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通信调度
工作标准
南方电网通信调度工作标准(试行)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
3月20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范性引用文件
第三章通信调度机构设置及职责划分第四章通信调度工作准则
第五章通信调度交接班制度
第六章通信调度纪律
第七章通信调度基本要求
第八章一级通信电路检修管理
第九章通信调度令和规范用语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1.1 为确保南方电网电力通信网络安全稳定运行,加强通信网络管理,不断提高通信运行质量和服务水平,建立以“通信调度为主线”的生产运行管理体系,更好地为电力生产服务,依据《中国南方电网调度管理规程》、《中国南方电网通信管理规定》,及南方电网相关的规定、规范,制定本工作标准。
1.2 通信调度是南方电网各级调度通信机构对其所辖通信网络进行日常运行监控、配置管理、指挥协调工程、检修以及故障处理的专门机构。
1.3 与南方电网通信网运行有关的各级调度通信机构、运行单位、并网电厂均须遵守本工作标准。
第二章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经过本规程的应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凡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工作标准,鼓励试用本工作标准的相关单位及个人研究可试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工作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电力监管条例
电网运行准则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
第三章通信调度机构设置及职责划分
3.1机构设置
3.1.1 南方电网设网、省、地三级通信调度,下级通信调度服从上级通信调度指挥。
3.1.2 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设置通信调度,简称“总调通调”。
3.1.3 各省(区)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设置通信调度,简称“XX省通调”。
3.1.4 各地(市)供电局设置通信调度,简称:“XX供电局通调”。3.1.5 各地(市)供电局设置通信调度的,须由各省调度通信机构报总调备案。
3.1.6 暂时不具备条件设立通信调度的地(市)供电局,应建立候班制度,有24小时的候班人员。
3.2总调通信调度的职责
3.2.1 负责一级通信电路的日常运行管理。
3.2.2 负责主干通信网的运行监视。
3.2.3 负责主干通信网的网管管理工作。
3.2.4 负责一级通信电路设备检修管理。
3.2.5 负责组织、协调一级通信电路的调试、开通工作。
3.2.6 负责接受用户投诉,指挥处理一级通信电路故障。
3.2.7 负责总调站设备运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