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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公布日期】2018.06.15

•【字号】琼工信企业〔2018〕209号

•【施行日期】2018.06.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工信企业〔2018〕209号

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现将《海南省促进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海南省促进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年6月15日

海南省促进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意见》(琼府〔2016〕57号)《海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琼企促进组办〔2017〕8号)等文件精神,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推动企业发展迈上新台阶,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专精特新”发展是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既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关于企业创新发展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同时也是加快建设全岛自由贸易试验区,逐步探索、稳步推进建设自由贸易港,持续增强我省经济发展活力和后劲的突破口。本方案旨在引导我省中小企业围绕我省12个重点产业领域,利用“互联网+”战略机遇,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型升级,同时发挥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引领的一大批中小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进一步提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发展质量和水平,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形成新的竞争优势,促进海南经济持续向好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培育原则。引导中小微企业专业化、精品化、特色化、创新型发展。省级设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每年筛选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高、专注于细分市场、竞争力强的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入库培育,对入库培育企业给予财政金融、服务对接、宣传推介等多种服务,形成滚动发展递进培养格局,促进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提高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数量比重、

整体素质和发展质量。

(三)主要目标。利用3年时间,筛选500家以上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的后备中小企业入库,滚动培育200家以上“专精特新”重点中小企业,总结推广一批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模式,打造一支在技术、市场、产品、管理等方面具有持续竞争力的中小企业群体。

三、培育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培育企业必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

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对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规定,符合国家和本省产业发展政策,具有地方特色和发展优势。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纳入海南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

(1)在申报或者评审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近两年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

(3)环保不达标或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

(4)有偷税、漏税行为的;

(5)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且列入黑名单的。

(二)“专精特新”培育后备企业条件

纳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的后备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在海南省内注册登记,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

2.企业依法纳税,守法经营。近两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环保事故发生和不良诚信记录。

3.企业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属于国家和省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领

域中的企业,我省12个重点产业领域的企业优先入库培育;

4.企业具有“专精特新”发展潜力,具备以下一项以上发展优势:

(1)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企业主导产品在省内或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一定的市场份额,或是与大型企业形成协作配套关系;

(2)能够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企业产品质量在全国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或者产品适用企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开展精益生产和精益管理,企业内部建立较为先进的质量管理控制体系,采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企业生产管理水平;

(3)注重特色化生产和经营,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进行生产(或提供特色化的销售服务),企业有自主品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或技术;

(4)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快速应对市场需求,在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领域或环节实施创新,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三)“专精特新”培育重点企业条件

入库培育的后备企业,同时具备下列一项基本条件和至少一项专项条件,可作为培育重点企业:

1.基本条件

(1)企业成立三年(含)以上,上年度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申报前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正增长。基于大数据、物联网、云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的互联网企业不受年营业收入额的限制,要求申报前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不低于10%,且上一年度缴纳社保月均员工数不少于50人。

(2)新三板挂牌中小企业、以及申报前两年获得投资基金、财政股权投资等直接融资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的中小企业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2.专项条件

(1)专业化: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和协作配套的能力,是产业链中某个环节的强者,能为大企业、大项目和龙头企业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某一产品在细分市场处于领先地位,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50%以上。

(2)精细化:企业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产品质量精良,产品品质在业内得到公认,产品执行标准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评测机制或是产品追溯体系。被评为海南名牌产品、省级及以上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或是获得市级以上政府质量奖的,优先培育。

(3)特色化:企业参与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牵头制订团体标准;获得1项及以上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技术、软件著作产权,或是经权威部门认定的专有技术。

(4)创新型: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近三年的研发投入支出占主要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原则上≥2%)、新产品产值率(原则上≥40%)在同行业中排列前茅。企业被评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是获得省级以上科技类荣誉称号或奖项的,优先培育。

四、组织实施

(一)申报审核。“专精特新”培育企业由企业自愿申报,申报企业向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申请企业进行初审和推荐;通过市县初审推荐的中小企业直接列入“专精特新”培育后备企业名单;申报“专精特新”培育重点企业经市县初审推荐后,须由省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媒体公示后列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重点企业名

单。

(二)培育管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对“专精特新”入库培育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企业应在每年3月底前向所在市县提交发展情况报告,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汇总后,向省工信厅提交培育评估报告和动态调整意见,对不符合“专精特新”培育条件的企业,不再纳入培育库管理。“专精特新”培育重点企业的有效期为2年,到期后由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评估,省工信厅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继续纳入重点培育名单,对复核不合格的企业,不再列入重点培育名单。

(三)运行监测。省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专精特新”入库培育企业进行运行监测,企业需每月在网上填报运行数据,一年内缺报三次以上的,第二年不再纳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

六、保障服务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和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集聚各方资源,落实扶持政策,建立协同配合、共同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扶持服务

1.加强融资服务。一是支持“专精特新”培育重点中小企业参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引导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服务对接,鼓励企业在各级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每季度收集“专精特新”培育重点中小企业融资诉求,组织企业与各类产业发展基金对接。二是加强“信用担保+信用保证保险”的企业间接融资服务力度。利用财政资金贴息、补助、奖励、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鼓励银行、融资性担保机构、保险机构等为“专精特新”培育后备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2.加强公共服务。一是优先支持“专精特新”培育重点中小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会以及各种专业性、行业性展会,着力提升企业知名度、产品广誉度、品牌影响力。二是组织优质服务机构为“专精特新”培育企业提供一对一“订单式”服务。在素质提升方面,每年组织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依托国内著名高校,从已入库的“专精特新”培育重点中小企业中,每年遴选30-50名企业董事长参加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等系统进修培训。三是鼓励支持“专精特新”培育重点中小企业建立中小企业技术中心,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3.建立企业数据库和企业家档案库。建立“专精特新”培育后备企业数据库,了解企业运行发展情况,协调解决企业困难和问题;加强资源统筹整合,与商务、科技、工商等领域现有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加强系统对接,实现信息共享,发挥大数据优势。建立“专精特新”培育重点企业家档案库,掌握企业家基本信息,搭建企业间沟通交流平台。

(三)加强示范引导

加强对“专精特新”培育企业的跟踪指导,认真总结在培育提升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在海南中小企业网和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开设“海南省“专精特新”培育企业网上展示馆”,每年选择一批“专精特新”培育重点企业的典型案例,在媒体上进行宣传介绍,并通过编写案例集、发展报告、组织培训班、召开经验交流会等形式进行示范推广。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公布日期】2018.06.15 •【字号】琼工信企业〔2018〕209号 •【施行日期】2018.06.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工信企业〔2018〕209号 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现将《海南省促进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海南省促进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年6月15日

海南省促进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意见》(琼府〔2016〕57号)《海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琼企促进组办〔2017〕8号)等文件精神,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推动企业发展迈上新台阶,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专精特新”发展是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既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关于企业创新发展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同时也是加快建设全岛自由贸易试验区,逐步探索、稳步推进建设自由贸易港,持续增强我省经济发展活力和后劲的突破口。本方案旨在引导我省中小企业围绕我省12个重点产业领域,利用“互联网+”战略机遇,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型升级,同时发挥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引领的一大批中小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进一步提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发展质量和水平,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形成新的竞争优势,促进海南经济持续向好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培育原则。引导中小微企业专业化、精品化、特色化、创新型发展。省级设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每年筛选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高、专注于细分市场、竞争力强的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入库培育,对入库培育企业给予财政金融、服务对接、宣传推介等多种服务,形成滚动发展递进培养格局,促进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提高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数量比重、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振作工业经济运行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振作工业经济运行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公布日期】2022.03.03 •【字号】琼发改产业〔2022〕181号 •【施行日期】2022.03.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 正文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振作工业经济运行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的通知 琼发改产业〔2022〕181号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工业稳则经济稳。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聚焦制约工业经济畅通运行的能源供应、大宗商品和原材料保供、重点产业链畅通等卡点、堵点,以及需求收缩、成本上升、要素支撑不足、预期不稳等难点和问题,精准施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振作工业经济运行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实施方案》,进一步发挥工业对壮大实体经济、支撑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打通堵点卡点,确保工业经济循环畅通 (一)扎实推进能源安全保供 1.充分发挥省能源保供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对全省能源保供工作的统筹协调。实现发电用煤、用气中长期合同全覆盖,提高合同兑现率。鼓励用煤企业维护

好国内国际采购渠道,实现互为补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2.落实好《海南省煤电油气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加强发电用煤日常监测,及时发现并化解保供风险隐患。切实做好发电计划和煤炭采购计划的有效衔接,科学有序调度,确保不发生断供风险。鼓励企业建设或扩建储煤设施,提高煤炭储备能力。(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3.推动昌江核电二期、昌江小型堆示范工程、万宁气电、海口气电、洋浦热电联产等重大能源项目建设。推动南山气电、三亚东气电、海口气电二期等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推动集中式光伏发电、海上风电项目建设,配套建设储能设施。(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4.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通过实施技改等方式不断提高高耗能项目能效水平,拓展用能空间。在确保完成能耗双控任务的情况下,积极支持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能效水平达到先进水平的工业项目合理用能。(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开展全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和监督抽查,加快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做好大宗商品原材料保供稳价 6.做好烯烃、芳烃等原材料生产供应企业的运行跟踪,协助企业稳产保供。积极提升天然橡胶生产能力与胶园管护水平,保障岛内天然橡胶供给稳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7.依法依规加强期货市场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持对辖区期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过度投机炒作,切实维护市场良好秩序。(海南证监局负责) 8.推动扩大天然橡胶“保险+期货”项目覆盖面,发挥价格风险管理工具作用,促进天然橡胶产业健康发展。(省农业农村厅、海南证监局、海南银保监局、

“十行千亿万企”中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行动3.0版实施方案

十行千亿万企”中小微企业融资 专项行劭MC版实施方嚓 为进一步加强政银企合作,促进产业要素与金融要素精准对接,更好支持我省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将支持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作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举措,充分认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的重要作用,加强产业政策与金融政策协同、经信部门与金融机构联动,着力引导合作银行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提升综合金融服务质效,为服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二、行动目标 进一步深化与省内银行金融机构战略合作,聚焦“合作银行再扩面、专项信贷再扩量、金融产品再创新、合作方式再深化、服务企业再增效”等方面持续发力,与省内18家银行合作,安排不少于6000亿元专项信贷资金(详见附件1),支持不少于25万户(次)中小微企业融资,其中,用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

资的信贷资金不少于1000亿元。积极引导合作银行聚焦服务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增强金融服务的适配性、普惠性、直达性和稳健性,努力推动我省中小微企业金融供给实现总量稳步增长,质量、效率、效益明显提升。 三、行动内容 (一)合作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安徽省分行、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徽商银行、中信银行合肥分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分行、招商银行合肥分行、兴业银行合肥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合肥分行、民生银行合肥分行、浙商银行合肥分行、恒丰银行合肥分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 (二)服务对象 省内中小微企业。优先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市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研制企业,列入年度工业项目投资导向计划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各级经信部门推荐的优质中小微企业。 (三)重点任务 1.健全分类分层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合作开发性银行加强对转贷款资金的规范管理,确保用于小微企业信贷供给,并围绕核心企业创新供应链金融模式,探索为其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直贷

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

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 (2022年5月31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住经济大盘、助企纾困的安排部署,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复杂性不确定性加剧、国内疫情多发等因素影响,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推动中小微企业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实现平稳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确保政策落地 深入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培育计划,大力开展把政策宣传解读、政策服务、政策兑现送进门“三进市场主体”活动。聚焦惠企政策落地见效,围绕“政策明”、“能落地”、“快兑现”,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靠前发力、主动发力、精准发力,组织实施“十大专项行动”。 (一)财政惠企专项行动。优化财政有关领域专项资金支出结构,积极向中小微企业倾斜,纳入省级扩围直达资金管理,实现财政惠企资金直达快享。在2022年初预算安排5亿元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基础上,再统筹财力增加安排5亿元,聚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扶优扶强,促进大中小型企业融通发展。引导各州、市安排资金支持当地特色中小微企业发展,对困难中小微企业房租、水电气费给予补助。安排旅游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约20亿元,落实旅游高质量发展、文旅行业纾困帮扶、旅游业恢复发展等奖补政策,助力文化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对重点农业企业2022年新增贷款,按照不高于5%的利率给予50%贴息;围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和冷链物流等农业重点环节,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投资奖补。优化财政资金支出结构,加大商贸服务业中小微企业纾困帮扶,提高纾困帮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省财政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减税降费专项行动。编制《云南省中小微企业减税降费政策指引》,开通服务中小微企业享受减税降费政策“绿色通道”,落实好退税减税降费系列政策,广泛开展税收政策宣传,利用大数据筛选确定符合政策适用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纳税人、缴费人,有针对性地推送优惠政策,引导中小微企业对税收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省财政统筹有关财力50亿元进一步加大对州、市、县、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支持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和基层“三保”保障。持续清理涉企收费,深入推进转供电、供水供气等环节价格监管工作。(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融资便利专项行动。省财政加大融资担保补贴力度,引导省信用融资担保公司、省农业融资担保公司从2022年6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支农贷款担保实行“零费率”;对其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施支小支农贷款担保降费给予50%的财政补贴。深入推进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动金融机构持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投放。依托金融科技提高获客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降低抵押担保要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融资对接和咨询辅导服务,健全重点企业名单制管理,提高融资便捷度、可及性、精准性。加快推进云南省地方征信平台建设,促进政府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涉企信息向金融机构、征信机构等开放共享,丰富征信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 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布日期】2021.01.23 •【文号】财建〔2021〕2号 •【施行日期】2021.01.2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 正文 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财建〔202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信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在“十四五”时期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统称两部门)通过中央财政资金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于推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和助推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2021-2025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100亿元以上奖补资金,引导地方完善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体系,分三批(每批不超过三年)重

点支持1000余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下简称重点“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这些企业发挥示范作用,并通过支持部分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强化服务水平,聚集资金、人才和技术等资源,带动1万家左右中小企业成长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实施内容 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促进上下联动,将培优中小企业与做强产业相结合,加快培育一批专注于细分市场、聚焦主业、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动提升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量和质量,助力实体经济特别是制造业做实做强做优,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 (一)支持对象。 中央财政安排奖补资金,引导省级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统筹支持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重点“小巨人”企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商财政部从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择优选定(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二是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从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选定,每省份每批次自主确定不超过3个平台。上述企业和平台须符合的条件详见附件。 (二)支持内容。 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进以下工作:一是加大创新投入,加快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推进工业“四基”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补短板”和“锻长板”;二是与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支撑产业链补链延链固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三是促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并通过工业设计促进提品质和创品牌。另外,

省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模板】

省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加快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构建现代工业体系。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工信部联企业〔2018〕___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的指导意见》(______〔2018〕___号),结合______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构建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协同创新、共享资源、融合发展的产业生态为目标,着力挖掘和推广融通发展模式,夯实融通发展平台载体,优化融通发展环境,发挥大企业引领支撑作用,提高中小企业专业化水平,激发产业创新活力,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______制造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迈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用三年时间(2019-2021年),总结推广一批融通发展模式,支持不少于__个实体园区争创国家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特色载体,培育一批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

目,构建较为完善的工业互联网网络、平台、安全三大功能体系;培育___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___家制造业全国单项冠军企业。到2021年,形成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发展,中小企业为大企业注入活力的融通发展新格局。 二、主要行动 行动一:挖掘和推广融通发展模式 (一)深化基于供应链协同的融通模式。发挥龙头骨干企业对供应链的引领带动作用,在新型电力(新能源)装备、工程机械、高端纺织、汽车及零部件、高端装备等领域挖掘和推广__个左右基于供应链深度协同的标杆企业。推动形成上下游之间供应关系稳定、质量标准统一、多方共赢、可持续发展的供应体系,提高供应链运行效率。 (二)推动基于创新能力共享的融通模式。鼓励大企业建立开放式产业创新平台,挖掘推广__个左右大企业建立的创新引领效应明显的平台,打造产学研对接的新型产业创新模式,畅通创新能力对接转化渠道,提高产业创新效率。 (三)推广基于数据驱动的融通模式。围绕网络化协同制造、个性化定制、服务型制造、跨界融合等新模式、新业态,挖掘推广___个集聚能力强、基于数据驱动的平台型企业,推动中小企业制造资源与平台全面对接。支持中小企业利用云平台和云服务,实现数字化升级。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建设工作方案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工作要求,加快培育和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带动更多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促进我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思路 (-)指导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省委、省政府建设先进制造业强省战略部署,坚持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化发展路径,通过示范引领、政策扶持和精准服务,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健全服务体系,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培育打造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标。到2025年,培育认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超过(二)主要 1300家,争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超过400家,成为引领我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为推进我省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专精特新〃梯度培育体系。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 提升一批〃的原则,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对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坚持〃积极推荐、自愿申请〃的原则,做到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入尽入、能入快入。加强对入库企业的分类指导和跟踪分析,根据企业所处的行业领域、发展阶段、发展目标,为企业提供全过程、全链条培育服务,推动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实

现梯次发展,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质量和数量双提升。 (二)主动挖掘潜在符合条件的企业。充分发挥各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及时汇集发改、科技、商务、市场监管、统计、税务等部门相关数据,分析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规上工业企业、独角兽(培育独角兽)企业、上市(拟上市)企业、产业链龙头企业等重点企业生产经营、知识产权、标准制定、研发投入、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数据,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手段,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纳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 (三)优化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支撑。健全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国家及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引领带动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各类服务机构聚焦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数字化转型、融资支持、管理提升、市场开拓等方面的短板弱项,帮助入库企业切实解决生产经营和发展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不断提升服务质量,精准满足企业服务需求,增强企业获得感。 (四)加强入库企业运行监测研判。建立和完善入库企业运行监测机制,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动态,加强运行研判,准确把握入库企业发展动态和变化趋势,并与创业创新、市场开拓、融资服务、政策宣传等各项公共服务相结合,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通过密切跟踪,发现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精准做好政策储备,研究提出针对性扶持举措,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困难。 三、工作措施

【最新】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转型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能力 (一)支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重点对省、市人民政府同意举办的市级以上创业沙龙、路演活动、创业创新大赛推荐选拔出的优秀项目和企业给予支持:对初创微型企业给予奖励或无偿资助,提供第一笔政府性扶持资金;对融资数额较大并取得银行贷款的项目,按国家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利息额的50%给予贴息,贴息额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鼓励各类基金对优秀项目或企业设立创投引导基金,进行 定向、跟投支持。 (二)加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新建或利用闲置土地、厂房、楼宇等改造建设小型微型企业工业创业基地,在商贸企业集聚区、大学生创业区和电子商务区等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市、县两级按标准认定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经市级认定的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 万元,用于厂房、场地改造和创业辅导公共服务活动等。经国家、省级认定的创业(示范)基地,在其奖励基础上,市财政再奖励50 万元。鼓励支持各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深化拓展服务活动、提升运营维护水平、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探索运用产业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

(三)做好双创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在尧都区、侯马市 开展双创基地示范创建的基础上,积累经验,培育典型,创新模式,不断推广,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 二、促进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步伐 (四)鼓励中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引导中小微企 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方向发展;引导中小微企业发展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信息服务、文化创意、现代物流等新兴服务业;发展旅游服务、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休闲旅游等特色产业;对企业在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中需要的管理咨询、股份制改造、工业设计、技术服务、教育培训等专业化服务,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依法予以优先支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 新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市级知名商标的中小微企业给予财政奖励,并对其在市级以上媒体为提高企业品牌的知名度、美誉 度和特色度而开展的广告、代言、冠名等宣传推广活动给予一定比例补助。 (五)壮大中小微企业规模。支持企业做强做大,提高“小升规 ”企业的奖励额度,从201X 年起,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并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小微工业企业,为激励发展,对省级财政给予的30 万元奖励,由财政、中小企业和统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分三个年度下拨此项资金,三年内若企业退库,年度奖励不予下拨。在省级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再给予每个入规企业一次性奖励

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方案

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方案 为深入贯彻关于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意见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深入实施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健全完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引导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型发展,为打造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坚实保障。 (二)培育目标。到2025年,累计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5万家以上、省级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万家以上、省级〃隐形冠军〃企业500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000家,新增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130家左右,打造成为补链强链和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中坚力量,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发展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二.主要任务 (-)加大创新支持力度。 1.支持企业开展创新研究。充分发挥省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作用,支持有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基础研究和基础应用研究。 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围绕〃卡脖子〃技术和产品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参与工业强基、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在全面执行国家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再按2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标准给予奖补。 2.加强创新载体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工程研究中心,参与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联盟和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鼓励企业通过并购或自建方式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研发投入总金额高于1000万元的,按核定研发投入的5% 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加快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验

关于加快推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方案

关于加快推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 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推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精神,培育壮大一批专注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高、产业支撑作用大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引领带动全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发展目标 聚焦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下统称“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发展,到2025年,全区创新型中小企业达到1500家,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200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24家,新增上市企业1—2家。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孵化培育,创建“专精特新”企业生成体系。 1.加大创新支持力度,优化创新生态环境,推进西彭科技创新园、九龙科技创新园建设发展,深入推进新材料、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电子制造等重点产业集群建设,加快推进全区“专精特新”企业的发展布局。(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民营经济发展局及相关园区)

2.积极推动区内氢能、轨道交通等领域企业、院校、科研 院所等联合创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 3.围绕“芯屏器核网”全产业链、“云联数算用”全要素群、“住业游乐购”全场景集布局,加快建设清研理工创业大街,以数字大厦为载体集聚一批数字经济“专精特新”企业。(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大数据发展局) 4.支持中小企业孵化器建设,引导九龙电子信息孵化园、 军民融合创新基地等积极创建国家、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承接优质科研、人才项目,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快科技成果就地转移转化。(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民营经济发展局)(二)夯实科技基础,发挥“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动力。 5.引导“专精特新”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研发成果的转化。鼓励设立研发机构的企业申报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市级创新平台,推动中铝高端制造等中试基地建设,支持渝州大数据实验室、启迪科技园等高端平台示范建设。(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民营经济发展局) 6.积极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创新专项,分类下达基础研究与成果转化、技术预见与制度创新、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等区级科研项目计划,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行动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公布日期】2022.04.21 •【字号】琼发改产业〔2022〕337号 •【施行日期】2022.04.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经济运行 正文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行动方案的通知 琼发改产业〔2022〕337号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精神,稳定我省工业经济运行,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制定本方案。 一、加大财政税费减免力度 1.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

现行规定执行。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一)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二)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三)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省税务局负责) 2.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和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省税务局负责) 3.经省政府同意明确“六税两费”减征幅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省税务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降低企业社保负担,阶段性降低用人单位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2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3年4月30日。从2022年4月1日起,将全省各类建筑、铁路、公路等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费率统一调整为项目工程合同(含追加合同款)总造价的0.6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社保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5.出台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若干措施,保持2022年对新能源汽车推广的财政支持力度不减。继续实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新能源汽车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对工业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6.落实利率市场化改革措施,持续深入推进LPR改革,引导辖内金融机构巩固实际贷款利率下降成果,继续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推动大型国有银行加大制造业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强化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的资金支持,进一步提高制造业金融服务质效。(人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布日期】2018.11.26 •【文号】工信厅企业函〔2018〕381号 •【施行日期】2018.11.2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 正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 育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企业函〔2018〕381号为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高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按照《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规〔2016〕223号)和《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要求,我部决定在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产品基础上,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的佼佼者,是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排头兵企业。我部计划利用三年时间(2018-2020年),培育600家左右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其中,2018年培育100家左右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促进其在创

新能力、国际市场开拓、经营管理水平、智能转型等方面得到提升发展。 二、培育条件 2018年被推荐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属于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拥有被认定为“专精特新”产品的中小企业,以及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企业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的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生产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 (二)重点领域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主导产品应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属于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或属于国家和省份重点鼓励发展的支柱和优势产业。结合产业发展实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公布日期】2021.06.14 •【字号】琼工信规〔2021〕1号 •【施行日期】2021.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琼工信规〔2021〕1号 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洋浦经济发展局: 现将《海南省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作实施方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海南省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作实施方案(修订)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6月14日

附件 海南省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作实施方案(修订)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等文件要求,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围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三大主导产业,以及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即“3+1”产业),引导我省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型升级,促进中小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型发展,形成滚动发展梯度培育格局。设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库,每年筛选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入库,通过培育促进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大幅提高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数量、整体素质和发展质量。在此基础上,打造一批专注于细分市场的“小巨人”企业,在全省树立中小企业发展的标杆和典型,引导促进我省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培育目标 到2025年,滚动培育300家以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0家以上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总结推广一批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模式,打造一批在技术、市场、产品、管理等方面具有持续竞争力的中小企业群体。 三、遴选步骤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十四五”再制造产业培育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十四五”再制造产业培育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公布日期】2022.08.16 •【字号】琼工信装科〔2022〕150号 •【施行日期】2022.08.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关于印发海南省“十四五”再制造产业培育发展工作方案的 通知 琼工信装科〔2022〕150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 《海南省“十四五”再制造产业培育发展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8月16日海南省“十四五”再制造产业培育发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文件精神,充分利用海南自贸港政策优势,探索海南再制造产业突破点,积极培育再制造重点领域,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按照“3+2”模式培育和探索再制造重点领域,积极培育船舶(游艇)及海工装备、航空器材、电子信息设备等3个领域,探索汽车零部件、高端医疗器械2个领域,充分利用自由贸易港开展更高水平开放“压力测试”政策窗口期,积极创新再制造产业政策,引进和培育一批再制造优质企业,发展包含维保、改装、技术升级、系统集成、再制造产品研发生产等再制造产业形态,打造1-2个绿色化、智能化再制造产业园,到2025年,全省再制造及配套产业争取规模达到20亿元以上。 二、重点领域 ——船舶(游艇)及海工装备再制造。积极培育开展游艇电动化、船体轻量化以及应用智能化改装等再制造业务,发展游艇内饰软包、遮阳篷等舾装件,游艇驾驶和监控系统以及配套芯片组装、维修和绿色再制造。发展起重船、打桩船、豪华客滚船、重吊船、大型汽车运输船、海洋资源勘探开发设备、深水浮式生产储卸装置、多功能供应船等海洋工程装备维修和再制造。开展船舶(游艇)专用发动机、发电机、专业仪器仪表、导航设备、螺旋桨等关键件维修和再制造业务。 ——航空器材再制造。积极培育开展航空器的翻修、重要修理、重大改装维修再制造。发展航空发动机、发电机、航空仪表电气设备及其零备件、导航设备等航空器部件及配套设备再制造。支持航材管理及销售等多项软件系统再制造。 ——电子信息设备再制造。积极培育开展电子办公设备、计算机、半导体、智能终端等设备再制造。开展产业数字化转型领域相关设备再制造服务。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探索开展汽车发动机/电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五大总成”再制造。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和再制造业

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包29.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落实《“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提出的任务和要求,现就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健全服务体系,强化专业服务,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培育和支持,促进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 (二)工作目标。引导中小企业专注核心业务,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引导中小企业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以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的产品和服务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引导中小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引导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通过培育和扶持,不断提高“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数量和比重,提高中小企业的整体素质。 二、重点任务 (一)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发挥中小企业创新主体作用,鼓励中小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改造投资力度。引导和支持有能力、有条件的中小企业自建或与大学、科研机构共建企业技术中心,提高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增强创新驱动发展的动力。积极营造创新环境,建立激励机制,吸引和培养专业技术和高技能人才,开展群众性“专精特新”建言献策活动。鼓励中小企业参加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立联合开发、优势互补、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用合作机制。 (二)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建立专利运用协同体系,提高创造知识产权、保护研发成果、运用专利技术、促进转化实施的能力。鼓励企业员工和工程技术人员发明创造,支持研发、设计和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建立知识产权专业服务团队,开展专利申请、人才培训、预警分析、标准制定、维权诉讼等服务,提高专利质量和创新水平。培育和发展具有知识产权和竞争优势的中小企业。 (三)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积极推动两化融合,鼓励电信运营商、信息化服务商搭建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电子商务、筹资融资、人才培训等信息化服务,推广适用的解决方案。支持中小企业通过服务外包、应用第三方专业服务等,提高研发设计、经营管理、生产过程、市场营销等信息化应用水平。支持中小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开拓等主要业务环节有效应用信息技术,提高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率。引导小微企业运用云计算、移动商务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促进信息技术集成应用和协同创新。开展信息化普及培训,提高中小企业应用安全可靠软件和信息技术的能力。 (四)提升产品质量和创建品牌。鼓励中小企业学习和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和生产控制方法,优化产品设计和生产流程,推进精益制造,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支持中小企业做强核心业务,争创知名品牌、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打造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精品和品牌。完善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开展质量承诺活动,提高自律水平。加强对中小企业质量法律法规、检验检测、管理与控制、计量标准、品牌创建的指导和支持。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三年行动方案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三年行动方案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壮大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措施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按照构建中小企业政策体系、服务体系、发展环境三个领域,加强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两个重点,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一个目标要求,坚持培优企业与培强产业相结合,强化政策惠企、服务助企、环境活企、创新强企、人才兴企,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持续做强做大做优。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体,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真正作为技术创新、研发投入和成果应用的主体作用。通过制定政策、完善措施、提升服务,营造友好、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 创新驱动,技术引领。强化创新支撑,综合运用政策指引、平台服务等多种手段,优化技术创新环境,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持续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研发创新活动,不断提高企业自主技术创

新能力,引领锻造企业发展韧性。 合力推动,引领带动。明确主体责任,强化市区联动,整合资源要素,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由点及面、精准施策、扶优促新,引领示范,助推中小企业上市。 聚焦产业,补链强链。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产业,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围绕重点产业链,开展关键基础技术和新产品的产业化攻关,强化补短板、锻长板,强化补链强链,助推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 三、工作目标 着眼于推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和助推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引导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培育专注于细分市场、聚焦主业、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促进中小企业素质整体提升,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优质中小企业数量持续扩大,新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0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户、创新型中小企业300户,新增“小升规”工业企业500户以上,实现服务体系不断健全.。 四、重点任务 (一)梯度培育行动。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优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顶层设计,着力构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围绕重点产业集群和产业链,培育一批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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