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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委常委魏民洲最新职务去向出任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魏民洲简历2017.01.16

陕西省委常委魏民洲最新职务去向出任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魏民洲简历2017.01.16
陕西省委常委魏民洲最新职务去向出任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魏民洲简历2017.01.16

陕西省委常委魏民洲最新职务 去向 出任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 魏民洲简历2017.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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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017年1月16日出版的《陕西日报》报道,1月15日下午,陕西省人大代表、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娄勤俭参加西安代表团审议。

省委常委、西安市委书记王永康,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魏民洲,副省长张道宏、杜航伟,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罗振江,省委第一巡视组原组长吴登昌,西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宝根、市长上官吉庆、政协主席董军等参加审议。上述报道信息显示,此前担任陕西省委常委、西安市委书记职务的魏民洲现已出任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

魏民洲简历魏民洲,男,汉族,1956年8月24日生,籍贯陕西蒲城,出生地陕西华阴,197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工学学士。

1975.08

陕西省蒲城县甜水井公社惠家大队党支部书记、革委会主任

1976.03

陕西省蒲城县甜水井公社党委委员、革委会副主任兼惠家大队党支部书记、革委会主任

1978.02

陕西机械学院机械制造工艺及设备专业学习(本科,获工学学士学位)

1982.01

机械工业部郑州电缆厂助理工程师,厂党委委员,团委副书记(1982.06任团委副书记)

1983.10

共青团河南省委统战部副部长(主持工作),兼青年联合会秘书长

1985.01

共青团陕西省委青工部副部长、部长、省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青年旅行社陕西分社总经理兼党支部书记,省青年发展基金会秘书长兼希望工程办主任(其间:1995.09-1998.07在陕西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6.06

共青团陕西省委副书记、省青年企业家协会会长

1998.02

中共商洛地委常委、副书记(其间:1999.09-2000.01在中

央党校33期培训班学习)

2002.01

中共商洛地委常委、副书记,商洛行署党组书记

2002.02

中共商洛市委常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其间:

2003.03-2004.01在中央党校中青班学习一年)

2005.06

中共商洛市委书记

2007.01

中共商洛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7.05

中共陕西省委常委,商洛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07.06

中共陕西省委常委(其间:2007.09-2007.11在中央党校培训班学习)

2007.12

中共陕西省委常委、秘书长

2012.06

中共陕西省委常委、西安市委书记

2016.12

中共陕西省委常委

党的十七大代表,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省第十次、第十一次、

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省十届、十一届人大代表。(人民网)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在苏锡常地区限期禁止开采地下水的决定(2012修正)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苏锡常地区限期禁止 开采地下水的决定(2012修正) 【法规类别】资源综合利用 【发文字号】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5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2.01.12 【实施日期】2000.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苏锡常地区限期禁止开采地下水的决定(2000年8月26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苏锡常地区限期禁止开采地下水的决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苏锡常地区限期禁止开采地下水的决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5号公布)为了防止和减轻苏锡常地区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作如下决定: 一、在苏锡常地区(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所辖行政区域,但宜兴市、金坛市、

溧阳市除外,下同)实行限期禁止开采地下水,2003年12月31日前在地下水超采区实现禁止开采地下水,2005年12月31日前苏锡常地区全面实现禁止开采地下水。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苏锡常地区地下水开采状况、地下水位变化、地面沉降、地表水源替代等情况,划定地下水禁止取水区,规定禁止开采地下水的具体期限,并提前予以公告。 二、省和苏锡常地区设区的市、县(市,下同)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实施区域供水规划,增加投入,加快地表水供水工程建设,实施区域联网供水。在地下水禁止取水区实施禁采前全面实现地表水替代供水。

陕西书画家任职名单

一、省级领导: 徐山林(原陕西省副省长、省慈善协会会长) 王改民(原陕西省省委秘书长、省政协常委、省书协副主席兼秘书长、省直机关书画协会会长) 安启元(苑陕西省委书记) 程安东(原陕西省省长) 李溪溥(原陕西省人大主任) 刘春茂(原陕西省副省长) 赵居阳(陕西省书法家协会发展委员会委员,陕西省直属机关书画协会秘书长) 顾问: 茹桂(现为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陕西省书法家协会副主席,陕西省作家协会会员) 钟明善(中国书协顾问、原副主席) 王宗仁(中国作家协会会员) 叶浓(现为中国书协会员,中国老年书画研究会顾问、陕西省书画培训学院教授) 邱星(西安市书法家协会副主席) 温友言(省高等院校艺术教育学会副会长,省高校书协副主席) 张山(陕西省书法家协会秘书长) 肖云儒(陕西省文联副主席、中国西部文艺研究会会长) 二、协会画院领导: 王西京(西安画院院长) 张玉龙(陕西省慈善书画研究会会长) 陈云龙(陕西省慈善书画研究会副会长) 乔宜男(西安美院办公室主任) 罗宁(陕西省国画院副院长、书记) 杨广利(陕西省国画院副院长) 胡振西(陕西书画院院长) 雷珍民(陕西省书协主席) 王国征(陕西美术院院长、陕西美中油画雕塑院院长) 杜中信(西安市书协主席) 省书协副主席的有: 王蒙(陕西省政协常委,陕西省书协副主席)

高峡(原西安碑林博物馆馆长、陕西书画艺术研究院名誉院长) 李艳秋(陕西教育学院美术系教授,陕西省书法艺术研究院副院长) 李杰民(现任陕西省美术博物馆馆长、省书协副主席) 曹科(陕西省书法家协会副主席、陕西慈善书画研究会副会长)| 王定成(西安书学院副院长、中国王羲之研究金庭书会顾问、省直属机关书画协会副会长) 邱宗康(西安市书法家协会副主席|) 邓宇春(陕西省书法家协会理事) 张红春(陕西省青年书协副主席) 石瑞芳(陕西省青年书法家协会副主席、西安市书法家协会副主席|) 萧焕(长安书画研究院院长) 张正(西安市山水画院院长) 张剑波(西安市山水画院院长) 赵瑞安(西安市花鸟画院院长) 三、签约书画家: 梅峪、郭艺缤、郑砚生、叶炳喜、汪新民、宋纯孝、张真、李有强、耿金正、仙安民、路志杰、薛军、文则天、张宏岩、曹科、李昆、芮德山、陈建生、王延年、吴福春、刘岚、高锋超、杨永进、崔宝堂、刘汉民、王归光、景德庆、石心剑、王习哲、刘根科、候冠荣、李晓明、麻天阔、冯小军、雷长安、王宗 虎、郭达、潘纬、屈有善、李孟

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评议工作条例.doc

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评议 工作条例 发文单位:山西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1995-9-21 执行日期:1995-9-21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监督,加强对上述机关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和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根据宪法、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评议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评议是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上述机关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和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 第三条评议工作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评议工作以调查研究为基础,坚持依法办事、实事求是、民主公开、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评议工作的目的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促使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上述机关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和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格执法,依法行使职权,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 第六条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上述机关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和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接受代表的评议,听取代表的意见,积极进行整改。 第七条代表在参加评议工作中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代表职务,参加各项评议活动; (二)结合评议内容,认真学习法律、法规;

(三)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遵守国家的保密规定。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参加评议的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不得对参加评议的代表威胁、恫吓、打击报复。 第二章评议的对象和内容 第九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决定组织代表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上述机关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和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评议。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也可以决定组织代表对其他有关部门进行评议。 第十条被评议的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

新一届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名单产生

新一届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名单产生新闻中心-中国网 https://www.docsj.com/doc/2b5471126.html, 时间: 2013-02-05 发表评论>> 西部网讯今天(2月5日)下午,经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一次会议通过,设立了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具体任命如下: 冯力军为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孙晓杰、井剑萍为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王晓荣、龙兴元、吴轩第、高正红为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屈方方为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韩水岐、赵建纲为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刘丹冰、段战平、郭捷为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 刘丽鸽为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主任; 彭随义、冯力军、丁和平为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李守泽、邵向农、高霄为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委员。 董宪民为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 纪相忠、王志清为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马平一、耿健、韩静、释吉祥为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委员。 李健伟为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文若、胡斌为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王军科、吴一坚为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

何发理为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亚平、李良序为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王决胜、李挺毅、李秋莲、汪战仓为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委员。孟建国为陕西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刘耀华、凌敢、任永革为陕西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王晋屏、张建申为陕西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委员。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公 告(2010) 第36号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 公告 第36号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3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3月26日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 (2010年3月26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科学合理地制定和规范有序地实施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修改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工作的领导,根据城乡规划工作的需要,加强规划管理机构建设,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省、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乡规划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做好城乡规划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有关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规划区。 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镇、乡、村庄,镇、乡规划区范围内的村庄,不单独划定规划区,由其隶属的城市或者镇、乡统一实施规划管理。 第六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

揭秘《平凡的世界》在陕西各地中的现实原型

揭秘《平凡的世界》在陕西各地中的现实原型 著名作家路遥的长篇小说《平凡的世界》改编的同名电视剧当下正在全国各大卫视热播,该剧也是在路遥的家乡陕西榆林拍摄而成,下面就让小编带你一起去探访《平凡的世界》小说地名、人物原型、拍摄取景地,看看电视剧是如何还原陕北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农村?一起来追忆那个纯真朴实的美好年代吧! 《平凡的世界》中的现实地名和原型1双水村双河村,路遥故居位于此!原西县:今延安市延川县,路遥先生7岁以后开始生活的地方。【也是习总书记插队7年的地方,谓之知青第一县,路遥先生妻子林达便是当时的北京知青】 路遥墓地:路遥先生葬于他的母校延安大学后山。 原西县立中学孙少平的母校:今延安市延川县中学。 原东县:今延安市延长县。书中描述“黄原市富裕县,以石油著称”,延长县有1905年中国陆上第一口油井,中国四大油企——延长石油所在地。 黄原市:今延安市,路遥先生母校延安大学所在地,党中央毛主席生活战斗过13年的地方。 古塔山:今延安市宝塔山,延安的象征性地标。 梧桐山:今延安市清凉山,与宝塔山对峙,陈毅元帅有诗“万众瞩目清凉山”。

麻雀山:今延安市凤凰山,毛主席在这里写下《论持久战》。山水桥:今延安市宝塔桥,桥下便是书中的“黄原河”,此桥由周总理支持修建。 东关:今延安市东关广场,一直是揽工者待聘聚集地。 南关:今延安市南桥。 铜城:今陕西省铜川市陈家山煤矿,少平挖煤的地方,陈家山医院也是路遥先生的创作场所之一。 南部水灾城市:今陕西省汉中市,晓霞洪水殉职的地方。 黄原宾馆:今延安宾馆,现正拆迁重建,少平18元一晚住的地方,5星级,接待过诸多中外元首。 北方工业大学:今西北工业大学,航天学科国内领先。 田福军:原型为某落马白姓高官,祖籍陕北。 省委书记:原型为马文瑞。全国政协原副主席,陕西省委原第一书记,人大主任。 《平凡的世界》电视剧取景地1取景地一:高家堡古镇——原西县高家堡古镇是《平凡的世界》的主要拍摄场地,再现了剧中的原西县,也让这座古镇的风貌第一次走进全国观众的视线。高家堡古镇具有北方古城建筑风格,曾成功入围2013年陕西最美小镇网上评选,是陕西省人民政府列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曾经商贾云集,车水马龙,现在略显冷清的小镇。高家堡古镇是陕北保存最完好的古城之一,是一处具有浓厚人文积淀的文化古镇,也是一处很好的旅游文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1995) 【法规类别】选举法 【发布部门】山西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1995.05.18 【实施日期】1995.05.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 (1995年5月18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 ),决定对《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作如下修改和补充: 一、第三条第一款“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设区的市、县、不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修改为“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设区的市,地区辖县、市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四款“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晋部队”修改为“中国人民解放

军山西省军区暨驻晋部队”。 二、第四条第三款“地区人大工作联络组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修改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 三、第五条第一款中“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换届选举时设立选举委员会”之后增加“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第二款中“乡、镇换届时设立选举委员会,受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选举委员会领导”,修改为“乡、镇换届选举时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受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四、第九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确定,按照便于召开会议、讨论问题和解决问题,并且使各民族、各地区、各方面都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的原则以及按行政区域和人口数相结合的办法,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修改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基数为三百五十名,每十五万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具体名额依照《选举法》的规定确定”。 五、第十条修改为: “设区的市和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选举法》 的规定确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选举法》 的规定确定,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设区的市、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后,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内,不再变动: “(一)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基数为二百四十名,每二万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

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2016修订)

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2016修订)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6.12.08 【实施日期】2017.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四十一号) 《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12月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2月8日 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

(1996年1月19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7月30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关于修改〈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 》修正 2016年12月8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源头控制、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投入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逐步建立政府、

陕西省委常委魏民洲最新职务去向出任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魏民洲简历2017.01.16

陕西省委常委魏民洲最新职务 去向 出任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 魏民洲简历2017.01.16 去向出任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魏民洲简历" action-data="http%3A%2F%https://www.docsj.com/doc/2b5471126.html,%2Fww w%2Fimage%2F5%2F420%2F72.jpg" action-type="show-slide"> 据2017年1月16日出版的《陕西日报》报道,1月15日下午,陕西省人大代表、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娄勤俭参加西安代表团审议。 省委常委、西安市委书记王永康,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魏民洲,副省长张道宏、杜航伟,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罗振江,省委第一巡视组原组长吴登昌,西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宝根、市长上官吉庆、政协主席董军等参加审议。上述报道信息显示,此前担任陕西省委常委、西安市委书记职务的魏民洲现已出任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 魏民洲简历魏民洲,男,汉族,1956年8月24日生,籍贯陕西蒲城,出生地陕西华阴,197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工学学士。 1975.08 陕西省蒲城县甜水井公社惠家大队党支部书记、革委会主任

1976.03 陕西省蒲城县甜水井公社党委委员、革委会副主任兼惠家大队党支部书记、革委会主任 1978.02 陕西机械学院机械制造工艺及设备专业学习(本科,获工学学士学位) 1982.01 机械工业部郑州电缆厂助理工程师,厂党委委员,团委副书记(1982.06任团委副书记) 1983.10 共青团河南省委统战部副部长(主持工作),兼青年联合会秘书长 1985.01 共青团陕西省委青工部副部长、部长、省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青年旅行社陕西分社总经理兼党支部书记,省青年发展基金会秘书长兼希望工程办主任(其间:1995.09-1998.07在陕西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6.06 共青团陕西省委副书记、省青年企业家协会会长 1998.02 中共商洛地委常委、副书记(其间:1999.09-2000.01在中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江苏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的决定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经济技术 开发区管理条例》的决定 【法规类别】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部门】江苏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1993.11.01 【实施日期】1993.1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失效依据】江苏省开发区条例 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1993年11月1日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江苏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的决定 (1993年10月30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苏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决定对《江苏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

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修改为:“开发区是在所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有明确的地域界限,实行国家赋予优惠政策的经济技术区域。” “开发区旨在发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外资、先进技术、先进设备、人才和科学管理方式,以兴办外商投资、出口创汇、高新技校项目为主,相应发展第三产业,加强与省内外的经济技术合作,促进对外开放和经济技术的发展。” 二、第七条修改为:“开发区内不得兴办污染环境而无切实治理措施的项目、技术落后或设备陈旧的项目、产品属于我国产业政策禁止或限制生产的项目,以及我国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项目。” 三、第八条修改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是开发区所在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对开发区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四、<

江苏省生态公益林条例(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3号)

江苏省生态公益林条例 发文单位: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文号: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3号 发布日期:2006-11-30 执行日期:2007-2-1 《江苏省生态公益林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06年11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2006年11月30日 江苏省生态公益林条例 (2006年11月30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保护,改善生态状况,维护生态安全,保护生态公益林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生态公益林,是指以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主体功能,以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者服务为主要利用方向,并依据国家规定和有关标准划定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生态公益林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生态公益林。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态公益林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保护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严格保护、分级负责的原则,提高生态公益林的生态效益,并作为社会公益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公益林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建设(园林)、环保、水利、交通、旅游、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生态公益林的义务,有权检举和制止破坏生态公益林的行为。 在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省级生态公益林规划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后实施。 市级和县级生态公益林规划分别由设区的市和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后实施,并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生态公益林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业长远规划、水土保持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以及其他有关规划相协调。 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江和流域性河道两侧等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环境脆弱区域内的林业用地和未利用地,应当优先纳入省级生态公益林规划。 第九条经批准的生态公益林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批

陕西省委书记:工人身份人员不能提拔为领导干部

陕西省委书记:工人身份人员不能提拔为领导干部 陕西省委书记:工人身份人员不能提拔为领导干部 正文 原标题[陕西省委书记:工人身份人员不能提拔为领导干部] 据人民网报道,陕西省委书记赵正永在回答网友“工人身份能否提拔为干部”时说,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选拔仅适用于干部身份的同志。另据2009年中共韩城市委 常委会决议:“已调入行政事业单位工人身份的人员一律不得提拔为领导干部”。 【网民留言】尊敬的赵书记:你好,我是韩城市一名股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学考试大专学历,工作上兢兢业业,成绩有目共睹,但就是由于是工人身份,单位多次提拔副科级干部时未被提拔聘用。我想,从古到今,选用人才都是不拘一格的,都说英雄不问出处,当今社会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还要受身份限制吗?答复意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提拔是指干部由下一级职务等次或下一级级别等次提任上一级职务等次或上一 级级别等次。为真正做到多中选好、好中选优,不拘一格选

人才,采取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方式。关于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也明确规定,报名参 加人员应具有国家公务员或机关工作人员身份。以上规定仅适用于干部身份的同志。2009年12月,中共韩城市委常委会决议:“已调入行政事业单位工人身份的人员一律不得提拔为领导干部”。据此,网友反映问题不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相关规定及韩城市常委会所作决议,不能提拔为领导干部。据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干部主要来源大体有三种渠道:一是毕业分配,即国家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在按国家计划分配到工作单位后,可以取得干部身份。二是军队转业,部队转业人员,连级以上的干部,到地方后都可列入干部编制,拥有干部身份;但一般士兵复员到地方工作则列入工人编制或回乡当农民。三是提干,即根据人事部门分配的干部指标而被聘用到干部岗位的人,可以列入干部编制,但是这种指标极为有限;如果没有相应的编制和指标,而机关或单位又需要干部身份的人,那么可按“以工代干”的方式操作,但“以工代干”的人虽然在干部岗位上,却依然保留原来的工人身份,并不能列入干部编制。除此之外,普通民众进入干部队伍的机会微乎其微。值得注意的是,干部制度具有终身制的特性,也就是说,一旦进入干部队伍,只要没有重大违法乱纪行为,干部身份就可以终生保持。干部子女虽然不天然地拥有干部身份,但是到70年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16)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西省人口和计 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16) 【法规类别】人口计划管理 【发文字号】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9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6.01.20 【实施日期】2016.0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二十九号)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月20日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2016年1月20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对《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二、将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提倡优生、优育。” 三、将第八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七条中“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修改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四、将第九条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夫妻要求再生育的,应当符合本条例规定。 “本条例所称再生育,是指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 五、将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改为一条,作为第十一条,修改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已有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医学鉴定机构鉴定,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未共同生育子女的。但有违法生育的不予批准再生育;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五)再婚夫妻按照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设区

江苏省人大会常委会公告(2003)第 25 号 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江苏省人大会常委会公告(2003)第25号 《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15日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2003年8月15日 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工作,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增加财政投入,加强水工程建设,促进水环境改善。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依法取得的水资源使用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的义务。 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地方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水资源开发利用 第七条水资源规划是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基本依据,应当按照流域、区域统一制定。 编制水资源规划应当在对水资源科学考察、调查评价和分析的基础上,按照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合理安排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陕西省大事记(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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