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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服务的流程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服务的流程

会计师事务所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服务流程

概述

会计师事务所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服务是为了帮助企业进行土

地增值税的计算和申报,确保企业遵守相关法规,并合理减少税务负担。以下是该服务的详细流程。

1. 信息收集阶段

•与客户沟通,了解客户的业务情况和土地增值税计算需求。

•收集客户提供的企业和土地交易相关文件,如土地买卖合同、评估报告等。

2. 数据核对与整理阶段

•针对收集到的企业和土地交易文件,进行数据核对和整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对土地增值信息进行分析和处理,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应纳税额。3. 审核文件编制阶段

•根据土地增值税相关法规和政策,编制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文件。•文件包括土地增值税申报表、税务审查资料和相关附件。

4. 文件审核与修改阶段

•对编制好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文件进行内部审核,确保其准确性和合规性。

•如有需要,对文件进行修改和完善,以满足税务部门的要求和审查标准。

5. 客户确认与签字阶段

•将审核完成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文件提交给客户。

•与客户进行确认,确保客户对文件内容没有异议。

•客户在文件上签字确认,并保留一份文件作为备案。

6. 提交税务部门阶段

•将经过客户确认和签字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文件提交给当地税务部门。

•遵循税务部门的要求,如时间要求、申报渠道等,完成土地增值税的申报工作。

7. 跟进和回复阶段

•跟进税务部门对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文件的审查和核对。

•如税务部门提出问题或要求补充材料,及时回复并提供所需资料。

8. 结果确认阶段

•等待税务部门的审查结果,并与客户进行沟通。

•根据税务部门的审查结果,确认土地增值税清算是否通过审查并缴纳相应税款。

结论

会计师事务所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服务通过以上流程,为企业

提供了专业的税务支持,帮助企业遵守税务法规,合理减少税务负担。这项服务不仅能为企业节省时间和精力,还能有效减少税务风险,提

高企业的税务合规性。

土增清算流程及注意事项

土增清算流程及注意事项 土增清算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进行结算和 清理的过程。下面将对土增清算的流程和注意事项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土增清算流程: 1.确定纳税人:首先需要确定哪些单位或个人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一般是以土地转让行为为依据。土地转让方为纳税人,而土地购买方一般 不是纳税人,需依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查清纳税义务:纳税义务主要包括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 计税依据一般是土地转让的代价,税率由税务部门规定。 3.缴纳税款:纳税人在取得土地转让收入后,需要按照规定时间向税 务部门申报并缴纳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税款,也可以 按照分期缴纳的方式进行,但需按时缴纳相应的税款。 4.办理纳税申报手续:纳税人需要填写《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 相关表格,同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土地转让合同、土地估价报告等,并将申报表和相关材料提交给税务部门进行审核。 5.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手续之后,税务机关会 对申报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或有疑义,税务机关可以组织 实地检查,查询相关纳税资料,以核实申报情况。 6.完成土增清算:经过审核和核实后,税务部门会出具《土地增值税 结算通知书》,通知纳税人缴纳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税 款后,即完成了土增清算的流程。 二、土增清算注意事项:

1.及时了解法律法规:纳税人在进行土增清算前,需要了解相关的法 律法规,包括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标准、计税方法、缴纳期限等内容,以确 保符合法规的要求进行清算。 2.准备齐备材料:纳税人在申报土地增值税时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土地转让合同、土地估价报告等。为了避免延误清算进程,纳税人需要 提前准备齐备这些材料。 3.注意税款缴纳期限: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缴纳土地增值税, 如不能按时缴纳,可能会面临罚款或其他扣罚措施。因此,纳税人应当做 好时间控制,提前规划好资金安排。 4.合理规划纳税筹划:纳税人可以通过合理规划和筹划,选择更为优 惠的纳税方式,如分期缴纳土地增值税。但需在合法范围内进行,避免违 反法律法规。 5.注意税务机关的通知:纳税人需要及时关注税务机关发出的通知, 如结算通知书等。对于涉及到的问题,如有疑义或有异议,可提请税务机 关进行说明或申诉。 总之,土增清算是一个涉及到复杂的过程,纳税人需要了解相关法律 法规,准备齐备相关材料,按时缴纳税款,并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 和合作,以确保清算过程的顺利进行。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服务方案

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XXX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服务方案 房地产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投资巨大,风险较高,开发周期长,不可预见因素多,就税收方面来讲涉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等,涉及税种齐全,纳税环节多,税收政策复杂,税收负担高,对投资收益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其中尤以土地增值税为重,清算鉴证工作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经济性强的工作。 本公司作为一家综合性涉税服务单位,在长期的财税咨询及经营业务服务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尤以房地产开发涉税服务精熟,业务主要辐射北京市石景山区、门头沟区、丰台区、大兴区、与业务主管部门建立了充分、畅通的沟通关系,为企业提供了无数的增值服务,对企业财税及经营业务工作提出了多方面、多层次的合理化建议,对规企业纳税行为,规避财税及经营业务风险起了重要的作用,近几年本公司经营业绩斐然。现就我公司提供的鉴证服务方案汇报如下,请审查: XX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服务 一、服务目标:协助委托人履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义务,证实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真实、准确、合法、完整,经税务机关受理,取得清算结论。 二、组织保证 我公司如成功签约,参与本次XX房地产开发公司xx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服务工作,我们将结合服务项目详细情况和相关资料,并在充分了解被服务项目容的基础上,我公司将组建强有力的清算鉴证服务小组和税务专家项目支持组。在项目审核期间将集中力量,抽调思想作风正派、业务素质高、审核工作经验丰富的强有

力的专业技术人员投入本项目服务工作。初步确定具体负责项目清算鉴证工作的人员5人,项目支持税务专家4人(市级1人,区级3人)。保证做好清算鉴证服务工作的前期准备、中期清算鉴证工作和后期有关文件、报告的出具及申报审核的协调沟通。 三、服务容 (一)清算鉴证前期准备 (1)梳理委托单位房地产开发项目,确定开发项目是否以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的项目为单位进行日常管理和清算,结合开发项目特点、会计核算的成本对象,按照相关规定分析确定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 (2)分析判断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符合清算条件,进行项目土地增值税的测算,提出清算方案和筹划意见,与委托单位进行沟通。 全部竣工并销售完毕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纳税人应在满足清算条件之日起9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清算申请,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 纳税人开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竣工,且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含视同销售房地产)占项目全部可转让建筑面积在85%以上的,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1年以上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是否进行清算。确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送达纳税人。纳税人应在接到《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之日起9 0日,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申请表》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 (3)确定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截止日期:纳税人应以满足应清算条件之日起90日或者接到主管税务机关清算通知书之日起9 0日的任意一天,确认为清算收入和归集扣除项目金额的截止时间(以下简称清算截止日),并将清算截止日与委托单位协商确认后明确告知主管税务机关,实施项目清算。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鉴证指南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指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清算准则》目的和依据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以下简称清算准则)第一条明确了制定准则的依据和目的。 制定《清算准则》的目的,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 (一)《清算准则》是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的执业规范; (二)《清算准则》是行政规章,注册税务师从事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必须执行; (三)制定《清算准则》的目的,是规范执业行为,保证执业质量,明确执业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鉴证各方合法权益。 第二条清算鉴证的定义 《清算准则》规定了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的定义,明确了清算鉴证的目的。 对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的定义,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事项的鉴证业务,对非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事项的鉴证不适用本准则; (二)应以税务师事务所的名义接受委托; (三)应实施必要的审核程序,以税收应用技术进行鉴别和判断,出具鉴证报告并发表鉴证意见; (四)目的是:为证实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事项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提供证明,以增强税务机关对该项信息信任程度。 第三条清算鉴证的目的 根据《清算准则》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定义,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的目标,应是证明清算事项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一、真实性 《清算准则》的真实性,是强调法律的真实性。在纳税鉴证活动中,鉴证人按照鉴证程序,依据法定的鉴证评价标准,对取得的有关证据资料,进行鉴别和判断后,没有发现纳税人申报不实的证据,便可确认所鉴证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事项具有法律真实性。 对于收入事项,真实性是指已经符合税法规定的确认条件,就应当予以确认,除会计已经确认收入的事项外,还包括视同销售收入和税法上规定的收入事项。对

土地增值税清算程序与清算方法

土地增值税清算程序与清算方法 一、土地增值税的清算程序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程序大体分为六步: 1.清算前的准备工作; 2.清算项目收入总额的计算及《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销售收入汇总表》的编制; 3.扣除项目金额的计算及《扣除项目成本费用计算表》的编制; 4.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及《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编制; 5.土地增值税的审计鉴证; 6.土地增值税的申请清算。 二、清算前的准备工作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包含的时间范围比较长,清算涵盖的内容比较宽,而且,对清算涉及的原始凭证要求严格,没有凭证不得扣除。这就要求纳税人从清算 的依据,到将来提供的清算资料都需要做充分的准备。大体包括: (一)清算范围的界定: 1.明确清算项目及其范围。 2.正确划分清算项目与非清算项目的收入和支出。 3.正确划分清算面积和非清算面积(待售面积)。

4.按照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普通标准住宅”标准,正确划分清算项目中普通 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收入和支出。 5.正确划分不同时期的开发项目,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开发项目为单位进 行清算(或以《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为依据)。 6.正确划分征税项目与免税项目,防止混淆两者的界限。 7.明确清算项目的起止日期。 (二)应当搜集、整理如下资料: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 2.开发项目工程建设发包合同、工程决算书及其价款结算单、发票等。 3.银行借款合同及借款计息清单。 4.转让房地产项目成本费用账簿、分期开发分摊依据,与成本和费用有关的其他证 1 明资料。 5.无偿移交给政府、公共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交接凭证。

土地增值税清算流程

土地增值税清算流程 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土地出售时,卖方根据土地原始购买价格和出售价格之间的差额,按照一定比例向国家交纳的税款。为了规范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流程,以下是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基本流程。 第一步:确定土地增值金额 首先,需确定土地的增值金额。土地增值金额是指土地出售时,购买价格与出售价格之间的差额。根据土地增值税的税率,计算出土地增值金额。 第二步:办理税务登记 卖方需向所在地的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办理税务登记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土地购买合同、土地出售合同、增值税计算表等文件。税务局会根据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登记纳税人信息。 第三步:缴纳税款 在办理完税务登记后,卖方需按照土地增值金额计算出的税款,向税务局缴纳相应的税款。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全部税款,或分期缴纳。 第四步:办理税务注销 在缴纳税款后,卖方需及时办理税务注销手续。具体办理方式为,向税务局提出办理税务注销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比如税务登记证、缴纳税款的证明等。

第五步:办理财产交接手续 当卖方缴纳完税款后,需办理财产交接手续。这意味着土地的所有权从卖方转移到了买方名下。卖方需与买方一同到有关部门办理地籍调整、土地过户等手续,确保土地的所有权顺利转让。 第六步:办理相关证明手续 卖方需办理相关证明手续,包括办理预售许可证、商品房发票等。这些手续是为了确保土地出售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七步:申报税务局备案 最后,卖方需向税务局申报土地出售情况,办理备案手续。申报备案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税务注销证明、财产交接手续证明等。 以上是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基本流程。不同地区的土地增值税规定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办理流程还需按照当地的相关政策和法规执行。因此,在进行土地出售时,卖方应及时咨询当地税务局,了解具体的清算流程和要求,确保税款能够按时缴纳,并顺利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卖方也可以委托专业的税务咨询机构或律师事务所协助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以保证自身权益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2018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考点: 涉税鉴证服务、涉税鉴证基本业务流程

2018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考点:涉税鉴证服务、 涉税鉴证基本业务流程 【知识点】涉税鉴证服务 涉税鉴证服务 一、涉税鉴证的概念和特点 1.概念:涉税鉴证,是指鉴证人接受委托,凭借自身的税收专业能力和信誉,通过执行规定的程序,依照税法和相关标准,对被鉴证人的涉税事项作出评价和证明的活动。 2.涉税鉴证业务涉及的当事人,包括委托人、鉴证人、被鉴证人和使用人。 3.与非涉税鉴证服务相比,具有以下的特点: (1)委托人不是唯一的服务对象,作出的评价或证明的结论,一般为委托人以外的部门或人员使用; (2)限定于规定的涉税鉴证项目; (3)因外部需求触发涉税鉴证; (4)应出具规定种类的业务报告。 二、涉税鉴证业务的种类

包括纳税申报类鉴证、涉税审批类鉴证和其他涉税鉴证三种类型。 1.纳税申报类鉴证,是指税务师对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申报缴纳税款的相关项目及金额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作出评价、证明。目前纳税申报类鉴证主要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鉴证。 2.涉税审批类鉴证,是指税务师对委托人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审批(或备案)的事项,就其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作出评价、证明。目前涉税审批类鉴证有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的鉴证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鉴证。 3.其他涉税鉴证,是指除上述两类以外的涉税鉴证业务。 三、涉税鉴证遵循的原则 税务师及其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执行涉税鉴证业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原则。鉴证人的执业过程和鉴证结果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税收利益和其他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2.目的原则。鉴证人应当充分考虑鉴证结果的预期用途,合理规划和实施鉴证程序,保证鉴证结果符合约定的鉴证目的。 3.独立原则。鉴证人应当保持独立性,在被鉴证人和使用人之间保持中立,排除可能有损客观、公正鉴证的情形,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回避。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服务的流程(一)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服务的流程(一)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服务 引言 •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服务是会计师事务所在税务领域的一项重要工作 •该服务涉及多个流程,包括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清算和审核等流程概述 1.确定清算期限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确定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期限 •此期限通常为每年的年底或每季度结束时 2.收集土地增值税相关信息 •与委托方沟通,了解土地交易的具体信息和相关文件 •收集土地购买合同、土地估价、评估报告等文件 3.计算土地增值税 •根据收集到的信息,按照国家税务局的规定计算土地增值税•需要注意不同地区的税率和减免政策的差异

4.编制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 •将计算出的土地增值税填写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中 •报告需要包括具体税额、税款计算细节和相关的凭证等 5.进行内部审核 •由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的审计人员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进行审核•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合规性和完整性 6.提交审核申请 •将审计完毕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提交给税务部门进行审核•根据规定,需要在清算期限到期之前完成提交 7.税务部门审核 •税务部门对提交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进行审核 •如有问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并进行补正 8.完成审核并开具税务发票 •审核通过后,税务部门会开具土地增值税的税务发票 •发票上标明了纳税人、纳税基数、税率和纳税期限等信息 结论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服务是一项需要细致操作和准确计算的工作

•该服务需要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确保土地交易的合规性和纳税义务的履行 重要注意事项 1.熟悉税法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从事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服务的工作人员应该熟悉国家税法的相关规定 •对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适用税率、减免政策等要有清晰的了解 2.准确收集信息 •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服务时,应准确收集相关土地交易的资料和文件 •包括土地购买合同、土地估价、评估报告、发票等 3.严格按照流程操作 •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服务时,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操作•不得随意修改计算方法、填写报告等环节 4.内部审核的重要性 •会计师事务所应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进行严格的内部审核 •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服务的流程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服务的流程 1.审查法规和政策文件: 会计师事务所首先需要仔细研究与土地增值税清算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了解相关政策的适用范围、条件和手续等内容。这些法规 和政策文件通常包括土地增值税法、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对于理解土 地增值税清算的规定和流程非常重要。 2.搜集相关资料: 3.分析土地增值税计算依据: 通过分析相关资料,会计师事务所需要确定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依据, 包括土地出让收入、购地成本、拆迁补偿等因素的计算方式和计算规则。 土地增值税计算涉及到多个变量和公式,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准确理解和应 用这些公式,确保土地增值税的计算结果准确无误。 4.计算土地增值税: 基于相关资料和土地增值税计算依据,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土地增值税 的计算工作。这一过程可能需要对大量的数据进行整理和统计,并进行相 应的计算和核对。为了避免误差,会计师事务所通常使用电子表格工具或 专业会计软件进行计算,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核对计算结果: 6.准备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要求,准备土地增值税纳税 申报表。申报表需要包括委托方或相关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土地出让收入、

购地成本、拆迁补偿等相关信息,以及土地增值税的计算结果等。会计师事务所需要确保申报表的填写准确无误,并进行内部审查和审核。 7.审核整体合规性: 会计师事务所对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行审核,确保申报表的合规性。审核的内容包括核对委托方的资料是否完整、计算过程是否准确、税务申报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的要求等。审核过程中,会计师事务所可能需要与委托方或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澄清相关问题,确保土地增值税清算服务的整体合规性。 以上是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服务的主要流程。在实际操作中,会计师事务所还需要根据委托方的具体需求和相关政策要求进行调整和补充。同时,会计师事务所还需要与相关税务部门和财务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和协同工作,以确保各方面的合作和配合。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流程与经验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流程与经验 一、引言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是一项关键的财务审计服务,其目的在于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等进行全面、准确的评估,并向各利益相关方提供具有可信度的财务报告。本文将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的流程和经验进行探讨。 二、业务流程 1. 前期准备 在进行审计业务之前,会计师事务所需要与被审计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并签订审计合同。此外,会计师事务所还需要了解被审计企业的业务特点、内部控制制度以及财务报告编制过程等。 2. 理解与评估 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前会对被审计企业进行详细的了解和评估。包括对企业的经营环境、战略计划、内部控制方案以及企业风险评估等进行全面分析,以确保审计工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3. 风险识别与规划 在审计过程中,会计师事务所需要明确风险因素,并相应地制定审计计划。这包括确定可能存在的错误或欺诈行为,并确定相应的应对策略。审计计划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审计资源、时间和技术等方面的限制。

4. 数据采集与测试 会计师事务所会收集被审计企业的财务数据,并在审计过程中对这些数据进行测试和分析。这包括对财务报表的可信度进行验证,以及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采用适当的抽样和统计方法是保证数据采集与测试结果准确性的关键。 5. 发现与沟通 在审计过程中,会计师事务所可能会发现一些与财务报告相关的问题或异常情况。在发现问题后,会计师事务所需要与被审计企业进行有效的沟通,并展开适当的调查与核实。并及时向企业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等相关方进行沟通和报告。 6. 报告与总结 审计工作完成后,会计师事务所会撰写审计报告,并将结果向被审计企业的管理层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进行说明。审计报告需要保持客观、准确,同时提供有关被审计企业财务状况的可靠信息。 三、经验分享 1. 专业知识与技能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人员需要具备扎实的会计和审计知识,同时还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相关技能。对于新型业务和复杂交易的审计,审计人员需要具备专业的专长和分析能力。 2. 团队合作与沟通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国税发【2007】13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通知发文字号:国税发【2007】第132号发布时间:2007年12月29日状态:有效 国税发〔2007〕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印发给你们,请你们依此监督指导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上报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本准则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参考文本) 2.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参考文本)(适用于无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 3.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参考文本)(适用于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

4.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参考文本)(适用于无法表明意见的鉴证报告) 5.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参考文本)(适用于否定意见的鉴证报告) 6.企业基本情况和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申报审核事项说明及有关附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以及《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

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是指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纳税人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申报的信息实施必要审核程序,提出鉴证结论或鉴证意见,并出具鉴证报告,增强税务机关对该项信息信任程度的一种鉴证业务。 第三条纳入税务机关行政监管并通过年检的税务师事务所,均可从事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 第四条在接受委托前,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初步了解业务环境。业务环境包括:业务约定事项、鉴证对象特征、使用的标准、预期使用者的需求、责任方及其环境的相关特征,以及可能对鉴证业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交易、条件和惯例及其他事项。 第五条承接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接受委托的清算项目符合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二)税务师事务所符合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等相关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

土增清算鉴证服务方案

土增清算鉴证服务方案 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针对涉及土地增值税的交易进行核实、计算和申报的一项服务。在我国,土地增值税是指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资建设建设项目的占用、变更用途和扣除相应费用后的余额按照规定征收的税款。由于土地增值税涉及金额较大,计算复杂,对企业而言是一个繁琐的工作,因此需要专业的清算鉴证服务方案来进行辅助。 一、服务内容 1.核实土地增值的相关资料和交易合同:通过查阅和核实企业的相关资料和交易合同,了解土地增值的具体情况,确保清算工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2.计算土地增值税并出具清算鉴证报告: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和税法规定,对土地增值进行准确计算,并出具鉴证报告,以确保税额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3.协助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申报:根据清算鉴证报告的结果,协助企业按时、准确地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申报工作,以避免税务风险和处罚。 4.提供税务咨询和辅导服务:针对企业的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税务咨询和辅导服务,解答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的疑问和困惑,确保企业的合规运作。 二、服务流程

1.收集资料:与企业协商,收集涉及土地增值的相关资料和交易合同,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土地转让合同等。 2.初步核实: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初步核实,与企业协商沟通,了解土地增值的具体情况,为后续的计算和申报工作打下基础。 3.计算土地增值税:根据收集到的资料和税法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准确计算,包括确定适用的增值税率、扣除合法费用后的增值额以及应缴纳的税款金额。 4.出具鉴证报告:根据计算结果,出具清算鉴证报告,包括增值额的详细计算公式、税款的额度和支付方式等,以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5.协助申报:根据鉴证报告的结果,协助企业按时、准确地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申报工作,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并解答税务机关的相关问题。 6.监督备案:在申报工作完成后,对相关备案和发票进行监督,确保税款的正常缴纳和税务的合规运作。 三、服务优势 1.专业团队:拥有丰富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和鉴证经验的专业团队,精通税法和财务规范,能够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2.准确计算:通过合理的计算方法和准确的数据,确保土地增值税的计算结果准确无误,避免因计算错误导致的税务风险和损失。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服务应急方案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服务应急方案 简介 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在土地转让过程中,根据土地增值税法的规定,对土地增值价款计算、纳税申报、支付和鉴证等一系列税务工作的流程。而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服务应急方案则是针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服务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而制定的一套应对方案,以保证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正常进行。 应急方案概述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服务应急方案的目标是在发生突发情况时,快速、高效地响应和解决问题,保障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正常进行。方案主要包括应急准备、应急处理、应急恢复和应急演练四个阶段。 应急准备 应急准备阶段是指在平时,根据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特点和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各种准备工作,以应对突发情况。具体措施如下:

1.制定应急预案:根据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特点, 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应急流程、应急方案和各种应急资源的准备等。 2.建立应急调度中心:将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服务工 作的调度和协调集中在一个中心,确保应急响应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3.安排应急人员: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应急工作,确 保人员能够熟悉应急预案和应急流程,并能够在发生突发情况时迅速参与应急工作。 4.系统备份和维护:定期对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服务 系统进行备份,并确保备份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阶段是指在发生突发情况时,迅速采取各种紧急措施,以尽快解决问题或减小损失。具体措施如下: 1.突发情况报告:一旦发现突发情况,应急人员应立 即向应急调度中心报告,详细描述情况并提出应急处理建议。

2.应急响应:应急调度中心根据突发情况的紧急程度 和应急预案的指导,在最短时间内启动应急响应,并派遣 相应的人员进行处理。 3.信息通报和协调:应急调度中心负责向相关部门和 人员通报突发情况,并协调各方合作,以解决问题。 应急恢复 应急恢复阶段是指在应急处理完成后,恢复土地增值税清 算鉴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并进行相关的事后总结和整改工作。具体措施如下: 1.事后总结和评估:对所发生的突发情况进行详细的 事后总结和评估,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以避免类 似情况再次发生。 2.应急资源补充和更新:根据事后总结的结果,在必 要时更新应急预案和资源,并对应急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以增强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3.正常工作恢复:将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服务工作逐 步恢复正常,确保没有遗漏或延误的工作,并对相关工作 进行抽查和评估,以确保质量。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服务方案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服务方案 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对土地增值所得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核定并缴纳相应的税款的过程。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服务方案是指为纳税人提供土地增值税清算业务的鉴证服务方案,确保纳税人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确保纳税义务的履行,并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风险。以下是一份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服务方案的示范: 一、背景和目标: 随着国家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和利用精细化程度的提高,土地增值税清算已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税务领域。为了帮助纳税人准确、规范地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我们提供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服务方案,旨在确保纳税人及时、准确地履行纳税义务,规避可能存在的纳税风险。 二、服务内容: 1.提供土地增值税清算指导:我们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为纳税人提供准确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指导,并帮助纳税人理解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基本原理和规范。 2.协助土地增值税清算准备工作:我们将通过收集和整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需的相关资料,帮助纳税人准备好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需的凭证和报表,并确保资料的完整和合规性。 3.帮助土地增值税清算进行鉴证:我们将对纳税人所提供的土地增值税清算资料进行审核和鉴证,确保其准确性和合规性,并提供相应的鉴证书据。

4.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和协调:我们将代表纳税人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 和协调,解答税务相关问题,并帮助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5.提供土地增值税清算风险评估:我们将针对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 可能存在的风险,为纳税人提供风险评估和应对策略建议,帮助纳税人及 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风险问题。 三、服务流程: 我们的服务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纳税人提交土地增值税清算申请,并提供相应资料。 2.我们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和鉴证,确保其准确性和合规性。 3.根据审核和鉴证结果,我们将为纳税人提供土地增值税清算指导, 并帮助纳税人准备好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需的凭证和报表。 4.我们将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和协调,解答税务相关问题,并帮助纳 税人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四、服务保障: 1.专业团队:我们拥有一支由税务专业人员和鉴证专家组成的专业团队,具备丰富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经验和专业知识。 2.准确鉴证:我们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对纳 税人所提供的土地增值税清算资料进行准确鉴证,确保其合规性和准确性。 3.隐私保护:我们将保护纳税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确保纳税人的信 息不会泄露。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公布日期】2011.12.14 •【文号】中税协发[2011]110号 •【施行日期】2011.12.14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增值税 正文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指 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中税协发[2011]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2007年12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国税发[2007]132号)。根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等相关政策的变化,中税协于2011年协同纳税服务司修订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报审稿)》,并根据准则“报审稿”相应修订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操作指南》。 鉴于此项准则的发布条件尚未完全成熟,为及时规范指导注册税务师执行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并通过实践为制订该准则提供经验,现将准则“报审稿”及其操作指南和工作底稿(报审稿)中关于实务操作的基本内容以“指导意见(试行)”的形式予以下发,并将执行中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充分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国税发[2009]1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和《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按照新修订的《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制订工作规划纲要》(中税协发[2011]061号)兼顾实体业务与程序技术的思路,调整了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的关注重点和程序,特别增加了证据采集要求,为注税从业者开展土地增值税鉴证业务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导规范。 二、请各地方税协及时印发“指导意见(试行)”,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税务师事务所认真学习研究,贯彻执行。各地税务师事务所承办土地增值税鉴证业务时,要遵照执行本“指导意见(试行)”。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和修改建议,请向中税协(准则部)反映,以供中税协协助总局制订该准则参考。 三、总局正式发布《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修订稿)》后,《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即同时废止,中税协也将正式发布《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操作指南(修订稿)》。 四、鉴于工作底稿文件篇幅大,不便印发邮寄,请各地登录中税协网站(https://www.docsj.com/doc/f719253990.html,执业准则栏目涉税鉴证类)下载电子版文件。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 为了规范注册税务师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一章清算鉴证业务准备

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操作指引

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操作指引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 讨论稿 一、土地增值税的前期管理(一)开发项目的前期管理 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日常税收管理,实施项目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与国土、规划、住建、国税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从纳 税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按项目分别建立档案、设臵台帐,对纳税人项 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预售、竣工验收、工程结算、项目清盘等房地 产开发全过程情况实行跟踪监控,做到税务管理与纳税人项目开发同步。 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项目开发期间的会计核算工作应当积极关注, 对纳税人同时开发多个项目或分期开发项目的,应督促纳税人根据清算要 求分项目、分期,并在金三系统中进行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合理归集有 关收入、成本、费用。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 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转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 (6)拆迁补偿费支付凭证、《房屋拆迁安臵补偿协议》及拆迁补偿 费签收台账等; (7)总层平面规划图及分层平面规划图、地下停车场车位分布平面图; (8)工程监理报告、日志等监理材料;(9)工程竣工备案表;

(10)项目预算、概算书及竣工决算报表; (11)项目工程建设合同及其价款结算单、预算表、工程决算明细;(12)测绘报告及房屋分户(室)面积测绘图纸;(13)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销售情况明细表; (14)能够按清算项目计算分摊并支付贷款利息的有关证明及金融机构贷款合同; (15)物业用房申请确认单、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盈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凭证; (16)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相应项目记账凭证的,纳税人还应提供记账凭证复印件; (17)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完税凭证及清算项目预缴土地增值税的完税凭证; (18)纳税人委托税务中介机构审核鉴证的清算项目,还应报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19)清算期间的财务会计报表; 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申报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 1.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2.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流程

浅谈我国土地增值税的由来及发展 土地增值税这个概念是英国十九世纪伟大的心理学家、哲学家和经济学家约翰穆勒最早提及的,他在1848 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中抨击了地主阶级的不劳而获,因为,欧洲各国普遍认为,土地是绝对的私有财产,应当免于任何义务,政府应当从其他途径寻求增加收人的办法。而约翰穆勒主张把全国土地予以估价,土地的现有价值仍归地主所有,而由于社会进步所增加的价值则以赋税形式交给国家。把地价增值部分归于不劳而获的收入,国家通过征收“土地税”加以调节,这个就是最早土地增值税的雏形。在这个理论的基础上,世界各国的经济学家进行了100多年的完善,进而新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土地增值税概念和制度. 中国开始有土地增值税这个概念是孙中山同志提出来的, 孙中山认为“社会之进步发达”,乃是地价增长的原因,而社会进步发达则是“众人之劳力致之”,因此,他主张地价增涨的部分收归国有,土地涨价归公是孙中山“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中的“平均地权”的核心.因此,国民政府在孙中山同志的理论下,在1930年-1943年开始执行了土地增值税,1944年停止了土地增值税征收,因为,蒋介石同志正准备带领国民政府去台湾。顾及不到这个税款征收了. 1949年10月1日,一个伟人在天安门上用一句宏威“新中国成立了”的声音震响了全世界,从此,一个新的中国走进了新的时代,新的中国当然要摈弃国民政府的做法,因此,土地增值税这个税种就也被到其列了。 光阴荏苒,我们居然进入了改革开放的又一个新时代,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我国对土地使用制度也逐步进行了改革,因为国家知道了,土地是一个无限的资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可以循环利用.因此,国家实行了有偿使用,允许国有土地转让使用权的新政策,从而促进了我国房地产开发和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 房地产开发迅速的发展就会让国家担心,因为国家担心土地增值收益收回较少,进而对国民经济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正是在这样的担心下,土地增值税这个税目就又重新步入了税收的舞台。 公元1988年,中国海南出现了一个引起全国向往的现象,对这个刚被设立为中国第23位,也是目前最新的省份,首先刺激的就是所谓的有良知的房地产商.为了改善这个省份的面貌,建立一个新的海南,他们背井离乡,背起来砖头,奔赴海南,于是出现了海南的大片大片土地被先跑到的人们占领,但,又纷纷把背来的砖头扔进大海,等后面跑来的人来分享他们的成果,于是,出现了“炒买炒卖”这个概念,大片大片的土地被炒来炒去,成就了好多富豪.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土地增值税开征了。 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因为国家认识到,开征这个税种,对促进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抑制炒买炒卖房地产和“楼花”的现象,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合理增加财政收人等方面有着重大作用.钱不能让个人拿着,要让国家占用,进而进行所谓的合理分配. 第一个阶段:1993年到1995年,开始阶段。 1993年12月1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正是发布,说明了,我们国家正式把土地增值税纳入了房地产税收行列,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却是在1995年1月27日发布,虽然公布执行时间为1994年1月1日,而各省市的贯彻执行文件是在1995年下半年才开始制定.因此,土地增值税基本上是1996年开始征收的.为什么出现这样的不积极情况,主要是当时全国房地产行业还没有那么的火爆,除了海南那种炒买炒卖一片红火的热闹景象,其他地区的房地产行业还处以孩提时段。 第二个阶段:1996年到2002年,维持阶段 经过了1993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第三个年头,部分省份才制定的土地增值税中涉及到住宅标准以及其他执行细则,而且预征率大部分确定在1%或0。5%以下,也就是说,土地增值税形同虚设。形成上述的原因,主要是因为1997年起亚洲金融风暴,再加上全球经济危机凑上热闹,使得刚刚起步的中国房地产行业进入了困难事情,大量的空置商品房产生,在这个紧急关头,国家为了不扼杀刚刚成长的房地产行业.居然制定了一个房地产行业中有史以来最不可思义的优惠文件,1999年7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通知规定;1.关于空置商品住房(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税收政策问题,为了加快住房资金周转,降低金融资产的风险,促进积压空置商品房的销售,对积压空置的商品住房销售时应缴纳的营业税、契税在2000年底前予以免税优惠;2。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3.房改房免征营业税.假如这个文件放到现在执行,估计房地产会更好一点,至少少缴了税,房地产商们也不好意思多加价房价.让人感觉到这会是一个多么美妙的世界! 更有一个激动人心的消息,1999年部分所谓的经济人士提出了取消土地增值税的建议,因此国家税务总局于1999年10月份在武汉召开部分省市税务机关参加的座谈会,其中一个议题就是取消土地增值税这个税目.国家税务总局最大的失误,就是邀请了部分省市税务机关参加座谈,按照总局的建议是应该取消的; 与会的代表不同意,部分地方税务机关代表认为,土地增值税是地方税的税种应当保留,纳税存在困难的,可以暂免征收。于是,这个税目就这样的被保留了下来,让房地产行业及穷苦大众白欢喜了一场。 第三个阶段:2003年到2006年,启动阶段.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指南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那么指南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制定清算准那么目的和依据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那么〔以下简称清算准那么〕第一条明确了制定准那么的依据和目的。 制定清算准那么的目的,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 〔一〕清算准那么是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的执业标准; 〔二〕清算准那么是行政规章,注册税务师从事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必需执行; 〔三〕制定清算准那么的目的,是标准执业行为,保证执业质量,明确执业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鉴证各方合法权益。 第二条清算鉴证的定义 清算准那么规定了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的定义,明确了清算鉴证的目的。 对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的定义,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事项的鉴证业务,对非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事项的鉴证不适用本准那么; 〔二〕应以税务师事务所的名义承受托付; 〔三〕应实施必要的审核程序,以税收应用技术进展鉴别和推断,出具鉴证报告并发表鉴证意见; 〔四〕目的是:为证明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事项具有真实性, 合法性, 完整性,供应证明,以增加税务机关对该项信息信任程度。 第三条清算鉴证的目的 依据清算准那么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定义,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的目标,应是证明清算事项具有真实性, 合法性, 完整性。 一, 真实性 清算准那么的真实性,是强调法律的真实性。在纳税鉴证活动中,鉴证人依据鉴证程序,依据法定的鉴证评价标准,对取得的有关证据资料,进展鉴别和推断后,没有发觉纳税人申报不实的证据,便可确认所鉴证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事项具有法律真实性。 对于收入事项,真实性是指已经符合税法规定的确认条件,就应当予以确认,除会计已经确认收入的事项外,还包括视同销售收入和税法上规定的收入事项。对扣除工程事项,真实性是指除税法规定的加计扣除, 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 核定扣除事项外,任何开发费用,除非确属已经真实发生,否那么申报扣除就可能被认定为错误申报。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任何费用必需能够供应证明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足够〞的“适当〞凭据,足够和适当应依据实际状况来判定。 真实性包括真实发生和精确计价等两方面的内容。真实发生是指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中,计入的土地增税清算事项是真实发生的,不包含没有发生的事项。精确计价是鉴证的精确性要求,精确性是指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事项的金额,在土地增值税申报表中恰当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操作指引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操作指南 根据《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制定本指南。 第一章清算鉴证业务准备 第一条根据指导意见第一条的规定,承接清算鉴证业务应当具备条件,鉴证人承接业务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一)胜任能力评估应考虑对客户及其所在行业的熟悉程度,类似业务的鉴证经验,具备执行业务所必需的素质及专业胜任能力,具有执行该业务所必需的时间,能够按期完成业务。 评价事务所的注册税务师、业务助理等执行鉴证业务的人员总量,是否能满足所承担鉴证业务的需求;评价事务所执行鉴证业务人员的业务水平,是否能够与鉴证业务的质量标准相适应。 (二)应按照质量控制执行规范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够有效运行,正常情况下能够保证内部制度不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为执业质量提供制度保证。 对事务所与鉴证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应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的规定,进行自我评价。在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时,应考虑提出放弃的建议。 (三)被鉴证人无法提供鉴证材料或其他原因限制鉴证人取得所需的鉴证材料,应考虑是否承接该项业务;对有关业务形成结论时,应当以充分、适当的证据为依据,不得以其执业身份对未鉴证事项发表意见。避免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发表不实的鉴证结论,造成鉴证风险。 应关注调查的独立性保持情况是否受到不应有的干扰,鉴证人员是否有能力评价证据的资格,鉴证人员是否有能力评价证据对鉴证事项的证明力。 (四)鉴证时应充分估计鉴证中存在的风险,是否超出事务所的承担能力。对超出事务所承担能力的风险,应考虑终止鉴证业务。应根据不同期间风险产生的原因、风险不良后果的严重程度等判断是否承接。 第二条根据指导意见第二条的规定,承接清算鉴证业务前初步了解业务环境,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应与被鉴证人达成以下业务意向:鉴证项目名称、鉴证项目年度、鉴证项目要求、鉴证项目完成、鉴证收费金额、双方法律责任、生效条件。 (二)受托方承揽的鉴证业务具有合理的目的,在鉴证范围、取证条件等方面受到限制时,不允许执意恶性承揽;委托方不能为应付税务机关的申报管理要求,恶性压价不顾纳税风险作为委托条件,或者收买鉴证执业人员出具不适当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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