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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中心卫生院医疗核心制度培训计划

(完整版)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 一、首诊负责制度 二、三级查房制度 三、会诊制度 四、分级护理制度 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八、术前讨论制度 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十、查对制度 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 十五、病历管理制度 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建设,保障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我委制定了《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制订本辖区的具体细则和实施工作要求,加强解读和宣贯培训,夯实基础医疗质量,筑牢医疗安全底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要点完善本机构核心制度、配套文件和工作流程,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4月1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共18项。本要点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首诊负责制度 (一)定义 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 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打印学习版)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共18项。本要点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首诊负责制度 (一)定义 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 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 (一)定义 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6.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会诊制度 (一)定义 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规范会诊行为的制度称为会诊制度。 (二)基本要求 1.按会诊范围,会诊分为机构内会诊和机构外会诊。机构内多学科会诊应当由医疗管理部门组织。 2.按病情紧急程度,会诊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机构内急会诊应当在会诊请求发出后10分钟内到位,普通会诊应当在会诊发出后24小时内完成。 3.医疗机构应当统一会诊单格式及填写规范,明确各类会诊的具体流程。 4.原则上,会诊请求人员应当陪同完成会诊,会诊情况应当在会诊单中记录。会诊意见的处置情况应当在病程中记录。 5.前往或邀请机构外会诊,应当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分级护理制度 (一)定义 指医护人员根据住院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对患者进行分级别护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分级护理管理相关指导原则和护理服务工作标准,制定本机构分级护理制度。 2.原则上,护理级别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4个级别。 3.医护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变化动态调整护理级别。 4.患者护理级别应当明确标识。 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一)定义 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通过值班和交接班机制保障患者诊疗过程连续性的制度。

最新医院医疗核心制度培训

医疗核心制度培训 一、学习目的 为加强医院管理、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卫生部的要求,将我院部分核心医疗制度汇编,以供全院人员学习、执行。 二、制度规范: 首诊负责制 病历管理制度 危重及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值班、交接班制度 医师交接班管理制度 查房制度 医嘱制度 查对制度 首诊负责制 1. 病人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须及时对病人进行必要的检查、作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救病人,首诊医师必须及时抢救病人,同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坚决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病人。 2. 诊断为非本科疾患,需请其它科室会诊。若属危重抢救病人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会诊意见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书面交待。 3.遇到抢救病人,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 4. 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病人,在病人稳定之前不得转院。 5. 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病人,须先抢救,同时由病人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

6.因医院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决定转院的病人,须由责任医师(必要时由医疗管理部门或总值班)先与接收医院联系,做好转院准备。 7.凡在接诊、诊治、抢救病人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病人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科室的责任。 8. 首诊医师应对病人的去向或转归进行登记备查。 病历管理制度 一、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医师书写病历时应坚持及时、客观、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的原则。 二、病历书写 1、书写标准严格按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执行。 2、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书写,不得擅自更改项目或颠倒顺序。 3、要求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规范、用笔(色)正确。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4、一律用中文书写,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或通用的外文缩写,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5、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病历内容的书写,日期和时间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采用24小时制记录。 6、严格执行签名规定及要求,谁书写,谁签名;谁修改,谁签名;谁负责,谁签名;严禁漏(不)签或由他人代签。 三、病历保管 1、我院门诊就诊的病人,门诊病历由病人自行保管(特殊情况除外)。 2、病人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出院病历由病案室统一负责登记归档保管(称为“病案”)。归档时间一般病人应在出院后3天内,特殊病历(如死亡病历等)归档时间不超过1周,但应提前报病案室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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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4-21 国卫医发〔2018〕8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指导医疗 机构加强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建设,保障医疗质量与医 疗安全,我委制定了《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可 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制订本辖区的具体细则 和实施工作要求,加强解读和宣贯培训,夯实基础医疗质量,筑牢医疗安全底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要点 完善本机构核心制度、配套文件和工作流程,加强对医务 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得 到有效落实。 ?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4月1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

?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 ?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共18项。本要点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首诊负责制度 (一)定义 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 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医院 18项医疗核心制度

项医疗核心制度18 一、首诊负责制度;二、三级查房制度;三、会诊制度; 四、分级护理制度;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八、术前讨论制度;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十、查对制度;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十五、病历管理制度;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 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诊责任执行。(二)基本要求

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1. 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2. 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3. 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 4.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 (一)定义 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三个不同级 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2. 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3.次,非工作日每2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 中间级别的医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天至少查房1次,24小时内查房。次。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师每周至少查房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5. 加强沟通、规范流程。6.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十四项医院医疗核心制度

十四项医疗核心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2)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 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 四、会诊制度 (4) 五、急诊会诊制度 (5) 六、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 七、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7) 八、术前讨论制度 (8) 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9) 十、查对制度 (9) 十一、医生交接班制度 (12) 十二、新技术准入制度 (13) 十三、病历管理制度 (13) 十四、分级护理制度 (15)

一、首诊负责制度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

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报告科主任及医院主管部门及时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科主任)、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三、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临时检查患者。 四、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再次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六、查房内容: 1、住院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培训试题及答案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试题 科室:姓名:成绩: 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35题,共70分) 1、关于首诊负责制,哪项是正确的( ) A.首诊医师诊治困难,请上级医师指导 B.因存在他科疾病,在未请求会诊的情况下转入他科C.经会诊明确为他科疾病,首诊医生不予处理病人D.家属强烈要求转院,未派医护人员护送 2、关于“三级查房”,正确的是( ) A.副主任以上医师每周查房1次 B.主治医师每天查房两次C.主治医师遇有疑难、危急病例,及时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报告D.主治医师无需检查住院医师、进修医师的医嘱 3、关于“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哪一项是错误的( ) A.必要时请相关科室的专家、医护职能部门、院领导参加或全院讨论B.参加讨论的人员应对该病例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C.讨论最后由主持人进行归纳总结,并明确下一步治疗方案D.讨论由副主任以上医师记录 4、关于会诊不正确的是( ) A.会诊科室必须认真填写病史概要、初步诊断、会诊目的和要求,由主治医师签字后送往被邀科室。B.急会诊、抢救会诊等特殊情况下,可不受级别对等限制C.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会诊单上D.紧急会诊时也必须填写会诊申请单,电话直接通知邀请,被邀医师可以拒绝 5、临床查对完全正确的是( ) A.护士执行医嘱时,一定要做到“十对” B.医师开具各种医疗文件时,对病员的姓名、年龄加以核实C.抢救病人执行口头医嘱时,执行者必须口头复诵一遍,核对无误方可执行,并将使用的空安瓿、药瓶、相关包装等物品保留备查D.采集标本时应查患者姓名、性别、床号、标签、标本质量 6、不符合一级护理要求的是( ) A.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病情变化B.每2-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病情变化C.每日测量患者体温、脉搏、呼吸等生命体征D.对患者提供适宜的照顾和康复健康指导7、因抢救未能及时记录时,应在抢救结束后哪个时间段内据实补记:( ) A.2小时内 B.4小时内 C.6小时内 D.12小时内小时内 8、死亡病例讨论必须在病人死亡后内完成() A、24小时 B、48小时 C、一周 D、二周 9、下列关于首诊负责制,理解正确的是:() A、谁首诊,谁负责;首诊医生应仔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认真进行诊治,做好病历记录 B、首诊医生发现患者所患疾病不属于本专业范畴,可以建议转相关科室,无需做病历记录。 C、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直接建议转院治疗10、入院8天未确诊,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的患者应:() A、转入上级医院诊疗 B、组织疑难病例讨论 C、上报院领导处理 D、继续保守治疗 11、按手术分级管理制度,高年资住院医师可单独完成的手术是() A、一级手术 B、二级手术 C、三级手术 D、四级手术 12、疑难病例是指住院患者入院()日未确定诊断者。 A. 7 B. 5 C. 13 D. 4 13、三级手术指( ) A、技术难度较低、手术过程简单、风险度较小的各种手术 B、技术难度一般、手术过程不复杂、风险度中等的各种手术 C、技术难度较大、手术过程较复杂、风险度较大的各种手术 D、技术难度大、手术过程复杂、风险度大的各种手术 14、医师值班、交接班正确的是( ) A、接班人员未及时到岗,交班人员到时间后可以下班 B、值班医师因急会诊离开岗位未告知护士去向 C、医技科室值班人员应将设备运行情况记录签字后交班 15、关于“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说法错误的有( ) A、虽然住院检查有重要异常发现,但病人无明显相关临床表现,可以不作讨论 B、病情危重或需要多科协作抢救的病例 C、讨论由主持人归纳总结,确定下一步治疗方案 16、危重病人抢救时正确的做法有( ) A、相关科室的最高职称医师在家中电话指挥抢救 B、医技科室因工作忙,拒绝相关床边检查 C、护士害怕走夜路,拒绝到院参加抢救 D、值班医师先行到场,边参加抢救,边向上级医师汇报 17、不是“术前讨论制度”的内容是( ) A、术前应对诊断、治疗、检查结果分析、术前准备、手术适应症、禁忌症进行梳理讨论 B、是防止疏漏,预防差错发生,保证手术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 C、除手术及麻醉相关人员参加外,必要时可请其他科室、外院专家参加,特殊病例,院领导参加 D、讨论时由经治医师脱稿简明介绍病史及诊疗经过 18、关于死亡病例讨论正确的是( ) A、病人死亡后两周内完成死亡讨论 B、讨论由护士长主持,医疗组全体人员参加 C、讨论时应重点总结经验,无需提及不足 D、必要时由医务科组织,科室相关人员或医疗组全体医师、护士长、责任护士参加 19、关于各级医师的手术范围及审批权限不正确的是( ) A、主治医师熟练掌握一、二类手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开展三类手术 B、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并熟练掌握一类手术 C、低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掌握一、二、三类手术,在上级医师参与指导下开展四类手术 D、高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完成一、二、三类手术,在主任医师指导下开展四类手术 20、危重病人抢救时正确的做法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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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二、三级查房制度 三、会诊制度 四、分级护理制度 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八、术前讨论制度 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十、查对制度 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 十五、病历管理制度 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十八、信息安全管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共18项。本要点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首诊负责制度 (一)定义 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 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

(一)定义 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6.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会诊制度 (一)定义

医疗核心制度汇编

一、首诊负责制度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报告科主任及医院主管部门及时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科主任)、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三、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临时检查患者。 四、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再次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六、查房内容: 1、住院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要求

18项医疗核心制度

18项医疗核心制度要点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共18项。本要点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首诊负责制度 二、三级查房制度 三、会诊制度 四、分级护理制度 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八、术前讨论制度 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十、查对制度 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 十五、病历管理制度 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一)定义 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 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 (一)定义 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6.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会诊制度 (一)定义 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规范会诊行为的制度称为会诊制度。 (二)基本要求 1.按会诊范围,会诊分为机构内会诊和机构外会诊。机构内多学科会诊应当由医疗管理部门组织。 2.按病情紧急程度,会诊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机构内急会诊应当在会诊请求发出后10分钟内到位,普通会诊应当在会诊发出后24小时内完成。

最新版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目录 首诊负责制度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会诊制度 分级护理制度 值班及交接班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术前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查对制度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新技术准入制度 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医院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

1.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或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3.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积极对症治疗的同时,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4.对急、危、重症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对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报告科主任及医院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相关科室医师进行会诊。 5.对危重症患者需要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 6.对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至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7.首诊医生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给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代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8.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时,特别是急、危、重症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或高年资主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2.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影像资料、各项相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情摘要,上级医师查房要认真检查患者,分析病情,提出明确的诊治意见。

17项医疗核心制度

医疗核心制度汇编

十七项核心制度 (1)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会诊制度 (5)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7)术前讨论制度 (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9)查对制度 (10)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1)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12)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13)危急值报告制度 (14)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15)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6)分级护理制度 (17)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制度一:

首诊负责制度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务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制度二: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各科室应建立三级医师诊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 三、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值班医师要认真做好下午、夜间、晨间巡视和重点查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 临时检查患者。 五、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护士通知后及时查看患者并作相应处理,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六、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七、查房内容:

医院-18项医疗核心制度

18项医疗核心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二、三级查房制度; 三、会诊制度; 四、分级护理制度; 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八、术前讨论制度; 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十、查对制度; 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 十五、病历管理制度; 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一)定义 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 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 (一)定义 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6.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会诊制度 (一)定义 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规范会诊行为的制度称为会诊制度。 (二)基本要求 1.按会诊范围,会诊分为机构内会诊和机构外会诊。机构内多学科会诊应当由医疗管理部门组织。 2.按病情紧急程度,会诊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机构内急会诊应当在会诊请求发出后10分钟内到位,普通会诊应当在会诊发出后24小时内完成。 3.医疗机构应当统一会诊单格式及填写规范,明确各类会诊的具体流程。 4.原则上,会诊请求人员应当陪同完成会诊,会诊情况应当在会诊单中记录。

最新18项医疗核心制度(2017版)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1)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会诊制度。 (5)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7)术前讨论制度。 (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9)查对制度。 (10)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 (11)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2)分级护理制度。 (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4)危急值报告制度。 (15)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6)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docx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 版) 医教科印编 2019 年1 月

目录 一、首诊负责制度 二、三级查房制度 三、会诊制度 四、分级护理制度 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八、术前讨论制度 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十、查对制度 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 十五、病历管理制度 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前言 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建设,保障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我委制定了《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制订本辖区的具体细则和实施工作要求,加强解读和宣贯培训,夯实基础医疗质量,筑牢医疗安全底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要点完善本机构核心制度、配套文件和工作流程,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 年4 月18 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共18 项。本要点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首诊负责制度 (一)定义 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 1. 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 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 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 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 (一)定义 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 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2. 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 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医院十六项医疗核心制度

西昌市医院人民医院医疗核心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2)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2) 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3) 四、会诊制度 (3) 五、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4) 六、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5) 七、术前讨论制度 (6) 八、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6) 九、查对制度 (7) 十、医生交接班制度 (9) 十一、新技术准入制度 (9) 十二、病历管理制度 (10) 十三、分级护理制度 (11) 十四、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13) 十五、转院转科制度.......................... .14 十六、医患沟通制度.. (14)

一、首诊负责制度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报告科主任及医院主管部门及时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科主任)、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三、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临时检查患者。 四、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再次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

18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doc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 版) 一、首诊负责制度 (一)定义 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 ( 首诊医师 ) 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 , 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 二) 基本要求 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 , 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 , 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 , 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 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 (一)定义 指患者住院期间 , 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 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 二) 基本要求 1. 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 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 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 主治医师 - 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 , 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 2 次 , 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 1 次 , 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 2 次 , 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 3 次。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 小时内查房。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 , 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 程。 6.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会诊制度 (一)定义 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 , 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 疗服务的活动。规范会诊行为的制度称为会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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