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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强化对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制定本特别规定。

第二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的公司(以下简称“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适用本特别规定。

本特别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条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向本所申请上市时,其公司章程除应当包含《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内容外,还应当包含以下内容,并在《上市公告书》中予以披露:

(一)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二)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

第四条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应当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监督、核查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五条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股票根据《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被认定为异常波动的,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停牌,直至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作出相关公告的当日上午十点三十分复牌。

第六条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新增披露以下内容:

(一)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

(二)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情况。

第八条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公司应当在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包括对实际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实际投入时间和完工程度进行专项审核,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专项审核的情况。

第九条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违反本特别规定的,本所按《上市规则》相关条款予以处分。

第十条本特别规定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特别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0最新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_0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 甲方: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企业板块公司证券上市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认为符合上市条件的,接受其证券上市。 本协议所称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 第三条乙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理解并同意遵守甲方不时修订的任何上市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并交纳任何到期的上市费用。 第四条乙方同意以下有关涉及终止上市的安排,承诺将其载入公司章程并遵守:(一)乙方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将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二)乙方不对载入公司章程的前项规定作任何修改。 第五条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一旦乙方股票终止上市,该证券公司立即成为其代办股份转让的主办券商。上述协议于乙方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 乙方未在终止上市前确定主办券商的,视为乙方同意甲方在作出乙方股票依法终止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年修订) 为规范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证券期货市场统计管理办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同时废止。 1.分类对象与适用范围 1.1《指引》以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为基本分类对象。 1.2 《指引》适用于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对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信息进行统计、评价、分析及其他相关工作。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1.3 各证券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统计数据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应符合《指引》的规定。 1.4 市场机构基于投资分析目的所使用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可参照《指引》规定的行业类别,但非强制适用。

2.分类原则与方法 2.1 以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等财务数据为主要分类标准和依据,所采用财务数据为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已公开披露的合并报表数据。 2.2 当上市公司某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则将其划入该业务相对应的行业。 2.3 当上市公司没有一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但某类业务的收入和利润均在所有业务中最高,而且均占到公司总收入和总利润的30%以上(包含本数),则该公司归属该业务对应的行业类别。 2.4 不能按照上述分类方法确定行业归属的,由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专家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判断公司行业归属;归属不明确的,划为综合类。 3. 编码方法 3.1 本《指引》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 T4754-2011),将上市公司的经济活动分为门类、大类两级。与此对应,门类代码用一位拉丁字母表示,即用字母A、B、C……依次代表不同门类;大类代码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从01开始按顺序依次编码。 4.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4.1 中国证监会统筹指导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工作,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指引》,对《指引》及相关制度进行解释,对

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

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 现公布《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9-08-23 第一条 为了规范科创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科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科创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遵守《重组办法》、本规定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有关规定。《重组办法》等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科创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行审核,并对信息披露、中介机构督导等进行自律管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经审核同意科创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 中国证监会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审核意见等相关文件后,在5个交易日内对科创公司注册申请作出同意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科创公司根据要求补充、修改申请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等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的时间不计算在本款规定的时限内。

第四条 科创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按照《重组办法》第十二条予以认定,但其中营业收入指标执行下列标准: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科创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 科创公司拟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的,拟置入资产的具体条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 第六条 科创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第七条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科创公司为创新试点红筹企业,或者科创公司拟购买资产涉及创新试点红筹企业的,在计算重大资产重组认定标准等监管指标时,应当采用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或调整的财务数据。 科创公司中的创新试点红筹企业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可以按照境外注册地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重组报告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以及重组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估值报告。 第八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符合科创公司特点的并购重组具体实施标准和规则,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第九条 科创公司发行优先股、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定向权证、存托凭证购买资产或与其他

2018年“参股金融”板块25家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报表数据统计

2018年“参股金融”板块25家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报表数据统计一、公司部分财务指标的Excel数据表

二、公司财务指标数据的特征描述与说明 表2—2 营业利润总额描述分析 指标名称 数值 平均 14.42 标准误差 3.63 中位数 8.25 标准差 18.16 方差 329.68 峰度 4.87 偏度 2.03 最小值 0.02 最大值 77.09 求和 360.60 观测数 25.00 表2—1 营业总收入描述分析 指标名称 数值 平均 257.18 标准误差 110.03 中位数 34.25 标准差 550.13 方差 302639.06 峰度 8.93 偏度 2.96 最小值 2.40 最大值 2340.08 求和 6429.39 观测数 25.00 表2—3 总资产描述分析 指标名称 数值 平均 507.21 标准误差 145.83 中位数 253.44 标准差 729.13 方差 531626.70 峰度 2.73 偏度 1.93 最小值 10.02 最大值 2466.55 说明: (1) 平均指标:2018年“参股金融” 25家上市公司的营业总收入的均值为257.18亿元,其中位数为34.25亿元; (2) 离散程度:该25家上市公司的 营业总收入标准差为550.13亿元,方差为302639.06亿元,方差和标准差都比较大; (3) 偏斜程度:该25家上市公司其 偏度为右偏,其具有过度的峰度、为尖峰。 说明: (1) 平均指标:2018年“参股金融” 25家上市公司的营业利润总额的均值为14.42亿元,其中位数为8.25亿元; (2) 离散程度:该25家上市公司的 营业利润总额标准差为18.16亿元,方差为329.68亿元,方差和标准差都比较大; (3) 偏斜程度:该25家上市公司其 偏度为右偏,其具有过度的峰度、为尖峰。

谈谈国内中小企业板的现状

谈谈国内中小企业板的现状 中小企业板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了鼓励自主创新而专门设置的中小型公司聚集板块。板块内公司普遍收入增长快、盈利能力强、科技含量高,而且股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被视为中国未来的“纳斯达克”。在我国,从中小企业板上市至今,已有六年。在这六年中,既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也反应出了一些弊端。如何正确总结经验和应对困难,是非常值得我们关注的问题。 标签:中小企业板金融 中小企业板于2004年5月产生,这是一个专职服务与中小企业的市场板块。此后发展迅速,逐渐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上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我国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为了切实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及经济结构的合理化的决策,贯彻推荐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精神,中小企业板块应运而生,这也是推进资本市场规范化的重要一步。 我国中小企业板的行业分布集中于制造业,涵盖高新技术及传统产业。按照深交所2007年1月底的数据(当时有上市公司111家),有88家(80.19%)集中于制造业,尤其集中于机械设备仪表(19家)、石化塑胶(16家)、金属非金属(13家)、纺织服装(10家)、电子(9家)、医药生物(8家)六大领域。从数据中可以看出既包括传统产业,也包括生物医药、电子设备制造等高新技术产业,但以传统产业为主。 1 通过这几年的发展,我国中小企业板所做出的成绩有目共睹 1.1 融资环境逐步改善。中小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资本的支持,但是在我国存在一种现象就是中小企业贷款、融资困难,中小企业板的设立为中小企业融资开辟一条便利的通道,让中小企业可以顺利的进入资本市场吸收资本,逐步壮大。 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逐渐优化,中小企业借贷,融资难的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1.2 股权激励与并购重组活跃。中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之后形成了现金分红的传统,并且一直将这一优良传统保持至今。在中小型企业中派发现金进行分红的比例高达70%,这些直接派现的中小企业每年所派发的现金分红也占到了公司当年净利润的23%-54%,这说明中小企业对于员工股民激励制度较为关注。很多的中小企业在进入资本市场初就将股权激励,人才吸引等事项提上日程,截止目前,中小板已经有40加公司推出了股权激励方案。这其中有12家公司的激励方案已经获得批准并且进入了具体的实施阶段。这些激励制度为公司吸引了大批的优秀人才,为企业的长足发展提供了可靠保证。 1.3 有独特的定位优势。中小企业在发展中的明显优势在于受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偏下,这些细分行业龙头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和盈利能力增長速度有所放缓,但仍然保持了来之不易的增长。例如地处云南的绿大地,其主营业务是苗木培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标准样本

协议编号:WU-PO-575-63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 上市协议标准样本 In Order T 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Each Party,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n Agreement Through Common Consultation And Fix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Each Party,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Restricting All Partie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 上市协议标准样本 使用说明:本协议资料适用于协作的当事人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把各方所承担的责任固定下来,从而实现制约各方的效果。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甲方: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联系电话: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企业板块公司证券上市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暂

行办法》,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认为符合上市条件的,接受其证券上市。 本协议所称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 第三条乙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理解并同意遵守甲方不时修订的任何上市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并交纳任何到期的上市费用。 第四条乙方同意以下有关涉及终止上市的安排,承诺将其载入公司章程并遵守: (一)乙方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将进入代办股份

第七章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并上市-上市公司公开增发的特别规定

2015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2015证券发行与承销 第七章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并上市 知识点:上市公司公开增发的特别规定 ● 定义: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除符合上述一般规定外,还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 详细描述: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1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 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3、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 1个交易日的均价。 例题: 1.除金融类企业外,公开增发不得出现最近1期末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 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投资情况。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所要考核的知识点是公开增发的特别规定。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除符合一般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1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3)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1个

交易日的均价。 所以,本题说法正确。 2.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符合()。 A.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 B.除金融企业之外,最近1期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C.发行价格不高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 D.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 正确答案:A,B,D 解析:本题所要考核的知识点是公开增发的特别规定。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除符合上述一般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1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3)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 所以,本题答案为ABD。 3.增发的保荐机构须在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前()17:00时前,向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文件。 A.两个交易日 B.一个交易日 C.两个工作日 D.一个工作日 正确答案:A 解析: 4.上市公司实行公开增发的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个交易

14家固废处理上市公司近三年表现情况

14家固废处理上市公司近三年表现情况 在环保各子行业中,固废处理行业具有投入大、周期长、回报稳定的特点。本篇中,我们对A股14家固废处理行业上市公司进行了扫描,并选取其中有代表性的公司,对其发展脉络进行深入分析。 特别说明,本研究不是环保行业的投资指南,亦不构成任何推荐,作为回顾性研究,仅代表了我们对于行业的观察和思考。 一、固废处理行业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板块分布 A股市场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涉及固废处理的企业共有14家,其中主板上市7家,中小板4家,创业板3家。 图1 固废处理行业上市公司板块分布 数据来源:wind,和君分析 (二)地域分布 固废处理上市公司大多位于经济较发达地区,地域分布较分散,其中江苏省、广东省有3家企业,浙江、北京有2家企业,其余分布在湖北省、湖南省、安徽省和上海市。 图2 固废处理行业上市公司地域分布 数据来源:wind,和君分析 (三)规模分析

14家固废处理上市公司市值较大,均超过40亿。以2016年6月30日收盘价计算,市值最高为城投控股总市值约429亿,最低为雪浪环境,总市值约43亿。 图3 固废处理行业上市公司市值分析图 数据来源:wind,和君分析 14家固废处理上市公司总股本差异较大,最大为首创股份为48.21亿股,股本最小为雪浪环境为1.20亿股。在流通比例方面,除伟明环保流通比例约19%,雪浪环境流通比例约40%外,其余企业的流通比例均超过50%。 图4 固废处理行业上市公司股本分析图 数据来源:wind,和君分析 截至2015年年末,上市的14家公司总资产均值为117.76亿,最高城投控股总资产438.19亿,最低雪浪环境14.06亿。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差异较小,集中在40%~60%,均值为51.17%。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文档

2020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 券上市协议文档 CONTRACT TEMPLATE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合同是市场经济中广泛进行的法律行为,人议,以及劳动合 同等,这些合同由其他法律包括婚烟、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进行规范, 不属于我国合同法中规范的合同在市场经济中,财产的流转主要依靠合同。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甲方: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企业板块公司证券上市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认为符合上市条件的,接受其证券上市。 本协议所称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 第三条乙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理解并同意遵守

甲方不时修订的任何上市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并交纳任何到期的上市费用。 第四条乙方同意以下有关涉及终止上市的安排,承诺将其载入公司章程并遵守: (一)乙方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将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二)乙方不对载入公司章程的前项规定作任何修改。 第五条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一旦乙方股票终止上市,该证券公司立即成为其代办股份转让的主办券商。上述协议于乙方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 乙方未在终止上市前确定主办券商的,视为乙方同意甲方在作出乙方股票依法终止上市决定时,即代其指定临时主办券商,为乙方提供股份转让代办服务,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监督、核查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七条乙方应当遵守对其适用的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有关规则、办法和通知等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第三条中的规则。乙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时和上市后作出的各种承诺,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应当遵守。 第八条甲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1 分类对象与使用范围 1.1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以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为基本分类单位。 1.2 《指引》规定了上市公司分类的原则、编码方法、框架及其运行与维护制度。 1.3 《指引》为非强制性标准,适用于证券行业内的各有关单位、部门对上市公司分类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及其他相关工作。 2 分类原则与方法 2.1 以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为分类标准,所采用财务数据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2.2 分类方法 2.2.1 当公司某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则将其划入该业务相对应的类别。 2.2.2 当公司没有一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时,如果某类业务营业收入比重比其他业务收入比重均高出30%,则将该公司划入此类业务相对应的行业类别;否则,将其划为综合类。 3 编码方法 3.1 《指引》将上市公司的经济活动分为门类、

大类两级,中类作为支持性分类参考。由于上市公司集中于制造业,《指引》在制造业的门类和大类之间增设辅助性类别(次类)。与此对应,总体编码采用了层次编码法;类别编码采取顺序编码法:门类为单字母升序编码;制造业下次类为单字母加一位数字编码;大类为单字母加两位数字编码;中类为单字母加四位数字编码。 3.2 各类中带有“其他”字样的收容类,以所属大类的相应代码加两位数字“99”表示。 3.3 大类、中类均采取跳跃增码,以适应今后增加或调整类属的需要。 4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4.1 中国证监会主要职责为: A)制定、修改和完善《指引》; B)负责《指引》及相关制度的解释; C)为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所属类别的划分备案。 4.2 证券交易所负责分类指引的具体执行。主要职责为: A)负责上市公司类别变更日常管理工作; B)定期向中国证监会报备对上市公司类别的确认结果。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附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 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治理,充分发挥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中的作用,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以下简称“董事”)。 第三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本所规则和公司章程,遵守《董事声明及承诺书》。 第四条董事应当诚实守信地履行职责: (一)忠诚于公司和股东利益,在职权范围内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行使权力,严格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 (二)勤勉尽责,以作为董事理应具备的知识、技能和经验积极努力地履行职责,督促公司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本所规则和公司章程,尽力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权益。

第二章董事行为规范 第一节受聘 第五条董事在股东大会审议其受聘议案时,应当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就其是否存在下列情形向股东大会报告: (一)《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满两年; (四)最近三年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处罚和惩戒的其他情况。 独立董事还应就其独立性和胜任能力进行陈述,并接受股东质询。 第六条董事在接受聘任前应当确保在任职期间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董事会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第二节重大事项的审议 第七条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应当作出书面说明并向本所报告: (一)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二)任职期内连续12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其间董事会总次数的二分之一。 确不能亲自出席的,董事应当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应当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涉及表决事项的,委托人应在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上市公司监管透明度,明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的认定标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公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措施实施细则(试行)》等业务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所对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适用本规则。 第二章信息披露违规 第三条上市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本所予以公开谴责。 第四条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存在下列违规情形之一的,本所予以公开谴责: (一)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且情节严重的; (二)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定,情节严重的,或者被监管部门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三)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监管部门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四)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公司改正后涉及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情节严重的。 第五条上市公司存在下列违规情形之一且情节严重的,本所予以公开谴责: (一)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业绩快报、业绩预告及其修正公告,或者披露的业绩快报、业绩预告及其修正公告与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重大差异; (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涉及资产金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30%以上的; (三)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涉及年均收入金额超过人民币1亿元且达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100%以上的; (四)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涉及损益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达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30%以上的; (五)未按规定披露的重大事项致使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被终止上市交易或者被暂停上市交易的; (六)未按规定披露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规范运作违规 第六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日最高余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者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且情节严重的,本所对上市公司予以公开谴责。 第七条上市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被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情节严重的,本所予以公开谴责。 第八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下列违规情形之一,且情节严重的,本所予以公开谴责: (一)将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等财务性投资,或者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涉及金额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金融类企业除外);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涉及金额超过人民币1亿元或者超过募集资金净额30%。 第九条上市公司存在下列违规情形之一且情节严重的,本所予以公开谴责: (一)未履行重要承诺事项; (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相关信息披露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本所相关规定;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 特别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2004年5月20日)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强化对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制定本特别规定。 第二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的公司(以下简称“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适用本特别规定。 本特别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条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向本所申请上市时,其公司章程除应当包含《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内容外,还应当包含以下内容,并在《上市公告书》中予以披露:(一)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二)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项规定。 第四条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应当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监督、核查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 1 -

第五条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股票根据《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被认定为异常波动的,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停牌,直至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作出相关公告的当日上午十点三十分复牌。 第六条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新增披露以下内容: (一)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 (二)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情况。 第七条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应当在每年年度报告披露后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投资项目等各方面的情况,并将说明会的文字资料放置于公司网站供投资者查看。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说明会可以采取网上直播和网上互动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公司应当在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包括对实际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实际投入时间和完工程度进行专项审核,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专项审核的情况。 第九条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违反本特别规定的,本所按《上市规则》相关条款予以处分。 - 2 -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 知 日期:2008-4-28 2008年4月28日深证上〔2008〕49号 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应当进一步强化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相关法规的培训,保证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并督促其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 二、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按照《管理规则》的要求制定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 三、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承诺其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上市公司应当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根据上述规定修改《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签署修订后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的途径和方式提交已签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的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 四、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委托上市公司向深交所申报离任信息并办理股份加锁解锁事宜。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委托书中声明:“本人已知晓中小企业板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股份继续锁定的相关规定,并已委托上市公司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出申请,在本人离任后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人所持股份进行加锁解锁管理。” 五、自上市公司向深交所申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信息并办理股份加锁解锁事宜的两个交易日内起,离任人员所持股份将全部予以锁定。 自离任人员的离任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离任人员增持本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 六、自离任人员的离任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相关离任人员所有锁定股份为基数,按50%比例计算该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额度,同时对该人员所持的在上述额度内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进行解锁。当计算可解锁额度出现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位;当某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时,其

中小企业上市公司生存状态分析

中小企业上市公司生存状态分析 内容提要 中小企业的死亡率高,平均寿命短是全世界范围内的共同现象。对于在上市前已经具有良好盈利记录的中小企业上市公司来讲,能够上市就意味着其寿命超过3年,是同类的佼佼者,那么,这些中小企业上市以后是否可以继续上市前的高速增长,上市是否意味着生存得到保障,影响它们生存状态的因素又是什么,它们的生存环境如何,是否能够促进它们的健康成长,如何营造一个有利于中小企业快速成长的生存环境,是一个非常具有现实意义的研究课题。本文的目的即通过金融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应用实证研究的方法来对此做深入研究。 首先,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持续生存状况的初步分析发现,上市公司中约有一半的企业上市时为中小企业,其流通市值、资产总额超过全部证券市场的1/3。但中小企业持续经营能力较差,上市后非但未能继续成长,反而盈利能力出现退化,呈现下跌趋势。 然后,运用Kaplan-Meier生存分析法,对不同规模企业做生存年限(保持盈利年限)的分析,发现企业规模大小对生存时间有影响,中小企业的生存状况明显差于大型企业,中小企业的“死亡”(发生亏损)的速度显着快于大型企业。 为了发现影响不同规模企业生存状态的因素,采用多因素的生存

分析法(Cox Regression 过程),以企业规模大小作为分层变量,来估计在两种不同规模企业的样本中各影响因素对风险率的影响。结果发现,再融资和国有股比例对不同规模企业的生存产生正面影响,行业和经营稳定性对不同规模企业的生存没有显着影响。 通过进一步研究再融资和国有股这两个因素对不同规模企业成长性的影响发现,再融资可以明显促进中小企业的成长,但对大型企业的成长帮助不大。而拥有大比例国有股并不能促进企业业绩的增长,仅能延缓企业发生亏损的时间。 以上研究充分说明:中小企业上市后的生存状态堪忧,并不能继续上市前的高速增长;中小企业更需要政策的支持;中小企业上市公司的成长更依赖于股权融资,证券市场对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最后,笔者针对研究结论提出了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包括降低中小企业板上市门槛;再融资政策向中小企业倾斜;不同所有制企业应该得到公平对待等,希望对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有所帮助。

发布《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的通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发布《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特别规定》、〈〈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的通知 2004-05-20 17:17 各会员单位,各有关上市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1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 2.〈〈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 3.〈〈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四年五月二十日附件1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企业板块交易行为,强化对中小企业板块股票交易的监管,制定本特别规定。 第二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本所")中小企业板块股票(以下简称"中小企业股 票")的交易,适用本特别规定。 本特别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条每个交易日9 15至9 25为中小企业板块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 :30至11 :30、13 00至14 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 :57至15 :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15 00至15 30 为大 宗交易时间。 第四条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本所主机即时揭示中小企业股票的开盘参考价格、匹配量和未匹配 量。 开盘参考价格是指截至揭示时所有有效申报按照集合竞价规则形成的虚拟开盘价格;匹配 量是指截至揭示时所有有效申报按照集合竞价规则形成的虚拟成交数量;未匹配量是指截至 揭 示时在开盘参考价位上的不能按照开盘参考价虚拟成交的买方或卖方委托剩余量。 第五条每个交易日9 20至9 25 ,本所主机不接受中小企业股票的撤销申报。 第六条中小企业股票的收盘价通过收盘前最后三分钟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收盘集合 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的,以最后一笔成交价为当日收盘价。

基于行业的上市公司基本情况研究分析

基于行业的上市公司基本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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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行业的上市公司基本情况分析 财务管理1101 张申申 1122031018 国民经济中各个行业都有其自身特点,反映在股市中,不同行业的上市规模、市场的流通性及其市场的收益率各个方面都存在显著的不同。通过分析上市公司的行业分布,比较不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规模、行情、市场流通性和平均市场收益率等之间的差异,进行行业分析,我们才能更加明确地知道某个行业的发展状况,了解国民经济状况 常言道:数据最具有说服力.我们就通过不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统计数据,来分析不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差异和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1在上市公司制造业的家数最多(图1),金融保险业的平均总市值最大(图2)。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制造业的家数最多,但是总市值却不是很多,说明我国制造业的公司资金规模较小。金融保险业上市公司的家数不是很多但却拥有很多资金,说明金融保险业的资金很集中。其他行业的上市公司的规模普遍较小。 图1 农、林、牧、渔业采掘业制造业电力、 煤气 及水的生产和 供应业建筑业交通 运输、仓储业 信息技术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社会 服务 业 传播和文化产业综合 类 家数29 4298872 29 72 931182813652 8 11家数, 农、林、牧、渔业, 29家数, 采掘业, 42家数, 制造业, 988 家数, 电力、 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72家数, 建筑业, 29家数, 交通运输、仓储业, 72家数, 信息技术业, 93家数, 批发和零售贸易, 118家数, 金融、保险业, 28家数, 房地产业, 136家数, 社会服务业, 52家数, 传播和文化产业, 8 家数, 综合类, 110 200400 600 8001000 1200数量(家) 我国上市公司行业分布状况

中小企业上市目的

中小企业上市目的 通过上市融资迅速做强做大规模,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产业优势,抢站行业制高点,以巩固企业优势,这是资本经济发展赋予中小企业的机遇。但是,必须认识到融资对企业而言,仅是发展过程中的一种手段,并非终极目标,上市的决策必须服从于上市的目的。 6.1.1利用资本市场可以推动中小企业实现规范发展。 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过程,就是中小企业明确发展方向、完善公司治理、夯实基础管理、实现规范发展的过程。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前,要分析内外部环境,评价企业优势劣势,找准定位,使企业发展战略清晰化。改制过程中,保荐人、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众多专业机构为企业出谋划策,通过清产核资等一系列过程,帮助中小企业明晰产权关系,规范纳税行为,完善公司治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服务改制上市后,要围绕资本市场发行上市标准努力“达标”和“持续达标”,同时,上市后的退市风险和被并购的风险,能促使高管人员更加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促使企业持续规范发展。 6.1.2利用资本市场可使中小企业获得长期稳定的资本性资金。 中小企业通过发行股票进行直接融资,可以打破融资瓶颈束缚,获得长期稳定的资本性资金,改善企业的资本结构;可以借助股权融资独特的“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机制实现股权资本收益最大化;还可以通过配股、增发、可转债等多种金融工具实现低成本的持续融资。例如,深万科1988年首次上市时融资额为2800万元,此后通过六次再融资累计筹集资金51亿元,从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发展成为总资产近百亿的房地产业巨头,其中持续稳定的资本供给作用巨大。 与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方式不同,直接融资不存在还本付息的压力。企业将可以投入更多资金用于研发,中小企业上市将有效地增强企业创业和创新的动力和能力。 6.1.3中小企业上市可以有效提升企业的品牌价值和市场影响力。 传统意义上讲,企业传播品牌或形象主要有三个途径:口碑、广告和营销。而实际上,公开发行与上市具有更强的品牌传播效应。进入资本市场表明中小企业的成长性、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得到承认,本身就是荣誉的象征。同时,改制上市对中小企业的品牌建设作用巨大。路演和招股说明书可以公开展示企业形象;每日的交易行情、公司股票的涨跌,成为千百万投资者必看的公司广告;媒体对上市公司拓展新业务和资本市场运作新动向的追踪报道,能够吸引成千上万投资者的眼球;机构投资者和证券分析师对企业的实时调查、行业分析,可以进一步挖掘企业潜在价值。

021_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特别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第9单元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考点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特别规定(★★★)(P59) 1.组成 (1)人数:5~19人。 (2)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3)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2.会议类型及频率 (1)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 (2)临时董事会会议 ①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②1/3以上董事提议; ③监事会提议。 3.通知 (1)定期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2)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4.召开条件 (1)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2)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5.决议规则 (1)表决权的计算:一人一票。 (2)决议规则: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3)上市公司董事会关联表决权排除制度(2016年简答题、2009年综合题)(P63) ①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②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③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记录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7.董事的赔偿责任 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2011年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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