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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

论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
论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

论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

——以侦查监督部门为视角

张鑫磊*

随着司法改革的逐步深化,?检察引导侦查?逐渐成为目前检察机关的工作重点之一,各级检察机关更新司法观念,做出了很多有益尝试,使检察机关依法介入侦查的监督职能履行得更加制度化、具体化、日常化,同时也使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侦查监督前移到侦查之初。通过?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检察人员可以在案件立案侦查阶段的第一时间介入,就案件的取证方向、注意事项等,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利于提高案件在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时的成功率,避免不批准逮捕、补充侦查等情况出现,降低退捕率,提高审结率,在提高办案质量的同时降低诉讼成本。1[①]

一、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概念辨析

根据《宪法》第129条和《刑事诉讼法》第7条的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可以在这里找到最基本的依据。为了避免制度规定过于空泛、流于形式,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6条的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第10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并且可以派检察人员参加。?这些规定,作为这一制度最直接的法律依据,明确细化了现行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在此基础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83条进一步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派员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干部。

1[①]王新友、高健:“北京门头沟:驻警引导侦查取证办公室挂牌成立——‘第一时间’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检察日报》2007年8月23日第2版。

讨论和其他侦查活动,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通知纠正。?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司法实务中的探索也在不断深化。2000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第一次侦查监督工作会议?提出侦查监督工作总方向就是?全面履行职责,加强配合,强化监督,引导侦查?;在侦查监督工作的?八大任务?中,第三项任务是?适时介入侦查,参与重大案件讨论?,第五项任务是?要求侦查机关开展补充侦查?,第六项任务是?要求侦查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2002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了?全国刑事检察工作会议?,会议提出了?坚持、巩固和完善‘适时介入侦查、引导侦查取证、强化侦查监督’的工作机制?等四项改革措施。

从上面的叙述可以看出,目前的司法实践中?适时介入侦查?与?引导侦查取证?两个概念并存且不完全一致。以侦查监督部门为视角,所谓?适时介入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对侦查机关的重大案件,在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逮捕之前,依法派员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预审活动实行参与和监督的诉讼活动。2[②]这一解释,应该是针对侦查监督部门八大任务中的第三项任务而言。而?引导侦查取证?则是指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在刑事诉讼中,根据刑事诉讼的证据要求,通过介入侦查、制作《补充侦查提纲》等形式,对侦查机关发现、收集、固定、补充和保全证据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保证侦查取证工作依法、客观、及时、全面地进行,确保准确、及时、有力地追诉犯罪的一种诉讼活动。3[③]对于?引导侦查取证?解释,笔者认为其工作重心应该更侧重于侦查监督部门八大任务中的第五、六项任务。对比两个概念可以发现,?引导侦查取证?似乎是?适时介入侦查?的上位概念,即介入是引导的一个手段。但实际上,?引导侦查取证?又不能完全涵盖?适时介入侦查?的全部内容。在引导侦查意义上

2[②]参见杨振江主编:《侦查监督业务教程》,人民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第124页。

3[③]参见杨振江主编:《侦查监督业务教程》,人民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第136-137页。

的?介入侦查?,其对象主要是针对案件证据而言,而原有的适时介入侦查,侧重于帮助侦查人员把握案件性质,检察人员一般是参与讨论案件定性、罪与非罪等4[④],且往往以?必要时?为前提的,绝大多数案件检察机关难以及时全面介入,不能使检察机关真正承担起法律监督的职责。因此,两个概念结合,表述为?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也就更为全面、恰当,既可以反映出法律及司法解释的原本之意,也符合当前检察工作的实际5[⑤]。

二、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一)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的现状

目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在实践中尚没有全国性的统一规范,各地检察机关结合本地实际特点和与本地公安机关的沟通状况进行了不同的尝试,具体操作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案件提请逮捕前,检察机关参加公安机关的案件讨论,临时派出检察人员来进行个案指导,直接向侦查机关提出案件定性或者是补充、固定证据的建议。就目前的工作实践而言,这种方式最为普遍。

(2)派设专门机构。检察机关在公安机关派驻指导侦查室,对侦查机关的取证过程、证据采用等进行引导。如2001年4月26日,河南周口市检察院在淮阳县举行了全国首家检察院驻公安机关指导侦查室挂牌仪式,推出了办理刑事案件实行检察指导侦查的新机制6[⑥]。

(3)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以座谈会、会签文件的形式,对如何统一执法尺度、对案件取证进行沟通、交流。

4[④]早在1979年刑诉法中,已经存在有检察机关介入侦查的有关规定。1982年首次“严打”中,检察机关就开始尝试“提前介入”的做法,而且多年来一直坚持。在提前介入中,批捕部门的办案人员在听取公安侦查人员案情介绍的基础上一同分析案情,明确侦查方向,提高了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在某种程度上起到了引导侦查取证的作用。

5[⑤]如《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介入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办法》(试行)中,也采用了“介入侦查、引导取证”这一说法。该办法第二条规定如下:“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的主要任务是,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通过介入侦查……等方式,对公安机关发现、收集、固定、保全、完善证据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发现并纠正违法行为,保证侦查取证工作依法、客观、及时、全面,确保准确、有力地追诉犯罪。”此外,本文所述的“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仅限于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对公安机关侦查部门的介入引导。

6[⑥]《淮阳县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https://www.docsj.com/doc/0912475668.html,/news/view.asp?id=1943,2008年7月19日访问。

(4)检察机关以书面法律文书的形式,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引导监督。一是通过下发《补充侦查提纲》,要求侦查机关对不捕案件进行补充侦查;二是对于有条件逮捕案件,通过制作《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意见书》,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和法律文书。

(二)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的价值分析

首先,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符合检警分立模式的特征,合乎中国的国情。司法实践中,我国现行?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检警模式存在一些弊端,由于缺乏明确且可操作性强的制度作为依据,检警两机关配合不够默契,有时不能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刑事案件的诉讼效率不高,不捕、不诉的情况时有发生;另一方面,由于检察监督的滞后性,对侦查行为缺乏有效的引导和制约,侦查过程中违法违纪问题也难以断绝。为克服和弥补检警关系在运行中的不足,建立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也就成为必然。

其次,通过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检察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参加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从批捕、起诉的角度向侦查机关提出建议,使证据的收集以公诉为最终指向,从而在指控犯罪这一目标上形成合力,准确打击犯罪,实现实体公正这一价值。

再次,通过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有助于程序正义的实现。司法实务中,侦查权十分广泛且基本不受实质上的限制,因此侦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也就时有发生。通过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检察机关可以对侦查活动同步进行更深层次的法律监督,提早发现违法行为并及时予以纠正,克服了事后监督的弊端。

最后,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的存在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诉讼成本。波斯纳法官就将刑事审判的目的概括为一个简单的公式:Minimize

Sum(EC+DC),?EC?(error costs)即?错误成本?,是指由于刑事判决错误而造成的经济损耗。?DC?(direct costs)即?直接成本?,是指在进行

审判、制作刑事判决过程中所直接产生的经济损耗。7[⑦]在分析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是否符合诉讼经济要求时,可以将这一制度套入上面的公式。首先,通过这一制度可以有效地减少直接成本。一般而言,刑事案件在移送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之前所耗费的直接成本主要由下列项目构成:(1)侦查机关在侦查案件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本;(2)人民检察院在行使审查逮捕权和审查起诉权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本;(3)包括关押嫌疑人产生的费用在内的其他与案件相关费用。实施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可以使侦查机关即时明确侦查方向,准确地收集和固定庭审所需的证据,大幅降低案件的不捕、退查、不诉率,从而节约了有限的司法资源,有效提高办案效率和案件的质量,从整体上减少由于刑事诉讼而产生的直接成本。以天津市某基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的办案数据为例,2008年上半年其全科提前介入案件8件39人,占该科上半年审结人数的12%、批准逮捕人数的13%,根据这些提前介入案件的捕后质量统计,提前介入的39人中除1人因为不负刑事责任外,其余38人无捕后不诉、捕后判无罪、捕后撤案等情况,逮捕正确率100%。而在没有提前介入的案件中(即剩余的88%的审结案件),出现不捕12人,捕后缓刑以下判决34人,在排除因案件证据和事实变化等因素会导致捕后缓刑等情况之外,至少在降低不捕率这一方面,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是有十分明显价值的。其次,实行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可以有效地降低错误成本。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的实施有利于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和纠正违法行为,减少错案发生的可能性,使得刑事诉讼的错误成本相应降低。

(三)现行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存在的问题

在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中,检察人员极易把握不好自身的定位,处理不好配合与制约的关系,往往导致以下问题的发生:

7[⑦]陈瑞华:《刑事审判原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7页。

一是将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理解为与侦查机关联合办案,以破案为工作重心,代替侦查机关进行侦查活动,而对于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没有起到法律监督机关应有的作用。

二是在介入侦查、引导取证过程中,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成为了侦查机关的?预审部门?或者?刑侦综合室?,检察人员认为某一案件不符合逮捕条件,建议侦查机关不提请批捕;或者是侦查机关把握不准的案件,先交予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把关,侦查监督部门经审查认为不能批捕的案件,建议侦查机关不提请批捕。

三是介入侦查的检察人员对案件事实往往会有先入为主的印象,在侦查机关提请审查逮捕后,或多或少地都会受到影响,不能客观、公正地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

四是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活动文书的运用不规范。就目前的工作来讲,还存在一些问题:在观念上,一些检察人员认为办案仅仅是提出捕或不捕的意见,而忽视了对侦查机关提出补充侦查或继续侦查事项,草草制作、甚至不制作?两书?;在文书的格式和内容上,也没有严格按照高检院侦查监督厅的规定制作?两书?,不能有效针对报捕卷中的问题,提出下一步侦查中证据的收集、固定、补充的合理建议。

三、完善现行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的一些设想

(一)进一步规范适时介入侦查制度

笔者认为,完善和规范介入侦查活动,主要是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首先是检察人员要明确自身定位。介入侦查不是领导侦查,也不是联合办案,而是要从法律监督的高度,对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的取证、讯问、准确确定罪与非罪等活动从批捕乃至起诉的角度进行?引导?,从而提高侦查活动的效率,准确打击犯罪。

其次是要明确介入侦查活动的案件范围。司法实务中,每案介入是不现实的,如何把握好介入案件的性质,使有限的司法资源得到最佳配臵,需要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通过会签文件的形式进行规范,从而避免盲目?介入?导致的行为无效率。笔者认为,以下几类案件,属于应当介入侦查的范围:1、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案件和涉黑涉恶犯罪案件;2、疑难、复杂、新罪名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司法解释不明确、争议大的案件。4、案情较为特殊、介于可捕可不捕之间的案件;5、社会影响大的重大责任事故案件;6、司法人员执行职务中对他人造成伤亡及涉嫌徇私枉法的案件;7、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介入侦查的其他案件。8[⑧]

最后是要明确界定适时介入的时间和步骤。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和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侦查机关可以在案发后或者破案时通知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派员及时介入;人民检察院认为有必要提前介入的刑事案件,可以通知侦查机关,侦查机关应当予以积极地配合。笔者认为,为了规范程序,联系双方应加以固定,要杜绝办案人员自行联系介入侦查活动,防止随意介入产生的司法不公行为。

(二)进一步完善引导取证工作

笔者认为,按照高检院的工作要求:?检察机关引导侦查取证,必须立足于监督,立足于配合……;工作的重点是引导收集证据、固定证据、完善证据。?以对证据的收集、使用加以引导和对搜集证据过程的合法性进行监督为目的,从以下几方面完善现行的引导取证活动:

8[⑧]上述案件范围,在一些地区的司法机关会签文件中,已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如天津市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会签的《介入侦查办法》(试行)中将案件范围规定为:(一)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二)涉外犯罪案件(含港、澳、台);(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暴力犯罪案件;(四)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案件;(五)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六)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七)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八)集团犯罪案件;(九)经立案监督程序立案的案件。

首先,就个案而言,重、特大案件发案、立案阶段,检察机关应在及时介入的基础上,帮助侦查机关明确侦查取证的方向和重点,并就强制措施的适用、证据材料的完善提出建议。

其次,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应当在协作的基础上围绕法律规定共同制定刑事案件立案、逮捕乃至公诉的证据参考标准,按照批捕、公诉的法定条件,从证据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的角度对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进行细化。

第三,健全不捕案件《补充侦查提纲》和有条件逮捕案件《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意见书》的跟踪监督。通过尝试将监督责任落实到侦监部门的具体办案人员,把两书的反馈情况作为检察人员案件办理工作的一部分,进而纳入案件质量考评的内容,最终可以通过内部的激励制约制度使引导取证工作落到实处。

笔者认为,从上述两个大的方面进行完善提高,不仅可以为检察机关行使检察监督职能提供制度保障,使原本空洞的监督落到实处;也能促使侦查机关进一步规范其侦查行为,在约束中寻求办案质量与效率的提升。

(注:本文刊载于《法学教育》2009年第一期)

论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

论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 ——以侦查监督部门为视角 张鑫磊* 随着司法改革的逐步深化,?检察引导侦查?逐渐成为目前检察机关的工作重点之一,各级检察机关更新司法观念,做出了很多有益尝试,使检察机关依法介入侦查的监督职能履行得更加制度化、具体化、日常化,同时也使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侦查监督前移到侦查之初。通过?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检察人员可以在案件立案侦查阶段的第一时间介入,就案件的取证方向、注意事项等,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利于提高案件在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时的成功率,避免不批准逮捕、补充侦查等情况出现,降低退捕率,提高审结率,在提高办案质量的同时降低诉讼成本。1[①] 一、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概念辨析 根据《宪法》第129条和《刑事诉讼法》第7条的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可以在这里找到最基本的依据。为了避免制度规定过于空泛、流于形式,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6条的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第10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并且可以派检察人员参加。?这些规定,作为这一制度最直接的法律依据,明确细化了现行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在此基础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83条进一步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派员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干部。 1[①]王新友、高健:“北京门头沟:驻警引导侦查取证办公室挂牌成立——‘第一时间’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检察日报》2007年8月23日第2版。

检察院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检察院队伍建设调研报告范文一 检察队伍建设是检察机关永恒的主题。不断探索检察队伍建设的新办法、新路子是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而基层检察院是检察机关的基层组织,队伍建设情况如何至关重要。最近我们对XX县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分析,目的在于总结队伍建设的成功经验,寻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不断加强和改进基层检察队伍建设工作,推动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县人民检察院是一个三类检察院,内设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办公室等两局四科一室。现有干警38人、职工2人,其中在职党员32人,占总人数的84.2%;正副检察长4人,党组成员6人,检委委员7人;副处级干部1人,正科级干部7 人,副科级干部6人,主任科员2人,科员20人。检察员职称干警14人,占总人数36.8%;助检员职称干警4人,占总人数10.5%,书记员11人,职工2人,法警3人,分别占总人数28.9%、5.2%、7.9%。 分析XX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干警队伍具有以下特征: 1、队伍年轻化,年龄结构日趋合理:全院干警及职工的平均年龄为37.5岁。其中35岁以下干警14人,共占总人数36.8%,35岁至45岁干警14人、职工1人,共占总人数39.5%。党组成员平均年龄43.7岁,检委会委员平均43.9岁,中层领导干部平均年龄42.4岁。 2、队伍专业化,文化程度较高:队伍中本科文化程度29人,占总人数76.3%,其中法律本科22人,占总人数57.9%;专科文化程度6人,占总人数15.8%,中专1人,占总人数2.6%。院党组成员中本科文化程度5人,专科文化程度1人。检委会委员中本科文化程度5人,大专文化程度2人。中层领导干部中本科文化程度6人,专科文化程度1人。 二、检察队伍建设的经验和做法 XX县检察院坚持以强班子、抓队伍、促工作的工作思路,努力营造一个团结、奋进、务实、高效、创优的良好氛围,检察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不断向前发展,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不断加强,检察机关的公众形象不断增强。近几年来全院干警在县纪委、政法委、人大、信访局均无一人被举报,无一件信访件。近年来,该院各项工作先后20余次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检察机关的表彰奖励。XX县检察院被省院评为4321千名人才工程先进单位、被XX县委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被XX市院评为监所检察先进集体。渎职侵权检察科被省院命名为最佳渎职侵权检察科,监所检察科

公诉工作中退回补充侦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公诉工作中退回补充侦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所属栏目:检察理论作者:胡媛媛2008-12-17 15:34:36.0 浏览次数:2575 信息来源:无为县人民检察院 公诉工作中的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或出庭公诉过程中,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将案件依法退回侦查机关或侦查部门进一步查清事实,补充证据的诉讼活动。退回补充侦查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活动的一项重要程序,是补充侦查最常用的方式,对于充分、全面的收集证据,准确、及时的惩罚犯罪分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退回补充侦查具有如下特性: 一是为公诉服务,其根本目的是为了提起公诉、交付审判,保障实体法的顺利实施;二是针对性较强,主要是为了弥补以前侦查过程中事实、证据等方面的缺陷;三是具有补救性,是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对侦查活动的补充和延续;四是属于一种监督机制,是公诉部门根据其监督发现公安机关或本院自侦部门在侦查活动中存在的案件事实、证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其纠正而引起相应的后果。 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新《律师法》的施行,加大了公诉工作的难度。公诉人为在法庭上争取主动,充分发挥控诉职能,就需要掌握最为充分的、最具证明效力的合法证据。这就使得在司法实践中退回补充侦查活动越来越频繁地出现。然而,在退查手段被日益倚重的同时,补充侦查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也逐渐暴露出来,并严重影响了退查工作的效果,阻碍了公诉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公诉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退回补充侦查案件数量增加。近年来,案件退查率呈上升趋势,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中,相当一部分案件都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缺陷,如果没有进一步查证,案件起诉后势必带来证据不足被判无罪的风险,即使判有罪,也承担着指控不力的压力,而在事实和证据没有查证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或建议侦查机关撤案的决定,又有放纵犯罪的顾虑。虽然有“疑罪从无”的刑法基本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但实施起来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也无明确标准,一旦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后,遇到事实证据发生变化或法定事由的发生,将可能影响处理结果的准确性,基于保障案件质量,降低办案风险的考虑,审查起诉部门对于此类案件都尽量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这也是审查起诉工作的性质和要求决定的。 2、退查质量普遍不高,退而不查、查而不清的事例时有发生。侦查人员不按照退查提纲的要求进行补充侦查工作,明明可以找的证人不去找、可以查的物证不去查,往往以“查不清,找不到”为由,敷衍了事;亦或虽然做了补充侦查工作,但却做得不到位,或是询问证人问不到点子上,或是查找的物证、书证与案件无关。例如我院2004年审查起诉的孙某某交通肇事案,公诉人员要求补充一位目击者的证人证言,侦查人员因证人在外地,未能补充侦查。正是因为这一证据缺口,导致该案延期审理,使公诉人在庭审中陷于被动。 3、言辞证据缺乏系统笔录。在经济类案件、多人多次等复杂案件中,证据卷中对犯罪嫌疑人缺少一份系统讯问笔录,导致对案件事实的交待较为凌乱,往往需用几份笔录才能大致反映出基本案情,一方面使得公诉人不得不在理清头绪上耗费大量时间,一方面也不能排除口供与口供之间的出入。证人证言亦是如此,询问内容缺乏针对性、系统性,甚至前后矛盾,相当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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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岗位能手先进事迹 xxx同志1999年参加工作,工作九年来,相继在反贪局、预防科、渎职科、侦查监督科、控申科担任过书记员、内勤、助理检察员。在xxx检察院工作期间,还兼任过xxx检察院的网络管理员、档案员、统计员、团支部书记。长期的检察工作,铸就了他坚韧、沉稳的做事风格、善于思考和善于学习的工作作风。 一、自觉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个人素质 首先,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党性修养。积极参加院内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并注重自学,在我院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学习和思考,深化了认识,加强了法治理论念观念。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理论水平与政治素质,保证了自己在思想上和党保持一致性,强化了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其次,在业务学习方面,他虚心向身边的同事请教,通过加强自学来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在领导的培养帮助下,经过自己刻苦努力的学习于XX年9月以克拉玛依市第二名的好成绩通过国家司法统一考试。通过考试后更加努力学习各项业务知识,理论联系实际,自觉学习《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和《优秀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选编》等与业务工作相关的知识,迅速提高自己的办案能力。获得了领导

和同志的肯定。于XX年4月被任命为助理检察员。xxx年11月晋升为四级检察官。 二、踏实肯干,努力完成好各项业务工作 做好xxx检察院的团支部工作。因工作需要兼职xxx检察院的团支部书记。积极组织团员参加xxx团委举办的青年论坛、青年艺术节、克拉玛依区委区人民政府在人民广场举办的克拉玛依区迎春灯会的安全保卫工作和xxx机关团工委举办的争做“文明市民”、“区团机关与聋哑学校的首届趣味运动会”、“首届百名公民道德知识竞赛”等活动。并在xxx机关团工委举办的机关团员计算机技能比赛中获得了团体第三名的好成绩。按照党支部和区团委的统一安排在克拉玛依市第一小学、第六小学、第五小学、实验小学开展模拟法庭法制宣传活动,受到学校和家长的好评。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承办我院XX年迎春节节目的编排和组织工作。团支部和与工会共同承办庆“五、一”的羽毛球、拔河、乒乓球等系列文体活动。这些团工作受到了领导职工的好评和欢迎。在院领导的统一安排下,协助我院办公室负责对我院的库房、档案室、会议室等设施的搬迁、整理的等工作。 积极开展争创“青年文明号”、“五四红旗团支部”等活动。XX年和XX年xxx检察院团支部连续两年被评选为“五四红旗团支部”。6名团员分别被评选为区级优秀团干部和

“检察引导侦查”制度的完善

“检察引导侦查”制度的完善 “检察引导侦查”是刑事检察工作的新模式,是司法改革新举措,其要紧内容是指:检察机关按照指控犯罪的需要,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对证据的搜集、提取、固定及侦查取证的方向,提出建议和意见,同时对侦查活动进行同步法律监督,以保证人权的一种工作机制、办案方式。 一、检察引导侦查制度产生背景 检察引导侦查制度源于对提早介入制度的持续完善和探究,是不同时期、不同刑事追诉价值诉求的产物,是提早介入制度基础上的创新和规范化成果。提早介入制度与检察引导侦查各自产生的背景有所不同:提早介入是为适应“严打”斗争快捕快诉的需要,检察引导侦查是新形势下适应公案侦查体制改革和庭审方式改革之后准捕准诉的需要;刑事诉讼的价值诉求有所区不:提早介入时期的刑事诉讼追求的要紧目标是操纵犯罪、保证社会治安,介入的检察官关于超期羁押、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侦查违法行为少有咨询津,弱化了法律监督职能,而新时期刑事诉讼追求的价值逐步演变为操纵犯罪和保证人权的统一,这也是两项制度最重要的区不。 检察引导侦查借鉴了提早介入检警工作关系、加大犯罪操纵力度的要旨,并在此基础上对提早介入制度进行制度性创新和实践性的超越,使提早介入制度上升到规范化层面。 二、检察引导侦查制度存在的咨询题及计策 1、检察引导侦查制度自2002年5月在全国检察系统推行以来,极大地提升了案件的诉讼效率,在个不省市实现了诉讼的经济化。然而该项制度在推行过程中所暴露出的咨询题,也不容小视。咨询题要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检察人员引导侦查,介入公安机关办案的整个侦察过程,难免在思维上受到公安机关人员的阻碍,当案件进行到批捕程序,检察人员不能有效地发挥相应的职能,导致审查批捕和起诉流于形式。 (2)检察机关人力资源有限。我国检察队伍人员有限,在部分市或县一级的检察院具有办案资格的人员紧缺的情形下,还要求一部分人引导侦查,对检察机关的正常工作产生了负面阻碍。

检察机关论文“提前介入”论文:浅析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制度的完善

检察机关论文“提前介入”论文:浅析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制度的完善 摘要:“提前介入”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办理的重特大案件,或者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重特大案件,在提请审查批捕和移送审查起诉之前,参加侦查机关对案件的讨论,引导取证,并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一种工作方式。以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侦查阶段提前介入为切入点,通过对国外检察机关侦查监督模式比较及法理分析,结合我国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和当前侦查监督的现状,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来探讨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制度的完善。 关键词: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制度化;可操作性;构建 关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的权源基础和法理依据,学界较为流行的观点是公诉职能说。该学说认为:检察机关适时介入到公安机关的侦查中去,实际上是把侦查职能作为了控诉职能的一部分,侦查职能和起诉职能构成了控诉职能;起诉职能是重要的、是龙头,侦查职能是次要的、处于从属地位。检察引导侦查更重要的是为了实现公诉的职能,是属于公诉权向侦查权的合理延伸,是为更有效地行使公诉权、保障胜诉率而实施的一项工作。

一、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制度的辨析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含义是什么?目前尚未见到有统一的司法解释。从一些文章和经验介绍的材料来看,主要是指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某些案件,在公安机关未正式提请批捕、移送审查起诉(或免予起诉)之前,即主动参与公安机关的某些侦查活动,以了解案情,掌握证据,为正式受理案件后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或免予起诉)作准备;同时,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帮助公安机关依法办案。 二、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制度的存在问题 一是“提前介入”的法律规定不明确,检察机关实行起来底气不足。就“提前介入”制度而言,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中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现行刑事诉讼法只是赋予了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的侦查监督权,而没有明确规定“提前介入”这种监督方式,更没有从法律上赋予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权”。 二是“提前介入”对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作用有一定的影响。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明确了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因此,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应充分发挥其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保证其法律监督内容的实效性和地位的相对独立性。但是,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公安机

检察院队伍建设规划

抓基础求实效积极推进检察队伍建设 近年来,郴州市苏仙区检察院新一届院领导班子始终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紧抓不懈,从基础工作抓起,突出抓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的转变,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勇于开拓,积极进取,干警的精神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检察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健机制、争先创优 (一)健全完善激励机制,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 按照省级先进院和文明单位的评选条件和标准,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了量化,实行百分制考核,明确要求各部门“纵比上台阶,横比争一流”。将区财政统一保障的每月300元奖金,全部用于年度考核兑现,真正体现了奖优罚劣、奖勤罚懒,激励先进的目的。在2008年全市检察机关考核中,有9个科室获得了先进,占70%。在区委、区政府年终考核中,被评为“双文明单位”和综合考核“一等奖”。2008年度获得市级表彰的先进个人有6人次,先进集体有9个,获得区级表彰的先进个人有12人次,先进集体有8个。 (二)创新选人用人机制 实行干部轮岗和竞争上岗制度,规定内设机构正职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3年的,原则上交流任职;内设机构副职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5年、一般干警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8年的,要进行换岗交流。竞聘部门正职的,应具备两个不同岗位副职的工作经历。一次有2个以上部门正职调整的,必须实行竞争上岗,个别易动调整的,由院党组研究决定。2008年3月,开展了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将内设各部门所有正、副职岗位全部纳入竞争上岗的范围,部门正、副职职位全部进行了轮岗。双向选择实现了“精兵减政”,部门正职岗位减少了5个,精减28%;副职职位减少到6个,精减60%。注重发挥部门负责人的骨干作用,把部门负责人作为科室的“主心骨”,积极为他们营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环境,充分调动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 (三)以业绩为导向,切实转变观念 实行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坚持将干警个人能力的拓展与检察事业的发展紧密地结合起来,引导干警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通过完善绩效评价机制,对干警的工作业绩进行动态跟踪和全面考核,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干警的政治业务状况和工作实绩,使“愿做事、能做事、做得好事”的干警得到锻炼、优先培养,有效激发了队伍的强烈进取心和竞争意识,“人争有为、事争先进”的观念,深入人心,基本形成了“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人才良性循环局面。 二、严管理,树立形象 以逐步建立检察执法规范体系为目标,以检察业务工作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为重点,强化管理,执法形象明显提升。

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先进事迹材料【推荐】

为了实现心中那份对公正的追求他叫##,今年38岁,中共党员,1989年毕业于青岛科技大学, 1995年1月考入##区检察院,现任##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在近几年的执法工作中,##同志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处处以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工作中坚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始终把忠于法律、公正执法作为自己的内心追求,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以扎实的业务功底,忘我的拼搏奉献精神,赢得了领导和同志们的信任。年年被评为本院先进工作者,先后多次被区委、区政府、市检察院记嘉奖,连续两次被市检察院评为优秀办案人,2001年又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授予“省级优秀办案人”荣誉称号,2002年被市检察院记三等功一次,2004年被市委政法委评为“公正执法树形象、创人民满意”活动先进个人,2005年被##区委、区政府授予“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一、刻苦学习,练就公正执法的真本领 作为一名工作在基层的政法干警,如何才能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始终认为,首先要做到干一行爱一行,干一行专一行,成为本岗位的行家里手,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才能担当起保护人民,打击犯罪的重任,才能够在具体工作中规范公正地执行法律。从企业考入检察院后,##所面临的是一个全新的环境,全新的工作。在

他所从事的侦查监督工作,其中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就是审查逮捕,这是一项业务性极强的工作,也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神圣权利,它既是打击犯罪的有力措施,也是防止公民权利被无辜侵犯的一个重要关口,一旦出现错捕,不但法律的严肃性公正性受到亵渎,而且检察机关还要承担错捕的国家赔偿责任,这项工作要求办案人必须具备过硬的法律知识。为此,##先后参加了检察系统专业证书班和烟台大学法律本科班的学习,并以优异的成绩取得了法律大专及本科的学历,顺利通过了全国初任检察官资格考试,完成了由一个企业技术干部向合格的人民检察官的转变。 2003年为了全面充实自己的法律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学修养,以便更好地应对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又给自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向号称天下第一难的司法资格考试发起了冲击,为了学习工作两不误,他几乎是把所有业余时间都投入到学习中,利用晚上或者是节假日的时间,认真阅读法律专业书籍,几年来,记读书笔记十几万字,积累了厚厚的几大摞。2004年终于如愿以偿地通过了司法考试,在全市检察机关中是仅有的几个通过者。由于坚持不断的学习积累和更新法律知识,##已初步形成了精通常用刑事法律知识,熟悉多门法学知识的复合型知识结构。在实际工作中,面对疑难案件,他常常能理论联系实际,作出精辟独到的分析,成为小有名气的“土专家”,为实现公正执法奠定了一个良好的业务基

检察机关加强队伍建设的几点做法

检察机关加强队伍建设的几点做法

检察机关加强队伍建设的几点做法 发表时间: -4-16 3:30:00 阅读次数:1540 所属分类:经验交流以来,**市检察机关针对检察队伍的实际情况,采取一系列措施,狠抓队伍教育整顿,强化队伍管理,提高队伍素质,实现了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的双丰收。**市院和6个基层院被当地党委评为“团结、廉洁、开拓”好班子;**市院机关还被评为市级文明机关和建设学习型机关先进单位,武进区院则保持了全国模范检察院的荣誉称号。 一、高点定位,构筑队伍建设总体规划 ++市院党组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为贯彻落实市委和省院领导对新时期全市检察队伍建设的要求,市院党组于今年初召开了由各基层院检察长及市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专题分析队伍现状,认真剖析查摆问题,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市检察队伍建设的思路,即:政治建院,从严治检,以班子建设带动队伍建设,把全市检察机关建设成为符合“三个代表”要求、能更好地担负起新形势下检察工作重任的法律监督机关。在随后召开的全市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市院**检察长就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出了明确要求,即:要从维护和巩固检察机关宪法地位、推进检察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到抓好检察机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紧紧围绕执法办案工作,以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队伍建设为重点,全面落实思想政治

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的各项措施;围绕“两个率先”大局,切实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加大工作力度,以一流的检察业绩体现一流的队伍建设水平。 二、突出重点,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市院党组重申了“政治合格,作风过硬,纪律严明,业务精通,廉洁勤政,团结高效”的班子建设标准,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切实加强市院领导班子的政治建设、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班子成员的政治理论素养和政治工作水平,增强科学决策、解决实际问题、驾驭应对复杂局面的领导能力。进一步加强基层院领导班子建设,与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联合对全市8个基层院领导班子进行全面考察,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每个班子成员进行深刻剖析,形成了50余页的考察材料。市院党组成员与各基层院实行定点联系、指导制度,切实增强对基层院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的指导力度。加大了对基层院班子的协管力度,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积极酝酿调整各院班子成员,改进班子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使其保持奋发向上、开拓进取的良好精神风貌。强化学习保障机制,完善每月一次的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对中心组成员学习情况定期检查、定期讲评。坚持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以整风的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掌握班子成员的思想、工作、廉洁、自律情况。在班子中开展党风、党纪、党性教育,发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市院党组对上访群众坚持检察长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机制的情况调研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机制的情况调研为完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机制,提高案件侦查质量,笔者对垫江县院2012年以来侦查阶段的提前介入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 安机关侦查案件6件49人,其中提前介入故意杀人罪1件1人,聚众斗殴罪2件32人,盗窃罪2件14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1件2人,仅占受理案件总数的1.3%,主要集中在聚众斗殴等团伙型犯罪以及对适用法律和证据有争 议的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的案件中,批准逮捕34人,不批准逮捕11人,公安撤回4人。如2012年9月,侦监科提前介入的董力华等22人涉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罪一案。董力华与高鹏二人共邀约30余人持砍刀、钢管分别在垫江县新民镇老桥附近殴斗,并对途经新民的出租车乘客进行无故殴打,之后董力华一方邀约的杨林等人持砍刀赶赴新民卫生院,对治伤的高鹏一方人员进行砍打,造成1人重伤、3人轻伤及多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犯罪呈现团伙化、组织化,和涉恶涉黑倾向。案发后,我院及时介入引导侦查,提出侦查意见,固定相关证据,认真审查案卷材料,及时提讯犯罪嫌疑人,从快研究讨论案件,依法批准逮捕15人,不批准逮捕7人,追捕在逃人员3人。 刑诉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

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派员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和其他侦查活动”以及《规定》中的侦查介入的范围包括黑恶势力犯罪、群体性及公检认为有必要的案件,上述规定赋予检察机关可以提前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对侦查活动行使侦查监督权,但对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范围表述都较为宽泛,且仅为“可以”、“有必要”,何为有必要不易把握,不具有操作性和强制性。就垫江县院情况来看,目前介入的类型主要是团伙型犯罪、案情复杂的案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比例较小,仅为1.3%,均是在公安机关要求之后介入,而一些重大刑事案件如故意杀人案,公安机关认为事实清楚、案情简单没有必要邀请提前介入,侦查终结之后便直接移送审查批准逮捕。如曾燕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垫江院从垫江论坛及一些民众口中获悉90后儿媳曾燕因为家庭纠纷杀害了婆婆胡世琼,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影响,而公安机关并未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影响了检察机关办案的效率,未较好发挥公检两家的配合协作功能。 公安机关在邀请检察人员提前介入时,通常从有利于定罪的角度出发,侧重于有罪证据的汇报,认为入刑即可提请批准逮捕,而对后期取得的证据不与检察人员沟通。因

检察院干警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我叫 ,xxxx年xx月xxxx警官学院毕业,专业为xx;xxx年xxx月xxx日参加工作,现为xxxx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一年以来,在单位的精心培育下,在领导和同事们的帮助下,始终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高度负责的态度,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圆满完成了单位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 一是意识坚定,作风扎实。司法警察使命光荣,责任巨大,需要具备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群众意识和法治意识。系统地学习了《警察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的意见》、xxxxxxx等法规文件和xxx等领导同志的讲话精神,反复温习了xxx市检察机关新干警培训讲义,并撰写体会文章6篇,读书笔记1万余字。工作中,自己强化纪律意识,牢记司法警察九项职责,坚持工作原则,坚持创先争优,对标现进,从未出现过一次违法违纪现象。同时,廉洁自律,坚持操守。行为上坚持“三章”:不接受礼金礼品、不接受当事人请吃、不以权谋私。一年来的工作学习,使自己的工作感情更加深厚,政治立场更加坚定,对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神圣职责也认识的更加深刻,成功完成了由警校学生向一名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角色转换。 二是勤奋刻苦,谦虚好学。自己以学习作为强化素质,干事成事的根基。高效利用入职培训、单位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方式,明确学习目标,细化学习措施,坚持每晚拿出一小时时间,重点学习钻研了工作中涉及的刑检、反贪、渎侦、控申、监所等诸多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得到提高,很快成长为岗位能手。坚持理论指导实践,注重从每一次出勤、每一次活动、每一次任务中积累经验,与书本知识相互印证,充实提高,丰富内涵。自己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得到很大提高,为全面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奠定了良好基础。xxx年xxx月,xxx 市检察机关新干警培训中,自己倡议并组织所在小组采取互帮、互助、互考等方式加强学习,所在小组被授予“优秀小组”荣誉称号。 三是能力过硬,成绩突出。在加强理论学习的同时,自己从基本做起,提高和强化业务能力,严格按照“一熟、两懂、三会”为标准,提高履职能力。日常工作中,自己准备了摘抄本、纠错本。几个大笔记本密密麻麻的摘抄着各类业务知识;纠错本里,全是毫不留情的“揭露”自己工作的失误、领导的建议和改进的措施。自己爱红装更爱武装,深刻懂得一名司法警察不但要有“文才”,也需要“武功”。xxx年xxx月,xxxx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警务技能培训中,为提升警务技能水平。自己坚持每天早到、晚走一小时,不畏酷暑,不怕劳累,牢记“练为战”目的,悉心钻研,反复摔打,仅用了三天时间就学会了警用盾牌操、擒敌拳、跆拳道等格斗技术,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一致赞誉。 三是忠于职守,无私奉献。干一行,爱一行,服从命令听指挥。不管白天黑夜,烈日酷暑,随叫随到,任劳任怨。高度警惕,扎扎实实的做好了外勤工作。执行公务时,脑中总是紧绷安全这根弦,始终保持高度的警觉,确保了每一次押解任务的顺利完成;在执庭中,总是保持良好的警容姿态,以确保刑事审判法庭的严肃性;同时,自己筑牢思想防线,坚持原则,不该问的不问,不该听的不听,从未打探或泄露案情。一年以来,累计出警xxx次,参与办案部门的提押、看管转押和执行拘传及其他强制措施等多项安全保卫工作,从未出现过任何失误和安全问题,从未出现过违规违纪问题,较好地维护了办案人员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院公诉、反贪、渎检等部门的业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警力保障。 四是大胆实践、创新求精。在做好外勤工作的同时,坚持细致全面做好内勤工作。在领导的支持帮助下,自己探索创立了三套24本警队内勤台账,使警务工作一目了然。为实现法警大队的规范化管理,自己认真学习上级文件和领导要求,借鉴兄弟院队成功经验,反复修改和听取领导、同志们的意见、建议,协助大队长起草制定了《xxx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编队管理》、《《xxx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运行机制》、《《xxx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内务条例》等文件。目前,制度运行良好,务实可行。兼任法警大队车管组内勤,协助副大队长调配、管理全院机动

市检察院班子和队伍建设情况汇报

---------------------------------------------------------------范文最新推荐------------------------------------------------------ 市检察院班子和队伍建设情况汇报 市检察院班子和队伍建设情况汇报 市院召开领导班子建设会议后,我院及时召开会议,认真组织班子成员学习省委***书记在全省政法系统领导班子建设会议上的讲话,《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等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着重围绕上级指示精神和领导讲话要求,展开了认真的讨论,并结合上述问题进行了自我剖析及对照检查,从中查找当前我院领导班子及成员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同时提出一些相应的工作措施。一、班子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大局意识需要进一步增强。尽管年初我们专门出台了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有关举措,但在具体执行各项规定上还是有着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履行检察职能时体现服务大局的意识欠缺,有时存在着单纯的办案观念,导致考虑办案的法律效果多,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相对较少。二是责任意识有待于进一步增强。班子成员能够按照职责分工,对分管工作做到认真负责,但往往重视分管线的业务建设,在抓队伍建设问题上的精力相对薄弱,存在着重案子、轻脑子倾向。三是协作意识需要进一步增强。班子成员能够做到团结协作,始终做到分工不分家。但还存在站在全院性高度来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和队伍建设的一些举措等情况相对较少,合心、合力、合拍在来开展工作的意识比较缺乏。四是创 1 / 13

新意识需要进一步增强。工作中往往重视一些常规性工作,墨守成规,按部就班的现象也时有存在,同时对抓一些特色性、亮点工作相对较少。同时也没有发挥好班子成员各自应有的特长,来创造性地开展好各项工作。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工作的进取性不强。表现为少数干警对工作只就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对自身要求不高,导致上进性和进取性缺乏。二是工作不够用心。表现少数干警工作不饱和,过于清闲,惰性重。少数科室负责人在自己的岗位上很少去考虑把工作做好、做出成绩,精力不是很集中。三是个别干警纪律观念单薄。主要表现在遵守办案纪律上存在着通风报信、违反规定自作主张、办案纪律观念不强的现象。在遵守工作纪律方面存在着抓而则紧,不抓则松的现状,自觉养成、自我约束、遵循规则的意识不强。四是个别干警交友不惧。主要表现为一些重点业务办案部门的少数干警,通过办案结交一些老板,有时接受他们的一些吃请,导致在社会上的形象不佳。五是钻研业务的氛围不浓。对新知识、新法规的学习不够重视,往往工作凭经验,方法老一套,尤其是对新形势下相对应的工作思路和方法研究不够。全院缺少叫得响的业务尖子和办案骨干。六是少数干警存在着怕苦怕累的思想。缺少善于打硬仗、打恶仗、肯吃苦的作风,有时在工作上取得一些成绩时会产生骄傲自满情绪,自感疲惫想轻松贪懒现象也时有存在,同时在困难时刻、关键环节意志不够坚强。三、班子成员存在的共性问题:一是抓全局工作的能力欠缺。主要表现为重视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而忽视对分管部门的队伍建设,同时全院性工作

检察引导侦查制度的完善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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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引导侦查”制度的完善 “检察引导侦查”是刑事检察工作的新模式,是司法改革新举措,其主要内容是指:检察机关根据指控犯罪的需要,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对证据的搜集、提取、固定及侦查取证的方向,提出建议和意见,同时对侦查活动进行同步法律监督,以保障人权的一种工作机制、办案方式。 一、检察引导侦查制度产生背景 检察引导侦查制度源于对提前介入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探索,是不同时期、不同刑事追诉价值诉求的产物,是提前介入制度基础上的创新和规范化成果。提前介入制度与检察引导侦查各自产生的背景有所不同:提前介入是为适应“严打”斗争快捕快诉的需要,检察引导侦查是新形势下适应公案侦查体制改革和庭审方式改革之后准捕准诉的需要;刑事诉讼的价值诉求有所区别:提前介入时期的刑事诉讼追求的主要目标是控制犯罪、保障社会治安,介入的检察官对于超期羁押、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侦查违法行为少有问津,弱化了法律监督职能,而新时期刑事诉讼追求的价值逐渐演变为控制犯罪和保障人权的统一,这也是两项制度最重要的区别。 检察引导侦查借鉴了提前介入检警工作关系、加大犯罪控制力度的要旨,并在此基础上对提前介入制度进行制度性创新和实践性的超越,使提前介入制度上升到规范化层面。 二、检察引导侦查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检察引导侦查制度自2002年5月在全国检察系统推行以来,极大地提高了案件的诉讼效率,在个别省市实现了诉讼的经济化。但是该项制度在推行过程中所暴露出的问题,也不容小视。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检察院侦查员的工作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 、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侦查监督科的职责概括为“三项职责八大任务”。三项职责,即:审查批准或决定逮捕、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具体地说,审查批准或决定逮捕是指对全市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决定逮捕;刑事立案监督是指对公安机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以教代刑、超管辖立案、错误立案的情况的监督;侦查活动监督是指对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有下列行为的进行监督: 1、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诱供的; 2、对被害人、证人以体罚、威胁、诱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的; 3、伪造、隐匿、销毁、调换或者私自涂改证据的;

4、徇私舞弊,放纵、包庇犯罪分子的; 5、故意制造冤、假、错案的; 6、在侦查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的; 7、不应当撤案而撤案的; 8、贪污、挪用、调换所扣押、冻结款物及其孳息的; 9、违反刑诉法关于决定、执行、变更、撤消强制措施规定的; 10、违反羁押和办案期限规定的; 11、在侦查中有其他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行为。 八大任务是三项职责的具体化,即: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刑事立案监督、适时介入侦查、审查批准或决定逮捕、要求侦查机关开展补充侦查、要求侦查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开展侦查活动监督、对强制措施执行情况开展

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调研报告(精)

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自2016年6月司法体制改革以来,全州两级执检机构的设置及人员的配备都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调整,人员完成了角色改变。为促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现根据高检院、省检院的要求,对我州两级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统计,在此基础上认真分析了全州执检机构和人员的现状,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州执检机构和队伍现状 司法体制改革以来,我州两级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已经基本完成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刑事执行检察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具体情况如下: (一)执检机构设置情况 1.司法体制改革后,推行内设机构扁平化管理改革,我州检察机关未单独设立刑事执行检察部,而是与控告申诉部门、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合并组成诉讼监督部,实际上未合署办公,保留了原有机构名称和人员配置。全州两级执检部门于2015年已正式由“监所处(科)”更名为

刑事执行检察局,机构行政级别情况是,除州院执检局及派驻监狱检察室为副处级以外,全州八县市院执检局仅XX县院执检局为副科级,XX 县院、XX县院两局未定级,其他均为股所级。 2.在派驻检察室方面延用了以前的“处(科)所合一”的工作、管理模式,且除州院派驻XX监狱检察室系正式批准设置以外,全州9个看守所派驻检察室的设置均未有编办的正式批文,更无单独的人员编制批复。 3.2015年10月,州院调研申请成立XX州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分院,州人大已经通过,州委也已作出相应批复,相关材料已报送省院,近两年无进展情况。 (二)执检人员配备情况 1.目前全州共有执检人员29人,其中驻所人员25人(其中专职驻所仅2人),占总人数的86.21%,员额制检察官11人,占总人数的37.93%。从年龄结构看,30岁以下2人,占总人数的6.90%,31至45岁10人,占总人数的34.48%,46至55岁16人,占总人数的55.17%,56岁以上1人,占总人数的3.45%。从在岗情况来看,因病、抽调扶贫工作等原因长期不在岗的有5人。

基层检察机关公诉环节自行补充侦查权运行状况及完善方向分析(最新)

基层检察机关公诉环节自行补充侦查权运行状况及完善方 向分析(最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同时《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七十九条、第三百八十条均有对人民检察院可以自行补充侦查的规定,同时规定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可见,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其审查部门,即公诉部门的自行补充侦查权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能。自行补充侦查权不仅可以提高诉讼效率,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还能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实施有效监督,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充分体现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属性。 事实上,检察机关公诉部门的审查工作,会对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进行严格的甄别和核实,必要时会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或直接引导侦查。基层检察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是普遍比较突出的,尽管如此,基层检察院公诉部门在审查案件过程中,还是行使了部分自行补充侦查权的,以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检察院为例,2017年—2018年7月份,该院共计受理公诉案件972件1365人,其中退回补充侦查一次的案件有403件,退回补充侦查二次的案件有156件。在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后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启动了自行补充侦查权的案件有18件,但是未办理退回补充侦查手续的案件,检察机关公诉部门行使了自行补充侦查权的案件达70多件。

在基层检察院中,自行补充侦查权在办案过程中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中: 1.启动非法证据排除,对犯罪嫌疑人反映侦查人员具有违法取证的行为,检察机关对该证据进行核查。在审查起诉阶段,有时候犯罪嫌疑人会对侦查阶段的供述进行翻供,同时提出侦查人员有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这时候,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则须对证据的合法性进行调查。最基础的是通过调取讯问时的同步录音录像,犯罪嫌疑人入所的体检证明来确实其供述的真伪。同时检察机关公诉部门还会进而调查其他的关联证人,以确保真实还原案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 2.退补穷尽后的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主要是公安机关,人员众多,人员的调动也较为频繁,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再退补时原侦查人员已经调离了本部门甚至调离了原公安系统,新接手的侦查人员对原先案件的了解不是特别透彻,导致证据的补充较为草率,甚至只是单纯的交差了事,完成程序流程而已。根据刑诉法的规定,退回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两次退补后,案件的相关证据有时仍未能调取到位,或者证据之间的矛盾仍然不能合理排除。此时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就不得不启动自行补充侦查权,进一步完善证据体系,提高证据的证明效力,使证据之间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从而确保指控犯罪证据的充分性。 3.对案件证据全面性的补充侦查。侦查机关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有时对证据的提取还是具有一定的倾向性。偏重于有罪证据的调

检察机关优秀侦查员先进事迹材料

检察机关优秀侦查员先进事迹材料 检察机关优秀侦查员先进事迹材料 **,男,**岁,**省**市人,中国共产党党员,大学文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现任**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同志自19**年12月参加工作以来,在**市人民检察院曾分别担任过法纪侦查科、监所检察科、反贪污贿赂局等多个部门的负责人。该同志从20**年7月开始担任反渎职侵权局局长至今已近10年。 一、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从事检察工作31年以来,**同志始终战斗在检察业务工作的第一线,他政治立场坚定,大局意识强,思想作风端正,工作中开拓进取、爱岗敬业、廉洁奉公、任劳任怨,从不计较个人得失。无论领导安排做什么工作该同志都做到干一行爱一行,敢于担当,并能出色的完成好本职工作。在工作、生活和学习中都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个人能力等方面取得长足的进步,特别是他担任反渎局长以来,更加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狠抓危害民生民利案件查办工作,最大限度地释放办案工作产生的正能量,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机关惩治腐败的决心,扎扎实实地做好反渎工作,凭着对工作的热爱,默默奉献,创造了闪光的业绩。 二、团结拼搏,迎难而上,无私奉献。反渎职侵权工作是检察业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强化法律监督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其任务是依法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37种渎职类犯罪和刑讯逼供等7种侵权类犯罪案件,查处这类案件是对反渎干警侦查技能和综合素质的检验和考验,工作的好坏直接体现着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成效。20xx年8月**市院渎职侵权检察正式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之后,各级党委、政府对反渎职侵权工作越来越重视,加上**市院反渎队伍是一支业务过硬,事业心强、责任心强,特别能战斗的队伍,反渎职侵权工作在院党组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同志带领全局干警振奋精神,团结拼搏,迎难而上,无私奉献。在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工作中,**同志由于多年从事自侦工作,善于总结成功的办案经验,从破解案件线索发现难和查办难的瓶颈入手,注重在提高破案能力上狠下功夫,对线索进行筛选分析评估后,一但决定初查,**同志都要与办案干警精心拟定慎密的初查计划,紧紧抓住导致某一严重危害后果的发生与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权利义务的因果关系这根“主线”确定初查范围,进行慎密的初查,收集和固定证据,夯实成案基础。工作中他全凭一种“咬定青山不放松”的拼劲和韧性,多年来,只要是上案子,他都是全身心的投入,常常放弃正常的休息时间,加班加点的工作,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刻苦钻研摸索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敢于办案,善于办案,不断总结,提高成案率,使**市院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三、恪尽职守,立足法律监督的职责范围,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市院反渎局近年来在依法严肃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同时,还充分发挥反渎职侵权法律监督职能,在**同志的带领下,一方面反渎局立足法律监督的职责范围,通过认真践行“执法为民”,抓好对信访案件的查办工作,以公正和严格执法取信于民,及时化解社会矛盾,9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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