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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婴和死胎管理制

死婴和死胎管理制

篇一:死胎死婴处置方法

死胎死婴处置方法

在我国逐步走向法制化建全的今天,人们的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如何处置死胎、死婴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的问题,在妥善处置问题之前还需要对死胎、死婴的法律界定进行认真的的思考。

死胎、死婴、死产的概念含义。三个词语非常相近,但又有区别。从医学角度来界定,产妇在生产开始之后,胎儿被娩出之前,因某种原因导致死亡的,此时称之为死产,其核心主要是针对生产过程而言;产妇在生产开始之前,因某种原因导致胎儿死亡的,此时称之为死胎,其核心是指胎儿而言。其二者共同之处是在娩出前胎儿已死亡。胎儿在娩出并能独立呼吸后死亡的,此时称为死婴,从法律意义上来讲,此时婴儿已经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关于死胎、死婴的处理,目前国家尚无明确规定,尽管一些地方政府制定了相关办法,如西安市卫生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死胎死婴处置管理的通知》(市卫发[2005]31号)明确要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对于临床实施引产术分娩的死胎和正常分娩发生的死婴,应按照医疗废物交西安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中心处置,任何医疗保健机构不得将死胎、死婴随意处置。但上述处理办法,法律依据不足。死胎、死婴属孕妇的身体附属物,如同产妇分娩后胎盘一样,应当归产妇所有。对于引产分娩的死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死胎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自然人,家属对自然人遗体享有的权利义务也不适用于死胎;人流、引产、胎死宫内引出的死胎属于病理性医疗废物,应由医疗机构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集中处置.但从死胎法律属性方面来考虑,死胎的本质属性是物,可按医疗废物处置,而从民法伦理角度来讲似乎不尽人意,因此,从医疗机构实务处理方面来讲确实感到十分为难,盼望国家对此能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对于正常分娩的死婴处理,因死婴从法律概念上来讲已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医院应当尊重产妇及家属的意愿,如果产妇愿意将死婴交由医疗机构处理,则可按有关规定集中处理;如果孕妇患有如乙肝、爱滋病等传染病,死婴有可能受到感染者,应行充分告知,如不按废物处理,有可能造成传

染病传播危害,说服孕妇及其家属,应接受政府倡导的处理办法,即按国家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进行处理。不管采取何种处理办法,在处理死胎、死婴之前,均应填写《死胎、死婴处理知情同意书》,以免发生医疗纠纷。

篇二:死胎、死婴处理知情同意书

xxx医院死胎、死婴处理知情同意书

产妇姓名:科别:床号:住院号:

根据国卫办医发[2014]21号有关规定,我院就死胎、死婴处理有关问题向患者及家属告知如下:

一、对于死胎和死婴,医疗机构应当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沟通确认,并加强管理;严禁按医疗废物处理死胎、死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遗弃死胎、死婴。

二、对于有传染性疾病的死胎、死婴,经医疗机构征得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同意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应当在医疗文书上签字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妥善处理,不得交由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自行处理。

三、产妇和家属自行处理死胎、死婴应注意以下事项:

1、产妇和家属自行处理,必须远离水源,深埋于地面1米以下或按照《殡葬管理条例》送至殡仪馆火化处理死胎、死婴。

2、如果孕妇患有乙肝、梅毒、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死胎、死婴有可能受到感染,为避免疾病的传播,请您按照国家《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处理,交由医疗机构集中处理。否则,由此造成传染病流行,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您将为此负法律责任。

四、产妇和家属委托我院处理死胎、死婴的,医院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产妇及家属需要承担相关费用。

()本人已阅读并理解上述规定,经慎重考虑,选择自行对死胎、死婴进行处理。所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自行承担,与院方无关。

()本人已阅读并理解上述规定,经慎重考虑,选择委托医院对死胎、死婴进行处理。并承担所需处理费用。

产妇签字:受委托人签字:受委托人与产妇关系:助产士签字:

主管医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篇三:死胎及死婴的处理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

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减少、消除新生儿住院期间安全隐患,我委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3月14日

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一、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安排至少1名掌握新生儿复苏技术的医护人员在分娩现场。分娩室应当配备新生儿复苏抢救的设备和药品。

二、产科医护人员应当接受定期培训,具备新生儿疾病早期症状的识别能力。

三、新生儿病房(室)应当严格按照护理级别落实巡视要求,无陪护病房实行全天巡视。

四、产科实行母婴同室,加强母婴同室陪护和探视管理。住院期间,产妇或家属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抱婴儿离开母婴同室区。因医疗或护理工作需要,婴儿须与其母亲分离时,医护人员必须和产妇或家属做好婴儿的交接工作,严防意外。

五、严格执行母乳喂养有关规定。

六、新生儿住院期间需佩戴身份识别腕带,如有损坏、丢失,应当及时补办,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

七、新生儿出入病房(室)时,工作人员应当对接送人员和出入时间进行登记,并对接收人身份进行有效识别。

八、规范新生儿出入院交接流程。新生儿出入院应当由医护人员对其陪护家属身份进行验证后,由医护人员和家属签字确认,并记录新生儿出入院时间。

九、新生儿病房(室)应当加强医院感染管理,降低医院感染发生风险。

十、新生儿病房(室)应当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

十一、对于无监护人的新生儿,要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公安和民政等部门妥善安置,并记录安置结果。

十二、对于死胎和死婴,医疗机构应当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沟通确认,并加强管理;严禁按医疗废物处理死胎、死婴。

对于有传染性疾病的死胎、死婴,经医疗机构征得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同意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应当在医疗文书上签字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妥善处理,不得交由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自行处理。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继续组织两周一次的专题学习沙龙和互动式评课沙龙,结合教研活动的主题组织好教师学习、交流。听展示课的教师对听课内容进行精心、系统的评点,写成评课稿,在两周一次的互动式教学研讨沙龙中进行交流、探讨。与往年不同的是,在保证互动评课活动开展同时,不影响正常教学,本学期安排8次集体评课活动,其他评课通过qq群来交流、研讨。

指导思想以新一轮课程改革为抓手,更新教育理念,积极推进教学改革。努力实现教学创新,改革教学和学习方式,提高课堂教学效益,促进学校的内涵性发展。同时,以新课程理念为指导,在全面实施新课程过程中,加大

教研、教改力度,深化教学方法和学习方式的研究。正确处理改革与发展、创新与质量的关系,积极探索符合新课程理念的生物教学自如化教学方法和自主化学习方式。

本学期,我组将进一步确立以人为本的教育教学理论,把课程改革作为教学研究的中心工作,深入学习和研究新课程标准,积极、稳妥地实施和推进中学英语课程改革。以新课程理念指导教研工作,加强课程改革,紧紧地围绕新课程实施过程出现的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加强课题研究,积极支持和开展校本研究,提高教研质量,提升教师的研究水平和研究能力。加强教学常规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我校英语教师的英语教研、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为我校争创“三星”级高中而发挥我组的力量。

坚持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课程改革精神,以贯彻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核心,以研究课堂教学为重点,以促进教师队伍建设为根本,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高二的历史教学任务是要使学生在历史知识、历史学科能力和思想品德、情感、态度、价值观各方面得到全面培养锻炼和发展,为高三年级的文科历史教学打下良好的基础,为高校输送有学习潜能和发展前途的合格高中毕业生打下良好基础。

全班共40人,其中男生15人,女生25人。学生的数学基础较一般,多数学生能掌握所学内容,少部分学生由于反映要慢一些,学习方法死板,没有人进行辅导,加之缺乏学习的主动性,不能掌握学习的内容。能跟上课的学生,课上活泼,发言积极,上课专心听讲,完成作业认真,学习比较积极主动,课后也很自觉,当然与家长的监督分不开。部分学生解答问题的能力较强,不管遇到什么题,只要读了两次,就能找到方法,有的方法还相当的简捷。有的学生只能接受老师教给的方法,稍有一点变动的问题就处理不了。个别学生是老师本册的教学内容:(1)混合运算和应用题;(2)整数和整数四则运算;(3)量的计量;(4)小数的意义和性质;(5)小数的加法和减法;(6)平行四边形和梯形

③提出教学任务:在全面发展体能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灵敏、力量,速度和有氧耐力,武德的培养;引导学生学会合理掌握练习与讨论的时间,了解

实现目标时可能遇到的困难。在不断体验进步和成功的过程中,表现出适宜的自信心,形成勇于克服困难积极向上,乐观开朗的优良品质;认识现代社会所必需的合作和竞争意识,在武术学习过程中学会尊重和关心他人,将自身健康与社会需要相,表现出良好的体育道德品质,结合本身项目去了解一些武术名人并能对他们进行简单的评价;加强研究性的学习,去讨论与研究技能的实用性,加强同学之间的讨论交流的环节。:

①总体目标:建立“健康第一”的理念,培养学生的健康意识和体魄,在必修田径教学的基础上进一步激发学生学习“初级长拳”、“剑”的兴趣,培养学生的终身体育意识,以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中心,重视学生主体地位的同时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与不同需求,确保每一个学生都受益,以及多样性和选择性的教学理念,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设计本教学工作计划,以满足学生选项学生的需求,加深学生的运动体验和理解,保证学生在高一年田径必修基础上再加上“长拳”来引导男女生学习体育模块的积极性,再结合高二年的“剑”选项课的学习中修满2学分。加强学习“长拳”以及“剑”的基本套路,提升学习的的兴趣,提升学生本身的素质,特别是武德的培养。

运动参与:a养成良好的练武的锻炼习惯。b根据科学锻炼的原则,制定并实施个人锻炼计划。c学会评价体育锻炼效果的主要方法。

运动技能:a认识武术运动项目的价值,并关注国内外重大体赛事。b有目的的提高技术战术水平,并进一步加强技、战术的运用能力。c学习并掌握社会条件下活动的技能与方法,并掌握运动创伤时和紧急情况下的简易处理方法。

身体健康:a能通过多种途径发展肌肉力量和耐力。b了解一些疾病等有关知识,并理解身体健康在学习、生活中和重要意义。c形成良好的生活方式与健康行为。

心理健康:a自觉通过体育活动改变心理状态,并努力获得成功感。b在武术练习活动中表现出调节情绪的意愿与行为。c在具有实用技能练习中体验到战胜困难带来喜悦。

社会适应:a在学习活动中表现出良好的体育道德与合作创新精神。b具有通过各种途径获取体育与健康方面知识和方法的能力。

采用教师示范与讲解,学生讨论,练习,教师评价,再进行个别指导,后进行学生练习,最后进行展示与学生的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方法,培养学生的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方法更好地完成教学任务,达到教学目标;实行培优扶中辅差,,采用学习小组的建立,加强学习小组的相互学习、相互讨论、相互研究的功能,提升学习的效率;加强多边学科的整合,特别是加强心理健康的教育,加强运动力学、运动医学等进行学习,以提升学生的运动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1)课题研究:加强校本课程“剑”、“平山初级长拳”的开发与教学;做好“趣味奥运会进入校园”课题的开题准备。做为“青春期健康教育进入校园”课题组的成员,协助课题组进行研究,开展活动。

(2)校本教研:加强校本课程的开发,加强体育备课组的教研能力,做为备课组长的我与其他老师加强讨论校本的研究与开发,本次校本开发重点放在“剑”、“初级长拳”、“花样篮球”三个项目上,有所侧重。(3)论文撰写:结合课题研究的内容进行撰写。

(4)校际、教研组、备课组教研活动:做为晋江市兼职中学体育教研员及校际组成员,积极参加校际组开展的各项活动,加强提升在校际组的教研水平,做好兼职教研员的本职工作,协助教研员开展教研活动;积极参加教研组的各项活动,提升教研水平;做为备课组长的我,我计划是积极组织本组老师一起提高高中的课改力度与水平,集中老师的备课时间与讨论在备课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针对选项会出现的问题进行沟通,加强学习过程的评价,协调选项内容的评价标准及认证过程。

本册的重点:混合运算和应用题是本册的一个重点,这一册进一步学习三步式题的混合运算顺序,学习使用小括号,继续学习解答两步应用题的学习,进一步学习解答比较容易的三步应用题,使学生进一步理解和掌握复杂的数量关系,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得意的实际问题的能力,并继续培养学生检验应用题的解答的技巧和习惯。第二单元整数和整数的四则运算,是在前三年半所学的有关内容的基础上,进行复习、概括,整理和提高。先把整数的认数范围扩展到千亿位,总结十进制计数法,然后对整数四则运算的意义,运

算定律加以概括总结,这样就为学习小数,分数打下较好的基础。第四单元量的计量是在前面已学的基础上把所学的计量单位加于系统整理,一方面使学生所学的知识更加巩固,一方面使学生为学习把单名数或复名数改写成用小数表示的单名数做好准备。

高考的文科综合能力测试更加强调考生对文科各学科整体知识的把握、综合分析问题的思维能力、为解决问题而迁移知识运用知识的能力。教师在教学中要体现多学科、多层次、多角度分析解决问题的通识教育理念。教师要认真学习和研究教材,转变教学观念,紧跟高考形势的发展,研究考试的变化,力争使高二的教学向高三教学的要求靠拢。

按照《教学大纲》和《考试说明》的要求,认真完成高二阶段的单科复习工作。坚持学科教学为主,落实基础知识要到位,适当兼顾史地政三个学科的综合要求,培养提高学生学科内综合的能力。从学生的实际出发,落实基础,提高学科思维能力和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水平。

本学期教研组重点加强对教师评课的指导,使教师的评课规范化,系统化,定期举行主题教学沙龙和“会诊式行动研究”,促进新教师的成长,加快我镇小学语文教师队伍成长速度和小学语文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结合区里的活动安排,开展各项有意义的学生活动,培养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调动启发学生的内在学习动机。

二、工作目标

以课改为中心,组织教师学习语文课程标准,转变教学观念,深入课堂教学研究,激发学生主动探究意识,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努力提高学生语文素养。

2、进一步加强语文教师队伍建设,让“语文研究小组”,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示范作用,重视团队合作智慧、力量。开展“师徒结对”活动,以老带新,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

3、组织教师开展切实有效的说课沙龙、评课沙龙,提高教师说课能力,和评课能力,能够结合主题教研活动,对典型课例进行互动研讨,开展教例赏析活动。

4、加强教研组集体备课,每周以段为单位组织一次集体备课,分析教材,赏析重点课文,进行文本细读,交流教学心得。让备课不再是走场,形式主义,而是真真实实为提高课堂效率服务,提高教师的素质服务。

5、根据上学期制定的语文常规活动计划,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竞赛活动、过关活动,激发学生学习语文的兴趣,在自主活动中提高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促进个性和谐发展。

6、加强学习质量调查、检测工作,及时分析,寻找得失,确保完成各项教学指标。

三、主要工作及具体措施

(一)骨干教师示范、把关,当好“领头羊”。

1、本学期,语文研究小组成员继续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示范作用,重视团队合作智慧、力量。教研组将围绕“探索实效性语文课堂教学模式”这个主题,深入开展精读课文教学有效性研讨活动。低段(1-2年级)则继续进行识字教学的有效性的探讨。分层、有序地开展教研活动,使教研活动更成熟、有效,切实提高我校语文老师的专业水平。

2、开展“师徒结对”活动,以老带新,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

(二)年轻教师取经、学习,争取出成绩。

1、为了提高教学质量,促成新教师迅速成长,1—5年教龄新教师每一学期上1堂模仿课和一堂校内研讨课。上模仿课的内容可以通过观看名师的关盘、视频或者教学实录等途径,根据个人教学需要,有选择性地进行局部模仿,从而使新教师形成个人的教学风格。

加强理论学习,推进新课程改革。

组织本组教师学习《普通高中英语课程标准》及课标解度,积极实践高中英语牛津教材,组织全组教师进一步学习、熟悉新教材的体系和特点,探索新教材的教学模式,组织好新教材的研究课活动,为全组教师提供交流、学习的平台和机会。

加强课堂教学常规,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强化落实教学常规和“礼嘉中学课堂教学十项要求”。做好集体备课和二备以及反思工作。在认真钻研教材的基础上,抓好上课、课后作业、辅导、评价等环节,从而有效地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加强教学方法、手段和策略的研究,引导教师改进教学方法的同时,引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和学习策略。

加强课题研究,提升教科研研究水平;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

组织教师有效开展本组的和全校的课题研究工作做到有计划、有研究、有活动、有总结,并在此基础上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并向报刊杂志和年会投稿。

制订好本组本学期的校公开课、示范课、汇报课计划,并组织好听课、评课等工作。

死婴和死胎管理制

死婴和死胎管理制 篇一:死胎死婴处置方法 死胎死婴处置方法 在我国逐步走向法制化建全的今天,人们的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如何处置死胎、死婴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的问题,在妥善处置问题之前还需要对死胎、死婴的法律界定进行认真的的思考。 死胎、死婴、死产的概念含义。三个词语非常相近,但又有区别。从医学角度来界定,产妇在生产开始之后,胎儿被娩出之前,因某种原因导致死亡的,此时称之为死产,其核心主要是针对生产过程而言;产妇在生产开始之前,因某种原因导致胎儿死亡的,此时称之为死胎,其核心是指胎儿而言。其二者共同之处是在娩出前胎儿已死亡。胎儿在娩出并能独立呼吸后死亡的,此时称为死婴,从法律意义上来讲,此时婴儿已经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关于死胎、死婴的处理,目前国家尚无明确规定,尽管一些地方政府制定了相关办法,如西安市卫生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死胎死婴处置管理的通知》(市卫发[2005]31号)明确要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对于临床实施引产术分娩的死胎和正常分娩发生的死婴,应按照医疗废物交西安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中心处置,任何医疗保健机构不得将死胎、死婴随意处置。但上述处理办法,法律依据不足。死胎、死婴属孕妇的身体附属物,如同产妇分娩后胎盘一样,应当归产妇所有。对于引产分娩的死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死胎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自然人,家属对自然人遗体享有的权利义务也不适用于死胎;人流、引产、胎死宫内引出的死胎属于病理性医疗废物,应由医疗机构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集中处置.但从死胎法律属性方面来考虑,死胎的本质属性是物,可按医疗废物处置,而从民法伦理角度来讲似乎不尽人意,因此,从医疗机构实务处理方面来讲确实感到十分为难,盼望国家对此能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对于正常分娩的死婴处理,因死婴从法律概念上来讲已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医院应当尊重产妇及家属的意愿,如果产妇愿意将死婴交由医疗机构处理,则可按有关规定集中处理;如果孕妇患有如乙肝、爱滋病等传染病,死婴有可能受到感染者,应行充分告知,如不按废物处理,有可能造成传

离体残肢、死胎(死婴)、病理组织管理制度

离体残肢、死胎(死婴)、病理组织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规定和卫生部相关要求,为了进步规范我院对离体残肢、死胎(死婴)、病理组织的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一、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纳入遗体管理,依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妥善处置。严禁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按医疗废物实施处置。 二、根据《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严禁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从事尸体买卖和各种营利性活动。禁止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病死婴幼儿遗体处置工作 三、因临床、医学教学和科研需要,需移交至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医学科研结构以及法医鉴定科研机构等单位时,需办理相关手续。 四、分类收集、处置 (一)感染性离体残肢、感染性死胎(死婴)、病理组织的收集、处置感染性离体残肢(如气体坏疽感染)、感染性死胎、死婴(如血源性传染病感染),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可传播疾病、危害人群身体健康,应按照医疗废物收集、处置。 处置程序: 1.在感染性离体残肢、感染性死胎(死婴)、病理组织表面喷酒2000mg/L含氯消毒液后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垃圾并封袋口。 2.垃圾袋外粘贴“感染性医疗废物”标签,标签上注明产生日期、科室、名称。 3、科室规范填写病理性废物交接本,注明系感染性废物,并立即通知垃圾场管理人员收取。 4、双方交接人员交接、签字,由垃圾场管理人员密闭运输至垃圾场冰柜内暂存,并进一步运送至殡仪馆焚烧处理。 (二)非感染性死胎(死婴)、离体残肢、病理组织的收集、处置 1、非感染性离体残肢、死胎(死婴)、病理组织物直接装入医用垃圾袋中。 2、垃圾袋外粘贴标签,注明产生日期、科室、名称。 3、科室规范填写病理性废物交接本,通知垃圾场管理人员收取。 4、双方交接人员交接、签字,由垃圾场管理人员密闭运输至垃圾场冰柜内暂存,并进一步运送至殡仪馆焚烧处理。

医院死胎(死婴)管理制度(JCI评审版本)

制定部门:感控办修订年限:三年一次版本号:1.0 页数:1/5 发行日期:2019-04-01 修订日期:__/__/__ 已修订次数:0次 1.目的 为有效地控制因死胎(死婴)造成传染性疾病的传播及后果。 2.范围 产房、手术室。 3 定义(无) 4 职责(无) 5 标准 5.1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纳入遗体管理,依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的妥善处 理。严禁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按医疗废物实施处理。 5.2根据《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严禁机构及工作人员从事尸体买卖 和各种盈利性活动。 5.3死胎(死婴)的处理,有医务人员告知产妇及家属死胎(死婴)的处理方法,必须 经产妇或家属在医疗文书上签字后,方后由其自行处理,委托医疗机构处理的,依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5.4 对可能存在感染性、传染性的死胎(死婴),不得自行处置,产妇或家属知情同意 并签字后,由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理。 5.5 严格履行告知义务,保障产妇的知情权。医护人员应当告知产妇及家属对死婴、死 胎处理的相关规定,并填写相关登记。 5.6 各种原始记录、告知书、交接单、各项登记等必须及时、准确、完整,去向明确, 可追溯,并由各方签字确认。 5.7 分类收集、处置: 5.7.1感染性死胎的收集、处置 5.7.1.1在感染性死胎表面喷洒2000mg/L含氯消毒液后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垃 圾并封袋口。 5.7.1.2 垃圾袋外粘贴“感染医疗废物”标签,标签上注明产生日期、科室、 名称。 5.7.1.3 科室规范填写病理性废物,并立即通知保洁主管人员收取。 5.7.1.4 双方交接人员在登记本签字,有保洁管理人员密闭运输至暂存点冰箱 保存,并进一由殡葬车运送至殡葬场焚化。 5.7.2 非感染性死胎(死婴)、病理组织 5.7.2.1 非感染性死胎(死婴)、病理组织的收集、处置。 5.7.2.2 垃圾袋外粘贴标签,标签上注明产生日期、科室、名称。

胎盘、死胎、死婴管理制度

胎盘、死胎、死婴管理制度 Ⅰ目的 规范胎盘、死胎、死婴管理工作,。 Ⅱ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妇产科。 Ⅲ制度 一、胎盘的处理: (一)产妇分娩后的胎盘应做好登记,内容包括:时间、产妇姓名、传染病名称、胎盘的去向,并签订《胎盘处理告知处置单》;产妇放弃的胎盘由科室(包括手术部)按照病理性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集中处理,并规范记录。 (二)传染病、疑似传染病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患者的胎盘,不得交给产妇,应按病理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三)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死胎、死婴的处理: (一)科室做好产妇引产后死胎及死婴的登记工作,内容包括:

时间、产妇姓名、胎龄、胎儿数量、单个重量、处置去向、交接签名。 (二)胎龄在16周以下或胎重不足500克的死产胎儿,作为病理性医疗废物处置。 (三)胎龄在16周以上或胎重超过500克的死产胎儿,作为死尸按照《殡葬管理条例》要求火化处理。 (四)产妇患有传染病、疑似传染病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死胎应交医院集中处理,不得由家属带走。 (五)家属委托医院处理遗体的,应签署《死胎、死婴处理知情同意书》。 (六)后勤保障科建立《死胎、死婴遗体处理登记本》,内容包括:死胎性别、来源、父母姓名及工作单位或住址、交接日期、遗体去向,遗体处理经办人签名,资料至少保存3年。 (七)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将死产胎儿随意掩埋,严禁进行死产胎儿买卖和各种营利性活动,对违反规定的科室和工作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Ⅳ参考依据 1.《医院感染监测规范》(卫通〔2009〕10号) 2.《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原卫生部第36号)

产房死胎、死婴处理制度

产房死胎、死婴处理制度 简介 产房死胎和死婴处理制度是指对于在产房中发生死胎或死婴情况时,相关机构和人员应该采取的处理措施和程序。该制度旨在保护孕妇和新生儿的权益,同时确保对死亡胎儿和婴儿进行适当的处理,以尊严对待他们的生命。 主要原则 1. 保护孕妇权益:产房中发生死胎或死婴的情况,首要考虑是保护孕妇的身心健康。相关医务人员应及时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医疗帮助,确保孕妇能够妥善处理这一悲痛的经历。 2. 确定死亡原因:对于死胎或死婴的情况,应尽快确定死亡原因。相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和鉴定,以便了解产房死胎和死婴的原因,避免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3. 适当处理尸体:对于死亡胎儿和婴儿的尸体,应根据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进行适当处理。这包括尊重胎儿和婴儿的生命,以及尊重家长或监护人的意愿和宗教。 处理程序

1. 通知家属或监护人:一旦发现产房死胎或死婴的情况,相关医务人员应立即通知家属或监护人,并向他们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2. 协助家属决定处理方式:根据家属或监护人的意愿和宗教,相关医务人员应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建议,帮助他们决定如何处理死亡胎儿或婴儿的尸体。 3. 执行家属决定:一旦家属或监护人决定了处理方式,相关医务人员应按照家属的意愿进行尸体处理。这可能包括进行火化、埋葬或进行其他适当的处理。 法律依据 产房死胎、死婴处理制度的实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这包括尸体管理、医疗行为规范等方面的法规。相关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这些法律法规,确保对产房死胎和死婴进行合法、规范的处理。 结论 产房死胎、死婴处理制度是确保对产房中发生的死胎和死婴进行适当处理的重要制度。它旨在保护孕妇的权益,尊重生命,同时遵守法律法规。相关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这一制度,为

死婴、胎盘处理流程

胎盘及胎儿的处置管理制度 一、剖宫产术后胎盘处理: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 2、产妇剖腹产后胎盘应当归产妇(和)或家属所有。 3、产妇或(和)家属放弃或捐献胎盘的,可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 4、如果为感染性胎盘,则按照院感科,及科室相关制度执行,严禁家属带离医院。 二、胎儿遗体的处理: 1、胎儿遗体纳入遗体管理,依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妥善处置。严禁将胎儿遗体按医疗废物实施处置。 2、根据《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严禁机构及工作人员从事尸体买卖和各种营利性活动。(具体处置方法见附件一) 3、因临床、医学教学和科研需要,需移交至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医学科研结构以及法医鉴定科研机构等单位时,需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一 离体残肢、死胎(死婴)、病理组织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规定,进一步规范我院对离体残肢、死胎(死婴)、病理组织的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一、分类收集、处置 (一)感染性离体残肢、感染性死胎的收集、处置 感染性离体残肢(如气体坏疽感染)、感染性死胎(如血源性传染病感染),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可传播疾病、危害人群身体健康,应按照医疗废物收集、处置。 处置程序: 1、在感染性离体残肢、感染性死胎表面喷酒2000mg/L含氯消毒液后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垃圾并封袋口。 2、垃圾袋外粘贴“感染性医疗废物”标签,标签上注明产生日期、科室、名称。 3、科室规范填写病理性废物交接本,注明系感染性废物,并立即通知医疗废物管理人员收取。 4、双方交接人员在登记本签字,由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密闭运输至暂存间暂存,并进一步由殡葬车运送至殡葬场焚化。

死胎死婴处置制度健康教育管理工作制度影像超声科与临床科室紧急呼救与支援的机制与流程

市立医院临床医务制度三甲评审复评审修订版资料 目录: 死胎、死婴处置制度 健康教育管理工作制度 影像、超声科与临床科室紧急呼救与支援的机制与流程 一制定目的 根据《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第十二条规定,特制定此死胎、死婴处置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医院各科室。 三主要内容 1、医务人员认真落实产妇或其他监护人死胎、死婴处理的知情权,产妇或其他监护人在知晓死胎、死婴处置方式的基础上选择死胎或死婴的处置方式,并在《死胎、死婴处置知情同意书》上签名确认。 2、相关科室医务人员根据产妇或其他监护人在《死胎、死婴处置知情同意书》上对死胎、死婴的选择方式,按照相关流程进行规范处理。 3、选择自己处置的产妇或其他监护人,应告知其准备包装物,医务人员对死胎、死婴进行规范处理后,交给患者或授权人处置并签字。 4、选择交由医院处置的死胎、死婴,处理方式如下: 4.1引产的死胎应用双层黄色垃圾袋包装,立即通知医疗废物暂存点工作人员到科室进行交接并确认签名,死婴在医疗废物暂存点冰柜内冷藏并及时运送殡仪馆处理,双方签字确认。 4.2死亡的新生儿立即联系殡仪馆到医院交接,同时做好尸体护理,交接双方签名确认。 5、有传染病的死胎、死婴,处理方式如下: 5.1征得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同意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应在《死胎、死婴处置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5.2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要求,对死胎、死婴进行卫生处理,立即联系殡仪馆到医院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5.3有传染病的死胎、死婴,产妇或其他监护人不得自行处理。 6、严禁按医疗废物处理死胎、死婴。 7、死胎、死婴交接记录完整。 8、警示: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科室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死胎死婴处置流程

死胎死婴处置流程 在医疗卫生领域中,处理死胎死婴是一个不得不面对的残酷现实。这项任务要 求医务人员以敏感和专业的态度来处理这一情况,保证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快速且尊重地处理。本文将介绍死胎死婴的处置流程,以确保这一任务得以妥善进行。 第一步:确认死亡 首先,在处理死胎死婴之前,医务人员必须确保胎儿或婴儿已经死亡。通常, 这一确认需要医生进行体格检查并进行其他相关测试,如胎动检查和超声检查。只有在确证死亡后,才能继续下一步的流程。 第二步:与家属沟通 与家属进行有效的沟通对于情感上的支持和尊重是非常重要的。在这个过程中,医务人员应当表达对亲属的同情和安慰,并尽力解答关于处理死胎死婴的任何疑问或担忧。无论决定是将死婴带回家或参与其他处理方式,都需要得到家属的同意和合作。 第三步:沟通家属的意愿和选择 家属可能会对死胎死婴的处理方式有自己的想法和意见。在这一步骤中,医务 人员需要耐心倾听,并与家属进行深入的对话,了解他们的意愿和选择。医务人员应尽量满足他们的需求和期望,在遵守医院规定的前提下,帮助他们做出正确的决定。 第四步:安排尸检和其他的检查 尸检是一项对死胎死婴进行调查和诊断的重要手段。与家属沟通后,医务人员 应尽快安排进行尸检。此外,根据具体情况,医生还可能需要其他检查,如染色体检查或感染状况检查,以进一步了解死因和提供更全面的医学报告。

第五步: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 医务人员需要根据家属的意愿和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处理方式。其中一种常见的处理方式是埋葬,可以选择家庭墓地或公墓。另一种方式是火化,医院可以帮助安排相关事宜,或者家属可以自行决定具体的安排。对于个别家庭,他们可能选择将死胎死婴捐献给科研机构,以为其他孩子的生命做出贡献。 第六步:提供心理支持 无论家属选择哪种处理方式,他们都需要得到充分的心理和情感支持。医务人员应提供专业的心理咨询,为家属提供情感上的支持,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家属可能会经历悲伤、愤怒、无助等情绪,医务人员应尽力理解和安慰他们,让他们感受到关怀和支持。 总结: 处理死胎和死婴的流程涉及到很多细节和情感因素,对医务人员来说是一项充满挑战的任务。在这个过程中,关键是保持敏感和尊重,并在与家属的沟通中给予情感上的支持。医务人员应全面了解家属的意愿和选择,并为他们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帮助,以使处理死胎和死婴的过程尽可能顺利和尊重。

死婴和死胎管理制度

死婴和死胎管理制度 死婴和死胎的管理制度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存在一些差异,但总体 目标都是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尊重生命,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在 这篇文章中,我将探讨死婴和死胎管理制度的重要性、挑战以及一些常见 的管理措施。 其次,死婴和死胎管理制度也有助于弥补医疗和社会资源的不足。在 发展中国家,由于医疗条件的限制,以及贫困和落后的社会条件,婴儿和 胎儿死亡率往往较高。因此,实施有效的管理制度可以帮助提高医疗资源 的利用效率,逐步降低婴儿和胎儿死亡率,并提供适当的支持和服务,以 满足当事人的需求。 然而,死婴和死胎管理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面临一些挑战。首先,这种 制度需要保障个人隐私和家庭尊严,同时又要提供足够的信息和知情同意,以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此外,管理制度还需要考虑到宗教、文化和伦理 观点的多样性,以避免对当事人造成额外伤害。 现在我们来看一些常见的死婴和死胎管理措施。首先,许多国家要求 建立适当的监管机构,以监督这些事件的报告和管理。这些机构负责协调 各个相关部门,并确保信息和服务的及时提供。其次,管理制度还应包括 法律和法规的制定,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以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和满足社 会公众的需求。此外,教育和宣传也是非常重要的,以提高公众对死婴和 死胎管理的认识和理解,促进社会的关爱和支持。 在结论中,死婴和死胎管理制度的目标是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尊重 生命,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实施这样的制度面临一些挑战,包括个 人隐私和伦理观念的考虑。常见的管理措施包括建立监管机构、制定法律

和法规、以及教育宣传。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我们可以逐步改善死婴和死胎管理的情况,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提供更好的支持和服务。

死胎死婴管理制度范文

死胎死婴管理制度范文 死胎死婴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死胎死婴的管理,保护死胎死婴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道德风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和社会团体。 第三条死胎指在宫内死亡的胎儿,体重低于500克或未满20周。死婴指出生后不久即死亡的婴儿,体重低于500克或出生后不满28天。 第四条医疗机构和社会团体应当建立死胎死婴管理制度,配 备专人负责死胎死婴的处理和管理。 第五条死胎死婴的管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以死胎 死婴的利益为核心,注重保护隐私和尊重家庭意愿。 第二章死胎死婴的申报和处理 第六条所有死胎死婴情况都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申报, 申报内容包括胎儿或婴儿的基本信息、死亡原因和发现时间地点等。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将死胎死婴的申报信息报送给当地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死因调查。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为死胎死婴提供相应的处理和管理服务,包括尽快安排尸体解剖、进行鉴定和打印遗体鉴定书等。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与家庭充分沟通,尊重家庭意愿,根据 家庭的要求合理处理和管理死胎死婴的遗体。 第十条对于没有家庭或家庭无法决定处理方式的死胎死婴, 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做好遗体的临时保管工作,并及时将情况报告给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专门的冷藏设施,确保死胎死婴 遗体的保存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为死亡胎儿或婴儿提供相应的安葬服务,包括提供告别仪式、丧葬用品和相关人员的陪同。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和社会团体应当积极开展死胎死婴的关爱 工作,为家庭提供心理咨询和社会援助等服务。 第三章死胎死婴的隐私保护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和社会团体应当建立死胎死婴信息管理制度,保护死胎死婴及其家庭的隐私。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和社会团体应当严格控制死胎死婴信息的 收集、使用和传播,不得随意泄露、传播、出售或非法交易死

死婴死胎管理制度范文

死婴死胎管理制度范文 死胎、死婴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死胎、死婴的管理,保障科学准确处理死胎、死婴事件,维护家庭和谐稳定,保障社会安宁和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此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具有死胎、死婴管 理职能的机构和个人。 第三条死胎、死婴的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人道原则。尊重死胎、死婴的生命,尊重家庭的感受,遵循人道处理原则。 (二)科学准确原则。依法依规对死胎、死婴进行分析、鉴定和处理,确保科学、准确、可行。 (三)保密原则。依法保护死胎、死婴的个人隐私,加强信息的保密性。 (四)人文关怀原则。对死胎、死婴的家庭和社会予以关怀和支持。 第四条死胎、死婴的管理涉及以下职能:

(一)死胎、死婴的标准化鉴定。 (二)死胎、死婴的统计分析与报告。 (三)死胎、死婴的合法处理。 (四)死胎、死婴的信息管理。 第二章死胎、死婴的标准化鉴定 第五条对死胎、死婴的鉴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医疗机构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背景。 (二)鉴定过程要妥善、科学,确保准确鉴定死亡。 (三)鉴定结果要记录在案,确保可查。 第六条鉴定死胎、死婴应注意以下要点: (一)对于死婴,要明确年龄、性别等基本信息。 (二)对于死胎,要明确胎龄、胎儿是否破裂等信息。(三)鉴定结果要及时告知家属。 第七条对于存在争议的死胎、死婴鉴定,可进行复核,并由

复核结果作为决定依据。 第三章死胎、死婴的统计分析与报告 第八条对于每一起死胎、死婴事件,相关机构应及时进行统计、分析,形成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 第九条统计分析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事件的基本信息,如地点、时间、原因等。 (二)家庭情况,如是否属于独生子女等。 (三)死胎、死婴的鉴定情况。 (四)对家属的心理支持情况等。 第十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及时对上报的统计分析报告进行审核,分析其中的问题和趋势,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四章死胎、死婴的合法处理 第十一条对于死胎、死婴的合法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依规处理,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 (二)人道主义原则,尊重家庭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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