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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管理制度

学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管理制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统一实行电脑派位招生。要确保电脑派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并保证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都能安排入学。

1.入学条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备“三证”(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父母双方半年以上的暂住证)即符合报名条件。“父母双方半年以上的暂住证”是指当年3月1日之前办理的有效暂住证,如换新证,应提供旧证(新旧证的间隔时间不宜超过1个月)。在辖区内已购房者无需提供暂住证。

2.招生程序:

五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电脑派位招生工作时间如下:6月16日至30日(双休日除外),进城务工人员到各区指定的报名点申请学位;7月16日至18日报名点公示入学资格审查结果;8月22日,各区公示接收学校、学位余额及报名地点; 8月23日至24日,进城务工人员到报名点填报志愿;8月26日,各区进行电脑派位,并公示电脑派位结果;8月27日,各区对未能通过电脑派位录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入学并公示统筹结果。

各县(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电脑派位入学工作时间由各县(市)自主安排,但申请学位的时间应宽裕,要让进城务工人员有充分的时间做好入学前各项材料的准备工作。

3.录取办法: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人数少于学校学位余额数时,学校应当全部予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学位余额时,由县(市)区教育局或其授权的学校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学校的录取对象,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经过电脑派位录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及符合入学条件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生源不足的公办学校就读。

4.对于暂不符合我市公办学校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做好政策解释,并由县(市)区教育局帮助与本县(市)区的民办学校对接。

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革学校管理,大面积提高教育质量,制定《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二、新生入学 第二条初中毕业生经升学考试合格,并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 第三条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开学后两周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且下一年不得报名参加升学考试;如因病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必须在开学后两周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 第四条学校不准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新生入学后,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其学籍:伪造有关证件冒名顶替者;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其他学校在籍学生;同级学校已经毕业的学生。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按市建立统一学号,直到毕业。学生在休学、复学后以及在本市围转者,学号保持不变。学号共九位数,一、二位为入学年度,三、四位为县、市、区代号,五、六位为学校代号,七、八、九位为学生代号。 学生跨省、市转学的,转出学校即注销其学号。在省跨市转学的,由转入学校为其建立新学号,并注明该生为转学学生。注销和新建学号,都必须及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学生按每班四十五人编班为宜,并按规定建立学籍卡和学生档案。 新生入学后,学生花名册连同学号一式三份,一份留学校,两份报教育主管部门。 三、转学 第六条学生不准任意转学。全家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县迁移的学生可准予转学。 第七条学生转学由本人或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后,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开出全省统一的转学证明。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学生持转学证明、家长调动工作证明、户籍迁移证明以及会考成绩单和平时成绩报告单,到转入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入学手续。入学手续一般在开学后两周办好。会考成绩单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加盖公章后有效。学生档案由转出学校在一月交转入学校。 学生休学期间以及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第八条重点高中一般不接收转学生,在学额许可的情况下,可以接收同级重点高中的转学生,便须经必要的摸底测验,合格者方可转入。 第九条学校不得拒收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的正常转学生,也不得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 学生转学必须转入与原校就读时相同的年级,转入低于原校的年级者,取消其学籍。

进城务工子女教育工作总结(定稿)

让每一张笑脸都灿烂 ———xx学校关爱进城务工子女工作汇报 xx学校是隶属于包河区的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也是包河区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定点学校,承担着包河工业区、淝河镇等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的接收与教育工作。目前,学校拥有39个教学班,1789名学生,其中进城务工子女1340人,占学生总数75%左右。学校先后被评为国家体育改革联盟实验学校、全国中语会阅读推广项目实验学校、合肥市素质教育示范校、合肥市特色学校、合肥市体育艺术2+1示范学校、合肥市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等荣誉称号。 学校在“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位学生”的区域价值理念的引领下,积极营造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向日葵文化,秉承“让每一个生命在好习惯的养成中快乐成长”的办学理念,关心进城务工子女,让他们与城里的孩子一同享受公平优质的教育,让每一株向日葵都能迎着太阳绽放,每一张孩子的笑脸都灿烂。 一、阳光接收,一视同仁 我校高度重视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的入学工作。无论是刚入学的新生,还是转入我校随班就读的插班生,我校都按照划片、就近、免试入学的要求,实行零障碍入学,对学生在学习、生活以及心理方面给予充分的尊重和关爱。学校多次召开全校教职工会议,学习宣传义务教育相关法律法规,让全体教师从思想上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要求教师在接收进城务工子女报名时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答、诚恳分析、真心接纳;做到阳光分班,公平、公正、公开,对学生来源不问出处,一视同仁。 二、爱心帮助,共同进步

我校务工子女中很多学生都是从小和爷爷、奶奶在农村长大,等到上学的年龄才和父母来到城市。由于成长环境的不同,学前教育的缺失,他们身上有很明显的特征,如胆怯、不自信、学习吃力、害怕与人交流等,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充分尊重学生的人格,真诚地关心和帮助他们。 1.关爱每一位学生的心理。在日常教育教学中,师生之间坦诚相待,做知心朋友。对学生在学习、生活上的困难,班主任和科任教师通过家访活动、家长学校、家长开放日、校长大课堂等方式积极与家长沟通,向家长宣传科学教育子女的方法。学校配备心理咨询室和专业心理咨询师,通过开展亲子活动、团队辅导、个别咨询等,为孩子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心理环境和生活环境。 2.关注每一位学生的成长。学校注重学生行为习惯养成教育,扎实开展一月一主题教育活动,努力塑造知礼仪、懂诚信、识俭朴、爱学习、会健身、讲卫生的向阳少年,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学校开展多种实践活动培养进城务工子女的兴趣爱好,激发他们的求知欲,树立自信心。如“四节”活动----读书节、游戏节、体育节、足球节。读书节活动,通过班级阅读、家校阅读、校园淘书等方式,引导进城务工子女会读书、读好书、好读书,扩大务工子女的知识面,提高他们的写作水平、交往能力等。评选进城务工子女“阅读之星”,奖励图书购买卡,每学年有近200位学生获得学校奖励的100元图书卡。“六一”游戏节,让学生在游戏中体验童年的快乐,使进城务工子女能更好地融入到班级中,不断培养他们的自信心和创新能力。体育节、足球节活动中,外来务工子女精力充沛、活泼好动,积极参与每一项体育竞技活动,为班级争得荣誉,受到城里孩子的赞赏与喜爱。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我校绿茵足球队和体操队中有多位是进城务工子女,他们代表学校在各级各类足球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合肥晚报、江淮晨报等多家媒体给予了相关的报道,张新春、高世纪等多名同学被评为全国校园足球希望

关于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的几点思考

关于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的几点思考 富源县中安小学肖金勇 2010年,在“创先争优”活动的热潮中,我省迎来了“两基”迎国检工作,为切实做好“两基”迎国检工作,学校根据县委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安排和部署,结合学校实际,不断探索、创新,力求把学校各块工作做得更加完满,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则是我校面临的一大难题,下面是我本人就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问题几点浅陋的思考。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城市接受教育问题,是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而出现的。自二十世纪90年代以来,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流动发生了几个显著的变化:一是进城务工人员规模越来越大;二是家庭式流动的比例越来越高;三是随父母进城的孩子已经成为第二代移民,他们生存在城市的边缘,流动是他们的生存状态,边缘是他们所处的特殊的位置。据统计,2005年我国就有3亿流动人口涌入城市,现如今这一数字变得更加庞大,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问题日益突出,并且已经成为我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实现教育公平的一个难点和社会关注的焦点。 根据2009年国家人口计生委对北京、上海、深圳、太原、成都五市的流动人口生存情况调查显示,7-14周岁的流动人口子女中,在校比例为98.2%,其中68.8%在公立学校,25.1%在私立学校,6.1%在打工子弟学校。43%的流动人口把孩子入托、上学列为最需要流入

地政府提供的三项服务之一。从这些数字中,我们不难看出,城市公立学校在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上的重要性,但由于进城务工人员流动性大、分布不均衡、区域较广泛等特殊性,给教育教学管理带来很多困难: 1、户籍管理与学籍管理相脱节 由于进城务工人员没有城镇户口,无固定居住地,入学后根据家长的工作变化随意流动,有的来了不办转入手续,走了也不带学籍,或人在学籍不在,或学籍在人不在,容易造成学生流失,这给各学校学籍管理带来很大困难。 2、挤占地方教育资源 目前,我国城市现行的义务教育费用基本由各级政府负责,务工人员子女离开本地后,由于其义务教育费用没有根据务工人员的就业流向在地区间划转,而务工人员就业所在地的城市财政又没有包含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经费,这无疑就挤占了城市学校的教育资源,给接收学校的教育资源带来很大的压力。 3、影响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一是由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随意性大,随时插班跟班就读,影响教学进度;二是造成就读学校的班额过满,使部分城郊学校基础设施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三是有的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不合拍,还有的来自外省,教材不一致,学习态度不同,学习习惯不适应,无法与所在学校同步,总体上也影响了学校教育质量的提升。

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高职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高职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院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三年制中职学生(五年制高职学生前三年按此规定执行,转段后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录取为本院的三年制中职和五年制高职新生,须持《××职业技术学院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报到须知》的要求,在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向学院招生就业处、教务处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

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除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应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取消其学籍,退回原籍。 第六条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能够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可在下一年开学前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可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在报到当天持有效证件以班为单位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延缓注册。学生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不注册的,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八条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缴学费、住宿费等。学生前一学期有损坏教学设备、损坏、丢失图书或体育器材等情况,需要交纳赔偿费用者,必须在注册前全部交清。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申请贷款或者其它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未按规定缴费者,不予注册。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总结

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校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入学教育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简化入学手续,安排随班就学 随着来场务工人员的增多,我校决定简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手续,凡在我学区经商和务工的人员在其子女入学时,提供相关证明,我校就会先安排其子女随班就读,与本学区学生共享相同的教育资源,然后按照学籍管理要求,完成相应的转学手续。本年度里共安置2名务工随迁子女。 二、坚持免试入学,同享各项政策 我校坚持免费免试入学原则,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并采取免试入学、同编班级,免收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政策措施,切实减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费用负担。 三、开展校园活动,增强学生信心 我校定期举行主题班会、队会和各种文体活动,鼓励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极参与,让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生活在欢乐、和睦、关爱、幸福的环境氛围中,增强学习、生活信心,让他们切实体会与农场孩子一样的成功与愉悦。 四、关心学生生活,感受“家庭”温暖 我校教师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格外关爱,建立了学生档案,实行帮扶机制,不仅在学习上无偿地课外辅导,在生活上也非常的关心他们的冷暖,无论哪个学生身体不舒服或遇到什么困难,都尽力去帮助他们,并能深入到学生当中和学生谈心,及时发现学生之间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防患于未然,做“知心的妈妈”,让进城务工

人员随迁子女感受到“家庭”温暖无处不在。 五、关注学生心理,调整教育对策 我校重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心理健康问题,对他们在学习、生活、心理等方面到底存在什么问题,深层原因是什么,如何解决存在问题等等进行调查。各班主任为学生做心理健康教育,通过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增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自信心,提高学习效率。 六、建立家校联系,促进健康成长 进城务工人员多为种地户和打工者,平时忙于种地和打工,很少有时间陪伴孩子和关心学生的学习。为了帮助家长了解随迁子女的在校情况,进一步增进了家长与教师的沟通、交流,互相了解学生在另一半时间和空间里的情况,引导进城务工人员用更合理的方式教育和管理孩子,我校教师充分利用校讯通、电话、微信等与家长联系与沟通,向家长们汇报了孩子们现在的心理状况、学习状况及行为习惯,引起了家长们对孩子学习、成长的关注。关心和保护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责任和义务。今后,我校要继续关爱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让他们和本场学生共享一片蓝天,在同一片蓝天下健康成长。

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建立和完善科学严谨、实用高效的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由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共同管理,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学校主要负责信息录入、信息备份,为学生建立纸质和电子学籍档案。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学籍核查、监督,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学籍注册、日常管理。省教育厅主要负责制定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指导、监督、检查各地和学校学籍管理工作。 第四条全省建立统一的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对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实施电子化管理。 第二章入学、注册 第五条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等录取学生。学生须持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学校发放给本人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的,须由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开学后两周内不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新入学学生进行注册登记。在学生入学时组织学生完整填写《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登记表》(附件2),编制《四川省普通高中级高一新生花名册》(附件3),按照管理权限及时上报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务必于9月30日前对学校上报的《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登记表》和《四川省普通高中级高一新生花名册》进行审核、确认,按省教育厅规定的编号规则(附件1)编制学籍号(学生身份证号为辅号)和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号,完成学籍电子注册,学生取得学籍。电子注册后,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每年10月30日前将《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登记表》和《四川省普通高中级高一新生花名册》(电子版)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学校各年级统一以入学年份命名。如2010年入学的,应写为2010级。 被录取的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未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登记。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 第七条经复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注销其学籍。 (一)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 (二)高中阶段在籍的; (三)高中阶段已毕业、结业(肄业)的。 第八条凡属跨市(州)范围违规招生取得学籍的,其学籍无效,由违规学校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取消。 第三章考勤、评价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工作总结

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 关爱“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工作总结 一年级一班为完善“社会、学校、家庭”三结合的网络教育模式,弥补务工人员子女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家庭教育的空白,为他们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让务工人员子女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家长放心在外打工,我班在本期开展了大量的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摸清情况,确立工作目标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农民大量外出务工、经商,有许多成功人士已在经济发达地区购置房产安家落户,使大量生源外流,但仍有一部分的农民在外过着低收入的打工生活,无力支付高额的异地借读费用,只好将子女留在本乡由长辈或其他亲戚帮助看管。为此,我校完善“社会、学校、家庭”三结合的网络教育模式,弥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家庭教育的空白,为他们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让务工人员子女和留守学生及进程务工人员子女的家长放心在外打工。 二、采取的措施 1、建立健全领导负责制度。 成立了关爱工程领导小组,制订具体计划,实施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方案,真正地使班级成为了学生学知识,学文化,不断提高思想觉悟的主阵地。 2、教师结对帮扶留守学生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帮扶教师经常找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谈心,随时掌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思想动态,定期家访、关心他们生活、指导他们学习,引导他们健康成长。 3、建立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档案和联系卡。

我班对所有学生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摸清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情况,建立了每个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档案和联系卡。通过联系卡的建立,加强的了学校与学生家长及其他监护人的联系,共同形成了以学生为中心的关爱网络。 三、成绩和困难 经过近一学年来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我班关爱“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作为当前的一个社会问题,落实到学校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开支,学校这个大家庭也负担不起,经费不足,大大制约了“关爱工程”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学校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同时,缺乏心理教育的老师和相关人员也是制约“关爱工程”的问题之一,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的心理教育培训或由专业人员进行指导迫在眉睫。 总之,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需要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关注。

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提高教育质量,教育部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3+2”分段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学籍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国家、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有统筹管理的责任。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按照省级有关部门职业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第五条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1.基本信息; 2.思想品德评价材料; 3.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 4.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 5.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6.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学籍档案由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或移交相关部门。 第六条学校应当将新生基本信息,各年级学生变动名册及时输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至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第七条新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应当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发现其不符合招生条件,应当注销其学籍,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截止日期为4月20日;秋季注册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 第十条外籍或无国籍人员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应当按照国家留学生管理办法办理就读手续。港、澳、台学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就读手续。 第十一条东部、中部和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注册及学籍管理由学生当前就读学校按学校所在省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重复注册学籍。 学校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同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身份分别注册学籍,不得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身份分别向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学生学籍。 第三章学习形式与修业年限 第十二条学校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

xxxx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西安市××××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西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 一年级新生入学,学校给按上级主管部门划定的本校招收范围内的时龄儿童发放入学通知书,办理报名注册手续。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建立新生的学籍卡和电子学籍档案,并按规定时间上报新生电子档案。 二、转学与借读 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普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申请时需出具居住地变动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转出和转入学校主管区县教育局审核批准,办理转学手续。 未经接收学校同意,原校不得开具转学证明。学校不接收无转学证明的学生。 2. 申请借读的学生,应持原学校所在地区县教育局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同意流出就读证明、原学校的学籍证明,非本市户籍学生还要出具监护人户籍证明(或暂住证)及本人在本市暂住证,向借读学校所在地区县教育局申请,经区县教育局批准,学校办理借读手续。 借读生借读期限一般为一学期至一学年。特殊情况可延长。

3. 毕业班学生一般不办理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受处分期间不得转学。 4、学校对转入学生的转学证明和转出学生的转学证明存根,每学期应整理成册,并建档保存。 5、学校接收的转学学生,按其原就读年级插班学习。 三、休学、复学 1、学生因特殊原因,一学期内累计请假(包括病、事假)时间超过上课总时数三分之一仍不能到校上课,无法继续跟班学习者,应办理休学。 休学由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出具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签署意见,报上级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 2、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内由学生家长持相关证明向学校申请,经区教育局批准可继续延长休学期限。 学生休学期满,未提出延期休学申请,又不到校就读者,由学校督促其尽快复学。 3、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或休学期间要求复学的,应持休学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因病休学的应提交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学校签署意见,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即可复学。 复学学生按其实际学力程度编入相应年级。 四、流失

如何教育进城务工人员子弟案例

2.7-9.1 案例呈现:候鸟的天堂 作者:袁方(2009 年湖南省万名中小学班主任远程培训长沙市第三十二中学) 编剧:肖秀莲(湘潭市雨湖区临丰学校) 呈现方式:情景短剧(动画) 情景1 :繁华喧嚣的城市,熙熙攘攘的人群,热火朝天的基建工地,忙碌、疲惫的进城 务工。 解说并字幕: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日益增多,农 民工子女伴随其父母像候鸟一般往返迁徙与城市与乡村之间,他们多么渴望城里的学校成为 “候鸟的天堂”。 情景2 :陈辉同学的几段生活特写。 特写1 :他在校园与同学嬉戏的情景(要把镜头抓住他既欣喜又有点胆小放不开的表情)。 特写2 :他在上课时的认真表现。

解说:他叫陈辉,初二时随父母转入我们学校,他爸爸在一个建筑工地打工,妈妈在 金满地的物业公司做清洁工作。刚到班级时胆小话少,不过上课很认真,一双很清澈的眼睛充满求知的渴望,也透出一丝疲惫。(背景音乐自选) 情景3:陈辉两天没来上学,陈辉空着的座位(镜头里面出现两次)。 师:你知道陈辉这两天没来上学的原因吗? 甲同学:我不知道。(说完同学走开) 师:接连问了几个同学,都摆手;拨打陈辉爸妈的电话,仅有提示音“您拨打的电话已停机。”(老师满脸的焦郁。) 情景 4 :老师的家访。傍晚时分,老师在同学的带领下,来到陈辉的家,其父正在和 人打牌(叼着烟,赤膊,一副赌徒的样子,很颓败)。 师:(犹豫了下,走上去)请问陈辉同学的家长在吗? 父:么子事咯?你是哪个咯?(陈父不耐烦的转过头来。) 师:哦,我是陈辉的班主任袁老师,他这两天没去上学,电话又联系不上,只好上门 看一看。 父(毫不在意的笑了笑):哦,他冇的事,那死小子在和我赌气,离家出走嗒,过几 天就自然会回来,莫管他。(继续沉浸在牌局里。)

如何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

如何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 摘要:近年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已成为当今社会关注的话题。这些儿童由于父母长期远离,无法感受父母在情感上的关爱和呵护,在生活、学业、品德、人格、心理等方面存在着比较突出的问题。因此对城镇务工子女和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探讨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对策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和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已成为当 今社会关注的话题。国家三令五申强调:要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和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由此可见,该项工作的重要。我们学校位于山东省枣庄市老城区的南郊,是枣庄市市中区教育局定点的接受农民工子女就学的三所学校之一。近几年来,随着枣庄经济的快速发展,来城就学的农民工子女数量逐年增多。同时,城镇留守儿童也在我校生源中所占比例不断增大。由于这部分学生家庭的特殊性,且生源参差不齐,他们在接受学校教育过程中,明显表现出了不同步、不协调的现象。 一是监护人责任不明确。监护人不管是父母,还是其他

人,他们大都监护职责浅层化,理解为让孩子们吃饱穿暖,不出事,重养轻教;重身体、轻心理,忽视了孩子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二是监护人教育能力不足。特别是祖辈教育孩子,由于观念和方法滞后,存在明显娇生惯养,放任自流的隔代教育倾向,严重影响了这部分学生的受教育质量。 三是单亲教育对孩子成长不利。父母一方外出(来)打工(或者离异)造成“父亲教育缺失”或“母亲教育缺失”。父亲教育缺失的孩子表现出胆怯、不像正常家庭孩子那样自信刻苦;母亲教育缺失的孩子表现出不细心、不像正常家庭孩子那样善良、有爱心,有良好的生活和学习习惯。 四是精神关爱明显缺乏。由于父母忙于生意或者外出,这部分孩子成了某种意义上的孤儿或单亲孩子,不少儿童被亲情的渴望长期困扰。这种情感欠缺严重影响了孩子与别人和社会交往,导致孩子缺乏对外的安全感和信任感,容易出现性格缺陷。 通过对我校300多名相关学生学习和生活习惯进行调查发现:学习情况处于中差的占71.4%,生活习惯处于中差的占72.5%。由于亲子教育的缺失,引起或诱发了许多儿童不良人格因素的滋生,如比较冷淡、孤独、寡言;冲动任性,自制力差,易心烦气躁;自卑拘谨,抑郁忧虑;紧张焦虑,心神不安。不良人格因素又导致了儿童思想行为问题和学业

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上课讲义

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强化“育人为本,德育为首”的理念,培养学生刻苦学习、自强不息、吃苦耐劳、诚实守信、团结协作精神,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院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院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五)对学院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院、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院、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院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

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院正式录取的新生,应持我院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事先向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请假,并附医院、村委会或街道、乡镇证明。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10个工作日不报到者,学院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教育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查究责任。 第五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学生本人申请,经学院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学院发给“保留入学资格一年证明”,并在2个工作日内办完离校手续;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学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限内经治疗康复者,可在下学年新生入学报到时间前2个工作日向学院提交入学申请,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新生入学报到时间10个工作日内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条已注册的新生由学院建立其学籍档案,档案由学生工作部统一管理。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本人应当持学生证按时到系报到,办理注册手续,每学年第一学期应当缴齐学年应缴费用,方能注册。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向所在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未请假或请假逾期10个工作日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方案

XX小学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 教育实施方案

XX小学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精神,为进一步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常住户口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根据《义务教育法》以及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结合铜钵盂小学实际,着眼长远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我校进城务工人员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拟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协调配合 成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保证此项工作的落实。学校加强对依法保障进城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构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 成员: 二、深化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在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出现并将长期存在的社会群体,是最需要关注的特殊群体之一,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未来的人口素质,也关系到当前社会的稳定和谐。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工作,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和谐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巩固我校“新两基”成果、提高

教育水平和质量的重要任务。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三、强化措施,切实加大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力度 加快建立和完善保障机制,切实加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力度,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校入学,学校认真做好接收就读和教育教学工作。对于不能满足我校划定范围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要求的,应按相对就近和方便的原则在相邻学校入学,严格执行本县学籍管理规定。 四、积极发挥学校的主渠道和主阵地作用,努力解决他们在学习和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 学校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学习和生活的主要场所,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关爱、教育和管理,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学习及生活环境,充分发挥学校的主渠道和主阵地作用,在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构建学校、社区和家庭“三位一体”的教育管理网络。 五、保障措施 1、建立入学通知制度,为方便进城务工子女入学,每学期开学前半个月,在我校校门和学区范围内张贴《入学通知书》。 2、完善教育教学管理管制,学校进一步完善了教学管理办法,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汇编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一、实行学籍管理分级责任制 小学学籍实行分级负责管理,既教育局依据省市文件规定相关政策,教育科通过中心校间接管理全市农村小学学籍;各镇乡中心校安排专职人员(小学教研员)负责所辖小学学籍的验章、管理。 学校由教导处负责学籍的管理工作。 二、严格学籍管理权限和手续 省、市教育部门有关学籍管理的政策性文件,是我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各校一定要严格执行。 (一)入学 依据省市文件,学校接收新生入学时应首先认定该生是否属于学校服务范围,坚持“两个统一”的原则:既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统一,实行“按时免试、就近入学”。凡年满6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的儿童,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凭实际常住地户口薄、房产证明到就近小学报名登记入学。教育局和各小学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审查学生身份,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一律不得接受,一经查出违反规定入学者,一律清退。 凡年满6周岁的流动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居住并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同时取得就业证明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持原居住地户口薄及以上证件到教育局指定的学校登记借读。 小学一般不接受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学生入学后,由教育局按上级规定统一为一年级新生建立学籍(借读生建临时借读学籍),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乡镇学生学籍号由中心校统一编排。

1、转学条件 学生有下列理由之一者,准予转学:户口及家庭住址迁移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转学者。学生转学必须提供转入学校所在地户口本和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有效票据)。 2、转学手续办理程序 A、由乡镇小学转往城区小学,由学生监护人持迁入地户口本、房产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初步认定合格后,持转出校开具的证明信、学籍表到转出校所在地中心校开具正式转学证明,然后持相关证件到教育科审批。 B、乡镇之间相互转学,由学生监护人持迁入地户口本、房产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初步认定合格后,持转出校开具的证明信、学籍表到转出校所在地中心校开具正式转学证明,然后持相关证件到转入校所在地中心校审批。 C、外地转入我市的需持转入学校所在地户口本、住房证明到教育科审批。 D、由我市转往外地的,需持转学证明等相关证件到教育科审批。 对符合转学条件并按规定经中心校或教育科审批的学生,接收学校核实无误后应在三日内安排学生入学。 对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原学校和所在地中心校不得开具转学证明。未按规定审批,各中小学不得私自接收学生转学。 转学在每学期初开学两周内办理,除工作调动或住址迁移等原因外,学期中途一般不予办理。 学生转学一律不得变更年级。 无特殊情况,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学。 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优化组合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优化组合 兰州民族中学王纲 内容提要:家庭教育是一个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有力保证,也是学校实施教育的重要基石,但是大多数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家庭教育,却存在着诸多的困难和问题,因此,学校以有效地途径和方法介入这一类学生的家庭教育,规范、指导家长的教育行为,培养家长的教育方法,帮助家长履行职责,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有机结合起来,从而保证其家庭教育对学生起到积极有效作用,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关键词:家庭教育素质合作培训评价成长 家庭教育是指家庭中的父母及其成年人对未成年孩子进行教育的过程,和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并称为教育的三大支柱。著名心理专家郝滨老师曾说过:“家庭教育是人生整个教育的基础和起点”。确实,家庭教育是对人的一生影响最深的一种教育,它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着一个人人生目标的实现。良好的家庭教育,是一个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有力保证,也是实施学校教育的重要基石。 新课程实施以来,基于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家庭教育的作用日益突出。但是在我们所面对的部分学生中,其家庭教育的功能和作用却在逐步丧失,甚至是极大地阻遏着学校教育的有效实施,这些学生,便是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而这种情况在我们学校尤其突出,我所在的学校兰州民族中学是一所省会城市的民族中学,在初中学生中有37.02%来自于周边地州市进城务工人员家庭,其中大部分为回、东乡等少数民族,可以说,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家庭教育是我校实施素质教育、提升教育质量工程中一个重要的环节。 为此,我校于2011年5月成立《基础教育阶段初中学生养成教育的课程化研究》课题小组,拟将初中学生养成教育纳入校本课程规划,而针对我校初中学生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较多的现状,我们对此也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并在课题规范下深入探索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优化组合的途径和方法。在《基础教育阶段初中学生养成教育的课程化研究》课题调查问卷中,我们突出了对学生家庭教育的调查和了解,同时对部分学生家庭进行家访,掌握了我校初中学生

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办法

5.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6.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学籍档案由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或移交相关部门。 第六条学校应当将新生基本信息,各年级学生变动名册 (包括转入、转出、留级、休学、退学、注销、复学、死亡的学生等情况)及时输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至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第七条新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应当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发现其不符合招生条件,应当注销其学籍,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截止日期为4月20日(限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秋季注册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 第十条外籍或无国籍人员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应当按照国家留学生管理办法办理就读手续。港、澳、台学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就读手续。 第十一条东部、中部和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注册及学籍管理由学生当前就读学校按学校所在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重复注册学籍。 学校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同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身份分别注册学籍,不得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身份分别向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学生学籍。 第三章学习形式与修业年限

第十二条学校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3年为主;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1年为主。 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的修业年限,初中毕业起点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学习时间原则上为3至6年;高中毕业起点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学习时间原则上为1至3年。 第十三条学校对实行学分制的学生,允许其在基本学制的基础上提前或推迟毕业,提前毕业一般不超过1年,推迟毕业一般不超过3年。 第四章学籍变动与信息变更 第十四条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转专业、留级、休学、注销、复学及退学。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转专业或休学。 第十五条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搬迁或个人意愿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转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再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对跨省转学的学生,由转入、转出学校分别报所在市级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 普通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但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年半。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学校批准,可以转专业: 1.学生确有某一方面特长或兴趣爱好,转专业后有利于学生就业或长远发展;

学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管理制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统一实行电脑派位招生。要确保电脑派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并保证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都能安排入学。 1.入学条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备“三证”(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父母双方半年以上的暂住证)即符合报名条件。“父母双方半年以上的暂住证”是指当年3月1日之前办理的有效暂住证,如换新证,应提供旧证(新旧证的间隔时间不宜超过1个月)。在辖区内已购房者无需提供暂住证。 2.招生程序: 五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电脑派位招生工作时间如下:6月16日至30日(双休日除外),进城务工人员到各区指定的报名点申请学位;7月16日至18日报名点公示入学资格审查结果;8月22日,各区公示接收学校、学位余额及报名地点; 8月23日至24日,进城务工人员到报名点填报志愿;8月26日,各区进行电脑派位,并公示电脑派位结果;8月27日,各区对未能通过电脑派位录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入学并公示统筹结果。 各县(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电脑派位入学工作时间由各县(市)自主安排,但申请学位的时间应宽裕,要让进城务工人员有充分的时间做好入学前各项材料的准备工作。 3.录取办法: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人数少于学校学位余额数时,学校应当全部予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学位余额时,由县(市)区教育局或其授权的学校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学校的录取对象,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经过电脑派位录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及符合入学条件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生源不足的公办学校就读。 4.对于暂不符合我市公办学校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做好政策解释,并由县(市)区教育局帮助与本县(市)区的民办学校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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