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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

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有哪些

对于电磁辐射环境管理,国家有较系统的法规与标准,这是我们实施辐射环境管理的法律依据和评价伴有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科学标准。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253号令),1998年11月29日起施行(4)《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1988年6月1日起施行

(5)《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HJ/T10.2-1996),1996年5月10日实施行

(6)《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1996年5月10日起施行

(7)《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8号令),1997年1月27日起施行

(8)《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1999年2月1日起施行

(9)《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4号令),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电磁辐射污染危害及防治和应对措施

电磁辐射污染危害及防治和应对措施 提起室内环境污染,大家马上联想到氨气、苯、甲醛等的危害。但如果有人告诉您“电磁辐射污染”也很危险、很可怕,可能很多人就不能理解了。 电磁辐射污染,又称电子雾污染、电磁波污染,是高压线、变电站、电台、电视台、雷达站、电磁波发射塔和电子仪器、医疗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和微波炉、收音机、电视机、电脑以及手机等家用电器工作时所产生的各种不同波长频率的电磁波,这些电磁波充斥空间,无色无味无形,可以穿透包括人体在内的多种物质,人体如果长期暴露在超过安全的辐射剂量下,人体细胞就会被大面积杀伤或杀死,所以被称为电磁辐射污染。 电磁辐射污染的主要危害 近年来,国内外对电磁辐射危害的相关报道很多,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的危害和影响: 造成儿童患白血病的原因之一。医学研究证明,长期处于高电磁辐射的环境中,会使血液、淋巴液和细胞原生质发生改变。意大利专家研究后认为,该国每年有400多名儿童患白血病,其主要原因是距离高压电线太近,因而受到了严重的电磁污染。 诱发癌症并加速人体的癌细胞增殖。电磁辐射污染会影响人体的循环系统以及免疫、生殖和代谢功能,严重的还会诱发癌症,并会加速人体的癌细胞增殖。瑞士的研究资料指出,周围有高压线经过的住户居民,患乳腺癌的概率比常人高7.4倍。美国德克萨斯州癌症医疗基金会针对一些遭受电磁辐射损伤的病人所做的抽样化验结果表明,在高压线附近工作的工人,其癌细胞生长速度比一般人要快24倍。 影响人们的生殖系统。主要表现为男子精子质量降低,孕妇发生自然流产和胎儿畸形等,某省对某专业系统16名女性电脑操作员的追踪调查发现,接触电磁辐射污染组的操作员月经紊乱明显高于对照组,其中8人10次怀孕中就有4人6次出现异常妊娠。有关研究报告指出,孕妇每周使用20小时以上计算机,其流产率增加80%,同时畸形儿出生率也有所上升。 可以导致儿童智力残缺。据最新调查显示,我国每年出生的2000万名新生儿中,有35万人为出生缺陷儿,其中25万人为智力残缺,有专家认为电磁辐射也是影响因素之一。世界卫生组织认为,计算机、电视机、移动电话的电磁辐射对胎儿有不良影响。专家警告:电磁辐射可能导致儿童智力残缺。 影响人们的心血管系统等。表现为心悸、心动过缓、心搏血量减少、窦性心律不齐等。如果装有心脏起搏器的病人处于高电磁辐射的环境中,会影响心脏起搏器的正常使用。另外,还会导致失眠、白细胞减少、女性经期紊乱及免疫功能下降等。 对视觉系统的不良影响。由于眼睛属于对电磁辐射的敏感器官,过高的电磁辐射污染还会对视觉系统造成影响,主要表现为视力下降,引起白内障等。 另外,高剂量的电磁辐射还会影响及破坏人体原有的生物电流和生物磁场,使人体内原有的电磁场发生异常。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的人或同一个人在不同年龄阶段对电磁辐射的承受能力是不一样的,老人、儿童、孕妇属于对电磁辐射的敏感群。

物理性污染控制习题第四章答案

物理性污染控制习题答案 第四章电磁辐射污染及其防治 1.什么是电磁辐射污染?电磁污染源可分为哪几类?各有何特性? 答:是指人类使用产生电磁辐射的器具而泄露的电磁能量流传播到室内外空间中,其量超出环境本底值,且其性质、频率、强度和持续时间等综合影响而引起周围人群的不适感,并使健康和生态环境受到损害。 电磁污染源可分为自然电磁场源,人工电磁场源二类 自然电磁场源分为 大气与空气污染源自然界的火花放电、雷电、台风、寒冷雪飘、火山喷烟 太阳电磁场源太阳的黑点活动与黑体放射 宇宙电磁场源银河系恒星的爆发、宇宙间电子移动 人工电磁场源分为 核爆炸对环境的污染 工业和核动力对环境的污染 核事故对环境的污染 其他辐射污染来源 放电所致场源电晕放电,电力线(送配电线)高电压、大电流而引起静电感应、电磁感应、大地漏泄电流所造成 辉光放电,放电管白炽灯、高压水银灯及其他放电管 弧光放电,开关、电气铁道、放电管点火系统、发电机、整流装置…… 火花放电,电气设备、发动机、冷藏车、汽车整流器、发电机、放电管、点火系统…… 工频感应场源,大功率输电线、电气设备、电气铁道、无线电发射机、雷达……高电压、大电流的电力线场、电气设备、广播、电视与通风设备的振荡与发射系统 射频辐射场源,高频加热设备、热合机、微波干燥机……工业用射频利用设备的工作电路与振荡系统 理疗机、治疗机医学用射频利用设备的工作电路与振荡系统 家用电器,微波炉、电脑、电磁灶、电热毯……功率源为主…… 移动通信设备,手机、对讲机天线为主…… 建筑物反射,高层楼群以及大的金属构件墙壁、钢筋、吊车…… 2.电力系统、电气化铁道、电磁发射系统、电磁冶炼和电磁加热设备产生电磁污染的机理及特性是什么?试总结说明并加以比较。(演讲) 3.电磁波的传播途径有哪些? 天然辐射源的正常照射,由于技术发展是天然辐射源的照射增加,消费品的辐射,核工业造成的辐射,核爆炸沉降物对人群造成的辐射,医疗照射。 4.电磁辐射评价包括哪些内容?评价的具体方法有哪些? 评价电磁辐射环境的指标 (1)关键居民组所接受的平均有效剂量当量 方法:在广大群体中选择从某一给定的实践中受到的照射剂量高于群体中其他成员组成特征组。 (2)集体剂量当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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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相关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在讲医疗相关法律法规都有哪些?之前先解释一下什么是法律、什么是法规 那么医疗相关法律法规都有哪些呢?中 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律有5部,行政法规有8部,部门规章有15部 这里我们简单的介绍一下,它包括:《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母婴保健法、

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等相关法律发规一、《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法。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他的第二十三条指出: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三、母婴保健法 (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199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公布自1995年6月1日起

电磁辐射例子

由北京金融街地区的电磁辐射事件,关注电磁污染与自身健康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incident in Financial Street, Beijing, concerned about the electromagnetic pollution and its own health 2007年1月中旬起,在北京金融街区域(礼士路和复兴门附近),电子卷帘门和汽车遥控器经常无故失灵,居民怀疑与电磁辐射(功率大的无线发射设施)有关,并担心这种电磁辐射对自身健康的影响。在1月28日市政协会议的小组讨论会上,由市政协委员提到,而且市环保局副局长透露:不排除这可能是一些通讯类的发射或接收设施引起的,而目前国内关于电子污染防控的法规还不健全。市环保局已经向国家环保总局提出,希望由国家环保总局牵头,对在京相关单位各类无线发射设施展开统一调查。回顾以往居民担心电磁辐射对自身健康的影响而导致群体纠纷的事件,如朝阳区南十里居,北四环科学院南里,西北旺百旺家园等等。 人们,尤其是在(大)城市里生活、居住的人,时刻处在无形的“波磁海洋”中。了解电磁辐射知识,正确对待电磁辐射,自我主动预防无形的危害,已是关键所在。 我国的《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磁辐射是指以电磁波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能量流,且限于非电离辐射, 包括信息传递中的电磁波发射,工业、科学、医疗应用中的电磁辐射,高压送变电中产生的电磁辐射。电磁辐射主要通过热效应和非热效应作用于人体。电磁辐射的热效应,引起人体热平衡的失调;造成白内障;破坏睾丸的生精能力,导致不育等等。电磁辐射的非热效应主要影响人体的神经系统,感觉系统,免疫系统,内分泌系统。 电磁辐射的来源有自然和人工两大类。人们日常生活已离不开的人工设备,也都产生电磁辐射。这些产生电磁辐射的设备主要分为五大类:广播电视电磁设备类,包括广播、电视、调频等设备;通信、雷达及导航发射设备类,包括通信、基站设备、雷达及导航发射设备等;工、科、医电磁设备,如高频冶炼炉、塑料热合机、大型医疗电磁设备等;交通系统设备,如磁悬浮列车、地铁等;输电线路系统设备,如高压交流直流输电系统、变电站、换流站等。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作已离不开的输变电设施、输电线路、动力与电热设备或家用电器等都或多或少地产生着电磁辐射。对无所不在的电磁辐射要有正确的认识。电磁辐射和电磁污染是两个概念。由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电磁辐射防护规定》中,针对人体易敏感频段的电磁辐射的限值,比西方和国际上的要严格、标准高。 世界各国的许多研究机构、医学专家调查研究报告指出:经常受到电磁辐射的人员,其各种癌症发病的比例偏高。高压线附近居住的人们,不管是生理影响还是心理影响,反映出现头晕、恶心、烦燥、工作效率降低、失眠、记忆力减退等症状的事例,现在是越来越多。据英国国家辐射保护委员会的报告,达到或超过132千伏的高压线在数十米范围内的电磁辐射强度超过0.4微特斯拉;11-66千伏的高压线在十数米范围内的电磁辐度强度超过0.4微特斯拉;而埋藏在地下的高压线只在数米范围内的电磁辐射强度超过0.4微特斯拉。为了在更短的距离内、更多地削减电磁辐射,可在埋藏地段的土壤中,尤其是经过生活、工作区的,镶辅以匹热迷能高性能新型材料(有磁滞损耗机制的材料)制成的板块或半环圈,从而减少埋藏的深度并且最大限度地降低高压电力系统产生的电磁辐射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英国国家辐射保护委员会的一份写于2001年的调查报告称:居住在高压线周边,有电磁辐射下的儿童,其白血病发病率比居住在别处的儿童的高

医疗相关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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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相关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在讲医疗相关法律法规都有哪些?之前先解释一下什么是法律、什么是法规 法律:法律(Law)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 法规:法规指制定的。如我国制定和颁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公布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后施行。法规也具有。 那么医疗相关法律法规都有哪些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律有5部,行政法规有8部,部门规章有15部 这里我们简单的介绍一下,它包括:《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母婴保健法、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

止妊娠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医疗事 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等相关法律发规 一、《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 法。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他的第二十三条指出: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 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 及有关资料。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国家相关电力法律法规

国家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10-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5-03-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复议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5-02-28 ·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功能规范(试行)2003-08-04

·电力市场监管办法(试行)2003-07-31 ·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试行)2003-07-31 ·关于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2003-07-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5)2003-07-19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98)2003-07-16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1993)2003-07-15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1996) 行业法规 ·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第432号令)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部门规章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9号)2011-01-04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8号)2011-01-04 ·供电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7号)2011-01-04 ·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5号)2011-01-04 ·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4号)2011-01-04 ·电力监管报告编制发布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3号)2011-01-04 ·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2号)2011-01-04 ·电力并网互联争议处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1号)2011-01-04 ·电力监管机构现场检查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0号)2011-01-04 ·电力监管执法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9号)2011-01-04

电磁辐射污染现状

电磁辐射污染现状 电磁辐射是一种复合的电磁波,以相互垂直的电场和磁场随时间的变化而传递能量。适量的电磁辐射能促进生物生长,给生态以平衡,给人体以健康,造福于文明世界;超量的电磁辐射则会破坏生态的平衡,有损人体健康。而如今电磁辐射污染越来越严重,那么电磁污染辐射的现状是怎样的呢? 电磁辐射污染的现状 电磁辐射是指以电磁波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能量流,可分为天然电磁辐射和人为电磁辐射,过量的天然电磁辐射和人为电磁辐射均会造成电磁辐射污染。一般而言,电磁辐射污染主要指人为电磁辐射污染,按照电磁波频率的大小,人为电磁辐射源又可分为工频辐射源和射频辐射源,其中射频辐射源释放的电磁波的频率较高且频谱范围较宽,其电磁辐射的影响范围也较大。

现在输电、通信、武器发射、交通等系统和领域都会产生大量的电磁污染。值得注意的是目前通信行业的基石发展迅速,在市郊地区会安装很多大功率的电磁波的发射基站,这种基站在接受和发射信号的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电磁波。为了方便城市居民的通讯需要,作为通信基础设施的基站在城市中非常常见,若城市基站的安装位置不合理就会对基站附近的居民造成严重的电磁波的污染。在城市和农村都能随处可见高压输电的设备,这些高密度的设备也会加大电磁辐射的污染程度。 为了便于交流文化和信息工作,很多地区安装了发射系统,如果这些发射系统的设计和安装不符合要求,就会严重干扰附近区域的居民和其他发射系统。目前交通行业发展迅速,特别是高铁、飞机等交通提高了居民的出行效率,但是这些交通工具严重干扰着广电设备和通讯设备的正常运行。 室外电磁污染非常严重,但是室内的电磁辐射的污染也不容忽视,一些依照电磁工作原理的产品正在源源不断的进入居民的生活之中,大大提高了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但是随着而来的电磁辐射污染对居民的身体健康问题构成严重的威胁。

最新医疗相关法律法规资料

医疗相关法律法规 当前医疗形势特点:规范、紧张、竞争、严峻、法治 随着科学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以及人民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已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这就要求护理工作者必须增强法律意识,规范护理行为,同时也要学会用法律维护病人的利益和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护理安全。 涉及卫生方面的法律共十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涉及卫生方面的行政法规二十四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麻醉药品管理办法、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等。 我们应掌握以下法律法规: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第四条以人为本,践行宗旨。坚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宗旨,发扬大医精诚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

为人民健康服务。 第五条遵纪守法,依法执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疗卫生行业规章和纪律,严格执行所在医疗机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尊重患者,关爱生命。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和健康隐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不因种族、宗教、地域、贫富、地位、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 第七条优质服务,医患和谐。言语文明,举止端庄,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与沟通,自觉维护行业形象。 第八条廉洁自律,恪守医德。 第九条严谨求实,精益求精。 第十条爱岗敬业,团结协作。 第十一条乐于奉献,热心公益。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三十三条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①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②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③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④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⑤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在医疗活动中,患者可享有以下权利:患者有知道自己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医疗费用的知情权;有获得及时诊治的

国家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国家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为进一步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国家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安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修正案(九)》)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解释了个人信息的定义,提出了个人信息收集、使用、传输、存储的相关要求,并明确了个人信息泄露后的罚则,其中主要条款有: 1、《解释》定义了公民个人信息,第一条指出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2、《网安法》对网络运营者提出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管理要求,第四十条指出“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网安法》对网络运营者提出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技术要求,第四十二条指出“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 3、《网安法》明确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需经被收集者同意,第四十一条指出“网络运营者应当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

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 4、《网安法》明确了网络安全实名制要求,第二十四条指出“网络运营者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5、《网安法》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个人信息出境提出安全评估要求,第三十七条指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应当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进行安全评估”。 6、《修正案(九)》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个人信息泄露情形提出量刑标准,指出“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解释》定义了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第九条指出“网络服务提供者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致使用户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 7、《解释》中提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采集或生成的公民个人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征信信息、财产交易信息等,如员工以出售、交换等方式故意征信信息、泄露财产信息超过50条的,交易信息超过500条的,其他信息超过5000条的,或者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将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电磁辐射污染造成的危害及防范措施心得体会

电磁辐射污染造成的危害及防范措施心得体会 1972年6月5日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的《 __人类环境 会议》,会议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并提出将每年的6月5日定为"世界环境日",自此反应了人们对环保意识越来越重视。但是,人们比较关注的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光污染等环境问题,却忽视了对人们危害日渐明显的"隐形杀手"电磁辐射污染的重视。如今,越来越多的电子、电气设备的投入使用使得各种频率的不同能量的电磁波充斥着地球的每一个角落乃至更加广阔的宇宙空间。对于人体这一良导体,电磁波不可避免地会构成一定程度的危害。 电磁辐射污染源俩方面,一类是天然的电磁辐射:如果自然界 中雷电、火花放电等都会引起电磁辐射,这些辐射对于人体的危害是比较强烈的,但不是普遍存在,反而是对通讯和仪器设备的干扰十分明显。还有一类是人为的电磁辐射,主要包括各种电磁辐射系统、广播电台发射台、导航系统、电视发射源和微波接受站等。人为的电磁辐射随着人们对这些设备的频繁使用对我们的影响越来越明显。 在我们生活当中这些电磁辐射可以说是无处不在的,比如通讯、雷达及导航发射设备的辐射污染,交通系统电磁设备的电磁辐射污染,电力系统的电磁辐射污染。像现在,移动电话的使用已经是特别普遍,不管是老的少的,男的女的几乎都是人手一部。随着移动电话用户的增加,手机电话所产生的电磁波对人们的身体健康的危害这一问题越

来越暴露了。长期使用手机的人,会有疲惫、头痛等现象,甚至会导致儿童发育不良。手机辐射除了破坏人类的身体健康外对医疗设备、飞机正常飞行等也会产生极其不良的影响。 还有,电脑辐射对人体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特别是对电脑使用频率高的人的更能明显的看到自己因为接收电脑辐射而产生的 身体上的变化,电脑辐射容易使眼睛疲劳、视力降低、头痛,甚至对妊娠和胎儿的有着很明显的危害。在生活中,像我们经常使用的电磁炉、微波炉、电吹风、电动剃须刀、电视机、电冰箱、空调等家用电磁也都存在着电磁辐射,同样也在危害着我们的健康。 在生活中,我们要有意识的去预防辐射对我们的危害,尽量做到把危害减到最低限度,保证我们的身体健康。以下是我咨询了相关专家、查阅了大量的相关寂寥,提出的几方面的建议: 1)加强宣传电磁污染的危害,引起人们的重视。 必要时采用一些方法,将电磁辐射的作用和影响限定在指定的空间和范围,可以采用屏蔽室、屏蔽衣、屏蔽头盔和屏蔽眼睛、屏蔽罩等防护措施。 2)在生活中,别把家用电器都集中在一起使用。

生活环境电磁辐射控制标准

standard for environmental electromagnetic waves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控制电磁波对环境的污染、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电磁技术发展而制订。 本标准适用于一切人群经常居住和活动场所的环境电磁辐射,不包括职业辐射和射频、微波治疗需要的辐射。 1 各词术语 1.1 电磁波 本标准所称电磁波是指长波、中波、短波、超短波和微波。 1.1.1 长波 指频率为100~300KHz,相应波长为3~1km范围内的电磁波。 1.1.2 中波 指频率为300KHz~3MHz,相应波长为1km~100km范围内的电磁波。 1.1.3 短波 指频率为3~3MHz,相应波长为100~10m范围内的电磁波。 1.1.4 超短波 指频率为30~300MHz,相应波长为10~1m范围内的电磁波。 1.1.5 微波 指频率为300MHz~300GHz,相应波长为1m~1mm范围内的电磁波。 1.1.6 混合波段 指长、中、短波、超短波和微波中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波段混合在一起的电磁波。 1.2 电磁辐射强度单位 1.2.1 电场强度单位

对长、中、短波和超短波电磁辐射,以伏/米(V/m)表示计量单位。 1.2.2 功率密度单位 对微波电磁辐射,以微瓦/平方厘米(μW/cm2)或毫瓦/平方厘米(mW/cm2)表示计量单位。 1.2.3 复合场强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频率的电磁波复合在一起的场强,其值为各单个频率场强平方和的根值,可以下式表示: 式中:E──复合场强,V/m; E 1、E 2 ......En──各单个频率所测得的场强,V/m。 1.3 分级标准 以电磁波辐射强度及其频段特性对人体可能引起潜在性不良影响的阈下值为界,将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标准分为二级。 1.3.1 一级标准 为安全区,指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均在会受到任何有害影响的区域;新建、改建或扩建电台、电视台和雷达站等发射天线,在其居民覆盖区内,必须符合“一级标准”的要求。 1.3.2 二级标准 为中间区,指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和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可能引起潜在性不良反应的区域;在此区内可建造工厂和机关,但在许建造居民住宅、学较、医院和疗养院等,已建造的必须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超过二级标准地区,对人体可带来有害影响;在此区内可作绿化或种植农作物,但禁止建造居民住宅及人群经常活动的一切公共设施,如机关、工厂、商店和影剧院等;如在此区内已有这些建筑,则应采取措施,或限制辐射时间。 2 卫生要求

电磁辐射污染 阅读附答案

电磁辐射污染阅读附答案 《电磁辐射污染阅读附答案》 ①电磁波是电场和磁场周期性变化产生波动并通过空间传播的一种能量,也称电磁辐射。它既可以造福人类,但同时也给环境带来负面影响。产生负面效应超过标准的电磁辐射强度就是电磁辐射污染,也被称为电子“烟雾”或电子垃圾。 ②电磁辐射污染的来源可分为天然电磁辐射源和人为电磁辐射源。天然电磁辐射源是由大气中的自然现象引起的,比如自然放电、雷电、火山爆发等此类大气与空气污染源,具有黑子活动和黑子放射的太阳电磁场源,以及有恒星爆发、宇宙间电子移动等现象的宇宙电子场源。人为电磁辐射源是指人工制造的各种系统、电器和电子设备产生的电磁辐射,可以分为工频辐射源和射频辐射源。各类电磁波发射系统、工频辐射系统、利用电磁能的工业、科学、医疗设备等,甚至包括家用电器,均是电磁辐射的污染源。 ③电磁辐射污染危害严重。它会引发意外重大事故,可以使电爆装置、易燃易爆气体等意外爆炸、燃烧,甚至引起火箭发射失败、卫星失控。它会干扰信号,直接影响电子、仪器仪表的正常工作,使信息失真,控制失灵。例如,会引起火车、飞机、导弹或人造卫星失控。它还会危害人体健康,长期处于高强度的电磁辐射环境中极易造成白血病,诱发癌症并加速癌细胞增殖,影响心血管系统和视觉系统等。 ④现代生活中,处处离不开电子设备,我们要学会从日常生活中防止电磁辐射污染。购买通过国家电磁兼容性安全认证的电子产品;尽量使用座机,少用手机拨打电话;给有显示屏的电器安装电磁辐射保护屏;积极锻炼身体,多食用富含维生素人维生素C及蛋白质的食物,还需作定期检查,有效防止电磁辐射污染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影响。 (选自《环保与生活》,重庆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有删改) 14.通读全文,概括说明内容。 【答案】电磁辐射污染的定义或概念、来源、危害及防止的办法。 【解析】第①段说明了电磁辐射污染的定义,第②段中“电磁辐射污染的来源可分为天然电磁辐射源和人为电磁 辐射源”,可看出讲的是来源,第③段“电磁辐射污染危害严重”,是介绍其危害,第④段“我们要学会从日常生活中防止电磁辐射污染”,讲的是防止办法。 15.分析第①段运用的说明方法及作用。 【答案】用下定义的说明方法,更科学、更本质、更概括地说明了电磁辐射污染的特性。 【解析】“电磁波是电场和磁场周期性变化产生波动并通过空间传播的一种能量,也称电磁辐射。”是用下定义的方法说明什么是电磁辐射。“产生负面效应超过标准的电磁辐射强度就是电磁辐射污染”也是运用了下定义。 16.第③段中加点的“极”字能否删去,为什么? 【答案】不能。“极”是“非常”的意思,表程度上的限制,准确地说明了电磁辐射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之大,删去显得太绝对,“极”一词体现了说明文语言的准确性。 【解析】“极”是表程度的词语,准确说明电磁辐射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1994年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47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促进计算机的应用和发展,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第三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应当保障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的安全,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的正常发挥,以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重点维护国家事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重要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适用本条例。未联网的微型计算机的安全保护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公安部主管全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国家安全部、国家保密局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二章安全保护制度 第八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第九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安全等级的划分标准和安全等级保护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条计算机机房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在计算机机房附近施工,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十一条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由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运输、携带、邮寄计算机信息媒体进出境的,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 第十三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第十四条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的案件,有关使用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五条对计算机病毒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其他有害数据的防治研究工作,由公安部归口管理。 第十六条国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具体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章安全监督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行使下列监督职权: (一)监督、检查、指导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二)查处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 (三)履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其他监督职责。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发现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隐患时,应当及时通知使用单位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第十九条公安部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就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特定事项发布专项通令。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停机整顿:

国家有关旅游景区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

旅游景区设施设计与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一、旅游综合类 [1] 《旅游规划通则》(GB/T 18971-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3。 [2] 《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2007修订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7。 [3] 《中国旅游强县标准(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7。 [4] 《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 18972-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局,2003。 [5] 《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GB/T 18005-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监 督局,1999. [6] 《海洋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GB/T 17504-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监 督局,1998。 [7]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3。 [8] 《民族(民俗)文化旅游点规划建设与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5。 [9] 《国家旅游度假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6。 [10] 《国家生态旅游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6。 [11]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 50298-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 [12] 《园林基本术语标准》(CJJ/T 91-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 [13] 《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CJJ 67-1995).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5。 [14]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 50357-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7。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7。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7。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7。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8。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2。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8。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6。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9。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6。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9。

物理性污染控制各章节习题答案(全)

物理性污染控制习题答案 第一章略 第二章噪声污染及其控制 1. 什么是噪声?噪声对人的健康有什么危害? 答:从心理学出发,凡是人们不需要的声音,称为噪声。 噪声是声的一种;具有声波的一切特性;主要来源于固体、液体、气体的振动;产生噪声的物体或机械设备称为噪声源。 噪声的特点:局部性污染,不会造成区域或全球污染;噪声污染无残余污染物,不会积累。 10lg 10lg1.74 2.4 DI Q ===7.已知某声源均匀辐射球面波,在距声源4m 处测得有效声压为2Pa ,空气密度1.23/kg m 。。使计算测点处的声强、质点振动速度有效值和声功率。

解:2222,,,000 ,0p p D V e e I Dc D W IS W S p u S p cu S e e e c c S t p u e u u e e c ρρρ=======?== 8.在半自由声场空间中离点声源2m 处测得声压的平均值为88dB ,(1)求其声功率级和声功率; (2)求距声源5m 处的声压级。 解: (1) 按球面波考虑 、解 倍频程F=0.3 治理前响度指数分别为 N 1=18(sone ),N 2=50(sone ),N 3=55(sone ),N 4=50(sone ),N 5=30(sone ) 治理后 N 1=10(sone ),N 2=23(sone ),N 3=29(sone ),N 4=23(sone ),N 5=22(sone ) 治理前总响度max max =()i N N F N N +-∑前=55+0.3?(18+50+55+50+30-55)=99.4(sone) 治理后总响度max max =()i N N F N N +-∑后=29+0.3?(10+23+29+23+22-29)=52.4(sone)

电磁辐射检测方法

电磁辐射检测方法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常规电磁辐射监测方法 1.电磁辐射污染源监测方法 1)环境条件 应符合行业标准和仪器标准中规定的使用条件。测量记录表应注明环境温度、相对湿度。 2)测量仪器 可使用各向同性响应或有方向性电场探头或磁场探头的宽带辐射测量仪。采用有方向性探头时,应在测量点调整探头方向以测出测量点最大辐射电平。 测量仪器工作频带应满足待测场要求,仪器应经计量标准定期鉴定。 3)测量时间 在幅射体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测量,每个测点连续测5次,每次测量时间不应小于15秒,并读取稳定状态的最大值。若测量读数起伏较大时,应适当延长测量时间。 4)测量位置 测量位置取作业人员操作位置,距地面、1、三个部位。 辐射体各辅助设施(计算机房、供电室等)作业人员经常操作的位置,测量部位距地面—。 辐射体附近的固定哨位、值班位置等。 数据处理 出每个测量部位平均场强值(若有几次读数)。

根据各操作位置的E值(H、P )按国家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d 8702—88)或其它部委制定安全限值”作出分析评价。 2.环境电磁辐射测量方法 1)测量条件 气候条件: 气候条件应符合待业标准和仪器标准中规定的使用条件。测量记录表应注明环境温度相对湿度。 测量高度: 离地面~2m高度。也可根据不同目的,选择测量高度。 测量频率: 电场强度测量值>50 dBμV/m的频率作为测量频率。 测量时间: 本测量时间为5:00~9:00,11:00~14:00,18:00~23:00城市环境电磁辐射的高峰期。 24小时昼夜测量,昼夜测量点不应少于10点。 测量间隔时间为1h,每次测量观察时间不应小于15s,若指针摆动过大,应适当延长观察时间。 2)布点方法 典型辐射体环境测量布点 对典型辐射体,比如某个电视发射塔周围环境实施监测时,则以辐射为中心,按间隔45°的八个方位为测量线,每条测量线上选取距场源分别30、50、100mm等不同距离定点测量,测量范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汇编》

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汇编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5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6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76) 内蒙古自治区高盐水污染防治指导规范(内政办发【2014】38号) (83)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 (8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96)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118)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16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172)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 (200)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 -2007) (233)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7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279)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 (285)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311)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 (318) 煤制天然气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0179-2013) (32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329)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 (340)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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