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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特种作业人员39项岗位职责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39项岗位职责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39项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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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知应会应

做”“必知必会必做”

一、煤矿电钳工

1、机电维修工

设备;

3、必知地面变电所供电系统、停电倒闸应急处理方法;

4、检查电气设备停电、闭锁、挂牌,执行“两票”制度、复述制度。

应知、应会、应做

1、应知地面变﹙配﹚电所负荷、运行状况、保护、安全设施;

2、会处理一般电气故障,熟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熟悉掌握电器设备的完好状况。

3、充电工

2、必知焊接物件的属性;

3、必会使用工具、焊接方法,做好防护设施;

4、必会检查工具完好,调试电流、气压;

5、做好收工结尾工作。

应知、应会、应做

1、应知焊接设备性能、结构及工作原理;

2、应知设备安全规定、安全防范、焊接标准;

3、熟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外线电工

必知、必会、必做

3、必知地面变电所供电系统、停电倒闸应急处理方法;

4、保证矿灯台台好,做好发放记录及交接班制度。

应知、应会、应做

1、应知矿灯及充电架性能及工作原理;

2、应知矿灯的摆放位置及数量;

3、熟悉掌握矿灯的完好状况,熟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7、电话维修工

必知、必会、必做

1、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2、必知通讯设施齐全、保护装置灵敏;

应知、应会、应做

1、应会操作仪器仪表;

2、应知试验设备的性能和工作原理;

3、熟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9、井下变(配)电所值班员

必知、必会、必做

1、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2、必知安全设施齐全、保护装置灵敏、穿戴绝缘用具操作带电设备;

3、必知地面变电所供电系统、停电倒闸应急处理方法;

4、开机时,观察指示仪表是否正常,发现异常及时停机汇报。应知、应会、应做

1、应知水泵结构、性能及工作原理及其保护、防护设施;

2、会处理一般故障,熟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熟悉掌握设备的完好状况,供电系统及管路、阀门。

11、水泵司机

必知、必会、必做

1、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2、必知水泵设备安装、维护、保养、检修流程、标准;

3、检修佩戴相应防护用具,电器设备停电闭锁挂牌;

3、具备处理瓦斯、顶板、水害等突发事件的能力;

4、必须知道不同灾害情况下的避灾路线,当出现煤与瓦斯突出、突水、冒顶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必须按规定路线组织撤人,并汇报矿调度室。

应知、应会、应做

1、熟悉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相关安全管理要求;

2、熟悉采煤工作面生产工艺;

3、熟悉采面支护、上下端头支护的基本参数;

4、熟悉掌握煤与瓦斯突出、突水、冒顶预兆。

13、掘进工作面安检员

2、熟悉掘进工作面施工工艺;

3、熟悉本工作面支护基本参数;

4、熟悉掌握煤与瓦斯突出、突水、冒顶预兆。

四、煤矿瓦斯检查员

14、瓦检员

必知、必会、必做

1、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2、必须能正确使用瓦检仪,按规定检查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

3、必须熟知所在工作面的通风、瓦斯、监测、抽采、防尘及防灭火等情况;

2、必须熟知矿井的通风、瓦斯、监测、抽采、防尘及防灭火等情况;

3、熟悉《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应知、应会、应做

1、熟悉采(掘)工作面瓦斯排放措施;

2、熟知所在工作面的避灾路线;

3、熟悉矿井通风系统及通风设施、防尘设施。正确使用灭火器材;掘进巷道贯通后,必须及时调整通风系统,防止瓦斯积聚,通风设施构筑物符合标准。

六、煤矿爆破工

必知、必会、必做

1、必知爆破库炸药、雷管存放量规定要求,并有警卫昼夜看守;

2、炸药、雷管的发放及库存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3、穿抗静电衣服,发放时轻拿轻放,领退手续齐全,登记清楚。应知、应会、应做

1、熟悉本岗位工作职责;

2、熟悉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3、做好炸药、雷管的收发登记,正确使用防灭火器材。

七、煤矿主要通风机操作工

18、主要通风机司机

必知、必会、必做

1、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2、必知“三不开”:信号不明、没有把钩工、启动不正常不开;

3、开机前必须对绞车井下确认,必须确认绞车及其保护装置完好;

4、开机前,观察指示仪表是否正常,定期试验各种防护;应知、应会、应做

1、应知绞车构造、性能及工作原理及其保护、防护设施;

2、会处理一般故障,熟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熟悉掌握设备的完好状况,供电系统及控制回路;

21、信号把钩工

必知、必会、必做

1、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2、必知钢丝绳、信号使用规定;

3、必会封车、车辆连接、超载检查;

4、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

应知、应会、应做

1、应知轨道道岔分布;

2、应知封车、车辆连接标准;

3、巷道、轨道、信号、一坡三挡符合要求。

必知、必会、必做

1、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2、开机前必须对采面作业环境进行确认,必须确认采煤机及其保护装置完好;

3、开机前,必须确认机道无人,发出开机信号,割煤过程中,

必须精力集中,出现异常,立即停机;

4、检修时,停电闭锁挂牌。

应知、应会、应做

1、应知采煤机构造、性能及工作原理及其保护、防护设施;

2、会处理一般故障,熟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应知综掘机构造、性能及工作原理及其维护、防护设施;

2、会处理一般故障,熟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熟悉掌握作业规程有关规定,具备过断层、构造带等复杂条件下割煤工艺;

4、具备掘进施工、支护的基本知识,掌握本工作面掘进工艺。

十三、煤矿电机车司机

25、机车司机

必知、必会、必做

1、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2、必须对运输线路各巷道、轨道道岔分布进行确认;

3、必须及时准确调度和反馈各种信息,出现异常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措施、汇报领导、做好相关记录;

4、必须掌握当班重点工作面的动态安全生产情况;

5、必须跟踪落实上一班存在当班出现的隐患、及时汇报领导,做到闭合管理。

应知、应会、应做

1、熟悉掌握矿井及采掘工作面通风、瓦斯、抽采、监测、防尘、防灭火等情况;

2、熟悉《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3、熟悉掌握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当班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3、熟悉掌握设备的完好状况,各种参数的允许范围。

十六、钢丝绳检查工

28、钢丝绳检查工

必知、必会、必做

1、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2、必知钢丝绳参数,按规定检查、试验;

3、必知检查标准、方法;

4、检查不合格停止运行,填写检查记录;应知、应会、应做

1、应知钢丝绳结构、性能原理、参数;

3、巷道、轨道、信号、一坡三档符合要求。十八、乳化泵站司机

30、乳化泵站司机

必知、必会、必做

1、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2、必知保护及防护设施;

3、必知乳化泵站供电控制;

4、巡视检查压力及浓度,出现异常立即停机检查。

应知、应会、应做

1、应知设备性能、结构、工作原理;

2、会处理一般故障,熟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熟悉掌握设备的完好状况,供电系统及管路、阀门、压力;二十、防突员

32、防突员

必知、必会、必做

1、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2、必须掌握突出预兆及防突设计(措施);

3、必须正确使用防突设备及仪器仪表,测定参数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

4、必须做到防突基点标注准确、牌板填写真实、准确。

1、熟悉钻机性能和钻机完好状况;

2、熟悉《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3、熟悉钻孔的用途和目的;

4、熟悉所在施工点抽采基本情况。

二十一、监测工

34、监测工

必知、必会、必做

1、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2、必须按规定安设监测监控设备,按规定维护、调校,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3、具备处理瓦斯、顶板、水害等突发事件的能力;

4、必须严格按工艺、要求施工,不得冒险蛮干和违章指挥;

5、必须知道不同灾害情况下的避灾路线,当出现煤与瓦斯突出、突水、冒顶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必须按规定路线组织撤人。

应知、应会、应做

1、懂安全管理、班队管理基本知识;

2、掌握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相关安全管理要求;

3、掌握掘进施工工艺;

4、熟悉掌握煤与瓦斯突出、突水、冒顶预兆。

1、懂安全管理、班队管理基本知识;

2、掌握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相关安全管理要求;

3、掌握采煤工作面生产工艺;

4、熟悉掌握煤与瓦斯突出、突水、冒顶预兆。

二十三、架空人车司机

煤矿安监站各岗位职责 - 制度大全

煤矿安监站各岗位职责-制度大全 煤矿安监站各岗位职责之相关制度和职责,1、安监站长岗位职责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令、通知。贯彻执行本矿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二、在矿委会、主管矿长的领导下,对全矿安全业务全面责任,深入实际了解情况... 1、安监站长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令、通知。贯彻执行本矿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在矿委会、主管矿长的领导下,对全矿安全业务全面责任,深入实际了解情况,妥善安排。为保证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当好主管矿长的助手,矿工的知音。 三、坚持按正规设计和作业规程办事。对本矿的设计规划,作业规程,防洪措施有权进行审核,凡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提出纠正意见。 四、组织安排本站工作,编制年度安全任务及落实,检查督促本站人员高质量的完成分管工作,不出现空班漏检,接受安全员的汇报,群众的反映。 五、参加并组织每日三次安全大检查,召开安全例会,对"三违"的领导和个人有权制止。对不的劝阻的有权处理,对不安全问题有权要求限期解决,对有危及人身安全时有权先撤人后汇报。 六、对发生的事故要及时深入现场组织调查亲自参加分析组织抢救,但不冒险,并及时组织人员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七、协助职教部门抓好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杜绝未学保安知识人员入井,审阅各种报表,发现问题要及时安排处理。坚持参加高度会议,安排安全任务,提出注意事项。 八、教育全站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思想,在立足安全的前提下,面向生产,不忘监督检查,主动搞好协作配合工作。 (1)安监站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站长在矿长领导下,认真执行矿内各项规章制度,考核各项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做好本职工作。 二、每月下井不少于矿规定次数,抓“三违”不少于规定指标,全面掌握矿井安全情况,认真抓好薄弱环节、薄弱地点,现场解决实际问题。 三、认真完成矿长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按时参加站务会、专业会议及事故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 五、负责监督、检查现场工程质量、正规操作、隐患排查整改、矿井安全评估,实现安全生产。 2、安全信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学习三大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应用安全系统工程,通过系统安全分析,搞好系统安全管理。 二、对当日的安全信息要严格认真进行分类筛选,归口评价,迅速转换,分口落实并督促及时整改反馈。 三、对井下上来的评估表要严格把关,认真核算及时填写,做好领导的安全参谋。 四、建立并保管好各种安全信息表卡及有关资料,做好系统化、档案化,及时筛选出每天的信息日报,送交各有关领导手中,搞好自己工作场所的卫生工作。 3、质量验收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职责.docx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职责 1、本文所有内容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作者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 作者协议授权不得转载、转贴、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已经作者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违者作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2、转载或引用本文内容必须是以新闻性或资料性公共免费信息为使用目的的合理、善意 引用,不得对本文内容原意进行曲解、修改。 3、个人付费下载本文后依法享有使用权和二次创作权,但禁止擅自同意他人继续转载、 引用本文内容。 1、执行国家对特种人员的规定、要求。坚持做到持证上岗。 2、热爱本工种的特殊作业,努力学习,精通业务,献身企业,不断探索,高度负责,一 丝不苟的工作和责任感。 3、严格遵守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做好本特种作业的正常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4、严格按照:特种作业的规范进行检查、保养、维修、操作等要求下进行工作,不得习 惯性的凭个人经验违章作业。 5、每天上岗,应自觉按规定穿戴好个人的防护用品用具,检查好使用的工具用品及所接 触的机械设备和线路。 6、作业时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应该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的配备,不得在作业中导致 危及本人及周围人员安全健康的危险因素。 7、在每天检查时,发现有严重危险隐患,自己不能解决或排除危险时,一方面派人守护 现场,一方面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或上级有关部门求得尽快解决。 8、工作时坚持原则尽职尽责,敢于抵制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并有拒绝违章作业的权利,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9、作业时如有意外现象或伤亡事故出现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一方面派人守护现场,一 方面立即报告工地负责人或上级有关部门。 10、加强职业认识的提高,职业感情的培养,职业意志的培养,职业意志的锻炼,职业思 想的加强,职业道德的修养,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抓好安全文明生产并维护生产的正常 进行。

关于煤矿井下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标准

关于煤矿井下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标准 煤矿特种作业种类。根据安监总局第30号令的规定,以下10 个工种为煤矿特种作业,需持证上岗。 1、煤矿井下电气作业(井下电钳工) 2、煤矿井下爆破作业(井下爆破工); 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监测电工) 4、煤矿瓦斯检查作业(瓦斯检查工) 5、煤矿安全检查作业(安全检查工) 6、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主提升司机) 7、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 8、煤矿瓦斯抽采作业(瓦斯抽采工); 9、煤矿防突作业(防突工); 10、煤矿探放水作业(探放水工)。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范围。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3号令)第六条的规定,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从事煤矿生产、技术、安全方面管理工作的从业人员,除矿长(副矿长)外,还包括生产安全科室负责人(科长),采煤队、掘进队主要负责人(队长)。 三、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人数要求。 各煤矿必须根据本矿的生产规模、采掘布置情况配备足够数量的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能力在9万吨/年(一采两掘)的小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最低人数作以下规定。

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技术负责人); 2、煤矿井下电气作业:不少于8名; 3、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每台绞车不少于4名; (提升机司机是指滚筒直径在1.2米 以上提人和1.6米以上提料的大型绞车操作人员;) 4、煤矿井下爆破作业:不少于8名(掘进4名,回采4名); 5、煤矿瓦斯检查作业:每一个工作地点(指回采、掘进、维修等地点)1名,每班轮休1名,全矿井巡查2名; 6、煤矿安全检查作业: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每班 1名,每班轮休1名; 7、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不少于4人(监控员要求按8小时一班安排,1名轮班); 8、煤矿探放水工不少于4人; 9、其他特种作业人员按各矿实际情况按需配备。

塔吊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

灵武市西门锅炉房工程 塔 吊 作 业 人 员 岗 位 责 任 制 工程名称:灵武市西门锅炉房工程 施工单位:宁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07年 6 月8 日

塔吊机长的岗位责任制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塔吊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维护和保养的各项规章制度。 2、带领机组人员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作业任务,并做好考勤工作。 3、机长负责操作的指导、机组人员的调配、重要超重任务的配合及吊车的维修工作,以及需要信号传递时信号工的安排与落实。 4、机长负责塔吊的安全运转的全面工作。负责配合工长对本吊车的搬运、放塔、立塔、升塔、附着杆件的安装、铺轨等各项准备工作,负责配合机械工长放塔、立塔、搬运、升塔的工作。 5、机长负责吊车运转前的各项检查和运转期间安全措施的落实,负责排除故障、维护和保养工作。 6、机长负责按本机说明书组织本机组人员学习本机的构造、性能。 7、机长负责组织本组人员学习和严格执行塔机安全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作业。 8、机长负责组织本机组人员在施工现场配合工作的质量与服务态度,不允许迟到、早退、刁难等不良现象发生,机组人员发生上述不良现象,机长有权处罚。 9、机长负责定期检查本机各种限位器的灵敏可靠性,每半月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向专业工长如实汇报。 10、机长负责检查本机在运转中的不安隐患,及时消除,处理不了时及时向专业工长如实汇报。

灵武市西门锅炉房工程 吊车长岗位责任制 1、吊车长负责塔吊的进、出场全部过程,塔机在各项目部的安全正常运行,以及塔机入库、保养、维修工作。 2、吊车工长负责向各机长及相关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组织塔机人员学习机械基础知识,了解塔机机械性能,传授国家制定的新规范,努力提高塔机人员的业务能力。 3、吊车工长组织政府检验部门、安检部门做好塔机的检验准用工作。 4、吊车工长负责塔机一切技术问题,解决不了的上报主任工程师,通级解决。 5、吊车工长的工作活动行为对公司负责。

(完整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 2.努力学习本工种专业技术和安全操作技术,提高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能力。 3.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安全防护用具及劳动保护用品。 4.善于采纳有利于安全作业的意见,对违章指挥作业者能及时给予指出,必要时向有关领导部门报告。 5.认真执行本单位、本部门为所在岗位制定的岗位职责。 二.施工现场电工作业安全操作规定 1.现场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2.电工作业人员要熟知电工安全用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在带电作业或停电检修时,配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高处作业时,使用电工安全带;从事装卸高压熔丝、锯断电缆、或打开运行中的电缆盒,浇灌电缆混合剂、蓄电池注入电解液等工作时,要戴护目镜。 3.现场临电电工要熟悉临电工程安全技术规范,遵守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负责检查、保护电气装置及保护设施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做好电工维修工作纪录。 4.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时,电工作业人员要遵守相关的安全技术规程。 三.焊工安全操作规定 1.焊接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戴防护工作服、防护手套、绝缘鞋,戴防护眼镜、口罩或头盔、护身器,在特殊的作业场合,还要配有特殊的防护措施。 2.焊接用的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由电工进行。 3.电焊机所设的单独开关要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要戴手套侧向操作。 4.在焊接储存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时,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5.焊接用的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6.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雷雨

特种作业人员分类和范围

特种作业人员的分类和作业范围 一、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 306-85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分类如下: (1)电工作业; (2)锅炉司炉; (3)压力容器操作; (4)起重机械作业; (5)爆破作业; (6 )金属焊接(气割)作业; (7)煤矿井下瓦斯检验; (8 )机动车辆驾驶; (9)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 (10 )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11 )符合本标准基本定义的其他作业。 二、经贸委1999年颁布13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特种作业范围: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作业;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7)压力容器操作; (8)制冷作业; (9)爆破作业; (10)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11)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12)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三、建筑、矿山、电力等行业特种作业人员的通常分类和作业范围: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编号:SY-GW-03798 ( 岗位职责)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Post responsibility system of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personnel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备注:持证上岗,主动组织排查各类有关安全隐患,并制定合理方案或填写排查记录。研究本部门主要安全问题,在思想上统一安全责任,认真研究落实公司各项安全规章管理制度的可行性,确保本部门顺利实行安全生产工作。 一、危险品的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生产知识、产品 基本性能和安全管理能力。应当由国防科工委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 管理能力考核颁发《安全培训证书》、《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 职,做到执证上岗。 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第一负责人或主管安全生产领 导负责,实施本单位全面安全监督工作。 四、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 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 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五、组织从事特种作业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

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六、负责在本岗位危险因素较大的危险品仓库、消防设施、经营场所和设备上设置明显的的安全警示标志。 七、监督有关人员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监督特种设备、危险品的运输工具等,必须从专业生产单位购置并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的方可投入使用。 八、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九、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 十、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十一、应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煤矿安监员岗位职责

编号:SY-GW-02639 ( 岗位职责)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煤矿安监员岗位职责 Post responsibilities of Coal Mine Safety Supervisor

煤矿安监员岗位职责 备注:持证上岗,主动组织排查各类有关安全隐患,并制定合理方案或填写排查记录。研究本部门主要安全 问题,在思想上统一安全责任,认真研究落实公司各项安全规章管理制度的可行性,确保本部门顺利实行安 全生产工作。 1.工作汇报对象 站长、副站长、调度中心 2.工作目标 多学习、多汇报、多深入、多负责,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3.岗位描述 工作职责 工作要求(标准) 一、参加每天的矿安全生产办公会。 1、每一天上早班的安监要按时参加矿调度会,了解全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全面的检查。 二、加强责任心,掌握矿井的安全生产情况。 1、上班前必须到调度了解全矿上一班安全生产情况。 2、必须进行口头交班工作,了解上一班的安全生产情况,明确主次,

有目的地对井下进行重点、全面的检查。 3、掌握作业场所的施工设计、施工方法、施工设备、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逐项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做好班评估工作。 三、做好当班巡察工作,狼抓现场安全管理。 1、每班对各工作地点、各巷道、各工作面检查时都要一一做好存在隐患或问题记录,对于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要当班勒令并监督整改。对于一般的隐患或问题,必须在下岗前填写好安监人员意见书,送交整改负责单位,并实行跟踪监督整改。 2、对于无故不落实整该的单位,要及时汇报安监站,安监站经调查后按规定进行处罚。 3、坚守岗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现场管理做到“四勤”、“四个到位”、“四个落实”(四勤:腿勤、眼勤、嘴勤、脑勤;四个到位:走到位、检查到位、说到位、管到位;四个落实:五人连锁(拉放车)、职工联保、安全措施、放炮连锁)。 4、在作业过程中对现场作业环境、安全设施、作业行为等情况与措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以及外包过程人员的特种作业管理。 3、职责: 3.1、调度室负责对全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需求审核和岗位核定 3.2、安保部负责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并对全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 3.3、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部门应该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因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调度室、安保部同意方可变动。 4、企业现有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种类如下: 4.1、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 4.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4.3、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操作、储存、保管) 4.4、锅炉作业(二类司炉) 4.5、压力容器作业 4.6、起重机械作业(包括门、桥、塔式起重机械驾驶、电梯、起重工)等 4.7、各种登高作业。 4.8、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4.9、特种设备管理(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5、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 5.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 5.2、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 5.3、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扫等违章行。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厂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5.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表格大全

煤矿十类特种作业人员 一、煤矿十类特种作业人员主要从事工作 电气作业、爆破作业、井下安全监控、瓦斯检查作业、煤矿安全检查、煤矿提升机操作、采煤掘进机操作、矿下瓦斯抽采作业、井下防突作业、井下探放水作业等都是井下特殊工种,必须经有资质单位培训发证,并做到持证上岗。 二、煤矿十类特种作业人员具体职责 1、煤矿井下电气作业(井下电钳工、井下变配电工) 指从事煤矿井下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和故障处理,保证本班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井下电钳等作业。 2、煤矿井下爆破作业(井下爆破工) 指在煤矿井下进行爆破的作业。 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瓦斯监测工) 指从事煤矿井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保证其安全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4、煤矿瓦斯检查作业(瓦斯检查工) 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巡检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通风设施的完好及通风、瓦斯情况检查,按规定填写各种记录,及时处理或汇报发现的问题的作业。 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井下瓦斯检查作业。 5、煤矿安全检查作业(安全检查工) 指从事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巡检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状况,检查并督促处理相应事故隐患的作业。 6、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主提升司机) 指操作煤矿的提升设备运送人员、矿石、矸石和物料,并负责巡检和运行记录的作业。 适用于操作煤矿提升机,包括立井、暗立井提升机,斜井、暗斜井提升机以及露天矿山斜坡卷扬提升的提升机作业。 7、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业(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 指在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操作采煤机、掘进机,从事落煤、装煤、掘进工作,负责采煤机、掘进机巡检和运行记录,保证采煤机、掘进机作业。 适用于煤矿开采、掘进过程中的采煤机、掘进机作业。 8、煤矿瓦斯抽采作业(瓦斯抽放工) 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抽采钻孔施工、封孔、瓦斯流量测定及瓦斯抽采设备操作等,保证瓦斯抽采工作安全进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和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地面和井下瓦斯抽采作业。 9、煤矿防突作业(防突工) 指从事煤与瓦斯突出的预测预报、相关参数的收集与分析、防治突出措施的实施与检查、防突效果检验等,保证防突工作安全进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和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井下煤与瓦斯防突作业。 10、煤矿探放水作业(探放水工) 指从事煤矿探放水的预测预报、相关参数的收集与分析、探放水措施的实施与检查、效果检验等,保证探放水工作安全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和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井下探放水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0号令)

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完整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项目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项目技术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3.施工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4.安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5.材料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6.机械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7.质检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8.班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项目经理是单位工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应全面负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以身作则,不违章指挥,积极支持安全员的工作。 2.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主动接受上级有关 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和工作指导,督促本单位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工作。 3.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有效投入,加强安全生产防护用品、防护设施的管理和使用。 4.负责项目部所有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5.开展安全活动,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和组织安全检查,纠正违章作业,落实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6.抓好工地现场安全文明建设,积极开展平安工地、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落实环境保护和不扰民措施。 7.发生工伤事故,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并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同时,积极参与和配合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8.组织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9.制定工程项目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将事故救援预案内容进行交底并定期组织演练。 10.落实项目领导带班制度。 11.补充内容: 责任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项目技术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项目技术人员应对项目部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并贯彻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2.对施工生产中所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应负责(或会同企业技术负责人)研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3.负责施工现场各类安全生产技术交底、操作规程等相关资料的编制、归档及管理工作。 4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计划,向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 5.参加安全检查和验收,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6.参加事故调查,针对事故原因提出技术措施。 7.补充内容: 责任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安监科岗位职责

安监科岗位职责 安监科岗位职责 条1条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 第2条按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指示,依法进行安全监察。 第3条对安全监察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其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不按时或不整改的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第4条参与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做好对重大隐患治理情况的监察、复查、验收。 第5条建立健全安检科各级领导和安监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第6条做好《安全简报》、《安全信息日报》等安全监察方面的资料、报表,为上级领导进行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第7条参与重大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及调查处理。 第8条按照有关文件,组织有关部门对全矿各基层单位进行“安全评估”和“双基建设”量化考核工作。 第9条坚持每月一次的安全例会,及时参加煤矿生产月度工作会议。 第10条参与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并根据专业特点提出主导意见和建议。 第11条做好各级领导抓“三违”指标和下井考核工作。 第12条严肃查处“三违”,对“三违”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公布查处“三违”情况。 第13条定期组织全矿范围内的安全大检查。 第14条参与制定矿月度、季度、年度安全工作意见或安全工作计划,参与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完善和审批,并做好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落实情况的监察。

特种作业监护人职责

动火作业监护人的职责 1、监火人的必备条件 动火监护人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有生产实践经验,动火监护人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1) 在动火负责人的授权下,对动火安全负直接监护责任; 2) 必须全面了解动火区域和部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并掌握常用的急救方法,具备消防知识,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 3) 在接到工业动火许可证后,应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确认落实后方准动火,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的“三违”行为,均有批评教育、制止或处罚权,发现不能保证施工安全时有权提出暂不作业; 4) 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 5) 动火完工后,负责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并留守现场30分钟后方可离开。 2、动火监护人的安全责任 1)动火监督人是动火作业的监督者,对动火批准人或其授权人直接负责,对动火作业负有监督责任。 2)动火监督人应经过培训,在现场监督时应佩戴明显标志。 3)应熟悉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工艺流程和设备状况,具有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4)动火监督人应对照工业动火许可证、动火作业方案和预案逐项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5)当发现动火部位与工业动火许可证不相符、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或任何异常情况时,动火监督人有权停止动火。 6)动火作业中,动火监督人必须对动火人、动火监护人、动火作业人的行为进行严格监督,发现有违反动火许可证、动火作业方案的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必要时停止作业,并通知动火批准人或其授权人,待隐患整改后,方准许继续作业。 7)动火监督人在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动火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存在,并在30分钟后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关闭许可证,对作业过程中任何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记录注明后方可撤离。

煤矿特种作业工种【关于煤矿井下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标准】

煤矿特种作业工种【关于煤矿井下特种作业人 员配备标准】 关于煤矿井下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标准煤矿特种作业种类。 根据安监总局第30号令的规定,以下10个工种为煤矿特种作业,需持证上岗。 1、煤矿井下电气作业(井下电钳工) 2、煤矿井下爆破作业(井下爆破工); 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监测电工) 4、煤矿瓦斯检查作业(瓦斯检查工) 5、煤矿安全检查作业(安全检查工) 6、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主提升司机) 7、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采 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 8、煤矿瓦斯抽采作业(瓦斯抽采工); 9、煤矿防突作业(防突工); 10、煤矿探放水作业(探放水工)。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范围。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3号令)第六条的规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从事煤矿生产、技术、安全方面管理工作的从业人员,除矿长(副矿长)外,还包括生产安全科室负责人(科长),采煤队、掘进队主要负责人(队长)。 三、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人数要求。 各煤矿必须根据本矿的生产规模、采掘布置情况配备足够数量的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能力在9万吨年的小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最低人数作以下规 ^定O 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技术负责人); 2、煤矿井下电气作业:不少于8名; 3、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每台绞车不少于4名; (提升机司机是指滚筒直径在 1.2米以上提人和1.6米以上提料的大型绞车操作人员;)4、煤矿井下爆破作业:不少于8名(掘进4 名,回

班组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365 班组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精品制度范本 编号:YTO-FS-PD365 2 / 2 班组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在使用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及其它防护设施时负直接维护责任。 2.作业人员在使用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及其它防护设施时不得随意挪动和拆改。如确需改动时,应向主管负责人汇报,经同意后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3.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安全技术交底。 4.现场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令、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发生危险时,可撤离现场或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施救。 5.加强自身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素质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The Name Of The Organization Can Be Entered In This Location

煤矿安监站各岗位职责(通用版)

( 岗位职责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煤矿安监站各岗位职责(通用 版) Regular daily safety management training, and establish a system to control and improve the company's sudden accidents.

煤矿安监站各岗位职责(通用版) 1、安监站长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令、通知。贯彻执行本矿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在矿委会、主管矿长的领导下,对全矿安全业务全面责任,深入实际了解情况,妥善安排。为保证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当好主管矿长的助手,矿工的知音。 三、坚持按正规设计和作业规程办事。对本矿的设计规划,作业规程,防洪措施有权进行审核,凡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提出纠正意见。 四、组织安排本站工作,编制年度安全任务及落实,检查督促本站人员高质量的完成分管工作,不出现空班漏检,接受安全员的汇报,群众的反映。 五、参加并组织每日三次安全大检查,召开安全例会,对"三违

"的领导和个人有权制止。对不的劝阻的有权处理,对不安全问题有权要求限期解决,对有危及人身安全时有权先撤人后汇报。 六、对发生的事故要及时深入现场组织调查亲自参加分析组织抢救,但不冒险,并及时组织人员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七、协助职教部门抓好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杜绝未学保安知识人员入井,审阅各种报表,发现问题要及时安排处理。坚持参加高度会议,安排安全任务,提出注意事项。 八、教育全站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思想,在立足安全的前提下,面向生产,不忘监督检查,主动搞好协作配合工作。 (1)安监站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站长在矿长领导下,认真执行矿内各项规章制度,考核各项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做好本职工作。 二、每月下井不少于矿规定次数,抓“三违”不少于规定指标,全面掌握矿井安全情况,认真抓好薄弱环节、薄弱地点,现场解决实际问题。

(岗位职责)2020年企业各人员岗位责任制

企业法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企业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方针、法规、操作规程、编制和制订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消除事故隐患及粉尘毒害,负责和督促安全生产措施计划的落实。 二、督促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各种安全制度。每年必须进行一至二次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教育。 三、在发生重大事故同时,要亲自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 四、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经验教训、表彰先进,分析事故规律、制订防范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五、注重对安全生产的投入,随时直接组织安全生产工作,处理好安全生产与经营活动的关系。 项目工程师技术员责任制

一、协助项目经理科学合理地组织施工生产活动,对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全面负责。 二、负责技术进步和“QC”小组工作的开展,组织项目部的技术培训工作,贯彻实施各项技术标准、规程、质量标准等。 三、负责制定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工程质量计划,检查落实和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四、负责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月、季施工生产计划,做好劳力、机械、材料的平衡工作。 五、参与图纸会审,检查技术、质量保证措施的执行情况,制定施工中出现不合格品的纠正措施及成品保护措施。 六、负责落实本岗位的职责,对所分管的质量体系要素的有效实施负责。 七、完成项目交办的其它工作。 项目经理岗位责任制 一、项目经理对所管工程负直接安全责任,应针对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二、对现场搭设脚手架、施工用电、塔吊、施工机具的安全防护装置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指导施工作业,不违章指挥。 四、制定、落实各工种、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工人认真学习,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 五、坚持每天对项目工地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排除,对违章作业坚决制止。

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5857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制度标准版 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第一条为了规范乡镇煤矿驻矿安全监督员(以下简称驻矿安监员)的聘用、培训和使用管理,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向本县内的各类乡镇煤矿派驻矿安监员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乡镇煤矿驻矿安监员以煤矿矿井(包括基建矿井)为单位进行派驻。每个矿井派驻4人,其中包括基建矿井。 第四条县安监局负责全县驻矿安监员的管理,对其实施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驻矿安监员由县安监局

直接领导,独立行驶职权,其行为对县安监局负责。驻矿安监员必须接受县安监局的领导和监督,遵守纪律,廉洁自律。 第五条选拔驻矿安监员应实行选拔制度,经考试考察,择优聘用。驻矿安监员经招聘考试合格录用后,县安监局负责组织驻矿安监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后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由县安监局考核测评,符合条件签订正式聘用。 驻矿安监员被聘用后,其工资及劳保、人事关系由派驻煤矿负责。 被派驻煤矿单位应当为驻矿安监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六条驻矿安监员应符合以下素质要求: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

方针,身体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爱岗敬业,坚持原则,敢于同安全生产“三违”现象作斗争; (二)熟悉煤矿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并能熟练应用于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 (三)具有高中文化程度且从事煤矿井下实际工作五年以上; (四)有较丰富的煤矿安全工作经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愿从事驻矿安监员工作; (五)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依法进行矿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七条驻矿安监员就所负责的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向县安监局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经常深入所驻煤矿井下采、掘、机、通、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标准版) 1目的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3引用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办法》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4职责

(1)安保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取证、复审工作的组织和联系; (2)安保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调配及安全培训取证的监督协助; (3)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管理和培训教育工作。 5内容与要求 5.1公司现有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种类如下: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运行和维修工); (2)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检验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3)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4)电焊、气割作业。 5.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年龄满18周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安监总局30号令-特种作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0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已经2010年4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考核发证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第八条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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