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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方案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方案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方案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

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厅党组2010年26次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强化我省春融期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推进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打赢治超这场硬仗,全面保护公路建设成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统领,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保护公路建设三年决战成果为宗旨,以为社会提供通畅、快捷的交通环境为目的,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集中全力打好春融期治超战役,保护公路、桥梁及公路基础设施的完好,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原则目标

(一)治理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依靠政府领导,交通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二是强化管理、完善制度,多措并举,实行责任追究;三是重点实

施源头严管、严防,严守重点货物装载场(站),严把公路重要节点;四是专项治理和长效治理相结合,务求实效;五是“堵截、疏导、卸载、拆解”等多种手段结合,对超限超载车辆实行强制管理。

(二)治理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春融期治超专项行动,保护我省公路完好畅通;建立源头治理工作机制,通过源头堵截、盲区布控、路面监管等措施,使车辆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全省超限超载率控制在4%以内;努力形成标本兼治、就地卸载、倒查责任、奖惩并举的治超工作机制,逐步建立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确保公路设施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三、工作内容及方法

全省各级交通部门要通力合作、协调行动,禁止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过桥,对车辆的超限超载、非法改装、拼装问题进行严管重罚,严格实行源头监管,实施标本兼治。

(一)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舆论氛围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认真落实,迅速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春融期治超的宣传活动,从正面进行政策宣传和剖析典型案例,使治超的政策家喻户晓,取得社会舆论的广泛支持,形成治理超限车辆的强大舆论氛围和高压态势。

1、充分利用各新闻媒体(报纸、电视、广播和互联网),多角度、全方位地开展治超宣传工作,办好宣传栏、专刊,开展专项行动宣传活动;对超限超载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让车主、货主、驾驶员充分认识到超限超载的危害性,达到不想超、不愿超、不敢超,自觉抵制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目的。

2、印刷和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横幅。要在治超检测站和公路收费站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板等,对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意义与目的、治理标准与措施,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内容进行宣传,形成全面治超的舆论态势。

3、各地公路路政、运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在正式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前,走访本地一些重要的厂矿、生产企业和大型运输企业,召开座谈会宣传《黑龙江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和有关超限超载车辆治理政策、处罚措施和标准,强化源头治理。

4、2011年3月25日为专项行动宣传日,各地交通部门要统一时间、统一行动、统一标语、统一内容,利用各种形式进行集中宣传,营造专项行动的强大舆论氛围。

5、编辑工作简报,及时传递工作信息,交流经验,报道动态消息和经验体会。各治超单位在专项行动期间,实行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要在每周五12时前将本单位、本地区一周治超信息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汇报,每周上报不少于2份治超工作简报,对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

(二)实行源头监管,规范车辆装载行为

要建立健全源头治理工作机制,重点把好、管好“三个源头一个路口”,即货源头、车源头、人源头与一路口。

1、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抽调精干人员,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认真组织运管人员开展进驻和巡查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精心组织,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责任落实到人,由运管机构对重点货源单位实行进驻或巡查监管。采取“一日一巡、一日一查、不定期抽查、重点派驻”等多种监管方法,重点对货运源头单位车辆装载货物过磅单、车辆装载登记表、治超职责履行、相关人

员培训、统计制度和档案建立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源头治超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管好“货源头”。要重点加强对道路运输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管。要在重要货运源头单位进行运政人员派驻、实行监督管理,对一般货运源头单位实行巡查管理。监管货运源头单位是否按规定装载、配载货物,对进出厂区、货场的车辆状况、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实行登记制度,严把货运车辆进场关、登记关、装载关、称重关、出场关,杜绝违规及非法改装车辆装载和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厂)。对于驶出派驻运政人员货运源头单位的超限车辆,要实施责任倒查,追究派驻运政人员履职情况,要把政府文件精神、治超规定、管理制度等带进货运源头,全面规范运输企业的装载行为。

货源单位要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健全治超机构,公开相关制度,做到货物装载出厂有记录、进厂有登记、落实制度有记载。积极配合运管人员开展货运源头治超监管工作,为进驻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禁止为无合法经营手续或被列入黑名单的货运企业、货运车辆、驾驶员装载、承运货物。

3、管好“车源头”。要重点加强对机动车货运经营者和维修企业的监管,规范货运企业和维修企业的经营行为。各级运管机构要重点加强对本辖区内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的排查,对有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嫌疑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重点跟踪、重点监管。对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行为,尤其是擅自改变外廓尺寸或者承载限值的车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进行处罚,责令改正,并督促其采取措施恢复车辆原状。

4、管好“人源头”。要重点抓好对驾驶员从业资格的管理,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关。建立营运驾驶员的信誉考核档案,实行“黑名单”制度,一年内有3次以上(含3次)超限超载行为的驾驶员,要列入黑名单予以曝光,并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道路运输营运证或从业资格证。

5、把住“一路口”。要重点加强对公路路口的监管,积极开展稽查工作,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和货运装载点的查处力度,发现超限车辆立即查处,同时要将超限车辆情况抄告治超有关单位。

6、各级货运源头治理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随机检查源头治超工作落实情况,发现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工作不力的部门、单位及个人,要开展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查获已出场(厂)违规超限超载车辆的,货运源头治理组严格按照责任倒查的程序,对货源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货源单位的违法行为。

(三)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全面集中治理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充分依托现有治超检测站点,采取固定检测与流动检测相结合的方式,保证路面执法监管力度全面提升。

1、在治理对象上,要以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为重点,联防联控,严禁此类违法车辆上路过桥。实行计重收费的路段,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路载货类机动车辆超限部分加收车辆通行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黑交发[2008]412号)的标准对超限车辆进行治理。

2、在治理范围上,要以二级公路和普通公路上的桥梁为重点,加大治理力度。在保证固定检测站点正常工作的同时,要根

据超限车辆运输规律抽调执法人员进行流动巡查,打击绕行检测站点的超限车辆。农村公路要采取限高、限宽保护措施,避免农村公路成为超限超载车辆的绕行路段。

3、在工作模式上,实施区域联动治超。凡地域相邻、经济社会联系密切、超限运输车辆跨区行使较为集中的地区,可根据路网结构和车流分布特点,积极采取区域联动治理模式,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联合治理专项行动。

4、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专项行动主要以煤、原油和建材超限超载运输严重地区、国省干线与农村公路连接点进行重点治理,以清理整顿公路沿线砂石、煤炭转运站点和打击车辆超限超载分合载行为等专项治理活动为突破口,重点解决短途运输车辆超限严重、卸载难、非法转运、分载合载、车辆非法改装等问题。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开展好春融期治超专项行动,省交通运输厅决定成立全省春融期治超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高志杰

副组长马云洲朱金玉

成员刘玉伟张智奎梁旭曹兆田

孙伟李潘张伟阁李立新

联系人李晋滨

(二)职责分工

各级交通公路部门、路政部门、运政部门应遵循“加强配合、各司其责、通力合作、联合治理”的原则,积极主动地进行沟通和协调,全力开展好专项行动。

厅治超办负责组织开展春融期治超专项行动,协调处理专项行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全省治超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总结评比各地、各单位治超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宣传组负责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宣传工作,协调相关媒体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全面宣传报道,及时总结、广泛宣传各地、各单位在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与做法,统一思想,振奋精神,鼓舞士气,为全面完成专项行动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源头治理组负责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源头治理工作;协调处理各源头治理单位在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对在专项行动中存在问题的单位督促并跟踪整改;收集、汇总源头治理工作各项数据。

路面治理组负责组织开展专项行动路面执法工作;协调处理各路面执法单位在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对在专项行动中存在问题的单位督促并跟踪整改;收集、汇总路面执法工作各项数据。

执法督导组负责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执法监督工作,对治超执法单位和个人的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综合组负责组织春融期治超专项行动情况汇总、文字综合工作,编辑信息简报,总结评比治超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省公路局负责对全省非厅直管二级公路的治超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省公路局所属治超检测站负责对行驶非厅直管二级公路的超限超载车辆进行科学检测,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处罚,责令车主对超限部分的货物实施卸载或采取强制卸载,消除违法行为,对给公路造成明显损坏的,按照赔(补)偿标准及实际损坏程度予以赔(补)偿。

省运输管理局及所属市、县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对道路运输货物装载场(站)进行检查,对重要货物装卸点、场矿企业等源

头地点实施运政管理人员派驻制度,加强对货物源头环节的监管。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配装并放行出场(站)的经营者,应责令改正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与处罚。对有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嫌疑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重点跟踪、重点监管,对擅自改变外廓尺寸或者承载限值的车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进行处罚,责令改正,并督促其采取措施恢复车辆原状。对驾驶超限车辆的本省货运车辆驾驶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省公路路政管理局负责对全省厅直管公路的治超工作指导、检查及对全省治超检测站、治超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执法监督工作。

省公路路政管理局所属治超检测站负责对行驶厅直管公路的超限超载车辆进行科学检测,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处罚,责令车主对超限部分的货物实施卸载或采取强制卸载,消除违法行为,对给公路造成明显损坏的,按照赔(补)偿标准及实际损坏程度予以赔(补)偿。

省航运公安局负责对治超检测站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组织和疏导,协助路政执法人员引导车辆进行科学检测,维护治超检测站点治安秩序,确保一线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

(三)人员及装备

专项行动期间,采取坚持以治超检测站点为依托,以固定检测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每个检测站点实行24小时三班轮换制,每班不少于10人,其中路政部门6人,协管人员2人,卸货人员2人。

各治超检测站应配备必要的警示及装卸载设备,并保证正常使用。

(四)执法标准

1、超限车辆处罚标准

严格执法是专项行动工作的保障,各治超检测站点必须坚持卸载与处罚相结合,专项行动期间,对超限车辆的处罚一律由现行处罚标准上调20%(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车辆现行处罚标准为:

①车货总质量超限

超过认定标准0.5吨(含0.5吨)以下的,予以警告;

超过认定标准0.5吨以上1吨(含1吨)以下的,处二百元罚款;

超过认定标准1吨以上1.5吨(含1.5吨)以下的,处五百元罚款;

超过认定标准1.5吨以上2吨(含2吨)以下的,处一千元罚款;

超过认定标准2吨以上3吨(含3吨)以下的,处二千元罚款;

超过认定标准3吨以上4吨(含4吨)以下的,处三千元罚款;

超过认定标准4吨以上5吨(含5吨)以下的,处四千元罚款;

超过认定标准5吨以上6吨(含6吨)以下的,处五千元罚款;

超过认定标准6吨以上7吨(含7吨)以下的,处六千元罚款;

超过认定标准7吨以上8吨(含8吨)以下的,处七千元罚款;

超过认定标准8吨以上9吨(含9吨)以下的,处八千元罚款;

超过认定标准9吨以上10吨(含10吨)以下的,处九千元罚款;超过认定标准10吨以上的,按照10吨罚款一万元,超出认

定标准10吨以上部分,每超限1吨罚款二千元计算,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对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超限车辆按上限处罚款三万元。

②对于超出认定标准2吨(含2吨)以上的超限超载车辆,要严格执行卸载,经卸载、复检认定不超限、按规定处罚后方可放行;对于超限比例在30%以上(含30%)的超限车辆,要在

卸载、复检认定不超限、处罚、按规定收取公路赔(补)偿费后,方可放行。

③对车货外廓几何尺寸超限的,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按相关规定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方可上路行驶。对配备非转向、重型可举升悬挂系统的车辆,如发现实载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未将悬浮架浮桥落地使用的,要予以处罚和纠正,对实载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将悬浮架浮桥落地使用的,其轴载限值为单轴10吨。

④凡运输符合办理《超限车辆通行证》条件货物的车辆,按有关标准办理《超限车辆通行证》后,方可上路行驶。对于整车运输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运输车辆,要坚持不扣车、不卸载、不罚款。但要将超限超载的违法信息通报给车辆注册地有关部门,由车辆注册地公安、交通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非法改装车辆处罚标准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货运源头单位处罚标准

货运源头单位为营运手续不全的载货汽车装载、配载;为拼装、非法改装的载货汽车装载、配载;为载货汽车超标准装载、配载;违反规定计重、开票。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超载车辆出站,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进度安排

按照专项行动工作的时间安排,结合各地工作实际,从2011年4月1日开始,对全省国省道和农村公路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集中治理,实施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工作总体上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11年3月25日至3月31日,为全省春融期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宣传和启动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是健全组织,细化方案,全面部署,落实责任,集中精力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务必要让群众拥护支持,车主司机明白,形成全省上下治超的浓厚氛围。坚持边宣传边治理,各治超检测站固定站点要迅速协调解决必要的称重设备、卸载机具和卸载场地,以及工作人员食宿场所等治超必备的条件和经费,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检测和卸载。各地运管部门要迅速深入本地一些重要的厂矿、生产企业和大型运输企业,宣传有关超限超载车辆治理政策。

第二阶段从2011年4月1日至5月31日,为全面集中治理阶段。从4月1日9时起,全省各治超单位对在公路上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同时开展集中治理。各治超职能部门,在重点路段上采取“堵截、劝返、疏导、卸载、拆解”等多种手段,对超限车辆依法强制管理。确保治理工作协调、顺利开展,省专项行

动领导小组及厅治超办将定期组织工作组进行明查暗访,及时了解和处理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阶段从2011年6月1日至6月10日,为总结和推进长效治理阶段。省春融期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有关市、县(市)交通部门治理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并对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表彰。从第三阶段起,路面治理工作由集中治理转为日常治理和长效治理,由各地市、县(市)有关部门按规定持续开展工作,巩固和稳定第二阶段成果,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治超的规章制度和相关管理办法,使治超工作向长期化、制度化、法制化的方向发展,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长效治理的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统筹摆布。各治超成员单位要强化对春融期治超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深刻领会本方案精神的基础上,紧紧围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切实把专项行动纳入工作重点,进一步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责任制,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落实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并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实际,细化治理方案,提出相应配套的保障措施,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全面加强源头监管。《黑龙江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3月1日起施行,各级交通运政部门要做好《办法》颁布后的宣传贯彻各项准备工作,真正履行源头治理职责。把好源头装载、货物运输关口;对公示的重点货源企业实行派驻和全天候巡查;建立运输企业和货运司机信誉档案,对非法超限超载企业和司机列入

“黑名单”,一年内被查获三次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不予年审或吊销证照。

(三)要实施依法卸载。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在春融期治超专项行动工作中,必须坚持卸载与处罚相结合,实施卸载时,执法人员要向超限车辆下达卸载告知单,告知车主或者司机需卸载超限部分货物,需要提供协助卸载和保管货物的,相关的收费标准按省核定的标准执行。

(四)要规范执法行为。各治超职能部门执法人员在处理超限超载车辆过程中,必须依法行政,无论程序还是实体均应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处罚要规范,并出具法律文书,处罚、索赔时必须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对于在流动稽查中发现的超限车辆,要将超限车辆引导至邻近的治超检测站或卸货场,经固定超限检测仪复检后方可进行处理,不得当场予以处罚。治超罚款所得必须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在治超工作中坚决维护合法运输经营者的权益,严格执行“五个不准”、“十条禁令”规定,杜绝重责轻罚、轻责重罚、以罚代管、重罚轻管以及“人情车”、“关系车”等现象。

(五)要建立应急机制,及时处理突发性事件。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针对可能发生的运输紧张、超限超载车辆堵塞公路,或者强行冲卡、围攻执法人员、聚众闹事等突发性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维护公路交通、治安秩序,确保公路畅通。

(六)要严格落实超限车辆信息抄告制度。

1、各治超单位对在路面执法工作中发现的超限车辆,在卸载、处罚、赔补的程序进行完毕后,要将超限车辆信息进行登记,

每月25日13时前将超限车辆信息以市(地)为单位上报省厅治超办。

2、省运输局对本省超限车辆信息要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超限车辆信息及处理结果定期向社会公示。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缩减版)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前款规定的限定标准的认定,还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二轴组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轴组按照三个轴计算; (二)除驱动轴外,二轴组、三轴组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的车轴每侧轮胎按照双轮胎计算,若每轴每侧轮胎为单轮胎,限定标准减少3000千克,但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加宽轮胎的除外; (三)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应超过各车轴最大允许轴荷之和; (四)拖拉机、农用车、低速货车,以行驶证核定的总质量为限定标准; (五)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 第十条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的,承运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路超限运输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货物的名称、外廓尺寸和质量,车辆的厂牌型号、整备质量、轴数、轴距和轮胎数,载货时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总质量、各车轴轴荷,拟运输的起讫点、通行路线和行驶时间; (二)承运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三)车辆行驶证或者临时行驶车号牌。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000千克,以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记录载货时车货总体外廓尺寸信息的轮廓图和护送方案。 护送方案应当包含护送车辆配置方案、护送人员配备方案、护送路线情况说明、护送操作细则、异常情况处理等相关内容。

【最新范文】汽车超限超载整顿措施

汽车超限超载整顿措施 一、整顿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宗旨,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依法严管;把住源头,经济调节;短期治标,长期治本要求,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综合整顿,坚决打击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等违法行为,逐步建立起完善的治超工作长效机制,保护并鼓励合法道路运输行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整顿工作的原则和目标 一整顿工作的原则 一是路面专项整顿与源头长效整顿相结合;二是部门协作与乡镇联动相结合;三是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四是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五是宣传先行和稳步推进相结合。 二整顿工作的目标 总体目标: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持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阶段性目标:一是从现在开始对车辆的超限超载、大吨小标问题进行集中整顿,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车辆核定吨位失实的现象得到纠正;二是通过长效的综合整顿,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大吨小标车辆基本杜绝,公路设施完好,公路安全、畅通、可持续发展。 三、整顿工作的内容 全市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整顿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情况复杂,需要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协调行动,采取综合措施,实行标本兼治。 一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用15天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整顿宣传活动。围绕超限超载的危害、整顿的意义与目的整顿的标准与措施和工作安排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主要 内容,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宣传工作,使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家喻户晓,政策措施众所周知,从而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一是强化新闻媒体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进行系列宣传和报道,宣传全市整顿车辆超限超载的政策和步骤、车辆装载的有关规定和法律责任。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XXXXX省XXXXX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 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XXX工作会议精神,保障群众安全出行,降低春季冻融期车辆荷载对公路使用质量的影响。按照省厅、省局的统一部署,我处决定自2015年X月XX日至X月XX日,在本辖区开展春融期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紧紧围绕省局春融期治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继续坚持严格治超与规范执法相结合,继续坚持综合治理与服务发展相结合,坚持专项治理与长效治理相结合,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完好、安全、畅通、有序,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服务保障。 二、治理重点 坚持全面治超、全年治超、全方位治超,治超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厅直管二级公路超限超载率控制在1.8%以内。 重点部位:重点治理辖区内各市(县、区)沙场、石场驶出的恶意超限超载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严重的建材、煤、油等违法车辆;以及大宗货物集散地、外地区驶入等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跨区行驶较为突出的路段。 重点路段:为顺利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统筹划分三个路

段及辖区内大型桥梁和危桥险涵。XXX、XXX、XXX三个所以XX公路和XXX公路部分路段为重点开展治超工作;XX、XX两个所以XXX公路过境段为重点开展治超工作;XXX、XXX、XXX三个所以XXX公路过境段为重点开展治超工作。 重点治超站点:XXX治超站,XXX、XXX、XXX、XXX、XXX、XXX流动治超点。为全面加强XXX治超站的执法力量,处直各单位在做好本辖区治超工作的同时,按处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由班子成员亲自带队随时充实XXX治超执法力量。在春融期治超期间处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XXX治超工作做统筹安排。XXX所负责兰西治超站后勤保障、部门协调等工作。 三、治理措施 在XXX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全处自上而下分级负责,依法行政,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开展治超专项行动。 (一)加强路面管控。继续加大对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恶意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打击力度。各路段沿线各单位可采取独立治理和联合行动等方式严厉打击恶意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一是治理到位。各单位要集中力量,以路面治理为主,依托固定治超检测站,开展24小时不间断执法。以流动治超为手段,采取弹性工作方式,强化路面管控。要研究掌握超限超载车辆运行规律,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控制辖区公路以外的超载运输车辆进入本辖区,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稳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为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保障公路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交通运输部起草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保障公路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通过公路进行货物运输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在公路上行驶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 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 第四条: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还应当遵循下列要求: (一)车辆安装并装轴的,并装双轴按照二个轴计算,并装三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二)除驱动轴外,并装双轴、并装三轴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的车轴每侧轮胎按照双轮胎计算;若每轴每侧轮胎为单轮胎,限定标准减少3000千克,但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加宽轮胎的除外; (三)对从事货运的拖拉机、农用车、低速货车,以行驶证核定的总质量为限定标准。 第五条: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 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大件运输车辆),不得擅自行驶公路;确需行驶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并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

汽车超限超载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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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超限超载整改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依法严管;把住源头,经济调节;短期治标,长期治本”要求,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综合治理,坚决打击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保护并鼓励合法道路运输行为,促进县域经济全面发展。 二、治超的主要内容及标准 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需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协调行动,采取综合措施,实施标本兼治。 一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交通部门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对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目的意义,治理标准和措施,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内容进行系列宣传报道。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大吨小标”车型和相关的技术参数,更正车辆的核定载质量,免费换发车辆行驶证。如机动车档案中收存合格证的还应当对合格证进行更正。 三集中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期间,对在公路上行驶的未恢复的大吨小标”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恢复;年检时发现未恢复的对“大吨小标”车辆不予年审。从年月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按月向交通规费征管部门提供“大吨小标”车辆更正后的核定载质量数据。 四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 第 2 页共 7 页

1加强协作与配合。集中开展治理超限超载工作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纪检监察部门牵头,交通部门为第一责任人,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统一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综合治理。 2采取固定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检测和卸载。选择配备必要的称重设备、卸载机具和卸载场地,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检测和卸载。严禁以目测或凭经验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判定。 3严格执行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集中治理超限超载期间,所有车辆在装载时,不能超过下列标准: 1二轴车辆,车货总重20吨; 2三轴车辆,车货总重30吨(双联轴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下同) 3四轴车辆,车货总重40吨; 4五轴车辆,车货总重50吨; 5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车货总重55吨; 6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要符合行驶证核定载质量。 交通、公安部门在集中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期间,要严格按照上述标准认定和纠正违法行为,开具给当事人的法律文书上记载卸载车号、时间以及卸载前、后载质量,所载货物的名称及保全价值,当事人应签字 第 3 页共 7 页

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以下简称治超工作),巩固提升治超成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XX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治超工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乡镇、交通、公路、城管、国土、电力和公安交警等部门齐抓共管的格局。按照“源头管控与路面治理标本兼顾和国省道、县乡道路全方位治理”原则,实现源头治超和流动治超的有机结合,进一步加强全县治超工作力度,从根本上遏制超限超载运输给国家公路造成的严重损害,确保公路完好、畅通。 二、工作保障 治超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治超罚没收入全额上缴县财政,罚没收入票据统一从县财政领取。县财政根据治理工作需要,拨付治超经费,保障治超工作开展。 三、完善治超机制 1.组织领导。调整XX县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县交通局,负责全县治超具体工作,XX流动治超站、XX墓公路稽查站、XX源头监管站、XX超限超载检测站由县治超办负责。

2.综合协调。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县公安局各委派一名行政分管负责人负责联合治超综合协调工作。按照联合查处,各司其职,分别处理的原则,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按照法定程序分别进行处理。对于复杂问题和重大事件,由县治超办统一研究处理。 3.人员配备。从县交通局抽调运政执法人员12人,执法车辆2辆;从县公路局、XX省道超限超载检测站各抽调路政执法人员3人,执法车辆1辆;从公安交警抽调执法人员6人,执法车辆1辆,组成治超执法队伍。县公安局负责组织8~10人的治超应急特警力量,由抽调的公安局分管负责人调度,用于应对紧急突发事件,从快从严打击恶意超限、暴力抗法、“黄牛”盯梢、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行为。 4.健全各项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平台管理、执法绩效考核、执法车辆使用、执法装备使用、案件中心考核、案件登记移交制度和执法流程规范等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权利和义务,做到责任到岗、问责到人。 四、创新工作模式、规范执法行为 1.发挥治超信息平台作用。治超信息平台要做到可见、可视、可存,为源头监管、联合治超、依法处罚提供依据。县治超办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对查证属实的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 2.调整路面联合执法方式。治超信息平台要对执法车辆卫星定位,路面执法人员工作期间一律关闭或上交通信工具,使用手持终端执法对讲机,对在工作期间擅自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向车主、亲属、“黄牛”等透露执法信息的,给予纪律处分,立即调离治超队伍。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检测站管理办法(1)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检测站管理办法 (修改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检测站(以下简称“治超检测站”)管理,规范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以下简称“治超”)行为,形成全国性超限超载车辆监控网络,建立长效治超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等法律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治超检测站是国家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对车辆实施称重检测、超限超载认定、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的特定场所,是公路保护的执法设施。 治超检测站是公路附属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治超检测站的设置,应当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布局、因地制宜、适时调整的原则,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请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设置的治超检测站,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擅自变更用途或撤销。 第四条根据功能和需求,治超检测站(点)分Ⅰ类、Ⅱ类和

Ⅲ类三个类别。其中Ⅰ类治超检测站用于把控全国性路网的重要关口;Ⅱ类治超检测站用于把控区域性路网的重要关口;Ⅲ类检测点主要用于防绕堵漏。 Ⅰ、Ⅱ类治超检测站采取设施设备固定、组织机构固定的设置方式;Ⅲ类检测点可采取位置预留、移动设备检测、组织依附于Ⅰ、Ⅱ类治超检测站的设置方式。 本办法所称治超检测站,非特别说明时指Ⅰ、Ⅱ类治超检测站。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治超检测站点是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由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治超工作和履行超限超载治理职责的主要执法场所。 第六条治超检测站的管理应当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监管、规范运行的原则。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治超检测站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治超检测站的规划建设、设施维护、运行管理的组织领导、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并会同公安等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治超检测站工作和运行的相关规章制度,规范辖区内治超检测站的运行。 市、县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本辖区内治超检测站的建设、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公安等部门共同检查、督促治超检测站执法机构对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第七条治超检测站应当设有固定的执法机构,配备固定的执法队伍,其主要职责: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解读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崛起等区域发展战略以来,重点建设项目规模迅速扩大,同时重型车、大型平板车辆也日益增多。大型物件运输的兴起,有力促进了我国重大装备生产制造业及物流业的国际化、现代化,持续保障了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但受利益驱动,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现象也愈演愈烈,严重威胁公路设施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违法超限运输行为越发迫切。2000年,原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00年第2号令,简称2号令)出台后,对大型物件运输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我国超限运输车辆通行管理和治理违法超限运输工作由无序、间断、不规范状态,逐步步入正规化、规范化轨道。但随着运输需求的增多,超限运输审批的局限性、不便民等问题日益凸显,无法满足新时期的要求。 另一方面,2004年九部委开展联合治超以来,全国货车严重超限超载运输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止,但随着治超工作的深入,原规章存在的自身缺陷及不足逐步显现,如执行标准不一、处罚裁量权过大等问题。此外,通过多年来对超限超载治理,交通运输部制定并下发了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其中一些在实践中证明行之有效,有必要上升到规章的层次予以固化,这也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基于以上几方面考虑,交通运输部在总结多年治超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形势新需求以及上位法规定,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进行全面修订。 修订后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分五章,共五十五条,分别是总则、大件运输许可管理、违法超限运输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与原2号令相比,修订的主要内容是:统一了超限认定标准,优化了大件运输许可流程,加强了对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规范了对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的处罚等。 一、统一了超限认定标准。在2004年集中治超中,为了遏止严重违法超限行为,制定了每轴平均轴载不超过10吨,车货总重最高不超过55吨的超限认定标准,与原2号令的认定标准之间存在一定差异,也与2004年发布的《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车辆生产标准有所不同。与此同时,公安交警部门按照车辆行驶证核定的载质量进行超载治理,标准不统一矛盾越来越突出,国务院文件及相关部委联合发文中曾多次提出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要求。因此,《规定》结合近期修订的《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1589-2016),对原超限认定标准进行了修改:一是在重量超限认定上,经与公安部、工信部等部门协商一致,按照GB1589确定的最大质量限值作为超限认定标准。二是在外廓尺寸超限认定上,继续沿用了车辆高度4米的标准,车辆长度参照GB1589调整为18.1米,车辆宽度调整为2.55米。并在此基础上,对超过宽度和长度标准,但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

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

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 篇一: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 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交通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 安全监管局工商总局法制办 (XX年4月30日)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 定》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解决货运机动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问题,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全国开展货运机动车辆(以下简称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为指导,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宗旨,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依法严管;把住源头,

经济调节;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要求,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综合治理,坚决打击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保护并鼓励合法道路运输行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治理工作的原则和目标 (一)治理工作的原则 一是路面专项治理与源头长效治理相结合;二是部门协作与区域 联动相结合;三是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四是治理力度与社会可接受程度相结合;五是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六是宣传先行和稳步推进相结合。 (二)治理工作的目标 总体目标: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持 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阶段性目标:一是用1年时间对车辆的超限超载、“大吨小标”、 非法改装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车辆核定吨位失实的现象得到纠正;二是通过3年左右时间的综合治理,力争使车 辆超限超载运输的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大吨小标”和

超载超限工作方案(1)

王卜庄镇治理车辆超载超限工作方案 为有效遏制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现象,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确保公路设施完好,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天津市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规定》(市人民政府第19号令)和《天津市建立长效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责任机制试试办法》(津政办发[2008]154号)等规定,按照区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镇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货运机动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集中整治行动,时间暂定半年(按照“时间服从效果"的原则,根据整治情况确定具体的整治时限),逐步建立治超工作长效机制。为确保治超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的原则与总体目标 一是路面专项治理与源头长效治理相结合;二是部门协作与区域联动相结合;三是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四是治理力度与社会可承受程度相结合;五是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六是宣传先行与稳步推进相结合。 总体目标: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持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二、整治工作重点 1、加强宣传,利用村干部会议、广播、张贴通告等多种形式加大村民对车辆超限超载危害的认识。 2、严格控制超限超载车辆驶入乡村公路,避免驶入超载车辆给

村民带来危险以及破坏公路。 3、加强对我镇辖区内存放、倒卖砂石料的清理。 4、定期、不定期检查各村以及马路沿线砂石料等堆放情况。 通过开展综合治理,确保乡村公路完好率显著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砂石料存放量和公路运输车辆超限率明显下降。 三、整治工作措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召开集中整治工作专题会议,通过发布宣传公告、悬挂宣传横幅标语,设置宣传告示牌,走访辖区内砂石料存放厂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系列宣传车辆超限超载的危害性、治超政策规定、车辆装载有关规定和法律责任等,宣传超限超载的严重危害性和开展治超工作的重要意义,使整治工作家喻户晓,政策措施人人皆知,争取全镇对治超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打好基础。 (二)加强对砂石料存放、倒卖场所监督管理。所存放砂石料场所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清理到位并公开服务承诺以后不再存放、倒卖砂石料。村镇办将展开不定期巡查,特别是针对马路两侧的堆放情况,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针对拒不清理继续存放、倒卖的行为,镇政府将与区相关部门结合进行联合执法。 (三)加强长效管理机制建设。要在整治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超限超载行为。认真分析整治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建立完善治超的长效机制和管理制度,引导治超工作向经常化、规范化发展。各相关部门按职责要求持续开展治超工作,确保超限超载运输现象不

车辆超限超载整治工作通知

车辆超限超载整治工作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区,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投资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及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治理超限超载(以下简称“治超”)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必要性 燃油税改革和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撤销后,我市境内超限超载运输现象呈现快速上升趋势,严重损坏了现有公路和桥梁。特别是207国道、荆新线、分当线、文乐线等国省干线公路不到维修改造期限就严重破损,出现大量安全隐患,影响到人民群众

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货运市场秩序,破坏了全市经济发展环境。同时,超限超载行为造成了国家公路投资的巨额浪费,使原本紧张的公路养护资金更加拮据。治超工作势在必行、迫在眉睫。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治超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充分认识治理超限超载既是保一方平安,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的通行条件的需要,也是为地方经济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提供良好交通环境的需要,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扎扎实实抓好治超工作。 二、明确治超工作的总体目标和限定标准 治超工作的总体目标是:进一步加大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力度,着力构建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合、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从根本上规范车辆运输和装载行为,力争用2年时间,使国省干线公路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控制在4%以内,农村公路控制在5%以内。 超限超载限定标准: 凡在公路上行驶车辆的轴载质量,必须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系统规定(2019新版)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保障公路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超限运输车辆通过公路进行货物运输,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前款规定的限定标准的认定,还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二轴组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轴组按照三个轴计算; (二)除驱动轴外,二轴组、三轴组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的车轴每侧轮胎按照双轮胎计算,若每轴每侧轮胎为单轮胎,限定标准减少3000千克,但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加宽轮胎的除外;

(三)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应超过各车轴最大允许轴荷之和; (四)拖拉机、农用车、低速货车,以行驶证核定的总质量为限定标准; (五)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 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或者参与、配合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监督管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与相关主管部门建立治理超限运输联动工作机制。 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立相关管理信息系统,推行车辆超限管理信息系统、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联网,实现数据交换与共享。 第二章大件运输许可管理 第六条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大件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许可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行驶公路。 第七条大件运输的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资质的道路运输经营者承运,并在运单上如实填写托运货物的名称、规格、重量等相关信息。 第八条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前,承运人应当按下列规定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车辆超载整治工作措施.doc

车辆超载整治工作措施 保护公路建设成果,为进一步强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力度。提高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九部委和省、宣城市治超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1年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积极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30号)和交通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596号)精神,形成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全面治超的网络,在政策制定、站点建设、信息化水平提升、执法方式转变上实现我市治超工作新突破。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严格执法、源头监管,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的原则;坚持路面专项治理与源头长效治理相结合,部门协作与区域联动相结合,依法行政与文明执法相结合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强化治超联动机制建设,加大路面、源头两个方面治超力度,研究解决非法改装、农用车超载等问题。2011年全年超限超载率控制在4%以下,货源单位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率控制在10%以下。 四、工作措施 1.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治超综合领导机制。通过加强治超考核、完善治超法规等,进一步明确政府和各个部门在治超工作中的责任分工,提高治超工作合力。完善我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发挥我市治超办综合协调作用,落实月度治超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治超联动长效机制。强化基层交管站货运管理职能,加大源头治超力度。 2.完善治超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完善治超制度体系,根据7月1日实施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明确交通、公安、质监、农机等相关部门职责,建立治超综合治理工作长效机制,为治超工作提供有效制度保障。 3.完善抄报制度和黑名单制度。突出抓好相关部门对抄报单位的处理反馈工作,做到每个抄报案件都有处理结果、有反馈,提高抄报制度效力。对列入治超黑名单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控、严厉处罚,切实消除超限超载侥幸心理。 4.进一步完善治超统计、监测、考核、奖惩制度。建立治超工作基础台帐,统计治超相关工作数据,监测超限超载形势,提高治超工作科学性和针对性。进一步完善治超考核办法和奖惩办法,采取各种经济、行政手段,强化治超工作约束,实现奖优罚劣,促进治超工作良性发展。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方案(doc 14页)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方案(doc 14页)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 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厅党组2010年26次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强化我省春融期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推进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打赢治超这场硬仗,全面保护公路建设成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统领,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保护公路建设三年决战成果为宗旨,以为社会提供通畅、快捷的交通环境为目的,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集中全力打好春融期治超战役,保护公路、桥梁及公路基础设施的完好,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原则目标 (一)治理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依靠政府领导,交通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二

主、驾驶员充分认识到超限超载的危害性,达到不想超、不愿超、不敢超,自觉抵制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目的。 2、印刷和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横幅。要在治超检测站和公路收费站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板等,对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意义与目的、治理标准与措施,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内容进行宣传,形成全面治超的舆论态势。 3、各地公路路政、运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在正式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前,走访本地一些重要的厂矿、生产企业和大型运输企业,召开座谈会宣传《黑龙江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和有关超限超载车辆治理政策、处罚措施和标准,强化源头治理。 4、2011年3月25日为专项行动宣传日,各地交通部门要统一时间、统一行动、统一标语、统一内容,利用各种形式进行集中宣传,营造专项行动的强大舆论氛围。 5、编辑工作简报,及时传递工作信息,交流经验,报道动态消息和经验体会。各治超单位在专项行动期间,实行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要在每周五12时前将本单位、本地区一周治超信息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汇报,每周上报不少于2份治超工作简报,对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 (二)实行源头监管,规范车辆装载行为 要建立健全源头治理工作机制,重点把好、管好“三个源头一个路口”,即货源头、车源头、人源头与一路口。 1、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抽调精干人员,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认真组织运管人员开展进驻和巡查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精心组织,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责任落实到人,由运管机构对重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许可》办理【模板】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许可》办理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许可 2、办理单位:XX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3、办理窗口:路政大队窗口 4、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5、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及依据:收费,川发改价格[2012]811号 7.窗口电话:******** 8.投诉电话:********(XX县政务中心) ********(XX县纪委监察局)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3.《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 4.《路政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向XX县路政大队窗口提交申报材料,材料齐全无误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 第二步:XX县路政大队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由XX县路政大队窗口会同仪陇路政大队巡查中队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其实质内容进行现场勘查,在办理时限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三步:对审查通过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批准,由XX县路政大队窗口按照规定流程完成批复,送达《超限运输通行证》;对审查未通过的,在办理时限内书面告知其理由。 第四步:取件人凭受理通知书领取办理结果。 四、申报材料 1、《四川省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申请表》;(原件) 2、《超限运输安全承诺书》;(原件)

3、装车后的外观照片及总体轮廓图,无法提供外观照片的,应当分别提供货物照片和承运车辆照片,照片应当采取前后平视45度角拍摄;(原件) 4、车辆行驶证原件(原件经审核后返还)及复印件(行驶证中车辆图片应能清楚识别车辆轴数); 5、经营资质包括大型物件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原件经审核后返还)及复印件; 6、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本项资料应由货物生产厂家出具证明或提供货物的说明书、合格证以及证明其重量和外廓尺寸);(原件)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8、超限车辆护送方案,通行方案;(原件) 9、具有资质单位出具的验算、试验检测或安全评估报告:(原件) 10、超限运输车辆护送和需要验算公路路段设施承载能力,以及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按交通运输部规定执行。(原件) 11、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相关要求制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同时运输车辆应当悬挂明显标志。(原件) 五、前置条件 1、在XX县境内进行超限运输; 2、符合申请受理条件,其通行线路经核查认定符合公路承载能力及通行条件,或者经加固、改造后符合公路承载能力及通行条件的; 3、车辆运载不可解体物品,外廓几何尺寸超限或者车货总质量超 限但轴荷未超过《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规定的。 六、备注: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总长度未超过20米且车货总质量、轴荷未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十七条规定标准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属于统一受理、集中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大件运输的,办理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二)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总长度未超过28米且总质量未超过100000千克的,属于本辖区内大件运输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属于统一受理、集中办理

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_工作计划

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_工作计划 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_工作计划 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城区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运输车辆的管理,有效遏止超限超载运输和沿途抛洒现象,确保市容整洁,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怀化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及《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城区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运输车辆整治方 案的通知》(怀政函办〔2013〕120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为期1个月的集中整治,使所有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实现平装密闭式运输,并按限行时间、路段运行,超限超载运输得到有效遏制,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基本杜绝,道路运输行为不断规范,逐步建立起开放、公平、健康的道路运输市场,不断提高政府对公路、车辆、运输市场的监管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在此基础上,按照突出源头治理、强化执法力度、完善监控网络的思路,全面构建长效治理机制。 二、组织领导 成立鹤城区集中治理城区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和超 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区委政法委书记、区政府分管城建、公安和交通运输的副区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宣传组、路面治超组、采石源头治 2 理组、城东工地渣土管理组、机动应急组、维稳组六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区公路管理局,由区政府办副主任刘洪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部署

整治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8月10日8月19日)。制定工作方案,开展调查摸底,召开全区动员大会进行宣传发动。 主要工作任务: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宣传动员工作,全程派员参与前期宣传和整治期间工作宣传。一是加大前期宣传。区新闻中心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载体宣传国家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政策、车辆装载有关规定和法律责任;路面治超组要通过悬挂横幅、张贴通告、车载广播等形式宣传市区两级关于治理工作要求;责任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要在集中治理行动前召开相关会议:①由国土部门牵头召开货源企业业主会议。②由责任乡镇、街道牵头,交警部门参与召开辖区全体货运司机会议。③由住建局牵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公用事业管理局参与召开城东所有建筑工地业主和货运单位负责人 会议。④由责任乡镇、街道牵头召开沿线村组干部会。二是组织召开全区各相关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运输单位等参加的全区集中整治动员大会。三是做好整治期间宣传。在继续做好政策、法规宣传的同时,开 展典型案列的查处宣传,对严重超限超载和暴力抗法等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完善宣传平台,建立司机、企业信息台账,通过短信平台及时通报违法车辆查处情况。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8月20日至9月20日)。 主要工作任务: 3 1.路面治超工作。由区公路管理局牵头,以石门超限超载车辆检测站为依托,采取固定检查和流动稽查相结合方式,严厉查处超限超载行为,对超限超载车辆一律处罚到位,并依法卸载,杜绝超限超载车辆进入城区。一是设置固定站点。在城东停车场旁设置石门超限超载车辆固定检测站,配备治超人员59人,主要负责超限超载车辆检测,对超限车辆实施处罚、卸载。在检查现场,交警部门负责安排大货车驾驶员2名,公安负责安排专业开锁人员1名,公路部门负责设置车辆动态称重仪1套,流动治超车1台(购置中)。在集中整治的前15天,增派机动应急组公安干警驻站。二是设置流动稽查点(集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总结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局按照州、县治超工作统一安排部署,紧扣自身工 作职能,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整治工作取得一定实效。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我局高度重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成 立以局长欧阳雨为组长、副局长田宏国为主抓的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局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办公室,明确3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本局治超工作各项具体工作,层层传导工作压力,要求永净、保康渣土清运公司相应成立了治超工作办公室主抓本企业治超工作,为方便直接监管,将管辖的执法中队长纳入企业治超办名单,并明确了局治超办和企业治超办的工作职责。局领导班子召开4次会议专题研究安排治超工作,制定了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五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城区渣土运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定期进行工作调度,确保治理行动不松劲,治理结果出成效。实行每日一统计、每周一调度、每月一总结,确保治理工作按步骤有条不紊推进。 (二)加大宣传形成氛围。我局把加大治超工作宣传教育放在重 要位置,对治超目的、意义、标准、依据以及超限超载的危害为宣传主要内容,在老司城入口、董家塘等重点治超路段设立了值守点,对过往车辆下发宣传单500余份,在本单位院落拉了1条横幅,及时总结编写本局治超工作信息,积极上传治超信息,被州人民政府网站采

用2条,在县人民政府网站采用5条,被县超办简报采用2条。在局办公楼入口显著位置设立了本局治超工作宣传栏,及时发布公开工作进展情况。重点对我局监管的渣土清运企业进行宣传,组织召开永净、保康渣土清运公司负责人会议2次,明确企业治超工作任务,提出治超工作要求,确定所有各型车辆超载的检查核定标准,给所有渣土车司机每人发放了一张车辆核载标准宣传单,努力营造良好的治超工作氛围。 (三)强化监管落实责任。一是对企业所有渣土运输车辆进行登记监管,建立渣土车辆基本情况摸底表,实行台账式管理,目前,永净、保康两家渣土公司登记在册的各类渣土运输车辆78台,并及时将新成立的金图渣土公司纳入管理范围。二是对其他渣土运输车辆要求统一标识,严格按照审批路线行驶,所有车辆必须到我局综合管理股备案。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工作开展以来,我局对3家渣土公司负责人进行了专门的业务培训,举办渣土清运公司所有员工治超工作业务培训共3次,同时责成公司负责人自行开展贴近生产工作实际的超限超载知识培训各2次。5月31日,副局长田宏国再次到永净渣土公司培训现场授课对超限超载进行重点强调。四是强化前置审批,我局在政务服务中心派驻专职人员2名,对渣土运输车辆的运输权限进行审批,从源头上控制超限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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