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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

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
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

企业会计准则- 现金流量表

引言

1.本准则规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及其应提供的信息。

2.编制现金流量表的目的,是为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内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信息,以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了解和评价企业获取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并据以预测企业未来现金流量。

定义

3.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其定义为:

(1) 现金,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

(2) 现金等价物,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以下在提及"现金"时,除非同时提及现金等价物,均包括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3) 现金流量,指企业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

现金流量的分类

4.现金流量应分为以下三类:

(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5.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

6.经营活动流入的现金主要包括:

(1)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 收到的税费返还;

(3)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经营活动流出的现金主要包括:

(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 支付的各项税费;

(4)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8.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

9. 投资活动流入的现金主要包括:

(1)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2)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3)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4)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投资活动流出的现金主要包括:

(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2)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3)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1.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

12.筹资活动流入的现金主要包括:

(1)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2)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3)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3.筹资活动流出的现金主要包括:

(1)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2)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3)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购买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

14. 购买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产生的现金流量,应作为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并单独列示。

15. 购买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所支付或收到的现金总额,应扣除因购买或处置取得或支付的现金,以净额列示。

16. 企业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以总额披露当期购买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的下列信息:

(1) 购买或处置价格;

(2) 购买或处置价格中以现金支付的部分;

(3) 购买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所取得的现金;

(4) 购买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按主要类别分类的非现金资产和负债。

金融保险企业现金流量①

17.金融保险企业现金流量项目归类有其特殊性。企业在编制本表时,前述现金流量项目归类不适用的,可根据其行业特点和现金流量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18. 金融企业的下列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项目应作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1) 对外发放的贷款和收回的贷款本金;

(2) 吸收的存款和支付的存款本金;

(3) 同业存款及存放同业款项;

(4) 向其他金融企业拆借的资金;

(5) 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

(6) 收回的已于前期核销的贷款;

(7) 经营证券业务的企业,买卖证券所收到或支出的现金;

(8) 融资租赁所收到的现金。

19. 保险企业的与保险金、保险索赔、年金退款和其他保险利益条款有关的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项目,应作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①《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将保险公司归为金融企业。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20.现金流量表应分别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报告企业的现金流量。

21.现金流量一般应分别按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总额反映。但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金以及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的项目的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应以净额列示。

金融企业下列项目应以净额列示:

(1) 短期贷款发放与收回的贷款本金;

(2) 活期存款的吸收与支付;

(3) 同业存款和存放同业款项的存取;

(4) 向其他金融企业拆借资金;

(5) 经营证券业务的企业,证券的买入与卖出。

22.企业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应以现金流量发生日的汇率或平均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应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23.有些特殊项目,如自然灾害损失、保险索赔等,应根据其性质,分别归并到前述现金流量类别中,并分别列示。

24.企业应采用直接法报告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即,通过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的主要类别反映来自企业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采用直接法时,有关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取得:

(1)企业的会计记录;

(2)根据以下项目对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其他项目进行调整:

①当期存货及经营性应收和应付项目的变动;

②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其他非现金项目;

③其现金影响属于投资或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的其他项目。

25.企业还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

对净利润进行调节的项目主要包括:

(1)资产减值准备;

(2)固定资产折旧;

(3)无形资产摊销;

(4)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5)待摊费用;

(6)预提费用;

(7)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益;

(8)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9)财务费用;

(10)投资损益;

(11)递延税款;

(12)存货;

(13)经营性应收项目;

(14)经营性应付项目。

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

26.对于不涉及当期现金收支,但影响企业财务状况或可能在未来影响企业现金流量的重大投资、筹资活动,也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如企业以承担债务形式购置资产等。

附则

27.本准则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附录:现金流量表参考格式

现金流量表

会企03表编制单位:年度单位:元

注:企业也可以采用修订前的现金流量表参考格式。

新旧会计准则中利润表的对比分析

会 计 中国乡镇企业 旦提足折旧,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以融资租 赁租入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计提折旧;以融资租赁租出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不应计提折旧。 6.消耗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的判断。与其他资产相 比,生物资产具有特殊性,短期的减值可以通过生物资产的自然生长属性加以弥补,因此新准则规定:以 “有确凿证据表明由于遭受自然灾害、病虫害、动物疫病侵袭或市场需求变化等原因”作为减值的判断基础。 消耗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通常表明该生物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1)遭受旱灾、水灾、冻灾、台风、冰雹等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消耗性或生产性生物资产发生实体损坏,影响该资产的进一步生长或生产,从而降低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2)遭受病虫害或疯牛病、禽流感、口蹄疫等动物疫病侵袭等原因,造成消耗性或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市场价格大幅度持续下跌,并在可预见的将来无回升的希望;(3)因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企业的消耗性或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市场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4)因企业所处经营环境,如动植物检验检疫标准等发生重大变化,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导致消耗性或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市场价格逐渐下跌;(5)其他足以证明消耗性或生产性生物资产实质上发生减值的情形。 消耗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通常表 明该生物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为零:(1)遭受自然灾害、病虫害、动物疫病侵袭等原因,造成死亡或即将死亡、且无转让价值的消耗性或生产性生物资产;(2)动植物检验检疫标 准等发生重大改变 ,禁止转让的消耗性或生产性生物资产,如发生禽流感等动物疫病而禁止转让的禽类动物等。 (3)其他足以证明已无实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消耗性或生产性生物资产。 三、执行新准则对企业财务状况影响分析 由于2005年以农业为主业的企业执行2004年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会 [2004]5号)进行会计核算,该办法很大程度上已考虑了与国际 准则中有关农业规定的衔接,对执行新的会计准则起到了很好的缓冲作用。新准则对规范农业这一特殊行业特有经济活动的会计处理是一个非常大的突破,但由于新准则规定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对生物资产进行后续计量,目前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总体来说不是很大。减值准备提取及报表列报的规范化,更加严格地要求了农业企业财务状况的表达。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产品市场的完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将成为将来发展的一大趋势,届时将会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 (作者单位: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 新旧会计准则中利润表的对比分析 董火鲜 一、新旧会计准则下利润表的构成要素的对比新旧会计准则中利润表的主要结构对比如下: 二、对比分析 (一)模糊了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划分。原利润表中营业利润主要有两大方面构成,即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新利润表中营业利润不再划分为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了,而是将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合并在营业 收入中列报,将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合并在营业成 27

新会计准则常用会计科目表(详细整理)

一、资产类 1001 库存现金 借方登记企业增加的库存现金额,贷方登记企业减少的库存现金额,期末借方余额, 反映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余额。 1002 银行存款企业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 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科目核算。 借方登记银行存款的增加额,贷方登记银行存款的减少额。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 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1012 其他货币资金企业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 公允价值。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 公允价值。 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账面余额(调增账面余额):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为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账面余额(调减账面余额):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为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1121 应收票据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期末借方余额,放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1122 应收账款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而应该收取的款项。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采用递延方式收取合同或者协议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在“长期应收款” 科目核算。借方登记应收账款的发生额(增加额),贷方登记应收账款的收回及确认 的坏账损失,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贷方余额,放映企 业预收的账款。 1123 预付账款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计入“应付账款”科目。企业进行在建工程而预付的工程价款,也在本科

新会计准则与原会计准则的比较(一)

新会计准则与原会计准则的比较(一) 2006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在北京发布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和48项审计准则。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施行。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有利于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有利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有利于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有利于解决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和反倾销问题,有利于金融改革和化解金融风险问题,有利于提高中国企业的形象。 为便于学习理解和实施新会计准则,本文对16项修订后发布的具体准则与修订前的原会计准则做了对比。 新准则是对原准则的继承、发展和完善,大部分规定与原准则相同。抛开体例和文字表述等形式上的差异,两者的主要差异(并非全部差异)如下: 1.《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①存货发出计价 原准则: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等 新准则: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 ②借款费用 原准则:不能计入存货成本 新准则:符合条件的可以资本化 2.《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①规范的范围 原《投资》准则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且划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 新准则仅规范长期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短期股权投资纳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 ②权益法的应用范围 原准则: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新准则: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短期投资和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核算。 3.《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①规范的范围:新准则分离出部分固定资产由《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规范。 ②新准则规定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弃置费用因素。 ③新准则取消了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 固定资产发生后续支出时其确认原则同初始确认固定资产的原则: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④利息 原准则:不考虑购买固定资产延期付款的折现和利息问题; 新准则: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格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计入当

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基本知识

一、 企业会计准则 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2006)体系由三个层次组成: 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由财政部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2006年2月15日),属于财政部部门规章,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2、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由财政部发布(财会[2006]3号2006年2月15日),属于财政部规范性文件,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原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具体准则共计38项。 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由财政部发布(财会[2006]18号2006年10月30日),属于财政部规范性文件,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应用指南的企业不再执行原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各项专业核算办法和问题解答)。 应用指南共计32项,并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6项具体准则,财政部未发布应用指南。上述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三个方面,依次自上而下形成企业会计准则的三个层次,构成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并具有法律法规上效力,在规定的范围内(港、澳、台除外)强制执行。 五、企业会计制度

由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2008年12月28日),属于财政部规范性文件,从2001年1月1日起在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自2002年1月1日起在中外合资企业范围内实行,其他企业仍然执行分行业的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共计十四章一百六十条,主要内容包括会计制度原则、会计记帐方法、会计科目及其使用说明、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记帐程序、会计报表格式、报送程序和编制说明、会计档案的保管和处理方法、会计制度的修订、补充权限及其他有关规定、成本核算方法等。 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区别:《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两者均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均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披露或报告等作出规定,均由财政部制定并公布,均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均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的组成部分。但会计制度是以特定行业的企业或所有的企业为对象,着重对会计科目的设置、使用和会计报表的格式及其编制加以详细规范;会计准则是以特定的经济业务(交易或事项)或特定的报表项目为对象,它详细分析各项业务或项目的特点,规定所引用概念的定义,然后以确认与计量为中心并兼顾披露,对围绕该业务或项目有可能发生的各种问题做出处理的规范。两者之间的不同之处在于: 第一、适用范围不同。具体会计准则大多只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有些也适用于其他企业。而《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除金融保险企业以外的所有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企业。 第二、规范目标不同。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披露或报告方面作了原则性的规范。侧重于确认和计量,重点规范会计决策过程。而会计制度则侧重于对会计要素的记录和报告作可操作性规范,确认和计量的内容只是有机地体现在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中。即会计制度重点规范会计的行为与结果。 第三、结构体系不同。统一的会计制度自成体系,它由三个层次构成:《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为第一层次;在此基础上,分别一般企业、金融保险企业、小企业建立各自操作性较强的有关会计科目的设置、具体账务处理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和对外提供办

新企业会计准则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模板

新企业会计准则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模 板 1 2020年4月19日

审计报告 穗注报备: 0 000号 粤X审字[20 ]第000号 委托单位:************* 广东X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XXX路XX号XX楼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1 2020年4月19日

目录 1、审计报告正文----------------------------------------------------------- 第2页 2、附送: (1) 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 第3页 (2)利润表---------------------------------------------- 第4页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5页 (4)现金流量表---------------------------------------- 第6页 (5)会计报表附注------------------------------------------------- 第7页 2 2020年4月19日

广东XXX会计师事务所 GUANGDONG X X X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穗注报备: 0 0号 粤X审字[ ]000号 审计报告 ABC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3 2020年4月19日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ABC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BC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 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 度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ABC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除本报告 “三、导致保留意见的的事项”所述事项外,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 4 2020年4月19日

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优选 审计业务约定书指南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 目录 第一章总则................................................................ 一、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含义................................................. 二、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的总体要求......................................... 第二章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内容 ................................................ 一、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必备条款............................................. 二、在情况需要时应当考虑增加的业务约定条款............................... 三、集团财务报表审计应当考虑的因素....................................... 第三章连续审计............................................................ 一、总体要求............................................................. 二、需要重新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的情形..................................... 第四章审计业务的变更 ...................................................... 一、考虑变更业务的适当性................................................. 二、考虑变更业务对法律责任和业务约定条款的影响........................... 三、不同意变更业务的处理................................................. 附录1111—1:审计业务约定书参考格式(合同式) ..............................

新企业会计准则2019年(原文+指南+说明)

新企业会计准则2019年(原文+指南+说明)范文一 一、总体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以下简称“本准则”)规范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列报,是指交易和事项在报表中的列示和在附注中的披露。其中,“列示”通常反映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等报表中的信息,“披露”通常反映附注中的信息。本准则主要规范了财务报表的组成,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列示和附注的披露内容、结构及其编制方法等问题。 本准则规定,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并且这些组成部分在列报上具有同等的重要程度,企业不得强调某张报表或某些报表(或附注)较其他报表(或附注)更为重要。本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依

据各项会计准则确认和计量的结果编制财务报表;企业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评估;企业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编制财务报表,但现金流量表信息除外;企业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企业单独列报或汇总列报相关项目时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企业财务报表项目一般不得以金额抵销后的净额列报;企业应当列报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等。 本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三大类别分类列报,并且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流动性列示。利润表应当对费用按照功能分类进行列报,同时在附注中披露费用按照性质分类的利润表补充资料;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应当根据其他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分为“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两类列报。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应当反映构成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当期的增减变动情况,综合收益和与所有者(或股东)的资本交易导致的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当分别列示。本准则还对附注至少披露的信息进行了规范。 企业应当根据本准则及应用指南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经营活动的性质,确定本企业适用的财务报表格式。企业如存

新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的科目设置异同

新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的科目设置异同 由于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对会计科目作了较大改变,本文试对新会计科目体系中除涉及金融和生物类特别科目外的其他科目与《企业会计制度》(2001)中相关科目作一比较分析。 一、未作任何改变的科目 这类科目主要有:①资产类:“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原材料”、“材料成本差异”、“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②负债类:“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未未确认融资费用”等科目。 ③所有者权益类:“本年利润”、“利润分配”等科目。④成本类:“生产成本”等科目。⑤损益类:“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主营业务成本”、“营业外支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等科目。 二、科目名称改变但实质内容未改变 这类科目主要有“库存现金”和“所得税费用”两个科目。制度中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但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是包括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动用的银行存款,从这一点来看科目涵盖的内容是不一致的,因此将“现金”科目改为“库存现金”科目是合理的。更改后的“所得税费用”科目与制度中的“所得税”科目核算内容相同,均为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只是名称改变而已。 三、科目名称改变且实质内容发生改变 1.资产类。“材料采购”科目,制度中“物资采购”科目用来核算企业购入的材料、商品等的采购成本,商品流通企业购入的商品也通过本科目核算。而“材料

采购”科目只用来核算工业企业购入的材料,商品流通企业购入的商品一律通过“在途物资”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2.损益类。其他业务成本,本科目用来核算企业其他业务成本,不核算其他业务发生和税费及销售费用,与“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有一定的区别。 营业税金及附加,本科目不仅核算主营业务产生的税金及附加,也核算其他业务产生的税金及附加。这反映了我国淡化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区分,因为不管是主营业务还是其他业务都属于日常业务,发生的经济利益流出作为费用,不再区分。 销售费用,本科目用来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与“营业费用”科目相比核算内容减少。 四、科目名称未变但实质内容发生改变 1.资产类。应收票据:制度明确规定不得计提坏账准备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所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坏账准备。新会计准则取消了这一内容,在“坏账准备”科目中明确应收票据也要计提坏账准备。 预付账款:本科目的核算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第一,预付工程款也通过本科目核算,不再直接记入“在建工程”科目。第二,制度规定,预付账款不能计提坏账准备,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的性质,应将其转入其他应收款并计提坏账准备。新会计准则规定只要是预付账款均可计提坏账准备。第三,科目的位置由原来放在坏账准备之后调整到坏账准备这前。 坏账准备:本科目的核算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第一,计提基础由制度对“应由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扩大到对全部的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等。第二已确认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又收回,可直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第二,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不再是余额百分比法、赊销百分比法和账龄

解析新审计准则的四大变化(一)

解析新审计准则的四大变化(一) 【摘要】2007年1月实施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对我国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产生了诸多的影响。相比较于旧准则,新审计准则在四个方面有了重大变化,本文就这些变化进行深入的剖析。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简称新审计准则),共计48个项目,这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建设中是第一次大规模地、集中地进行的准则制定、修改和颁布。中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审计准则趋同,向全世界发出了一个清晰的信号,那就是中国的会计职业界致力于提高透明度和执行高水准的执业准则,这不仅有利于会计职业,更为重要的是有利于中国民众和整个中国经济。新发布的审计准则与旧的审计准则相比,主要有以下几大变化。 一、新审计准强调风险导向审计的实施 随着审计环境的变化和实践的发展,国际审计准则对原有的审计风险模型进行了改进。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于2003年10月发布了四项审计风险准则,强调了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的过程中,必须重视对重大错报风险的充分识别和评估,并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程序。 新审计准则体现的是风险导向审计。在新的审计准则中,审计风险取决于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审计风险是两者的综合风险。改变后的审计风险模型让注册会计师从更高的层次上把握重大错报风险,它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包括内部控制),以充分识别和评估会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并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控制测试与实质性测试程序。为了更好地指导注册会计师有效地识别、评估和应对审计风险,准则框架体系全面渗透着风险审计理念,要求注册会计师与责任的审计准则,下至有关审计证据、利用其他主体的工作和审计结论与报告的审计准则,无不强调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评估和应对。 笔者认为,风险导向审计的推行对审计工作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其中最直接、影响最为重大的是对审计职业判断的影响。首先,提高了对职业判断主体即审计人员的要求。对于实施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而言,无论是对被审计单位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还是将风险划分为报表层和认定层两个层次,对注册会计师本身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都有较高的要求。对重大错报风险的全程关注,不仅要求注册会计师具备很高的专业技能水平,丰富的执业经验,还要求他们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如经济法规、经营管理、生产工艺和流程、评估知识等,要求注册会计师具有广博的知识和敏锐的判断力。其次,提高了对职业判断的微观环境即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风险导向审计要求全程关注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并将风险评估作为整个审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可见,能否合理评估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将成为评价事务所及其专业胜任能力和审计质量的关键因素。事务所如何在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同时加强对审计质量的控制,落实对单项审计业务的质量控制责任;如何使三级复核制度更为合理有效的发挥作用以实现对审计质量的控制,都是需要深入考虑和仔细研究的问题。 二、审计证据具体准则发生了很大变化 新审计准则与原有的独立审计准则体系相比有较大幅度的修订,《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以下简称1301号)取代原《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审计证据》(以下简称第5号)。原准则由总则、一般原则、取证方法、附则四章组成;新准则分为总则、审计证据的充分性、适当性、获取审计证据时对认定的运用、获取审计证据的审计程序、附则五章内容。补充了获取审计证据时对认定的运用一章。从具体内容来看,新准则的改进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审计证据获取方法的全面性 旧准则中所列举的七大方法: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及分析性复核侧重于实

新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1-新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一)

新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一) 2001年10月26日上午,国家会计学院于长春教授在国家会计学院主办的河南主任会计师培训班上作了题为《新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报告。共分三讲。 第一讲新准则、新制度的改革背景 一、新制度的重大意义 (一)新准则和新制度是进一步贯彻和落实《会训法》和《企业财务报告条例》的重要措施。 (二)新准则和新制度的颁布实施与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国民经济第十五个计划纲要密切相关。 (三)此次改革具有非常强的针对性。 (四)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0)的要求。 二、新制度的内容与结构 (一)《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都是《会计法》国家统一会计核算的组成部分。 (二)《企业会计制度》的发布实施是我国会计核算制度改革总体思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的总体思路是:(1)打破行业、所有制、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的界限,建立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除金融保险以外的大、中型企业,并在此基础上对各个行业、企业的个性业务,拟定各个专业核算办法。(2)针对小规模企业的特点,制定小企业制度。(3)考虑到金融保险企业经营的特殊性,制定金融保险险企业会计制度。 (三)已经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不是对现有行业会计制度简单相加 (四)小规模企业和金融保险企业有其若干特殊性,难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财政部在继《企业会计制度》发布实施之后,将着手考虑小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保险企业(特别是商业银行)的会计制度建设问题。 三、新准则和新制度保持了会计的中国特色 (一)新准则和新制度与我国的法律环境和法规体系相适应 (二)继续保留了"会计制度"这种形式制定会计规范,符合中国人的思维方式和习惯,便于理解和实际操作 (三)就改革的内容而言,新准则、新制度在很多方面也体现了会计的中国特色,这是由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现状所决定的 l.关于债务重组的处理。 2.关于非货币性交易的处理。 3.关于以"放弃非现金资产"的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 (四)《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并存,是我国现阶段企业会计改革的合理模武。 1、《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的异同。 2、《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并存是我国现阶段的客观要求。 3、继续制定并公布具体会计准则,加快会计准则建设的步伐。 四、新准则和新制度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充分协调 (一)什么是国际会计惯例,如何借鉴国际会计惯例 (二)新规定在若干重要问题上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协调 1、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2、积极贯彻国际通行的稳健会计政策。 3、实行国际通行的会计与税收相分离的做法。 4、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全过程作出规定。 5、专门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五、关于新准则、新制度的贯彻实施 (一)实施范围 1、关于新准则。2001年1月18日,财政部以财会[2001]7号文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等项准则的通知》,《通知》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范企业无形资产等事项的会计核算及相关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所有企业从2001年1月l 日起执行《借款费用》、《租赁》、《现金流量表》、《债务重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非货币性交易》等六项会计准则。对于《投资》和《无形资产》两项会计准则暂在股份有限公司施行,同肘鼓励其他企业先行施行这两项准则,对于国有企业有意施行这两项准则的,应提出申请,待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 2、关于新制度。2000年12月29日,财政部以财会[2000]25号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通知明确了《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范围,规定了《企业会计制度》于2001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发布后,社会上给予了高度的评价,一些部门、企业要求扩大实施范围。对此,财政部于2001年1月9日发出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实施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为了尽快提高我国企业会计信息质量,除股份有限公司外,也鼓励其他企业现行实施企业会计制度。

新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

新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 第一讲新准则、新制度的改革背景 一、新制度的重大意义 (一)新准则和新制度是进一步贯彻和落实《会计法》和《企业财务报告条例》的重要措施。 (二)新准则和新制度的颁布实施与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国民经济第十五个计划纲要密切相关。 (三)此次改革具有非常强的针对性。 (四)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0)的要求。 二、新制度的内容与结构 (一)《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都是《会计法》国家统一会计核算的组成部分。 (二)《企业会计制度》的发布实施是我国会计核算制度改革总体思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的总体思路是:(1)打破行业、所有制、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的界限,建立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除金融保险以外的大、中型企业,并在此基础上对各个行业、企业的个性业务,拟定各个专业核算办法。(2)针对小规模企业的特点,制定小企业制度。(3)考虑到金融保险企业经营的特殊性,制定金融保险险企业会计制度。 (三)已经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不是对现有行业会计制度的简单相加。 (四)小规模企业和金融保险企业有其若干特殊性,难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财政部在继《企业会计制度》发布实施之后,将着手考虑小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保险企业(特别是商业银行)的会计制度建设问题。 三、新准则和新制度保持了会计的中国特色 (一)新准则和新制度与我国的法律环境和法规体系相适应 (二)继续保留了"会计制度"这种形式制定会计规范,符合中国人的思维方式和习惯,便于理解和实际操作 (三)就改革的内容而言,新准则、新制度在很多方面也体现了会计的中国特色,这是由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现状所决定的 1. 关于债务重组的处理。 2. 关于非货币性交易的处理。 3. 关于以"放弃非现金资产"的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 (四)《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并存,是我国现阶段企业会计改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xx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2010年11月1日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的沟通责任,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通常由后任注册会计师主动发起,但需征得被审计单位的同意。 第三条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 第二章定义 第四条前任注册会计师,是指已对被审计单位上期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但被现任注册会计师接替的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 接受委托但未完成审计工作,已经或可能与委托人解除业务约定的注册会计师,也视为前任注册会计师。 第五条后任注册会计师,是指正在考虑接受委托或已经接受委托,接替前任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本期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的注册会计师。 如果被审计单位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已审计财务报表进行重新审计,正在考虑接受委托或已经接受委托的注册会计师也视为后任注册会计师。 第三章目标 第六条注册会计师的目标是: (一)在接受委托前,后任注册会计师与前任注册会计师就影响业务承接决策的事项进行必要沟通,以确定是否接受委托; (二)在接受委托后,后任注册会计师在必要时与前任注册会计师就对审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进行沟通,以获取必要的审计证据;

(三)前任注册会计师在征得被审计单位书面同意后,对后任注册会计师提出的沟通要求予以必要的配合。第四章要求 第一节接受委托前的沟通 第七条在接受委托前,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必要沟通,并对沟通结果进行评价,以确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八条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以书面方式同意前任注册会计师对其询问作出充分答复。如果被审计单位不同意前任注册会计师作出答复,或限制答复的范围,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向被审计单位询问原因,并考虑是否接受委托。 第九条后任注册会计师向前任注册会计师询问的内容应当合理、具体,至少包括: (一)是否发现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存在正直和诚信方面的问题; (二)前任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存在的意见分歧; (三)前任注册会计师向被审计单位治理层通报的管理层舞弊、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以及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四)前任注册会计师认为导致被审计单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第十条在征得被审计单位书面同意后,前任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所了解的事实,对后任注册会计师的合理询问及时作出充分答复。 如果受到被审计单位的限制或存在法律诉讼的顾虑,决定不向后任注册会计师作出充分答复,前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向后任注册会计师表明其答复是有限的,并说明原因。 如果得到的答复是有限的,或未得到答复,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是否接受委托。 第二节接受委托后的沟通

企业会计准则下利润表的变化及分析

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利润表的变化及分析 2009-03-05 来源: 作者:史敏参与讨论:会计论坛 [摘要]本文主要从新准则下利润表的理念变化、计量变化、列报变化以及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内涵变化等四个方面进行阐述。提出在分析新企业会计准则下的利润表时,要在经常性收益与非经常性收益、已确认已实现收益与已确认未实现收益、计入损益的利得和损失与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三个方面加以关注。 [关键词]新准则;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我国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按照国际通行的规则和惯例,严格界定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会计要素的定义,明确规定了有关会计要素的确认条件、计量原则,引入了资产负债表观的理念,凸显了资产负债表的核心地位,改变了收入费用观下利润表在企业财务报告体系中占主导地位的情况。因此,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下,企业的利润表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一、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利润表的变化 (一)理念的变化:收入费用观——资产负债表观 多年来。我国的会计准则遵循的是收入费用观。在收入费用观下,收益是一定时期的收入减去各类相关成本费用后的差额。即收益=收入-费用。1993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五十四条明确“利润是企业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也就是说,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数据都是考虑到收入确认和费用配比之后的结果。在收入费用观下资产负债表是利润表的副产品。 2006年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引入了资产负债表观的理念,即会计准则的制定者在制定规范某类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准则时。应首先定义并规范由此类交易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计量;然后,再根据所定义的资产和负债的变化来确认收益。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简单的说,利润表中利润的度量主要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利润表可以被看作反映企业一定期间净资产的变动表。 (二)计量的变化:历史成本——公允价值

新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 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 基本要求 (2010年11月1日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简称审计准则)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确立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明确注册会计师为实现总体目标而需要执行审计工作的性质和范围,以及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时承担的责任,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审计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当执行其他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时,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遵守适用的相关审计准则,以满足此类业务的要求。 第二章定义 第三条注册会计师,是指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通常是指项目合伙人或项目组其他成员,有时也指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 当审计准则明确指出应由项目合伙人遵守的规定或承担的责任时,使用“项目合伙人”而非“注册会计师”的称谓。

第四条本准则所称财务报表,是指依据某一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对被审计单位历史财务信息作出的结构性表述,包括相关附注,旨在反映某一时点的经济资源或义务或者某一时期经济资源或义务的变化。相关附注通常包括重要会计政策概要和其他解释性信息。财务报表通常是指整套财务报表,有时也指单一财务报表。整套财务报表的构成应当根据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规定确定。 第五条历史财务信息,是指以财务术语表述的某一特定实体的信息,这些信息主要来自特定实体的会计系统,反映了过去一段时间内发生的经济事项,或者过去某一时点的经济状况或情况。 第六条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是指法律法规要求采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或者管理层和治理层(如适用)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就被审计单位性质和财务报表目标而言,采用的可接受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 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分为通用目的编制基础和特殊目的编制基础。 通用目的编制基础,是指旨在满足广大财务报表使用者共同的财务信息需求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主要是指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特殊目的编制基础,是指旨在满足财务报表特定使用者对财务信息需求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包括计税核算基础、监管机构的报告要求和合同的约定等。 第七条管理层,是指对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的执行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人员。在某些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包括部分或全部的治理层成员,如治理层中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人员,或参与日常经营管理的业主(以下简称业主兼经理)。 第八条治理层,是指对被审计单位战略方向以及管理层履行经

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区别

一、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区别是什么? 简单来说:准则和制度的发布都是为了规范会计行为,因此两者在内容上没有实质性的差别,而只是制度制定的理念不一样,前者是属于原则导向的,而后者则属于规则导向的。其实在这两者之间是完全可以二选一的,而我国之所以即有准则,又有制度,正是因为当初没有确定采取那一种理念来制定我们的制度。 因此,财政部本次采用原则导向的“准则”,以实现会计国际趋同化,而不再采用规则导向的“制度”,这本身也是一次大的改革。 对会计而言,两者的差别主要就在于,执行准则将要求会计人员必须做出更多的职业判断。 二、新准则比原制度,都有哪些改动? 首先,与原制度相比新准则确定了新的会计理念,并且正是由于会计理念上的改变,才对诸多具体准则进行了修订,使会计基本职能得以回归,因此真正理解会计理念上的变化,有助于我们对新准则的学习,更重要的是让我们对会计工作有了新的认识,从而指导我们的工作。新的会计理念主要体现在: 1、新准则强调了“受托责任观”,体现了维护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新理念。作为会计报告的目标,会计界存在两种观点,即: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我们的新准则则同时强调这两种观点,将反映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和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同时作为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 2、新准则强化了面向未来的现代会计观,对于会计各要素的确认与计量采用了着眼于未来的新理念。具体体现在,新准则在很多地方都规定了“现值”的计算,而在以往只有在管理会计中才涉及得到。 除以上理念上的变化,与原准则相比,具体准则方面的重大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会计假设和会计基本原则发生变化 ——会计假设由原来的4项增加为5项,即权责发生制成为新的一项会计假设。 ——会计基本原则则由原来的13项调减为现在的8项,即:可靠性原则、相关性原则、明晰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 权责发生制原则改变为会计假设 历史成本原则划归为计量属性 一贯性原则于可比性原则进行了合并 配比性原则和划分收益性资本性支出原则被取消,直接在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中去规定。 2、增加了计量属性及使用条件 新准则在会计计量属性中引入“公允价值”的概念,会计计量属性也增加了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四种。 计量属性的使用条件则强调“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新会计准则-财务报表列表(1)

目录 一、修订概况 二、主要变化 三、详细解读 正文 一、修订概况 (一)财政部发布的修订文件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 财会[2014]7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提高企业财务报表列报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我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财政部 2014年1月26日(二)修订背景 1.吸收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等相关内容,完善我国准则体系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曾于2007年9月发布了对国际列报准则的修订,引入了“综合收益”的概念。对此,我国已于2009年6月1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在利润表中增加了“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实现了与国际列报准则的持续趋同,并且在实务中实施良好。 鉴于对企业财务报表列报的会计准则散见于2006年我国列报准则和2009年《解释第3号》中,因此,有必要将解释中的相关内容吸收进列报准则中,以更好地整合相关会计规定,完善准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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