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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X区关于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攻坚战的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X区关于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攻坚战的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X区关于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攻坚战的工作方案

X区关于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攻坚战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有效防控政府性债务风险,按照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的实施意见》(X 政〔201X 〕31号)、《X 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我区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工作总体目标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战略决策部署,严格执行预算法和担保法,坚决制止违法违规举债担保,加强政府性债务监测预警,稳妥处置隐性债务存量,有效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用三年左右时间将审计认定的隐性债务全面化解,不发生区域性债务风险事件。

分年目标:2018年,全面摸清我区政府性债务及融资平台债务情况,锁定存量债务,按照“有多少财力办多大事”的原则加强项目审核,各债务主体单位制定债务分类化解方案,融资平台公司制定市场化转型发展意见。2019年,加强对债务主体单位和融资平台公司的指导,加快土地资产处置变现,举债建设形成的资产变现后优先用于偿还债务,全区政府性债务规模得到有效控制。2020年以后,区级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在限额以内,政府性债务风险水平控制在风险预警线以内,基本化解隐性债务风险。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清理排查政府性债务

1、全面清理排查存量债务。组织债务相关单位开展存量债务自查自纠,做到“五核五清”:核实债务主体,分清偿债责任;核实债务项目,厘清债务与建设项目、项目资本金、打包土地的对应关系;核实打包土地情况,摸清可偿债资产底数;核实债务期限,查清举债时间和债务期限;核实债务偿还情况,结清已偿还债务项目。

2、全面开展专项审计。由区审计局组织开展专项审计,在市审计局专项审计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实我区政府性债务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债务以及债务资金的使用效益,全面反映政府性债务现状,审计结果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3、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预警监测。按季度定期统计全区政府性债务变动情况,动态监测全区债务风险。

(二)规范地方政府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

1、制定出台全区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和化解措施意见。对债务规模严格实行限额管理。及时足额缴付2018年当期地方政府债券应还本息,确保兑付率100%。

2、加强政府债务预算管理。严格落实政府债务预算管理要求,将一般债务、专项债务收支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将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中的财政补贴等支出按照性质纳入相应政府预算管理,政府债务预算全面反映债务“借、用、还”整体情况。

3、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建立健全“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政府性债务资金绩效管理机制,推进实施地方政府债务项目绩效管理,加强债务资金使用和对应项目实施情况监控,提高债务资金使用效益。

4、强化人大预算监督。每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汇报本级政府政府性债务管

理和余额变动情况,强化人大对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监督。

5、积极稳妥推进债务信息公开。完善地方政府债券信息披露机制,推进地方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以公开促进规范管理。

(三)严格控制新增或有债务和隐性债务

1、严格项目审批和投资计划审核。将政府公益性项目融资统一纳入政府债务管理体系,严格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把关。坚持“有多大财力办多大事”,做实城建计划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确保建设工程量和资金量相匹配,不留资金缺口。

2、制止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坚决制止各单位以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形式为为融资提供担保。

3、严禁变相举债。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行为,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杜绝变相举债行为。

(四)稳妥化解存量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

1、明确偿债责任主体。政府债券的实际使用单位、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实施机构等项目实施单位是债务偿还的主体责任单位,应当制定资金平衡方案,负责筹集还款来源。

2、制定本单位政府性债务应急预案和化解债务工作方案。各偿债责任主体应当结合《X 区政府性债务应急处置预案》和本方案的内容,结合本单位项目实际,提出风险防控和债务化解具体措施。

3、加大政府债券政策的运用。争取扩大市对我区政府债券分配额度,提高政府债务限额,合理安排债券使用项目。

4、加快推进土地资产变现工作。加快使用融资资金的土地储备项目收储整理、规划调整和优化工作,优先储备能够产生收益的土地项目,加快土地资产变

工作方案:X区关于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攻坚战的工作方案

X区关于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攻坚战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有效防控政府性债务风险,按照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的实施意见》(X 政〔201X 〕31号)、《X 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我区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工作总体目标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战略决策部署,严格执行预算法和担保法,坚决制止违法违规举债担保,加强政府性债务监测预警,稳妥处置隐性债务存量,有效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用三年左右时间将审计认定的隐性债务全面化解,不发生区域性债务风险事件。 分年目标:2018年,全面摸清我区政府性债务及融资平台债务情况,锁定存量债务,按照“有多少财力办多大事”的原则加强项目审核,各债务主体单位制定债务分类化解方案,融资平台公司制定市场化转型发展意见。2019年,加强对债务主体单位和融资平台公司的指导,加快土地资产处置变现,举债建设形成的资产变现后优先用于偿还债务,全区政府性债务规模得到有效控制。2020年以后,区级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在限额以内,政府性债务风险水平控制在风险预警线以内,基本化解隐性债务风险。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清理排查政府性债务

1、全面清理排查存量债务。组织债务相关单位开展存量债务自查自纠,做到“五核五清”:核实债务主体,分清偿债责任;核实债务项目,厘清债务与建设项目、项目资本金、打包土地的对应关系;核实打包土地情况,摸清可偿债资产底数;核实债务期限,查清举债时间和债务期限;核实债务偿还情况,结清已偿还债务项目。 2、全面开展专项审计。由区审计局组织开展专项审计,在市审计局专项审计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实我区政府性债务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债务以及债务资金的使用效益,全面反映政府性债务现状,审计结果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3、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预警监测。按季度定期统计全区政府性债务变动情况,动态监测全区债务风险。 (二)规范地方政府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 1、制定出台全区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和化解措施意见。对债务规模严格实行限额管理。及时足额缴付2018年当期地方政府债券应还本息,确保兑付率100%。 2、加强政府债务预算管理。严格落实政府债务预算管理要求,将一般债务、专项债务收支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将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中的财政补贴等支出按照性质纳入相应政府预算管理,政府债务预算全面反映债务“借、用、还”整体情况。 3、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建立健全“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政府性债务资金绩效管理机制,推进实施地方政府债务项目绩效管理,加强债务资金使用和对应项目实施情况监控,提高债务资金使用效益。 4、强化人大预算监督。每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汇报本级政府政府性债务管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案例分析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案例分析 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在局部已经显现,未来潜在的风险很大,如不积极防范和化解,向中央政府转嫁,将会严重威胁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因此,研究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背景和反映问题,并提出防范化解的对策(启示),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背景 债务总量不清,但规模巨大,局部风险已经出现。我国地方政府目前有多少债务,谁也说不清。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是在20多年的经济体制转轨中逐渐积累形成的,既有地方政府举借和担保产生的直接债务,又有经济、社会中公共风险可能向政府转嫁而形成的或有债务,直接债务是确定的,而或有债务具有不确定性。二是政府债务统计主要包括直接债务,未涵盖全部或有债务。三是由于政府任期制,地方政府往往从政绩出发,认为或有债务不需要本届政府偿还,因而有意不披露或有债务。但这绝不能说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不大,从一些媒体披露出来的看,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已相当大。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地方债务课题组粗略统计,我国目前地方政府债务至少在10000亿元以上,其中,乡政府债务2200亿元,平均每个乡负债400万元。如此巨额债务与地方政府目前有限偿债能力的严重不对称,在一些地方已引发了局部性债务风险,出现了支付危机。 或有债务占有相当的比重,具有隐蔽性,潜在的债务风险很大。在地方政府债务中,或有债务占有相当的比重。虽然或有债务目前

还不是地方政府的直接债务,不需要地方政府现期偿还,但它是潜在风险很大的债务,因为或有显性债务在借款人无法偿还的情况下,或有隐性债务在地方政府出于“道义”或公众压力承担还债责任的情况下,都会变成政府直接显性债务,这将会引发地方政府局部性债务风险向全局性债务风险的演变。 缺乏债务风险预警和控制机制。为了克服中央政府为地方政府提供隐性担保而产生的道德风险——地方政府通过过度举债享受债务短期收益而未来债务成本由中央政府承担,西方发达国家中央政府都制定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监控,如果哪个地方政府可能出现债务风险,便及早采取措施进行防范、控制和化解。我国目前地方政府债务种类多,或有债务比重大,而政府债务统计口径又不统一,主要是直接债务,未包括全部或有债务。这就使中央政府无法全面掌握地方政府债务的真实规模,从而使债务负担率、债务依存度、偿债率等指标无法运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无法建立,大大削弱了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监控,使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在某种意义上处于无政府状态。 债务风险危害严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一旦形成并引发地方财政支付危机,一方面将会大大限制地方政府对基础设施、教育、科技等地方公共产品的投入,使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难以改善,延缓地方经济发展;另一方面财政支付危机造成的干部职工工资拖欠,国有企业破产财政兜底、下岗人员生活费和再就业、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等支出缺口,不仅会影响政权运转、群众生活,严重的将会影响社会稳定。 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反映的问题

活动方案之工程款清欠工作方案

活动方案之工程款清欠工作方案 1

工程款清欠工作方案 【篇一:关于工程款清欠问题的探讨】 关于工程款清欠技巧问题的探讨 在中国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的清欠问题始终是困扰施工企业的首要问题。由于建设单位大量拖欠施工企业应付工程款,致使施工企业无法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引发了严重的社会问题。二 00 三年底国务院办公厅为此发布了《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由政府出面帮助施工企业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这一重要举措对当前窘迫的工程款清欠无疑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但对于施工企业自身来讲,具体的清欠方式和清欠技巧就显得尤为重要了。考虑到作为弱势群体的施工企业长远的市场利益,诉讼往往成为最后一道救济防线,而采取非诉讼的清欠模式是值得研究和探讨的重要课题。 从合同的角度来看,工程款的清偿是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权利义务的终止。而根据中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它情形。”另外施工企业采取债转股,行使代位权,或在特定条件下进行的企业兼并等方式也是清理拖欠工程

款的有效措施。下面结合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除直接诉讼之外的几种工程款清欠方式及技巧作一简要阐述。 一、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 作为债权人施工企业,经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一般是其首先的清欠方式。协商是依法在双方当事人真实、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由此而达成的一致书面意见如不违反中国强制性法律、行政法规,即对双方当事人均发生法律效力。如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后,双方达成共同的竣工结算,或施工企业提交的竣工结算未生效,那么调解协商应当是施工企业主张工程欠款的最佳途径。但协商的期限不宜太长,一方面考虑到诉讼时效的问题,另一方面也需要兼顾作为债务人的建设单位偿债能力的因素。施工企业应妥善把握协商的时机和期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后,除即时履行协议外,双方能够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以民事调解书或仲裁调解书的方式将其固定下来,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的效力,以切实保障债权的实现。 二、经过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仲裁是在双方当事人依法在事前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的前提下共同选择的一种非诉讼解决方式。中国《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政府性债务化解方案【可编辑版】

政府性债务化解方案 政府性债务化解方案 为有效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问题,确保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新的运行机制和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卫生部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债务基本情况。201x年8月,县财政、发改、卫生、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对全县19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1X年12月31日之前,201x年1月1日至201x年7月5日期间发生的债务开展自查核实工作,后经审计局审计认定,涉及债务30项,债权人14人,截止20xx 年12月31日债务总额为324 3.28万元。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201x年1月至201x年7月5日各单位已筹集资金偿还250.68万元,截止201X年7月5日债务余额为299 6万元。按照债务用途分类: 一是卫生院的业务用房举债293 4.11万元,占债务总额的9 8.04%;二是附属设施建设举债5

8.49万元,占债务总额的 1.96%。 化债范围。截至201x年10月清理核实时,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债务余额,主要包括医疗业务用房、附属设施建设产生的长期债务,不包括医务人员生活用房直接相关的债务以及调购药品产生的债务。 化债目标任务。于201x年底前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的清理化解工作,并建立防止发生新债的稳定机制。 二、基本原则 先剥离后化解。在已经核实锁定债务的基础上,将所有债务从基层卫生院剥离到县化债办,由县化债办与债务单位签定剥离协议,将审核认定的基层医疗机构的债务统一剥离到县人民政府管理,并建立债务台帐和资料数据库。然后对债务明确责任,区分轻重缓急,明确偿债顺序,科学制定偿债计划。 还旧债不借新债。为了保证偿债资金安全可靠,县财政用于化解基层医疗机构的资金做到单列预算,在支出预算中单设科目、单独反映,不抵顶预算安排给卫生部门的正常支出指标数,确保还了旧债,不添新债。 三、化债时间计划、资金来源及管理办法 化债时间计划。于201x年底前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的清理化解工作。 资金来源。一是上级财政补助的化债资金;二是县财政通过调整支出结构筹集的化债资金;三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筹资金。 资金管理办法

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几点建议概要

审计研究简报 第6期 (总第201期) 审计署审计科研所 2010年9月14日 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几点建议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地方政府不得举债、预算不列赤字。而现实情况是地方政府规避法规约束,多头举借债务,尤其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举债融资规模膨胀迅速,资金运用效率不高,偿债风险日益加大。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成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地方政府为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融资的现实需求,也有政府与市场边界不清,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统一导致地方政府资金紧张等体制性因素,还有政府官员绩效考核导向偏差引发的地方官员非理性投资冲动,以及统筹监管不到位,缺乏有效监督等管理因素。对于地方政府的债务管理情况及债务风险,各级审计机关要予以高度的关注,客观分析和看待其形成的原因,准确把握问题的核心,从如何更好地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角度,研究和提出防范和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建议。 一、分类施治,疏堵结合,完善风险管理,建立控制体系 (一)清查存量债务,积极化解风险。 根据先清理后规范的要求,应该把妥善处理地方政府的存量债务,作为当前地方政府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 1.摸清债务总量,分清类别结构。 对于中央政府来说,当务之急是全面摸清各地债务规模底数,并在与各地财力比较的基础上初步确定债务总体风险大小;同时分清地方政府债务结构,掌握各种类型债务的特点及成因,以确认偿债风险,划分层次、区别对待,有针对性地研究制订相应化解措施。 2.区分举债主体,落实偿还责任。 对政府部门、机构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债务,以及由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融资平台公司因提供公共服务产生且无偿债资金来源的债务,地方政府应承担直接偿债责任;对各类融资平台公司因基础设施、公益性项目建设而产生,且有偿债资金来源的债务,地方政府应督促其按计划、合同的要求严格履行还款义务,尽量避免其向政府直接债务转化;对与公共服务无关的市场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应本着“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由举债主体自行偿还,政府不承担兜底责任。3.保障还款来源,全力化解风险。 在分清举债主体、落实偿还责任的基础上,要及时制定偿还计划,科学筹措偿债资金,按时履行偿债义务。其中:

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

贡山县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县政府性债务的监督管理及举借、使用和偿还的行为,完善政府债务管理体制,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促进本县社会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性债务,是指由我县各单位和部门直接举借或者通过合法担保形式形成的,以及在特定条件下需要有政府偿还的债务。 第三条政府性债务规模应当与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和可支配财力相适应。各部门和单位负债规模应与本部门、单位偿债能力相适应。举借政府性债务应当遵循“规模适度、量力而行,突出重点、注重效益,明确责任、用还一致、防范风险”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性债务实行统一管理,由县财政局安排本局相关股室进行综合管理,每月有政府性债务的单位必须到财政局相关股室进行政府性债务更新。县审计局依法对政府性债务进行审计。 第二章举借 第五条债务总规模依据贡山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相关经济指标和债务控制指标,确定债务总规模,并经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需用财政资金偿还的政府债务性债务,应当纳入财政预算。 第七条申请举借政府性债务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二)实施基础设施急需的项目。 (三)用于发展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的项目。 (四)政府认为应该举借或提供担保,并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政府性债务。 第八条财政部门应当对本级申请举借政府性债务的部门、单位提供的资料及其财务状况、负债情况、偿债计划、配套资金和还款能力等进行审核后。如果出现以下情况的不予批准举借或者担保: (一)偿还债务资金来源和责任没有落实; (二)超过财政承受能力容易引发债务风险; 第三章政府性债务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九条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的部门或者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合理使用债务资金,不得挪作他用;确需变更用途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政府性债务资金不得用于平衡地方预算或者经常性支出。 第十条政府性债务需要进行招标和政府采购的,应严

化解政府存量债务的十条建议

化解政府存量债务的十条建议 近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PPP专家库双库专家、中国城投网首席经济学家、中国现代集团董事长、江苏现代资产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代研究院院长丁伯康博士,应邀在国家开发银行举行的规划业务专项培训会上,为到会的全体人员作了题为“平台公司转型的态势研判和路径分析”专题授课,受到普遍好评。在这次会上,丁伯康博士针对当前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的化解提出了十条建议。 他说,自2014年以来,国发4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2018年中发27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和中办发4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等文件的出台,在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和债务风险防范方面,提出了严格监管和全面防范的要求,同时对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的责任追责和处罚力度,也是大大增强。 就全国而言,中国债市总量已达到76.02万亿元,其中地方政府债务高达22.27万亿元,整体债务上涨迅速,而全国地方债务中除已经上报,纳入政府债务置换范围的显性债务外,还存在大量尚未纳入统计范围的隐性债务。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之所以如此庞大,与土地财政财权与事权不对等、大量基础设施待建、地方融资平台政企不分以及变相的PPP融资等有着密切的联系。而地方政府性债务由于举债规模巨大,举债形式和主体多元化以及举债层级复杂等因素,导致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突出。更为严重的是地方政府除依赖土地收入偿债、开源节流和推动地方融资平台转型等手段解决债务问题外,还没有太多科学化的方法来解决债务问题。因此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围绕地方政府存量债务问题的解决 丁伯康博士提出了以下十条建议: 一是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动态防控机制。对地方政府(含平台公司)债务(含隐性债务)的规模、结构和形成原因,调查清楚,深入分析,分类处置。并依据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状况、财政可承受能力和资源可利用水平等因素,建立起一套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动态管理和控制机制。 二是合理开发利用政府资源,平滑偿债高峰,减少集中偿还压力,规避政府债务风险。

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方案(最新)

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方案 为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方案》(x 〔x〕2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和xx、x、x全会精神,按照上级党委、政府以及区工委、管委决策部署,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有效发挥我区规范举债的积极作用,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疏堵结合。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坚决制止部门单位违法违规举债。 分清责任。明确政府和企业的责任,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企业债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按约定规则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规范管理。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严格限定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把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实现“借、用、还”相统一。 防范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稳步推进。加强债务管理,既要积极推进,又要谨慎稳健。在规范管理的同时,要妥善处理存量债务,确保在建项目有序推进。 二、加快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一)明确政府举债权限。因区公益事业发展确需举借债务的,由省级政府通过发行政府债券的方式代为举借。明确划清政府与企业界限,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相关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 (二)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政府债务采取发行政府债券方式举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举借一般债务的,由省级政府代为发行一般债券融资,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举借专项债务的,由省级政府代为发行专项债券融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三)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园区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使投资者有长期稳定收益。投资者按照市场化原则出资,按约定规则独自或与政府共同成立特别目的公司建设和运营合作项目。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可以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项目收益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举债并承担偿债责任。政府对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按约定规则依法承担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相关责任,不承担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的偿债责任。

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州*关于印发*州* 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镇,区直各部门,区属、驻区各单位: 《*州*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州*党政办公室 2017年7月日

*州*地方政府性债务 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部门职责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预警监测 3.2 信息报告 3.3 分类处置 3.4 债务风险事件级别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 4.2 地方政府财政重整计划 4.3 舆论引导 4.4 应急终止 5 后期处置 5.1 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记录及总结 5.2 评估分析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6.2 人力保障 6.3 资源保障 6.4 安全保障 6.5 技术储备与保障 6.6 责任追究 7 附则 7.1 预案解释 7.2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目的 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坚持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工作原则 1.2.1 分级负责 管委会对全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总责。区直有关部门在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指导。 1.2.2 及时应对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监控,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妥善处置风险事件。 1.2.3 依法处置 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应当依法合规,尊重市场化原则,充分考虑并维护好各方合法权益。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州市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市府办发〔2017〕41号)等。

2020年村级债务化解工作的实施方案

村级债务化解工作的实施方案 村级债务化解工作的实施方案 村级债务沉重是当前制约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重要障碍。有效化解村级债务已成为巩固农村综合配套改革成果,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健康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为此,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债务化解工作 ___》(枝府办发[xx]4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就我镇化债工作讲以下意见。 xx年锁定村级债务以来,我镇各村从实际出发,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化解村级债务,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止xx年6月底,全镇村级债务总额为1051.55万元,比xx年锁定债务1672.05万元,减少620.5万元,占锁定债务总额的37.11%。各村债务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化债较好的村有:横店村84.9%、仙女村81.7%、桃店村76.5%、金湖村73%、青狮村72.6%。但大部分村下降幅度偏低,甚至达不到10%,化债进程远低于预期,化债任务十分艰巨。究其原因主要是:部分村组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认为村级负债是普遍现象,缺乏紧迫感和危机感;有的认为村级债务已积重难返,主动性不强;有的认为村级债务情况复杂,担心拔起萝卜带出泥,影响农村稳定;有的村组干部还抱着等、靠、要的思想,指望上面拿硬政策拿资金来解决;也有部分村债务重,集体经济薄弱,对化债信心不足,望而生畏。对

此,各村必须站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化解村级债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重塑党的基层组织在农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增强影响力和号召力。 村级债务化解方案的制定必须按照“逐笔清理、集中锁定、先急后缓、先远后近、统一支付、公开公正”的原则、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化债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一)基数锁定原则。我们所说的村级债务,是指xx年全省统一审计锁定,经过八年化解后余下的债务总额。这次村级化解的任务也就是这一部分余额。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偿还债务要从实际出发,先急后缓,先个人后单位,先群众后干部,先借款后应付款的原则,严禁借新债还旧债。 (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要依靠群众,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各村化债方案的制定,债权债务的清查,审核结果的确认,都必须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认可。化债结果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地方政府债务及化解

地方政府债务及化解 一、政府负债是什么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经济发展已经经过两部门经济,在三部门经济模型到四部门经济模型变化,即从原来单一的生产消费模式,进化到生产、政府、消费,到目前的生产、政府、外部环境、消费的模式。政府在这其中的作用越来越大,政府也通过其财政手段和货币手段影响这经济发展。根据经济学公式,政府可以通过内债和外债两种形式对经济发展产生促进作用。 具体政府债务分为以下三类:一是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包括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相关单位举借,确定由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二是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指因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当债务人(包括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等)无法偿还债务时,政府负有连带偿债责任且需要用财政资金来偿还的债务。按照国际通用财务报告准则,这类债务一般只是在担保单位的资产负债表的附注中加以说明作为或有负债,而不将其作为本单位的负债来源。实践中,这类债务一般也不可能百分之百转化为坏账,不是都需要作为担保单位的地方政府来偿还的。三是政府其他相关债务,指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和公用事业单位为公益性项目举借的债务。这类债务由非财政资金偿还,政府也未提供担保,在法律上政府是没有还债义务的。但由于它是债务主体为承担政府公益性项目而举借的债务,假如出现了

偿债困难,政府也可能要承担救助责任。 二、政府负债有那些原因 1.经济增长需要政府提供相应的公共产品。近年来,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政府提供相应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然而,目前部分地区财力还不是很宽裕,有限的财政资金不足以支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所需要的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迫使政府举债,从而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2009年,为了配合中央政府4 万亿元的经济刺激计划,地方政府出台的配套投资计划总规模已高达18 万亿元,近乎4 倍于中国的全年财政收入。地方政府利用大规模投资保持地 区的经济增长,进而稳定就业。 2.财政体制因素造成地方政府举债。按照事权划分规则,区域性公共产品由地方相应级次的政府提供。但由于事权划分不清,上级政府向上集中资金的过程中,地方政府仍一直要提供义务教育、本区域内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等多种地方公共产品,同时,还要在一定程度上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这就造成地方政府举债,以填补财政预算无偿投资和一般商业金融投资之间的空白。 3.现行的金融市场环境和银行制度为政府债务规模不断扩大创造条件。银行短期信贷安全性的要求,使银行偏好于政府项目或者政府担保的项目贷款。不良贷款已经成为中国银行业(主要是中资银行)的最大问题。而控制银行新增不良贷款的主要手段是控制贷款对象。根据一般的银行贷款安全性原则,银行向政府或由政府提供担保项目(包括公司)贷款的安全性显然远远高于一般的企业。在政府急需发展建设资金的情况下,通过银行信贷融资较为容易,致使政府债务

2020年村级债务化解工作方案

为认真执行上级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巡察反馈意见,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以严禁新增债务为首要目标,建立控制和化解债务长效机制为主要内容,按照“控制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消化”原则,将化解村级债务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规范财务管理、健全民主监督机制相结合,统一部署,规范操作,遏制债务增加势头,取得明显成绩效果。 (二)具体目标:自2020年始,负债10万元以下村当年实现零债务;10—30万元的村两年内实现零债务;30—50万元的村三年内实现零债务;50万元以上村每年化解率达20%以上。 二、实施步骤 (一)全面清理核实村级债务(2020年5月底前)。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口径和内容,组织开展对村集体债务的全面清理核实。此次以2014年村级债务化解基数为基础,重点核查2014年后债务变动情况。镇政府将组织专班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根据清理核查结果填写《镇村级债务情况自查明细表》,5月底前由村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核后统一汇总上报至镇政府。 (二)积极稳妥地化解村级债务(2020年6月份以后)。镇政府根据所辖村级核实结果、债务形成原因,建立村级控债、化债奖惩制度,积极主动化解村级债务。各村(社区)制定《XX村债务化解实施方案》,实行“一村一方案”,按照“谁举债、谁负责”原则,明确偿还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与个人,要把贫困人员的个人债务的化解放在突出位置,优先化解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债务。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计局不定期对村级化债情况进行抽样督查。 (三)总结验收建章立制(2021年1月)。各村(社区)上报2020年底阶段性化债成果,镇政府汇总一并向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计局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计局将对村级化债工作以及控债、化债长效制度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结果报送市委、市政府。 三、化解措施

打好企业债务风险防范化解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打好企业债务风险防范化解攻坚战 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平稳有序防范化解重点企业债务风险,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现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目标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打好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摸清底数、找准路径、压实责任、系统应对、守住底线”的总体思路,聚焦高杠杆重点企业特别是重点民营企业的突出风险点位,建立健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采取“组合拳”措施,分层次、分类型加强指导帮扶和处置化解,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努力为全国打赢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攻坚战提供成功案例和示范样板,为“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创造有利的经济金融生态环境。 (一)企业杠杆率回归合理水平。切实引导企业理性融资、理性投资,回归实业、做强做优主业,及时处置低效资产,实现“瘦身健体”,有效遏制企业过度融资、过度负债、盲目扩张、盲目投资、挪用信贷资金、脱实向虚等现象,逐

步降低大型重点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力争三年内基本解决重点企业的高杠杆率问题,回归合理的杠杆率水平,从源头上防止重点企业债务风险。 (二)企业融资结构得到优化。优化企业负债结构,逐步扩大中长期贷款占比,减少融资与投资期限错配现象。创新增信方式,稳步降低保证类贷款占比。积极推动企业IPO、增发以及引入创投资金等股权融资,增强企业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力争三年内重点企业的融资结构得到优化,债务期限结构趋向合理,资本实力不断增强。 (三)企业风险实现平稳化解。针对省级各有关部门、各地市政府排摸出来的潜在风险企业及已出险企业,力争经过三年时间的处置化解,实现重大出险企业得到平稳妥善处置,潜在风险企业得到有序化解,防止出现重点企业轰然倒塌事件,确保不出现因重点企业出险而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及重大社会风险。 二、主要任务 (一)摸清企业风险底数。定期及不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调研排摸监测,及时掌握全省重点企业风险名单,实行清单式、表格化管理,动态跟踪、深入研判,做到“情况清、底数明”,确保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 (二)完善防范化解措施体系。综合运用市场、法律、行政等手段加快潜在风险企业及出险企业的化解处置,通过

关于化解地方政府债务和防范风险的提案

关于化解地方政府债务和防范风险的提案 摘要: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第0174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案由:关于化解地方政府债务和防范风险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财政部办理 提案人:九三学社中央 主题词:财政,管理 提案形式:党派提案 内容: 从近几年的全国审计结果看,截至2010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72万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6.71万亿元,占62.59%;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2.34万亿元,占21.83%;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1.70万亿元,占15.86%。总体看,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负担尚未超出其偿债能力;地方政府性债务资金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审计中我们发现,部分地区的债务偿还存在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较大、偿债能力不足、逾期债务等问题。因此,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势在必行。 一、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缺乏规范。由于地方政府无举债权,其举债融资行为缺乏规范,各地举债融资渠道和方式不一,且多头举债、举债程序不透明。如某县2007年以企业名义向社会集资8.63亿元。 2.地方政府债务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债务监管不到位。除地方政府债券和各种财政转贷外,大部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和监督,相关管理制度也不健全。 3.部分地区和行业偿债能力弱,存在风险隐患。个别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负担较重,部分地方的债务偿还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较大,部分地区高速公路、普通高校和医院债务规模大、偿债压力较大。据报道:到2009年5月末,全国共有8221家投融资平台公司,其中县级平台高达4907家。而从地方平台公司贷款债务与地方政府财力对比看,债务率为97.8%,部分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债务率超过200%、资产负债率超过80%。 4.部分政府债务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部分单位违规取得和使用政府债务资金。乡镇一级政府债务还没有反映出来。 5.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数量多,管理不规范。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规模大,部分融资平台公司管理不规范、盈利能力较弱。根据审计署审计结果,有7个省级、40个市级和107个县级政府及所属部门,违规为融资平台公司等单位举借债务提供担保464.75亿元。地方融资平台所负债务占到了市、县二级地方政府债务的70%以上。 二、地方政府债务的成因分析 1.经济社会发展的大量资金需求与地方政府有限财力之间的矛盾是债务问题形成的直接原因。近几年来,国家提出了一系列战略要求和战略举措,进行了扩内需等决策部

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几点建议概要

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几点建议概要 2021年7月全国第五次金融工作会议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做出了重大部署。习总书记在会上指出,金融要把为实体经济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最近,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全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对我省来说,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已经迫在眉睫。 最近几年,我省地方各级政府因繁重的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和社会治理的压力,融资活动非常频繁,不少融资行为不规范且远远超过了财政承受能力,致使全省地方性债务总量在持续扩大,债务比已排进全国前三位;如果加上国有企业债务,债务规模已逼近GDP规模,风险大幅上扬。个别地方债台高筑,连基本运转都要靠举债维持。尽管按照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今明两年要全部化解“僵尸企业”,国有企业债务率将会明显下降,风险将逐步进入可控区间,但我省四级政府债务的急剧扩张,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因此,防范和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坚决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加强薄弱环节监管制度建设,促进金融和实体经济、金融体系内部的良性循环,势在必行。 一、目前全省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举债融资缺乏规范。由于地方政府无举债权,其举债融资行为缺乏规范,各地举债融资渠道和方式不一,且多头举债、举债程序不透明。 2.债务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债务监管不到位。除地方政府债券和各种财政转贷外,一些地方政府债务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和监督,相关管理制度也不健全。 3.部分地区和行业偿债能力弱,风险隐患突出。个别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负担较重,部分地方的债务偿还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较大。 4.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数量众多,管理不规范,盈利能力弱,债务规模大。 二、防范和化解全省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对策建议 地方政府债务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双重效应,在看到正面效应的同时更应该关注地方政府过渡举债的危害。对于在债务举借、管理和使用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存量债务,严格控制新增债务,防范和化解可能出现的风险。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即刻主动开展债务情况摸底,并对债务进行分类清查,包括:预算内和预算外债务情况、以新债换旧债的债务置换情况、新老平台债务本息偿还与债务存量情况、PPP项目财政性资金和社会融资(含央企、地方国企、保险资金、民营企业等)的分摊结构情况、政府类产业基金情况,等等。在摸清全部底子的基础上

2018年村级债务化解工作方案

2018年村级债务化解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总体要求:以制止发生新的不良债务为首要目标,以建立控制和化解债务长效机制为主要内容,按照“控制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消化”原则,将化解村级债务与发展村级经济、规范财务管理、健全民主监督机制相结合,统一部署,规范操作,遏制债务膨胀势头,取得明显减债效果。 具体目标:XX年6月底化解村级债务总额30%以上,力争达到50%,其中负债50万元以下的村实现零债务;XX年12月底基本完成村级债务化解工作,省级中心村实现零债务。 二、实施步骤 1.全面清理核实村级债务(XX年4月底前)。各乡镇(街道)要提高认识,抓紧时间,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力量开展村级债务清理核实工作,对村级组织形成的各类债权和债务进行全面核实,摸清底数,分类清理。要对村级债务清理结果进行认真审核,逐笔登记造册,建立债务台账和债权债务数据库,锁定债务数额,并于XX年4月底前报市农委、财政局备案。根据村级债务形成原因,按照“谁举债、谁负责”原则,明确偿还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或个人。 2.积极稳妥化解村级债务(XX年5月至12月)。建立村级控债、化债奖惩制度,积极主动化解村级债务。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制定化解村级债务实施方案,优先化解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

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债务。要把农民、村级干部、村级工程业主等个人债务的化解放在突出位置,采取切实措施,集成现有政策,整合现有资金,有条件的地方还应安排一定的资金,积极化解基础公益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债务。 3.总结验收建章立制(XX年1月)。市农委、财政局组织对各地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和村级财务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检查结果报市委、市政府。 三、推进措施 1.严格追究责任。强化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向全体村民公布。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严肃追究。各乡镇(街道)要严禁没有资金来源上项目,严禁擅自扩大建设规模,严禁借群众要求名义上“政绩工程”项目。对违反规定发生的债务,要区别情况,严肃处理;对因“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和超财力、超标准搞建设形成村级债务的,视情节轻重和数额大小,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理。同时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化解村级债务的负责人,按照相关程序予以追责。对作假账,虚报债务,骗取化债补助资金的单位或以举债为名从中牟利的村级干部,责令其将所得款项全部退回,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坚决制止发生新的村级债务。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排的涉及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开发项目,必须足额安排资金,不得

镇化解村级债务工作方案范文

镇化解村级债务工作方案范文 村级债务是一个长时间形成的历史问题,也是严重困扰当前各村工作的重要因素。消化村级债务具有复杂性、艰巨性、系统性和政策性。消化村级债务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检验农村集体“三资”代理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是建设繁荣和谐新农村的重要举措。为有效制止村级发生新的债务,努力化解村级不良债务,扎实推进农村集体“三资”代理工作,根据《金安区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认真清理,锁定债务。 自xx年10月份在全镇推行“三资”代理服务工作以来,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把清理各村债权债务作为重点任务来抓。特别对历年债务的清理,要求逐笔核对,明确债务形成的事由,经手人、证明人、审核人缺一不可,杜绝了虚假债务,剥离已还债务。并经村民监督组审核签章,张榜公示,再连同原始借据复印件上报镇“三资”中心,先确认后建账。截止5月30日,15个村建账债务4966435.45元,平均每村负债33万余无。还有段新街等少数合并村因债权人多数外出等原因造成清理工作没有完成,债务清理的最后截止时间延长至7月底。 二、多措并举,消化债务。 取消农业税后,大量农户尾欠不再清收,全镇村级累计净债务高达千万元,经通过村干垫税化债,教育债务化债,村级自我化债等办

法,化解债务近500万元,占总债务一半。针对目前债务,主要应采取如下措施逐步化解: 1、清欠还债。对于干部、党员挪用的资金,侵占的资产,限期退赔,逾期没有还清的,根据党员、干部管理的权限,提请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发出催缴通知书,仍不能还清的,提请党员干部管理机关对在职干部停职停薪,性质严重,态度恶劣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对其他往来款项,限期结算清债。在开展部分村内公益事业时,经协商后,可由债务人实行以劳代资的形式偿还债务。 2、降息减债。对财政及银行的借款,要充分利用各项减息、挂账政策消化债务;对民间借贷比照同期综合利率标准与债权人协商停息、降息、实行免息优先偿还原则;偿还债务一律先本后息,严禁利息转本计息。 3、盘活还债。对村闲置的资产、资源,要依法评估,公开拍卖或租赁,要签订合同或协议,及时进行会计账务处理。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可优先债权人,抵偿债务。 4、嫁接还债。在债务人、村委会、债权人三方达成协议的前提下,完备会计手续,以债权抵冲债务,实行“三角债“对转置换消债。 5、节支还债。全面落实农村综合改革和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措施,严格实行村级“零招待”制度,全面推行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村组干部相互兼职,大力压缩非生产性开支,节约费用偿还债务。

关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的一点思考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docsj.com/doc/0716867894.html, 关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的一点思考 作者:肖凇元 来源:《消费导刊》2019年第12期 摘要:从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明确“除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的方式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以来,中央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券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地方政府的举债行为进行了日趋严格的规范。地方政府债务在不断规范,政府的潜在的隐性债务风险仍在不断增大。 关键词: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思考 一、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定义及特征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是指地方政府在法定政府债务限额之外直接或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依法不属于政府债务。我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特征主要是债务规模较大,增长速度较快,举借形式多样,债务率的地域分布情况普遍是市县级大于省级。但是由于统计口径、方法没有统一标准,债务形式多样,难以摸清实际全国隐性债务的准确规模。总之,我国隐性债务的规模和年均增速都远高于政府性债务,蕴含着潜在的风险。 二、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形成的原因 事实上,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建设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建设成就。而这有很大一部分要归功于地方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而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需要大量的财政支出加以配套。在2018年国地税改革之前,我国一直使用的是1994年以来的分税制。分税制将导致的一个问题是地方政府的财权事权的不匹配,即地方政府大量的地方事务需要财政投入,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占全国的比重从1994年的69.7%上升至2017年的85.3%,但是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的增长,却难以满足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的增长。因此,地方政府较大的预算收支缺口使得举借债务成为了地方政府为满足地区经济发展的融资需求而采取的一种主要手段。同时,虽然近年来考核地方政府官员的标准更加多元化,比如将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成效纳入干部绩效考核等,但是历史上形成的“GDP为王”的观念还需要一定的时间转变过来,所以还存在着“新官不理旧账”、“吃子孙饭”的问题,导致了许多地方政府不断加大建设投入,上马和财力不相匹配的项目就使得举债规模日益扩大。最后,由于地方政府会以财政收入作为还款担保,其收入比较稳定和可控,信用风险很低,所以银行等金融机构比较倾向于满足政府的融资需求。使地方政府举债有了一定的空同。 三、政府对隐性债务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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