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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

经典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
经典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

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

《国际私法》(303020013)期末考试试题(A卷)

考试对象:法学专业2005级

本期末试卷满分为100分,占课程总成绩的100%。

答题要求:

1.请将所有答案统一写在答题纸上,不按要求答题的,责任考生自负。

2.答题纸与试卷一同交回,否则酌情扣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0分)

1、下面哪一学说的出现,标志着国际私法学的诞生。( B)

A.法国的法则区别说

B.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

C.荷兰的国际礼让说

D.既得权说

2、国际私法最早最主要的法律渊源是 (A)。

A. 国内立法

B. 国际惯例

C. 国际公约

D. 国内判例

3、既得权说是(C)提出来的。

A. 巴托鲁斯

B. 杜摩兰

C. 戴西

D. 库克

4、(A)是《第二次美国冲突法重述》的指导原则。

A. 最密切联系原则

B.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C. 自体法原则

D. 场所支配行为原则

5、世界各国都将公共秩序保留作为捍卫本国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关于这一制度,下列哪项判断是错误的? (A)

A.我国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仅在适用外国法律将违反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其结果为排除相关外国法律的适用

B.在普通法系国家中,“公共秩序”的概念一般表述为“公共政策”

C.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已经为国际条约所规定

D.我国法律中常常采用"社会公共利益"来表述"公共秩序"的概念

6、在中国古代的(C)中,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

A.秦律 B.汉律

C.唐律 D.大明律

7、“在国外举行的婚姻,其方式依结婚各方的属人法,但已符合婚姻举行地法关于方式的规定亦属有效”是一条(D)。

A.有条件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B. 双边冲突规范

C.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 无条件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8、下面有关冲突规范说法正确的是:(D)

A.冲突规范是一种直接规范

B.冲突规范是一种程序性的法律规范

C.冲突规范由假定、指引(或命令)和制裁三个部分构成

D.冲突规范是一种间接规范

9、在一个涉外民事案件中,我国某人民法院根据我国的冲突规则确定应适用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澳大利亚法处理该争议,但澳大利亚的不同地区实施着不同的法律。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D)

A.应以澳大利亚首都墨尔本的所在地的法律为该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

B.应以该当事人的住所地法代替其本国法

C.应直接以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为该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

D.应先依据澳大利亚的区际冲突规则加以确定;如澳大利亚法律未作规定,再以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为该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

10、各国法律一般规定反致适用于(C) 。

A. 合同领域

B. 物权领域

C. 继承关系

D. 侵权行为

11、甲因出生而取得俄罗斯国籍,后来又取得美国国籍,甲的住所在美国。现甲在中国法院涉讼,依我国的法律规定甲的本国法应该是:(A)

A.美国法 B.俄罗斯国法

C.中国法 D.依据甲的选择

12、2005年,中国公民A(当时18岁)于某外国人B(当时20岁)在X国结婚,B国法律规定满19周岁即可结婚;X国的法律规定,满16周岁即可结婚。现双方以感情不和为由,诉至我国法院要求离婚。依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对他们的婚姻关系的效力判断正确的是:(B)。

A. 依据我国婚姻法规定,A结婚时尚未满法定婚龄,A和B之间的婚姻关系无效

B.应适用X国有关结婚要件的规定,认定A和B的婚姻关系有效

C.A和B之间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

D.A和B之间的婚姻关系是否成立应适用B国法律进行判断

13、韩国某汽车公司、日本某汽车公司、德国某汽车公司与中国某汽车公司在日本签订在中国建立合资企业的协议。协议书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适用被告方法律。该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纠纷,中国某汽车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该案应适用(D)法律。

A. 日本

B. 韩国

C. 德国

D. 中国

14、一对英国夫妇婚后移居以色列,后来中国工作。该夫妇于今年收养一名中国儿童,并决定一起回以色列生活。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该夫妇收养中国儿童所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A.应适用中国法和以色列法

B.应适用中国法和英国法

C.只需适用中国的有关法律规定

D.只需适用以色列的有关法律规定

15、法国男子A于2005年8月在中国海南旅游期间与中国女子B相识并恋爱,A在海南观光数周后返回法国。2006年7月B应A邀请赴法,在法国办理了结婚登记。2007年8月,B以双方婚前了解不够,无法建立感情为由,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下列选项哪个是中国法院审理该离婚案件时应适用的准据法? B

A. 法国法

B. 中国法

C. 同时适用法国法和中国法 D.法院可以选择适用法国法或中国法

16、物权的保护方法一般适用(B)。

A. 当事人属人法

B. 物之所在地法

C. 行为地法

D. 法院地法

17、侵权自体法是指(C)。

A. 以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为基本原则

B. 首先适用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其次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

C. 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的法律

D. 首先是明示选择的法律,其次是默示选择的法律,最后才能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法律

18、我国某法院接到一位中国公民提出的要求承认一项外国法院判决的申请。依我国法律规定,关于承认该外国判决,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B

A.如我国与该外国间存在司法协助协定,应依该协定办理

B.如我国与该外国间既不存在司法协助协定,也不存在任何互惠关系,法院应驳回当事人申请

C.只有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时,该外国判决才有可能被我国法院承认

D.只有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外国法院判决才有可能被我国法院承认

19、依我国民诉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除被告住所地法院可管辖外,合同履行地法院也具有管辖权”,该种管辖属(B)。

A. 一般管辖

B. 特殊管辖

C. 协议管辖

D. 专属管辖

20、我国在批准和加入《海牙域外送达公约》时,指定下列哪个机关为中央机关和有权接受外国通过领事途径转递的文书的机关( B)。

A. 公安部

B. 司法部

C. 外交部

D. 最高人民法院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下列有关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表述正确的有:(ACD)

A.萨维尼从普遍主义-国际主义的立场出发,认为应适用的法律,只应是该涉外民事关系依其本身性质的固有的“本座”所在地方的法律

B.萨维尼从特殊主义-国家主义的立场出发,认为应适用的法律,只应是该涉外民事关系依其本身性质的固有的“本座”所在地方的法律

C.萨维尼认为物权的本座法必定是物之所在地法

D.萨维尼主张,婚姻的本座法应是作为一家之长的夫之住所地法

2、有关我国对法律规避效力的规定,表达正确的有:( AB)

A.我国明确规定规避我国强制性或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无效

B.我国对于规避外国法的行为是否有效未明确规定

C.我国明确规定规避我国与外国的强行性法律的行为无效

D.我国对法律规避行为是否有效没有明确规定

3、对于先决问题究竟应援用何种冲突规则来确定其准据法,目前在各国实践尚无一致做法,在学说上也分成尖锐对立的两派,即(AB)。

A.主张依法院地国的冲突规则确定准据法

B.主张依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适用于该问题的冲突规则确定准据法

C.主张依法院地国适用于该问题的实体法作为准据法

D.主张以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适用于该问题的实体规则作为准据法

4、在国际私法中,在某一具体涉外合同纠纷中应当适用于该纠纷的实体法被称为该合同的准据法。关于合同准据法的确定,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BCD)

A.我国法律都允许各种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均可自行约定合同准据法

B.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于合同的准据法时,我国法院应适用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C.关于对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与合同的形式有效性应分别适用不同国家法律的主张,称为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分割论

D.按照特征性履行方法的理论,当事人未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确定合同准据法

5、新加坡人A和B同受雇于日本某公司,二人均在中国北京有住所。某日,他们同乘游轮自中国青岛前往美国夏威夷度假,途经公海时,两人发生口角,A顺手抓起B的茶杯向B掷去,造成B头部受伤。结束度假返回北京后,B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 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法院可以适用下列何种法律?(AD)

A.新加坡法

B.美国法

C.日本法

D.中国法

6、杨某系已取得英国国籍且在伦敦有住所的华人,2007年2月回中国探亲期间病故于南京,未留遗嘱。杨某在南京遗有1栋别墅和5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在英国伦敦遗有1套公寓房、并在伦敦股票交易所有市值约800万英镑的股票。杨某在伦敦没有亲属,其在南京的亲属因继承杨某遗产发生争议,诉至南京某人民法院。根据国际私法规则,南京法院应适用下列哪些法律审理这一案件?( CD)

A.在伦敦的财产适用英格兰法律

B.在南京的财产适用中国法律

C.500万人民币、在伦敦股票交易所的股票和位于伦敦的公寓房适用英格兰法律

D.在南京的别墅适用中国法律

7、菲律宾人A在中国北京工作期间被其一菲律宾同事B过失伤害。因双方就损害赔偿标准达不成协议,A向北京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他可以委托下列哪些人为其诉讼代理人?(ACD)

A.菲律宾人

B.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的菲律宾律师

C.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的中国律师

D.以个人名义出任诉讼代理人的菲律宾驻华使领馆官员

8、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下面哪些法院申请?(AC)

A.被执行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

B.被执行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

C.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

D.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9、我国加入《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时提出声明,反对采用(BD)方式在我国境内送达法律文书。

A. 中央机关送达

B. 邮寄送达

C.公告送达

D. 案件关系人直接送达

10、根据《纽约公约》规定,被请求承认和执行的机关可以依据仲裁裁决的执行义务人提出的哪些理由,拒绝对仲裁裁决予以承认或执行?(ABCD)

A.仲裁协议无效

B.仲裁庭超越权限

C.仲裁庭的组成不当

D.未给予适当通知或未能提出申辩

三、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

1、胡伯三原则

“胡伯三原则”是可以概括荷兰学派国际礼让基本内容的三项原则,即:

(1)任何主权者的法律必须在其境内行使并且约束其臣民,在境外则无效;

(2)凡发现在其境内的人,包括常住的与临时出现的,都可视为主权者的臣民;(3)每一国家的法律已在其本国的领域内实施,根据礼让,行使主权权力者也应让他在自己境内保持其效力,只要这样做不至损害自己的主权权力及臣民的利益。

2、准据法

准据法是国际私法上特有的法律术语之一,指被冲突规范所援引的、用来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具体权利与义务的某一国家的实体法或某一国际公约、国际惯例中的实体性规定。

3、外国法人的认许

所谓外国法人的认许,即对外国法人以法律人格者在内国从事民事活动的认可,它是外国法人进入内国从事民事活动的前提。

4、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

国际民事管辖权指一国法院根据本国缔结的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国内法的规定对特定的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的资格,属于司法管辖权。

四、论述题(每题10分,共20分)

1、试述我国国际私法的正式渊源主要有哪些?

作为行为规范的国际私法,必须由国家以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才能为人们所了解,也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这些用以表现国际私法规范的各种具体形式,就是国际私法的渊源。

国际私法的渊源主要包括:

(1)国内成文法。国际私法规范最早是在国内立法中出现的,是国际私法是古老的和最重要的法律渊源。在国内成文法中有三种规范属于是国际私法的渊源,即国内法中的冲突规范,国内法中有关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国内法中有关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的规范。

(2)国内判例。所谓判例,是指法院的判决可以成为以后审判同类案件的依据。一国法院的判例是否属于该国国际私法的渊源,在各国间做法是不同的。大陆法系国家早先一般不承认判例是法律的渊源,而英美法系国家一般都承认判例法。我国不承认判例可以作为法律的渊源。

(3)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我国《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款、第3款分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第2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这就表明,就我国国际私法来说,其渊源也包括有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2、试评述我国关于涉外侵权法律适用的法律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第146条对侵权行为的准据法作出了基本的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的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住所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这里之所以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主要是考虑到侵权行为具有一定的属地性,侵权行为的赔偿也与行为地联系密切。

由于我国把侵权行为地法作为一项基本原则确定下来,关于侵权行为地的认定就显得至关重要。但我国立法没有对侵权行为地的认定作出明确规定,只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解释说:“侵权行为地的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的法律和侵权结果发生地的法律。如果两者不一致时,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适用。”我国《民用航空法》第189条规定:“民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我国《海商法》对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法律适用也作了明确规定,即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最后,再对我国立法不足之处作出总结与思考。

五、案例分析题(20分)

甲公司是营业地在北京的一家中国公司。2006年7月1日,甲公司给营业地在B国的乙公司发传真,希望与后者建立业务关系。在传真中,甲公司表示,通常它给客户的最优惠价格为在报价的基础上的9折,但为了表明其与乙公司建立业务关系的诚意,它愿意给对方8折的特别优惠。2006年7月3日,乙公司回函,表示接受此价格。两公司遂于7月10日订立了一份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以报价的8折价出售给乙公司1,000套货物,合同的一切纠纷交由“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仲裁。该合同顺利履行。2007年1月5日,乙公司给甲公司邮寄了一份特快专递,信中表示,计划再从甲公司购买1000套相同货物。2007年1月8日,甲公司回传真,表示非常乐意继续供货。2007年1月10日,乙公司发传真给甲公司指明,除交货日期外,其他条款全部比照2006年7月10日的合同条款。接到此传真后,甲公司给乙公司发出一份“确认函”,指出,这次货物价款应为报价的9折,因为8折优惠只是第一次为了表明其诚意而特别给出的价格,并不适用今后的合同。当天,乙公司回电,指出价格应为报价的8折,否则将中断与甲公司的业务往来;电话交涉未果。2007年4月2日,甲公司获悉,乙公司已从别的公司定货,此消息为乙公司确认。甲公司遂以乙公司违约为由,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试问:

(1)如果甲公司将纠纷提交CIETAC仲裁,但乙公司辩称,第二份合同并没有成立,因此不存在仲裁条款,故CIETAC没有管辖权。你认为CIETAC是否管辖权?为什么?(5分)

(2)如果甲公司将纠纷诉至北京某人民法院,而乙公司没有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请问北京的法院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5分)

(3)如果此纠纷交由CIETAC仲裁,CIETAC组成的仲裁庭裁定其有管辖权、并认定双方缔结了第二份合同,这时,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该合同纠纷适用瑞士法律,而B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成员国,请问仲裁庭应如何解决本纠纷实体问题的准据

法?为什么?(5分)

(4)如果该纠纷由北京的法院行使管辖权,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该合同纠纷适用B国法律,而B国不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成员国,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决定援用B国法作为案件准据法,请问法院有那些途径查明外国法?如果再穷尽了以上途径后仍不能查明B国法的,如何解决法律适用问题?(5分)

(1)

有管辖权。根据仲裁条款独立性原则,仲裁条款不受主合同效力的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进一步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就争议达成仲裁协议的,合同未成立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CIETAC仲裁规则第5条第4款也明确规定: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应视为与合同其他条款分离地、独立地存在的条款,附属于合同的仲裁协议也应视为与合同其他条款分离地、独立地存在的一个部分;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失效或无效以及存在与否,均不影响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效力。

(2)

有管辖权。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3)

应使用新加坡法律规定。首先,CISG允许当事人排除其适用。公约第六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本公约,或在第十二条的条件下,减损本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此外,我国《民法通则》第145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合同法》第126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据此,仲裁庭应适用新加坡法律。

(4)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3条规定:“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可通过下列途径查明:(1)由当事人提供;(2)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3)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4)由该国驻我国使领馆提供;(5)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查明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

《国际私法》(303020013)期末考试试题(A卷)

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考试对象:法学专业2005级

本期末试卷满分为100分,占课程总成绩的100%。

一、单选题(每题1分,共20分)

1B2A. 3C4A 5A6C7D8D9D10C

11A12B13D14A15B16B17C 18B19B20B

二、多选题(每题2分,共20分)

1ACD2AB3AB4BCD5AD 6CD 7ACD 8AC9BD10 ABCD

三、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5分)

1. 胡伯三原则

“胡伯三原则”是可以概括荷兰学派国际礼让基本内容的三项原则,即:

(1)任何主权者的法律必须在其境内行使并且约束其臣民,在境外则无效;

(2)凡发现在其境内的人,包括常住的与临时出现的,都可视为主权者的臣民;(3)每一国家的法律已在其本国的领域内实施,根据礼让,行使主权权力者也应让他在自己境内保持其效力,只要这样做不至损害自己的主权权力及臣民的利益。

2. 准据法

准据法是国际私法上特有的法律术语之一,指被冲突规范所援引的、用来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具体权利与义务的某一国家的实体法或某一国际公约、国际惯例中的实体性规定。

3. 外国法人的认许

所谓外国法人的认许,即对外国法人以法律人格者在内国从事民事活动的认可,它是外国法人进入内国从事民事活动的前提。

4.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

国际民事管辖权指一国法院根据本国缔结的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国内法的规定对特定的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的资格,属于司法管辖权。

四、论述题(每题10分,共20分)

1.试述我国国际私法的正式渊源主要有哪些?

作为行为规范的国际私法,必须由国家以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才能为人们所了解,也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这些用以表现国际私法规范的各种具体形式,就是国际私法的渊源。

国际私法的渊源主要包括:

(1)国内成文法。国际私法规范最早是在国内立法中出现的,是国际私法是古老的和最重要的法律渊源。在国内成文法中有三种规范属于是国际私法的渊源,即国内法中的冲突规范,国内法中有关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国内法中有关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的规范。

(2)国内判例。所谓判例,是指法院的判决可以成为以后审判同类案件的依据。一国法院的判例是否属于该国国际私法的渊源,在各国间做法是不同的。大陆法系国家早先一般不承认判例是法律的渊源,而英美法系国家一般都承认判例法。我国不承认判例可以作为法律的渊源。

(3)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我国《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款、第3款分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第2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这就表明,就我国国际私法来说,其渊源也包括有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2.试评述我国关于涉外侵权法律适用的法律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第146条对侵权行为的准据法作出了基本的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的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住所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这里之所以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主要是考虑到侵权行为具有一定的属地性,侵权行为的赔偿也与行为地联系密切。

由于我国把侵权行为地法作为一项基本原则确定下来,关于侵权行为地的认定就显得至关重要。但我国立法没有对侵权行为地的认定作出明确规定,只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解释说:“侵权行为地的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的法律和侵权结果发生地的法律。如果两者不一致时,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适用。”我国《民用航空法》第189条规定:“民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我国《海商法》对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法律适用也作了明确规定,即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最后,再对我国立法不足之处作出总结与思考。

五、案例分析题(20分)

参考答案:

(1)

有管辖权。根据仲裁条款独立性原则,仲裁条款不受主合同效力的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进一步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就争议达成仲裁协议的,合同未成立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CIETAC仲裁规则第5条第4款也明确规定: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应视为与合同其他条款分离地、独立地存在的条款,附属于合同的仲裁协议也应视为与合同其他条款分离地、独立地存在的一个部分;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失效或无效以及存在与否,均不影响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效力。

(2)

有管辖权。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3)

应使用新加坡法律规定。首先,CISG允许当事人排除其适用。公约第六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本公约,或在第十二条的条件下,减损本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此外,我国《民法通则》第145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合同法》第126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据此,仲裁庭应适用新加坡法律。

(4)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3条规定:“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可通过下列途径查明:(1)由当事人提供;(2)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3)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4)由该国驻我国使领馆提供;(5)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查明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国际私法期末整理

国际私法期末整理

国际私法期末重点整理 说明:名词解释在第二、三、四章中,第一章、第二章和最后一章是小题目。 第三章涉及各种各样的题型,案例分析出在这里。 重点是第二、三、四、九、十章。 论述不是死题目,法条滚瓜烂熟,加上上课讲的东西整理,论述题ok,夸侵权、合同好几章。大的方面、细的方面都要说到。实际上说的是我国的立法。 简答题按书上的背。 案例分析模板:本案应适用xx法作为准据法。xxx 的财产为动产。我国法律规定,xxxxx。本案中,xxx的法定住所在xxx。但xxx经常居住地和住所不一致。根据xxx第xxx条规定,xxxx。因此,xxxx,故本案应适用xxx法。 第一章概述(小题目) 调整对象: ①国际私法中调整外国人民商事法律地位的规范(基础地位) ②国际私法中调整实体权利义务的规范(分为冲突规范和国际统一实体法规范) ③国际私法中调整程序的规范(分为国际民事诉讼法和国际商事仲裁法)

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国际性的涵义(涉外) 国际性=跨越法域的界限 主体的涉外性:民商事关系的主体有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法人或是特殊情况下参与民商事活动的国家或国际组织。 客体的涉外性: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境内 法律事实的涉外性:权利义务据以产生的法律原因或事实必须发生在国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民事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 (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 (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四)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五)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的其它情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题及答案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题及 答案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题及答案 三、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仲裁协议的形式仅表现为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这样一种形式。() 2.19世纪以前,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唯一方法是冲突规范调整。() 3.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住所地法律。这条冲突规范无条件的选择型冲突规范。() 4.日本神户地震造成中国留学生王某死亡。王某在日本已居住3年。为继承一事,王某的妻子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进行了审理。根据日本冲突规范的规定,继承适用当事人本国法,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中国冲突规范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日本法院最终以日本实体法为本案的准据法,这构成反致。()5.法院依公共秩序保留排除了本应适用的外国法后,一般不以法院地法取而代之。() 6.涉外失踪宣告或死亡宣告,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管辖权问题,一是法律适用问题。() 7.《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是一个非开放性的国际条约,只有参加《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国家才可以加入。() 8.信用证是银行根据进口人的请求开给出口人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

9.婚姻的形式要件是指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和必须排除的条件。() 10.诉讼中的国民待遇是指一国境内的外国人在民事诉讼方面不享有与本国公民同等的权利。() 四、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每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国际私法上规定最惠国待遇的目的在于()。 A.保证外国人与本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B.保证本国人与本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C.保证与本国有最惠国条约关系国家的外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D.保证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2.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如果我国法律和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没有相应的规定时,法院可以()。 A.适用国际惯例 B.以权威学者的学说为依据 C.驳回起诉 D.适用与案件有关的外国法律 3.法院地法这一系属公式主要解决()。 A.有关人的能力、身份、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方面的法律冲突 B.不动产物权方面的法律冲突 C.行为方式有效性方面的法律冲突 D.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

中医内科学考试题库及答案(二)

中医内科学考试题库及答案 第四节喘证 【A1型题】 一、选择题 1.“实喘者有邪,邪气实也;虚喘者无邪,元气虚也”一语出自1卜 A.《金匾要略》 B.《景岳全书》 C.《丹溪心法 D.《类证治裁》 E.《医门法律》 2.“喘由外感者治肺,喘由内伤者治肾”一语出自 A.《金匾要略》 B.《景岳全书》 C.《丹溪心法》 D.《类证治裁》 E.《医门法律》 3.喘证的主要临床特征是 A.呼吸急促,喉间水鸡声 B.气短息促,胸胁胀痛,咳喘,转侧疼痛加剧 C.咳吐浊唾陷涎沫,咳声不扬,气急喘 D.咳嗽气急,咳吐脓痰,其味腥臭,壮热汗出 E.呼吸急促,甚至张口抬肩,鼻翼煽动 4.下列哪项不属于喘证直接的病因 A.外邪侵袭 B.饮食不当 C.情志所伤 D.疫病邪毒 E.劳倦内伤 5.下列哪项不是虚喘的特征 A.呼吸短促难续,吸人为快 B.气怯声低 C.脉微弱或浮大中空 D.咳吐脓痰 E.病情时轻时重

6.下列哪项不是实喘的特征 A.呼吸深长有余,呼出为快 B.气粗声高 C.咳吐脓痰 D.脉滑数有力 E.起病急,病程短 7.下列哪项不符合痰热奎肺的指征 A.喘咳气涌 B.痰白浊厚 C.胸中烦闷 D.身热有汗 E.渴喜冷饮 8.下列哪项不属肺气郁痹的特征 A.每因情志刺激而诱发 B.呼吸深长 C.气憋 D.咽中如窒 E.精神抑郁 9.痰浊阻肺喘证的主证是 A.喘咳痰多而粘 B.咯痰爽利 C.自汗恶风 D.胸痛烦闷 E.脉濡苔白 10.治疗虚喘重在何脏 A.心肺 B.脾肺 C.肺肾 D.肝肾 E.心肾 11.风寒袭肺喘证的首选方是华 A.射干麻黄汤 B.麻黄汤 C麻杏石甘汤

国际私法考试知识点整理

一、总论 1.调整对象(什么是涉外民事关系+司法解释第一条?) 2.国际私法渊源(国内立法、国际立法以及对私法发展做出极大贡献的几个组织非常有名的常设的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3.国际私法发展历史(系统图;有重大影响的人物及其思想如巴托鲁斯,说出来一个人的名字知道他有哪些学说,重点的一些人还要知道他的学说的内容是什么,以及他的学说在国际私法史上起到了什么作用比如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跳出了法则区别说的长达五百年的对私法学界的统治,从法律的本质到对法律关系的分析) 4.中国的国际私法历史(有名的话语) 5.近代国际私法第一部成文的国际私法是谁? 6.2010年10月28日颁布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和2013的司法解释是什么样的关系,各自的亮点 7.国际法主体(自然人和法人、把法律适用法民事主体篇里是怎么规定的记住(住所、国籍、经常居所地的规定))、国家法人(国家主权及豁免是哪些层次的豁免,三个基本的豁免) 二、冲突法 1.冲突规范的定义、连接点的定义、冲突规范的构成、范围系属、系属公式冲突规范的类型,给你一条冲突规范,很快地判断出来它的类型及其范围、系属、连接点在哪里? 2.冲突规范的一般制度:反致、法律规避、识别、查明、公共秩序保留,以及先决问题的概念。

(一)、国际/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是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关于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8条第1款: “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 (二).试述国际私法的渊源。(国内立法、国际立法以及对私法发展做出极大贡献的几个组织非常有名的常设的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一.国内立法 1.各国国际私法的主要模式 (一)分散立法式 (二)专章专篇式 (三)单行立法式 2.当代国际私法国内立法的主要特点及趋势 1. 在立法模式上呈现出法典化的发展趋势。 2.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不断扩大,适用范围愈加广泛。 3. 弹性连结因素在立法中被广泛运用。 4. 政策定向和结果选择的方法在法律选择中受到重视。 二.司法判例 判例是指法院对具体案件的裁判具有法律束力,成为以后审理同类案件的依据。 一.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对司法判例的态度 第一,在英美普通法系国家,权威的法院判例不仅是国际私法的渊源,而且是主要渊源。第二,在大陆法系国家,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是成文法 二、我国对司法判例的立场与态度 承认司法判例在我国国际私法中的渊源地位,对指导法院的审判,发展我国对外民商事关系,维护中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国国际私法的立法进程均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司法判例主要通过三种方式发挥作用: 第一,最高人民法院总结我国涉外民事审判的实践经验,对有关涉外民事关系的立法或司审判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所作出的解答”、“批复”等指示性司法解释,对法院和其他有关机关、个人具有拘束力。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个案请求所作出的各种“答复”、“批复”等,虽不具有普遍意义,但由于这类批复反映了我国最高审判相关对个案审判中具体问题的看法、意见,对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同类案件无疑具有指导和借鉴作用。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定期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公布的一些典型案例,其中不乏国际私法方面的案例。这些案例的公布表明最高人民法院对其审判处理结果的认可态度,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虽无法律约束力,却对法院审判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和很大影响力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业务部门编辑出版了一些案例资料,同样对地方各级法院的司

2016年4月国际私法真题答案

2016年4月国际私法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下列不属于中国国际私法渊源的是()。 A.国内立法 B.国内判例 C.国际条约 D.国际惯例 【答案】B 【解析】国际私法的渊源,是指国际私法规范的表现形式:(1)国内立法,(2)国内判例,(3)国际条约,(4)国际惯例,(5)国际私法制原则和一般法理及学说 【考点】绪论——国际私法的渊源 2.萨维尼在他的《现代罗马法体系》(第8卷)中提出的理论是()。 A.法则区别说 B.既得权说 C.法律关系本座说 D.本地法说 【答案】C 【解析】萨维尼在他的《现代罗马法体系》(第8卷)一书中,强调指出,为了便于国际交往和减少其法律上的障碍,必须承认内外国人法律地位的平等和内外国法律的平等。他还极力反对从自然法的观点出发,以法律规则自身的性质来决定其是否可适用于各种特定的涉外民事关系,而主张从法律关系本身的性质来探讨其“本座”所在地,并且适用该“本座”地法,而不应拘泥于其是否为外国的法律。 【考点】国际私法的历史——国际私法的学说史 3.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国际私法立法是()。 A.《法律适用条例》 B.《法例》 C.《永徽律》 D.《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答案】A 【解析】北洋军阀政府于1918年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国际私法立法一一《法律适用条例》。 【考点】国际私法的历史——中国国际私法的历史 4.“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这是一条()。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重叠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D.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答案】B

中医内科学试题及答案

中医内科学试题及答案 一、A1∕A2型选择题 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有A、B、C、D、E五个备选答案。请从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1. 肾阳虚水肿的主方是()。 A.生脉散 B.八味肾气丸 C.真武汤 D.左归丸 E.八仙长寿丹 【答案】C 【解析】真武汤功能温阳补肾,适用于肾阳虚之水肿。 2. 血淋与尿血的鉴别,最主要的是()。 A.尿频 B.尿热 C.尿淋沥不尽 D.尿痛 E.血色深浅 【答案】D 【解析】血淋与尿血都有小便出血,尿色红赤,甚至溺出纯血等症状。其鉴别的要点是有无尿痛,尿血多无疼痛之感,虽亦间有轻微的胀痛或热痛,但终不若血淋的小便滴沥而疼痛难忍,故一般以痛者为血淋,不痛者为尿血。 3. 胸痹总属本虚标实之证,其标实之证,除下列哪项外,均为常见()。 A.火邪 B.气滞 C.血瘀

D.阴寒 E.痰浊 【答案】A 【解析】寒凝、气滞、血瘀、痰浊致痹阻胸阳,阻滞心脉,引起胸痹之实证。 4. 治疗虚劳肝血虚证,应首选()。 A.二阴煎 B.调营饮 C.补肝汤 D.四物汤加味 E.二至丸 【答案】D 【解析】四物汤补血调血,加味后适用于肝血虚证。 5. 尿血的主要病机是()。 A.气血亏虚,失于温煦 B.湿热内蕴,灼伤血络 C.阴虚火旺,灼伤血络 D.肝火旺盛,络脉受损 E.热伤脉络,脾肾不固 【答案】B 【解析】尿血的病因病机主要有热、湿、瘀、虚,尤以前三者多见。 6. 朱丹溪治痿“泻南方,补北方”是指()。 A.补脾清肺 B.补肾清热 C.补肝清心 D.补肺清热 E.补肾利湿

【解析】朱丹溪在治法方面主张“泻南方则肺金清而东方不实……补北方则心火降而西方不虚”,提出了“泻南方,补北方”的治疗原则。 7. 治疗柔痉,应首选()。 A.白虎桂枝汤 B.羌活胜湿汤 C.栝蒌桂枝汤 D.柴枳半夏汤 E.射干麻黄汤 【答案】C 【解析】栝蒌桂枝汤为治疗柔痉的代表方剂。 8. 治疗咳血燥热伤肺证,应首选()。 A.泻白散 B.桑杏汤 C.清肺饮 D.桑菊饮 E.沙参清肺汤 【答案】B 【解析】桑杏汤能清宣肺热,肃肺止咳,适用于燥热伤肺的咳嗽痰黏带血,舌红少津等症。 9. 治疗虚劳心阳虚者,应首选()。 A.桂枝甘草汤 B.苓桂术甘汤 C.人参养荣丸 D.炙甘草汤 E.保元汤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重点

★★★法则区别说时代 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后期注释法学派的代表巴托鲁斯于十三世纪创立了该学说。法则区别说的产生被认为是国际私法的真正创立。 法国的法则区别说:中世纪对法国国际私法影响较大主要有杜摩林。杜摩林的“意思自治原则” 被誉为“契约自由的明珠”。 荷兰的法则区别说:该学说为十七世纪荷兰人胡伯所创立。《论罗马法与现行法》一书中提出了“胡伯三原则” (一)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Theory of statuta) 国际私法理论的创立通常被认为开始于十二至十三世纪意大利的注释法学派,由十四世纪后期注释法学派而完成。 1.产生的历史背景 意大利资本主义的萌芽 经济的发展 城邦共和国产生 后期注释法学派Post-Glossarist 的兴起 2.主要观点 提出了解决各城邦民事法律冲突的“法则区别说”。“法则区别说”又称为“法则两分说”,即对各城邦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巴托鲁斯将其分为人法和物法,凡是涉及人的法律关系,适用关于人的法则;涉及物的法律关系,适用物的法则。并主张:人法适用人的住所地法,无法适用物的所在地法。 3.意义 标志国际私法理论形态的形成 提出许多具体规则 (二)法国杜摩林的意思自治说 巴托鲁斯创立的“法则区别说”在国际私法领域统治达五、六百年,期间十六、十七世纪法国与荷兰的学者们虽对国际私法作出过重大贡献,分别提出了著名的学说,但都仍然依法则区别说为基础,因此,它们都被称为法则区别说。 1.历史背景 十六世纪以后,法国资本主义工商业已有相当的发展,特别是地中海沿岸各港口城市已与附近以及亚非一些国家建立了长期的贸易往来关系。但当时法国内陆地区仍然处于封建割据状态,政治法律制度极不统一,在南部成文法地区,罗马法仍然有效,北部则基本适用习惯法,而且当时的习惯法又有一般习惯法和各省的习惯法之分。 2.学说的内容 杜摩林(Dumoulin,1500-1566)是法国巴黎的一位著名律师,在其所著的《巴黎习惯法评述》一书中提出了他的主张,表现出了一种克服法律的封建性及削弱宗教法庭权力以及加强中央集权,统一各地区法律的强烈愿望。在赞同巴托鲁斯“法则区别说”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在契约关系中,应该适用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某一习惯法。这就是杜摩林的“意思自治原则”(Autonomie de volonte/autonomy of will)。 (三)荷兰胡伯(huber)的国际礼让说 1.历史背景 十六世纪末、十七世纪初荷兰的工商业经济在西欧日益强大,特别是当荷兰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建立荷兰共和国之后,为了进一步发展资本主义工商业自由经济,对外殖民扩张的需要,同时要求其利益在法律上能够得到保障,冲破封建的割据状态和绝对属地主义的束缚。

国际私法案例题集及答案

国际私法案例题集 国家的豁免权 案例1:1977年7月2日,美国人马·司考特和他的朋友斯皮门在其住地燃放烟火,烟火本来指向空旷地方,但点燃后突然改变方向,击伤司考特的弟弟的右眼,所燃放的烟花是由中国进口的“空中旅行”。于是狄恩·司考特的父母即委托律师,于1979年在美国得克萨斯州向法院提起诉讼。他们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当作生产烟火的制造厂商作为第一被告,以中国外交部长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理人,并以进口烟火的美国远东进口公司和烟火经销商作为第二、三被告,要求赔偿100万美元。 问题:1.本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为被告是否合法?2.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 识别 案例2:一对夫妇,夫为加拿大人,妻为英国人,丈夫在中国逝世后,妻子要求中国法院判决丈夫在中国的遗产归其所有。 问题:中国法院在判断妻子对其夫财产的权利是基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权利还是妻子对丈夫的继承权利的问题是什么性质的行为?在国际私法上被称作什么?并说明其含义。 先决问题 案例3:施韦伯尔和安加是一对犹太人夫妻,他们在匈牙利设有住所。后来他们决定移居以色列。在去以色列途中,他们俩在意大利的一个犹太人居住区离婚。对他们的离婚,匈牙利法是不承认的(当时匈牙利仍是他们的住所地),但依以色列法则可以承认。随后,他们俩又均在以色列获得选择住所。取得这种住所的女方后来来到加拿大多伦多与第二个丈夫举行了结婚仪式,但她接着以第二次婚姻是重婚为由在加拿大安大略法院请求宣告该婚姻无效。 本案涉及的问题有两个:一个是该女子的再婚能力,根据安大略的冲突规范,这个问题依以色列法解决。另一个是该女子与第一个丈夫离婚的有效性问题。依据安大略冲突规范指定的准据法,该离婚无效;但依照以色列的冲突规范指定的准据法,该离婚则是有效的。 问题:1.什么叫先决问题?本案所涉及的两个问题中,哪一个是先决问题?2.对于先决问题是准据法的确定,有哪几种有代表性的观点?如依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冲突规范来选择决定先决问题的准据法,该案将如何判决。 反致 案例4:查理具有甲国国籍,住所在乙国,于1995年死亡。查理的亲属要求继承其遗留在丙国的不动产并诉至丙国法院。丙国法院按照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查理的本国法即甲国法;但依甲国冲突规范规定又应适用查理的住所地即乙国法;而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丙国法律。 问题:此时,丙国法院适用自己本国法律的行为属于反致制度中的哪一种?并谈谈我国立法对反致制度的态度。 案例5:日本神户发生强烈地震,造成3名中国留学生在地震中死亡,其中留学生钱某在日本死亡后留有遗产。钱某的妻子赴日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遗产。日本法院受理案件后,根据日本《法例》第25条“继承依被继承人本国法”的规定,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日本法院适用了日本的实体法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审理。 问题:日本法院选择法律时采用了什么制度?请解释一下该制度。 案例6:一个在英国有住所的阿根廷人在英国死亡,在日本留有遗产,遗产为不动产。为继承遗产,死者的儿子为继承遗产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日本的冲突规范,继承应该适用被继承人的本国法律,即应该适用阿根廷的法律。阿根廷的法律规定,继承应该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即应该适用英国法。而英国的冲突规范规定,不动产继承应该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应该适用日本法。 问题:如果日本法院适用日本实体法审理案件,则构成国际私法上的何种制度?请解释一下该制度。 案例7:某英国公民甲生前立下了7份遗嘱文件,其中包括1份遗嘱和6份遗嘱附录书。遗嘱和2分附录书是按比利时实体法规定的形式作出的,其他4份遗嘱附录书虽未按这种规定的形式作出,但符合

中医内科出科试题

中医内科学试题及答案要点 一、简释题 1、内风 2、心悸 3、噎隔 4、积聚 5、六极 二、单选题 1、普通感冒与时行感冒的主要区别是()。 A.前者偏干风寒,后者偏干凤热 B.前者肺卫症状突出,后者全身症状重 C.前看呈散发性多后者呈流行性 D.前者病情较轻,后者病情较重 E.前者四季可发,后者冬春多见 2、王×,男性,25岁。发热周余不退,咳吐大量脓血痰,腥臭异常,胸中烦满而痛。喘甚不能平卧,面赤,烦渴喜饮,查:舌质红,苔黄腻,脉滑数。辨证应属于肺痈()。 A.初期 B.成痈期 C.溃脓期 D.恢复期 E.迁延期 3、自汗、盗汗总的病理是()。 A.卫外不固,腠理疏松 B.汗液外泄B.阴液亏虚,虚火内炽,逼汗外泄 C.阳虚气弱,摄纳无权,汗液外泄 D.肝火湿热,邪热蒸逼,迫汗外泄 E.阴阳失调,营卫不和,胰理不固 4、患者便血紫黯,甚则色黑,腹部隐痛,喜热饮,面色不华,神疲懒言,便溏,舌质淡,脉细。治疗宜首选()。 A.黄芪汤 B.玉女煎 C.茜根散 D.黄土汤 E.泻心汤 5、“胸痹”病名最早见干下列哪本医书()。 A.《黄帝内经》 B.《景岳全书》 C.《医门法律》 D.《金匾要略》 E.《医学正传》 6、下列哪项症状不是痫病的临床特征()。 A.突然倒仆 B.口吐涎沫 C.昏不知人 D.两目上视 E.四肢厥冷 7、呕吐与呢逆在病理上主要相同点是()。 A.脾胃受损,湿浊中阻 B.痰饮内停,胃失和降 C.胃失和降,胃气上逆 D.清浊相干,乱子胃肠 E.邪气壅滞,传导失司 8、眩晕的主要病机为()。 A.阴虚阳亢 B.阴阳两虚 C.阳虚阴盛 D.痰蒙清阳 E.凤火上扰 9、提出“甘温除大热”的医家是()。 A.张仲景 B.张子和 C.李东垣 D.王清任 E.朱丹溪 10、患者发热后突然出现肢体软弱无力,皮肤枯燥,心烦口渴,呛咳少痰,尿黄便干,舌红苔黄,脉细数。中医诊断为()。 A.内伤发热阴虚证 B.咳嗽风燥伤肺证 C.消渴气阴两虚证 D.肺痨肺阴亏损证 E.凑证肺热津伤证 三、B型选择题 A.柴胡疏旺散 B.半夏厚朴汤 C.丹桅逍遥散 D.龙胆泻肝汤 E.四海舒郁丸 1、治疗痰气交阻型疾病的代表方是()。 2、治疗痰气交阻型郁病的代表方是()。 A.纯白无赤,或泻下如鱼脑 B.赤自夹杂 C.痢下频繁,恶心泛吐,水浆难入 D.痢下鲜紫脓血,体高热神昏 E.痢久不愈,时作时止 3、疫毒痢脑临床特点是()。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重点归纳

1、国际私法调整对象:就是含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国家民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国际的或跨国的民商事法律关系,也就是说是一种超越一国范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调整方法:直接调整方法,间接调整方法。 所谓间接调整方法,就是在有关的国内法或国际法中规定某类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受何种法律调整或支配,而不直接规定如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方法。其间接调整方法就是借助冲突规范来实现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的体系,示范法应分为总则、管辖权、法律适用、司法协助喝附则五大章。主体为管辖权、法律适用和司法协助三大部分。 3、国际私法渊源:国内立法,司法判例,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学说或法理。 4、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是目前国际上最主要的统一国际私法的常设政府间国际组织。 5、国际私法主体:是指能够在国际民商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人格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 住所与居所的区别:住所是久住之处,居所只是暂住或暂居之处。 法人:是指按照法定程序设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独立的财产,并能以自己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对于法人国籍的确定,我国采取登记主义。对于法人的住所,我国采取的是主事务所所在地说。 6、外国法人的许可:是内国根据本国的法律对外国法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承认并允许其在内国从事民商事活动的过程。一般来说,对外国法人的认可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外国法人依有关外国法律是否已有效成立;二是依外国法已有效成立的外国法人, 法律冲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法律同时调整同一个相同的社会关系而在这些法律之间产生矛盾的社会现象。 7、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 国民待遇是指内国给予外国人的待遇和给予本国人的待遇相同,即在同样的条件下外国人和内国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相同。它有如下特点:1、当今的国民是一种互惠待遇,但并非以一定条约和法律上的规定为条件;2、国民待遇仅就一般状态而言,并不意味着外国人与内国人在具体的民事权利享有上完全一样;3、国民待遇的范围常在条约中做出限制。 最惠国待遇是指施惠国给予受惠国的待遇不低于授予已经给予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待遇。同国民待遇相比,有如下特点:1、两者的规定方式不同。最惠国待遇必须以双边或多边条约的规定为基础,而国民待遇既可以在国内立法中,也可以在国际条约中规定;2、两者的待遇标准不同:最惠国待遇是以施惠国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待遇为标准,而国民待遇以本国国民待遇为标准。 3、两者的目的不同。最惠国待遇是为了使处于一国境内的不同外国人处于平等地位;而国民待遇则是为了使外国人在某些领域与内国人的民商事地位平等; 4、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同:最惠国待遇适用于经济贸易的某些事项,,而国民待遇一般适用于概括性的一般问题。各国一般实行有限制的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条款在规定其范围的同时,常规定其例外条款。 8、国际民事法律冲突:国际民事法律冲突即对同一民事关系因所涉国家法律规定不同而发生的在法律上适用上的冲突。 产生原因:1.各国民事法律制度互不相同2.各国之间存在着正常的民事交往,发生大量的国际民事关系。3各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4各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民事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 解决办法:1、冲突法解决办法(就是通过制定国内或国际的冲突规范来确定各种不同性质的国际民商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从而解决民事法律冲突)2、实体法调整方法(是指有关国家间通过双边或多边国际条约的方式,制定统一的实体法,以直接规定国际民商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 9、系属公式:所谓系属公式,就是把一些解决法律冲突的规则固定化使它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处理原则,以便解决同类性质的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 几种常见的系属公式:1、属人法,是以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作为联系点的系属公式。2、物之所在地法,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物所在国家的法律,它常用来解决物权特别是不动产物权的法律冲突问题。3、行为地法,是指法律行为发生地所属法域的法律。4、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是指双方当事人自行选择的那个法域的法律。5、法院地法,是审理国际民商事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家的法律。6、旗国法,就是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7、最亲密联系地法,是与国际民商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10、准据法的概念: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引用来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的具体实体法规则。

国际私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国际私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10分) 1.公共程序保留 2.领事婚姻 二、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德国、日本国家的国际私法学者认为国际私法不仅要解决涉外民事关系中的法律冲突问题,而且要解决涉外民事案件的司法管辖权问题和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 ) 2.里斯在国际礼让说中提出:主权国家对于另一国家已在本国有效实施的法律,出于礼让,应保持其在境内的效力.只要这样做不损害自己国家及臣民的权益。里斯这一观点提出了主权国家在一定条件下应考虑适用外国法这一国际私法原则。( ) 3.冲突规范援引的法律是未被法院地国承认的国家的法律时,较有说服力的观点是不应以该未被承认的国家的法律为准据法。( ) 4.在国际私法上,公共秩序的概念最早出现在1804年《法国民法典》中。( ) 5.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如根据冲突规范的规定应适用外国法,而该外国法律通过我国法律规定的途径不能查明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6.美国、加拿大、菲律宾等国家授予发明人专利权时,采用申请在先原则。( ) 7.《汉堡规则》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由“港至港”改为“仓至仓”。( ) 8.1929年《统一国际航空运辅某些规则公约》对承运人的责任基础采用了无过失原则。( )

9.婚姻的形式要件是指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和必须排除的条件。( ) 10.中国A公司与日本B公司签订一份大豆购销合同。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合同发生争议,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在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仲裁。这一仲裁条款是无效的.( ) 三、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每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 )是国际私法渊源的最早表现形式. A.国际条约 B. 国际惯例 c.国内立法 D.国内判例 2.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这条冲突规范是( )。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 选择型冲突规范 D.重叠型冲突规范 3.《法国民法典》第6条规定:“个人不得以特别约定违反有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法律”,这是一条关于( )的规定。 A. 识别 B.反致 C. 法律规避 D.公共秩序保留 4.对外国法人,我国以其( )为标准确定其国籍。 A. 法人住所地 B. 法人管理中心所在地 C. 法人主要营业所所在地 D.法人注册登记地 5.实用新型专利优先权的期限为( )。

中医内科学考试题库及答案(3)

中医内科学考试题库及答案 第三章脾胃系病症 第一节胃痛 一、选择题 【A1型题】 1.最早记载胃脘痛病名的是下列哪一部医著() A.《内经》 B.《金匮要略》 C.《诸病源候论》 D.《丹溪心法》 E.《医宗必读》 2.胃痛是由于哪些脏腑功能失调造成的() A.肺肝肾 B.心肝肾 C.胃肝脾 D.脾肝肾 E.肺脾肝 3.下列哪项不是胃痛病的病因() A.感受外邪 B.饮食所伤 C.情志抑郁 D.脾胃虚弱 E.房劳过度 4.因情志所伤引起的胃痛,和情绪关系密切可能是下列哪种疼痛()A.刺痛 B.胀痛 C.灼痛 D.隐痛 E.冷痛 5.下列哪项是胃痛与肝关系密切的表现() A.刺痛 B.胀痛 C.灼痛 D.隐痛

E.冷痛 6.下列除哪项外均为胃痛的治疗原则() A.温胃散寒,行气止痛 B.消食导滞,降逆止呕 C.疏肝解郁,理气止痛 D.疏肝泄热,和胃止痛 E.化瘀通络,和胃止痛 7.下列哪一项不是胃痛的证型() A.脾胃虚寒 B.肝气犯胃 C.痰饮内阻 D.胃阴不足 E.外邪犯胃 8.因寒邪犯胃引起胃痛年主要表现的疼痛是()A.冷痛拒按而喜温 B.胀痛引两胁 C.冷痛喜温喜按 D.刺痛固定不移 E.灼痛隐隐 9.因肝气犯胃引起胃痛的主要表现的疼痛是()A.冷痛拒按而喜温 B.胀痛引两胁 C.冷痛喜温喜按 D.刺痛固定不移 E.灼痛隐隐 10.因脾胃虚寒引起胃痛的主要表现的疼痛是()A.冷痛拒按而喜温 B.胀痛引两胁 C.冷痛喜温喜按 D.刺痛固定不移 E.灼痛隐隐 11.因胃阴不足引起胃痛的主要表现的疼痛是()A.冷痛拒按而喜温 B.胀痛引两胁

C.冷痛喜温喜按 D.刺痛固定不移 E.灼痛隐隐 12.因瘀阻胃络引起胃痛的主要表现的疼痛是() A.冷痛拒按而喜温 B.胀痛引两胁 C.冷痛喜温喜按 D.刺痛固定不移 E.灼痛隐隐 【A2型题】 13.某患者,胃痛暴作,疼痛剧烈,得温痛减,遇寒加剧,口淡不渴,或喜热饮,舌淡苔薄白,脉弦紧。其主要病机为() A.寒邪犯胃,胃气不通 B.饮食停滞,胃失和降 C.肝气郁滞,胃失和降 D.湿热中阻,胃失和降 E.瘀血内停,脉络不通 14.胃脘疼痛,胀满拒按,嗳腐吞酸,或呕吐不消化食物,其味腐臭,吐后痛减,不思饮食,大便不爽,得矢气或便后稍舒,舌苔厚腻,脉滑。其治法是() A.温胃散寒,行气止痛 B.消食导滞,和胃止痛 C.疏肝解郁,理气止痛 D.疏肝泄热,和胃止痛 E.化瘀通络,和胃止痛 15.胃脘胀闷,痛连两胁,攻撑走窜,遇烦恼则痛作或痛甚,喜太息,胸闷嗳气,大便不爽,舌苔多薄白,脉弦。其治疗首选取方为() A.良附丸加减 B.保和丸加减 C.柴胡疏肝散加减 D.丹栀逍遥散或化肝煎加减 E.失笑散合丹参饮加减 16.胃脘灼痛,痛势急迫,烦躁易怒,泛酸嘈杂,口干口苦,舌红苔黄,脉弦数。其主要病机是() A.夏令暑湿浊气,动扰胃腑

国际私法考试重点

第一章、国际私法的概念 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其构成有什么特点? 答:(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2)其构成特点是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中至少有一个因素与国外有联系。 2、国际私法的规范主要包括哪几类? 答:国际私法的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四类:(1)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2)冲突规范;(3)国际统一实体规范;(4)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国际商事仲裁规范。 第二章、国际私法的渊源 3、国际私法的渊源? 答:国际私法的渊源是指赋予国际私法规范以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国际私法的渊源有国内法渊源和国际法渊源,国内法渊源包括国内立法、国内判例和司法解释,国际法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判例和法理学说虽然对国际私法渊源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 但不属于我国国际私法渊源的范畴。 第三章、国际私法主体 4、自然人国籍冲突的概念和解决方法? 答:自然人的国籍冲突分为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两种。国际的积极冲突是指一个人同时具有 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国籍的情况,消极冲突就是一个人没有国籍的情况。积极冲突的解决: (1)当事人具有两个以上国籍中有一个是内国国籍,则内国国籍优先;(2)均为外国国籍,适用有经常居所的国籍国法律;没有经常居所的适用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消极冲突时,适用其经常居住地法律法律。 5、住所冲突的解决方法? 答:(1)住所的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 经常居住地为住所。(2)住所冲突的规定: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 住地为住所。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 自然人经常居住地不明的,以其现在的居所地法作为经常居所地法。 第五章、法律冲突 6、法律冲突的实质和原因 答:法律冲突是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对于同一涉外民事关系规定不同却都要求适用的现象。 实质是相关国家法律在效力上的抵触。产生的原因:内、外国民事法律规定不同;内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民事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 7、法律冲突的种类 答:按领域分公法冲突和私法冲突;按内容分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按性质分空间上、时际、人际法律冲突。 8、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 答:公法冲突:内国法优先,不承认外国法的域外效力。私法冲突:国际礼让与等效原则, 相互承认外国私法在内国的域外效力。时际法冲突:新法优于旧法,法不溯及既往。 第六章、冲突规范 9、“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这是一条什么规范,其范围、系属、连 接点是什么。

经典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

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 《国际私法》(303020013)期末考试试题(A卷) 考试对象:法学专业2005级 本期末试卷满分为100分,占课程总成绩的100%。 答题要求: 1.请将所有答案统一写在答题纸上,不按要求答题的,责任考生自负。 2.答题纸与试卷一同交回,否则酌情扣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0分) 1、下面哪一学说的出现,标志着国际私法学的诞生。( B) A.法国的法则区别说 B.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 C.荷兰的国际礼让说 D.既得权说 2、国际私法最早最主要的法律渊源是 (A)。 A. 国内立法 B. 国际惯例 C. 国际公约 D. 国内判例 3、既得权说是(C)提出来的。 A. 巴托鲁斯 B. 杜摩兰 C. 戴西 D. 库克 4、(A)是《第二次美国冲突法重述》的指导原则。 A. 最密切联系原则 B.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C. 自体法原则 D. 场所支配行为原则 5、世界各国都将公共秩序保留作为捍卫本国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关于这一制度,下列哪项判断是错误的? (A) A.我国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仅在适用外国法律将违反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其结果为排除相关外国法律的适用

B.在普通法系国家中,“公共秩序”的概念一般表述为“公共政策” C.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已经为国际条约所规定 D.我国法律中常常采用"社会公共利益"来表述"公共秩序"的概念 6、在中国古代的(C)中,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 A.秦律 B.汉律 C.唐律 D.大明律 7、“在国外举行的婚姻,其方式依结婚各方的属人法,但已符合婚姻举行地法关于方式的规定亦属有效”是一条(D)。 A.有条件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B. 双边冲突规范 C.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 无条件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8、下面有关冲突规范说法正确的是:(D) A.冲突规范是一种直接规范 B.冲突规范是一种程序性的法律规范 C.冲突规范由假定、指引(或命令)和制裁三个部分构成 D.冲突规范是一种间接规范 9、在一个涉外民事案件中,我国某人民法院根据我国的冲突规则确定应适用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澳大利亚法处理该争议,但澳大利亚的不同地区实施着不同的法律。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D) A.应以澳大利亚首都墨尔本的所在地的法律为该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 B.应以该当事人的住所地法代替其本国法 C.应直接以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为该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 D.应先依据澳大利亚的区际冲突规则加以确定;如澳大利亚法律未作规定,再以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为该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 10、各国法律一般规定反致适用于(C) 。 A. 合同领域 B. 物权领域 C. 继承关系 D. 侵权行为 11、甲因出生而取得俄罗斯国籍,后来又取得美国国籍,甲的住所在美国。现甲在中国法院涉讼,依我国的法律规定甲的本国法应该是:(A) A.美国法 B.俄罗斯国法

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1

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每小题分,共分) .在我国,( )不能作为国际私法的渊源。 .《联合销售合同公约》.《民法通则》 .经国家明示或默示承认的国际惯例.学说 . “涉外结婚的实质要件,适用婚姻举行地法”,这是一条( )冲突规范。 .单边.双边.重叠性.选择性 . 国际私法上引起对法律规避问题开始深入研究的案件是( )。.贝科克小姐诉杰克逊案.鲍富莱蒙案 .安里斯案.福果案 . 定居英国的美籍法国裔当事人路易在华要求与中国女子章某某结婚,我国法院应( )。.适用中国法.适用英国法 .适用法国法.对该中国女子适用中国法,对路易适用美国法 . 甲国人威廉因生活困难在我国法院起诉要求其定居中国的儿子彼得尽赡养义务。根据我国相应规定,受诉法院应适用( )处理此案。 .与威廉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与彼得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易于使威廉获得扶养的法律 .父子协商选择的法律 . 定居国的国女子因和她的中国丈夫感情不合而在中国法院起诉离婚。丈夫认为两人感情并非确已破裂,不同意离婚。关于两人离婚实质要件的问题,我国法院适用( )解决。 .中国法律.国法

.国法.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 我国《民法通则》第条规定,对于涉外侵权行为,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 .应当适用当事人本国法或者住所地法 .必须适用当事人本国法或者住所地法 . 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或者住所地法 .不能适用当事人本国法或者住所地法 . 在国际商事仲裁的国际立法中,目前最重要的一个多条约当属由联合国年通过的().《关于承认仲裁条款的日内瓦议定书》 .《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日内瓦公约》 .《华盛顿公约》 .《纽约公约》 . .国际私法主要解决() 、区际法律冲突、时际法律冲突、人际法律冲突、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 ..对外国法人,我国以其( )为标准确定其国籍: .法人住所地.法人管理中心所在地 .法人主要营业所所在地.法人注册登记地 二、多项选择(每小题分,共分。) .关于国际私法性质之争形成了:(、、) .属地主义学派 .二元论者 .国内法学派 .国际法学派

国际私法的复习重点

简答题: 发生时际法律冲突时应如何确定准据法?我国是如何规定的? 答:时际法律冲突是指可能影响同一社会关系的新法与旧法,前法与后法之间的冲突。 对于时际法律冲突,各国普遍应用“新法优于旧法”和“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我国的《合同法》规定原则 A.法律不溯及既往 B.对未决事项新法优于旧法 C.适用当时法律无效而适用现在法律有效则适用现在法律 D.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E.已作出终审判决的再审案件不适用新法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三十五条: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 时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 1、冲突规范发生改变:依新国际私法的规定 2、连结点的事实发生改变:依不同的法律关系分别采用可变原则和不可变原则 3、准据法发生改变:①依新法关于溯及力的规定 ②在合同当事人选择准据法时,由当事人协调,协调不成,适用旧法 法人国籍的确定主要有哪些不同的主张?我国对此有什么规定? 答:1、成员国籍主义(资本控制主义)2、设立地主义(登记地主义)3、住所地主义4、准据法主义5、实际控制主义6、复合标准说 目前,我国对于外国法人国籍的确定,采取注册登记主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4条规定:“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另一方面,我国对于内国法人国籍的确定,则采取设立地主义和准据法的复合标准。我国《民法通则》第41条第2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适用法第14条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 简述司法判例在国际私法中的作用?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司法判例主要通过三种方式来发挥作用:第一,最高人民法院总结我国涉外民事审判的实践经验,对有关系涉外民事关系的立法或司法审判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作出的“解释”、“规定”、“批复”、“决定”等司法解释,对法院和其他有关机关、个人具有约束力。第二,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个案请示所作出的各种“答复”、“批复”等,虽不具有普遍意义,但由于这类批复反映了我国最高审判机关对个案审判中具体问题的看法、意见,对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同类案件无疑具有指导和借鉴作用。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定期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公布的一些典型案例,其中不乏国际私法方面的案例。这些案例的公布表明最高人民法院对其审判处理结果的认可态度,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虽无法律约束力,但对司法审判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和影响力,一般情况下,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同或类似涉外民事案件时,均会遵循这些案例所体现的原则和规则,按照这些判例作出判决。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业务部门编辑出版了一些案例资料,同样对地方各级法院的司法审判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方法有哪两种?两者关系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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