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视界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视界 › 合同期内辞退员工相关规定

合同期内辞退员工相关规定

辞退合同期内员工补偿

一、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违法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

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补偿项目及标准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包括试用期、半年期等工作期限),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

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应再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代通知金主要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失业后重新寻找工作所需要的时间的利益。经济补偿不能替代通知金。用人单位应于补偿。

如用人单位逾期给付经济赔偿金的,用人单位应另行支付经济赔偿,经济赔偿应为原经济赔偿金的50% 。如果有竞业限制的地范围和时间的,用人单位应

支付劳动者的二年的竞业限制补偿金。

标准(依据)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办公室负责用人单位(部门)劳动政策法规的学习及贯彻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各单位(部门)依法建立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及配套措施,自觉遵守和执行各项劳动政策法规。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订立、续签、变更、解除、终止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程序办理。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员工与用人单位(部门)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用人单位(部门)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自用工之日起,配合公司办公室依法与员工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采用我市社保部门提供的格式样本。 第六条用人单位(部门)招用员工时要有具体的书面录用条件及客观的考核标准,并告知应聘者。 第八条劳动合同应由员工本人签署,签字后并在签字处加印右手食指指印;公司办公室应验证员工签名与身份证相一致。劳动合同加盖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劳动合同书》一式二份,由公司及员工本人各保存一份。 第九条退休返聘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但应就其返聘期间有关报酬、福利待遇签订返聘协议。 第十条凡用人单位(部门)违反劳动合同签订规定,擅自用工,造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及发生赔偿等连带问题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与后果给予责任人处罚。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期限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部门)应在遵守国家劳动政策法规的前提下,根据各自生产经营特点和需要按下述原则与员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保证管理、业务骨干队伍的相对稳定。 (一)引进的高、中级管理人才、专业技术等人才,可协商签订较长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不约定试用期。 (二)主要生产、工作岗位上的劳动者,可协商签订较长期限或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般生产、工作岗位上的员工,应订立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新聘用人员,初次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可签2~3年劳动合同期。合同期满,对经考评符合工作需要的人员,经与本人协商一致,可续订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书中劳动合同期限不得空值,应填写起止年、月、日,或注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注明完成某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章劳动合同内容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书具体内容以我市社保部门提供的格式样本为准,应主要包括:(1)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书中所有需要填写约定内容,而双方没有约定或未填写内同的空白处,应用斜

劳动合同期内本人意愿离职员工离职流程

劳动合同期内本人意愿离职员工离职流程(员工辞职)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3 0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 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附表1 ) (1) 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主管以上岗位需经总经理签字。 (2) 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工作服,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3) 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出差报销), 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 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关于与XX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 (5) 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南京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 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6) 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 日内,到南京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 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 (8) 通知员工领取:《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表》和《南京市失业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失业保险金审批表》,同时结清工资。 劳动合同期内非本人意愿离职员工离职流程(公司辞退) 1、人事行政部提前30天将书面通知及离职手续表发给员工。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附表) (1)、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工作服,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word模板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职责,界定管理层面,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效能。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分支机构和其他直属单位。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依据法定程序执行。 3 定义 3.1所属单位:特指集团公司所属各全资企业、其他直属单位,以及依照法定程序应当执行本制度的集团公司控股企业。 3.2合同:是指除劳动合同外,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成员企业及其他直属单位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以及集团内各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3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立项、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判、合同条款拟定、审查会签、签字、备案审核、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纠纷处理、立卷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4管理体制、组织形式与相关规定 4.1 合同管理实行分级归口管理与有限的集中控制相结合的管 -2- 理体制,具体组织形式包括: 4.1.1 所属单位下列合同,如果是隶属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由集团公司

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签订;非隶属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以及其他属于集团公司授权分支机构或其他直管单位管理的项目,需经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集团公司分支机构或其他直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签订,并由审核或直接办理单位报集团公司备案。其中,需由集团公司提供担保的项目合同,应当经集团公司审核同意后签订: 4.1.1.1 电力项目利用外资合同。 4.1.1.2 投资、借(贷)款及其他融资、企业财产保险、资产转让、出售、收购、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除外)。 4.1.1.3 集团公司直管所属单位的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电厂运营、机组检修合同。 4.1.1.4 企业合并、兼并、联营合同,以及担保合同。 4.1.1.5 限额以上的买卖合同。 4.1.1.6集团公司或具有管理权限的所属单位认为有必要审核或备案的其它合同。 4.1.2 集团公司本部各类合同,以及所属单位除4.1.1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合同,由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分别按本办法关于单位内部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1.3 集团公司控股企业,对4.1.1规定事项,按《公司法》 -3-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及程序办理。 4.2 管理规定 4.2.1签订合同,除即时清结外,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4.2.2 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机构或者法律顾问所在的综合管理

劳动合同法 辞退

劳动合同法辞退 辞退分两种情况,一是违纪辞退,二是正常辞退。违纪辞退在我国目前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严重错误,但不够开除、除名条件,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决定解除其工作从而终止劳动关系的制度。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富余职工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与职工结束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例如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属于正常辞退职工的情况。 (1)职工犯有规定的违纪或错误行为; (2) 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 (3)尚不够开除或除名条件。 (1)企业对违纪职工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切实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对于那些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后仍然无效的,可以按照《辞退规定》予以辞退; (2)企业辞退违纪职工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辞退规定》办事,如发现辞退不当的,要及时纠正,发现确属企业领导人滥用职权打击报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企业对被辞退的违纪职工,要认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不能简单从事,防止矛盾激化。

企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开除职工。企业规章是指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经法定程序通过和备案的合法的规章,否则应视为无效规章,无效规章不得作为处理违纪职工的依据。 企业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协商后,企业可以在《劳动法》限定的延长工作时数内决定延长工作时间,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企业不能认为职工不加班就认为违反厂规厂纪或劳动合同,进而以此为由予以辞退。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意义)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无论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调整、稳定、和谐本公司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管理职责)公司劳动人事部门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依据本制度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 3、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五条(知情权)在缔约过程中,员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提供劳动有关的情况;公司在招用时,可以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双方应当如实说明。 第六条(合同条款)根据《劳动法》规定,本公司劳动合同具备以下必备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同时,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协商约定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等其他条款。 第七条(合同期限)本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根据不同岗位和任职资格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八条(试用期)本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两个月为试用期,两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三个月为试用期,三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六个月为试用期。 第九条(服务期)公司对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员工,如出资招聘、出资培训或提供出国考察、住房补贴等特殊待遇的,约定三至五年的服务期。员工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服务期限,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期内辞退员工相关规定

辞退合同期内员工补偿 一、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违法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 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补偿项目及标准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包括试用期、半年期等工作期限),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 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应再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代通知金主要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失业后重新寻找工作所需要的时间的利益。经济补偿不能替代通知金。用人单位应于补偿。 如用人单位逾期给付经济赔偿金的,用人单位应另行支付经济赔偿,经济赔偿应为原经济赔偿金的50% 。如果有竞业限制的地范围和时间的,用人单位应 支付劳动者的二年的竞业限制补偿金。 标准(依据)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员工离职协议书(全)

员工离职协议书 甲方: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1、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自年月日起解除。 2、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始安排乙方办理工作交接事宜,乙方应配合甲方在日内完成工作交接,提交交接清单,甲方根据公司的离职交接手续为乙方办理财务结算、开具离职证明;否则,视为放弃相应的权利。 3、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的工资至年月日。甲方为乙方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至年月停止。甲方为乙方缴纳的公积金费用至年月停止。 4、乙方完成工作交接后,甲方将在月工资发放日(15日)支付乙方最后一期工资。 5、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合计人民币元。此金额为唯一的及最终的对乙方的所有补偿。经济补偿金将在甲方支付乙方最后一期工资时一起发放。乙方需至甲

方财务处领取。 6、其他款项说明(如竞业禁止补偿金) 7、乙方离职后,甲方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社保关系终止手续。 8、本协议签署后,乙方承诺: 1)乙方对甲方应尽保密义务,保证甲方秘密资料不外泄,不得在外散播损害甲方利益形象的言论,如给甲方造成重大影响及损失,甲方将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 2)不再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及诉讼请求,不以任何理由 向甲方提出仲裁或诉讼追究甲方的经济及民事责任。 3)不以任何方式做出对公司,在职或离职员工有负面影 响的言论及行为。 9、本协议书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10、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均应视为违约,未违约方有权主张赔偿损失。 11、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乙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附后。

规定合同管理系统规章制度(修订版2017)

合同管理制度(修订版)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同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职责,界定管理层面、提高管理效能。做到管理有规章、签约有约束、履行有核查,有效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 本制度所称的合同,是指公司与公司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就设立、变更、解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签订的协议。 三、适用范围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劳动合同除外)。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各分、子公司。公司所属的各分、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制定适用于本经营实体的合同管理制度或办法。 (三)公司及所属各分、子公司之间的合同管理按照本制度执行。 (四)公司建立“统一管理、统一审查、分级负责、全程监控”的合同管理体制。 (五)除本制度另有规定外,公司的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一切对外交易活动,均应签订书面合同。 四、合同管理职责 (一)公司及所属各分、子公司对外签订及履行合同时应做到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保守秘密、维护公司利益。 (二)合同管理由合同主办部门、总裁办、财务中心及其他相关部门分别行使职权,各部门行使职权应遵循职责明确、相互配合、严禁推诿等原则。 (三)公司各中心、各办及所属业务部门为合同主办部门。合同主办单位(部门)是合同业务的直接责任人,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全过程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确保合同项目计划经公司有效审批;确保合同标的内容与计划一致;确保合同申报的内容准确;确保文本、资料规范、完整、真实;确保合同标的满足相关技术要求(产品的技术性能、标准、质量等);

劳动合同签订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签订管理程序一、目的规范劳动用工手续,建立合法劳动关系。二、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编制内职员工。三、职责1、公司人事行政部作为劳动关系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劳动合同签订流程的制定和规范。2、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对各部门职员工的劳动关系管理,促使劳动关系及时建立和延续。3、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劳动合同新签、续签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办理以及劳动合同档案存档管理。四、签订流程1、劳动合同应在新员工报到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首次签订劳动合同者包括试用期(如无试用期则不包括),劳动合同届满的,应在期满前30日内确定续签意向。1.1初签注意事项:1.1.1审查劳动者的年龄。1.1.2审查劳动者学历、资格、工作经历、个人资料的准确性,以免发生不可预测的诉讼风险。 1.1.3查验劳动者是否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2、劳动合同签订年限: 2.1签定三年五、劳动合同填写规范 1、甲乙双方信息;甲方信息由劳动合同签订负责人填写,乙方信息由职工本人填写,姓名、身份证号需以身份证为准,家庭住址详细至门牌号。2、劳动期限类型; 2.1首签以固定期限形式签订。。 2.2续签从上一份劳动合同终止日期开始计算,期限同初

签。3、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3.1工作内容; 3.1.1 职员分管理/技术(除研发部其它部门都为管理) 3.1.2 普工生产 3.2工作地点,公司注册地址 4、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4.1按合同第2种方式确定乙方休息时间。 4.2乙方的其他休息安排;依本企业规章执行。5、劳动报酬; 5.1按合同第1种方式。 5.2按员工实际薪资填写,基本工资和试用期工资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 5.3甲方给乙方发放工资的时间为每月20号。 6、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依本企业规章执行。 7、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5.1乙方从事所应聘岗位作业。 5.2每年组织乙方健康检查至少1次。 8、内容为空,划斜线。 9、签字盖章;甲方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签订日期均填写为合同 开始日期,如实际签订合同日期晚于应签订日期一个月,应 填写应签订开始日期。六、资料管理1、劳动合同应动态管理,定期整理,过期或终止的劳动合同另行造册归档,长期保存。2、人事行政部不定时核查在职人员是否有劳动合同未按时签订、无续签情况。3、续签意向书应分册归档保存,续签意向书待 劳动合同续签后的一年可予以集中销毁。七、补充事项 1、 劳动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2、劳

劳动合同到期-辞退员工需要付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合同到期了单位迟迟不给续签怎么办 2015-08-11 07:08:15 杭州网 问:我的劳动合同今年4月份到期了,单位迟迟不给续签。去问了几次,回答只说会签的,叫我不要急。到现在都已经过去4个月了,合同还没有着落,其他同事也有类似情况,时间拖得最长的有半年多,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凌斌: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应当自第二个月起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若超过一年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满一年起,视为双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如果你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后至今仍一直在原单位工作,那么你现在除可以要求单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之外,还可以要求单位从原劳动合同期满后第二个月开始向你支付双倍工资,直至单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双倍工资的支付期限至多不超过11个月。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经常碰的到问题,关键是是否进行经济补偿,如何补偿,相关经验总结如下: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三、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 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因此,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事实证明,我所代理的一些劳动案件,也是根据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的。 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

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工怎样辞职

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工怎样辞职辞职也就是职工主动向用人单位申请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是发生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事件,那么大家知道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该怎么辞职吗?下面就让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劳动法》一方面赋予了职工绝对的辞职权,另一方面又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

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 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 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职工主动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部分职工在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30日后主动离职,不予理会用人单位的赔偿要求,用人单位则不给职工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调转手续,职工离职后人事关系和档案长期留置在原用人单位;造成职工在新的工作单位不能办理劳动保险、不能办理出国政审手续、影响技术职称评定、不能进一步求学深造和丧失报考国家公务员的机会。所以,职工在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损失方面发生争议后应当在60天内及时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争议仲裁。 职工主动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同时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但要是因为辞职造成了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的,则要进行相应的赔偿。更多劳动合同期限内辞职的知识,请您到网站进行咨询。

合同管理规定

宝鸡卷烟厂合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合同管理,有效规避和防范经济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所属部门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定义: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签订合同必须依照企业计划和厂部决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利用合同进行徇私舞弊、索贿受贿,危害国家、社会和企业利益。 第五条签订合同应遵守以下程序: (一)市场调查预测、可行性分析; (二)资信审查; (三)法律论证; (四)洽谈协商; (五)拟定合同文书。 第六条合同对方当事人按照《宝鸡卷烟厂招投标比价采购办

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确定; 第七条签订合同前,承办部门发现对方资信不明的,除要求其出示工商、银行、税务等证明文件外,应及时告知厂合同主管部门进行资信调查或要求其提供担保(担保人必须具备责任能力),否则,不得与之签约。 第八条合同在签字、盖章前,必须由企业合同主管部门审核签字。 有关企业兼并重组、公司制改造、基建技改工程等重大合同项目,厂长或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由合同主管部门事前参加可行性论证、谈判、负责起草合同文本等法律性文件,协助拟定谈判方案,提供法律依据,对合同风险进行评估,提出规避或减少风险的建议等工作。如合同项目涉及厂内其它部门的,经办部门应提前通知有关部门做好论证工作。 第九条签订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与合同有关的附件、图表、电报、信函、电话记录、授权委托证明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使用国家统一制定的经济合同示范文本或规范文本(卷烟销售、烟叶购销、烟机设备及专用件购销等合同示范文本按国家烟草总公司统一规定执行)。合同文本中的各栏目内容应认真填写,不得涂改;如确需改动时,必须在改动处加盖双方签约人印章。 第十条订立合同必须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劳动合同中的辞退、离职问题范文

公司辞退员工的规定(暂行) 国泰行政【2013】03号 一、员工出现下列情况:(劳动合同法第39条)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伪造假证件、编造相关的工作经验等)、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符合以上条件的,公司可以无条件及时辞退员工,员工需要按照公司流程的要求办理交接工作,公司只需要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支付工资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员工出现以下情况:(劳动合同法第40条)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针对公司正式员工);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

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用人单位先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达成共识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2款) (5)劳动合同到期后,员工在聘用期间不符合岗位考核标准、不能胜任工作、员工所属岗位撤销等情况,公司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 公司在辞退员工时,应按照员工实际出勤天数支付工资和相应的经济补偿,员工需要按照公司流程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范文

XX公司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2009年制度文件 实施日期:2009-X-X 批准发布: 内部文件严禁复制

XX公司

目录 第一条总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职责划分 第四条劳动合同签订的组织及管理第五条劳动合同变更 第六条劳动合同终止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调用 第八条附则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规范我公司各级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层级在职员工、新招收、调入及统一分配的员工(以下简称员工)均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职责划分 负责本单位的所有人员(董事、总经理除外)的劳动合同签订、存档及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负责本单位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及结果上报工作。 第四条劳动合同签订的组织及管理工作 1.新入职员工劳动合同签订 1.1新入职员工办理完入职相关手续后,于入职当天,由其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与之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书》,合同一式二份(高管人员一式三份),员工一份,人力资源部门一份。并在签订后1周内盖章后返还员工。对于员工签收劳动合同的签收单由人力资源部须备案保存。 1.2签订过程中,甲方当面签订甲方事项后交由乙方,所有乙方事项须由员工本人签署,他人一律不得代签。 1.3对于不愿签订劳动合同者,一律不予聘用。

1.4特殊人员由总经理统一组织签订合同。 1.5所有社会招聘入职的员工,须于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提供原公司离职证明材料,特殊情况者,可将提供日期延长至入职后5个工作日内。 2.在职员工劳动合同续签 2.1劳动合同届满前30个工作日前,拟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者,应填写《劳动合同续签申请单》并报上级签批意见。其中,基层员工由其直接上级签批,中层及以上员工由直接上级及更上一级主管领导签批。签批通过者,《劳动合同续签申请单》报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存档。 2.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各公司人力资源部应提前三十日将《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经协商一致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续订书》,续订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2.3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当将劳动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再进行续签审批工作。 3.合同签订相关事宜 3.1合同签订期限 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期限均为三年。

合同管理规定

合同协议书管理规定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以事前防范为主、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为辅的公司经营风险法律保障体系,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四川华电西溪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建设合同管理。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总经理工作部履行以下职责: 1、参与合同谈判。 2、办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等事宜。 3、负责公司经办部门移交公司的合同档案管理。 第四条计划经营部负责公司基建工程机电设备、供电工程、送出工程及通讯工程项目(含设计、监理)的合同管理。 第五条计划合同部负责公司基建项目合同签订的归口管理,实施除机电设备、供电工程、送出工程及通讯工程项目(含设计、监理)以外所有基建项目的合同管理。 第六条生产技术部负责协助开展公司机电设备、供电工程、送出工程及通讯工程(含生产、基建)的合同签订。 第七条工程技术部负责除机电设备,供电工程、送出工程及通讯工程以外基建项目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工程技术和设计工作管理。

第八条财务部参与公司的合同签订,负责审核拟签约方的履约能力、财务状况以及工程结算、工程价款调整、工程变更索赔、担保、保险等合同条款。 第九条政工部负责公司合同签订的监察和审计工作。 第三章合同的订立 第十条合同的分类 1、建筑安装工程合同 2、机电设备制造及安装合同 3、金属结构制造及安装合同 4、物资采购合同 5、勘察设计合同 6、工程监测、科研、工程咨询、技术服务合同 7、监理合同 8、征地移民合同 9、其他合同 第十一条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工程建设合同一般通过招标程序签订合同。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为: 合同主体资格评审→合同谈判与合同文本起草→各有关部门审核会签→报请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合同签署→盖章→归档。 1、合同谈判前由业务主办部门负责召集各相关部门进行内部碰头,介绍相关情况,同时拟定出合同谈判的最低目标和最高目标。 2、合同谈判前应对对方当事人的资格、信誉、履约能力进行审查,要求对方出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对企业的法人资格审查:一是审查对方的法人资格,二是审查其代表人的法定代理、委托代理是否有效。对非企业法人、非法人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资格调查,由相关法律事务部门进行。履约能力的审查主要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doc

XX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1 XX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批准发布: 内部文件严禁复制 XX公司 体系文件发文审批表 目录 第一条总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职责划分 第四条劳动合同签订的组织及管理第五条劳动合同变更第六条劳动合同终止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调用 第八条附则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规范我公司各级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层级在职员工、新招收、调入及统一分配的员工(以下简称员工)均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职责划分 负责本单位的所有人员(董事、总经理除外)的劳动合同签订、存档及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负责本单位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及结果上报工作。 第四条劳动合同签订的组织及管理工作 1.新入职员工劳动合同签订 1.1新入职员工办理完入职相关手续后,于入职当天,由其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与之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书》,合同一式二份(高管人员一式三份),员工一份,人力资源部门一份。并在签订后1周内盖章后返还员工。对于员工签收劳动合同的签收单由人力资源部须备案保存。 1.2签订过程中,甲方当面签订甲方事项后交由乙方,所有乙方事项须由员工本人签署,他人一律不得代签。 1.3对于不愿签订劳动合同者,一律不予聘用。

1.4特殊人员由总经理统一组织签订合同。 1.5所有社会招聘入职的员工,须于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提供原公司离职证明材料,特殊情况者,可将提供日期延长至入职后5个工作日内。 2.在职员工劳动合同续签 2.1劳动合同届满前30个工作日前,拟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者,应填写《劳动合同续签申请单》并报上级签批意见。其中,基层员工由其直接上级签批,中层及以上员工由直接上级及更上一级主管领导签批。签批通过者,《劳动合同续签申请单》报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存档。 2.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各公司人力资源部应提前三十日将《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经协商一致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续订书》,续订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2.3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当将劳动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再进行续签审批工作。 3.合同签订相关事宜 3.1合同签订期限 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期限均为三年。

劳动合同期内本人意愿离职员工离职流程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劳动合同期内本人意愿离职员工离职流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3 0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附表1 ) (1) 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主管以上岗位需经总经理签字。 (2) 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工作服,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3) 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出差报销), 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 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关于与XX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5) 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南京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 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6) 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南京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

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 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 (8) 通知员工领取:〈〈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表》和〈〈南京市失业人员终止、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失业保险金审批表》,同时结清工资。 劳动合同期内非本人意愿离职员工离职流程(公司辞退) 1、人事行政部提前3。天将书面通知及离职手续表发给员工。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 (附表) (1 )、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工作服,办公用品,确 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 (2 )由人事行政部对离职者的其他相关手续进行办理,并签字确认无误。 (3 )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出差报销),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合同管理制度

总则 1. 目的 1.1 为了规范合同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合同法律风险,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集团总部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合同的拟定、审批及签章工作,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2. 适用范围及名词解释 2.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订立的各类合同,包括冠以合同、合约、协议、契约、意向书等名称的规范性文件的订立及审批。 2.2 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立项、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判、条款拟订、审核会签、领导审批、签订备案、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纠纷处理、法律机构评估、立卷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2.3 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之间,公司系统内部单位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本制度所称“合同文件”是指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纠纷处理相关的法律性文件。 2.4 本制度中所称“经办部门”是指具体承办合同的谈判、报批、签订和履行等事务的部门或单位。 2.5 本制度中所称“经办人”是指合同谈判、签订及履行的第一责任人,并有责任保证合同最终文本与经各级审批后的合同文本在条款内容上的一致性。 2.6 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立项、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判、条款拟订、审核会签、领导审批、签订备案、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纠纷处理、法律机构评估、立卷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本制度包括合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委托授权制度、合同的订立与评审、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纠纷的处理、外聘机构的管理、监督和处分、合同编号、合同归档管理. 3. 原则 3.1 合同管理遵循“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补救'的原则。

新劳动合同法下哪些情况才算合法辞退员工

新劳动合同法下哪些情况才算合法辞退 员工 新劳动合同法下哪些情况才算合法辞退员工辞退员工,不论对企业还是对员工,都是一个沉重的话题。然而辞退员工,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又是不得不面对的现实。 优秀的人才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关键要素之一,不能达到要求的员工必然要被淘汰,与此同时,经济的大起大落也引来了一浪接一浪的裁员潮。辞退、裁减员工是人力资源经理必须处理,又是最难处理的工作。辞退员工时处理不当,很容易引发劳动纠纷甚至对簿公堂,对公司正常营运产生深远的影响。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实质上是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因之一。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由于劳动合同解除事关重大,因此劳动法对其条件和程序做了严格的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必须要遵守严格的法律条件和法律程序,不是说辞就可以辞。不正确的辞退有很多的情形,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违法的辞退。违法的辞退主要表现为三大类情形: 1、辞退员工事实依据不充分; 2、辞退员工法律依据不准确; 3、辞退员工操作程序不合法。

上述三种违法的辞退,往往会给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根据现行《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被劳动教养的。 2、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才能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

北京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若干规定》(市政府1995年1号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签订劳动合同应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一份。劳动合同一经签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依劳动合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 第五条用人单位招收(聘)、录用人员时,从用工之日起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企业办理招收(聘)录用手续时,劳动者应出示求职证或由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将《续订(终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送达劳动者。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续订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条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并由用人单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及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在15日内办理有关转移劳动关系手续。 第八条因工作需要,经组织决定调整工作而转移工作单位的职工,应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在新的用人单位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确定医疗期,续订劳动合同时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确定经济补偿金时,职工在原单位工作时间应计算为现单位的工作时间。 第九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及时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