。 6.项目的工程预算、施工计划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工程预算总投资能满足项目完工前由于通货膨胀及不可预见等因素 追加预算的需要。 7.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 8.项目资本金应达到项目预算总投资的35%以上,并须在银行贷 款到位之前投入项目建设。

四、贷款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和建设管理部门核准的资质证明; 2.法人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贷款卡; 5.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前三个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交自成立以来的年度审计报告和近 期报表; 6.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7.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证明、签字样本; 9.企业董事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 10.若客户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企业或承包经营企业,要求提供董事会或发包人同意的决议或文件(原件); 11.贷款由被委托人办理的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2.其他所需材料。 (二)贷款项目材料 1.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中标通知书; 4.付清土地出让金凭证;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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