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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准则.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准则.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准则.

目录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2)

4.1 测评原则 (2)

4.2 测评内容 (2)

4.2.1基本内容 (2)

4.2.2工作单元 (3)

4.2.3测评强度 (4)

4.3 结果重用 (4)

4.4 使用方法 (4)

5 第一级安全控制测评 (5)

5.1安全技术测评 (5)

5.1.1物理安全 (5)

5.1.2网络安全 (7)

5.1.3 主机系统安全 (9)

5.1.4 应用安全 (11)

5.1.5 数据安全 (13)

5.2 安全管理测评 (15)

5.2.1 安全管理机构 (15)

5.2.2 安全管理制度 (17)

5.2.3 人员安全管理 (17)

5.2.4 系统建设管理 (19)

5.2.5 系统运维管理 (23)

6 第二级安全控制测评 (27)

6.1 安全技术测评 (27)

6.1.1 物理安全 (27)

6.1.2 网络安全 (33)

6.1.3 主机系统安全 (37)

6.1.4 应用安全 (42)

6.1.5 数据安全 (47)

6.2 安全管理测评 (50)

6.2.1 安全管理机构 (50)

6.2.2 安全管理制度 (52)

6.2.3 人员安全管理 (54)

6.2.4 系统建设管理 (56)

6.2.5 系统运维管理 (61)

7 第三级安全控制测评 (69)

7.1 安全技术测评 (69)

7.1.1 物理安全 (69)

7.1.2 网络安全 (76)

7.1.3 主机系统安全 (82)

7.1.4 应用安全 (90)

7.1.5 数据安全 (97)

7.2 安全管理测评 (99)

7.2.1 安全管理机构 (99)

7.2.2 安全管理制度 (104)

7.2.3 人员安全管理 (106)

7.2.4 系统建设管理 (109)

7.2.5 系统运维管理 (115)

8 第四级安全控制测评 (126)

8.1 安全技术测评 (126)

8.1.1 物理安全 (126)

8.1.2 网络安全 (134)

8.1.3 主机系统安全 (140)

8.1.4 应用安全 (149)

8.1.5 数据安全 (157)

8.2 安全管理测评 (160)

8.2.1 安全管理机构 (160)

8.2.2 安全管理制度 (164)

8.2.3 人员安全管理 (166)

8.2.4 系统建设管理 (169)

8.2.5 系统运维管理 (176)

9 第五级安全控制测评 (188)

10 系统整体测评 (188)

10.1 安全控制间安全测评 (188)

10.2 层面间安全测评 (189)

10.3 区域间安全测评 (189)

10.4 系统结构安全测评 (190)

附录A(资料性附录)测评强度 (191)

A.1测评方式的测评强度描述 (191)

A.2信息系统测评强度 (191)

附录B(资料性附录)关于系统整体测评的进一步说明 (197)

B.1区域和层面 (197)

B.1.1区域 (197)

B.1.2层面 (198)

B.2信息系统测评的组成说明 (200)

B.3系统整体测评举例说明 (201)

B.3.1被测系统和环境概述 (201)

B.3.1安全控制间安全测评举例 (202)

B.3.2层面间安全测评举例 (202)

B.3.3区域间安全测评举例 (203)

B.3.4系统结构安全测评举例 (203)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准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状况进行安全测试评估的要求,包括第一级、第二级、第三级和第四级信息系统安全控制测评要求和系统整体测评要求。本标准没有规定第五级信息系统安全控制测评的具体内容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测评机构、信息系统的主管部门及运营使用单位对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状况进行的安全测试评估。信息安全监管职能部门依法进行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监督检查可以参考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7859-1999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

GB/T 5271.8-2001 信息技术词汇第8部分:安全

GB/T xxx-2005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B/T 5271.8-2001和GB/T xxx-2005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所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工作单元 work unit

工作单元是安全测评的最小工作单位,由测评项、测评方式、测评对象、测评实施和结果判定等组成,分别描述测评目的和内容、测评使用的方式方法、测试过程中涉及的测评对象、具体测试实施取证过程要求和测评证据的结果判定规则与方法。

3.2

测评强度 testing&evaluation intensity

测评的广度和深度,体现测评工作的实际投入程度。

3.3

访谈 interview

测评人员通过与信息系统有关人员(个人/群体)进行交流、讨论等活动,获取证据以证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措施是否有效的一种方法。

3.4

检查 examination

不同于行政执法意义上的监督检查,是指测评人员通过对测评对象进行观察、查验、分析等活动,获取证据以证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措施是否有效的一种方法。

3.5

测试 testing

测评人员通过对测评对象按照预定的方法/工具使其产生特定的行为等活动,查看、分析输出结果,获取证据以证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措施是否有效的一种方法。

3.6

被测系统 information system under testing&evaluation

处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测试评估之下的信息系统。

3.7

安全控制间安全测评 testing&evaluation among security controls

测评分析在同一区域和层面内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同安全控制之间由于存在连接、交互、依赖、协调、协同等相互关联关系而产生的安全功能增强、补充或削弱等关联作用对信息系统整体安全保护能力的影响。

3.8

层面间安全测评 testing&evaluation among layers

测评分析在同一区域内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同层面之间由于存在连接、交互、依赖、协调、协同等相互关联关系而产生的安全功能增强、补充或削弱等关联作用对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能力的影响。

3.9

区域间安全测评 testing&evaluation among areas and domains

测评分析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同物理逻辑区域之间由于存在连接、交互、依赖、协调、协同等相互关联关系而产生的安全功能增强、补充或削弱等关联作用对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能力的影响。

4总则

4.1 测评原则

a)客观性和公正性原则

虽然测评工作不能完全摆脱个人主张或判断,但测评人员应当没有偏见,在最小主观判断情形下,按照测评双方相互认可的测评方案,基于明确定义的测评方式和解释,实施测评活动。

b)经济性和可重用性原则

基于测评成本和工作复杂性考虑,鼓励测评工作重用以前的测评结果,包括商业安全产品测评结果和信息系统先前的安全测评结果。所有重用的结果,都应基于结果适用于目前的系统,并且能够反映出目前系统的安全状态基础之上。

c)可重复性和可再现性原则

不论谁执行测评,依照同样的要求,使用同样的测评方式,对每个测评实施过程的重复执行应该得到同样的结果。可再现性和可重复性的区别在于,前者与不同测评者测评结果的一致性有关,后者与同一测评者测评结果的一致性有关。

d)结果完善性原则

测评所产生的结果应当证明是良好的判断和对测评项的正确理解。测评过程和结果应当服从正确的测评方法以确保其满足了测评项的要求。

4.2 测评内容

4.2.1 基本内容

对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状况进行测试评估,应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安全控制测评,主要测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的基本安全控制在信息系统中的实施配置情况;二是系统整体测评,主要测评分析信息系统的整体安全性。其中,安全控制测评是信息系统整体安全测评的基础。

对安全控制测评的描述,使用工作单元方式组织。工作单元分为安全技术测评和安全管理测评两大类。安全技术测评包括: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系统安全、应用安全和数据安全等五个层面上的安全控制测评;安全管理测评包括: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安全管理、系统建设管理和系统运维管理等五个方面的安全控制测评。

系统整体测评涉及到信息系统的整体拓扑、局部结构,也关系到信息系统的具体安全功

能实现和安全控制配置,与特定信息系统的实际情况紧密相关,内容复杂且充满系统个性。因此,全面地给出系统整体测评要求的完整内容、具体实施方法和明确的结果判定方法是很困难的。测评人员应根据特定信息系统的具体情况,结合本标准要求,确定系统整体测评的具体内容,在安全控制测评的基础上,重点考虑安全控制间、层面间以及区域间的相互关联关系,测评安全控制间、层面间和区域间是否存在安全功能上的增强、补充和削弱作用以及信息系统整体结构安全性、不同信息系统之间整体安全性等。

4.2.2 工作单元

工作单元是安全测评的基本工作单位,对应一组相对独立和完整的测评内容。工作单元由测评项、测评对象、测评方式、测评实施和结果判定组成,如图1所示。

图1 工作单元构成

测评项描述测评目的和测评内容,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的基本安全控制要求相一致。

测评方式是指测评人员依据测评目的和测评内容应选取的、实施特定测评操作的方式方法,包括三种基本测评方式:访谈、检查和测试。

测评对象是测评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信息系统的构成成分,是客观存在的人员、文档、机制或者设备等。测评对象是根据该工作单元中的测评项要求提出的,与测评项的要求相适应。一般来说,实施测评时,面临的具体测评对象可以是单个人员、文档、机制或者设备等,也可能是由多个人员、文档、机制或者设备等构成的集合,它们分别需要使用到某个特定安全控制的功能。

测评实施是工作单元的主要组成部分,它是依据测评目的,针对具体测评内容开发出来的具体测评执行实施过程要求。测评实施描述测评过程中涉及到的具体测评方式、内容以及需要实现的和/或应该取得的测评结果。在测评实施过程描述中使用助动词“应(应该)”,表示这些过程是强制性活动,测评人员为作出结论必须完成这些过程;使用助动词“可(可以)”表示这些过程是非强制性活动,对测评人员作出结论没有根本性影响,因此测评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完成这些过程。

结果判定描述测评人员执行完测评实施过程,产生各种测评证据后,如何依据这些测评证据来判定被测系统是否满足测评项要求的方法和原则。在给出整个工作单元的测评结论前,需要先给出单项测评实施过程的结论。一般来说,单项测评实施过程的结论判定不是直接的,常常需要测评人员的主观判断,通常认为取得正确的、关键性证据,该单项测评实施过程就得到满足。某些安全控制可能在多个具体测评对象上实现(如主机系统的身份鉴别),

在测评时发现只有部分测评对象上的安全控制满足要求,它们的结果判定应根据实际情况给出。对某些安全机制的测评要求采取渗透测试,主要是为了使测评强度与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相一致,渗透测试的测试结果一般不用到工作单元的结果判定中。如果某项测评实施过程在特定信息系统中不适用或者不能按测评实施过程取得相应证据,而测评人员能够采用其他实施手段取得等同的有效证据,则可判定该测评实施项为肯定。

4.2.3 测评强度

测评强度是在测评过程中,对测评内容实施测评的工作强度,体现为测评工作的实际投入程度,反映出测评的广度和深度。测评广度越大,测评实施的范围越大,测评实施包含的测评对象就越多,测评的深度越深,越需要在细节上展开,因此就越需要更多的投入。投入越多就越能为测评提供更好的保证,体现测评强度越强。测评的广度和深度落实到访谈、检查和测试等三种基本测评方式上,其含义有所不同,体现出测评实施过程中访谈、检查和测试的投入程度不同。可以通过测评广度和深度来描述访谈、检查和测试三种测评方式的测评强度。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不同安全等级的信息系统应具有不同的安全保护能力,满足相应安全等级的保护要求。测评验证不同安全等级的信息系统是否达具有相应安全等级的安全保护能力,是否满足相应安全等级的保护要求,需要实施与其安全等级相适应的测评评估,付出相应的工作投入,达到应有的测评强度。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第一级到第四级信息系统的测评强度在总体上可以反映在访谈、检查和测试等三种基本测评方式的测评广度和深度上,体现在具体的测评实施过程中(具体见附录A)。

4.3 结果重用

在信息系统所有安全控制中,有一些安全控制是不依赖于其所在的地点便可测评,即在其部署到运行环境之前便可以接受安全测评。如果一个信息系统部署和安装在多个地点,且系统具有一组共同的软件、硬件、固件组成部分,对于此类安全控制的测评可以集中在一个集成测试环境中实施,如果没有这种环境,则可以在其中一个预定的运行地点实施,在其他运行地点的安全测评便可重用此测评结果。

在信息系统所有安全控制中,有一些安全控制与它所处于的运行环境紧密相关(如与人员或物理有关的某些安全控制),对其测评必须在信息系统分发到运行环境中才能进行。如果多个信息系统处在地域临近的封闭场地内,系统所属的机构同在一个领导层管理之下。对这些安全控制在多个信息系统中进行重复测评对有效资源可能是一种浪费,因此,可以在一个选定的信息系统中进行测评,而在此场地的其他信息系统直接重用这些测评结果。

4.4 使用方法

从第5章到第8章,描述了第一级、第二级、第三级和第四级安全控制测评的测试评估要求,分为安全技术测评和安全管理测评两个小节。

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设时,可能会选择使用与其安全等级不相同的安全控制来保护信息系统,如安全等级为第三级的信息系统,可能选择使用第二级中安全技术部分上的某些安全控制。因此,测评人员应根据特定信息系统选择使用的安全控制来选择本标准中相应等级安全控制测评中的工作单元。

测评人员在选择完相应工作单元后,应根据信息系统的实际情况,结合第十章系统整体测评的要求,进一步细化测评实施过程,开发相应测评方案。

测评过程中,测评人员应注意测评记录和证据的接收、处理、存储和销毁,保护其在测评期间免遭改变/遗失,并保守秘密。

测评的最终输出是测评报告,测评报告应给出各个工作单元的测评结论,并报告信息系统的整体安全测试评估分析结果。

5第一级安全控制测评

5.1 安全技术测评

5.1.1 物理安全

5.1.1.1 物理访问控制

5.1.1.1.1 测评项

a)机房出入应有专人负责,机房设施,进入机房的人员登记在案。

5.1.1.1.2 测评方式

访谈,检查。

5.1.1.1.3 测评对象

物理安全负责人,机房安全管理制度,进出机房的登记记录。

5.1.1.1.4 测评实施

a)应访谈物理安全负责人,了解具有哪些控制机房进出的能力;

b)可检查机房安全管理制度,查看是否有关于机房出入方面的规定;

c)应检查机房是否有进出机房的登记记录。

5.1.1.1.5 结果判定

a) 5.1.1.1.4 a)至少应包括制订了机房出入的管理制度,指定了专人负责机房出入,

对进入的人员登记在案,则该项为肯定;

b) 5.1.1.1.4 a)、c)均为肯定,则信息系统符合本单元测评项要求。

5.1.1.2 防盗窃和防破坏

5.1.1.2.1 测评项

a)应将主要设备放置在物理受限的范围内;

b)应对设备或主要部件进行固定,并设置明显的无法除去的标记。

5.1.1.2.2 测评方式

访谈,检查。

5.1.1.2.3 测评对象

物理安全负责人,机房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5.1.1.2.4 测评实施

a)应访谈物理安全负责人,采取了哪些防止设备、介质等丢失的保护措施;

b)可检查是否有设备管理制度文档;

c)应检查主要设备是否放置在机房内或其它不易被盗窃和破坏的可控范围内;

d)应检查主要设备或设备的主要部件的固定情况,是否不易被移动或被搬走,是否设

置明显的无法除去的标记。

5.1.1.2.5 结果判定

a) 5.1.1.2.4 a)至少应该包括制订了设备管理制度,主要设备放置位置做到安全可

控,设备或主要部件进行了固定和标记,则该项为肯定;

b) 5.1.1.2.4 a)、c)-d)均为肯定,则信息系统符合本单元测评项要求。

5.1.1.3 防雷击

5.1.1.3.1 测评项

a)机房建筑应设置避雷装置。

5.1.1.3.2 测评方式

访谈,检查。

5.1.1.3.3 测评对象

物理安全负责人,机房设施,建筑防雷设计/验收文档。

5.1.1.3.4 测评实施

a)应访谈物理安全负责人,询问为防止雷击事件导致重要设备被破坏采取了哪些防护

措施,机房建筑是否设置了避雷装置,是否通过验收或国家有关部门的技术检测;

b)可检查机房是否有建筑防雷设计/验收文档。

5.1.1.3.5 结果判定

a) 5.1.1.3.4 a)至少应包括符合GB 50057-19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157

《建筑防雷设计规范》)中的计算机机房防雷要求,如果在雷电频繁区域,是否装

设浪涌电压吸收装置等,则该项为肯定;

b) 5.1.1.3.4 a)为肯定,则信息系统符合本单元测评项要求。

5.1.1.4 防火

5.1.1.4.1 测评项

a)应设置灭火设备,并保持灭火设备的良好状态。

5.1.1.4.2 测评方式

访谈,检查。

5.1.1.4.3 测评对象

物理安全负责人,机房设施,机房安全管理制度,机房防火设计/验收文档。

5.1.1.4.4 测评实施

a)应访谈物理安全负责人,询问机房是否设置了灭火设备,是否制订了有关机房消防

的管理制度和消防预案,是否进行了消防培训;

b)应检查机房是否设置了灭火设备,摆放位置是否合理,有效期是否合格;

c)可检查有关机房消防的管理制度文档,检查机房是否有防火设计/验收文档。

5.1.1.4.5 结果判定

a) 5.1.1.4.4 a)、c)均为肯定,则信息系统符合本单元测评项要求。

5.1.1.5 防水和防潮

5.1.1.5.1 测评项

a)应对穿过墙壁和楼板的水管增加必要的保护措施,如设置套管;

b)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通过屋顶和墙壁渗透。

5.1.1.5.2 测评方式

访谈,检查。

5.1.1.5.3 测评对象

物理安全负责人,机房设施,建筑防水和防潮设计/验收文档。

5.1.1.5.4 测评实施

a)应访谈物理安全负责人,询问机房建设是否有防水防潮措施,是否出现过漏水和返

潮事件;如果机房内有上/下水管安装,是否必要的保护措施,如设置套管等;

b)可检查机房是否有建筑防水和防潮设计/验收文档;

c)如果有管道穿过主机房墙壁和楼板处,应检查是否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如设置套

管等;

d)应检查机房是否不存在屋顶和墙壁等出现过漏水、渗透和返潮现象,机房及其环境

是否不存在明显的漏水和返潮的威胁;如果出现漏水、渗透和返潮现是否能够及时

修复解决。

5.1.1.5.5 结果判定

a) 5.1.1.5.4 a)、c)-d)均为肯定,则信息系统符合本单元测评项要求。

5.1.1.6 温湿度控制

5.1.1.

6.1 测评项

a)应设置必要的温、湿度控制设施,使机房温、湿度的变化在设备运行所允许的范围

之内。

5.1.1.

6.2 测评方式

访谈,检查

5.1.1.

6.3 测评对象

物理安全负责人,机房设施,温湿度控制设计/验收文档。

5.1.1.

6.4 测评实施

a)应访谈物理安全负责人,询问机房是否配备了空调等温湿度控制设施,保证温湿度

能够满足计算机设备运行的要求,是否在机房管理制度中规定了温湿度控制的要

求,是否有人负责此项工作;

b)可检查机房是否有温湿度控制设计/验收文档;

c)应检查空调设备是否能够正常运行,检查机房温湿度是否满足GB 2887-89《计算站

场地技术条件》的要求。

5.1.1.

6.5 结果判定

a) 5.1.1.6.4 a)、c)均为肯定,则信息系统符合本单元测评项要求。

5.1.1.7 电力供应

5.1.1.7.1 测评项

a)计算机系统供电应与其他供电分开;

b)应设置稳压器和过电压防护设备。

5.1.1.7.2 测评方式

访谈,检查。

5.1.1.7.3 测评对象

物理安全负责人,机房设施,电力供应安全设计/验收文档。

5.1.1.7.4 测评实施

a)应访谈物理安全负责人,询问计算机系统供电线路是否与其他供电分开;询问计算

机系统供电线路上是否设置了稳压器和过电压防护设备;

b)可检查机房是否有电力供应安全设计/验收文档;

c)应检查计算机供电线路,查看计算机系统供电是否与其他供电分开;

d)应检查机房,查看计算机系统供电线路上的稳压器和过电压防护设备是否正常运

行。

5.1.1.7.5 结果判定

a) 5.1.1.7.4 a)、c)-d)均为肯定,则信息系统符合本单元测评项要求。

5.1.2 网络安全

5.1.2.1 结构安全与网段划分

5.1.2.1.1 测评项

a)主要网络设备的业务处理能力应满足基本业务需要;

b)根据机构业务的特点,在满足基本业务需要的基础上,应合理设计网络接入及核心

网络的带宽;

c)应在业务终端与业务服务器之间进行路由控制,并建立安全的访问路径;

d)应设计和绘制与当前运行情况相符的网络拓扑结构图。

5.1.2.1.2 测评方式

访谈,检查。

5.1.2.1.3 测评对象

网络结构,网络管理员,边界和关键网络设备,网络拓扑图,网络设计/验收文档。

5.1.2.1.4 测评实施

a) 可访谈网络管理员,询问信息系统中的边界和关键网络设备的业务处理能力是否满

足基本业务需求;

b) 可访谈网络管理员,询问目前的网络接入及核心网络的带宽是否满足业务需要;

c) 可访谈网络管理员,询问网络设备上的路由控制策略措施有哪些,这些策略设计的

目的是什么;

d) 应检查是否绘制有网络拓扑图,并检查拓扑图是否与当前运行情况一致;

e) 应检查网络设计/验收文档,查看是否有边界和关键网络设备的处理能力是否能满

足基本业务需求的能力,网络接入及核心网络的带宽能否满足业务需要的设计或说

明;

f) 应检查边界和关键网络设备,查看是否配置路由控制策略(如使用静态路由等)建

立安全的访问路径。

5.1.2.1.5 结果判定

a) 如果5.1.2.1.4 e)中缺少相应的文档,则该项为否定;

b) 5.1.2.1.4 d)-f)均为肯定,则信息系统符合本单元测评项要求。

5.1.2.2 网络访问控制

5.1.2.2.1 测评项

a) 应根据访问控制列表对源地址、目的地址、源端口、目的端口、协议等进行检查,

允许/拒绝数据包出入。

5.1.2.2.2 测评方式

访谈,检查。

5.1.2.2.3 测评对象

安全员,边界网络设备。

5.1.2.2.4 测评实施

a) 可访谈安全员,询问采取网络访问控制的措施有哪些;询问访问控制策略的设计原

则;询问网络访问控制设备具备的访问控制功能(如是基于状态的,还是基于包过

滤等);

b) 应检查边界网络设备(包括网络安全设备),查看是否有正确的访问控制列表(如

ACL)对数据的源地址、目的地址、源端口、目的端口、协议等进行控制。

5.1.2.2.5 结果判定

a) 5.1.2.2.4 b)为肯定,则信息系统符合本单元测评项要求。

5.1.2.3 拨号访问控制

5.1.2.3.1 测评项

a)通过访问控制列表对系统资源实现允许或拒绝用户访问,控制粒度为用户组。

5.1.2.3.2 测评方式

访谈,检查。

5.1.2.3.3 测评对象

安全员,边界网络设备。

5.1.2.3.4 测评实施

a) 可访谈安全员,询问网络是否允许拨号访问网络;询问对拨号访问控制的策略是什

么,采取何种技术手段实现(如使用防火墙还是使用路由器实现),拨号访问用户

的权限分配原则是什么;

b) 应检查边界网络设备(如路由器,防火墙,认证网关),查看是否正确的配置了拨

号访问控制列表(对系统资源实现允许或拒绝用户访问),并查看其控制粒度是否

为用户组。

5.1.2.3.5 结果判定

a) 5.1.2.3.4 b)为肯定,则信息系统符合本单元测评项要求。

5.1.2.4 网络设备防护

5.1.2.4.1 测评项

a)应对登录网络设备的用户进行身份鉴别;

b)应具有登录失败处理功能,如结束会话、限制非法登录次数。

5.1.2.4.2 测评方式

访谈,检查。

5.1.2.4.3 测评对象

网络管理员,边界和关键网络设备(包含安全设备)。

5.1.2.4.4 测评实施

a)可访谈网络管理员,询问对关键网络设备的防护措施有哪些;询问采取的网络设备

的口令策略是什么;询问对关键网络设备的登录和验证方式做过何种特定配置;

b)应检查边界和关键网络设备上的安全配置,查看是否对登录关键网络设备的用户进

行身份鉴别;

c)应检查边界和关键网络设备上的安全配置,查看是否对鉴别失败采取相应的措施

(如是否有鉴别失败后锁定帐号等措施);查看是否限制非法登录次数。

5.1.2.4.5 结果判定

a) 5.1.2.4.4 b)-c)均为肯定,则信息系统符合本单元测评项要求。

5.1.3 主机系统安全

5.1.3.1 身份鉴别

5.1.3.1.1 测评项

a)应对登录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管理系统的用户进行身份标识和鉴别;

b)应具有登录失败处理功能,如结束会话、限制非法登录次数。

5.1.3.1.2 测评方式

访谈,检查,测试。

5.1.3.1.3 测评对象

系统管理员,数据库管理员,核心服务器操作系统,核心数据库管理系统。

5.1.3.1.4 测评实施

a)应检查服务器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管理系统的身份鉴别功能是否具有等级保护一级

以上或TCSEC C1级以上的测试报告;

b)可访谈系统管理员,询问操作系统的身份标识与鉴别机制采取何种措施实现;

c)应检查核心服务器操作系统,查看是否提供了身份鉴别措施(如用户名和口令等);

d)应检查核心服务器操作系统,查看是否已配置了鉴别失败处理功能,并设置了非法

登录次数的限制值;

e)应测试核心服务器操作系统,验证当进入操作系统时,是否先需要进行标识(如建

立账号);

f)可访谈数据库管理员,询问数据库的身份标识与鉴别机制采取何种措施实现;

g)应查看核心数据库管理系统,查看是否提供了身份鉴别措施(如用户名和口令等);

h)应检查核心数据库管理系统,查看是否已配置了鉴别失败处理功能,并设置了非法

登录次数的限制值;

i)应测试核心数据库管理系统,验证当进入数据库管理系统前是否必须进行标识(如

建立账号)。

5.1.3.1.5 结果判定

a)如果5.1.3.1.4 a)为肯定,则测评实施c)-e)和g)-i)为肯定;

b)测评实施c)-e)和g)-i)均为肯定,则信息系统符合本单元测评项要求。

5.1.3.2 自主访问控制

5.1.3.2.1 测评项

a)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管理系统应依据安全策略控制用户对客体的访问;

b)自主访问控制的覆盖范围应包括与信息安全直接相关的主体、客体及它们之间的操

作;

c)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管理系统自主访问控制的粒度应达到主体为用户组/用户级,客

体为文件、数据库表级;

d)应由授权主体设置对客体访问和操作的权限;

e)应严格限制默认用户的访问权限。

5.1.3.2.2 测评方式

检查。

5.1.3.2.3 测评对象

核心服务器操作系统,核心数据库管理系统,安全策略。

5.1.3.2.4 测评实施

a)应检查服务器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管理系统的自主访问控制功能是否具有等级保护

一级以上或TCSEC C1级以上的测试报告;

b)应检查服务器操作系统的安全策略,查看是否明确主体(如用户)以用户和/或用

户组的身份规定对客体(如文件)的访问控制,覆盖范围是否包括与信息安全直接

相关的主体(如用户)和客体(如文件)及它们之间的操作(如读或写);

c)应检查核心服务器操作系统,查看客体(如文件)的所有者是否可以改变其相应访

问控制列表的属性,得到授权的用户是否可以改变相应客体访问控制列表的属性;

d)应查看核心服务器操作系统,查看匿名/默认用户的访问权限是否已被禁用或者严

格限制(如限定在有限的范围内);

e)应检查数据库管理系统的安全策略,查看是否明确主体对客体的访问权限(如目录

表访问控制/存取控制表访问控制等),是否允许主体(如用户)以用户和/或用户

组的身份规定并控制对客体(如数据库表)的访问控制;

f)应检查核心数据库管理系统,查看客体(如数据库表、视图、存储过程和触发器等)

的所有者是否可以改变其相应访问控制列表的属性,得到授权的用户是否可以改变

相应客体访问控制列表的属性;

g)应检查核心数据库管理系统,查看匿名/默认用户的访问权限是否已被禁用或者严

格限制(如限定在有限的范围内)。

5.1.3.2.5 结果判定

a)如果5.1.3.2.4 a)为肯定,则测评实施c)、d)、f)和g)为肯定;

b) 5.1.3.2.4 b)-i)均为肯定,则信息系统符合本单元测评项要求。

5.1.3.3 恶意代码防范

5.1.3.3.1 测评项

a)重要业务处理服务器应安装实时检测与查杀恶意代码的软件产品。

5.1.3.3.2 测评方式

访谈,检查。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doc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引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147号令)、《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关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公通字[2004]66号)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系列标准之一。 与本标准相关的系列标准包括: ——GB/T 22240-2008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GB/T 22239-2008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AAAA-AAAA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 一般来说,信息系统需要靠多种安全措施进行综合防范以降低其面临的安全风险。本标准针对信息系统中的单项安全措施和多个安全措施的综合防范,对应地提出单元测评和整体测评的技术要求,用以指导测评人员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角度对信息系统进行测试评估。单元测评对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上各个层面的安全控制点提出不同安全保护等级的测评要求。整体测评根据安全控制点间、层面间和区域 间相互关联关系以及信息系统整体结构对信息系统整体安全保护能力的影响提出测评要求。本标准给出了等级测评结论中应包括的主要内容,未规定给出测评结论的具体方法和量化指标。 如果没有特殊指定,本标准中的信息系统主要指计算机信息系统。在本标准文本中,黑体字的测评要求表示该要求出现在当前等级而在低于当前等级信息系统的测评要求中没有出现过。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状况进行安全测试评估的要求,包括对第一级信息系统、第二级信息系统、第三级信息系统和第四级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测试评估的单元测评要求和信息系统整体测 评要求。本标准略去对第五级信息系统进行单元测评的具体内容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信息安全测评服务机构、信息系统的主管部门及运营使用单位对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状况进行的安全测试评估。信息安全监管职能部门依法进行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监督检查可以参考使 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 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271.8 信息技术词汇第8部分:安全 GB/T 22239-2008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5271.8和GB/T 22239-2008所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准则.

目录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2) 4.1 测评原则 (2) 4.2 测评内容 (2) 4.2.1基本内容 (2) 4.2.2工作单元 (3) 4.2.3测评强度 (4) 4.3 结果重用 (4) 4.4 使用方法 (4) 5 第一级安全控制测评 (5) 5.1安全技术测评 (5) 5.1.1物理安全 (5) 5.1.2网络安全 (7) 5.1.3 主机系统安全 (9) 5.1.4 应用安全 (11) 5.1.5 数据安全 (13) 5.2 安全管理测评 (15) 5.2.1 安全管理机构 (15) 5.2.2 安全管理制度 (17) 5.2.3 人员安全管理 (17) 5.2.4 系统建设管理 (19) 5.2.5 系统运维管理 (23) 6 第二级安全控制测评 (27) 6.1 安全技术测评 (27) 6.1.1 物理安全 (27) 6.1.2 网络安全 (33) 6.1.3 主机系统安全 (37) 6.1.4 应用安全 (42) 6.1.5 数据安全 (47) 6.2 安全管理测评 (50) 6.2.1 安全管理机构 (50) 6.2.2 安全管理制度 (52) 6.2.3 人员安全管理 (54) 6.2.4 系统建设管理 (56) 6.2.5 系统运维管理 (61) 7 第三级安全控制测评 (69) 7.1 安全技术测评 (69) 7.1.1 物理安全 (69) 7.1.2 网络安全 (76)

7.1.3 主机系统安全 (82) 7.1.4 应用安全 (90) 7.1.5 数据安全 (97) 7.2 安全管理测评 (99) 7.2.1 安全管理机构 (99) 7.2.2 安全管理制度 (104) 7.2.3 人员安全管理 (106) 7.2.4 系统建设管理 (109) 7.2.5 系统运维管理 (115) 8 第四级安全控制测评 (126) 8.1 安全技术测评 (126) 8.1.1 物理安全 (126) 8.1.2 网络安全 (134) 8.1.3 主机系统安全 (140) 8.1.4 应用安全 (149) 8.1.5 数据安全 (157) 8.2 安全管理测评 (160) 8.2.1 安全管理机构 (160) 8.2.2 安全管理制度 (164) 8.2.3 人员安全管理 (166) 8.2.4 系统建设管理 (169) 8.2.5 系统运维管理 (176) 9 第五级安全控制测评 (188) 10 系统整体测评 (188) 10.1 安全控制间安全测评 (188) 10.2 层面间安全测评 (189) 10.3 区域间安全测评 (189) 10.4 系统结构安全测评 (190) 附录A(资料性附录)测评强度 (191) A.1测评方式的测评强度描述 (191) A.2信息系统测评强度 (191) 附录B(资料性附录)关于系统整体测评的进一步说明 (197) B.1区域和层面 (197) B.1.1区域 (197) B.1.2层面 (198) B.2信息系统测评的组成说明 (200) B.3系统整体测评举例说明 (201) B.3.1被测系统和环境概述 (201) B.3.1安全控制间安全测评举例 (202) B.3.2层面间安全测评举例 (202) B.3.3区域间安全测评举例 (203) B.3.4系统结构安全测评举例 (203)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通过制定统一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 标准,组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信息系统分等级实行安全保护,对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 公安机关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密码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管辖范围的事项,由有关职能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及地方信息化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等级保护工作的部门间协调。 第四条

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及相关标准规范,督促、检查、指导本行业、本部门或者本地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第五条 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及其相关标准规范,履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章等级划分与保护 第六条 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坚持自主定级、自主保护的原则。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应当根据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信息系统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级: 第一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第三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第四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第五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第八条 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依据本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对信息系统进行保护,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 第二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指导。

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工作方案

XX安全服务公司 2018-2019年XXX项目等级保护差距测评实施方案 XXXXXXXXX信息安全 201X年X月

目录 目录 (1) 1.项目概述 (2) 1.1.项目背景 (2) 1.2.项目目标 (3) 1.3.项目原则 (4) 1.4.项目依据 (4) 2.测评实施容 (6) 2.1.测评分析 (6) 2.1.1.测评围 (6) 2.1.2.测评对象 (6) 2.1.3.测评容 (7) 2.1.4.测评对象 (9) 2.1.5.测评指标 (10) 2.2.测评流程 (12) 2.2.1.测评准备阶段 (13) 2.2.2.方案编制阶段 (14) 2.2.3.现场测评阶段 (14) 2.2.4.分析与报告编制阶段 (17) 2.3.测评方法 (17) 2.3.1.工具测试 (17) 2.3.2.配置检查 (18) 2.3.3.人员访谈 (19) 2.3.4.文档审查 (19) 2.3.5.实地查看 (20)

2.4.测评工具 (21) 2.5.输出文档 (21) 2.5.1.等级保护测评差距报告................................................... 错误!未定义书签。 2.5.2.等级测评报告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5. 3.安全整改建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时间安排 (22) 4.人员安排 (22) 4.1.组织结构及分工 (23) 4.2.人员配置表 (24) 4.3.工作配合 (25) 5.其他相关事项 (27) 5.1.风险规避 (27) 5.2.项目信息管理 (29) 5.2.1.责任法律保证 (30) 5.2.2.现场安全管理 (30) 5.2.3.文档安全管理 (30) 5.2.4.离场安全管理 (31) 5.2.5.其他情况说明 (31) 1.项目概述 1.1.项目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 见》、《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 办法》的精神,2015年XXXXXXXXXXXXXXXXXXX需要按照国家《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示例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 一、XX平台系统描述 (一)2014年8月,XX正式上线,XX隶属于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服务企业。主要是通过线上XX平台,将出借人和借款人衔接,为二者提供中介服务进而实现借贷关系。通过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解决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投融资难的问题。目前该XX平台系统由公司运维部负责维护。我公司是该平台系统业务的主要负责机构,也是为该信息系统定级的责任单位。 (二)此系统是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构成的,是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该系统金融业务数据信息进行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机制。 该系统相关的用户数据中心网络,资金管理等边界部分都是等级保护定级的范围和对象。在此次定级过程中,将该系统的网络设备和数据中心连同业务数据作为一个定级对象加以考虑,统一进行定级、备案。该系统的网络设备和数据中心还要作为整个系统的分系统分别进行定级、备案。 (三)该系统业务主要包含:用户身份安全信息、业务平台数据、购买服务等业务,并新增加了法务审核,风险控制等等业

务。系统针对业务实现的差异分别提供实时联机处理和批量处理两种方式。其中:通过网络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连接,均采用约定好的报文格式进行通讯,业务处理流程实时完成。 业务处理系统以内部财务结算模式,负责各类买入转让还款的业务处理,包括与第三方实时连接、接口协议转换、非实时批量数据的采集、业务处理逻辑的实现、与会计核算系统的连接等。系统结构拓扑图如下: 二、XX平台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定级方法参见国家标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一)业务信息安全保护等级的确定 1、业务信息描述 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是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服务企业,XX为旗下借贷平台主要是通过线上平台,将出借人和借款人衔接,为二者提供中介服务实现借贷关系。通过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解决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投融资难的问题。 2、业务信息受到破坏时所侵害客体的确定 该业务信息遭到破坏后,所侵害的客体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侵害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一旦信息系统的业务信息遭到入侵、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doc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 一、马尔康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信息系统描述 (一)该信息系统于2014年4月上线。目前该系统由马尔康县人民检察院办信息股负责运行维护。九龙县县政府办是该信息系统业务的主管部门,信息股为该信息系统定级的责任单位。 (二)此系统是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构成的,是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门户网站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服务器托管在九龙县电信公司机房 (三)该信息系统业务主要包含:等业务。 二、马尔康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确定 (一)业务信息安全保护等级的确定 1、业务信息描述 该信息系统业务主要包含:九龙新闻、信息公开、在线下载、旅游在线、县长信箱等业务。 2、业务信息受到破坏时所侵害客体的确定 该业务信息遭到破坏后,所侵害的客体是社会秩序和公众利 —9 —

益。 侵害的客观方面(客观方面是指定级对象的具体侵害行为,侵害形式以及对客体的造成的侵害结果)表现为:一旦信息系统的业务信息遭到入侵、修改、增加、删除等不明侵害(形式可以包括丢失、破坏、损坏等),会对社会秩序和公众利益造成影响和损害,可以表现为:发布虚假信息,影响公共利益,造成不良影响,引起法律纠纷等。 3、信息受到破坏后对侵害客体的侵害程度的确定 上述结果的程度表现为严重损害,即工作职能受到严重影响,造成较大范围的不良影响等。 4、业务信息安全等级的确定 业务信息安全保护等级为第二级。 (二)系统服务安全保护等级的确定 1、系统服务描述 该系统属于为民生、经济、建设等提供信息服务的信息系统,其服务范围为全国范围内的普通公民、法人等。 2、系统服务受到破坏时所侵害客体的确定 该业务信息遭到破坏后,所侵害的客体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侵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客观方面表现得侵害结果为:一可以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造成不良影响,引起法律纠纷等);—10 —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1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为宣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以下简称《定级指南》)国家标准,由标准起草人介绍标准制、修订过程,讲解标准的主要内容,解答标准执行中可能遇到的问题。1.1定级指南标准制修订过程 1.1.1制定背景 本标准是公安部落实66号文件,满足开展等级保护工作所需要的重要规范性文件之一,是其他标准规范文件的基础。本标准依据66号文件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的精神和原则,从信息系统对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重要作用,信息系统承载业务的重要性、业务对信息系统的依赖程度和信息系统的安全需求等方面的因素,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提出了分级的原则和方法。 本任务来自全国信息系统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由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WG5工作组负责管理。 1.1.2国外相关资料分析 本标准编制前,编制人员收集与信息系统确定等级相关的国外资料,其中主要是来自美国的标准或文献资料,例如: ●FIPS 199 Standards for Security Categorization of Federal Information and Information Systems(美国国家标准和技术研究所) ●DoD INSTRUCTION 8510.1-M Do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Security Certification and Accreditation Process Application Manual(美国国防部) ●DoD INSTRUCTION 8500.2 Information Assurance (IA) Implementation(美国国防 部) ●Information Assurance Technology Framework3.1(美国国家安全局) 这些资料表明,美国政府及军方也在积极进行信息系统分等级保护的尝试,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分等级对重要信息系统实施重点保护的思想不仅适用于像我国这样的信息技术水平不高的发展中国家,也适用于信息化发达国家。但仔细分析起来,这些文献资料中所描述的等级在其适用对象、定级方法、划定的等级和定级要素选择方面各有不同。 FIPS 199作为美国联邦政府标准,依据2002年通过的联邦信息安全管理法,适用于所有联邦政府内的信息(除其它规定外的)和除已定义为国家安全系统之外的联邦信息系统。根据FIPS 199,信息和信息系统根据信息系统中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被破坏的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过程指南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过程指南 引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147号令)、《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公通字[2004]66号)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系列标准之一。 与本标准相关的系列标准包括: ——GB/T22240-2008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GB/T22239-2008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CCCC-CCCC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 ——GB/TDDDD-DDDD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过程指南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以下简称等级测评)工作的测评过程,既适用于测评机构、信息系统的主管部门及运营使用单位对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状况进行的安全测试评价,也适用于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在信息系统定级工作完成之后,对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现状进行的测试评价,获取信息系统的全面保护需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271.8信息技术词汇第8部分:安全GB17859-1999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T22240-2008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22239-2008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CCCC-CCCC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GB/TDDDD-DDDD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 3术语和定义 GB/T5271.8、GB17859-1999、GB/TCCCC-CCCC和GB/TDDDD-DDDD确立的以及下列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档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

档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南 国家档案局 2013年7月

目录 1.工作背景 (2) 2.适用范围 (2) 3.编制依据 (2) 4.档案信息系统类型的划分 (3) 5.档案信息系统的定级 (4) 5.1档案信息系统的定级原则 (4) 5.2档案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划分 (5) 5.2.1受侵害客体 (5) 5.2.2对客体侵害程度的划分 (5) 5.2.3档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的划分 (6) 5.3档案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确定的方法 (6) 5.3.1确定定级对象 (7) 5.3.2确定受侵害的客体 (7) 5.3.3确定对客体的侵害程度 (7) 5.3.4确定档案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 (8) 5.3.5编制定级报告 (10) 6.评审 (10) 7.备案与报备 (11) 8.等级变更 (11) 附录1《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模版 (12) 附录2《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 (14)

1.工作背景 1994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公安部主管全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近年来,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订了一系列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规章和标准,加强了对重点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并于2011年建立了54个行业主管部门参加的等级保护联络员制度,档案行业为其中之一。 随着档案信息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档案部门通过档案信息系统管理的数字档案资源越来越多,提高档案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和水平,已经成为加强档案信息安全管理、促进档案事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做好档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国家档案局编制《档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以指导档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定级工作。 2.适用范围 本《指南》是档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操作规范,适用于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下同)及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国家综合档案馆非涉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地市级档案局馆和其他档案馆可参照执行。 3.编制依据 本《指南》的编制主要依据以下标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147号令) ●《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 ●《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公通字〔2004〕66号)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

附件乐3:乐山《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模 金阳县人民医院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 一、金阳县人民医院信息系统描述 金阳县人民医院信息系统主要有医院信息管理系统(HIS)、LIS、PACS、卫生统计直报系统、传染性疾病报告系统、医院门户网站等系统组成。本系统对医院及其所属各部门的人流、物流、财流进行综合管理,对医院从事医疗、办公等活动在各阶段中产生的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分析、处理、汇总,为医院的整体运行提供信息支撑。该信息系统的平台运行维护主要有网络中心承担,医院始终将信息安全建设作为安全重中之重建设和管理,将其确定为定级对象进行监督,网络中心为信息安全保护主体。此系统主要由提供网络连接、网络服务的硬件和数据控制的软件程序两大要素构成,提供网络连接和服务的硬件设备如路由器、交换机和服务器构成了该信息系统的基础,其主要为保障数据的传输和程序文件的运行;数据控制文件系统、程序源码成为信息表现的载体,二者共同完成院内医疗、办公等信息的综合管理。 二、金阳县人民医院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定级方法参见国家标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一)业务信息安全保护等级的确定 1、业务信息描述 本信息系统主要处理的业务有医院日常业务运行、医院最新动态、院务公开、等。旨在保障医院业务正常运行、提高工作效率、增强院务透明度、扩大医院社会影响力。 2、业务信息受到破坏时所侵害客体的确定 该业务信息遭到破坏后,所侵害的客体是患者、法人和医院职工的合法权益。侵害的客观方面(客观方面是指定级对象的具体侵害行为,侵害形式以及对客体的造成的侵害结果)表现为:一旦信息系统的业务信息遭到入侵、修改、增加、删除等不明侵害(形式可以包括丢失、破坏、损坏等),会对患者、医院和医院职工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害。本信息系统由于具有一定的脆弱性,需要不定时进行对该系统进行程序升级和漏洞防范,所以很容易受到“黑客”攻击和破坏,可能会影响医疗、办公正常秩序和正常行使工作职能,导致业务能力下降,从某种角度可侵害患者、医院和医院职工的合法权益,造成一定范围的不良影响等。 3、信息受到破坏后对侵害客体的侵害程度的确定 当此信息受到破坏后,会对患者、医院和医院职工造成一些严重损害。 4、业务信息安全等级的确定 依据信息受到破坏时所侵害的客体以及侵害程度,确定业务信息安全等级为二级。 (二)系统服务安全保护等级的确定 1、系统服务描述 本信息系统主要为医院业务的正常运行、日常办公活动正常开展和提供医疗咨询等服务。2、系统服务受到破坏时所侵害客体的确定 该系统服务遭到破坏后,所侵害的客体是公民、医院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侵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但不损害国家安全。客观方面表现得侵害结果为:可以对患者、法人和医院职工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导致业务能力下降,造成不良影响,引起医患法律纠纷等)。 3、系统服务受到破坏后对侵害客体的侵害程度的确定 上述结果的程度表现为:患者、医院和医院职工的合法权益造成一般损害,即会出现一定范围的社会不良影响和一定程度的公共利益的损害等。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准则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准则

目录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则2 4.1 测评原则2 4.2 测评内容2 4.2.1基本内容2 4.2.2工作单元3 4.2.3测评强度4 4.3 结果重用4 4.4 使用方法4 5 第一级安全控制测评5 5.1安全技术测评5 5.1.1物理安全5 5.1.2网络安全7 5.1.3 主机系统安全9 5.1.4 应用安全11 5.1.5 数据安全13 5.2 安全管理测评15 5.2.1 安全管理机构15 5.2.2 安全管理制度17 5.2.3 人员安全管理17 5.2.4 系统建设管理19 5.2.5 系统运维管理23 6 第二级安全控制测评27 6.1 安全技术测评27 6.1.1 物理安全27 6.1.2 网络安全33 6.1.3 主机系统安全37 6.1.4 应用安全42 6.1.5 数据安全47 6.2 安全管理测评50 6.2.1 安全管理机构50 6.2.2 安全管理制度52 6.2.3 人员安全管理54 6.2.4 系统建设管理56 6.2.5 系统运维管理61 7 第三级安全控制测评69 7.1 安全技术测评69 7.1.1 物理安全69 7.1.2 网络安全76

7.1.3 主机系统安全82 7.1.4 应用安全90 7.1.5 数据安全97 7.2 安全管理测评99 7.2.1 安全管理机构99 7.2.2 安全管理制度104 7.2.3 人员安全管理106 7.2.4 系统建设管理109 7.2.5 系统运维管理115 8 第四级安全控制测评126 8.1 安全技术测评126 8.1.1 物理安全126 8.1.2 网络安全134 8.1.3 主机系统安全140 8.1.4 应用安全149 8.1.5 数据安全157 8.2 安全管理测评160 8.2.1 安全管理机构160 8.2.2 安全管理制度164 8.2.3 人员安全管理166 8.2.4 系统建设管理169 8.2.5 系统运维管理176 9 第五级安全控制测评188 10 系统整体测评188 10.1 安全控制间安全测评188 10.2 层面间安全测评189 10.3 区域间安全测评189 10.4 系统结构安全测评190 附录A(资料性附录)测评强度190 A.1测评方式的测评强度描述190 A.2信息系统测评强度191 附录B(资料性附录)关于系统整体测评的进一步说明196 B.1区域和层面196 B.1.1区域196 B.1.2层面197 B.2信息系统测评的组成说明199 B.3系统整体测评举例说明200 B.3.1被测系统和环境概述200 B.3.1安全控制间安全测评举例201 B.3.2层面间安全测评举例201 B.3.3区域间安全测评举例202 B.3.4系统结构安全测评举例202

(整理)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安全.

1建设方案 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要求,并考虑信息系统实际情况,从计算环境、区域边界和通信网络出发,按照“分级分域、深层防护”的安全策略,提出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深度防御方案。建设中,拟采用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安全产品,实现对信息系统的等级化防护,结合技术措施,实现具有等级保护深度防御体系。 1.1 建设方法原则 以自主知识产权和国产化信息装置为基础,建成“分级分域、深层保护”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深度防御体系。在建设过程中,遵循统筹规划、深度防御,统一标准、统一规范,自主产权、国产为主,强化管理、注重技术的原则。 统筹规划深度防御: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深度防御工程是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达到国家等级保护对信息系统的各种安全要求。制定落实等级保护政策的安全总体防护方案,做好统筹规划是前提,完成自主研发的应用和数据库防护设备、移动存储安全管理系统进行网络隔离,建设符合需要的三级安全管理中心是防护基础,对信息系统的等级化深度防御是核心。以“分级分域、深层保护”策略为核心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深度防御工程总体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统一标准、统一规范:统一标准是建设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深度防御工程的最基本要求,是各单位横向集成、纵向贯通,信息共享的前提。同时,在全面推广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深度防御工程时,按照统一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规范进行规划和设计,确保信息安全防护水平的

一致。 自主产权,国产为主:确保信息安全,核心安全防护设备要立足于国产产品,选用满足等级保护要求的安全技术方案和管理措施,以有效抵御互联网风险。 1.2 系统安全建设方案 1.2.1 等级保护三级系统技术要求 按照《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三级系统的安全建设要在安全管理中心支撑下,按照计算环境安全、区域边界安全、通信网络安全构筑三重防护体系。 其具体描述包括: 1)计算环境安全设计 用户标识和用户鉴别。在每一个用户注册到系统时,应采用用户名和用户标识符的方式进行用户标识,并确保在系统整个生存周期用户标识的唯一性;在每次用户登录系统时,采用强化管理的口令、基于生物特征、基于数字证书以及其他具有相应安全强度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机制的组合进行用户身份鉴别,并对鉴别数据进行保密性和完整性保护。 强制访问控制。对在对安全管理员进行严格的身份鉴别和权限控制基础上,由安全管理员通过特定操作界面对主、客体进行安全标记;应按安全标记和强制访问控制规则,对确定主体访问客体的操作进行控制;强制访问控制主体的粒度应为用户级,客体的粒度应为文件或数据库表级;应确保安全计算环境内所有主、客体具有一致的标记信息,并实施相同的强制访问控制规则。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及服务要求

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及服务要求 一、投标人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港澳台地区除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由中国公民投资、中国法人投资或者国家投资的企事业单位(港澳台地区除外)。(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测评机构应为成都市本地机构或在成都有常驻服务机构; 3. 参选人必须具有四川省公安厅颁发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证书》; 4. 参选人必须具有近3年内1例以上,市级以上企事业单位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项目的实施业绩(以合同或协议为准); 5. 参选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履行本项目合同。 6. 参与项目实施人员中应至少具备3名以上通过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师资格证书的测评工程师。 7.本包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目标 本项目将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信息系统安全

等级保护测评准则》和有关规定及要求,对我单位的重要业务信息系统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通过开展测评,了解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的差距,出具相应的测评报告、整改建议,根据测评结果,协助招标方完成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后期整改工作,落实等级保护的各项要求,提高信息安全水平和安全防范能力,并配合完成公安系统等级保护备案。 等级保护测评主要是基于《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08)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准则》中的相关内容和要求进行测评。测评主要包括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中安全技术方面主要涉及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与数据安全等方面的内容;安全管理方面主要涉及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安全管理、系统建设管理和系统运维管理等方面的内容,配合相应等级的安全技术措施,提供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保障。 三、测评内容及要求 1.完成上述信息系统的等级保护定级工作,协助学院编写相应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 2.完成上述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测评工作,测评后经用户方确认,出具符合信息系统等级测评要求的测评报告; 3.协助完成上述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工作; 4.对上述信息系统不符合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

报告编号:( -16-1303-01)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测评报告

说明: 一、每个备案信息系统单独出具测评报告。 二、测评报告编号为四组数据。各组含义和编码规则如下: 第一组为信息系统备案表编号,由2段16位数字组成,可以从公 +安机关颁发的信息系统备案证明(或备案回执)上获得。第1段即备案证明编号的前11位(前6位为受理备案公安机关代码,后5位为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给出的备案单位的顺序编号);第2段即备案证明编号的后5位(系统编号)。 第二组为年份,由2位数字组成。例如09代表2009年。 第三组为测评机构代码,由四位数字组成。前两位为省级行政区划数字代码的前两位或行业主管部门编号:00为公安部,11为,12为,13为,14为,15为,21为,22为,23为,31为,32为,33为,34为,35为,36为,37为,41为,42为,43为,44为,45为,46为,50为,51为,52为,53为,54为,61为,62为,63为,64为,65为,66为兵团。90为国防科工局,91为电监会,92为教育部。后两位为公安机关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测评机构顺序号。 第四组为本年度信息系统测评次数,由两位构成。例如02表示该信息系统本年度测评2次。

信息系统等级测评基本信息表 注:单位代码由受理测评机构备案的公安机关给出。

声明 本报告是票务系统的安全等级测评报告。 本报告测评结论的有效性建立在被测评单位提供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基础之上。 本报告中给出的测评结论仅对被测信息系统当时的安全状态有效。当测评工作完成后,由于信息系统发生变更而涉及到的系统构成组件(或子系统)都应重新进行等级测评,本报告不再适用。 本报告中给出的测评结论不能作为对信息系统部署的相关系统构成组件(或产品)的测评结论。 在任何情况下,若需引用本报告中的测评结果或结论都应保持其原有的意义,不得对相关容擅自进行增加、修改和伪造或掩盖事实。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管理规范(试行)完整篇.doc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管理规范(试 行)1 附件一: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管理规范 (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建设和管理,规范等级测评活动,保障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以下简称“等级测评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等级测评机构和人员及其测评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等级测评工作,是指测评机构依据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规定,按照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对非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状况进行检测评估的活动。 等级测评机构,是指具备本规范的基本条件,经能力评估和审核,由省级以上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为“等保办”)推荐,从事等级测评工作的机构。 第四条省级以上等保办负责等级测评机构的审核和推荐工作。 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负责测评机构的能力评估和培训工作。

第五条等级测评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港澳台地区除外); (二)由中国公民投资、中国法人投资或者国家投资的企事业单位(港澳台地区除外); (三)产权关系明晰,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 (四)从事信息系统检测评估相关工作两年以上,无违法记录; (五)工作人员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且无犯罪记录; (六)具有满足等级测评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测评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七)具备必要的办公环境、设备、设施,使用的技术装备、设施应当符合《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对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 (八)具有完备的保密管理、项目管理、质量管理、人员管理和培训教育等安全管理制度; (九)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不构成威胁; (十)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测评机构及其测评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客观、公正、安全的测评服务。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不同安全保护等级信息系统的基本保护要求,包括基本技术要求和基本管理要求,适用于指导分等级的信息系统的安全建设和监督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271.8 信息技术词汇第8部分:安全 GB17859-1999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 GB/T AAAA-AAAA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GB/T 5271.8和GB 17859-1999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安全保护能力 security protection ability 系统能够抵御威胁、发现安全事件以及在系统遭到损害后能够恢复先前状态等的程度。 4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概述 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 信息系统根据其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等,由低到高划分为五级,五级定义见GB/T AAAA-AAAA。 不同等级的安全保护能力 不同等级的信息系统应具备的基本安全保护能力如下: 第一级安全保护能力:应能够防护系统免受来自个人的、拥有很少资源的威胁源发起的恶意攻击、一般的自然灾难、以及其他相当危害程度的威胁所造成的关键资源损害,在系统遭到损害后,能够恢复部分功能。 第二级安全保护能力:应能够防护系统免受来自外部小型组织的、拥有少量资源的威胁源发起的恶意攻击、一般的自然灾难、以及其他相当危害程度的威胁所造成的重要资源损害,能够发现重要的安全漏洞和安全事件,在系统遭到损害后,能够在一段时间内恢复部分功能。 第三级安全保护能力:应能够在统一安全策略下防护系统免受来自外部有组织的团体、拥有较为丰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蓝色部分是操作系统安全等级划分,红色部分是四级操作系统关于网络部分的要求:)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2239-2008 引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147号令)、《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 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公通字 [2004]66号)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系列标准之一。 与本标准相关的系列标准包括: ——GB/T AAAA-AAAA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GB/T CCCC-CCCC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 本标准与GB17859-1999、GB/T 20269-2006 、GB/T 20270-2006 、GB/T 20271-2006 等标准共同构成了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相关配套标准。其中GB17859-1999是基础性标准,本标准、GB/T20269-2006、 GB/T20270-2006、GB/T20271-2006等是在GB17859-1999基础上的进一步细化和扩展。 本标准在GB17859-1999、GB/T20269-2006、GB/T20270-2006、GB/T20271-2006等技术类标准的基础 上,根据现有技术的发展水平,提出和规定了不同安全保护等级信息系统的最低保护要求,即基本安全要求,基 本安全要求包括基本技术要求和基本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指导不同安全保护等级信息系统的安全建设和监督 管理。 在本标准文本中,黑体字表示较低等级中没有出现或增强的要求。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不同安全保护等级信息系统的基本保护要求,包括基本技术要求和基本管理要求,适用于指导 分等级的信息系统的安全建设和监督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 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271.8 信息技术词汇第8部分:安全 GB17859-1999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 GB/T AAAA-AAAA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3术语和定义 GB/T 5271.8和GB 17859-1999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安全保护能力 security protection ability 系统能够抵御威胁、发现安全事件以及在系统遭到损害后能够恢复先前状态等的程度。 4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概述 4.1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 信息系统根据其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 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等,由低到高划分为五级,五级定义见GB/T AAAA- AAAA。 4.2不同等级的安全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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