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视界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视界 › 欧盟玩具安全标准EN71-8 2011正式出版并生效

欧盟玩具安全标准EN71-8 2011正式出版并生效

欧盟玩具安全标准EN71-8 2011正式出版并生效
欧盟玩具安全标准EN71-8 2011正式出版并生效

欧盟OJ Toy玩具最新协调标准

Commission communication in the framework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Directive 2009/48/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n the safety of toys (Text with EEA relevance) (Publication of titles and references of harmonised standards under the directive) (2012/C 349/04) ( 1) ESO: European Standards Organisation: — CEN: Avenue Marnix 17, 1000 Bruxelles/Brussel, BELGIQUE/BELGI?, Tel. +32 25500811; Fax +32 25500819 (http://www.cen.eu) — Cenelec: Avenue Marnix 17, 1000 Bruxelles/Brussel, BELGIQUE/BELGI?, Tel. +32 25196871; Fax +32 25196919 (http://www.cenelec.eu) — ETSI: 650 route des Lucioles, 06921 Sophia Antipolis, FRANCE, Tel. +33 492944200; Fax +33 493654716 (http://www.etsi.eu) Note 1: Generally the date of cessation of presumption of conformity will be the date of withdrawal (‘dow’), set by the European Standardisation Organisation, but attention of users of these standards is drawn to the fact that in certain exceptional cases this can be otherwise. Note 2.1: The new (or amended) standard has the same scope as the superseded standard. On the date stated, the superseded standard ceases to give presumption of conformity with the essential requirements of the directive. Note 2.2: The new standard has a broader scope than the superseded standard. On the date stated the superseded standard ceases to give presumption of conformity with the essential requirements of the directive. Note 2.3: The new standard has a narrower scope than the superseded standard. On the date stated the (partially) superseded standard ceases to give presumption of conformity with the essential requirements of the directive for those products that fall within the scope of the new standard. Presumption of conformity with the essential requirements of the directive for products that still fall within the scope of the (partially) superseded standard, but that do not fall within the scope of the new standard, is unaffected.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 C 349/5

(完整word版)欧盟标准大全整理,推荐文档

EN 120001-1993 空白详细规范.发光二极管、发光二极管阵列和没有内逻辑部件和电阻的发光二极管显示器 EN 120002-1997 空白详细规范.红外线发射二极管和红外线发射二极管阵列 EN 120003-1996 空白详细规范:光电晶体管,光电复合晶体管,光电晶体管阵列 EN 120004-1997 空白详细规范.用光电晶体管输出与环境相关的光电耦合器 EN 120005-1996 空白详细规范:光电二极管,光电二极管阵列(非光纤应用) EN 120006-1996 空白详细规范:光纤用PIN光电二极管 EN 120007-1993 空白详细规范.液晶显示器.没有电子电路的单色液晶显示器 EN 120008-1995 空白详细规范.光纤系统或子系统的发光二极管和红外发射二极管 EN 1200-1998 人用水处理用化学制品.磷酸三钠 EN 12002-2002 瓷砖用胶粘剂.粘结剂和水泥浆的横向变形的测定 EN 12003-1997 瓷砖和板块用灰浆和胶粘剂.反应性树脂胶粘剂的抗剪强度的测定 EN 12004-2002 磁砖用胶粘剂.定义和规范 EN 12006-1-1999 非活性外科植入物.心脏和血管植入物的特殊要求.第1部分:人工心脏瓣膜 EN 12006-2-1998 非活性外科植入物.心脏和血管植入物的特殊要求.第2部分:人造血管包括心瓣血管接头 EN 12006-3-1999 非活性外科植入物.心脏和血管植入物的特殊要求.第3部分:血管内植入物 EN 12007-1-2000 燃气供应系统.最大使用压力小于等于16bar的管道.第1部分:一般功能推荐规范 EN 12007-2-2000 燃气供应系统.最大使用压力小于等于16bar的管道.第2部分:聚乙烯管专用功能推荐规范(最大使用压力小于等于10bar) EN 12007-3-2000 燃气供应系统.最大使用压力小于等于16bar的管道.第3部分:钢管专用功能推荐规范 EN 12007-4-2000 燃气供应系统.最大使用压力小于等于16bar的管道.第4部分:修复管道的专用功能推荐规范 EN 12010-1998 非活性外科植入物.关节替代用植入物.特殊要求 EN 12011-1998 使用上与非活性外科植入物有关的器具.一般要求 EN 1201-1998 人用水处理用化学制品.磷酸二氢一钾 EN 12012-1-2000 橡胶和塑料机器.尺寸削减机器.第1部分:刀片粒化器的安全要求 EN 12012-2-2001 橡胶和塑料机.粉碎机.第2部分:绞线成球机的安全要求 EN 12012-3-2001 橡胶和塑料机械.粉碎机.第3部分:粉碎机的安全要求 EN 12013-2000 橡胶和塑料机械.密闭式混合机.安全要求 EN 12014-1-1999 食品.硝酸盐和/或亚硝酸盐含量测定.第1部分:概述 EN 12014-2-1997 食品.硝酸盐和/或亚硝酸盐含量测定.第2部分:蔬菜和蔬菜制品中硝酸盐含量测定用HPLC/IC法 EN 12014-5-1997 食品.硝酸盐和/或亚硝酸盐含量测定.第5部分:含蔬菜的婴幼儿食品中硝酸盐的酶催测定 EN 12014-7-1998 食品.硝酸盐和/或亚硝酸盐含量测定.第7部分:镉还原后蔬菜和蔬菜制品中硝酸盐含量的测定用连续流量法 EN 12015-1998 电磁兼容性.电梯,自动扶梯和升降梯的产品系列标准.干扰发射 EN 12016-1998 电磁兼容性.电梯,自动扶梯和升降梯的产品系列标准.抗干扰性 EN 12019-1998 锌和锌合金.光学发射光谱分析法

欧盟标准

EN 13501/BS 476/NF P 92/DIN 53438等欧盟建筑结构的阻燃检测 EN 13501/BS 476/NF P 92/DIN 53438等欧盟建筑结构的阻燃检测欧盟的建筑制品指令(CPD)规定了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建筑制品范围[1]。这些建筑制品是指在建筑结构或其它土木结构里长期使用的制品。建筑结构包括多层住宅、医院、学校、商店、俱乐部、休闲中心、体育馆、工厂、车站、机场、隧道和码头等。欧盟的主要燃烧试验方法及应用范围如表1所示。其中EN 13501-1和EN 13501-2分别是欧盟建筑制品燃烧性能统一分级体系和欧盟建筑制品耐火性能统一分级体系。随着欧盟统一分级新体系的颁布,欧盟成员国的国家分级体系及燃烧试验方法最终将被统一分级体系取代,因此表1中仅列举了英国的国家燃烧试验方法以供参考。表1欧盟建筑制品的主要燃烧试验方法及应用范围标准燃烧试验方法合成材料应用范围欧盟英国ISO EN 13501-1 EN 13823(SBI) EN ISO 11925(小火焰) EN ISO 9239-1(铺地材料)EN 13501-2 EN 1363(一般要求) EN 1364(非承重构件)EN 1365(承重构件)BS 476-6 BS 476-7(火焰传播)BS 476-21(承重构件) BS 476-22(非承重构件) BS 476-23(吊顶保护) BS 476-24(风管) BS 8414-1(非承重外墙系统) 欧盟大多数的耐火试验采用ISO 834-1规定的温度-时间炉内温控曲线. 屋顶材料和屋顶灯具(散射等)、梁、分隔件、铺地材料、覆层材料、门、窗户框架、混泥土制品、柱、桥梁(包括加固型金属桥架)、信号架和防风墙等。欧盟的CPD及其关于火灾安全的重要要求是各成员国规范制定机构考虑的一个重要方面。各国的建筑防火规范根据CPD的要求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并纳入新的EN 试验方法来评价建筑制品的火灾行为。例如英国的建筑规范编制机构副首相办公室(ODPM)已颁布了修订文件2002对建筑规范的认可文件B(火灾安全)进行了修订,并与2003年3月1日正式实施。另外,英国的建筑火灾规范并没有对铺地材料以及烟密度和火灾烟气毒性作要求。在欧盟地区,生命安全是防火规范制定的主要目的,而财产损失则是保险公司关注的重点,风险安全规范制定机构如LPCB、LR、DNV、FM和UL等对合成材料的燃烧性能有具体要求。例如在英国,隔热三明治板系统的生产商必须符合风险防范委员会标准LPS 1181(1996年3月2日发布)。1 交通工具用制品的燃烧试验方法及有关防火规范1.1 道路交通工具在欧盟地区,汽车工业是合成材料的主要应用市场,合成材料在轿车、公交车、旅游客车、卡车及油罐车上的应用随处可见,包括车内和车外应用。随着汽车科技的不断进步,现在也有汽车的引擎盖使用合成材料。欧盟的汽车用材料标准燃烧试验方法主要采用美国的联邦汽车安全标准(FMVSS)以及一些欧盟国家标准。对于整个汽车工业,燃烧试验方法采用的有FMVSS 302,该标准方法是一个小型的水平火焰传播试验方法,用于确定车内组件的火焰传播速率,如果材料或组件的火焰传播速率不超过4in/min(101.6mm/min), 则认为该材料通过试验。从测试参数的角度考虑,该试验并不是一个严格的试验,主要用于易燃车用材料的筛选目的。另外,法国标准NF P 92-505(滴落试验)也是一个小型火焰传播试验,类似于EN ISO 11925-2。它在某些汽车应用领域作为FMVSS 302的补充试验方法,例如欧盟地区的旅游客车用装修材料,另外,旅游客车的窗帘材料还必须符合ISO 6940标准。对于油罐车,英国石油研究院(the Institute of Petroleum)有一个针对油罐车的挡泥板的燃烧标准,规定挡泥板的最大热释放速率不应超过50KW。对于车体结构,德国标准DIN 53438第3部分的燃烧器试验用于测试塑料制作的车体及其部件。该试验主要用于确保塑料车体不被小火焰燃烧源(如火柴和香烟)引燃。欧盟自1972年引入美国高速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制定的FMVSS302,直到今天该标准方法仍是欧盟各国道路交通部门的唯一燃烧试验方法。同时该方法也是世界汽车工业发达国家均采用的试验程序。FMVSS 302不能反应汽车部件的实际火灾危害,因此不能用于预测实际火灾特性。ISO /TC22/SC16也制定了汽车部件的可燃性试验标准ISO 3795

欧洲玩具安全标准EN71有关标志的要求

欧洲玩具安全标准EN71有关标志的要求 CE标识用符号图示 EN71第七部分指出了到欧洲的玩具,要求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或欧共体进口商应以显眼、易读易懂和不易擦去的方式将其名称和/或商标和/或标记和地址加贴在玩具或其包装上,同时加贴 CE标记作为推测其产品符合上述指令的基本安全要求的声明。 (1)字母的垂直高度不少于5mm; (2)CE字母呈半圆形; (3)"C"字母的内圆与"E"字母的外圆相切; (4)"C"字母的外圆与"E"字母的内圆相切。 EN71-1998 指出了对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使用但可能对3岁以下儿童有危险的玩具应加贴年龄警告标识。警告标识可用文字说明或图示符号,如果使用警告说明,它必须符合EN71 Part 1的要求,无论是用英文或是用其他国家的语言文字都必须清晰地显示警示语。警告说明例如:"

不适合36个月以下儿童"或"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应同时附有简要的说明,指出需要限制的特定危险,如:由于含有小部件。而且它应该清晰地显示在玩具本身、包装或玩具说明书上。 年龄警告无论是符号还是文字,均应出现在玩具上或其零售包装上。年龄警告在产品出售处必须清楚易读。为了使消费者熟悉标准中指定符号,年龄警告图示符号和文字内容应一致。EN71-1998第六部分对符号的设计指出具体要求如下: (1)圆圈及中间的一斜线为红色; (2)背景为白色; (3)年龄范围和面部轮廓颜色为黑色; (4)符号直径至少为10mm,或按包装大小比例扩大,如图所示; (5)玩具不适合的年龄范围用年为单位表示,如0-3。

[资料]玩具包装上的标识 ·CE标识 这可能是我们最经常见到一个标识了。这个标识称为“CE安全合格标识”,简称“CE标识”(英文作:CE Marking),是欧洲经济共同体(简称欧共体)——如今成为欧洲联盟(简称欧盟)——最早发起实施对产品实行的一种标识,用它证明产品符合欧盟发布的相关指令的安全要求。CE 标识的“安全”范畴包涵4个方面的内容,即是:对使用者(人),宠物(家畜家禽),财产(物业),及环境(自然环境)的安全。 CE标识是是一个28个欧洲国家强制性地要求产品必须携带的安全标志,这28个国家分别是:2004年5月1日前已有的15个欧盟成员国:Austria 奥地利, Belgium 比利时, Denmark 丹麦, Finland 芬兰, France 法国, Germany 德国, Greece 希腊, Ireland 爱尔兰, Italy 意大利, Luxemburg 卢森堡, the Netherlands 荷兰, Portugal 葡萄牙, Spain 西班牙, Sweden 瑞典, United Kingdom (Great Britain) 英国; 2004年5月1日加入欧盟的10个新成员国:Estonia 爱沙尼亚, Latvia 拉脱维亚, Lithuania 立陶宛, Poland 波兰, Czech Republic 捷克, Slovakia 斯洛伐克, Hungary 匈牙利, Slovenia 斯 洛文尼亚, Malta 马耳他, Cyprus 塞浦路斯; 欧洲自由贸易协会EFTA 的共4个成员国中除瑞士以外的其它3个成员国: Iceland 冰岛, Liechtenstein 列支敦士登, Norway 挪威。 CE标识的英文曾使用“EC(European Conformity)Mark”,但在1993年7月22日发表的欧盟产品指令Product Directive 第93/68/EEC号中正式使用“CE Marking”取代“EC Mark”。至今,“CE Marking”一直是欧盟文件中使用的官方术语。CE标识是欧盟特有的一个强制性的产品标记。

欧盟EN10327标准

EN10327 -1- 欧洲标准 EN10327 2004.6 ICS 77.140.50; 77.140.10 替代 EN 10142:2000 EN 10154:2002 EN 10214:1995 EN 10215:1995 冷成形用连续热浸镀低碳钢钢板和钢带——交货技术条件 CEN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EN10327 -2-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厚度在0.35mm~3.0mm(除非另有协议,见1.2)的连续热浸镀低碳钢镀锌(Z)、 镀锌铁合金(ZF)、镀锌铝合金(ZA)、镀铝锌合金(AZ)和镀铝硅合金(AS)(见表1)的钢板和 钢带的交货技术要求。这里的厚度是指交货产品镀层后的最终厚度。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宽度的钢带和从宽度≥600mm 的钢带剪切而成的钢板及从宽度<600mm 的钢 带剪切而成的定尺产品。 1.2 如果在询价和订货时有协议,本标准也适用于厚度>3.0mm 的连续热浸镀镀层扁平材产品。在这 种情况下,产品的力学性能、镀层附着性和表面质量要求都应在订货或询价时进行协商。 1.3 本标准规定的产品主要用于那些将冷成形性和耐腐蚀性作为重要参考因素的场合下。合金的耐 腐蚀性与镀层厚度成正比(见7.3.2)。 1.4 本标准不适用于: ? 结构用热浸镀镀层扁平材产品(见EN10326); ? 冷轧电镀扁平材钢产品(见EN 10152); ? 连续有机镀层(涂层带卷)扁平材钢产品(见EN 10169-1、EN 10169-2 和EN 10169-3) ? 冷成形用较高屈服强度的连续热浸镀涂层钢板和钢带(见EN 10292)。 2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版本 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包括修改单)。 EN 10002-1 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1部分:室温实验方法 EN 10020:2000 钢牌号定义和分类 EN 10021:1993 钢及钢产品交货一般技术要求 EN 10027-1 钢代号体系—第1部分:钢名称、基本符号

欧盟市场对玩具的要求

欧盟市场对玩具的要求 欧盟市场对玩具的要求 在欧盟与玩具相关的技术法规中,最主要的就是玩具安全指令(88/378/EEC)。 88/378/EEC是一个新方法指令,规定了玩具的安全质量要求和合格评定程序,所有进入欧盟市场的玩具首先要满足该指令的要求。值得注意的是,88/378/EEC颁布至今已有20年,目前欧盟已经发布了玩具安全新指令2019/45/EC,进一步提高了玩具的安全要求。新指 令设定了2年的过渡期,即符合旧指令要求的产品于2019年7月20日之前可以继续投放 市场;而其中化学要求条款的过渡期则是4年,即符合旧指令中化学要求、而不符合新 指令中化学要求的产品,可以于2019年7月20日之前继续投放市场。 但是,新方法指令的特点是只制定安全、健康、环境和消费者保护等方面应达到的主 要目标和基本要求,并不涉及技术细节,具体细致的技术要求由欧盟协调标准来规定。 88/378/EEC的协调标准是EN 71系列标准和。EN 71系列标准详细规定了玩具的机械物理 性能、噪声、燃烧性能、化学性能、标签等要求,EN 62115则专门针对电动玩具提出了安全要求。 部分电动玩具除了符合88/378/EEC或EN 62115的安全要求,还要符合欧盟电磁兼容 指令(2019/108/EC,简称EMC 指令),一些遥控玩具还要符合无线电与终端设备指令(1999/5/EC)。这两个指令也是新方法指令,与玩具相关的协调标准分别是EN 55014-1、、和;以及和。 玩具还应该遵守一系列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规,如关于限制有害物质的指令 (76/769/EEC)及其一系列修订指令、化学品REACH 法规。部分电动玩具还要符合废旧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 )和耗能 产品生态设计指令(EuP )。 童车类产品包括儿童自行车、儿童三轮车、儿童推车、婴儿学步车等类型。欧盟对于 每种童车都制定了专门的标准,如儿童自行车标准EN 14765、儿童三轮车需满足EN 71-1、儿童推车标准EN 1888、婴儿学步车标准EN 1273。 在以上法规和标准的基础上,本栏目将首先介绍欧盟对玩具的机械和物理性能、噪声、燃烧安全性能、化学性能和环保要求、电安全性能和EMC 要求,以及较为特殊的童车类 产品的安全要求,其次是欧盟对于玩具的标签要求,再介绍玩具的CE 认证制度,最后介 绍欧盟的玩具召回制度。 玩具安全指令的修订 欧盟玩具安全指令88/378/EEC是第一个新方法指令,自1988年颁布以来,在保证欧 盟市场上的玩具安全和消除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壁垒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到目前为止, 欧盟只是通过CE 标志指令93/68/EEC对其进行了一次修订。但是,经过20年的运作,也

欧盟最新标准EN清单

EN 60335-1: 2002+A1:2004 已在2007-10-1过期,最新标准: EN 60335-1: 2002+A15:2011; EN60335-2-23:2003 将在2013-4-14过期,最新标准是 EN60335-2-23:2003+A11:2010已经于2010-5-28生效。 EN60950-1:2006+A12:2011 Safety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equipment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EN 60598-1: 2008+A11:2009 Luminaires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and tests EN60598-2-1:1989 Particular requires-Fixed general purpose luminaries EN60598-2-2:2012 Particular requires-Recessed luminaries EN60598-2-3:2003 EN60598-2-3:2003+A1:2011 Particular requires- Luminaries for road and street lighting EN 60598-2-4: 1997. Particular requires-Portable general purpose luminaries EN60598-2-5:1998 Particular requires-Floodlight EN60598-2-22:1998+A2:2008 Luminaires for emergency lighting. EN60065:2002+A12:2011 Audio, video and similar electronic apparatus - Safety requirements EN62133:2003 EN61347-1:2008+A1:2011 EN61347-2-13:2006 EN 60974-1:2005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arc welding equipment Part 1: Welding power sources EN 60335-1: 2002+A15:2011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 Safety –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EN60335-2-8:2003+A2:2008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shavers, hair clippers and similar appliances

欧盟EN62115电动玩具标准解析

欧盟EN62115电动玩具检测标准解析 电动玩具通常具备更多的玩耍和使用功能而深受儿童的喜爱。由于电子电路被应用在玩具上,为了全面保障儿童的安全,有关电器安全及由此带来的相关安全问题引起了各国的关注。目前,在中国、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关的条款和标准来管控市面上的电玩具的安全。 欧盟EN62115电动玩具检测标准 由于旧标准EN 50088即将在2008年失效,在2008年后就必须使用EN 62115新的标准。此标准有如下几点较不同于EN 50088的地方: 1. 将LED及Laser纳入且须通过IEC 60825-1的标准要求 2. 玩具的适用范围将实验型玩具(Experimental Toy)纳入标准 3. 机构部分的测试要求改用ISO 8124-1取代原标准EN71 4. 玩具的变压器需通过IEC 61558-2-7的认证 5. 实验型的玩具需标示 Warning: Only for use by children aged 8 years and older,同时需提供详细的安装与使用手册 6. 此标准不适用如下的玩具: ? Toy steam engines ? Scale models for adult collectors ? Folk dolls and decorative dolls and other similar articles for adult collectors ? Sports equipment ? Aquatic equipment intended to be used in deep water ? Equipment intended to be used collectively in playgrounds ? Amusement machines (IEC 60335-2-82) ? Professional toys installed in public places (shopping centers, stations, etc.) ? Products containing heating elements intended for use under supervision of an adult in a teaching context ? Portable child-appealing luminaires (IEC 60598-2-10) ? Christmas decoration 其他国家玩具电动标准 (一)中国—GB 19865 该标准适用于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至少有一种功能需要使用电的玩具。 (二)美国—ASTM F963 条款4.25 该条款适用于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至少有一种功能通过电池驱动的玩具。

欧盟-who标准比较

欧盟与WHO无菌药品要求比较 一、章节对照表 二、灭菌方式比较 三、欧盟与WHO无菌药品文本的对比 1、微粒表述方式不同 1)欧盟以≥0.5μm及>5.0μm; 2)WHO则是0.5-5.0μm和>5.0μm二种规格,(DH:由于大的微粒很少,实际 测试数据可能二者可能一样)。 2、微生物控制限度不同 1)欧盟对A区微生物控制(空气沉降菌及浮游菌、表面、手套)均为不得

检出(小于一个菌);(DH:欧盟与FDA一样,比WHO严格)。 2)WHO则为 3个菌,B、C、D级别区控制指标与欧盟完全相同。 3、监控要求不同 1)欧盟第3条洁净级别划分表的说明中提到:应对A级区的空气粒子进行 连续测定,并建议对B级区也连续进行测定…。修订版第5条提到:… 除有充分理由以外,例如活病毒疫苗的灌装,A区的微粒应连续监控或 频繁取样。建议B区也采用类似的系统,尽管取样频率可适当降低。这 类体系通常需要独立的粒子计数仪;或有一个粒子计数器,这个计数器 通过一个多接口的管子,与数个连续的取样点相接。如使用远程监控系 统,管子的长度及任何管的弯曲半径均应验证。A区监控的频率应足以 保证检出所有的干扰及偶发事件,一旦发生偏离正常情况时,即能启动 报警系统(DH:基本均是连续取样的要求,如不是连续,如何能检出干扰?) 欧盟第93条要求:容器的密封应采用经验证的方法。熔封性容器,如玻 璃或塑料安瓿,应进行100%的完好性检查。应根据适当的方法对其它容 器的样品进行密封完好性检查。半压塞冻干的小瓶,从半压塞开始至轧 盖应始终处在A级的保护之下。 无菌灌装的小瓶在完成轧盖前,尚不是一个完整的密封系统。因此,应 在A级保护下直到轧盖完成。 2)WHO无连续测试要求;无菌灌装小瓶的轧盖,无百级保护的要求。 4、对D区的要求 1)欧盟附表说明(f)中提到:须根据生产操作的性质来决定此洁净区的要求 和限度。 2)WHO及欧盟对动态微粒均不作规定。 5、换气次数 1)欧盟第3条表下说明提到:为了达到B、C、D级区的要求,空气换气次 数应根据房间的大小、室内的设备和操作人员数决定。空调净化系统应 当配有适当的过滤器,如:A、B和C级区应采用高效(HEPA)过滤器。 (DH:没有要求D区安装高效过滤器,现国内基本都是高效)。 2)WHO GMP 在4.1的说明中,提到:为了达到B、C、D级区的要求,换 气次数应根据房间的大小、室内的设备和操作人员的数量来决定。每一 洁净室换气次数不低于20次/时,通常应使用合适的高效过滤器并有良 好的气流方式。 6、温湿度控制 1)欧盟第9条提到:温度、相对湿度等其它指标取决于产品及操作的性质, 这些参数不应对规定的洁净度造成不良影响。(DH:洁净区不规定温、湿指 标,第50条内容与WHO相同。) 2)WHO则在4.20提到:洁净区内环境的温湿度不应使穿洁净服的操作人 员感到不适。 7、注射用水 1)欧盟35条提到;…注射用水的生产、贮存和分配方式应能防止微生物生 长,例如,在70℃以上保持循环。第44条.提到:水源、水处理设施及

板式家具的欧标及国标

板式家具的欧标及国标 欧标即欧洲国家标准欧洲最低标准是E-1级。什么是E-1?即每100g含甲醛量小于或等于10mg。刨花板,中密度纤维板MDF,三合板及各种人造板都使用大量胶合剂,而胶合剂多以甲醛(FORMALDEHYDE)为溶剂原料。以甲醛含量高的板材生产而成之家具会不断释放有毒甲醛气体,使用者眼睛及呼吸系统受到长期刺激,导致肺、肝及免疫系统功能下降,严重危害健康及生命安全。标准E-1板100%从欧洲进口,由采料至生产过程均受最严密控制,产品定期由欧盟认可之检测中心抽样测试,其甲醛释放量为6-8毫克/100克,较国际E-1标准之10毫克/100克更低。 E0级板材是每100g含甲醛量小于或等于3mg便是我们现在市场上最好的一种板材了。超E0级是没有甲醛。 那E1级和E0级的他们从成本上具体的差别是多少呢?可以说E0级比E1级的成本要高出2-3成,所以说现在有的厂家可能主推的是E1级。 目前,中国环保标准甲醇数值为每100g含甲醛量小于或等于40mg。 买建材和家具家具时,营业员会说:“我们的产品是符合欧标。”我知道我们的国标里规定甲醛含量在≤1.5mg/L时为E1级,在≤5.0mg/L时为E2级。 密度板是用树木枝丫材或小径木,打碎成纤维,施胶,压制成的。由于加工过程中用胶,会释放致癌的甲醛,所以按照甲醛释放量制定了标准,有欧标,国标,还有美国的标准。一般欧标国标用E1,E2,标准不太一样。 欧标是专门针对的人造板材制定的标准,国标是针对能释放甲醛的产品的总标准。 欧标E2甲醛释放小于30mg/100g E1小于9mg/100g E0 小于5mg/100g 美国是P1,P2表示,P1差不多好的E1级P2 E0 左右 甲醛释放越少的越好,E1比E2好 大家购买板材或家具的时候,经常会听到这样一个术语:E0,E1和E2 那么什么是E0,E1和E2呢? 现代家具和厨柜都广泛使用人造板材,为了使板材更加结实和耐用,人造板中需添加防潮剂和粘合剂,这些是游离甲醛的主要来源。 E0、E1、E2都是指一个甲醛释放限量等级的环保标准,最初E1、E2这两个标准产生于德国,由“EGGER”制定的,之后引作欧洲标准,国内很多公司所声称的E0标准其实欧洲没有,欧洲的最高标准为E(1/2)。 具体数据如下:E2≤5.0mg/L,E1≤1.5mg/L,E0≤0.5mg/L。符合E0级标准的家居产品,已经属于国际顶级环保标准,甲醛释放量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E0则产生于日本,是要求最严格的环保标准,相当于欧洲的E(1/2),是按板材中甲醛等有害物质的含量来制定的。 中国的环保标准为10-30mg/100mg,相当于E2标准。E1级已是“可不经处理,对人畜完全无害”。E0级是一些企业的自发标准,而非强制标准。 目前世界上只有芬兰、日本两国强制实行E0标准。在我国,强化地板执行的最高行业标准是E1,橱柜行业的国家标准只有E2,只有部分中高端产品是E1。

欧盟EN71玩具安全标准

欧盟EN71《玩具安全》标准 一、EN71-1玩具机械物理性能要求 涉及到玩具的机械物理安全性能,主要在EN71-1:2005+A4:2007《玩具安全--机械和物理性能》标准中规定。这部标准是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发布的与88/378/EEC《玩具安全指令》相协调的玩具安全标准。EN71-1标准对出口到欧盟市场的玩具进行指导生产、安全质量控制起到重要作用。该标准的适用范围是:供14岁及以下儿童玩耍而设计生产的玩具,此类的特点大多数是体积较小、重量轻。下面介绍EN71-1标准的技术要求: 1、材料要求 玩具本身和用于制造玩具的所有材料目视检查应清洁干净,无污染;材料的检查应凭正常视力检查,而不是放大检查。 2、组装玩具 成套玩具是由儿童进行组装的,应对于可供儿童使用的每一部件和组装完成的玩具进行测试。组装玩具的要求不适用于组装活动本身具有特殊娱乐价值的玩具。 如果玩具由于成人组装后再交儿童玩耍的,则对组装后的完整玩具进行检测,而不需要对单个部件进行检测。 用于组装的玩具必须附有详细组装指南,指南中须指出是否有必要由成人组装或在使用前由成人检查组装是否正确。 3、柔韧塑料薄膜 带有柔韧塑料薄膜的玩具须遵从以下要求: (1)无衬底的薄膜如面积大于100mm×100mm,则该薄膜的平均厚度必须大于0.038mm。 (2)薄膜厚度小于0.038mm且面积大于100mm×100mm, 必须在任意30mm×30mm面积内的薄膜上打孔,孔的总面积最小应占薄膜总面积的1%。 (3)对于塑料气球,不需要充气或损坏后测量其厚度,直接对双层塑料薄膜测量其厚度。 4、玩具袋 玩具袋开口周长大于380mm,并用束带作收口,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用渗透(透气)材料制成,或 (2)在玩具袋上有两个650mm2的通气孔,这两个通气孔相距至少150mm。 5、玻璃 可触及玻璃可用于制造36个月以上儿童玩具,只要: (1)其使用对玩具功能是必须的;(如:光学玩具,玻璃灯泡,试验设备玻璃) (2)用于起加强作用的玻璃纤维; (3)实心玻璃弹子或娃娃玩具的实心玻璃眼睛。 6、膨胀物质 本技术要求不适用于种植箱中的种子。

欧盟对玩具的技术法规、标准及合格评定

欧盟对玩具的技术法规、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 3.1 欧盟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 3.1.1 概况 欧盟虽然是一个国际性的多国组织,但它带有明显的国家联盟特征,拥有盟旗和盟歌,而且各成员国自愿将国家的部分主权移交给了欧盟。其组织机构主要有:欧洲理事会(European Council)、欧盟理事会(Council of European Union)或称“部长理事会(Council)”、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欧洲议会(European Parliament)、欧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和欧洲审计院(European Court of Auditors)等。欧盟的组织体制以“法制”、“分权制衡”和“共享”为原则,在机构组成和权力分配上,强调每个成员国的参与。 在欧盟一体化进程中,法律原则是其最终目标的唯一基础。欧盟法律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凌驾于各成员国国家法律之上。欧盟法律通常由相互关联的三种不同立法形式构成。第一种是基本法:主要包括各类条约及具有同等地位的其他协定,例如:1987年的《统一欧洲法案》、1992年的《欧洲同盟条约》和1997年的《阿姆斯特丹条约》;第二种是辅助性法规:辅助性法规必须以条约为依据,而且根据条约中的不同条款,辅助性法规相应包含有各种不同的程序;第三种是个案法:包括欧洲法院和欧洲预审庭的判决。 在欧盟条约框架内,欧盟辅助性法规按照其实施目标可分为四种类型:法规、指令、决议及建议和意见。这四种法规的性质和法律效力各有不同: 1、法规(Regulations): 法规是一种具有普遍适用性和总约束力的法令,它们适用于所有成员国,包括成员国的自然人。法规一经生效,各成员国都必须执行,没有必要再制定相应的本国法规。 2、指令(Directives): 指令虽然对各成员国均有约束力,但对于实施指令的具体方式和方法,各成员可以各不相同,只要能达到指令所要求的目标。指令是针对成员国颁布的,不针对自然人。 3、决议(Decisions): 执行决议的对象可以是成员团体,也可以是个人,这要根据决议的具体内容来确定。决议一经颁布,各成员必须遵照执行,没有选择变通的余地。 4、建议和意见(Recommendation and opinions): 建议和意见不具有约束力。 欧盟的各项政策就是通过以上这一系列法令、指令、决议、建议和意见的颁布和实施来完成的,比如欧盟内部的货物、资金和人员的自由流通,建立关税同盟、消除成员之间的贸易壁垒,统一欧洲货币以及建立贸易同盟和共同外交等。

欧盟玩具标准-绳

绳,链,电线 1.豁免此条款 1)户外运动绳(ropes, chains)(如攀爬绳,秋千绳) 2)全部或部分绕脖子的跨带(straps) 3)用作安全的绑带(straps) 4)背包带(straps) 5)包/桶/盒的提手(handles) 2.a) 至e)条款不适用于以下类型 1)(摇篮,婴儿床,婴儿车)横跨绳,其它用作悬挂玩具且让儿童接触的绳要考虑 2)用于悬挂在(摇篮,婴儿床,婴儿车)上,且不让儿童接触的绳 3.具体条款 a) 绳横截面尺寸 只适用于自动回缩绳和拖拉玩具的绳(cords),其平均横截面尺寸大于或等于1.5mm Note: 现在测量的是横截面的最大尺寸,不同以前是最小尺寸 b)能形成一个缠绕环或活结的绳和链(cords and chains): 满足条件1,2之一: 1. 用于<18m儿童的玩具,长度不超过220mm Or 用于18m<年龄<36m儿童的玩具,长度不超过300mm 2.可脱离成数截的绳和链 2.1用于<18m儿童的玩具,长度不超过220mm Or 用于18m<年龄<36m儿童的玩具,长度不超过300mm 2.2断开后,不影响原连接功能,还能连接回去 如果断开的绳不能形成缠绕环或活结,是不是可以不用考虑?如果是这样,那么第2条的长度要求是不是不严密?因为有可能脱开的绳不能形成缠绕环或活结。 Note: 1. 如果接不回去,满足条件2.1 或2.2就行 2. 如果破坏了,接回去,在施加25N力,如果断开,看是否满足条件2.1 或2.2,如果断不开,按c)或d)处理 3.对于力度不大的绳,可以不断施加25N的力,直到满足条件2.1 或2.2,或绳不能再断为止 3.用于18m<年龄<36m儿童的玩具,长度超过220mm(不可以脱离成长度不超过220mm 的一个或多个部分),且能形成一个缠绕环或活结的绳和链,需要加warning 7.22 Note: 此处意思有二: 1.对于18m<年龄<36m儿童的玩具,绳的长度大于300mm且能形成缠绕环或活结,将fail, 如果长度小于300mm,并且不能形成缠绕环或活结,将pass,不用加warning 7.22 2. 如果绳的长度大于220mm,且小于300mm,同时能形成缠绕环或活结,就要加warning 7.22 c) 固定环的绳或链(cords or chains) 1.周长不超过380mm或距离d不超过96mm 2.脱开形成数截 2.1用于<18m儿童的玩具,单截长度不超过220mm Or

德标欧标国际国标对照表

德标、欧标、国际、国标对照表 —— DIN EN ISO GB 对照表 新德标 旧德标 英文名 中文名 国标 DIN EN ISO 4014 DIN 931-1 Hexagon head bolts - Product grades A and B(ISO 4014:1999) 六角头螺栓 GB/T 5782-2000 DIN EN ISO 4016 DIN 601 Hexagon head bolts - Product grade C(ISO 4016:1999) 六角头螺栓 C 级 GB/T 5780-2000 DIN EN ISO 4017 DIN 933 Hexagon head screws - Product grade A and B (ISO 4017:1999) 六角头螺栓 全螺纹 GB/T 5783-2000 DIN EN ISO 4018 DIN 558 Hexagon head screws - Product grade C (ISO 4018:1999) 六角头螺栓 全螺纹 C 级 GB/T 5781-2000 DIN EN ISO 8676 DIN 961 Hexagon head screws with metric fine pitch thread - Product grade A and B(ISO 8676:1999) 六角头螺栓 细牙 全螺纹 GB/T 5786-2000 DIN EN ISO 8765 DIN 960 Hexagon head bolts with fine pitch thread - Product grades A and B(ISO 8765:1999) 六角头螺栓 细牙 GB/T 5785-2000 DIN EN ISO 4032 DIN 934 Hexagon nuts,style 1-Product grades A and B(ISO: 4032:1999) 1型六角螺母 GB/T 6170-2000 DIN EN ISO 4033 Hexagon nuts,style 2-Product grades A and B(ISO: 4033:1999) 2型六角螺母 GB/T 6175-2000 DIN EN ISO 4034 DIN 555 Hexagon nuts - Product grade C (ISO 4034:1999) 六角螺母 C 级 GB/T 41-2000 DIN EN ISO 4035 DIN 439-2 Hexagon thin nuts(chamfered)-Product grade A and B (ISO 4035:1999) 六角薄螺母 GB/T 6172.1-2000 DIN EN ISO 4036 DIN 439-1 Hexagon thin nuts - Product grade B(unchamfered)(ISO 4036:1999) 六角薄螺母 无倒角 GB/T 6174-2000 DIN EN ISO 8673 DIN 934| DIN 971-1 Hexagon nuts,style 1,with metric fine pitch thread - Product grades A and B (ISO 8673:1999) 1型六角螺母 细牙 GB/T 6171-2000 DIN EN ISO 8674 DIN 971-2 Hexagon nuts,style 2,with metric fine pitch thread - Product grades A and B (ISO 8674:1999) 2型六角螺母 细牙 GB/T 6176-2000 DIN EN ISO 8675 DIN 439-2 Hexagon thin nuts with metric fine pitch thread - Product grades A and B (ISO 8675:1999) 六角薄螺母 细牙 GB/T 6173-2000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